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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己亥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九十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文十月己亥,礼部言:「占城国进奉大使布灵息弛琴蒲麻勿等乞续进方物。
」从之。
户部言:「京都商税务取酌中元丰八年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贯七百二十八文立为新额,自元祐二年为始。
」从之。
河东路转运\司言:「上供钱物,惟三路不起发,盖沿边费用常自朝廷应副,比之自京支降,可免往回船运\之费。
今本路封桩禁军闕额请受,请立法止於逐路桩管,如有不可停贮物,即令提刑司变转见钱封桩。
」从之。
庚子,端明殿学士、光禄大夫范镇落致仕,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兼侍读。
"镇加端明在二月十日己巳,此十月二十一日乙巳又降詔【一】。 "
大理寺言:「被旨根究军器监先乞市军器物料度僧牒,为钱计一十三万緡,而所差变买奉议郎刘仲昕等贩易欺弊,事连前军器少监蔡硕,请摄仲昕、硕等参对。
」从之。
"二年二月十六日断。 "
金部员外郎穆衍充夏国祭奠使,詔曰:「故夏国主嗣子干顺,维尔先人,世修职贡,讣音忽至,愍悼良深,相与诸臣,同增悲慕。
惟忠可以保国,惟孝可以得民,各祗乃心,以服朕命。
」"嗣子干顺,政目於十月十六日书故夏国主秉常奏,又於七月十日薨,十一月十四日并二十四日可考。 "
辛丑,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榷茶兼陕西等路买马黄廉言:「按元丰六年闰六月十三日并八年十二月七日朝旨,应缘茶事,於他司非相干者,不得关预。
设使缘茶事有侵损违法或措置未当,即未有许令他司受理关送明文,深恐民间屈抑无由申诉。
乞止依海行元丰令,监司巡歷所至,明见违法及有辞讼事在本司者,听关送。
应缘马事,亦乞依此。
」从之。
荆湖北路转运\司言:「准暣,刑狱、兵甲、贼\盗事悉委提刑司;又准朝旨,诸路转运\司兼管贼\盗。
本司如巡所部有器械损坏,合行修整,以致盗贼\缓急差拨兵甲,若须候移文提刑司,恐后时別致败事。
欲乞兵甲许本司通管,及遇巡按应甲仗库军器亦许点检施行。
」从之。
"新削去。 "
侍御史王巖叟言:「伏见除知汝州章惇知扬州命下,累日物论喧然,以为未允。
伏读告词,又不为经明堂恩霈,直是无故宠迁,臣愚不解此意。
按惇以跋扈之材,怀怨望之志,肆行无礼,悖慢两宫,若正典刑,自当诛殛。
陛下大度涵容,不加深罚,但罢机务,与之一州,又汝海善里,王畿近藩,物物便安,非为贬所。
罪大责轻,公议已称其太幸,岂可曾未数月,遽易大邦?骮大臣降黜,例是经年方有移命,又须考得罪之情重轻何如,亦未必经年便得易地。
搢绅士大夫皆云:惇之凶慝,不独公卿大臣皆所忌惮,而朝廷似亦畏之,甚可怪也。
臣窃惟皇帝陛下春秋方富,太皇太后陛下不出房幃,尤当严命令,肃政刑,立之风声,以重朝廷之势,不宜浸开姑息,稍自陵夷,以弱天子之威也。
臣恐自此增强臣慢上之心,长髃恶欺天之意,非国家之福尔。
伏望圣慈深察臣言,特加裁处。
」贴黄称:「惇告词中不言以恩移郡,必是非久別,欲引恩加之职名,以悦其心,乞陛下特赐省察。
」"惇知扬州在六月庚寅,二录皆不载巖叟言章,当考。 "左司諫朱光庭亦以为言。
壬寅,"十八日。 "詔章惇依旧知汝州。
"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举洞霄宫。 旧录云:「光庭言惇在枢密府,於帘前悖慢失人臣礼。 责官未踰年,遽移大郡,窃恐迁陞无名,假借太甚。 乞罢扬州新除,以协公议。 」詔章惇依旧知汝州。 新录因之。 当求光庭全章增入。 章惇女婿竇訥作惇行状云:「自汝州移知扬州,行至国门,以言者攻罢,復还汝州。 」徽录、惇传,但书罢枢密,知汝州、提举洞霄宫,漏移扬州一节不书,簄□特甚。 "
先是,左仆射吕公著等以惇父老,且自政府罢,既经赦宥,故迁之便郡,又欲以次甄敘诸放逐者,使各不至失所。
既而言者交章谓惇不宜遽迁,语侵执政。
太皇太后怒问:「主惇者谁耶?」公著前对曰:「眾议也。
」时惇子"宋朝要录:惇子持勾当京西排岸司。 "又上书为其父讼冤,且侵执政,詔併责之。
公著曰:「子之为父,何所不至。
」乃止。
惇被命將至国门,詔追扬州暣,復遣归汝州。
自是当敘復者皆稍难矣。
同知枢密院范纯仁言:
臣近见执政议论,以章惇父年將九十,因明堂恩霈之后,欲请除一乡郡,使便其亲。
臣但见其可裨仁化,不虑其他,遂共以为当然。
继而闻三省奏上,陛下即赐允俞。
臣以陛下天地之仁,念其垂年之亲,不录往咎,臣实喜不自胜,遂於帘前仰赞圣德,以谓自古臣子无如今日遭逢。
继闻諫官有言,陛下遂寢前命,亦是圣心从諫之美。
前日更蒙宣諭,此事三省有失思虑,戒其今后不得如此。
臣愚恐有言者以谓朝廷所怒之人,不当遽有开陈;又谓执政都徇人情,必有主张之者,致烦陛下宣戒,暣諭丁寧。
微臣固宜佩服圣训,然有未尽之恳,亦当罄竭敷陈。
方陛下急於求治之时,是臣子知无不为之际,岂宜顾虑形跡,搐缩周防?今所用之大臣,多是老於患难,陛下銟之使进,尚恐心志不锐,思虑太周,若更戒使远嫌,则恐顾避保身,自防不暇。
在陛下爱惜诸臣,则为恩德之厚,若使辅翊圣政,却恐事无所裨。
盖人臣以匪躬自信为难,掩阿固宠为易,若今將容其所易,沮其所难,则其间希意顾望之人翻为得计,甚非朝廷之福。
臣昔见仁宗皇帝推委执政,一无所疑,凡所差除,多便从允,而使台諫察其不当,隨事论奏,小则放行改正,大则罢免隨之,使君臣之恩意常存,朝廷之纪纲自正,是以四十余年,不劳而治。
骮陛下方稽仁皇之治,圣度如天,从諫不倦,任贤不疑,录人之功,忘人之过,皆是自古人君所难。
若便垂拱责成,逸於委任,台諫纠其误谬,侍从罄其论思,髃臣一德一心,陛下无事,自然不须防虑,百职具修,坐致太平,垂休万世,天下幸甚。
凡人於富贵功名,皆愿乘时早立。
近用一二执政【二】,年皆六十已上或七十,正是余年无几。
今幸遭逢陛下行尧、舜之政,擢居近辅,可谓千载一时。
不於此时攀附神圣,早立功名,不知更待何日?岂肯別怀顾望,阿徇他人,自取上疑,以招危辱?在常情且无此理,骮陛下以公望选择之人哉?其间或有进人不敢太速,责人不敢太深者,不过谓或当循致,不可黑白太明,漤恐扇成朋党,害陛下和平之政耳。
万一因此恐有间言,误陛下不细。
又蒙宣諭,譬如人家尊长所怒之人,卑幼岂可轻易□解?臣愚以谓不然。
盖人主之量,当如天地无所不包。
眾人所欲进退,则人主从而行之,所谓舍己从人,使无喜怒好恶之跡,不使奸人测见意旨,別生谗间,以惑聪明。
古今尽然,商鉴不远,惟陛下稽察。
唐魏征有毁其阿党亲戚於太宗者,帝使温彦博责征以不避形跡,远嫌疑,征谢曰:「臣闻君臣同心一体,岂有置公义,事形跡?若上下共由兹路,邦之兴丧未可知也。
」帝矍然曰:「吾误矣!」以此可见自古君臣之间不当更事形跡,此陛下之所熟闻,臣敢引而言之。
"承奉郎、勾当京西排岸司【三】章持状奏:「臣伏闻父之于子,虽有过而不忘教诲;君之于臣,虽有过而不失礼数,盖恩义之施,不得不然也。 臣子之于君父,虽数加责而不敢自弃,盖有所受而无逃於天地之间也。 臣虽至愚,且世荷国恩,岂敢自弃?是以不避鈇鉞之诛,而冒昧自陈。 窃以臣父惇向因议论,遂致烦言,乃蒙圣慈不加深罪,出守汝海。 非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照察保全之,若使髃言得逞,將何所不至?深恩厚德,何以论报!比奉告命,移守维扬,窃读训辞,谓使不失亲庭之便。 臣祖父俞年八十有七矣,祖孙父子所以感戴恩德者,又宜如何哉?此盖陛下以尧、舜之仁,天地之施,以优礼遇大臣而恩恤其私。 命下之日,使臣辈感之极而不知涕泗之陨也。 今闻传言,追寢前命,臣未知朝廷所以追寢之意。 臣窃以扬州虽大藩,然自郎官皆可以为守,以臣父处之,即汝州与扬州亦何所异?盖是朝廷因大礼推恩,欲使奉亲庭之便,且以广朝廷孝治之意。 今之追寢,必有误圣聪者,此臣所以不得默默也。 臣窃以近事比之,台官王巖叟父荀龙自棣州移澶州,眾人皆未知所以移之之意。 在朝廷以澶、棣二州有何所殊,在荀龙於人材之中甚号闒□,如此等人物,陛下必不尽记其姓名,是皆执政进擬,缘荀龙家在怀州,即澶州甚为近,荀龙当进呈之时,岂可谓欲使便其私?举此事足以见执政与台諫官互相交持,以欺罔陛下,而朋党相结之固也。 陛下施恩惠,优遇大臣,欲使臣父便其私,则不可也;而执政、台諫互相结託【四】,乃可行其私。 伏愿陛下详察其情。 又缘臣父在汝州,近因行气间风倒门扇,惊致左右手足麻痺,在假不领州事。 臣方得此报,人子之心远闻亲疾,忧惶无地,见乞朝假往省。 又闻朝廷有追寢之命,臣忧惶所以不敢不言者,切恐臣父所患未得便安,及追寢之命未到间,或已离次,虽復还任,必不能领职。 於事理度之,虽欲求闲,即恐朋党之人又从而造为巧言,以欺罔陛下,臣父必不自辨,致陛下不能无疑也。 臣又维国朝所以待前执政恩数甚重,设虽有罪,犹谨行之,岂容推恩移郡,而言者轻视国体,回大势如反掌耳。 祖宗故事,臣虽不能熟闻,计必无此例。 盖缘臣父稟性刚直,疾人之非,无所容忍,竭力向公,不负朝廷,每为同列所畏忌,而言者欲以深结执政用事者,故必极力攻,此所以深结於彼。 伏愿陛下察臣之言,而验之已事。 窃闻言者以谓臣父向在枢庭,帘前悖慢无礼,全失大臣之体。 且臣父所论皆缘公事,岂有人臣自非病狂而敢悖慢无礼乎?设或论议之间,过有訐直,形於言者,不过如汲黯、朱云而已。 以汉武帝尚能容汲黯,成帝尚能容朱云,而陛下之圣岂不能容哉?且如言者所云悖慢无礼,全无大臣之体,若谓悖慢无礼,岂止失大臣之体而已?其言无理,就此可见。 且天子不可无諍臣,臣父以议论得罪,陛下不加重责而矜贷之,今又移以近乡之郡,使便亲庭,是陛下圣恩甚厚。 而朋党之人曾不能推广圣意,使天下之人咸知圣德之□大,反以朋党挟情相疾,用纵横捭闔之术,以悖慢无礼为说,欲以激怒陛下,此尤在陛下深察其情也。 古人以谓巧诈不如拙訥,乐羊有功而见疑,秦西巴以有罪而益信。 盖乐羊之有功,巧诈也,而终以见疑;秦西巴之有罪,拙訥也,而终以益信。 臣父之得罪,盖以拙訥。 比者维扬之移,道须过闕,朋党之人恐因赐朝见之际,有以感悟发其奸,终以拙訥而陛下信之,故力为蔽障。 乃不知臣父命未下之前,先以臥病不能视事,此臣又恐陛下未深照其底裏也。 臣虽至愚,服膺茂训,粗有知识,仰惟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仁恩厚德,所以爱育元元,革弊兴善,无所不至,诚\尧、舜之用心也。 而朋党之人沽名掠美,朝廷行一善事,更相推扬,皆掩有之。 小民无知,归誉私门,而不知为陛下之德,臣窃疾之。 伏愿陛下临照髃情,总持权柄,无使朋党互相交结,弄权自恣。 盖朋党上下相应,善为蔽欺。 凡执政用事者所欲,必为使言者发其端,言者之所陈,执政者行其事。 相为表裏,公议壅隔,肆为欺罔,不可不察。 此臣所常欲言,而恐言之轻,不足以感悟天听。 古人以为堂上远於百里,堂下远於千里,门外远於万里。 盖万里之情,行者百日而可闻,朋党比周蔽匿,情状终不復知,正谓此患也。 方今朋党之患,在於言路之不广。 且朝廷补諫员、任台官,其数非不多,而臣以谓言路之不广者,盖所任台諫之人,皆执政用事之党,凡有所言,唱出一口,则虽十数人犹一人也。 夫以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之圣,从善如不及,纳諫如转圜,而言者不知所以图报,反敢肆为欺罔,向党背公,臣所以深病之。 顷者司马光薨之后,既大礼假闲,垂帘之始日,諫官全院皆转,或別自外来,或內超除,是岂非用事者欲引党卖恩乎?言者曾无及此,他时有美除,若非其党,言者必有弹议,若除台諫,曾有人言,是以所除之人皆其党,是臣所谓言路不广也。 古者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瞽献书,师箴,瞍赋,朦诵,百工諫,庶人传语,近臣尽规,古者言路之广也如此。 今者台諫之人与执政用事者结而为一,苟有闕失,朝廷何赖焉?伏愿陛下鉴其悃诚\,赦其狂愚而详察之,幸甚!」贴黄称:「乞留御府,燕闲之间详赐省览。 」章持奏状虽奸言不足录,然要见当日事,因附注此。 王巖叟朝论云:「太皇太后谓持言执政欲陷其父。 」今奏状乃无此,当考。 王荀龙自棣州改澶州,政目在十月六日,实录不书。 "
是日,"十月十八。 "御史中丞兼侍读刘挚、侍御史王巖叟同入对。
挚先进前,谢侍读之命,"八月十二日,挚兼侍读。 "宣諭曰:「以卿有公望,故用卿。
」就箔前四拜。
巖叟即前,谢侍御史之命,宣諭曰:「以卿有材德,故任卿。
」挚先进札子,乞罢武臣试换文资法,读讫,巖叟进札子,论听言与用人二事。
又读挚奏:「差役事,近甚有人动摇,乞陛下守定差法。
」巖叟曰:「司马光上章復差法,非司马光所造之法,乃是祖宗百余年行之已便之法。
祖宗时,人情熙熙,天下安治,只以行此法。
后因王安石误朝廷,行雇法,遂至纷然。
祖宗法莫此最好。
」又曰:「今只爭『差』字、『雇』字,愿陛下既定『差』字,便是祖宗法也。
」挚又曰:「自陛下用司马光,天下弊事十去六七。
今但修完,勿便移改。
此人无毫发私。
」太皇太后曰:「可惜!此人公正无毫发私,国家不幸。
」挚曰:「司马光虽没,太皇太后如此至公,谁敢为私!昨罢章惇知扬州,甚合公议。
」太皇太后曰:「章惇昨来得罪为无礼,岂可便移?」挚曰:「应是失勘会。
」太皇太后曰:「应是差错。
前时问他执政来,不知谁主张?」云:「为其亲老。
」太皇太后曰:「若大辟罪人,为亲老不成不偿命?」对者曰:「於法,父母八十无兼侍,亦贷命。
」挚曰:「国家典宪,於大臣不说如此。
」巖叟奏曰:「若岁月合移,及若告词引明堂恩霈,则自不消论。
」应曰:「极是,极是!岂可纔半年便移?」又曰:「其子章持亦上书言执政者陷他父,故除扬州。
今日三省进呈来。
」吕大防言:「台諫官又言执政取悦章惇,其子却言陷其父。
」太皇太后曰:「他乞留中,却与降出,教他执政辈知。
」挚曰:「小子狂妄敢如此!」挚遂言曰:「臣等有一事欲奏陈,此事体甚大。
」巖叟曰:「缘为今来修神宗实录,须要合辨明。
」挚曰:「此事太皇太后陛下合记得,不知当日英宗立为皇子,是至和间已定邪,直至嘉祐六年方定邪?不知宰相是何人?」太皇太后曰:「宫中必知是韩琦。
已前文彦博、富弼辈虽曾言,只是乞选宗室贤者,几时敢指名!」巖叟奏曰:「既陛下分明知得此事子细,不胜幸甚。
」挚又敘王同老上书之由,遂展读连衔一章。
巖叟奏曰:「文字颇多,愿陛下少垂圣听。
」读至半,又曰:「大臣言者岂敢指名,只是乞选立宗室耳。
」至「宫中尝养二子」,又曰:「一人名宗实,昭成太子之第二子【五】,仁宗尝与韩琦言道,较纯厚。
」后又曰:「韩琦之功更不说也。
见说富弼没胆不敢做,神宗只称文彦博,不言有乞建储之功,不谓曾指名也。
神宗一子与韩琦做亲,便为报他功也。
」又曰【六】:「今为修实录,须煞好进取入来。
」挚与巖叟皆奏:「乞陛下宫中子细看。
」巖叟又曰:「此事若明,韩琦虽在九泉无所恨。
」
挚又进曰:「今正人端士少,小人多,乞选正人在朝。
」巖叟又曰:「正人盛则小人消,正人不厌多。
」太皇太后曰:「正人可知不厌多,正人多则小人自出头不得也。
」巖叟又曰:「先詔諭令二三老臣多方进拔正人。
」挚曰:「二三老臣亦必体朝廷,不敢私。
」太皇太后曰:「只为近日差除中也则惹言语。
」挚曰:「些小须有,臣等不敢放过。
」挚又奏曰:「臣曾荐数人,已蒙用一二,余更望採用。
」又諭曰:「卿等有正人,但奏取入来。
」又曰:「不拘甚事,但事事言来。
」
亲从指使徐全书、崔吉、郭安並为御前忠佐步军副都军头,以逮事神宗皇帝于东宫故也。
熙河经略司言:「乞將新復呸口□累川一带地土,依旧令定西城招置弓箭手耕种。
」从之,仍许于从来已耕占地內耕种,不得更有侵展,別生边事。
右司諫王覿言:
臣窃闻诸路州县颇有役人数多,而乡村等第人户数少,差役不足者。
目今虽以次第人户相兼差足,將来役人年满,难得人户承替;及虽有人户可作三两番更休充役之处,亦是经隔年岁不多,其中等人户应役既频,则其力必困,议者患之。
臣窃以为不然。
其弊有自来矣,议者或未之知也。
伏缘差役之法,本朝行之百余年,未尝患人户少而不足以充役也。
至今日而患之,盖助役免役法推行之初,天下州郡皆先会一年雇役及□剩钱之数,然后赋之於民也。
赋於民者,不可无法,而且欲其均,又必会其民家业之多寡为緡钱而率之。
其法大概曰,一州雇役及□剩岁用钱若干,一州之民家业钱若干,即家业钱每贯岁出免役钱若干,而岁计足矣。
法虽如此,而民财卒不可以得其实,则必至於骚动,而民情之所甚不悦者,如手实之法是也。
故州县之吏,莫不以为虽尽得家业之数,其赋於民者,足乎岁计而已耳,徒致民情之不悦也;虽少得家业之数,其赋於民者亦足乎岁计而止焉,乃可持虚名以悦民情。
天下之所谓家业钱者,或十得其一二,或十得其三四。
□於此者,固不可胜计,密於此者,未之有也。
不惟如此而已,州县又有先集等第人户,使各承认逐户合纳免役钱数,既足岁计矣,然后令供通家业而告之曰:「家业钱每贯当纳免役钱若干,今某人岁纳免役钱若干,即当家业钱若干贯矣。
」彼人户乃具状供析家业,以取合所纳免役钱之数,则家业十得其一二者,又加少也。
既用家业钱以定免役钱之多少,则所谓等第者无所用之,而等第之民又不可废,故郡县之吏皆於家业帐內率意妄说曰,自家业若干贯以上为第一等户,若干贯以下为第二等户,至五等、十等皆然也。
其等第既公私皆以为虚名矣,然小民之情终恶为近上等第,则州县之吏亦何惜更以虚名而悦民,故天下州县之等第,除上等户物力显著,难以退减之外,其自中等而入下等者,可胜数哉?此臣所亲见也。
今州县徒用前日不实之等第而差役,则人户之可以应役者至少,又何足怪耶?
臣愚以谓欲天下乡村应役人户稍多,得以更休而不困,即须告詔天下郡县,使重定等第,令颇得其实,则力役均,而论者之所患者不足以为患矣。
惟圣慈详酌施行。
贴黄言:「免役法根究人户家业,以緡钱率之,又官司有故为假借之意,故难得其实。
今乡村人户只是分为五等,推排家业之大概,易得其实也。
兼等第亦不须特行排定,缘著令乡村三年一次造簿,只可申戒州县,遇依条造簿年岁,子细推排等第,不可漏落堪任充役之人隱在下等,以致中等以上人户数少,差役不均。
庶几等第渐次得实,不为差役之害。
」"覿自注云:「十月十八日。 」今附本月日,行与不行当考。 "
乙巳,赐范镇詔曰:「夫有德君子,以精神折冲,譬之麟凤,能服猛鷙。
朕虚怀前席,以致诸老,非敢必以事諉也。
苟得黄发之叟,皤然在位,则朝廷尊严,奸宄消伏。
卿虽篤老,乃心王室,毋惮数舍之劳,以副中外之望。
已降暣落致仕,除卿依前光禄大夫,充端明殿学士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詔到日,可起发来赴闕。
」"十一月二十四日,改崇福宫。 旧录于十月二十一日全载召镇詔书,乃苏軾所撰。 新本削去,但书落致仕,依前官职兼侍读,提举中太一、集禧,然十六日已具官职,此亦不须重出。 今从旧录,全载詔书。 旧录全载此詔书必有谓,当考。 范祖禹劝镇勿出,附十一月二十四日戊寅。 "
丙午,兴龙节,权罢上寿,止拜表,其尚书省赐御筵并宴,依坤成节例,从礼部言也。
又詔殿前司钧容直,十一月九日皇太后生辰,许依例入內进表,纳香合。
"新无。 "
又詔工部检计修旧尚书省为贡院【七】,仍令踏逐別试所试院。
"新无。 三年正月十九日,就太学试礼部进士,然则贡院竟未成也。 "
左右司言:「六曹及不隶六曹官司得旨施行事,应立法者,自来立到条本省议奏取旨施行;內非紧切者,制暣库房类聚,半年一次具册取旨颁降,显是重烦。
欲乞今后申请事件並先次行下,应立法者,候立到条干罪赏者覆定申省,依限付制暣库房看详取会,改修类聚,半年一次,具册取旨颁行。
有取会赴期不及,并在六月、十二月二十一日已后申前到者,於后次入册。
」从之。
2070丁未,户部言:「制置发运\司奏,江、淮、荆、浙六路州县场务旧日卖矾\,並据人户取便赴官收买。
后来发运\司奏请並依河东体例,许令染店并杂卖铺户结保预买一季矾\货,颇有抑勒追扰之弊。
欲乞令江、淮、荆、浙六路矾\依旧从人户取便赴官收买。
」从之。
"新录刪,旧录所载甚□,今从旧。 "
翰林学士苏軾言:「臣伏见近日言者以吏部员多闕少,欲清入仕之源,救官冗之弊,裁减任子及进士累举之恩、流外入官之数,已有旨下吏部、礼部与给、舍详议。
臣窃谓此数者,行之则人情不悦,不行则积弊不去,要当求其分义,务適厥中,使国有去弊之实,人无失职之叹,然后为得也。
欲乞应任子及进士累举免解恩例,並一切如旧,只行下项:一、奏荫文官人每遇科场,依进士法试大义、策论;如係武官,即试弓马或试法。
並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以上方得出官。
內已举进士得解者,免试;如三试不中,年及三十五以上,亦许出官。
应试大义、策论及试法者,在京隨进士赴国学,在外赴转运\司;试弓马者,在京隨武举人赴武学,在外转运\司差官。
一、进士累举免解合推恩者,並约嘉祐以前酌取数目,立为定额。
如所试优长,係额內人数,即等第推恩,並许出官;如係额外,即並与一不出官名衔。
一、流外入官人,除近已有旨裁减三省恩例外,其余六曹、寺、监等处及州郡监司人吏出职者,並委官取索文字,看详有无侥倖,定夺酌中恩例。
若行此数者,则任子虽有满责之艰,而无终身绝望之叹,亦使人人务学,文臣知经术时务,武臣闲弓马、法律,皆有益於事。
而进士累举,有词学人自得出官;若无所能,得虚名一官,免为白丁,亦无所恨。
如有可採,乞降下与前文字一处详议。
」"是时,九品以上注籍左选者数千员。 法:年二十即仕于州县为吏【八】,谓之入仕。 议者曰【九】:此官所以冗者歟?乃建言:故事,年二十五岁即试於銓,守选三年,然后入仕。 今官冗,请復二十五岁守选之法,且使进士特奏名者减其举数以示恩,亟与之官而不使仕,则左选清矣。 欧阳棐以考功员外郎摄领侍郎左选者,议曰:「左选之冗,士人之病耳。 朝廷悯而议之,欲利之耳。 今加五年使守选,是反害之也。 所谓特奏名者非他,儒人之老于场屋无成者也。 悯其无成而老,故与微官,使之霑禄而后归。 今亟与之而不使仕,所谓官者乃虚名耳,岂为恩哉?是终穷也。 」议者之言遂格。 此乃毕仲游所作欧阳棐传,或与苏軾议相关,当考。 八月二十六日,苏辙【一○】、上官均云云可考。 "
戊申,光禄大夫、集贤殿修撰致仕程师孟卒。
己酉,左司諫王覿言:「权知开封府谢景温崇信妖妄,奏举嬖妾之兄为引接。
」詔谢景温分析闻奏,仍令大理寺劾之。
"御史中丞刘挚劾景温非治剧才,事无巨细,皆列於上前。 景温本传可考。 "
尚书省言:「承议郎、宗正寺丞王巩奏,宗正寺条例,皇帝玉牒十年一进,修玉牒官並以学士典领。
玉牒自熙寧中翰林学士范镇等一进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
仙源类谱自翰林学士张方平庆历年进书之后,已五十年,並无成书。
自奉行官制,別隶宗正寺官,又復累年未果成。
其神宗朝以上文字,臣近已进呈奉安毕,今合修皇帝玉牒、类谱等。
臣以十年进书之期尚远,恐寺官因循,异时復成旷坠,请別立法:宗正寺修纂成书,其玉牒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如会问未足,不得过进期两季;类谱等亦二年一具草,候及十年,类聚修纂成书,进呈奉安如故事。
庶几国朝大典,永无废坠。
」从之。
驾部郎中黄好谦言:「诸路新招厢军,乞令在营一年,方许差出重难去处。
」从之。
"新无。 "左司諫朱光庭言:「詔书以十科举士,其间不能无因缘请托之弊,所举之士未必皆贤。
朝廷宜加精察,庶绝滥进,仍请申暣中外臣僚尽公择贤,毋或援引小人。
」詔从之。
"苏軾前月末论不须降詔或因此,当考。 "
枢密院言:「广西经略安抚使司奏,交人入贡后时,深虑別致作过,乞添差军兵防守。
」詔令广南西路都鈐辖司,如体探得交人缓急欲作过不虚,即一面勾押潭州驻札东南第八將往桂州驻札,及令荆湖南路鈐辖司【一一】,候见广西勾抽將兵,立便发遣,並附急递以闻,当议自京別遣兵往湖南补戍,仍从京先差虎翼三指挥赴荆湖南路鈐辖司驻札,以备起发兵將,兑那差使,候交人入贡,即行勾抽。
"新无。 "
壬子,詔:「神宗皇帝神御殿名曰宣光,山殿曰灵德,东门曰启祐。
」"绍圣二年六月三日,改宣光为显承。 "
废中牟、管城等县水柜,刘挚、苏辙等奏也。
"旧录云:「先帝导洛通汴,京师免大河分流不测之虞,瀦水中牟、管城,以助旱干,不给,乃罢之。 」新录已削去,今从新录。 按:苏辙三月十八日又八月二十六日再论此事,刘挚亦尝有言,今特书之。 "
枢密院言:「昨差供备库使张楙押赐夏国主生日礼物,內殿崇班、閤门祗候安愈押赐中冬时服。
近为夏国主卒,並令发来赴闕。
」詔:「夏国主嗣子干顺虽未经封册,缘以曾差使诣闕告哀,所有中冬时服,特差安愈押赐,仍差张楙充弔慰使。
」"十一月十四日。 "又言:「臣僚奏,乞移梓夔路鈐辖司依旧在遂州安置。
」詔:「梓夔路鈐辖司元在遂州,昨因蛮贼\作过,虑报应地理遥远,迁往瀘州近便处置,今未可迁徙,候三五年边事寧息,奏听朝旨。
其瀘州见屯鈐辖司兵马,令转运\、鈐辖司相度,除合留隨行外,余可以分减多少指挥於近便处,具状以闻。
」
又言:「夏国自秉常身死,诸路探到立嗣未定,酋豪相攻,人情不安。
所奏率多不同,深虑好功立异之人,缘此復生边患。
」詔令陕西、河东诸路帅臣,体认累降约束,凡事精加採探,务在得实,仍诫諭边吏,毋失御备。
2083刑部言:「抚州制勘院勘到江西路提举常平等事曾孝廉挟私侵越,点检抚州,驱迫知州石禹勤狱死,以书諭勘官李柸令重勘禹勤及奏事不实等罪。
」詔孝廉特不以赦原,追两官勒停,送房州安置,候敘日,未得敘入正官。
"制勘在闰二月二十四日,王巖叟先有论列,乞不用赦原。 二十八日,王覿论市易冒赏,附十一月四日。 "
新陕西路转运\使谢卿材改河北路转运\使。
"卿材除陕西漕,政目在八月四日。 "
新淮南等路发运\副使吕大忠依旧陕西路转运\使。
"大忠除发运\,八月十四日朱光庭云云可考。 "
癸丑,户部言:「欲乞巡检、知县兼监仓场【一二】,赏罚並依正监官法。
」从之。
御史中丞刘挚言:「臣昨者建言太学条制烦密,失养士之意,乞下有司別行修立。
后蒙朝廷选官置局,及今已久,未见成法,缘所差官各有本职,不得专一集议。
兼臣窃以谓庠序之制,教育以成其材,銟劝以尽其志,髃居眾聚,略无约束。
自古以来,法之施於学校者,其本不过如斯而已。
然则为今之议,无大措置,独可按据旧条,考其乖戾太甚者刪去之,而存其可行可久,便於今日,则所谓学制,可以一言而定矣。
若乃高阔以慕古,新奇以变常,非徒无补,而又有害。
夫职亲於诸生而习知其情偽者,宜莫如学官也。
使其因人情利害而为之法者,亦莫如学官也。
然则安用以他官置局为哉?故臣前日奏请止乞令本学立法上礼部,再加参详上三省,以待圣断。
诚\如臣言,学制成久矣。
今既置局半年,聚议既稀阔,而议官各持所见,纷然异同,无所折衷,学者疑惑,趣向不安。
欲望圣慈指挥,罢修定学制所,检会臣今年二月十五日所奏,止以其事责在学官正、录以上,將见行条制去留修定,严立近限,次第条上,取旨施行。
所贵因革不失其当,法令速成,以便学者,以述先帝兴学之旨,以副陛下造士之意。
」又言:「古者,以议礼之家名为聚讼,今议学制者实已似之,遂致孙觉有状辞免。
伏望详察指挥,罢修定局,止令本学刪修条制。
」"五月十二日,詔孙觉、顾临、程颐同看详修立国子监、太学条制,此章称置局半年,自五月至十月凡半年也,今附十月末。 挚初以二月十五日建议,至五月十二日乃施行,前章但附五月十二日,更不于本日出之。 "挚言「高阔以慕古,新奇以变常」,盖指程颐也。
颐所立条制,輒为礼部疏驳,颐亦自辨理,然朝廷讫不行。
"颐集有三学看详文字凡十五六板,或□刪取,然亦无用也。 "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臣昨准朝旨往成都府路计会转运\司,諭以更改差役大意,同共定议,见得本路人户贫富等第高下不均。
盖诸县大半以税钱多少立为等第,有自一贯至於十贯已上,或自五贯至五十贯以上,並为第一等。
若各差一役,皆二三年一替,则富者常幸,贫者常不幸。
又缘中等人户绝少,除官户、单丁、女户、寺观外,一县之役有差一两番不足处,骮役人数目已依熙寧后来裁定,难更减省,今来若不频差上户,则无以□中、下户之家。
须至相度立法【一三】,其户多处以十二年,户少处以九年为率,分作三次,总计合役之数均匀定差。
谓如有一贯税钱,於九年或十二年中合差役一次,则两贯以上者差两次,逐次各一人,三贯以上者差三次,逐次各一人。
其税钱转多,则又增所差之役,然於九年或十二年之內三次差役,共不过五六人,谓逐次各差两人,即非併差五六人【一四】,仍令私自雇人祗应。
其一贯已下等第渐低,只差县役一年;又其次者,差户长或渡子半年。
所有第四等往往更不应役,第五等则並不差充。
大约如此,风俗以为稍平。
外余衙前,皆悉招募,以坊场钱酬支重难。
及出卖坊场,只据见今第四界价直,令管押纲运\了当人指占承买,更不实封投状,並在本路役法画一开说,差官齎赴闕。
伏乞降臣此奏,付详定役法所照会,候本路文字到日,相度可否施行。
又闻近降朝旨,出等户更不差役,只令减半出免役钱。
诸州县合役之户转少,须至差上等人户兼一两役,所贵稍□中、下之家。
」"此疏不得其时。 陶以五月入蜀,十月必还朝,因附见,并当考其从违。 「出等户更不差役【一五】,只令减半出免役钱」,恐是九月十八日指挥。 十二月二十五日,詔:「旧出免役钱三百緡以上户,並依单丁等户例输纳,与免色役。 」从详定所言也。 恐陶此疏在此詔后,更详之。 "2089又言:「臣奉使远方,察知民间疾苦及官政未安凡一十事,已尝具奏。
其一,乞减瀘州戍兵,不示贼\以形,且省馈运\之劳;其二,乞不筑雅州城,以节横费,免於远方生事;其三,乞立催科条约,使转运\司与州县同任其责,以戒重敛;其四,乞添和买布价,以□民力;其五,乞减成都机织院小料綾綺,罢监官,免勾行人助工;其六,乞復成都府犀浦、绵州西昌、陵井监贵平等县,使民户力役均平;其七,乞兴州济觽监铸减轻钱,庶使疲民不为炉冶所困;其八,乞详审改正蔡朦所减铁价并所夺人户铁炉;其九,乞开卓筒盐井,以济困穷,赖其课入,可助本路之用;其十,乞罢兴州青阳镇铜锡场监官【一六】,以减冗滥。
凡此十者,或陈一道之利害,或指一郡之休戚,或议一邑,或言一官。
以朝廷视之,乃细碎毫末,不足上裨国论,以远方望之,则皆切近人情,最为急务。
仰惟圣慈愿赐采纳。
」2090是月,詔夏国:「其元丰四年用兵所得城寨,除元係中国及西蕃旧地外,候送到陷没人口,当委边臣勘会分画给赐。
」"政目係元年十月,七月八日吕公著云云可考,二年三月末可考。 "又言:「故相王安石训经旨,视诸儒义说得圣人之意为多,故先帝以其书立之於学,以启迪多士。
而安石晚年溺於字说、释典,是以近制禁学者毋习此二者而已。
至其所颁经义,盖与先儒之说並行而兼存,未尝禁也。
隱微见安石政事多已更改,輒尔妄意迎合傅会,因欲废安石之学,每见生员试卷引用,隱輒排斥其说,此学者所以疑惑而怨之深也。
夫安石相业虽有间然,至於经术、学谊,有天下公论所在,岂隱之所能知也?朝廷既立其书,又禁学者之习,此何理哉!伏望速赐罢隱,以允清议,而正风俗。
」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臣窃以士之大患,在於隨时俯仰而好恶不公,近则隳丧廉耻,远则败坏风俗,此礼义之罪人,治世之所不容也。
太学者,教化之源,所以风动四方而示之表则,一有不令,何以诲人?臣伏见国子司业黄隱素寡问学,薄於操行,久任言责,殊无献告,惟附会当时执政,苟安其位。
及迁庠序,则又无以训导诸生,注措语言,皆逐势利。
且经义之说,盖无古今新旧,惟贵其当。
先儒之传注既未全是,王氏之解亦未必尽非,善学者审择而已,何必是古非今,贱彼贵我,务求合於世哉?方安石之用事,其书立於学官,布於天下,则肤浅\之士莫不推尊信向,以为介於孔、孟;及去位而死,则遂从而詆毁之,以为无足可考,盖未尝闻道,而烛理不明故也。
隱亦能诵记安石新义,推尊而信向之久矣,一旦闻朝廷欲议科举,以救学者浮薄不根之弊,则讽諭太学诸生,凡程试文字不可復从王氏新说,或引用者,类多出降,何取舍之不一哉?诸生有闻安石之死而欲设斋致奠,以伸师资之报者,隱輒形忿怒,將绳以率敛之法,此尤可鄙也。
夫所谓师、弟子者,於礼有心丧,古人或为其师解官行服与负土成坟者,前史书以为美,后世仰以为高。
此固不论其学之是非,而特贵其风谊尔。
昔彭越以大恶夷三族,詔捕收视者,欒布一勇士,敢祠而哭之,汉祖犹恕而不杀,班固亦以为能知所处,盖气节之可尚也。
今安石之罪虽暴於天下,惟其师、弟子之分则亦不可輒废,而诸生为之设斋致奠,又非彭越、欒布之比,隱何必忿怒而遽欲绳以法乎!抑可见其不知义也。
向者有司欲復声律,朝廷方下其事,集髃臣而议之。
隱不详本末,妄为定令,揭版学舍,谓朝廷已復诗赋,使学者知委,传播四方,人皆疑惑,此又见其躁妄趋时之甚也。
夫道德所出之地,长育多士,庶几成材。
乃以斯人为之贰,则何以养廉耻、厚风俗哉?伏请早行罢黜,以示劝戒,无使邪险之士,久累教化之职。
」
又言:「大率隱好自任,凡考校生员文字,多不与祭酒、博士共议,意欲徇私。
向者违条差补经諭不当,郑穆自举觉申礼部,近日定王適程试高下异论,隱輒有申请,上烦朝廷与夺,益见其取与不协公论,不能称职也。
隱为御史三年,无所建明,为司业经年,职事乖失如此。
已试不效,徒累名器。
伏乞量其所能,与一外官,盖教化之地,非所宜处。
」
监察御史上官均言:「臣窃以为京师太学,多士之所聚,风化之渊源,实係四方之观法。
为之官师、长贰者,必得行谊端修、经术该通之士,然后为称。
臣窃见国子司业黄隱自官庠序,將及一年,考其行则倨傲自任,倾邪无常,论其学则暗於经术,不烛义理。
每至考试诸生,不与祭酒、博士会议,任意取舍高下,不协觽心。
其於讲说经法,惟务妄率私见。
或躐等升补要官亲戚,以为荣进之计。
谤语喧腾,至为匿名诗曲以暴其事。
学徒纵弛,驁佚无节,而隱备官长贰,曾不察禁。
自朝廷兴建三舍以来,学规弛废,取舍失平,未有如今日者也。
夫师儒之任,以行谊为本,经术为辅。
苟倾侧浅\陋,无一可取,则何以厌服学者之心,耸四方之观听,以副朝廷崇銟名教之意?臣乞罢隱学职,量其所长,与合入差遣,择端修该通之士,以贰庠序,庶几渊源澄清,多士信服。
」又言:「臣昨具疏论奏国子司业黄隱为人倾侧浅\陋,取舍升补,不参公论,行谊经术,不足以厌服学者之心,乞罢职任,以协觽议,至今未蒙施行。
臣闻为国之基,莫重养士,养士之源,实出於太学。
自非德谊、学术閎深端厚,素信於士大夫者,不足充长贰之职,以师表士类。
自隱初除学职,觽论囂囂,已不厌服。
及既就官,讲学考校之际,不能推考义理,与博士等协心论议,专以区区私见,排詆王安石经义。
安石自为宰辅,更张政事,诚\有不善,至於□酣六经,贯通理致,学者归向,固非一日,非假势位贵显,然后论说行於天下。
其於解经,虽未能尽得圣人之意,然比诸儒注疏之说,浅\深有间矣,岂隱肤陋所能通晓,此中外士大夫之所共知也。
又朝廷昨来指挥,止禁学者不得援引字说,其於三经新义,实许与注疏並行。
而隱学无所主,任意颇僻,便以为朝廷尽斥安石之学,肆言排詆,无所顾忌,妄倡私说,取笑学者。
又自来差补学职,多用觽荐,至於考校等第,皆与正、录、博士会议,然后补定。
而隱傍卖祭酒,下蔑官属,专率己见,及諂附要官,进补其亲戚,以为进身之计,妄指博士考校议论不同,以为侵官,意欲擅揽取舍之权,以逞其欲。
学舍沸腾,至为匿名诗曲,嘲誚百端。
夫京师太学,风化渊源,实係搢绅之观法,而隱学术浅\陋,取舍不公,怨讟嘲笑,流播四方。
若终使居位,何以劝率士类,厌服中外之论?臣窃思之,隱备官太学,近在輦轂,所以敢不畏公议,陵驁长属者,诚\以齳附贵近,恃其阴为之地,言者不能摇动。
臣前日之言所以未蒙施行者,窃意有论议之臣过为游说,以惑圣听。
愿出臣章疏,询於大庭,则是非善恶必有不可揜者。
乞陛下采择论议之最多者,断而行之,以厌中外之心。
」
又言:「臣两具奏论国子司业黄隱为人倾邪,学术浅\陋,取舍生员、升补学职,不参公论,专务趋附权要,以为自进之计,乞行罢免,以协觽心,至今未蒙施行。
此皆臣愚才駑位下,言不足以信於朝廷,致陛下疑於去邪而未果行也。
臣闻古者爵人於朝,刑人於市者,盖与觽共之,而不任一人之私论也。
自陛下临御以来,黜陟非一,而天下之人皆诵陛下之至圣,仰陛下之至明者,以合觽人之公论也。
今司业黄隱学术浅\陋,为人倾邪,升补不当,趋附权势,皆有实状。
自学舍生徒以及朝之士大夫,莫不共知,怨讟嘲笑,播满中外。
夫见弃於公论而未加明黜,此臣之所以拳拳论奏至於再三者,迫於公论之不可以已也。
夫学者之渊源,四方之观法,实在太学。
为之长贰者,倾邪浅\陋,至於如此,何以表率士类,居风化首善之地?愿陛下博採公论,早行罢免,以副觽心。
」奏讫不行。
"二年八月十二日,黄隱乃自司业改鸿臚少卿。 刘挚十一月四日自中丞迁左丞,其论黄隱不得实月日,姑附十月末。 "
注释【一】此十月二十一日乙巳又降詔「一」原作「二」。
按:元祐元年十月乙酉朔,乙巳为二十一日,故改。
【二】近用一二执政「一二」,阁本作「二三」。
【三】勾当京西排岸司「司」原作「使」,据上文李燾注改。
【四】而执政台諫互相结託「託」原作「訐」,据阁本改。
【五】一人名宗实昭成太子之第二子据本书卷一九五嘉祐六年闰八月壬辰条、卷二五七熙寧七年十月戊辰条及宋史卷二四五昭成太子元僖传、濮王允让传载,仁宗晚年,宫中尝养二子,一名宗实,濮安懿王允让之第十三子;一名宗保,昭成太子之孙。
疑此处有误。
【六】又曰「又」原作「有」,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又詔工部检计修旧尚书省为贡院「詔」原作「计」,据阁本、活字本改。
【八】年二十即仕于州县为吏「仕」原作「任」,据阁本及西台集卷六欧阳叔弼传改。
【九】议者曰「曰」原作「因」,据同上书改。
【一○】苏辙原作「苏軾」,据本书卷三八六元祐元年八月辛亥条改。
【一一】荆湖南路鈐辖司「湖」原作「州」,据阁本、活字本及下文改。
【一二】欲乞巡检知县兼监仓场「监」原作「盐」,据文义改。
【一三】须至相度立法「须」原作「虽」,据凈德集卷五上殿札子改。
【一四】谓逐次各差两人即非併差五六人十四字同上书作小字並冠以「原注」二字。
【一五】出等户更不差役「更」原作「便」,据正文改。
【一六】乞罢兴州青阳镇铜锡场监官「监」原作「盐」,据同上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