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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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九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三年三月尽是年四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九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三年"戊辰,1088"

全文

三月戊申朔,詔:「诸路经略司讲求护耕之策,勿令贼\计得行,致失春事。

其新復城寨,有近边未耕处,声言召人开耕,令不能测。

」又詔编敕及春秋颁降条其勿印卖【一】。

"旧录云:「自熙寧以来,吏知习法,而无新书以从学,遂时听印卖。 至是,因言者罢之。 」新录刪去。 今从新录。 "

户部言:「在京蓄积岁计应用之物,欲將存留外,有余,令以新兑旧估卖闕,则前一年,其不可留者前半年,並计度申所隶处审实,申尚书本部计置。

」从之。

己酉,三省言:「奉旨,集英殿御试举人,欲依天圣年故事,皇帝御崇政殿试举人。

二十二日,太皇太后、皇帝御延和殿垂帘,宰臣以下进呈文卷;皇帝御崇政殿,唱名、放榜;赐公服、鹷笏讫,次班於延和殿谢太皇太后。

」詔:「旧例,崇政殿试举人,景福殿考覆。

自熙寧后,移於集英殿。

可依已降指挥,就集英殿试。

其殿试进呈文卷、唱名、放榜,並皇帝御殿;俟赐公服、鹷笏谢恩讫,移班赴內东门谢太皇太后。

詔:「夔州路转运\司选人諭施州蛮田忠进,以朝旨放罪,仍限百日听经官陈首,依旧住坐。

若及一年,能弹压蛮眾,不復为过,即次第保奏,特与真命。

辛亥,詔给借扬王顥钱三万緡,从顥请也。

壬子,枢密院言:「西贼\屯聚,逐寨各止三四百人【二】,声言作过。

欲我清野,以妨春种,或自为护耕之计;或示寡弱,诱致官军,伏藏重兵,以邀战胜;或欲於別路作过,牵制本路应援之师。

」詔:「赵□审量贼\计,若止是挠我春种,即讲求护耕之策,勿令贼\为我患。

若欲作过,即隨宜应变,深计利害,以取全胜。

仍严戒诸將、使臣,勿为贼\诱或激怒,轻易举动。

癸丑,詔经明行修人如省试不应格,听依特奏名进士例,就殿试。

甲寅,詔荆湖南、北路[三]因蛮事出戍军兵、土丁,特给钱有差。

天村蛮寇多星堡,詔:「胡田按实以闻,仍相度措置。

若因官司引惹生事,及不犯堡寨,杀掳人口,即行抚纳。

若无故聚集,自谋\作过,即掩捕捉杀,务得首恶及以次造谋\之人,仍立赏募人杀捕。

其余驱牵徒眾,可諭以放罪,使彼疑惑,势不能久。

仍令李茂直同共措置以闻。

丙辰,枢密院言,近降指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令约束杨晟天等,速归本业,不可侵越邻路作过。

詔本司体访杨昌成等,如实与杨昌星结集过湖北,即选人晓諭,勾回本业;若不听,即差將兵掩捕討荡,及取其家属,以为牵制。

镇江军节度使、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致仕、康国公韩絳卒。

上为輟朝、临奠、成服,赠太傅,諡献肃。

"旧录絳传云:「数荐司马光可用,又称程颐有经行,已而光乱法,颐败俗。 」新录辨曰:「王安石变乱旧章,神宗晚而悔悟。 及司马光相哲宗,追復祖宗成宪,而史臣斥曰『光乱法』,颐之学,以孔、孟为师,而云『颐败俗』,是皆诬也。 自『已而』至『败俗』八字,今刪去。 」"

丁巳,御集英殿试进士。

枢密院言洪、沅州杨昌星过龙系路入大盈,尽杀梁家族。

詔经略使苗时中选官同体访事状,明諭归业;若蛮情终难安帖,即约束兵將经画,务要诛殛首恶,勿致例伤驱率之人,轻进贪功,別貽后患。

詔厢军归营及一季,乃听从役。

戊午,试特奏名及武举进士。

枢密院言:「陕西、河东路並边民人,以夏贼\屯集境上,往往不敢耕种。

挠耕之策,反为彼用,实於边民为患不细。

请令赵□等按实以闻,仍讲求护耕之策,以破贼\计。

」从之。

庚申,试诸科及特奏名人。

癸亥,试武举进士射艺于崇政殿,推恩补官者十有五人。

詔罢別考校祖宗袒免亲试法。

"旧录云:「宗室自熙寧后稍知向学,故科举比进士少□,乃分考以为別异,使之劝向。 至是,罢去。 」新录削去。 今从新录。 "

左正言丁騭奏:"编类章疏三年三月十六日。 "「臣伏自去岁及今,凡四上章疏,论列何正臣不法,未蒙施行。

正臣之恶未惩,臣之言终不已。

盖自二圣临御,登进老成,黜弃凶邪,天地民人无不懽悦,而独正臣者置而不问,天下有识之士窃有疑焉,不知其何缘而幸免也。

太学之狱至於六七,而沈季长、叶涛、王沇之、叶唐懿、余中、沈銖、孙諤、龚原、周常等无辜被罪,太学生非理而死者不可胜数。

瀘州之狱疑似不明,而高秉、董鉞、內臣韩永式等削籍远窜,韩存宝身首异处。

方是时,生灵惊扰,追呼逮捕,略无虚日。

正臣怙权冒宠,不一二年,措身侍从之地,简忽骄怠,出入士大夫闲,自以为得计。

罪恶至此,鬼神所不容,典法所不赦,而偃然游於江湖之上,日与蔡卞等登高赋诗,饮酒啸歌,乐以卒岁。

臣不识正臣者何缘而幸免也。

刑部、大理治天下之狱,郡县小臣一杖之枉、一罚之失,皆书而为罪。

彼正臣者舞文巧詆,过於罗织,持法刻深,甚於党錮。

方是时,御史、諫官不指其非,执政大臣同恶相济,任其横逆如此。

今二圣在上,青天白日,而犹置而不问,故有识之士所以疑而未解,臣之区区所以论列而未已也。

伏愿二圣以祖宗社稷为念,发於睿断,消除元奸,追夺其号名,窜流於穷裔,非独以舒天下冤抑之气,亦足以慰九泉无告之魂。

」"当考如何施行。 正臣元年十月十二日自潞州改梓州,此云「江湖之上」,当考。 自梓州改崇福宫,未得其月日。 "又言:「近闻髃小造作谤议,有『五鬼』、『十物』之名,乞下御史台体访施行。

」"编类章疏二年九月十七日今並附此。 "

甲子,资政殿大学士、知汝州韩维提举崇福宫,以营葬兄絳自请也。

融州蛮寇文村堡,射伤防拓官刘泽等,遣鈐辖张整將兵討捕。

詔经略使苗时中处置,令堡寨严备固守,仍先诛首恶,及以计谋\散驱率之人。

詔:「宗室嫁娶,緦麻以上须两世,袒免须一世有官,非诸司出职及进纳、伎术、工商杂类、恶逆之家子孙。

若违碍及妄冒者,犯人并媒、保各以违制论,主婚宗室知情与同罪,並不以赦降及自首原减。

其非袒免亲,乃依庶姓法。

」"四月十四日,赵屼云云;二十七日,詔云云。 "

乙丑,詔改元丰、元祐库为元丰南、北库,增置南库监官一员。

"正月九日,五月十一日。 "

三省奏:「朝廷封桩钱物係备边、河防及缓急支用,元在榷货务收,乞將旧司农寺充库。

」詔名元丰库,別差监官。

"政目十八日事,当考。 "

枢密院请兰州、通远军沿边水陆田募人充弓箭手,他路旧人听带旧地换充,並依例给田,自买马者加五十亩,仍官借钱粮,俟及三年,乃令应役。

」从之。

詔:「奏举改官职官、县令等人,过犯轻重或刑名特旨不同,令吏部斟酌事理看详,比附取旨。

」吏部尚书苏颂等状:「看详试刑法人,旧来每年春秋两试。

昨准敕,秋试已罢,即今每年只是一次春试。

若依条每年申都省立定到闕日限,显是枉烦。

欲乞將试刑法人立定每年一次春试,其试人限当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到闕,免逐旋申烦朝廷立限。

若立此法,亦令试人每年预知试期,依限赴闕。

」从之。

户部状:「朝请郎、金部员外郎范鍔同京东路转运\司奏:『准朝旨,前去京东路计会转运\司同共相度密州市舶,保明闻奏。

询访得本镇自来广南、福建、淮、浙商旅乘海船贩到香药诸杂税物,乃至京东、河北、河东等路商客般运\见钱、丝绵、綾绢往来交易,买卖极为繁盛。

然海商之来,凡乳香、犀、象、珍宝之物,虽於法一切禁榷,缘小人逐利,梯山航海,巧计百端,必不能无欺隱透漏之弊。

积弊既久,而严刑重赏所不能禁者,亦其势然也。

故上下议论,皆以为与其禁榷,用倖隱匿,归之於私室,莫若公然设法招诱,俾乐输於官司,则公私两便。

试言其略:一者,板桥市舶之法,使他日就绪,则海外之物积於府库者,必倍多於明、杭二州。

何则?明、杭贸易止於一路,而板桥有西北数路商贾之交易,其丝绵、縑帛又蕃商所欲之货,此南北之所以交驰而奔輳者,从可知矣。

二者,商舶通行,既无冒禁枉陷刑辟之苦,而其貲财亦免有籍没穷悴之忧。

非特此也,凡所至郡县,场务课额必大增羡。

三省每岁市舶抽买物货及诸蕃珍宝应上供者,即无数千里道途輦运\之费,江、淮风水沈溺之虞。

其本镇变转有余者,亦可以就便移拨於他路,擘画发泄,或充折支赏给之用。

凡此皆利源所出,莫非自然,无所侵扰,实为经久百世之利。

今相度板桥镇委堪兴置市舶司。

』户部勘当欲依范鍔等奏。

」从之,改板桥镇为胶西县,军额以「临海军」为名。

"实录【四】:密州板桥置市舶司,仍改镇为胶西县,军为临海军。 今以法册增入。 泉、密市舶皆李常建请,常传可考。 "

金部员外郎范鍔为京东路转运\副使。

丙寅,龙图阁直学士、朝议大夫、知郑州王克臣为太中大夫。

以克臣诉理隔磨勘十有八年,故特迁也。

戊辰,朝奉郎、中书舍人孔文仲卒。

"孔文仲旧传,新录辨诬,今附此。 旧传云:「以引经背理,又怀异求合考官意,神宗察之,遂黜不用。 」臣等辨曰:「范镇奏言文仲对策切直,而史官以为引经背理。 怀异求合,恐非其实。 自『以引』至『之遂』十八字,今刪去。 」又云:「论崇政殿说书程颐污下憸巧,素无乡行,经筵陈说,僭横忘分,遍謁贵臣,歷造台諫,宜放还田里,以示典刑。 」臣等辨曰:「程颐一代名儒,世所矜式,谓其污下憸巧、素无乡行,及遍謁贵臣、歷造台諫,恐非其实。 刪去二十五字。 」又云:「凡先朝政事,詆毁无所不至。 」臣等辨曰:「諫官言事,所见各有不同,谓之『詆毁』,过矣。 今刪去。 」又云:「其后宰相吕公著谓为苏軾所诱胁,论事皆用軾意,则文仲之为人可知矣。 」臣等辨曰:「吕公著之言,恐未必有此。 且文仲所论青苗、免役、保甲、保马、茶盐之法,当时廷臣论者非一,一时公议如出一口,岂皆为苏軾所诱胁而尽用軾意乎?非吕公著之言明矣。 以上二十九字今刪去。 」又云:「绍圣四年,詔以文仲元祐中任言官,诬詆法度,附会奸险,虽指柄臣,实訕先烈,追贬梅州別驾。 」臣等辨曰:「文仲以元祐三年三月卒,绍圣追贬指挥,自见於后,本传不必载。 今刪去三十六字。 」"己巳,赐进士李常寧等二十有四人及第,二百九十有六人出身,一百八十有八人同出身,內宗室子湜为承务郎,令馡为承奉郎。

诸科明经七十有三人,各赐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有差。

庚午,赐特奏名进士、武举诸科举人进士、经明行修王邻臣等同五经三礼学究出身、假承务郎、京府助教、诸州文学助教:右班殿直、三班奉职借职差使,凡五百三十有三人。

辛未,朝请大夫、国子祭酒、集贤校理郑穆为直集贤院、诸王府侍讲。

壬申,于闐国遣使入贡。

詔:「李茂直等严督兵將,於见今作过蛮贼\所居团峒,取其家属,焚荡巢穴,牵制贼\眾,及於界首伏截掩杀。

其荆湖南路安抚鈐辖司仍严设隄备,张耀兵势,以为声援。

」因广南西路经略司言,融州蛮杨晟台等声言来年寇文村等堡故也。

甲戌,增赐新释褐进士钱百万、酒五百壼,为期集费。

乙亥,开封府狱空,詔付史馆。

权知府钱勰转一官,推、判官赐章服。

夏人侵德靖寨,將官张诫【五】等败之,各转一官,及蕃汉军兵赐银绢钱有差。

是月,苏軾言:

臣近领贡举,侍立殿上,祗候放榜,伏见举人程试有犯皇帝旧名者,有旨特许依本等赐第;又有犯真宗旧名者,执政亦乞依例收录,而陛下亲发德音,以谓此人犯祖宗庙讳,不可不降等;已而又有犯僖祖庙讳者,有旨押出。

在廷之人,无不稽首欣服。

与同列退相告语,非独以见圣人卑躬尊祖之意,亦足以知陛下严於取士之法,不好小惠以求虚名。

臣备位禁近,固当推广圣意,將顺其美,而补其所未备。

谨具贡举合行事件画一如左:

一、伏见祖宗旧制,过省举人,一经殿试,黜落不少。

既以慎重取人,又以见名器威福,专在人主。

至嘉祐中,始尽赐出身,然犹不取杂犯。

而近岁流弊之极,杂犯亦或取录,遂使过省举人,便同及第,纵使紕繆,亦玷科举,恩泽既滥,名器自轻,非祖宗本意也。

自来过省举人,限年累举,积日持久,方该特奏名恩。

今来一次过省,殿试不合格,当年便得进士出身,此何义也?伏乞下有司立法:將来殿试,除放合格人外,其余並皆黜落,或乞以分数立额取人,所贵上无姑息,下绝侥倖之心。

如闻已有去取二分指挥,然有法不行,与无法同。

如已有法,即乞申明,仍告諭天下,將来殿试依法去取。

一、自来释褐举人,惟南省榜首或本场第一人唱名,近下者或有旨升一甲,然皆出自圣意,初无著令。

今者南省十人已上及別试第一人、国学开封解元、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举人,与凡该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

纷然並进,士不復以升甲为荣,而法在有司,恩不归於人主,甚无谓也。

窃谓累举奏名,已是滥恩,而经明行修,尤是弊法,其闲权势请託,无所不有,侵夺解额,崇奖虚名,有何功能,復令升甲?人主所以礪世磨钝,正在科举等级升降荣辱之闲,今乃轻以予人,不復爱惜,臣所未喻。

伏望圣慈更与大臣详议前件著令,乞赐刊削,今后殿试唱名,除南省逐场第一人临时取旨外,其余更不升甲,所贵进退之权专在人主。

其经明行修一科,亦乞详议,早行废罢。

一、臣近在贡院与孙觉、孔文仲同入札子,论特奏名人恩泽太滥,未蒙施行。

伏乞检会前奏,降付有司,详议裁减,仍乞立法,应特奏名人授文学、长史之类,今后南郊赦书,更不许召保出官。

一、伏见近日礼部立法,今后科场差试官三人者,一人诗赋,二人经义;差两人者,诗赋、经义各一人。

臣谓此法不可施行。

凡差试官,务在选择能文之士。

若得其人,则治易及第,不害其能问春秋;经义入官,不害其能考诗赋。

若不得其人,纵用本科,不免错谬。

顷自声律变为经义,则诗赋之士便充试官,何曾別求经义及第之人,然后取士?若必用本科各考所试,则经义、诗赋、策、论四场,文理不同,亦须各差试官一人而后可。

此本言者私忧过计,而有司不察,便为生出此条,自有科场以来,无此故事。

今后每一试院分两头项试官,问经义者,则主虚浮之文,考诗赋者,则贵声病之学,纷紜爭竞,理则不疑,自此科场日有词讼,为害不小,了无所益。

今来朝廷既復诗赋,又立此条,深恐天下监司妄意朝廷必欲用作诗赋之人为试官,不问有无词学,一例差充。

其闲久离场屋之人,或已废学,若用虚名差使,显不如经义及第有文之人。

欲乞特赐指挥,今后差试官,不拘经义、诗赋,专务选择有词学之人。

其礼部近日所立条贯,更不施行。

"軾与孔文仲、孙觉同论特奏名恩泽太滥,已见二月二十九日。 "

軾又言:「臣近因宣召,面奉圣旨:【六】『何故屡入文字乞郡?』臣具以疾病之状对,又蒙宣諭:『岂以台諫有言故耶?兄弟孤立,自来进用皆是皇帝与太皇太后主张,不因他人,今来但安心,勿□人言,不用更入文字求去。

』臣退伏思念,顷自登州召还,至备员中书舍人以前,初无人言,只从参议役法,及蒙擢为学士后,便为朱光庭、王巖叟、贾易、韩川、赵挺之等攻击不已,以至罗织语言,巧加酝酿,谓之誹谤;未入试院,先言任意取人。

虽蒙圣主知臣无罪,然臣窃自惟,盖缘臣赋性刚拙,议论不隨,而宠禄过分,地势亲迫,遂致纷紜,亦理之当然也。

臣只欲坚乞一郡,则是孤负圣智,上违恩旨;欲默而不乞,则是与台諫为敌,不避其锋,势必不安。

伏念臣多艰早衰,无心进取,得归邱壑,以养余年,其甘如薺。

今既未许请郡,臣亦不敢远去左右,只乞解罢学士,除臣一京师闲慢差遣,如祕书监、国子祭酒之类,或乞只经筵供职,庶免眾臣侧目,可以少安。

」奉议郎、权发遣韶州刘谊勾当灵仙观,谊谢到任表怨望狂率故也。

后二岁,令吏部与知军差遣,得汉阳军。

"此据张莘所编刘江西万言书集附见。 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政目云:「刘谊因上章疏,与宫观。 」或移此入彼。 "

朝请郎、河东路转运\副使井亮采知滑州。

亮采前自京东路转运\判官徙河东,及是,京东民饥,无以賑给,故黜之。

"亮采为京东运\判,在元丰八年四月;徙河东,在元祐二年九月。 此据刘攽制集增入。 攽制并责张籂,而实录无之,今附此。 攽制云:「河东运\副井亮采可知滑州,朝奉大夫张籂可知唐州。 外计之任,表率一道,邦用莫重於金谷,民务莫先於调度,智弗及之,旷职甚矣。 尔等前假使传,往渑东土,不知轻重之要,曾无聚敛之术,以致民饥而无以賙賑,粮绝而劳於转发。 责其无状,宜有惩罚,黜守一邦,是为□典。 」张籂元祐元年七月自河北提刑改京东运\判,未见迁徙,今乃以朝奉大夫同亮采责知州,而实录亦不书,附见当考。 "

夏四月戊寅,詔勿受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公著告老章奏,以屡请故也。

龙图阁直学士许將为翰林学士。

承议郎、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唐义问徙河东路,以河北漕臣有溢员故也。

"张景先增差,故有溢员,此据曾肇制集。 "以御试中选进士杜藻,昭宪太后族孙,特授初等职官,令占射差遣。

詔诸路郡县各具差役法利害,条析以闻。

"李常奏议云:「昨来虽有朝旨,令逐路监司与州县看详未尽、未便,限两月闻奏,后来苦无申陈。 」当即是四月二日詔也。 "

釐正仓部,勾覆、理欠、凭由案及印发钞引事,归比部,太府寺。

己卯,內殿承制、知干寧军张赴以大河涨急,护水有劳,降敕书奖諭,仍推恩官属七人。

詔诸路及州各具图开析建立沿革、城壁、吏员、户口、贡赋、山川、地里,上职方。

左正言丁騭奏:"编类章疏四月三日。 "「窃睹明詔,欲於后次科举以诗赋取士,天下学者之幸也。

然近时太学博士及州郡教授,多缘经义而进,不晓章句对偶之学,恐难以教习生员。

臣愚欲乞下两省、馆职、寺监长贰、外路监司各举二人曾由诗赋出身及特奏名入仕者,以充內外教官。

盖经义之法行,而老师宿儒久习诗赋,不能为时学者,皆不就科举,直候举数应格,方得恩命。

今或举以为教官,当能称职。

伏乞二圣早降睿旨,使四方多士一变妄诞穿凿之风,而趋规矩准绳之学,天下幸甚!」辛巳,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侍郎吕公著为司空、同平章军国事,仍一月三赴经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议事。

中大夫、守中书侍郎吕大防为太中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范纯仁为太中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先是,太皇太后实封御札付吕大防曰:「吕公著以年老坚乞休退,方今皇帝冲幼,正要宿德大臣辅佐,公著岂易得也?欲坚留依旧供职,诚\虑中书、尚书两省日逐事务繁拥,恐未副尊待老臣之意。

今欲转官,罢尚书右仆射,除摄太保、同平章军国事,一月三赴经筵,二日一入朝,因至都堂议军国事,未知如何?卿可相度合如何为便,亲书实封进入。

」大防即奏曰:「臣伏详詔旨,有以见陛下尊德优老之意,周旋曲折,莫不精当,臣愚不肖,不胜大幸。

以臣愚见,只欲因其旧官而优假之,但进一官,作特进,依前令充右仆射,加以平章军国事,即烦劳职事悉已蠲免,亦不至闕事。

如未合圣意,即乞罢右仆射,进两官,作司空、平章军国事,仍令三省、枢密院各令议军国事条目闻奏,余依文彦博已得指挥。

」贴黄称:「旧制,大礼行事命官称『摄』,今来职事官恐不可称『摄』。

」御札又付大防曰:「览所奏吕公著事,以公著德望,欲兼一保傅官,乃亚次太师文彦博一等也。

务要外协人望,实益劝讲。

然公著官去保傅甚远,卿可相度加一保傅之名,於典故如何?从一时权宜如何?今欲除守司空、行太保事,同平章军国事,余如所议。

其『行太保事』四字,当与未当?若不须更作保傅官,即减去『行太保事』四字。

」大防又奏曰:「臣伏详詔旨,吕公著进拜三公、平章军国事,及月赴经筵,足以亚次师臣之体,已慰人望多矣,恐不须带保、傅官而后可也。

若正除太保,则恐超越过多;若用『行太保事』四字,则恐非典故。

於今事体,亦不须用权宜之制,更望圣慈详择。

」"此並据吕大防家所受敕札并奏矒,今刪取附见。 范纯仁亦必与议,但无所考据耳。 "太皇太后从之,仍与大防、纯仁並命,又詔公著入都堂议事,勿限时出省,常行文字免签书,及附近东西府置公廨,执政有所议,听就议。

公著、大防、纯仁制词,学士苏軾所草也。

是夕,軾对於內东门小殿,既承旨,太皇太后忽宣諭軾曰:「官家在此?」軾曰:「適已起居矣。

」太皇太后曰:「有一事欲问內翰,前年任何官职?」軾曰:「汝州团练副使。

」曰:「今何官?」曰:「臣备员翰林,充学士。

」曰:「何以至此?」軾曰:「遭遇陛下。

」曰:「不关老身事。

」軾曰:「必是出自官家。

」曰:「亦不关官家事。

」軾曰:「岂大臣论荐耶?」曰:「亦不关大臣事。

」軾惊曰:「臣虽无状,必不敢有干请。

」曰:「久待要学士知,此是神宗皇帝之意。

当其饮食而停鮷看文字,则內人必曰:『此苏軾文字也。

』神宗每时称曰:『奇才,奇才!』但未及用学士而上僊耳。

」軾哭失声,太皇太后与上左右皆泣。

已而命坐赐茶,曰:「內翰直须尽心事官家,以报先帝知遇。

」軾拜而出,彻金莲烛送归院。

"此据王巩隨手杂录增入。 "

壬午,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兼侍读孙固守门下侍郎,中大夫、守尚书左丞刘挚守中书侍郎,中大夫、尚书右丞王存守尚书左丞,正议大夫、知枢密院事安燾为右光禄大夫、依前知枢密院事,试御史中丞胡宗愈为中大夫、守尚书右丞,试户部侍郎赵瞻为枢密直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熙寧八年十二月,曾孝□签书犹带「同」字,今赵瞻则不带「同」字。 "吏部侍郎兼侍讲孙觉为御史中丞,龙图阁直学士、知延州赵□为枢密直学士【七】。

"范百禄誌赵□墓云:「夏人入朝贡,而以重兵压境,诸將亟请益戍兵,为捍御具,□徐諭之曰:『第谨斥堠,整戈甲,无为寇先,戍兵不可益也。 』因遣人詰敌:『方和好,何故引兵来?汝敢侵軼,当自为备,观吾兵何从而出。 』夏人素畏□,前后入寇,未尝得志,乃谓境上人曰:『我不敢犯龙图,归保吾境耳。 』遂溃去。 诸將叹服,以为一言破贼\十数万,自昔未有。 除枢密直学士,再任。 」按:此月二十四日,夏人攻塞门寨,□於是有洪州之役。 墓誌先敘洪州,次云敌不敢犯,即加职再任,颇失次第,恐未可信,今不取。 □本传亦云加职再任,而实录初无再任指挥,又刘安世章亦以无故为言,恐本传误,本传但因墓誌耳。 曾肇集有□加密直制云:「岁月寖久,屡奏肤功,是用进职枢庭,且仍旧服。 」亦不云再任。 吕大防政目於六月二十六日乃书赵□密直再任,初六日不书。 御集四月六日孙固等差除,內有龙图阁直学士、朝议大夫、知延州赵□除同知枢密院事。 按□初无升拜二府之命,不知御集何故如此,疑是错误,姑附此,当考。 "初,御批以□同知枢密院,公著、大防、纯仁因告免对罢,別批云:「延和进呈。

」遂以瞻代□,卒莫详其故云。

"□除同知,惟御集有此,他书皆无,初疑错误,后得刘挚日记,则□除命乃是中輟,非错误也。 今追修如上,仍全载挚日记云:「四月五日宣制,吕晦叔为司空、平章军国事,吕微仲左揆,范尧夫右揆,安厚卿进一官,孙和父固门下侍郎,予为中书侍郎,赵大观瞻签书密院,王正仲进左丞,胡宗愈完夫右丞,孙莘老觉补其闕,为中丞。 予阅中书实封,见其日御批,以赵□同知院。 三相因告免对退,別批云:『延和进呈』,以瞻代□,三人书字,莫知其故也。 」"

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见朝廷近除知延州赵□为枢密直学士,博考僉言,亟有异论,輒据公论,上烦天听。

臣歷观祖宗以来,待帅臣之体,或以其久在方面,敌人畏服,或以其征伐捍御,绩用彰著,再委守藩之任,方行进职之典。

□治鄜延未满三岁,考其治行,无以过人,伏读告辞,又非再任。

方朝廷进拜执政,而□独无端同日迁陟,中外传播,皆谓失体。

兼臣风闻□尝遣使与西夏约和,反为羌人执而戮之。

审如传者之言,则挫国家之威灵,沮塞垣之士气,守边无状,孰甚於此?臣闻赏不当贤则无以劝善,罚不当罪则无以惩恶,而况无功受赏,有罪不罚,欲持此道以治天下,臣窃惑焉。

伏望圣慈特加考验,若□果有上件事跡,不惟收还新命,亦乞明正典刑,庶使贪功邀利之徒有所戒惧。

」不报。

甲申,广西经略司言融州蛮粟仁催、渠阳军蛮杨晟台等结集,往来於两路为民患,已督兵將討荡。

詔勿进兵深入,择其倡率首恶之人,以购赏募人捕杀。

户部言陕西沿边五年之蓄,计緡钱五百余万,请注籍,以备勾考。

从之。

"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六月二十六日,绍圣元年十二月三日。 "

中散大夫、直龙图阁、提举崇福宫刘忱知荆南。

是日,左司諫韩川、右司諫刘安世进对,太皇太后问近日差除如何,安世等曰:「朝廷用人皆协舆望,惟胡宗愈公议以为未允耳。

」太皇太后曰:「且徐观其所为。

」安世退而上章曰:「仰承圣諭,固当遵奉,退而熟虑,终有未安,是以不避严诛,再□天听,伏望陛下留神省览【八】。

臣闻执政之任,天下极选,惟是当世之贤杰,乃可不次而登用。

至於德行不足以出髃臣之右,才智不足以服多士之心,则必假之以岁月,进之以阶渐,非惟养其闻望,亦所以抑侥倖而止奔竞也。

臣伏见宗愈顷在先朝,麤能修饰;陛下践阼之始,首加任使,再儙之內,致位中司。

然而性本奸回,才识闇陋,自居风宪,尤务迎合,既不闻有所启沃,进贤退奸,亦未尝有所建明,兴利除害,朋邪罔上,中外侧目。

忽闻制命,擢居丞辖,舆议喧然,莫不惊骇。

臣窃谓人君命令虽在必行,苟处之得其理,则执之不可变,苟其不合眾望,违拂人情,关天下之盛衰,系朝廷之轻重,所宜择善,何惮改为?而况辅弼之臣,与国同体,岂容憸佞杂处其闲?臣於宗愈固无一日之雅,亦无纤芥之怨,惟是公论有所未安,是以前日赐对,罄尽悃愊,而拳拳之忠,不能自已,故復论列,以报陛下用臣之意。

伏望圣慈更加询考,若臣言不谬,则乞收还新命,授以外官,庶使邪正有辨,不失天下忠贤之望。

乙酉,詔:「陕西、河东路巡检堡寨使臣,透漏西人入界第四次以上,冲替;其兼两地分以上者,加一次。

」以枢密院言,刑部检断一犯即擬冲替,故有是命。

先是,御批:「刘挚、王存不许辞免詔书,差三省、枢密院主事已上人送。

」中书省奏:「执政官辞免恩命,降不允批答六批以上,差三省、枢密院主事送。

今后詔书理合差中使齎赐,或降付学士院。

」是日,御批:「今后三省、枢密院主事以上人,只送郊禋等大礼后常例加恩批答。

所有执政官以上非次特恩除转,不论批答数目并詔书,並从御前差內臣降赐,所贵不失事体。

元祐元年五月九日指挥,並今月七日已批出差定人,更不施行。

」"此据御集元祐三年四月九日手札,实录於八月载:「詔执政官以上特恩除授答詔,並御前遣內臣降赐。 」今用御集全文。 "

丙戌,詔:「司空、平章军国事吕公著遇后殿垂帘,同三省进呈,六参日仍起居奏事。

」自两宫同听政,常以双日於延和殿垂帘,故詔公著二日一入朝,然皇帝乃五日一御前殿视朝,皆只日也。

於是公著復请六参日仍起居奏事,庶得瞻望皇帝清光,詔从之。

丁亥,淮南路转运\司请减安河务税,令龟山镇置务为税额。

从之。

戊子,朝散大夫、太府卿韩宗道为权户部侍郎。

"二年七月四日,初置权侍郎,除授或自宗道始。 实录不带「权」字,今从政目。 "朝散大夫、起居郎、权枢密都承旨公事刘奉世为天章阁待制、枢密都承旨,起居舍人彭汝礪为中书舍人,右司郎中王陟臣为起居郎,著作郎兼侍讲范祖禹为起居舍人。

"五月八日,辞。 "

听知枢密院事安燾辞免所迁右光禄大夫。

先是,翰林学士苏軾言:「臣窃谓人主之驭髃臣,专以礼义廉耻,若使受无名之宠,则为待臣子之轻。

今朝廷岂以执政六人,五人进用,故加迁秩以慰其心?燾位冠西枢,委寄至重,岂肯见人擢用,即以介怀?既无授受之名,仅以姑息之政,纵有先朝故事,亦是一时误恩。

今燾力辞,正为知义。

臣欲奉命草詔,不知所以为词,伏望圣慈从其所请。

若除受別有缘故,即乞明降指挥,苟於义稍安,敢不撰进。

」內批:「可且用一意度,作不许辞免詔书进入。

」燾再辞免,遂从之。

己丑,詔吏部授兼管买马官,並赴枢密院引验。

庚寅,范纯仁以韩宗道、孙固以文彦博亲嫌为言。

刘挚言,故事,执政於同列少有避亲者。

太皇太后曰:「执政亲戚,无回避之理,如用人合公义,虽亲何害?若或徇私,虽非亲戚,必致人言,惟尽公灭私则善矣。

正议大夫章惇知苏州。

先是,罢惇资政殿学士,除知越州。

惇自言:「越州告为递兵偷匿,缘父齿耄期,礼当专养,乞更不別给告,只依旧提举洞霄宫。

」范纯仁言:「惇父老,居苏州,陛下方以孝治天下,岂可使旧臣失晨□之养?其所请宜听。

」故以苏州命之,惇復辞,乃依所乞,而父已卒。

"二月二十三日,知越州;五月二十一日,仍提举洞霄,而章俞先以十六日卒,今并书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降一官,与宫观,候服闋日给告。 "左正言丁騭为礼部员外郎,监察御史赵屼为都官员外郎,以騭与胡宗愈、屼与孙固亲嫌故也。

屼寻改考功。

"改考功在五月四日。 "

屼为御史,尝论:「今日二圣深居九重,政在大臣之时,其法度更改麤已就绪,唯是进拔人材,所关国体甚大,陛下不可不深思而审察之。

臣闻治平以前,执政大臣不敢公然援引亲党,置在要途,所乞子弟差遣,多处筦库之任,甚者不欲使之出应科举,恐与孤寒竞进。

如其稍涉葭莩之亲,虽有卓然才能,亦且抑而不用,以示公义,灭私恩也。

自熙寧以后,因王安石用事,破坏此例,其子弟既处要职,而內外亲戚亦皆布列华近,徒持內举不避亲之说,而不能无私意於其闲。

遂致后来习以为常,凡一人进用,则內外亲戚咸有不次之望,乃以筦库为不足道。

且某执政誉某人之亲族,曰『此可选任之也』;某人復举某执政之亲族,曰『此宜曪陞之也』,互相推假,何者非贤。

或以捷给者为有才,或以钝訥者为有德,或以资任浅\者居事权繁重之地,或以无出身者预文字清要之选,是使权贵亲戚皆有侈心,而孤寒疏远罕得而进【九】。

自此以后,私恩胜而公义息矣。

如韩维平日誉望非不美,及预机政,只缘多引亲党,遂失士论。

既而陛下觉悟,罢其政柄,出补藩郡。

臣犹恐自是以来,未免此弊,事之既往不復备论也。

伏愿陛下思循治平以前祖宗用人之深旨,思革熙寧以后执政援亲之陋风,凡进擬除授之际,亲发天语,以访逮之。

苟非执政亲族,又非交相称誉,则用之而不疑,如其一有似之,则宜詰难戒敕,以郤其谋\,如此则各尽公平,知所畏避。

惟乞陛下默而识之,徐而观之,必有得於是矣。

」贴黄言:「执政援引亲党,非太平之美政,实天下公论之所未平,其来亦稍久矣。

今臣所论者,盖止欲陛下知之,明詔大臣,杜绝其弊。

此疏乃臣亲书,不敢漏泄。

」"元祐编类章疏三年四月二十日,屼奏此。 按:四月二十日,则屼罢御史矣,恐「二十日」字误。 今附见罢时。 正月十四日,屼论言官,已见本月日,屼传又有余论,今附此。 论执政引用亲戚,则传甚略,今从编类章疏具载之。 "

又论言事之臣,或稍迁其任,实夺言责;或略行其言,而退予善地;或两全並立,而苟从和解;或置不问,而外示并容,使忠鯁之士包羞而艰退,此朝廷所宜深察也。

又论宗女不宜与工商之有官者为婚,三班使臣不当以麤习经律而试换文资,取士当先经义而后诗赋,郎官、监司宜使迭为出入,使无內重外轻之弊。

"「屼又论」以下据徽宗实录,屼原传盖因许將墓誌也。 宗女婚,见于三月十七日,並此月二十七日。 "又论近岁常赋之外,悉罢利入之路,国用向去必至不足,乞裁减宗室赐予及人吏俸禄。

"此据编类章疏三年四月十八日所奏,今附见於罢时。 "

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著免册礼【一○】,令学士院降詔,从之。

旧制,將相皆以阶官守三师或三公,元丰改官制,文彦博尝以河东节度使守太师,王安石以观文殿大学士守司空。

元祐初,彦博罢节度使,入为平章军国重事,即去「守」字。

及公著为司空,学士院草制,误存「守」字,是日,三省被旨贴麻改正。

癸巳,詔定职事官岁举陞陟人数。

甲午,朝献景灵宫。

"正月十一日、又七月二十三日、又十月十五日。 "

丁酉,阿里骨遣人入贡。

詔:「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成都府、梓、利、夔路,元祐二年以前朝廷封桩钱物、紬绢绵,并旧在京召人入便及计置紬绢绵,並罢,听逐路提刑司兑便;或起赴要便及沿流州军,仍旧封桩。

」监察御史赵屼言:「元丰敕,重法地分凡劫盗者,妻子编管;元祐新敕,一切削去。

则前此编管者宜不少,请令从便。

」从之。

其窝藏人缘坐妻子准此。

"旧录云:「初,京东诸路有人习为盗处,虽上等税户,在於丰岁,寇攘剽劫,无所畏惮,而儕类相与为之囊橐【一一】,故刑名视他路加重,以惩其心。 及除缘坐法,故屼有是请。 新录削去,今从新录。 」兵部状: 勘会自来所管牧租钱物,並卖不堪马、死马肉臟、户绝、券马糜费等钱物,係牧司管勾;及后来有封桩保马户赎铜钱,及废监省费等钱物文帐,本部依元丰七年七月二十日朝旨,缴申都省。 及检会元祐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圣旨:「应缘內外马事,旧係髃牧司管勾者,专隶太仆寺,直达枢密院,更不缴申尚书省及驾部。 」本部未审上件封桩文帐,合隶属太仆寺,或復是本部缴申都省?正月二十四日圣旨:令兵部依旧勘当缴申都省。 枢密院:「今检会兵部状,契勘废监省费钱本部拘催,虽近准朝旨,令转运\司应副监马上槽草料等支用,如有剩数,依旧封桩。 看详上件钱物,许应副监马草料等支用,如有拘催剩数,亦乞並拨隶太仆寺施行。 奉圣旨依本院勘会,除保马户赎铜钱不属枢密院外,其废监省费等钱物,已有指挥拨隶太仆寺,难以却从兵部上尚书省。 」二月十五日圣旨:「应係旧髃牧司所管封桩钱物,並令太仆寺拘管催驱,依条具帐,申枢密院,令承旨司置籍拘管。 所有今年正月二十四日指挥,更不施行。 」 尚书省:「契勘元降指挥止係將应缘马事,如復置马监、招刺兵士、牧放孳生、收支配填之类,悉令隶属。 况其钱谷自非枢密院主领之事,兼元降圣旨余依官制,其岁支弦箭钱,自官制行,拨属驾部,后来亦常支给;及新復诸监,凡有费用,既奉朝旨许以朝廷封桩钱物应副,自无不行支拨之理。 兼牧地租课等钱物,见管五百七十余万,係应副朝廷缓急移用,即非止缘马一事支遣。 若枢密院应缘马一事及新復诸监所须钱物,得旨许令支拨,即尚书省皆合应副。 今来驾部申封桩帐,合依已得圣旨,兵部依旧缴申都省。 」四月二十日三省同奉圣旨:「依今年正月二十四日所得指挥施行。 」 勘会到下项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牧租等钱物並拨归枢密院,令太仆寺拘催,依条封桩,赴內藏库送纳寄帐,及充应缘马事支用。 其元祐元年十二月已前,己未封桩钱物,除已得旨合支用外,今后遇有非泛支使,並三省、枢密院取旨施行。 河北户绝一项,自元祐三年正月已后,拨归尚书户部,今札付尚书兵部,仍关户部、太仆寺及申牒应干合属去处。 」准此, 一、太仆寺具到除废监省费钱外,余並係旧髃牧司所管,如后数內钱物窠名下项:牧地租课、死马肉臟钱、不堪马钱、券马糜费、河北户绝、废监省费钱。 一、勘会元祐元年五月內兵部状、太仆少卿李周等状,差前去河北、陕西、河东、京东、京西路相度兴置马监所有置监事件。 一、就措置勘会逐路应管兵部钱物,令桩留在彼,以备置监支用。 乞指挥勘会本部所管钱物,依条许召人兑便,起发上京送纳。 今据上项河北等路应管本部钱物,並隨处封桩,准备置监支用,今后权住兑便起发。 奉圣旨:「依兵部所申。 」一、契勘元祐元年十一月四日兵部申,上槽马草料等,將逐路省费钱物封桩,令转运\司出备等事,奉圣旨:「令逐路转运\司將所认省费钱应副新復诸监草料请受等使用,如有剩数,即依旧封桩。 」(此据编录法册增入,乃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圣旨,疑「三年」当作「二年」,姑从法册。 元年十二月十四日戊戌圣旨,已附本年月日。 又元年五月末、又十一月四日云云,合参考。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丁丑圣旨【一二】,并二月十五日戊戌圣旨,本年月日並不载,若係今年正月二十四日壬申及二月十五日辛卯,即并附此,更不別出。 "戊戌,朝请大夫、集贤校理、诸王府翊善王汾为左中散大夫、直祕阁。

庚子,龙图阁待制傅尧俞为吏部侍郎,承议郎、侍御史王覿为右諫议大夫,朝奉大夫、右司郎中盛陶为侍御史。

"旧录元符二年九月七日盛陶传云:「陶外□简,中无所守,初为御史,以不称任罢。 髃奸用事,復引在风宪,所论多两可求容,不能引义讜正,终为奸党。 」新录辨曰:「此史官憎疾诬毁之言,今刪去。 」"朝议大夫、祕阁校理、诸王府记室参军郑雍为起居郎,吏部员外郎王古为右司员外郎,礼部员外郎上官均为吏部员外郎,朝请郎、权陕西路鈐辖、转运\副使吕大忠知陕府,朝奉郎、祕书丞、直集贤校理孔平仲为江南东路转运\判官,承议郎、都官员外郎□安宪提点河北路刑狱。

詔吕公著俸赐依宰相例。

又詔天下郡城,以地里置壮城兵额,禁勿他役。

是日,西贼\攻塞门寨,皇城使、雄州刺史、带御器械、鄜延路第五將米贇,西头供奉官郝普,右班殿直吕惟正,与贼\战,死之。

鄜延路经略使赵□知贼\將入寇,檄西路將刘安、李仪曰:「贼\即犯塞门,汝径以轻兵擣其腹心。

」於是安等袭洪州,斩掳五百余,焚荡族帐万二千,获孳畜、鎧仗万三千。

米贇等死,塞门士气沮恧,距府百余里,大川夷易,敌可以百骑並驱。

城中汹汹,老將皆有忧色,或请堙城门、伐壕木以备寇,□笑不答,贼\寻遁去。

"范百禄誌□墓云:「夏人自元丰六年后屡请盟,且怀公威信有素,戒其党无輒犯塞,独渠酋梁乙埋桀虐,数扰边,国人苦之。 於是公度乙埋终不悛,使闲以善意问乙埋:『何苦与汉为仇?必欲入寇,第数来,恐汝所得不能偿所亡,洪州是也。 能改之,吾善遇汝。 』遗之战袍、锦\綵,自是乙埋不復窥塞。 因復纵闲,使微泄其事。 国中固疑乙埋不犯汉也,又闻私受吾馈,果杀之。 」此事当考,不知乙埋与乙逋何如。 乙逋事见二年八月癸巳。 曾肇制集:「皇城使、雄州刺史、带御器械、鄜延路第五將米贇可特赠四方馆使、遥郡防御使,西头供奉官郝普可特赠西京左藏库副使,右班殿直吕惟正可特赠东头供奉官。 枢密院关鄜延路经略司奏,四月二十四日,於塞门寨面与西贼\斗敌將官等,收身不到,奉圣旨赠官。 羌戎背恩,乘闲窃发,驱胁种落,绎骚边陲。 尔等躬率师徒,先登薄战,忠愤所激,奋不顾身,殞於兵锋,朕用嗟悼。 或超陞使领,或躐进官荣,岂惟慰尔忠义之魂,庶用伸予哀痛之意。 鄜延路四月二十四日,西贼\攻犯塞门寨,下项刘安等能於当日出兵,入界牵制,致西贼\闻此声势,遂致解围,兼斩获数多,奉圣旨逐人各与转一官,內刘安更特与减二年磨勘。 主將、如京使、本路第三副將刘安,西京左藏库使、本路准备將领解元忠,计获得四分已上;內殿崇班、经略司准备差使郝逊,同本將部领人马、使唤蕃官內殿崇班、经略司准备差使归仁,获得三分已上。 黠羌之眾,轻犯边城,安与元忠即日出师,擣其不备,声势既振,俘斩亦多,贼\怀內忧,旋即引去。 归仁暨逊,皆与有劳,第实进官,庸示曪劝。 鄜延路四月二十四日,西贼\人马到塞门寨围闭危急,本將带领人马,入西界牵制,到石堡寨逢贼\斗敌,破荡烧郤石堡寨及勒鸡平一带族帐,并分遣人马於花□、会油平相对,多设疑势,举放烽火,逼逐西贼\至二十六日退回。 正將、西京左藏库使李仪斩获四级,虽於例止该赐绢丝,能破荡贼\帐,致西贼\闻此声势,遂至解围,奉圣旨特与转一官。 黠羌猖狂,边戍告急,尔能乘其不意,深入寇境,焚毁部族,鼓行而前,烟火相望,军声大震,羌眾遁去,尔劳为多。 录其谋\勇之长,岂在俘馘之眾?进秩一等,兹为异恩。 」"

壬寅,西京左藏库副使高遵固兼閤门通事舍人,以践歷有劳也。

西上閤门使、康州刺史、知岷州兼管勾洮东沿边安抚司公事种谊移秦凤路鈐辖兼第一將,以谊与刘舜卿有嫌故也。

皇城使、昭州刺史郭绍忠充熙河兰会路鈐辖、知岷州、管勾洮东沿边安抚使司公事兼第四將。

龙图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陈安石知陈州。

龙图阁直学士、提举万寿鸿庆宫卢秉落龙图阁直学士,为宝文阁待制。

秉前以父丧去渭州,丧满,得知荆南,秉辞疾奉祠。

於是言者论秉熙寧闲推行二浙盐法,所配流无虑万余人,故责之。

右正言刘安世言:「臣伏闻累有臣僚论列卢秉昨在两浙推行榷盐之法,务为惨刻,残虐一路,比蒙朝廷下本道根究,皆有实状。

而害民之甚者,自行法以来,其所配流一万二千余人。

如闻□恩,止落学士,犹以待制提举宫观,中外之议皆谓未安。

伏惟圣朝爱养元元【一三】,不欲一物失所,而秉出將使指,总按一道,未闻宣布惠泽,兴利除害,而专为身谋\,不顾义理,罔上以虚课,虐下以苛法,愁苦之声溢於道路。

议者皆谓诛剥掊克,与□居厚略同,而峻刑害物,则又过之。

虽降一官,尚玷侍从,恐无以戒戢奸暴,慰塞民情。

伏望圣慈特详此理,比附□居厚例,重行黜责,以答公议。

」"旧录云:「言者论秉熙寧闲推行两浙盐法,犯禁抵罪者多。 后以期赦,率听从便,而论者尚及之,坐此被责。 」新录但刪去「后以期赦,率听从便」并「尚」字,於秉罪状殊不详。 今用秉本传及刘安世章別修,不知初论秉者谁也,当考五月六日赵君锡云云。 "

河东路经略司言:「北界步骑七百余人,於解板沟界出没;及府州河滨、斥堠堡,有西贼\百余骑,袭获一骑,推验是北人。

」詔曾布將所获北人推问来歷,牒送北界。

癸卯,詔宗室嫁娶,依旧制大宗正司勘验。

"三月十七日詔云云。 "

永寧军博野县民张永昌五世同居,詔加旌表。

注释【一】又詔编敕及春秋颁降条其勿印卖「其」原作「具」,据阁本改。

【二】逐寨各止三四百人「寨」原作「塞」,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二八之三二改。

【三】荆湖南北路「湖南」二字原倒,按:宋荆湖北路江陵府镇名荆南,见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元丰九域志卷七,既言湖北路,不当更言荆南,又按本书文例,常以两路名共一「路」字,此处「南湖」二字显倒,故乙。

【四】实录阁本「实录」下有「但书」二字。

【五】张诫「诫」原作「诚\」,据阁本及宋会要兵八之三○、十朝纲要卷一二改。

【六】面奉圣旨「奉」原作「奏」,据阁本及苏东坡集奏议集卷四乞罢学士除闲慢差遣札子改。

【七】知延州赵□为枢密直学士「枢密」下原衍「院」字,据阁本刪。

【八】伏望陛下留神省览「省」字原脱,据阁本补。

【九】而孤寒疏远罕得而进上「而」字原作「如」,据阁本改。

【一○】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著免册礼按:宋会要礼五九之五载东平郡王赵顥授两镇节度使,进封昌王后,奏辞临轩册命之礼,並谓「故事,亲王大臣例辞册礼」,此处「免」上显有脱文,据本书文例,疑脱「乞」字。

【一一】而儕类相与为之囊橐「儕」原作「齐」,据阁本改。

【一二】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丁丑圣旨「二十四日」原作「十四日」。

案:元祐二年正月甲寅朔,则丁丑为二十四日。

本段正文三言元祐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圣旨」,从未言及「十四日」;本段注文下文亦有「若係今年正月二十四日」云云,「十四日」显为「二十四日」之误,故补「二」字。

【一三】伏惟圣朝爱养元元「惟」原作「望」,据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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