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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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七十七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元年五月丁丑尽是月丁卯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七十七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文

五月丁巳朔,金紫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吕公著依前官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自蔡確、章惇罢,司马光已臥疾,及韩縝去位,公著常摄宰相事。

先是,执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书歷诸厅白之,故为长者得以专决,同列难尽爭也。

光尝恳確欲数会议,庶各尽所见,而確终不许。

公著既秉政,乃日聚都堂,遂为故事。

河东节度使、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致仕、潞国公文彦博特授太师、平章军国重事。

"公著、彦博除命,新、旧录並在四月十五日壬寅。 而公著家传乃於五月一日丁巳载之。 又与韩维拜门下侍郎同日。 按实录,维拜门下侍郎在五月一日丁巳也,距公著、彦博除命凡半月。 据司马光札子,三人者除授实同一札子商量,不知何故维命独后半月。 实录记宰辅进拜不应差误,或家传敘事偶失其次乎?然彦博既除太师,则不应云守太师。 今四月十九日詔尚称守太师,二十二日亦称守太师,二十四日进对,又称河东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致仕。 若已除未授,亦应如司马光例,书新除左仆射,不应俱称旧衔也。 家传所载或得其实,今从之。 吕大防政目:彦博重事、公著右揆、维门侍同在五月一日,然则实录果不足信矣。 "又詔赐文彦博曰:「朕绍承皇绪,临御宝图,涉道未明,罔知攸济。

乃眷元老,弼亮三朝,功被生民,名重当世。

天赐眉寿,既艾而昌,宜还师臣,辅我大政,已降制授太师、平章军国重事。

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並令入预参决。

其余公事,只委仆射以下签书发遣,俸赐依宰臣例。

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兼侍讲韩维守门下侍郎。

尚书省言:「旧制以赃抵罪,重轻有等。

今又立重法,则是罪均刑异,未称朝廷衿恤之意,请罢诸路重禄法,犯者自依常法,及復熙寧已前吏禄。

」从之。

"旧录云:嘉祐已前更不给禄,货赂请託公行,以货之多寡轻重为事之枉直,先帝閔焉【一】。 庶人之在官者,受赃一钱抵罪。 以故刑不滥,民受赐,至此改之。 新录辨曰:既復熙寧已前吏禄,则改熙寧已后吏禄法自可见,不必更载,今刪去。 "

戊午,皇城使、康州团练使□靖方为永裕陵使。

正字李德芻、司马康、孔武仲並为校书郎。

"三人除正字,德芻在元丰七年十一月,康在八年四月,以韩絳荐除,武仲在八年十二月。 "

詔尚书左仆射司马光所患已安,惟足疮有妨拜跪,不候参假,特放正谢,仍权免赴前后殿起居,许乘轿子三日一至都堂聚议,或门下尚书省治事。

光言:「窃念臣臟腑虽安,饮食如故,但两足无力,疮口未合,步履艰难,拜起不得,以此未果朝参。

至於数日一至政事堂,乃唐以来宿德元老高年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岂伊微臣所敢伦擬?况臣自正月二十一日请朝假,至今百三十余日,岂有未见君父,輒赴省供职?况臣於病中除左仆射,虽累具札子辞免,未蒙开允,仍蒙就家赐以告身,臣未敢祗受,方俟入覲天顏,面陈至恳,岂可遽治尚书省事?伏望圣慈俟臣步履稍有力,拜起得成,参假了日,与诸执政一例供职,庶於微躯差得自安。

又詔判大名府韩絳俸给並视文彦博之数。

又詔:「淮南灾伤,令转运\提刑狱官诸州县体量,不俟检覆披诉,苗税直蠲之。

户部尚书李常言:「河北旧有糴便司,专置提举官经制边备,后止令转运\司兼领,以措置为名。

按糴本钱,不预漕计,难俾兼领,请復置提举糴便司。

」詔可,其措置司职事,令提举糴便司与转运\司通管。

"玉牒在一日丁巳日,政目二日高旦河北糴便,当考。 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提举兼措置,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復置,三年四月十三日置提举。 "

左司諫王巖叟言:「太学条制,本学生徒须在学听读一年,方许於太学应举。

臣以为既限以年,则凡人情之所迫,皆不復□,使乐育之地而厌苛留之法,臣窃为上庠惜之。

盖有羇穷艰苦,积时累刻以冀应格,而卒爭一日之亏,遂成三年之滯者;復有曾经补中之人,或因謁告偶至爽期,乃逐新人再令补试,一失中程不容就举者:此皆有伤人情,无补国事。

伏望圣慈特许,今后每遇科场,但曾经补中监生人,並许应举,其一年之限更不施行,实远方寒士之幸也。

詔国子监立法,请今次科场,应自元丰三年兴学已来,在学前后通及一年者,並许取应。

」从之。

"得请在七月十日,今并书。 旧录云:先帝学校养士【二】,教养不及一年,不得赴举,使士渐宾兴於学,以追里选之制,巖叟力言罢之。 新录辨曰:詔罢一年在学之限,补中人並许应举,即是於学制有所修改。 自「先帝兴学」至「罢之」三十五字並刪去。 "

枢密院言:河北州、军寄招保甲填在京禁军闕额,其间有愿就本处充军者。

詔並依逐州军见招等状例招填本处禁军,常给外增钱一千,除马军外,特许额外招置,每指挥毋得过五十人,数足日以闻。

三省言:「旧置纠察在京刑狱司,盖欲他司总领察其违慢,所以谨重狱事。

向罢归刑部,无復申明纠举之制,请以异时纠察职事悉委御史台刑察兼领【三】,刑部毋得干预,其御史台刑狱【四】,令尚书省右司纠察。

」从之。

"政目云:在京刑狱委台察,依旧行察法,吕陶乞復置纠察及审刑院当考。 "

己未,门下省言:「开封府大理寺奏勘到案牘,並降付本省次第书判,方送大理寺定断,遂成迂滯。

请自今令有司於奏案內贴:『乞降付大理寺及开封府大理寺案牘。

』直候断出刑名到省【五】,方行封驳。

」从之。

庚申,夏国贺登宝位进贡使鼎里、旺裕勒寧等见於延和殿。

起居舍人林希为起居郎,右司郎中兼著作佐郎曾肇为起居舍人,承议郎、直龙图阁文及为右司员外郎【六】,朝奉大夫、提举崇福宫韩宗师直秘阁。

"五月二十三日戊寅宗师罢,六月八日甲午及罢【七】。 "

左司諫王巖叟言:

臣伏睹除文及右司郎官、韩宗师直秘阁,命下之初,搢绅士大夫无不偶语窃议,相顾而非之。

以谓陛下尊礼老成,优异故相,诚\盛德之事,然不可不重者名器,不可不畏者公言。

今公言皆曰:「都司天下之要权,非以待便亲之儿曹;秘阁天下之清资,非以宠家居之子弟。

」此必执政大臣迎陛下贵老之心,而进说於前,以为此举上以取悦陛下,下以结媚老臣,非用意奸邪,何以及此?陛下延登彦博,遇之以天下绝礼,倚之以天下重事,尚未受命,而执政大臣首进其子以据要地。

天下闻之,谓朝廷以人情用公器,姑息待元臣,反累圣君之美,不为大老之光,而老臣体国之心,亦必不以此为安也。

陛下以絳旧相,付之北门,宗师綵衣就养,不出私庭,而坐理转运\使资任,国恩深厚谁可擬伦,岂宜无名更加馆职?於絳父子隆矣,而不知为陛下宣劳於四方之士,將何以劝?宠一人而使觽人解体,非忠於陛下之谋\也。

臣诚\不忍奸臣窃主上之恩以立党,借朝廷之势以买交,使天下之人致疑於吾君也。

此议若出於公著,则公著为改节,若出於璪,则璪为纵奸。

清臣柔而无执,固不足望。

然大防亦失於不爭矣。

臣以諫名官,以言为责,既闻公议,不敢不以告陛下,惟陛下聪明裁察。

贴黄称:祖宗朝,父兄在两府则子弟未有居要职,以示天下至公。

自王安石专权用事,不□公议而明进子弟,布在要津,当时言路皆其门下之人,故公议不闻于上。

今陛下大开公道以厉朝廷,必革此风,乃成清明之政,天下之人见陛下以非常之礼召元老入朝,莫不延颈以观其举动,今未见他事而首用其子在清要,天下之人不知出於奸臣之计,必有妄议元老者矣。

此奸臣之於元老,既欲悦之以结其心,又欲污之以钳其口,皆將倚其重以用事,此陛下不可不察也。

及与宗师畏多士清议,必不敢便当新命,俟来辞免,陛下因銟其意,从之以成其美,上下之善全矣。

巖叟又言:「臣近言执政差除文及为右司郎官、韩宗师为直秘阁不允公议。

今体访得初四日差除专出张璪,臣固疑其人,既而果然,奸邪之难防,乃如此哉!此古之明王所以不以防奸邪为美,而以远奸邪为美也。

忠臣不以击奸邪为能,而以去奸邪为效也。

奸邪之人尽是私意,乘间投隙则发矣,发不徒然,必有所取。

蔡確、章惇之次莫如张璪。

奸邪之在国朝,犹若盗贼\兵火之在其家,而未出其人,不得安枕而臥。

唐穆宗时,河北藩镇跋扈,为朝廷之患,命贤相裴度討之,而翰林学士元稹,日在左右,沮害其事,度不得已,上论奏云:『去河北贼\易,去禁中贼\难。

』穆宗为出稹,河北遂平。

臣窃以璪亦今日禁中贼\也,愿陛下早去之,庶几朝廷早得清净。

」"二十二日吕陶云云今并入此。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伏见文彦博降麻后辞免次,其子及除右司郎中,韩维授门下侍郎未供职间,其姪宗师除直秘阁,士论喧沸,皆谓张璪佞邪巧媚,不为陛下惜重名器,欲结文彦博,故任及以都司,欲附韩维,故迁宗师以美职。

臣愚亦深疑之。

若二人之除,尽出圣意,不过为彦博勋德元老,今既委以重事,故召及在侍从,以示优礼为韩絳辅相旧臣,今既劳以方面,故加宗师职名,以慰其心。

然皆未协于理。

盖文及年少不学,犹有童心,践歷甚浅\,殊无治状,右司之任,都省枢要,事权烦重,涂辙清峻,当选高才,责求成效,不当以恩眷輒假也。

韩宗师虽生显家,素乏雅望,以提刑资序,日奉亲庭,不领官事,恩禄之重,无所亏薄,况未尝在文馆,何必更以直阁宠之?若此除果出於璪之意,则私曲附会不復忌惮,借陛下官爵交大臣之父子,甚可骇也。

况嗣君冲幼,大母保佑,帘外之事,有所不知,而执政植私恩,废公议,乃至於此。

伏望圣慈详察奸偽,参究名实,因文及、韩宗师辞免新命,遂从其请,庶允僉议。

又言:「朝廷差除虽云三省同奉圣旨,其根本次序擬议进呈皆出中书,所以士论归咎张璪。

传者又云此二人是吕公著不入而璪独差除。

若果如此,其阿附之跡愈更明白,不可不察。

又如近日特起张詵知苏州,却迁韩维之貋杨景略知扬州,亦此类也。

臣不敢喋喋论奏,恐浼圣听。

韩宗师秘阁之除若出自圣意,则罢与不罢更乞睿断,文及右司之命则不可不罢,盖非其人,难处此位,伏请除一少卿,使侍其父,恩礼亦不为薄。

詔刑部郎中杜纮同黄廉按察成都府等路茶事。

"四月二十五日苏辙有议。 "

又詔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以川买马支陕西马军,据数兑陕西所买马纳京师。

录职方员外郎张述男申伯为太庙斋郎,以述在仁宗朝尝上建储议故也。

"政目与述一子官,在二月二日。 "

詔扬王、荆王外第赐各监书一本【八】。

福州闽清县令徐寿改宣义郎,以张汝贤言寿行盐法之初,不使民多受故也。

辛酉,司马光言:「臣今月二日闻有圣旨令臣不候参假,特放正谢,仍权免赴前后殿起居,许乘轿子三日一至都堂聚议,或门下尚书省治事。

臣以恩礼太优,不敢輒当,寻具札子辞免。

今月四日,又睹中书省录黄【九】,奉圣旨依前降指挥不许辞免,仍令閤门告示,许肩舆至內东门外,令男康扶掖至小殿引对,特免起居,令引见前一日闻奏。

如此则礼数愈重,尤不敢当。

臣窃惟富弼三世辅臣,德高望重,神宗皇帝想见其人,故特制此礼,乃自古所无,顾臣何人敢与为比?况亲屈乘舆,特御小殿,以臣勤君,其罪至大。

纵陛下优惜,而天威咫尺,恐陨越隨之。

似此异数,臣决不敢受。

乞只候垂帘日於延和殿引见,并乞上殿【一○】。

然事有不得已者,虽知僭越,不得不承顺圣恩,臣即日上下马未得,及足上有疮,深恶马汗,欲乞如今来圣旨,权许乘轿入內,至常时下马处下轿。

又臣两足无力,若无人扶掖,委实全拜起不得,欲乞今来入见及將来每遇入对,並权许令臣男康入殿,遇拜时扶掖,候痊安日,皆復旧规。

如此则曲成之仁已踰於天地,非臣陨身丧元所能报塞。

所有其余恩礼,並乞寢罢。

」詔令乘轿子至崇政殿门外,於延和殿垂帘日引对,余並依前降指挥。

"吕公著家传云:司马光病足疮甚久,未克入谢。 至是詔特免正谢及起居,三五日一赴都堂或门下尚书省治事。 三日己未,公著上奏曰:「光久病在假,未克陛见,虽被优礼,恐须蹴踖不遑,未敢祗命。 兼闻光亦愿扶持入对,然后供职。 况熙寧初,左仆射富弼徙判汝州,仍詔入覲,以足疾许肩舆至崇政门,令男绍隆扶掖入对。 又以殿门至延和尚远,先帝特为御內东门小殿以见之,自存故事,更乞圣慈详酌。 」上乃尽从公著所奏,而光不欲诣小殿。 十二日戊辰,以男康扶掖入对延和殿。 "

壬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司马光为明堂大礼使,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公著为礼仪使,门下侍郎、韩维为仪仗使,中书侍郎张璪为卤簿使,同知枢密院事安燾为桥道顿递使。

詔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令赴大朝会庆贺,其筵宴临时有司取旨,国忌、六参、行香、奉慰、宣德音麻制、从驾並免。

詔:自今监司落「权」及「权发遣」字毋给告。

从中书省言也。

太常寺言:「季秋择日有事于明堂,其朝献景灵宫,亲饗太庙,当用三年不祭之礼,遣大臣摄事。

」礼部言:「景灵宫天兴殿皆用天地之礼,即非庙饗,於典礼无违。

」詔:「恭依。

明堂前二日朝饗景灵宫天兴殿。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近弹奏王中正及李宪、宋用臣、石得一,欲再列闻,已行薄责。

窃谓元恶大憝,实天下之所共弃。

今纵未加显戮,自当编置。

李宪、宋用臣已赐园宅,亦宜追还。

其得一所任肘腋之人,如翟勍、郭勍之类,有自亲事官用诬罔之劳至御前忠佐者,乞行追夺编配。

」旦又言:「向探报公事,大理、开封纍囚相继,自去年以来,囹圄顿清。

可见罗织撰造无所不至。

如翟勍,郭勍之类,乞追夺编配。

」詔翟勍、郭勍、郭鉴並特降充支郡本城內,翟勍步军副都指挥使,郭勍步军副指挥使,郭鉴依旧职名。

"郭鉴依旧职名当考。 旧录云:旦诬罔先帝,詆毁无所忌惮,既纵其詆毁,又行其言。 新录辨曰:翟勍、郭勍得罪,乃坐其探报失实,不得谓之詆訿,今刪去「旦诬罔先帝」至「行其言」二十字。 旧录於此月六日书,三省言:尚书侍郎、內外学士、待制、两省台官、左右司郎中、诸路监司限一月举公明廉干,才堪治剧,仍係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重法地分知县、县令,次差贼\盗多处万户以上县。 」从之。 新录因旧。 按此事当在十一月二十二日,两录皆误,今不取。 仍附注於此,其详见七月二十二日。 "

梓州路转运\副使李琮知吉州。

先是,监察御史孙升言:「臣窃以力本厚农,为治所先,圣朝於劝农之令,尤所丁寧。

比年以来,掊克之吏,徒知侵渔剥削以幸进,而於勤恤之法,曾不加省。

弊日益重,谷岁益贱,力本愈墮,逐末愈多。

而掊克之害,於农尤甚,且常赋之外,诛求无名。

故丰年则力不足以偿宿负,俭岁则身无以逃鞭箠,甚可哀也。

陛下方以惠养元元,便安公私为意,故於无名之敛,一切罢去,仁厚之泽,海內倾心。

臣伏见梓州路转运\副使李琮,昨於江南、两浙、淮南以根究逃绝为名,於常赋之外,增添贯石万数不少,三路之民实被其患。

盖当时各於逐县委官以贯石万数等第立赏,所委之官意在幸赏,或因缘为奸,其增添税数,多在三等已下人户,物产素薄,税赋加重,一遇歉岁,遂復逃移,则所得不足以偿所失。

何则,挑买膏腴者有力之家,而多存瘠薄者例皆下户?李琮既请以贯石万数立赏,又欲以此为功以希进用,所委非其人,则奸弊隨生,既欲幸赏,又缘为奸。

膏腴之家,往往幸免,瘠薄下户,率增常税,力有不足,欠负在身,鞭箠肌肤,室家愁怨,是宜圣政之所深恤也。

臣愚欲望圣慈特降睿旨,下逐路提举司分诣州县,躬亲取责昨因李琮根究增添第三等以下人户税数,诣实保明闻奏,並与蠲除,以称陛下惠养元元之意。

至是,诸路言琮多以远年开阁税数,均令人户认纳,故有是命。

殿中侍御史吕陶言:「琮材短虑暗,不知治体,好营小利,苟图近功。

初为梓州路转运\副使日,起请乞令民间寻求遗利,以充修造,其奏札乃云:『可以壮观太平,光辉全盛。

』辞语鄙陋,大可怪笑,朝廷方送工部立条,琮至所部,力行其说,郡县承迎风旨,多端求索。

或於荒闲去处起置屋宇,强民税赁,或於不可耕凿之地,差人种植,或於觽人居室之前,增创间架,或於山野镇市间旦集之处,立竹布簟【一一】,敛掠钱鏹,桩作遗利。

洎至缘琮所请立为著令,天下州县遂打量街道,分擘沟渠,虽是已出租税之地,但係侵占丈尺,並令別纳租钱。

若不承认,则彻屋翦簷,然后获免。

西川州郡,有一处岁入八百贯以来,推之四海,掊敛甚多,皆琮细碎刻剥所致。

况修造旧令转运\、提举司分认,最为通法,伏望圣慈勘会蠲放,以广惠泽。

又天下两税折科,无如川蜀之重,紬一疋折三百二十文,绢一疋折三百文,丝绵每两折一十文,下等税户或紬绢不及尺,或丝绵不及两,或米豆不及升,又缘簿帐体式,匹帛须见尺,谷须见升,以此下户並与同乡人圆零就整,合旁送纳,所贵减得三种之耗。

假令八户各有税钱一文,折纳紬,即合为一旁,共纳一尺。

或七户各有税钱一文,折纳绢,即合为一旁,共纳一尺。

或十户各有税钱一文,折纳丝挠,即合为一旁,共纳一两,并秤耗一两。

或十户各有米一升,即合为一旁,共纳一斗,又纳省耗、仓耗各一升。

自来风俗如此,圆零就整输纳,习以为便,於税赋大数亦不亏陷。

琮既萌刻剥之心,无以发端,因点检元丰五年税簿,遂指挥一路不得圆零合旁,並须逐名作一旁送纳。

或八户各有税钱一文,自来共纳绸一尺者,今则各纳一尺,计八尺。

或七户各有税钱一文,自来共纳绢一尺者,今则各纳一尺,计七尺。

或十户各有税钱一文,自来共纳丝或绵一两,秤耗一两,共计二两者,今则各纳正色一两,秤耗一两,共计二十两。

或十户各有米一升,自来共纳一斗,并省耗、仓耗各一升,计一斗二升者,今则各纳正色一升,省耗、仓耗各一升,共计三升,以此下等户极为不易。

况其年两税已毕,却於此年行遣追纳,一路所得,亦数十万匹、两,立为定例,民何以堪?又將本路纳税头子钱不满十文者,並增至十文。

如此措置,足见浅\谬,伏乞圣慈指挥梓州路,头子钱应圆零合旁,依旧施行。

又言:「琮所建遗利,正与陕西侵街钱相类,其侵街钱已蒙放免,而遗利之害尚未扫除。

又言:「琮既违条不许税户圆零合钞,朝廷未加之罪,乃敢輒肆欺罔,更於去年八月十五日与转运\判官宋搆连状申户部称,辖下人户两料税物不依圆零就整送纳,亏陷省税不少。

因而又欲於逐色耗上增分数,此尤见其诞妄苛刻之跡。

且畸零税物,明有令敕指挥,听觽户合钞送纳,但於簿头大数得足,即非亏陷省税,於条无碍。

琮等既不听人户合钞,暗加数倍之税,而又欲於耗上分釐之间,增添其数。

乃是百姓元不违条,琮等自不守法,聚歛至此,民何以堪!其户部见琮所申,殊未折沮,乃遍下诸路相度,淹缓至今,犹未与夺,诸路以琮之说为是,则民间之税又添几倍矣。

又言:「琮起请收遗利充修造,苛细掊敛,流害四方,及不许人户圆零合钞纳税,违戾制敕,於常赋之外增加数倍。

自元丰五年施行,至今及六年,一路之民所供横敛,仅及二百余万匹两。

臣虽累次条析论奏,未蒙听纳。

近闻琮坐江、淮根括税事,降知吉州。

臣窃未諭朝廷之意,且根括无名之税,与增加畸零之物,皆是暴敛,为害实同。

今江、淮之民,独被圣泽,並为蠲放,而巴蜀之俗,未沾大惠,恐非仁不异远之意。

况远方疾苦,朝廷每患不知,既知之,乃不蒙救□?大率彼民畏官府,畸零之害,行已数年,今琮虽去部,而郡县循以为例,不敢輒改,人人饮恨,何所告诉?则横赋无时而已。

臣愚伏望圣慈特降指挥下梓州路转运\司,晓諭人户,许令依条圆零就整,合钞纳税。

所贵德泽均及幽远。

其收遗利充修造条贯,亦乞检臣累奏付修敕所刪改施行。

」"旧录云:先是,臣僚言琮在江南、两浙、淮南以根究逃移为名,於常赋外增税数倍,均令人户认纳,故有是命,今检言章并入此。 陶言竟不知行否。 "东路提点刑狱司言:「提举司別有帐,今敕並依嘉祐常平仓法,按嘉祐编敕仓敕,经本处鉤磨,申司农寺缴牒,三司送鉤。

今义仓、免役虽罢,缘有官物出入,係帐司拘管,其文帐须吏人鉤考,乞令提刑司候及二年別具裁损。

」从之。

"新削去。 "蠲蔡州汝阳等十县並汝州潁桥镇人户酒课、麴引钱,从京西路转运\司请也。

"新削去。 "詔应陕西、河东土人因战功补授殿侍、军大將之人不愿上京者,许於本路居住。

雄州言:「得涿州牒,今后若委所司於生餼目之內,书写北朝国信使、副并三节人从,经久为便,本朝有司不空南朝字,亦议別行改更。

」詔:「令雄州移牒北朝涿郡,今后所赐国信使生餼,客省目子並折支,目內並书北朝贺逐节名国信使、副並国信下三节人从。

右司諫苏辙言:「臣闻三代常祀,一岁九祭天,再祭地,皆天子亲之。

故於其祭也,或祭昊天,或祭五天,或祭一天,或祭皇地祇,或祭神州地祇,要於一岁而亲祀必遍。

降及近世,岁之常祀,则有司摄事,三岁而后一亲祀,亲祀之簄数【一二】,古今之变,相远如此!然则其理之不同【一三】,盖亦其势然也。

谨按国朝旧典,冬至圜丘,必兼饗天地,从祀百神。

若其有故不祀圜丘,別行他礼,或大雩於南郊,或大饗於明堂,或恭谢於天庆,皆用圜丘礼乐神位,其意以为皇帝不可以三年而不亲祀天地百神故也。

臣窃见皇祐明堂遵用此法,最为得礼之变。

自皇祐以后,凡祀明堂,或用郑氏说,独祀五天帝,或用王氏说,独祀昊天上帝,虽於古学各有援据,而考之国朝之旧,则为失当。

盖儒者泥古而不知今,以天子每岁亲祀之仪,而议皇帝三年亲祀之礼,是以若此其簄也。

今者皇帝陛下对越天命,踰年即位,將以九月有事於明堂,义当並见天地,遍礼百神,躬荐诚\心,以格灵貺。

臣恐有司不达礼意,以古非今,执取王、郑偏说,以乱本朝大典。

夫礼沿人情,人情所安,天意必顺。

今皇帝陛下始亲祀事,天地百神,无不咸秩,岂不俯合人情,仰符天意?臣愚欲乞明詔礼官,今秋明堂用皇祐明堂典礼,庶几精诚\陟降,溥及上下。

」"六月十六日可考。 "

甲子,户部侍郎赵瞻详定役法。

龙图阁直学士、提举洞霄宫张詵知苏州。

既而御史言其昏耄,罢之,仍提举洞霄宫。

"御史有言在二十一日,并书。 "

详定元丰敕令所刘挚等言:「伏闻刑部郎中杜纮已降敕命同黄廉相度茶法,臣等窃见自来编修官差移不定,难得成书。

盖前官虽已尽心,后官岂敢凭信!却须尽究本末,若便创行编修,兼所见异同,须有移易,不惟岁月淹久,亦致议论难合。

今来重修元丰敕令格式方始置局,杜纮职在详定,朝廷许令权罢刑部签书,盖是欲其专一,忽差远使秦蜀,臣等深所未喻。

况纮晓习法令,同辈少比,如或改差,必难得如纮称职。

臣等欲乞朝廷別差官相度茶法,令纮得尽详定之效,庶几编敕早见成书。

」从之。

"纮竟无代者,二十六日可考。 "

殿中侍御史林旦言:「熙寧初改议助役法,知许州长葛县事乐京,知唐州湖阳县事刘蒙,各因入州会议役法,遂自劾待罪,作擅去官公罪徒二年,各追一官勒停,情实可矜,愿令有司改正。

」又看详诉理所言:「乐京言役法不便,自劾待罪,断徒二年公罪,即与擅去官事理不同,合从□减。

」詔京特与除落,仍落致仕,授承议郎,召赴闕。

蒙物故,赐帛五十疋付其家。

"京、蒙去官在熙寧四年十二月。 "

礼部言:「元丰新礼,皇帝祀天服大裘,搢大圭。

今大裘虽以黑羊皮为之,乃作短袍样,袭於笃衣之下,仍与笃服同见,及大圭之制圆首前詘,虑於礼未合,请下礼部太常寺討论改正。

今取旧大礼所用大圭,长尺二寸,盖以宝玉难得,止用西魏以来制度为之,欲依西魏、隋、唐玉笏之制,方而不折,上下皆博三寸,长尺二寸,其厚当约今镇圭样制。

其大裘別作討论。

」从之,仍將来明堂用减轻大圭。

礼部又言:「王安石薨在神宗皇帝大祥內,皇帝更不举哀成服。

」从之。

刑部言:「旧刑部覆大辟係置详覆司,自官制行,详覆案归逐路提刑司,刑部不復详覆,亦不置吏。

今当復置详覆案,置行案二人,不行案二人,其职级止用本部旧人,毋用专置。

」从之。

河北转运\判官杜纯言:「河防旧隶本司,其决溢计之今日未尝加多,自置都水监,遣丞治水专领,其决溢比之前日亦不加少。

缘决溢之多寡,实不系置与不置別司。

近添差都水使者一员治水,窃谓用材役民以备水患,事责同异,委有妨闕,请都水监不必分官专治,止可责成本司。

既减外监官属,宜置本司属官二员,往来勾当。

隨事缓急,以时计置使副、判官互出临按,事责归一。

其物料请如旧监,以他路所出之物应副。

」从之。

"七月末刘挚云云。 "

湖北都鈐辖、转运\司言:「诚\州地林等溪峒一千四百五十四户,惟杨族一姓补充班行,其姚、石、龙、卢、□家数姓亦大族,颇怀觖望,兼杨氏族亦有漏补未均及请受不等,请更定料钱、衣赐给遣,庶事体一同。

今大由、地林、杨溪、古铁、胡耳、西道、塞溪等並沅州旧管溪峒,招纳十余年,始割隶诚\州,內胡耳、西道、塞溪只詔不许招纳,其大由等团结若与补正名目,其食料钱等虑与胡耳等蛮相异致讼。

」詔湖北都鈐辖、转运\司,並依胡耳、西道等团峒施行,有未便仰具以闻。

詔诚\州修建罗蒙寨、天村【一四】大由堡效用归明班行头首等八百四人转官加级,赐帛有差,以献纳地土,採斫竹木,开通道路之劳也。

乙丑,荆湖北路转运\司言:「沅、诚\二州今既罢免役法,若遽依內地差徭,恐新附蛮人难从一律,请沅、诚\州募役仍旧,俟新附之人日久驯习,即视辰州例差徭。

」从之。

"新无。 "

右司諫苏辙言:

臣闻自古经制国用之术,以为谷帛民之所生也,故敛而藏之於官;钱幣国之所为也,故发而散之於民。

其意常以所有易其所无,有无相交而国用足焉。

故自熙寧以前,民间两税皆用米麦布帛,虽有沿纳诸色杂钱,然皆以谷帛折纳,盖未尝纳钱也。

钱之入官者,惟有茶酒税杂利而已【一五】。

然方是时,东南诸郡犹苦乏钱,钱重物轻,有钱荒之患。

自熙寧以来,民间出钱免役,又出常平息钱,官库之钱贯朽而不可较,民间官钱搜索殆尽。

市井所用,多私铸小钱,有无不交,田夫蚕妇力作而无所售,常平役钱山积而无救饥饉,盖自十余年间积成此弊,於今极矣。

朝廷近日虽已减损常平,罢放免役,使民休息,然而钱积於官,无宣泄之道,民无见钱,百物益贱,譬如飢人,虽已得食,而无所取饮,久渴不治,亦能致死。

臣窃见国朝建立京邑,因周之旧,不因山河之固,以兵屯为险阻。

祖宗以来,漕运\东南,广蓄军食,內实根本,外威四邻,方其盛时,足支十余年。

近者岁运\损耗,糶卖不节,太仓无五年之蓄,国计寡弱,有识之士为之寒心。

至於诸路军粮,大抵无备。

熙寧之间,东南大旱,民间闕食,官欲賑济,无所从得,不免诛求富民,敛斗石之粟,以济亿万之觽,劳而无益,徒以为笑。

然今诸路转运\司,久以商贾不行,农民罢病,故酒税不登;收买军器杂物,封桩闕额衣粮等事,故经费不足。

朝廷虽欲內实京师,外实诸郡,有司匱乏,势无所出。

臣欲乞指挥东南诸路转运\司各借本路常平见钱,遇年丰谷帛价贱,预买三年上供米及本路州军三年衣粮,限以三年节次收糴,重立禁约,不得別作支用,仍於五年內收簇钱物拨还。

常平仓司每岁终具元借钱及所糴物及所还数,提刑司保明,申户部点检有无违法闻奏,应干借钱糴买事,有不如法,並许提刑司觉察闻奏。

但令钱幣通行,足以鼓舞四民,流转百货;仓廩充实,足以赡养诸军,备御水旱,则上下皆足,公私蒙利矣。

如许臣所请状,乞下户部立法施行。

贴黄称:所借常平司钱,非是直取以供国用,当指挥转运\司勒令如期拨还,务令常平司钱久远不匱,转运\司缓急有所借,实长久之利也。

殿中侍御史林旦奏:"编类章疏正月九日。 "「乞特詔有司,以臣所言,参用前议,銓择在京仓库场务及刑狱官司应用仓法者,许仍旧外,他司官吏各隨罪犯以敕律科断,其缘而制禄者,视此裁损,所有向来迁补出职合得恩例,却依旧法施行。

」"从违当考。 "

丁卯,詔大理评事以上毋得更试刑法。

右司諫苏辙言:

臣前四上章言蔡京知开封府推行役法,明知旧法人数冗长,近降圣旨许州县相度有无妨碍,至於揭簿定差亦无日限,而京违此指挥,差人监勒开、祥两县,一依旧发人数,於数日之內差拨了当,意欲扰民以沮成法,兼京曲法庇盖段继隆赃汙公事,乞先罢京差遣,催督大理寺结绝断遣,不蒙朝廷施行。

寻因京陈乞外任,特除知真定,臣復上言,真定大藩,不当付新进有罪未决之人,朝廷並不省录。

今臣窃见成都府路转运\判官蔡朦,施行役法不曾相度有无妨碍,督迫州县差拨衙前,详定役法官韩维等言其害人,即日降知广济军。

臣窃详蔡京、蔡朦均是奉行役法,用意刻薄,欲以骚扰百姓,败坏良法。

而京官在侍从,朝有党人,擢为藩帅,朦以官单无党【一六】,黜为知军,同罪异罚,公议不厌。

臣又见大理寺勘得李雍经开封府论段处约將父知济州段继隆进奉空名状,召人承买,要钱三千贯,奏邢州张家假作外甥事。

臣看详李雍所告,段继隆罪名不轻,若不得实,即李雍无缘不坐诬告之罪,此乃官司行遣之常,蔡京无缘不知。

今既以段继隆为无罪,又却判放李雍,自相违背,有同儿戏,则其受情反覆,不待勘劾而明。

今大理寺乃敢公然用情,恣京妄乱分析,更不勘出情弊。

臣今访闻得案內本寺容纵京等不依公尽理根勘事节,谨具画一如后:

一、李雍初下状论段处约等,京为处约是尚书都省主事,有官合申省勾追,即判「申」字。

既而又言处约恐未是主事,抹却「申」字,判勾余人,勒段处约分析诣实申。

此一节显是情弊。

段处约若係主事,即合申勾。

若不係主事,即合直勾。

岂有抹却「申」字,便不勾追之理?显见段家关节未到,京即依公申勾处约,关节既到,更免勾追。

一、李雍论处约卖奏荐恩泽,已有钱数实状及买卖主名,自合將下状及被论人并一行证佐,送所司根勘。

今但勾到证佐,信令虚妄供状,称不是召人承买,手分王事安乞送所司,京执不肯,只以所供虚妄状词为凭,显是情弊。

一、京既不肯根勘诣实,却更分外为处约巧作方便,会问进奏官奏了何人,要符合处约分析。

臣未尝见官司根勘罪人,不令两词自相对辨,却为罪人外求证佐便为了当。

一、京既凭觽人虚词执李雍元状为诬告,已判一「勘」字,即是欲勘李雍诬告之罪,后来又却抹却「勘」字,判一「放」字,显是心知李雍不是诬告,不敢勘问。

今大理寺却纵令京等妄称李雍係自首,故判「放」字。

臣看详李雍只是自首同情卖官之罪,即不曾自首诬告段处约之罪,何缘以自首判放?信意虚妄,如欺小儿。

大理寺官吏无缘不觉,显是用情庇盖。

右乞朝廷详酌。

上件四事,即京之受倖曲庇段处约等,上书诈不实,徒二年私罪及卖官三千余贯未入己赃罪,纵无情弊,其昏繆不职,已当责降,况有上件四事,情状甚明,兼有前来差役不当,与蔡朦同罪,积此奸弊,合行重责。

其大理寺官吏輒敢观望权要,用情故出蔡京情罪,亦乞重行责降。

如朝廷未以臣言为信,乞送御史台重行根勘,即见实情究竟如何【一七】。

初,御史中丞刘挚言:"挚此章不得其时,因五月十二日詔孙觉等修立学制附见。 按后来挚乞罢置局,乃是五月十五日奏也。 "

臣窃以学校之制,主於教育人材,非行法之地也。

髃居觽聚,帅而齐之,则诚\不可以无法。

然而法之为学校设者,宜有礼义存焉可也。

比岁太学屡起大狱,其事一出於诬枉,於是有司缘此造为法禁,烦苛凝密,士之学於其间者,转身举足,輒蹈宪网,束缚愈於治狱,条目多於防盗,上下疑贰,求於苟免,先王之意,礼义科旨,逝已尽矣。

法有大可怪者,博士、诸生禁不相见,教諭无所施,质问无所从,但博士月巡所隶之斋而已。

谓如此则请问者对觽,足以为证佐,以防私请【一八】,以杜贿谢。

嗟夫,学之政令,岂不大繆先王意哉!私请贿谢【一九】,如是真可以绝之乎?而又斋数不一,不可以隨经分隶也,故使兼巡。

如周易博士或巡治礼之斋,礼学博士復巡治诗之舍,往往所至备礼请问,相与揖诺,至或不交一言而退。

昔之设学校教养之法,师生问对,愤悱开发,相与曲折反復,谆谆善诱,盖其意不如是之簄也,其道不如是之觳也。

"案:觳,薄也。 义可通。 "先王之於天下,遇人以长者君子之道,则人必有长者君子之行,而报乎上者斯有礼也,遇人以小人犬豕之道,则彼將以小人犬豕自为,而报乎上者不能有义也。

况夫学校之间哉!太学自置三舍之法,寥寥至今,未尝应令成就一人,岂真无人也?主司惩前日之祸,畏罪避谤,士虽有豪杰拔萃之才,谁敢题品,以人物自任而置之上第哉!则是先帝有兴贤造士之美意,而有司以法害之也。

臣愚欲望圣慈详酌,罢博士、诸生不许相见之禁,教诲请益,听其在学往还,即私有干求馈受,自依敕律,仍乞先次施行外,应太学见行条制,委本监长贰与其属看详,省其烦密太甚,取其可行便於今者,有所增损,著为科条,上礼部再行详定,上之三省,以听圣断。

注释

【一】先帝悯焉原作「光常悯焉」,活字本作「先常悯焉」,阁本作「先帝悯焉」。

按本书注文所称实录,即正文所记之帝王实录,此注所称旧录,即哲宗旧录;神宗熙寧行重禄法,故哲宗旧录称先帝,今据阁本改。

【二】先帝学校养士按下文云「自先帝兴学」,与此文字不符,疑「学校」应作「兴学」。

【三】悉委御史台刑察兼领「刑察」原作「纠察」,据阁本、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及宋会要职官四之二○改。

【四】其御史台刑狱「刑」下原衍「部」字,据同上书刪。

【五】直候断出刑名到省「到」字原脱,据阁本补。

【六】直龙图阁文及为右司员外郎按文及即文及甫,係文彦博第六子,见宋史卷三一三文彦博传。

惟据东都事略卷六七文彦博传:「始及甫当宣仁后临朝时,避鲁王讳止名及,宣仁崩,復名及甫云。

」则元祐间,自以称文及为是。

【七】六月八日甲午及罢「日」原作「月」,据阁本改。

【八】詔扬王荆王外第赐各监书一本阁本作「詔扬王荆王外第各赐监书一本」。

【九】又睹中书省录黄「睹」字原脱,据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五三辞入对小殿札子补。

【一○】并乞上殿「并乞」原互倒,据阁本及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集乙正。

【一一】立竹布簟「竹」原作「行」,据阁本改。

【一二】亲祀之簄数「亲祀」二字原脱,据欒城集卷三七论明堂神位状补。

【一三】然则其理之不同同上书「理」作「礼」,当是。

【一四】天村原作「天材」,据活字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卷四九四蛮夷传改。

【一五】惟有茶酒税杂利而已欒城集卷三八乞借常平钱买上供及诸州军粮状「茶」下有「盐」字。

【一六】朦以官单无党阁本「单」作「卑」,义优。

【一七】究竟如何原为小字注文,据阁本、活字本及文义改作大字正文。

【一八】以防私请「请」原作「情」,据忠肃集卷四乞重修太学条制疏改。

【一九】私请贿谢「请」原作「情」,据阁本及上引忠肃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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