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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绍圣五年十一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九十三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绍圣四年"丁丑,1997" 全文
十一月辛亥朔,权殿中侍御史蔡蹈言:「朝廷近用知开封府路昌衡荐除朝散郎卢约为推官,按约向知昭州日,輒请以昌衡出帅广东所迁两官易近上职名【一】,原其用心,专在邪諂,而昌衡一无嫌忌,復有荐论,望罢约恩命,责昌衡论荐徇私。
」詔罢约新除,令昌衡別举官以闻。
又詔自今开封府荐推判官,並俟召对取旨。
"卢约除府推,在前月二十六日。 "
癸丑,左司諫郭知章兼权给事中。
给事中徐鐸言:「沈銖除中书舍人,兼侍讲,按銖在先帝时任太学直讲,受学生馈遗,坐赃罪勒停。
元祐间,为刘挚等党,除落罪名。
乞追寢成命。
」又言:「司马光,先朝非不奖擢,但不曾秉政,然终怀怨恚,变法乱政,陛下能保其不若光乎?」詔郭知章书牘行下。
曾布言:「鐸初闻銖有此命,即相庆,已而忽封还,盖为人所使,而駮章重,亦疑非鐸所能为。
鐸近臣,知畏大臣而不知畏陛下,况出自中批,而又天下公论之所与,士类闻銖之进,莫不鼓舞,而鐸敢尔附会欺罔,此乃所谓附下罔上,法之所必诛也。
此而不惩,则陛下威福之柄,何以振乎?」林希亦言:「陛下所除,自非有大邪恶,不合物论,未尝缴駮。
」上曰:「已令郭知章权给事书牘。
」布曰:「如此,则鐸已幸免矣。
」布又言:「给事止以鐸一人当之,诚\未允。
鐸乃李清臣所荐,清臣所引之人,无不斥逐,惟鐸安职,而又躐等进擢,盖媚附三省所以致此。
臣与鐸非有利害,但忠愤所激,故喋喋不能自已,愿陛下更赐省察。
」上称善。
布与希因言:「陈瓘等皆公论所称,此类皆所当进。
」又言:「銖自敕牓事后,深不自安,小人亦皆欲去之,然善类谓当体圣意,不当轻去就。
今日陛下擢用如此,则銖之不去,乃为得之。
敕牓事,自是不当,銖论居厚,何必如此纷爭?」上曰:「只为銖犹说沙锅子等事乃无之。
」布曰:「此事恐不可谓无,乃觽人所共闻见,臣自江西还朝,见居厚卖铁器牓,道中比比有之,此事恐不虚也。
」
布又云:「敕牓中有『幸时事中变』之语,邢恕亦以为非。
缘此语故引惹刘唐老等谤訕。
陛下在上,朝廷清明,时事安得中变?此非詔令语也。
」希亦曰:「如绍圣之变元祐乃为变,安得有此?」上又曰:「只恐元祐人復用。
」布曰:「陛下在上,则元祐之人安有復用之理?」时御史中丞邢恕侍读经筵,上问恕,曰:「徐鐸缴还沈銖词头何如?」恕言:「此盖缘沈銖缴□居厚词头,今既出牓朝堂,以元丰末居厚在京东事为是,则自然以沈銖为非也。
然此乃臣下分朋党爭胜负尔,陛下为人君父,天覆平施,则天下幸甚!」上又问「如何?」恕言:「臣请平论此事,昨除□居厚权户部尚书职事,居尚书则虽侍郎,居厚亦必难处。
前此居厚废已十年,今若再废,亦似过当。
所以臣言不消缴还,至於后来出牓朝堂,却以居厚元丰间京东所为为是,则章惇当垂帘之初,自曾有札子斥言居厚:『京东之人,恨不食其肉。
』曾经叶涛进,陛下所知,则今日焉得却以为是?天下之人,岂可如此鴜压也!」上曰:「卿言极是。
」已而沈銖除命復下。
詔雄州勘造匿名文书不当经赦当原知州李谅、通判□点各特罚金二十斤;权推官张棠、归信容城两县主簿王范各特罚金十斤。
甲寅,大理寺言:「窃盗於皇城门,谓宣德左、右掖,东、西华,拱宸门;宫门內,谓左、右昇龙,承天门,左、右长庆门,謻门,临华门,通极门,学士院北角门,殿前,关东序以北,加京城內窃盗法一等。
徒罪配邻州,流罪皆配千里,十贯皆配二千里。
殿门,谓大庆,文德,紫宸,集英,崇政、垂拱內东门;上閤门內,谓垂拱殿后门,需云殿后门,龙图、天章、宝文阁后门,皇仪殿门,延春阁门,延和殿后门,会通门,又加一等,徒罪皆配千里,流罪皆三千里,十贯皆配广南。
仍並奏裁。
」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云云。 "
乙卯,三省言:「武学博士教导生员,所任非轻,不当从吏部差注。
」詔自今中书省选差。
户部言:「诸路常平斛斗,並令所属官司常依条乘时糴兑。
失时致陈旧不堪,輒行兑军粮者,以违制论。
」从之。
丙辰,朝议夫大、知池州钱勰卒。
"旧录云:「钱勰,绍圣初为翰林学士,批答不允郑雍乞出詔,以詖辞害政,夺职知池州,卒年六十四。 勰在元祐,附会为奸,绍圣初,朝廷黜其党,而勰止以微罪去,终与奸党云。 」新录辨曰:「此实录窃跡当时之事,大抵元祐之人为绍圣用事之臣所不喜者,皆诬以誹谤、朋党之罪,顾可信乎?今刪去。 」"
戊午,吏部侍郎叶祖洽权吏部尚书,新权吏部侍郎范鏜试中书舍人,中书舍人蹇序辰权礼部尚书。
己未,冬至,不御殿。
辛酉,兴州防御使仲朴为湖州观察使。
癸亥,礼部侍郎赵挺之为吏部侍郎,左司諫郭知章为工部侍郎。
甲子,正字林自为著作佐郎,太常博士□伯举为校书郎。
"陈瓘云云。 "大理正许公孙为开封府推官。
詔昭宣使、荣州团练使、入內押班冯世寧,与遥郡防御使。
以年劳也。
大理寺请立京城及外州县舍匿逃归配军法;应蛊毒□诅,奏案略说事情,元案上尚书省。
」並从之。
"旧特详,今从新。 "
乙丑,京东路转运\副使吕升卿徙河北路。
淮南西路提点刑狱朱京为仓部员外郎。
"十二月一日改司封。 京,南丰人,元符三年正月有传。 "
御批:雪寒,应在京工役给假三日。
詔:「自今及准备军前出战使唤之人,虽立到功劳应赏者勿推。
如在军显见有才武,可以部辖人马及准备出战使唤之人,即申经略司,从本司审察指挥,如立到功劳,即依格推赏。
」
詔:「户部严戒诸路监司,应承詔旨拋买物色,並令体访出产多寡,所在约度数目,令逐州军置场,用见钱和买,召人取情愿赴场中卖【二】。
其逐州军如不係出产或出产数少,及虽係出产而当年偶闕,即具因依回申本司,別行下出产数多处贴数和买。
如本路诸州军实买不足,令监司具诣实事状申陈,即州县輒有科买及监司不为申陈者,並以违制论。
仍令提举常平司觉察,如有违犯,具事因及官员名衔申尚书省,仍许被科扰人户直经提举常平司陈诉。
如本司不为行遣者,一等科罪。
每遇和买,备此詔旨全文揭牓晓示。
」
丙寅,前知泗州王英言:【三】「官员在任,或赴任移替在路未到而身亡者,问其家口数并所归处,计程给仓券。
」从之。
"二年十一月五日已有此指挥,当考。 "
户部言:「輒增损衡量若私造卖者,各杖一百,徇於市三日。
许人告,每人赏钱有差。
令转运\司所在置局制造【四】,送所在商税务鬻卖【五】。
」"旧特详,今从新。 "
丁卯,詔諫议大夫以上,各举堪监察御史一员以闻。
他日,御史中丞邢恕对,上语及近许諫议大夫已上荐人,然前此上来者亦多只是迎合。
恕曰:「今臣僚迎合者,不过主张先朝法度尔。
今日陛下南面继统,如龙如虎,神宗皇帝法度,陛下岂不能主张?却销得他人主张。
若果终实主张先朝法度,须是当垂帘改更之际曾有正论,乃可为凭。
至於今日方以主张先朝法度为言者,皆迎合邀利之言,大抵闒冗之人,固无他长,惟藉此以希进,不足取也。
」上曰:「极是!」恕既退,即入札子言:「臣前日请对,风寒不敢久留,所欲敷陈未尽事,条析如后:內一项云:一,太常寺、祕书省官,乃朝廷储蓄英才之地,向去选用台、省,皆自此出。
苟无其人,亦宜虚位以待来者,不宜轻进闒冗、凉薄之人。
如得其才,果上当圣心,则便加采拔,无所不可。
况今既许諫议大夫已上荐士,未对者尚余人,乞候对罢,逐一密记人才高下,须引对有涯,然后补授,亦不为晚。
」
继又奏云:「臣窃闻有旨,令諫议大夫已上,各举可任监察御史官一员。
如此,则是叶祖洽下,并范鏜共合荐八人,臣昨荐邹余未到外,有一员未荐,共十员。
故事,荐官二员取一员,今来只闕台官三员,合荐六人,外有四员,乃是滥数【六】。
故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侍御史遇台官闕,亦是同荐一人至两人。
契勘今来除臣举邹余未到,仍有一员未荐外,只合更举四员。
今范鏜外使,中书门下省官三员,尚书试侍郎四员,欲乞令尚书侍郎同举两员,给事、諫议舍人且先同举一员,候范鏜回,更令同举一员。
不惟所举人数依得故事,不至冗滥,兼可以互相察制,別无私徇。
如所举乖谬【七】,或別涉情弊,乞指挥下御史台觉察。
如臣所荐人不当,亦乞即委三省长官劾奏。
」恕自以任中丞,而章惇乃令他官荐御史,恨其侵己,故有言。
"邹余除御史,在明年正月二十四日癸酉。 "
上尝问恕:「外间议章惇如何?」恕曰:「惇在元丰未建储之际,则实力效忠,固不可掩。
若论其资性,则所得者在於果敢,所失者在於专恣。
其才可以济险,不可使之履平;可使自用,不可使之用觽。
」又自解曰:「可使自用者,若使惇自任一职,则一职必举,如使之知开封府,则府事治,使之作帅,则亦足以抗方面之难,是也。
不可使用觽者,宰相当用髃才,惇不能收人之长而专己自任,惟欲人之附己,士之贤者,岂肯一意隨人?苟惟志在隨人者与之,则小人进,君子退矣。
陛下今日固宜自揽权纲,拣拔人才,使威福渐自己出,如惇者不可专信用也。
」
惇既在相位久,所为不合物情,上渐不倚信,恕亦数倾之。
上曰:「驾御著。
」且使惇测知上待遇日薄,即欲张皇边事,以为自固之计。
凡有言边事者,必面折靳侮,期使人不敢言,则已得以独擅其长。
恕累章论列,最后言:「臣窃惟今日塞外进筑城寨,乃以大国侵小国,用实力为久计,以困贼\尔。
所谓用实力者,钱粮足备,民力有余,兵多可分是也。
如此,则为有大国之实,磨以岁月,以久持之,贼\固小国,安得不困?此非有诡谋\祕计,以取奇功也。
然则度吾力有余则进,不足则止,可急则急,可缓则缓,不必彊其所不足,当缓而急也。
章惇昔尝自言『今所谓边事者,可彫印板千百本以遗贼\,亦不畏彼知。
』惇此说诚\是也,然则可为则为之,不患其无机会也,惟顾吾力何如耳!更望陛下以此斟酌,时其缓急,勿彊其所不足,庶几不至败事,天下幸甚!」
詔自今有功该减年人,並令所属给据。
戊辰,麟、府都巡司、准备勾当西头供奉官折可大,迁一官,为閤门祗候。
以帅臣上战功也。
己巳,河北路转运\东西路提举司言:「河北官卖盐,如依京西路盐法,实为便利,勾当官仍文武官內举差。
」从之。
"新无,当考。 "
辛未,大理寺言:「制书应给借者,具状经郎官签押注籍,即日给付,限五日还纳。
限满应留照用者,听量判展。
若还纳违限,准官文书稽程律加二等。
」从之。
詔陆师閔徱刷秦凤兵马,躬亲统领,赴熙河会合进筑,候成功,一例推恩。
师閔以诸路出塞討击、进筑数被赏,每怏怏於不得用,其將佐亦皆以为恨。
而朝旨又数令调本路兵马应副涇原两路,师閔益怏怏。
兼屡诉以兵马赴他路备御不足,曾布因建此议。
师閔得詔,果踊跃,未旬日间,已奏徱刷到四万人骑,准备出入。
前此,虽丁寧戒约,所輟不过万人尔。
上亦称善。
"十二月壬辰,可参考二十一日辛丑上功状。 "
壬申,三省录事、都事已下功过,除尚书省已有条外,门下、中书省即未有法,理当一体,合行编修。
詔给事中、中书舍人同编修【八】。
枢密院言:「旧制选诸路走马承受,吏部应选之人虽多,止依条选差使臣二人,赴枢密院审察,取旨定差,其间歷任比较稍优而人才不称其任者,亦须於数內差定一名,未副朝廷选用之意。
」詔诸路走马承受有闕,令尚书吏部將见在部合选差使臣,並依旧式开排脚色,申枢密院。
先以人才,次以脚色銓量,取旨定差。
仍於选限內各展限五日。
"旧录五日下,又有:「其吏部条內,一闕,选二员,两闕,以第三人选。 先闕第二第四人选,次闕第一,勿行。 余依见行法。 」新本削去。 元符元年十月七日辛巳,当考。 "
癸酉,御史中丞邢恕言:「谨按故宰臣王珪被遇先帝,自参知政事至宰相,备位政府,十有七年,其荷国恩,可谓至深且厚矣。
一旦先帝寢疾,口不能言,陛下时方幼飻,名号未正,王珪为上宰,不能上请早定储贰【九】,为宗社至计,乃方乘时艰危,密召高遵裕之子士充,阴传言於遵裕,令伺禁奥意旨,內怀两端,其意不在正统。
赖遵裕慷慨引义不答其言,且发其谋\,以语当时一二大臣,遂亟协策,以定储贰之议。
故使先帝之统业,获传於圣嗣,宗社安寧,以底今日。
珪罪状既明白,已正典刑,然而君臣大义,不可不谨,赏罚二途,为国纲纪,不可偏废。
且不忠於君者既罚,则忠於君者必赏。
珪已歿於地下,既追贬,则遵裕虽死,当追赠。
今止贬珪而遵裕不加追赠,无赏而有罚,犹之无春而有秋也,其可乎?臣窃见朝廷向赠范育以为宝文阁直学士,近又官其一子者。
以罪元祐弃地而育独为国惜地不忍弃,故赏育,所以劝忠也。
虽为国惜地,曷若忠爱其君者哉?惜地不弃者,犹加赠典,则忠爱其君者,朝廷其忍舍之?况遵裕之子士京,方珪未败已前【一○】,尝有请於朝,丐赠其父矣,前日所以不即行其言者,以珪之罪未贬也,今珪既贬,则士京之请可以伸矣。
臣欲乞检会高士京前状,出自宸断,早赐指挥,依士京所乞施行,伸忠魂於九泉,示大义於臣子,以劝天下后世,不胜大愿。
」詔高遵裕特与赠洺州防御使,高士京与转皇城副使。
"新、旧录云:癸酉,御史中丞邢恕言:「故宰臣王珪为上相,不能建请早定储贰,密召高遵裕之子士充,阴传言於遵裕,赖遵裕慷慨引义不答。 今珪罪状既白,已正典刑,则遵裕虽死,理当追赠。 」詔高遵裕特赠洺州防御使,高士京特与转皇城副使。 "
兵部言:「武举马射应法而三箭上垛者,於步射等第中递陞一等。
策义入平等者不陞,至免递降。
即骑步射绝伦而策议不入等者,不得奏裁。
」从之。
御史中丞邢恕言:「刘奉世,当元祐间,先合刘挚阴为谋\主,倾害策立顾命大臣,有不利王室之意。
刘挚既去,即访吕大防、苏辙,內交陈衍,相为表裏,遂登政府。
宣仁圣烈皇后寢疾之际,奸谋\逆计,皆奉世与大防、辙通同,其为恶不在大防、辙二人下。
昨责郴州,阶官犹为中大夫,士论未免窃叹。
近復堂除其弟当时知常州见闕。
按当时年五十余,才智桀黠,有过人者。
前此,其兄奉世同当时皆在京师,奉世阴谋\密议,莫不通知。
请罢当时常州,別除一宫庙差遣,听其自便。
其兄奉世,亦乞更降授一散官,依旧郴州安置。
」詔刘奉世责授隰州团练副使,郴州安置。
刘当时差监南岳庙。
"新录因旧录,但別书云:初上之嗣位,恕与蔡確自谓有定策功,既而確死贬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 其后恕帅中山,会高遵裕子士京为將官,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从容问士京曰:「公知元祐间独不与先丈推恩否?」士京曰:「不知。 」又问「有兄弟无?」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 」恕曰:「此乃传王珪语言之人也。 当是时,王珪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传导语言於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 」恕因诱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当为公作此事,第勿以语人。 」因令所亲信王棫崇饰诬辞,作奏而上之。 王珪由是得罪。 至是,恕为御史中丞,先上章乞追赠高遵裕,次乃以当元祐间附会刘挚,倾害策立大臣,论贬奉世云。 」今移此段入四月二十三日,王珪贬时,邢恕未尝帅中山也,新录鴜误。 吕大中杂说:绍圣中邢恕为中丞,弹刘当时云:「年踰五十,智虑过人,所以助奉世为不善者,皆当时计画也。 」当时由是罢知常州。 当时本常人,奉世弟也。 恕欲深中奉世兄弟,故为此言。 当时由是颇为世所知。 "
三省、枢密院奏:「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相度保甲人才小弱不堪教武艺者,皆免教。
」上许之。
因问:「保甲几何?」曾布曰:「三路共八十万。
」上曰:「如此当减三五十万。
」章惇曰:「不至如此。
」先是,裁定此令,即欲颁行,而蔡卞不以为然。
故且令相度,而三路皆称免,遂使行之。
"相度在正月二十九日甲寅。 "
乙亥,御批:日近寒沍,京城细民累经存恤,诸军班直等,良亦艰苦,其令內库给薪炭钱有差。
丙子,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直龙图阁张商英为太常少卿。
"前月十九日加直龙。 "诸王府翊善韩宗古为祕书少监。
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茶事司言:「应双员处监官,本场每年所收息,各分半受赏,至减三年磨勘。
」上从之。
丁丑,詔放归田里人程颐送涪州编管。
坐与司马光同恶相济也。
先是,上与辅臣语及元祐政事,曰:「王巖叟、朱光庭辈凶慝自肆,无忌惮,如光庭尽散河北斛斗,先帝经营储蓄,一日而尽。
巖叟尤凶肆,所言皆可怪,至谓『曾肇为奸臣之弟。
』」又曰:「程颐妄自尊大,至欲於延和讲说,令太母同听。
在经筵多不逊,虽已放归田里,可与编管。
」辅臣因歷数元祐言者议论过当,而上怒颐为甚。
又曰:「便与编管。
」章惇曰:「合羈管。
」上曰:「只与编管。
」再对,又及之,后一日,遂有涪州之命。
颐素与邢恕善,而恕雅不乐林希,谋\与諫官共攻之。
颐编管,鴜希力。
希意恕必救颐,则因以倾恕,恕语人曰:「便斩颐万段,恕亦不救。
」闻者笑之。
"恕不救颐,布录在明年正月丁卯。 建寧朱熹年谱云:「谢良佐曰:『是行乃颐族子公孙与邢恕为之。 』颐曰:『族子至愚,不为足责,故人情厚,不敢疑。 孟子既知天,安用尤臧氏?』」"詔京东西路提刑李昭□、检法官赵纮,各罚金二十斤。
以申请刑名不当也。
大理寺言:「本寺官,岁终比较,失出死罪或徒流罪各三人,比失入一人。
」从之。
"元符三年正月戊辰改此【一一】。 "枢密院请立军人战歿听子孙与兄弟之子代充军及优恤稟假法。
从之。
"旧特详,今从新。 "雷州別驾化州安置梁燾卒。
"十一月二十七日。 化州属广西,至京师八十一程。 十二月三日,刘挚亦卒於新州。 "燾诸子援吕大防例,乞归葬,不许。
家属寻徙昭州。
"此据张舜民所作梁燾行状增入。 徙昭州,在明年四月八日。 行状云,六月,诸子移置昭州编管,特勒停,永不收□。 勒停,乃五月四日指挥也。 "
戊寅,吏部言:「官员本贯川、峡人任川峡路差遣,应酬奖並减半。
」从之。
"闰二月二十二日已有减半指挥。 当考。 "
又言:「官司承告彊盗,其行移公文,不得开具告人姓名,仍州县每季检举晓示。
」从之。
承事郎、通判邠州耿毅,陈献扰敌祕计。
詔:「耿毅就添差充涇原路经略司勾当公事。
令经略司相度所陈利害如何施行,即听以本司应副边事钱粮行收买蓄产制造器械什物等应副。
令於商、虢等州闲僻地內教习,仍具施行次第以闻。
」
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一二】「蕃官包顺状:先寻访到邈川大首领温溪心孙结施温,今年三十二,未有官职。
」詔结施温为內殿崇班。
己卯,广西路经略安抚司走马承受段讽言:「知雷州张逢照管安置人苏辙及苏軾兄弟,与之同行,至雷州相聚。
请下不干碍官司再行体量。
」詔提举荆湖南路常平董必往彼体量,诣实以闻。
"明年三月二十四日復命。 王巩甲申杂记可参照。 "
自彗变后,皇城探事司添广察逻人数。
是月,御史中丞邢恕因奏事口陈:「近闻皇城探事司,添广察逻人数颇多,天象变动,正当应之以静,则灾消异伏,若以动应动,恐非消弭之道。
」因言「魏文帝时,民间数有妖言,帝嫉之,有妖言輒杀之。
其臣高柔諫而不从,后相诬告者滋甚。
帝乃下詔,敢以誹谤相告者,以所告罪罪之,於是遂绝。
」上頷之。
又言「輦轂之下,号为帝宅,凡布恩德,宜先诸夏,如此则舆颂懽腾,流言屏息,有不待察伺禁止者矣。
」因乞官减价糶米,出卖石炭,不限多少,蠲放民僦直。
言多施行。
十二月辛巳朔,朝散郎王森为仓部员外郎。
壬午,户部尚书□居厚言:「榷货务、左藏库南北库等官,若有事故,请从本部依店宅务麴院法,选官权管勾。
」从之。
又言:「欲令在京排岸司,如有催理纲运\欠负,並从所隶寺监,各置簿拘管销注。
」从之。
"新无,可削。 "
癸未,资政殿大学士、知河南府李清臣知成都府,龙图阁待制、知应天府丰稷知河南府。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自中侍出知河南,十二月三日改成都府,明年正月九日復知河南。 "始,朝廷命周秩密察河南变事,秩入对,上谓曰:「彼欲尽诛大臣,则將置朕何地乎?」鴜疑其不然也。
时復召吕升卿於河北,令待命国门,俟体究果有实状,即遣如岭南族元祐责降诸人。
秩寻至河南捕刘唐老等別屋,仍辟程公孙专体访于外。
公孙,素名能刺人事者也。
於是更徙清臣入蜀。
秩徐考验唐老等,实未尝谋\变,而「欲诛大臣」之语则有之。
乃具奏语:「初不及乘舆。
」上亟詔勿治。
唐老等皆释去,升卿亦还河北,清臣知河南如故。
"清臣復知河南,在明年正月九日。 升卿还河北,曾布日录,明年正月二十二日辛未,哲宗有此语。 又二月十七日丙申,始差升卿察访广南,三月四日癸丑,乃罢。 疑察访与刘唐老实是两事,初不相关,当考。 此事据王巩甲申杂记增修。 周秩为京西漕在六月十六日,令秩赴闕上殿在八月一日。 刘唐老责桂阳在此月十七日。 清臣復知河南在明年正月九日。 清臣行状云:「自河南移成都,不行,嫉清臣者,犹风监司窥清臣,而清臣谨审,至无隙可见,乃摘中书旧事。 夺清臣资政殿大学士。 」事在明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状所云「风监司窥清臣」,此亦是王巩所记周秩推治文、刘事也。 然刘唐老对狱,实录及他书绝不见,惟王巩及曾布略记之。 文及甫先对狱同文,见八月十六日,不闻此外更有逮捕。 並当考。 王巩甲申杂记云:「周秩重实,大观元年九月得吉州守,过高邮,言绍圣中,有洛人告言:『文及甫、刘唐老与李邦直等將生变,诛章子厚、蔡元度诸人,下至两制、侍从皆及之。 』召重实为西京转运\使推治之,以其尝攻文潞公也。 朝旨令先推究体访,候有状即治之。 又以运\判周纯为知情不告,云『將引用岭南謫降元祐人同力为之。 』哲宗召重实諭曰:『欲尽诛族大臣已下,则將致朕於何地?』又召吕升卿,令国门听旨,俟其有实,即遣族诸人於岭南。 重实既至西京,即捕文、刘,置运\司別听,且辟程公孙专管勾察访於外,久之无状,而『诛大臣』之语,则有之,凡三请自裁。 未几,罢邦直。 久之,公孙忽得二张秀才密语,云『候上意变,必用元祐人。 』迺有族诛之举。 重实即具奏,且言『元不及乘舆』。 不数日,令文、刘逐便、吕还朔部,並更不推治。 哲宗之明之仁,今世无知者。 以元旨极密,公案一宗并元状悉不在有司,虽朝廷悉无知者。 公实藏其家,终当上之。 乞实录书之。 」公孙,喜刺人事者也。 周秩,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自浙宪除京西漕,闰二月十七日改淮漕,六月十六日自淮漕改京西漕。 周纯,三年三月十一日以江西提举为京西运\判,元符三年五月犹在京西【一三】。 吕升卿,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自京东运\判改河北,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察访广南,三月四日罢察访。 按曾布日录,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辛未,哲宗有「升卿不住,且令往河北」之语,然则升卿先自河北召至京师,既还河北,又有察访广南之命。 其察访广南时,未必在京师也。 董必,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必先以湖南提举往雷州体量苏辙、軾,又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察访广南。 后得刘跂辨谤录,载刘唐老说文康世所告事,果与同文狱不相关。 跂云云,已附注八月十三日甲午,今別注此:建中靖国元年三月七日,跂就刘唐老家见唐老,唐老说:「丁丑年六月中,文康世告妻父蔡硕,言及甫与唐老密谤时事【一四】,言『不久必变,惇必灭族,余执政必窜。 』又云『康世见刘唐老亲说。 』硕使康世形於手笔,磶往见蔡卞。 遂有旨下监司周秩根究。 此事未了,九月中同文事又大作,遂先摄及甫下同文狱,后来方兴洛狱。 」跂见曾右相说,先因刘唐老事,后有文及甫事,与此相符。 然不曾问得洛狱后来如何结绝,必有知之者,当问。 "
枢密院言:「因战阵斗敌被伤、杀、虏人口,管押官敢减落人数,或妄申逃亡者,並以违制论。
许人告,每名赏钱五十贯文。
仍委监司觉察。
」从之。
尚书省言:「元丰度支令,『上件科买物,应改罢若减者,听以额所责,属计价费封桩』后,增注文称:『无额者,以三年中数,因灾伤或特旨免改者非。
』今乞刪去注文。
又『令诸国用物所科供,非元科供处者,听以封桩价费还之』后,增入『其千贯以下,不在还例。
』今乞刪去。
」从之。
鼎州团练使新州安置刘挚卒。
"十二月三日癸未。 新州属广东,至京师凡七十程。 "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并尚洙等所告事,"八月十五日,但有李洵姓名,尚洙事,具元符元年二月三日壬午。 "將大有所诛戮,会星变,"九月五日。 "上怒稍怠,然京、惇极力锻链,不少置。
已而燾先卒於化州,"十一月二十七日。 "后七日,挚亦卒於新州,觽皆疑两人不得其死。
明年二月,朝廷乃闻挚死,不许归葬,家属,令於英州居住。
"此据刘跂辨谤录增入,乃明年二月十九日圣旨也。 "其五月,狱乃罢。
"五月四日,人疑梁、刘之死,据邵伯温辨诬,伯温云:「上批出勿治挚等,则未必然。 」今但云「上怒稍怠」,具注在明年三月九日。 "
涇原路经略使章楶奏:「勘会诸路就粮驻泊禁旅万数不少,破坏军制,无甚於投换之弊。
夫使在营无过之人投换,则非人之常情,使逃亡作过之人投换,则非边防之利。
今日开边,逐路各有新建城寨,创置军营,招填兵士,各务早及数目,多將逃亡作过之人投换,刺填,有利无利【一五】,深不可取。
夫人之常情,岂不有父母妻子之爱?自非累作过犯,不容於本营,或负罪避刑,或剽窃官私财物,岂肯离去父母妻子,窜身山林野草之间?兼逃亡之后,不为盗贼\,何以为生?往往杀人取财,幸不败露,一有新建城寨,官中急於招填,则乃辐僟云集,爭往投刺。
官司不问来歷,不究行止,一切收接,他人莫敢谁何。
洎至填刺之后,常令役使优轻,即且贪恋衣粮,不作过犯。
若稍较重难,或钱物入手,必便逃亡、盗用,无所不至。
其弊更有大於此者,昨来进筑平夏城时,曾捉到细作一名,係投换在兰州定远城逃亡军人郭亨,投换之弊如此,岂得不革?欲乞朝廷特降指挥,今后诸路新建城寨,不许投换逃亡作过之人,如违,所由官司,並重立刑名。
若新建城寨闕人戍守,须合创置军营,猝急未有人投刺者,委逐路经略都总管司,於诸军指挥,取自情愿投换。
若或不足,即於诸军拣选改刺拨填,各优支转军例物。
则极边城寨,各得审谨行止,堪任使唤之人,为边防经久之利。
」
贴黄云:「本司五月间,曾差使臣管押马三十九匹,往第八將交割,有渭州蕃落第二十指挥十將李孚,用钱物將龏下瘦弱马换却第八將马。
事发逃亡,见行收捉未获,所有干证人送在所司根勘,虽经赦恩,结绝未得。
其李孚却在兰州金城关投换蕃落第九十六指挥,日近兰州来渭州勘会本人请受则例,虑是於投换处,便补旧名管十將名目。
契勘李孚换易官马刑名事发逃亡,却往他处投换,便得旧日军职名目。
兼见今渭州司理院,缘李孚换马事,禁系干证人在狱,守待本人首获结绝,本州见差人勾追。
向若不因会问,本司何曾得知?刑狱何由得结绝?投换之事,长弊容奸如此,伏乞深赐详察。
又契勘本路新建灵平寨,创置蕃落保捷兵士,元许本路诸州军兵士投换,共不满二百人【一六】,自四月后来至今,已逃走过四十九人。
投换之人,使在新边,不可倚仗如此。
伏望朝廷详察,今状所陈事理,特赐止绝。
」詔陕西、河东路新建城寨,今后不许逃亡军人投换,如违,並以违制论。
"此以章楶奏议增入,须刪取其要。 "甲申,辽国遣使保静军节度使耶律永芳,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馆修撰张商英,来贺兴龙节。
乙酉,詔侍御史董敦逸降一官,知兴国军。
以不觉台吏擅收敕牓,因奏御不实也。
"敕牓事,当考。 十月三日【一七】,安惇、周之道同勘李奇。 "
诸王府侍讲朱紱为翊善,记室参军傅楫为侍讲,太学博士何执中为记室参军。
詔:「元祐赦文『户绝之家,官为立继』指挥,勿行。
」"三年十二月五日已罢此指挥,今又別出,当考。 "
庚寅,詔罢独看。
故事,每宴前一日,御宴殿,阅百戏,至此罢之。
壬辰,鍾传奏统熙、秦两路兵四万骑出塞,传前此未尝奏议,忽约陆思閔同出,曾布疑章惇实阴諭之。
涇原又奏姚雄统兵万骑趋天都,两路不期而会,然觽皆恐其无功。
上亦以为然。
甲午,詔统熙、秦出塞將士特支后三日,涇原奏人马至天都,入监军司搜空,一无所见而还。
上曰:「劳敝士马殊无谓,鍾传若更如此,当行法。
」"二十一日,促传具功状。 "
于闐国及西南罗蕃贡方物。
"甲午十四日事。 "
太学博士白时中为正字。
乙未,詔右朝议大夫郑佑、承议郎李仲各迁一官,仍减二年磨勘。
內郑佑依四年法比折,朝请郎黄思转一官。
並赏治水功也。
又詔减三年磨勘,仍依四年法比折。
又詔郭知章、李伟、王孝先各迁一官,中散大夫王令图赠左中散大夫。
赏首建言及主议河功也。
詔五月六日所降朝旨,同管勾陕西坑冶铸钱许天启,依提举常平官条制刺举官属官一节改正更不施行。
"十二月十五日圣旨改正,五月六日指挥。 "
丙申,詔:內殿承制、閤门祗候张忠,为係先朝从龙,特以閤门祗候年劳并理过磨勘年月,与除閤门通事舍人。
丁酉,詔祕阁校理刘唐老落职,添差监桂阳监盐茶酒税、卖矾\务。
以唐老元祐奸党,时出险言,故有是命。
"新录改云:以唐老元祐党人,故有是命。 盖不知险言曲折也。 曲折已具八月十三日甲午,今附。 用旧录。 元符二年十月十二日庚戌,文及甫落职,仍知均州,不知所坐,当考。 王巩甲申杂记云。 "
涇原路都鈐辖王湛为沧州总管。
"元符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自麟延改澶州。 "戊戌,殿中侍御史陈次升为左司諫。
初,章惇、蔡卞以次升元丰时所擢,元祐间多持节在外,未尝显用,谓次升必怨望。
绍圣初,特除御史,欲其出力排元祐臣僚,以为己助。
次升首论敕牓反覆,又言常立、周穜、郑居中:穜尝乞安石配享;立亦卞死党;居中乃卞姻家,论之尤切。
自此惇、卞不说,尝令太府少卿林顏致诚\悃於次升,且曰:「公自湖外来,復登宪府,皆己之力,苟相助,何患不得美官?」次升对曰:「次升知守官而已,不知其他。
」更誚顏任卿监,乃为宰执传风旨邪?顏,福州人也。
於是惇、卞屡以事媒孽次升,赖上知其朴忠,尝因陛对,宣諭曰:「久不闻讜论。
」会次升辞言职,惇、卞欲乘间出之,擬优除职名河北转运\使,上曰:「一漕臣之职,岂无其人?陈次升敢言,不当令去朝廷。
」寻有是命。
当曾布亦尝白上曰:「窃闻次升有章乞罢御史,次升久在言路,无所阿附,觽所共称,不可使去言路。
言官唯董敦逸、郭知章及次升三人久在职,然皆以劲正,为觽所称。
敦逸既以山野贬,知章又蒙选擢。
」上云:「知章选擢甚峻。
」布曰:「非出圣意,何以有此?惟次升久不迁,以资任言之,侍御史、司諫皆所宜为。
」上曰:「好!好!」布又言:「圣意虽以为可,然三省皆不悦,愿赐主张。
」上曰:「只俟见文字便指挥。
」既退,林希谓布曰:「上许可未有若今日之快也。
」"布录此段在丙申日。 "於是布言:「次升遂除司諫,深慰士论,非出自圣意,何以得此?」黄履亦曰:「非出圣諭,岂可得?」上曰:「履常荐之。
」又曰:「邢恕亦称其无心。
」布曰:「次升每事与执政为敌,如此岂易得?」上曰:「诚\无所附丽,然论事亦多簄。
」又笑曰:「恕亦称其无心,是可信也。
」布又言:「次升虽已进,然殿中俱闕人,愿更留圣意审择。
」上曰:「固当然。
」布曰:「他人,臣所不敢及,如刘拯、邓棐,必不可用。
拯交通,陛下所知,棐粗尤甚。
」林希曰:「拯在绍圣初,犹曾论事,若其朋附,或所不免。
棐蠢然无知,但知倾身朋附人尔。
」上曰:「拯不可作言官。
」布曰:「蔡蹈知久权殿中,必不免次补,若更用棐,即是蔡京所荐,岂得稳便?」上然之。
"布录此段在壬寅日。 "
乙亥,大理寺言:「外州军人逃亡於京畿,首告者,除犯死罪及强盗或杀人罪不至死,并元係凶恶及死罪贷命充军,不以今犯轻重【一八】,並从本府断遣外,余据所招罪先犯次断决讫,具录情款、合用条格,并所断刑名,牒送元逃处勘鞫,依法施行。
如勘鞫得不实,其已决之罪,並不在通计之限。
已上未至本所,逃走於京城內及畿县捕获者,並杖一百。
」从之。
"新削。 "
辛丑,枢密院言:「熙河兰岷路经略安抚判官鍾传,统领本路并秦凤將兵出塞討荡,斩获约四千级,及杀获首领颇多。
」詔:「得功將佐士卒,令传速具功状,从鍾传审察以闻。
」"十二日壬辰【一九】,十四日甲午,可考。 此即白草原之役也。 元符元年正月五日,九月十七日,七月八日,慕容將美推勘,九日徐彦孚制勘。 "鍾传奏获级四千,数百里间,牛畜斩获殆尽。
秦凤亦奏获千三百二十一级,鈐辖首领十三级。
传以五日出师,六日逢敌击散,诸將分诣剉子山、吹鄂特川、白草原等处,各有所斩获。
章惇恐其所奏首级过多失实。
詔令结罪保明,差官覆按,又遣使赐茶药,催具功状闻奏。
"鍾传神道碑,郑居中作。 绍圣四年十二月出剉子山,討白草原,俘馘四千,遣幕官董采诣闕,请合涇原师【二○】,趁天都山、南牟会,置州与寨。 自驰赴章楶议,谓楶曰:「公能出师,当以熙河节判归公,公不自行,请分涇原师以从。 」【二一】楶难之。 又议「既城天都而粮或不继,须五月草深乃进,约公同奏。 」朝廷詰其说,公曰:「议独出己,楶无与也。 」正月,以白草原捷奏,加集贤殿修撰,锡三品服,迁知熙州,兼熙河兰岷路经略安抚都总管司公事。 通远军康谓、李深请城浅\井,公疑彼无泉,檄使审视。 谓、深因请城,二月,兵出,果无水,不克城,如公所料。 三月,移师筑顛耳关,朝廷赐名曰通会,会州望在咫尺矣。 已而坐前奏议异同,筑浅\井不城,方褫职降秩,签书经略安抚司公事。 復有告白草原冒赏者,再降宣德郎,謫监永州税。 元祐元年三月十六日,责永州监税。 据曾布日录传此责乃坐奏报进筑反覆,劳敝秦凤兵马耳。 白草原冒赏事,犹未发也。 当考。 "
詔:「西界归附部族,除给与地土住坐耕种外,仍依例支破口食,候及三年耕种有序日住支。
其不该支赐之人,须合给与钱物,充营生住坐之费。
令经略司相度,据人数於应副边事钱內量给。
每户毋得过十千,单身人毋得过三千,人口多者比类支给。
务令可以安存,不至失所,亦不得过有縻费。
仍令所属官司严切约束保管之家,不得非理劳役。
」
监察御史蔡蹈言:「请下礼部,裒聚近年科场及国子监公试所出题目,编类成策,藏在礼部,每遇科场或国子监□试,牒送考官照用。
」从之。
壬寅,詔前彬州洛容县令黄佺改宣义郎【二二】,以佺在元丰间说諭溪峒诸酋那田洎新附蛮人万余,赏功也。
詔皇太后、皇太妃生辰,本殿祗应人推恩,並依元丰格。
其元祐四年九月裁损指挥,勿行。
"旧录又云:「以元祐中立法裁损,非所以示优崇也。 」新削去。 "
详定一司敕令所言:「京城內汴河两岸,各留一丈五尺为隄面,官私不得侵占。
承告侵占京城內隄岸者,检定送开封府,其赏钱乞先以杂收钱代支,却於犯人理还。
京城內汴河隄岸人户,輒有侵占者,许人经都提举汴河隄岸司告。
」从之。
"新无。 七月十日御札,当考。 "
詔户部每岁春季內,具诸路转运\等司起发上供钱物多寡,职事修废最甚之人,保明申尚书省。
癸卯,御史中丞邢恕言:「开封府东明县主簿何夷权知县事,人户限內陈诉旱伤,不为受理,致诣本台陈诉。
乞下提点司,据分数体量蠲放【二三】。
其何夷,乞赐冲替。
」詔:「提点府界诸县镇郭时亮体量诣实,毋容侥倖,亏损官私。
」既而何夷竟免黜责,邢恕谓章惇实抑己,"恕申实录院,云章惇按察不行。 "寻奏疏言:「臣窃惟执政大臣欲擅权者,必先摧沮台諫官。
台諫气夺,则无敢议己者,然后得以专輒用事,封殖朋党。
明圣有为之主欲收揽权纲者,必先择台諫,非其人则或废黜,或他迁之。
如得其人,则须听用其言。
然后执政大臣不得专权用事,威福不出於己,则朋党自然破散,髃下莫不一意以事君,忘私而徇公,则主势隆於上,治道成於下,非小补也。
今陛下圣明,容受尽言,惟恐不及,而执政大臣近多沮抑其言,台官寖弱【二四】,则大臣寖彊朋党牢而不破,陛下未得优游仰成也。
伏望圣慈,常切斟酌消息,勿令台諫太弱,台諫太弱,则非国之福也。
凡臣为此言者,非为己游说也,使臣为一身计,则少立怨敌,从容迤邐,奉身而退,岂不善哉?然则臣之区区,乃为国计,伏望陛下留神幸察。
」又奏疏云:「臣窃以朝廷置御史中丞,本以救执政大臣之所不及,且防其私邪,其责任甚重。
然其权力甚轻,若优游养交,乃能可全,即明目张胆,真欲举职,鲜不见殆。
何则?御史中丞徒能言尔!及其进呈开呈,行与不行,全在执政。
言之与行,岂可同日而语哉!其不敌一也。
御史中丞止於一身尔!虽有小御史辈,"时无御史,殿中御史也。 "人微言轻,不足倚重,执政大臣若协力相济,动輒数人,觽寡之势,较然不侔,其不敌二也。
御史中丞,若人主信用,止於稍能为人祸尔!执政大臣兼能为人祸福,可以鼓动人情,为之羽翼耳目者觽,其不敌三也。
御史中丞得对清光,近者踰旬,远或弥月,而执政大臣日见人主,亲簄之跡不同,其不敌四也。
御史中丞风闻言事,近於道听涂说,执政大臣亲秉政事之权,事无巨细,皆摭其实,与之角论,详略得失,固不相当,其不敌五也。
臣今操五不敌之势,以与执政大臣抗,其不胜必矣。
臣朝暮求对,期少倾竭底裏,顷刻之间,不能尽言,故輒先事陈露。
伏望圣慈特垂省览,察其用心,则死生幸甚!」
又贴黄:「臣顷亦尝陈此意而不能详也,今兹邪正交爭之际,不免究极其说,再□宸严,望赐怜察!」
又贴黄:「今使臣不胜而去,若执政大臣忠纯无私,则有何不可!如其不然,则人主独立於上,而大臣朋党遂成於下,非徒臣身危而已也。
」
御史蔡蹈言:「臣窃见本台近日节次接过开封府东明县百姓六百九十八状,计一千八百五十九户,为陈论今岁夏旱,依条披诉灾伤,本县不为收受。
內一百十七状,计二百七十六户,称係涇县【二五】,不押,不显官员名位,外五百八十一状,计一千五百八十三户,称主簿权,不押。
臣取会到知县李升,缘故参府主簿何夷权管县事,未委本官何为不受前项词诉?臣伏思京师为诸夏之根本,天子施德布惠,必先及之,所以重本而驭末也。
近者风雪连阴,小民艰苦,陛下深軫睿慈,蠲免房金,以至再三,而悯其炊爨不属,增场出炭,捐直赡民,以惠养京师之人,可谓厚矣。
至於国门之外,数舍之远,农亩岁荒,而民无所赴诉,是岂陛下优养畿甸农民之意乎?畿甸之近,且犹如此,则其他邑灾伤,民被扼塞,既远在数千里外,不能皆赴台察,则陛下何从知之乎?信如民言,则夷任民官而违法害民,罪不可赦,升为长吏而殊无按察,佐官权县,不受灾伤词诉,亦合劾治【二六】。
欲望圣慈遣使体量,如见的实,即乞速赐指挥施行,以戒天下苛刻之吏。
」
殿中侍御史陈次升言:「乞自今文臣带兵鈐及监司职任者,朝辞日,不许援例不对,並不上殿。
」从之。
"十九日已除司諫,元符元年三月末、六月末可考。 邸报具载言章,今附注此。 「臣僚上言:臣伏见閤门並更不上殿者,比年以来,文臣或领监司职任,或带一路兵鈐,朝廷委任非轻,岂无事件可稟圣训,面奉睿旨者乎?盖缘选任之际,未必得人,人材闒茸,或缘老疾不敢登对,恐陛下察知,必有显黜。 攀援此例,更不上殿,非所以称选任之意。 欲望圣慈,特降指挥,今后文臣带一路兵鈐及监司职任者,朝辞日,並须上殿,其余即依上条施行,取进止。 」三省同奏,圣旨依奏。 "
鄜延路经略司言:「龙神卫四厢都指挥、吉州刺史、副都总管王愍,保明到应总修筑、防拓部役官员使臣等,乞赐推恩。
」詔:「王愍迁一官,回授与有官儿男两人承受,各特转一官,仍赐银绢各一百匹两。
余人等第转资,减年磨勘循资,及赐银绢有差。
」
成都府转运\司言:【二七】「乞逐路將用举主陞资选人,先具举主、考第、到司公参月日,申吏部会同违碍【二八】,符下理公参月日名次射闕。
」从之。
淮南转运\副使林卲言:「按敕令,官员能察纲运\妄称水火、贼\盗者,与第五等酬奖。
恐赏轻不足以劝,改为第四等。
」从之。
"新无。 "
河东转运\判官吕伸甫为发运\副使,通直郎李譓为河东转运\判官。
甲辰,三省言:「熙寧年,兴市易务,本以通有无,利商贾,抑兼并。
元祐任事之臣,不深原先朝立法之意,一切罢去,民实病之。
」詔:「户部、太府寺同详立法惠意,復置市易务。
许用见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
监官惟立任满赏法,即不得计息理赏。
其余应杂物,並不许輒有措置,限十日条画以闻。
」詔置都大兵籍於兵房。
枢密院自熙寧始置兵籍,然逐月逐季揭帖进呈,每次揭去旧数而不存按检,故日前兵数皆无籍可攷,於是立式,令承旨司岁终造都籍,具在京府界诸路驻泊就粮正兵、汉蕃弓箭手、蕃兵巡检下士兵额,管见闕,见管数,进纳入內,別写一册,申枢密院。
自是兵籍乃始可考。
曾布白上曰:「先帝初置兵籍,便合如此。
有司奉行不如法,而朝廷未尝检察,故失於措置尔。
」
责授黔州別驾涪州安置黄庭坚,移戎州安置,以避部使者亲嫌也。
荆湖北路转运\司言:「衙前般运\官物,元丰条制已备,元祐中增入:『如难为津般,许官司相度,量添钱数,各不得过三分之一。
』今欲刪去。
」詔並依元丰令。
大理寺言:「近敕皇城门以內窃盗者,並依京城窃盗常法加等,及递增远配,仍立奏裁法。
缘犯在禁庭,合奏稟,欲乞应有似此犯盗罪人,並依本寺自来请实例,约定刑名,封入奏断。
內情法不称,或事体稍重者,仍从本寺別行声说取旨。
」从之。
"十一月四日敕。 "乙巳,辽国遣使益州管內观察使萧括,副使东上阁门使、海州防御使张搋,来贺正旦。
詔陕西、河东逐路经略司:「除举人不得带隨军外,如有因负犯停废官员,实有才武,可备战斗之人,即先具姓名及元犯因依,奏俟詔旨,许隨军出入。
如擅遣行,不以立到功效大小,更不推恩,其將佐等,輒以隨行当议重行黜责。
」
詔陕西、河东路经略司:「告諭汉、蕃兵,如遇军行,尚敢携老幼妇女首级送纳,或將佐知情盖庇,尽以违制论。
诸色人刺配近南州军,將佐情重者取旨。
並许人告,每级赏钱五十贯,其將佐等虽不知情,及受纳、经歷官司不检点、省察,致已推赏者,各减二等,並不以赦降、去官原减;其妄冒之人,仍不用荫。
走马承受常切点检觉察,及经略保明功状內,具委无夹带老幼妇女首级,结罪保明以闻。
如朝廷察访得知,或因事彰露,其帅臣并走马承受,当议重行黜责。
」
提举淮南东路常平李延嗣为成都府路转运\判官。
"八月末,李深云云,可考。 "
提举京东西路常平王□方□□□瓦□为京东路转运\判官。
"元符元年九月十七日,□方□□□瓦□罢。 "
戊申,大理寺言:乞立人吏互相保任法。
从之。
"旧特详,今从新。 "
吏部言:盗应备赏,而犯人无财产,或不足者,徒伴并知情干系应罪人均备。
从之。
"新无。 "
御史蔡蹈言:「臣昨者窃闻陛下欲幸北郊,有司请役万夫以除道路,而陛下爱惜民力,特罢此行。
京师之人,无贵贱老幼,皆欢呼鼓舞,称颂圣德。
以谓时方苦寒,不忍以非时游幸,重劳民力,此尧、舜之用心也。
两日来,又闻圣旨:『止罢都水监所差夫役,所有车驾游寺,卜日已定。
』不识宸虑何为復有此行?臣愚窃惟陛下所以犹豫未决者,不过以帷宫初成,工徒望幸,以覲赏賚尔。
然属此严冬,寒气栗冽,鑾舆往还,远在十余里之外,奈何以工徒望幸而轻圣体乎?前日之刈麦观谷,劳农劝耕之举,时陛下以事皆輟而弗往,今其游幸,非时无名,其犹不可以已乎?孟子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都人士庶,固欲仰瞻仪卫,而区区螻蚁之情,乃以寢罢为愿,岂无意哉?伏望垂慈,俯从觽欲【二九】,若重念工役之劳,特推恩施,则戒飭有司施行,何必亲屈至尊,以劳人动觽也?」"十一月十八日罢北郊,蔡蹈言,不得其时,今附见冬末。 明年正月二十五日,幸北郊。 "
是月,遣蕃官东上閤门使、雄州防御使李忠杰,依旧充熙河州部落子將。
并忠杰子皇城使、贺州刺史世恭,並权令赴涇原路准备使唤。
从章楶奏请也。
"此据楶奏议增入,元符元年六月十四日,可考。 "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三十九人。
天下户部主户一千三百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一,丁三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七十四;客户六百三十六万六千八百二十九,丁三百六万七千三百三十二。
断大辟三千一百九十二人。
注释
【一】輒请以昌衡出帅广东所迁两官易近上职名「帅」原作「师」,按宋史卷三五四路昌衡传,昌衡曾知广州,而无出师之举,今据阁本改。
【二】召人取情愿赴场中卖「卖」原作「买」,据阁本改。
【三】前知泗州王英言「英」,阁本作「瑛」。
【四】令转运\司所在置局制造「造」字原脱,据阁本、宋会要食货四一之三○补。
【五】送所在商税务鬻卖「在」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四一之三○补。
【六】乃是滥数「是」原作「至」,据阁本改。
【七】如所举乖谬「如」原作「或」,据阁本改。
【八】詔给事中中书舍人同编修「詔」原作「召」,据阁本改。
【九】不能上请早定储贰「上」,阁本作「建」。
【一○】方珪未败已前「败」,阁本作「贬」。
【一一】元符三年正月戊辰改此「正月」,阁本作「五月」。
【一二】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河」原作「寧」,据宋会要蕃夷六之三一改。
【一三】元符三年五月犹在京西「三年」,阁本作「二年」。
【一四】言及甫与唐老密谤时事「密谤」原作「察访」,据阁本及文义改。
【一五】有利无利上「利」字疑有讹误。
【一六】共不满二百人「二百」,阁本作「三百」。
【一七】十月三日「三日」,阁本作「二日」。
【一八】不以今犯轻重「今」原作「命」,据阁本改。
【一九】十二日壬辰「日」原作「月」,与下句不一致,按上文鍾传乃出师於「十二日壬辰」,今据改。
【二○】请合涇原师「师」原作「帅」,据文义改。
【二一】请分涇原师以从「师」原作「帅」,据文义改
【二二】詔前彬州洛容县令黄佺改宣义郎按洛容县属广南西路柳州,疑「彬」为「柳」之讹。
【二三】乞下提点司据分数体量蠲放「量」字原脱,按下文有「体量诣实」,据补。
【二四】台官寖弱「台官」,阁本作「壹諫」。
【二五】称係涇县各本同,惟原文意不可解,疑「涇」为「经」之讹字。
【二六】亦合劾治「劾」下原衍「法」字,据阁本刪。
【二七】成都府转运\司言「成都府」原作「成都司」,据阁本改。
【二八】申吏部会同违碍「同」,阁本作「问」。
【二九】俯从觽欲「欲」原作「役」,据阁本及文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