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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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二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四年二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二十二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四年"己巳,1089"

全文

二月壬寅朔,宝文阁直学士、新除刑部尚书谢景温知鄆州。

"政目在正月二十八日。 "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见自去冬谢景温除权刑部尚书,臣等疏其奸邪罪恶,乞行寢罢,伏蒙陛下特徇公议,外移鄆州。

日近閤门缴回告命,而尚书省却令进奏院递付本官,中外喧传,无不骇异。

臣考寻故事,应朝廷除授,即无不经拜命而付告身者,唯纶言已下,其人亡没,乃以命书就赐其家。

虽景温曾除秋官,因致人言,未尝祗受,閤门缴纳,自合毁抹。

昨者再行移鄆之制,遽用刑部新衔,搢绅之间,固有疑论,今乃以不当给之告妄授景温,虽欲阴借称呼,暗累资序,而顛倒错乱,殊失旧章。

伏望圣慈速令追取,依条例毁抹,所贵君命不私,国体无损。

」又言:「近尝奏论谢景温刑部尚书告身不合给付,比闻景温自以无名,不敢輒受,谓宜因其辞免,遽令追还,伏见已有朝旨,令依前降指挥,理实未安,须至论列。

臣伏观朝廷自来常格,应在京新除职事官,並须受告,方得系衔。

昨除景温刑部尚书,未曾拜命,而移鄆州之制遽列新职,人士固已骇异;今又遂非,再令给告,变乱典故,殊无义理。

况近日王汾除諫议大夫,寻用人言而罢,未闻以命书赐之,何独景温遂废故事?与之者不足为恩,受之者不足为荣,朝廷之事,岂宜如此?臣区区之所惜者,国家之体不可妄变,非为景温而发也。

惟陛下谨守成宪,防微杜渐,追还景温告命,依例毁抹,所贵名实稍正,纪纲不紊。

癸卯,户部言:「得旨取索裁减在京职事官俸,按官制,职事官俸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

看详寄禄官既高,则本俸自多,不须更支上等职钱。

欲乞去行、守一等,行者止依守法,及不带行、守者亦如之,旧无行、守两等职钱者依元定数。

」从之。

"旧录云:「先帝董正治官,悉罢无名杂给,分行、守、试制禄养廉,务欲优足,至是裁损,非先帝志也。 」新禄削去。 "

御史中丞李常等言,朝奉郎何宗元学问通浹,乞隨才录用。

翰林学士许將言,太学博士陈祥道尤深於礼,尝著增广旧图,及考先儒异同之说,著礼书一百卷。

望试以礼官,取所为书付之有司。

詔以何宗元为国子监丞,陈祥道为太常博士。

詔职事官闕许兼。

"政目三日事,当考。 "

甲辰,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著卒。

輟视朝三日,乘舆临奠,成服苑中,敕有司治葬,赠太师、申国公,謚正献。

公著自少讲学,以治心养性为本,识虑深敏,量閎而学粹,苟便於国,不以私利害动其心。

与人至诚\,不事表暴。

其好士乐善,出於天性,士大夫有以人物为意者,必问其所知,与其所闻相参覈,以待上求。

神宗尝谓执政曰:「吕公著之於人材,其言不欺,如权衡之称物。

」上前议政事,尽诚\去饰,博取觽人之善以为善【一】,至其所当守,毅然不可回夺也。

"旧录公著传:「神宗相王安石为政,而公著与光辈率为异论,谓制置三司条例为名分不正,常平、青苗法本非惠民,宜罢去。 帝以其未喻也,犹不之斥,乃面奏:『若韩琦因人心不忍,如赵鞅举甲除君侧之恶,不知陛下何以待之?』帝始謫之。 宋敏求草词,止言『敷陈失实,援据非宜』,帝以为不正名其罪,令陈升之易之曰:『厚诬藩镇,兴除恶之谋\;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 』遂以翰林侍读学士知潁州。 」新录辨曰:「举晋阳甲事,当以司马光日记中语折衷为定,合刪去上文一百四十三字。 」旧录云:「自熙寧初,论法度不便者皆被黜,逮兹政成,异议者復希暛用,公著亦以自荐。 」新录辨曰:「上文云『有詔举才行可陞擢者』,公著因言:『兼收博纳,各得自尽,则无滯才之嘆。 』如此,非自荐以希暛用也,合刪三十字。 」旧录云「时上方恭默,太皇太后退託帘帷,公著雅善司马光,二人因事更法改制,无所忌惮。 」新录辨曰:「以上三十二字痛詆公著,诬及宣仁,合行刪去。 」"乙巳,朝散郎、直龙图阁、权发遣庆州范纯粹为宝文阁待制、知庆州再任。

吏部侍郎范百禄等言:「河北转运\使、朝议大夫、直祕阁谢卿材公忠亮直,处身不回,论议大河,尤为精识。

臣等近请罢外都水丞司,令转运\使副、判官兼制置河防公事,望检会前奏施行。

」詔户部、工部,限半月同共相度以闻。

"七月八日,卿材兼领外使。 "

侍御史盛陶言:「近詔,除六曹郎中,並於第二任知州以上资序人內,选实歷知州,或曾任监司、六曹员外郎、校理、台諫官、开封府推官满二年人充。

窃详监司係朝廷擢用,復满二年,除六曹郎中,固不为过。

其第二任歷知州人,多是吏部常调,诸路监司被召入省,若稍资浅\,止为员外郎,而辖下守、倅及资格者,乃直为郎中,理似未安。

望且除员外郎,有劳乃迁郎中。

」詔於元降旨內刪「实歷知州或」五字。

丙午,吏部言:「元丰中,立定荐举文臣承务郎以上,及武臣崇班已上陞陟员数。

自后荐举官司,为所举数足,汎为考察之荐,於法不应收使。

」詔今后文臣係知州军资序,及武臣路分都监,知州军已上,方许奏乞考察。

己酉,朝奉大夫、集贤殿修撰、知潞州梁燾为左諫议大夫。

"自潞州召入,据行状,四月乃至。 邵伯温辨诬载燾过河阳见邢恕,附五月二十八日,可考。 "

癸丑,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大防提举修神宗皇帝实录【二】。

左中散大夫、太常少卿、直祕阁王汾为直龙图阁、知明州。

朝散大夫、卫尉少卿王子韶为太常少卿。

右正言刘安世言:「按:子韶资性憸佞,行己无耻,熙寧初,士大夫有『十钻』之谚,目子韶为『衙內钻』,盖以其造请公卿之门,不惮寒暑,交结权要子弟,巧於自媒,如刀锥之銛锐也。

及吕公著为御史中丞,遂荐子韶,以备台官,阴持两端,见利忘义。

是时,王安石用事,方行青苗之法,子韶每进对之际,则迎合上意,未尝有一语敢指政事之失。

及对公著,则又復肆诞谩,以谓屡尝奏疏,言新法之非便。

盖欲上下欺罔,两获其利。

先皇帝圣鉴明哲,洞照奸心,子韶诈穷情得,遂被黜责。

其后復除荆湖南路转运\判官,为言者疏其前后过犯,及不葬父母之事,因而报罢。

元祐初,擢领剧曹,又为御史论其亡状,寻令外补。

今少常之任,素号清选,前日之居此官者,或遂迁侍郎,或就拜给諫,大用之渐,多假此途,岂容匪人輒尔冒处!伏望陛下慎重名器,斥远佞邪,收还子韶误恩,別择贤者,庶无虚授,舆论厌服。

又言:「臣闻子韶熙寧中尝按钱塘祖无择事,承望王安石风旨,巧为诬陷,搢绅之间,至今不以为直。

及任御史,苟务容悦,上諛人主,下欺官长。

先皇帝察其颇僻,黜为上元知县,清议不齿,於今有年。

中间虽移湖南运\判及迁吏部郎中,尚为言者所暛,皆即报罢。

今少常之任,资望愈重,一歷此地,遂升要津,岂容匪人,可冒优选!议者谓子韶颇有文学,不忝新命,此亦姑息之论,非公言也。

国家设官分职,本以待天下之才,如子韶者,反覆奸邪,见於已试,人物污下,觽所鄙薄,既不能纳忠於先朝,岂復更能尽节於陛下?虽区区之记问,或有可称,而大义已亏,余何足道?今若不究本末,妄寘清途,臣恐倖门遂开,小人道长,甚非朝廷之福。

惟陛下重惜名器,为官择人,检会臣前奏事理,特降指挥,收还子韶之命,別授贤者,以慰舆议。

」又言:「按子韶人品冗末,性復憸邪,熙寧中,为御史之日,见利忘义,反覆迎合,其后吕公著、陈襄质於上前,矫诈悉露。

先帝疾其诞谩,乃詔之曰:『外要党正之名,內怀朋奸之实。

』遂夺言职,远贬江左。

止此一节,已见弃於清议,而况交结权势子弟,不耻自媒,挟持私怨,造祖无择之大狱,諂事吕嘉问,復得提举折纳差遣,操行卑污,实鲜伦比。

昨除湖南运\判、及迁吏部郎中,当时御史犹以为非处子韶之宜,劾奏而罢,岂兹少常之任,乃可轻授?除目传播,甚骇物听,台諫论列,方俟进止,子韶略无畏惮,遽已视事。

其处心积虑,不过以谓朝廷若用言者之论,则已尝就职,纵使罢去,恩例尚优,机巧侥倖,一至於此!方陛下励精求治,班別邪正之际,尤不可使此辈輒污清途。

伏望圣慈特垂省察,收还子韶之命,以为奸人之戒。

又言:「臣近三具状论奏王子韶除太常少卿不当,至今未睹施行。

近者风闻三省奏事之际,尝蒙宣諭,以辨別君子小人为戒。

辅弼大臣既承圣训,谓宜夙夜交儆,慎简庶僚,而谬引奸慝,尘污清选,考之觽议,皆谓执政之间与子韶有旧者,怜其独未显达,力为主张。

臣窃谓大臣不遗故旧之心则善矣,至於屈天下之公议,而伸一己之私恩,则非所以为朝廷之计也。

昨者王汾除諫议大夫,御史止言其詼谐口吃之类一二小事,犹即报罢,岂若子韶奸邪反覆,见於已试,柔屈不耻,老而益甚,遽躋华冑,实辱搢绅!况汾以小过而弃捐,子韶负大罪而拔擢,用舍之道,显属不当。

伏乞改授闲慢差遣,以允舆议。

」"三月十六日別与差遣,二十六日改卫尉卿。 "

御史中丞李常言:「伏闻回河与减水河之议,已奉德音,悉令罢免,凋瘵之民,咸获休息,圣恩所加,过半天下,盛德之事,传之无穷,四海幸甚!四海幸甚!"谨按云平庙碑称:「塞曹村埽凡用九路之夫,若截河为隄,开浚故道,倍云平之役。 今蒙罢免,圣恩所及,岂特九路而已?」"窃以举大役,耗国财,困未苏之民,事无成之功,使朝廷之上,久疑而不决,妄置官局,枉兴工役,不貲之费已数百万,理水之官,罪在不赦,今置而不问,恐非所以惩有过、戒后来。

王孝先等,伏望圣慈深詔有司,重行黜降,用示公朝有罪必罚,杜绝他时妄诞希合之弊。

」贴黄称:「孝先等庸愚小人,岂足以污典刑?虽然,上误朝廷,全自此辈兴扇浮议,使上下交惑,今不重行黜责,深虑造端希旨之弊,日益以甚也。

伏望特赐指挥。

是日,詔朝请大夫、都水使者王孝先知曹州。

中书舍人曾肇封还词头,奏曰:「伏以朝廷起孝先於謫籍之中,任以都水之事,一旦罢去,犹得辅藩。

以为无罪耶?则孝先在河朔二年,妄议河事,前后反覆,劳人费财,已有臣僚奏论,臣不復言。

及陛下遣官按视,辞穷跡露,犹敢广计工料,肆为大言,邀县官以必不可应副之事,愚弄朝廷,期自解免,欺君罔上,情状甚明,不可谓之无罪也。

以为有罪邪?则当明正典刑,重行黜逐,今乃置之近辅,不失节镇,使臣於训词褒贬之际,未有以处。

故不避冒黷,须至奏论。

大抵人臣事上,以忠信为主;朝廷纪纲,以赏罚为重。

若诞谩欺罔者,略而不问,则赏罚失当,纪纲殆废矣。

况孝先庸猥鄙夫,初无善状。

出治詔狱,则以观望败官;入为理卿,则以刻覈抵罪。

陛下收拭瑕衅,拔而用之,所宜竭诚\以报恩遇,乃习故態,恶心不悛,此而可容,孰为可责!臣恐命下之日,公论沸腾,不免上烦圣聪,为之反汗,仰累国体,罪实在臣,是以承詔傍徨,未敢措辞。

伏望少留神明,更加裁处,使罚不失当,髃情厌服,则臣虽以逆旨获罪,亦所甘心。

干犯天威,伏深震惧,所有告词,未敢修撰。

」贴黄称:「孝先初议孙村口筑隄开减水河,为回河之计。

朝廷听之,兴役弥年,及遣官行视,不可回河,已罢修河司,则孝先安所逃责?若谓为无罪,恐非公论。

」又贴黄称:「按孝先初自濮州召为都水使者,治河二年,略无成效,更以欺诞罢去,乃得大藩,恐於朝廷行法,未为允当。

」又贴黄称:「吏部侍郎范百禄等奏,修河司役过兵夫六万三千余人,计五百三十万工,约支费过钱粮三十九万二千九百余贯、石、匹、两,买物料钱七十五万三百余贯,使过物料二百九十余万条、束,官员、使臣、军大將凡一百一十余员,凡请给不预此数。

又中书省勘会到修河司兵士逃走三千六百九十一人,死损一千三百一十九人,此所谓『劳人费财』。

」又贴黄称:「范百禄等奏,顾临等从初与王孝先同议孙村口难復故道,今却係王孝先奏乞於上件处收水入故道,又奏孝先三次陈述前后不同,此所谓『前后反覆』。

」又贴黄称:「孝先去年十二月奏,开濬故道、闭塞北流等共用人工一千余万,物料近五千万,便要正月数足,此所谓『广计工料,邀县官以必不可应副之事』。

」又贴黄称:「元丰中,孝先尝奉詔勘朱丹、孙迥、高遵裕公事,坐观望夺官,昨因臣僚上言大理寺刑狱噃滥事,降知濮州【三】。

」中书舍人彭汝礪再封还词头,奏曰:「圣人在上,不能使人不为过恶,有过恶则治之而已。

当尧之时,洪水未平,尧使鯀治之,不克有成,鯀不免殛死,尧不失为圣人。

臣伏详王孝先反覆不信,荧惑中外,诞谩无惧,愚弄朝廷,耗蠹国财,死折人命,其事见於案牘甚具,见於人言甚不可欺,非特臣言也。

今朝廷为之盖覆,为之迁徙,譬犹爱惜儿女,不忍以一指弹治,臣恐朝廷纲纪自此弛废矣。

赏罚者,朝廷纲纪也。

纲不纲,纪不纪,虽有智力,不能善其后矣。

陛下自履大位,於今五年,好恶循理,是非以道,鹶御无过与,宗室无假借,近倖贪功,废之终身而不齿,乳媼弄权,一日弃之如涕唾,命於朝廷,达於四海,咏蹈鼓舞,称为神明,今於孝先而疑之,臣以为过矣。

书曰:『刑故无小。

』又曰:『怙终贼\刑。

』孝先之於河议,非不知而为之也,及奸诈穷露,犹敢肆意诞谩,以朝廷为无足畏,是所谓『怙终』,虽尧、舜在上,不能容矣。

夫是非,非我也,是天下之公器也,虽大臣有不得擅焉。

赏罚,非人也,是天下之成命也【四】,虽人主有不得而私焉。

易曰:『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治乱祸福之来,一嚬一笑之间而已,况如此其大者邪?惟陛下上畏天威,俯同天下之议,治王孝先等之罪,以解中外之惑,以存朝廷之纪纲,臣虽得罪,盖所安也。

所有词头,臣未敢撰制。

」"汝礪更有不行下孙村口文字,在此奏前,已附去年十二月。 恐此奏非缴孝先曹州除命,须別详考。 "

后十日,詔王孝先改知濮州。

"改知濮州乃二十二日,今并书之。 "

是日,詔知洪州黄履知润州,知润州王覿除淮南转运\使。

"案:王覿由知润州除淮南转运\,原本脱「知润州」三字,今增正。 "新知明州傅燮知洪州。

中书舍人曾肇既草黄履制词,因言:「王覿自諫议大夫出知润州,今除淮南转运\使,未审有无故事。

傅燮自江东提点刑狱奉圣旨与知州差遣,昨已除明州,今又改洪州兼一路鈐辖,未审因依。

乞指挥勘会,以凭命辞。

」翼日,三省进呈:「黄履、王覿新除皆罢,以知宣州张修为淮南转运\副使,傅燮知宣州。

朝奉郎、权知曹州韩宗古为集贤校理、知潞州。

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见朝廷除韩宗古知潞州,仍贴集贤校理,考之公论,皆谓未安。

臣闻先帝初更官制,以著作、校书郎、正字隶祕书省,为职事官,前日带校理、校勘之类,並转一资,悉令解罢。

宗古旧为校理,已依上件条制转官纳职,今日復有此授,显属无名。

若谓潞州藩镇,欲示优崇,则陕州地望尤高,所宜加礼,兼陈侗亦是曾转官罢馆职之人,向者移陕,未曾復职,事体均一,予夺顿殊,欲望僉议允谐,不可得也。

况王孝先已改濮州,则宗古自合仍旧。

伏乞追还前命,以正国体。

」詔宗古特展四年磨勘。

已而宗古再请罢职,从之。

"宗古展磨勘及再请罢职,见三月一日,今并书之。 "

新差提点广南西路刑狱蒋之翰以病乞改授知州,从之。

大中大夫、集贤院学士高赋为通议大夫、集贤院学士致仕,从其请也。

甲寅,尚书省言:「官员在任,以急难乞假离任,旧无此法,近年创行修立,致乞假者稍多,妨废职事,其间因缘不无诈妄。

请除父母疾病危篤,许验实给假离任外,余並刪去。

兼自来以私故离任者,並不差役人从,其依在任取送家属条差人一节,亦请刪去。

并缘边主兵及向鴲河埽,若亏欠场务官、押纲使臣,並勿给。

」从之。

丙辰,监察御史王彭年奏:「臣伏睹皇帝陛下好学不倦,圣敬日躋,左右讲读,必择天下端亮忠信之臣,务以道德辅成圣性。

若使邪偽险薄之人,妄进奸言,以惑天听,臣恐为害不细。

臣闻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軾每当进读,未尝平易开释,必因所读文字,密藏意旨,以进奸说。

闻軾言者,无不震悚。

所进汉、唐事跡,多以人君杀戮臣下,及大臣不稟詔令,欲以擅行诛斩小臣等事为献。

若此言者,殊非道德仁厚之术,岂可以上□圣聪!軾之性识险薄,以至如是,軾之奸谋\,则有所在。

窃恐欲渐进邪说,大则离间陛下骨肉,小则疑贰陛下君臣,奸人在朝,为国大患,不即远逐,悔无及矣。

原軾之心,自以素来詆谤先朝语言文字至多,今日乃欲谋\为自完之谋\,是以百端奸譎,欲惑天听。

若此人者,岂宜久在朝廷!伏愿二圣深垂鉴照,特行诛窜,以谢天下。

」贴黄称:「軾之所进汉、唐故实、诛斩杀戮等事,编录见存,皆可考验。

彭年又奏:「近者论奏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軾,多以汉、唐人君杀戮臣下,及大臣不奉法令,欲以擅行诛斩小臣等事上进,仍於讲筵读史书之际,怀挟私意,妄论政事,以□圣聪,欲乞朝廷罢斥施行,至今未闻德意【五】。

伏望圣慈特赐睿旨,降出臣奏状,付三省取出讲筵编录,则苏軾所进汉、唐事跡內照验,见有上项杀戮诛斩等事,若非辅成人主仁厚德性之说,不合进献,即乞早赐斥逐。

如臣所言不当,亦乞特行黜降。

」贴黄称:「軾为翰林学士,职在侍从,凡论政事,宜明上章疏,指陈是非,其在讲读,即非议论政事之所。

今軾於体当上章疏而不上,於不当奏事之处而论奏,动违故常,必挟奸罔。

伏愿详察,早赐罢斥,以杜微渐。

」先是,軾於讲筵进事跡云:「成帝时,张禹位特进,甚尊重。

朱云上书求见,欲斩佞臣一人,以厉其余。

上问:『谁也?』对曰:『安昌侯张禹。

』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

』御史將云下,云攀折殿槛,呼曰:『臣得下从龙逄、比干游於地下足矣,未知圣朝何如耳。

』」「文帝时,申屠嘉为丞相,邓通方爱幸。

嘉入朝而通居上旁,有怠慢之礼。

嘉奏事毕,因言:『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

』罢朝坐府中,为檄詔通曰:『不来,且斩通!』」「唐太宗时,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妄为妖言,詔按其事。

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被心疾,法不当坐。

』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蕴古本贯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案事不实。

』上怒,命斩之於市。

」彭年累奏俱不报,崇寧末,乃检会施行。

"彭年二奏,据詔旨崇寧四年闰二月二十八日丙申赠彭年諫大夫时所载增入。 前奏以元祐四年二月十五日,后奏以三月六日,今并此。 彭年奏尚余四篇,今不復取,其二奏要亦不足取【六】。 又崇寧四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检会【七】,或有所假託,未必彭年当时果有此等奏也,须更考详。 "

詔今后应濒河州县积水占田处,在任官能为民擘画沟亩,疏导退出良田二百顷以上者,並委所属保明以闻,到部日与升半年名次;每增一百顷,递陞半年名次;及千顷以上者,比类取旨酬赏;功利大者,仍取特旨。

从吏部侍郎范百禄请也。

乙卯,夏国遣使谢封册,詔学士院降回詔。

亳州观察使克諶卒,赠开府仪同三司,追封华国公。

壬戌,御邇英阁,召讲读官讲尚书,读宝训。

司马康讲洪范至「乂用三德」,上问曰:「只此三德,为更有德?」康对曰:「嚱陶所陈有九德,如柔而立、刚而塞、彊而义之类是也。

」先是,上恭默未言,起居舍人王巖叟喜闻德音,因欲风諫,退而上言曰:「陛下既能审而问之,必能体而行之。

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则治,失之则乱,不可须臾去者也。

三数虽少,推而广之,足以尽天下之要。

陛下诚\能用以修己安人,则尧、舜、三代之盛可坐致也。

臣职备史官,敬已书之於册,以示万世。

癸亥,故入內供奉官郝士良男陟为三班差使。

乙丑,詔常安民別与差遣。

安民前自太常丞授江南西路转运\判官,以母病不能乘舟辞,乃留为宗正丞。

"別与差遣,据政目在二十四日;三月二十六日,改宗正丞;除江西运\判官在二月二日。 母病不能江行,改宗正丞,此据安民家传。 "

戊辰,刑部状:「看详內外吏人、衙前及係公之人,並罢试断案,其许试条更不施行。

今来诸路监司吏人所试定夺疑难公事,亦合依此施行。

」从之。

"编录册二月二十七日圣旨。 "

己巳,正议大夫、知邓州蔡確为观文殿学士,余如故。

確落职再及一儙,故有是命。

"曾肇制集云:「蔡確元係观文殿大学士、正议大夫、知陈州。 元祐二年二月十六日,三省同奉圣旨,特落职差知亳州。 二月二十八日,再奉圣旨,蔡確依前降指挥,落职差知安州。 元祐三年二月,及一儙检举,奉圣旨,蔡確与復观文殿学士,差知邓州。 二月二十四日,再奉圣旨,蔡確守本官差知邓州。 至元祐四年二月,又及一儙,三省同奉圣旨,与復上件职。 "確在邓州尝上章陈乞潁昌府,以便私计,右正言刘安世言:「確所陈乞,虽未知可否之报,而搢绅之议,率皆不平,敢具僉言,上达天听。

按:確奸邪阴险,盗据宰席,不能正身率下,宣明教化,而纵其弟硕招权纳贿,赃汙狼籍,有司论罪,当以大辟,陛下特加□贷,止送韶州编管。

確本同居,觽谓豫闻其事,朝廷既不穷治,惟以失教责之,削其职名,出临偏郡,仅能周岁,易守南阳,当时议者已谓牵復太速【八】。

硕至贬所,未及踰年,確遽上言乞令內徙。

陛下屈天下之法,移置黄州,曾不旋踵,自请近镇。

臣窃谓確所以敢萌意外之望,益肆无厌之求者,盖见近日政事多尚姑息,是以先用其弟量移之请,尝试朝廷,既不能沮止奸谋\,遽可其奏。

確谓执政莫不畏己,遂敢陵蔑公议,轻侮朝纲,虽屡蒙非常之恩,犹不能满確之意,復託亲老,愿移大藩,盖有以启之也。

臣恐小人侥倖之心,势犹未已,往往再乞放硕逐便,或自乞京师宫观差遣,以就医为名,然则陛下又將许之乎?確之朋党大半在朝,夙夕引领,以俟復用。

若使渐得亲近,广为歧路,异日盗权乱政,无不由此而始。

况辅弼大臣,既以罪黜,虽领帅节,未復职名,考之典故,犹是謫籍,岂有不因詔除,輒求自便?此风浸长,则陛下庆赏刑威之柄,遂为虚名,国家纪纲,必至隳紊,不可不谨也。

伏望圣慈明敕三省,执罢確奏,以正国体。

」"確在邓州陈乞潁昌,不知是何时,因確復职,附见此章。 "

先是,户部侍郎苏辙言:

臣愚拙待罪右曹,俛仰几岁,讫无小补。

窃尝以祖宗故事,考之今日本部所行,体制既殊,利害相远,恐合隨事措置,以塞弊源,谨昧死具三弊以闻:其一曰分河渠案以为都水监,其二曰分甲冑案以为军器监,其三曰分修造案以为將作监。

前件三监皆隶工部,则本部所专,其余无几,出纳损益,制在他司。

顷者司马光秉政,知其为害,尝使本部收揽诸司利权,然当时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之事犹为诸司所擅,深可惜也。

祖宗参酌古今之宜,建立三司,所领天下事几至大半,权任之重,非他司比。

推原其意,非以私三司也。

事权分则财利散,虽欲求富,其道无由。

盖国之有财,犹人之有饮食。

饮食之道,当使口司出纳,而腹制多寡,然后分布气血,以养百体,耳目赖之以为明,手足赖之以为力。

若不专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则虽欲求一饱,不可得矣,而况於安且寿乎?今户部之在朝廷,犹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异此?自数十年以来,髃臣不明祖宗之意,每因一事不举,輒以三司旧职分建他司,利权一分,用财无艺。

它司以办事为暛,则不恤财之有无,户部以给财为功,则不论事之当否。

彼此各营一职,其势不復相知,虽使户部得才智之臣,终亦无益於算矣。

能否同病,府库卒空,今不早救,后患必甚。

昔嘉祐中,京师频岁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监。

置监以来,比之旧案,所补何事?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监丞,侵夺转运\司职事。

转运\司之领河事也,凡郡之诸埽,埽之吏兵、储蓄,无事则分,有事则合。

水之所向,诸埽趋之,吏兵得以併功,储蓄得以併用,故事作之日,无暴敛伤财之患,事定之后,除补其闕,两无所伤。

自有监丞,据法责成,缓急之际,诸埽所有不相为用,而转运\司始不胜其弊矣。

近岁,尝詔罢外监丞,识者韙之。

既而復故,物论所惜。

此工部、都水监为户部之害一也。

先帝一新官制,並建六曹,隨曹付事,故三司事多隶工曹【九】,名虽近正,而实非利。

昔冑案所掌【一○】,今內为军器监而上隶工部,外为都作院而上隶提刑司。

欲有兴作,户部不得与议。

访闻河北道顷岁为羊浑脱【一一】,动以千计。

浑脱之用,必军行乏水,过渡无船,然后须之,而其为物稍经岁月,必须蠹败。

朝廷无出兵之计,而有司营职,不顾利害,至使公私应副【一二】,亏财害物。

若使专在转运\司,必不至此。

此工部、都作院为户部之害二也。

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事有缓急,物有利害,皆得专之。

今工部以办职为事,则缓急利害,谁当议之?朝廷近以箔场竹箔积久损烂,创令出卖,上下皆以为当。

指挥未几,復以诸处修造,岁有料例,遂令般运\堆积,以分出卖之。

计臣不知將作见工几何,一岁所用几何,取此积彼,未用之间,有无损败,而遂为此计。

本部虽知不便,而以工部之事,不敢復言。

此工部、將作监为户部之害三也。

凡事之类此者多矣,臣不能遍举也。

故愿明詔有司,罢外水监丞,而举河北河事及诸路都作院皆归之转运\司。

至於都水、军器、將作三监,皆兼隶户部,使户部定其事之可否,裁其费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楛,程其作之迟速。

苟可否、多少在户部,则凡伤财害民,户部无所逃其责矣;苟良楛、迟速在工部,则凡败事之用,工部无所辞其谴矣。

利出於一,而后天下贫富可责之户部,而工部工拙可得而考矣。

事在职在,臣不得不言,如果可採,伏乞付外施行。

贴黄称:「三司设案旧职,今外隶膳部、光禄寺,虽所掌饮食帐设,利害非大,如臣所言可採,亦当如上三案分隶户部。

」"札子无月日,有「待罪几岁」之语,辙以二年十一月为户侍,至三年十一月才一岁也,当在十一月间。 "於是户部言:「自官制以来,三司所掌钱谷事务,分隶五曹,寺、监皆得主行,官司既无邦计盈虚之责,各物取办一时,不量户部有无利害因依,横费百端。

请令军器、將作、少府、都水监,太府、光禄寺等处,辖下係应干申请、创修、添修、计置、收买材料钱物、改铸钱料、兴废坑冶之数,並先申户部看详检覆,候与夺定许令造作物数,从本部关赴本辖部分,督责寺、监依功限差工匠造作。

內河防急切申稟不及者,听逐急应副毕,亦申户部点检。

」从之。

"苏辙自敘:请復户部三司诸案,朝廷皆以为然,从之,惟都水如旧。 据实录载户部所言,略与辙不同,今先列辙奏,后载户部申请。 辙奏乃去年冬末,及今施行,当是再奏也。 "

监察御史王彭年言:「近论列知鄆州蒲宗孟非法用刑等事,未蒙施行,望体量黜责。

」詔京东西路安抚使谢景温体量诣实以闻。

"宗孟时已改知河中府。 宗孟自鄆改河中府在正月二十八日,今附见。 "

枢密院言:「保甲簿及乡村丁产簿,並係三年一造,其合造簿年分,多不齐一,致重叠勾集供运\丁口、物力,实为烦扰。

请令府界、五路保甲簿候造丁产簿日,一就施行。

如保甲簿造成未满一年,虽遇合造丁产簿,並候再造簿日。

」从之。

"新无此。 "

御史中丞李常言:「礼记曰:『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

上不酌民言,则犯也。

下不天上施,则乱也。

』盖言有国家者,酌取下民之言,以为政令,则得民心。

得民心,则下仰恩德,如天之施泽。

苟或戾此,乱所由生。

伏以陛下临御以来,一政一令,莫不顺人心。

凡所以更革者,非苟更之,民以为非便故也;所以因旧者,非苟因之,民以为便故也。

是以詔令每下,海內欢呼,靡不仰望圣泽,下天上施之谓也。

而其最大者二事,臣窃疑焉:役法也,科场也。

役法之害,溥加四海之农民,科场之弊,广及天下之士子。

臣自蒙选择当言责,首以二事上干天听,半岁于兹,鄙言屡上,而不蒙採择。

臣非要誉於四海之农民、天下之士子也,诚\以不肖,不敢上负朝廷,至诚\竭愚,为陛下广询博访,酌取民言而上献於天听者。

今置而不问,恐非朝廷所以任言责之意,不然,臣愚无似,不足以司邦宪,当言责矣。

今为政於上而不酌民言,执一偏而不求用觽臣,恐先儒所谓『下不天上施』之咎,基於此矣。

伏望圣慈命有司检会臣前后所论役法、科场札子,详行考按,而詔士民许言二者之利病。

苟臣言不殊,伏望早赐施行,以安四海农民、士子之心。

」"李常三年九月十六日除中丞,此云半岁,当在二月间,因附见月末。 "

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见去冬以来,颇愆时雪,今春踰月,亢阳愈甚。

询之四方,率多旱暵,二麦已损,荐饥可忧,然南亩之间,苗未至槁,近日得雨,犹有可救。

方二圣子育黎庶,垂意民事,谓宜责躬修政,以召和气,而祷\祀之礼有所未举,賑救之目有所未行,臣虽甚愚,窃以为过。

昔尧有九年之水,汤遇七年之旱,而国无捐瘠之民者,盖备之有素而已。

宣王遇隦而惧,侧身修行,欲消去之,故云汉之诗曰:『不殄禋祀,自郊徂宫,上下奠瘞,靡神不宗。

』此前代圣帝明王已行之事,陛下之所宜法也。

伏望圣慈祗畏天变,彻乐损膳,精诚\祈祷\,明敕大臣,讲求闕政,申命中外,审决留狱,诸路监司,谨视所部凶荒州县,广为賑济之备。

或官廩有不充去处,仍劝诱富民纳粟,以助公上,择其尤者,宠以闲官。

不急工役,悉俾停罢,庶几人神和悦,早致膏泽,国有预备,民无流散。

又言:「臣近以时雨愆候,旱势阔远,尝进狂瞽,粗陈消復之理,又举前代圣帝明王侧身修行,救灾备患之事,条列以闻,乞赐採择,今已累日,未睹施行。

臣闻田家之言,以谓三冬得雪而中春无雨,则犹不免於岁歉。

今內自畿县,外及诸路,率皆旱暵,二麦已损,嗷嗷下民,將罹饥饉,凡可以为救助者,安可缓也!臣闻圣王为国,必有九年之蓄,故虽遇旱干水溢之灾,民无菜色。

今岁不登,人且狼狈,若有司不度事势,拘执故常,必俟春夏之交,方行祈祷\之礼,民已艰食,而始为賑贷之计,所谓大寒而后索衣裘,亦无及矣。

伏望圣慈特垂軫惻,禋祀之典、救荒之政,先事而讲,不必待时,责躬求言,恤刑省役,庶召和气,以致膏泽。

」不报。

"安世言今春踰月,当是二月间,今附月末,更须参考,或是五年事。 "

是月,立市易欠户法:甲字项,万贯以上五户,千贯以上十一户,以抵入官掠利还官及五分给半,余俟足;乙字项,三千贯以上二十二户,以抵五分入官,余作十分,岁还一分;丙字项,二千贯以上四十二户,不收抵,並作十年,岁纳一分;丁字项,百贯以上百一十户,余有营运\□纳外,限三年。

"政目二十八日事,可见当时市易利害,故具载云。 "

注释

【一】博取觽人之善以为善上「善」字原作「言」,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二三改。

【二】神宗皇帝实录「实」原作「宝」,据阁本改。

【三】濮州「濮」原作「曹」,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三四改。

【四】是天下之成命也「成」原作「戒」,据阁本改。

【五】至今未闻德意「德」原作「得」,据活字本改。

【六】其二奏要亦不足取「取」上原衍「也」字,据阁本、活字本刪。

【七】又崇寧四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检会「又」字原脱,据同上二本补。

【八】当时议者已谓牵復太速「议」原作「识」,据阁本及尽言集卷六论蔡確不合陈乞潁昌府改。

【九】故三司事多隶工曹「司」下原衍「故」字,据宋史卷三三九苏辙传、欒城集卷四○请户部復三司诸案札子刪。

【一○】昔冑案所掌「昔」原作「甲」,据同上二书改。

【一一】顷岁为羊浑脱「顷」原作「须」,据欒城集卷四○请户部復三司诸案札子改。

宋史卷三三九苏辙传作「近」。

【一二】至使公私应副「副」原作「制」,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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