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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七年三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四十四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元丰七年"甲子,1084"
全文
三月庚子朔,以董毡为进奉使,廓州刺史李叱纳钦为胜州团练使。
辛丑,赐文彦博燕於琼林苑,上制诗以赐之。
刘昌祚乞於米脂寨中路置堡。
枢密院言:「米脂寨去绥德差远,然自收復以来,虽有贼\马钞略,不为深患。
兰州贼\马近遭伤阻,恐怀愤激,若兴役之际,万一举觽奔冲,小失枝梧,增长贼\气。
」詔刘昌祚候地界了日,別降指挥。
癸未,詔知延州刘昌祚罚铜十斤,坐擅牒本將改刺蕃落兵也。
甲辰,赐司农少卿廉正臣、董詵紫章服。
正臣自言:「先提点在京仓场,首尾六年,收出剩粮三十四万石、草二百五十九万束。
」故銟之。
乙巳,詔详定重修编敕所刪定官、刑部侍郎崔台符,中书舍人王震各迁一官;前刪定官知制誥熊本,宝文阁待制李承之、李定,赐银、绢百,以书成也。
"要见初重修时。 熙寧九年十二月二日,元丰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又三年五月十三日,又十五日,又八月九日,又五年十月十二日,又十二月十五日,又六年九月一日,当考。 艺文志:元丰编敕令格式、赦书德音、申明共八十一卷,元丰七年,崔台符等修。 刑法志云:初议修敕必先置局,詔中外言法之不便与约束之未尽者议集,然后更定,所言可采而行者,赏录其人。 书成,詔中书、枢密院及刑法司律官俾参订可否以闻。 始,咸平敕成,別为仪制令一卷。 天圣中,取咸平仪制令约束之在敕者五百余条,悉附令后,号曰附令。 庆历、嘉祐皆因之。 熙寧敕虽更定为多,然其体制莫辨。 至元丰,修敕详定官请对,上问敕、令、格、式体制如何,对曰:「以重轻分之。 」上曰:「非也。 禁於已然之谓敕,禁於未然之谓令,设於此以待彼之至之谓格,设於此使彼效之之谓式【一】。 修书者要当知此,有典有则,貽厥子孙。 今之敕、令、格、式,则典则也。 若其书备具,政府总之,有司守之,斯无事矣。 」於是凡入杖、笞、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凡十有二门【二】,丽刑名轻重者皆为敕;自品官以下至断狱凡三十五门【三】,约束禁止者皆为令;命官之赏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赏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釐之级凡五卷,有等级高下者皆为格;奏表、帐籍、关牒、符檄之类凡五卷,有体制模楷者皆为式;始分敕、令、格、式为四。 熙寧敕十有七卷、附令三卷;元丰敕十有三卷、令五十卷。 熙寧敕、令视嘉祐条则有减,元丰敕、令视熙寧条则有增,而格、式不与焉。 二敕有申明各一卷。 天下土俗不同,事各有异,故敕、令、格、式外,有一路、一州、一县、一司、一务敕式,又別立省、曹、寺、监、库、务等敕凡若干条。 每进擬,有牴牾重复,上皆签改,使刊正,然后行之,防范於是曲尽矣。 上諭安燾敕、令、格、式,已见二年六月一十四日。 "自嘉祐六年,始命开封府诸县盗贼\囊橐之家立重法,后稍及曹、濮、澶、滑等州。
熙寧中,诸郡或请行者,朝廷从之,因著为令。
至元丰,更定其法,於是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路用重法,郡县浸益广矣。
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貲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
遇赦若灾伤减等者,配远恶处。
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貲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
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
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处,籍其家貲之半为赏。
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貲三之一为赏。
窃盗三犯,杖配五百里或邻州。
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並以重法论。
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以武臣为县尉。
盗发十人以上者,限內捕不获半,劾罪取旨。
若復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髃行於州县之內,劫掠於江海船□之中,虽非重法之地,亦以重法论。
"刑法志有此,不得其时,因编敕成附见,须细考之。 "
大理寺丞郭燍言,就江寧府劾陈绎,三供罪状不尽,乞追摄。
詔陈绎所未承罪,止以觽证结案。
丁未,赐京西都转运\司度僧牒百,修转般仓。
后再给五十。
詔:「京东转运\使□居厚修举职事,致财用登饶,又未尝创有更革,止用朝廷旧令,必是推行自有检察勾考法度。
宜令户部左曹下本官具事曲折,从本曹刪修,下诸路遵行,庶课入继有登办者。
」"实录但云刪修以闻,今从御集。 "居厚言:「窃谓聚人理财之义,既已见之於易,朝廷詔令所及,又復委曲详备,若推行灭裂,即耗散偽弊悉隨而起。
臣將命东州,承袭困窘,深恐速得罪戾,每依缘条法,试为检防,愚者之虑,无足收採。
今奉朝命具析,敢不条上。
臣谨將已行案卷及应干令、敕,照会增损,略□施行次第为上下两策,或可以革一时之弊与夫久远施行,伏在详酌,谨隨状上进。
」"居厚进检察勾考事件两册,据崇寧二年八月三日詔旨增入。 "
提举经度制置牧马司言:「左侍禁杨嵩於河东共买马二百八十八匹,嵩初言河东路约买马八千匹。
」詔提点刑狱司劾罪。
"朱本以为事小,削去。 "
戊申,詔:「散直旧两班人员,自併为一班后,未经裁定。
可减指挥使一名,都知、副都知押班二人,於两次转员施行。
」
詔诸路知州选在任官可为州学教授者【四】,送国子监审察,令兼管。
知洺州、朝请大夫王荀龙,通判、奉议郎孟蕴,各降一官,坐差禁军防送也。
庚戌,手詔刘昌祚:「本路军气,自永乐不守以来,折索摧丧,非往日之比。
近闻诸將互出,颇获贼\级,军气小振,则豪勇异常之人,宜有旌別,將以气作之,使鼓率士心,乐於攻战。
今赐卿锦\线战袍、红线勒巾【五】、金线乌梢弓、虎纹韔韔、银缠桿枪、朱漆圆排、金镀银装手刀各五十,宜择觽与之人,量所宜赐之。
」詔诸军转员文字並送门下省,仍依枢密院例宿直。
以门下省言「诸军转员及换前班除授差遣,或係临时恩例,若不送门下,因此为例,渐废本省职事」故也。
辛亥,詔支內藏库绢十万付环庆路。
经略司言,赏功绢见止四千余疋故也。
壬子,降宣德郎、监察御史朱京为宣义郎、监兴国军盐酒税务。
初,京言:「朝请郎董扬休前任沂州监司,体量以疾旷官冲替,法当与宫观,展磨勘一年。
有司审验体量应格,考功言陈乞宫观,留台不许磨勘。
扬休虽非陈乞,未有此例,御史台定当依本法与磨勘,而朝旨不行。
朝议大夫致仕宋彦缘事故差任宫观,大略与扬休相类,王珪、蔡確由中书进擬与磨勘,改太常少卿。
案:扬休年六十二,彦年六十九,皆未及七十,老疾虽同,长少则异。
扬休已该磨勘,因差任宫观而所乞不行,彦则通理两任宫观留台月日,许与磨勘。
臣窃意大臣进擬有爱憎之私,阴收其权,归怨於上,望別定夺改正。
」中书门下言,京所奏与事实不同。
詔京具析,而京言果不实,故责之。
"京初有言,乃二月一日,今并入此。 "
前汀州通判、奉议郎郭祥正勒停。
坐权漳州,补僧道亨住持,不当受金,悔过还主,及违法差送接人,经赦也。
御史中丞黄履乞与侍御史张汝贤同荐御史。
从之。
癸丑,分命辅臣祈雨。
手詔:「嗣王虽著品令,然自国初以来,未尝除授,故有司不能定其恩数。
近除宗暉嗣濮王,宜下御史台、閤门参定以闻。
」"二月十四日。 "
又手詔:「京东、京西两路保甲领於提举司,近已专置官提举,都保內所养马则保民相干,理难两属。
令霍翔、吕公雅並兼保甲。
」
詔付陕西转运\副使范纯粹:「本路自用师以来,岁费浩大,朝廷前后应副虽已不貲,而边糴杂须尚未充羡。
近擘画令於京东徐州铸到折二大钱二十万緡,计为四十万贯之用,欲岁运\致往陕府下卸,以佐经费。
未知有无钱幣轻多之弊,可速具奏。
」纯粹言:
本路见有新旧铜铁钱九监,铸折二大钱约一百万贯,计小钱二百万贯。
自来以本路经费浩大,惟患鼓铸不广,今若岁以徐州所铸钱四十万贯运\致到本路,只是增得本路铁钱监岁额十分之二,即未至有钱幣轻多之害。
虽然,臣窃有所议,輒因圣问,愿陈其略。
臣自未军兴之时参领漕计,至於今日。
方此财用艰窘,乃蒙朝廷岁以见钱四十万贯运\至本路,以佐经费,而以问臣,在臣计得以自幸。
然而臣若但以本路得钱为利,而不为朝廷久远之谋\,则不忠甚矣,非臣所敢为也。
谨条列如后:
一,契勘本路沿边诸处,久来难得见钱。
逐处岁计,除以本路课利所入应副支费外,其所少之数,並是於永兴商、虢、华、陕等州钱监收积,及於近裏诸处雇脚般运\前去,其所用脚钱,糜费极多。
且如自陕府般铁钱一万贯至秦州,计用脚钱二千六百九十余贯。
今若自徐州鼓铸钱津运\到陕府下卸,臣即不见其得徐州元铸铁钱每一万贯计用本钱若干,并沿路水陆脚费又若干,及搭入自陕府至边上所费脚钱数目,即一万贯之內除本路脚钱销费外,纽算边上所得实钱计若干,窃虑枉有糜费。
若以本司言之,则所备固多,若为朝廷计之,即恐不惟轻用国力,兼虑经由之地,上下劳费,卒无已时。
伏乞圣慈更赐详酌,付有司会较施行。
一,臣前自公府掾謫知徐州滕县,与利国监相邻,访闻本监虽是出铁,而铁性獷脆,惟宜制作兵仗,即未知鼓铸钱实又復何如。
鴜陕西诸监所用铁,若性稍獷脆,即难於磨漉,多致破缺;若性稍稠浊,即金汁易凝,流注不快,钱上字样率多□晦,与私铸滥钱夹杂难別,为害不细。
兼臣契勘陕西折二大铁钱二十万贯,计用铁三百六十万斤、木炭六百万斤。
窃计徐州所用铁钱料例,与此不远,亦未知本处所产铁炭每岁足与不足二十万贯所用之数。
此虽臣私忧过计,亦乞朝廷会较施行。
一,臣以谓飞运\钱幣之术,莫如走役商贾,最为简便。
臣窃见东南诸路岁以见钱上供,不知其几百万,水陆津运\,劳费不少。
既运\致到京,每蒙朝廷以公据召人於陕西入便,却於內库请出,亦费行遣。
又窃见关陕以西至沿边诸路,颇有东南商贾,內如永兴军、凤翔府数处尤多。
自来患在卖到见钱別无回货,今若严立关防符验,於陕西近裏及沿边诸路召人入纳,齎给符验,直赴本贯州县就便请领,即公私为利莫如此比。
借如恐沿边诸路所入不多,若只於永兴军、凤翔府等处入便数十万贯,必可取足。
如此,则不劳公私,便可飞运\得他路见钱数十万贯在关陕以西,比之就徐州本铸钱糜费远脚,耗折过半,仍只到陕省下卸,委似省便。
臣愚管见如此,更乞朝廷会较施行。
又臣伏详詔旨,只是询问有无钱幣轻多之害,而臣於圣问之外,輒陈烦说,紊黷天听,罪在不赦。
然念事君之义,知无不言,惟乞圣慈深赐矜察。
"纯粹奏此,乃三月十四日,今附本月日。 叶梦得云三百万緡,鴜误也,已具注六年九月六日。 纯粹八年四月十二日自右司出漕京东,九月二日又奏此事,可并考。 "
甲寅,福建路转运\副使王子京言:「点检福泉漳州、兴化军卖盐价不同,欲乞均定。
」詔户部:如不碍见卖额盐,即依所奏。
乙卯,江淮等路发运\副使、朝奉大夫蒋之奇,都水监丞、承务郎陈祐甫,各迁两官,余减磨勘年【六】,循资有差。
以上批「闻所开龟山运\河,於漕运\往来免风涛百里沈溺之患,彼方上下人情莫不忻快,其本建言及董役成者,令司勋第赏以闻」故也。
"开龟山河,在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神宗宝训议河渠篇:七年,江、淮发运\副使蒋之奇请凿泗州龟山左肋至洪泽五十七里为新河,以避长淮之险。 二月,以成功闻。 之奇奏计至京,绘图来上,上问曰:「龟山亦故道耶?」之奇对曰:「凿山为渠,非故河也。 方凿河时,获钱十四,其文皆『开通』,识者以为开河必通之兆,犹李泌之凿砥柱,获戟,文有『平陆』,为平陆之应也。 」上喜,遂下詔曰:「所开龟山河,於漕运\往来免风涛百里沈溺之患,其始建言及董役成者,令司勋第赏以闻。 」乃以之奇直龙图阁,进秩二等,余迁官、减磨勘年,循资有差。 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开河,七年二月十六日迁两官。 之奇除直龙图阁,陞发运\使,在哲宗即位后,本传可考,宝训误也。 河渠志第二卷:龟山运\河,熙寧中,皮公弼议濬许元所开新河,自淮阴属於洪泽,四十九里,以避长淮之险,詔从之。 发运\使罗拯议凿龟山河,属於洪泽,公弼力沮之。 上察公弼沮坏事功,尤欲用拯议。 元丰六年,会发运\副使蒋之奇奏计京师,建言:「上有清汴,下有洪泽,而风浪之险止百里长淮【七】,邇岁沈毁漂失公私之载,何可胜计!自诸道转输经湖、江数千里之远,而覆败於百里之近,良可惜也。 」上乃遣都水监丞陈祐甫经度。 之奇议欲上自龟山蛇浦,下属洪泽,凿为复河,取淮为源,不置堰闸。 祐甫以其言奏,因復陈工费浩大,上曰:「工费虽大,然为利亦博矣。 」祐甫曰:「异时淮中岁失船百七十艘,若捐数年所损之费,足以济役事。 」上曰:「捐费尚小,如人命何!」詔遣之奇、祐甫董役事,起十二州丁夫十万三千有奇,於正月戊辰始事,二月乙未奏功。 河亙五十七里有奇,漕运\往来无风涛覆溺之患。 上遣中贵人劳赐有差,詔建言成功之人第赏以闻,命之奇撰记,刻石於龟山。 "
赐权发遣熙州兼管勾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赵济银、绢六百,降敕銟諭,以应副军期趣办也。
礼部言:「诚\州奏:乞於中路要便之地建二寺,大步山欲以静化,古融城欲以怀化为额,乞岁度僧二人。
」从之。
浮图寨监押、殿直晁立贷死,免除名,勒停,追两官冲替。
坐令十將续连杀投降禿头寨主王杰也。
监察御史蹇序辰、翟思並守殿中侍御史。
丙辰,户部言:「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八】燕若古乞州、县积欠钱斛对移令、佐催督。
看详欲下提举常平司具可以权对移职位、姓名,申部关吏部。
」从之。
詔:「广南西路诸州召募土人隶雄略、澄海,其例物依寄招例支七千外,更增钱:邕州住营者,每名五千,余各三千。
具数关牒见寄招路照会关牒。
」
中书舍人兼侍讲蔡卞奏:「待罪从官,久无补报,举士应詔,又非其才。
伏望罢臣职任,除一在外差遣。
」詔不许。
"此据御集。 要见卞举何人,或见朱本。 "丁巳,大燕集英殿。
中燕,皇子延安郡王初侍立於前,宰臣王珪率百僚廷贺,宣答曰:「皇家庆事,与卿等同,深为欣懌。
」及珪等升殿,上又諭王珪等復前【九】,分班再拜称谢就坐。
久之,乃退。
王年未当出閤,上特令侍燕,以见髃臣。
"哲宗熙寧九年十二月生,此年九岁也。 旧纪书:丁巳,燕髃臣集英殿,延安郡王立侍於御坐之侧,宰臣王珪率百官廷贺。 及升殿,上命与王相见。 久之,王乃退。 新纪但书侍侧廷贺。 "
己未,手詔:「熙河一路开创未久,凡百用度,錙銖较计,尚未易供亿。
其缘防城器具,虽为□恶之物,极塞所直,自亦不少。
若於御贼\施用,未是要急,诚\为枉费。
可下经略安抚制置司,於已颁百步守城法內,据紧急名件,隨宜裁定闻奏,毋致闕御贼\之用。
」
庚申,御崇政殿阅诸军转员,凡三日。
詔刘昌祚:「闻夏人以谍妄传汉家欲城胡芦河,遂发河南北人马十分之九,集於练家流。
宜明远斥候,知贼\所向,清野城守,则为制贼\上策。
」上批詔尾云:「本路挠耕之兵,数出俘斩,殆以千数。
羌人俗重酬报,今所聚人马,不见汉兵,势不空回,必於诸路钞略。
诸路中本路且有瑕耲,必恐首攖贼\锋,不可不厚为之备。
」
詔御史中丞杂压在六曹侍郎之上。
詔:「陕西、河东经略司休息士马,更不出塞,止为守御之计,候今秋別听指挥。
」
枢密院言:「马军诸指挥及诸班直【一○】,以年出职及军功转补,今转员约至军使【一一】,各有剩数,迁补不行。
」詔:「权置下名军使二百四十员【一二】:捧日、龙卫各四十,拱圣、驍骑各五十,云骑三十,驍胜三十。
权置下名副兵马使九十员:拱圣、驍骑、云骑各三十。
」
知太原府吕惠卿言:「相度开麟、府、丰三州两不耕地,所收极厚,可助边计,乞推之陕西路。
」詔陕西路经略司详酌施行。
"七月十日丁未所书当考,此与彼相重,但经略异耳。 吕惠卿家传有可刪入者,今附此,须更详之。 家传云:七年春,惠卿之任,至河阳以北,流移者负老携幼属於道,皆本路之民也。 既至,思所以抚存如上意者,先以尤急者三事上闻。 其一,自五年军兴,调夫与驴於民,夫一名官支雇钱一千、米一石,驴一头官支赁钱五百。 而民间自太原至潞州至河外,一夫之费多至百千,驴之直多至十千,调驴三千头,至用钱四万贯,而官支才千余緡。 其后有司復以为但至极边,未尝入界,追理所支。 其二,河东於二税外,別有和糴、支移,劳弊与正税同,而灾伤无蠲减之法。 自军兴,民尤以远输为病。 其三,河东转运\司每岁以斛斗十万石馈鄜延,民间之费几至倍蓰,乃能毕足,而计司不敢以为言,惠卿皆乞除之。 於是流移之復业者相踵也。 河东四路边面二千余里,兵七万人,旧制畸零交错,战守不分,其弊如陕西。 惠卿团为十二將:二將以备北,一將在嵐、石,一將在府州,而八將番戍河外。 凡所以措置,一切用陕西之法。 自师出无功之后,敌势益张,人心惴恐,並边退缩不復敢耕,而新疆葭芦、□堡间号木瓜原者,膏腴特甚,皆昔西人恃以强国者。 惠卿遣知石州赵宗本相视之,得地可耕者甚广。 乃雇五县耕牛,发將兵护其外而耕之,旬日种地五百二十九顷。 又耕麟、府、丰州地七百三十顷,弓箭手与民之无力者、与异时两不耕者九百六十顷,边民始復有稼穡之利,而秋成则以糴之官中,边计赖之以紓。 惠卿乃上疏乞为营田,其略曰:「今葭芦、米脂裏外良田不啻一二万顷。 西人名之歇头仓,或曰真珠山,或曰七宝山,言其出禾粟多,而国中所资多出於此也。 果能为之法,稍耕其地,则两路新寨养兵之费略已备具,而所资之內地者无几矣,况尽辟之乎?然而所以不敢耕者,前无捍卫,而贼\马犹復出没於其间,而官中未有法以耕之故也。 夫捍卫疆场,保护耕凿,莫若建堡寨。 而论者徒惩永乐之败,而不究其所以败,因置而不敢议,此非计也。 夫堡寨诚\不可建,则凡新旧城寨皆不可守;诚\可守,则曷为而不建之,以据其要冲,而令贼\得出没於其间而不敢耕哉?今葭芦西南去米脂纔一百二十里,若两路各建一寨,则每寨相去不过四五十里。 又於其间置小堡铺,以相照望,则延州之义合、白草与石州之□堡、克乌以南诸城寨,凡千余里之边面,皆为內地。 其兵固可移之新寨,则建寨初虽当少益常戍,而所益不多矣,而辟其地利以赡军用,虽有资於內地,而所资不多矣。 而河外三州荒闲之地,与昔之为西人所侵,及苏安靖请弃之以为两不耕者,臣皆为法以耕之。 又及时就糴於河外,而使河內之民被文移者量出脚剩之宜,而革百年远输贵糴,以困公私之弊。 一二年间,财力稍丰,则又通葭芦之道於麟州之神木,其通堡寨亦若葭芦、米脂之法,而横山膏腴之地皆为我有。 使河西两路州军城寨相通,自足为一路。 彼举国大入,则固守勿战,以避其锋;其散居或小入,则择利时出,以击其惰。 纵未扑灭,彼无所归,不远遁沙漠,必请命画疆,则窥图之望绝,宾服之心固,而边境安矣。 窃以诸將既不能为一举破敌之谋\,以经画於前,比奉詔旨令臣相度措置,以为持久西边抗敌之计,宜无出於此。 」於是具所以措置施行之法,条件以闻,而朝廷未暇为也。 持久抗敌之计,实录係之七月十日。 据八年正月二十七日所奏,则营田乃不如惠卿所言也。 "
辛酉,詔永安县【一三】:「河南府六陵勾当官,香火內品等,自来承例,远离陵寢將迎使客。
自今一切禁止,非准朝命輒离陵所者,论如擅去官守法。
【一四】」京东路转运\司言:「盐场收杂钱不係本息数,乞岁支三百千,为本司公使。
若別费用及数外取索,並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从之。
壬戌,手詔李宪:「昨奏鬼章送马十三匹,乞买写经纸事,纸可就赐之,而还其马。
」
詔太学外舍生周邦彦为试太学正,寄理县主簿、尉。
邦彦献汴都赋,上以太学生献赋颂者以百数,独邦彦文彩可取,故擢之。
邦彦,钱塘人也。
同管勾京西保马吕公雅言:「保马餷瘠,已立备偿法,其充肥未有旌赏。
欲乞保马生驹每匹给绢一疋,其充肥支银楪。
仍乞借常平钱五万緡,均付诸州县出息,为银绢费。
每岁孟夏之月,聚而牧放,可致蕃息。
」从之,京东路准此。
"五年五月五日,又九月十四日,又七年二月八日,又五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 "京东路都转运\使□居厚言:「密州板桥镇东枕大海,四方商贾所聚,鎫无垣墙。
乞调明年春夫厚筑高垣,以包民居,置关锁。
其海滩浮居小屋,大半隱藏禁物盗贼\,並令毁撤,仍委密州觉察。
」从之。
京西路转运\判官沈希顏言:「本路酒税监官闕员及不职,乞不拘常制,奏差公干文武官。
」户部言內外官司罢举,已著令。
詔课利及万緡以上,依希顏所乞。
"六月十五日可考。 "
詔京东、京西、淮南路转运\司:「闻本路久不雨,可访名山灵祠,委长吏祈祷\。
」
甲子,鄜延路第二將、西头供奉官张禧追一官勒停。
初,经略司命禧以將下兵至开光寺护输税人乘,而禧擅以所部入米脂谷采木,贼\马略输税户,杀人十四,禧失於应接。
经略司劾罪上之,仍收禁禧。
大理寺当禧罚铜五斤,请劾官吏不应禁禧罪。
刘昌祚言:「禧故不稟本司处分,杀无罪十四人,有司议法不当,情恐將佐观望,以误边计。
」故有是命。
詔河东路经略司:「臣僚初奏斩获西贼\一人,仍体量西贼\入寇及城寨、使臣等应敌次第,并杀获人畜,烧荡邑居,诣实以闻。
」"朱本以为事小削去,当考其故。 四月七日丙子,朱本所增书,或即此事。 "
天章阁待制、提举仙源县景灵宫王居卿卒。
居卿麤俗吏,特以言利至从官云。
丙寅,广西安抚使走马承受薛元方乞买荆湖北路鼎、澧、潭郡等州土产良马【一五】,詔荆湖路转运\司详度。
诚\州言:「右司员外郎孙览建议於新开路多星、收溪置二寨堡【一六】,已遣侍禁刘詔以兵往护役。
」詔赐多星堡公使钱,岁百五十千;土丁月给钱,人三百。
"毕仲游云云当其览使归时。 "
戊辰,詔:「河北瀛、定二州元丰五、六年及接今岁提举糴买封桩粮草司所糴粮,数以鉅万,而散於诸处寄糴,缓急屯集大军,远近不相及。
兼新仓殆为虚设,又兼糴处多无守具,若令渐运\入新仓,则其费不貲,不若致商人自运\为便。
未知必须寄糴利害,宜下本司具析。
」李南公、王子渊言:「寄糴法行之已久。
如保州、广信安肃北平等军在定州之北,係极边要切储蓄之地,真定府、祁州、永寧军亦係次边,合行计置军储处,与都仓相去皆近便,缓急般取,□日可到。
或容本司计置兑移,即可以并归都仓。
瀛州都仓寄糴利害如此。
今若使客人尽知官中必於都仓收糴,非得高价,未肯入中,则必为之增价。
寄糴之利,不唯於都仓无所嫌,兼亦平准物价,使轻重之权不为兼并所制。
」从之。
"要见都仓凡几所,在甚州,自何年立,何年成。 "
己巳,知相州满中行言:「林虑县南修合涧河水,以济民用,功既及人【一七】;又有孟儿等村凿井取水十年,百八十尺不及泉,民以为劳而无功,寧远行汲水。
以初奉朝旨,未敢罢。
」詔罢之。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准转运\司牒,闕钱支遣,遂急借裏衣等钱;及相度诸州以五等户正丁买盐,已三申尚书省,不报。
今边防军费闕绝,牒请同详定敷奏。
」上批:「许彦先举止狂躁,輒以本职事妄移他司,肆为张皇,諠言闕乏,內摇士卒之心,外示弱羌蛮,有亏边备。
虽已差替,可改为冲替、事理重。
」"许彦先缘何已差替,当考。 "
注释
【一】部j於此使彼效之之谓式下「之」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补。
【二】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凡十有二门「名」原作「各」,据同上书改。
【三】自品官以下至断狱凡三十五门「品官」原作「官品」,据同上书及容斋三笔卷一六敕令格式条乙正。
【四】詔诸路知州选在任官可为州学教授者「在」原作「官」,据宋会要崇儒二之五改。
【五】红线勒巾「巾」原作「刀」,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改。
【六】余减磨勘年「余」原作「吏」,据注文及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三改。
又同上书「年」上有「三」字。
【七】而风浪之险止百里长淮「止」原作「上」,据宋史卷九六河渠志改。
【八】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事」原作「司」,据宋会要食货五三之一三改。
【九】上又諭王珪等復前长编纪事本末卷九○蔡確邢恕邪谋\作「上又諭王与王珪等相见,珪等復前」。
疑本刊有脱文。
【一○】马军诸指挥及诸班直「直」字原脱,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补。
【一一】今转员约至军使「军」原作「运\」,据同上书改。
【一二】权置下名军使二百四十员「四」原作「三」,据同上书改。
【一三】永安县「安」字原脱,据宋会要礼三七之三四、宋史卷八三地理志补。
【一四】论如擅去官守法「论」字原脱,据宋会要礼三七之三四补。
【一五】乞买荆湖北路鼎澧潭郡等州土产良马按:宋荆湖北路无「潭郡」,沅州又称潭阳郡,见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元丰九域志卷六,此处有误。
【一六】於新开路多星收溪置二寨堡「收」原作「牧」。
按:宋荆湖北路诚\州无「牧溪」而有收溪寨,见同上二书,「牧」显为「收」之误,故改。
【一七】功既及人「及人」原作「久」,据宋会要食货六一之一○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