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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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三十七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五年八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三十七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文八月丁丑朔,詔通远军见修乞神平堡,兵马暴露,令王韶间行犒设。

先是,□充言:「张詵书云韶討南市,一日费六百石粮、四百贯钱。

」王安石曰:「吕公弼书亦云费多,臣本忧政在犒劳士卒不至,若犒劳士卒周足,使乐为用,即不忧不胜。

今吕公弼、张詵皆言费多,即必犒劳周足矣。

」上欲更与钱物。

安石谓:「前与陕西转运\司钱物已多,今不须也。

」已而上復降此詔,仍令张詵应副。

闰七月五日安石云。

张利一奏:「乞牒北界理会巡马过河事。

」王安石曰:「欲候冯行己到,令相度。

」枢密院以为当理会,如银城坊地,至今犹理会。

安石曰:「银城坊地为北界所取,却至今空费文字往来,不知如此终能胜契丹否。

」□充曰:「不如此,恐如诸路奏报,必移口铺过河来,復如银城坊时事。

」安石曰:「银城坊是几年占却?」文彦博曰:「庆历中。

」安石曰:「今日与庆历中异,恐必不敢来占地。

」彦博曰:「何以异?」安石曰:「庆历中,要关南十县,与三十万然后止。

今日恐未敢来求地,度陛下亦未肯与三十万物,以此知与庆历中事异。

」上曰:「牒去必不济事,然且令边吏理会亦无妨。

」安石以为不须,上固以为无妨,乃改定牒本,婉顺理会。

己卯,翰林侍读学士、判太常寺吕公著提举崇福宫,从所请也。

上始欲令公著归朝,公著以病辞。

王安石因言:「公著既诬韩琦欲举晋阳之甲,乃自讳匿云未尝言。

」其意恐公著復用,故力排之。

詔京西路提点刑狱、库部郎中贾青,赞善大夫李孝纯並夺一官,与小处差遣,坐募役方行,奏称所募人已足,司农覆案不实,及擅增科役钱也。

庚辰,王韶奏就竹牛岭东西各招弓箭手一指挥,又奏乞度僧牒五百给勾当番僧,並从之。

詔知原州、左藏库副使、兼閤门通事舍人种古,知德顺军、皇城副使、兼閤门通事舍人周永清,並迁西上閤门副使;通判、驾部员外郎郑度,虞部郎中张暹龙,各迁一资;余推恩赐银绢有差。

先是,枢密副使蔡挺言:「勘会到涇原路根括典买番部并陇山地土因依及勾当官吏等。

」而上批:「朝廷用财物招军,其官吏尚第有酬奖,今根括乃是积年隱没侥倖闲田,一旦岁获租课,及招弓箭手人马如此之多,为利非招军比也。

」故有是命。

定走马承受避亲法。

辛巳,废郑州,以管城、新郑二县隶开封府。

省原武县为镇,入阳武;滎阳、滎泽二县为镇,入管城。

废滑州,以白马、韦城、胙城三县並隶开封府。

先是,判司农寺曾布奉使过郑,以吏民乞废州状奏闻,乃下京西相度。

转运\使□几復等奏:「废州为县,罢诸徭役支费,实□民力,兼审问民吏,实皆乐从。

」而滑州亦以状言:「本州自天禧河决后,市肆寂寥,地土沙薄,河上差科频数,民力凋敝,愿隶府界,与郑俱为畿邑为便,且庶几王畿四至,地里形势相等。

」已而,上又问执政曰:「闻郑人不以废州为便,然否?」王安石进曰:「此乃郑民吏自乞,又属王畿,则诸事优便,所省钱一岁几十万緡,省州官十余员,郑州州役省四百余人,诸县復不在是。

此两州止公使库逐年破坏人产自不可胜言,不知何缘废州乃於郑人不便。

又此两州出役钱比天下为最重,若废即出钱如府界,比天下为最轻。

惟是士大夫有置产在郑州者,或不欲尔。

」安石所称置产,盖指曾公亮。

□充曰:「为团练州时甚熙熙,因为节镇故劳敝。

」安石曰:「为节镇所添职官一员,公人十余人而已,此言非是。

」蔡挺曰:「人畏保甲上番,故畏属畿县尔。

」安石曰:「保甲上番以来,郑人投状欲属府界者不绝,滑州乞属又在郑人之后。

」上皆以为然,乃曰:「言欲恃郑、滑为吭扼,非也。

」故卒废之。

元丰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復郑州。

四年八月十五日,復滑州。

壬午,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章惇言:「本路蛮事欲乞一面措置,或招到南、北江首领,犒设钱粮令转运\司应副,官员有不职者,许选择对移,溪洞有汉界亡命之人,亦许招諭放罪,责其自效,有功者量事酬奖。

」从之。

旧纪书壬午章惇措置荆湖蛮,新纪削去。

夏国进表不依旧式,但谢恩而不设誓,又不言诸路商量地界事。

枢密院共以为疑,上问如何,王安石曰:「中国与夷狄要以宗祀殄灭为誓非得已,今彼如此,但降答詔甚善。

」文彦博曰:「如此,即今年防秋如何?」上曰:「便得誓表,如何便保彼不为变?」安石曰:「诚\如此。

」彦博曰:「盟誓自古所有,要之天地神祇尚恐有变,若更无此,如何可保?」安石曰:「若盟誓可赖,即夏国引前誓足矣,臣恐誓与不誓皆不可保。

然彼既得岁赐,必不便敢抗拒。

」彦博又以为:「羌人狡猾,包藏不可知,如何便敢撤备?」安石曰:「其势可见,即其情可知,恐不足过虑,撤备无妨。

」彦博又言:「有盟誓,则彼违盟誓我有辞。

」安石曰:「若力足以制夏国,岂患无辞!」冯京曰:「太祖得蜀人与河东蜡书,曰:『我伐蜀有辞矣』。

」安石曰:「太祖偶然有此语,若蜀可伐,恐虽无蜡书,太祖不患无辞,如太祖伐江南,岂有蜡书?但我欲行王政,尔乃擅命一方,便为可伐之罪。

如夏国既称臣,未尝入覲,以此伐之,亦便有辞。

臣以为不患无辞,患无力制之而已。

」上以为然。

又论地界,安石曰:「臣本欲议地界者,为环庆占夏国地,若不与降誓前约定,即誓后必復纷紜,今既以环庆地与之,则余路更无足议,不须復问。

」乃降答詔。

此据王安石日录附见,本日朱墨二本实录並无此,十三日詔可考。

王安石白上曰:「雄州缴进涿州牒,牒语甚激切,皆由张利一牒涿州所言非理,故致彼如此。

又利一非理侵侮北界事极多。

」文彦博曰:「北人称將礼物来白沟驛送纳,元书內云交割,今輒云送纳,边臣自当理会。

」安石曰:「当时但为爭献纳字,今送纳与交割亦何校?」王珪曰:「元书有纳字。

」安石曰:「既有纳字,今送字又是平语,何理会之有?」彦博曰:「如此不理会,则必来移口铺矣。

」安石曰:「待彼移口铺,別理会。

」彦博曰:「当先事理会。

彦博等退,安石又曰:「交割与送纳无所校,陛下不须令边臣爭此,臣保契丹无它。

若出上策,即契丹移口铺,陛不亦不须问。

若出中策,即待移口铺,然后与计校未晚。

若纵边臣生事,臣恐以爭桑之小衅,成交战之大患。

臣与张利一风马牛不相及,所以屡言利一者,但欲陛下知事之是非、人之情偽;陛下不知事之是非、人之情偽,所以决事有不当。

陛下欲知事之是非、人之情偽,即当先知所与计事者为忠为邪。

若所与计事者为邪,即不肯以天下治乱安危为己责,更或幸天下有事,因以济其奸。

陛下圣质高远,然自以涉事未久,故畏谨过当,未能堪事。

只契丹移口铺,陛下便须为之惶扰,即听惑,听惑即奸人过计或误而见听,奸人过计或误而见听,即宗庙社稷安危未可知。

陛下既未能堪事,即未宜使边鄙有事。

陛下欲胜夷狄,即须先强中国。

诗曰:『无竞惟人,四方其训之。

』然则强中国,在於得人而已。

汲黯在汉朝,淮南为之寢谋\。

汲黯非有智略足惮,但为人主计,能谅直不为奸欺而已。

惟其如此,故淮南惮之而不敢反。

若公孙弘【一】之徒,即非淮南所惮也。

今陛下左右前后似少如汲黯者,此所以未能强中国也。

」上矍然良久,曰:「契丹庆历中亦为西事故来求关南。

」安石曰:「庆历中,为仁宗计事者,皆全躯保妻子、妨功害能之臣,如公孙弘之徒觽而如汲黯者寡,此中国所以不强而契丹敢侮也。

」甲申,审官西院祗候差遣使臣请假待闕者,依三班院並给假一年。

枢密院欲令雄州牒涿州理会送纳字。

王安石曰:「恐不足理会。

」文彦博曰:「见无礼於君,人臣所当愤疾,此安可但已?」□充曰:「恐自今公牒一向称送纳,即难理会。

」安石曰:「天命陛下为四海神民主,当使四夷即敘。

今乃称契丹母为叔祖母,称契丹为叔父,更岁与数十万钱帛,此乃臣之所耻。

然陛下所以屈己如此者,量时故也。

今许其大如此,乃欲与彼疆埸之吏爭其细,臣恐契丹豪杰未免窃笑中国。

且我欲往,当先计其如何报我。

今计涿州不过不报,即於我未为得伸,若更称引中国许物书有纳字,即我未有以难彼,更为挫屈,又引得彼言辞不逊,不知朝廷如何处置。

」彦博等固爭,蔡挺曰:「此必是契丹朝廷意指,涿州何敢如此?」上曰:「契丹朝廷如此,欲何为?」安石曰:「此皆张利一生事,激其忿怒故耳。

陛下但观涿州牒內所坐利一牒语,及涿州所引雄州侵陵北人事,即其曲不在彼。

陛下欲治强敌,当先自治臣属,使直在我,然后责敌国之曲。

」上因问孙永奏张利一事何如。

先是,永奏利一不当牒北界,妄要占两属地为南朝地,致其回牒不逊。

又利一已有指挥差替,乞暂令人权领事,仍催冯行己到任。

安石曰:「孙永所奏皆是两属地,彼元不曾占据,却妄牒北界称是南朝地,所以致其占据称是北朝地。

」彦博曰:「孙永不知本末,从来公牒爭辨如此,非但今日,如斫柳桩亦来爭辨,此岂是张利一?」安石曰:「斫柳桩乃李中吉引惹,不可罪张利一。

创馆驛不依常式,添团弓手,决百姓,为不合与北界巡兵饮食,又行公牒要占两属地界,此即是利一引惹。

今既差替,却令在任候替人,孙永以为不便,诚\是。

」彦博曰:「利一人臣,岂不欲事了?事不了,利一自当任责。

」安石固执前说,上曰:「姑令雄州作牒本进呈。

录知辰州石鑑子大受为郊社斋郎。

初,鑑乞以再任钦州并令知辰州,陈乞亲属差遣恩与大受易一文资。

上以鑑尝有边功,特与之。

鑑又言:「辰州溪洞地接邵州,须守臣表裏协应,边事乃可辑。

」詔以左藏库副使王咸服知邵州,以咸服习湖外事故也。

鄜延路经略司言:「根括闲田及侵冒地,並以招刺弓箭手。

」詔先择近便地给降羌之无田者。

管勾秦凤路缘边安抚司王韶等言收復武胜军。

詔:「具【二】合修堡寨处所以闻。

其蕃族所委牛羊,有属降人者並给还,或先已支用者偿其直。

」先是,七月韶举兵城渭源堡,遣將破蒙罗角,遂城乞神平,破抹耳水巴族。

贼\时处高恃险,诸將欲置阵平地。

韶计贼\苟不肯舍险离巢穴速斗,则我师必且徒归,而师已入险地,则当使险为吾所有,乃径领师至抹邦山踰竹牛岭,压贼\军而陈,下令曰:「兵置死地,敢言退者斩!」贼\乘高下战,官军稍却。

韶亲擐甲麾帐下兵逆击之,贼\觽溃走,获首领器甲,焚其族帐,洮西大震。

会木征渡洮为之声援,余党復集抹邦山。

韶语诸將曰:「若官军至武胜,则抹邦山可一举而定。

」乃令景思立、王存將涇原兵由竹牛岭南路张其军声,示其不疑,而韶潜师由东谷路径趋武胜,未至十里,遇贼\破之,瞎药等弃城夜遁,大首领曲撒四王阿珂出降,遂城武胜。

新、旧纪並於甲申书王韶復武胜军。

壬辰,以为镇洮军。

先是,河北提举常平仓司言:「赵州乡户衙前年满,所役重难,分数未足,每分当钱五千,乞减钱一千,以三年分三限偿官。

」从之。

於是有詔,候免役法行免纳。

时河北未行役法也。

王安石因白上:「今利州路役钱剩十万緡,余路倣此。

比已令用常平法蕃息,赋州县吏,州县吏若得禄,又有新降赎法。

又近令察访官搜举吏有才行者,自此善士或肯为吏,善士肯为吏,则吏士可復如古,合而为一。

吏与士、兵与农合为一,此王政之先务也。

」上曰:「诸司重法,吏诚\不敢受賕。

然闻密院言,犹有留滯文字处,如何?」安石曰:「如西审官、三班,属密院,臣所不知;如东审官、流內銓,即文字上下点检,吏爭欲上籍以为劳矣。

」上曰:「如此,则选人极是长利也。

」此两段安石对语,朱史乃并入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失事之次,今仍附本日。

潁州言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欧阳修卒。

赠太子太师。

太常初諡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请加以『忠。

』」乃諡文忠。

要录云:修在朝以奖进天下士为己任,延誉慰荐,极其力而后已。

修喜荐士,一时名卿贤士出修门下者甚觽,而荐秩与连庶尤力。

秩晚仕於朝,君子非之,修自以为失。

庶终不出,修自以为得也。

庶,应山人,尝为寿春令,有政绩,已而退居二十余年。

修及龙图阁直学士祖无择荐庶文学行谊,宜在台省。

詔以庶知崑山县,固辞不行。

宋庠兄弟及修贫贱时皆依之,三人既通显,庶未尝倚以进也。

乙酉,赐河北常平司內藏库钱五千万緡【三】,於近边或沿黄、漳、御河通漕州军丰年市肆糴军储。

詔环州界所賑蕃部干粮特与除破。

丁亥,中书门下言:「太皇太后自今南郊、圣节、生辰,逐次並录亲属四人恩泽,皇后二人,本服儙亲並奉礼郎,大功守监簿,小功初等幕职官,緦麻知令录,异姓准此。

內幕职官、知令录並与监当。

有服女之夫,本服大功以上女夫与知令录,小功判、司、主簿或尉,緦麻试监簿,周亲之女子与知令录,孙及大功女之子判、司、主簿或尉,曾孙及大功女之孙、小功女之子並试监簿,应非所生子,非所生子之子孙各降一等推恩。

緦麻女之所生子试监簿,年小初等职官、知令录並除试大理评事,判、司、主簿、尉试监簿,年及二十五依所得恩例与堂除,余依此。

诸妃、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每遇南郊,许奏有服亲及有服亲之夫二人,妃期亲寺监簿,余判、司、主簿或尉,异姓试监簿;大长公主及公主奏夫之儙亲判、司、主簿或尉,余试监簿。

婉容以上,每遇南郊许奏有服亲一人,才人以上奏小功已上亲一人,並试监簿。

已上愿就右职,依新定换官法,幕职官左班殿直,知令录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奉职,试监簿借职,如已有官亲属,文臣中行郎中已下,武臣宫苑使已下,並转一官,选人循一资。

本条恩例高者自依本条,即以转官恩泽,换外任者听,仍不许以两人恩泽合併奏一人。

內诸妃已下即依熙寧四年九月文武臣僚奏有官亲属条贯,熙寧四年九月文武臣僚奏有官亲属条贯今不见於实录,当考。

或是元年九月,更详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戊申【四】,所附中书言宰臣有官亲属迁陞等【五】,或即是。

遇奏荐仍並令逐位使臣审问,依条贯保明。

太皇太后、皇太后亲虽不该推恩而奉特旨者,不用此条。

」詔:「除公主、亲王外孙等条別具详定外,余並从之。

先是,中书、枢密院爭议太皇太后以服纪比类推恩事,上令用特旨者不用条,至是乃并条前所立条制上之。

上令用特旨,在今年三月辛丑,当考。

选举志第二卷八月,中书门下言云云,有奉特旨者,不用此法。

始上欲裁廕补恩幸,安石谓自贵始,於是太皇太后、皇太后推恩稍为限数。

枢密院投隙以间,安石率属爭之,安石曰:「此常数也,至奉特旨则不在此,固无伤於恩也。

」上卒用安石议。

至是乃并修所立上之。

本志所书大率多为安石建议,附见,当考。

蔡挺言王韶经制洮河,宜止杀招降。

上曰:「强獷若不討荡,即无缘帖服。

」又言招弓箭手事。

王安石曰:「地远难遥制,王韶必有经画。

薛向说边事不畏贼\,但畏京递到不合事机耳。

」上曰:「郢城科等並领觽防托。

」安石曰:「王韶固欲朝廷知初附诸羌为用。

然初附之觽,不宜令久暴露无恩泽,若篃加劳赐,即难给。

谓宜令韶、科等放散其觽,独留精兵防托,厚加犒劳、赏赐,以慰悦觽心。

人少则不多费财,觽心慰悦则乐为用。

」上令安石速与韶书言此并及弓箭手事。

戊子,歙州军事推官陈郛、知秀州华亭县张若济並与光禄寺丞,赏修水利之劳也。

左藏库副使、提举广州修城张节爱言:「创筑西城及修完旧城毕。

」广初无城,魏瓘始筑子城。

及儂智高反,知广无城,可以鼓行剽掠,遂自邕州浮江而下,数日抵广州。

知州仲简婴子城拒守,城外蕃汉数万家悉为贼\席卷而去。

自是广人以无外城常鬭言相惊,莫安其居。

议者皆以为土杂螺蚌不可城,独知州程师孟以为可,於是令转运\使向宗道、判官卢大年、提点刑狱陈倩周之纯等画图来上,詔可之。

遣节爱董役,又虑南方不闲版筑工,仍令以八作都料自隨,凡十月而毕。

师孟、宗道、大年、倩、之纯並降詔敕奖諭,赐银绢有差。

己丑,詔通远军以西屯驻军马处,如闕月支钱,许於市易务权借,仍具数以闻。

詔陕西诸路经略使,夏国已差人进誓表,可相度减將卒等及州军城寨屯泊东兵。

初六日进表不依式,王安石云云。

可考。

辛卯,入內供奉官李宪言:「方筑武胜军,乞令本路经略、转运\司应副守城战具等。

」詔:「王韶速修筑,如闕防城器用,令秦凤路经略司於近裏城寨应副,仍差义勇輦运\,与免今年教阅。

」宪又言:「闻韶欲归通远备夏国,及遣马忠荡除抹邦山南不顺蕃部。

乞令韶且住武胜。

」王安石曰:「韶来通远,必是声言备夏国,实袭不顺蕃部,乃所以保武胜也。

」上曰:「抹邦山去武胜远,然岂可令韶只在一处,须听韶往来经略。

詔国子监外舍生以七百人为额,日给食,岁赐钱万緡。

詔:「陕西、河东诸路经略司,夏国进誓表,朝廷已降詔依庆元五年正月壬午誓詔施行,自令约束当职官吏等各守疆埸,无令侵掠,及不得收接逃来人口。

」初六日、十三日,並可考。

壬辰,赐武胜军征役在军者袍二万领,改武胜军为镇洮军,以引进副使、带御器械高遵裕兼知镇洮军,依旧秦凤路鈐辖、同管勾缘边安抚司,所有本军合置官,听自奏举。

上曰:「闻洮西人至浮渡洮河乞內附。

先是,遵裕以庆平堡兵夜行,晨至野人关,羌人旅拒,引亲兵一鼓破之【六】,进营武胜城下,羌觽渡洮驰去,遂据其城。

王安石曰:「洮西必为內地,武胜更移市易,即必为都会,洮河据夏国上游,足以制其死命。

」上令擘画,更与武胜钱物,曰:「昨韩絳费六百万贯都无所成,令武胜虽更有所费,且非妄费。

」安石曰:「诚\如此,陛下必欲经略夏国,及秉常幼稚之时,正宜汲汲。

古人进德修业欲及时,缘天下事机,变动无穷,及可为之时不可失也。

」上曰:「时与机诚\不可失。

」安石又白上:「武胜攻討杀伤,在人心诚\不能无惻怛。

然观其每岁递相讎杀,一为属户,便无此事,则一时攻討杀伤,有不得已也。

□充建议以为「师屯暴露,粮餉间关【七】,生民之勤,由此未艾。

宜委王韶招诱木征,以城还之,授以官爵,令自守岷、洮,领部族长为外臣,不必留兵绝塞,列置郡县,屈力费财。

」上不听。

此据充本传,日录二十六日亦略载充语,但不详耳,更须考寻。

中书门下奏:「近降指挥,令保丁更番在巡检下教习武艺,许分番带出入巡警。

上番日,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保长犯保正,依此【八】。

隨巡检追捕盗贼\,退避,依弓手法;但隨巡检追捕,非上番,惟於本地分犯盗,加凡盗二等。

私为人代名上番,杖六十;受赃重者,从重。

保正、保长知而不举,笞四十。

私逃亡,杖六十,计逃日补填。

酉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十。

余送本县施行。

监临官私役保正等,计庸准盗论。

」从之。

己巳,司勋员外郎崔台符为辽国主生辰使,皇城副使田諲副之;比部员外郎沈希顏为正旦使,西作坊副使、閤门通事舍人王文郁副之;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邓綰为辽国母生辰使,皇城使曹偃副之;权发遣盐铁副使、度支郎中王克臣为正旦使,皇城副使刘舜卿副之。

既而綰、克臣辞行,以权发遣度支副使、工部郎中、集贤殿修撰沈起,起居舍人、直集贤院章衡代之。

又改命田諲押赐夏国生日礼物,代供备库副使任怀政。

初,以怀政使夏国,上问怀政家世,乃任福姪,故两易之。

詔:「职方员外郎、权发遣河北提点刑狱张穆之徙陕西路,权发遣陕西提点刑狱、太常博士李南公徙河北路,仍令穆之督视镇洮、通远军修筑城堡,与张詵协力应副。

」王安石言:「南公晓事,但顾望前却,故令与穆之易任。

」先是,穆之以权发遣度支判官奉使陕西,就除河北提点刑狱未旬日也。

詔镇洮军置市易司,赐钱帛五十万,其管勾官令缘边安抚司保举以闻。

詔:「大小使臣因恩泽奏授得官合出官者,並於三等试条各隨所习呈试,上等、中等內七事,下等內八事,试中一事以上,皆为合格,等第擢用。

岁二月八日以前具乞试人数,奏差官同主管官引试。

內武艺即送武学,所试兵书大义、策略、算计並依春秋试文臣法,具等第及封试卷申纳枢密院。

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於出官岁数外更增五年。

」会要,元命曾孝宽详定武臣试格。

詔:「以司农寺钱二十万緡赐秦凤路缘边安抚司,又以三司钱三十万緡赐镇洮军,並为常平本。

仍令三司重定见钱钞法,委张穆之与安抚司计置糴边储。

詔入內供奉官、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雄州体量。

先是,孙永、阎士良等体量张利一事,所奏或不同。

上曰:「须利一离任,別遣人。

」於是令舜举往。

王安石白上曰:「闻利一近奏巡马百余人过河亦非实,边人语谓之『卖险』,使人撰造报探,恐动朝廷,欲朝廷留再任故也。

乙未,詔:「內外待制以上及诸路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各举才行堪升擢官一员,中书审察,隨材试用。

」新、旧纪並书此,下月二十八日,可考。

丁酉,李宪言:「洮河相对西岸,木征人骑出没,若令秦凤路就近调发军马,掎角应接,则戎人畏服,於势为便。

」从之。

詔广南东路转运\判官许彦先察访广南西路常平等事,及体量官吏违慢、措置乖方者以闻。

王安石奏事,因陈天下水利极有兴治处,民间已获其利。

上曰:「灌溉之利,农事大本,但陕西、河东民素不习此。

今既享其利,后必有继为之者。

然三白渠为利尤大,兼有旧跡,自可极力兴修。

大凡疏积水,须自下流开导,则畎澮易治,书所谓『濬畎澮距川』者是也。

」雄州言契丹巡马又过河。

枢密院以为必將添置口铺,上疑之,僉言当与理会。

蔡挺谓:「宜先辨彼旧不应置铺,必须北使来说諭。

」王安石曰:「既改易官吏,且委令应接,待彼依前譸张或移口铺,即徐理会未晚。

」挺曰:「彼谋\深。

」安石曰:「若契丹有谋\,不应如此纷紜。

以契丹之大,乃区区爭雄州一口铺地,是何计策?纵我不与之爭,乞与一口铺地,於彼有何所利?於我系何强弱?我修馆驛,彼边臣即以为南朝必是相次要占据两属地,於此作城镇,须理会。

彼契丹边臣如此者,以为若理会后南朝为我拆去,即是我有功,因此获官宠。

契丹不察边臣情状,所以如此纷紜,今我边臣亦与彼情状无异。

陛下若能照察,即边事自然寧息。

今日所以纷紜,尽缘是张利一生事。

」冯京以为不因利一故如此。

上曰:「昨涿州牒广信军,亦但指雄州过失,其意只恐利一。

」上又言:「张利一累次摧沮涿州来使。

」安石曰:「如妄笞责边民致寇,民怨恨,即须撰造事端,疑误北界人,令生事以摇动所差官吏。

今李舜举去,陛下恐须说与冯行己等,每事务在平静,不宜生事,以文牒侵陵北界,自然无事。

」上意终未能不虞契丹置口铺。

安石曰:「能有所纵,然后能有所操;所纵广,然后所操广。

契丹大情可见,必未肯渝盟。

陛下欲经略四夷,即须討论所施先后。

臣比见王韶奏议边事,以为朝廷自来言攻则攻,於此而已,言守则守,於此而已。

臣以为今日之病,政在於此。

陛下忧契丹移口铺,即只一向於口铺上计议。

臣以为政如王韶所奏。

陛下若能经略夏国,即不须与契丹爭口铺,契丹必不敢移口铺;若不能如此,虽力爭口铺,恐未能免其陵傲。

」上曰:「若能討荡夏国,契丹可知不敢。

」安石曰:「以中国之大,陛下忧勤政事,未尝有失德,若能討论所以胜敌国之道,区区夏国何难討荡之有?不务討论此,乃日日商量契丹移口铺事,臣恐古人惜日,不肯如此。

」戊戌,詔:「诸路县、镇有兵马处,凡遇冬至、正旦及同天节,犒设军员所费,旧令知县、都监更出钱,甚无谓。

其自今以本州公使钱给之。

」赐太学生叶適进士及第,为试校书郎、睦州推官、鄆州州学教授。

適,处州人。

管勾国子监张琥等言適累试优等也。

林希野史云:熙寧四年春,更学校贡举之法,设外舍、內舍、上舍生,春秋二试。

由外舍选陞內舍,由內舍选陞上舍。

上舍之尤者,直除以官,以锡庆院为太学。

旧制,进士之外有明经,明经者,通三经,经各问义十道,而应者皆能充其科,文词有可观者。

安石既罢诗、赋,独设一科,谓之明经进士。

始议人通二经,后但命通一经而已,意使士人悦而易就,而乐从新科也。

五年春,命判监、直讲者,试外舍生。

有练亨甫者,久从雱学,安石亦爱之,意谓必在优等。

既而牓出,亨甫乃在下列,安石父子大怒,詰责琥、定等,退而检取亨甫卷,对义但及九道,急令考官自首,亨甫更被黜落。

安石遂命经义减半,別补外舍生。

定希旨,请不弥封,事虽不从,而诸学官公然直取其门下生无復嫌疑,四方寒士,未能习熟新传,而用旧疏义,一切摈黜。

自此士人不復安业,日以趋走权门,交结学官为事。

叶適者,处之巨豪,前此斥於廷试,素以交结陆佃为之引誉,琥、定遂推第一,欲诱动士心,贪利慕己,於是列奏適之文章、行义卓绝,遂赐进士及第、鄆州教授,又留为直讲。

而亨甫是秋发解,遂居第一。

既限一经,又试义减用五道,以此诱轻薄急进者,遂致百家子史之言,一不经目,更不復阅习,惟以新传模倣、敷衍其语耳。

是岁,国子监荐一百五十人,诸家门生占百三十人;开封荐二百六十人,诸家门生占二百余人。

诸直讲扬言曰:「自此罢科举,但用太学春秋两试,所占上等如叶適直除以官。

」於是士心惶惧,惟恐不得出诸学官之门也。

按希所云明经讲经数道,指为亨甫事,当考。

詔赐怀州州学牧马草地十顷。

开封府界提点司请置內县保甲衣装二万副、大旗二十五面,以候都阅借给。

从之。

罢诸路经略安抚司勾当公事官。

詔:「镇洮军修城,令於未冻以前毕工,如役人少,速以官钱募人,仍多方招抚未归顺蕃部,早令安帖。

」於是蔡挺请发成、陇等州义勇助修镇洮城。

王安石曰:「西事甫定,人初得休息,闻镇洮之役,固已忧疑,恐不免调发。

今发成、陇义勇,非十日文字不到,又十日乃始可行,又二十日乃始到镇洮,即已不及事。

恐只合令就近和雇人,虽蕃部亦不可雇,寧弃十数万贯钱,不可令百姓劳扰。

」上以为然。

安石又白上:「义勇今止两丁者甚多,若要戍边,即须减却两丁人。

」上曰:「两丁或有稚老。

」安石曰:「稚或绝幼,老或已衰,又或都无稚老,若令一丁远戍,即人情难以久堪。

立法要须人情欣赖,不可使其怨咨也。

」诸路屡探西人点集,欲袭镇洮乞神平。

王安石曰:「此多是探人反为西人所误,此所谓因间也。

度西人必不敢来袭。

」上以为然。

又言:「王韶得裕勒藏喀木蕃字,知西人无他,必得实。

」因白上:「王韶独能因喀木以间西人动静,绝胜诸路,令人探事,谓宜委韶,令因喀木辈厚结纳西人要近为间。

」上曰:「喀木亦必要财物,待令王韶与之,仍须与韶财物,委之结纳。

」安石曰:「雄州有官库,专给用间。

今通远如雄州置库,委韶以财物,必能办此。

此经略夏国之要务。

且夷狄嗜利不知义。

」引汉高祖啖秦將及陈豨將事。

上以为然。

己亥,詔以京西路分南北两路,襄、邓、隨、房、金、均、郢、唐八州为南路,西京【九】、滑孟陈许蔡汝潁七州、信阳军为北路。

此据五朝会要增入,七年四月甲午,又分京东。

庚子,上论太宗时用兵,多作大小卷付將帅,御其进退,不如太祖。

王安石曰:「太祖知將帅情状,故能得其心力,如言郭进反,乃以其人送郭进,此知郭进非反也,故如此。

此所以如进者,皆得自竭也。

此与唐德宗送言李锜反者与锜异矣。

其后,郭进乃为奸人所摧,至自杀;杨业亦为奸人所陷,不得其死。

將帅尽力者乃如此,则谁肯为朝廷尽力?此王师所以不復振,非特中御之失而已。

」上曰:「祖宗时,从中御將帅,盖以五代时士卒或外附而叛,故惩其事而从中御。

」安石曰:「人君所以为士卒所侮者,必先为贵近所侮而不悟,以至於此。

孟子曰:『能治其国家者,谁敢侮之!』苟为贵近所侮而不悟,即士卒敢侮,安能使方镇、夷狄不侮?太祖能使人不敢侮,故人为用,人为用,故虽不中御而將帅奉令承教无违者,此所以征则强、守则固也。

辛丑,詔:「文臣京朝官至幕职州县官,武臣诸司使副以下至三班使臣,朝辞日,並罢赐诫励敕并七条、摄生论,其赐儒行篇亦罢之,內摄生论並药方惟广南州军各赐一本,与圣惠方同颁之。

詔:「知阶州、內藏库副使刘舜臣夺一官,勒停。

」坐掠上番义勇僦钱及州人由桥梁过者皆率钱,谓之「打扑」,以供公使,为御史弹奏也。

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充集贤校理,以上批承之案视淮、浙农田、差役等事,能识朝廷所以命使之旨,宣布法意,致州县易於奉承,亟得就绪,故特奖之。

承之尝言內藏、左藏因行重法,吏虽不受賕,而剥纳乃多於昔。

王安石曰:「此乃为衙前所欺,因衙前见朝廷差相度役法官,惟恐知其至京库务不行钱,即减其酬奖分数,故为此说。

臣已两次较未行重法以前剥纳数,比行重法后乃亦不少,即可知其妄也。

」上谓安石曰:「浙西役钱上等有一户出六百贯者,然如此数十户皆兼併,多取之无妨,惟第五等户钱不多,放却如何?」安石曰:「出六百贯者或非情愿,然所以摧兼併当如此,其中亦有情愿者。

缘出六百贯之家,是有四百贯税钱,所惮者非出钱,惮刑责而已。

如苏州曹家两人子弟,尽因差充衙前被徒刑,如此人家,虽出六百贯而免令子弟充役受刑,亦所愿也。

第五等出钱虽不多,如两浙一路已除却第五等下,不令出钱外,尚收四万贯。

若遇本路州军有凶年,以募人兴修水利,即既足以賑救食力之农,又可以兴陂塘沟港之废。

陛下但不以此钱供苑圃陂池侈服之费,多取之不为虐也。

今於其乐输之时,放而不取,及其凶年,乃更胁诱百姓使出钱捄飢。

」上曰:「今亦不免劝诱人出钱捄飢。

」安石曰:「役法未行,未有役钱故也。

虽然出钱救飢,若非逼胁难出之人,亦不为害。

兼併积蓄富厚,皆蚕食细民所得,若因凶年令隨等第薄有所出,以救飢人,苟均取而不偏,人自乐输而不怨。

」安石所云「出六百千役钱,是有四百千税钱」,当考。

四年四月二日,又五月十六日,又七年正月十三日,皆合参考。

徽宗实录:舒亶判司农寺,朝廷推行新法,亶言:「役法未均,责在提举官。

」神宗曰:「提举官未可责也。

近臣僚有自陕右来者,欲尽蠲免中下之民,朕谓不然。

夫觽擎易举,天下中下之民多而上户少,若中下尽免而取足上户,则不均甚矣。

朝廷立法,但欲均尔,即可讲求以闻。

」按熙寧五年八月,第五等下已除却,不令出役钱,不知亶判司农时,下户犹未蠲免。

当考。

亶判司农在元丰四年三月以后。

太子中允蔡燁权发遣荆湖南转运\副使。

癸卯,右司諫、直龙图阁、权发遣延州赵□为起居舍人,仍赐紫章服,以定绥州地界之劳也。

初,夏人屡欲款塞,每虚声摇边。

上手敕问方略,□审料形势,为破敌之策以献,遣曲珍、吕真分巡东西路,与兵千人。

鈐辖李顒自恃宿將,谓□儒者不知敌情,曰:「敌岂盛夏来耶?诚\遇敌,千兵何为?宜罢之,以待防秋。

」□笑不答。

敌方以四万觽自间道欲取绥州,至鲁班崖遇曲珍,以我为知其谋\,惶骇亟战,吕真继至,敌败走,俘斩千余。

是秋,谍言敌大阅,將入寇,顒惧,亟请济师。

□不听,边亦无警,坐谍者,顒等臱服。

敌自失绥州,怀未能已,屡测朝廷意。

□揣知其情,奏言:「敌使请和,必欲画绥州界,望令听本路经略司分画,岁赐则以通和之日復焉。

」於是事定,□谋\居多,故赏之。

此据范百禄所为□墓铭,新、旧传並刪取。

然鲁班崖破敌事於它书绝不见,又疑敌已遣使通和或无此事,不然此事当在去年,更须考详。

贬太子中允、同知諫院、权同判吏部流內銓唐坰为潮州別驾。

要录:初,坰上书乞斩非青苗者韩琦等数人。

坰初以王安石荐得召见,骤用为諫官,数论事不听,遂因百官起居越班叩陛请对。

上諭止之,坰坚请上殿读疏,论王安石用人变法非是。

上怒其诡激,故贬。

坰疏留中,其略云:「安石用曾布为腹心,张琥、李定为爪牙,刘孝孙、张商英为鹰犬,元絳、陈绎为廝役。

逆意者久不召还,附同者虽不肖为贤。

又作奸令章惇变李定狱事。

又擅议宗庙事,有轻神祖之心。

保甲以农为兵,凶年必至怨叛。

免役损下补上,人人怨咨,而令监司压塞州县,事不上闻。

又保甲事,曾布蔽塞人情,欺诬人主,以为情愿。

又置市易司,都人有致饿死者。

以安石比李林甫、卢杞,自文彦博以下皆畏安石。

」又言「王珪奴事安石,犹惧不可。

上问安石曰:「坰何故如此?」安石曰:「臣待罪执政岁久,无所补助,数致人言,比已尝乞避位,未蒙许可,若臣不获辞,紊烦圣听,未有穷已。

」上曰:「此皆朕不能调一天下,辨察小人,故致此,卿何足以此介意!朕以卿为无欲,专以生民为意,故委任卿。

坰小人,何故如此,此必有说。

」安石曰:「国朝大臣亦更出互入,不如是,即无以压人言。

」上曰:「朕用卿岂与祖宗朝宰相同?卿不须尔!」又言:「坰尝言章辟光二十余次到卿,终不与一差遣。

坰谓辟光曾言事,望卿优擢。

坰又言引赵抃\用拒陈升之,用吕公弼、楚建中为与韩絳不足,故用絳所恶人,人亦安能照管得许事?又言安石偽请疏决罪人,为张琥地。

」上曰:「朕批出为不雨故疏决。

」安石曰:「李定事,陛下未能了然无疑。

李定事有本末,陛下但取案卷,子细详前后情理,即事自见。

此事自有人为奸罔,而陛下不寤。

」上又曰:「卿曾言坰別无用处,或缘此言泄漏否?」冯京曰:「臣素曾奏唐坰轻脱,不可用。

」安石曰:「仁义何常之有?蹈之则为君子,违之则为小人。

方其正论,岂当逆疑其为邪而废也!」

安石退,而京奏事,上令京諭安石:「自今进用人,或不可於意,但极论。

」王珪谢上曰:「臣等不能调一內外,故致小人詆宰相。

」上曰:「诚\然。

」御史中丞邓綰上疏救坰远徙,仍自劾妄举之罪。

上令放罪。

翊日,执政进呈,安石言坰素狂,不足深责,乃改授大理评事、监广州军资库。

朱本云:坰数论事非理,不见听。

或紿以执政怀怒,欲罢其职者。

坰素性急,乃越次请对。

朱本盖为王安石讳也。

新本削去,今附注此。

又中书时政记:八月閤门言,今月二十六日百官起居退,有知諫院、太子中允唐坰越班叩陛,輒有奏陈。

窃谓臣子聭职,盖有著位。

今唐坰直敢邀君请对,□乱无仪,传之中外,有亏国体。

乞赐圣断,以肃朝风。

詔曰:「朕置諫爭之臣,以左右交儆,惧明有所未烛,智有所未周,何尝不虚心听受,择是而从?至於献纳之臣,固有清问之燕,况乎咸造勿褻百辟。

今坰越次以前,率尔求对,妄肆诬詆,邻於猖狂,殆必设奇诡以沽直,矫经常而骇俗,非所以称朕奖擢责任之意,可责授评事、监广州军资库。

其论宰臣王安石疏留中。

」时政记稍与实录不同,今附注,此月十二日安石云云可考。

林希野史云:唐坰少年轻狷无行【一○】,以祕书正字监北京仓草场,数上书言事。

安石患诸臣不唱和新法,坰请诛敢有异议者。

安石喜之,力荐於上,得召对,上薄其为人,但试出身,除知钱塘县。

安石固留之,以为校书,修令式,遂使邓綰荐为御史,除太子中允。

数月,欲用为諫官,则疑其轻脱,暴得位,將背己立名,时不除职,但以本官同知諫院,故事未尝有也。

坰气脱,果怒安石易己,见綰等碌碌如庸奴,心薄之,思自立名字,自壬子三月入院,至秋,凡奏二十余疏,论时事。

上已怪之,疏皆留中不出。

八月二十六日,垂拱殿起居,百官方退,两府犹侍立未奏事,坰忽扣殿陛请对,事不素请,殿中皆惊,上愕然,遣閤门使諭坰他日请对,坰不肯,又令诣后殿,坰曰:「臣所言者,请与大臣面辨。

」又再三諭旨,坰伏不起,乃召陞殿,坰至御座前【一一】,徐徐於袖中出一大轴,將进读,上曰:「疏留此,卿姑退。

」坰曰:「臣所言皆大臣不法,请对陛下一一陈之。

」乃搢笏展疏,目安石曰:「王安石近御座前听札子。

」安石初犹迟迟不肯前,坰呵曰:「陛下前犹敢如此倨慢,在外可知。

」安石悚然,为进数步。

坰大声宣读,凡六十余条,大略以「安石专作祸福,布等表裏擅权,倾震中外,引用亲党,以及阿諛无行小人,布在要地,为己耳目,天下但知惮安石威权,不知有陛下。

新法烦苛,刻剥万端,天下困苦,即將危亡。

今大臣外则韩琦,內则文彦博、冯京等,明知如此,惮安石不敢言。

陛下深居九重,无由得知。

王珪备位政府,曲事安石,无异廝仆。

」且读且目珪,珪臱惧,俛首退缩。

「元絳、薛向典领省府,安石颐指气使,无异家奴。

台官张商英等弹奏,未尝言及安石党,此乃安石鹰犬,非陛下耳目也。

」每读一事毕,即指安石曰:「请陛下宣諭安石,臣所言虚耶,实耶?」上屡止之,坰慷慨自若,略不退慑。

侍臣、卫士,相顾失色。

读毕,又指御座曰:「陛下即不听臣言,不得久居此座。

」降殿,再拜而出,至殿庐,揖綰曰:「某蒙公荐引,不敢负德。

」乃乘马直出东门永寧院待罪。

上顾左右问坰何乃敢尔。

安石曰:「此小儿风狂,又为小人所使,不足怪也。

」初议贬潮州別驾,韶州安置。

明日,以大理评事监广州军资库。

上意虽寤,亦不深怒。

安石初用坰时,京以其轻佻无行,不可处弥缝顾纳之任,屡爭之不听,至是贬,京力救之。

薛向奏事,上曰:「昨日唐坰所言,卿知之否?」向曰:「臣不知其详。

」上曰:「昨日前殿是何火色!」坰將奏疏时,意谓诛窜。

公亮,坰从母夫也,从之贷钱三百千。

公亮鄙吝,以坰在諫省,故与之。

坰晨入朝,留书诀妻子:「且死,即以是为生。

」坰既逐,留城外,公亮大悔,使人督索甚急,尽得而后已,且以自解於安石。

綰上书论救坰云:「臣初但见坰文雅,推荐之,今朝廷將远行窜謫,乃臣荐举之罪,不足深责,坰清贫累重,乞圣慈宽矜之,置近地,治臣荐举不当之罪,以示中外。

」传者无不笑之。

按希载坰事颇详,国史皆略之,今特附注此。

韩驹云:唐坰熙寧初詆时政,神宗欲黜之,王安石曰:「黜諫官非美事,止令还故官。

」故事,台諫罪黜皆有□法,若还故官即永不□,其后,有送吏部之法,始於此。

坰初以监仓召,今还为监库,驹云似得之【一二】。

当更考详,明著其事。

詔陕西丹寧陇州、河北永寧永静军知州军自今参用文资。

枢密院言:「自来颁外司文字有未晓所得指挥,乞申明等事例,亦擬进,颇烦圣览。

欲只用本院札子行下,次日编类进入,乞內中画,进呈讫,降出照会。

」从之。

此据会要乃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事,今附见。

检详枢密院兵房文字苏液言:「应合奏荐助教者,乞並不许移易名目,及陈乞与公人减年及差遣等。

」从之。

西上閤门使、端州团练使、新知代州李綬言:「乞今后应臣僚之家奏荐及诸般出职合授殿侍、三班差使之人,如愿不带殿侍,只补三班差遣。

」詔:「今后合得三班差使者,不带殿侍,仍別定请给。

」前此差使者隶殿侍班,以军伍畜之,世禄之家深以为耻,至是人称其便。

李綬申请,据会要八月二十七日事,今附本日。

苏液所言在二十七日前,今亦附此。

此二事皆据会要修入。

甲辰,罢诸路转运\司勾当公事官,內广西经略司勾当公事二员检会差置月日取旨。

时枢密院已罢诸路经略安抚勾当公事官,而温杲在广西,实上所命,且方有意图交州,故不即罢也。

温杲广西经略司勾当公事乃四年四月差。

是日,王韶奏破木征於巩令城。

此据新、旧纪,九月一日木征弟授官可攷。

是月,废杭州南新县为镇;光化军为光化县,隶襄州。

詔司农寺以方田均税条约并式颁天下。

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

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据其方庄帐籍验地土色号,別其陂原、平泽、赤淤、黑壚之类凡几色。

方量毕,计其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

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仍再期一季以尽其词,乃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

地符,见七年四月四日,合去彼存此。

均税法,以县租额【一三】税数,毋以旧收蹙零数均摊,於元额外輒增数者,禁之。

若丝挠紬绢之类,不以桑柘有无,止以田亩为定。

仍豫以示民,毋胥动以浮言,輒有斩伐。

荒地以见佃为主,勿究冒佃之因。

若瘠卤不毛听占佃,觽得樵採不为家业之数,觽户殖利山林、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皆不许税,诡名挟佃,皆合併改正。

凡田方之角有□植以野之所宜木。

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生、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

令既具,乃以济州鉅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之,诸路倣焉。

此据食货志,又据中书备对:熙寧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自京东为始推行、冲改【一四】三司方田均税条,夏税併作三色,绢、小麦、杂钱,秋税併作两色,白米【一五】、杂钱,其蚕盐之类,已请官本者不追,造酒繥糯米、马食草仍旧,逃田、职田【一六】、官占等税亦依旧倚阁,屋税比附均定,墓地免均,如税额重处,许减逃、阁税数。

今以本志及备对就八月末追书。

实录既不书方田事始,旧纪於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乃书立方田法,新纪又因之。

按邓润甫察访京东,申明方田官攷任,即非事始,两纪诬甚,今不取。

食货志第二卷租税篇云:天下之税,割移逃徙,多或不均。

熙寧五年,蔡天申言:「请委提举司均税,而颁於司农,先行於河北、陕西、河东、京东。

」詔用其议,於是司农寺始立方田、均税法,颁之天下,先自年丰及平土州县行之。

通略云:天申,挺子也。

注释

【一】公孙弘「弘」原作「宏」,据阁本及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改。

下同。

【二】具原作「其」,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五取洮河兰会上改。

【三】五千万緡阁本「千」作「十」,疑是。

【四】十一月二十七日戊申「一」原作「二」,据本书卷二二八改。

【五】有官亲属迁陞等「官亲」二字原倒,据正文乙正。

【六】引亲兵一鼓破之「引」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五取洮河兰会上补。

【七】粮餉间关阁本、活字本均同。

同上书「关」作「闕」。

【八】依此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作「加一等」。

【九】西京原作「京西」,据宋史全文卷一二上、续通鑑卷六九乙正。

【一○】轻狷无行「狷」原作「猖」,据阁本改。

【一一】坰至御座前原脱「坰」字,据阁本补。

【一二】今还为监库驹云似得之「库」原作「军」,「驹」原作「餉」,据阁本改。

【一三】租额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三方田、宋史全文卷一二、通考卷四田赋考及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均同。

编年纲目卷一九作「祖额」。

按宋制赋税有祖额之规定,疑以「祖额」为是。

【一四】冲改「冲」原作「衡」,据宋会要食货四之七、七○之一一四改。

【一五】白米「米」原作「光」,据同上书改。

【一六】职田「职」原作「验」,据同上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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