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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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四十五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七年四月尽是年五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四十五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全文夏四月辛未,大食贡方物。

西上閤门使、寧州刺史王湛领成州团练使,蕃官皇城使卢凌领忠州刺史,如京副使解政为庄宅副使,西京左藏库副使李仪为文思副使,并兼閤门通事舍人,论出界功也。

河东经略司言,蕃官三班借职屈德宜获级。

詔以一级迁奉职,其一级充本族巡检。

秀州军事推官桑景、彞侔皆博徒,以功胜陟钱,"案:原本有脱误。 "并坐汙滥也。

澶州观城县保甲三百余人,持梃入旧县镇夺攘民财,命吕公雅赴澶州监劾。

詔为首人郭万领赴元作过处特处斩,吕皓依法决讫,特刺配本州禁军指挥杂役。

"二月一日、十四日、十六日,并四月二日、十二日,可参考別修。 "壬申,权提点河北东路刑狱李仲甫言:「两浙路岁散和买紬绢钱,乞依江东例,止用旧十分之三给盐。

」下本路转运\盐事司相度。

詔:「开封府界三路提举教阅保甲官并本司勾当公事官、指使,每再遣官教阅,通比三等:武艺及五分,与减磨勘三年;六分,减四年;七分,迁一官。

以上每加一分【一】,更减一年,至十分取旨。

如止及三分,展磨勘二年;二分,展三年;一分以下,降一官。

甲戌,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言:「准朝旨应副秦凤路军器什物,本路见闕,若尽制造,十二年可了。

欲除本路应副外,更乞给赐。

」詔据所乞三分给一。

乙亥,辽主遣归州观察使萧浹,太常少卿、干文阁待制侯庠,来贺同天节。

福建转运\使贾青【二】言:「昨提点江西刑狱,编排虔州诸县枪杖手立额,依保甲为法,岁一案阅,民以为便。

江西一路可以推行。

」詔下本路,依虔抚州、建昌军等处见行法。

丙子,户部言:「本曹每岁收支常平、免役、场务、义仓金帛米数,及田产已佃未佃、已卖未卖,水利或增或废,前此未有以勾考。

乞从本部立法。

」从之。

河东经略司言,三月中旬,西贼\夜入安丰寨境,焚民居杀掠。

詔遭爇毙者依例支赐。

"三月甲子墨本所书,当参考。 "

提举府界保甲司括畿內马,凡得三千四百七十六匹。

詔刘琯以给教骑人。

丁丑,京东都转运\使□居厚言:「去年收息钱內,以七万三千緡余给河东保甲司赏赐支用。

」詔黄廉据数交割。

石得一奏,接伴辽使下亲从官隨行亏法【三】,欲乞令过位觉察。

詔许之,其入位与北人私相交易,及转达事情者察之,余勿举。

"朱本。 "

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专计置鄜延路粮草。

京东东路提举常平等事燕若古言:「沂、登、密、青州人田讼最多,乞择三五县先方田。

」詔候丰岁推行。

"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罢方田。 "赐饶州童子朱天锡五经出身。

天锡年九岁,礼部试诵七经皆通。

上召入禁中,取诸经试之,隨问即诵,叹曰:「此童诵书不遗一字,又无所畏惧,乃天稟也!」延安郡王时在旁,上指天锡而抚王曰:「汝能如彼诵书乎?」面赐钱五万,使买书以归,戒以后无废学。

"天锡后无闻,或当削去,并十月庚辰其弟天申。 上指天锡云云,据林希野史增入。 希时任礼部郎中,实主试事。 元丰七年甲子四月,番阳人朱擬携其子天锡年十有一,能诵五经、语、孟凡百卷,诣登闻自陈。 有旨送礼部试验。 即召天锡诣部,试以五经各五篇,语、孟各三篇,应声如流。 又使秉笔自书其乡里、姓名。 部为保明作奏。 神宗召赴睿思殿,亲试易干卦、礼乐记、周礼考工记,皆全篇百余通。 宫人环视,天锡殊不慑。 哲宗时九岁,为延安郡王,侍膝下,神宗指天锡而抚之曰:「汝能如彼诵书乎?」面赐天锡五经出身,仍赐钱五十千,使买书以归,再三戒以不要废学。 "戊寅,客省副使曹诱言,乞本省治事毕,候三省、枢密院出,方许出局。

詔:「客省、四方馆所治职事全简少,徒糜占人吏,端坐无补,可令治务罢即出。

上第六女卒。

輟视朝三日,追封莘国公主。

年才五岁,母德妃朱氏也。

庚辰,罢集英殿大燕,命宰臣赐辽使御宴於都亭驛。

"旧纪云以莘国公主【四】丧,罢同天节燕。 新纪不书。 "

陕西转运\副使、奉议郎范纯粹为左司员外郎。

"除郎不必书,因欲载范纯仁知河中,故书。 事在五月辛酉。 "

辛巳,手詔李宪:「每年两番西使到来,常求市行牛角甚急。

若不与一二,聊慰其意,则情色怏怏,颇伤朝廷待遇远人之厚,故岁岁常与之三两对,乃可厌其奇好。

即今有司与禁中见闕,可广收市五七对以进。

每岁准此。

」京东西路转运\判官沈希顏言:「西京创盖仓敖,其费无虑五万緡,先给到度僧牒百道,不足支用。

」詔再给五十道。

提举河北东路保甲司言:「大名府朝城、澶州观城等县、相州临漳县保甲百姓等,髃以解质为名,公行强取钱物。

乞严立约束,內未获人每名赏钱二百千,募诸色人告捉。

自今保甲輒敢如此,並乞依此立赏。

」詔从之。

"此据御集,附奏裁前。 二月一日、十四日、十六日,四月二日,并此十二日【五】,当考。 "

詔:「河北保甲司以保甲买卖、质借、投托为名,状实强盗,应在各所粉壁晓示。

犯者情涉凶恶,罪不至死,奏裁。

詔:「诸將官差经亲民两任人,副將差经一任人,陞一任为『权』,陞两任为『权发遣。

』」

户部乞改市易下界依旧为榷货务,上界为市易务。

从之。

广南西路【六】经略司言:「已自融口通开石门溪洞路,欲与新路侧创僧寺,化諭蛮人。

乞给度僧牒五道及降御书,岁度僧一人。

」从之。

壬午,詔陕西路提举保甲、东上閤门使狄咏,朝奉郎胡宗回,各迁一官;勾当使臣雷胜等七人减磨勘年有差。

以按阅集教官奏论也。

鄜延经略司言:「新復四寨深在生界,未有堡障应接。

若遣人牛耕种,或恐见侵略,势不万全。

乞候地界了日施行。

」"三月庚申及七月丁未当考。 "

詔四方馆使、荣州团练使、知兰州王文郁子右班殿直师古,三班奉职师鲁、师孟,各迁一资。

以熙河兰会路制置司言,昨夏贼\围兰州,师古等皆守城,昼夜力战也。

甲申,以涇原路经略使、宝文阁待制卢秉为龙图阁直学士,东上閤门使、英州刺史姚麟为四方馆使、荣州团练使。

麟以討西贼\功,秉以措置麟军马出界有劳也。

"秉传云:西贼\既犯熙寧、干兴、隆德寨,秉失备御,坐落待制,未几復职。 葫芦河川开噶平距寨二百里,秉谍知其恃险不为备,乃密遣姚麟、彭孙掩击之,斩获万数,牛羊马驼不可胜计。 捷闻,上大喜,进龙图阁直学士。 "湖北转运\使、都鈐辖司言:「诚\州准朝旨选使臣招纳西南一带溪峒,并开路毕功。

」詔:「右侍禁刘詔迁一官,减磨勘二年,权诚\州军事判官陈尚能【七】为宣德郎,军大將蔡义转三班借职,右班殿直杨昌尧、王戟、杨晟臻各减磨勘三年,李开减六年,召募进士梁传、邵州【八】司士参军李夔并为三班差使,吏兵支赐有差【九】。

乙酉,溪峒杨晟敢等十五人:授左右班殿直者七人,奉职者三人,借职者五人。

杨晟台別赐绢五十,余赐绢有差。

湖北转运\、鈐辖司上知溪峒州授汉官人招纳、开路功也。

丙戌,景灵宫官言,芝草六生於天元殿门。

广南东路转运\副使孙迥、提举常平等事朱伯虎各降一官,知广州王临落宝文阁待制知濠州,通判毕居卿、管勾文字连希元並冲替【一○】。

临坐鞫孙迥受求嘱,居卿隨从;临、迥不检举辖下兵替换优重差遣,及失出入邓满等罪;伯虎奏事不实;伯雄鞫何卿私盐事不尽;諤鞫石大受事不尽;大受以官板造匣、拷平人,希元隨顺。

虽会赦降,特责也。

"六年四月二日,郭燍勘迥。 元丰八年十一月,王临自陈私家荣遇【一一】,其略云:臣在广州二年,因发摘一作过赃吏,曾具事状奏闻。 后来朝廷因臣僚言本路运\使孙迥是郭燍举主,党庇孙迥出脱了赃吏罪状,却来勘臣作上书不实。 是时,臣为在远方,不敢申诉,蒙恩落职差知濠州。 方欲具因依奏闻,值先皇帝服药以至上仙,不曾开陈。 此事附见当考。 旧纪书:知广州王临鞫事受请嘱,落宝文阁待制,知濠州。 新纪不书。 孙迥绍圣元年八月丙戌为户中。 "给事中韩忠彦言:「朝奉大夫俞希旦权发遣祥符县。

希旦近知滑州,以拷无罪人死冲替,应入监当。

祥符为朝廷选闕,始著令,乃首选希旦,恐非立法择人之意。

」詔改差人。

御史台、閤门言:「本朝旧合班仪,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

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

虽出特旨,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

今参详嗣王若止隨本官立班,当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双引。

」从之。

荆湖路相度公事所言:「邵州蒔竹县归明侍禁杨昌向於上里堡建一佛寺,乞赐名额及许度僧。

」詔赐为感化寺,二年度僧一人【一二】。

詔:「定州路都总管司以忠猛一指挥分入驍武第七、第八、第九,並带请受。

河东路经略使言,將领张世规等出界至明堂川遇敌,有功人乞酬奖。

詔,张世规死,赐其家绢五十疋,子孝经迁一资。

丁亥,朝散大夫、知均州张頡直龙图阁、知广州。

頡言:「謫守偏郡,遽蒙牵復,然臣二子一孙相继亡歿,孤老无託,虑因此不任事。

伏望矜怜,检会前奏,除臣一宫观差遣。

」乃詔頡罢直龙图阁,提举洪州玉隆观。

"五月二十九日丁卯,乃除宫观,今并书。 頡本传殊不载,此据御集。 "

李宪言疾病乞罢任。

詔候与夏人分画地界赴闕。

戊子,三省言:「工部郎中、权左司范子奇言:尚书左、右司独创增吏额,分为別司,非是。

欲乞依门下、中书省例,每有判送文字,更不离房,事重者郎官亲呈,事轻则擬定,令本房请判笔。

」从之,令左右司著为令,其吏人遣归逐处。

中书省言汀州军贼\蓝载【一三】等行劫,走梅州界,又杀惠州归善县巡检。

詔:「权宜州沿边溪峒都巡检、左班殿直、閤门祗候程建乘驛与提点刑狱司选募兵民、土丁、乡丁、枪杖手百人,给口券隨行捕杀。

其去贼\百里內,不拘路分捕盗官,並听程建处分。

获贼\首人授班行【一四】,赏钱五百千,次头首三百千,其余徒党,除依条酬赏外,更支钱百千。

许徒伴自相杀并告首,亦推恩。

大理卿王孝先言本寺狱空。

降敕奖諭,仍詔自今有司上狱空,令御史台刑察案实。

上以开封府、大理寺比岁务为狱空,恐为文具以希赏故也。

"旧纪书:戊子,大理寺狱空。 新纪不书。 "中书省言:「河北路频奏髃党一二十人以至三二百人盗取河隄林木梢芟等。

欲令监司体量有无,如盗跡明白,即依累降指挥督捕。

如续有盗河隄林木梢芟等,非凶恶髃党,一面依此觉察收捕,月具人数捕获次第以闻。

」从之。

赐涇原路经略司度僧牒百,修德顺军静边寨城。

"朱本签贴云:元书德静军城,非是,今以十五房圣旨修改。 "辛卯,上批:「范子渊乞发夫万人重修直河,適当农时,非次调拨,初出於不得已。

今河口既未成工,则其他埽岸皆不须为之,可更不起发,今见在河上急夫亦令放散。

」上以子渊所修直河不为功,徒费工料以数十万计故也。

既而子渊自言:「两修进锯牙,河口几塞,不虞涨水及风雨暴至,功败於垂成。

乞候霜降水落修闭。

」詔子渊降一官,仍不理提刑资序。

"八月十六日罢修。 韩驹云:范子渊建言开广武河导水回远,则京城常无淹浸之虑。 踰年役不就,故责词云:「汝以有限之财,兴必不可成之役。 」初,神宗喜其言,及罢役,闔台论之,才贬一官。 驹所云当考。 "

詔:「诸递铺转送金字朱牌,无迟滯四次者转一资,或赐绢五匹,余每次绢一匹。

」又詔:「客省、四方馆使副各领本职外,官最高者一员,仍兼领閤门事。

」给事中韩忠彦言:「去年七月乙巳,詔给事中駮正事,赴执政稟议,如有异同,即据状取旨。

今月丁亥,门下省得旨:『举駮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

』庚寅,中书奉旨:『给事中駮事,赴执政稟议,如有异同,即具状缴奏。

』臣详中书省再得指挥,乃是不许依舍人封还词头例,但改旧文『据状取旨』为『具状缴奏』而已。

窃以给事中与中书舍人职任颇均,如有所见,一则不稟白而听封还,一则许举駮而先稟议,於理未允,久失申明,昨蒙处分,事体方正。

况朝廷已施行事,三省僉同,给事中或有管见,仰裨万一,即是已与执政异论,自当求决於上,岂宜更稟可否於执政?乞依丁亥詔,所贵两省官轻重体均,获申献纳之分。

」从之。

时章惇为门下侍郎,乙巳詔乃惇意也。

"毕仲游作忠彦行状,可考。 "

壬辰,朝献景灵宫,至天元殿观芝草,宰臣王珪等称贺,仍宣从官以上赐茶。

自是朝献毕,皆御斋殿赐茶。

是日,將至继仁殿,摄太常卿赵彦若度上必哭,因附入內都知石得一奏之,上遂不哭。

繇是中元朝献,唯上汤一慟而已。

癸巳,西夏犯安塞堡。

"五月四日奏到。 新纪:夏人寇延州安塞堡,將官吕真败之。 五月一日并十九日可考。 旧纪书:第五將吕真败之。 "

甲午,上批:「近中书省言:『提举河北路保甲狄諮对执政官言,所部见教保甲,借户马二万余疋。

初疑所言非实,今据本路承受奏数,乃极相远。

』可下諮具析以闻。

」"朱本、新本並削去。 存此可见当时提举保甲官所言多不实也。 "

河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去年灾伤民户闕食,义仓谷不多,乞於常平封桩粮支三五万石賑济。

」从之。

知荆南、朝议大夫孙頎降敕奖諭,赐银、绢二百;转运\副使、朝奉大夫、祕阁校理赵杨,转运\判官、承议郎高鎛,知诚\州、西京左藏库副使、閤门通事舍人周士隆各迁一官。

以招纳潭溪、上和等处归明人,及开道通广西融州王口寨功毕也。

詔:「简保寧六指挥,所闕人数依兰州创置壮城指挥例,於团结厢军投换。

每指挥额外量增五十人,以备逃亡填闕。

令经制司依例给转军钱。

京东路都转运\使□居厚言:「徐州利国监铁柔良堪用,乞置宝丰下监【一五】,每岁除供给公使外,铸折二钱二十万緡,委清河輦运\司以次附带上京寄纳,却令三门輦运\司具舟载至河中府,因回脚盐车入陕府转移用度。

岁岁如此,不为无助。

乞从臣相度条画立法。

」詔画一具合费用及自利国监至京脚直以闻。

今约铸折二铁钱二十万緡,当费用及至京脚直计万五千四十緡,詔付户部关工部,并如居厚所奏。

詔东南诸將无马处,并改造步人器甲。

乙未,詔襄州编管人刘彞放逐便。

密州民苗茂投匿名书,诬告板桥镇监官张献臣谋\反。

有司言茂已经赦,詔特杖脊二十,刺配沙门岛。

丙申,詔:「陕西军须经费钱物,近已降指挥,合为一窠支用。

其令京师总记司勾考侵冒。

」"初置总计陕西军须钱物所,实录不详,今全用御集本文,庶易晓也。 "

復置□州邹县。

"旧纪书:復邹县。 "

「五月己亥朔,御文德殿视朝,召辅臣观麦于后苑。

宣德郎、校书郎邢恕为著作佐郎。

"十一月乙巳迁职方。 "

降授宣德郎叶祖洽为校书郎。

祖洽初除知湖州,上批「祖洽,熙寧首榜高第,可与秘书省职事官」也。

涇原路经略司言:「自今沿边將官、城寨使臣坐事冲替者【一六】,乞再下本司察审【一七】,军前得力人量事大小,於酬奖折除,或展年、降官【一八】,依旧在任。

」从之,詔吏部立法。

"六月辛巳可并此。 "

詔鄜延、环庆、涇原、熙河兰会、河东路各给空名宣头札子二百。

庚子,詔荆湖南提举常平司会计两路所置溪峒州县城寨岁费实数以闻【一九】,从右司员外郎孙览请也。

"此月十一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二日,可考。 "

詔自京选將校补广南诸军將校者,并官给路费。

壬寅,手詔知延州刘昌祚:「去月癸巳,西贼\犯安寨堡,第五將以少击觽,获其酋豪,非將副谋\臧、士卒用命,岂能如此?若无非常之赏,何以使勇於公战者知劝?除朝廷已特支给外,可以经抚库金帛或御前降去银器先赏觽所亲见用命有功之人。

其谍知贼\马信验者,优予酬奖。

」初,贼\数万寇塞门,昌祚遣米贇以本將拒之,斩级一百一十六,杀统领叶悖麻、副统军酿讹埋,大首领、鈐辖等五人。

叶悖麻、酿讹埋实主永乐之事。

至是,中外称快,因图形以进。

上喜甚,遣近侍即军中慰劳,诸將皆优擢。

"此据张舜民墓誌,昌祚传亦同。 新、旧纪已见四月二十四日癸巳,又五月十九日丁巳可考。 "

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王存为枢密直学士再任。

存辞不拜,免再任。

詔三路保甲借民私马习艺者,听依旧。

甲辰,邢州司法参军、鄜延经略司勾当公事李夷行为承奉郎。

经略司上夷行隨军获一级也。

侍御史张汝贤言:「比部员外郎宇文昌龄倚任吏人郑世隆,自守当官差权正名,令史世隆用事,援引使臣赵元为主事,而元不晓钱谷。

昌龄庸暗,偏任小人,窃恐败事。

」詔昌龄具析。

"朱本云具析到,无施行,合刪。 今復存之。 昌龄墓誌可考。 "

上批:「司门员外郎吕升卿乃吕惠卿弟,奏乞往河东受辞。

既非朝廷专命,但与告归少异,尔可特依所乞,不住请给,支驛券,仍带亲隨吏。

」升卿初乞依奉使例故也。

又批:「京东东路【二○】第二將欧育昨防拓修永乐城,移疾於米脂寨,及以书间谍沈括、种諤,可罢將官。

赐鄜延路经略司见钱钞五十万緡,乘秋稔市芻粮。

以刘昌祚言,军资库及转运\司军须年计,才可支三两月也。

丙午,宣德郎、大理评事咸平来之邵为监察御史。

用中丞黄履荐也。

"八月丙子罢。 "

詔內人朝陵,诸陵使臣毋得差伎乐迎送,著西京令。

丁未,以供备库副使文貽庆兼閤门通事舍人,以父彦博致仕,推恩擢之。

西头供奉官武钦,蕃官西京左藏库副使归仁各迁一官;文思副使折可適,侍禁严显,殿直耿端彦、齐诚\减磨勘二年半;权河阳节度掌书记张绩循一资;镇寨使臣分三等,减磨勘年、赐绢。

以根括蕃兵论赏也。

环庆路走马承受公事黄誥乞令诸州军城、寨积石,以备守御。

詔下陕西、河东路施行。

供备库副使、知火山军康昊冲替,以在任籍行人粮斛故也。

詔自今高禖祝版与配坐並进书。

己酉,詔皇后父祖坟寺左街资福禪院【二一】可除每年拨放外,遇同天节度僧二人、紫衣一人。

荆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员外郎孙览【二二】言:「沅水已招怀结狼、九衙等百三十余州峒【二三】,乞委本州隨其风俗量宜约束,不必置官屯守,自困财力。

卢阳、麻阳之间有生莫猺五百余户,乞招抚补授,令把托道路。

自诚\州至融州融江口十一程【二四】,可通广西盐,乞许入钱於诚\州买钞,融江口支盐,增息一分,可省湖北岁餽诚\州之费,辰、沅州准此。

徽、诚\蛮多典卖田与外来户,乞立法:溪峒典卖田与百姓,即计直立税,田虽赎,税仍旧。

不二十年,蛮地有税者过半,则所入渐可减本路之费。

乞下诚\、沅、邵三州施行。

又沅州官水陆田、山畬,乞许射佃,候耕垦熟,限年立课。

辰州土丁三千,自建诚\、沅州,分在逐州屯守,裹粮番休,相继於道,人力不易。

欲乞募归明人及內都每土丁十人兼雇四人【二五】,渐可减罢土丁。

缘邵州属湖南,诚\、沅州属湖北,融州属广西,地跨四州,分属三路,缓急措置不相照应。

欲乞诚\、沅、融、邵四州內,择地理居中要便一州,令知州带提举诚\、沅、融、邵四州缘边溪峒兵甲公事,或缘边安抚都监名目。

如逐处溪峒有合措置,许申稟提辖,抽那应副。

」詔:「诚\州买广西盐,立蛮人地税,免租课佃官地,並施行。

其乞诚\、沅、融、邵四州择知州带四州兵甲事,下逐路相度。

」"此月二日、七月四日,八月一日,六年五月十三日,可考。 "

初,朝廷既治五溪,而蛮猺介荆、湘、桂管之间,官兵镇守,势不能相属,数困侵掠。

览奉使相视要害,增筑障塞,道荆、湘、桂管溪峒,使相通达,兵不留行,蛮费大省,而患亦息。

会议者欲招徠诚\州西道、乌耳等,而辰、沅又欲籍蒋波六猺人为民,览曰:「西道、乌耳之蛮,犹禽兽也。

」即奏罢之。

及还,见上,因极言:「徽、诚\內属,当时从事者官过其望,虽趋走给使之职,皆欲资以为官,未有已期。

蛮猺散漫山谷,不能髃聚,说諭招徠,宜无难者。

然地不可赋,人不可使。

广无赋之地,籍不可使之民,而大农之费累百巨万。

愿畀之郡县属鷧縻之,不以累中国。

后有言者,唯陛下察之。

」上纳用焉。

"此据毕仲游誌览墓,附见五月十一日览奏请后。 五年十一月十二日,周士隆云云可考。 "

环庆路经略司乞增马军三二千骑防秋。

詔发在京马军五指挥权住邠、寧州,支十分马。

詔:「高丽人齎王子僧统书及金银遗秀州僧净源,源有答书,即明州移牒报之。

庚戌,龙图阁待制、知桂州熊本赐银、绢三百,仍降詔奖諭,以招纳广南西路潯、融、王江溪峒蛮并开路功毕也。

其勾当文武官,趣经略司上功状。

"五年七月八日,本知桂州;六年六月四日,辨正疆至;七年六月四日,除吏侍;八月九日,詔候辨正赴闕。 十月二十二日赐交趾詔,此辨正事也。 开路功此十月一日己酉、二十七日乙丑【二六】、六月十三日辛巳、八月一日戊辰、九日丙子可考。 崇寧三年王祖道云云当并考。 "

詔:「西贼\围兰州,有投来蕃部伦约克先报,最为信验。

与迁三资,如不愿迁资,支钱三百千。

雄州言,主管覘事人马杰探报北界事有验【二七】。

詔与三班差使。

詔:「涇原路经略司促姚麟速上出界將副部队將下元部马步军人数以闻。

」欲行赏也。

詔:「北界牒理会寧化军差人过天池地分捉拏人口事,可下经略司契勘缘故,诣实疾速依理施行,回牒讫奏。

」"御集。 "

辛亥,权知开封府、龙图阁直学士王存为兵部尚书。

存固辞,且言:「左丞王安礼之妻乃臣故妻之妹,法亦当回避。

」詔不许。

后旬日,改户部尚书。

"改户书乃二十五日,今并附此。 "

詔:「提举河北、永兴、秦凤等路保甲司官各两员,自今奏请文字並连书,机速事不用此法。

詔:「自今提举保甲武臣,须委有面陈事,即许夏季入奏。

壬子,疏决在京狱囚强盗斗杀轻者减一等,杂犯抵死降流,流以下第降,杖以下第降,以下释之。

开封府界诸县准此。

"两纪並书此。 "

西头供奉官刘奭为閤门祗候,后毋得为例。

奭,永年子、章献明肃太后族孙,故擢之。

詔:「环庆路土兵三千人,留戍鄜延岁余,人情非便,其令罢归。

癸丑,龙卫军使李真换右侍禁,减磨勘四年,为本路队將。

从熙河兰会经略司奏也。

詔:「遣使案阅將兵武艺,將、副应殿最者,最不及五分、殿不减三分,不赏罚。

乙卯,詔著作暂闕官,校书郎或正字兼权。

龙图阁直学士、定州路安抚使蒋延庆奏乞:「伏望下都总管司,令从定州、河北驻札第一、二將,每月一次轮马步军一指挥赴州衙教场,帅臣亲按阅提举。

」詔令依將敕施行。

"按:纪十八日事。 "

丁巳,皇城使、忠州刺史吕真领嘉州团练使,西京作坊使米贇【二八】为內园使、雄州刺史,內殿崇班张仲元为內殿承制、閤门祗候。

以上批「安塞败贼\,实由吕真斥候明审,米贇得以收汉、蕃入堡。

安塞被围,即领所部应援,与副將合力驱除,虽斩获不多,亡失过甚,推其存心忠勇,不以彼我为念,宜銟之以劝协力国事者。

贇等以单孤一寨,守兵不满千人,却贼\数万,斩获著名凶悍酋豪十数,寇丧气逃遁,与前后出寨俘斩老弱不同,可优厚推恩」故也。

"四月二十四日并此月四日可考。 "

詔自今客省四方馆、閤门暂闕官,即互权。

己未,河东路提举常平司言:「提举河东保甲司【二九】,乞借粮於停积之家,贷闕食保甲【三○】。

常平司以常格止绝【三一】。

若贷非保甲户,即为侵越,已奉詔听本司施行。

勘会保甲司劝诱,多勒令出办教事,钱粮乃其本职,賑济当关本司,岂非侵越?」詔:「提举保甲司放罪。

提举常平司拨粮二十万石,约保甲隨处封桩。

保甲司有灾伤,奏听朝旨賑济。

河北、陕西准此。

河北等路各十五万石,永兴等路各二十万石,秦凤路各十万石。

提举河东保甲司言:「保甲并起团教,乞输小保人户逐村修铺屋,备更鼓巡宿。

」从之。

庚申,通直郎、宝文阁待制、知潭州何正臣,奉议郎、提点湖南刑狱刘载,各降一官;通判潭州李纲罚铜十斤。

正臣知庐州,载、纲并冲替。

纲坐私忿提点刑狱司吏,教人举首而案其罪,正臣、载坐互论奏以不实也【三二】。

"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正臣知潭州。 "

詔明州昌国西监巡检司招土兵百人,於明州崇节指挥除其数。

以鈐辖司言昌国西监兼岱山盐场,控扼海道也。

詔中书舍人蔡卞给假一月,令往江寧府省视王安石疾病。

"此据御集。 八月三日,催赴闕。 "辛酉,白虹贯日。

"两纪並书。 "

正议大夫、知筠州滕甫【三三】知湖州。

"正月乙巳可并此。 "

朝散大夫、直集贤院、权管勾西京留守司御史台范纯仁权知河中府。

官制初行,上欲召纯仁用之,王珪、蔡確言纯仁好异论,且疾病不可用。

及纯仁弟纯粹由陕西转运\副使入对,上问纯仁无恙否,纯粹对以实。

上悟,寻有是命。

"此据邵伯温闻见录。 伯温云即除龙图阁,误也。 纯粹除郎,在四月庚辰。 "

纯仁至河中,时督教保甲甚严,非老弱不许在家,农事皆废。

纯仁上疏言:「窃见陕西今夏二麦將欲成熟,要觽手併力收获入仓,当如寇盗之至。

若稍过时,或值风雨,则所损极多,不惟可惜一年民力耕种之勤,况当边陲用兵之际,粮储不可少乏。

缘今来保甲並是彊壮之人,却以五日一次教阅,有妨农事。

又况夏热,筋胶软弱,人力不健,非阅武之时。

伏望圣慈特赐指挥,应令保甲於此农忙之际权住教阅,將来冬寒农隙,却令补填合教日数,所贵不夺农时,人不乏食。

又百姓两丁之家,一丁保甲,须一丁供送,则治生全然失力,其间更有地少贫弱之人,尤为不易。

伏望朝廷更赐采察。

」又言:「今秋陕西田稼丰稔,將来军民必皆足食。

然收获不可稍迟,当如盗贼\之至。

盖子实纔熟,即有雀鼠侵耗之害,兼易为迸散遗落,万一忽遇风雨,即所损极多。

缘今来少壮农夫多係保丁,却以五日一次教阅及往还,颇妨收获。

伏望圣慈特与权住教阅,候至將来收获了毕,即令补填权住过日数。

如此,则公私不失其利,亦使务农、教战各得其时。

如臣言可采,乞作圣意施行。

」不报。

提举京东保甲马霍翔【三四】言:「买马法无过八岁,及十五岁给公据斥卖。

窃以牡马十岁方壮,牝马十七岁犹生驹,乞许买十岁以上牡马,十三岁以下牝马,十七岁以上斥卖。

马钱先以提举司钱代支,民户均助钱令隨役钱纳。

民有物力在乡村而居城郭,谓之遥佃户。

欲乞乡村保甲养保马均出助价;及单丁、女户见与保甲同等第人自三等以上推排主养【三五】;官户守官在外及第四等以下女户、单丁,止出助钱;寺观有物力,乞依附户。

」从之,仍下京西路施行。

翔又言:「约京东路齐、淄、青、鄆、密、潍六州产马最多,可减为五年;濮济□沂徐单曹州、淮阳军、南京产马差少,可减为七年;登、莱二州马虽多,往往不及格,可依旧十年取足。

」詔五年者展为六年,七年者展为八年,余依奏。

"志有。 "

壬戌,户部言:「河北转运\司借支河北糴便司封桩及旧糴便司、三司封桩六十余万石,无□剩钱物拨还,乞除放。

」詔通限十年还。

詔:「自今春秋释奠,以邹国公孟軻配食文宣王,设位於□国公之次。

荀况、扬雄、韩愈以世次从祀於二十一贤之间,并封伯爵:况,兰陵;雄,成都;愈,昌黎。

」初,晋州州学教授陆长愈【三六】言:「近封孟軻为邹国公,谓宜春秋释奠,与顏子並配。

」下太常,而太常少卿叶均,博士盛陶、王古、杨杰、辛公祐,谓凡配享从祀,皆孔子同时之人,今以孟軻並配,非是。

」礼部看详:「唐贞观二十一年,詔以汉伏胜、高堂生【三七】,晋杜预、范寧之徒二十一贤与顏子俱配享孔子庙堂,至今犹为从祀,岂必其同时人也?孟子於孔圣之门,当在顏回之列【三八】,久未配食,诚\为闕典。

伏请自今春秋释奠,以邹国公孟子配食,荀况、扬雄、韩愈並以世次先后从祀於左邱明等二十一贤之间。

左邱明至范寧等二十一人並封伯爵,乞荀况、扬雄、韩愈亦封伯爵。

自国子监及天下至圣文宣王庙皆塑邹国公像,其冠服同□国公。

仍画荀况等像於从祀之列,荀况在左邱明之下,扬雄在刘向之下,韩愈在范寧之下,冠服各从封爵。

」均等又以为非是,礼部言:「均等援据不经,无足取者。

」於是从礼部议,而有是詔。

又詔学士院修撰赞文。

"据林希传。 此议实自希出,希时为礼部郎中。 墨本此时已从礼部所请,朱本又加详焉,而哲宗实录新、旧本並於元丰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辛酉书:「詔孟子同顏回配享文宣王,荀卿、扬雄、韩愈同左邱明从祀,令学士院修撰赞文。 」似重复也。 盖三月二十八日但令学士院修撰赞文耳,其配享从祀,则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既有詔矣,今并见於此。 两纪並书於此。 "

詔诸路帅臣、监司等举大使臣为將领。

癸亥,御史蹇序辰乞下江西提举盐事司考校诸州军同提举管勾兼官功状,比祖额多者【三九】,比附福建路近例擬定行赏。

詔下司勋施行。

提举京西保马司言:「本路养马十五年数足,乞每都先买二十匹,限岁终足,许本司校量知在能否,闻奏陞黜。

」詔依元降年限,每年买及一分。

"志有。 "

甲子,詔京西、京东路民已养户马者,免保马。

广南东路转运\司言:「军贼\蓝载【四○】等,除虔,梅州二州人外,余皆汀州人。

乞下福建路提点刑狱司【四一】及汀州,协力捕杀。

」詔:「两路监司合兵捕逐,毋擅招诱。

如逗遛养寇,当不用常法停窜。

」尚书省言:「自行官制以来,诸寺、监不治外事,唯太府寺市易案事与诸路相关。

看详兴置市易,当令所在官司量度州县闲要,遇贱则买,遇贵则卖。

元置市易詔,半年出息一分【四二】,一年以上出二分。

然所在物价增减,难以期定,而一州、一县价所增减,相去亦必不甚远,则或积而难售。

所在州县物价不同【四三】,又不能遍知,今若每旬令一路州军估定物价,报提举司,提举司报辖下州【四四】,州下所属,榜募人出抵当或见钱,市易司收息一分至二分,令商人自卖,则官已收二分之息,而又有余利以资贩者,则商贾流通,货无湮滯,税额敷羡,物价常平。

若无可抵当而货须变易者,但不亏元价亦许卖【四五】。

」詔具为令。

乙丑,礼部乞:「六曹於所隶寺、监,寺、监於所隶司、局【四六】,各许抽摘点检,稽迟者称事书罚或上簿【四七】,上下半年各取索点检。

」从之。

詔广南西路经略司管勾机宜文字,承议郎程节为朝散郎,勾当公事、宣德郎程遵彦为通直郎;知融州、西头供奉官、閤门祗候温杲,都巡检、西头供奉官刘舜宾,王口寨监押、右侍禁杜临,各迁一官;余迁官、减磨勘年、赐绢有差。

以经略使熊本上招纳融州溪峒、通道置驛功毕,故赏之。

"十二日,赐本银、绢。 八月一日可考。 "

神虎都虞候吕釐免解发,并战功陞五资,换內殿承制,为涇原路第十一部將。

丙寅,上批付刘昌祚:「夏人昨者不承詔命,继举大觽,攻围兰州,伤夷败散,续为诸路討击,势颇摧丧。

近於本路出没,又为边吏斩其酋豪,自此忿气应更增倍。

若不开示招徠,深虑蜂蠆有毒,困兽犹搏,用兵未有休时。

卿可相度,具可与不可开道朝廷恩意以闻。

中书省言,熙寧二年天下应有马十五万三千六百三十四。

詔兵部取索內外马数比较以闻。

詔给末盐钱钞三十万緡,为河东路转运\司糴本。

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李宪奏:「勘会熙、河、岷、通远四州军百物踊贵,米斛四百七十足。

今幸二麦有十分之望,经制司全无糴本。

臣欲乞於赏功不尽绢內支拨绢二十五万匹,徱刷借支钱五万贯,并采买木植司借支钱五万贯,及乞下榷茶司於熙州借拨见钱一十五万贯,通以五十万贯、匹,趁时收积军实。

」从之。

"御集。 "

丁卯,提举京西路保马司言:「体问上等户私马有三两匹者,愿尽印为保马,乞许养至三匹。

除役钱、保內巡宿、催税甲头等依元法减免外,以所养马每匹各听次丁一人,准法公私罪杖非侵损於人者用赎。

」从之,京东路准此。

"五年二月五日丁巳,霍翔陈请已移入七年二月八日。 "

赐綾锦\院营、御□营地修三省六房院【四八】。

初,三省吏自言:「枢密院昨置五房院,主事以下集居,公私以为便。

三省总领中外之事,理宜谨密,乞於旧城內置官舍,以备缓急付受行遣。

」詔置三省六房院,令录事至令史集居。

至是,以营地赐之。

后不果置。

御史蹇序辰言:「闻知杭州张詵於部下雇乳婢,留三月限满,其夫取之,詵乃言元约三年,其夫诉於转运\副使许懋,取契照验,实三年也。

始悟引致人见罔,挟刃往刺,既不相遇,旁中四人,卒与俱死,杭人噃之。

望下本路体量,如实,乞行显罚。

」詔提点刑狱司考实以闻。

后提点刑狱司言无之,其奏遂寢。

詔文臣中大夫、武臣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

以邕州延觽寨为富州。

"按元丰九域志:富州废於开宝五年,省马江、思勤二县入龙平,隶昭州。 三朝地理志同。 不知何故復置富州,又仍废,当考。 "注释

【一】以上每加一分「加一」二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之三○补。

【二】贾青「青」原作「请」,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一之九、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改。

【三】接伴辽使下亲从官隨行亏法「亏法」,宋会要职官五之三作「覷步」。

【四】莘国公主「莘」原作「兴」,据阁本、宋会要礼五七之一八及上文改。

【五】十六日四月二日并此十二日活字本作「十七日四月二日并此十四日」。

【六】广南西路原作「广东西路」,据阁本及宋会要道释一之三○改。

【七】权诚\州军事判官陈尚能「军事判官」,宋会要蕃夷五之八九作「军事推官」。

【八】邵州「邵」原作「郡」,据同上书改。

【九】吏兵支赐有差「吏」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一○】通判毕居卿管勾文字连希元並冲替按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二八「毕居卿」下有「司理滕伯雄陈諤番隅县尉石大受转运\司」十七字,此脱。

【一一】王临自陈私家荣遇「陈」原作「柬」,据阁本改。

【一二】二年度僧一人「二」,宋会要道释一之三○作「三」。

【一三】蓝载「蓝」原作「兰」,据宋会要兵一二之一○改。

【一四】获贼\首人授班行「贼\」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一五】乞置宝丰下监「宝」原作「实」。

按宋史卷一八○食货志:「元丰以后,西师大举,边用匱闕,徐州置宝丰下监。

」卷八五地理志京东西路徐州条:「监二:宝丰,元丰六年置,铸铜钱,八年废。

」「实」显为「宝」之误,据改。

【一六】自今沿边將官城寨使臣坐事冲替者「者」字原作「去」,据宋会要职官七六之一七改。

【一七】乞再下本司察审「乞」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八】或展年降官「或」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九】詔荆湖南提举常平司会计两路所置溪峒州县城寨岁费实数以闻按:既为「会计两路」,则此上不当只言「荆湖南」,据下文己酉条「荆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员外郎孙览言」云云,不称「荆湖南」而统称荆湖路,疑此处「南」为「路」之误。

【二○】京东东路原作「京东路」,据阁本补。

按:京东路熙寧七年分为东西两路。

见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二一】资福禪院「院」原作「林」,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道释一之三○改。

【二二】右司员外郎孙览「右」原作「左」,据上文及宋会要食货七○之一六、宋史卷三四四本传改。

【二三】沅水已招怀结狼九衙等百三十余州峒「九衙」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五作「九卫」。

「百三」二字原倒,据同上书及上引宋史乙正。

【二四】十一程上引宋会要作「十程」。

【二五】欲乞募归明人及內都每土丁十人兼雇四人「內都」难解。

按:上言辰州土丁分在逐州屯守云云,疑「內都」为「內郡」之误。

【二六】开路功此十月一日己酉二十七日乙丑疑「此」下脱「年」字。

又元丰七年十月丁卯朔,二十七癸巳,此处日期有误。

【二七】主管覘事人马杰探报北界事有验「界」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二之二九补。

【二八】西京作坊使米贇「西京作坊使」五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三补。

【二九】提举河东保甲司「司」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之三○补。

【三○】贷闕食保甲「贷」原作「货」,据同上书改。

下同。

【三一】常平司以常格止绝「常」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三二】正臣载坐互论奏以不实也「臣」字原脱,据阁本及上文补。

【三三】正议大夫知筠州滕甫「知」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一之一○补。

【三四】提举京东保甲马霍翔「甲」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之三○、二二之四及宋史卷一九八兵志补。

【三五】及单丁女户见与保甲同等第人自三等以上推排主养「自」原作「等」,据宋会要兵二之三○改。

【三六】晋州州学教授陆长愈「教」字原脱,按:宋各州州学有教授官,见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此处「教」字显脱,故补。

【三七】高堂生「堂」原作「唐」,据阁本及汉书卷八八高堂生传改。

【三八】当在顏回之列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二孔子庙庭配饗於本句下有「至於荀况、扬雄、韩愈皆发明先圣之道,有益学者」十九字,此脱。

【三九】比祖额多者「祖」原作「租」。

按宋制,各州军所收盐课,各有定额,称为祖额,朝廷即以其递年增亏为赏罚。

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二四所载江、淮等路发运\使蒋之奇奏「知州、通判与盐事官未有赏罚,请以祖额递年增亏,从制置司比较闻奏」可证。

此处「租」显为「祖」之误,故改。

【四○】军贼\蓝载「蓝」原作「兰」,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一二之一○改。

【四一】福建路提点刑狱司「刑」上原衍「提」字,「狱」字原脱,据同上书刪补。

【四二】半年出息一分「年」原作「夏」,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一改。

【四三】所在州县物价不同「在」原作「有」,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四四】提举司报辖下州「提举司」三字原脱,「州」下衍「军」字,据同上书刪改。

【四五】但不亏元价亦许卖「许」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三一补。

【四六】寺监於所隶司局「所」字原脱,据上文及宋会要职官二三之四补。

【四七】翩j迟者称事书罚或上簿「上簿」二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四八】赐綾锦\院营御□营地修三省六房院「地」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三之二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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