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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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三十四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六年三月尽是年四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三十四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元丰六年"癸亥,1038"

全文

三月丙子朔,詔河北转运\判官吕大忠罚铜三十斤,以黄河溢,不即救护也。

詔权发遣陕西路转运\使、通直郎李察,权发遣京东路转运\副使、朝奉郎□居厚各迁一官,以措置盐事有劳也。

京东转运\司言:「比较本路及河北卖盐场,自行新法,已及一年半,凡收息钱三十六万緡。

」故有是命。

"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六年三月十日。 "

置徐州宝丰监,岁铸钱三十万緡【一】。

丁丑,文思副使曹貽孙,內殿承制张□,西头供奉官、閤门祗候杨琰,各迁一官,赐银、绢百,以营葺京东货物场也。

詔:「定西城已兴功,而西贼\近在熙河啸聚,虑防托军马未足支吾,委李宪远置斥堠。

枢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山甫等奏:「伏见团教保甲,朝廷立定三等事艺,赏典优渥。

按阅之际,其间或令家丁及以別都保人冒名代试,亦无由辨认,兼正长所教事艺及第一等至九分以上,即补班行名目,其欺偽容蔽,亦合为之关防。

欲乞特降指挥,重立告赏之法,庶几经久杜绝奸弊。

」奉旨:「今后按阅,並先委巡教官封臂写记保分,候按讫拆去。

」"密记三月二日事。 "

己卯,詔御史台察官察诸司稽违,皆按法举察;诸司所施行失当,虽无法亦听弹劾以闻。

日本国僧快宗等一十三人见於延和殿,上顾左右曰:「衣紫方袍者何日所赐?」都承旨张诚\一对曰:「熙寧中,从其国僧诚\寻对见被赐,今再入贡。

」上曰:「非国人入贡也,因其瞻礼天台,故来进见耳。

」並赐紫方袍。

詔借支河北提举司□剩钱三十万緡,付转运\司预买紬绢。

詔开封府第三等以下见教保甲户【二】,去年以前逋负,权住一年。

从提举教阅保甲刘琯请也。

詔祕书省长贰毋得与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奏状即系书。

其关防漏泄,並依旧编修院法。

詔陕西、河东经略司,缘边城寨,自今有招纳或投顺西人收接地分,据人口以至日即给食。

知安肃军潘孝绰言:「朝廷昨用开封府判官杜常议,诸路妄通卒即所在州军刺填厢军。

窃谓禁军逃亡,首获妄通,可以幸免流配;厢军负罪逃亡,妄通,终不发觉,避重役则走赴轻处,避远恶则自通近地,借支钱粮因此失陷,壮城作匠渐致闕人。

乞下有司以杜常言与臣议详定立法。

」詔下工部。

辛巳,太学正马希孟为太学博士,以上批「自景灵新宫成,髃臣献鸊颂者以十数,独希孟之文可观」也。

礼部奏:「有司摄事祀昊天,伏请初献曰帝临嘉至之舞,亚、终献曰神娭锡羡之舞;太庙初献曰孝熙昭德之舞,亚、终献曰礼洽储祥之舞。

」从之。

刑部言:「旧刑官详断官分公案,断讫,主管论议、改正、注日,方过详议官覆议,有差失问难【三】,並於检尾批书,送断官具记改正,上主判官审定,然后判成录奏。

自二司並归大理,断官为评事、司直,议官为丞,所断案草不由长贰。

日者,断案类多差忒,欲乞分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长贰为议司。

凡断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议司覆议。

如有批难,具记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

」从之。

御史王桓言:「闻户部尚书安燾近缘住滯纲运\事,避匿己罪,报上不以实,法应隔朝参,而陛下优恩,特令免隔。

比闻狱具,有司依条报燾不应釐务,燾于此时自当杜门屏息,以俟謫命,而乃不忌典刑,传呼入省,燾可谓犯义而不知耻矣【四】。

陛下屈法以宠近臣可也,其如天下相率为燾何?」詔札与燾。

詔:「北使经过处,知州曾借朝议大夫者依旧,自今更不借官,令权服金紫,不得系金带。

其押赐御筵官仍互借,先已借朝议大夫,即借中散大夫,並许系金带,不佩鱼。

壬午,京东转运\副使□居厚言:「自置盐税司近二十年,"「置盐税司近二十年」,据御集已增入,当考。 "商人负正税钱七万六千余緡及倍税十五万二千余緡,皆周革提举日失於拘催。

乞依市易务例,除放倍罚铜钱,百千以下限三年【五】,百千以上限五年,止令纳正税。

」上批:「宜依所奏,作朝廷直降指挥。

癸未【六】,詔:「秀州团练使、駙马都尉钱景臻法该磨勘【七】,可依王师约近例,下有司检举施行。

自今駙马都尉及七年,令尚书吏部磨勘,更不取旨。

乙酉,詔:「京东推行盐法,已见成效。

转运\副使□居厚虽非首议官,而自付委以来,悉心共事,以迄成就;兼其他职事,颇见宣力,一路财用,自赡饶足,未尝干叩朝廷。

近已迁官,宜更赐紫章服。

丙戌,上批:「种諤病甚,速令范纯粹往延州,权管勾经略安抚司事。

如纯粹近所奏感疾未安,即且令李察径马前往。

」丁亥,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淮、荆、浙六路【八】转运\司有未发今年额粮四百一十万石,钱帛、杂物称是。

」詔六路转运\司当认年额,如於岁前拖欠违滯,委蒋之奇隔路选官案罪以闻。

己丑,手詔:「封邱县贼\焚劫库兵,杀伤人,防护军器车乘虎翼兵级王何、刘顺、侯王【九】杀获凶恶贼\一人及御捍军器如法。

王何等各迁两资【一○】,均赏钱百千。

」后又手詔:「封邱县劫贼\先败获徒党,系狱日久,或瘐死不施明刑。

限十日结案,捕人三日內擬赏。

」又手詔:「开封府鞫封邱县劫贼\张再与【一一】等已指挥处斩,梟首封邱,庶警摄奸凶,伸快善良及被苦之家。

」又詔:「封邱之贼\,在民间固常有之,但偶入县城行劫,情为巨蠹,所以严捕如此。

今李宜之不识事体,张皇行牒於数千里外,出告捕榜,心虽欲得奸人无所逃跡,然行遣乖方,惊动远近,传播外境不便。

可诫止。

」"李宜之何官当考。 御集元丰六年三月八日,入內黄门韩詵奏:「臣管押胙城县保甲军器在县下,有劫贼\三十四人入县衙打劫,臣闭驛门,其劫贼\放火烧甲仗库,入驛杀巡检下军员并长行共三人、防护兵士三人。 」御批:「勘会封邱县去京咫尺,因何提举贼\盗司並不以时巡察,致上件凶徒结集髃党,如此全无忌惮,白昼直入县衙,焚劫甲仗库,及伤杀管押军器防护兵员?仰李舜聪限指挥到火急躬亲前去赶逐捉杀,并逐旋具捉贼\盗到人数外,其巡检即先次冲替,仍令杨景略疾速前去监催捉杀。 」不知即是己丑十四日事否。 韩詵奏称「胙城」,御批乃云「封邱」,当考。 李舜聪时提举府界贼\盗。 四月二日云云。 "

辛卯,詔:「自今擘画创立课利,岁收每万緡迁一资,许官吏均受。

著为令。

」詔广西边事申经略司处置失当及有未尽,许转运\、提点刑狱司具事理闻奏。

熙河兰会经略安抚制置司言:「准朝旨修筑巩哥关,昨开復之初,规画草创,其城基止是因险峻削,兼土多沙,壁垒不坚。

已差苗履別择地形,增展城守。

詔:「兰州围解,其城守將士:降授四方馆使、阶州刺史、熙河兰会路副总管李浩率將士卫城有劳,復陇州团练使;优等西上閤门使王文郁,募兵披城接战及上城守宿,迁东上閤门使,与一子官;第一等十二员,係王文郁召募,接战得力,十四员守城得力,各迁一资;第二等十九员係守城二员,驱率蕃兵於马家谷守隘,力战退贼\,减磨勘三年。

蕃官、蕃兵百九十三,第一等迁一资,愿赐绢者二十匹;第二等十五匹,第三等十匹。

诸军弓箭手四百六十,敢勇等三十六,第功迁资、赐绢如蕃官。

其获级、重伤人別格重者,自从格。

」时贼\围兰州城六日,浩上其战守功也。

"旧纪:「三月辛卯,夏人寇兰州,副总管李浩败之。 」新纪亦书:「三月辛卯,夏人寇兰州。 」按:三月辛卯乃赏功解围,非始入寇也。 "

壬辰,以提举河北路保甲、四方馆使、荣州刺史狄諮为嘉州团练使;朝散郎、集贤校理刘定为朝请郎;监教使臣三班差使孟斌等所教武艺及九分,各迁一官;保甲司勾当公事、左藏库副使李元济,內殿承制狄璋,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孙文,各减磨勘三年;指使、右班殿直张彦孙等各减二年。

按阅河北集教保甲司上第二番集教功状也【一二】。

"二月十一日。 "

入內供奉麦文□言:「宜州旧有驻泊厢、禁军三十余指挥及忠敢五指挥,不减万人。

蛮贼\犯境,忠敢当前,安化蛮甚畏其锋。

后改併忠敢悉为澄海,州峒易之,所以去岁犯边。

乞下广南西路经略司专委宜州长吏,依旧招忠敢五指挥为二千五百人,及增副將训练。

」詔广南西路经略司相度。

门下省言:「覆奏,中书省录黄下京西路提点刑狱,监捕封邱县贼\,误用御宝。

」詔:「误用宝宫人已责罚。

」河北路缘边安抚司许岁举大使臣及承务郎以上,安抚使七员,副使、都监五员。

提举开封府界保甲刘琯言:「诸县保甲每起夫役,不计家产厚薄,但以丁口均差,故下户常艰於力役。

伏望令有司立法,诸县调夫不计丁之多少,而计户之上下,不惟国家力役之政大均,而臣所训保甲亦得安居就教。

」詔开封府界诸路监司与提举司同相度。

御史张汝贤言:「弹奏之文宜存大体,有司议罪欲察细微。

乞自今察案札子径坐要切因依;且弹辞进呈,別录照用情节条贯在后,以备圣问。

」从之。

詔解盐司钱引,非朝旨擅支借者,以擅用封桩钱法论。

从制置司请也。

詔:「六曹条贯,改差门下、中书后省官详定。

」"四月癸亥并入。 "滨州奏:「渤海县保甲刘思累设方略,捕获贼\盗,望补一班行名目。

」上批:「特补下班殿侍。

乙未,旬休,特御延和殿,引同提点成都路茶场陆师閔、奉议郎徐发已下八员进对,师閔赐緋章服。

"两纪並书。 "

丙申,皇城使、嘉州团练使刘永寿为青州鈐辖,以上批「永寿,章献皇太后之后,可特差」也。

河东路经略司言左藏库使薛义出界败贼\於葭芦西岭。

詔迁皇城使。

乙屈先锋引路,迁两资,赐绢五十。

夺印诸军,依轻伤格。

门下檄覆:「义所部三千三百四人,除折亡失并老小外,计获六十九级。

」詔义止减磨勘三年。

丁酉,上批:「太学博士员闕进呈,以刘燍、黄裳为太学博士。

」"此据御集。 二月二十二日,神宗改正官制,员闕多归吏部,以谓不可毫发增损,曾孝□以吏部尚书对,戒飭甚峻。 孝□云:「適有一事欲奏稟。 比有太学博士闕,一人臣以为可以预选,而无恩例;一人臣以为不可为,以恩例当得。 法行之初,不敢申请,故欲面稟。 」盖可预选者,状元叶祖洽,乃无恩例,不可占射;不可为者,获贼\改官人董希,以恩例当在祖洽之上。 神宗默然,即日批付中书,太学博士並堂选。 此据曾氏南游记旧,当考详,今附见。 八月十八日【一三】,乃自鄆州召孝□为吏书,此时未也。 又八月二十二日,祖洽见任国子监丞罚铜,记旧必误,或误黄裳为祖洽也。 韩嗣云:官制成,神宗谓已尽善。 初,太学官,寺监丞、簿,並许吏部注授。 曾孝□为尚书,上与语及官制,孝□曰:「固善,然臣到未几,见太学博士闕,二人爭得之。 其一人董希,以捕盗改秩;其一人叶祖洽,以进士第一为京官。 两人方爭此闕,在吏部格,当与董希,此非有司所敢定也。 」神宗明日批:「寺监丞、簿,太学官,並堂除。 」"

戊戌,宣徽南院使、判大名府王拱辰为武安军节度使【一四】、判大名府。

官制不置宣徽使,拱辰因再任改命。

"旧纪书拱辰以南宣徽改武安节度。 新纪不书。 "

內园使、管勾麟府路军马郭忠绍出界外击贼\於乜离抑,部二千七百六十七人,获七百二十九级,纳降户二百十七、口一百三十一;走马承受、入內殿头贾宗元躬监將兵,力取全胜;皇城使折克行部千四百二十一人,获四百五十九级,招降户十六、口六十六;河东第六副將、崇仪使张永昌部千三百四十六人,获二百七十级,招降户十一、口六十五。

詔折克行领荣州团练使,郭忠绍为皇城使,张永昌为六宅使,贾宗元迁一官。

"两纪並书:「戊戌,郭忠绍败夏人于乜离抑。 」旧纪仍书「管勾麟府路军马」,新纪改作「麟府將」。 "

开封府界提点司言:「阳武县尉、权知县张绎昨黄河涨水注县,凡七处水决,绎身先劳苦,率觽用命,救护县城,公私以济。

乞不依常制,令权知本县。

」吏部言:「张绎以奏举县令见待闕,开封府界知县法不许借注。

」詔绎特改合入官,知阳武县。

己亥,陕西转运\判官,通直郎赵济直龙图阁、知熙州。

吏部言:「端明殿学士曾孝□九年不磨勘,若通理月日,当改三官,缘本司未有此比。

」詔听通理磨勘。

復龙图阁直学士刘庠为朝请大夫。

庠先以举官不当被追,期满復之也。

詔除名人前权梓州路转运\副使、朝奉郎董鉞敘宣义郎、权管勾荆湖、广南、江南西路提点坑冶铸钱事。

鉞坐韩存宝得罪削籍,至是,上书言:「瀘南之师出討无功,臣冒昧使指,以转输粮餉,而军事不得预也。

行营兵夫盖五万,涉贼\境为日六十有奇,而霖霪者殆居其半。

臣之所任粮餉,未尝一日闕供。

逗挠怯避,责在主將与夫与军事之人,而臣不能自脱于罪戾。

既更赦宥,非特赐哀怜,则谁或为臣言者?」故有是命。

河东路经略司上左藏库副使高永翼出界遇贼\于真卿流,部五十二人,率先破贼\【一五】,斩三十级,亲获贼\一级。

詔永翼除左藏库使。

知封邱县、奉议郎李士燮为承议郎,减磨勘二年,招军及格也。

责授温州团练副使【一六】沈起乞敘理,詔起所犯情重,永不敘用。

庚子,詔加上仁宗、英宗尊諡至十六字,於大礼前择日行。

详定礼文所言:「仪礼曰,夫妇一体,故□礼则同牢而食,合潅而饮,终则同穴,祭则同几。

是夫妇一体,未有异庙者也。

惟周人以姜嫄为禖神,而帝嚳不庙,又不可下入子孙之庙,乃以別庙而祭之,故鲁颂谓之『閟宫』,周礼谓之『先妣』。

自汉以来,凡不祔、不配者,皆援姜嫄以为比,或以其微,或以其继而已。

盖其间有天下者,起於侧微,而其后不及正位中宫;或已尝正位矣,有不幸则当立继,以奉宗庙。

故礼有『祖姑三人则祔於亲者』之说,则立继之礼,其来尚矣。

始微终显,皆嫡也;前娶后继,皆嫡也。

后世乃以始微后继置之別庙,不得申同几之义,则非礼之意。

夫妇,天地之大义,故圣王重嫡,所以重宗庙,非始微终显、前娶后继所当异也。

恭惟太祖孝惠皇后、太宗淑德皇后、真宗章怀皇后实皆元妃,而孝章皇后则太祖之继后。

当时议者或以其未尝正位中宫,而不许其配;或以其继,而不许其配。

若以为未尝正位中宫,则懿德皇后配太宗矣;若以为继,则孝明皇后配太祖矣。

而有司因循而不究其失,皆祭以別庙,在礼未安。

伏请升祔太庙,以时配享。

」詔恭依。

於大礼前择日以典礼奉之。

"详定礼文乃五年四月十五日成书,此议盖五年四月以前所上,及今方施行耳,他准此。 七月十二日【一七】,祔庙。 "

学士院言:「本院久例,亲王、使相、公主、妃并节度使等除授并加恩,並送润笔钱物。

自官制既行,已增请俸,其润笔乞寢罢。

」並中书省亦言:「文臣待制、武臣横行副使及遥郡刺史已上除改,自来亦送舍人润笔,乞依学士例罢之。

」並从之。

詔「开封府界、五路保甲輒投军者,杖八十,还充本色。

立告赏法。

余丁投军而应充保甲者准此。

其五路保甲余丁愿充弓箭手者,不在破丁之限。

」熙寧旧条杖止六十,於是增为八十,并立告赏法。

提举保甲言投军者多,乞申明约束故也。

詔罢银台司取索举奏令。

故事,银台司凡奏状诸处已施行者,有著令,得取索行遣看详,若有不当,听举劾。

时官制行,封驳悉归门下省,故罢之。

辛丑,上批:「早来擬奏配军画一法,內称『刺充某指挥配军』,恐於上军称呼有嫌,可諭修法官改云『某指挥杂役』。

」时犯罪法应配流者,其罪轻得免配行,尽以隶禁军营为杂役,然禁卒素惮配法,尝耻言之故也。

上於人情至微,无不曲尽。

配军画一,盖张诚\一等所更定也。

凡犯盗流以下皆配本州为杂役军,以省禁兵护送。

其人与所隶將校相犯,论如奴主相犯律;与营卒相犯,加减凡人二等。

"此据神宗史、刑法志增入。 本志但称「其后」,略无年月,今掇取附此。 诚\一时为枢密都承旨、客省使、秀州防御使。 熙寧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初议改旧配法;元丰八年九月四日,依旧配行。 曾布日录:绍圣二年三月九日再对,呈元丰编敕所欲以役代配,及承旨司立季送之法,以□配隶及省护送之劳。 先帝並以为难行,遂定以配三千里以上罪人充诸营杂役军,有犯依上禁军法;余自千里而上,皆配本处牢城、本城。 元祐初,以为不便,一切復旧。 近诸路多言禁军防送劳敝,因而逃亡作过者多,乞立法。 上一览,未及开陈,即云:「以役代配,岁满释放,及以凶恶人充杂役军,皆未安。 」布云:「诚\如此,然先帝欲□配隶之法,乃仁政美意,非独可省护送之劳,兼配隶之人不去乡閭,逃亡者必少,亦免道路困苦死亡之患,此法为利者多。 」上云:「且与三省议定进呈。 」当考究竟如何。 "癸卯,监察御史顿起、王桓言:「大理寺劾臣不觉察舒亶违法支用厨钱,臣备位御史,职当奉法,而上项詔狱,臣各居家待罪,望先次罢黜。

」詔起、桓供职。

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司言:「入內供奉官谢禋牒,奉詔本路买桑木弓材五万,各长三尺八寸,阔二寸五分,厚一寸,已下州县收买。

续准禋牒送弓材样,长四尺二寸,阔三寸四分,厚一寸八分。

虽即行下,缘先降样已採所及数,乞下弩作,如亦可用,即乞先上供。

」詔止依元降样。

其续送样,令问谢禋所被受指挥以闻。

御史王桓言:「吏部牒报宣德郎、通判霸州唐坰已到任。

臣闻坰之为人,猖狂浮躁,不安分义,迁謫虽久,漫不知省。

武臣守霸州,通判实专州事。

使坰得自任,必不循理。

伏望移坰近裏州差遣。

」上批:「宜依所奏,上从朝廷取闕,改注淮南一合入差遣。

」乃以为无为军通判。

乙巳,降授皇城使、涇原路鈐辖、知镇戎军姚麟为西上閤门使,从经略司卢秉荐也。

夏四月丁未,权礼部侍郎王克臣罚铜八斤,郎中林希、员外郎王子韶各十斤,以御史察承受算学比类文武律学立法文字,施行稽违繆误也。

詔封邱县髃贼\情理凶恶,已立重赏,许人告捕。

將来捕获,不用恩原免。

"三月十四日。 "入內高品曾处厚言:「准朝旨往韶、惠等州根磨內藏库上供钱,窃见广州勘番禺县尉石大受有自盗赃,买物不偿价钱,拷决死无罪人,转运\副使孙迥党庇不治;及权知广州,捕获舶船不经抽解犀,听纲首王遵赎铜;又死商铜船价二千余緡,听纲首素拱以二百千买之;及市三佛齐溺水臭腐乳香。

乞差官案实。

」詔:「审如处厚言,则远方使者舞法不忌,情已可诛;况耗散官钱,上欺朝廷,下罔民利,尤不可赦。

宜差大理寺丞郭燍乘驛就案,若有罪,即劾罪以闻。

」"王临时知广州。 闰六月戊戌,詔詰迥。 七年四月十七日,孙迥降官。 "

詔前知邓州南阳县曾阜、知穰县陈知纯並勒留在本县,同见任官催纳积欠。

以提举司言阜任內失催坊场河渡钱五万緡、常平钱八百千,知纯任內欠坊场河渡钱四万緡、常平钱九百千也。

湖北转运\司言:「诚\州开修潭溪等溪峒,直抵广西都怀寨,若通此路【一八】,中彻融州,实可扼三路溪峒之喉衿。

望下广西协力经营。

」詔熊本应副,无得譸张,致失机会。

"三日又十二日可考,又十月十八日、十一月三日。 "

詔:「攻米脂城义勇、保甲,重伤赐绢三十匹,稍重魜半,轻伤十匹至七匹。

」河东路经略司上知麟州、西京作坊使訾虎出界功状。

詔:「虎部获分数,法应迁一官,建画討贼\;又斩获多,特迁內园副使、康州刺史。

詔梓州路转运\使,昨缘军兴【一九】差雇舟船、骡马、工役之家,曲赦所不该者,其二税蠲五分。

戊申,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李宪乞支静边寨別籍桩管米三万石、见钱公据百万緡。

从之。

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陆师閔言:「李稷歿於王事。

按:稷领治茶事,於五年间,除百费外,收获净利四百二十八万余贯。

伏望以稷成就茶法之功,赐之土田。

」又言:「文州与阶州接界,而两路茶法不同。

阶州係禁地,见有博马及卖茶场;文州係通商地分,兼龙州界亦係相连。

乞以文、龙二州並为禁地,依秦凤等路条法施行,仍下转运\司,除博马外,不得將所买茶於文、龙州別有支用。

」又言:「秦州支用钱物有侵过本钱,收付尚未齐足。

乞下秦州本司,令差官一员攒造支钱文帐。

」又言:「永兴等路,惟是金州所出,及影带透漏山南私茶或南方杂偽末茶,其价高贵,陕西之民良以为苦。

乞计置川路余羡茶货篃入陕西路诸州军出卖,並依秦凤等路禁茶地分条贯施行。

」又言:「成都府据川陆之会,茶商为多,常患物货留滯,不免贱入居停之家。

乞於成都府置博卖茶都场,许隨宜增价出卖及博易诸般物货,却行变转,其所增利息,並依川路卖食茶及陕西博易条施行。

」又言:「本司昨奏依客例买盐入川变转,每年不得过一万席。

准朝旨,不得令州县出卖及有抑配。

窃缘官物浩瀚,若不令州县干与,则其间情弊何所不至?乞许本司就委逐处税务监专管勾,依市价增魜出卖,並不妨客旅兴贩。

」詔並依师閔所奏,李稷赐潁川官田十顷。

初,蜀茶额岁三十万,至稷加为五十万,及师閔代稷,为百万云。

"食货志:「自熙寧七年至元丰八年增广茶法,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场三百三十二。 熙寧七年,税息钱四十万緡;元丰五年,五十万;七年,增羡至一百六十万緡。 詔定以百万緡为岁额,除充他官经费外,並储陕西,以待詔用。 」"

师閔又言:「自买马司兼领茶场,而茶法不能自立。

伏望如买马司用茶,並以钱帛对交,不许別司取拨。

」詔蒲宗閔与师閔同具利害以闻。

"六月辛亥可考。 "

詔诸课利场务监官比祖额见亏者,早入暮出,候敷及祖额依旧,即依卯入申出。

从大理少卿吕少廉请也【二○】。

御史翟思言:「法有漏泄察事者杖一百。

台分言、察,正欲使察官案法而治其稽违,而法所不及,理容可议,则责有在於言官。

盖言、察理势相须,宜不与別司同体,况朝夕同见丞杂议事,岂有所不闻?则事势之实,果亦不能自异。

臣欲乞除见推司事虽言事官不许与闻外,其余言事官通知,不为漏泄。

」从之。

都水监丞李自良【二一】自劾:「沧州清池埽旧以御河西岸作黄河新隄,隄薄,地下,不能制水,已相度用御河东隄治为黄河大隄,奏俟朝旨。

昨为春夫已至役所,臣遂令都大巡河官创筑生隄一道,签上御河东隄,有不待朝旨专輒之罪。

」詔释之。

河东路经略司言差蕃部伊特凯等入西界刺事,为贼\所害。

詔伊特凯等四人各推恩其子,比父职名升一资承袭。

广西经略使熊本奏:「准密院札子,湖北转运\司奏照会诚\州见钞札:『潭溪等处溪峒地分,直抵广西都怀寨,今若开修得上件道路,通彻融州,实为扼据三路溪峒咽喉,伏望指挥下广西协力经营以南一带道路。

奉旨宜依所奏,专札下熊本,仰协力应接,不得厝置譸张,有失机会,引惹生事。

』本司今准上项指挥及知诚\州周士隆状称,惟有杨晟向並手下百姓,以向日作过,未肯从觽,臣若便行招諭令纳土,或致惊疑。

其晟向等见得彼中招諭次第,须渐革心,縻之岁年,势必自暛。

臣以牒知融州钱师孟详上项事理、密切体访外,臣一面厝置相度闻奏。

」从之。

"二日并十二日,此当刪修。 "己酉,朝献景灵宫。

辛亥,辽主遣崇仪军节度使萧固,卫尉卿、干文阁待制杨执中来贺同天节。

"韩驹云:「北使旧乘船渡黄河,元丰间,稍桀驁,欲就桥,詔许之,每岁十二月即系浮桥。 六年二月,梁坏,而北使將及境,贺同天节也,令范子奇自工部郎中督役,二十八日,桥成,成三日而使至,上甚喜。 及坤成节在七月,水怒涨不可桥,詔復乘船,使不得已听命,乞与接伴同舟而济。 」"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文州刺史种諤卒。

諤善抚驭士卒,临敌制变,然性诈诞残忍,视人如草芥。

在军中,列白刃於前,士卒或有犯者,立而劈之,或出其心肝乃斩,坐客掩面,而諤饮食自若,盖其目近视不见也。

敌亦畏其敢战,故所部颇数有功。

自熙寧初,諤首兴边事【二二】,后再討西夏,皆諤始谋\,卒致永乐之败,议者谓諤不死边事不已。

壬子,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东转运\司去冬並不计置糴纳粮斛,乞取问转运\判官郟亶所因,仍令据未足粮斛额一併运\致淮南。

」詔:「转运\司专以经理财用,供办岁计为职,今亶旷弛如此,宜令发运\司选官劾罪。

」先是,亶数上书献均税图,事目丛脞,上以亶不修职事,专务求奇希功,久欲罢黜,故因劾之。

东头供奉官、新邕州永平寨主龙达言:「累任邕州镇寨,遭交趾杀害臣母、妻、子、弟。

今永平寨极边,復日与交人相见,乞免差遣。

」从之。

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李宪言:「近蒙朝廷支钱一百万緡,令张承鑑计置前去,恐不能接应急用,欲望依此数別赐见钱公据,每道止以十万緡为率,仍加息一分,庶速得支用。

」詔:「更赐续起常平、坊场积剩钱五十万緡,限十日出给公据,仍差使臣齎至经制司。

如积剩未至,以元丰库鄜延路入便见在钱借支。

」癸丑,詔提点梓州路刑狱何琬令吏部与乡便差遣。

前此,琬因奏对,上以为簄阔不可任使。

及是,因其有请,故罢之。

提举陕西保甲司言:「河中府姚用和齎庆历八年黄敕,言姚栖云十世同居,孝行可法,赐旌表门閭,二税外免差徭,欲乞与免保甲。

」从之。

丙辰,左藏库副使曹貽孙为皇城副使,供备库副使张□为西京左藏库副使;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杨琰为內殿崇班,依旧閤门祗候。

貽孙等以都大提举汴河隄岸司奏京东物货场课绩增羡故也。

户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绝税役等李琮奏:『累年亏陷税役,乃是造簿错误,官司失於点检,积成玩弊。

欲令人户逐年依料次隨夏秋二税带纳。

』本部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內失收税钱物特与除放。

」从之。

"此段疑有脱误,朱、墨本並同。 "

丁忧人前朝散郎、试中书舍人曾巩卒。

丁巳,广西经略安抚司奏:「据融州溪峒司状申:『据王口寨申洪元州杨昌依、杨圣照、杨昌首、杨圣生、杨圣判等状,近准诚\州差人前来招諭昌依等,缘本州首领人各不愿前去诚\州,今昌依等头领五人并船夫六人共一十一人前来到寨,欲乞指挥申解昌依等赴州取覆溪峒事宜,及据杨昌兵二状写录在前州司再行责据昌依等状,窃缘昌依等係洪元州,自来係属融州,每年出来融州买卖及赴圣节,於元丰五年十月內准诚\州沿边溪峒帖,勾追昌依等前去纳土,今来昌依等各不愿前去诚\州纳土,情愿依旧属融州,每年易为出来州寨买卖并赴圣节。

杨昌兵状乞买耕牛,州司帖商税务依自来条例施行去讫。

』勘会近准朝旨,湖北转运\司奏诚\州抄札开修溪峒道路,直抵广西都怀寨界,令臣协力应接。

臣已牒知融州钱师孟体访利害,並具奏闻去讫。

今据融州状申,据溪峒洪元州知州杨昌依等状,准诚\州勾追前去纳土,今昌依等各不愿前去,情愿依旧属融州,每年易为出来州寨买卖并赴圣节。

臣已再牒钱师孟密窃体问,相度措置,不得譸张,引惹生事去讫。

」詔札与湖北转运\司,指挥诚\州照会。

"密记乃十二日事,二日并三日当考详別修。 "

戊午,西上閤门使、果州团练使【二三】、涇原路总管刘昌祚为昌州刺史、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知延州。

壬戌,詔刘昌祚:「鄜延小大政事,为种諤所坏,举皆玩弊,朋私蒙蔽,盗窃朝廷名器、财用者不可胜数。

卿擢自诸將,总帅一道,视事之始,其惩创前任之愆,以公灭私【二四】,痛改其俗,凡百毁誉,置之勿卹,当有殊擢,以须成功。

上批:「勾当皇城司官数多,可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取年深者减罢,止留十员,自今毋得员外增置。

」广南西路走马承受王怀正上邕州展白塔泉井图,上批:「苟如绘图,颇似便利,恐更有委曲利害,可委熊本相度以闻。

」后本言:「展白塔井泉如怀正议便,乞度僧牒三百下邕州,以来年秋冬兴工。

」从之。

国子司业朱服言:「相度入律学命官公试律义、断案,考中第一人,乞许依吏部试法与注官;其太学生或精於律义、断案,就律学公试中第一,与比私试第二等注籍。

」从之。

赠太尉刘从广妻普寧郡主赵氏乞依曹诵妻延安郡主例增俸。

詔:「□王元儼女,皇家尊亲,同行存者止此一人,可特给月俸百千,春冬衣各增十匹,生日增银五十两。

癸亥,詔前宰臣、执政官宫观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禄令给之。

又詔陕西、河东路总管並罢兼將。

给事中韩忠彦等言:「奉敕详定六曹条贯,乞以详定六曹条贯所为名。

」詔宜称中书、门下外省。

"三月壬辰。 "大理少卿刘笃言:「窃见自来赦书云『某年月日昧爽以前』,缘非次恩霈,人难豫期,欲乞依德音例,以赦到日为限。

」从之。

工部状:「陕西路转运\司言,旧管使副、判官止四厅职田,而昨因军兴,逐路增员乃至十二【二五】,虽职事一等劳苦,而余八员乃无职田,乞许以四厅所收均给。

」从之。

甲子,知潁昌府、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韩维提举崇福宫。

曾巩既坐草制罚铜,维数引疾求罢,於是从其请。

詔自今见任官召赴闕,上殿讫,限次日朝辞回任,听候指挥。

礼部郎中林希上两朝宝训,赐银、绢二百。

"两纪並书林希上宝训。 "

是日,李浩败夏人於巴义谷。

"旧纪有此,新纪因之,当考。 "

丙寅,上批:「鄜延路经略使种諤四月辛亥卒。

病篤之际,必神识昏憒,前死数日,陈奏尤多,未知出於何人裁处,詔纯粹体量以闻。

」"五月十八日癸巳、八月二十一日甲午。 "

西京左藏库使、果州刺史、內侍押班张允诚\卒,赠为奉国军留后,赐钱千緡、绢百五十匹,皇太后赠钱二百緡,推恩六人。

丁卯,永兴军等路安抚使司言:「近者,贼\盗屡发,其禁军逐路勾抽,上边全闕正兵差使。

乞有贼\盗,许令所在官司量事势追呼已集教大保长捕杀。

」詔:「遇有强盗及十五人以上者,量人数暂勾抽,日支钱米,候败获即放还。

戊辰,大理寺上宜州下班殿侍、指使□道,土丁指挥使程洪,都头韦聪等遇贼\不力战,致杀都监费万,该赦应原。

詔各杖脊二十,程洪刺配三千里,韦聪等二千里。

权发遣鄜延路经略司范纯粹言:「本路都监、礼宾使王愍从李宪奏移兰州,乞且令仍旧。

」上批:「纯粹遇事不苟,虽权领帅司,而存心公家,旁无顾虑,求於方今主边之臣,不可多得,宜依所乞。

」其后熙河兰会路制置司言:「愍已至本司,乞依旧充本路都监。

」詔赐愍装钱二百千,速发赴鄜延本任。

詔:「皇城使、丹州刺史张藻收夏州功应迁三官,令回授子孙:子云、需,孙尧夫三人並与三班奉职。

熙河兰会路制置司言:「准詔劾李浩罢兰州犹带本路鈐辖擅奏赴闕罪状,而浩自言虽奏赴闕,实未离任。

」詔:「浩於法当以擅去官守论,然以未离本路,及近出塞有功,可罚铜二十斤。

己巳,左右司言:「御史台察开封府不置承受条贯聚听供呈歷,据刑部、编敕所定夺,各言所察允当。

然看详敕意,止为州县立法,故令案察官点检,於开封府既无案察官司,於上条似无所碍。

其因台察后輒旋置歷,乃是御史所当察。

」詔:「依刑部、编敕所定,开封府官吏令大理寺劾罪以闻。

尚书省左右司所申,显有观望,右司郎中刘挚冲替,係事理重。

」居数日,詔改为「事理轻」。

时王安礼言:「挚以观望罢黜,陛下必以臣尝知开封府,故挚於开封府不置供呈条贯歷,不敢指以为罪。

」上曰:「非为如此,挚亦尝为开封府判官。

」安礼曰:「开封府不置歷之罪,止於应行下不行下尔,失减、从减之外,法或不及知府。

兼臣与挚同时在府,既皆去官,又所坐皆在赦前,恐別无观望。

」上曰:「论法至轻,观望未必有。

刘挚冲替,可改作『事理轻』。

」王珪曰:「欲改作『稍重』。

」上曰:「既无观望,岂宜更作『稍重』?所谓『灼见三有俊心』者当钦识百辟享,亦识其有不享。

今执政既为开陈,明知其非罪,不当不与辨正也。

」安礼曰:「挚在都省,每白公事,必至聚听处,未尝间见执政。

此一事已可称。

」章惇曰:「事固未尝有两可者。

其卤莽极当责,若以为观望,则实无之。

臣见蔡確言此事皆吏人卢宗彦执覆,確亦尝詰难宗彦,然则挚应坐不能詰伏宗彦,此事可责而情可矜也。

挚为人平直不反覆,前此左右司皆间见执政,挚止於都堂白事,盖与宰府掾属持两端以取容者有间矣。

」安礼曰:「挚实有行义,为士大夫所知,忽被此恶名而去,臣若自以小嫌不为辨直,使贤者之行不为明主所察,臣不忍也。

」蔡確曰:「挚固善士,但尝异论尔。

」上曰:「异论是昔时事。

」惇曰:「挚自被逐,不復异论。

人岂不容改过?」確曰:「臣前日已尝论奏,此事实出於吏人尔。

」故有是命。

左右司郎官旧以执政分厅时,间见白事,日暮不篃,或事急速,又歷造私第;议设有异,则往返传达,事多留壅。

挚以问吏,吏对曰:「前时郎官愿如此【二六】。

」挚乃白执政,请以都堂聚时稟事,可否面决,无传言留壅之弊;其例熟体细【二七】,房吏请笔如故事。

皆曰:「诺。

」自是事皆公决,上下便之;然他郎官不敢间见执政,执政私意亦无所授,阴不乐者甚觽。

挚罢去,郎官復分厅白事如故。

河东提举保甲司言:「唐高祖后徐王宗子李禋等状,乞依唐氏之后干州李有方例免保甲。

」从之。

庚午,宣庆使、武信军留后、入內副都知、熙河兰会路经略制置使李宪为景福殿使,降授四方馆使、陇州团练使李浩为引进使、高州防御使,皇城使、环州刺史李忠杰领光州团练使,皇城使、商州团练使苗履领吉州防御使,左騏驥使赵醇忠为皇城使、荣州刺史,六宅使王赡为皇城使,洛苑使康识为左騏驥使,庄宅使阿雅卜为右騏驥使,供备库副使韩绪、赵惟吉、董行谦、包正並为西京左藏库副使,內殿崇班焦颖叔为內殿承制,以宪上浩等出境功状,计首级推赏也。

大理寺言:「商税院送客人尹奇於隰州博绿矾\,引外有剩数,乞移河东路勘结。

理正杜纯【二八】乞以所剩矾\六百斤没官,仍释尹奇罪。

」詔大理寺勘结施行,其杜纯越职论事,付御史台劾之。

已而上批:「大理正杜纯近以不守业职,妄论私矾\事,已付有司案治。

日者,大理长、贰上殿,面问杨汲等纯在寺其它治状,乃知供职以来,造奸不一,数与长、贰纷紜。

据汲等奏陈三四,皆纯理不直,意在取说聋俗,沮坏法令,探其用心,罪在不赦。

可先冲替,仍下本寺具纯前后异议事状,送御史台一同根勘。

」"五月十九日。 "

提点秦凤路刑狱吕温卿言:「秦州物贵人飢,乞暂住糴至麦熟日。

」从之。

辛未,通直郎、监察御史王桓【二九】为右正言。

"官制行,除諫官始此。 "

先是,命中书、门下外省官同详定尚书六曹条贯,是日,给事中韩忠彦等以职事对,上顾谓曰:「法出於道,人能体道,则立法足以尽事。

立法而不足以尽事,非事不可以立法也,盖立法者未善耳。

」又曰:「著法者欲简於立文,详於该事。

陕西转运\司乞令通直郎、通判解州□安宪就移延州。

上批:「缘边军民之大者,虽多属经略司处置,然干涉州务事亦不少,人必得敏明之遣乃无败事;兼即今本州內外兴役修葺城垒,方赖以次官分头干治,可依所奏速差。

」"据范纯粹奏议,安宪通判延州乃纯粹奏辟也。 新、旧纪並于辛未日书雨土,今削去。 "

壬申,御邇英阁,蔡卞讲周礼至司市,上谓卞曰:「先王建官治市,独如此其详,何也?」卞对曰:「先王建国,面朝而后市。

朝以治君子,市以治小人,不可略也。

」上曰:「市,觽之所聚,详於治聚故也。

」詔宣德郎、武学博士蔡硕罢博士,专编修军器什物法度,仍支旧任职钱。

先是,监察御史王桓奏:「近武学补上內舍生,其博士蔡硕以修军器法制权罢职事,乞权差官考试。

案硕自元丰四年以兼编修除本学,直日外余悉不復总领,已一年有余。

且博士职专教导,而硕一月之间诣学者不过七八。

硕知力不能兼,当辞其一,而乃利其俸入,不自祈免者,盖恃兄確为宰相,而人莫敢议故也。

如此,何以示天下?」故有是命。

宫苑使、荣州刺史、勾当军头引见司时君卿为皇城使、嘉州团练使、提举醴泉观。

上以君卿昔事濮邸,先帝遇之甚厚故也。

癸酉,户部言:「恩州至沧州等处,见有寄糴粮斛约八十余万石。

欲乞下河北路都大提举糴便司,令隨本处州县人户赊借,內第三等不得过两石,第四等、第五等不得过一石,即不得抑勒,候次年夏秋收成日输纳。

其已有赊欠者勿给。

」从之。

甲戌,大理寺断宗室三班奉职子徇与妹奸,法皆处死。

詔並除名,永不敘用,子徇仍於本宫锁闭【三○】,妹於禁寺度为尼。

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司乞每岁下茶场司,就熙、河州桩管茶万驮,於经制司年额见钱內除豁,充兰州博糴。

从之。

陕西转运\副使、权鄜延路经略司范纯粹奏:「今月二十八日,准四月二十三日枢密院札子:『鄜延路经略司奏,近据保安军申对送到宥州牒,夏国欲遣使、副赴闕进奉,已指挥本路沿边诸处,不得小有轻发人马,擅去侵犯夏国,却致有害讲议大事。

窃虑诸路不知夏国欲遣使、副诣闕进奉事理,亦牒河东、环庆、涇原、秦凤、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详本路已行事理,一面相度施行去讫。

三省、枢密院同奉旨:夏人款状亦未知情偽,其范纯粹所指挥,除鄜延路自当遵行外,余路未须如此轻易施行。

仰范纯粹疾速追还,別听朝旨。

如已至逐路,即仰不得下司。

』札付臣疾速依详朝旨施行者。

臣近准詔旨摄帅鄜延,领职之初,检经略司前后所得朝旨,一一详味,庶知朝廷处置边事之意。

內有御前札子二道,令诸路帅臣勘的兵將可使万全必胜者,时遣出塞伺敌积聚所在討击,或西人有请和使人至塞上,则切不得更有施行。

臣时得宥州文牒,果有贡使之请。

缘诸將及城寨各有探刺,皆已闻知,臣虑捍边使臣轻信弛备,別致簄虞,凡三次严行指挥,丁寧诸將已下严整兵甲,过作隄备,及臣亲书诫约,颇已周至。

又契勘得自种諤领帅以来,许诸將遣发人马侵入西界,浅\攻近掠,谓之硬探。

臣虑边將復如此时妄有举动,不惟於夏人乞盟之际,事关体势,兼事有违前项切不得更有施行指挥,遂兼诫將吏,遵奉朝命,不得更有施行。

臣窃谓本路虽已如此诫备,若邻路不知夏人遣使请命,尚有举动,即於手詔切不得施行之意岂不违戾?国事所系,臣不敢以邻路彼我为间,遂依久来关报边事体例,移文诸路照会,不请下司去讫。

今准前项圣旨,以为轻易。

伏缘臣所关牒诸路【三一】,止是虑诸路不知夏国欲遣使进奉,略具大概,关诸路照会,相度施行,庶於边机各相照应,即非敢以夏人请和为信,轻易移文,以弛诸路之备。

伏望圣慈更赐详察,所有元初发去诸路关牒,已是不请下司,缘臣所遣牒已逾十日,实恐追赶不及。

臣之用意,实在於此。

」"纯粹奏以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今附本月日。 詔纯粹张皇轻易,五月六日可考。 "

注释

【一】岁铸钱三十万緡「三十万緡」,阁本及玉海卷一八○钱幣均作「四十万緡」,宋史卷一八○食货志钱幣宝丰下监铸「折二钱二十万緡」。

【二】詔开封府第三等以下见教保甲户「以下」二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之二五补。

【三】有差失问难「问」原作「间」,据宋史卷二○一刑法志及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九改。

【四】燾可谓犯义而不知耻矣「义」原作「议」,据阁本改。

【五】百千以下限三年「限」原作「依」,据阁本改。

【六】癸未「未」原作「卯」,据阁本改。

【七】駙马都尉钱景臻法该磨勘「法」原作「洪」,据阁本改。

【八】江淮荆浙六路「淮」原作「湖」,据宋史卷三四三蒋之奇传及卷一六七职官志发运\使、都转运\使条改。

【九】侯王「王」,阁本及宋会要兵一二之九作「玉」。

【一○】王何等各迁两资「迁」原作「选」,据同上书改。

【一一】张再与「与」,阁本作「兴」。

【一二】上第二番集教功状也「第」原作「等」,据文义改。

【一三】八月十八日「十八日」原作「十六日」,据本书卷三三八元丰六年八月辛卯条改。

【一四】王拱辰为武安军节度使「武安」二字原倒,据注文及宋史卷三一八王拱辰传乙正。

【一五】率先破贼\「贼\」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六】温州团练副使「练」原作「教」,「副」字原脱,据本书卷三○九元丰三年闰九月壬子条改补。

【一七】七月十二日「七」原作「十」,据本书卷三三七元丰六年七月乙卯条改。

【一八】若通此路「此」原作「北」,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八討梅山蛮改。

【一九】军兴「兴」原作「与」,据阁本改。

【二○】从大理少卿吕少廉请也「吕少廉」,阁本及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会计均作「吕孝廉」。

【二一】李自良「自」,阁本作「士」。

【二二】諤首兴边事「兴」原作「与」,据阁本、续资治通鑑卷七七改。

【二三】果州团练使「练」原作「教」,据宋史卷三四九刘昌祔传改。

【二四】以公灭私「灭」原作「减」,据阁本改。

【二五】逐路增员乃至十二「二」原作「一」,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五八之一四改。

【二六】前时郎官愿如此「愿」,疑当作「顾」。

【二七】其例熟体细「例」原作「吏」,据阁本改。

【二八】理正杜纯「理」,阁本、活字本均作「而」,疑是。

【二九】通直郎监察御史王桓「通直郎」下原衍「王桓」二字,据阁本刪。

【三○】子徇仍於本宫锁闭「宫」原作「官」,据阁本改。

【三一】伏缘臣所关牒诸路「伏」上原衍「易」字,据阁本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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