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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祐元年二月丙戌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六十七
帝号 宋哲宗
年号 元祐元年"丙寅,1086"
全文
二月丙戌,詔诸路將军,並依元丰令差使令,其元丰六年四月一日枢密院札子,差不係將兵两次,即差將兵一次,勿行。
从枢密院所请也。
"六年四月一日密札未见。 "
左司諫苏辙言:
臣闻唐柳伉,一太常博士耳,犹能上疏乞斩程元振;郇謨,一布衣耳,犹能哭市以论元载。
今臣备位諫省,逢时艰危,若隱忍不言,实负天下。
谨冒鈇鉞之诛,以论其大者,惟陛下哀怜裁幸。
今皇帝陛下富於春秋,太皇太后陛下以女主称制,四夷未服,积弊如麻,陛下以为此何时也?贾谊有言:「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臥其上,火未及然,因谓之安。
」正今日之谓也。
自先帝以雄才大略,躬揽万几,而西北二敌【一】,交趾、瀘蛮,常扰境以劳王师,京东、河北、福建等路奸猾巨盗,常杀官吏以谋\不轨。
今二圣拱默,恭己无为,责成於执政大臣,大臣又皆偷合苟容,无足赖者。
昔淮南王反,独畏卫青、汲黯,至公孙丞相,若发蒙耳。
臣观今之大臣尚未及公孙丞相远甚。
陛下以谓蛮夷戎虏所服者何事?奸猾巨盗所畏者何人?万一有之,將何以待?
谨按左仆射蔡確,憸佞刻深,以狱吏进;右仆射韩縝,识闇性暴,才簄行汙;枢密使章惇,虽有应务之才,而其为人难以独任;门下侍郎司马光,尚书左丞吕公著,虽有忧国之志,而才不逮心。
至若张璪、李清臣、安燾,皆斗筲之人,持禄固位,安能为有,安能为无!陛下必谓此等皆先帝旧臣,不欲罢去,然不知先帝以绝人之资,独运\天下,特使此等行文书、赴期会而已,至於大政事议论,此等何尝与闻。
小有罪犯,輒罚铜谢过,为天下笑。
先帝若以股肱待之,不应如此。
今陛下深居帷幄之中,不自任事,而以天下之大付此等,其为祸福,未可与先帝同日而语也。
昔汉武帝以田千秋为丞相,至於受遗詔辅少主【二】,则不以属千秋,必得霍光、金日磾而后可。
先帝若自知降年止此,岂肯以王珪、蔡確之流受顾命之託乎?陛下新临天下,人材衰少,此数人者,未可一朝而去也,则愿择其任最重而罪最大者去之,臣以为莫如蔡確、韩縝者也。
陛下即位以来,罢市易、堆垛场及盐、茶、铁法,此蔡確之所赞成也;放散修城人夫,罢保马等事,此韩縝与宋用臣、张诚\一等所共建也。
先帝之所是,確等亦是之;陛下之所否,確等亦否之。
隨时翻覆,略无愧耻,天下传笑,以为口实,而朝廷轻矣。
先帝时,有司屡言縝赃罪有状,先帝隱忍未发,不谓陛下即位,拔擢至此,天下有识所共疑怪。
近者每发一政,三省、密院议论纷然,至忿爭殿上,无所適从,皆由大臣才短望轻,以至於此。
所有確、縝其余罪恶,臣未敢细陈,先论大体。
伏愿陛下思祖宗付嘱之重,深察方今事势为至艰至危之时【三】,早赐罢免確、縝二人,別择大臣负天下重望、有过人之高才而忠於社稷有死无二者,以代之。
上以肃正髃臣异同之论,下以弹压四海奸雄之心,然后陛下高枕而臥,天下无事矣。
臣位卑言深,罪当万死,若蒙降黜,其甘如薺。
如其未也,则当节次奏请,伏閤力爭,以决去就。
非独臣如此,凡在台諫,莫不当然,必无备礼一言,不行而止者。
此天下公议,非臣意也。
惟陛下裁酌,早赐施行。
丁亥,翰林学士、知制誥兼侍讲黄履为龙图阁直学士、知越州【四】,以左正言朱光庭劾奏履为中丞论事不称职,不当復留经筵故也。
"朱光庭劾履,此据苏辙再乞责降蔡京状,当求光庭所上章附益之,因可见履奸状。 履,此月四日罢中丞,二年三月十四日、四月八日,当考。 "步军都虞候、雄州团练使刘昌祚知熙州,代赵济也。
"三月二十二日徙渭州,当考究曾到熙州与否。 "
三省检校上殿班,御史中丞、侍御史或殿中监察御史一员,諫议大夫、同司諫或正言一员。
今御史台,见闕侍御史【五】;諫官,见闕左諫议大夫。
詔御史台不限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御史,諫官不限同省別省,諫议大夫、司諫、正言並许二人同上殿。
"二月三日已有二人同上殿指挥,王巖叟论列,讫不从。 "三省言:访闻前知鄆州阳谷县李抃\,昨行下保马指挥,不数月间,本县买足十年马数。
詔京东转运\司检详李抃\元行遣次第,及如何催促便得数足,具诣实以闻。
詔诸路转运\司管勾文字、勾当公事、管勾帐司官,令逐司各据合留员数选留,余並罢。
"新本削去。 "
御药院言:將来坤成节回答北朝礼物,乞依同天节制造。
从之。
范百禄言:北朝送伴使萧祐於榷场中易得竹牛角。
詔河北、河东缘边安抚司密行指挥,觉察禁止。
詔:阿里骨除官制誥,并每年所支茶绢及支赐衣带等,候赵济奏到取旨。
"二月二十日詔下赵济,三月十六日济奏上。 "
先是,知枢密院章惇言:
近奉旨与三省同进呈司马光乞罢免役行差役事札子,已於初六日同进呈画旨讫。
臣以此事不属枢密院,又自去秋以来,直至今春,司马光止与三省商议,枢密本不预闻,兼札子止降付三省,御封亦止付三省,未委三省初四日进呈因何乞与枢密院同进呈。
"据吕公著家传,密院与议役法乃蔡確奏请。 "况役事利害,所系至大,臣素不与议论,何由考究。
札子中所言利害本末,臣初五日与三省聚厅处曾言,若同进呈,须且留此文字,子细看详三五日。
时韩縝云:「司马光文字岂敢住滯,来日便须进呈。
」既不曾素与议论,又不曾细看文字,其间利害,断未敢措词。
其於进呈,止同共开展,至於可否,但决之三省,臣实不知。
当时同三省进呈,虽已奉旨依奏,臣於帘前已曾具此因依陈述。
后来户部缴连到敕文,臣晓夕反覆看详,方见其间甚多簄略,谨具条陈下项。
一、今月初三日札子內称:「旧日差役之时,上户虽差充役次有所陪备,然年满之后,却得休息数年,营治家产,以备后役。
今年年出钱无有休息,或所出钱多於往日充役陪备之费,其害一也。
」又十七日札子內却称:「彼免役钱虽於下户困苦而上户优便,行之已近二十年,人情习熟,一旦变更,不能不怀异同。
」臣看详司马光初三日札子內,竭言上户以差役为便,以出免役钱为害;至十七日札子內【六】,却言彼免役钱虽於下户困苦而上户优便。
旬日之间,两入札子,而所言上户利害正相反,未审因何违戾乃尔。
臣观司马光忠直至诚\,岂至如此反覆,必是讲求未得审实,率尔而言。
以此推之,措置变法之方,必恐未能尽善。
一、称:「旧日差役之时,所差皆土著良民,各有宗族田产,使之作公人及管勾诸事,各自爱惜,少敢大段作过;使之主守官物,少敢侵盗。
所以然者,事发逃亡,有宗族田产以累其心故也。
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使之充役,无宗族田产之累,作公人则恣为奸偽,曲法受赃;主守官物,则侵欺盗用。
一旦事发,则挈家亡去,变姓名往別州、县投名,官司无从追捕,官物亦无处理索。
」臣看详司马光前项所言,亦有所因,盖比来降出臣庶所上封章內,往往泛为此说,但是言者设疑之一端,未必事实。
且召募役人之法,自有家业保识,若是主持官物者,便是长名衙前,比旧惟不买扑坊场,至於支酬重难,与月给工食钱,亦自不当薄,岂有无宗族田产、浮浪之人得投充此役。
臣自当行免役新法以来,三经典郡,每每询问募役次第,但闻县下所召承帖人,多是浮浪,每遇追呼勾当,多行骚扰。
若朝廷欲知事实,但令逐路监司指定一州差役时,即自熙寧元年已前,免役法行后,即自元丰元年已后,各具三年內主持官物衙前,有若干人犯侵盗,各是何姓名,得何刑罪,便可立见有无。
至如州县、曹司,旧法差役之人,时亦召人户投名应役,直是无人可召,方行定差。
其所差人,往往不会行遣,惟是雇人代写文书,所差之人但占名著字,事有失措,身当决罚而已,民间中下人户,甚以为苦。
自免役法行,或勒向来受雇行遣人充手分,支与雇钱。
设若此等人曲法受赃,即与旧日何异?
一、称:「提举常平仓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剩以为功,希求进用。
今朝廷虽有指挥,令役钱□剩不得过二分,窃虑聚敛之臣,依傍役钱,別作名目,隱藏□剩,使幽远之人不被圣泽。
」臣看详所言,亦未中事理。
大抵常人之情,谋\己私利者多,而向公爱民者少,若朝廷以积钱多为赏劝,则必聚敛邀功。
今朝廷既不许多收□剩,又掊克者必行黜罚【七】,则提举官若非病狂,岂肯力求黜罚。
况役钱若有□剩,未委作何名目,可以隱藏,以此验知,言已簄阔。
一、称:「臣民封事言民间疾苦,所降出者约数十章,无有不言免役之害,足知其为天下之公患无疑。
」臣看详臣民封事降出者,言免役不便者固多,然其间言免役之法为便者,亦自不少。
但司马光以其所言异己,不为签出,盖非人人皆言免役为害,事理分明。
然臣愚所见,凡言便者,多上等人户;言不便者,多下等人户。
大抵封事所言利害,各是偏辞,未可全凭以定虚实当否,惟须详究事实,方可兴利除害。
况此免役之法,利害相杂。
臣今所言,非谓不可更改,要之,改法须是曲尽人情,使纤悉备具,则推行之后,各有条理,更无骚扰。
缘今来司马光变法之意虽善,而变法之术全簄,苟在速行,无所措置。
免役之害虽去,差役之害復生,不免向去生民受敝【八】,而国家之德泽终不下流,甚为可惜。
若及此时尽心讲求利害之当,使法成之后经久可行,国家政事修完,生民永永蒙利,岂不尽美!
一、称:「莫若直降敕命,应天下免役悉罢。
其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旧法人数,委本县令、佐,亲自揭五等丁产簿定差。
仍令刑部检按熙寧元年见行差役条贯,雕印颁下诸州。
」臣看详此一节,尤为簄略,全然不可施行。
且如熙寧元年役人数目甚多,后来屡经裁减,三分去一,今来岂可悉依旧数定差?又令刑部检熙寧元年见行差役条贯,雕印颁下诸州。
且旧日每修编敕,比至雕印颁行之时,其间冲改已將及半【九】,盖以事目岁月更改,理须续降后敕令。
今日天下政事,比熙寧元年以前改更不可胜数,事既与旧不同,岂可悉检用熙寧元年见行条贯?窃详司马光之意,必谓止是差役一事。
今既差役依旧,则当时条贯便可施行。
不知虽是差役一事,而官司上下关连事目极多,条贯动相干涉,岂可单用差役一门?显见施行未得。
一、称:「向日差役之时,有因重难破家产者,朝廷为此,始议作助役法。
然自后条贯优假衙前,应公使库设厨酒库、茶酒司,並差將校勾当。
又上京纲运\,召得替官员,或以殿侍军大將管押,其粗色及畸零之物,差將校或节级管押,衙前苦无差遣。
」臣看详此一节,自行免役法后来,凡所差將校勾当厨库等处,各有月给食钱。
其召募官员使臣差弁、使臣將校、节级,管押纲运\官物,並各有路费等钱,皆是支破役钱。
今既差役,则无钱可支,何由更差將校管勾及召募官员等管押?
一、称:「若以衙前,乡户力难以独任,即乞依旧於官户、僧寺、道观、单丁、女户有屋业,每月掠钱及十五贯,庄田中年所收斛斗及百石以上者,並令隨贫富等第出助役钱,不及此数者放免,其余产业並约此为准。
」臣看详自免役法行,官户、寺观、单丁、女户,各已有等第出纳役钱之法,今若既出助役钱,自可依旧,何须一切並行改变,显见不易。
又更令凡庄田中年所收百斛以上,亦纳助役钱,即尤为刻剥。
凡內地,中年百石斛斗,粗细两色相兼,共不直二十千钱,若是不通水路州、军,不过直十四五千而已;虽是河北缘边,不过可直三十来千;陕西、河东缘边州郡,四五十千。
免役法中皆是不出役钱之人。
似此等第官户、寺观送纳,固已非宜,况单丁、女户,尤是孤弱,若令出纳,岂不便为深害!此尤不可施行。
一、称:「虑天下役人利害,逐处各有不同,欲乞今来敕內更行指挥,下开封府界及诸路转运\司,誊下诸州、县,委逐县官看详,若依今来指挥別无妨碍,可以施行,即便施行。
若有妨碍,致施行未得,即限敕书到五日內,具利害擘画,申本州;类聚诸县所申,择其可取者,限敕书到一月內,具利害擘画,申转运\司;类聚诸州所申,择其可取者,限敕书到一季內,具利害擘画以闻。
」又十七日札子內称:「伏望朝廷执之,坚如金石,虽有小小利害未备,候诸路转运\司奏到,徐为改更,亦未为晚。
」臣看详今日更张政事,所系生民利害,免役、差役之法最大,极须详审,不可轻易。
况役法利害所基,先自县首,理须□以期限,令诸县详议利害,曲尽逐处所宜,则法可久行,民间受赐。
今来止限五日,诸县何由擘画利害?详光之意,务欲速行以便民,不知如此更张草草【一○】,反更为害。
诸路州军见此指挥,必妄意朝廷惟在速了,不欲令人更有议论,故立此限,逼促施行。
望风希合,以速为能,岂更有擘画?上项两节,乃是空文。
且诸县既迫以五日之限,苟且施行,犹恐不暇,何由更具利害申陈?诸州凭何擘画?诸州既无擘画,转运\司欲具利害,將何以凭?又况人怀观望,谁肯措置?如此则生民受敝,未有已时。
光虽有忧国爱民之志,而不讲变法之术,措置无方,施行无绪,可惜朝廷良法美意,又將偏废於此时。
有识之人,无不喟叹。
伏乞更加审议。
臣所看详,且据司马光札子內牴牾事节而已,至於见行役法,今日自合更改修完,但缘差役、免役,各有利害,要在讲求措置之方,使之尽善。
臣再详司马光所言下户出免役钱,驱迫贫民,剥肤椎髓,弱者转死沟壑,强者聚为盗贼\,及言民间求钱纳官,至於拆屋、伐桑以卖薪,杀牛以卖肉,其言太过。
凡近下人户诚\是不愿纳,然自行法以来十五余年,未闻民间因纳免役钱有如此事。
访闻中间西事军兴,科率及科买军器、物料、牛皮、筋角,极为骚扰。
民间往往杀牛取皮、筋角纳官,並田产、牛具,伐桑、柘,毁屋以应副军期,即非役法所致。
大抵光所论事,亦多过当。
惟是称:「下户元不充役,今来一例纳钱,又钱非民间所铸,皆出於官,上农之家所多有者,不过庄田、谷帛、牛具、桑柘而已。
谷贱已自伤农,官中更以免役及诸色钱督之,则谷愈贱。
」此二事最为论免役纳钱利害要切之言。
然初朝廷自议行免役之时,本为差役民受困敝,大则破家,小则毁身,所以议改新法。
但为当时所遣使者,不能体先帝爱民之志,成就法意之良,惟欲因事以为己功,或务苟且速就,或务多取役钱【一一】,妄意百端,徼倖求进。
法行之后,差役之旧害虽已尽去,而免役之新害隨而復生。
民间徒见输纳之劳,而不知朝廷爱民利物之意。
今日正是更张修完之时,理当详审。
况逐路、逐州、逐县之间,利害不同,並须隨宜擘画。
如臣愚见,谓不若先具此意,申敕转运\、提举司官、诸州、诸县,各令尽心讲求,豫具利害擘画次第,以俟朝廷遣使就逐处措置。
此命既已先行,人人莫不用心,然后朝廷选公正强明、晓练政事官四员充使,逐官各更选辟晓练政事官两员【一二】,隨行管勾。
且令分使京东、京西两路,每路两员使者,四员隨行管勾官,与转运\或提举官亲诣逐州、县,体问民间利害,是何等人户愿出役钱,是何等人户不愿出役钱,是何等人户色役可差,是何等色役可雇,是何等人户虽不愿出役钱而可以使之出役钱【一三】,是何重难优轻,可增可减。
缘人户贫富、役次多寡与重难优轻窠名,州州县县不同,理须隨宜措置,既见得利害子细,然后条具措置事节,逐旋闻奏,降敕施行。
如此不过半年之间,可以了此两路。
然后更遣此已经措置官员,分往四路,逐员各更令辟一员未经措置晓达政事官同行【一四】,不过半年之间,又可措置四路。
然后依前分遣,篃往诸路。
如此,则远不过一二年之间【一五】,天下役法措置,悉已周遍。
法既曲尽其宜,生民永蒙惠泽,上则成先帝之美志,下则兴无穷之大利。
与今日草草变革一切、苟欲速行之弊,其为利害,相远万万。
伏望圣慈特赐宸虑,详加省览。
"旧录载惇奏於闰二月二日,新录因之。 案旧录命韩维等详定役法,乃二月二十九日。 所以命韩维等详定役法,实缘惇驳光议,故吕公著乞置局详定也。 维等既受命,始以惇奏付详定所,其驳光议,则在二十九日前矣。 新录既失载「置局详定」於二十九日,至闰二月二日因吕公著札子方附见之,似太簄略也。 "惇又尝与同列爭曰:「保甲、保马一日不罢,则有一日害。
如役法,熙寧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
今復以差代雇,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
而限止五日,其弊將益甚矣。
」"惇语同列,邵伯温见闻录以为与司马光爭,光不然之。 按光此时己在病告,姑刪取,附见。 曾布日录载惇此语,盖是札子,当检详追附。 陈瓘尊尧集理财总论载惇云「一日不去,有一日害」,但指京东铁马、福建茶盐,当考。 伯温所录,详注在王覿后。 "
新除御史中丞刘挚言:「臣睹今月七日敕节文,"此即司马光所上札子,二月六日得旨依奏,七日乃行下,故云七日敕节文也。 "天下免役钱一切罢,诸色役人,依熙寧元年以前旧制,委州、县定差者。
命既下,中外人情鼓舞欢喜,皆谓此一事为害最大,从来百姓日夕延望,今陛下一旦行之,救其困苦,天下幸甚。
臣窃闻令下之后,奸邪之人论说纷纷,造作浮言,意欲摇动其事,不知陛下察其然乎?盖今日庙堂之上,侍从之间,其人多由新法而进;至於外之监司,亦皆由新法而选。
今法既更改,则其心皆非所欲,故排议荧惑,欲幸其失而不能成尔。
敕命內固有小节与旧法异同及措置未尽之事,缘已行下指挥,许州、县、监司申明利害擘画,自可候到日修改立法。
今来改免役为差役,乃是大体已正,大害已革,譬如疾患之人,病根已去,其他气体未和,当徐徐调养之而已。
臣恐上下观望之人,指小小未圆事件,张皇鼓扇。
伏望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坚持此意,力行无疑,勿为异论所动。
俟臣僚及诸路论列未尽未便事理【一六】,乞付三省类聚,参详为法。
內如有合先次施行者,即乞隨事先赐处分。
」挚又言:「敕內指挥:『委逐县官,若依今来指挥別无妨碍,即便依此施行。
若施行未得,限五日內具利害申州;州类聚,限一月申转运\司;本司限敕到一季內奏闻。
』臣窃惟天下法令,欲考利害之实,莫若身行之者;行之亲者,又莫若州、县;州、县之政,又岂有大於役法者乎?今既有所改更,虽州、县嘉祐旧敕具在,施行不难,然事经变革,其首尾牵连相牴牾者,不能无也,而限以五日,恐仓猝以应期会,却致苟简,不免后日申请纷纷,臣欲乞诸县与展限一月。
役法未行以前,州、县诸色役人甚有□占过多之数,及熙寧后来既行募人之法,给以役钱,故行裁减,至於今日,並已是合用人数。
臣欲乞除弓手一役,合依熙寧以前旧法人额外,其余役人,令州、县定差,只依熙寧役法后来裁定之数。
若或委有不足,即具因依,合如何增添申请。
」"挚画一申明役法,本集及奏议但存两项,自衙前一役以下並闕,当求別本增入。 "
贴黄称:「臣以辞免误恩,自十七日居家听命,故未敢上章论事。
今者,窃虑异论眩惑圣听,须至先献此言。
伏乞將改免役为差役大意,坚守不变,以幸天下。
」
贴黄称:「王安石作此法以害天下、违人情,犹能行之;今圣恩革其弊以救天下、顺人情,则行之岂有难也,在陛下主张力行不变而已。
其间参差未完之事,自可接续修立条目。
」
又贴黄称:「敕內指挥:如有妨碍,並令具利害擘画申奏,县限五日。
缘役法改更,利害根本,尽在本县邑,窃虑五日之內仓猝难了,却致卤莽,向后再烦申请。
臣欲乞只作圣旨,县邑特与展限作一月,仍先次施行。
」又贴黄称:「诸路及臣僚必然申明利害,文字渐多,臣恐须置局详定,作画一条贯。
然今来止是变復旧法,略有修正,其置局不须多设官员,仍乞责立近限了当。
」又贴黄称:「敕內止坐司马光奏请后,画圣旨依奏,並无朝廷措置处分。
外人莫不疑骇,以谓庙堂之上,议不合同,各有私贰,故卤莽行下。
意欲引发异论之言及要诸路申请纷纷,指以为动摇之事,此不可不察也。
」"挚十二日除中丞,此据奏议遗□。 "
右司諫苏辙言:「臣伏见二月七日三省、枢密院札子节文,应天下免役钱一切並罢,其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丰以前旧法人数定差,乞指挥诸县官吏看详,若依今来指挥別无妨碍,即便依此施行。
若有妨碍,致施行未得,限敕到五日內,具利害擘画申本州,限一季闻奏,奏到,各隨宜修改。
奉圣旨依奏。
臣看详上件指挥,大纲已得允当。
其间节目颇有簄略差误,未易一一具言,全在有司节次修完。
近见开封府奏,开、祥两县於数日之內,依奏役法人数差到役人。
臣窃惟自罢差役,至今近二十年,乍此施行,吏民皆未习惯。
兼差役之法【一七】,关涉觽事,根牙盘错,行之徐缓,乃得详审。
若不穷究首尾,匆遽便行,但恐既行之后,別生诸弊。
臣窃见州、县役钱,所在例有积年余剩,今年夏料虽已放罢,旧余剩钱犹足支数年。
欲乞朝廷指挥,將见在役钱且依旧雇役,尽今年而止。
却於今年之內,催督诸处审议,差役令的確可行,更无弊害,然后於今冬迤邐差拨,起自来年役使乡户。
一则差役条贯既审详,既行之后,无復人言;二则將已纳役钱一年雇役,民力紓缓,进退皆便。
臣深恐诸道以为朝廷已行之命,降到即行,虽有妨碍,更不陈述,致差役之条未尽其利。
若朝廷以臣此言可用,欲乞下三省,疾速施行。
」
又言:「新法以来,减定役人皆是的確数目,行之十余年,並无闕事,则旧法人数决为冗长,天下共知。
况近降指挥,明使州、县相度有无妨碍,至於揭簿定差,亦无日限。
今来开封府官吏更不相度申请,於数日之间,一依旧法人数差拨了绝。
如坛子之类近年以剩员充者,一例差拨役人,监勒开、祥两县,迅若兵火,显是故欲扰民,以害成法。
尚赖百姓久苦役钱,乍获復旧,更无词说。
不尔,必须爭讼纷纷,为害不小。
乞下所司取问开封府官吏,明知有上件妨碍,更不相度申请,及似此火急催督,是何情意?特赐行遣,以戒天下挟邪坏法之人。
」"辙奏,旧录载於闰二月二日章惇駮议下,今移入「置局详定」前。 "
右正言王覿言:「伏睹今月七日敕行差役法,此见朝廷深恤民隱,不惮更张之劳,以幸天下也。
然敕內止是备录门下侍郎司马光札子,不曾经有司立成画一条目,今来既已施行,若內有小节未安,须当接续行下,庶几良法早定,不为浮议所摇。
看详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旧法人数【一八】,委本县令、佐亲自揭五等丁产定差。
此一节,缘诸色役人,自熙寧九年后来,逐旋裁减却人数已多,差使不闕。
今来敕意务□民力,乞降指挥,依见今役人立额定差。
并衙前一役,熙寧元年以前旧法许人投名,故诸处多是投名,与乡差人相兼祗应,亦甚有州郡全是投名人之处。
如或以少得投名之人,方始兼用乡差之法。
今既颁行熙寧元年以前差役条贯,即合存留投名之人。
窃恐诸路州、县为见即今无买扑坊场酬折重难【一九】,遂废投名之法。
乞降指挥,应投名衙前,只用近年规绳,以出卖坊场钱支酬重难分数,並给请受。
或內有不愿依旧投名之人,重別召募不行,方得乡差。
其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口户免役钱数,即留助乡差之人。
」"王覿奏,新录但依旧录所载止此,当求別本附益之,仍自闰二月二日章惇駮议后,移入「置局详定」前。 二十六日,编类章疏有一奏,已附本日。 此奏或移附二十四日。 "始,司马光奏乞復行差役旧法,既得旨依奏,知开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开封、祥符两县如旧役人数,差一千余人充役。
亟诣东府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议者谓京但希望风旨,苟欲媚光,非事实也。
故苏辙首以为言。
"此据邵伯温见闻录并绍圣三年十二月己未董敦逸章【二○】。 伯温谓蔡京诣政事堂白司马光,误也,或至东府耳。 今並附注伯温敦逸所言於后。 邵伯温见闻录第十一卷云:「王荆公知明州鄞县,读书为文章,三日一治县事。 起隄堰,分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於民,立息以偿,俾陈新相易;兴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 故熙寧初为执政,所行之法,皆本於此。 然荆公知行於一邑则可,不知行於天下不可也。 又所遣新法使者多刻薄小人,急於功利,遂至决河为田,坏人坟墓、室庐、膏腴之地,不可胜纪。 青苗虽取二分之利【二一】,民请纳之费至十之七八。 又公吏冒名,新旧相因,其弊益繁,保甲、保马尤有害,天下骚然,不得休息,盖祖宗之法一变矣。 独役法,新旧差、募二议俱有弊,□、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 荆公与温公皆早贵,少歷州县,不能周知四方风俗,故荆公主雇役,温公主差役。 差役虽旧典,亦有弊。 苏內翰、范忠宣,温公门下士,復以差役为未便;章子厚,荆公门下士【二二】,復以雇役为未尽。 內翰、忠宣、子厚虽贤否不同,皆聪明晓吏治,兼知南北风俗,其所论甚公,不私於所主。 元祐初,温公復差役改雇役,子厚议曰:『保甲、保马,一日不罢,有一日害。 如役法,则熙寧初以雇役代差役,议之不详,行之太速【二三】,故后有弊。 今復以差役代雇役,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 而限止五日,太速,后必有弊。 』温公不以为然。 子厚对太皇太后帘下与温公爭辩,至言『异日难以奉陪喫剑』,太后怒其不逊,子厚得罪去。 蔡京者,知开封府,用五日限,尽改畿县雇役之法为差役,至政事堂白温公,公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绍圣初,子厚入相,復议以雇役改差役,置司讲论,久不决。 蔡京兼提举,白子厚曰:『取熙寧、元丰役法施行之耳,尚何讲为?』子厚信之,雇役遂定。 蔡京前后观望反覆,贤如温公,暴如子厚,皆足以欺之,真小人耳。 温公已病,改役法限五日,欲速行之,故利害未尽。 议者谓差、雇二法兼用则可。 雇役之法,凡家业至三百千者听充。 又许假借府吏、胥徒雇之,无害衙前,非雇上户有物力行止之人,则主官物、护纲运\,有侵盗之患矣。 惟当革去管公库、公厨等事,虽不以坊场、河渡酬其劳可也。 雇役则皆无赖少年应募,不自爱惜,其弊不可胜言。 故曰差、雇二法並同用,则可行也。 荆公新法,农田、水利,当时自不能久行;保甲、保马,继亦停罢。 独青苗散敛,至建炎初中国乱,始罢【二四】。 呜呼!荆公以不行新法不作宰相,温公以行新法不作枢密副使,神宗退温公而用荆公,二公自此绝。 」伯温所云蔡京诣政事堂白温公,温公喜曰:「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按温公以正月二十一日謁告,直至五月十二日方入对。 正月二十一日上疏,乞罢免役,二月七日得旨依奏。 此时温公臥家,伯温所闻必误。 或温公尝召京至东府,如绍圣三年十二月京与董敦逸自辨章。 然京自辨草章,要未可信,今姑存之,更须考详。 绍圣三年十二月己未,翰林学士承旨蔡京与侍御史董敦逸辨。 初,敦逸言:「元祐初,司马光秉政,蔡京知开封府,光唱京和,首变先帝之法,行下诸县,各希望风旨。 只祥符一县,数日之间,差拨役人一千一百余人。 是后行於畿邑,遍於诸路,皆是蔡京首为顺从,何其变之速也?乞检会司马光章惇札子,并章惇贴黄,皆有文据。 蔡京,元祐初略无建明,只附司马光变易先帝之法。 」京言:「臣昨知开封府,於元祐元年二月內降到司马光差役法,令州、县揭簿定差。 其降到指挥內,仍称如无妨碍,即便施行。 若有妨碍,限五日申奏。 其开封府虽辖诸县,自来只管勾京城內公事。 应被朝旨,亦只翻录行下诸县、关中而已。 至於人户差役、簿书之类,皆诸县一面施行,故当时差法,並是诸县一面定差。 其开、祥两县,在輦轂之下,既见法內有『即便施行』之文,所以承行不敢少缓。 开封府虽见诸县承行之急,缘是遵依法內指挥,开封府岂敢禁止?然臣於是时,以法令更改,上则执政大臣爭论不得,下又无百姓陈诉,自非明见利害之实,未易遽夺。 亦不敢坐视更变,犹以点检骚扰、催督为名,差官遍诣诸县看详、商量。 又於闰二月內具状,奏称诸县申到未可施行事,乞从本府一面奏上,或因提点司看详。 寻被敕命,令与提点司同具闻奏,则臣欲具可否论列,於此可见。 敕命见在,岂敢首为应和?其司马光因此三次召臣到东府,詰责不差衙前,并有何利害,差官相度因依,怒见辞色。 臣更不待所差官回,即乞外任。 其司马光差法,开封府被受未及一月余日,臣已罢去,遂流落外任十年,臣之孤踪,觽所共见。 臣若能应和司马光,则必为光所知,不应变法之始,一月之间,一请遂得罢去。 」"
尚书左丞吕公著札子:「勘会司马光近建明役法文字,大意已善,其间不无簄略未完备处。
若博採觽论,更加公心,申明行下【二五】,向去必成良法。
今章惇所上文字,虽其言亦有可取,然大率出於不平之气,专欲求胜,不顾朝廷命令大体。
早来都堂三省、枢密院会议,章惇、安燾大段不通商量。
况役法元不属枢密院,若如此论议不一,必是难得平允。
望宸衷详酌,或选差近臣三数人,专切详定闻奏。
」遂具韩维、李常、范纯仁、孙觉、孙永、吕大防、王覿姓名,乞自禁中指挥,选差三数人降出。
又言:「自来故事,朝廷有大议论,亦多选差两制,或下两省定夺。
近刘挚、王巖叟、苏辙数有论奏,恐涉嫌疑,惟宸衷裁择。
」"章惇、安燾不通商量,当考。 章惇不通商量,其事已见,独安燾未详。 王巖叟论奏,二月六日。 后来独未见,当考。 "
是日,"丁亥二十八日。 "詔:「门下侍郎司马光近奏建明役法大意已善,缘关涉事觽,尚虑其间未得尽备,及继有执政论奏、臣僚上言。
役法利害,若不精加考究,何以成万世良法。
宜差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韩维、吏部尚书吕大防、工部尚书孙永、给事中兼侍读范纯仁专切详定以闻。
仍將逐项文字抄录,付韩维等。
」"旧录於二月二十九日戊子载此詔,而新录於闰二月二日庚寅始载之。 据司马光集,內降指挥乃二月二十八日丁亥,今以光集所载內降指挥月日为定。 政目亦係之二十九日,盖二十九日始行之也。 旧录又云:「盖自光遽变差役之法,州、县承行扰攘,民被其害,朝廷悟其非,故置局详定焉。 」按置局详定乃用吕公著札子,兼刘挚、王巖叟亦有是请,遽云民被其害,旧录诬谤类此,新录独置此不辨,似簄略也。 "司马光言:「臣伏见御批指挥,以臣近建明差役法,虑其间未得尽备,差韩维、吕大防、孙永、范纯仁专切详定闻奏。
臣窃以免役钱之病民,自向日臣僚民庶上封事及近日刘挚等奏陈,言之甚详,非独出臣一人之私意也。
陛下幸用臣言,悉罢免役钱,依旧差役,詔下之日,中外欢呼,往来之人闻道路农民迭相庆贺,云『今后这回快活也。
』然则此令之下,深合人心,明白灼然无可疑者。
其间条目未备,不能委曲尽善,固须有之,臣所以乞下诸路州、县官吏,令看详,若有妨碍,施行未得,即具利害擘画,以次上闻。
诚\以畎亩幽隱,南北异宜,自非在彼亲民小官,无以知其详悉,故令各具所见指陈利害【二六】,所以尽下情,求民瘼,非谓敕书一下,禁人不得復议也。
俟其奏到,徐议添改,何后之有?要在早罢役钱,復差役,为大利而已。
如构大厦,栋宇已立,虽户牖未备,可以徐图。
今陛下令韩维等再行详定,考究利害,完补漏略,成就良法,固无所妨,但敕下已踰半月,州、县差役约已及半,方行遣纷紜。
臣愚窃恐闻此指挥,谓朝廷前日之敕改更未定,或敛钱,或差役,尚未可知,官吏惶惑不知所从,觽庶失望,怨嗟益甚。
必有本因新法得进之臣,乘此闲隙,爭言免役钱不可罢;因聚敛获功之吏,称旧条未改,督责免役钱愈急。
是民出汤火,濯清泉,復入汤火也。
伏望朝廷特赐申敕州、县,言今来止为其间条目未备,令维等详定,所有差役,仰州、县依前敕一面施行,候定到事节,续降下次。
免致於差役、雇役中半纷紜之际,令出反汗,人情大摇,实天下幸甚!」
初,范纯仁自庆州召入,纯仁与司马光素亲厚,闻光议復行差役法,纯仁曰:「法固有不便,然亦有不可暴革,盖治道惟去太甚者耳。
又况法度乃有司之事,所谓宰相,当为天子搜求贤才,布列庶位,则法度虽有不便於民者,亦无所患。
苟不得人,则虽付以良法,失先后施行之次,亦足以为民病矣。
」乃言於光,欲且缓议,先行於一州,候见其利害可否,渐推之一路,庶民不骚扰而法可久行。
光弗听。
纯仁叹曰:「是又一王介甫矣!」復折简遗之曰:「蒙示奏□,益见公之存心。
然此法但缓行而熟议则不扰,急行而簄略则扰。
今公寧欲扰民,而且將簄略之法使谬吏遽行,则其扰民,又在公意料之外更有扰矣。
一夫不获,公之所念,而忍以扰事毒重困之民,以愚思之,不类公之所举。
今纯仁画计,不改公之法,而止欲先自京西推行,使不扰一人,而公法可成。
乃不蒙采听,不审何谓。
又公既知纯仁不欲速,而示之以益坚之削,盖欲使知其罪而默默耳。
默默何难,人人皆能,不止能默,亦可赞公使公喜,而自容於门下,何用犯公怒而喋喋也。
若果如此,则是纯仁不若少年合介甫求早富贵也,何用白首强顏於此媚公求合哉!惟其如此,所以误公一顾而提携至此,唯公怜其诚\而深察,为幸。
昨日言三事而公从其二,在公屈己从人之义固已足矣,在愚者献言之分已得矣,奈此一事骚及天下,而回奏將多,以取疑於上,则异我者得以指瑕,害公致君之效矣。
若得回奏,犹是贤吏;若便施行,其骚愈甚。
仁而失国,徐偃有之,则公未可直以我心至诚\於仁,便谓民受赐也。
言以人轻,徒此烦聒,至忧至惧,惟公少加采察。
」光弗听也。
"宋史全文:「吕中曰:世率谓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 荆公、温公不能周知四方风俗,故荆公主雇役,温公主差役。 然差、雇二役轻重相等,利害各半,非关於风土然也,盖尝推原二法之故矣。 夫差役之法行,民虽有供役之劳,亦以为有田则有租,有租则有役,皆吾职当为之事,无所憾也。 其所可革者,衙门之重役耳。 官物陷失勒之出,官纲费用责之供,农民之所不堪。 苟以衙前之役募而不差,农民免任,则民乐於差之法矣。 至雇役之法行,民虽出役之直,而闔门安生,可以为生生之计,亦无怨也。 其可去者,□剩之过数耳。 实费之用,固所当出,额外之需,非所当诛。 苟以□剩之数,散而不敛,下户免需,则乐於雇之说矣。 因其利而去其害,则二法皆可行也。 然士夫进用於熙寧之时,以雇为是,进用於元祐之时,以差为得。 公心不立,隨声是非,可叹也!善乎邵氏之言曰:『苏、范,温公门下士,以差役为未便;章子厚,荆公门下士,以雇役为未尽。 虽贤否不同,各不私所主,若蔡京则贤如温公,暴如子厚,皆足以欺之,真小人耳!』信哉斯言!」【二七】"
始议復差役,中书舍人范百禄言於司马光曰:「熙寧初,百禄为咸平县,役法之行,罢开封府衙前数百人,而民甚悦。
其后有司求羡余,务刻剥,为法之害。
今第减出钱之数以□民可也。
」光不从。
及议州、县吏因差役受賕,从重法加等配流,百禄押刑房,固执不可。
且谓:「乡民被徭役,今日执事而受賕,明日罢役,復以賕遗人,既以重法绳之,將见面黥衣赭充塞道路矣【二八】。
」光曰:「微公,几为民害。
」遂已之。
"此据范祖禹铭百禄墓,附二月末。 初议役法时,旧传但存免役、减钱议,新传并去之,不知何故。 "右正言朱光庭奏:"此据编类章疏增入二月二十八日。 "「臣闻宰相之任,所以辅佐天子治天下,安危之本,实系於斯。
苟非其人,必致覆餗。
若蔡確者,岂有大才、大德、大忠、大义闻於天下,惟是怀私挟邪,观望逢迎,事君何尝不欺,进身何尝以正,由滋章狱事,至大任用,揣摩人意为履业。
昨来扈从神宗灵驾,极见不恭,臣已具论其事。
裕陵事毕,故事当去而不去,犹喜权固宠,百巧图安。
方圣德日新,睿明洞照,奸邪露跡,莫敢自保,上畏天威,下惧清议,遂成自请,非得已然。
恭以陛下知几其神,惟克果断,因其自请,去之勿疑,假之外藩,礼亦不薄,屏此奸邪,进以忠正,太平成就,当在今日。
臣愿陛下留神,察愚忠以幸天下。
」
贴黄:「天欲雨而未雨,似有所待,臣愿陛下上顺天意,早屏奸邪,无害圣政,膏泽自降,岁则大熟。
」
又贴黄:「奸邪既屏,忠正可进,陛下致太平功业,得司马光、范纯仁可不劳而成,愿陛下进此二臣,以辅大业,臣前章已具言之。
」
又贴黄:「臣累言蔡確奸邪,今日因其自请,俾之善去,固为天下之幸;外有章惇、韩縝,臣亦累言其奸邪,臣愿陛下早赐睿断。
」
戊子,吕公著乞陕西帅漕同计五年之蓄【二九】,从之。
糴本就拨外给降。
"政目有此,当检详是年六月二十四日、三年四月六日、绍圣元年十二月三日。 "
是月,太师致仕文彦博言:「臣数年前判河南府日,见调发师兵,进討西夏。
受国恩深,形於过计,遂累具章疏,论列利害。
蒙先帝恩,专差臣男貽庆赐臣答詔。
仰详詔意,乃知先帝本意,止务安边,不欲轻举。
皆是边臣希望功赏,为国生事,徼幸万一,以致兵食困匱,财力殫耗。
今闻於道路之言,西人欲求內附。
臣以为蛮夷猾夏,尧、舜之时皆所不能免。
伏望陛下恢天海之量,广示开纳。
御四夷之术,羈縻而已。
由此可以偃兵,止固吾圉,外夷怀服,中夏安寧,太平之风寖久。
臣又以朝廷举事,必较利害。
惟务开疆,以希功赏,即不知用兵之时,所费钱粮若干,得地之后,所得租赋若干,凡一岁屯戍兵马,所费粮草之直若干,所得不偿所费远甚。
即是竭中原生民之膏血,以事荒远无用之地。
此乃唐开元之末,务赏边功,边臣各求徼幸,致中原困竭,唐业下衰,可为商鉴。
今因西人请命,伏望朝廷熟计而审处之。
老臣不胜区区忧国之心,迫於倾输,言无伦次。
所有前者蒙先帝所赐詔书,輒敢进呈,所贵详知先帝素志,惟在安边,不务轻举。
」
贴黄称:「元丰五年,李舜举过洛,道先帝意旨,令边臣自固边鄙,多如臣所受詔旨。
尔后以徐禧南方书生,不晓边事;继之李稷急於官赏,妄有开陈经画,遂致永乐败事。
臣荷先帝异恩,去年春,蒙赐御诗云:『嘉言时幸寄东车。
』臣亦仰和圣制,有『愿倾丹恳上公车』之句。
去年三月,西人由熙河路入朝,求內附,臣欲密启所见,未几,先帝不豫,遂止。
今西人復来,须至有开陈,望圣明照察。
」"此据文彦博集,自注云元祐元年二月。 "
臣僚上言:「窃见祖宗朝,为天下州、县守令僻在遐远,多不修举职事,遂於诸路措置转运\使,按察纠举,使诸路郡守、县令无不职之人,则天下至广,壹无冤枉。
故知转运\使之职,非小补也。
而后任用至久,弊病寖生,又至运\司续添管勾官。
虽得人,已是烦冗,不得人,奸巧媚上。
凡一州、郡,已是事多,加之数人职司,文檄往復,与旧丛委,纠察废置,与旧繁多,一州一县,莫不骚扰。
盖只知进己而不知害人,只知益上而不知损下。
若久任用如此之人,卒无安静之理也。
臣欲乞將天下诸路转运\司除留运\勾一人外,乞罢隨行管勾官。
若废之,则运\司亦不至於闕事,置之,则徒成烦挠也。
伏乞朝廷察臣之言,特与罢去,则诸路更不至多生事体,剥削民间,天下岂不幸甚!」
又臣僚上言:「御者驱车,虽六马之多,执一策而临之,马调而车安;使觽人驱以数策,则马烦而车败矣。
夫监司之聭一道,犹御者之於车也,提其纲而振之,属部清矣。
顷年添差勾当公事官,隶转运\司者曰运\勾,提举司者曰提勾,盐司者曰盐勾,措置司者曰措勾,安抚司者曰抚勾,官号之异,昔所无有。
窃计河北一路,亡虑二三十员,出入乘驛请券,所过州、郡,到发皆有酒食之馈,油烛、柴炭之给,特优於他官,而无有限数。
此等皆小官新进,鲜顾事体,凭恃势要,妄自尊大,以邀郡邑之承迎。
小有违忤,则吹毛求疵,动生疮痏。
州、县畏而奉之,过於监司。
其有所诣,不徒径往,遽须迂遶数郡,以敛供馈。
道途络绎,项背相望,小州公使披猖,殊为厌苦。
方天下无事,郡邑皆循守法度,监司无大措置,徒使此曹纷纷,无益而有损,甚无谓也。
宜一切罢遣,俾还选部。
如逐司有公事,选委部下清强之官,必无闕乏。
如此,则监司之职清肃,郡邑无扰,犹策一而车安矣。
」
詔诸路转运\司:河北路管勾文字,勾当公事,准备勾当公事,准备押纲管勾帐司,河东路管勾文字,勾当公事,准备差使,本司催纲管勾帐司,陕西路管勾文字,勾当公事,管勾帐司:逐路各留管勾文字、勾当公事、管勾帐司官各一员。
京东路管勾文字,点检、计置盐事,准备管押纲运\诸般勾当差使,勾当盐事管勾帐司,京西路管勾文字,准备差使勾当公事,管勾买钞请盐兼催促般运\、监盐场管勾帐司,广南东西路、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淮南路、两浙路、福建路、成都府路、利州路、梓州路、夔州路管勾文字,管勾帐司:逐路各留管勾文字、管勾帐司官各一员。
淮南发运\司勾当公事,管勾文字,糶糴官,准备差遣点勘文字:留勾当公事、管勾文字、糶糴官各一员。
府界提点司勾当公事,管勾文字,管勾帐司兼驱磨簿歷:留管勾文字、管勾帐司官各一员。
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司准备差使勾当公事留勾当公事一员。
都大提举成都府、永兴军等路榷茶司勾当公事,管勾文字:留勾当公事二员,管勾文字一员。
措置河北糴司勾当公事,管勾文字:留勾当公事一员。
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勾当公事,管勾帐司:留勾当公事二员,管勾帐司一员。
大名府路安抚都总管司管勾机宜文字,安抚司准备差遣:留勾当机宜文字、准备差遣各一员。
河东路经略安抚都总管司管勾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准备差遣,环庆路都总管经略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涇原路都总管经略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秦凤路经略安抚都总管司管勾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经略安抚司准备差使,定州路都总管安抚司、真定府路都总管安抚司、高阳关路都总管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勾当公事,逐司各留管勾机宜文字、勾当公事各一员,其係奏差到亲戚管勾书写机宜文字,依旧。
府界提举司,左军管勾官,右军管勾提举出卖解盐司勾当公事,催促和雇龏乘,兼装发盐场勾当,成都府、利州路经制买马司勾当公事,准备差使,提举河北盐税司勾当公事,陕西铸钱司勾当公事,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勾当公事,並罢。
"元丰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政目,诸州管勾官更不奏差。 元祐元年闰二月二十九日,户部乞罢诸州管勾官,从之。 "
注释
【一】而西北二敌「二」原作「一」,据活字本改。
按阁本作「两边」,义同。
【二】至於受遗詔辅少主「詔」字原脱,据阁本补。
【三】深察方今事势为至艰至危之时「危」原作「难」,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九七逐小人改。
【四】知越州「越」原作「赵」,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二八黄履传改。
【五】今御史台见闕侍御史「闕」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二五补。
【六】至十七日札子內「十七」原作「十九」,据阁本改。
按本书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丙子载「是日丙子十七日司马光言」下引句与此处同。
【七】又掊克者必行黜罚「掊克」原作「掊刻」,按语出诗大雅荡「曾是掊克」,据改。
【八】不免向去生民受敝「向去」二字原脱,据阁本补。
按活字本有「去」字,无「向」字。
【九】其间冲改已將及半「冲」原作「充」,据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三五改。
【一○】不知如此更张草草「不」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七、一三之一一、六五之三七补。
按「更张草草」,宋会要作「草草更张」。
【一一】或务多取役钱「或」原作「成」,据宋会要食货一三之八、六五之三七改。
【一二】逐官各更选辟晓练政事官两员「官」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差役补。
【一三】是何等人户虽不愿出役钱而可以使之出役钱两「役」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四】逐员各更令辟一员未经措置晓达政事官同行「辟」原作「兼」,据同上书改。
【一五】则远不过一二年之间「一二年」原作「一年半」,据同上书改。
【一六】俟臣僚及诸路论列未尽未便事理「论列」原作「列到」,据同上书改。
【一七】兼差役之法「兼」原作「无」,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八】看详诸色役人並依熙寧元年以前旧法人数「役」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一三、六五之三九补。
【一九】窃恐诸路州县为见即今无买扑坊场酬折重难「窃」原作「切」,据阁本改。
【二○】绍圣三年十二月己未董敦逸章「十二月」原作「十一月」,据阁本、活字本改。
按是年十一月丁亥朔,则十一月无己未;十二月丁巳朔。
下文注有「绍圣三年十二月己未」,可证。
又「章」原作「张」,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
按下文有「如绍圣三年十二月京与董敦逸自辨章」,「绍圣三年十二月己未翰林学士承旨蔡京与侍御史董敦逸辨,初,敦逸言」云云,可证。
【二一】青苗虽取二分之利「虽」原作「遂」,据邵氏闻见录卷一一改。
【二二】復以差役为未便章子厚荆公门下士两句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三】议之不详行之太速「不详行之」四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四】中国乱始罢原作「中国罢乱」,据同上书改。
【二五】申明行下「行下」原作「徐行」,据阁本、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一三、六五之三九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
【二六】故令各具所见指陈利害「指陈」原作「指挥」,据阁本、宋会要食货一三之一五、六五之四○改。
【二七】引宋史全文一段小注,当为后人所增,原脱,据阁本补。
【二八】將见面黥衣赭充塞道路矣「面」原作「当」,据宋史卷三三七范百禄传、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差役改。
【二九】吕公著乞陕西帅漕同计五年之蓄「同」原作「司」,据阁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