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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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十六 李焘

起讫时间 起太宗雍熙二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十六

帝号 宋太宗

年号 雍熙二年"乙酉,985" 全文

春正月癸亥,翰林学士贾黄中等九人权知贡举。

上谓宰相曰:「夫设科取士之门,最为捷要。

然而近年籍满万余人,得无滥进者乎?」己巳,詔:「自今诸科並令量定人数,相参引试,分科隔坐,命官巡察监门,谨视出入。

有以文字往復与吏为奸者,寘之於法;私以经义相教者,斥出科场;伍保预知,亦连坐。

进士倍加研覆,贡举人勿以曾经御试,不考而荐。

」始令试官亲戚別试者凡九十八人。

又罢进士试律,復贴经。

上览诸道转运\副使、知州、通判奏章有不联名者,谓宰相曰:「当官共事,须协心从长。

且条陈利害,动輒变改,今不联名,此必任其独见,未为允当也。

」二月戊寅,下詔戒之。

丙戌,上谓宰相曰:「朕览史书,见晋高祖求援于契丹,遂行父事之礼,仍割地以奉之,使数百万黎庶陷于契丹。

冯道、赵莹,位居宰辅,皆遣令持礼,屈辱之甚也。

敌人贪婪,啗之以利可耳,割地甚非良策。

朕每思之,不觉叹惋。

」宋琪等奏曰:「晋高祖遣冯道奉使,张筵送之,亲举酒洒涕曰:『达两君之命,交二国之懽,劳我重臣,之彼穷塞,息民继好,宜体此怀,勿以为惮也。

』及道回,有诗曰:『殿上一杯天子泣,门前双节国人嗟。

』方今亭鄣肃清,生灵安泰,皆由得制御之道。

恢復旧境,亦应有时。

」上然之。

三月【一】己未,上御崇政殿,覆试礼部贡举人,得进士须城梁顥等百七十九人,庚申,得诸科三百一十八人,並唱名赐及第。

唱名自此始。

"此据登科记。 "宰相李昉之子宗諤、参知政事吕蒙正之从弟蒙亨、盐铁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许仲宣之子待问,举进士试皆入等。

上曰:「此並势家,与孤寒竞进,纵以艺升,人亦谓朕为有私也!」皆罢之。

青州人王从善应五经举,年始踰冠,自言通诵五经文注,上歷举本经试之,其诵如流,特赐九经及第,面赐绿袍、银带,钱二万。

时左右献言尚有遗材,壬戌,復试,又得进士上元洪湛等七十六人,癸亥,得诸科三百二人,並赐及第。

夏四月丙子,復置明法科。

分周易、尚书各为一科,附以论语、孝经、尔雅三小经;毛诗专为一科。

明法亦附三小经。

进士、九经以下,更不习法书。

又以锁厅,求试者率多繆滥,始令诸道州府,自今择才学优茂而歷官无过者乃举之,仍先奏俟报。

是日,召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三司使,翰林,枢密直学士,尚书省四品、两省五品以上,三馆学士,宴于后苑,赏花钓鱼,张乐赐饮,命髃臣赋诗、习射。

自是每岁皆然。

赏花钓鱼曲宴,始于是也。

"此据会要,赏花赋诗,已见雍熙元年三月。 "

五月庚午,中书门下奏,謫官在外而累经赦宥者,欲令归闕,责其后效。

上不许,谓宰相曰:「朝廷致理,当任贤良,君子小人,宜在明辨。

大抵人君宜先自正其身,亦如治家,身不正则家乱矣。

故听谗邪之言,则骨肉至亲,坐成离间,岂能致敦□之道歟!大小虽殊,其致一也。

今海岛琼、崖远恶处,甚多窜逐之臣,郊禋以来,岂不在念!然此等务行巇嶮,若小得志,即復结朋植党,恣其毁誉,如害髃之马,岂宜轻议哉。

」"选举志言詔从其请,盖误也。 "

六月己卯,詔两街供奉僧于內殿建道场。

上谓宰相曰:「今兹夏麦丰稔。

比闻岁熟则民多疾疫,朕恐百姓或有灾患,故令设此,未必便能获佑,且表朕勤祷\之意云。

丙戌,命右諫议大夫刘保勋、兵部郎中杨徽之、屯田郎中孔承恭与判吏部流內銓王祜,同就尚书省以新及第进士、诸科名次先后,乡里远近之便注擬。

自是为定例。

秋七月,上谓宰相曰:「国家以百姓为本,百姓以食为命,故知储蓄最为急务。

昨江南灾旱甚,亟遣使振贷【二】,果无流亡盗贼\之患【三】,若非积聚,何以救之?」庚申,詔:「诸路转运\使及诸州长吏,专切督察知仓官吏等依时省视仓粟【四】,勿致毁败。

其有计度支用外,设法变易,或出糶借贷与民及转输京师,如不省视而致损官粟者,虽去官犹论如律。

鼎州言江水溢害稼。

八月庚辰,上谓宰相曰:「朕于狱犴之寄,夙夜焦劳,比分遣使臣按巡诸道,盖虑或有噃滯耳。

因思新及第进士为司理参军,彼于法律固未精习,宜令诸州长吏视其不胜任者,于判司、簿尉中两易之。

癸巳,上谓宰相曰:「近代以来,政理隳紊,无如晋、汉两朝。

外则侯伯不法,恣其掊敛,內则权倖用事,货赂公行。

百姓未纳王租,先遭率敛。

县中官吏,岁有年常之求,镇將人员,时为乞索之局,乡胥里长,更迭往来,嗷嗷蒸民,何所告愬。

欲望天道顺和,其可得乎!近年以来,颇革此弊,臣僚守法,兆民舒泰,虽未能还淳返朴,亦可谓之小康矣。

每念百姓寒耕热耘,营求衣食,国家若非赡养军旅,两税亦不忍催督,而况非理诛剥乎。

」宋琪等对曰:「陛下恤民求理,取鑑晋、汉,实天下幸甚。

」"会要十一月有戒官吏乞取钱物,年常节仪酒肉米昏等,詔委转运\使与长吏采访闻奏,仍附十一月末。 "

九月,初,涪王廷美既得罪,楚王元佐独申救之,上不听。

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或经时不朝请。

"龙川別志言太宗將立元佐为嗣,元佐坚辞,欲立太祖之子,由是遂废,故当时以为狂。 按太祖二子,德昭卒于太平兴国四年八月,德芳卒于六年三月,而元佐以七年七月出阁,时太祖之子无在者矣。 元佐虽封卫王,盖未尝有建储之议也。 九年正月,廷美死,元佐乃发狂,固不缘辞位。 別志误矣。 司马光日记载宋敏求云,廷美之贬,元佐请其罪,由是失爱。 日记盖得其实也。 "屡为残忍,不守法度,左右微过,必加手刃,仆吏过庭,往往弯弓射之。

上诲甚厉,皆不悛。

是岁夏秋,疾甚,上深以为忧。

是月,疾小愈,上喜,因降德音。

庚戌,重阳,召诸王宴射苑中,而元佐以疾新起,不预。

至暮,陈王元佑等过之,元佐谓曰:「汝等与至尊宴射,而我不预焉,是为君父所弃也。

」遂发愤,中夜,闭媵妾,纵火焚宫。

迟明,鞕焰未止。

上意火必元佐所为也,令摄赴中书,遣御史按问。

置巨校于前,元佐恐惧,具对以实。

上遣入內都知王仁睿谓曰:「汝为亲王,富贵极矣,何凶悖如是!国家典宪,我不敢私,父子之情,於此绝矣。

」元佐无以对。

陈王元佑已下洎宰相、近臣,号泣营救,上涕泗谓曰:「朕每读书,见前代帝王子孙不率教者,未尝不扼腕愤恨。

岂知我家亦有此事!朕为宗社计,断不舍之。

」遂下制废为庶人,送均州安置。

顾谓宰相曰:「比者內外安寧,方思自適,而元佐纵火,实挠朕怀。

」宋琪等曰:「尧、舜有丹朱、商均,此不足以累圣德。

元佐苟无心疾,当不至是,惟陛下开释。

」丁巳,琪等帅百官伏閤拜表,乞留元佐京师,詔不许,表三上,乃许之。

元佐行至黄山,召还,寘于南宫,使者监护,不通外事。

楚王府諮议赵齐王遹、翊善戴玄以辅导无状,皆请罪,上曰:「朕教训犹不从,岂汝等所能赞导耶!」並释不问。

"寇准通判鄆州,得召见,太宗谓曰:「知卿有深谋\远虑,试与朕决一事,令中外不惊动,此事已与大臣议之矣。 」准请其事,太宗曰:「东宫所为不法,他日必为桀、紂之行。 欲废之,则东宫亦自有兵甲,恐因而招乱。 」准曰:「请某月日令东宫至某处摄行礼,其左右侍卫皆令从之。 陛下搜其宫中,果有不法之事,俟还而示之,隔左右勿令入而废之,一黄门力耳。 」太宗以为然。 及东宫出,因搜其宫中,得淫刑之器,有剜眼、挑筋、摘舌等物,还而示之,东宫服罪,遂废之,选立章圣为太子。 自是太宗眷准益厚。 此张唐英所著仁宗政要寇准传所载也,传闻谬误一至于此,盖因废元佐事耳。 淳化三年十月,罢恭孝太子元僖册礼,则缘惑嬖妾张氏,初无淫刑事也。 唐英书世多有之,谬误不独此,不可不辨。 "虞部郎中、知制誥郑人韩丕有文行【五】,朝廷称为长者。

然誥命应用,伤于稽缓。

一夕,须詔书甚急【六】,丕停笔既久,问索旧草,吏以本典扃户出宿,不可搜检。

丕乃破锁取,改易而进。

宰相宋琪性褊急,常加督责,或申以谐謔,丕不能平。

中书舍人王祜以前辈负气,多凌辱面折之。

乃表求外任,闰九月甲戌,丕罢知虢州。

上览邕管杂记,叹其风俗乖异。

乙未,詔岭南诸州民嫁娶、丧葬、衣服制度,委所在长吏渐加诫厉,俾遵条例;其杀人祭鬼,病不求医,僧置妻孥等事,深宜化导,使之悛革。

无或峻法,以致烦扰。

己亥,坊州献一角兽,上召近臣观之,咸奏曰:「按瑞应图,牡曰麒,牝曰麟。

昔嵐州进,麟也。

此乃麒也【七】。

请宣示中外。

」上不许,但令豢於苑中,遂其饮齕之性,且谓宰相曰:「时和年丰,兆民安泰,斯为上瑞。

鸟兽草木,夫何足云。

冬十月辛丑朔,上录京城诸司系囚,多所原减,决事遂至日旰。

近臣或諫以劳苦过甚,上曰:「不然,儻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挠,朕意深以为適,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

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江。

况人君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滯,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

或云百司细故【八】,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此。

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得上达矣。

」十一月辛卯,詔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有丁父母忧者,並放离任,常参官奏闻待报。

然其后亦颇有特追出者。

十二月,上谓李昉等曰:「中书、枢密,朝廷政事所出,治乱根本系焉。

且天下广大,卿等与朕共理,当各竭公忠,以副任用。

人谁无姻故之情,苟才不足称,不若遗之财帛耳。

朕亦有旧人,若果无取,未尝假以名器也。

卿等其戒之。

开宝中,贼\攻绣州,知州饶阳王恕死焉。

恕子济,时从行,贼\將并害之。

济拥尸号慟,谓贼\曰:「吾父已死,吾安用活为!但恨力不足杀汝,以报父绚耳。

」贼\感其言,舍之。

济遂拾父骨,匿山谷间。

既而官军大集,济脱身謁其帅朱乙,陈討贼\之计。

乙嘉其诚\,遗以束帛,奏假驛置而归。

先是济母终于岳阳,权殯佛舍,并护二丧还饶阳。

州將以闻,太祖召见,为其尚少,且俾就学。

于是,上书自陈死事之孤,得试学士院,补龙溪主簿。

时调福建输鹤翎为箭羽,鹤非常有物,官督责尤急,至一翎直数百钱者,民甚苦之。

济以便宜諭民取鹅翎代输,驛奏其事。

因詔旁郡悉如济所陈。

注释

【一】三月己未「三月」二字原闕,据太宗实录卷三二、宋史卷五太宗纪补。

【二】亟遣使振贷「亟」原作「凶」,据宋本及太宗实录卷三二改。

【三】果无流亡盗贼\之患「无」原作「有」,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太宗实录卷三二改。

【四】专切督察知仓官吏等依时省视仓粟「知」原作「如」,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三改。

【五】虞部郎中知制誥郑人韩丕有文行此句上原有「九月」二字,与上编为重出。

按下文至「乃表求外任」句,乃追□韩丕失职缘由,隨出「闰九月甲戌,丕罢知虢州」。

本编记载並见太宗实录卷三二,原系於雍熙二年闰九月。

今据刪此句上「九月」二字。

【六】须詔书甚急「须」原作「颁」,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此乃麒也「此」原作「是」,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八】或云百司细故「百」原作「有」,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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