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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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八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元丰三年九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三百八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元丰三年"庚申,1080"

全文九月庚申朔,知諫院蔡卞请应差除及改更事,並令封駮司关报諫院【一】。

从之。

"元符三年五月己卯龚夬云云,可考。 "

辛酉,命翰林学士蒲宗孟、知制誥李清臣兼详定官制。

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检正中书礼房公事王震,並兼检討文字。

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优恤賑济放税,计钱谷等共七十二万七千二百七贯、石有畸,而灵津庙碑失载其实,乞以其事付史官。

」从之。

4 壬戌,詔:「定州东安村宣祖皇帝祖坟,四至各益地五顷,守园人十户。

」"新纪书此,旧纪不书。 "

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奏,乞以年额川交子一十万贯并支赴本司移用,更不兑卖与茶场司,及乞减约立定熙河路四色钱钞等事。

詔四色钱钞依奏拨充经制司年计,並以熙河路所收诸色税赋课利,相兼支用,其每年合用紬、绢、布、丝,令陕西转运\司依例应副。

陕西言,虢州等处捕获张晏贼\徒光万等七人。

詔:「贼\党已溃,虑捕盗人贪获首级之赏,因害平民。

令提点刑狱司指挥捕盗官吏,如遇贼\非拒捕者,並须擒送所属勘鞫。

」癸亥,御史王祖道言:「太常丞汪辅之除广东转运\使,辅之即乞分司致仕,朝廷为改成命,令依旧为开封府推官。

臣窃以平日无事,差一监司听避免而不行,万一二广有边陲之警,谁復肯为陛下行者?望从辅之之请。

」詔许辅之分司。

"八月七日丰稷云云。 "

又言:「陕西四十二將,河北、京东、府界三十七將,皆朝廷所选择,然尚多庸人。

其余淮、浙、福建、荆湖、交广,虽有团结训练之法,而未见教阅案试之实,岂非將领非人,故事功未效。

且以陕西一路言之,如李亨、刘镇、程博古辈,人材懦弱,临事昏谬,使之趋敌赴功,足以速败。

其他路固有如李亨、刘镇之比者,望密下诸路经□监司体量將副人材,第为三等,朝廷再加审察,而去其疲弱不称事者,此正今日边防之急务也。

召河东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文彦博陪祠。

先是,彦博乞罢使相领宫观,手詔諭令过明堂听旨。

於是召之,仍遣內侍迎赐茶药。

"手詔諭彦博,据御集乃五月十三日。 "详定礼文所言:「谨按虞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彞、藻、火、粉米、黼、黻絺绣。

』先儒谓虞、夏之制,天子祭服十有二章。

日、月、星辰、山、龙、华虫,此六者画於衣,故言作会,以法天之阳气六律也。

宗彞、藻、火、粉米、黼、黻,此六者绣於裳,故云絺绣,以法地之阴气六吕也。

至周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旂,所谓三辰旂旗是也。

而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彞,则笃以龙为首,鷩以华虫为首,毳以宗彞为首。

国朝衣服,令乘舆服笃冕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彞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四章在裳,少二章,与虞书之文相戾。

自东汉明帝革去秦故,初服冕旒衣裳,天子备日、月、星辰十二章,无宗彞,而以粉、米为二,与孔安国说颇相合。

晋因循不革,梁及隋、唐则皆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彞,画繢於衣。

藻、粉米、黼、黻,絺绣於裳。

盖当时诸儒因郑氏注礼,以为周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彞,则笃之衣五章,裳四章,厥后循用虞、夏之制。

既以日、月、星辰三章復画在衣,而不以火、宗彞二章归之於裳,所以衣有八章,裳有四章,不应古义。

伏请改衣、裳之章各六:日也,月也,星也,龙也,山也,华虫也,画以为繢。

火也,宗彞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絺以为绣。

又衣服令衣锦\领,织成升龙,蔽膝隨裳色,绣升龙二,亦无所稽。

谓宜笃紱之上,兼为升龙降龙。

又古者冕服,皆玄衣纁裳,而今衣色用深青,殊无所本,宜改用玄,以象天色。

」詔笃冕繢绣章采,宜依旧制。

"二年八月十四日。 "其八章在衣,四章在裳,宜別详定以闻。

於是详定所言:「国朝衣服,令乘舆服笃冕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彞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四章在裳,则与虞书之文相戾。

今欲乞依虞书之文,绘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在衣,绣宗彞、藻、火、粉米、黼、黻【二】六章在裳。

」詔送礼院。

"三年九月四日癸亥,送礼院。 "

甲子,詔:「西路诸军马社闕,颇歛率不易,自今並罢。

所闕马,令买马司支填。

詔赐茶场司钱二十万緡,付涇原路安抚使,糴买粮草封桩。

都提举市易司王居卿言:「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也;契书金银抵当,二也;贸迁物货,三也。

三法之中,惟赊保之法行之积年,逋负益觽。

去岁有旨先罢结保见钱,惟赊请物货旧法未革。

然尚恐久远未便,何则?旧欠之户,多以出限规避不输,既费催督,又继以再赊货物之人,势亦如此。

宿贷新貰,岁增月累,其间消折不能备偿者,十有四五。

则与赊取现钱,同归於弊,是宜解而更张者也。

欲乞自今后市易务许人户赊请物货,岁不过二百万贯,別置簿支收,惟听旧户请赊,以接济在京行铺之家,期以五年,所收息已逾元数,然后或止或行,更不取朝廷裁度;其非旧请人户,则惟用抵当、贸迁二法,可以歛滯货,通余财。

如此,则法全利远,而用不穷矣。

其诸路市易钱谷,以四分为率,量留一分接济旧户外,亦不行赊借之法。

如蒙朝廷施行,乞於每岁所收息钱內量减万数。

其监官等酬銟,亦与降等推恩。

虽取息稍薄,而所收皆实利,庶使此法行之无弊也。

」詔中书户房立法以闻。

已而户房乞:「在京物货许欠户赊请,歛而復散,通欠数不得过三百万贯,诸路市易货以四分为率,以一分许旧欠赊请,歛而復散,通欠数不得过一分,並別置簿支收。

」从之。

"二年正月九日、二月十九日,当考。 "

居卿又言:「免行所月纳或季纳见钱,官为雇人代役使,此朝廷立法之意,欲以□恤下民也。

然有其名而无其实。

盖建法之始,失以贫富为较,但以其人作业为等,纳钱轻重不一,虽贫者至轻,而日不自给,何暇输官。

催理科较,或至禁錮,诚\可矜惻。

臣窃详元定免行租额【三】钱三万四千八百余緡,每岁额外常有增羡,今且以杂贩破铁、小贩绳索等贫下行人,共八千六百五十四人,月纳自一百以下至三文二文,计岁纳钱四千三百余緡。

其所出至微,犹常不足。

故贫者私不足以养,公不足以输。

欲乞將额外增羡以补旧额,其贫下户並与除放。

庶几小民实免行役,均被朝廷之恩。

如將来旧额却有亏损,不及下户所放之数,即乞於本司市利或息钱內拨填。

然月纳一百以下行人,其间薄有物力者,乞且如旧法。

庶得平允。

」从之,仍令將来赦中施行。

"居卿又言,新本削去。 "

詔押赐夏国主生日礼物中冬持服使人,將来到夏国,许比附三路沿边臣僚,並令听乐。

以太皇太后服未满期故也。

丙寅,御殿復膳。

"两纪並书此。 "

詔江南东路转运\使、太常少卿孙珪,权发遣提点刑狱、赞善大夫王安上各追两官勒停。

安上、珪交讼不实故也。

丁卯,詔,建州百姓张胜等案,刑部至今一年有余未决,其判刑部杜纮、详断官李世南,各特罚铜十斤。

詔权三司使李承之、前副使韩忠彦、判官黄好谦,各展磨勘二年;百姓阎庆杖脊,刺配广南牢城。

先是,庆诈为中使程昭吉状,称內中降钱买三司铜铸钟,三司不详真偽,已听买,乃覆奏,故承之等有是责。

先是,忠彦权发遣户部副使,尝有詔任满与落发遣字,令再任。

及大理寺根究阎庆事未决,中书进呈,上批且候。

已而忠彦除宝文阁待制、知瀛州,竟坐庆事展年。

"忠彦待制瀛州在七月二十一日,今附见。 "庚午,以太子中允、馆阁校勘、监察御史裏行何正臣直集贤院、兼侍御史知杂事。

中书进呈誥词云:「尔其正直,是与勿苛勿挠,使是非淑慝,不壅於上闻。

」上批:「宜改『苛』字作『枉』字。

詔审刑院详议官刘贺展磨勘二年;温希道、应適、张伸各一年,伸仍別与差遣;曹平半年;王僖罢支赐。

並以中书比较元丰二年內有失入人死罪等特责也。

知諫院舒亶言:「中书检正官张商英与臣手简,並以其婿王溈之所业示臣,臣职在言路,事涉干请,不敢隱默。

其商英手简二纸,并溈之所业一册,今缴进。

」詔商英落馆阁校勘,监江陵府江陵县税。

初,亶为县尉,坐手杀人停废累年,商英为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

至是反陷商英,士论恶之。

太常博士、集贤校理、新权知湖州陈侗言:「伏见陛下若稽古先,修饰万事,而崇奉郊庙百神之祀,攷求典礼,尤为严备。

惟五岳、四瀆之兆未设,谨按周礼小宗伯之职:『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

』郑氏注四望,谓五岳、四瀆也。

四类,日、月、星、辰也。

今四郊有五帝及日、月、星、辰之坛,而独四望之坛不建,或遇朝廷有祈焉,则设位皇地祇坛下,甚非古制。

欲乞依周礼建四望坛於四郊,以祭五岳、四镇、四瀆,庶合於经,而且以称陛下奉祀之意。

」詔送详定礼文所。

详定所【四】「请以国朝祠令所载岳、镇、海、瀆兆四望於四郊。

岱山、沂山、东海、大淮於东郊,衡山、会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於南郊,华山、□山、西海、大河於西郊,常山、医巫閭山、北海、大济於北郊。

每方岳镇则共为一坛,海瀆则共为一坎,以五时迎气日祭之,皆用血祭瘞埋,有事则请祷\之。

又以四方山川各附於当方岳、镇、海、瀆之下,別为一坛一坎。

山共一坛,川共一坎,水旱则祷\之。

其北郊从祀及诸州县就祭如故。

」詔四方岳镇共为一坛望祭,余依奏。

"元丰三年九月十一日庚午依奏。 "壬申,以右正言、直龙图阁赵济为右司諫,仍升一任;故引进使王君万迁一子官,驾部员外郎霍翔为主客郎中,入內副都知李宪赐城北园一所,权发遣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叶康直减磨勘二年。

皆以经制熙河边财用司奏收课利功也。

癸酉,以知同州、右諫议大夫、集贤殿修撰张景宪尝举知襄城县於石,犯入己赃。

刑部奏景宪合徒二年,勒停。

中书言景宪合依刘庠例追一官,免勒停,移小郡,缘两省官例进呈取旨。

上批:「可依庠例。

」乃降一官,知房州。

知保州、西上閤门使、嘉州团练使张利一亦坐举石,当徒二年,追团练使一官,免勒停,仍冲替。

枢密使言利一係极边职任,取旨。

上批:「依断免冲替勒停,与展一儙睳。

」"五月乙亥於石除名。 "

乙亥,知諫院舒亶言:「开封府界提举官陈向近於枢密院议养马事,知枢密院薛向等论议諠悖,中外传播囂然。

臣窃以养马之法乃自本院行下,其利害本末,向等所尝与议。

苟以为便,当身先推行,使人趋赴。

岂宜倡为浮说,摇动流俗。

如曰不然,则议法之初,宜有建明,不应今日始为此纷纷也。

大臣谋\国如是,其意必有所在,乞令陈向具向等语辨治施行。

」詔陈向具析。

"司马光记陈向事具注薛向罢枢密时。 向罢枢密,在此月二十七日丙戌,后此十一日。 "

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五曹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六曹侍郎为正议大夫,给事中为通议大夫,左、右諫议为太中大夫,祕书监为中大夫,光禄卿至少府监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农少卿为朝议大夫;六曹郎中为朝请、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员外郎为朝请、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为朝散郎,司諫为朝奉郎,正言、太常、国子博士为承议郎,太常、祕书、殿中丞为奉议郎,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中舍、洗马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为宣德郎,光禄、卫尉、將作监丞为宣议郎,大理评事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礼郎为承奉郎,祕书省校书郎、正字、將作监主簿为承务郎。

又言:「开府仪同三司至通议大夫以上无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务郎应磨勘。

待制以上六年迁两官,至太中大夫止。

承务郎以上,四年迁一官,至朝请大夫止,候朝议大夫有闕次补,其朝议大夫以七十员为额。

选人磨勘,並依尚书吏部法,迁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

其禄令並以职事官俸赐禄料旧数与今新定官请给对擬定。

」並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当考。 新纪书乙亥正官名,以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至將作监主簿为寄禄官,检校仆射以下及阶、散、宪衔並罢。 旧纪但书颁以阶易官寄禄格。 选举志,元丰三年修定官制,开府仪同三司至通议大夫无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务郎应磨勘,待制以上六年迁两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务郎以上,四年迁一官,至朝请大夫止;歷中散大夫,则七岁乃迁;朝议大夫以七十员为额,有闕则以次补。 又詔应迁官除授者並即寄禄。 自官制行,以旧少卿监为朝散大夫,诸卿监为中散大夫,祕书监为中大夫。 故事,两制不转卿监官,前行郎中即超转諫议大夫。 前行郎中於阶官为朝请大夫,諫议大夫於阶官为太中大夫。 上以为磨勘者,古考绩之法,所与百执事共之,而禁近独超转,非法也。 於是下詔:待制以下並三年一迁,仍转朝议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所以正名,实抑侥倖云。 詔在十二月六日。 "

丙子,詔:「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不系大敕衔。

见任宰相、使相,食邑实封通及万户,前任宰相,食邑及万户,並封国公。

宗室如旧例。

」又詔:「臣僚加恩,並依旧。

勋已至上柱国即併加食邑实封,给、諫、待制许加实封,省副、知杂许併加勋,勋已至上柱国,食邑自今当加,食邑减数令中书本房立法。

」本房寻奏:「自来大礼加功臣阶、勋,食邑实封凡五等。

今已罢功臣及以阶易官即止有勋,及食邑实封凡三等,勋上柱国而食邑当依旧法,自三百、四百、五百、七百至一千户,实封自一百、二百、三百至四百户。

仍乞各於旧条官序上递减一等加之,如食邑合加千户【五】,止加七百户之类。

其实封亦以此为率,即食实封一百户并初封实邑三百户仍不减。

欲乞先行下,候成书日別刪定【六】。

」从之。

中书言:「近朝旨,馆阁、台諫、两省、两制官不拘常制,各举教授,不以在任不在任,令给驛券,并乘驛赴闕,差官於祕阁试经义三道。

今上项朝旨,见係诸路学制所修立。

欲乞不候学制颁行,先以朝廷见取索及臣僚举到并得替学官类聚,候及十员以上,令国子监主判考试,其所宿等,並依贡举条施行。

」从之。

又言:「据官告院状,诸班直都知、押班、长行等,诸军使、副,都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如未曾授加恩者,遇大礼,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

缘见今台、省、寺、监之官,易之以阶,则所授银青光禄大夫为阶,而国子祭酒、监察御史乃职事官,皆不合用为加恩。

今明堂诸如此类未加恩者,並乞加武骑尉,欲送官告院照会施行。

」从之。

又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师外,余检校官並阶、散並罢。

所有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內常侍以上,內臣供奉官以下,选人、伎术官、將校、中书、枢密院主事以下,及诸司吏人所授勒留官、衙校等【七】,各有见带文散阶、检校官及宪衔,欲並除去。

其僧官並溪峒蛮人知州镇及化外蕃官所带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挥。

」从之。

其后遂詔文武散阶,除化外人依旧除授外,余並罢。

"化外人依旧除散阶,在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戊申,今并书之。 "

沅州奏:「乞下湖南密计置,候本州修筑托口等寨毕,同时创筑古诚\州贯保寨。

」詔令湖南鈐辖司【八】、沅州,依近降朝旨,指定合修城寨处,各隨便宜建置。

其古诚\州扬晟坚等依察访司指挥,割属湖北路。

详定礼文所言:「南郊式尚衣库供拂翟,內侍省差內侍二员执之。

各公服系□,每大庆殿宿斋,景灵宫、太庙、南郊自大次至小次,皆用以前导。

原其所出,乃汉干祐宫中所用,其制不经,伏请除去。

」从之。

"礼文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十七日丙子也。 "

戊寅,斋於文德殿,百官斋於明堂。

己卯,荐饗景灵宫,斋於太庙。

庚辰,朝饗於八室,斋於文德殿。

辛巳,大饗於明堂,"纲要以英宗配。 "御紫宸殿,髃臣称贺,御宣德门。

大赦,民欠元年以前二税、免役、常平息钱及在京免行月纳百钱以下者,皆除之。

癸未,尚书礼部侍郎、平章事王珪换正议大夫,右諫议大夫、参知政事章惇、蔡確並换太中大夫。

工部侍郎、同知枢密院薛向换正议大夫,右諫议大夫、同知枢密院孙固换太中大夫,並枢密副使。

乙酉,詔即景灵宫作十一殿,以时王礼祀祖宗。

"新、旧纪並如此书,会要有合刪取增入者。 "

遣勾当御医院竇仕宣往北京,勾当內东门司阎安往澶州编排、点检、封桩两九军军器什物,具析依样与否及可用不可用以闻。

仍下军器监给元样。

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左仆射、舒国公王安石为特进,改封荆国公。

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尉、西太一宫使王拱辰落开府仪同三司。

並以官制行正名故也。

詔拱辰判大名府,拱辰辞曰:「臣老矣,不足以任事。

」上曰:「北门重地,卿旧治也,勉为朕行。

」"刘挚作拱辰行状云:时三路籍民为保甲,下户皆不免,日聚教之。 提举官禁令苛急,河北保甲往往为盗贼\,百十为髃,州县不敢以闻。 拱辰极论其弊,谓非止困其财力,害其农桑,所以使为不良者,法驱之也。 將恐浸淫为大盗,可忧,愿蠲裁下户。 於是主者指拱辰沮法异论,拱辰曰:「此老臣所以报国也。 」章入不已,天子始悟保甲之为盗也。 按今年二月十八日,令诸路坊郭物力户养马,盖因拱辰建议,而挚不书,独书拱辰论保甲为盗,不知果有是否。 本传但云,三路初籍民兵,拱辰谓稍蠲下户。 亦不如挚所书也。 当考。 蠲下户事,在七年二月十二日。 "知河南府、翰林侍读学士、给事中王陶为正议大夫、观文殿学士,知汝州。

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右諫议大夫韩维,宝文阁学士、右諫议大夫、兼侍读陈荐並为通议大夫、资政殿学士。

枢密直学士、兵部郎中孙永为太中大夫、端明殿学士。

陶等以东宫旧臣,因换官特迁之。

罢议乐修乐局。

其范镇令降敕銟諭,仍赐银绢各一百匹、两,杨杰五十匹、两,刘几【九】许特用明堂恩,奏子若孙一人。

镇初召对,为上言:「定乐当先正律。

」上曰:「然,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镇作律、尺、龠、合、升、豆、区、□、斛,欲图上之,又乞访求真黍,以定黄鍾。

而几即用李照乐加四清声,而奏乐成。

及是,镇谢曰:「此刘几乐也,臣何与焉。

」"六月庚子初召镇。 "

丙戌,正议大夫、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王珪为银青光禄大夫、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兼修国史。

"新、旧纪並书王珪监修国史。 "

泰寧镇海等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岐王顥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依前泰寧镇海等军节度使,进封雍王。

"两纪並书。 "

保信保静等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嘉王頵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依前保信保静等军节度使,进封曹王。

"两纪並书。 "河东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国公文彦博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依前河东节度使、判河南府。

"两纪並书。 "

景灵宫使、护国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河中尹、金乡郡公曹佾,"两纪並书佾为郡王。 "镇南军节度使、检校司空、同平章事、豫章郡王宗諤,淮康军节度使、同平章事、濮阳郡王宗暉,崇信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天水郡公宗旦,並为开府仪同三司。

佾济阳郡王,宗旦华阴郡王。

上欲厚慈圣光献皇后家,故特封佾,谓翰林学士李清臣曰:「佾异姓而王,非例也,为朕述此意。

」"新纪书宗旦,旧纪不书。 "武寧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空、同平章事致仕、韩国公富弼依前检校太师、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通议大夫、知枢密院冯京为正议大夫、枢密使,皆加食邑实封。

故事,大礼,宰臣以下惟加恩。

至是,因改官制故,珪、顥、頵、彦博、京特迁官以宠之。

"新纪书京为枢密使,旧纪不书。 "

天平军节度使、均国公佣,武寧军节度使承裕,殿前副都指挥使、寧远军节度使杨遂,建雄军节度使韩絳,皆加食邑实封。

翰林学士以下侍从官、內外两制,並换新阶加恩。

相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宗惠为武昌军留后。

正议大夫、同知枢密院薛向本官知潁州。

以陈向具析养马,而上批「向论事反覆,无大臣体」故也。

初,向在外时策边事精密,馈餉治办,其入见论兵,皆上所欲闻,故任以执政,且欲与计西北事。

而向在政府,专以持重养威,无先开端为言,非上所望於向者。

最后,向极知民不便畜马令,议欲改为,士大夫皆言向论不谬。

及其与提举官忿爭,上乃独察知向资不忠实,故黜之。

"此据墨本向传,朱本签贴云已係取问刪去。 新本復存之,今从新本,附向责时。 司马记闻云:开封府界【一○】提点陈向建议令民貲及三千緡者养战马一匹,民甚苦之。 薛师正时为枢密副使,初无异议,及事已施行,向诣枢密院白事,师正欲压觽议,折难甚苦。 向怒,以告諫官舒亶劾奏「师正为大臣,事有不可不面陈,而背誹以盗名」,由是罢为正议大夫、知潁州。 諫官【一一】又言其「罢黜之后,不杜门省愆念咎,而宾客集其门,日以百数,对客有怨愤语」,改知隨州。 翰林学士、御史中丞李定坐不纠弹,落一官,知河阳。 旧纪书薛向论事反覆,罢知隨州。 新纪但书向罢。 "

詔尝任翰林学士除资政殿学士以上,更不別兼学士。

知沅州谢麟言:「古诚\州并小由、四旗、竹滩、大由【一二】、托口等处溪峒人户各已归明,臣续招怀九衙二十三州,地林十三州,依例奏补名目,把托边界。

又招纳详州等处洞酋首,通计七千余户,乞添筑沿边城寨堡铺,及差戍兵绥辑人户籍为省民。

」从之。

丁亥,以户部侍郎、同知枢密院事吕公著为正议大夫、枢密副使。

"薛向、孙固以二十四日改枢副,冯京以二十七日改使,公著以二十八日改枢副,先后不同,当考。 枢密院时政纪公著改枢副又在闰九月一日。 新纪於丁亥日书公著为枢副,旧纪不书。 "公著与冯京、薛向、孙固同任西府,三人者屡於上前爭论,公著独不言。

既而上顾问之,公著乃徐为开析可否,言简而当,上常纳之,三人者亦不能违也。

出则未尝语人,外皆讥公著循嘿,不副觽望,公著亦不辨也。

而同僚或为辨之。

上数与辅臣论天下事,一日,谓公著曰:「民间不知有役矣。

」公著对曰:「然。

上户昔以役多破家,今则饱食安居,诚\幸矣。

下户昔无役,今率钱,则苦矣。

」上曰:「然则法亦当更也。

」"二事据司马记闻,今附见。 "詔都大提举淤田并官庄隶司农寺。

又詔改知外都水丞南北司公事为知南北外都水丞,南北外都水丞依旧澶州置司。

命权发遣度支副使蹇周辅相度江西、广东卖盐。

"江、广卖盐乃郟亶建议。 旧录在六年十二月戊子,新录在七年九月十二日己酉。 元祐元年闰二月四日壬辰,并月末吕陶奏,合参考增入,此四年三月一日周辅上广东、江西二法。 "

戊子,詔前权河北东路转运\副使陈知俭、权发遣河东路转运\判官黄莘各追一官,罚铜十斤,冲替。

並坐失举也。

嘉王頵奏妻再从叔王克復乞於文资安排。

詔以克復係无服亲,不许。

熙河路经略司言,乞先团结蕃弓箭手,从之。

是年詔:「凡弓箭手、兵骑各以五十人为队,置引战旗头、左右傔旗,及以本属蕃首、將校为拥队,並如正军法。

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户亦如之。

"五十人为队,熙寧九年五月六日保甲如此。 "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彊人、山河户,不以等样,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任负带者。

鄜延路新旧蕃捉生、环庆路彊人、诸路汉弓箭手、鄜延路归明界保毅蕃户、弓箭手皆□於背。

」"此据兵志第三卷,並係之元丰三年。 今附九月末,熙河团结蕃弓箭手,復当更考详月日。 "注释

【一】並令封駮司关报諫院「关」原作「开」,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之五四改。

【二】黼黻原脱,据阁本补。

【三】元定免行租额按:宋制,茶、盐、酒等税钱皆有定额,称祖额,按征收情骮,定期比较,进行銟惩,参见宋会要食货三○之七、通攷卷一六征榷攷引止斋陈氏曰,此处据下文「额外」、「旧额」云云,疑「租」为「祖」之误。

【四】详定所「所」字原脱,据阁本补。

【五】如食邑合加千户「合」原作「令」,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改官制改。

【六】候成书日別刪定「刪」原作「副」,据同上书改。

【七】及诸司吏人所授勒留官衙校等「及」原作「乃」,据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三改。

【八】詔令湖南鈐辖司「鈐」原作「干」,据阁本改。

【九】刘几「几」原作「几」,据宋史卷一二八乐志改。

下同。

【一○】开封府界「府」字原重,据涑水记闻卷一五刪。

【一一】諫官原作「讳言」,据同上书改。

【一二】大由「由」原作「田」。

按:宋沅州所属有大由、竹滩等砦,见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此处「田」显为「由」之误,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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