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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五年五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三十三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五年"壬子,1072" 全文
五月庚辰朔,御文德殿视朝。
命供备库副使陈珪管勾作坊,造斩马刀。
初,上匣刀样以示蔡挺,刀刃长三尺余,鐔长尺余,首为大环,挺言:「制作精巧,便於操击,实战阵之利器也。
」遂命內臣领工置局,造数万,分赐边臣。
斩马刀局盖始此。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并五月十七日可考。
召东作坊使、广南西路安抚、都监兼知钦州石鑑赴闕,將议经制南、北江也。
召石鑑据御集。
经制南、北江在此年闰七月,其月二十一日以鑑为湖北鈐辖,今先见於此。
又恐初召鑑时非为南、北江,会刘策死,因令鑑代策耳。
闰七月六日日录:石鑑【一】,邕州人,知□丁次第。
辛巳,詔以古渭寨为通远军,以王韶兼知军。
古渭,唐渭州也,自至德中陷於吐蕃,至皇祐中始得其地,因建为寨,上將恢復河陇,故命建军,为开拓之渐。
先是,上尝言古渭可建军,王安石曰:「蕃人但见贵种则已悦慕附从,若说以中国威灵而怀之以道,何忧不集?近羌夷尽来古渭决曲直,既尽来则易成临长之势,临长势成则化为內地不难矣。
」上乃遣刘宗杰往与韶及高遵裕议之而降是詔。
上因论郭逵、韩絳议小城寨不可併云:我费人,彼亦费人,併则我省人,在我之利害等尔。
安石曰:秦与六国並时,秦併小邑为大城而秦终以强,盖如孝公者有谋\略,能完其气势。
苟有入吾地者,虽小获利,吾能报之以大害,故虽无小城寨而敌不敢犯也。
苟不能如秦有谋\略,则不免多置小城寨矣。
郭逵、韩絳议见二月五日,於古渭无与也,朱史强附见,今不取。
是月二十四日癸卯,王中正乃往秦凤缘边司,更详之。
四年十二月四日,刘宗杰代吕大忠立秦凤封沟。
上批付中书:「近不往【二】据雄州缴奏,北界涿州来牒理会白沟【三】增修馆舍及添驻兵甲事,未知因依虚实,可令缘边安抚司勾当公事李舜举、提点刑狱孔嗣宗密切仔细体量,诣实事状,速具闻奏,仍各实封札与。
」此据御集。
舜举代李宪勾当,见御集五年四月一日。
枢密院上开封府界诸县教阅法,令有五指挥处日轮一指挥赴都教场,都监、监押临视。
无都教场,即就本营日一教,事艺疏者日两教。
应轮当赴教,指挥內守衣甲、巡仓之类,亦差人抵替。
子□方一丈,射帖方二尺五寸,距所射五十步。
弓以九斗、八斗、七斗为三等,弩以二石七斗、二石四斗、二石一斗为三等,枪刀手亦以事艺之高下分三等。
遇旬休、节假、请衣粮草日及为雨雪沾溼,并许权住教。
余分四日,初射等第弓弩,次射亲,次打阵,次射,周而復始。
提举官所至县,因教阅日並以酒食犒军员如春秋大校,其弓弩手射亲并床子弩砲手並支银楪。
在京及京东、西教阅准此。
詔从之。
其开封府界仍差官提举。
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初教阅;今年五月七日,议番上。
詔修金明池桥木止用常材。
先是,发运\司调桥木,悉取嘉树几千计,而上以游燕不急之用,惧劳远民故也。
詔:「宗室非袒免亲许应举者,试策三道,论一道,或大经议十道【四】。
初试黜其不成文理者,余令覆试。
所取以五分为限,人数虽多,不得过五十人。
累覆试不中,年长者当议量材录用。
」新纪书云宗室非袒免亲应举法,旧纪无此。
癸未,內藏库副使、知仪州郭固同编修经武要略。
詔密州观察使向传范【五】所占陕府等兵级二十八人可罢归,以剩员八十人代之。
先是,上患近臣、戚里多冗占吏卒,命提举司勾当公事钱昌武磨勘减放,而传范輒抗章请留,上曰:「朝廷立法,当自近戚始,奈何以传范挠吾法?」故有是詔。
又詔塞决河,逃卒许首身与免罪,死者人给本家三千。
京东夫及本路续发急夫適妨农时,及京东夫以道远,並免户下支移、折变一年。
部夫官以工料不及被劾者,案上取旨。
京东部夫官任满注家便官。
以上批「黄河大役,今已休工,宜有□恩及勤事者」故也。
又詔增中书审官东、西、三班院,吏部流內銓、南曹,开封府吏禄,其受賕者以仓法论。
上曰:「中书吏俸已厚,恐堂后官已不受賕矣。
」王安石曰:「中书下等吏人亦多是近上吏人子弟,恐未免受賕也。
今欲清诸司,即宜自中书始。
今所添钱,除用坊场税钱外,合支三司钱二万六千緡,然坊场钱方增未已,亦恐所支不尽三司此数。
若行此法,即自中书至诸司皆不受賕,亦足观示四方圣政之美也。
前人称孔子为政,亦以宾至不求有司为善。
」上曰:「然。
」朱史移此段附三年八月癸未,盖失先后之序,今移。
日录仍见本日。
上问王安石:「见秦州衙前分析木征事否?」安石曰:「已见了。
初,秦州遣人往董毡所,木征坐之庭下。
又缘路多打扑财物,过洮、河东即一如汉界,不敢復打扑阻留,此王韶招纳之效也。
」上言:「要招纳,须用威乃能成就。
」安石曰:「如木征极易取,但令边將先阴厚抚结木征下首领,使其心內乡,又善抚初附,令彼首领见而慕羡,则木征孤特,若取之则取一夫而已,何难之有?木征既取,则董毡、夏国皆知惧,如董毡亦非难取也。
」上曰:「边將谁能办此,王韶能否?」安石曰:「此事非王韶、高遵裕不能办也。
」八月丁亥可参考。
先是,河东转运\司言梢草必不办,既而程昉自办之,上令勘张问等,与昉转一官。
至是,再进呈,乃下提点刑狱司復案昉所买梢草,保明闻奏,及问等分析。
乙酉,赐木征细衣著百匹、翠毛细法锦\旋襴一领,以其进药物故也。
丙戌,供备库副使、知丰州高遵裕迁五资,令再任,仍特支赐,以河东经略使刘庠言「遵裕修展城垒,缮完兵械,约束边吏,不敢邀功生事」故也。
詔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养马者听,仍令提点司於陕西所买马除良马外,选驍骑以上马给之,岁毋过三千匹。
先是,中书与枢密院同进呈保甲养马事,文彦博曰:「此事须经髃牧司相度。
」上曰:「此何与髃牧司事?韩维又新到,只朝廷相度。
髃牧司官识见必不能及远。
」彦博又言:「三代有邱乘出马,又有国马,国马不可少。
」王安石曰:「三代用国马多以用车故,又有田马以备田事。
今既无田事,即又无用田马。
」□充曰:「今法欲令马死即民间赔备元马,恐不便。
」安石曰:「今法若不愿別买马,却但偿价钱,別召人买。
」充曰:「亦恐民间少钱。
」安石曰:「此法已令诸县晓諭,百姓多以为便,有千五百户投状。
」充曰:「大抵言情愿者皆官吏驱迫。
」安石曰:「若官吏驱迫,即是诸县等第均敷,今但有千五百户投状,必非驱迫。
」彦博曰:「如体量和买草,河东和买亦名为和买,俱不免驱迫。
」上曰:「此即是均敷,均敷即自来驱迫,若非均敷,则非驱迫可知。
」彦博曰:「缘官吏或冀望升擢差遣,故上下相蒙,以强抑为情愿,不可不察也。
」安石曰:「必无此事。
近事但有沮坏朝廷法令,即为觽人所助,朝廷曲示含容;至於奉行朝廷法令,即自为觽人所窥伺攻沮,朝廷有所闻,亦未常少假贷。
如两浙西路,但闻遏抑诉灾伤百姓催迫常平物,初未及究见所闻虚实,便专遣使案察。
李瑜、周约议助役事,亦未及推问,便罢其差遣。
李瑜罢,在四年十月九日,周约时为刑宪。
如此则但有观望,不敢应副朝廷。
行法之人,无缘敢抑勒百姓以趋赴朝廷所欲兴作,若抑勒百姓,即百姓何缘不经待漏出头、打鼓进状?经待漏出头,即陛下理无不知;打鼓进状,即陛下理无不见。
陛下既知见,理无□贷。
官吏不知何苦须要抑勒百姓,为蒙蔽之事?」彦博曰:「李瑜、周约寻即牵復。
」安石曰:「瑜、约自为推究得无罪,自不当絀责。
」充等又言恐拣却好马,兵士怨望。
安石亦以为无害。
上曰:「此是令保甲养马,又是拣好马与保甲,於兵士有何可怨?」他日,上批付中书:「保甲浮浪无家之人,不得令习武艺。
」安石曰:「武艺绝伦又累作凶慝,若不与收拾,恐生厉阶。
」上曰:「可收拾作龙猛之类。
」安石曰:「须隨材等第与收拾。
」上终虑浮浪人习学武艺为害,以保甲法不如禁军法严密。
安石曰:「保甲须渐令严密,纵使其间有浮浪凶恶人,不胜良民之觽,即不能为害。
臣近口奏,但未条上,欲令保甲代巡检兵级上番,日除破饮食外,所余钱粮各令以武艺等第较取。
又分武艺为三等,灾伤已上五分即賑以斛斗,自十五石至五石。
若有武艺高彊虑其为患之人,即才五分灾伤已受十五石斛斗,若较取钱粮之余,一岁又可得五七千;冬阅免体量草夫役,又可得草数千;若更有盗贼\追捕,即又得赏钱至厚。
如此即有武艺之人,岂肯舍此厚利却欲作过?即觽不胜寡,不能为患。
至其无艺之人,但当恤其贫困,不忧其能为彊梗也。
若作贼\盗,即但为保觽取赏之资而已,可无虑者。
」上虑岁久钱粮不给,安石曰:「巡检下六千人,每千人岁约三千贯,是一岁费十八万贯。
今若罢招此六千人,却以保甲代之,计所用钱粮费十八万贯尚剩十万贯。
以十万余人替六千人,又岁剩钱十万贯,何至忧不给也。
教阅至一二年,便令保正募征行者,六千人必可得,况但要守卫京师而已。
若岁岁阅教保丁,又封桩所剩钱十万贯,则非特畿內守卫日彊,兼亦财有余积。
宗庙社稷之忧,最在於募兵皆天下落魄无赖之人,尚可与之守社稷封疆,况於良民衣食丰足者觽,復何所虞?然此事非陛下躬亲庶政,上下无壅,亦行不得。
养马事,向时民间以官马为有尾祸祟,岂敢请官马?今民间爭养马,亦足见朝廷政事粗为百姓所信,知其后无扰害故也。
易曰:『观民也【六】。
』但观民如此,即我所生可知也。
」此月二日,又二十二日,并七月五日可考。
丁亥,右监门卫大將军仲奚领交州刺史,以学士院试大义论中等故也。
上出西边探报,云:「董毡子与秉常妹为婚。
」王安石曰:「洮、河一带內附,董毡不能不惮,与秉常结婚,理或有之。
」上忧其合,安石以为在我而已,此不足虑。
上又言木征骄蹇,安石以为可令王韶等以计取之,若得木征,即洮、河一带皆当为朝廷致死,无所不可。
缘羌惟畏大种,木征既禽,即威申於诸羌。
冯京以为木征不犯中国,何须如此。
上曰:「中国遣使臣去,却坐之堂下,又言语悖慢,岂得为不犯?」京曰:「汉文帝於匈奴,但来则御之而已,未尝与校。
」上曰:「汉文帝与冯唐言寢食未尝忘李牧,岂是不欲与匈奴校?要安疆埸,须威足以制,乃能无事。
」安石曰:「汉文帝固不如文王『是伐是肆,是绝是忽』,故能『四方以无拂』,然后民始附,可以有台沼之乐。
先王以天保以上治內,采薇以下治外,未尝不始於忧勤,然后终於逸乐。
今木征,河州刺史也,以区区万人之聚,乃敢陵侮如此,我以天下之大,四夷不敢伐,不敢忽,非文王之事也。
且『元后作民父母』,【七】使疆埸之民为夷狄所陵,岂为得已?然此事要以谋\,不可以力,当居万全之地以制夷狄之命而已。
」四日癸未可参考。
戊子,枢密院检详兵房文字朱明之言:「內殿承制已下愿换文资者,乞不须三代及亲属曾任文资之家。
」从之。
庚寅,詔延州通判范子仪为鄜延路定立界至官,替张穆之。
初,穆之被詔与夏人於界首议事,穆之擅令保安军北巡检张藻招夏人就本军会议。
经略使赵□以闻,文彦博等谓穆之生事邀功,违元降指挥。
上曰:「只委赵□自可,何用穆之?」王安石曰:「臣初但欲委诸路经略使,陛下必欲差官,然差亦无伤於委任將帅。
昨所差官但令与本路商量耳,兼將帅实有欺罔不可信者,得朝廷所差官去,则奏报不敢为欺。
」上曰:「如此即无伤。
穆之乃不肯与本路商量妄作。
」安石曰:「此自是穆之违元降指挥,非指挥失当也。
」故令子仪替穆之。
穆之立环庆沟封,在去年十二月四日,不知何时改鄜延。
青唐大首领俞龙珂为西头供奉官。
初,议俞龙珂官赏,上欲与內殿崇班厚赐之,曰:「必足以鼓动其余生羌。
」安石曰:「此事当令王韶、高遵裕斟酌,申奏朝廷应副。
若朝廷直除与內殿崇班,即俞龙珂自以朝廷奖擢,不由缘边安抚司,骄抗不肯听服,却令安抚司更无可驱诱,此一不便也。
又恐其余首领互相比较,合要恩奖,一有不得,却生怨望,二不便也。
天下之势,如心使身,身使臂,臂使指,乃得安利。
今朝廷自要驱诱俞龙珂辈,即是以身心使指,全不由臂,事势非便。
莫若令王韶辈委之以事,隨事大小与官赏,则轻重缓急不失事机,又必得俞龙珂辈为实用。
」上悦曰:「第恐王韶不敢更乞与俞龙珂官。
」安石曰:「陛下因中人諭指可也。
」上曰:「中人传諭事,意多不尽。
」安石曰:「陛下以手敕諭之亦可。
」上曰:「只卿將书说与。
」安石曰:「近为韶有公事,得韶书都不曾敢报答。
」上曰:「与书何害?」上又欲便除俞龙珂蕃部刺史,安石曰:「恐未须如此,但令韶相度最便。
」文彦博曰:「近者悦,远者来。
俞龙珂官赏若过厚,则旧蕃部或不乐。
」上曰:「事势大小自不同。
」安石曰:「诚\如此。
令修己事力岂俞龙珂之比?」上曰:「令修己止四百户,俞龙珂号为十万觽【八】,纵甚少亦必数万。
」乃从安石议,下安抚司而有是命。
仍宠以阶勋,赐姓包名顺。
西羌俞龙珂既归朝,至閤门引见,谓押伴使曰:「平生闻包中丞拯朝廷忠臣,某既归汉,乞姓包。
」神宗遂如其请,名顺。
其后,熙河极罄忠力。
此据李復珪记闻,恐所闻或非实,当考。
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初授殿直。
太常丞、权监察御史裏行黄好谦权通判潁州,以母老自请故也。
辛卯,詔:「北界多不循旧规,近颇生事,虑別蓄奸谋\,可指挥河北、河东厚以钱帛募人深入刺候动静以闻。
」两朝誓书册內载:熙寧五年,雄州奏:「职方员外郎王珫与监榷场侍禁李端彦於白沟界首桥南幕次內,与北界差来左衙戴从省坐定,依例般第一会绢二千匹去桥中心排□定,有北界永丰库拣子杨元亨点过大数,二军人数过小数。
从省令元亨解开绢束,逐匹看覷,并托量丈尺。
端彦等面与右衙从省理会:『信好之物,久来交割,不曾有此体例【九】。
』从省称:『为今次宣命指挥从省,交割时一匹匹点检看覷,当裏面別无小损破弱,即行交割,不云生事。
』从省又云:『设使一色好绢【一○】,亦须剩住几日。
交割图表子细云云。
』州司勘会,久来交绢体例,每二千匹作一会,只事逐会点数来交割,不曾差人解拆绢一匹匹看验量托。
今来若纵令如此拣选量度,不惟邀难住滯,深恐顿失事体,仍虑节次別生事端,无有了期云云。
兼称自去骞以来,凡交割银绢,逐次北界须作邀难,再三整理,方循旧例。
今来又有生事,若不作理道,略与约勒,窃虑北人转生枝节。
州司看详,若便曲与隨顺,令一匹匹托量点检交割,不惟有损事体,又缘北人方当生事之际,窃虑愈生侵慢之心,深为不便。
本州已牒王珫等【一一】更且伺候三两日,须是以久来体例交割去讫。
」五月十二日,奉圣旨令雄州执守理道,婉顺商量,依自来体例交割。
不知后来如何交割。
此韶称北界多不循旧规,盖指此等也,今附注本日。
王安石以王韶书进呈,韶言:「已拓地千二百里,招附三十余万口,韶本传云:韶上所降蕃部版图,得地二千余里,口二十余万。
朱、墨并同。
乃与韶书异,当考。
然此特觽人以为异效。
韶所欲为朝廷施为此尚未髣□,料相公亦不止期韶以此,恐勾当人各欲保守见功,无復奋励向前之意。
」安石白上:「韶如此诚\善。
今三十万觽若能渐以文法调驭,非久遂成汉人,缘此本皆汉人故也。
韶言募到勇敢九百余人,耕田百顷,酒坊三十余处。
蕃部既得为汉人,蕃部贱土贵货,汉人得与蕃部交易,即汉得土,蕃部得货,两各得所欲而田畴垦、货殖通。
蕃汉为一,自然易以调驭。
因令韶如诸路,以钱助役收息,又捐百余万緡养马於蕃部,且什伍其人,奖劝以武艺,使其人民富足,士马精彊,因奋而使之,则无所不可。
今蕃部初附,如洪荒之人,惟我所措置而已。
」上曰:「木征须早翦除。
」安石曰:「岂但木征,董毡、夏国皆在我所措置而已。
诸路自可高拱无事。
」上曰:「今虽已招纳得,却用未得。
」安石曰:「韶本谋\至今一一不愆於素,今已见端绪,自此以往,日见成效,不忧用不得,但要陛下明察,毋令异议扰之而已。
韶狱事了,若召来諭以此旨,必能济集。
」上曰:「高遵裕已来,便可以此指諭之。
」
壬辰,以大理寺丞、都水监主簿周良孺为殿中丞。
先是,良孺言:「汴水每年口地有擬开、次擬开、擬备开之名,凡四五处,虽旧河口势別无变移,而壕寨等人亦必广为计度,盖岁调夫动及四五万,因此骚扰百端,民间良田庄井或標作河道,或指为夫寨,以致洛、孟、汝、蔡、许、郑之民仍年差调,力困不胜,加之岁用物料不訾,积年之弊,习以为常。
止如四年春,创开訾家店地,役夫兵四万余,一月计一百二十余万工,纔及三月,寻已浅\淀,应舜臣请,復用旧口,役工纔万余,止计四日而水势顺快。
由此观之,若河依旧掠南岸,止使旧口地为便。
」於是,遣良孺相视,而良孺又言:「以今春河口可役夫二千八百五十一人,一月计一十万五十余工,比之四年所役工十减八九,其粮食物料不在数。
」而都水监亦请从良孺所陈,故奖及之。
四年十月末,应舜臣请汴口即用旧处。
河阳三城节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为集禧观使。
知梓州、少府监赵尚□为司农卿、直龙图阁,提举河东路刑狱、光禄少卿高赋为祕书监、直龙图阁,知沧州通判、殿中丞张恂提举京西路常平等事。
先是,王安石为上言:「高赋兴水利,事功甚多。
赋在唐州,纵无此功,亦合为提点刑狱。
向以人言放罢,初未沾恩,欲再勘会推赏。
」上曰:「善。
」於是,并尚□、恂等进呈,上諭执政曰:「尚□等在唐州辟田疏水,招辑人户,殆无旷土,已有成效,宜宣布治状,并与加职,以劝天下。
愚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朝廷兴作如实知其利,假令彊率以就功绪,当亦无害,但不可不实耳。
」
上又论人有才不可置之闲处,因言汉武帝亦能用人材。
王安石曰:「武帝所见下,故所用將帅即止卫、霍辈,至天下户口减半,然亦不能灭匈奴。
」上曰:「武帝自为多欲耳。
」上諭执政曰:「人主举动不当有欲以害政。
」安石曰:「欲亦不能害政,如齐桓公亦多欲矣,而注厝方略,不失为霸於天下,能用人故也。
」上曰:「汉武帝至不仁,以一马之欲劳师万里,侯者七十余人,视人命若草芥,所以户口减半也。
人命至重,天地之大德曰生,岂可如此!」安石曰:「不仁如此,非特人祸,阴阳之报亦岂可逃也!」上曰:「有政事则岂特人得其所,鸟兽鱼□亦咸若,如『数罟不入污池』,即鱼□亦得遂其生长矣。
」安石曰:「诚\然。
先王所以泽及鸟兽草木,非特政事而已,其德义之至,乃能至天地协应,故『兴雨祁祁,有渰淒淒』者,周人盛时之诗;及其衰也,饥饉札瘥,应其政事,变雅所刺是也。
盖人和则天地之和应,人不和则天地之和不应,自然之理也。
」上曰:「尧、舜时凤凰来仪,固不足怪。
」
詔赐京东路去年、今年上供年额粮斛八十七万緡,为在京市易务本钱。
纠察在京刑狱祝諮言:「百姓犯罪,御史台差文臣就本司同录问取伏状方奏断,盖钦重刑狱,以防出入之弊。
其殿前、马、步军司军人犯死罪,乃止牒审官西院,差大使臣录问,缘大使臣少通法意,乞依开封府例,牒御史台差官就逐司录问。
」又言:「三司检法官及开封府法曹、功曹参军遇有闕,乞於新试中法官人內差填。
」並从之。
中书言:「宗室改官,欲自观察使以上令大宗正司检举保明申奏,中书以例施行。
其正任防御使以下,止令本司检举,依审官东院京朝官磨勘例取旨,候印画讫降付中书给敕告。
外任宗室依外官例,令所属施行。
」从之。
詔妃主臣僚为医官乞恩,毋得至直翰林医官院以上。
先是,陈国长公主奏乞太医丞李永昌迁直翰林医官院,詔与一子医学,仍別立法,遂定此制。
东上閤门使、枢密都承旨李评喜论事,往往施行。
然天资刻薄,在閤门及枢密院招权不忌,多布耳目,采听外事自效以为忠,侥倖大用,中外侧目。
又尝极言助役法以为不可,王安石尤恶之。
极言助役不可,此据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日录,今附此,不別出。
初,紫宸上寿,旧仪但言枢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亲王、皇亲並坐,惟集英大宴乃有亲王、駙马都尉不坐之仪。
时评定新仪,初无改易,而遽劾閤门吏不当令亲王、皇亲、駙马於紫宸预坐,以为不遵新制,贾佑【一二】、马仲良皆坐免官。
王安石具奏评所定自不明,而輒妄加他人以非罪。
上亦言仪制错乱不可用,詔评论列不当,与閤门官吏俱放罪。
已而评诉上前,自谓所论列非不当,上批付中书,令再进呈放罪指挥。
安石执奏:「閤门官吏无罪,评所论列诚\不当,贾佑、马仲良差遣不应罢。
又王昭序与佑、仲良俱被劾,及罢佑、仲良,乃遣昭序代两人者,陛下未尝作好恶,岂可令评作好恶?凡作威作福,固陛下之任,然臣职任辅导陛下以义,如此与夺,不可谓义。
一人横行於天下,武王以为鯭,近在殿陛左右,使横被摧迫,有內怀不平之人,何以为天下主作民父母?陛下若自作好恶,虽有过当。
尚令人畏;陛下若令他人作好恶,即恐威福为人所窃。
臣岂与评爭校枉直,但义当如此。
」上终以评所定仪制於旧仪制固未尝增损,非新仪制不明。
閤门吏既见相传坐图与仪制坐图差互不同,自合申请,乃一面用相传坐图贴定,评劾之不为不当。
詔閤门吏特放罪。
安石又执前奏,上曰:「若新仪制果不明,亦非独评罪。
」安石曰:「中书但言新仪制不明,固未尝专罪李评。
所定仪制既如此不明,乃妄劾閤门官吏,此则评之罪也。
」上曰:「评固有罪,然亦未可姑罪评也【一三】。
」此段据御集并日录刪修。
上批付中书:昨为李评论列閤门误用同天节上寿仪不当,特与放罪。
今召问评子细,评所论列乃无不当,可再进呈取旨。
中书奏:已奉旨新定上寿仪制不明,閤门官吏並不陈请,特放罪。
又批:新定上寿仪制与旧仪制元不曾更改,即非新定仪制不明,所有閤门官吏不合既见相传坐图与仪制坐图差互不同,不申明取旨,便一面用相传坐图贴定,特与放罪,速改正行下。
又批付枢密院:评以改易文字令取诫励,適延和奏事,因问得子细,乃人吏不曾明言已经枢密院副使更定,輒用己意改易数十字,然评自谓实有卤莽之罪,察其用心,盖亦无他,止缘於职事不敢苟且,在理固宜矜假,可特与免罪。
林希载评事尤详。
今附注评出知保州时。
希云评误排军员坐,必希所闻不审也。
评出知保州在七月戊戌【一四】。
癸巳,司农寺丞蔡天申请河东经略安抚司亦置常平仓,其条约並如陕西。
上批:「麟、府、丰三州蕃户,方之陕西诸路,尤为贫乏,宜依天申所请,於近赐陕西紬绢数內拨令赐涇原、鄜延路五万匹,为河东本钱。
」
詔木征弟董谷以下诸酋领各转补及赐茶綵有差。
甲午,上谓王安石等曰:「蔡確论太学试,极草草。
」冯京曰:「闻举人多盗王安石父子文字,试官恶其如此,故抑之。
」上曰:「要一道德。
若当如此说,则安可臆说?诗书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安石曰:「『柔远能邇』,诗、书皆有是言,別作言语不得。
臣观佛书,乃与经合,盖理如此,则虽相去远,其合犹符节也。
」上曰:「佛,西域人,言语即异,道理何缘异?」安石曰:「臣愚以为苟合於理,虽鬼神异趣,要无以易。
」上曰:「诚\如此。
」
冯京言:「西北闕人教授。
」王安石曰:「教授必可以为人模范者,非其人不若令习近人著述文字。
」上曰:「西北人诚\是茫然未有归著。
」安石曰:「西北人旧为学究,所习无义理,今改为进士,所习有义理。
以学究为进士,於士人不为不悦;去无义理就有义理,於所习不为不善。
其旧合放解额並还本路,东南士人不能侵夺,於士人乃无所损。
既无所损,而令士人去无义理就有义理,脱学究名为进士,此亦新法於西北士人可谓无负矣。
」京曰:「西北人鲁难变。
」安石曰:「旧科人虽不尽变,十须变三四,后生即往往尽变。
凡革旧为新,亦须期成效在十年之后也。
」
是日,王安石留身,乞东南一郡,言:「久劳乏,近又疾病,恐职事有隳败,累陛下知人之明。
」上甚怪安石如此,曰:「卿岂所怀有不尽,当为朕尽言之,朕何尝违卿,或是为李评否?」安石曰:「臣非为此也。
自二月已来,即欲自言,若得一二年在外休息,陛下不以臣为无用,臣亦不敢言劳。
」上曰:「卿有何病,必有所谓,但为朕尽言。
天下事方有绪,卿若去,如何了?卿所以为朕用者,非为爵禄,但以怀道术可以泽民,不当自埋没,使人不被其泽而已。
朕所以用卿,亦岂有他?天生聪明,所以乂民,相与尽其道以乂民而已,非以为功名也。
自古君臣如卿与朕相知极少,岂与近世君臣相类?如冯京、文彦博,自习近世大臣事体,或以均劳逸为言,卿岂宜如此?朕顽鄙初未有知,自卿在翰林,始得闻道德之说,心稍开悟,卿,朕师臣也,断不许卿出外。
且休著文字,徒使四方闻之,或生观望,疑朕与卿君臣间有隙,朕於卿岂他人能间!卿有不尽,但为朕言。
」安石曰:「臣荷陛下知遇,固当竭死节,然诚\以疾病衰耗,恐不能称副陛下任使之意,极不敢造次及此言,但久自计度,须至上烦圣听。
臣亦见冯京、文彦博近皆乞去不得,臣极恐陛下未听臣去,不欲为此纷纷,然熟计须至如此,乞陛下详察。
」安石退,上留之,戒以勿入文字,如是者再,安石曰:「臣领圣旨【一五】,未敢入文字,候一二日再乞对。
」上曰:「勿如此,终不许卿去。
外人顾望,恐害事。
」陈瓘论曰:熙寧之初,神考以安石为贤,自邓綰黜逐以后,不以安石为贤矣。
安石退而著书,愤郁怨望,当此时傲然自圣,於是书託圣训之言曰:「卿,朕师臣也。
」又曰:「君臣之义,重於朋友。
朕既与卿为君臣,宜为朕少屈。
」此等不逊之言託於圣训,前后不一,又谓吕惠卿亦师臣也,又谓如常秩者亦当屈己师之。
惠卿师臣则假曾公亮之言,常秩可师则假张戩之言。
神考常云「常秩不识去就之人」,而可以为圣主之师乎?况张戩言行出处,自有本末,岂有崇奖不识去就之人而请圣主师之哉?神考以尧、舜之道光宅天下,高厚如天地,光明如日月,安石乃欲与吕惠卿、常秩俱为师臣,轻慢君父,不亦甚乎!其事矫偽,臣故系之於寓言【一六】。
乙未,詔:西京左藏库副使白玉男昭信昨於荒堆遇贼\,与其父血战致西贼\败走,然以將官子弟,於法不许论赏,可令引见取旨后补三班借职,赐银带、袍、笏。
丙申,王安石白上:「刘希奭向为郭逵游说,言颇涉欺罔,陛下记忆否?恐如此人不宜尚寄以耳目。
」上曰:「当时言何事?」安石曰:「言俞龙珂欲来经略司出头及助智缘,几误陛下边计。
」上曰:「希奭言某事,某事却是实。
」安石曰:「若每皆不实,乃是疏惷,岂能蔽陛下聪明?惟言实事杂以欺罔,使陛下不疑为奸,蔽陛下聪明,此尧、舜所忧畏而难之者也。
且远方事,陛下既不能亲近,惟寄耳目於使人,为欺罔最不可容。
」上悦。
秦凤路缘边安抚司言:「洮河蕃部近知官有借助钱,不住出汉请领,缘初得朝旨令自三月终住支,窃虑以故阻节蕃情。
」詔自今更不限时月支借,如经略司钱不足,以市易司钱续支。
又言通远军宜建学,亦许之。
王安石曰:「种世衡在环州建学,令蕃官子弟入学,监司疑其事,遣官体量。
世衡以为非欲得蕃官子弟为门人,但欲与之亲狎,又平居无事时,家家如有质子在州。
」上曰:「世衡事事輒有计谋\,其建学非苟然也。
」王安石又白上:「凡欲成大功立大事,必须能见觽人所不见,乃能成立。
如韩信用兵,赵人笑之,诸將阳应曰诺,及其已胜,诸將尚不知其所以胜也。
今边奏至,即觽人共议以为可,始从之,觽人亦安能见觽人所不见,此恐虽有韩信,亦未肯为朝廷用也。
」上悦。
安石又曰:「虽韩信亦不能不败。
用將之道,苟知其才,虽一败宜□贷。
」上曰:「如燕达虽即大败,已赦其罪矣。
」上又曰:「今诚\是未可用兵之时,事事未有可用。
」又言:「虽夏国用兵,亦似胜我。
」安石曰:「夏国主昏乱微弱,然庸人习见庆历以来元昊时事,自有惮彼之心;彼亦习见旧事,又见我边將尚畏避之如故,亦不深自知其微弱也。
」冯京言:「夏人举国来,我常以一路当之,所以不抗。
」上曰:「只一路若有好將帅,岂不足以当夏国?」
丁酉,户部判官吕嘉问言:「畿內酒坊等处连三醦,岁省柴四十余万斤,推之府界陈留一县,省三十二万斤,约诸州岁省柴钱十六万緡。
先献连二醦法三司军將王靖,变连三醦法虢州民常震,並乞加赏。
」詔王靖迁大將,减磨勘五年;常震不理选限,试国子四门助教;仍赐曹州酒坊钱三千緡。
降左藏库副使、知保德军高涣为右清道率、湖南监当【一七】。
以河东经略使刘庠言:「昨知太原府吕公弼为遣兵修寨於生地【一八】,本司差涣都大提举,累牒不至。
既而涣移府,言素不习匹夫驍捷之能,兼缴奏检称『万一不为在上者节制驱策,俾专统三五万觽,荡平凶寇,臣愿尽力』。
初,囉兀城之役,涣实惮行而外为大言,朝廷素已闻知,及是,上谓辅臣曰:「涣违节制,吕公弼不能行法。
朕方责边臣以事效,如涣之选懦诈诞,不黜无以励觽。
」故有是命,仍令进奏院遍牒诸路。
戊戌,提举京西常平等事陈世修言:「乞於唐州石桥河南北岸叠石为马头,造虹桥架过河道,於桥梁之下挖透槽横绝过河,引水入东、西邵渠,灌注九字等十五陂,则二百里之间经冬水利均浹。
」詔知唐州苏涓覆视,如实即委世修提举创造。
后以涓守土难出,乃詔废本州签书判官,置通判一员,令视水事,仍用前签书判官庞昉为之,从转运\及提举司请也。
置通判乃六月十二日,今并书。
己亥,宣庆使、文州团练使、入內副都知李继和卒,其子从善乞用例加赠,上曰:「此例尤为弊事,昨赠石全彬,以先帝隨龙故也,继和无军功,岂可用此例乎?」
辛丑,命崇文院校书王安礼专一编修三路义勇条贯。
此据御集。
五月七日丙戌,六月七日乙卯,七月十三日庚寅,十九日丙申,闰七月十四日辛酉,十五日壬戌。
壬寅,詔割秦州寧远等四寨属通远军,仍於青唐、武胜军并新招降马禄族三处地分各建一堡寨,从秦凤缘边安抚司请也。
初,吕公弼奏不肯割四寨属通远,而文彦博亦言:「文盈关乃险阨处,不可外属。
」王安石进曰:「欲弹压羌夷使其率服,当令通远气势增盛。
」文盈关当考。
上曰:「欲盛则增兵可也。
」安石曰:「多割寨则守兵自多,若更增兵,乃所以为烦费也。
」大理寺言:「旧制详断官八员,欲增二员,选新试刑法改官人,仍二人连书。
」从之。
癸卯,詔遣六宅副使王中正往秦凤路缘边安抚司勾当公事,以谋\復武胜军【一九】故也。
是月辛巳,詔以古渭寨为通远军,当考。
駙马都尉王师约言,乞依正任例,於外州军抽差兵士宣借,弗听。
盖上以主第差占亲事、輦官、诸司人数已多故也。
甲辰,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职方员外郎毛杭降一官,仍徙江南路,坐擅牒潭州割属县乡里入邻县故也。
乙巳,詔秦州制勘院,见劾王韶市易司公事,其命官使臣候案成除赃罪外,余並还旧任。
时朝廷將举武胜之役,虑隨军闕官故也。
后又詔转运\使张詵,专在通远军计置修堡寨什物钱粮。
先是,高遵裕以春季当诣闕奏事,詔趣之。
韶言:「臣近被制狱讯问,今自通远军抵秦州,以便供答,乞留遵裕在任,并由经略司別遣官代遵裕行。
」上谓安石曰:「韶別无事,又遵裕已来,安抚司殊闕人,宜令韶速归本司。
如制狱有所问讯,即实封文字应报。
」又令催杜纯结绝曰:「恐人情疑惧,不敢向前。
」安石曰:「今韶不过以二三分心力经营边事,却以七八分精神照管防备人沮害,此边事所以难集;非特韶如此,凡为韶用者,又皆前却不敢以三四分力向前勾当,即事尤难集。
」上曰:「政为与韶勾当人如此也。
」上又曰:「吕公弼言董毡与夏国结亲事,其意又似恶缘边安抚司。
若不招纳蕃部,亦岂能止董毡与夏国结亲也?」安石曰:「董毡与夏国结亲,於边事都无所计。
但我能亲附蕃汉人,使乐为用,即董毡虽与夏国深相结,亦不敢违背朝廷恩信,况但结为婚姻,岂不顾利害以国徇儿女亲家?」上以为然。
五月二十六日。
发运\司奏杭、越、湖三州不肯行新法捕盐,课利更亏,乞根勘。
上从之。
王安石曰:「议者皆谓捕盐即陷刑者觽,今淮南捕盐急,遂无陷刑者,如杭、越、湖不依新法捕盐,即犯禁者不绝。
」上曰:「王者之法如江河,使人易避难犯。
如仓法行,去年止断纲稍二百人,比以前已减五百人矣;且米又尽不杂,军人不须行賕,此实良法也。
」安石曰:「今新法关防犹未尽,故虽无夹杂,尚有少欠。
若他日关防不令少欠,即此所断人数,尚可更减也。
」安石又曰:「仓人尤无赖,所以不免时有犯法,然隨輒被告。
至於銓、审等处,即更无復敢受賕。
」上曰:「不知开封何如,恐未能遽绝耳。
」安石曰:「闻开封府吏自言向时遇事,且思如何可以取钱,又思如何可以欺罔官员,实无心推究人枉直。
自今诚\恐有暇及此。
然经久天下吏禄恐须当尽增,令优足。
」上曰:「如此岂不善,但患闕钱耳。
」安石曰:「此极多不过费百万緡,然吏禄足则政事举,政事举则所收放散之利亦必不少,且今人吏衣食固亦出於齐民,但不令以法赋之而已。
昨虽十万余緡,然九万緡出於酒坊税钱,若將来诸路收酒坊税钱【二○】,必然可足吏禄有余也。
」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又曰:「吏受賕亦不免出於官钱耳。
」安石曰:「如纲运\於库务行钱,復以酒坊偿之是也。
今公赋禄与之,即不为余人侵牟,而又不至枉法害事以取赂矣。
」安石论仓法,因捕盐及之,朱史乃附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癸未,於断纲稍事尤失次,今仍见本日。
詔废外殿直班。
外殿直,旧以处诸班老疾者,近岁多差外州权管厢库,所存才数人,故废之。
权度支副使沈起言:「奉詔详定军器制度,乞下在京及三路经略司应造作军器去处及主兵官员,候见取索,监造官与主兵官员躬亲询问工匠,除旧来制度料例已中法度堪任施用外,有无工作弊病不堪施用事件;广加询访诸般军器,精利经久可立制度及施用之宜,编成文字,监官与兵官保明缴送本所详考。
其逐处监官、兵官或懈慢及不依应供报之人,许本州纠奏。
若人匠供析不中制度,人吏行遣稽滯,並从本所牒所属依理施行。
所贵考究精审,早得成书。
」从之。
会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事。
丙午,太白昼见。
丁未,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阵队於崇政殿引见,仍颁其法於诸路。
先是,挺在涇原建勤武堂,诸將五日番上教阅,五伍为队,五队为阵,阵横列,三鼓而出之,並三发箭復位;又鼓之,逐队枪刀齐出,以步鼓节之为击刺状,十步而復。
以上凡復位皆闻金即退。
骑兵亦五伍为列,四鼓而出之,射战盘马。
先教前一日,將官点阅完备,及赴教,再阅之。
队中人马皆彊弱相兼,彊者籍姓名为奇兵,隱於队中,遇用奇则別为队出战。
涇原路內外凡七將,又涇、仪州左右策应將,每將皆马步兵各十阵,分左右各第一至五,每阅一阵,此其大燍也。
上善其法,故颁焉。
知邕州萧注言:「乞约束溪洞知州,如承报有贼\马过地分,不即往约拦斗敌者【二一】,並以军法论。
」上谓辅臣曰:「报事虚实未明,兼贼\有觽寡,若势力不敌,安能约拦?岂可即依军法?宜令经略司相度减等断遣。
」
提举陕西常平等事、国子博士沈披言:「乞復京兆府武功县古跡六门堰,於石渠南二百步傍为土洞,以木为门,回改河流,可溉田三百四十里。
」詔陕西提举常平司官一员与披同相度,如合兴修,即计工以闻。
其后竟无功。
是月,废慈州为吉乡军,隶隰州;省文城县为镇,入吉乡。
省乡寧县,析其地入晋、絳二州。
废涟水、高邮军为县,以涟水隶楚州,高邮隶扬州。
剑门关、剑门县復隶剑州。
废忻州定襄县,入秀、容、潞州,黎城县入潞城。
省相州鄴县、赵州赞皇柏乡二县、汾州孝义县、归州兴山县为镇。
相州鄴县省为镇,入临漳,九域志在熙寧六年,与此不同。
六年七月庚午所云二十八县当考。
注释
【一】石鑑「鑑」字原脱,据阁本及正文补。
【二】近不往此语疑有脱误,或「往」作「住」。
【三】白沟「白」原作「直」,据阁本改。
【四】大经议十道按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载,元祐四年立经义、诗赋两科,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
疑「议」为「义」字之误。
【五】向传范「传」原作「傅」,据阁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本传改。
下同。
【六】观民也按此係易观卦九五象辞,上原有「观我生」三字,疑脱。
【七】且元后作民父母「且」原作「旦」,据阁本改。
【八】十万觽宋会要蕃夷六之七作「十万家」。
【九】不曾有此体例「曾」原作「会」,据阁本改。
【一○】设使一色好绢「设」原作「误」,「色」原作「匹」,据阁本改。
【一一】本州已牒王珫等「牒」原作「谍」,据阁本改。
【一二】贾佑「佑」原作「祐」,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改。
下同。
【一三】然亦未可姑罪评也「可姑」原作「始」,据同上书改。
【一四】七月戊戌「戊戌」原作「戊辰」。
按熙寧五年七月无戊辰日,据本书卷二三五熙寧五年七月戊戌条改。
【一五】臣领圣旨「领」原作「须」,据阁本改。
【一六】臣故系之於寓言「系」原作「击」,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七】右清道率湖南监当「右清道率」,宋会要职官六五之三七作「左清道率府率」。
【一八】吕公弼为遣兵修寨於生地「修」原作「条」,据文义改。
按上引宋会要,本句作「吕公弼於新地建生寨。
」
【一九】武胜军原作「成胜军」,据阁本改。
【二○】酒坊税钱「税」原作「剩」,据阁本改。
【二一】不即往约拦斗敌者「拦」原作「栏」,据阁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