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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五年六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三十四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文
六月己酉朔,中书门下言:「检会外官发运\、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司,经略、安抚、总管、鈐辖、监牧司,府界提点司,知大州府【一】,並已中书置簿记录,合要考察逐司功过事外,其常调知州,又各有逐路职司考定优劣【二】。
自来考课院只是据逐路区別到等第闻奏。
其考校职司课绩殿最【三】,即只开坐逐人区別到部下官吏等第【四】。
其採访行实,但称採访到逐官行实合为中等,全无实状,无补于事。
其考课院显见虚设,欲乞废罢。
」从之。
此据会要。
淳化四年四月,初以考幕职、州县官为审官院【五】。
选举志云:方是时,上励精政事,至诚\惻怛之意,见于命令,每第课考,等高者迁官进擢,而为治无状则罚必行。
若老不任事,则至使之解印以归。
监司失考,亦加降黜。
故四方为吏者益加劝沮矣。
復詔中书籍记中外官司功过,岁终及应除用,比较进擬。
又命提举司考管勾官,司农寺考提举官,各从所隶,遂罢考课院,而釐正其事,归于统属之司。
遇遣使採访,则令条具所至吏劾,知州、通判上中书,县令上司农寺注籍,以相参考。
提举官、司农丞闕,则选令课尤顚者用之,阀阅俱优则遽加擢任,惟监司等入上下即取旨升黜,而侍从官守郡者听不以考法,从朝廷察治焉。
熙寧三年七月十八日,詔中书籍记內外官功过。
辛亥,幸集禧观大相国寺祈雨。
壬子,河阳三城节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迁守太傅致仕,特告谢。
故事,致仕官不入谢,上以公亮三朝故老,特加礼,仍给见任支赐。
入谢乃十八日詔【六】,今附此。
林希野史云:公亮自永兴召归,御史刘孝孙劾奏公亮不职,公亮不得已乞致仕。
此当考。
司封郎中谢景初追两官,都官郎中李杲卿一官,勒停,並坐前任成都府路监司踰滥故也。
杲卿先服罪,景初未服,詔利州选差官就成都置勘。
冯京曰:「景初当提点刑狱,在一路吏民之上,今令万里往旧治所就狱,恐有辞便乞伏罪。
贾谊言:『当养人臣以廉耻』,宜止就□□馽路近处。
」上曰:「景初自无廉耻,如此更困辱之,亦无伤。
所谓『刑不上大夫』者,既刑,即不可使復为大夫。
贾谊所言恐非是。
兼景初在本路桀驁不奉朝廷法令,其自为乃如此,何足恤!」王安石曰:「若悉力公家,奉行詔令,即私行有缺,尚有可矜。
今既犯令陵政,又所为自无耻,且就狱辩对虚实,于景初固无可耻。
若邻路勘,使无罪证见之人受弊,郤不便也。
」
詔增定诸路州军公使钱及宗室正任刺史以上公使钱,除去虚数,令三司止具实数附禄令。
旧制边任全给,內藩三之一,而宣名犹著全数,至是始釐正之。
癸丑,上论河北兵不可用,王安石曰:「忘战必危,好战必亡。
当无事之时作士气,令不衰惰,乃所谓不忘战也。
人心排下进上,若鼓旂明丽、器械精善、壮勇有技者在觽上,即士气虽当无事之时,亦不衰惰也。
」上悦,因言:「人谓今日朝廷边事胜庆历中,此甚不然,秉常岂谅祚比也?」安石曰:「诚\如此。
然庆历中,范仲淹非有过人智略,粗知训练持守,元昊已不能侵犯。
」上曰:「方仲淹为帅时,元昊已困。
」安石曰:「虽然,当是时惟仲淹为见称述,即仲淹亦粗胜一时人。
仲淹为帅,元昊所以不能犯者,为主客势异,仲淹务自守故也。
」上又论水洛城事,言欧阳修议状极无理趣。
安石曰:「尹洙主此议,洙实不晓事,妄作向背而有时名,为人所倾向,如此等人最害世事。
」上曰:「韩琦亦非水洛事。
」安石曰:「琦尤严重洙。
」王珪言:「狄青亦尊洙。
」安石曰:「青但以洙有时名,能毁誉人,可因以致名誉,取利禄,故推尊洙,非实以洙为可宗师也。
青所以获誉于世又多爵禄者,洙亦有力也。
」上以为然。
甲寅,王安石白上:「西人虽未降誓詔,然边备便可弛如已降誓詔。
今西人所甚惜者绥州二十里,彼今已与我,我所甚欲者环庆地,我今既已与彼,即余处更无所爭,何缘更肯与兴兵?」前一日论西事,僉以为未降誓詔则防秋不可缓,安石谓彼不能犯境。
上曰:「彼髃臣但忧秉常长大,追究其罪,谁肯为戎首者!」安石曰:「新送李崇贵、韩道喜来中国【七】,已屡许其和。
彼髃臣岂不自计为戎首或不免如韩、李被执送以解急难?」上曰:「又恐彼不思算,妄举动。
」安石曰:「如此即取乱侮亡,何所不可。
我所惧者,彼有谋\而已,无谋\而妄动非所惧也。
」
乙卯,礼院言:「中太一冠服依东、西太一,而东、西太一惟五福君綦服,冠通天冠,大游以下皆冠道冠。
按史记,天神贵者太一,太一之佐曰五帝;又方士言十太一,皆天尊神。
伏请並用通天冠、絳纱袍。
」从之。
权陕西转运\副使赵瞻言:「边事息寧,宜分戍兵为三,常依一分就粮于內地,延州可移于鄜州及康寧军,保安军可移于坊州,环州可移于彭原县,庆州可移于邠、寧,渭州可移于涇州及镇戎、德顺诸城寨,原州可移于长武寨,可以减省边费,庶二三年间余一年之食,欲乞下诸寨具逐年合移兵之数措置,以为定法。
」詔送枢密院。
詔庆州荔原堡都监內殿承制竇琼、內殿崇班朱辛各夺一官冲替,管勾蕃部司公事任怀政罚铜十斤,以失觉察蕃官臧嵬等投西界故也。
初,诸路降羌皆分属城寨,上每諭敕官吏拊循怀辑,并资给廩食,及是,致臧嵬等逃归,故特加谴黜。
四月二十三日可考。
先是,庆州投降蕃部往往为西人诱纳,上欲令牒宥州理索,王安石曰:「庆州地已约属我,我以其欲地,即速与之,詔捉到西人欲归,即给赐遣还。
今郤诱纳我投降蕃部【八】,须理索乃立得纲纪。
若不肯送还,即未降誓詔,彼自急和,我无所急。
」上以为然。
癸亥,送还嵬逋等。
名字不同,当考。
并十七日给田事参考。
遣入內供奉官李宪环庆路勾当公事,赐蕃官军主以下绢米有差。
上问治军,王安石曰:「御將帅以道,使皆向上,然后训练募兵,什伍三边百姓,鼓舞以好恶利害,便皆精彊。
陛下难遽令三边尽如此,即先试之河东。
河东之民受困敝最多,人尤劲悍好武,除其困敝而布其便利,诱以所好,其势甚易,但將帅不向上则为此难。
」丙辰,詔诸路以新法募役,民不愿而輒抑勒者,官吏並以违制论,虽去官遇赦不原。
丁巳,谢雨。
己未,中书言:「欲下閤门,今后紫宸殿上寿,亲王、宗室、駙马都尉欲並依故事赴坐。
」从之。
以李评论列閤门仪制,欲改此法故也。
王安石初言评所定仪制不可行,上心主评议,安石既力爭,而上终右评,安石因言评为欺害政事。
评先坐擅改易枢密副使蔡挺文字,上令取评戒厉。
评復诉于上前,以为吏未尝明言已经枢密副使更定,故輒用己意改易数十字,实有卤莽之罪。
上谓评本心实无他,但于职事不敢苟且,理宜矜假,遂批付枢密院免评罪。
于是,安石指此事证评为欺,上曰:「评自言不知。
」安石曰:「奏章有枢密院使副押字,岂得言不知?人尽以为吏畏评,不敢证评。
」上曰:「就令改,亦何妨?若有差失,评有罪。
」安石曰:「名分有上下,如臣为参知政事,觽以为过当。
然曾公亮所批判,臣但有不著字,与公亮反覆论可否,岂敢改公亮文字?臣若改公亮文字,即左右攻臣者必觽,陛下必极以为臣不可。
臣职任于公亮乃是等夷,如李评乃是密院吏人,若为事关李评便可改抹,即贴房亦可改枢密使文字,如此即岂有上下?陛下若为李评可倚仗,不如便以李评为枢密使。
且评所改文字,非特蔡挺文字,从前所改至多,评乃以为不知,此其为欺甚矣。
陛下要推问,是非不难见,但恐承前密院被改文字不能正心为耻,更共蔽覆,即不可知。
如评非忠良,恐陛下篅。
」上曰:「岂以评为忠良?但人难求备。
如评肯尽力亦少。
」安石曰:「既非忠良,上慢下暴,而阴与近习相为朋比,欺陛下耳目,岂可略不检察?」又言评造揭贴簿无补,又不见剩员数,即以为无。
上曰:「朱明之乃以造揭贴簿为非。
见用此差拨兵士,岂可言无用?以不见剩员数为无,即不可知,但恐是外处不申到耳。
」正批付密院,据御集,乃五月十三日,与改正閤门官吏放罪指挥同日,今附见此。
它日,安石又言:「评所修仪制大率乖繆,难以责閤门一一申明。
今不申明尚有罪,元修仪制乖繆岂可得无罪?评修仪制既乖繆,乃奏閤门才失提掇,便致失事,渐成弊坏,其奸罔一至此,陛下见其点检事便以为尽力,臣窃谓诬其同类以自为功,乃是奸罔小人,不当谓之尽力。
」上曰:「此小事,已降指挥。
」安石曰:「此小事,然陛下三降手詔,当是疑臣于此事不直,有所左右。
臣备位大臣,当为陛下分別枉直,若亲为陛下左右小人所欺,不能自直,即难以安职。
若陛下谓为欺,使去此位,固无所復议;若未许臣去位,即当容臣辨正,以中书所奏下閤门,令中外知事枉直。
」上乃从安石议而降是詔。
壬戌,权三司使、司勋郎中、天章阁待制薛向为右諫议大夫。
明堂礼成,有司误迁向官,詔罚中书吏而迁向官如故。
罚中书吏而不夺向官,此据向本传,当考。
詔河北都转运\司劾雄州官吏以闻。
旧例,岁赐北界绢,于白沟交大数而已。
时北人欲遍阅之,上疑其簄恶,乃遣使覆视,果得穿穴者数百匹,而雄州未始以闻,故有是詔。
癸亥,知制誥王益柔兼判礼部贡院。
试法分四场,除第三、第四场策论如旧,其第一场试本经五道,第二场论语、孟子各三道。
试官每一人试卷各分一场考校,考毕觽官参定高下去留,仍许同差官三两员点检杂犯。
其诸路州军举人如五百人以上,亦许差官一员点检。
新纪书詔以四场试进士,旧纪无此。
詔权通远军都监王存等五人各减磨勘三年。
初,奄东熟户久不顺命,招呼不至,王韶遣存等破荡,而秦凤路经略司以闻,故赏及之。
初,议赏,王安石曰:「方欲创事,宜加厚。
」文彦博曰:「打族帐与军赏格不同,难用军赏。
」上曰:「惟赏无常,轻重视功。
」蔡挺曰:「比捉贼\赏未为厚,以此比捉贼\,则其劳绩岂不过于捉贼\乎?」上曰:「王中正言,洮河以西未有朝廷明降指挥许招纳。
」蔡挺曰:「乘今机会,破竹之势,正可厚以金帛、官职招纳,然王韶新经摧沮,不敢开阔擘画,须朝廷諭意。
」乃令中书、密院諭意。
王安石言:「將帅事事指教关防不得,必得有智略自肯建功人,乃可使为將帅。
」上曰:「如何得如此人?」安石曰:「岂患无人,但患知人未尽。
若陛下尽知人之道,御制不失礼,则人才自出。
如王韶被朝廷三度疑其为盗,若尚气节,自免去久矣,安肯復黽勉到今?功名如梦幻,气节之士岂肯摧气节以就功名?朝廷遇人如此,即未有以致豪杰之士。
」上曰:「既被人诬罔,须与辨明。
」安石曰:「被人诬罔须与辨,诚\是,然陛下前出手詔耑委密院指挥,令市易司息钱別封桩蕃户料钱以省钱支。
陛下以为人言市易司全无息钱,言此事者必有其人,陛下后来既知言此者非实,即未见陛下行法。
若为陛下建立事功之人为觽人沮害忌疾,及其为人言即推究其罪,有罪陛下固不容,无罪即诬罔之人未尝詰问。
建功尽力者寡,为邪者觽,寡已不胜觽,而陛下又不恶其为邪,则人何为不苟比周以养交党,乃欲出死力犯觽人所忌恶,为陛下立事?」上曰:「郭逵便行遣。
」安石曰:「郭逵若但肤受浸润,虽百年无害,今所以不免行遣,乃是逵自作孽【九】至于不可復容故也。
臣以谓人主用威福,所以操制奸罔,不必待其自猖獗不可復容,然后行法也。
陛下所以优容此辈,不过欲广耳目。
若其言尽实,即可广耳目;若敢为欺罔,乃是自蔽塞聪明,何利之有?陛下必欲开广耳目,但忠信则赏之,欺罔则刑之【一○】,不患蔽塞也。
」
詔內殿承制苏濬永不与亲民差遣,以濬先任戎、瀘、资、荣、富顺监同巡检使,私役战卒故也。
上以主兵官例多私役,而法制不严,不足以惩艾,故重责之,仍令自今私役教阅兵,犯徒以上者依此。
环庆路经略司言夏人送还荔原堡逃去熟户嵬逋等七十八人。
先是,夏人未尝以逃户来归,至是,欲请和故也。
其两户乃新招到,曾体问不愿归者,其十五户盖治平间所招不经体问者。
王安石言:「访得王广渊,既退还西界礓石、闹讹堡地,给田与熟户数少故逃去。
」冯京曰:「西人或有谋\,当是怨彼背叛,故送来令我杀之。
」安石曰:「西人不候理索,送来乃得计。
」上问所以措置,文彦博曰:「两户新经体问,自合依法【一一】。
十五户除头首外,可矜贷配近裏。
」安石曰:「两户诚\合依法,然法皆斩,谓宜贷其女弱。
若彊壮要走,女弱何缘不隨?徒行诛戮,有损仁政。
余十五户必广渊措置乖方,给地不足,致其逃叛。
此事但可责广渊,恐十五户不须行法。
」上曰:「若释之,今后逃叛何可復禁?」安石曰:「但顾我恩信方略如何,不在诛戮此数十口,然后能使人不逃叛。
」上曰:「西人將银彩来招去,亦未必是广渊措置乖方。
」安石曰:「此事难根问,然付以一路,若能检御,何缘致得人走投外界?但根问必见诣实【一二】。
」上曰:「已令李宪体问,且指挥未得断遣,候李宪体问到商量。
」安石曰:「十五户必然措置失所故叛,並合责广渊。
若体问见失所之状,因而抚存此蕃户,给足田土,只令在边居住,彼既为西人执送,必无復叛之理,既自谓必死,蒙恩更生,则必有如报秦穆公食骏马之志。
兼其余蕃户见朝廷待之如此,岂不感悦?不然,徒诛戮此辈,有伤仁政,于边防大计实无所补。
」上悦。
李宪后来体问如何,当考。
甲子,詔河北军马番上河东屯戍者,二年一替。
旧制,河北军马不出戍。
上虑其骄惰,乃命更去于河东驻泊,而减更期一岁以优之。
赐江南东路转运\副使韩鐸、新权提点刑狱张稚圭银绢二百,以提举开江寧府张公凸上欒家磯、马鞍山河道故也,仍降詔奖諭。
乙丑,权盐铁副使、兵部郎中陈经知润州,度支郎中、同知审官西院王克臣权发遣盐铁副使。
经以病求出,王安石请用罗拯代之,上欲且留拯为发运\使,曰:「克臣可代经也。
」安石曰:「善。
」
詔近遣董詵相度添填河东马递铺兵士,赵子几、蔡天申相度京西差役【一三】及案视水利,並令体量逐路监司、提举司有措置不如法及弛慢不职事以闻。
董詵是何人、何官,当考。
詔环庆荔原堡、大顺城降羌每口给地五十亩【一四】,首领加倍,不足,以裏外官职田及逃绝田充,又不足即官买地给之。
王安石以环庆奏臧嵬等给田图进呈【一五】,曰:「虽见图,然无由知臧嵬等所得地足与未足。
据所给价钱,即是非良田【一六】,恐未足存济。
今臧嵬等自拔內附,若令失所,即恩信不孚,于边事所损不细。
臣以谓倍以钱买蕃户地,多给与顷亩,须管优足;未买得地,即且振以粮食,令无失所。
况见在人只数百口,不及千口,就以千口计之,每口除见地外岁给两石物,一岁所给才二千石;倍价买地,不过费数百緡。
」或疑无地可买,安石曰:「若以倍价买,必可买,料边人亦必有典卖地者,今以倍价招之,何患无地?」上以为然,曰:「须明说与王广渊,彼不知朝廷意如此,即不敢如此擘画。
」此月七日、十五日、十七日。
知雄州张利一言:「辽人修城隍,点阅甲兵,必有奸谋\,宜先事为备。
」上曰:「彼或为自防之计。
」王安石曰:「诚\如此。
无事而使人疑之,殆也。
若因此更示以缮完点阅之形,则彼以我为真有谋\彼之心,更生其计。
惟静以待之,彼將自定也。
」此十七日事。
丙寅,詔西作坊铸京师诸门铜符契三十四。
令三司给左契付诸门,右契付內钥匙库,依法勘同请纳;其开朝门牌六面,亦隨铜契发放【一七】。
上以京城门禁不严,素无符契,命枢密院约旧制更造铜契,中刻鱼形,以门名识之,分左右给纳,以戒不虞,而启闭之法密于旧矣。
两纪並书此。
丁卯,詔太子中允、馆阁校勘陈侗同判登闻鼓院,罢枢密院检详,以御史张商英言「侗行能不足,宫邸有妻族之亲,每休沐相从,宴饮无度」故也。
试国子四门助教张延年换额外翰林医学,特免试,从岐王顥请也。
詔自今陈乞医官院职名,不许免试,上以医官免试容有倖进,故申严旧制。
王安石恶李评,必欲去之,既辨其上寿新仪不可用,谓閤门吏不当劾,而閤门吏因言评所修新仪率不可用,遇不可即擅改非一。
于是,中书取新仪看详,其间如改元会殿前三帅起居等皆非是。
及三帅论其不可,评乃擅令用旧仪而不奏,至中书责问,仍迫取吏人状云「使副已令申举」,然至今不曾申举,吏又云「实未尝见使副指挥」。
又沈衡判刑部,评已令告谢,及杜纮判刑部,评乃止之,中书詰其故,輒抵云「仪制在中书,无所检用,方欲申稟」,然中书先所取仪制乃其副也。
安石具以白上,曰:「评诞谩大抵类此。
前改蔡挺文字,猥云吏人不言,臣闻评擅改使副文字多矣。
陛下以为不可,即归咎吏人不言。
」上曰:「评所改,皆非使副签署者。
昨改蔡挺文字,则吏人状谓评果不知。
」安石曰:「吏人状安可为据?大臣尚畏评中伤,不敢与校,何况吏人,岂敢证评不直?」上曰:「人中伤评者却多,如御史言评与□充结亲,评与充乃不成亲。
」安石曰:「御史言事诚\疏略,又非特此一事。
然汉元帝以刘向、京房疏略,遂信石显为忠。
今评欺罔状明甚,陛下但推鞫,即评虽巧说【一八】,亦必不能自蔽。
」上曰:「第恐评有说。
」安石曰:「陛下若偏听则评必有说,若推鞫则明见欺罔之状。
」上曰:「元会事已多时。
」安石曰:「事固多时,中书久未进呈者,正为无因耳。
而评乃因杜纮事反诬中书久留仪制,故不得不以闻。
评欺罔如此,又安可纵!」上曰:「此诚\有罪,令送宣徽院取勘。
」已而上批:「閤门失检点三事,寻召问评等,更无他辞,並各引罪,纵加推鞫,不过如此。
其狄諮【一九】,张诚\一止是偶失点检,罪可矜恕,皆由评故,致此滋蔓,若不罢去,事必愈多,烦费推求,何日穷己?可令评更不管勾閤门事,余悉放罪。
」七月戊戌当考。
要录云:安石曰:「评所定閤门仪制不可行。
」上心主评议,安石力爭,上终右评。
评擅改枢密副使蔡挺文字,安石指此证评为欺,上曰:「岂以评为忠良,但人难求备。
如评肯尽力亦少。
」安石曰:「既非忠良,蔽欺陛下耳目,岂可不略检察,必破去之?」至是,上乃令评更不得管勾閤门。
己巳,王安石謁告,上令冯宗道抚问,安石因附表札请解机务,上復令宗道齎手詔封还表札,趣安石入见。
大食勿巡国使辛押陀罗进助修广州城钱粮,仍乞统察蕃长司,詔勿受其状,令广州相度所乞以闻。
是年月【二○】,勿巡国入贡,大食国不与焉。
辛押陀罗乃勿巡使者,不知何故却称大食勿巡?会要于大食国亦载此,时政记同,当考。
辛未,詔雄州两地供输户,凡有科率名件,並依旧例,不得令带纳椓箔及增他赋。
詔荆湖路转运\副使孙珪、江南东路转运\副使韩鐸等可並降敕奖諭。
初,诸路厢军沿五代旧制,军额参杂,请给不一,上命枢密院合併,而鐸等以两路厢军合为一军,最先成书故也。
是日,王安石入见,上怪安石求去,安石曰:「疲疾不任劳剧,兼任事久,积中外怨恶多。
又人情容有壅塞,暂令臣辞位,既少紓中外怨恶,又上下或有壅塞,陛下可以察知。
若察知臣不为邪,异时復驱策,臣所不敢辞也。
」上曰:「卿从来岂畏人怨恶者?人情有何壅塞?卿心別有所怀,何不道?」安石曰:「臣所怀具此。
」上曰:「得非为李评事?评自言閤门事偶失提掇,便致失事,今既有失检点事,固合勘。
」安石曰:「臣所怀具如奏状所陈,非有他也。
」上曰:「卿无乃谓朕有疑心?朕自知制誥知卿,属以天下事,如吕诲比卿少正卯、卢杞,朕固知卿,不为诲所惑,岂更有人能惑朕者?朕于卿断无疑心,即不须如此。
」安石曰:「臣平生操行本不为人所疑,在仁宗朝知制誥,只一次上殿,与大臣又无党。
及蒙陛下拔擢,曾未及一两月,初未曾有施为,吕诲乃便以方卢杞,就令臣所存如杞,亦须有所施为,其罪状明白,乃可比杞,今既未有一事,便以比杞,此不待陛下聪明然后可知其妄。
若任事久,疑似之跡多,而谗诬之人,材或过于吕诲,即臣未敢保陛下无疑也。
」上曰:「吕公著与卿交游至相善,然言韩琦必以兵討君侧恶人,朕亦不为公著所惑。
」安石曰:「公著此言,亦非特陛下聪明然后可辨;明明在上,岂有如此之理!」上曰:「卿知性命之理,非有心于功名爵禄。
然君臣之义,卿必不废。
朕于卿未有失,卿又实无病,何缘便有去就?」安石曰:「臣非敢言去就,但乞均劳逸而已。
」上曰:「卿之所存,虽朋友未必知。
至于觽人见朕于卿相知如此,亦皆不知其所以。
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义,固重于朋友,若朋友与卿要约,勤勤如此,卿亦宜为之少屈。
朕既与卿为君臣,安得不为朕少屈?」安石曰:「臣荷陛下知遇,固当以死报陛下,诚\以疾病。
又古今异宜,大臣久擅事未有无衅者,及其有衅然后求去,则害陛下知人之明,又伤臣私义,此臣所以不免违忤陛下。
」上曰:「周公为成王所疑,故逃居东,及成王不疑则归周。
纵朕于卿有疑,今既相见无疑,卿亦可止。
」又曰:「如亢瑛至微贱,尚敢言卿,上下何由壅塞?卿不须虑此。
」安石固乞退,上固留之,比三四退,上又固留,约令入中书不復乞。
安石曰:「日旰不敢久劳圣体,容別具奏至中书。
」遂出,復具札子乞罢。
上令冯宗道齎手詔封还札子,曰:「卿已许朕,何故又入?以卿素守,岂可食言也?」安石復具奏,而閤门等处皆有旨不许收接安石文字。
陈瓘论曰:熙寧八年,安石再为宰相,其年七月,颁三经义考天下。
当是之时,安石与吕惠卿同在中书,已反目而不相语矣。
明年,神考以御史中丞邓綰奸回颇辟,怒而出之,安石求去,亦不留也。
观其人,读其书,不论其时可乎?臣今取三经义考安石及雱解经之微意,先论其时,然后以日录合之,讥薄之言藏于经义,詆诬之语肆于私史。
追思神考所以眷待安石之意,臣能流涕而已矣!雱所撰书义,以谓圣人君子不可疑而远之也,疑而远之则违天矣;又以谓人君不明,可惑以非义,则于周公忠圣不能无疑;又以谓成王不明,为小人所惑,故疑周公;又谓成王易惑,疑忠圣之人。
而安石所撰士师八成义【二一】,以谓守正特立之士,以邪诬而不容于时,此祸本之所注而大盗之所以作也。
蔡卞继述之说,其本在此。
守此意者谓之守正,不然则指为邪朋;立此说者谓之特立,不然则指为流俗。
非我类者皆邪朋也,异我说者皆邪诬也。
于是,用其所谓守正特立之士,废其所谓邪朋邪诬之人,从而喜曰「祸本消矣,大盗息矣」。
此卞之所谓国是也。
人主不得违,同列不敢议,惇、布在其术內而不知也。
臣昨在諫省,尝进中说一卷,但论蔡卞力主安石;及观日录,然后知罪乃始于安石、王雱假诗、书以文其奸。
安石托圣训以肆其詆,三经、日录诬偽相应,盖雱以易惑之语诬薄神考,所以甚明其父之忠圣而不可疑也。
安石自圣,遂以其诈悖之身僭比周公,而以含糊不分明之语上詆先烈者,不可一二数。
圣主继志述事,事亡追远;三经包藏之说,日录诬訕之言,其亦忍闻之乎!向使安石不著日录,则私意之在三经及他书者未尽露也。
今三经、日录前唱后应,枝叶粲然,非无文义,而大理乖舛,奸名犯教,习用其说者终为身患。
臣于王氏之学,安敢无改往自新之意也。
陈瓘尊尧余言曰:臣窃考日录,安石书神考圣训曰:「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以累卿。
朕既与卿为君臣,卿宜为朕少屈。
」呜呼,果自神考之训乎?托训如此,纵而不辨,臣恐自今以后,事君以形者顰笑进止,皆无真实之心矣;自尊大者骄很傲上,皆有难屈之气矣。
此等托训之言,为臣子者安可以不辨哉!
壬申,上又令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召安石入见,安石欲附舜举表札,舜举不可乃已【二二】。
癸酉,安石自齎表入见,上不肯视,復以授安石,敦譬令就职,曰:「朕自得卿文字,累日惶惑,卿且念朕如此。
」安石固请,勿许,是日早出。
屯田员外郎高旦罢將作监丞,送审官东院,以御史张商英言旦不治职事、多游权门故也。
晁补之铭旦墓。
成都府、利州路走马承受潘孝和言:「屯驻雄威兵乐昇、王庆告神勇兵杨进等谋\夺县尉甲为乱,鈐辖司断配进等沙门岛及广南,乞特迁昇一资。
」詔凤翔府斩进首送成都府,令觽余配沙门岛;昇与下班殿侍,仍赐钱三百千,王庆二百千。
旧制告变者赐袍带、迁十將,上以远方屯戍至觽,赏之宜重,故特命之。
于是,上谓执政曰:「朝廷改成都便宜行事法,□中復屡乞復行。
及杨进结觽为变,而中復乃止刺配之,若付以便宜,不过反是,妄配平人为多,有何所补也。
」
甲戌,权御史中丞邓綰言:「知瀘州张宿庸恶贪残,乞改差文臣知州。
」从之。
仍詔本路转运\司体量宿以闻。
七月二十四日改文臣。
京西提举常平司乞留先借转运\司紬绢十四万緡,为常平本钱,从之。
墨本于此日附郭逢原书,篅也,今移见七月末。
【二三】
是日,王安石见上,曰:「陛下不许臣去,臣不敢固违圣旨,然臣实病,若更黽勉半年不可强,即须至再烦圣听。
」上曰:「卿许朕就职甚善,如何却半年后又乞出?且勿如此。
」先是,上曰:「卿所谓小人,朕亦何尝暱之?」安石曰:「臣私计于小人无所惮,陛下遇臣如此,纵有小人浸润,臣不过去位而已。
然所以不愿陛下近小人者,但以亏损圣德,无以观示四方而已。
」上曰:「知卿不欲朕近小人者是为朕计也。
」安石又曰:「陛下所以眷眷留臣者,欲臣助成天下之务。
臣愚以谓成天下之务,在陛下不在臣。
欲成天下之务,在通天下之志,若不能通天下之志,即不能运\动天下变移风俗,则何由成天下之务?」上曰:「朕不明,诚\是有所不见,每事须赖卿扶持。
」安石曰:「陛下至明,非臣所能仰望,然于事机亦时有不见。
臣愚以谓自古圣贤之君,亦赖股肱耳目,所以虑无遗策。
陛下左右前后,诚\为乏人,陛下怜其愚无它而容之者多矣,能启迪陛下聪明者殆无其人。
然则陛下不可不深考前王所以维御天下大略,自为龟鑑。
陛下好察细务,诚\由聪明有余,然恐不能不于大略却有所遗。
臣愿观古兴王所以运\动天下【二四】,变移风俗如何,即见陛下今日得失事,固难一一尽言,臣请试言郭逵、王韶事。
陛下以郭逵诞谩,故许其辞秦州,既而逵微譖王韶,陛下又不寤而从之。
逵知陛下可欺,然后使刘希奭入奏,因而游说,窥伺陛下意向,陛下又为其所惑,故逵敢放肆为王韶之狱。
今杜纯奏王韶討奄东事,陛下以为何如?」上曰:「又不合如此。
」安石曰:「纯为勘官,于奄东事了不相关,又輒如此诬罔妄奏。
小人敢无忌惮者,陛下当求其所以然,此不在他人,在陛下而已。
陛下诚\能照奸而断以义,则无人敢如此。
」上曰:「只为事难得分明者。
」安石曰:「事何尝不分明,但是陛下不穷究到底。
前后小人为欺,岂是尽无形跡,但以陛下含糊不穷究,若穷究到底【二五】,岂有不分明之理。
」二十八日,安石又辞位。
先是,杜纯勘王韶市易司事,奏韶出纳官钱不明,韶答勘院,置辞率詆谰骄慢,有云:「委不曾依诸场务出纳,致有差互。
韶私家物却上公使歷,乞根问是与不是韶发意侵盗?」又韶先奏:「元瓘称臣见欠瓘钱二百六十贯未归著,若勘得是侵盗,只乞以功赎过,贷臣死。
」其它多类此,故纯奏韶欺狡事难究治,乞依韶元奏候满三年磨勘。
又因韶不发遣王君万对狱,遂及韶討杀奄东蕃部,谓韶生事邀功。
王安石见纯奏大怒,自为画一,问纯何以证韶于官钱不明令韶具析?上曰:「文歷差互,韶或不免。
初疑韶为侵盗耳,韶亦必不至侵盗九十余贯钱。
」安石又言:「韶討杀蕃部,于纯所勘事初无与,纯本枢密院属官,久知枢密院恶韶,观望利害,輒敢诬奏,其情意可见,今当別遣人推鞫。
」上以为然。
时纯己丁父忧去官,朝廷权纯大理寺丞、检详枢密院吏房文字命未下也。
乙亥,枢密院言,仁宗时尝建武学,既而中輟,庆历三年五月丁亥置武学,八月戊午罢之。
乞復之。
詔于武成王庙置武学,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
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许召京朝官保任试验人才弓马,应试武举合格者方许入学,给常膳,习诸家兵法。
教授官纂次歷代用兵成败,及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
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隶习。
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
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闕与亲民或巡检。
如至大使臣,有大两省或本路鈐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將领者,並与兼诸卫將军,外任回,归环卫班。
仍遣兵部郎中韩縝判学,內藏库副使郭固同判。
赐食本钱万緡。
新、旧纪並书:乙亥,置武学通略,仍以天章阁待制孙固判武学。
初除韩縝,縝寻使河北,遂改用孙固。
初,枢密院修武举条令,不能答策者止答兵书墨义。
王安石曰:「今三路武艺入等、义勇第三等以上,皆已有旨录用。
陛下又欲推府界保甲法于三路,即须每岁解发合试人赴闕录用,如此则录用武力之人已多,又广开武举一路,恐入官太冗。
兼近方以学究但知诵书,反更愚鲁不晓事,废之;今又置武举墨义一科,其所习墨义又少于学究,所取武艺又不难及,则向时为学究者乃更应武举,若收得如此人作武官,亦何补于事?先王收国之勇力之士皆令属于车右者,盖亦不使此辈委弃于民伍,且以备御侮之用也。
既所取在于勇力御侮而已,则令诵书答墨义復何为也?」上曰:「朕亦语密院以墨义不可用。
」至是,再进呈武举条制,乃悉从中书所定。
闰七月五日当并此。
安石因言:「四方有逸材之人,朝廷当留意收拾。
」上曰:「止军校中甚有部辖胜总管、鈐辖者,此辈止是官大耳,亦何尝有智?」安石曰:「臣在外州军,见每处军校必有三两人得力者,今一切以阶级迁转,更无分別。
宜如选人,于军校中荐举有才略者,则不惟拔出可使之材,亦足劝將校竞修职业也。
」上曰:「如此诚\好。
止是今將帅兵官不过取有利口及能为干私事者荐之,此所以难行也。
」上谓王安石曰:「早欲了西事,別措置边事。
」安石曰:「西事了与未了,何妨措置边事?自古人君兴造功业,皆以有事之时,惟有事乃可兴功造业。
昨者西事自是陛下失在不详虑熟计也,若陛下详虑熟计,即无可悔之事,仍有因事措置之功。
」陈瓘论曰:臣伏见熙寧四年三月十七日,內降德音曰:「朕德不明,听任失当,外勤师旅,內耗黎元。
秦、晋之郊,重罹困扰,使人至此,咎在朕躬。
其推惻隱之恩,以昭悔过之义。
」臣每读此詔,未尝不流涕也。
韩絳边事,罪在安石,神考推恩悔过,未尝责安石也。
安石著书欲掩前罪,乃铺陈诬偽之语于韩絳败事之前,然后于韩絳败事之后归过神考,其所铺陈,凡有四语,其一曰臣非怯而惮事,以谓陛下且当柔远而修中国之政;其二曰岂宜不以生事为忧;其三曰今灾异觽,关中旱,正是欲静边鄙之时;其四曰关中骚然,岂宜更有可悔之事。
夫造作边事,本由安石所为,何尝畏灾异而忧生事哉!四语诬偽可谓甚矣。
日录载韩絳之言曰:「王安石忠于陛下,所以尽言。
」又曰:「安石所言皆是,陛下但听之,三四年后便见效。
」又曰:「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之言可用,陛下宜省察。
」及韩絳求去,安石则曰:「韩絳不宜如此,如此则遂无一人同正论。
」以此观之,絳与安石可谓合矣。
神考以昭文馆【二六】大学士超命韩絳而位之于安石之上者,以与安石无嫌故也,至于许其便宜节制诸路,皆安石所肯,然后施行。
及韩絳败事,安石则曰:「臣自接侍清光以来,陛下固未尝许韩絳以智略,一旦陛下举一方之事属之,则边事自宜如此。
」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二七】。
又曰:「陛下失在不详虑熟计。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又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劳心,于大事独篅。
今日国事亦犹前日边事也。
」四年六月十二日。
夫计虑不熟以篅大事,直是安石之罪【二八】。
归过宗庙,乃以为西事之初,不敢先事极爭。
五年正月初九。
安石议事,果是不爭之人否?又谓庆州兵变,不当归咎于保甲、淤田【二九】,四年五月二十。
保甲、淤田尚不可,况归咎于宗庙乎?
丙子,王安石又辞位,上引刘备託后于诸葛亮事曰:「卿所存岂愧诸葛亮?朕于卿君臣之分,寧有纤毫疑贰乎?」二十六日安石已入见。
詔知雄州张利一等措置北界巡马事,令依累降约束,以理约拦出界及移文詰问,未宜轻出人马以开边隙。
先是,利一等奏北界差兵过拒马河巡,欲候其来即遣官引兵驱逐,示之以强,彼乃帖服。
王安石曰:「恐不宜如此。
」上曰:「彼兵直过河,距雄州城下数里,不驱逐非便。
」安石曰:「雄州亦自创添弓手过北界巡,即彼兵来未为大过。
今戎主非有倔强,但疆吏生事,正须静以待之,若爭小故,恐害大计。
就令彼巡兵到雄州城下,必未敢攻围雄州。
若我都不计较,而彼輒有卤掠侵犯,即曲在彼,我有何所害?」上乃令戒利一等无得妄出兵。
文彦博因言李牧急入收保事,上笑曰:「惟李牧乃可。
如雄州官,才出城便举家哭,又安可比李牧也!」詔闻畿县及辅郡民被旱灾,而官司以出条限不许披诉,令开封府界提点司【三○】、京东西转运\司体量合放税分数以闻。
废□州邹县、邢州任县为镇【三一】,入仙源、南和。
河溢北京夏津。
此据本志。
注释【一】知大州府「府」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五九之九补。
【二】逐路职司考定优劣「职司」原作「职方」,据同上书改。
【三】其考校职司课绩殿最「其」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四】即只开坐逐人区別到部下官吏等第「只」字与「第」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五】初以考幕职州县官为审官院按本书卷三四,淳化四年二月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
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疑此处有误。
【六】入谢乃十八日詔「谢」原作「赐」,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七七之四九改。
【七】中国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八】今漤诱纳我投降蕃部「降」字原脱,据上文补。
【九】乃是逵自作孽「是」原作「自」,据阁本改。
【一○】欺罔则刑之「刑」原作「行」,据阁本改。
【一一】自合依法「合」原作「来」,据阁本改。
【一二】但根问必见诣实「诣」,阁本作「指」。
【一三】相度京西差役「京西」原作「京师」,据阁本改。
【一四】每口给地五十亩「口」原作「日」,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五】以环庆奏臧嵬等给田图进呈「图进」二字原倒,据阁本乙正。
【一六】即是非良田「是」,阁本作「似」。
【一七】亦隨铜契发放「契」原作「符」,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志改。
【一八】即评虽巧说「说」原作「设」,据阁本及下文改。
【一九】狄諮原作「祝諮」,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改。
【二○】是年月「月」上疑有脱文。
【二一】士师八成义「士」原作「土」,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二】舜举不可乃已「舜」字原脱,据阁本、活字本补。
【二三】七月末「末」原作「未」,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四】臣愿观古兴王所以运\动天下「运\动」二字原倒,据阁本及上文改。
【二五】若穷究到底「若穷究」三字原脱,据纲目备要卷一九补。
【二六】昭文馆「馆」原作「殿」,据宋史卷三一五韩絳传、卷二一一宰辅表改。
【二七】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原作「三」,据活字本及本书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庚戌条改。
【二八】直是安石之罪「直」原作「真」,据阁本改。
【二九】不当归咎于保甲淤田「保甲」原作「保田」,据本书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甲辰条改。
下句同。
【三○】开封府界提点司「界」字原脱,据阁本补。
【三一】废笃州邹县邢州任县为镇「为」字原脱,据宋史卷八五、卷八六地理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