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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三年闰九月尽是年十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九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元丰三年"庚申,1080" 全文
闰九月庚寅朔,詔:「皇太后、皇后並二府臣僚,经明堂封赠,並去阶,余依例。
」
辛卯,改正议大夫、知潁州薛向知隨州。
以御史满中行言:「向近以怀奸反復,妄沮有司,罢枢密院,黜守潁州。
责命已行,曾不知惧,偃然自若,乞重加贬窜。
」故有是命。
御史范鏜言:「曹佾以外戚封郡王,祖宗以来,未有佾比。
陛下所以富贵宠禄之厚矣,所以致孝爱於慈圣之情至矣。
佾虽不王,乃以保安曹氏,命行而改,抑以为子孙万世之成宪也。
」不从。
壬辰,太子中允、馆阁校勘、监察御史裏行范鏜权发遣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太常博士、提点淮南东路刑狱李深知饶州。
以御史丰稷言「深尝领兵部,宜晓训练之法,乃饰私智,排沮公论。
秦凤路兵刑职事,既难委付,岂宜復持使节案察淮东!兼闻深闲家无法,汙行素喧,百城士民,將安矜式?望追寢制命,以长清议」故也。
詔给度僧牒千,造景灵宫诸神御殿什物。
乙未,镇安军留后、赠武寧军节度使、兼侍中、彭城郡王宗笃卒。
丁酉,詔太常博士王伯虎放令侍养。
以御史何正臣言伯虎委亲闽南已八九年,独与妻孥游宦京师,伏望永弃田里,以戒天下之为子者,而詔下福建路转运\司考验如章,故责及之。
枢密院检详官潘良器等,编录与有司相干照用条六册进呈,上批:「其间颇有已经冲革不用者,若付之台察,令凭以纠治所谓废法者,乃是奉令於罪否之际,极为不便。
宜更送都承旨以下通检详官节贴进呈。
」
戊戌,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交阯郡王李干德,西蕃邈川首领、西平军节度使董□,並加食邑实封。
"加恩可削。 "
命客省副使王渊按阅河北第十二將军马,仍以入內高班刘友端充照管按阅。
中书言:「河北三州府【一】,元计人三十万、骑六万三年粮食【二】,今立定封桩式欲颁下。
」从之,仍令具今年八月终实数申中书,自今每季依此。
庚子,命雍王顥十月朔朝拜慈圣光献太后陵。
上批:「中书擬差检正礼房公事王震兼编修熙寧政录。
据先进擬稿,既无伦类,又纪事灭裂,纵使成书,亦不可传后。
宜更不差官,其已修卷帙,可降史院。
」"初修政录年月,当检附。 "
景福殿使、入內都知张茂则言:「臣以衰晚,累奏乞归田里,圣恩不许,尚令赴职。
臣糜禄岁年,甚臱尸素,所有未请米、麦、俸钱,已尝面陈,天意不违,乞下三司勾歷毁抹。
麦方请至治平二年九月,米请至熙寧三年二月,钱请至熙寧六年十二月。
」上批:「方今廉隅之风,颓靡不振,士大夫之於朝廷,鲜知钦其事而后其食者。
宜因茂则之请,聊免之。
可依所乞,降詔銟諭。
」
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言:「自到任推行新法,禁止私盐,督官场鬻卖及召商人入见钱算请永利两监积盐,並已通行,岁有加羡增收。
及检点到忻州盐池,及盐池等增收课利,并絳州曲沃金坑、泽州陵川锡窟,各已措置就绪。
」詔河东路提点刑狱司考实具奏,仍勘会安石曾与未曾推赏其以次官吏,令安石等第保明以闻。
"元年闰正月三日。 "
詔措置帐法並提举三司帐、勾、磨勘等司钱勰所奏帐法事,其县、镇、仓场、库务帐,本州勘勾;诸州帐,转运\司勘勾。
內钱帛以下具收支,应见在逐县总数造计帐申省,每三年各缴已经司金帐一道,送省架阁,余並依所奏。
內钱帛粮草图并策,令措置帐法所立法以闻。
洮西缘边安抚司言:「经略司使臣刘告同宗哥首领阿星等,送出先掳劫入蕃把扬族二十户,首领四人,丁壮妇女老幼九十六,马十,牛百五十,羊三百十二外,有三十余户,凡百余人,牛、羊、马六百余,尚未送出。
本司已作番字再索於鬼章讫。
」詔未送人畜,更急理索。
御史王祖道言:「河朔三帅,皆庸常之才,非有长计远虑,可专閫外之托如郭进、李汉超,使天子无北顾之忧者也。
今章衡之真定,韩忠彦之瀛关,韩絳之定武,臣恐陛下未能高枕无河北之忧也。
衡之才业,固不足论,忠彦本无才术,絳年高多病,能为陛下提百万之觽,当北道之冲,以全胜制敌乎?望择左右侍从之臣,使总戎朔方。
或不限资格,擢试可用之才,易旧帅而代之。
」不从。
"朱本削去。 "
辛丑,詔太子中舍、权发遣陕西路转运\判官马申罢转运\判官,差权发遣、同经制西河路边防财用事。
以同知諫院蔡卞言申才品素下故也。
詔府界、河北、河东、陕西提举保甲官,各给內降教阅格一本。
詔宗室三班使臣,如犯罪殿罚,並令大宗正司关牒三班院照会。
壬寅,知桂州、龙图阁直学士曾布知秦州。
知沧州、屯田郎中、直集贤院张頡为朝奉大夫、直龙图阁、知桂州。
初,頡除广西转运\使,奏疏论顺州瘴癘,城之无益。
及是赐对,上谓曰:「卿论城顺州事,信然。
」会有言海外黎人陈被,盖五洞首领,异时盛强,为中国患,请得出兵自效,仍乞经略司勿得预事。
頡命一摄官过海,呼出陈被等补以牙校而去。
有旨问赏薄,頡对:「荒徼蛮蜑无他覬,得是足矣。
」有旨罢兵,海外果无事。
"苏辙元祐初言章可考。 按五年七月丁亥,熊本代頡。 六年正月甲午,頡坐前知桂州不察蛮寇,落职知筠州。 此云海外果无事,盖饰说也。 姑存之,埙考。 "
詔司农寺,诸路请裁减役人钱,毋得施行。
观文殿学士、正议大夫、新知汝州王陶道病,遣医乘驛往治。
陶寻卒,赠吏部尚书,諡文恪。
戊申,詔:「自今致仕官领职事官,许代致仕。
若有迁转,止转寄禄官;若止係寄禄官,即以本官致仕。
其见任致仕官,除三师【三】、三公、东宫三师、三少外,余並易之。
」
詔中书,以司农寺京东西、淮、浙、江准福建路常平并坊场积剩钱相度,具可起发数,委提举司依元丰敕召入兑便,计置物货上京。
其附五路处,即转致五路要切州军。
庚戌,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李承之为枢密直学士。
以应副明堂毕,赏劳也。
先是,慈圣光献皇后山陵,上谓执政曰:「山陵所费不貲,內府助之,犹恐弗给。
承之不以闻用度足乎?」居无何,承之果皆办。
尝有商人违法货北珠,乃为贵主所售,三司久不决,承之曰:「朝廷法令,畏王姬乎?」即命取之。
上闻之曰:「有司当如此。
」
詔:「闻近日府界盗贼\甚多,韦城县密邇都城,至敢杀伤巡检,即是保伍之法,全不整严,故恶少有所容匿。
可速令提点官遍行诸县,其有弛慢不举职者以名闻。
」
点检驱磨三陵官物所言:「兆城南有地一十顷有畸,本充公用。
监官相承以为职田,无文记可以勾考。
」上批:「陵寢重事,今守吏不法如此,不可不痛加惩治。
昨差阎安止是点检驱磨,初无指挥根究,可选一强毅官,就置司根究取勘以闻。
」
詔今后应刺面军吏、公人等,並枢密院施行。
左侍禁、寄班祗候朱伯羽为閤门祗候,均国公佣之母弟也。
辛亥,上批:「入內东头供奉官、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左右岁久,清谨寡过,可文思使、遥郡刺史、带御器械。
」
涇原路督总管司、走马承受梁安礼奏,本路粟、麻、蕎麦、大豆等丰熟。
詔经略司变运\川峡路司农钱物李元辅,於已运\到凤翔府等处见在內支绢十万匹、银五万两,与经略安抚司收糴粮斛別封桩。
"明年正月己酉,初有詔遣李元辅,不应此年闰九月辛亥先有此指挥,二事皆朱本增入,必是差错,或此指挥乃明年正月以后事。 按遣元辅在二年八月甲寅,必朱本误也。 "
壬子,詔梓州復称剑南东川。
詔以文彦博子大理评事及甫,换承事郎为祕阁校理。
詔於都城门外赐文彦博饯送御筵。
令中书、枢密院臣僚同赴。
上自为诗赐之,仍命参知政事章惇为之序。
詔彦博曰:「卿在二祖朝,蚤冠三事,怀忠奋策,迄有大勋。
来覲外廷,相成宗祀,崇进公品,往騳洛师,锡燕赐诗,昭示殊礼。
仍敕近辅,序而识之,庶传无穷,著见贤业。
其承朕志,体服眷恩,今赐卿诗序,至可领也。
」
改均州团练副使、隨州安置沈起为温州团练副使,越州安置。
涪州编管人刘彞徙常州。
甲寅,详定礼文所言:「前后礼文,欲编类上进,副在有司,以备承用。
」从之。
"元年正月十三日討论,五年四月十一日书成。 "
判司农寺、端明殿学士曾孝□知陈州。
"熙寧中,曾孝□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公事。 未几,以父忧去,服除,判农寺。 旧例:百官以事至中书,即宰相据案,百官北向而坐。 前两府白事,即宰相去案,敘宾主,东西行坐,时谓之掇案【四】。 及孝□之在司农也,□正宪公充当国,不以前两府之礼待之,每至中书,不为掇案。 自是每有建白,止令同判寺、太常博士周直孺诣中书,孝□不復至矣。 正宪颇疑之。 未几,除直孺为两浙提刑,以张璪判寺。 璪为翰林学士,班在端明之上,乃本寺长官也。 异时白事,皆璪诣中书,而孝□亦竟不至。 如是,正宪知其果以掇案为嫌,而世亦讥其隘矣。 魏泰记此事。 案元丰三年四月二日,宰相□充卒。 十三日,以知河阳、端明殿学士、起居舍人曾孝□判司农寺,改权判寺、太常博士周直孺权知司农寺。 七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右正言、知制誥、知审官西院张璪兼判司农寺,权知司农寺、太常博士周直孺权两浙转运\副使。 闰九月二十五日,孝□出知陈州。 不为孝□掇案,当是王珪,非□充也。 魏泰所闻繆矣。 孝□在司农,不半岁遂出,或亦以此故,当刪取修入。 "
乙卯,河东节度使、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判河南府、潞国公文彦博为河东、永兴军节度使,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彦博固辞两镇,乃止加食邑千户,食实封四百户。
武寧军节度使、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致仕韩国公富弼为守司徒,"新纪书乙卯富弼为司徒,旧纪不书。 "赠太师。
中书令兼尚书令刘沆追封□国公,赠太尉,諡文安。
王尧臣赠太师、中书令,改赠諡文忠。
彦博子宗道授承事郎,弼子內殿承制绍京为閤门祗候,沆子祠部员外郎瑾復天章阁待制,尧臣子水部员外郎同老为祕阁校理、通直郎,朋老【五】陞一任。
先是,同老言:「至和三年,仁宗不豫【六】,废朝七十余日,內外寒心者累月。
先臣参预朝政,与宰相文彦博、富弼等数於上前陈宗社大计,国家根本。
天启先臣之心,知英宗皇帝少常养育宫中,潜德日新,圣质成就,遂与彦博、弼等於仁宗前忘身为国,不顾忌讳,求立为嗣。
尽忠纳说,反覆数四。
在先臣尤为激切,每论及国家大本,言发涕流。
事未许间,又与同列各求罢免避位,以必冀开纳。
仁宗感悟,遂许立英宗为嗣。
」至是,上以问彦博,彦博对曰:「先帝天命所在,神器有归,上则仁祖知子之明,慈圣拥佑之力,人臣岂可贪天之功。
」上曰:「虽云天命,亦系人谋\。
卿之深厚不伐夸,善阴德如丙吉,乃知卿定策社稷之臣也。
」彦博曰「如周勃、霍光乃所谓定策。
自至和、嘉祐以来,中外之臣,乞立皇嗣者甚觽,非独臣等尝有此论。
虽常有请,事未果行。
至嘉祐末,韩琦等成就大事,皆琦等功也。
」上曰:「议论推轂於至和时,发端者为难。
仁祖意已定,其后止是行前詔耳。
正如丙吉、霍光事,前后各不相揜也。
卿宜尽录本末,朕將付之史官。
」彦博奏:「臣记至和三年正月六日,仁宗服药罢朝两月余,是时以根本未立,中外人情不安。
至四月初,圣体康寧,始復御殿。
中书辅臣顾念正、二月中,禁中侍药,忧虑百端。
尧臣乃与臣及刘沆、富弼窃议曰【七】:『方今根本不可不早定,以安人心。
』时亦不暇与枢密院同谋\,亦未敢显言。
臣以尧臣久居禁近,多知朝廷事,因谓之曰:『必得贤嗣,以厌人心。
』尧臣曰:『岂不知素育於宫中者邪?』臣应之曰:『久在外任,殊未悉宗室间事。
所谓育於宫中者,外亦传之甚著而贤,得非以「实」为名?』兼臣不敢显言,以指书於案。
尧臣復以指书案作『下实字』。
臣等各言:『无易此矣。
若至上前伏奏,得请此大事,不可如常例。
』退即殿庐,令堂吏书圣旨。
刘沆云:『欲袖纸笔於上前亲书。
』翌日,於垂拱殿进呈一二常呈文字,臣等四人且奏春中服药时事,中外人情非常忧恐,盖为储副未立。
仍引西汉故事,人主即位建储,今当以时立嗣,以固根本。
臣等既叨辅相之重位,当任社稷之大计。
此大计也,乞赐开纳。
时仁宗渊默寡言,乃欣然嘉銟曰:『知卿等尽忠,然此大事,朕更熟思之。
』臣等恐迁延不决,乃再三论奏曰:『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
料此重事,陛下必素垂意,兼常选贤者育于宫中,计无易此。
』臣等不敢斥名,欲仁宗自言,仁宗首肯之。
臣等拜贺且谢,乞明諭圣旨,尧臣之语尤激切。
仁宗曰:『既是大事,未可轻出,翌日当尽议。
』时五月颇热,仁宗初康復,已迫日旰,进食不便,內侍尽前,臣等且退。
是日晚,臣等再聚议,谓翌日必得旨。
且请尧臣密作詔,意欲进呈施行。
尧臣许归第乃密草詔意,然未及示臣等。
既登对,復申前请,如昨日之语。
时臣在御榻之左,弼次之,沆在右,尧臣次之。
尧臣越次而奏曰:『愿陛下早定此议,付外施行。
』仁宗曰:『朕意既已定矣,卿等无忧。
』臣等既得此旨,决谓无疑矣。
时亦旰昃,遂退。
是年八月,因枢府闕官,议于上前,乞召韩琦充枢密使。
盖以琦忠义,必能当重事,仁宗可之。
自后继有议论。
未几,臣得请判河南府,尧臣寻卒。
搢绅间多知其忠於国计。
臣所记当日之事,大概如此。
」
至是,手詔付中书曰:「文彦博畜德深厚,身之功善,不自矜伐。
故虽久处朝廷,怀此社稷大功,乃绝口不言,是以中外搢绅近臣,莫有知者。
今缘故臣之子,明其父勋,始得信其本末。
乃知援立之功,厥有攸在。
嘉祐之詔,但宣之耳,其议所以褒显之。
」又下詔曰:「朕恭闻仁宗皇帝深为天下大本,意有所付,而执政大臣文彦博、刘沆、富弼、王尧臣实左右赞顺,以成圣志。
及英宗皇帝进位元储,纘承大统,四方上下,莫不安寧,而彦博等勋绩蔑有闻者。
比览故臣家奏,考验不诬,其谦厚忠实可谓至矣。
宜议所以褒显之。
庶几上昭仁祖知人之明,文考报功之意焉。
」故有是命。
"同老上言,不知果在何时。 文彦博私记云,时慈圣犹未上僊,贾易等则云已崩。 慈圣以元丰二年十月二十日崩,不知同老果以何时上言,当考。 墨本於此下便载韩忠彦元祐二年三月所上章,朱本削去,新本復存之。 案编年法,当以事系日,则忠彦章自合载於元祐二年三月,不必遽见於此也。 今从朱本。 元祐元年九月刘挚、王巖叟论列,二年二月忠彦论列,五年正月贾易论列,文彦博家私记记此事尤详。 然以爭定策,故劶於事外詆毁韩琦,如请以英宗为太上皇等,恐不足信。 今但据墨本所书。 又不知私记果出谁手,彦博必不亲为之,或其家子弟及门生故吏追录耳。 记闻云,上问彦博以至和继嗣,曰:臣等备位二府,当此之际议继立,乃职分尔,然幸时无李辅国、王守澄之徒用事於中,故臣等得效其忠恳也。 上憮然有间而善之耳。 "或谓富弼曰:「公治平初,进户部尚书,固辞之。
今进司徒,一辞而拜,何也?」弼曰:「治平初,乃弼自辞官,今潞公以下皆迁,岂敢坚辞,以妨他人也?」"此据邵伯温闻见录,当考。 林希野史云:潞公加两镇,富公加司徒,潞公子及甫阁校【八】,刘瑾復天章,沆子也。 王同老加阁校,尧臣子也。 四人者至和执政,仁宗初服药,执政夜宿中书,常议援立英庙,共作奏,而尧臣书之,其家有稿,事亦上闻,留中不行。 其后嘉祐末,立储之议始定,功归韩、曾。 文、富既不言,瑾、同老辈欲言而不敢。 今忽有此命。 前此孙洙柔卒,为同老进其父奏稿,潞公大享陪祀,询及之。 上降詔嘉銟,因各有命。 按希所云孙洙为进奏稿,他书並无,附注,当考。 "前忠武军节度推官、知来安县孙侔为通直郎致仕。
侔自言寻医已二十二年,乞致仕,特除之。
侔少与王安石友善,及安石为宰相,道真州,侔待之如布衣。
然侔晚年性卞急,至於骂坐怒邻。
论者以为年耆而德衰也。
初,王回、常秩、王令与侔皆有盛名。
令行能尤异,诸公称述之,最早死,回亦不寿,秩仕差显,惟侔以不仕终。
"要录云:以前忠武节度推官、知滁州来安县孙侔为通直郎致仕。 侔行孤峻,屡举进士不中,及母病革,因呜咽自誓,终身不仕。 客居江淮,士大夫敬畏之。 与王安石友善,安石兄事侔。 刘敞、沈遘、王陶、韩维皆荐之,命以官,皆不受。 与王回、王令、常秩俱有盛名。 至是上言,寻医已二十年,乞致仕。 故特除之。 "翰林学士、权御史中丞李定为知制誥、知河阳。
先是,手詔:「定言开封府养马事於民弗利,既见朝廷黜薛向,兼元法亦无改更,定即更不敢论列。
乃是从初有失审实。
」故有是责。
"旧纪书李定论事前后异,落学士、罢中丞、降知制誥、知河阳。 新纪不书。 "
丁巳,知定州韩絳言:「谍知辽人遣石宗回为贺正旦副使,令於接伴等处,因语须说及本晋出帝之后。
乞预令接伴使、副以语折之。
」詔札与接伴使、副。
"朱本削去。 "
先是,詔府界保甲提举官,中书、枢密院可同选擬进呈。
既差王中正依旧提举,王渊同提举。
寻詔未可行下,来日別进呈。
乃詔王中正充提举,陈向充兼同提举,可改书宣命进入。
"御集一百二十二卷,闰九月二十五日下。 "
冬十月己未朔,环庆路经略司奏,已令诸將、蕃官等劝诱属户养马。
詔诸部族所买马,委诸將按验,及格堪披带者,每匹於抚养库给赏绢五匹,更不支银楪。
其鄜延、秦凤、涇原路准此。
又詔当养马路分人户,如乡村坊郭並有家业计直各不该养马者,通计从轻牧养。
其镇坊郭依县坊郭例。
御史台言:「御史所分察案,每半年令中丞、知杂取旨更易。
然御史到任月日先后不齐,其更易乞分上、下半年。
」从之。
辛酉,详定官制所检討文字、光禄寺丞李德芻上元丰郡县志三十卷,图十卷。
詔应川峡人连任四路知州者,不得过三任。
"旧录韩籂传,知澶州韩籂请互差川路守倅,上批付中书曰:「此岂非韩籂所陈耶?何虑之深也?」互差恐前见,非此不得连任事因也。 "
河北沿边安抚司言:「雄州公人虽全属南朝召募【九】,其田产多与两输相接,虑事机因此传报。
欲自今召募,止于在城久居坊郭,并易河南岸及塘泊以南村。
」从之。
癸亥,景福殿使、利州观察使、入內都知张茂则为延福宫使。
都水监言:「奉旨改导洛通汴司作都提举汴河提岸司。
其应係汴河公事,乞令一面管勾。
」从之。
丙寅,御史台言:「资政殿学士吕惠卿丁忧,奉旨,本俸外月特给钱五十千。
惠卿月又请添支钱十五千【一○】,即非本俸。
诸司粮料院吏举首,而三司不行,乞令究治。
」詔付大理寺,言已下扬州取惠卿俸歷。
詔:「惠卿前执政,治之伤体,其误请俸钱宜除之,余官司依已得指挥。
」既而惠卿奏称:「添支係奉詔,举发不当。
」令御史台劾官吏以闻。
於是御史满中行言:「禄令所载本俸、添支,立文各异。
若以添支为俸,恐自今引用不行,乞改正。
」上曰:「惠卿乃朝旨给俸,诚\优於见任者。
惠卿受而不辞,固为贪冒,义责之可也。
於法无可改正。
」丁卯,详定官制所言:「译经僧官,有授试光禄鸿臚卿、少者,今除阶、散已罢外,其带卿、少官名,实有妨碍。
欲乞以授试卿者,改赐译经三藏大法师;试少卿者,改赐译经三藏法师。
其师号及请俸之类,並依旧。
」詔试卿者改赐六字法师,试少卿者四字。
並冠译经三藏,余依旧。
熙州奏,于闐国进奉船次至南川寨,称有乳香、杂物等十万余斤,以有违朝旨,未敢发。
詔乳香並约回。
提举河北东、西路义勇、保甲司言义勇將校、都副保正领赴集教场,习学武艺。
从之,令陕西、河东路准此。
后詔习学者,並支给钱、米、械器,其本家少壮男子愿习者不给。
寧武军节度使、赠太尉、建安郡王承裕卒。
戊辰,詔:「府界巡检、县尉、指使並罢。
於逐巡教官下置指使二员,分治教阅,缉捉贼\盗。
仍令王中正於省罢人內选留。
如有堪充巡教使臣,亦以名闻。
」庚午,权发遣提举夔州路常平等事、太常丞阎令奏:「奉敕往梓州置司,取勘前梓夔路鈐辖王光祖奏蛮人乞弟打誓了当不实,并提刑盛南仲被旨体量,劶与光祖相见。
其盛南仲相见一节,未经对定,有无请属,已依朝旨指挥缙放讫,外有王光祖奏报不实情罪,若候就问,一处结正。
又缘本官称已准经制蛮贼\司差充策应行营第一將,往江安县。
即日见禁,命官公人各已案成。
一面请官录问申奏,將王光祖与干连官等续取勘,別作一案申奏。
」次詔阎令被受制书擅便不追摄王光祖取勘,特追两官勒停。
辛未,御史王祖道言:「闻翰林学士李清臣使北敌回,以貲幣直百千遗中书承受內降吏白隨。
识者鄙笑,岂可使居论思讲劝之地。
伏望察其跡状,重行废斥。
」不报。
壬申,马军司奏,未曾拍试將下马军有所拍试条格指挥,乞降下遵守。
枢密院奏,欲降今年三月按试马军新格下马军司。
御批:「依殿试中军格,仰承旨司契勘降付。
」"元丰三年十月十四日下。 "
甲戌,都官郎中、权知邢州王慥言:「州有唐宋璟墓,臣輒以公使羡钱买近坟地七十亩为祠堂、碑楼。
访其子孙,止有宋达为忠效指挥小分,乞载於祀典,春秋享之。
令宋达扫洒祠宇,耕坟傍地,以供祭享传世,毋得质卖。
」从之,仍詔宋达特放停,余皆依奏。
右街道录张居善等,乞自今补道职试道德经、灵宝度人经、南华真经等义,并宣读斋醮科仪、祝读等为兼经。
依迁补僧职差官考试。
从之。
乙亥,御史满中行言:「豫章郡王宗諤,常以私书託处州监押黎若訥买什器,及取玩好女乐,皆不偿直,见于宗正司理索,及多受若訥赂遗。
乞付之有司,论以国法,以为贵戚之诫。
」詔大宗正司理还其直。
庚辰,权管勾籍田辛公祐言:「乞下有司,定耕籍仪注,增修鏺麦殿,以备行幸。
望岁一临,或夏观麦,或秋观禾,或春祈社稷,行躬耕礼。
」詔太常寺,候修造成就取旨。
詔自今中书堂后官,並带赐緋鱼袋,余依旧例。
定州路安抚司言:「北平县尉、殿直张挺申,分捕贼\人徐德,內弓箭手社副长冉万射中徐德,冉铁毬因斩其首。
本司已依格支赏外,乞特赐推恩。
」詔冉铁毬与三班差使,冉万三班借差,张挺特减磨勘二年。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知邕州、安抚都监刘初奏,迁徙归明人户,共九千九百二十九人,並在近裏州峒,可以弹压。
仍乞左江委道路巡检儂保福、知江州黄迁兴,右江委知田州黄光倩、知冻州黄案定都大照管觉察。
」从之。
既又詔除去觉察二字,恐伤新民归顺之情。
壬午,宝文阁待制韩忠彦言,乞渐填纳先臣所负当进马价钱。
上批:「韩琦勋在朝廷,非诸故臣可擬,其除之。
」
癸未,詔翰林学士並听佩鱼。
上批:「入內內侍省后苑散內品王仲千,其祖继恩在先朝平蜀贼\有功,见于国史。
今家绪衰落,惟仲千一人仕宦,非缘罪降,止以继恩之子先亡,怀珪养充次男,因补得上件名目。
可特与一入內內侍省內侍黄门。
」
甲申,侍御史知杂事何正臣言:「大理寺法,本寺官不许看謁,仍不得接见宾客。
府司、军巡两院,推勘公事不减大理,而休务日乃得看謁,亦或非时造诣稟白,不惟妨废职事,亦恐未免观望请託之弊。
欲乞並依大理寺条施行。
」从之。
詔三路教义勇、保甲,令將下日轮兵级一二十人,并押队使臣赴集教场,讲问习射次第。
河北转运\司言:「自今应酒税闕官,本州及邻州实无可差,即许於本路待闕官內差权。
其亏欠责罚,依正监官条。
」从之。
丙戌,詔秋銓试中,稍优一人堂除差遣,中等二十四人不依名次注官,下等二十二人注官。
丁亥,赠故刑部侍郎致仕李受工部尚书,工部侍郎致仕王猎兵部侍郎,右諫议大夫、天章阁待制齐恢工部侍郎,工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孙思恭右諫议大夫。
受、猎以英宗宫僚,恢、思恭以东宫官,故追赠之。
提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陈向言:「准朝旨,都副保正、大保长合管耆、户长事,令府界提点、提举司相度,合以是何人承代闻奏。
今先次相度到事件,中书门下,枢密院擬进,欲令开封府界提点司疾速相度。
」御批:「陈向状宜依此指挥,且收,俟提点司奏上,一处相度,进呈取旨,不须行出。
」
注释
【一】三州府「三」,宋会要职官三之八作「五」。
【二】三年粮食「三」同上书作「二」。
【三】三师「师」原作「司」,据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五、七七之五一改。
【四】时谓之掇案「谓」原作「不」,据东轩笔录卷八、宋朝事实类苑卷二六前两府白事宰相掇案条改。
【五】朋老「朋」原作「明」。
按:王尧臣三子:长同老,次周老,次朋老,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二王尧臣墓誌铭、公是集卷五一王尧臣行状,此处「明」显为「朋」之误,故改。
【六】仁宗不豫「豫」原作「敢」,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尧臣乃与臣及刘沆富弼窃议曰「乃与臣」三字原脱,据文潞公文集卷二一补。
【八】潞公子及甫阁校「公」字原脱,据上文补。
【九】雄州公人虽全属南朝召募「虽」下原衍「于」字,「朝」字原脱,据宋会要兵二八之二三刪补。
【一○】惠卿月又请添支钱十五千「又」原作「支」,据宋会要职官五七之四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