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五年正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三十七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五年"庚午,1090"
全文
春正月丁卯朔,御大庆殿视朝。
"刘挚云:仁宗即位之五年,行冬会;神宗即位之五年,行元会。 今稽据之。 "
澶州观察使、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崇国公克惧卒。
庚午,詔温、明州岁造船以六百只为额,淮南、两浙各三百只,从户部裁省浮费所之请也。
丙子,御史中丞梁燾言:「臣近论奏乞罢裁减浮费所官局,鴜以为此特户部一事,不当置局別领,徒成侥倖,无益政体。
朝廷虽有指挥,遣放官吏,风闻本局岁前尚有取索,乃是宋肇违詔慢令,为迁延之计,其终必再有干求,阴遂所欲。
访闻肇之人品,刻薄猥下,专以諛从諂附为事,前日差遣,全由请託。
既急于进取,又昧于大体,凡所裁抑,不究本末,但以多目为数,意在冒窃恩典,殊失救弊之意,滋为行事之害。
至於细碎烦猥,搢绅传以为笑,上玷公朝,臣实深惜。
伏望圣慈明察,特赐指挥,送吏部与合入差遣,除已支赐外,更不推恩,少为黠吏妄作之诫。
」贴黄:「其裁减之意,本为去浮冗之费,抑侥倖之辈,今来不可却资置局官吏贪冒之私。
朝廷既有支赐,无名更与推恩,如有夤缘陈乞,伏望一切寢罢,或已施行,並乞追改,庶全公道,不招物议。
」"燾集自注云正月十日,今从之。 "
丁丑,荆湖南路安抚使谢麟言:邵州关峡、城步、真良等处团峒元谋\作过酋首杨晟进等四十三人投降【一】。
詔等第补授奉职至军將,充江、浙僻郡指使、土军將校,隨处羈管。
户部言:「江、湖盐未有往外州县般监管押法【二】,乞衡州茶陵、安仁县往潭州衡山县般运\,並监令郡官管押交割出卖。
」从之。
"新、旧录同。 存此可见江、湖卖盐如故,当考。 "己卯,婕妤林氏薨,赠贵仪。
"二子:俱、偲。 "
庚辰,幸凝祥池、中太一宫、集禧观、大相国寺,御宣德门,召从臣观灯。
甲申,户部看详浮费裁省事,乞宗室緦麻亲再娶身分合得财费房臥钱三分支一,袒免亲不支;宗女係緦麻、袒免亲出適日,依治平故事。
如臣庶之家,止行聘礼增赐,旧支房臥等钱,其例物进财並罢。
从之。
"旧录云:改宗室嫁娶法,非先帝制也。 新录削去。 政目:裁省浮费所申:「宗室娶妻财费,緦麻二千二百五十千,袒免二百五十千;再娶,緦麻七分,袒免全支,今后緦麻三支一,袒免不支。 嫁女,罢赐貋家钱。 」"
御史中丞梁燾言:「尚书左选有本等人不就知州、通判、知县,员缺数多,虽许权宜发遣,须候过满起请,致常有积压。
乞许以次等人指射差注。
」詔吏部相度以闻。
詔应诉讼事属枢密院者,经枢密院,从陈师锡请也。
"师锡时任何官职,本传亦不详,当考。 "
乙酉,范祖禹言:臣闻报国之忠,莫如荐贤;负国之罪,莫如蔽贤。
昔臧文仲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举,孔子以为窃位,又以为不仁。
臣蒙陛下累加拔擢,寘之諫省,又迁门下,兼职经筵,于今累年,受恩深厚,无裨毫发。
常思竭尽愚虑,无有所隱,庶几以此少酬万一。
窃慕古人报国,以荐贤为忠,实惧有臧文仲窃位、不仁之罪。
臣今有札子四道,並乞留中。
若陛下以臣言薄有可采,乞出自圣意处分,则臣之幸;如以臣言为不然,臣不敢避妄言之诛,惟陛下裁赦。
其一曰:臣伏见经筵闕官,宜得老成之人,以重其选。
韩维素有鯁直之称,先帝以维东宫之臣【三】,眷遇甚厚。
维与王安石不合,以此齟齬,不致大用。
未尝少屈于安石之党,天下皆以为贤。
陛下用为门下侍郎,中外皆为得人。
维于政事虽有执滯不通,然其人风节素高,疾恶如讎,奸邪畏之。
前年罢免,不闻显过。
今久领宫观,乃与章惇为一例,甚非宜也。
先帝东宫之臣,惟孙固与维二人见存,陛下所宜加礼。
若召维以经筵之职,不惟学识论议,足以开益聪明,维有人望,物论必大以为愜。
臣窃恐执政以维触忤陛下,故不敢言。
夫君之于臣,如父之于子,有过则谴而逐之,怒既息则召而使之,岂有终怒而不解也?陛下嗣位以来,言事之臣,亦尝以所言过当,上忤陛下,或罢其职,或出之外任,已而皆復召还擢用,是以天下皆知陛下圣意至公,不以喜怒进退髃臣。
昔仁宗平生不怒,惟是唐介弹文彦博,其日,仁宗极怒,贬介春州別驾,寻復悔之,改介英州,未久,復召为御史,因此重介刚直,骤拔擢至两制,天下皆知仁宗不徇喜怒,最为盛德。
陛下若出圣意復召韩维,天下必皆服陛下之至公,此深为圣德之美。
其二曰:臣伏闻翰林学士承旨苏颂近乞致仕,陛下已降詔不允。
臣窃谓颂博闻强识,白首好学,至于详练国朝典故,尤非诸臣所及。
熙寧中,王安石用选人李定为御史,颂知制誥,封还词头,再三不肯草制,坐落职归班,二年方除一郡。
其后又为奸臣所恶,追摄对狱,卒无一事,恐其进用,排斥在外。
然先帝素重其博洽,召令修书,眷遇保全,以至今日。
更歷夷险,操守不变,方今朝臣资望履歷,未有先于颂者。
颂年七十有一,精力不减少壮之人。
陛下左右宜得殫见洽闻之士,以备顾问。
臣窃虑颂別有陈情,伏望圣慈且留之经筵。
其三曰:臣伏见知杭州苏軾文章为时所宗,名重海內,陛下所自拔擢,不待臣言而可知。
臣窃观軾忠义许国,遇事敢言,一心不回,无所顾望。
然其立朝多得谤毁,盖以刚正嫉恶,力排奸邪,为王安石、吕惠卿之党所憎,腾口于台諫之门,未必非此辈也。
陛下举直错枉,別白邪正,以致今日之治,如軾者,岂宜使之久去朝廷?况軾在经筵,进读最为有补,臣愚伏望圣慈早赐召还。
今尚书闕官,陛下如欲用軾,何所不可?朝廷选授,常患乏才,每一官闕,久之不补。
今有一苏軾而不能用,不知更求何者为才也?臣窃为陛下惜之。
其四曰:臣伏见刑部侍郎赵君锡孝行书于英宗皇帝实录。
昔周宣王欲得国子之能导训诸侯者,樊穆仲称鲁侯孝,宣王乃命之。
大雅宣王之诗曰:「侯谁在矣?张仲孝友。
」言宣王使文武之臣征伐,与孝友之臣处內。
古之选臣,先取其孝者,人伦之冠、百行之首也。
人君与孝友之人处,则德性粹美,而风俗淳厚,是以辅导人君者,宜莫如孝也。
君锡之孝,士大夫所共知,为人温良恭敬,动有规矩。
给事中郑穆馆阁耆儒,操守纯正。
中书舍人郑雍谨静端洁,言行不妄。
穆、雍久在王府,清谨无过。
此三人者,皆宜置左右,备讲读之职。
如经筵闕官,伏望圣慈於此选择。
丁亥,詔徐王貋、供奉官石激参班日免试并短使,今后亲王貋准此。
"新无。 "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窃以朝廷治河之意,本为爱全生灵,故不吝国力为之。
东流、北流,盖其利害相易,本无一偏之私。
今东流未成,边北之州县未至受害,其役可缓也;北流方悍,边西之州县日夕可忧,其备宜急也。
缓者犹可以岁月待,急者不可以一日弛也。
今倾半天下之力,专事东流,而不加一夫一草于北流之上,大可忧也。
臣窃恐此事陛下犹未知之,陛下一以生灵为念,岂为西北之重轻耶?但以河事为计,岂问人谋\之同异耶?奈何將命之臣,谨忽不同如此,得不误国计乎!去年屡决之害,全由隄防无备,水官不职,此可痛治,仰惟陛下至仁,使能期赎以今岁之有功也。
臣愚欲乞圣慈特赐指挥,严责水官修治北流埽岸,不得更致簄虞。
其人兵、物料,非受朝旨,並不得那移应副。
庶使二方之民,均被惻隱之恩。
」贴黄:「伏乞圣慈详酌,差李伟兼管勾北流埽岸,庶使小人任责,不敢作奸败事,仍令都水监常切提举。
」"燾自注云正月。 元祐密疏有全奏,末称正月二十一日,今从之。 "
戊子,录石介子师中为郊社斋郎,从知枢密院事孙固、门下侍郎刘挚、尚书左丞韩忠彦之请也。
"三人请,在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
詔京西路提刑司拨十二万贯坊场名额付转运\司,不用出卖条约,从本司隨宜经画,资助岁用。
"旧录云:先是,坊场旧以酬衙前,折其重难,而酬不如所费。 熙寧裁节衙前,所费官酬其直,以坊场官自出卖,收其贏入常平,以禄役人及助歛散,公私皆便。 自元祐初,磤以隶提刑司,至是,又有是詔。 新录辨曰:出卖坊场之法,元不曾改变【四】,乃因新隶而强为浮词,自「先是」以下七十二字合刪去。 "
己丑,户部言:「诸路起发正纲及附搭官钱到京,例皆少欠。
元丰公式令诸州解发金银钱帛,通判厅置簿,每半年具解发物数及管押附载人姓名,实封申省。
元祐敕误有刪去,合重修立。
」从之。
三省吏任永寿等以吏额、禄文字了当,推恩。
"此据刘安世章,附三月末。 政目二月二日、三月二十六日可考。 "
初,文彦博起为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是年九月,刘挚、王巖叟再上疏论韩琦定策功,明年二月,韩忠彦復上疏,既批出付外,踰三年莫有言者。
及贾易为殿中侍御史,乃上疏曰:
臣闻圣主记人之功而不忘,故忠臣劝而天下安,是以赏一人而天下趋之者,诚\以不僭不滥而得之至当也。
则有纪于太常,藏诸盟府,灿然与日月齐光而传之不朽,又骮有能为诞谩以诬亡歿而盗其勋业者哉?恭惟仁宗皇帝圣德居位,躋世隆平,享年长久,而继嗣未立;英宗皇帝历数在躬,龙潜藩邸,天下归仁,而位号未正。
韩琦忠义动金石,精诚\贯白日,建言定策,为宗庙万世之福,人神之所庆祐,夷夏率皆悦服,故其生则位极台鼎,死则配享庙廷。
神宗皇帝绍休圣绪,缉熙帝业,知琦有大勋劳于天下,故尊宠异数,褒嘉尽礼,始终一意,恩荣绝等;犹以为未也,又亲撰其神道碑,以「两朝定策元勋」为之名,昭示天下后世。
不刊之烈,虽山河之誓,无以加此,世世忠臣义士,孰不激扬而叹服!
不幸十数年之后,有国子监博士王同老上疏,自言其父尧臣在仁宗朝尝任参知政事,于至和三年,仁宗不豫,罢朝七十余日,內外寒心,尧臣与宰臣文彦博、富弼数陈宗社大计,求立英宗皇帝为嗣,又率同列各求罢免,必冀开纳,仁宗感悟许之。
彦博令尧臣草制,定立英宗为嗣,既而仁宗渐安,事遂少缓。
其后,韩琦卒因尧臣、文彦博、富弼论议绪余,决定大议。
又自言罢任赵州过北都,文彦博道及此事,且曰彦博与先君及富弼皆当日协心论议之人,难于自发明。
故同老又言:今惟文彦博、富弼同知此事本末,所有先臣亲笔撰立英宗皇帝为嗣制草及札子草本共三道,谨缉缀封进。
于是神宗皇帝因文彦博入对,詔问其事,令作文字进呈。
彦博札子言:「至和三年正月六日,仁宗服药,罢朝两月余,至四月初,仁宗圣体康寧,尧臣乃与臣及刘沆、富弼窃议曰:『朝廷根本不可不早定。
』臣以尧臣久居禁近,因谓之曰:『必得贤嗣,以压人心。
』尧臣曰:『岂不知素育于宫中者?』尧臣以指书案,作『下贯』字,臣等各言:『无易此矣。
至上前伏奏得请,此大事不可如常例退殿庐令堂吏书圣旨。
』刘沆云:『沆欲袖纸笔于上前亲书。
』翊日,于垂拱堂【五】,臣等四人具奏:『春中服药,內外人情非常忧恐。
』盖谓储副未立。
仍引西汉故事,人主初即位即建储,今当以时立嗣,以固根本。
仁宗渊默寡言,欣然嘉奖曰:『知卿等尽忠,然此大事,朕更熟思之。
』臣等再三论奏,乃曰:『知子莫如父,尝选贤者育于宫中,计无易此。
』仁宗虽渊默,而首肯之。
是日晚,臣等再聚议,谓翊日必得旨,请尧臣密作詔意,欲进呈施行。
尧臣归草詔意,然未及示臣等。
既登对,復申前请,尧臣越次而奏曰:『愿陛下早定此意,付外施行。
』仁宗曰:『朕意已定矣,卿等无忧。
』臣等既得此意旨,谓无疑矣。
是年八月,乞召韩琦充枢密使,盖以琦忠义,必能当此重事,仁宗可之。
自后继有议论,未几,臣得请判河南府,尧臣寻卒。
」窃寻同老之言,谓:「仁宗不豫七十余日,內外寒心,尧臣与文彦博、富弼求立英宗皇帝为嗣,又率同列求罢免,仁宗感悟许之。
彦博令尧臣草制,定立英宗为嗣,而仁宗渐安,遂少缓。
」彦博则言:「仁宗服药罢朝两月余,至四月初,圣体康安,尧臣乃与臣及刘沆、富弼窃议,朝廷根本不可不早定,因问尧臣必得贤嗣之言【六】,尧臣以指书案,作英宗藩邸旧名。
翊日,臣等具奏,以时立嗣,仁宗欣然嘉奖。
臣等再三论奏,尝选贤者育于宫中,计无易此,仁宗首肯之。
退令尧臣密作詔意。
翌日,復申前请,仁宗曰:『朕意已定矣,卿等无忧。
』」是说与同老之言前后牴牾,自相矛楯,灼然易见。
兼详彦博所陈,则仁宗未尝拒而不纳,何因尧臣率同列求罢免,以必冀开纳?此固不可信者一也。
又所草詔意,將有待于得请而进呈以行也,彦博言「仁宗云,朕意已定矣」,同老亦云「仁宗感悟许之」,则彦博、尧臣等何为不奏知已草詔意,乞遂行之?此固不可信者二也。
且建请立宗室为皇嗣,天下之事无大于此者,其危疑机会,间不容发,肯容大臣方共谋\议,已窃草詔命而藏之私家,殆如儿戏?此固不可信者三也。
又四月建请,而仁宗言「朕意已定」,彦博所言「臣等得此意旨,谓无疑矣」,何至八月乞召韩琦为枢密使,欲当重事,而继有议论,直至彦博补外、尧臣身死,而竟无定议?则所谓仁宗「欣然嘉奖,朕意已定」者皆为何事耶?此固不可信者四也。
同老又言:「道过北都,彦博语及尧臣忠义,乃言「与富弼皆当日协心论议之人,难于自发明。
」推跡此言,恐涉相期附会之意,此固不可信者五也。
又富弼于治平中辞免进官表云:「窃闻制词敘述陛下即位时,以臣在忧服,无可称道,乃取嘉祐中臣在中书日,尝议建储,以此为效,而推今日之恩。
嘉祐中,臣虽曾泛议建储之事,仁宗尚秘其请,于陛下则如茫昧杳冥之中,未见形象,安得如韩琦等后来功效之深切著明也?」如弼此言,则何有至和三年与尧臣、彦博坚请立英宗皇帝为嗣之事,此固不可信者六也。
又韩琦初作宰相日,有札子言:「近岁已来,內外忠孝之臣,皆以陛下临御四海三十余年,而皇嗣未育,天下无所系心,乞于宗室中择幼而可教者,权以为嗣。
臣愚窃怪陛下何疑而不行之?然兹事至大,当独断于圣心。
如陛下素有所属,已得其人,则望宣示中书、枢密院,使奉而行之,以慰中外之望。
」观琦此奏,方以择宗室为嗣,且言「如已得其人,望宣示而行之」,则至和中决无定议明矣。
同老乃以琦谦挹不自有其功,谓圣意先定,遂取以为其父之功,何其不仁之甚,狂妄之极耶!
又李清臣状琦之行,曰:「仁宗春秋高,继嗣未立,天下以为忧,虽或有言者,而大臣莫敢为议首。
公数乘间乞选立皇子,他日,復进曰:『惟万世之业,不可不虑。
臣备位冢宰,思所以报陛下为无穷计,宜莫先此。
』上顾曰:『后宫一二欲就馆,卿其无亟。
』后诞育皆皇女。
公一日挟孔光传进对曰:『汉成帝立二十五年,无继嗣,立弟子定陶王为皇太子。
成帝中材常主,犹能之,以陛下之圣,何难乎此哉?太祖为天下长虑,福流至今,况宗子入继,则陛下真有子矣。
惟陛下以太祖之心为心,则无不可矣。
』仁宗感悟,始以英宗判宗正寺。
英宗力辞,公復启曰:『陛下属之以大任而不肯当,盖其沉远详重,识虑有以过人,非有他也。
且名未正,尚得以辞,名体一定,父子之分明,则浮议亦不復得摇矣。
』仁宗欣然曰:『如此,则宜乘明堂大礼前,亟立为皇子。
』又詔学士为詔书,学士亦请对,然后进□。
」由此观之,尧臣輒草詔意藏之私家,以天下大事为儿戏然,岂亦常窃议而妄作之,终不敢建言而死,故其遗□虽在,亦何足为功,但足彰其愚妄之罪尔。
用此欲以揜琦之大勋,天下之人固未有信之者,况天地鬼神临之在上,岂可欺也?
加以神考圣作之碑,最著于天下,其□曰:「仁宗在位四十二年,皇嗣未立,天下共以为忧。
大臣顾避,莫敢为上言,公乘间进曰:『皇嗣者,天下安危之所系,自昔祸乱之起,由策不早定也。
』他日,又言:『汉成帝在位二十五年无子,立弟之子定陶王为子。
陛下聪明睿智,奈何久不决也?』始以英宗判宗正寺。
英宗恳辞不就命,仁宗以问公,公曰:『名分之未定,去就之所难也,臣窃忧之。
』帝悟,遂立为皇子。
」由此论之,谓因尧臣论议绪余,决定大议者,妄也。
又太常諡议,谓:「琦素蕴忠义,尊立明圣,固天下之本,延生民之命,顾大臣所不敢议,而身先之。
」彦博自为祭琦之文,亦曰:「正朝廷于指顾,定社稷于须臾。
」然则琦之殊勋伟烈,虽平、勃、霍光不足比伦,而尧臣碌碌备位之人,曾何足算,顾足预于此乎?若夫包拯、范镇、司马光、吕诲、王陶则皆能抗论激切,以天下为忧。
包拯则曰:「方今大务,惟根本一事。
根本若固,则枝叶之患何恤?」吕诲则曰:「周爰忠讜,审择宫邸,以亲以贤,稽合天意。
」范镇则曰:「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陛下宜择宗室贤者,以系天下人心。
」司马光则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也。
汉成帝即位二十五年,年四十五,以未有继嗣,立弟之子定陶王欣为太子。
今陛下即位之年及春秋,皆已过之,岂可不为宗庙社稷深虑哉?况今亦未使之正东宫之名,但愿陛下自择宗室仁孝聪明者,养以为子,使天下皆知陛下意有所属,以係远近之心。
」王陶则曰:「去岁,陛下发德音,稽故事,择宗室,使知宗正寺。
厥后成命稍稽,四方观听,岂免忧疑?」是数人者,则皆忧国忘身、攄意敢言之人,其言则著闻于世,非如同老所讼尧臣私窃计议,而未尝敢发之事,妄欲希覬恩赏,而欺诬白日者也。
臣昔在簄远,传闻同老之疏与朝廷褒称之詔,以为尧臣真有援立之功,而韩琦定策乃为绪余之论。
臣于是时,窃怀愤懣,深嘆真主在上,而小人诈险得行,自伤其身卑贱,无路叩閽,隳裂肝胆,以明大义。
因往来四方搜採公忠信实之言,以质其真偽,前后所得詔敕、碑誌、表状、书疏、传记、諡议、祭文等凡二十余篇,参考本末,可谓详矣。
今备数言路,稔闻史臣论撰先帝实录,未能决议者,在此一事。
夫信史之作,垂训万世,苟史臣顾避,不敢建明是非,而並载方册,传疑于后,恐不足为一代之典,其体不轻。
臣是以敢触冒讎怨,援据实理,陈天下之公言,非特发韩琦千载之忠实愤懣,诚\欲敬述仁宗与子之盛德、英皇丕承之休烈、神考追述之善志,圣谋\如皦日丽天,后世无敢窃议而献疑者,臣虽陨身,死无所恨。
伏望圣慈深赐省览,推春秋善善之法,明詔史
臣,直笔无隱,以伸正论,天下幸甚!
贴黄称:「同老碌碌庸人,见利忘义,固不足责,所可惜者,韩琦于仁宗皇帝有君臣千载之遇,故以身任天下,独建大议,援立圣明,以安社稷,垂福无疆,声名事业,近古未有,一旦无根横议,攘而取之,亏忠义之实,悖廉逊之风,所损岂小哉!且君子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
臣窃伤一代名臣,其志与名皆遭掩蔽,是以剖心折肝,终究其说,使贤德晦而復明,公议缺而復著,诚\有补于仁圣之治,伏乞哀怜幸察。
」又称:「议者谓韩忠彦方在政府,而臣论辩其父勋劳,恐招附会之言,无乃避其形为是乎?臣则以谓不然,盖天下公议为之標的,若谓忠彦形跡可避,孰与文彦博位势极人臣之贵乎?夫天下以为忠义之事,人有盗而揜之者,忠义之人所当痛心疾首,如救焚溺,惟恐白之不早。
使规规小嫌是畏,而为自全之计,是公朝无敢言之士也。
恭惟太皇太后仁圣聪明,如韩琦定策大事,必闻之最详,伏望濬发德音,宣示史臣,俾直笔传信,为万世法,岂不尽善尽美哉?臣不胜昧死祈天之至。
」又称:「范镇凡十余疏,皆在至和三年五月已后;吕诲、司马光之言,皆在嘉祐六年;王陶之言,又最近后。
果如王同老所陈,已有定议,则此数人何为激切开陈如此之至耶?犹足验其狂妄不实。
陛下纂承大宝,实自太皇太后推明先帝与子之意,而蔡確辈尚敢希冀盗取定策之名,盖其窃跡有自来矣,不可不察也。
国史今已垂成,若不早赐降出臣此疏,使之决疑传信,则恐他时不免追改,其事不细,所宜深虑。
庚寅,太皇太后以易疏示三省,宣諭曰:「韩琦定策功甚详悉。
在仁宗朝,无敢言此事者,惟韩琦一人言之。
」忠彦即称谢帘前,刘挚因请检元祐初挚与王巖叟二疏,悉付实录院,从之。
或曰:「易等为此,盖傅会忠彦,攻彦博也。
彦博由是不安於位,寻罢去云。
」"旧录云:先帝明彦博等功,而琦功盖不废,至书其碑额曰「两朝定策元勋」。 易詆先帝之詔,欲傅会忠彦也。 苏辙龙川別志云:嘉祐二年,仁宗始不豫,皇嗣未建,宰相文、富、韩三公方议所立,参知政事王公尧臣之弟正臣,尝为宗室说书官,知十三使之贤,即言之诸公。 诸公亦旧知之,乃定议草奏书,即欲上之【七】,而上疾有瘳,即止,尧臣私收奏本。 后韩公当国,髃臣相继乞选立宗子,乃定立十三使为皇子。 及仁宗晏驾【八】,皇子践祚,赏定策之功,以韩公为首。 及元丰末,尧臣子同老,上书缴进元奏,时诸公惟富、文在,皆归老于洛【九】。 会文公入助郊饗,神宗访之,公具奏所以,神宗悦焉,故一时诸公皆被赏,而韩氏子恶分其功,辨之不已,文公之罢平章军国重事,由此故也。 然英宗之誉,布于诸公,则始于尧臣,而其为皇子,嗣宝位,则韩公之力,不可诬也。 按:仁宗始不豫,乃至和三年,寻改嘉祐元年,辙称二年,误也。 又此时韩琦在相州,辙称宰相,亦误也。 文彦博私记云:初,先帝既下褒显之詔,有云「乃知援立之功,厥有攸在」,嘉祐之詔,但宣之耳。 又宰相王珪赠彦博诗,有「功业迥高嘉祐末」之句,实敘上语。 韩氏子孙、故吏,始大切齿。 后忠彦自高阳入为给事中,数进见,陈其父勋,又言其初不知有至和之议,殆同老辈造为之耳。 据同老奏状,敘琦之言,则前议固已知之。 帝常谓丙吉、霍光之事,前后两不相揜,而尧臣手蹟在前,不容有偽。 忠彦诉不已,先帝察其意,大望不过自欲求进,非为父勋之不明也,遂自给事中超拜礼部尚书。 王珪以谓迁之太峻,前无此例,蔡確独左右之,帝曰:「此特以其父故,不可为例也。 」故训辞专以父勋为言,方且覬大用矣。 明年,先帝登遐,而元祐初,刘挚、王巖叟皆在言路,皆琦之门人、故吏。 琦治平中,荐挚馆职,又忠彦常举挚自代;巖叟久从琦辟在幕府,父子皆出琦门。 忠彦与其子治又使巖叟与挚累疏申琦定策之勋,力詆同老之妄,乞付史官备书其事,屈公论以报私恩,结朋党以欺圣听,其跡如此。 未几,忠彦迁职,出帅定武,內怀怏怏。 將行,復上书自列【一○】。 岁余召还,止缘勋阀,以致大用。 御史贾易復承望忠彦风旨,附会挚与巖叟之论,更唱迭和,以是为非,詆欺先帝之圣詔,蔽惑二圣之聪明。 盖韩氏门人孙賁,賁黄州人,字公素,喻风旨于易,并录忠彦、挚、巖叟之疏,与之使言,仍同草疏,故易所敘与忠彦之奏一一符同。 韩琦书疏、詔諭独藏琦家。 又王同老、文彦博奏状等尽在史院,並至和议论,迨今三十余年,他人无得知之,而易何从而尽得之?乃賁录于韩氏而与之耳。 此宰执而下,中外士人所共知也,特以朋党方盛,莫敢言者。 易疏言六不可信,挚与巖叟之论大抵以同老所进詔草为不实,文彦博附会同老,以揜琦之功烈也。 至易疏出外,忠彦遂自陈谢于帘前;又挚奏请检出元祐挚与巖叟二疏,尽付实录,令书其事,相为表裏,欺罔之跡如此。 易言:「久在江湖间,熟闻其事,每怀忠愤,今始得言之。 」且易前为諫官岁余,既详知之,自可言矣,岂可直至再为御史,忠彦执政,方遂论列?则朋附之跡自明。 言「在江湖间闻其事」者,乃欲避孙賁阴受风旨之跡。 又言「今忠彦方执政,而臣论其父勋,涉于附会之谤,孰若文彦博爵位极人臣之贵乎?使琦勋烈得明,虽死无所恨,何嫌疑之足避?」易为此言,巧欲盖其附会,而奸状愈明。 其无所忌惮罔上如此。 且琦之勋烈,英祖、神宗褒大显著,炳然共明,未尝掩蔽,固无待易等言之,则独出于附会执政,非为琦发也。 若使韩氏子孙零落不振,朝廷不录其勋,则易为之言可矣。 今韩氏果如何哉?为琦门人、故吏者,当以义报知己;为子孙者,当扬先父之美,可交利冒进,诬詆宗庙,上欺二圣,而自谓论报旧恩;发扬先德乎?使琦有知,当媿地下,故先帝尝谓:「如此恐非韩琦之意也。 」易又引蔡確自称社稷之臣,盗定策之名,以谓其窃跡有自而来,盖由彦博等窃琦之勋,故其流及此。 易之此论,尤为可骇,则是彦博之罪大于確矣。 且彦博未尝自言此事以为己功也,先帝亦未尝掩琦之勋,尝曰:「正如丙吉、霍光,各不相揜,至和、嘉祐之事,前后相成,无相夺也。 」盖先帝不独赏彦博等能建议定策之为难,而特以有功不言之为难,故圣意具载于诗、詔中,以为希世之高行也。 易乃引確之事以为罪首,其说尤为险怪,盖欲巧发以中上意,而入其奸言耳。 缘中丞梁燾,琦举馆职;諫议大夫刘安世父子,皆琦与忠彦幕客,合为一党,牢不可破,上下相应,邪说得行,无敢辨者。 賁既通道,而巖叟出力助之。 又方御史闕员,论者谓易为此,冀得其处。 疏方出,盛传易旦夕必有除命,不意江东部吏、知饶州鄱阳县梅昌宗之子谈以易在江东挟私怨,捃拾其父罪,方頥炼犹未竟,谈诣登闻诉其父冤,且条上易奸私丑秽之状十余事,乞辨正,其跡甚明。 奏既付外,而所附执政者出死力以左右之,格谈奏不下,卒平其事,言路无一人请治之者。 其交结奸罔如此。 缘忠彦既由旧勋,內挟中宫之援,外有间附之觽,去年六月,元祐四年六月七日,遂致大用,七月,其弟復尚公主。 未几,諫官范祖禹、□安诗等言:「祖宗故事,戚里、宗室不许执政,今忠彦弟既尚主,宜如故事。 此本朝至公之大法也。 恐自此启例坏法,则宰执得以交通宫掖,非朝廷之福。 」圣意方许候进财毕,而安世、巖叟辈出力庇之。 至九月,明堂毕,范、□等再欲论列,而忠彦阴与挚先是移罢此二人諫职。 其奸私如此。 既而忠彦终以亲嫌故事不自安,故又使賁等交通言者,称扬父勋,为己之地,以固权位,易所以亟有此举。 且言路乃二圣耳目之官,而遂为执政鹰犬之用,显为大臣论列,然则御史之设专为是乎?彦博方任师傅,易指为罔上冒赏之人,朝廷既不白其是非,又付之史官,以为可信。 彦博前日不言,今日不辨,诚\无所媿,然而朋党之论,上詆祖宗之圣德,以制詔为不实,谓先朝为过举,恐非圣时所宜有也,又非所以彰二圣之聪明,示天下以孝治。 兹事甚大,诚\係国体。 唐李德裕贬制曰:「恭惟元和实录,不刊之书,擅敢改张,罔有畏忌,夺他人之懿蹟,为私门之令猷。 」正如今日之事,岂可使一代信史,肆自改易,使传疑于后世,两朝圣作,擅加詆议,侮灭为不足凭,以徇朋蔽之私,而为交利之地乎?况自古圣贤,不以立君为功,盖天命所在,非由人力,故介推有「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之论。 仁宗盛年无子,养英宗于禁中,亲付大器。 大臣遭际此时,奉行而已,何名为定策乎?虽使英庙未为储嗣,而值仁宗上仙,中外属望之久,慈圣之意已定,则知神器固有归矣,恐不假琦之力也。 私记不知谁作,称「去年六月,忠彦遂致大用」,则作此时盖五年彦博罢平章军国重事后也。 语多激訐,必不出彦博之手,鴜其子孙或门人、故吏辈为之耳 。 「先帝谓如此恐非韩琦之意」,当检。 「御史方闕员,论者谓易奏此疏,冀得其处。 疏方出,盛传易旦夕必有除命,会梅谈讼之。 」案:易除殿中侍御史,乃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具奏此疏时,任御史久矣,称易冀得御史,误。 又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苏辙除中丞,易即请回避,改度支郎官及礼部郎官,又改国子司业,旋出为淮东宪。 称「易旦夕必有除命」,若谓超迁它官则可,若御史,则易固在中也,此言亦恐误,今不取。 梁燾行状云:御史贾易进呈札子,言:「嘉祐策立,天下著闻,功在韩琦,他人岂得乘时妄意邀取?」宣读次,帘中感伤之,燾曰:「琦不独嘉祐之功,又有治平预建大计之忠,太皇必记其事。 」太皇曰:「记得当时只说有韩琦一人,仁祖见英宗,便曾宣諭功在韩琦,后来慈圣光献太后亦对仁宗备说本末子细。 」燾对曰:「惟正人能成大功业。 」燾与易盖共攻文彦博者,今附见,候考。 陈天倪作潁滨语录载,苏辙云:仁庙至和末,富公、潞公、王文忠公尧臣皆在朝。 一日,仁庙服药,而皇嗣未立,执政等忧之。 时王文忠公尝与富公、潞公等议,请立英宗为皇嗣,事未上,而仁庙已勿药,遂绝口不敢道,中外无有知者。 嘉祐间,魏公作相,英庙入为皇嗣,及即位,则首尾皆魏公了之。 至元丰初,文忠公之子同老言于朝,明其父至和之末,与富、潞二公尝议请立皇嗣事,议既定而未发,今遗矒则存,以二公为证。 时富公在南京,潞公留守北都。 是年秋,大享明堂,神庙有詔,令二公入陪祠,事既毕,令登对,遂以同老事问潞公,公具道其事;问富公,云不知,神庙亦不能强之也。 有詔令潞公留守西京,加太尉,宠遇甚厚,而郑公之意不欲于不分晓处受朝廷恩赏,终不肯言,亦退居洛,不復与潞公相见。 时潞公作耆英会,置酒于富公之第,及会当富公,但送羊酒而已,盖鄙之也。 然援立之功,归之潞公,则前日魏公一番恩例,亦当夺去。 时神考但两平之,因言王旦,指及潞公晚节,尝为惜之曰:「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王同老事见元丰三年闰九月,此时富弼致事久矣。 弼致仕,即居西京,未尝在南京。 是年明堂,文彦博自北京入覲,弼亦未尝赴闕也。 陈天倪所录差误,又与龙川別志不合,恐不足据也,今姑存之。 "
御史中丞梁燾兼侍读。
燾再辞免,从之。
"再辞免得请,在二月十二日,今并书。 "
燾尝奏疏曰:「臣闻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以修身为本,本乱而末治者,未之有也。
故曰:『身修而家齐【一一】,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
』古之人君能行之者,莫如帝尧。
书曰:『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於变时雍。
』『克明俊德』者,自明其德,修身之谓也;『九族既睦』者,家齐之谓也;『百姓昭明』者,国治之谓也;『协和万邦,黎民於变时雍』者,天下和平之谓也。
其始则正心诚\意,而不出方寸之间;其终则德业滂洋,而篃满天下。
是圣人之道,所持者约,而所致者广也。
有天下者,能知尽心致力于此,而后可以奉天享国矣。
夫明德者,孰先而能焉?必曰学而已矣。
礼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谓人君有清明之德,必由学以发之,然后能光被四表,格于上下。
以此知虽天子之尊,而能成圣,必由圣学乎!说命曰:『王人求多闻,时维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
』盖事不稽古,从政则迷,是君人者不可以无学也。
又曰:『惟学,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允怀于兹,道积于厥躬。
』盖学之在躬,非一日而致,由积善以成之,是学之时不可失也。
恭惟皇帝陛下受天明命,早有万国,日就月將,学以成性,此正其时。
愿择吉日,詔开经筵,优接观讲进读之臣,使从容熟復治乱之事,究先王之蕴,辨歷代之蹟;无惜圣问,再三询考,使圣心晓然无疑,日新一日,可底大成,愿加圣意无忽。
臣又愿陛下万机之暇,留思经筵讲读臣僚所论之事,以考政事之从违得失,以裨皇帝陛下之聪明,屏远声色,造次不忘古训,博厚高明,与天地並德。
臣不胜拳拳恳切之至!」又奏疏太皇太后曰:「臣惟陛下以大公至正之心,保护皇帝,周密严谨,委曲纤悉,起居寢食之间,无不留神而注意,如天地久于其道,无一日之或怠也。
诚\有大功于宗社,有大德于天下矣。
陛下鍾爱皇帝,如此其至,然特为爱之小者,非所谓大爱也。
若教之以大爱者,在成其圣德尔。
成德者,其必由学也。
仰惟陛下之聪明,非不知其大爱之以成德,而独以为皇帝飻眇,而未暇学乎?今皇帝圣年十五,齿亦已长矣。
自古人君,十五而冠。
冠者,谓有成人之道。
在庶人则为童子,在天子则为成人,何也?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理焉,故必责善而进之以成人,是亦古之学者十五入大学之义,谓七八之数,阴阳备而志明,可以学矣。
志已明,则当识其至善,而远其所不善,故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皇帝清明在躬,天稟英异,以圣人志学之时稽焉,则不可以不学也;以天子成人之道望焉,则不可以多暇也。
伏愿陛下当天春布德之元,王正授政之始【一二】,面勉圣德,早开经筵,召见儒臣,谈经论史,从容赐对,熟復古今;宫中遴选茂俊之人,以诱掖诵说,审择谨厚之人,以辅视兴寢;服勤道义,为聪明睿智之助,疏远纷华,为康寧寿考之资。
习之既久,乃如自然。
至于诚\意喜书,正心乐道,终副海內圣神之望,不貽宸衷逸豫之忧,蒙成静治,为太平之真主焉。
然则陛下他日退託深宫,还辟自处,则保护之慈,有始有卒,佑我大宋万世无疆之休,而功德於此足矣。
诚\清衷素所属念者,臣敢妄论以发之,亦惟陛下亟行而无疑,非独臣之愿,乃天下之愿,非独臣之幸,乃天下之幸。
臣不胜惓惓尽节之至!」是月己丑二十三日,命燾兼侍读,而燾卒不受命。
"听辞在二月十六日,今并书之。 燾二疏无月日,疏称「当天春布德之元,王正授政之始」,则当附正月,因燾辞侍读,即见于此。 "
鄜延路经略使赵焑言:「累行指挥分画地界官,遵依朝旨,坚执商量。
如西人要依绥德城体例修置堡铺,未审许与不许本司方圆商议。
」枢密院同三省奏:「昨绥德城分界日,御前处分:须打量足二十里如约,不可令就地形任意出缩,三二里地不计。
恩威轻重,但朝廷所坚守不易者,约故也。
其堡障宜自择地修筑。
后来已于二十里起立界堠,即无十里外作两不耕地,十里內修建堡铺指挥。
今若指定十里內修筑堡铺及分生熟地,即不惟不依绥州体例,兼于已牒过西界相照接连取直为界,事理相戾。
又元约分画疆界,以二十里为定,卓立封堠者,为分別汉、蕃界。
至界堠內地,即汉人所守;界堠外地,即夏国自占。
其彼此修筑堡铺,各于界內取水泉地利为便,岂可更展远近?所以前来绥州城外堡有十八里或只有八九里处,夏国堡铺亦去所立封堠自便修筑,既各不侵出封堠之外,即是並为本界,不可別生事端,害讲和之意。
」詔焑於二十里相照接连取直为界,卓立封堠;其堡铺,或相度于界堠內三五里,择稳便有水泉去处占据地利修建【一三】,即不得分立两不耕地。
"去年十二月末,政目云:宥牒:去城十里作熟地,外十里两不耕,作草地。 "
詔河东路经□使、龙图阁学士、朝请大夫曾布特降一官,管勾麟府军马赵宗本特追两官勒停,知麟州王景仁、通判魏緡罚金有差並冲替,同签军马司事折克行赎金。
以本路將官宋整实病而摄入禁,致触阶而死,故有是责。
中书舍人王巖叟言:「布任元帅,所宜与诸將同安乐、共患难者也。
失其欢心且不可,骮致之抱冤而死乎?昨陛下以河东全道之师属曾布,使护诸將,以当一面,所以寄託者重矣。
而布骄简自居,喜怒隨意,蔽于谗諂,不究下情。
將官宋整实有病状,而不加恤,偏信赵宗本挟怨之言,按整以罪。
整以將兵为麟州私占,申乞遣还,乃是整能谨职事,布復偏信宗本徇私之说,判收不问。
整既下不得伸于本州,上不得伸于本帅,非辜系狱,冤愤不胜,遂触阶而死。
按整堂有母,室有妻,儻非甚冤,寧肯轻死?此陛下可察也。
將佐致此,不知安用帅臣!若不重行窜黜,恐无以慰生者之恨,平死者之冤。
今虽降官,不害为帅,陛下推此考布,尚可以统御诸將,当帅臣之寄乎?伏望圣慈特令黜职降郡,稍正典刑,以示陛下重人命,惜士心之意于四方,臣不胜幸甚。
所有布降官告词,臣未敢行。
」贴黄称:「臣闻河东诸將,自宋整以冤死,无不归罪于帅,日日望朝廷为平其冤。
今不重黜布,恐无以慰军心,激士气,惟陛下深察。
」詔徙布知河阳。
"曾布年谱:五年二月,以在太原日,武人宋整有罪当逮自杀,坐夺一官,徙知河阳。 布责河阳,旧录于此并书,且云其后中书舍人王巖叟云云。 按:巖叟不肯草词,盖即命下之日也,今削去「其后」字,仍附梁燾言。 政目月日差错,当考。 布日录绍圣三年五月戊申云云。 "
御史中丞梁燾言:「臣窃闻河东转运\司差官勘到將官宋整触石身死事,朝廷次第行遣,诚\有意惩恶,惟曾布责轻,未服公议。
觽谓孟州大镇,附近京师;学士清班,侍从上列,皆非罪人所当得之。
布儬私挟怒,妄起大狱,赵宗本、王景仁□于帅臣威令,事非出己。
今宗本、景仁已被重责,而布独优游如此,是帅臣得以喜怒高下其心,坏乱国法,轻残人命,苟为快意而无所忌惮,非所以制罚之平,而为天下之公也,臣实为陛下惜之。
欲乞圣慈详酌,特赐指挥,削布近职,与远小一郡,使之循省,以示惩劝。
」
御史台、閤门言,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皇后忌辰,于天兴殿西掖库屋设位行礼。
从之。
四后皆祖宗正后,神宗升祔太庙,而景灵未及享故也。
"政目云:四后忌辰,移就景灵西掖。 "
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言:「大中大夫致仕程捠身亡,一子颐素蕴学行,尝为邇英讲官。
今其父亡,窘于襄事,伏望特赐矜悯,优其賻恤。
」知河南府韩縝、翰林学士承旨苏颂相继有请。
詔赐绢二百疋,下所属葬日量行应副。
"旧录捠传云:子顥、颐行怪学僻,为司马光等所知。 新录削去,改云:二子皆为名儒。 "
詔:品官及诸军旧有铜及讯石腰带、军器、鞍轡\并赐物、古器、佛道像、钟磬、妇人首饰之类许存留外,余並卖入官。
"元年四月十八日,朱光庭云云。 政目:二十四日,立铜、讯禁。 "
詔:「亲王女郡主遇大礼,许荫亲属一人,奏所生子与右班殿直;两遇,奏子或孙与奉职。
即奏子孙,若回授与外服亲之夫及夫之有服,有官者转一官,不得转升朝官;选一人循一资;白身者,期以下亲与借职。
」以徐王府长女京兆郡主申请,故有是詔。
辛卯,詔召募押纲官员到吏部日,会所属合与差遣,方与差注,以户部言大名冠氏尉赵峋押钱纲有欠,乞追改已注官故也。
壬辰,神宗第九女嘉国长公主薨。
甲午,詔赵燍神道碑以「忠纯」为额。
户部言:「前任利州路转运\判官韦驤奏,元丰中,梓州转运\司请止绝閬州栈闭盐井【一四】及创开井,恐侵本路盐课,致本州亏减课额。
乞验实,如委咸桩变淡,许栈闭及创开別井煎轮。
」从之。
尚书省言:「诸路、府界每上下半年奏到贼\盗数,刑部通前五年已未获人比较增减,多者劾之。
」詔刑部自元祐四年下半年为首,比较闻奏,仍状前列旁通图。
给事中兼侍读范祖禹言:「臣伏闻陛下已许文彦博求退,降詔俟至中春议从所欲者。
彦博年八十五,爵位已极,惟是得解重任,归休私第,乃其幸也。
陛下悯其过老,以其累请而从之,为彦博身计、私计,则可谓美矣,若为朝廷计,则臣请试言之。
彦博为相四十余年,歷事四朝。
仁宗时,平贝州之乱,名闻夷狄。
英宗、神宗时【一五】,为枢密相八九年。
先帝已加优礼,许其致仕。
陛下嗣位復召而起之,鴜藉其威名宿望,以为朝廷之重也。
京师及四方军民,久服彦博之名,以为在朝廷必重。
向若陛下不復召之,则亦已矣,今既起之,则不可使轻去朝廷。
彦博虽老,精力尚强,臥置京师,足以为重,外则西北二方必怀畏惮。
夫以四海之大,若常无事,则人人皆可为大臣矣,岂无万一非常之虑哉?彦博在朝,非谓日日有用,鴜备缓急,或有时而用之耳。
当先帝之时,足以容彦博闲退,今二圣垂拱,委政大臣,犹宜得老成之人,以服天下之心。
诗曰:『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
』言老成之人重于国之典法也。
鴜以其经歷既多,但问以累朝之事,所知犹胜他人,况其別有所补哉?今旧老惟彦博一人,若去,则其余在朝者,皆是后进,无前辈矣。
老者任用之日不久,国家所宜重惜。
臣自闻陛下许彦博之去,朝夕思虑,窃谓陛下若欲彦博更得优逸,但听其解军国重事,以太师就第,留之京师,以备访问,不必再除致仕。
朝廷有贵老尊贤之美,足以系属天下人心,所得实多。
陛下进退元老,臣不当预论议,然臣职在侍从,苟有益于国,不敢不言。
惟陛下深留圣意,更赐裁择。
其札子仍乞留中。
」"据范祖禹集自注札子云:五年正月上【一六】。 然所称降詔俟中春从彦博之请,却未见。 即政目云: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文彦博乞致仕,奉圣旨中春施行也。 "
宥州牒:「除塞门屈曲分画,其余比接诸城取直画定,其间地土虽甚阔远,亦割属汉。
」"政目正月末事,但板数差错,恐是三月末事,今两存之。 三月十八日可考。 "
注释【一】杨晟进等四十三人投降「投」原作「招」,据阁本改。
【二】江湖盐未有往外州县般监管押法「盐」原作「监」,据注文改。
【三】先帝以维东宫之臣「维」原作「为」,据范太史集卷一九荐士札子改。
【四】元不曾改变「曾」原作「会」,据阁本改。
【五】垂拱堂按:宋朝廷无「垂拱堂」,而以垂拱殿为皇帝日常治事之所,疑「堂」为「殿」之误。
【六】因问尧臣必得贤嗣之言「必」原作「又」,据阁本及上文改。
【七】即欲上之「上」原作「立」,据龙川別志卷下改。
【八】及仁宗晏驾「晏」原作「宴」,据同上书改。
【九】皆归老于洛「皆」原作「富公」,据同上书改。
【一○】復上书自列「列」原作「劾」,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一】身修而家齐「身修」二字原倒,据阁本及礼记大学乙正。
【一二】王正授政之始「始」原作「时」,据阁本及注文改。
【一三】择稳便有水泉去处据地利修建「水」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八之三三补。
【一四】栈闭盐井「闭」原作「门」,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九改。
下同。
【一五】神宗时「神」原作「仁」,据范太史集卷一八乞留文彦博札子、长编纪事本末卷九六用旧臣改。
【一六】五年正月上「正」原作「五」,据阁本及上引范太史集注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