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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四年十一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二十八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四年"辛亥,1071"
全文
十一月壬午朔,权襄邑县都监杨復为开封府界东路都巡检兼教阅保甲,仍令提点司访察诸县巡检有不练武艺者,奏选官代之。
去年十二月【一】乙丑,初立保甲法。
今年八月二日,可考。
九月二十四日,初习武艺。
詔:应朝廷擢用才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枢密院各专令检正、检详官一员月以事状送进奏院,篃下诸路。
旧纪书詔以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颁告天下,新纪因之。
又詔审官东院每季具知州军、通判闕,及合入知州、通判人姓名功状赴中书,委中书审问,主判官详察人材,不以次选差。
旧纪书詔审官东院季擬知州、通判上中书审差,新纪不书。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交州刘纪见领二百余人在顺安州及引带交人未见其数。
」上批:「近累探报广源州蛮贼\聚集,讫无实状,使溪峒之民日不安居,恐贼\情狡獪,故虚传事势,惊动人情,因得胁迫使人归己,黄仲卿、卢豹是也。
若久不处置,事理不便。
可令萧注速遣官往体量处置,无令长成边患。
」詔以將作监专领在京修造事,选置判监一员、同判监一员、监丞或主簿两员、勾当公事两员。
以嘉庆院为监。
虞部员外郎、权发遣户部判官范子奇权判监,太子中允、检正中书礼房公事向宗儒同判监。
会要载此事在癸未日。
按范子奇判將作监,实录乃在壬午日。
今从实录。
向宗儒同判在乙酉日,今并书之。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初置军器监。
詔江淮发运\使举官,无得过本路转运\使副所举之数。
集贤院学士、史馆修撰、判祕阁宋敏求转对,言:「伏见前代崇建册府,广收典籍,所以备人君览观而化成天下。
今三馆、祕阁各有四部书,分经史子集。
其书类多讹舛,虽累加校正,而尚无善本。
盖讎校之时,论以逐馆,几四万卷。
卷数既多,难以精密。
务存速毕,则每帙止用元写本一,再校而已,更无兼本照对。
故藏书虽多,而未及前代也。
臣欲乞先以前汉书艺文志內所有书,广求兼本,令在馆供职官重復校正。
校正既毕,然后校后汉时诸书。
窃缘战国以后,及於两汉,皆是古书,文义简奥,多有脱误,须要诸本参定。
欲乞依昨来七史例,於京师及下诸路藏书之家,借本誊写送官。
俟其已精,以次方及魏、晋,次及齐、宋以下,至唐则分为数等,取其甚者加校正,三馆皆置之,庶几祕府文籍得以完善。
臣以愚陋而忝职儒馆,谨以职事而言之,无补大猷,伏增战汗。
」事竟不行。
敏求集有此状云:准御史台告报,十一月一日文德殿视朝当转对。
今附本月日。
八月十七日詔【二】,当考。
癸未,三班借职王元规言其父內藏库副使嵩,庆历中尝为种世衡遣入西界,间疏其君臣,因之元昊族其用事者,遂纳款,乞特追赠。
授元规三班奉职,弟元礼三班借职。
王嵩事,具庆历五年五月【三】、皇祐元年十一月。
枢密院言:「在京兵不足,岁常取於诸路。
诸路兵失其土性,远行趋役,疾患者多。
而江淮兵士尤不可赖,及放冻归,道毙相属。
至於起发增给口食,费亦不少。
今略计三年,用外军岁不过七千人,而东西八作司壮役指挥最为得力,又廩给稍优。
欲於在京及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军士及召募厢军本城、牢城愿投换者,並配缺额壮役指挥。
仍令在京诸司配杂犯罪人情理不至深重者,以次填杂役指挥。
」从之,仍令权判將作监范子奇专提举招换。
兵志所载与实录同,但稍略耳。
甲申,入內供奉官宋用臣、右班殿直杨琰为將作监勾当公事。
宋用臣、杨琰或前已见。
詔蠲天下见欠贷粮,总计米一百六十六万八千五百石有奇,钱十一万七千四百緡有奇。
上以诸路民欠贷粮积日已久,岁催索无已时,故尽蠲之。
百姓闻詔,莫不称庆。
旧纪书甲申詔天下因飢贷粮其蠲之,新纪不书。
食货志第四卷:负县官之物者,悉总於理欠司。
以官物输他司或中都,虽著於籍,而无已入官之符契者,则总於应在司。
凡赦令下,则命御史、两制官同三司除欠负,其蠲除率百万緡以上。
熙寧四年,祀明堂,命侍御史知杂邓綰偕三司理欠司详定天下逋欠会赦当除者,其十一月,上以天下民负贷粮积日已久,敛索无已,命悉蠲之。
凡释贷粮米一百六十六万八千五百石有奇,钱十一万七千四百緡有奇。
详定放欠,实录例书,独邓綰未见月日,或实录偶脱此也。
入內副都知、宣政使、陵州团练使张若水领嘉州防御使。
初,若水以岁满当迁,既除官,上谓枢密院曰:「若水有提点排□军器三库并提举添修弓弩二十万之劳,以此并赏之。
」上谨於爵赏,虽左右亲近未尝过也。
乙酉,赐太子中允、权发遣夔州路转运\判官周直孺緋章服。
三司言直孺【四】尝议更在京酒户买麴法也。
更定买麴法,在六月四日丁巳。
上批:「王广渊言:『知环州种诊\申:「有西界投来蕃部三人,熟知彼国事。
旧来留在本州询问敌情,今夏国既通和,无所用之,乞发遣於近裏州军安排。
」勘会夏国近纔遣使,乞復献款,朝廷方与之要约,尚未知其向背。
今诊\乃敢轻妄,便谓通和,窃恐边防亦已弛备,缓急有误国事。
』其种诊\未欲劾罪,可令王广渊严戒,责令依累降指挥,谨敕边备,仍詔投来蕃部三人,更不令赴闕。
」
丙戌,大理寺丞、馆阁校勘沈括检正中书刑房公事。
丁亥,右龙武军大將军、寧州防御使宗绩封韩国公,允弼第二子也。
遣將作监官度地修中太一宫【五】。
先是,司天中官正周琮言:「据太一经推算,熙寧七年甲寅岁,太一阳九、百六之数,至是年復元之初。
故经言太岁有阳九之灾,太一有百六之厄,皆在入元之终,或元之初。
阳九、百六,当癸丑、甲寅之岁,为灾厄之会,而得五福太一移入中都,可以消异为祥。
窃详五福太一自雍熙甲申岁入东南巽宫,故修东太一宫於苏村,天圣己巳岁入西南坤位,故修西太一宫於八角镇。
伏望稽详故事,崇建宫宇,迎五福太一於京师。
」上省其奏,乃命度地建宫於集禧观之东。
新、旧纪並书此。
戊子,詔诸路提举常平官,岁中【六】通举京官或职官县令共三人。
詔职田占佃户过数及影庇差役,並科违制之罪。
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敕【七】,专令体量官吏违慢,未尽察访之意,乞许臣采择能吏,隨才荐举。
其有绩行尤异者,具以名闻。
」从之。
己丑,邠州训练军马、閤门通事舍人刘舜卿知德顺军,候分屯讫赴闕。
明年二月十二日,可考。
庚寅,枢密院检详吏房文字【八】刘奉世言:「检会旧条,进奏院每五日令进奏官一名於閤门钞札报状,申枢密院呈定,依本写录,供报逐处。
缘四方切欲闻朝廷除改及新行詔令,而进奏官亦仰给本州,不免冒法,以致矫为家书发放,监官无由禁止,日虞罪戾。
而枢密院所定报状递到外州,往往更不开省,徒为烦费。
欲乞自今罢枢密院五日定本报状,许诸道进奏官且依例供发。
应朝廷已差除指挥事及中外常程申奏事,並许节写,通封誊报。
其实封文字及事涉边机,并臣僚章疏等,不得传录漏泄。
犯者,其事虽实,亦从违制科罪,赦降不原。
若增加虚妄,仍编管。
如敢承虚撰造,致传报者,並行严断。
事理重者,以违制论。
」从之。
壬辰,借左藏库钱七万緡,为开封府杂供库本钱,许人借贷出息,以给公用。
癸巳,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王雱言:「蒙差押赐父安石生辰礼物。
旧例,有书送物,赴閤门缴书,申枢密院取旨,出札子许收,兼下榜子谢恩。
缘父子同财,理无馈遗,取旨谢恩,一皆偽诈。
窃恐君臣、父子之际,为理不宜如此。
臣欲乞自今应差子孙、弟姪押赐,並不用例。
」从之。
丙申,著作佐郎胡宗师为审官西院主簿,代太常博士阎灝、將作监主簿沈辽。
以同知院、度支郎中王克臣奏灝等不职,故並罢之,仍自今止置一员。
此据会要增入。
克臣同知,在六月八日。
司马日记,席汝明曰:沈辽素为介甫所厚,尝对人窃议新制是非,介甫闻之,立冲替。
丁酉,赐前碭山县尉王存立同学究出身,仍注合入官。
存立,嘉祐中,学究出身,以父坐事配为军,尝纳官赎父,得免军籍,既而乡县籍身丁如平民。
於是存立自言愿得如解举人,免丁役。
上閔之,而有是命。
戊戌,天章阁待制、知单州孙思恭许再任。
思恭以衰疾愿守乡郡故也。
上批:「宜依近降选法选通判一人,仍自今近臣因老疾得知州军者,其选通判亦如之。
」
开封府推官陈忱言同入內供奉官曹貽孙同集僧觽於开宝寺,定夺僧志满可为福圣院主以闻。
詔:「开封给牒差。
自今寺院有关当宣补者【九】,罢宣补及差官定夺,止令开封府指挥僧录司定夺。
准此给牒。
」开封府尹旧领功德使,而左右街有僧录司,至於寺僧差补,合归府县僧司,而相承奏稟降宣。
上欲澄省细务,诸如此类悉归有司。
壬寅,开洪泽河达於淮,以便舟楫。
新、旧纪並书此。
五年正月丁酉,河成。
甲辰,宣庆使、昭武军留后石全育卒,赠太尉、彰德军节度使,諡勤僖。
戊申,管勾国子监常秩等言:「准朝旨,取索直讲前后所出策论义题及所考试卷,看详优劣,申中书。
今定焦千之、王汝翼为上等,梁师孟、顏復、卢侗为下等。
」詔千之等五人,並罢职,与堂除合入差遣。
学生苏嘉因试对策,论时政之失,讲官考为上等,直讲苏液以白执政,皆罢之,而独留液,更用陆佃、龚原等为国子直讲。
嘉,颂子;原,遂昌人,与佃皆师事王安石云。
此段更详之。
选举志云:上以其宿学,不足教导多士,皆罢之。
林希野史云:苏颂子嘉在太学,顏復尝策问王莽、后周改法事,嘉极论为非,在优等。
苏液密写以示曾布曰:「此辈唱和,非毁时政。
」布大怒,责张琥曰:「君为諫官、判监,岂容学官、生员非毁时政而不弹劾?」遂以示介,介大怒,因更制学校事,尽逐诸学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监,令选用学官,非执政喜者不预。
陆佃、黎宗孟、叶涛、曾肇、沈季长:长,介妹貋;涛,其姪貋;佃,门人;肇,布弟也。
佃等夜在介斋,授口义,旦至学讲之,无一语出己者。
其设三舍皆欲引用其党耳。
中书言:「宰臣以下奏荐有官亲属迁一官、陞一任、循一资,並当一人。
內京朝官监当未满,若关陞举主未足,不得与陞亲民。
如乞试校书郎以下循资,並与初等职官监当。
即不得以合奏选人恩例,乞选人转京官。
其乞陞任,不得至知州军。
乞迁官,不得至员外郎。
」从之。
仍詔武臣遇大礼奏荐,已有官亲属迁一官者【一○】,不得至內殿崇班。
陞一任者,不得至亲民。
中书言:宰臣以下奏有官亲属迁官及陞任、循资,並当一人。
京朝官监物务未满任,举者未应格,不得陞亲民。
奏选人恩例不许转京官。
陞任不得至知州军;迁官不得至员外郎。
武臣遇大礼奏荐已有官亲属迁官者,不得至內殿崇班;陞任者,不得至亲民。
选举志第二卷奏补篇有此,盖因实录刪修,今附见。
五年八月十一日丁亥,可考。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司【一一】言:「诸县兵级、弓手有武艺精者,遇按阅,请如保甲量艺给赏。
」从之。
己酉,司农寺言:「诸路卖户绝田产钱,乞从本司移助常平糴本。
」从之。
是月,詔中书门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御史台一面放班。
王陶事,当参考。
买马司请权买四尺二寸或一寸牝马及一十一岁以上,与牝马补递马之闕,毋以充额。
此据本志十一月事,今附月末。
升吉州万安镇为县。
十二月辛亥朔,詔每岁加赐国子监钱四千緡,以增置学官、生员用度不足故也。
甲寅,詔鄜延路经略司立定绥德城界至,又遣官往诸路缘边封土掘壕,各认地方:知澄城县范育鄜延路;权发遣盐铁判官张穆之环庆路;涇州通判郑遵度涇原路;陕西转运\司勾当公事吕大忠秦凤路;麟州通判张宗諤麟府路。
育与大忠皆辞行,育言:
臣伏承宣命,差赴鄜延路,依见今蕃汉住坐耕牧界至,明立封堠界壕,所贵彼此更无侵軼。
臣仰稽圣谋\,虑患消爭,固深远矣。
然臣伏念边兵累岁,非中国之不欲平也,强谋\远略之未息也;非戎人之不欲附也,救患扶衰之不已也。
今朝廷示宽大之德,戎人效恭顺之体,衅解情通,势宜若一,则赐平之始,固有大计深谋\所当先者。
臣谓沟封之制,非今日之先务,其不可为有四:臣尝至边,访所谓两不耕地,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指地为障,华夷异居,耕桑樵牧动不相及,而爭斗息矣。
今恃封沟之限,则接坏之氓跌足相冒,变安为危。
其不可一也。
臣访闻五路旧界,自兵兴以来,边人乘利侵垦,犬牙相错,或属羌占田於戎境之中。
今分画,则弃之,穷边生地非中国之土,今画界其內,则当取之。
弃旧所有,则吾人必启离心;取旧所无,则戎人必起爭端。
其不可二也。
臣又闻戎狄尚诈无耻,贪利而不顾义。
今闻纳坏有辞,及使临境,彼且伏而不出,及地有分爭,且置而不校,则焉从之?单车以往则无以待其变,饰兵以临则无以崇其信。
其不可三也。
东起麟、丰,西止秦、渭,地广一千五六百里,壕堑深高纔计方尺,无虑五六百工。
使两边之民连岁大役,转战之苦未苏,畚鍤之劳復起,坐困藩篱,阴资贼\计。
其不可四也。
此特其事势之难为者尔,抑又有大於此者。
臣闻言至不约,天下莫之欺;德至不爭,而天下莫之校。
前日疆埸常严矣,一旦约败兵拏,斗者跌於前,耕者役於后,而封沟不足恃矣。
衅动情暌,诡计百出,使人左復甲兵,右兴金繒;朝委其烽烟,夕举其约誓,不足制矣。
故保疆埸不如立约,立约不如崇信,信定於心而已矣。
臣又闻周官大司徒,立封沟於邦国都鄙,至於九服,则职方氏【一二】辨之而已。
行人制贡,而蕃国不与焉。
盖圣王之於夷狄,嘉善而矜不能,以为号令赏罚之所不加则责之意略尔。
今乃推沟涂经界之法而行之夷狄之邦,非先王之意也。
使彼畏威承命,则犹有疑心,一有暌违,上亏国体,此其尤大不可者也。
臣又伏思戎狄之情难知,其服未可信,其弱未可轻。
臣愿陛下蒐简军实,选將厉师,积谷塞下,以御其变,消患於无形,制胜於不动。
凡此今日抚戎之先务也。
臣以孤贱之资,先觽荷宠,常效犬马之力,奋於危难,以报圣恩。
今日选委,苟心知不可为,而默默衔命,动取后戾,以欺天负君,死有余咎,臣是以倾心极言而不知避。
伏愿陛下留神。
大忠言:伏闻朝廷將使立定夏国地界,此诚\陛下安边息民之心。
然而安边息民之策恐不在此,臣輒有五不可之说,伏惟圣慈采择。
自来沿边多以两不耕种之地为界,其间阔者数十里,狭者亦不减三五里,出其不意尚或交侵。
今议重定地界,相去咫尺,转费关防。
樵牧之爭固无寧日,衅隙稍久,必惹事端。
此不可者一也。
怀抚夷狄,先以恩信。
恩信未洽,欲画封疆,俱非诚\意,后必患生,或有礶冲【一三】,人难御捍。
此不可者二也。
议者以夏国辞请恭顺,遂欲乘此明分蕃汉之限。
所差官须与逐处首领相见商量,以兵则非所以示信,不以兵则敌情反覆无常。
前延州议事官几为所禽,至今边人危之。
此不可者三也。
近年陕西沿边四路皆有展置城寨【一四】,戎心怨嗟,未有以发。
既令各守其境,曲直自明。
如或有辞,过实在我。
此不可者四也。
夏国边界东起麟府,西至秦凤,繚绕几二千里。
若欲久存,须为壕堑,计工多少,所役何人,或要害之地势有必爭,岁月之闲未易了毕。
暴露绝塞,百端可虞。
此不可者五也。
非徒五不可,又有大不可者一焉。
无定河东满堂、铁笳平一带地土,最为膏腴,西人赖以为国,自修绥德城,数年不敢耕凿,极为困挠。
窃闻今来愿於绥德城北退地二十里,东必止以无定河为界。
如此则安心住坐,废田可以尽开。
彼之奸谋\盖出於此。
若遂使得志,一旦缓急,鄜延可忧。
此所谓大不可者一也。
如不以臣言为妄,伏乞下臣状付中书、枢密院,及令臣面析利害,庶得周悉。
苟有可采,早赐施行。
又言:「臣尝游塞上,熟知戎情,如朝廷敦信誓,帅臣严节制,將佐不敢贪功务获,则永无边患。
此事人皆知之,但为议者所忽不行耳。
今讲和之初,宜先务此。
」
又言:「臣等五人被命而行,不敢不先示以信,上全国体。
万一疏虞,则朝廷如何处置?移文詰问,必漫然不报;举兵討罪,又力所不堪。
復与之和,势皆在彼,百端呼索,须至含容。
挫损天威,无甚於此,不可不虑也。
」
王安石不以育、大忠等所言为然,白上曰:「臣谓育【一五】,朝廷但遣育於延州立封沟,非遣育於夏州立封沟,於周礼有何违异?又育言,周礼但立中国封沟,与夷狄接境,即无之。
臣谓育,中国是腹裏,却立封沟;与夷狄接境,乃不立封沟,此何理?大忠言,但当择帅,不当立封沟。
臣谓大忠,朝廷但遣大忠立封沟,即不责大忠择帅。
育与大忠恐不可遣,不若但委本路使臣。
」上令別择官,换两人。
此据日录在五年正月十七日,今并书之。
既而枢密院擬孔宗翰及杨方平代育与大忠。
宗翰前为京东路提点刑狱,中书奏罢之。
方平前主盐院,中书按方平不职,冲替。
上阅宗翰及方平姓名,皆以为不可用,乃差刘宗杰及鲜于师中。
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王广渊乞委师中。
五月二日,宗杰与王韶议建通远军。
枢密院初不欲立封沟,及议差官,先擬薛昌朝,上既不用昌朝,而育与大忠议復异。
昌朝、育皆中书所斥者,故安石每疑文彦博等设意沮己云。
此据日录在五年正月十九日,今并书。
范育、吕大忠疏及王安石语,今並附见。
育、大忠疏更须刪削,乃可。
乙卯,礼院言:「駙马都尉王师约等奏:『伏见长公主凡有表章,故例不称妾。
』质诸典礼,虑未允当,当院参详,男子妇人凡於所尊,称臣若妾,义实相对。
今宗室伯叔近亲悉皆称臣,即公主,自大长公主而下,理合称妾,况家人之礼难施於朝廷。
伏请自大长公主而下,凡上牋表各据国封並称妾。
」从之。
詔知澶州、镇寧军留后刘涣为工部尚书致仕。
涣颇有才智,尚气放诞,遇事无所顾忌,锐於进取。
既得谢,乃悔恨。
及开拓熙河,討伐安南,涣几八十矣,犹上书请自效。
不报。
刑部侍郎致仕张子思卒。
戊午,詔放麟州蕃部结胜还夏国,量给口券、路费。
仍令经略司指挥,牒宥州於界首交割。
应诸路去秋以后所获夏国人口,各令经略司选差官就便取问,如愿归並准此,愿留者存恤之。
旧纪书詔诸路释夏俘归其国。
新纪书归夏俘。
初,胜在夏国偽补鈐辖,麟州部將王文郁略地至开光州,胜力屈而降,补供奉官。
久之,谋\窜归夏国,为人所告。
上曰:「胜力屈而降,家在西界,其欲归宜也,可听其去,而厚赏告者。
」明年正月九日,朱本又有詔赵焑事与此诸路经略司所被受並同,或移彼所载目录附此。
已而刘庠言:「胜少壮武勇,恐归为夏人乡导。
」又言:「前保胜者蕃官五十人,殆非实。
所以奏者,姑慰觽心耳。
今厚赏告者,恐开诬告之路。
」王安石曰:「夏人若能深入,岂少如胜者为乡导!胜得免罪遣还,夏人又尝杀其爱女,岂肯为夏人致死於我!觽蕃官敢为欺罔,为將帅者更枉道以慰其心,此皆无理。
」文彦博曰:「將帅於事,不得不反覆思虑详合如此。
」上曰:「如此思虑非是,告叛得实,顾不敢赏,恐开诬告之路,此甚无谓。
」安石曰:「如此,则告变之法皆可除矣。
」詔庠依前詔施行,仍与告者麟州差遣,使蕃部具见之。
此据日录五年二十七日【一六】事。
己未,保康军节度使、安定郡王从式卒,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荣王。
辛酉,上批:「河北便糴司减军粮数至多,当此丰年物贱之际,实为可惜。
况岁之美恶不常,敌之动静难测,平日分屯兵马,计之虽似有余,缓急稍增军防,支用便见不足。
自来三司逐年指准有定钱数,不须別作经画,可令依每岁数目收糴,不得减省。
」
詔以太府寺所管斗秤归文思院。
此据王珪会要熙寧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事,今附本月日,要考司马光所云出卖斗升印板事跡,兼亦未详初卖斗升年月日也。
光日记云:王安石为政,欲理财富国,人言财利者輒赏之。
旧制,太府寺造斗升用火印,颁於天下诸州卖之。
禁民私造升斗,其法甚严。
熙寧四年,詔:自今官司止卖印板,令民自造升斗,以省钉鐷之费,於是量法坏矣。
又民侯氏【一七】世於司天监请历本印卖,民间或更印小历,每本直一二钱。
至是尽禁小历,官自印卖大历,每本直钱数百,以收其利。
又京东提刑王居卿上言:天下官酒务皆令作连醦,以省薪苏。
朝廷从之,画图颁於天下。
又有班行上言:天下马铺,每匹令日收粪钱一文。
亦行之。
其营利如此。
而城绥州、筑□口□夕□兀城堡、散青苗钱,所用官物动以数十百亿计。
卖历日,已见熙寧四年二月戊寅【一八】。
王居卿连醦事,附注七年九月壬子。
马粪钱,当考。
右正言、集贤校理、检正中书礼房公事许將直舍人院,罢检正中书礼房公事。
权同判流內銓、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曾布言:「诸司吏自来並不以次迁转出官,致闕习事旧人,诸事惰慢。
亦有职务全少,而人数至多;或事局至轻,而出职优厚。
又有职事虽繁,而得禄微薄,人数太少,选择不精者。
今合併废增禄,自宣徽院至军器所凡七十八处。
自今第迁须至头名方许出官;或已为头名,其出官即第增之以年或损所出人数,约定须三二十年或四十年方得出官。
诸宗室宫院客司,通引、书表、宅案司、旧理二十一年出借职,岁约六人。
今并月给钱三千,并御书院等专副並罢出官,界满各理元抽差司分合得酬赏。
通计增废之数,岁增钱一万五千余緡,减出官入流三百余人。
」从之。
旧纪书减出官入流三百余人,新纪不书。
癸亥,知制誥王益柔知通进银台司,兵部郎中、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韩縝兼勾当三班院。
初,二职皆天章阁待制马仲甫兼领,会御史知杂事邓綰言:「仲甫在三班院不职,纵吏欺谩使臣,藏匿酬奖、保明奏状等奸弊十一事,尝召本院主簿汲光审问,称已尝摘发而未施行。
」乃下綰章,韩縝根究。
仲甫遂辞兼职,故改命益柔等。
明年三月辛巳可考。
邓綰言:「编敕刪定將毕。
诸路一州一县敕自庆历中刪修,行用已久,请加討论,接续刪定。
又请陕西、河东缘边城寨稍大者,置主簿一员。
」並从之。
甲子,茂州防御使、越国公世清为越州观察使,封会稽郡王。
新、旧纪並书此。
赐卫州通判、虞部员外郎聂仪仲家绢百匹,以判大名府韩琦言,卫州王供埽危急,仪仲抱疾驰赴,总徒修筑,因以疾亡故也。
赐河北转运\司度僧牒五百,紫衣、师号各二百五十,开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决口。
寻命內侍押班李若愚,宫苑使、带御器械程昉同提举。
二人同提举,据会要十二月二十三日事,实录无之,今增入此。
乙丑,詔自今宗室居父母丧者,毋得乞为继嗣。
时右武卫大將军克务乞故登州防御使、东牟侯克端子叔搏为嗣,请赴朝参起居,而不为克端服。
大宗正司以闻,事下礼官,而礼官言宜终丧三年故。
右屯卫大將军克端以熙寧二年六月卒,赠登州防御使、东牟侯。
丙寅,詔:「閤门自今日轮通事舍人以下二人,察视內殿起居臣僚,纠无故不赴者,三不赴劾罪取旨。
察视之官不举,委閤门弹奏。
」
枢密院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
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隄防、堰埭,要录:如澶州般坊【一九】之类,则因工作而立;如楚、真、泗州装发之类【二○】,则因水陆运\送而立;如龙、剑、文州桥阁之类【二一】,则因通道、山险、桥梁而立名。
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废。
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別为一军。
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
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併为一额,余从省废,其移併如禁军法。
」奏可。
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
河北曰崇胜,河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寧,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淮南曰寧淮、两浙曰崇节,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峡四路曰克寧。
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共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
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额不与焉。
本志如此,今用之。
会要特详,或附注此。
戊辰,上批:「勾当八作司、內殿崇班李士宣修东西府,始终毕功,颇知修道次第,可充將作监勾当公事,替宋用臣。
」
中书、枢密院同进呈:「王韶奏俞龙珂及旺奇巴等举种內属,乞依已得朝旨,除俞龙珂殿直、蕃巡检,又分其本族大首领四人为族下巡检,既分为四头项,自此可令不復合为一,免点集作过。
又乞除旺奇巴殿侍、秣邦一带巡检。
」上曰:「如何便言举种內属?」王安石曰:「不知如何不谓之举种內属?」上曰:「须点集得,方为內属。
」安石曰:「不知今欲如何点集?」上曰:「亦须便点阅见户口人数。
」安石曰:「羈縻须有渐,如何便令王韶点阅得彼户口人数!」文彦博曰:「若与科钱【二二】,又使不得,可知是不易。
」安石曰:「如此诚\易。
然便要点阅,恐却未有此理。
」彦博曰:「在此见不得,到秦州乃见,极微秒,不足虑。
」安石曰:「昨拓硕只引一蕃僧来秦州,便奈何不得。
今幅员数千里彊族,设若有一豪杰自彊,外立文法,迤邐內侵,则角蝉之事不可谓无之,非特如托硕事而已。
只如董毡、木征自是凡才,若稍桀黠,兼并生羌,日迫內地,即是復生一夏国,岂得以为微秒不足虑?老子以为其脆易破,其微易散,其未兆易谋\。
就今生羌微秒,正是当施谋\计之时。
若待其党觽架合,则欲经营,已无所及。
」上曰:「然要须点集得,方为实利。
」安石曰:「诚\如此。
然今朝廷十万緡钱付王韶等蕃息,收其息以为內属人禄赐,非有伤财劳民之事。
就令三五年间未可点集,亦终为我羈縻,免更有创立文法为边陲之患,亦自有利无害。
若如王韶本谋\,即终当为吾民,不患不可点集也。
韶本谋\欲以官致首领,以蕃勇敢招其彊人。
其彊人服於下,首领附於上,则余人不患不为我用。
然此事恐须少待岁月,乃见成效耳。
」彦博曰:「分却俞龙珂族下人作四头项,恐俞龙珂不肯。
」又言:「未须与殿直与军主,恐见得力蕃官觖望生事。
」安石曰:「分为四头项,既责任王韶,韶必有斟酌,朝廷何由遥度?不知蕃官如何便敢觖望?」彦博曰:「俞龙珂等並不为用却与官,既为用者如何不觖望?」上曰:「事体有大小,如木征作刺史,董毡作节度使,何尝为用?蕃官亦岂可觖望?」安石曰:「秦州蕃官如令修己见作殿直,不知有多少族帐?朝廷除与俞龙珂、旺奇巴官,於令修己何事,便敢觖望?」彦博曰:「如韩絳厚蕃兵,便致汉兵作过。
」上曰:「此事不类。
」令悉依王韶所乞。
上又曰:「谅祚不得全以为狂妄,见韩縝说嫁女与裕勒藏喀木,所资送物极厚,此所以能得裕勒藏喀木也。
抚结羌夷须厚。
」安石曰:「厚薄要当理分,则能服人。
若应接不中事机,施恩不当理分,则虽过厚,適足生骄,此所以当择人付之,使度事机应接而已。
」枢密院退,安石论彦博语曰:「人主御將帅,当有方略,汉高祖拔用亡虏,置之旧將之上,固未尝待其功绩著见,何尝畏旧人怨望!若令修己辈,亦弹压不定,即何以制海內!」此据日录。
今年十二月十八日俞龙珂等授殿直,而实录並无之,於明年五月十一日方书以俞龙珂为西头供奉官,不知何故。
或初授殿直,后迁供奉官。
实录但书供奉官,不书殿直也。
当考。
朱史王韶本传,就韶作机宜时,便云:韶直抵俞龙珂帐中交詔,因留宿,示以不疑。
於是俞龙珂感服,即遣首领纳款,其后率其属十二万口归附。
按韶作机宜,乃元年冬;被詔相度招抚,乃二年七月。
朱史预夸韶功,已於二年七月辨之。
然则韶以二年七月被詔招抚,其留宿俞龙珂帐中,当是三年或四年事。
四年十一月,俞龙珂举觽內附,日录所载,或非妄也。
四年十二月,俞龙珂虽云举觽內附,其实元未出界,故神宗有点集不得之语。
至五年五月始见十二万户口数,故再命以供奉官。
朱史所云其后即指五年五月事,或四年十二月事也。
今並依日录,附此事於十二月十八日,更须检详。
辛未,直学士院曾布言:「准敕差监护赠荣王从式葬事。
窃以朝廷亲睦九族,故於窀穸之具皆给於县官。
近世使臣过取馈遗,私家之费或倍於公。
祥符中,患其无节,尝詔有司定数。
皇祐中,復著之编敕,令使臣所受无过五百,朝臣无过三百。
比岁以来,不復循守,取之或十倍於令。
臣承命典领,所不敢辞。
然遵行詔令,请自臣始。
至於吏属趋走给使之人,所得之物亦当有节。
乞同张茂则取旧例裁定中数,以为永式。
」詔宗室敕葬馈遗监护官等,令礼院速详定,一行吏人,令曾布裁定以闻。
壬申,詔:「军头司马步两直可拨入殿前、步军司,闕马者填虎翼,有马者填云骑。
马直雍熙四年置步直端拱元年置。
马直请给优厚,不差发屯戍,惟给军头司官驱使,故废之。
祖宗旧制,后殿引公事,则军头引见司、皇城司、殿前司三司祇应。
殿前统制诸班,皇城统制亲事官,引见统制马直、步直,而指挥人料钱五百文。
及并马直入云骑,步直入虎翼,引见司兵遂废矣。
此据李復珪记闻。
京西转运\、提举常平仓司言:「著作佐郎、知长葛县乐京称助役之法不可久行。
本司令具析因依,京不肯具析,又不肯管勾县事,乞差官冲替。
」许州亦言,恐京扇惑民情。
於是司农寺请依京西转运\、提举司所奏施行。
时又有刘蒙亦以议役法弃官。
蒙知湖阳县,初行免役法,使者召诸令会议,蒙独以为不便,不肯议,退而条上利害,即投劾去。
元祐元年五月,京落致仕,蒙赐物。
要录:初,荆南举京遗逸,渤海亦以蒙应遗逸詔。
蒙既归,以教授为事,养亲讲学,从之者觽。
乙亥,武寧军节度推官、前知南川县张商英为光禄寺丞、权检正中书礼房公事。
商英,唐英弟也。
初为通川县主簿【二三】,转运\使张詵等討渝州叛夷,梁承秀【二四】、李光吉既灭,独王笃未降,商英言於詵曰:「夷亦人也,諭以祸福宜听。
」詵檄商英往说笃,遂归命,因辟知南川县。
时章惇经制夷事,官吏多为所狎侮,独商英与抗论,不少屈。
惇奇之,乃荐商英於王安石,於是召对擢用。
何驥作商英家传云:熙寧三年,以赵抃\荐召对。
按:商英招出王袞降,在四年,则三年无缘便召对除官。
今从邵伯温所作辨诬。
章惇传:商英乃惇荐,非抃\也。
或抃\亦尝荐商英,然擢用则缘惇耳。
权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司马光言:「比部员外郎、崇义公、分司西京柴咏管勾周陵,祭祀不遵依式【二五】,无肃恭之心。
周本郭姓,世宗以后姪为郭氏后,在位之日,父守礼但以元舅处之。
及太祖受禪,其周朝祭享,皆命周宗正少卿郭堒行礼。
国家若欲存周后,恐宜封郭氏子孙。
若以郭氏绝后,须取於柴氏,虽不得如微子之贤,窃谓其宜择人为之。
而咏本出班行,不知典故,性识庸猥,加之老病,侮慢宪章,简忽祭祀,岂可承周后,作宾皇家?欲乞朝廷考详典礼,別选人封崇义公,以奉周祀。
」上阅奏,问当何如。
王安石曰:「宋受天下於世宗,柴氏也。
」上曰:「为人后者为之子。
」安石曰:「为人后於异姓,非礼也。
虽受天下於郭氏,然岂可以天下之故易其姓氏所出?」上以为然,乃詔留守司劾咏罪以闻。
后遂除咏致仕,以其子西头供奉官若訥【二六】为卫尉寺丞,袭封崇义公,签书河南府判官公事。
丙子,辽主遣高州观察使耶律纪,崇禄少卿、史馆修撰邢希古;其母遣安復军节度使耶律德诚\,海州团练使马諲来贺正旦。
先是,知常州晋陵县王九成言:「江阴军【二七】与臣所治接坏。
今常州兼有晋陵等四邑,仅可供役。
军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属皆同。
以一县给之,宜民之困於役也。
若省为县,则长吏官属皆可罢。
」是月,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
又废汝州龙兴县为镇,省琼州舍城县入琼山县,镇戎军安边堡入开远堡。
实录云:「省宜州舍城县入思恩县。
」今从元丰九域志。
是岁,宗子赐名、授官者六十六人,断大辟三千六百九十九人。
詔蕃官殿侍、三班差使补职,或繇殿侍迁差使及十二年,尝充巡检,或管勾本族公事,或为蕃官指使,或尝备守御之任者,总管司以闻,特与迁改。
兵志第三卷,熙寧四年事,今附年末。
注释
【一】十二月原作「十一月」,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八、治蹟统类卷二二、本书卷二一八、宋史卷一五神宗纪改。
【二】八月十七日詔本书卷二二六载「转对官候轮遍即罢之詔」於八月庚午。
按八月癸丑朔,庚午乃十八日也。
此处疑误。
【三】庆历五年五月「五年」二字原脱,本书卷一五五记「三班奉职王嵩为右侍禁、閤门祗候」事,时庆历五年五月也。
因补。
【四】直孺「孺」原作「儒」,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七、食货二○之九,本书卷二二四,宋史卷一八五食货志改。
【五】中太一宫「中」字原脱,据编年纲目卷一九、宋史卷一五神宗纪、宋史卷一○三礼志、续通鑑卷六八改。
【六】岁中「中」原作「申」,据宋会要检举二八之九改。
【七】臣所授敕阁本、活字本均同。
据文义「授」疑为「受」字之误。
【八】枢密院检详吏房文字「详」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六之五、宋史卷三一九刘奉世传补。
【九】自今寺院有关当宣补者阁本、活字本均同。
按文义,「关」疑为「闕」之形误。
【一○】已有官亲属迁一官者上一「官」字原脱,据上下文补。
【一一】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司「开封府界」下原衍「提点」二字,据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刪。
【一二】职方氏「氏」原作「司」,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三种諤城绥州改。
【一三】礶冲原作「礶颞」,据阁本改。
【一四】城寨原作「城塞」,据阁本改。
【一五】臣谓育长编纪事本末卷八三种諤城绥州无「育」字,下文「臣谓大忠」,亦无「大忠」二字,均疑衍。
【一六】五年二十七日此处无月份,疑有脱误。
【一七】侯氏原作「后氏」,据本书卷二二○詔司天监印卖历日条小字注引司马光日记改。
【一八】二月戊寅「二」原作「一」,据本书卷二二○改。
【一九】般坊阁本「般」作「船」。
【二○】如楚真泗州装发之类「真」原作「滇」,「泗州」原作「四川」,据宋史卷一八九兵志改。
【二一】桥阁之类「阁」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二二】科钱阁本、活字本均同。
「科」疑为「料」字之误。
【二三】初为通川县主簿「川」原作「州」,据阁本及琬琰集刪存下编卷一六张少保商英传、东都事略卷一○二本传改。
【二四】梁承秀「承」原作「光」,据治蹟统类卷一七,本书卷二一九、卷二二○,宋史卷三三一孙构传、续通鑑卷六八改。
【二五】祭祀不遵依式阁本、活字本均同。
宋史卷一一九礼志作「祭祀不以仪式」。
疑「依」为「仪」之误。
【二六】若訥「訥」原作「纳」,据阁本及宋会要崇儒七之七三、宋史卷一一九礼志改。
【二七】江阴军「阴」原作「陵」,据阁本、活字本及九域志卷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