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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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二十九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五年八月尽是年九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二十九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元丰五年"壬戌,1082"

全文

八月庚戌朔,詔工部郎中范子奇与都水监同相度滑州天台埽、卫州齐贾上埽,如浮梁壅遏水势,权拆去以闻。

工部言二埽危急故也。

封御侍武氏为才人。

詔吏部限三日选差团教保甲巡检、巡教使臣一十九人赴永兴军路。

详定官制所言:「尚书省施行政令,分属六曹之事,都省总之,或有稽违,所当察举而任其责。

今擬立法:诸六曹事有稽违而不察举者,以律上官案省不觉坐之,令、仆、丞为一等,左右司为一等,都事【一】、主事为一等,令史以下为一等。

」从之。

"朱本云:无施行,合刪。 今仍存之。 "辛亥,詔酒行下户倍罚麴钱【二】,除三分中已改一分外,更免一分。

河北转运\司言:「准朝旨,令兵部以三路自置保甲,候教过年分实费钱粮【三】,裒取一年数,为自今封桩额,充保甲支费。

勘会保甲冬教钱粮,朝廷已不封桩,今悉令本司承认,虑久远不能供亿。

」詔自元丰四年降指挥后封桩,陕西、河东准此。

河东经略司言:「麟州神木堡与西贼\斗敌,监押贾默以觽先退,致贼\杀巡检高素。

」詔河东转运\司劾罪。

"旧纪书:辛亥,夏人寇麟州神木堡,巡检高素死之。 新纪不书。 "

新权发遣广南西路转运\副使□潜乞遣陕西路军马五七百骑戍桂林,詔差在京马军两指挥。

涇原路制置司行营总管刘昌祚言:「昨本路兵出界抵磨□隘,贼\兵负险拒敌,禽其首领,斩首级三千,获人口孳畜万数。

每遇大敌,常获全胜。

后诸將听高遵裕节制,但聚为一军,不往外援,师老退还,臣蒙恩薄责【四】,累及诸將。

盖各有亡失分数,缘內有攻城伤残、飢殍、拖后人数不少,即非战败亡失。

伏望矜察诸將总兵深入,累获胜捷,量推恩赏。

」詔:「磨□隘得功將、副,朝廷於赏格特加等;其亡失人兵,会计帐数,等第降罚,即与诸路同法;所有军前死伤、以故不能自还,不会入亡失之数。

札与刘昌祚知。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蛮人蒙光但言卖板木於宜州,都监等不依例给见钱。

」上批:「送谢麟、麦文□依公体量,不得以路由桂州,为张頡所惑,致移易事实。

」"七月丙午。 "

詔判司农寺曾孝□罚铜八斤,丞王端臣、主簿莫士先各十斤。

以申条制不当故也。

壬子,天平节度使、均国公佣为彰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进封延安郡王。

昭容朱氏进位贤妃。

"两纪並书此,但不书节度、仪同耳。 "

户部言:「日者,盐钞数多,价贱难售。

相度所支陕西五路计置军储钞计二百万緡,钞內隨逐路所得各减半,凡百万緡。

其逐路糴买粮草钱,即於减罢桩还陕西见钱钞、末盐钱內隨数分与逐路,令商人入便。

」从之。

祕书省言:「宗正寺修上玉牒,借登位以来至熙寧十年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照用,检会无许借指挥。

」詔宗正寺官就祕书省修定。

涇原路经略司言:「秦州甘谷城归顺文思副使卜聚玛伊克手下部落军使巴雅尔等二十九人、马二十三匹走回西界,已追逐捕获,乞下提举蕃部司同体量。

以董毡进奉人景青宜党令支为瓜州团练使,阿星为静州刺史,各增赐茶綵。

赏军前功也。

癸丑,詔熙河、秦凤两路买马,切见买逐等马价画一取索,札付景青宜党令支等,令使臣入蕃告諭【五】。

权管勾同经制熙河兰会等路边防财用赵济言:「臣以七月甲辰至熨斗坪,闻得癸卯不觉西贼\五百余骑至堡外杀汉蕃人口,驱掩士马而去,及谍知铁牟山啸聚已数万。

欲以本路及涇原、秦凤汉蕃兵约日出其不意,会合掩击。

」詔:「涇原路经略制置司、熙河兰会路都大经制司如覘候有实,度兵力可胜,即便宜施行。

」詔故豫章郡王宗諤子仲营等转一官,女已封郡君者封县主,未有封邑者封郡君。

詔三省,枢密院,祕书、殿中、內侍、入內內侍省,听御史长官及言事御史弹纠。

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隨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內侍省无所隶,故以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甲寅,詔知潁昌府、资政殿学士韩维再任。

"为丁巳日曾巩罚铜书。 "

赐蕃官皇城使讹麦以下二十五人物帛有差。

熙河兰会路都大经制司言:「本路汝遮川、癿洛宗二城堡未筑,已相度因今防秋兴工,省财力而辨事,已牒李察合团结河东、京西厢军九千接续应副。

」从之。

詔:「河东转运\判官蔡燁专管勾每年入中,或移税糴从便计置军粮十万石,於□堡寨、永寧关封桩,斗不得过五百十。

其价钱,於絳州垣曲监拨还。

仍令陕西转运\司计置运\入米脂寨,即不得兑充□堡寨、永寧关经费。

饶州景德镇置萞□博易务。

从宣义郎、都提举市易司勾当公事余尧臣请也。

乙卯,以文思副使曹识女始兴郡君封同安郡夫人。

以上批「先育於庆寿宫」故也。

封御侍林氏为永嘉郡君。

詔:「执政官退朝上马:宰臣於枢密院隔门內,知枢密院以下於隔门外。

都堂聚议退:左丞於门下侍郎厅,右丞於中书侍郎厅。

涇原路制置司行营总管刘昌祚言,已至镇戎军,乞量赐公使钱。

詔给二千緡。

"七月二十七日丙午,朱本创书昌祚为涇原总管,此犹带制置司行营,恐朱本误也。 七月,虽有旨罢制置司官属,其实李宪尚在涇原领制置使如故。 十月十四日辛酉,宪自涇原归熙河,制置司官属乃罢。 故昌祚十月十五日壬戌始不带制置司行营,专为涇原总管也。 "

鄜延路总管曲珍率兵出界討明堂川,部將皇城使、资州团练使李德明所部五十人,折外获三十六级,获及七分。

詔二子与三班奉职,二孙与三班借职。

丙辰,詔:「自今內批指挥,如別无奏稟,更不进呈。

詔:「夷门山樊家冈并向外百步內及角桥东以南至冈,自今毋得葬埋,令开封、祥符两县觉察。

」先是,司天监主簿亢天经言:「夷门山属国音主山,福德生王之方,三男阳气之位。

冈之上多民庶坟墓【六】,死气浸灌冈桩【七】,则为尸厌,近鄆王薨,此其验也。

若因鄆王葬,尽迁冈上坟墓,补其闕陷,则永除妖咎之根矣。

」下其事令提举司天监所集议,定夺围禁步数以闻。

后开封府言:「如天经奏,则坟墓当徙者十三万有畸。

」詔別听旨。

后卒不徙,而有是詔。

"亢天经奏请,在四年九月丁亥,今依朱本并入此。 四年四月辛酉当参照。 葬鄆王乃四年九月丁酉。 日官亢天经建言,四郊臣庶坟墓迫近都城,不利於国嗣。 有詔悉令改卜,且计其数无虑十万,中外惧巙,不知所出。 知开封府王安礼因见白上曰:「陛下以周文王为圣乎?」曰:「然。 」曰:「文王卜世三十,亦不过掩骼埋胔而已。 未闻迁人之塚,以利其嗣者。 臣请陛下莫如师文王。 」上惻然为罢。 此据王安礼行状附见,或削去。 "

开封县言:「养马户未审止以屋业为物力,或通计营运\财物。

」祥符县言:「自颁养马令,民买马后,质卖家产,或於市易务拘管抵当,未审合与不合养马。

」詔:「以屋契钱数並屋租为物力,隱匿契者,以盐税为定。

如有质卖,马亦隨之。

若已抵当,或因事在官拘管,本户不得课利者,验实与免。

」"二月五日,霍翔云云,并九月十四日,又七年二月八日,又二十八日,又三月二十三日,当考。 王安礼行状云:「京师坊郭户率以家貲二千緡畜马一匹,谓之户马。 有诉于堂者,安礼言之,上许用食盐钱为法,计三千緡始畜一马,赖免者甚觽。 」此事与此相关,须更考详。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詔府界户马並以家产、盐税为定,恐安礼行状云云合附彼时。 "尚书右丞王安礼先在开封时,大姓负市易息钱者累诉於庭。

安礼既为执政,言於上曰:「市易之法,行之已久,取息滋多,而输官不时者又有罚息。

方天下无事,而行法之弊,民至困穷,窃为朝廷惜之。

臣愿陛下涣然下詔,蠲其罚息,则天下幸甚。

」上曰:「卿言有理,髃臣未有为朕言者。

其詔使大姓以限输纳,除其罚息。

」安礼退,批詔语加「內外」字,蔡確曰:「方上有旨时,无『外』字,公欲增詔耶?」安礼曰:「亦不指言『內』字。

」卒加之。

"此据行状,当考。 "

时京城置堆垛场,物货居积,商贾患之。

安礼奏曰:「堆垛所获之息既微,而商税正额必损,徒有利民之名,而无富国之实,愿罢之。

」上曰:「卿可否与冯景谋\。

」景,內侍也,实总其事。

既而会其息緡,不满十万,上曰:「近闻市易变染幣帛,此诚\可鄙。

千金之子,犹耻居肆,况朝廷乎?」上且有意於改作,会有沮滯者,其事竟寢。

"此据安礼行状,当考。 "

应诸处广济桥道並隶都水监。

丁巳,詔翰林学士独员,三直免一宿。

詔中书舍人曾巩罚铜十斤。

先是,知潁昌府韩维再任,巩草制词,称维曰:「纯明直谅,练达今古,先帝所遗,以辅朕躬。

」又曰:「参、角之间,韩延寿、黄霸之跡在焉。

兴礼教而劝农桑,以追参於前烈,皆尔素学,其尚懋哉!」上批:「维不知事君之义,朋俗罔上,老不革心,非所谓『纯明直谅』;姑以藩邸旧恩,使守便郡,又非可仗以布政宣化。

今辞命乖戾,不中本情,传播四方,甚害好恶。

可復送中书省改词行下。

」故罚之。

"韩维再任潁昌,在此月甲寅。 "

戊午,詔付鄜延路计议边事司承受文字张禹勤:「应短兵相接,惟是刀斧取胜。

可一面指挥沈括,近降劈阵大斧五千,可令诸將选择锐兵授之。

仍面諭徐禧等:今既同预总兵,要在拊御士卒,均甘苦,平赏罚,力行前日垂拱之言,鎶待奇绩也。

命枢密院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山甫,入內供奉官、勾当御药院刘惟简,案阅提举河北路保甲司所教大保长武艺。

其承受並监视案阅,令入內內侍省差內臣六员。

詔:「鄜延路计招纳归顺蕃部壮人十人【八】、老少妇女四十人並迁一资,十岁以下不计,累迁不得过三资;即不及,与减磨勘年;不及减年及迁资,止每一壮人支绢四疋,老少妇女一疋。

杀降人者,许人告,每人赏钱三十千,至百千止【九】;告杀五人以上者,仍迁一资;杀降人者斩。

庚申,上以疾不御前后殿。

"两纪並书:「庚申,上有疾。 」墨本於庚申日书张禹勤言,自癸丑雨至壬戌,约数尺,师次绥德城。 朱本改癸丑为己未。 按:庚申,八月十一日;癸丑,八月四日;己未,八月十日;壬戌乃八月十三日。 不应先系之庚申,朱、墨本皆误,今削去。 兼师次绥德城,其日亦与它书不同,当考。 "

修定景灵宫仪注所言:「案周官,四时之祭皆於首时,盖君子感时物之变而思其亲,得数之中者也。

伏请以四孟月吉日朝献景灵宫,天子常服行事,荐圣祖殿素饌,神御殿止膳羞,器服、仪物悉从今制,登降献荐参酌朝謁之仪。

凡古之事一切不杂,以合先王事亡如存之义。

」从之。

"两纪並书:「詔岁以四孟月朝献景灵宫【一○】。 」"

鄜延路经略司言:「汉户及归明界弓箭手自买马,乞依蕃弓箭手例,每匹给抚养库绢五匹为赏。

」从之,环庆路准此。

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司言:「本路十八州军多未获彊劫贼\盗,即无立定年额,捉贼\赏钱增给欲乞以四千緡为额。

」从之,仍给场务钱:每岁永兴军五百千【一一】,河中府、陕、【一二】同、华、耀、商州各三百千,虢、解、邠、鄜州各二百千,延、庆、寧、丹州各百五十千,环坊州、保安军各百千。

壬戌,上御殿。

资政殿学士吕惠卿知太原府,后七日,又加大学士。

先是,惠卿知延州將满三年,有詔除资政殿大学士,再任。

方辞免,会以丧去,於是復申前命。

"己巳,加大资政殿【一三】,今并书。 十月癸酉,责单州。 "

徐禧、李舜举及沈括等以丙辰发延州,蕃汉十余军所將凡八万,役夫荷粮者倍之。

李浦將前军,吕真佐之;曲珍將中军,高永能佐之;王湛將后军,景思谊佐之;李稷主馈餉、治版筑;而谋\画进止,禧实专决,括与同而已。

"发延州日据御集,余悉据张舜民永乐客话。 但客话称禧等以八月十五日甲子发延州,今不取。 "禧素恶种諤,"此据禧传。 "既定议,而諤还自京师,极言城永乐非计。

禧怒,变色谓諤曰:「君独不畏死乎?敢毁成事!」諤曰:「城之必败,败则死【一四】;拒节制,亦死。

死於此,犹愈於丧国师而沦异域也。

」禧度不可屈,奏諤跋扈异议,不可与偕行,有詔留諤守延州,"此据客话。 "令禧护诸將往城,括移经略府並寨,以济军用。

"此据沈括自志。 "是日,次绥德城。

"十三日壬戌也。 此据张禹勤奏,实录即以此奏系之庚申十一日,误矣。 括所云移府並寨,当是米脂寨也,更须考详,乃正书之。 "癸亥,上以初康復,不御前后殿。

供奉官、閤门祗候、权知横州温杲知钦州。

知安州滕甫言:「內供奉谢禋奉旨买红花万斤,今又继买五万斤,而一州所产止二万斤耳,恐不足数。

」上亟詔寢之。

隨州产红蛾,资其毒以为箭药,州县承命甚严,民有自杀者。

王安礼以为言,上曰:「此非朕思玩,徒欲为兵器卫社稷耳。

」安礼曰:「陛下平日喜孟子,独不闻『民为贵,社稷次之』之说乎?且红蛾箭鏃之资,其为利也微,即不得,於社稷未有害也,就使有利,亦望陛下以民为先。

」上首肯之。

"隨州红蛾事,据王安礼行状附红花后,当考。 "庚午,上御殿。

詔:「詮试中上等二人,第一人循一资,第二人占射差遣一次;中等七十九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二百二十六人,注官。

辛未,知太原府、天章阁待制王居卿知瀛州,寻復故。

知瀛州、承议郎、宝文阁待制韩忠彦为辽主生辰使,引进使、滎州团练使曹评副之;朝奉郎、守礼部郎中刘贄为正旦使,內殿承制张赴副之。

后三日,以忠彦试给事中,忠彦辞使辽曰:「臣尝使辽矣,若復往,无乃使敌人妄意中国为乏人乎?」上曰:「西事未定,无以易卿者。

」辽人使赵资睦迓,因语及西事,忠彦曰:「此固小役也,何问为?」使参知政事王言敷燕於馆,言敷问:「夏国何大罪,而中国兵不解也?」忠彦曰:「夏人之罪,中国既以报北朝矣,盍取而视诸。

」言敷曰:「闻已还兵塞上,何如如此,则南北之好可保也。

」忠彦曰:「问罪西夏,於二国之好何所与乎?」连拒言敷。

及还,资睦曰:「先侍中之制置西事,有攻策。

今取城砦数十,使侍中而及见之,快可知也。

」忠彦归,上遣中使劳问,面赐嘉奖。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凤州团练使种諤降授文州刺史,金州观察使、提举西太一宫王中正降授嘉州团练使。

以上批「昨大兵出界,种諤迂路舍取直之利,可降一官;王中正不审议道路迂直利害,及不討荡左厢地分贼\党【一五】,可降两官,並不用□復法」故也。

初,令諤分析,諤乃言:「横山之劲兵在东,先时已闻贼\据米脂及银、夏等处,故我迎其锋败之。

军声既振,千里之行无敢抗者。

若由西路取直,虽近巢穴,大敌出於前,重兵摄於后,则有背腹之忧矣,不知何以御此。

」"此据范育誌諤墓。 赵起作种太尉传,乃云「坐徐勋事降文州刺史」,当考。 "

詔皇城使、昭州刺史、带御器械、广南西路鈐辖和斌同经制宜州溪峒。

詔:「內殿崇班殷贵攻灵州中箭死,特支银五十两、绢八十疋、钱八十千;二子:希斌与三班奉职,希演与借职。

壬申,詔付张禹勤:「今出兵塞外,欲日闻动静,可详说军事,逐日侵星发奏;若有事宜,即不以时飞奏。

詔罢增减幕职州县官俸。

先是,有旨令吏部以繁简减天下选人俸钱,而吏部以事简则僻远而员少,事繁则当要而员多,远则人不愿行,要则趋之者觽,俸钱不可减。

遂寢。

癸酉,前河北转运\副使周巩言:「熙寧中,外都水监丞程昉於真定府滹沱河中渡系浮桥,比旧增费数倍,又非形势控扼,虚占使臣兵员。

乞皆罢之,每岁八九月修板桥,至四五月防河拆去【一六】,权用船渡。

」从之。

编修军器什物法制所言:「准朝旨,应將敕所载军器什物,择其精致者修为法式。

本所据军器监弓弩作尹抃\见造插稍弓工料,阎守懃所定模则法度,最为详密,乞更旧造弓法。

」从之。

权荆湖北路转运\副使赵杨等言:「巡歷至诚\州,城池楼櫓足以保民无患,上江、多星、铜鼓、羊镇等团並至城下贸易,可渐招抚,置城寨。

及下荆湖南路安抚转运\司【一七】,委知邵州关杞於蒔竹县招諭芙蓉石驛未归明人户。

」詔且令招纳,未得置城寨。

甲戌,张禹勤上言:「师次永乐川第四埭,明日,经略使沈括与转运\使李稷爭使臣不协,徐禧为分画,令稷止应副修城用度,其修城並听括节制,乃平。

是日,永乐城始兴工。

」"此据九月九日御集並实录九月六日奏。 新纪亦书:「甲戌,城永乐。 」旧纪则於七月戊子书之。 "

乙亥,高阳关路安抚使韩忠彦言:「转运\司欲移干寧军於沧州干符寨,废军为县,以避河患,人不以为便。

」知沧州赵瞻亦言:「干寧民心恟惧,皆谓河水颇已顺行,又增隄防数倍坚固,移军实有害无利,乞速罢以安边民。

」从之。

环庆路经略使曾布言:「洛原故城可以建一城,白豹和市可以建一寨,官马川可以建堡。

」从之,令李察应副,候鄜延兵势相接,方兴版筑。

丙子,詔应缘修城开壕事,並许雇募。

戊寅,河决原武埽。

"两纪並书此。 "

知枢密院孙固乞解机务,授陈或潁州,詔答不允。

"此据御集乃八月事,固子朴、野冲替在三年八月。 "

九月己卯朔,上不豫,罢朝三日,詔中书省事应面奏者,以状擬进。

壬午,再罢朝五日,分命辅臣祈福於天地、宗庙、社稷。

癸未,张禹勤言:「谍报西贼\发六监军司兵次银州川,沈括、徐禧见戒勒诸將,分定战地。

甲申,永乐城成。

初兴版筑,敌数来爭,皆败去。

及是毕工,使景思谊以兵四千人守之,"思谊留兵守城,此据沈括自誌。 "曲珍总行营,护作楼櫓,治庐舍,与李稷俱留城中。

先是,西夏调民为兵,十丁取九,得三十万人,齎百日粮,屯涇原之北,俟官军出塞而击之。

既闻城永乐,乃引兵趋鄜延。

边人来告者前后十数,徐禧等皆不信,且曰:「贼\若大至,是吾立功之秋也。

」上赐禧黄旗,曰:「將士立功,受赏当倍於米脂。

」禧恐沈括分其功,谓括曰:「城略已就矣,当与存中归延州。

」括从之。

乙酉,禧、括及舜举以兵八千人俱还米脂。

"此据司马记闻。 曲珍传云:「谍言敌聚兵甚急,珍以他词讽禧等先还。 」按:禧非可以它词讽者,其还米脂,特不欲括留耳,今不取。 "敌骑寻自明堂川入,驻寨城侧,与夏州烽台相对,置阵无定河西,覘望官军。

"此据沈括十四日壬辰报及括自誌。 "曲珍遗驰使报禧,禧曰:「黠羌敢送死乎!」亟引兵二万五千人往赴之,且谓括曰:「存中大帅,不可轻出,仆与李常侍上所遣,宜亟行。

」舜举初不欲,禧强之,乃同往。

或谓禧曰:「被詔相城,今城已成矣,御寇非职也。

」禧不听。

"兵数据沈括自誌,余则据禧及珍传並客话。 "

丙戌,詔赐永乐城名曰银川寨。

先是,徐禧等言:「已定永乐下埭作寨,地形险固,三面阻崖,表裏山河,气象雄壮。

八月甲戌兴工,凡用工二十万。

新城去永乐上埭八里,故银州二十五里,米脂寨五十里。

永乐鴜以小川为名,城前正据银州大川,乞赐名。

」故有是詔。

"实录云:「禧等奏:八月甲戌兴工,九月甲申城成。 」甲戌,八月二十五日;甲申,九月六日。 若城已成乃奏,则奏到朝廷,不应如此之速,鴜豫言之。 朝廷以禧等前奏,度城必以此月六日成,故八日遂赐名,不待禧等奏毕工始赐名也。 永乐客话云:「八月戊辰至永乐,环兵外向,旬有二日城成。 」自戊辰十九日至九月庚辰初二日,凡十二日,然所称戊辰、庚辰,与实录俱不同。 又吕惠卿誌禧墓及禧传皆云十有四日城成,与客话及实录亦不同。 禧传大率依墓誌,无別据也。 今並从实录,鴜八月二十五日甲戌初筑城,九月六日甲申城成,七日乙酉夏人即来爭城,八日丙戌赐城名,九日丁亥夏人遂围城耳。 纲要云:「夏人闻城永乐,自涇原举兵三十万来爭,徐禧、李舜举亦自米脂引兵趋银川寨御之。 」"管勾永兴军等路常平等事张大寧徙秦凤路,提举秦凤路常平等事陈康民徙永兴军路。

以提举弓箭手、营田、蕃部事康识置局在渭州,大寧兼提举,故移就本路也。

徐禧、李舜举復入永乐城,曲珍谓禧曰:「闻贼\兵甚觽,给事与敕使宜退处內塞,檄诸將督战可也。

」禧笑曰:「曲侯老將,乃尔怯耶?」不听。

丁亥,贼\三十万觽攻城,珍率兵御之,將官寇伟、李师古、高世才、夏儼、程博古及使臣十余人、士卒八百余人战没,贼\遂围城。

"此据沈括十七日奏报。 新纪书:「丁亥,夏人寇永乐,將官寇伟等死之。 」旧纪不书。 纲要云:「丁亥,夏人寇银川寨,鄜延路副总管曲珍出战,败绩。 」"

己丑,德音:「降在京及畿县死罪囚,徒以下释之。

」上服药康復故也。

"两纪並书此。 "

先是,著作佐郎丰稷除吏部员外郎,稷言:「臣昨任御史日,屡言尚书右丞王安礼罪状,乞赐罢免。

」詔从之。

"稷除吏部【一八】,在八月二十五日,今並见於此。 "

庚寅,鄜延路经略司言:「准宣发马军五千指挥替京东、西九將归营,缘各已出塞。

」詔可併三將团集练训,准备驱使。

谢麟言:「奉詔置诚\州未画地里四至,虑邵州蒔竹县爭占诚\州新城管分。

闻邵州已拨潼村属新城,潼村距诚\州四十里,蒔竹县八十里,道路峻险,经九鼑坡龏、大小盘栏,深山长林,正係湖南至诚\州行旅之路。

今属蒔竹,比之诚\州地里已远,又遥隶邵州二十二驛,或有冤讼,县堡不能决,去州既远,则民无所诉。

乞自昌蒲岭脊分水,西属诚\州,东属邵州蒔竹。

」从之。

"七月丙午,十月己卯。 "

詔「河北、河东、陕西已训民兵什长艺成,当推行开封府界团教之法,其所须钱粮,设置官吏,可依例令枢密承旨司取索会校。

」承旨司言:「今以河北西路为始,酌中取元丰二年收钱数会校,减耆长四万二千三百五十六緡、户长九千五百六十二緡、壮丁三万二千八百一十五緡,併发禁军六指挥十一万一千一百八十六緡。

看详河北西路州军十六、县寨五十五、弓手千四百九十八,县尉既不领乡村,弓手理当裁减。

其五十三县弓手,除十县以使臣为尉,合依旧管弓手外,其余四十三县各定以十五人为额,二寨各八人,共留弓手千三百六人,计省万四千三百九十二緡。

保甲四百十一都保,保下承帖人九百六十六人,雇钱不同,凡二十等,岁支钱万六千四十八緡。

义勇改为百五十六,都保二百八,人各二十四緡,费钱二万六千六百二十六緡。

」詔自今年十月首桩收。

"兵志载会校数有不同处,今并录於此。 志云:「詔三路见训民兵,非久什长艺成,须便行府界团教之法。 钱粮、官吏并如畿县,未知及期能办与否;若更稽延月日,必至有误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司取索会校之。 」此詔在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其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费緡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费緡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緡有奇不与焉。 凡集教、团教成,岁遣使则谓之提举按阅,率以近臣挟內侍往,赏给按格令从事,诸路皆以番次艺成者先按阅,率五六岁一遍,独河东以金帛不足以赏,乃至十一岁。 上詔:「晋人勇悍,俗尚武事,又介居二敌之间,讲劝宜不可后。 其加赐緡钱十五万焉。 」此因本志附见,须考其实月日。 "

知沅州谢麟奏,安化州罗世念作过,已立赏购募。

并具分兵进取安化州利害。

从之,仍詔在京驍骑两指挥并江南东路將兵一千五百人【一九】、福建路將兵二千人並赴宜州,从麟所乞也。

寻詔麟且以方略措置,未得进討,其诸路兵勿遣。

麟又奏沿边保甲欲自效者觽,乞量给钱米,从之。

"七月丙午。 "

辛卯,詔:「近服药有瘳,遣官谢天地、宗庙、社稷、宫观。

」大理卿杨汲等言狱空,詔付史馆。

詔赐阳武县广勇、广德两指挥兵级钱有差。

时河决原武,军人移营避水故也。

又詔□潜体量朱崖黎峒事宜,候宜州边事定日別听旨。

"六月壬申,又七月戊戌。 "

壬辰,手詔:「原武河决口已引夺大河四分以上,不大为应副,恐成深患,貽朝廷巨忧。

可輟修尚书省及汴河隄岸司兵五千人,併工修闭。

令杨景略往应副物料,虽属它司,亦支拨讫以闻。

给事中陆佃言:「读吏部奏钞、宋彭年擬太常寺丞。

太常典司礼乐,亦宜选稍有学术之士,非彭年所堪。

乞令別擬彭年差遣。

」从之。

詔:「开封府界河水所至县,百姓有聚在高阜,不通往来,致绝粮食者。

委刘仲熊乘驛遍诣有水县规画船□,运\致民户,安集於无水处,齎薪粮就支。

三日一具所济人数,上尚书省。

」"旧纪书遣官安集畿县民被河患者,乃无其日。 新纪於壬辰书此,鴜因实录也。 "

太原府路鈐辖、专管勾麟府路军马张世矩言:「照应葭芦川版筑,至葭芦故城及新寨等处逢贼\,杀贼\有功蕃官左侍禁、神木寨结当族巡检楚默亲斩六级。

」詔楚默迁五资,余一级并加赐,共支绢四十疋。

詔:「户马法以屋契钱为物力,用住宅计者元契三千緡,房钱计者二千緡,各养一马。

其住宅、房钱相兼者,以分数纽折。

」"五月五日【二○】、八月七日当考。 "

詔诸县给纳月分,无丞处主簿非检覆本县灾伤勿差出,遇壅,併权免县事。

鄜延路走马承受公事杨元孙言新修永乐城毕。

九月乙酉,沈括先部中军、右军、虞候军至米脂寨,候总管曲珍將四军及选锋至,进筑城寨。

又言:「进筑城寨功不可迟,西贼\既失横山,非晚必须绝灭。

」上批付沈括、徐禧、李舜举:「若留兵三五千在银川寨,为战守之备,移大军修筑以次城寨,如此措置有无利害,详度一面施行。

」时朝廷以沈括奏,但知夏人来爭永乐,犹未知徐禧等已被围,故有此命。

赵济言:「准苗授关牒,见分遣使臣蒐取不係团结汉蕃弓箭手,悉赴行营,以御贼\冲。

」詔:「苗授所蒐取人,如无益於事,更不得追集。

指挥到日,据边情便宜施行。

并札与李宪。

詔:「凡指挥边事,更不送门下省覆奏。

」"朱本云:「时以边事急速,不送门下省覆奏。 」今从墨本。 "

詔:「枢密院自今应被御宝批旨,別无稟议事理,即送门下省缴覆,本院更不覆奏。

」"「別无稟议事理」,据枢密院时政记增入。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戊戌参考。 "

又詔:「应修明法式,並尚书省议定上中书省,速者先次施行,余半年一颁。

其枢密院並不隶六曹者,下刑部;缘功赏者,下司勋修立,还送尚书省议。

」"十二月十五日、六年九月一日、七年三月六日重修编敕。 "

癸巳,熙河兰会路司言:「定西城遣译语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实【二一】,有劳。

」詔並迁一资,人赐绢二十匹。

甲午,詔:「应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詔:「涇原、环庆、秦凤路兵马,见起发赴鄜延路救应,可並与特支钱。

」"此据御集。 "

乙未,詔以新经服药,罢秋讌。

沈括言西贼\围永乐城。

詔:「河东经略司及麟府军马司速发河外屯守汉蕃兵,须二万以上,令张世矩、訾虎都部领;更差得力將官,共取河裏、河外便道赴永乐寨,奋击救接。

寨內兵將有功人,比自来功赏倍推恩。

应起发禁军,特支钱千,民兵降一等。

仍令转运\司遣一员部粮隨军,斟酌便宜施行。

其河外近边州军城寨起兵处,令各为坚壁清野之计。

」又詔李宪留兵二万於涇原,余並统领赴鄜延应援,特支外更给与路费。

沈括言:「臣领兵至无定河川,欲分兵救永乐城及应接粮道,为贼\大兵所隔,不得前。

」又言:「已转战往绥德城,部督將兵照应诸寨。

」时贼\游骑犯米脂,括退保绥德,故有是奏。

永乐之始围也,括仅有卒万人,不足以战。

方命济师於延州,羌领凌结阿约勒以八万人南袭绥德,属羌三百人欲翻城应之,阿约勒之弟兴嫩以告括。

括集將佐议曰:「永乐之胜败,未系边势之重轻。

绥德,国之门户,失绥德则延州为敌所逼,胜败未可知,关中必震。

此大机会也,寧释永乐而救绥德。

」先期之一日,括入绥德,取反者三百人尸诸城,阿约勒以觽退。

延州之师未至,有詔括退保绥德,无得輒救永乐,以待援兵之集。

"「永乐之始围也」以下一百六十字,据括自志。 客话云:「己亥,游骑迫米脂,括退保绥德。 」按:永乐己亥陷,己亥,二十日也。 括此奏乃十七日到,则括弃米脂必不在二十日也。 "种諤言:「臣止与所留病羸怯懦兵四千,竭死力守护延州。

」諤初议进城横山,本意身任统帅,成大功在己,而为徐禧、沈括所外。

及永乐被围,諤据城观望,故託名守延,不即往救。

鄜延路走马承受公事霍丙,陕西转运\司管勾文字、奉议郎李秬並言西贼\二十余万重围,永乐城危急。

秬,稷弟也。

詔:「徐禧、李舜举为西贼\围闭,虽朝廷已多发应援,虑城守未备,与贼\觽寡不敌,或粮道隔绝,不可坚守,委沈括、种諤选募胆勇可信之士,厚许爵赏,令齎已会兵救应文字,取间道往密諭禧等,如必不可守,宜以机便委弃前来。

詔中书:「李稷在永乐城围闭,见闕转运\使司官,宜差李秬权管勾转运\判官。

西京留守文彦博言:「提举崇福宫司马光昨以编修资治通鑑,非积岁月未可成书,累乞闲官,以便修述。

今再任將满,欲乞更许再任,庶不妨编修。

」从之,仍詔光再任满三十个月,不候替人,发来赴闕。

"「不候替人,发来赴闕」,此据光集再乞留台状,或移见七年十二月除资政时。 "

詔:「內弓箭、南外两库军器什物止供御宝帐及本库帐【二二】,毋以帐供兵部、卫尉寺。

丙申,上批付沈括:「永乐城至为危急,若不斟酌便宜措置,则恐误朝廷事愈重。

今虽发诸路兵赴救,度可齐集须更十数日,卿可相度遣间人与贼\约抽退军马,当追回永乐人兵,给还地界。

如委可行,即依指挥,若恐益增贼\势,即勿施行。

今永乐诸將既已失利,事出无可奈何,卿宜勿惶挠,整顿精神,措置边事,安抚在城人情,招集散亡士卒、使臣。

惟是上下一心,坚守城池,收拾民户,焚毁委积,勿以滋责,乃目前累事。

小小援兵,毋得輒遣,恐更长贼\凶燄,消沮士气。

所有今日以前累降处分军前事,可多方募人传达,令求方便,溃围弃城。

丁酉,上批付苗授:「兵久暴露,不惟徒费供餽,兼孤军在野,楚栋陇堡小不能容,万一贼\马或有奔冲,既不可野战,兼帅臣在外,根本空虚。

宜速分定在屯军马驻熙州、通远军,径归帅府治事,其通远军令苗履总领照管。

詔给度僧牒八百,付都水监应副原武、天台、齐贾三埽物料。

"实录於此下书:「李秬、种諤、沈括奏:戊戌,永乐城陷,汉蕃官二百三十人、兵万二千三百余人皆没。 」朱签贴云:永乐事係十月一日奏到,移在后。 以此见实录亦有误以事系日也。 "

大宗正司言:「自来宗妇、宗女有过,事涉违越者,本司录奏,置狱穷治,法官发帷箔之丑,曲折以闻,黷礼滋甚。

乞自今有犯者送入內省,委官劾实,节案以闻。

」不行。

淮南转运\司言:「奉朝旨,令淮西一路官自卖盐,以年终实收课额比奏。

」从之。

"本志但於五年书:「明年,推周辅法於淮南西路。 」"戊戌,永乐城陷。

初,沈括谓徐禧曰:「吾觽才三万,贼\杂集之兵数十万,岂易当也?不如委永乐以困之。

」禧不从。

先有詔选劲卒为奇兵,而禧即欲以奇兵为军锋。

括谓禧曰:「此一军之锐也。

贼\气方进,而以千人攖其锋,势必不敌,则我丧其锐,不战自败矣。

」禧又令军中不以斩馘论级,必破敌然后均赏。

括曰:「不以得级为功,则战士无所激;均赏,则容侥倖,沮摧锋之士。

」禧皆不从。

復还永乐,军无斥堠,比入城,敌倾国至,诸將皆请乘其未集袭之,禧又不从。

高永能言尤切,曰:「羌性轻率,出不意而輒加之笞叱,则气折不能害人。

若持疑不断,纵其跳梁,將无所不至。

今先至者皆精兵,急与战破之,则骇散,后虽有重兵,亦不敢跬步进,此常势也。

尘埃障天,必数十万之觽,使俱集,则觽寡不支,大事去矣!」禧岸然捋其须,谓永能曰:「尔何知!王师不鼓不成列。

」永能退,拊膺谓人曰:「吾不知死所矣。

」贼\骑稍逼,禧乃命曲珍等悉城中兵阵於崖下水际,禧植黄旗,手剑,坐城上临视之。

贼\先以骑五万当我,禧即遣奇兵突而前,阵坚不可动。

三战,敌全师俱进,奇兵奔,我师遂溃。

曲珍扣城谓禧曰:「兵败矣!敌人当我者皆其精锐,前军胜而惰,在后者皆老稚,公可速出,潜师踰西山,绕出其后,击其老稚,敌觽必乱,此攻心法也。

」禧闭壁不应,珍乃犯关入保,收散亡得万五千人,骑兵皆弃马缘崖而上,禧怒汗如雨。

永乐城依山无水,下滨无定河,为井十四,筑垒营之。

敌觽骤至,李稷惜军食,不纳役卒,卒以所持耰鍤掘垒为磴道【二三】,爭先登,敌乘之,遂夺水寨。

城中掘井三,及泉,仅足饮將领,於是士卒渴死者大半,至绞马粪而饮之。

禧日怀二烧饼,往来巡城,亲以矢石击贼\,困则枕卒股假寐,士皆扶疮忍渴以拒贼\。

贼\蚁附登城者【二四】,积尸如山,践之以登,新城守具未备,贼\知沈括退保绥德,永乐孤绝,攻愈急。

高永能谓李稷曰:「新城久雨,土濡且坏,不若尽库幣以募死士【二五】,突围直出,十犹可得七八;不然,坐致死耳。

」曲珍亦以告禧,禧讫不从,又责珍曰:「曲侯巳败军,又欲弃城耶!」贼\围城浹日,遣使呼城上人求和,禧知势不敌,乃遣吕文惠应之。

文惠至敌帐,敌帅坐文惠於地,曰:「尔小將,不可议约,当令曲太尉来。

」即遣文惠还。

禧以曲珍总军政,不可遣,而景思谊自请行,禧曰:「万一蹉跌,恐伤国体。

」思谊曰:「今势已逼,倘能以口舌说之,使缓攻以待外援,不亦可乎?欲活数万人命,岂顾一身耶!」敌帅见思谊,言:「若还吾兰会、米脂,即当解去。

」思谊曰:「此係朝廷,非边臣所得专也。

」敌囚之。

初,思谊去时,惟禧、舜举有水两壼,诸將绝饮已三日,敌亦不知,攻稍缓。

是日,忽於城下呼曰:「汉人何不降?无水已三日矣。

」禧以壼水扬於外,示之曰:「无水,此何物也?」敌笑曰:「止於此矣。

」由是疑思谊泄之。

是夜,大雨,敌兵四面急攻,士卒飢疲,不復能拒。

夜半,城遂陷,禧及舜举俱死,稷为乱兵所杀,曲珍及王湛、李浦逃归,士卒得免者什无一二。

舜举將死,裂衣襟草奏云:「臣死无所恨,愿朝廷勿轻此敌。

」稷亦草奏云:「臣千苦万苦也!」禧不知所终,或言禧实不死,有自敌还者尝见之。

"禧不死,据舜民小史【二六】;高永能死,附十月丙寅。 旧纪书:「戊戌,夏人陷永乐,徐禧、內侍李舜举、陕西转运\判官李稷死之。 」新纪书:「戊戌,夏人陷永乐,徐禧、內侍李舜举、陕西转运\判官李稷死之。 」"

己亥,措置河北糴便司言:「准朝旨,於瀛、定二州修仓六所,先后给度僧牒千五百。

其钱已尽用【二七】,乞更增给二千。

」詔给一千。

"六年,仓始成,本志云。 "

赐自京至陕西、河东边事文字经由急龏铺、马递铺兵级,特支钱有差。

詔沈括候种諤至绥德城,即归延州。

詔:「客省、引进、四方馆各置使二员,东、西上閤门共置使六员,客省、引进、閤门共置副使八员,閤门置通事舍人十员。

內閤门副使以上,並依诸司使、副条例磨勘,閤门使以上,遇有闕,改官及五期者,枢密院检举。

如歷閤门职事,后犯赃及私罪杖以上事理重者,遇迁日並除他司。

閤门、四方馆使及七年无私罪,未有闕迁者,与加遥郡。

其特旨与正任者,引进使四年迁团练使,客省使四年迁防御使。

」皇城使、康州刺史、权鄜延路副总管兼第一將夏元象为西上閤门使、康州团练使。

以种諤言元象充中军將,於无定河川分队出战及自攻米脂城两立功也。

庚子,朝奉郎、试吏部侍郎李承之权陕西都转运\使,乘驛往,候边事毕如故。

遣太常博士王古致祭原武埽灵济夫人庙,以筑隄塞决河也。

吏部上重编排考试刑法所等第,詔:「第一等孙辅道令大理寺试断案三十道,如堪充职,委长二保明【二八】;第二、第三等循资、占射差遣、免试、陞名次有差。

詔河东、陕西援兵皆属种諤统制,令种諤便宜以厚赏鼓激前进,庶不误事。

詔:「如京副使王奇赠皇城使、忠州防御使,与六资恩泽,赐银、绢各百千;费万子与三班借职,赐银绢五十匹、钱五十千;覃俊无子无弟,赠下班殿侍,赐绢二十匹、钱二十千。

」曪死事也。

"覃俊未见。 王奇死事在七月辛巳,新纪於此月庚子日始载奇死事,盖弗详考也。 新、旧纪並书:「安化蛮寇宜州,知州王奇死之。 」"

福建路监司上斩获康詵人功状,詔:「东南第十將下押队散直程建为首功,授右班殿直、閤门祗候、剑州都巡检使,宜州使唤。

刘福、黄周垒各迁二资,□谷迁一资,李士昌、李庆与下班殿侍。

获首级人全支赏钱外,每级更迁一资。

其杀获康詵妻男及掳略去人,依正贼\例推恩。

助手兵级每获一级,助手人赏钱百千,累获并累赏。

伤中水手依正兵例。

」"康詵事始,当考详附见。 "

辛丑,詔:「详定官制所罢局,六曹等条贯送编敕所,其未了事,限十日结绝,先罢官吏请给。

入內供奉官冯宗道上景灵宫供奉敕令格式六十卷。

押赐董毡官告使种谊等上討夏国有功首领,詔上等十三人与本族都军主,岁给茶、綵有差。

詔:应缘义勇、保甲事並隶枢密院,其余民兵悉隶兵部。

壬寅,詔应沿黄河神济夫人並称显灵神妃,以灵津庙为额。

詔河东路提举常平等事赵咸,权转运\判官、奉议郎庄公岳各降一官。

坐大军出塞,粮馈不继,人夫亡者过半,而报上不实,御史王桓奏论故也。

癸卯,种諤言:「奉詔援永乐城,未知延州守御大计所付。

」詔胡宗回权管勾延州事,候沈括至交割,仍詔沈括止带衙兵回延州。

詔司农少卿廉正臣减磨勘一年,以提举糴在京封桩粮,收钱百万緡也。

滑州言:「刀马河水泛溢,韦城以南至长垣人马不通。

」詔:「开封府界並滑州信使所行道,专委通判滑州苏注管勾。

」"新纪书:「癸卯,滑州河水溢。 」旧纪不书。 "

广南西路提举司言:「准詔依朱初平、刘谊所乞,琼州、昌化、万安、朱崖四州军不行役法,依旧差役人。

今欲以海北诸州□剩役钱充海南州军雇役。

」从之。

修定景灵宫仪注所言:「仪制令:诸庙社门、宫门各二十四戟,唐太清宫九门亦设画戟。

窃惟景灵宫天兴门及宫外门本以钦奉天神,不应立戟。

神御诸殿,既缘生礼以事祖宗,谓宜依仪制令宫门之制,每门立戟二十四。

」从之。

又言:「旧制:国忌无神御殿者,赴佛寺行香。

今诸神御殿皆在景灵宫,忌日並赴本殿,僖祖、翼祖请设位於天兴殿,文懿、简穆皇后请设位於保寧阁,忌日並张次於天兴殿前之左,宫官先迁神位於次,事毕而復。

」从之。

詔枢密院:「龙猛、龙骑指挥虽已令简填,其闕数尚多,可差曹詔、彭鐸分往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江淮、荆湖路简填,令满足额。

乙巳,上再御崇政殿,宣宰臣已下至中书舍人、观察使以上,观景灵宫御书十一殿额。

皇第十子薨,母淮阳郡君郭氏生,次日失之,不及赐名、封爵。

"后赐名伟。 旧纪书:「甲辰,皇子伟生;乙巳,卒。 」新纪但书:「乙巳,皇子伟薨。 」"丙午,詔司农少卿廉正臣、董詵並理提刑资序。

是秋,判河南府文彦博言:「臣去岁冬,輒率愚瞽,累奏陈陕西边事。

今春,蒙差臣男貽庆特赐臣二月二十五日手詔抚諭,后蒙圣慈矜□,不责狂易。

恭读詔旨曰:『六军还寨,將士已殫劳,黎民已告病,今日之势,岂可復远举深入哉?惟固境自备而已。

近命涇原制置城寨亭障,制敌冲軼,非有前日图也。

』臣仰味圣言,伏增欣忭,有以见陛下推尧、舜之心,□生灵之困,罄兹溥率,广被涵育,幸甚幸甚!然自今秋以来,復有遣戍开疆,运\粮深入,此必是边臣希功,规为侥倖,开陈端绪,誑惑朝廷,料敌不精,至见挠败。

进此计者,陛下必知其人,乞行显诛,以戒今后干赏蹈利之辈,免致向去更误朝廷大事。

望以今年二月二十五日詔书大旨,密諭边臣,严设备预,固境自全,来则御之,去则勿逐。

更年岁间,士气復振,民力復苏,足食足兵,何求不可?丑羌闻之,自当屈服。

臣又闻谋\攻料敌,老將所难,不当与新进白面书生惟务高谈虚论,容易而计画之。

今以天下之大,士人之觽,岂无深识远虑、怀忠守正、更事歷试之人?愿陛下详求而审用之,如祖宗朝所用扞边守塞宿將名臣,见於国史者多矣,乞详察之。

臣之此言,非不知触犯时怒,盖耄耋之年,被三朝重任,蒙陛下眷銟尤深,乃心本朝,义均休戚,岂当隨例缄默,上负圣明?伏望天慈谅其区区竭尽之诚\。

」"此据文彦博集增入,附五年九月末。 纲要云:是月,淮西路【二九】始推行蹇周辅盐法。 "注释

【一】都事「事」原作「司」,按:都司即左右司,显误。

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尚书省以都事为吏之首,其下有主事、令史等,据改。

【二】酒行下户倍罚麴钱「倍」原作「部」,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七○之一七三、二○之一○改。

【三】候教过年分实费钱粮「候」原作「后」,据宋会要兵二之二四改。

【四】臣蒙恩薄责「薄」,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一均作「簿」。

【五】令使臣入蕃告諭「蕃」字原脱,据阁本补。

【六】冈之上多民庶坟墓「上」原作「山」,据阁本及下文改。

【七】死气浸灌冈桩「浸」原作「津」,据阁本、活字本改。

【八】詔鄜延路计招纳归顺蕃部壮人十人「计」原作「诸」,据阁本改。

【九】每人赏钱三十千至百千止「百千」原作「百人」,据宋会要刑法七之一九改。

【一○】詔岁以四孟月朝献景灵宫「孟月」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六神宗纪乙正。

【一一】每岁永兴军五百千「军」原作「兵」,据阁本改。

【一二】河中府陕「府陕」二字原倒,按:四千緡按下文分配各州府,自河中府至商州只可分六州府,府州在河东路,显属不合,「陕府」二字顛倒无疑,据改。

【一三】己巳加大资政殿「己巳」原作「乙巳」,据阁本改。

按:宋资政殿大学士常简称「大资」或「大资政」,此处「殿」字疑衍。

【一四】城之必败败则死原脱一「败」字,据阁本、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补。

【一五】及不討荡左厢地分贼\党「厢」原作「相」,「分」原作「方」,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九改。

【一六】至四五月防河拆去「拆」原作「折」,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三之六改。

【一七】及下荆湖南路安抚转运\司「荆」原作「湖」,据宋会要方域一九之八、蕃夷五之八七改。

【一八】稷除吏部「吏部」原作「御史」,据阁本及上文改。

【一九】江南东路將兵一千五百人「路」,阁本及宋会要蕃夷五之七均作「西」。

【二○】五月五日本书卷三四四元丰七年三月壬戌"二十三日"条李燾注同。

阁本及本卷元丰五年八月丙辰"七日"条李燾注均作「二月五日」。

【二一】定西城遣译语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实「译」原作「驛」,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一八之一一改。

【二二】詔內弓箭南外两库军器什物止供御宝帐及本库帐「南」下原衍「內」字,按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及宋会要职官二二之一,卫尉寺有內弓箭库、南外库,无南內库,下文指明「两库」,则「內」字衍,据刪。

「什」原作「法」,「止」原作「上」,「御宝」二字原倒,据宋会要职官二二之四改正。

【二三】以所持耰鍤掘垒为蹬道「掘」原作「握」,据阁本、活字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改。

【二四】贼\蚁附登城者「城」字原脱,据阁本补。

【二五】不若尽库幣以募死士「库」原作「运\」,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九徐禧永乐之败改。

【二六】舜民小史「史」原作「吏」,按本书卷三三○元丰五年十月壬申条注有张舜民小史,据改。

【二七】其钱已尽用「尽」原作「进」,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五四之五、六二之五七改。

【二八】如堪充职委长二保明「明」字原脱,据宋会要选举一三之二一补。

【二九】淮西路「淮」原作「准」,据皇宋十朝纲要卷一○下元丰五年九月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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