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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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二十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三年闰十二月戊辰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二十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文

闰十二月戊辰,詔以皇帝生辰年例度僧牒六十六,紫衣二十三,赐上清储祥宫充修造费。

"新削去。 "是月,右正言刘安世言:「臣四月以后凡十三次论列胡宗愈罪恶,乞行罢黜,至今未蒙施行。

臣窃惟自昔台諫官弹击执政,未见是非不决如此之久。

伏寻故事,盖尝有留百官班廷諍,及闔门待罪自求贬降之例。

而臣所以包羞忍耻,涉歷九月,而不敢轻为去就者,诚\欲广陛下纳諫之盛德,致贱臣爱君之孤忠。

与其速去以洁身,不若尽言而报国。

是以剖析义理,援引古今,凡可以上助聪明之万一者,臣皆披沥肝胆而尽言之矣。

陛下虽未加臣狂瞽之诛,而公议已及臣失职之罪,循省微陋,实不足以胜天下之责。

恭惟祖宗以来,体貌大臣,虽用舍之道,主於至公,而登拜罢免,亦有时会。

今龙兴之后,正当进退大臣之机,伏望特奋刚断,早去宗愈,使中外知陛下圣德之日新,而朝廷君子之道长,非独臣一人之幸,实天下之幸也。

失今不图,养虎遗患,则臣所谓留班廷諍、闔门待罪之下策,將不得已而为之矣。

惟冀圣慈审察公议,出臣前后章疏,付外施行。

又言:「臣窃谓二圣临御以来,励精求治,遵守法度,曾无过举,諍臣之职,最以优为。

惟君子小人消长之机,实係天下国家治乱之本,要在分別真偽,判白忠邪,使上心明辨而无疑,则髃小不攻而自破,今之急务,独此为先。

臣伏见宗愈以奸回之资,挟宰相之援,欺君乱法,盗取名器,更相朋比,无復畏惮。

中外之论,皆谓宗愈之进,非陛下之本意,为大臣之所误。

臣是以採摭觽议,稽参实跡,歷指宗愈之罪凡十二事,皆有按据,昭如日星。

虽陛下意在并容,未加考验,而微臣官有言责,岂敢遑寧。

伏望圣慈特垂省察,若臣之所言稍涉诬罔,则乞重行降黜,以戒虚妄;若宗愈罪恶如臣所奏,亦乞速赐罢免,以警奸慝。

臣与宗愈义难两立,惟冀早施睿断,以决是非,使諫官职业不自臣废,岂胜幸甚。

又言:「臣窃惟二圣临御以来,开广言路,天下之事,幽远必达。

顾臣愚陋,获厕諫列,实千载一时不可逢之嘉会,岂不贪恋圣德,愿效万一?然而数月之间,止以宗愈一事,章十五上,未蒙听纳,夙夜忧惧,若在涂炭。

岂臣精诚\不至,无以感动天心,议论不切,莫能开悟圣意,何所言之久不效也?自昔台諫官论列执政,未尝有两全之理,今朝廷未加臣妄言之罪,则是陛下粗以臣言为信。

而乃依违累月,未睹施行,搢绅之间不知諫疏之留中,往往指目讥誚臣等,以谓容身惧祸,墮废职事,遂使小人久汙廊庙。

公议若此,安可不畏。

臣闻天下之理,惟是与非,为人君者,惟当正心诚\意,以审其是而已。

愿陛下博考僉言,详加圣虑,以臣所言宗愈十二事,反覆紬绎。

若非诬罔,即乞罢免宗愈以从人望,进有德以尊朝廷。

或宸衷以为不然,亦乞出臣章疏,明正其罪。

使臣上不负陛下之拔擢,下不失諫官之职业。

惓惓之忠,罄尽於此。

」又言:「臣自四月后来,凡十六次奏疏论列胡宗愈罪状,乞行罢免,至今未奉指挥。

臣迫於公议,不敢中輟,频烦天听,宜被谴逐,陛下曲示兼容,未加窜斥。

臣若知难而止,不復尽言,则上可以结执政之驩,下可以图一身之利,何独自苦,力犯大奸?臣虽甚愚,窃亦有说,輒倾丹恳,再冒圣聪,仰冀睿慈留神听纳。

臣闻圣人之治天下,有礼义廉耻之教,有刑罚诛殛之威,礼义廉耻所以待天下之君子,刑罚诛殛所以待天下之小人。

非圣人有厚薄之私,盖礼义廉耻由贤者出,则不可以治小人者待之也。

伏惟陛下恭己於巖廊之上,而听政於万里之外,所与朝夕图讲天下之事者,执政数人而已。

若得当世之贤者而任之,则朝廷尊严,四方率服;苟非其人,则堂陛陵夷,取轻中外,不可不谨也。

今宗愈匿宰相之亲嫌,盗中司之要任,欺罔人主之听,隳废祖宗之法,立朝有朋党之实,行己多贪浊之恶。

自叨大任,台諫官前后论列,不知其数,而宗愈偃然自若,殊无愧心,礼义廉耻固已埽地。

陛下犹以治君子之道而待之,望宗愈之自引以全体貌,臣窃以为过矣。

管仲有曰:『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古之善观人国者,惟以此道而逆知其盛衰。

今宗愈犯义如此,岂能为陛下设张四维,以致天下之治乎?臣闻十人之聚无不公,盖以其好恶是非,难蔽於一偏之说,而觽心之所服者,惟理而已。

臣向者尝言宗愈十二事,皆搢绅士大夫之公言,明有按据,惟陛下虚心澄虑,详绎庶言【一】,以臣章疏付之外司,特令推究。

如稍涉虚诞,臣甘受罔上之戮,或皆有实状,即乞早罢宗愈,以慰天下之望,臣无任跼蹐俟命之至。

」御史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殿中侍御史翟思、监察御史赵挺之、王彭年言:臣等近者累次论奏,乞以经义別为一科,令与诗赋科並行均取者,盖以见行科场詔条称,將来一次科场,如有未习诗赋举人,许依旧法取,应解发合格人,不得过解额三分之一。

以此观之,则是朝廷更无用经术设科取人之理,止以旧人未习诗赋,且於將来一次科场,量以分数收取,而欲阴消之故也。

臣等所以区区者,非特为旧习经义举人顿然失业为言,直以上之好恶不可不谨。

以义理论之,则以经术劝士为先,声律为下;以教化言之,则通经术者为利博,事声律者为害大。

通经术则天下之士知道德之奥,讲礼义之要,修身治性,乃能履忠厚,崇廉耻,其磨坛成就,十有八九必为良士。

异日择取以为公卿,相与修明政刑,宣扬教化,其为利顾不博哉!事声律则涉猎浮靡,讲习浅\近,所谓道德之奥,礼义之要,弗学可也,而欲望其成忠厚廉耻之风则末矣。

凡劝厉士人,而礼义廉耻之风不立,则中上之才,巧佞奸慝无不为矣,为害顾不大耶?臣等采之公议,且愿以经义与诗赋各设一科,材性自有所长,谓经义盖非止以一经,而又示之以新意之谓也,其详今附之於后。

臣等承乏言责,固不敢以苛末小故及自执鄙见,屡□天听。

重念设科取士,其是非得失,实係时政之盛衰,今朝廷立法,黜抑经术,崇尚声律,天下皆知其非者,以干治乱之体为不细也。

臣等若缄默不言,虽或言之不能详尽,是谓失职,惓惓之诚\,所以屡献而未已也。

臣等窃闻今太学举人与四方之士,观望朝廷意旨,已皆不復治经旨,凡干义理之书,一皆斥而不谈。

博士所讲,与其父兄之训,不復更及高远。

髃居切磨,惟是论声韵,调平仄,事属对,校比擬,以轻巧靡丽为务。

此臣等所以虑道术日衰,以就废绝,將復如唐末、五代时学子志识浅\陋,此有志之士每多太息而流涕也。

熙寧中改科场,乃欲以经术消诗赋,於道则顺,言理则直,所不善者以私意教人耳。

今也欲以诗赋消经术,於道不顺,为理不直。

孟子曰:「吾闻用夏变夷,未闻变於夷者也。

」今施设乖戾,义理舛忒,亦何以异於斯耶?今將忘所以赞教化,成人材之大义而变之,於理安乎?倘以人材性有工於辞华,而或有可用也,莫如并取之为至当。

臣等輒冒斧鉞之诛,博采舆言,妄条具设科取士之所宜【二】,以俟圣鉴而裁择焉。

臣等今采之舆议,欲以经义、诗赋各设为一科:

一、经义进士科。

欲试四场:第一场试经义六道,每经二道:"欲於易、书、诗、春秋、礼记內【三】,第一场各出题二道,人许占对三经,以古今注疏及己见所长,文理通赡者为合格,不得如旧日止记诵一家之义。 "第二场试经义三道,每经一道,论语、孟子各一道,共五道;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策三道,並问子史时务。

一、诗赋进士科。

四场:第一场试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试经义四道,出题同第一场,人许占对一经,试本经三道,论语、孟子一道;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策三道,並问子史时务。

右伏望圣慈深惟国家教化之大,陶冶人物之重,四海执经之士七八万人,仰俟命令之所向,詔以臣等愚瞽之言付之有司,如或不谬,特降指挥,不胜幸甚。

又言:

伏闻外论纷纷,以科场之议至今未定,举人惶惑,莫知所向。

臣等以谓诗赋既已復用,而经义一科岂可輒废?盖以士人操术趣向,皆视朝廷好恶,今於诗赋科內虽曰量留一经,若废经义本科,则天下学者必谓朝廷好声律,恶经义,不復更为根抵义理之学。

相师浮薄,靡然成风,则人材自此坏矣。

朝廷立法,本欲兴治救弊,乃於科场之中立破坏人材之法,此岂为社稷万世之利哉?今之毁经义,崇诗赋者,以谓国朝以来,名卿贤相事业著於世者,皆自诗赋科举得之。

盖不知学士大夫有闻者,由素讲经术义理,决科之后,进学不已,发其聪明,乃能自立,非由辞赋之技所能成也。

或者又谓诗赋有章句平侧,於有司考校为易,经义汗漫,於有司考校为难。

此则尤为偏蔽不尊经术之论。

且六经之有义理,其简易如天地,昭明如日月,用以取人,犹权衡规矩诚\陈,而方圆轻重不可欺也。

议者不能深考,乃谓六经之义高远而难通,渊奥而难明,因欲以私意曲学谋\渐废之,是將聋瞽天下之士,使不知道也。

士不知道,则不能诚\於身,信於朋友,孝於其亲,忠於其君,无施而可也。

孟子谓陈相:「吾闻出於幽谷迁於乔木,未闻下乔木而入於幽谷者。

」今科举之法,贵於诱进,成就人材,乃抑经术,重声律,是使学者下乔木而入於幽谷,岂不陋乎!

况王者之政,务顺人心。

朝廷不以声律取士近二十年,略计天下言之,挟经应举者凡七八万人。

一旦使之弃其所学而习其所不学,捐其所能而强其所不能,则皆顛沛失业,因有终身不復更望仕进者。

事虽有系天下之大利害,亦不当矫革遽暴如此,况有害而无利乎!恭惟陛下遵迪祖宗之遗训,务以顺人,岂欲拂天下之士心至於此哉?议者又谓诗赋之法一定,岂必更恤士人之不能为者。

是劝朝廷以不仁为政,推此心也,亦將何所不至?伏望陛下深加省察,必存经义一科,令与诗赋並行均取,以为万世之利。

又言:

臣等伏以设科取士,係天下利害为不细,前后臣僚累有奏请,乞留经义与诗赋各为一科,而均取其人。

臣等近亦別状奏闻,区区之诚\,未能上悟圣心,臣等夙夜不遑安处。

臣等窃闻论者以科场之设,为取士一术,其人材美恶与得人失人,不系於此,经义诗赋又何择也?今朝廷遂黜经义,存诗赋,则是必用诗赋乃为得人矣,不尔,安肯拂天下之士心而力为之哉?此议论之臣特欲行其私意,而不知坏天下人材始於今日,臣等极为陛下惜之。

朝廷设法本於忠厚,而其弊犹或至於凉薄,设法於凉薄,而其弊反归於忠厚者,自古未之有也。

今以经义设科,是朝廷率人以知礼义,其有不知礼义者,非经术之罪,而士之罪也。

今以诗赋设科,是朝廷率人以浮靡,其相率为浮靡者,非士之罪,而诗赋之罪也。

倡率天下学士大夫趋向操术,不为礼义而为浮靡,可以谓之良法哉?浮靡成俗,则士无操行,士无操行,则回邪奸慝无所不为已。

且朝廷公卿百执事皆由此涂而进,今设科育材取士以为公卿百执事,將不谨其初耶?

夫尧、舜、三代之治跡,诗、书存焉;赏罚褒贬之大法,春秋存;焉礼以治其显,易以治其微。

道德性命之理,人情事物之变,立身行己,仁民爱物之术,无不备载。

先王用之训迪天下士,犹有学而不知道者,又况绝之以为无用哉?虽今诗赋举人,兼治一经,或並设而不均,以分数取之,则名存而实亡,以多而诱其寡。

盖学者晓然知科举虽存经义,其去取升降皆不在是,尚復留意讲习耶?异时不过如昔日帖经,为一场之数,此与不令治经何以异也?又以多而诱其寡,度不数年,经义之学绝矣。

古之为赋者亦有法度与规讽,其言又多緓奇美丽,扬雄犹鄙之以为雕虫篆刻,而谓文丽用寡者相如也。

如王褒、张子侨辈作为歌颂词赋,其才固美矣,武帝止以为贤於倡优博弈。

然则文章之不主於义理者,歷世之所不贵,况如今日之赋,文章义理两皆失之,徒为残毁经义,破坏道德之一术尔,校其得失,何啻倍蓰千万也。

臣等所言,盖非出於私意。

自有诗赋以来,名卿鉅儒深排力詆,不可胜数,伏望圣慈特加省察。

如诗赋未即废罢,伏乞存留经义一科,並行均取。

不及十年,当见磨坛成俗,必有通今博古,殊才异行之人间出,以资公卿辅佐之选。

书之史策,则以为美谈,行之天下,则以为美政矣。

"李常前二奏,据本集不得其时,后一奏元祐杂录有之,具列台官姓名,称闰十二月上,今因此並附前二奏。 明年四月八日,詔应进士不兼诗赋人,许依旧法取,应增治一经,增试一场。 常等此奏乞存留经义一科,並行均取,岂朝廷果尝欲废经义科耶?当考。 元祐元年四月三日,苏辙、上官均议可参考。 "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见苏州崑山县百姓朱迎、徐宗、唐遂、朱育四人,经户部陈状,各称有田产,元係抵当市易官钱,后来连值灾伤,不能如期结绝,所纳息罚已过官本,其余逋欠自合依元祐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朝旨,特与除放。

今来州县官司,不惟废格詔令【四】,不为施行,而又章惇作其男名目,將朱迎等不愿出卖田产,逼逐人须令供下愿卖文状,並从贱价强买入己。

或不即承伏,县官畏惇之势,往往诬以他罪,屡加刑责,必使如意而后已。

异日迎等遍诣本州及转运\、提刑司次第陈诉,並不依公理断。

虽一偏之词未足尽信,而民负抑屈,无所伸告,不远数千里赴诉省部,流离顛顿,恐不徒然。

按惇以大奸之才,抱死党之志,方陛下践阼之初,布平易近民之政,惇备位大臣,不能辅成上德,而包蓄诡计,动为异论,阳示强鯁【五】,阴助奸慝,以至悖慢帷幄之前,殊无君臣之礼。

陛下以天地之量,赦而不诛,止罢执政,出之藩镇。

谓宜退省前过,痛自惩艾,而长恶不悛,陵蔑国法,劫持州县,强市民产,前后大臣肆行奸恶,未见如此之甚者。

臣窃谓惇闲居里閈\,不与执事,而气燄凶暴,官司莫之敢忤,寧屈陛下之法,不敢违惇之命。

使惇得行其志,则天下之弊將有不可胜言者矣。

伏望详此事理,留意远民,特降指挥下户部,取朱迎等四状,选差台臣置狱推勘。

若惇果有上件罪,即乞特行窜殛,以戒乱政跋扈之臣。

其州县及监司承望风旨,残害平民,亦乞重行追夺,以惩奉法不谨之吏。

庶存公道,以召和气。

」又言:「章惇抱死党之志,而济以阴谋\,蕴大奸之才,而辅之残忍,因缘王安石、吕惠卿之党,遂得进用。

而造起边隙,侥倖富贵。

在先帝时,以坐买田不法,尝罢执政,元丰之末,再叨大任。

陛下嗣位,擢置上枢,而內怀奸谋\,沮坏圣政,公肆悖慢,殊无臣礼,陛下曲示容贷,未忍加诛,出之近藩,已屈公议。

继以家难,退归里閭,而敢凭恃凶豪,陵暴寡弱,使无辜之民流离失业,不远数千里求直於户部,览其诉牒,可为心惻。

臣窃谓崑山县輒违詔旨,將朱迎等不愿出卖田产,逼以威刑,须令供下愿卖文状,使惇並以贱价强买入己,则是县官畏惇也。

朱迎等诣本州及转运\、提刑司陈诉,而逐处不敢受理,则是州郡及监司畏惇也。

朱迎等抱负屈抑,赴诉省曹,本部明知两浙监司皆有妨碍,虽提刑杨杰係后来到任,而其人孱懦齷齪,苦无风力,自合申稟朝廷,选官根究,而姑欲应法,止委杨杰,则是户部畏惇也。

国家设置御史,本以纠察百僚,今自中丞以下,未闻有一言绳其乱法,则是御史台畏惇也。

臣忝备諫职,不忍缄默,輒据事状,奏疏论列,而执政不能明正典刑,惟务姑息,不即选差公方正直,不畏强御之士,俾之穷治,而视为常事,止送发运\司体量,则是执政畏惇也。

夫州县监司之畏惇,而废格詔条,以害良民,则国家之宪章具在,犹可按劾;今执政大臣及御史台尚亦畏惇,则朝廷之纲纪復何望哉!愿陛下明詔辅弼,共守直道,有功必赏,有罪必罚,无使邪正杂揉,枉直混淆,好恶不明,是非莫辨,依违畏缩,徒为自全之计,则陛下威福之柄不至陵夷,而奸雄跋扈之臣少知畏矣。

仰望圣慈检会臣前奏事理,特赐指挥施行。

又言:「臣近奏章惇强以贱价买朱迎等田产事,乞委台臣置院推勘,继闻朝旨送发运\司体量,寻再具状论列,未蒙施行。

窃闻朝廷不欲轻信偏词,遽兴詔狱,然无告之民不远数千里赴愬省部,以情度之,不应全然虚妄。

缘本路监司见朱迎等诉牒,不为受理,即是各有妨碍,而转运\司与发运\司自来职事相干,今若委之根究,深虑顾惜人情,灭裂其事。

伏望圣慈详酌,特降指挥,令自朝廷选差公方正直,不畏强御之人,前去体究,所贵远民屈抑有所伸雪。

贴黄:「据朱迎等状称,已曾经苏州及转运\、提刑司陈诉,並不蒙依公施行。

今来若止下本州及监司体量【六】,必恐护短遂非,曲为蔽匿,淹延刑禁,虚烦行遣,欲乞朝廷详酌,选择官吏置司推劾,所贵易见情状,不失有罪。

又言:「窃闻发运\司所委体量官,止於崑山县取索公案看详,遂具回奏,以谓买田之事虽有实状,而於条法別无违碍。

臣窃谓奸吏附会权势,暴虐良民,必不肯於案牘之间明著逼胁之跡,往往假託公道,捃摭他故,使无辜之民不胜刑狱,然后命狡猾之吏取责情愿出卖之状【七】,则是外无违法之形,而內有夺民之实也。

今若信其文具,而不顾其本意,则远民屈抑终无所伸,须至辨明,以破其妄。

检准编敕节文,侍从官待制以上,不得广置产业,与民爭利。

前章所言者,止据朱迎等四户尔,访闻发运\司体量到乃有二十一户,是举苏州之內官卖田产,皆惇所有也。

自来州县估计抵当物业,止纳一半之直,盖官司防异日失陷之弊,不敢尽用实价。

今惇利其甚贱,公违条制,劫持州县,侵害良民,爭利之罪莫大於此。

臣又检准律文,祖父母在而子孙別籍异财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別籍者,徒二年,子孙不坐。

臣谓惇用其子承事郎援之名投状承买,使惇初不预闻,则援宜得罪,若惇自为之,则咎將谁执?况朱迎等状內陈其矫妄之事,条目甚多,此四人者粗有裹粮,故不远千里求直於省,其余贫病之徒不能自给,敛手去业,遂至流亡,陛下可不念之乎!臣闻西汉軹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誉郭解,生曰:『解专以奸犯公法,何谓贤?』解客杀此生,吏以责解,解实不知杀者,亦竟莫知为谁。

吏奏解无罪,御史大夫公孙宏议曰:『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鴺杀人,解不知,此罪甚於解知杀之。

当大逆无道。

』遂族解。

臣窃谓惇以威势迫逐平民,不顾国法,贱买其田,又非郭解之不知也。

若今以奸吏舞文,粗能应法,害民之实,略而不问,恐非春秋诛意不诛事之义。

伏望陛下详阅朱迎等四状事理,特降指挥,劾本县官吏挟情不公之状,按惇矫诈乱政之罪,明正典刑,以戒天下。

其苏州及本路监司不受朱迎等辞诉,乞並行黜责,庶权豪知畏,远民安堵。

」范百禄、赵君锡既受詔同行相视东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见东流高仰,北流顺下,知河决不可回。

即条画以闻。

其一曰:王孝先、唐义问、陈祐之、张景先同共讲议,称准朝旨节文,王令图与张问相度得於北京第四铺去河近处,开引水签河,导水分入孙村口还復故道处,躬亲將带属官相视,打量到高下丈尺等。

看详大名埽第四铺欲开河取水入孙村口还復故道处,河深二丈一尺六寸至二丈三尺,稍似港【八】,別无紧著港势。

据打量得流分尺寸,开掘到井筒深浅\比照,只过得水一尺八寸五分至二尺四寸五分,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过,委是即目难以还復故道。

除此外未有可以兴修去处,已录奏闻去讫。

臣等看详顾临等从初与王孝先同议孙村口难復故道之时,並係觽官躬亲相视,得西京左藏库副使孙勍等开到井筒一十七箇,连泥水三尺七寸至七尺四寸及九尺,觽定得尚有二丈一尺一寸五分至二丈五寸五分取引不过,遂行申奏,称难以还復故道。

今准敕命,却係王孝先奏乞於上件去处,取水入故道。

臣等寻牒修河司,会问擘划上件事理日,打量得大河水深若干,取到井筒多少丈尺,並两面地形高下及港势流行次第。

续准本司牒称,去年十月讲议河事所曾打量同衔申奏,后来王孝先独出己见奏陈,遂专牒王孝先,会问曾与不曾再行打量检视回报。

准本官公文称,自去年十月后来至申奏日前,即更不曾打量检视。

臣等勘会讲议所欲於孙村口回河,即取撅井筒检量得尚有大河深水二丈五分取引不过,遂奏称难以回河。

今臣等躬亲检视,检量得修河司开下隄外第一处井筒一箇,通水深共七尺,內除水深一尺五寸外,有五尺五寸十一桩,却行打量得大河水最深处一丈五尺五寸,河岸高八尺四寸,通高深二丈三尺九寸,打量比折得隄外地面高,如河底一丈九尺九寸一分,尚有一丈四尺以上取引不过,即与前来所验无异。

而孝先独出己见,更不再开井筒,较量地形高下可与不可回河,执以为便。

显是卤莽,独任偏见,误国大事。

其二曰:臣等看详河北转运\司公文,已奏乞於诸路计置。

修河司约用闭口物料,及旧河诸埽並马头上下,约通计人工一千四百七十九万九千六百七十工半,物料计五千八百八十四万八千八十二条束块,日即目收买年计物料,三箇月方买到四万九千余束梢草【九】。

今提举修河司王孝先、俞瑾奏称,合趁来年放水入孙村口归还东流,委是可以回復故道。

臣等窃详孝先初奏,乞开减水河,即云俟其行流通快,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然后徐议闭塞。

及召赴都堂,又供申称元祐五年方议闭塞北流。

今来朝廷再取果决事状,却称来年取水过后,若河流顺快,人工物力有备,便令接续闭塞北流。

如此则却是不埙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然后徐议闭塞。

有此前后异同,缘回河事大,不容措置如此反覆。

兼详孝先、瑾等专领修河职事,岂不知合用物料五千余万,未有指挥见买,年计已经一季,未及毫釐,所闕不貲,全无涯涘,便云来年放水入孙村口,委可以回復故道。

彼岂不知此事理终不可为,故为大言,近期仓卒,以谓朝廷必难应副,则须报罢。

不然安得五千余万物料,於来年数月之间,遽能及期办集也?孝先等又云,若失此时,万一河势变移,背了口地,岂独不可减水,即水无可回之理者。

臣等窃谓河流转徙,迺其常事,水性就下,固无一定。

若假以三五年或六七年,使数路休养民力,沿河收积物料,以渐开濬故道,修復旧隄,严敕所司,常切体访,一旦港势改变,別就得稳当口地。

当此之际,审议事理,釃为二渠,分派行流,均减涨水之害,则劳费不大,功力易施,庶经久稍见稳便。

岂得谓之一失此时,永无回河之理?但顾形势顺否,利害何如耳。

窃详孝先等所奏,於事理显是未经思虑。

其三曰:孝先等称契勘卫州以下及新开口以上隄埽,自是係都水监照管,兼自来修河即不曾通管向上隄道,今来並係南北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认修护。

臣等会到北外都水丞司公文称,契勘见相度孙村口开河,若欲全回大河东入故道,於未闭塞北流已前,本司地分內黄三埽,临河一埽,並对岸临平等埽,合当预先添修,固护逐处埽岸。

缘內黄三埽隄岸怯薄,虽修河司闭断三河门,窃虑大河闭塞河口之后,向上临河地分並三门河上下涨水出岸,奔流出內黄逐埽,紧著隄岸,其势必定猛恶,最係喫力,不测簄虞。

及对岸临平等埽亦恐沦没刷溢,分走水势,深足为患。

今修河司兴作河事,闭塞北流,向上隄岸,称不通管,又称係都水监照管,外丞司地分自合管认修护。

候將来如降朝旨依其所陈,即上件逐埽合倍加准备,所有人工物料,乞一面移牒澶州。

"百禄等奏不得其时,据明年正月二十八日已前所附奏称「乞罢修河司將近一月」,故斟酌附今年闰十二月末。 按百禄等条具河不可回,当不止此三项,须更討求增益之。 第三项后必有別项。 又当结云「右具如前並乞罢修河司」等语,始为全备。 今姑依所传本附此。 兼百禄等条画多涉吏文,亦须稍加修饰之乃可。 "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五十五人。

天下上户部:主户二百一十三万四千七百二十三,丁二千八百五十三万三千九百三十四;客户六百一十五万四千六百五十二,丁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八十三。

断大辟二千九百一十五人。

注释

【一】详绎庶言「绎」原作「译」,据阁本及尽言集卷四论胡宗愈除右丞不当改。

【二】妄条具设科取士之所宜「具」原作「其」,据阁本改。

【三】欲於易书诗春秋礼记內阁本「礼记」下有「周礼」二字。

【四】不惟废格詔令「詔」原作「事」,据尽言集卷五论章惇强买朱迎等田产事改。

【五】阳示强鯁「示」原作「云」,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六】今来若止下本州及监司体量「止」原作「经」,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七】然后命狡猾之吏取责情愿出卖之状「情」原作「不」,「出卖」原作「承买」,据同上书改。

【八】稍似港「似」原作「以」,据阁本改。

【九】三箇月方买到四万九千余束梢草「梢」原作「稍」,据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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