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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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四十二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五年五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四十二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文五月丙寅,詔:「陕西、河东地界近已定议,以知潁昌府【一】、观文殿学士范纯仁知延安府,知延安府、枢密直学士、中大夫赵焑为端明殿学士,仍迁太中大夫、知太原府,特赐银绢各一千匹两。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窃闻除范纯仁知延安府。

延安府为极边,密制羌境,虽从来遴择帅臣,而近未有以旧相临之者。

一旦忽命纯仁,窃恐事体太重,非所以尊严国威,而徒使黠寇妄意窥我,以为中外之材,其下无可任者;又谓旧相事权非常,將必有所经营,由此怀疑生事。

朝廷本意重延安,而不知所以增羌人之疑也。

愚虑所及,不敢遂默,欲乞圣慈別赐处分。

」又言:「陕西四路自置帅以来,真宗朝,故相张齐贤、向敏中皆曾领延州。

缘当时赵德明虽纳□,信约未定,故命向敏中经略;李继迁叛扰边塞,故命张齐贤经略。

距七十余年,蕃、汉之人耳目所不接,又当纳□贡奉之时,骤加相臣临之,必恐挟疑生事。

伏望圣慈早赐施行。

」寻改命纯仁知太原,赵□知延安如故。

"二十四日改命。 "

知太原府、龙图阁直学士滕元发为龙图阁学士、知扬州,知扬州、龙图阁待制蔡京知潁昌府。

戊辰,詔:「故屯田员外郎陈洙,嘉祐中任殿中侍御史裏行,常请选宗室立为皇子,特录其子或孙一名郊社斋郎。

」"司马光元年八月末有言。 "陕西转运\司言:「诸路係差他处权官,并不得依正官到、罢例受供馈,只准所权本职月给例,到、罢并不得过一月之数。

其只在本处权摄者【二】,不在给限。

」从之。

"新本削去。 "

户部郎中高鎛言,败闕场务,乞只减净利,庶不亏係省课额。

从之。

己巳,宣州观察使、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和国公、諡安修克敦卒。

庚午,中书舍人顏復为天章閤待制、国子祭酒。

翌日,卒。

賻钱五十万,以尝任经筵故也。

"政目十二日復卒,今依实录。 "

卫尉少卿林英提举崇禧观,英以疾自请也。

直秘阁韩宗师为卫尉少卿。

辛未,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言:「应雅州管下卢山、荣经县碉门、灵关寨【三】,威、茂、龙州,绵州石泉县界并为禁茶地分,如敢侵犯,并依秦、熙等路法施行。

」从之。

壬申,詔疏决天下罪人,內强盗至死情轻者,申安抚、鈐辖司详断。

是日,雨。

"此据政目五月八日事增入,当考。 "

陕西路转运\副使章楶为右司郎中,晁端彦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端彦自都司出为发运\,新、旧本俱不载其由,当是坐违法擬四吏赏,言者攻之。 又按:杜常以三年八月为左司郎中,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迁太常少卿。 据苏辙十二月疏称,常在都司,希合时忱、任永寿等旨意,施之政事,前后累为台官所劾。 又刘安世论酬赏过优,亦称御史言常赴忱会,不知何故常乃久留左司,而端彦先罢右司也。 或端彦之罢,初不由此,更须考详。 盛陶作端彦墓誌云:「为右司郎中时,仆丞多公交游,公论议不阿。 吕丞相尤不喜异说,公议罪有必罚者,议赏有必与者,前后十数。 丞相以七十而仕者不得任子,諭公立法,公执以为不可,曰:『任其力,受其责,独不得从其所厚耶?』蔡新州故吏诉吏部不录前所受责,公曰:『有格在,吏部非是,可录之。 』丞相以手指蔡新州姓名示公曰:『如此二字何?』笑而谓曰:『其惟右司敢乎?』公正色对曰:『敢!』丞相滋不说。 会季端稟疾不起【四】公曰:『吾可以去矣。 』寻乞补外,拜江、淮、荆、浙发运\使。 」"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路昌衡知荆南。

詔:「差役法內有未备事,令中书舍人王巖叟、枢密都丞旨韩川与諫议大夫、点检户曹文字刘安世同看详,具利害以闻。

」"五月八日。 "先是,安世言:

臣伏见朝廷欲变役法,今已四年,选官置局,讲求利害,天下之议,悉使折衷,而承詔立法之意,惟以仁民爱物为务。

谓嘉祐差役之制已便矣,然当时常见其害者,今则损而去之;元丰约束之制,民以为利者,今则取而益之【五】。

至於风俗之殊尚,南北之异宜,本诸人情,裁以国论,隨方条例,罔不具备。

而又申以明詔諭旨,若施行之际或窒碍而未通,节文之间或簄略而未尽,更俾建明,为之增损,有以见陛下至仁至厚,重惜民事之深意也。

新书之下,舆情慰悦,中外帖息,初无间言,而奸邪之人,內怀顾望,造播横议,已欲沮毁,遂致一二小臣敢执偏见,妄进邪说,欲罢差役,依旧雇募。

当职官吏不能为朝廷固守法度,而依违迁就,屡有变更。

天下人情,莫不疑惑,此最当今之大患也。

臣闻自古取民之道,止於粟、帛与民力而已。

三者皆生之无穷,而取之不竭,故尧、舜、三代以来,莫之能废。

议者乃谓不役其身,止令输钱,则公私两便,臣请有以折之。

国家泉货,经费所资,设官鼓铸,岁有定额,民或盗为,罪至论死。

今弃其易出之力,而责其难致之钱【六】,固已非理;又使上户止纳数千,则优游卒岁,日益兼并,下户自来无役者,例使加赋,日朘月削,寖以穷困。

损九分之贫民,益一分之上户,轻重倒置,孰甚於此!臣窃谓以一家一岁观之,则输钱若省而易给;以终身累世计之,则所出不貲而难供。

今聚敛之臣,惟欲诛剥生灵【七】,而不为天下长久之虑,詎可信哉?议者又谓人户轮不及三番处,恐役太重,臣亦有以折之。

且治平之前,天下户口一千二百七十余万,而旧法役人五十三万六千余人;元丰之后,户口一千八百三十五万九千有奇,较之治平,已增五百六十余万,而新定役人止於四十二万九千余人【八】,比之旧法,却减十万七千之额,以为轮差不足,亦已过矣。

然而天下州县,或有连值凶岁,人户流移,番次不足之处,则在有司通融补助,必不可以小节而废大法也。

臣伏观国家受命以来,百有余年,差役之法,已更六圣,隨时损益,既皆中理,考观已试之效,固可行之不疑。

而累年於兹,尚容移夺?臣窃谓知法之未良,改之不可不速,知法之已善,守之不可不固。

今差法已善,陛下正当信而守之,执政大臣尤宜协心体国,坚拒邪说,而乃纵使奸慝倡为异论,摇动人情,惑乱天下,故议者谓今日纷紜之患,不在於无知之庶民,而特在於邪说之士大夫也。

臣闻执狐疑之心者,来谗贼\之口,持不断之意者,开髃枉之门。

愿陛下特奋干刚,力主差役,深詔执政,固守初议,毋使轻徇浮言,妄有变易,庶使祖宗之成法,不为奸人之所夺,天下幸甚!贴黄:「臣勘会自行差役后来,臣僚执一偏之见,妄有申请,冲改过事目不少,其间甚多疏略牴牾,反为民害者。

欲望圣慈特降指挥,下户部令画一条析闻奏,再委执政聚议,除利害的確须合更张,及一州一路自有所宜,不可通用外,其应缘邪说迁改变动去处,并乞却令依旧施行,所贵法度纯一,天下不惑。

詔太师致仕文彦博特依前任宰臣添赐公使,仍令河南府管勾支用。

詔:「三路帅臣、监司,於本辖见任及前任武臣诸司副使以上,係军班出身內,精加选择才略声跡为眾所推之人一两员,堪充路分以上主兵任使者,限一月密具职位、姓名,实封保明以闻。

如已係路分以上及將领,亦听选举。

候举到,令枢密院籍记姓名,遇有任使,暂抽赴闕,本路更加审察,如委可任使,即取旨升擢。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窃以提举出卖解盐委任事权不轻,例得就移监司。

今闻除授宣义郎孙□,顷在謫籍,朝廷特差通判永兴军,又移权发遣怀州,犹未到任,未有功状可以別当恩奖。

况今搢绅之间,有才无过者甚眾,若以公议采擢於孤寒簄远之地,不为乏人,何必区区求之於罪累之余,以示不广?殆无以感励材能忠厚之士,恐非陛下仁明至公之旨也。

伏望圣慈特赐指挥,罢□上件差遣,且使为怀州,以观后效。

」贴黄:「□诚\有风力,所临治办,但以从事於贾青之刻薄,故得罪清议。

今若且使为郡,俟政有愷悌之实,然后用之,未晚也。

」"八月十二日,□知濮州;六年四月六日,当考。 实录五月八日,提举出卖解盐程高为利路运\判;政目五月八日,孙□提举解盐,实录乃不书。 "

癸酉,吏部言:「改修到岁举大使臣及小使臣充升陟者,并通融奏举。

诸路知州,小使臣幕职官不以知州者,非外条保官称知州者,准此。

通判桂阳盐使六员【九】,黄河都大司官埽岸使臣二十员者准此,不满二十员者四员。

」从之。

"新削。 "乙亥,髃臣拜表请御正殿,復常膳,詔答不允。

表四上,乃允之。

"旧录云:「自去年冬无雪,至是始雨。 」按政目,是月八日已得雨矣,今不取。 新本因之。 "

丙子,知沅州胡田言:「渠阳寨蛮人作过【一○】,臣领兵处置毕。

」詔军兵等令运\司各赐钱有差。

鄜延路经略司言:「保安军封到宥州牒称,请废兰州胜如等处堡。

」詔:「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密勘会胜如、质孤两堡內见屯蕃、汉兵马并巡检使臣等人数,其城壁楼櫓守御之具各有何次第,自元丰五年修后,有何事跡或文据可为西界照验,今当何辞折难回牒,及所称广割岭是何处,绘图以闻。

」"六月八日,上官均言可考。 月末,范育奏或附此。 苏辙上言四事,并合参照。 政目:三月末,宥牒、纳叶、胜如经且质孤、埒克节、努札三处创壁请毁去。 四月末,令保安牒质孤、胜如建置年月。 "

戊寅,枢密院言:「令举人及曾教学人,并阴阳卜筮、州县停闲人、会造兵器工匠,並不得入溪峒与归明蛮人相见,违者以违制论,许人告,每名赏钱二十贯,仍委本地分巡检、县尉觉察。

」从之。

辛巳,直龙图阁、枢密都承旨韩川为中书舍人。

壬午,中书舍人王巖叟为龙图阁待制、枢密都承旨。

三省言:「尚书右丞许將奏:『臣近准敕差夏至祭皇地祇摄事。

窃考祀仪,见迺者详定礼文所奏:亲祀南郊合祭天地非礼,乃建议罢圜丘皇地祇并从祀位,郊祀之岁,不及亲祠地祇,即遣冢宰摄事,已具为仪行之。

臣伏以王者父天母地,並为大神,自古制祀虽有异同,然未有偏止而不躬行者也。

且三岁冬至,天子亲祀,篃享宗庙,祀天圜丘,而其岁夏至方泽之祭,乃止遣上公,则是皇地祇遂永不在亲祀之典,此大闕礼也,不可不议。

伏望圣慈博詔儒臣,请求典故,斟酌其宜,明正祀典,以作万世法。

』」詔礼部、太常寺同共详议以闻。

"元丰六年五月九日。 元祐五年六月十二日又詔【一一】。 政目云许將乞合祭地祇,当考。 政目又於是日书勘蔡硕,今实录乃於八月四日书之,合从实录。 "

侍御史孙升言:「臣窃观歷代以来,君子进则天下治安,小人用则天下危乱,载在方册,明如日星,可为深戒。

何则?君子进则上能尊君,下能爱民,汲引善良,放远邪佞,是以朝廷肃清,天下治安。

凡所谓小人者,远之使不能为奸恶而已,非有意於害之也,故周易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也。

小人则不然,一日得志於天下,则怀奸以罔上,朋邪而附下,党与交结,惟利是市,贼\害善类,中伤忠良。

贤人既亡,乱亦隨起,故周易曰:『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由是言之,则为天下万世计者,不可不以防微杜渐为戒也。

臣按:赃满贷命编管韶州人蔡硕,当其兄蔡確为宰相之日,表裏相应,挟权纳贿,骄奢淫佚,无所不为,前后奸赃,莫知其数。

昨缘军器监计置物料,止一事尔,侵盗欺隱官钱至数万,烧焚帐歷,偽作簿书,国朝以来,奸赃盈满,未有其比。

朝廷特贷其死,置之善地,然凶焰未息,而怀邪市利之党,犹有交结。

臣访闻韶州自来买铜,未有见钱支给,出照帖与铜户,俗谓之『油粮主守』,候岁月依次第支钱。

昨来韶州郡县官员交结蔡硕,使於油粮主守处,每一贯照帖止用钱数百收买,遂冒法不依资次,一顿交给官钱与硕,不月余日,蔡硕贏落官钱千余贯。

蔡硕遂於虔州【一二】用钱打造大船,乘载姬妾,鼓噪顺流浮江西下,自以为王法所不能制也。

方其贷死之日,奸党交结,且犹若是,况其得志耶?伏望圣慈详察,特降指挥,下广南东路不干碍官司,体量韶州冒法支官钱与蔡硕官员,诣实因依,重行黜责,以戒附下罔上、惠奸贼\民之党。

」从之。

"元祐五年五月初九日,升上此奏。 政目十八日书勘蔡硕,即此。 盖升以九日上奏,十八日得旨施行也。 实录於八月四日乃书,今两存之。 "

癸未,詔:「今后转运\、提刑司巡所部州县,二年一周,仍岁按其半。

旧条有故不能遍者,更不施行。

」以臣僚上言,监司便文苟简,多不篃行本部故也。

丙戌,祕阁校理张舜民为殿中侍御史。

"六月十二日改金外。 "工部员外郎杨康国为监察御史。

"康国,共城人,刘挚铭其父整。 "监察御史杨畏为工部员外郎。

諫议大夫刘安世、朱光庭等累奏乞罢畏台职,而畏亦自求免,故与康国两易。

"所除御史在三月二十六日。 "

太常寺状:「欲乞今后应輟朝并輟闻哀之明日,如前殿即輟起居,遇后殿起居或日参並准此。

假日及后殿垂帘假日,合入官起居輟以次日。

」从之。

詔赠太子太师元絳神道碑以「懿文」为额,从其子蓍寧请也。

戊子,新知延安府、观文殿学士范纯仁为观文殿大学士、知太原府。

"五月二日除,梁燾云云。 "

詔供备库使赵永寧为相州鈐辖,以翼祖之后,特从其请也。

户部言:「应外官赴闕割俸,或全留在外请领,不带歷身隨行者,乞令所属勘验,给公据朝见,閤门检点,报太府寺给二分料钱,小歷勘请。

」从之。

"新无。 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可考。 "

己丑,尚书省白札子:「勘会府界、诸路人户积年诸般欠负,名件稍多,前后官司奏请分展年料催纳不一,及有累经展阁去处,若併行催理,虑人户输纳不易。

」詔:「將府界、诸路人户应见欠诸般欠负,以十分为率,每年隨夏、秋科各带纳一分,愿併纳者听。

仍置簿文定逐户诸般见欠,併为一处,及每年合纳数目,今年夏科为始理纳。

如係各司钱物,即各置簿催理。

所有前后累降催纳欠负、分科展阁指挥,更不施行。

」"编录法册元祐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圣旨,今掇取附见。 苏辙奏目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圣旨,恐苏辙误,今两存之。 六年闰八月八日王巖叟云云可考。 "

庚寅,御史中丞梁燾权户部尚书,左諫议大夫刘安世为中书舍人。

燾、安世並以乞罢邓温伯承旨除命不从,辞所迁官不拜。

詔遣中使諭燾,促令受告,仍押赴省供职。

"燾於六月十四日方受命,刘挚记此甚详,今別见彼。 "燾既称谢,即言过坤成节上寿讫当请外。

而安世以病臥家,讫辞之。

"八月十八日可考。 "

燾为中丞时,尝言:「蔡確奸以事君,误先帝多矣。

陛下优恩容贷,处以善郡,小人忘义,不自揆度。

若□处厚所笺诗章,乃安陆前古人物遗跡所在,章咏偶及之,至於怨谤君父,必不敢至此,若讥侮臣下则有之。

故臣在言路,尝论確奸恶欺君害物,未尝专指诗什。

伏睹祖宗以来,如丁谓岭海之责,不过三数年还之。

陛下圣度好生,何所不容?臣闻確母老忧思成病,有可愍者。

唐刘禹锡凶愎奸险,王叔文篤信之,几倾唐室。

贬播州,裴度以其母老为言,宪宗曰:『为人子宜谨事不貽亲忧,若禹锡,比他人尤不可赦。

』宪宗徐曰:『朕所言责人子事,终不欲伤其亲。

』乃易连州。

今陛下圣德天度,唐宪宗岂足以望万一?然事颇相类,愿陛下哀之,特与內徙湖、湘间,既足以明確忘亲为恶之罪,又足以励天下孝子事亲之心。

然此事不当出於臣子,愿陛下宸断。

又言:「风闻中贵陈衍採访外事,密奏两宫。

衍近来颇自表异,陵狎髃辈,气岸不逊。

臣以谓两宫圣明,辅陛下施为有宰执,论事得失有台諫,百司各守其职,循名责实,则事无废弛,岂可使阉竖贱隶上玷聪明?若人言为信,有伤圣德,渐不可长。

」疏累上,又面论之。

"此据梁燾行状,盖为中丞未升户书日有言,今附此。 新、旧本並不载此,不知何故。 行状乃张舜民据燾子鼎吉等所编次,参以舜民所闻见而作,时党祸再起矣,当考。 "右諫议大夫朱光庭言:「新除太学博士秦观素号薄徒,恶行非一,岂可以为人之师?伏望特罢新命。

」詔观別与差遣。

辛卯,侍御史孙升、殿中侍御史贾易同奏:"编类章疏五月二十七日。 "「臣等近全台弹劾新除翰林学士承旨邓温伯无中立不倚之操,有朋奸罔上之跡,未蒙省察施行。

御史中丞梁燾已居家待罪,臣等义难自安,谨录白温伯为諫官日,朋附吕惠卿,诬陷王安国,及在翰林日,阴交蔡確,於制命之中,独推確为定策。

当时既无危疑之事,大臣何有定议之功?苟推保佑之功以为蔡確之功,则致危疑之罪,將使谁当?確之怨望谤訕,自温伯发之。

蔡確流窜远方,而制文传播天下。

温伯进退,实係消长。

朋奸罔上,跡状著明。

恭惟皇帝陛下圣德日躋,正须直亮之人朝夕辅导,如温伯奸邪不正,岂宜內相人主,亲承天命?夫察邪正,辩是非,朝廷设御史之意也。

臣等非为身谋\,实惜国体,伏望特回睿眷,省览臣等所奏,早赐处行。

」"三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八日、七月二十四日,凡四状。 "贴黄言:「王珪首相,止云『豫定议於禁涂』,其比方止於汉之樊侯,赋命而已;蔡確之制,『尤嘉定议之功』,其比方乃如周勃。

则当时岂有危疑不决之议,如汉之诸吕,赖蔡確而后定哉?大事之属,既归蔡確,则危疑之罪,將使谁当?负国欺天,莫大於此!」

壬辰,翰林学士苏辙为龙图阁直学士、御史中丞。

辙言:「臣以空簄,备位执法,当得僚佐,以助不逮。

窃见两院御史见止三人,而两人辞免未入,不独言者寡少,於朝廷得失有所不尽,而六察所治事务至烦,力有不及,则百司殆废。

顷者员缺不补,动经岁月,眾论莫不疑怪。

臣窃见唐制,台官皆大夫、中丞自辟,有不由此,除授敕命虽行,皆拒而不纳。

至本朝虽稍损其旧,然亦必令本台与两制分举,而人主自择其可者用之,初无执政用人之法也。

然人才之难,非独今日,故自唐太宗以来,设监察裏行,以待资浅\之士,而祖宗旧制,亦许用京朝官知县以上,立法稍□,易於应格。

近日举法,须得实歷通判一考。

人物衰少,莫甚於今,而独於言事者重为艰阻,实未允当。

臣顷在內外制,见每有詔下,同列相视,患无合格可行之人;所举既上,又多不用,却於前任台官中推择任使,虽云旧人,不免出自执政所可,殊央釭宗博举之意。

臣今欲乞并詔本台及两制,举升朝官初任通判以上【一三】,或第三任知县【一四】,通判以上及知县人所举各半,从圣意选择,补足见闕,仍依元置监察裏行【一五】。

所贵祖宗选任台官旧法不致隳坏,而纲纪之地易於得人,亦免遗旷。

」"此章附见初除日。 辙以五月二十八日除中丞日,孙升已为侍御史;今年三月,贾易已为殿中;去年五月廿二日,先罢察院杨畏,除张舜民殿院、杨康国察院,而舜民辞不受官,贾易亦请避嫌。 辙所称「两院御史见止三人,而两人未入」者,谓易与舜民,其一人盖康国也。 易既以六月八日罢,舜民以二十二日罢,康国遂改殿院,因詔辙及升同举察院二人。 "

辙又言:「臣闻孟子有言:『有官守者,不得其官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

』故祖宗朝,凡任台諫,言而见听则居职,言而不用之则黜罢,理之必至,前后悉然。

惟有去年台諫论回河不当,言既不从,其言者皆获美迁;今年復论邓温伯不可任翰林承旨,言既不效,而言者亦并进职。

虽人臣迫於朝命,黽勉就位,而中外观望,不知曲直所在,为损不细。

诚\使朝廷偶有过举,闻善而改,適足以增开纳之光;其或言者论事不当,据法罢免,亦足以示进退之公。

今者不辨是非,一加进擢,朝廷则负讳过便私之毁,臣下则被苟简怀禄之非,风俗渐成,士节陵替,载之史册,不为美事。

臣今待罪执法,才力疲挆,何能发明?然在职思忧,不敢不勉。

若所言中理,望陛下力赐主张,行之无吝,一有不当,亦乞明加流窜,以惩妄言。

惟乞勿为隱忍包含之计,使臣主俱受其谤,不胜幸甚!」"此章不得其时,附初拜中丞日。 虽不必在此日,亦必先有此章,然后及他事也。 "

吏部侍郎兼侍读范百禄为翰林学士,给事中郑穆为宝文阁待制、国子祭酒,右諫议大夫朱光庭为给事中。

光庭固辞,詔令中使諭之受告,仍押赴省供职。

"遣中使,据王巖叟纪年录。 光庭受命在六月十四日,刘挚行年后记甚详,今別见於彼。 "太常博士、祕阁校理刘唐老为右正言。

太中大夫、知虢州蒲宗孟復资政殿学士、知河中府。

詔:「应沿边事创添置官:陕西转运\司管勾公事五员、河东转运\司勾当公事一员、河东经略安抚司准备差使一员并减罢,依省员罢任施行。

河东并陕西诸路经略安抚司听候差使各一十五员,令逐司放罢,并今后更不差人。

户部言:「乞太府长、贰每月各分巡辖下库务一两处,点检簿歷、官物,具有无举法改正事件申省,即不得豫定时日。

所点检事,却有奸弊露者,点检官本部奏劾。

」詔左藏南北库、榷货务、商税院依此。

"新无。 "赐度僧牒五十,令杭州开西湖,"政目二十八日事。 "从知州苏軾请也。

杭本江海之地,水泉咸苦,民居稀少。

唐刺史李泌始引西湖作六井,民足於水,故井邑日富。

及白居易復浚西湖,放水入运\河,自河入田,所溉至千顷。

然湖水多葑,自唐及钱氏,岁輒开治,故湖水足用。

近岁废而不理,至是,湖中葑田积二十五万余丈,而水无几。

运\河失湖水之利,则取给於潮,潮水浑浊多淤,河行闤闠中,三年一淘,为市井大患,而六井亦几废。

軾始至,濬茆山、盐桥二河,以茆山一河专受江潮,以盐桥一河专受湖水,造堰闸以为潮水蓄泄之限,然后潮不入市,且以余力復治六井,民稍获其利。

軾间至湖上,周视良久,曰:「今欲去葑田,葑田如云,將安所置之?湖南北三十里,环湖往来,终日不达,若取葑田积之湖中,而行者便矣。

人喜种菱,若种菱收其利,以备修湖,则湖当不復堙塞。

」乃取救荒之余,得钱粮以贯、石数者万,復请於朝,得度牒半百,以募役者。

堤成,植芙蓉、杨柳其上,望之如图画,杭人名之「苏公堤」。

"軾墓誌云:僧度牒百。 今从政目。 "

宥州牒保安军,兰州地界如前月。

令保安军牒,再会熙州。

"政目五月事。 "

是月,范祖禹对邇英札子言:「臣伏见仁宗皇帝庆历元年七月,出御制观文鉴古图记,以示辅臣;皇祐元年十一月,御崇政殿,召近臣、三馆、台諫官及宗室观三朝训鉴图。

臣窃以古之帝王,尝观图以自戒。

仁宗皇帝讲学之外,为图鉴古,不忘箴儆,以养圣心;又图写三朝事跡,欲子孙知祖宗之功烈,如目睹之。

二图皆尝颁赐臣僚,禁中必有本。

臣愿陛下以永日观书之暇,间览此图,可以见前代帝王美恶之跡,知祖宗创业之艰难,不惟有所感劝,易於记省,亦好学不倦之一端也。

侍御史孙升言:「臣闻之书曰:『咸有一德,克享天心。

』说者谓君臣皆有纯一之德,则天心享之矣。

若君谨守法度,而臣有僭差,上推至诚\,而下或蒙闇,则亦未获天心之享也。

洪范五事之咎征,则曰:『蒙,常风若;僭,常暘若。

』久旱不雨,谓之常暘,暴风无节,谓之常风。

然则蒙者,下有蒙闇而上不知,则亦谓之蒙;臣有僭差而君不治,则亦谓之僭。

天心之所以爱人君,而为之戒告丁寧反覆如此。

臣窃以陛下委任大臣,谨守法度,忧念元元,至诚\惻怛,可以格於穹昊无难。

然自春以来,雨泽愆期,暴风无节,祈祷\益虔,而亢阳日甚,未副焦劳之意者,何哉?"五年春,旱。 二月癸卯,祷\雨岳瀆。 自去冬无雪,至五月壬申始雨。 "盖政事之失,而天变为之应,若符合节。

臣愚以为今日蒙闇之咎,不在上而在下;僭差之咎,不在君而在臣。

何以言之?北京去闕庭无数驛,而回河之役,陛下决以为不可而罢之,遂又兴减水之役。

盖名为减水,实作回河。

"五年二月四日,□安持提举修减水河。 "近日北京留守与本路转运\司奏论暑字坊截河堤与止水踞牙之患,乃回河之具也。

咫尺闕庭,公然欺罔,陛下有所不知,况四方万里之弊害乎?岂非下有蒙闇之咎耶?尚书省乃天下四方取则之地,而都司官吏坏法乱纪,违条冒赏,擅擬特旨,不申中书。

大臣重惜私恩,废格公议,罪恶显著,力为主张。

昵於贵近,陛下从而不治,则內外百司、四方郡县习为乱法,何以制之乎?岂非臣有僭差之咎耶?恭惟陛下推至诚\,守法度,而臣下蒙闇、僭差,以累圣明之德,此天之所以告戒开悟陛下之意也。

伏望陛下广耳目,以消蒙闇之患,明威令,以正僭差之罪,下以慰中外之公言,上以答皇天之告戒,则天下幸甚!」"此章不得其时,附见五月。 "

升又言回河事曰:「臣窃以昔人谓谋\从觽则合天心,自古及今,未有人谋\不同,而天应之者也。

今回河之役,论者纷然,是非不一,乃以顺復为符应,臣实疑之。

且大河本因涨水冲溢,遂决梁村口,约水以入孙村故道【一六】,大河之势未分,而东流之口已淤矣。

河势因上流进约,遂著沙堤,直堤既决,壅蓄涨流,若签堤不可捍,则北都遂危,又开顺水堤两口,以舒其急。

虽涨流初泄,其势由孙村而东,然霜降水落之后,孙村之口果自东流乎?此未见顺復之理明矣。

苟以顺復为符应,以示必行回河之议,则人將无敢言者,而愚臣区区窃以为未见万全之画也。

何则?竭四海之力,委万人之命,损不可貲之费,以幸万有一成之功,固已危矣,又况论者之不一也。

方今天下无事,內外晏然,而遽兴大役,以扰民耗国,既不僉谐人谋\,而乃假託天意,其始顺流,则推之於天,其终败事,將归之於神,而人不任其责矣,此愚臣所以为疑,而中外之所甚忧也。

伏望圣慈更加审察,博采髃臣,僉谐觽议,或下尚书省集议,或再选公忠不倚之臣,与安抚、转运\、提刑司按视,同共保明利害,待万全而举之,则天下幸甚!」贴黄:「李伟、□安持等,议者谓未尝令结伏罪状委得不至败事,故敢轻肆狂图。

愚臣以谓事之可否,由朝廷主行,苟不谨於谋\始,虽杀轻獧小臣,何补於国哉?」"实录於三月二日书□安持奏信水向生,可考。 实录於三月八日载升乞罢黜伟及安持,已见三月初三日。 "

又言:「臣伏见北京留守司奏:『准四月九日敕节文,於內黄第一埽第三铺地分荒字号坊內,修打遮栏槐花村一带披摊出岸漫水小堰一道,至闞村物料场西僉合。

留守司勘会昨来回河,係修河司措置,先於西岸闭断闞村、阳邵、樊河三河门,並置立暑字坊截河堤,及修置指水锯牙马头,栏擗大河水势,正指本府东岸。

契勘已前年分,西岸未有槐花村修打堤堰时,漫水向北行流,尚自去年沙河直堤抹岸,刷成口子,水势湍紧,签堤、横堤大段危急,其口子后来展塌已及九百余步。

今来若更於西岸修打堤堰,截却漫水,更不向北行流,显见擗拦水势一布东注,冲刷府城之上签、横、顺水等堤,为害不细。

伏望朝廷详酌,下都水监住罢,更不修打上件堤堰,免致府城被水者。

』朝廷下都水监勘当,本监止凭一管勾惠民河王景申述不致为害,遂为允当,回报朝廷,乞依王景所申。

臣窃以大河利害,为国重事,北京轻重,所系一方,而都水使者未尝躬亲行视,端坐都城,止据管勾惠民河王景所说,便以为据,殊不思北京所系轻重;而冯京为国大臣,当方面之寄,自任忧责,苟非事切,岂敢奏陈?今来都水监官轻忽国事,乃至如此!若大河涨水东注,如北京留守司所奏,为害北都,虽诛百千王景,且復何补!伏望圣慈详酌,特降指挥,令都水使者躬亲前去相度,如槐花堤委是將来涨水於北京不至为害,具诣实保明闻奏,庶其身当责任,不敢轻忽。

」贴黄:「朝廷分设寺、监,皆以卿、少命官,独都水谓之使者,盖都水之事,非躬行按视不可,故其长以使者命之。

岂有大河利害,端坐都城,止取一惠民河使臣文状,便以为据,回申朝廷,利害之责將谁任?」

又言:「臣窃以河朔州县为国肘腋,朝廷所宜加惠,而大河为患者,累年於兹矣,不可不为之救治也。

然自兴回河之役,议者纷然,是非不一,盖言其可回而有利者少,指其不可回而为害者多,此愚臣所以为疑,而尝力言之矣,恭惟圣听亦不能无疑也。

古者有大疑则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自古及今,未有觽谋\不同,而能成大事者也。

今回河之役,可谓大事矣,然朝廷所信者,李伟、□安持二人尔。

使伟与安持皆忠信厚重之君子,犹恐其有偏蔽之患,况二人利口轻獧,见利忘义。

□居厚兴铁冶於京东,残民伤国者,伟之谋\也;市易之罔上坏法,害及公私者,安持之力也。

以河北转运\使谢卿材诚\实有守,河东都转运\使范子奇精敏喜功,卿材、子奇既当付委之重,亲见利害之实,岂敢固违朝廷旨意,而与二人者异论乎?彼必审所择矣。

臣闻自卿材与子奇因异议而罢,一路官吏,吞声屏息,无復敢言。

不独河北官吏如此,今朝廷士大夫莫不以言回河为讳。

岂有谋\大利,兴大役,而固执一偏,涂觽人之耳目,蔽塞其议论,以幸万一之成?甚可怪也!古人言为水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又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水壅而溃,伤人必多。

』民庶之言且不可壅,况士大夫之议论乎?伏望圣慈特降指挥,应曾经歷河事臣僚,并令实封详具大河经久利害,诣实闻奏;又詔河北州、县臣庶,应有諳知大河利害,并许实封,於所在官司投进。

然后朝廷博采觽议,审择可否,选委忠实审练,通达世务一二近臣,与本路安抚、转运\、提刑司同共相度保明,待万全而举之,则庶几有成也。

伏望少留圣听,则天下幸甚!」"卿材自河北徙河东,在四年八月十二日;子奇还河东,在十月二十三日。 恐升奏此必不在五年,更详考之。 "注释

【一】潁昌府「昌」原作「州」,据阁本及宋会要礼六二之四九、宋史卷三一四范纯仁传改。

【二】其只在本处权摄者「在」原作「存」,据阁本改。

【三】应雅州管下卢山荣经县碉门灵关寨案:据宋史卷八九地理志雅州条,灵关寨属卢山县,碉门寨属严道县,二寨均不属荣经县。

元丰九域志卷七、武经总要前集卷一九所载同宋史。

疑此处「荣经县」为「严道县」之误。

【四】会季端稟疾不起「季」原作「李」,据阁本改。

案:据鸡肋集卷六三寂默居士墓表,晁端稟元祐五年四月丙午卒,年四十六,则生於庆历五年"1045";据曲洧旧闻卷五,晁端彦生於景祐二年乙亥"1035"。

可知端稟乃端彦弟。

【五】今则取而益之「则」原作「见」,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三三、六六之六二及尽言集卷一一论役法之弊改。

【六】而责其难致之钱「责」原作「贵」,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七】惟欲诛剥生灵「诛」原作「追」,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八】而新定役人止於四十二万九千余人「於」原作「放」,据尽言集卷一一论役法之弊改。

【九】通判桂阳盐使六员疑「盐」为「监」之误。

案:桂阳监同下州,见宋史卷八八地理志。

【一○】渠阳寨蛮人作过「寨」原作「塞」,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卷四九四蛮夷传改。

【一一】元祐五年六月十二日又詔「元祐五年」四字原脱,据本书卷三三五元丰六年五月甲申条注、卷四四三元祐五年六月甲辰条补。

【一二】虔州原作「处州」,据阁本改。

【一三】举升朝官初任通判以上「通判」上原衍「朝」字,据阁本及欒城集卷四二乞举御史札子刪。

又,欒城集於本句上有「依故旧制」四字。

【一四】或第三任知县「三」,同上书作「二」。

【一五】仍依元置监察裏行「裏」原作「內」,据同上书改。

【一六】约水以入孙村故道「约」原作「纳」,据阁本、活字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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