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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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九十三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二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九十三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文十二月乙酉朔,济州请以蚕盐隨豫买紬绢同散,以免下户往復请给之劳。

从之。

丙戌,詔开封府界并诸路提刑司:「元丰已前免役、坊场钱物,令户部別封桩,逐季具数申本曹点检,缴申尚书省注籍。

其擅支借,並依常平钱法。

丁亥,户部言占城国进奉使蒲麻勿等续进犀革□夸等,詔回赐钱二千六百緡。

刑部言:「元降官制六曹通用格,本曹四司所行职事,应敕式条例该载未尽或有疑虑,及诸处创陈乞申取指挥,并应议可否改更措置、按劾官吏等事,並尚书与夺判定可否;所有条例常程熟事,则侍郎判决;其余行遣文书,並从四司员外郎书呈尚书;其应供检案牘之事,专责吏人。

所以分事体大小,別官吏高下。

今看详编修断例房要例册,草踏乃是专责吏人供检之事,本房却申请更令官吏同共保明,显失朝廷分任省曹之体。

欲乞三省诸房应案牘之事只令当行人吏供检,委郎官催促应报,不须长、贰保明供纳,庶不失官制格法之意。

」从之。

戊子,辽国遣寧远军节度使耶律永昌,太中大夫、行中书舍人、充史馆修撰刘宥来贺兴龙节。

己丑,夏国遣使贺兴龙节。

庚寅,朝奉郎毕仲游、赵挺之並为集贤校理;承议郎、行军器监丞孙朴,承议郎、行太学博士梅灝,奉议郎张舜民,奉议郎、礼部编修贡籍赵叡並为祕阁校理;宣德郎、详定役法所管勾文字李吁,承议郎盛次仲並为校书郎;试太学录张耒,试太学正晁补之,河南府左军巡判官、礼部编修贡籍刘安世,和州防御推官、知常州晋陵县丞李昭□,宣德郎陈察並为正字,仍今后除校理已上职並出告【一】。

仲游等十三人並以学士院召试充选也。

"六月二十一日荐。 "

中散大夫、集贤校理、判登闻鼓院王哲为鸿臚少卿。

宝文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谢景温知蔡州,坐为御史所劾也。

"十月二十五日,王覿云云。 政目云言者劾景温信巫。 "

西京左藏库使高遵礼勾当皇城司,皇城副使高遵路为陈州兵马鈐辖,皆內批也。

"新无「內批」字。 "

詔:「內进中书省检会故事【二】,將来服除,百官等合拜表上尊号。

朕惟先帝临御天下十有九年,威加四方,泽被万物,功德可谓博矣。

然髃公卿士每上徽号,则拒而不受,其谦厚不伐,至矣!眇眇之身,绍承统绪,夙兴夜寐,不敢遑寧。

今近司稽用典故,以为丧礼之除,百官当崇尚徽称,此岂朕所以衔训嗣事,绍休前人之意哉?將来服除,依元丰三年詔书,更不上尊号。

咨尔中外,体朕意焉。

」左諫议大夫鲜于侁言:「开封府界保甲授班行人不少,官户既多,县道差役颇难。

闻祥符县內,一乡止有一户可差。

伏以武举试策及弓马入等,方得近下班行。

今来保甲人事艺入等,纔受恩便与公卿大夫一等为官户免役,颇为侥倖。

臣欲乞保甲授班行人依进纳官例,候改转陞朝官方免户下色役,庶令县道差役得行。

其三路保甲,亦乞依此。

」从之。

曾肇既缴还叶康直词头,有詔送以次舍人撰词,苏辙再缴还,曰:「臣与叶康直素不相识,亦不知其人贤愚,但见前月二十四日有上件除命。

是时,权中书舍人曾肇当撰告词,肇即具奏言:『昨者兵兴,康直调发芻粮,一路骚然。

先帝以其措置无状,又隨军入界,亡失为多,尝命械系,意欲诛之。

以此不敢撰词。

』又諫议大夫鲜于侁亦曰:『康直令儿男掘取窖藏斛岗货卖,及建言欲由涇原路入界,和雇车乘人夫,为知永兴军吕大防所奏,有违詔敕。

先帝以其处置乖方,欲深置於法,康直素奴事李宪,宪密加营救,遂得无事。

今令带职充一路帅臣,未允公议。

』臣今既明知曾肇、鲜于侁有上件文字指陈康直罪恶,由此难以撰词。

欲乞朝廷覈实肇、侁所言康直事状见得有无,若无此事,即乞正肇、侁不实之罪,然后命臣撰词,臣敢不承命。

」"明年二月二十八日,罢康直,除吕公孺。 "大名府奏引河近府不便,詔张问再行相视。

"政目六日事,十一月二十二日并二年二月八日可考。 "

癸巳,夏国进御马五疋、常马二十五疋、橐驼二十头。

甲午,詔少府將作军器监、都水使者今后在七寺少卿之上,监、寺在台、寺主簿之上。

戊戌,给事中钱勰为龙图阁待制、权知开封府。

监察御史上官均再奏论勰:「前摄京尹数月,苟求速办,专务细察,觽论勿以为能,乞寢新命。

」不报。

詔:「应缘內外马事,旧係髃牧司管勾者,专隶太仆寺,直达枢密院,更不经由尚书省及驾部,余並依官制。

其令依旧髃牧司法及直达尚书省指挥,更不行。

」"九月七日并九月末王覿、王存奏,并十一月十八日又三月二十一日奏,並合考。 "华州奏郑县界小敷谷山颓,伤居民。

詔太常博士顏復诣西岳致祭。

右諫议大夫梁燾、侍御史王巖叟言:「臣窃伏思陛下即位以来,尊用耆哲,登崇俊良,纳天下之善常若不及,革天下之弊惟恐不至,以百姓之心为心,抚而念之,不啻父母之於赤子也。

四海內外,物情人意和乐而舒徐,巍乎太平之象矣。

宜乎美祥嘉瑞交至而迭应,今反有山摧之异者,何也?臣见天心之仁爱陛下,欲以篤佑圣治,日新又新,以成无疆之休,故於未然深示警告。

愿陛下仰思天心而內自厉曰:『予临兆民,固獖懍乎无不惧矣,岂尚有言动之际忽而不恭者乎?公言直道,固无间而上下交矣,岂尚有詖辞邪说反易是非,汨吾之明者乎?正人君子,固並进而朝廷清矣,岂尚有不肖混淆其间,乱吾之真者乎?天下固安矣,岂尚有宿蠹深弊,远而难烛,隱而不知,或欲改而復存,或已除而又作,动人之忧者乎?四疆固静矣,岂尚有惜虚名而甘实弊,以养后患,未为至计者乎?爵赏不为不谨也,姑息以害公、僭差而紊正者不能绝歟?刑罚不为不平也,当罪而纵、宜直而枉者罔不察歟?政令不为不平也,烦而寡要,轻出而易反,以惑民之听者审於思歟?万役不为不省也,用而不切、偏而弗均者究之至歟?郡邑之治不为不飭也,任非其人,遏王泽而不流,病吾民者知之尽歟?』仰愿陛下因天之戒,凡此类者,益加意焉。

昔梁山崩,晋侯以传召伯宗,伯宗以重人之言告,而晋侯从之以自责,春秋贤之。

夫晋侯列国之君,而梁山一国之望耳。

其变也,犹能亟召贤者而谋\之,况陛下有天下之大,而华山又五岳之崇乎?其可不畏天之威,思所以应其变也?伏惟陛下博资贤人之谋\,飭修政事,以答天戒。

贴黄:「臣伏思华山西方之镇,国家倚之以安静者也。

今而倾摧,必有天意。

陛下深思省惧【三】,不以为忽,天下幸甚!」

又贴黄:「愿陛下既以自儆,又以詔大臣,使交修政事,以应天变,则尽善矣。

」"王巖叟大名集及遗矒皆有此章,梁燾奏议亦有之,其文並同,或两人同上也。 "

枢密院言:「殿中侍御史吕陶言:昔瀘州乞弟入寇,始因求索一髦骨价,事至毫末,而边吏贪功覬赏,擅行杀戮,以至败军覆將,骚动一方,再烦朝廷命帅西討,公私之费,其数不貲。

初,林广统领大兵,深入巢穴,及到乞弟住处,止有茅屋数间,贼\亦遁去,终不能获。

其后以王光祖为瀘南安抚,意欲生致贼\酋,经营数年,亦无所得。

今瀘州內外屯兵万余,作为声势,欲致此贼\,其策亦簄矣。

夫欲致贼\而不匿其形,贼\不可得。

具万兵之费【四】,馈运\日劳,虽无寇至,坐耗民力。

臣以谓乞弟之存亡、违顺,不足上烦朝虑,宜一切置而不问,惟徙重兵內郡,以省横费,戒边臣守疆埸,示不必取之意,要以岁月,当有成效。

今春,瀘南传乞弟已死,又云相次投降,乃是招安將辈妄为之辞,以要小利,皆不足信。

按今年正月,瀘南安抚司走马承受马伯虎、权安抚使李琮奏蛮贼\乞弟为患身死、新立蛮头领阿机等亲手刻到坠牌一面,乞投降,本司已出给信札文字,许令投降。

已降朝旨,知瀘州张克明与梓州路转运\判官李杰同管勾。

」詔令张克明与李杰依吕陶所奏,如阿机等委实投降,即行接纳,不得信纵招安將等妄入生界,虚称招诱,摇动人情,但务静守。

及御边有备,其阿机等降与不降,即不系利害。

詔学士院撰赐干顺詔,止嘉其继承恭顺之意,更不须言袭封地界事。

"十月八日告哀。 "

庚子,朝议大夫、直龙图阁刘攽为中书舍人,仍免试。

"王巖叟云云,附十一月二十四日。 "

引进使、康州刺史、枢密副都承旨曹诵除遥郡团练使、知保州。

广西经略安抚使、都鈐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係將不係將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寨、镇、监、柵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並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五】。

其余诸州差往邕州永平、古万【六】、太平、横山、迁隆寨镇及左、右江溪洞巡检,并钦州如昔峒驻札抵棹寨,並二年一替。

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

」从之。

御史中丞傅尧俞言:「臣闻之於书曰:『谨厥初,惟其终。

』又曰:『慎厥终,惟其始。

』始则念终,不敢不谨也;终则念始,不敢不勉也。

臣愚窃伏念陛下考古御今,修明法度,恭俭以克己,慈惠以爱人,登崇老成,开广言路,大义明著,仁声流闻,总览万几,得其纲要。

所以钦崇祖宗,导世成俗,为子孙百世之虑甚备,非臣笔舌所能形象,虽诗、书所载,丹青所传,殊未有以过也,可谓有其始矣。

臣愚不胜拳拳!窃谓陛下虽圣性得之,犹当加圣心焉。

夫天地无全功,圣人无全能,此不可不思。

传曰:『审好恶,理情性,而王道毕矣。

』治性之道,必审己之有余,而彊其所不足。

有余则养之不敢矜,不足则勉之以为戒,然后无间可窥,而巧偽之徒不得比周而妄进。

今陛下不出房闈,而天下向风,百僚奉职者,无他,以陛下通达平均,而政出於大公之道耳。

苟一有所偏,则好恶之情露,百邪髃枉必爭隙而入矣。

陛下前日积劳之所成就,中废而不全矣。

岂可不兢兢业业,日谨一日,以图厥终哉!愿陛下留神省察,则天下幸甚。

陛下不遗臣愚,属以言责,非臣衰拙所当蒙被,仰贪盛明,黽勉就职。

臣輒自惟忖,盖志有左右而材有能否,事有大小而任有轻重。

陛下使臣拾遗补过,以辅盛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举直错枉,以正大臣。

方是之时,臣极其力,以死继之。

若夫窥人之私,摘其细故,有闻必达,遇事輒言,则非臣之任,又非臣之志也。

伏惟陛下责其大节,宽其近功,因臣所能,俾效其力,臣终不以狗马之年,为子孙计,畏首顾尾,以辜负恩奖。

惟始之难,陛下既蹈之矣,顾不能善其终乎?然不可不戒也。

伏望陛下察臣恳款,不废其言,特赐览观,则永誉无悔。

臣不胜大愿。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访闻晋州上二等人户,於葭芦、□堡两寨纳税。

自晋州至汾州三百四十里,稍通牛车。

自汾州又三百六十里而至□堡,三百九十里而至葭芦,並山路险狭,涧道阻深,不通牛车。

及渡黄河,尤为艰厄。

白米每斗,官估折钱五拾文,而民间实费伍百文方了得。

一斗往来凡一千四百余里,百姓不胜其苦,皆曰:『昨用兵之际,倾竭家产,以给军须,谓国家一时之事,事已则復可为生矣。

不意罢兵之后,方岁岁输税,常若有急,不知何时当是休息,日引月长,何由堪命!』未有两寨已前,百姓不记曾离本州输税,人人得以其所余养生而送死。

自有两寨以来,一年税赋乃十年之费,遂为大患,不復乐生。

其识者又曰:『借令两寨有益於国家,而穷腹心之民以奉之,权量轻重,犹不可为也,况无益耶?使腹心之民困敝而兴怨,一生离心,虽有孤城,谁与为守?』民言如此,朝廷不可不知,知之不可不□,□之不可不早为计也。

臣愿陛下试以天下大势观之:初无二寨,国家何所少?后有二寨,国家何所增?所增者,惟百姓之病而朝廷之忧耳。

窃以黄河为限,险绝有余。

今二寨深在贼\境,又隔大河,不系形势之彊弱,前日特出於徼功倖赏之人,误朝廷而城之,以遗后患耳。

守之无所得,弃之不足惜。

夫徇虚名而受实弊,古人之至戒也。

今日朝廷於天下之事,何有不思而尚吝乎此耶?昔汉宣帝时,魏相请罢车师之田;汉元帝时,贾捐之请弃朱崖郡。

皆不欲贪外虚內,耗竭生灵,而为终不可保之事也。

伏望圣慈深察二垒已然之弊,远思百姓无穷之忧,奋然弃之,退严故守,为长久计,幸甚。

臣愚不胜拳拳。

」贴黄:「河东民贫於他路,惟晋、絳二州稍为有力。

自修两寨以来,累年於今,访闻晋州人户专给葭芦,絳州人户每输□堡。

今岁絳州以灾伤偶免,併在晋州,来岁定復如初。

臣將见两州民力坐困於二寨,平居困乏,而不知別有缓急,如何枝梧,此不可不思也。

仍闻晋州第三、第四等人户税有移於太原及石州,尽不下五百里,所费皆数倍。

第五等税自来只纳於本邑,今亦移之本州及外镇县。

则是一州五等之民皆受其弊,不独上二等也。

二寨为害,益可见矣。

」"二年六月末,巖叟又有两章乞弃二寨。 "

是日,尧俞、巖叟同入对,尧俞前谢,太皇太后曰:「以卿有才望,故用卿。

」尧俞拜讫,未奏事。

先问曰:「天下政事如何?」尧俞称善,且曰:「但恐陛下临御日久,稍有怠惰。

如能兢兢业业,日谨一日,常以大公之道自守,则天下无不治。

」太皇太后曰:「除是昏昧然后如此。

」又曰:「保甲、保马须是先罢,其余闲慢者且休,嫌于更改太猛。

」巖叟进曰:「若果是闲慢则可,若於民有害,则亦不可不改也。

」应曰:「害民则须改。

」尧俞既读札子,大要论谨始敬终。

巖叟进第一请废葭芦、□堡二寨札子,尧俞奏曰:「大率昨来新取者城寨皆可废,不独此二寨也。

」又曰:「陛下欲养民,足国用,则须皆弃置此等为患害之地,乃可以內得休息,不然,后患无穷,又终不可保。

臣今且据为害於两州者言之,如出於朝廷及取於他路者,万数不可胜计,乞陛下令有司会计,即可见不知是多少生灵膏血。

早罢得一日,则爭一日事。

大臣七八人议论不能齐一,须是陛下圣断。

若非陛下一言断之,无由得了。

」太皇太后曰:「此尽是向来小人欺朝廷做底,待令施行。

」巖叟又进曰:「边上似此者甚多,且乞陛下先了此二寨。

遂进第二言曾肇札子,太皇太后曰:「且令试。

」巖叟奏曰:「试之已见簄谬。

中书舍人以文章言词为质,今已累有害义之言,缘是代陛下之言,不可且容天下之人於此言词观陛下意思。

」又进曰:「此是小人。

今皇帝陛下日长一日,正要左右前后皆正人,涵养盛德,岂可放上此等人在左右!极为不便。

」应曰:「待相度。

」巖叟曰:「臣已有七章言其不当。

陛下置台諫,只要察执政除改不当,今若不行,则执政遂將自肆,言路亦无由敢言。

若如此,臣不敢安职,臣只是忠於陛下。

」应曰:「此固是。

」尧俞曰:「王巖叟忠实,言不轻发。

」又曰:「待相度。

」巖叟曰:「今日乞陛下一言果决。

」遂应曰:「待指挥。

」巖叟又曰:「不知臣等章疏降出否?」曰:「已降出。

」巖叟又曰:「不知今日三省曾与不曾进呈?」曰:「未曾进呈。

」巖叟又曰:「乞早降出今日文字。

」应曰:「待便降出。

巖叟又奏乞弃葭芦、□堡等寨,云:「自开熙河兰会,於国家有何所益?惟见耗竭生灵,供馈不已。

从来已费用者千百万,今更不可言,悔已无及,但愿惜取今日已后无穷之费。

若中国困敝,无力与之爭,必弃却,不若早为计,以爱惜中国,却是自彊之策。

中国若困,百姓必怨愤,老弱转死沟壑,壮者聚而为盗贼\。

腹心怨愤疾生,则远人必生悔慢,万一侵陵,不知何以待之,可为寒心。

愿陛下早留意。

又再论曾肇事曰:「肇真小人,不可用。

自古未尝有杂用小人而可以无事,不纯进贤者而得号为清明也。

方其兄布专政弄权,鼓动天下,不闻肇一话一言规告其兄,乃自窃美官,稍有智识,肯如此乎?况中书舍人不比其余侍从,须得文行具高,极天下之选,有器识之士,乃可当之。

匪人在高位,臣之耻也。

臣誓不与匪人比肩,惟陛下亮察。

」上曰:「且安心言事,待这裏主张。

」巖叟进曰:「若言事省力,则不在陛下主张。

祗缘有如此之难,所以须赖人主主张耳。

古者为官择人,故百官有得贤之称。

今为人择官,故人有不称官之誚。

某官当得如何等人而后称,不称则不敢除,非其人不可居。

盖不可夺者天下之理,不可已者人臣之义。

臣义有所未安,故言不敢已。

」上曰:「且令试如何?」对曰:「苟且非治国之道。

此职若不是代王言,则其人自乱道,何害於事?只为天下人於训词中看陛下用意,所以须用有文学又有见识,知国体之人。

今曾肇甚是辱累陛下,不可留。

执政未必不心知此人是小人,不协公望,只缘既进擬后,须且望主张,此全在圣断。

缘抑得言路一次,即言路便气衰,难为任职,今后虽执政更有不当,如何敢言?此陛下不可不察。

言路若非陛下主张,力行其言,一日不可便立。

今臣所言,尽是目下实事。

更有一事,臣今日方知子细,不及於札子中论列。

见肇与新除馆职等行告词云『不负於知己』,此一句大可怪。

此等除馆职人,尽是陛下以不次之恩,收拔为国家之用,固宜训敕使尽忠朝廷。

今肇却教令报恩於执政,全不知事君之义。

传布四方,取笑天下,谓是都无人为朝廷理会。

乞陛下指挥,令中书改告词。

」又奏云:「古者荐贤所以为国,不为己也。

贤者受荐,不敢谢恩私门,示本意非私意相与也。

据肇之意,荐之者既以私为恩,被荐者亦当私为报,不知为人臣之道,不知事君之义。

乞落中书舍人,令与外任。

代王言须是能宣道陛下之意,如王巩以言者攻其罪,遂责出,却用褒辞,不知如此是陛下之意否?此岂可以代王言?暗贬而明褒,是何典刑?何以风厉天下士大夫?因此可明戒敕代言之人,今后为定法。

」"此並用王巖叟朝论增入,当细考之。 旧录云:「是日庚子,太皇太后宣諭无轻议废改法度一节內,廉幃之言,不须显然题破首变元丰善政良法者,亦近密中官之助。 」此旧录庚子日首书此四十二字,新录辩曰:「按此一段,前载宣諭语,不显事因,后云『近密中官之助』,盖指张茂则、陈衍辈,与宣仁传內所载吕大防等进事目之意,诬罔□同。 」今並刪之。 "

辛丑,尚书省言:「左司状,失入死罪未决,并流徒罪已决,虽经去官及赦降原减,旧中书例各有特旨。

昨於熙寧中始將失入死罪一项修入海行敕,其失入流徒罪例为比死罪稍轻,以此不曾入敕,只係朝廷行使。

近准朝旨,於敕內刪去死罪例一项,其徒流罪例在刑房者,依旧不废。

即是重者不降特旨,反异於轻者,於理未便。

本房再详,徒罪已决例既不可废,即死罪未决例仍合存留。

乞依旧存留元丰编敕全条。

」从之。

詔:「开封府、大理寺禁囚公案,冬夏仲、季月到寺日限,五日定断,百纸已上七日,每百纸加二日,详议案减半,其半日就全日。

刑部准此。

旧案断在仲、季月者,亦依仲、季月到寺日限。

如元限未满日比仲、季月限数少者,止依元限。

已上应经歷官司,各不得过一日。

有故判展,情节未圆须行取会,不在计日之限【七】。

」"新无。 "

壬寅,资政殿学士、知邓州曾孝宽,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陈安石,两易其任。

先是,殿中侍御史吕陶言:「窃以四方形势之重,莫如陕右,陕右襟要之会,莫如雍郊。

土俗豪悍,藉名德以镇压;军政雄重,须才谋\以临制。

外则应接五路,为缓急之助;內则统领数郡,专绥抚之权。

付授帅节,尤宜审重【八】。

臣伏见陈安石望不足以服人,才不足以治剧,年已七十,未谋\退休,彊勉从政,多有不逮。

閭阎盗贼\,殊不戢畏,子城之內,亦有剽窃。

况其人丧失儿女,意气衰倦,久当重寄,无以宽朝廷西顾之念。

伏乞速拣良臣,易地以处。

」故有是命。

中书省言:「元丰五年四月七日条,契丹使见、辞日,並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內合起居权罢。

」詔:「今后使人见、辞前后三日內,除朔望参外,起居权罢。

左司諫朱光庭言:「学士院试馆职策题云:『欲师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励精,而恐监司守令不识其意,流入於刻。

』又称:『汉文宽大长者,不闻有怠废不举之病;宣帝综核名实,不闻有督察过甚之失。

』臣以谓仁祖之深仁厚德,如天之为大,汉文不足以过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测,宣帝不足以过也。

后之为人臣者,惟当盛扬其先烈,不当更置之议论也。

今来学士院考试不识大体,以仁祖难名之盛德、神考有为之善志,反以媮刻为议论,独称汉文、宣帝之全美,以谓仁祖、神考不足以师法,不忠莫大焉。

伏望圣慈察臣之言,特奋睿断,正考试官之罪,以戒人臣之不忠者。

」策题,苏軾文也,詔特放罪。

光庭又言軾罪不当放,其言攻軾愈峻,且称軾尝骂司马光及程颐。

軾闻而自辩"此据王巖叟朝论增入,光庭章未见。 "曰:「臣窃闻諫官言臣近所撰试馆职人策问,有涉讽议先朝之语。

臣退伏思念,其略曰:『今朝廷欲师仁祖之忠厚【九】,而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励精,而恐监司守令不识其意,流入於刻。

』臣之所谓媮与刻者,专指今之百官有司及监司守令不能奉行,恐致此病,於二帝何与焉?至於前论周公、太公,后论文帝、宣帝,皆是为文引证之常,亦无比擬二帝之意。

况此策问第一第二首邓温伯之词,末篇乃臣所撰,三首皆臣亲书进入,蒙御笔点用第三首。

臣之愚意,岂逃圣鉴?若有毫发讽议先朝,则臣死有余罪。

伏愿少回天日之照,使臣孤忠不为觽口所鑠。

」詔追回放罪指挥。

"軾自辩札子称元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明年正月十七日又上【一○】。 "

或传朝廷谓光庭所言非是,將逐去之,御史中丞傅尧俞、侍御史王巖叟相与言朝廷命令反覆,是非顛倒,不可不辩。

又恐遂逐光庭,则所损益大,因欲於未逐前早救之。

乃各上疏论軾不当置祖宗於议论之间,犹未显斥其有讥讽意也。

疏入,不报。

"二年正月八日、十二日可考。 旧录於「詔特放罪」下,又云:「未几,御史中丞傅尧俞、侍御史王巖叟相继论列,乞正軾罪。 詔:『傅尧俞、王巖叟、朱光庭累弹奏苏軾撰试馆职策题不当,详览文意,乃是指今日百官有司、监司、守令言之,非是讥讽祖宗。 可召至都堂说諭,不须更有弹奏。 』续詔:『学士院所撰策题,即无讥讽之意,然缘官司试人,亦无以祖宗治体评议者,盖学士院有失检会,札与本院令知,及令軾、尧俞、巖叟、光庭各速视事。 』旧录云:「軾挟情用意,毁斥祖考丰功盛烈不若汉之文、宣,为臣不忠,有若是乎!言者纷紜,终以辩诈获免。 」新录辩曰:「朱光庭等论軾之语及詔意具载于前,自『挟情用意』而下,史臣私言,今刪去。 」旧录敘此事极略,新录但刪去『史臣私言』,余並因之。 案:王巖叟朝论记述甚详,今参取苏軾明年正月十七日自辩札子并王覿、孙升等章疏,各依本月日附见。 盖此事所关甚大,不容草率。 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尧俞第一奏,二十八日,巖叟继之。 二年正月八日,尧俞、巖叟再奏。 九日,王覿奏,十一日,覿又奏。 十二日【一一】,批出,令尧俞、巖叟、光庭不须弹奏,十三日,三人赴都堂受旨,十四日,三人又各上奏。 十七日,罢軾自辩。 十八日,尧俞、巖叟同入对,十九日,待罪。 二十一日,孙升奏。 二十二日,进呈尧俞、巖叟所奏。 二十三日,詔令各供职。 是日,孙升又奏。 二十五日,三人侍班次,二十七日,同见於紫宸殿门。 此一段事方竟耳。 "

巖叟言:「臣窃闻初有圣旨,以学士院所撰馆职策题,祖宗为不足法而归全美於异代,用諫官言,將议其罪。

陛下宽仁,特恕免之。

举朝之人,方纷然交议,以谓学士深失大体,諫官言之为甚当,朝廷令免罪为太轻。

今復闻续有指挥,追回放罪敕旨。

物论疑骇,不审陛下知其意不可恕,而遂欲正典刑,以示天下耶?反以无过,而收已行之命耶?欲正典刑则善矣,反以为无过而收之则未安也。

伏望陛下虚心平意,照之以至理,格之以大义。

岂有本朝策天下之士,欲以求治道,而先自短其祖宗,命辞之人得为无罪耶?不知使陛下何以教天下,何以训后世?既以祖宗为有弊,又以陛下为可欺,罪在不疑,罚当无赦。

或闻苏軾自辩,谓是陛下点中此题。

果然,则軾更因其非,又推过於君父,罪益大矣。

此题不缘言者深考而明攻之,泛读一过,安能遽晓?虽禁中点出,於陛下未为有失。

今判然知之,而不正其罪,则失在陛下矣。

罪已明而反脱,命既下而復收,乃似朝廷容其如此,臣恐天下之人遂移苏軾之非,反为吾君之过,臣不可不为陛下惜也。

仰乞圣慈早正軾罪,以解中外之惑。

」贴黄:「軾之此罪,若不正之,则於朝廷事体终为不顺,上下议论终为不允。

乞陛下深赐省察,无以为惑,幸甚!」又言:「臣伏以朝廷之事,莫先於辩是非,明赏罚。

是非辩,赏罚明乃可以正朝廷,朝廷正则百官正,百官正而后天下一於正矣。

是非之不可不辩,赏罚之不可不明,所係如此,其可忽哉!近者苏軾撰策题试馆职,引汉文、汉宣以方祖宗,语伤大体。

諫官论乞正其罪,闻有旨特放罪,是朝廷初以諫官为是,以学士为非也。

曾未累日,復闻收还放罪之旨,更反以学士为是,以諫官为非也。

一事之间,而乍是乍非,或行或已,於朝廷举动何如哉!此臣之所以为陛下惜也。

臣窃伏思陛下至公至明之初心,必无所惑,应有奸言邪说,顛倒是非,变乱白黑,以移陛下之意者。

自古奸人之心,利在人主不纳諫而忠臣杜口,则欲以行其私,非有忠於社稷之志也。

此理易明,岂终能欺陛下?陛下略加静思,则得之矣。

臣观汉、唐以来至於本朝,策问不可胜数,无有此体。

陛下博览文史,试取而比类之,軾之罪不难见矣。

方两宫听政帘下,尤当正是非、公赏罚,使天下无以窥其失臣之心也。

苟以非为是,则小人遂將乘隙而进矣。

传曰:『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正在今日,陛下不可不深思而审处之也。

今议軾之罪,或重或轻,固在陛下,但朝廷之事不可不正耳。

伏望圣慈断之以义,早赐施行。

」贴黄:「夫牵制於人以观是非,则是非惑;据事实以观是非,则是非正。

愿陛下不以牵制之爱,而夺是非之正,天下幸甚!」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台諫之职,为天子耳目,要在维持纲纪,分別邪正。

凡所弹击,当徇至公,不可假借以事权,以报私怨。

万一及此,是谓欺君。

今苏軾所撰策题,盖设此问以观其答,非谓仁宗不如汉文,神考不如汉宣也。

朱光庭指以为非,亦太甚矣。

假使光庭直徇己见,不为爱憎而言,则虽不中理义,犹可恕,或为爱憎而发,则於朝廷事体所损不细。

今士大夫皆曰:『程颐与朱光庭有亲,而苏軾尝戏薄程颐,所以光庭为程颐报怨而屡攻苏軾。

』审如所闻,则光庭固已失之,軾亦未为得也。

且軾荐王巩为不知人,戏程颐为不谨言。

举此二者而罪之则当也,若指其策问为讥议二圣而欲深中之,以报亲友之私怨,诚\亦过矣。

况御史上官均近尝论奏为政之道有宽猛两节,大概与苏軾策题同意,陛下谓其言可取,著於法令,颁於天下。

夫上官均之奏,苏軾之策题,二人之言皆是讲明治道。

一则颁以为法,一则指以为罪,何轻重取舍之异哉?此士大夫之意不能无惑也。

恭惟陛下圣虑高远,从諫如流,然臣下之言或至於激,则亦愿加审察。

昔富弼、韩琦,天下知其忠且贤。

弼因除张茂实管军,中丞韩絳乃言富弼欲谋\不轨;韩琦不赴文德殿押班,中丞王陶乃言韩琦反状已露。

尚赖圣主深照情偽,二人者始终安全。

以富弼、韩琦之贤,而言者犹如此中伤之,则不迨於琦与弼者又可知矣。

今日光庭中伤苏軾之心,颇类前事,欲使朝廷为之报怨,不可不察也。

臣与苏軾皆蜀人,而不避乡曲之嫌,极论本末,既备位台职,而輒纠諫官之失当,二罪皆不胜诛。

然喋喋不敢自默者,非独为一苏軾,盖为朝廷救朋党之弊也。

又言:「明堂降赦,臣僚称贺讫,两省官欲往奠司马光。

是时,程颐言曰:『子於是日哭则不歌,岂可贺赦纔了,却往弔丧?』坐客有难之曰:『孔子言哭则不歌,即不言歌则不哭。

今已贺赦了却往弔丧,於礼无害。

』苏軾遂戏程颐云:『此乃枉死市叔孙通所制礼也。

』觽皆大笑。

其结怨之端盖自此始,軾非无过也。

」"苏軾荐王巩致人言,已附十一月末。 十月二十五日,王巩以宗丞请修玉牒。 苏軾荐巩时,巩为宗丞也。 吕陶章,新、旧录並不载。 按编类章疏,明年正月九日,王覿奏云云,则陶此章必继苏軾自辩后或在軾自辩前,今并附此。 王巖叟朝论:「十二月三日,朱光庭上封事,密论翰林学士撰试馆职策题不当讥讽祖宗,十四日进呈,有旨放罪,光庭章过门下矣。 光庭以谓此罪不当放,遂再论之,语益峻。 自此章方明攻苏軾,又有一贴黄,引軾骂司马光、程颐事,其意欲以见軾之轻耳。 然闻軾有文字自辩云,学士院共进三题,軾所撰一题最在后,不谓偶合圣意,出於点中也。 既而闻有旨抽入放罪指挥,又谓諫官言之非是,且有意逐諫官。 臣愚与尧俞皆以命令反復,是非顛倒,不可不辩,又恐遂逐諫官,所损大矣,不若於未逐以前早救其事,乃上疏不疑。 愚二十七日上,尧俞次日亦入,然愚二人皆不斥其有意讥讽,但云不当置祖宗於议论之间耳。 尧俞章,本集皆不存。 正月八日,愚与尧俞又继一章。 十二日,於尧俞章后批出云:『傅尧俞、王巖叟、朱光庭以苏軾撰试馆职策题不当,累有章疏。 今看详得是非讥讽祖宗,只是论百官有司奉行有过。 令执政召逐人面諭,更不须弹奏。 』十三日,召三人至都堂,右揆吕公著、门下侍郎韩维、中书侍郎吕大防、左丞李清臣、右丞刘挚五人,大意皆知軾为有过,然特欲以上意两解之。 愚等皆不敢奉詔。 十四日,皆上一疏,又论不奉詔之意。 十八日,同对於延和殿,纔读尧俞札子了,即云:『此事小,何故言?』尧俞对云:『正谓不小,所以言。 』又云:『此朱光庭有私,卿等党光庭。 光庭未言时,何不言?』尧俞与愚皆对曰:『有一人论之,且观朝廷行不行,或中间有差失,方当继言。 昨光庭初言,朝廷有放罪之旨,则是朝廷行遣得正,自不消言,后见反汗,又是非倒置,臣等方合论。 』又宣諭曰:『苏軾非是讥讽。 』对曰:『若是讥讽,罪当诛,臣等不止如此论。 今止为不当议论祖宗,所以乞略行责耳。 』愚怀策题一本,就帘前指其文而解,未终,厉声曰:『更不看文字也!』又进读愚札子,竟不然之。 尧俞曰:『如此,是太皇太后主张苏軾。 』乃厉声曰:『太皇太后主张苏軾则甚,又不是太皇太后亲戚也!』愚即进曰:『陛下不主张苏軾,必主张道理,於道理上断。 』即峻语曰:『待责降苏軾。 』愚与尧俞皆进曰:『此在陛下。 假令暂责,隨即召之,亦是行遣正。 』乃曰:『待相度。 』尧俞曰:『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乃所以为平。 今待軾如此,軾骄,將何以使?』又曰:『便总由台諫官。 』愚对曰:『若台諫所言,陛下能尽听纳,自足以成陛下之美,台諫何预焉?』又曰:『但言不妨,行与不行,须由宸衷。 』愚对曰:『如此,则是顺朝廷意者乃得行,恐非朝廷之福。 书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於汝志,必求诸非道。 愿陛下常於此加察,恐逊顺陛下之言有非道之事。 』愚又曰:『小人之欲破坏言路者多,陛下欲求言路则难,欲沮言路则易。 一沮之,则人將以言为戒,恐陛下不得尽知外事。 愿加深察。 』尧俞亦曰:『臣尽至诚\告陛下,陛下不察,亦无可奈何,愿为国家更深思远虑。 』遂下至台,与尧俞议待罪,乃同奏云:『臣等今月十八日奏事延和殿,蒙宣諭谓臣等党附諫官朱光庭,弹奏翰林学士苏軾撰试馆职策题不当事。 臣等误承厚恩,上辜任使,更不敢诣台供职,伏候谴斥。 』自十九日各家居,然上殿札子却降出。 二十二日,垂帘,进呈执政撰一白贴子,欲明破苏軾之非。 久之不纳,但云:『四人皆逐出。 』诸公爭之以为不可,乃许用白贴子中降指挥。 二十三日,得札子云:『正月二十三日,三省同奉圣旨:苏軾所撰策题,即无讥讽祖宗之意;又缘自来官司试人,亦无將祖宗治体评议者,盖学士院失於检会。 札与学士院,令知苏軾、傅尧俞、王巖叟、朱光庭各疾速依旧供职。 』尧俞二十五日与愚、光庭以侍班次,二十七日,同见於紫宸门內东外,方入,初与尧俞、光庭等奏论苏軾策题不当,进曰:『汉、唐以来,多少策题,无有將祖宗与前代帝王比量长短者。 策题云欲师仁祖之忠厚,则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 曰当时百官有司皆不举其职,不知仁宗在上却何所为?乃是全然荒怠,致得百官有司如此。 果如此,因何成得四十二年太平,至今耆老言之,犹往往流涕。 仁宗何负,却言不如汉文!』上云:『此事小,不消得如此,且休则休。 』对曰:『此虽数句言语,缘系朝廷大体,不是小事,须合理会。 』上云:『不是讥讽祖宗。 』对曰:『启陛下,若是讥讽祖宗,则罪当死,臣等不止如此论列。 既只是出於思虑言词失轻重,有伤事体,亦合须有行遣。 譬如误入禁门,於法罪亦不轻,何则?君臣上下之分不可不严也。 今若不以此事为戒,他日有一人指斥乘舆,而云本出於误,亦可恕否?陛下虽欲恕之,七庙威灵在上,岂得容恕!』又奏曰:『执政於都堂对臣等皆言苏軾不是,既知不是,岂可却教朝廷做不是底事?又岂有朝廷明知不是,却抑言事官要休?若寻常人私事则可休,朝廷事则不可如此。 臣等为朝廷持风宪,若凡所论奏,常指挥令休和,要將安用?即是臣等辱却风宪,更有何面目居职?』又奏曰:『真宗朝【一二】,知制詰张秉撰一敘用官制词云:顷因微累,謫於荒遐。 真宗览之曰:如是,则是先帝失政。 遂罢其职。 』又奏曰:『若是臣等分上私事则可休,事干祖宗、干朝廷,臣等如何敢休?朝廷若不行破,书在史册,后世以朝廷为何如哉?传入远夷,必有轻慢朝廷之心,万一遣使发问,不知如何为答。 』上云:『言事官有党。 』对曰:『臣等不知有党无党,但知据事之是非论列,陛下亦只当看事如何。 若心疑於有党,则必失事之实,既失事之实,则是非难辩。 自古小人欲倾害君子者,君子无过,则无以奈何,惟是指为朋党,人主遂疑,人主既疑,因而可挤矣。 陛下不可不察也。 』又奏曰:『此事是苏軾轻易不思,语伤大体,以致议论。 若不正其罪,则此失却在陛下,陛下何苦力主此人,反自取后世讥誚。 台官之职,只在触邪指佞,岂当却为人解纷?此意可察。 』上曰:『策题是裏面点去。 』进曰:『闻是进入三个策题,其两个是邓温伯撰,最后一个是苏軾撰。 陛下已爱其虚名,故点軾所撰者,必然不曾反復详览,则虽是点中,於陛下何伤。 今既分別得事理明白,陛下已知其虚名,不欲加罪,是惑也。 陛下今不欲人言軾之短,假令昨司马光在,政事或失,不知合论与不合论。 臣等所职是言责,所论只据是非,更不敢问其人。 问著人,则须生私意。 』上云:『今日改先帝事,何故不得问?』对云:『修改政事,与形于文字不同,兼今日所改之事,皆是復祖宗旧法,况陛下下詔求比閭疾苦者力改之,乃所以承祖宗之美,不知策题须得论耶,不须得论耶?陛下如此主张,臣等却如此力言,违忤陛下,以就罪责,不知臣等是何意,陛下可体察。 况臣等与軾皆熟,素无怨绚,只是忠於陛下,要正朝廷事,使天下后世不能指议陛下,故都无所避。 』又进曰:『陛下只当责臣等不言事,不可戒约臣等令不言,恐天下窥见陛下此意,阴相顾望,不肯尽忠於朝廷,非陛下之福。 且乞陛下省纳。 』又言:『前日詔臣等去都堂,外臣不知,皆言是奉圣旨召台諫官戒励,甚骇听闻。 臣等被摧抑,则不足道,却是损朝廷风宪,且愿陛下爱惜朝廷事体。 陛下于苏軾所惜者小,於言路所损者大,不可不思。 风宪之地非臣之私,乃陛下家事,陛下不崇銟,则臣一匹夫耳。 』」 侍御史王巖叟言:「近奏请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並容借贷,不拘民户等第,均令免息等事,蒙送有司立法。 伏睹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敕,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修立到下条:『诸州县灾伤人户闕乏粮食,虽有欠闕,不以月分,约度合支数,预行奏请,候得旨,许结保借贷常平谷。 如闕,纽直给钱,丰熟日催纳。 若无本色,听依仓例折纳,或纳元价。 经赦不在除放之限。 常平不足,许借拨转运\司钱谷。 其灾伤至轻或上等人户不致闕乏,不得一例奏请借贷。 』臣看详所修借贷粮食条意已得允当外,缘臣元奏本以賑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 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 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难。 今户部復將支借种子依旧存留,窃以灾伤人户既闕粮食,则种子亦闕,岂可种子独立限格?臣欲乞通为一法,於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霑惠泽。 」从之。 (十一月二十八日巖叟初言,朱光庭奏议亦有此。 光庭尽散河北积仓,其张本或在此,更详之。 "

乙巳,刑部言:「赦书节文:『应赦书该载不尽事件,所属看详,比类条析闻奏。

』看详开封府界、诸路向来违犯常平法编配之人,比违犯重禄法事理尤轻。

其经今赦未合放逐便者,欲乞比类推行重禄法,编配之人並具元犯保明闻奏。

」从之。

吏部言:「欲將初该磨勘使臣,经一处住程差遣,但及二年,不以犯冲差替,並许磨勘內合展降者从本条。

」从之。

"新无。 "

詔:「应灾伤州县人户贩买鱼米、柴薪、竹木之类合收税者,三百文以下並与免纳,即时放行,不得留滯。

其免过税钱,收充合收税钱数。

」"法册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圣旨。 "丙午,司封员外郎王振知莱州。

四方馆使、嘉州防御使李綬为枢密副都承旨。

权发遣兰会路经略安抚司公事刘舜卿言,兰州西关堡合行修筑,从之。

內禁军令於防托人兵內轮番和雇【一三】,候来年二月末间兴修,仍专委陕西转运\判官孙路提举。

"七月六日、九月二十四日。 "

中书省言:「天圣二年,章献明肃皇后用玉宝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龙纽。

今来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合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

」从之。

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言:「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册宝并一行法物,除已有故事外,有皇太妃別无合用册宝尺寸、方阔制度故事。

按天圣公式令,皇太妃宝,经云以金为之。

检准敕节文修定到皇太妃生日节序物色【一四】,除冠□、衣服之类外,比皇后约就整五分减一。

今详定到皇太妃册宝制度,除比附减定逐项尺寸制度外,所有自余合隨宝陈设法物之类,並合依皇后体例制造施行。

」从之。

"二年二月十八日、绍圣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可考。 韩忠彦传云:「详定皇太妃典礼,忠彦稽参歷代及本朝故实以上。 宣仁初欲以皇太后故少降杀之,其后卒用忠彦议。 」毕仲游作忠彦行状乃无此。 毕仲游作欧阳棐传曰:「及议皇太妃典礼,哲宗皇帝詔使为差降,谓于太皇太后之礼为差降也。 而议者以谓詔语所及之事则为差降,詔语所不及之事则不为差降,大略於母后之礼无差降矣。 棐曰:『太皇太后与皇太妃位号不同,礼亦异数,差降之詔何可违也?』议者犹持不决,棐曰:『上詔所谓差降者,谓物物而为差降也,岂有及不及之事哉?』议者不能胜棐所说,遂如詔。 绍圣元年二月二十六日,再有詔议皇太妃仪制,此时棐实在礼部。 」此传与韩忠彦传不同,姑存之,此当考。 "

刑部言:「知澶州王令图状,乞有干黄河处逃军经过,不坐越渡罪,诸色人並许从便过往。

今欲將越干黄河条刪去,及堪造军器物不得入三路条重行修立。

」从之。

詔:「六曹员外郎就除郎中,改易曹部。

转运\判官就除使副,转运\副使就除使,府推就除判官,並令通理为任。

堂除知州、通判,並成资为任。

广济河都大管勾催遣輦运\、提举三门白波輦运\、提举蔡河拨发、提举河北糴便粮草、提举榷茶,並三十月为任。

」"三月二十二日、四月十二日。 "

詔工部员外郎王古体量淮南及京东路灾伤。

"政目二十二日有此,须別考详,不知古何时復命。 王巖叟云云附此。 "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伏睹朝旨以京东路徐州、淮阳军亦係灾伤,令淮南体量官王古亦就体量賑济。

臣窃闻京东灾伤不独两处,今□、鄆之间,一邑有至老幼数百人或千人日爭买糟酵充食者,未必尽是淮阳之民。

臣以谓当隨所在賑给之,而常平、义仓所在往往不多,殆无以继,乞並委王古通一路应有饥民处体量经画賑济,使流徙之人均被圣泽,以称陛下救灾□患之意。

」贴黄:「闻京东诸州灾伤县分,犹有督纳税租欠负者,百姓益非所堪。

伏望併赐指挥矜恤。

丁未,侍御史王巖叟奏:"此据编类章疏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听政之始,首发德音,以伸天下之枉,为之选近臣、置专局,使考覆至情以上闻。

仁恩深厚,感动幽显,此诚\千载一时盛德之举也。

然而名甚美而实未充,意已至而惠未浹,有识之论,咸以为惜。

臣窃见看详诉理奏雪命官罪犯,虽蒙朝旨特有所宽,然大要不过递减赃罪为徒罪,改杖罪或私罪为公罪,冲替作稍重,稍重作轻差替而已,其得尽除落者无几耳。

访闻吏部以无指挥许理元断月日,止从目下所改年月收使,以理揆之,极为未允。

其幸而经断在近者,则凡合展年破考之类,皆获通理,其不幸而得罪既久者,则已展之资考、已隔之磨勘无由復得,此所以未免不均之叹也。

又如公罪冲替,不以事理重轻,昨经元丰八年三赦,自合便差遣,更无事理重轻。

今因诉雪,方改作稍重,或改作轻,乃是已赦而復罪,岂特不蒙宽赦而已也?臣恐非陛下所以詔有司之初意。

欲乞特赐详酌,將今来雪除宽减命官罪名,除料钱请给等更不支外,其事涉噃抑者,与理元断年月,除落罪名,尽还所得恩数;情犯可矜者,亦得与通理资考,敘还磨勘岁月;其该除落者,自合依无过人例。

並乞不拘刑部常格,特依臣今来所请,明降指挥,下吏部施行,庶几隨事重轻,人霑实惠,以称朝廷宽大之明詔,以副陛下惻怛之诚\心。

天下幸甚!」

戊申,夏国遣使贺正旦。

詔:「久愆时雪,虑刑狱淹延,在京委刑部郎中及御史台刑察官,开封府界令提点刑狱司,诸路令监司分案催促结绝。

」又詔:「诸路元丰七年已前坊场、免役剩钱,除三路全留外,诸路许留一半,余召人入便隨宜置场和买。

可变转物货,即不得豫俵及分配与人户,其物货逐旋计纲起发【一五】,於元丰库送纳,內成都、梓州、利州三路,於凤翔府寄纳封桩。

先是,侍御史王巖叟言:「臣窃以有无之相通,轻重之相权,上下之相益,內外之相资,天下至术也【一六】。

当今之患,常患於持之偏而世有受其弊者。

国家自聚敛之吏倚法以削天下,緡钱出私室而归公府者,盖十分而九,故物日益以轻,钱日益以重,而民日益以困。

幸陛下旷然下德音,悉罢所以敛於民者,固大惠也。

然緡钱一入於公而无復通流於外,故敛法虽罢,而物轻之弊,天下犹共以为病也。

今四方之远,又有甚者焉。

臣闻福建一路羡余免役钱【一七】,见在一百八十余万。

夫以区区八州之地,穷陋狭隘,而十余岁间,敛而藏之官者,积数如此,则民之有无,不问可知矣。

既民之所有者已空,又官之所藏者不出,而髃觽相生养之道,则必待乎此,则势將何如?臣诚\惧诱奸聚怨,生人心而开祸端,貽朝廷之忧尔。

论者谓本道备用之余,宜悉隨其土地之所有,稍增价以市之,转而实京师,勿復以取息为事,不独使货泉流布,物价浸平,一救伤农之弊,且使遐方僻地得泄多藏,不诱奸盗之欲心,岂不善计?非愚臣之独见,实有识之髃议。

伏望圣慈不以为忽,深留宸念,特詔有司速令经度施行,以幸天下。

」贴黄称:「臣举福建一路以为言,则诸路所藏大约可见。

如以臣言为可采,伏望詔有司并议之,以救天下钱重物轻之弊。

」於是从其言而降此詔。

"朱光庭奏议亦有此。 按旧录及元祐密疏,此实巖叟建请,係之光庭,误也。 "

中书省言:「提举京城所奏,修缮京城所元管大小使臣五十七员,今相度可以废罢四十七人【一八】,存留一十员管勾事务。

其使臣並乞不拘常制踏逐指名抽差,各与通理,三年为一任。

」从之。

枢密院言:「广西经略司奏,左藏库副使、邕州左江都巡检使成卓申:『进奉人梨鍾密告郡王,陈乞地界。

未蒙回詔。

』告录梨文盛元上书并状,回日礏覆郡王。

若梨鍾到闕再有陈乞,將梨文盛长书等委曲宣諭梨鍾知委审会。

昨成卓保明交人计议疆界不致反覆,已依此降詔了当,將来交人到闕,果敢妄有陈乞,朝廷必难別行处分。

」詔苗时中:「如交人不绝文移,尚以地界为辞,仰一面尽理回报折难,务令稟伏。

其成卓,令经略司作商量公事,勾赴桂州。

"新录刪改云:枢密院言:「广西经略司奏【一九】,左藏库副使、邕州左江都巡检使成卓具申:进奉人梨鍾密告郡王陈乞地界,未尝回詔事。 」詔苗时中:「如交人不绝移文,尚以地界为辞,仰一面回报折难,务令稟伏。 其成卓,令经略司作商量公事,勾赴桂州。 」"

左藏库使、管勾崇福宫石得一卒。

己酉,辽国遣使利州观察使萧睦,高州观察使耶律度,副使朝议大夫、太常少卿、史馆修撰赵微,客省使、广州防御使刘彦温来贺正旦。

詔:「勘会专切提举京城所近奏,已减罢使臣四十七员,即不係尚书吏部闕。

自今如奏差使臣,可特令京城所依元丰八年五月十九日【二○】敕命指挥。

」"御集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元丰指挥当考。 "詔旧出免役钱三百緡以上人户,並依单丁等户例输纳,与免色役。

从详定役法所言也。

"十月末,吕陶疏更考详。 明年正月末,孙升、王巖叟云云。 "

侍御史王巖叟言:臣伏睹新降役法內一项,诸出等高强户旧纳免役钱三百贯以上者,依单丁等户法输助役钱。

臣博采觽议,皆以谓不见其利而见其害,非可久之法。

其言曰:

祖宗差役之法,设大纲而已。

上户为大役,中户为中役,下户为下役,未尝錙銖而校也,而百余年间,天下无不平之叹。

今必欲抑其甚高而齐之,则亦终无可齐之理,不知適所以为不平尔。

借令出二百八九十贯之家,相去几何?而一应差役,三年五年而后休息;一纳助钱,毕世穷年而无已时,非至於其家破荡终不得免,此不便一也。

天下之民方共欢呼鼓舞,以得復差法为贺,而此一等之民,独何辜而不得预仁泽。

均为王民,而幸不幸相远如此,非所以一人心而息怨咨,此不便二也。

又所谓高强之家,昔者估定役钱之时,多出於官司逼令增数。

二十年间,以不胜其重而弊败荡覆者,盖已多矣。

今所余无几,尚忍因仍故额尽穷之耶?此不便三也。

前日五等概输役钱,则比户之或陞或降皆无所逃。

今而专敛於最高之户,最高之户势必巧为自免之计,有弟兄则析居,不析居则卖业,但能少缺三百千之数,则遂可免矣。

此法既行,不出二三年,天下当坐失高强之户,此不便四也。

既不能禁人析居卖业以幸免,继必有建议请自二百贯立法者矣,又必有请自百贯而上取之者矣。

一开其端,而后日之患至於如此,则差法之坏斯已过半,此不便五也。

元纳役钱今虽减半,其少者犹须纳一百五十緡有余。

以北方言之,秋成之时,糴谷五六百石乃可以充,而百色浮费尚不在焉。

役钱之法,三等以上,水旱不免。

使常无天灾,且不易堪,一有旱干水溢,相承为患,则將奈何?此不便六也。

单丁、女户之类,则所在皆有,可以资之为补助。

如元输役钱三百贯以上之家,有数州之广无一户者,有一路不过三数家者,总天下言之,共能有几?较其所得,亦何益大计?而徒被近利之名於天下,深可为朝廷惜,此不便七也。

朝廷取天下役钱之害极矣,一日下詔復差法,窜首议之人於海上。

今詔墨未干,而復蹈其跡,非独罪人將有辞也,而天下之议、后世之说,谓朝廷举动为何如哉?此不便八也。

且以臣愚之所闻所知者论之,其害已如此,若深求於四方,广咨於多士,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伏望圣慈特令刪去此条,以一天下之法,以寧天下之心,不使有疑於国家,幸甚!贴黄称:「高强之户,使天下州州县县均有数家,特为之立法,犹可也。

今数州数县未有一户,而欲指以为补助,臣见徒立虚文,枉疵良法,为可惜耳。

臣愿朝廷深思而熟讲之,不以为吝。

又言:「臣伏睹续降补助敕,既立输钱之法,又有□剩之文,又有委提刑司类聚之旨,天下闻之,安得不疑朝廷復为聚敛之事也?伏望不弃愚臣之言,曲加省虑,出令之际,重惜此名。

窃见第一等户已有展年之法,至五年而止,今豪强之户亦令应役,则自当充役七年矣,比祖宗旧法已为甚重。

兼七年虽满,未必得人闲,势须復为以次人户,所自决无可免之理,乃与永役无异,不必嫌其倖免,而別立输钱之法也。

」"巖叟言盖因此十二月二十五日指挥,今即附此日。 孙升云云附明年正月末。 "

庚戌,詔熙河兰会路住营土兵,三十指挥存留一十二指挥,本路住营移入指挥於秦陇州、凤翔府置营。

以极边物价踊贵故也。

辛亥,枢密言:「府界诸路每岁春秋大教军兵,有累年连並该赏之人,及以人数隔碍,却有以次事艺精强者多是不沾恩赏,甚非广行劝赏之意。

今將见行条格重加减定,增立该赏人数。

」从之。

"新削。 "户部言:「蚕盐欲依在京食盐并南京等处依条额外印给盐钞,下陕西制置解盐司书填,召人以家业契书抵当,立限依例於解池算请,津般赴絳州垣曲盐仓送纳;及据府界、京东合请茶盐度数,权於市易买下未交割盐內支借应副,候计置般到,却行依数拨还。

」从之。

"新录削此。 "

相度河北水等事张问奏:「臣经过永静军,访闻本军有沿边寄糴并措置司斛岗约四十余万石。

今既御河淤填,全无漕运\之用【二一】,惟是岁久陈朽。

深冬以来,永静军斛岗渐贵,民户艰食,若因此时虽亏折些小元本,速行糶货,乃是以向去必弃之物救恤民飢。

欲望指挥所属官司施行。

」从之。

"此据元祐密疏十二月事,今附月末。 "

正议大夫、致仕龚鼎臣卒。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三十八人。

天下上户部主户一千一百九十万三千六百六十八,丁二千七百七十四万一千六百;客户六百五万三千四百二十四,丁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一千六。

断大辟五千七百八十七人。

"陈师道谈丛云:「元祐初,司马温公辅政,是岁,天下断死罪凡千人。 其后二吕继之,岁常数倍,此岂智力所能胜耶?」按师道所云与实录绝异,附注待考。 "

注释【一】仍今后除校理已上职並出告「出」原作「除」,据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三一之三八改。

【二】內进中书省检会故事「进」原作「近」,据宋大詔令集卷四服除不上尊号詔改。

【三】陛下深思省惧「思」原作「赐」,据阁本改。

【四】具万兵之费据文义,疑「具」为「且」之误。

【五】一年一替原作「一年之替」,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五之一一、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六】古万「万」,原作「方」,据同上二书改。

【七】不在计日之限「计」原作「季」,据阁本改。

【八】尤宜审重「尤」原作「犹」,据阁本改。

下同。

【九】今朝廷欲师仁祖之忠厚「师」原作「思」,据上文及苏东坡集奏议集卷三辩试馆职策问札子改。

【一○】明年正月十七日又上「正」原作「四」,据注文及同上书改。

【一一】十二日「日」原作「月」,据阁本及下段注文、本书卷三九四元祐二年正月乙丑条改。

【一二】真宗朝「朝」原作「庙」,据阁本改。

【一三】內禁军令於防托人兵內轮番和雇「轮」原作「输」,据文义改。

【一四】检准敕节文修定到皇太妃生日节序物色「到」原作「例」,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五】其物货逐旋计纲起发「发」原作「登」,据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三○改。

【一六】天下至术也「至」原作「之」,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七】免役钱「役」原作「税」,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八】今相度可以废罢四十七人「今」原作「令」,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之一八改。

【一九】广西经略司奏「奏」字原脱,据正文补。

【二○】元丰八年五月十九日「五」,阁本作「正」。

【二一】全无漕运\之用「用」,阁本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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