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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三年十二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十八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文
十二月丁巳朔,管勾两浙路常平等事、著作佐郎王醇,令审官东院就移合入差遣,以殿中丞、审官西院主簿张靚代之。
醇在任不推行新法故也。
六月二十八日,张靚、赵子云並为主簿,从韩縝所举。
四年四月十八日癸酉,醇及林英、张峋皆冲替。
当移此附彼。
会要云:以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
与实录稍异。
詔全道郴潭衡邵永州、桂阳监有溪峒蛮、猺处县主簿、尉,及逐州监银、铜、铅、锡坑冶官,令转运\司依川、广七路法就差。
戊午,詔三司岁给濮王宫公用钱五千緡。
先是,詔濮王宫兄弟量剋俸钱,奉濮王四仲月祭饗。
至是,宗朴言近制不许剋宗室俸钱,故以公钱给之。
詔宣抚使韩絳不须亲至河东,止移文往来【一】。
其非招抚部族、开拓疆土、勾抽兵马、取索钱粮事,更不关预。
上批:「边事方起,河东嵐、石、隰、麟、府州最是缓急应援陕西之地,近岁虚屯军马,颇闻粮草闕乏。
令三司出钱三十二万緡或紬绢与转运\司市糴。
」遂下麟、府、丰、石、隰五州募人入中。
上批:「丰州之北,僻远孤绝,城小不可多聚军马,缓急移餉城堡,路亦险艰,必自少人入中,可令更於定远客户伏落津寨计置。
」
己未,內出开封府界及诸路兵更戍之法。
府界元係河北、京东西、淮南所差畸零守把兵士,京东路元係府界、京西所差屯泊兵士,京西路元係府界、淮南、河北、京东所差兵士,河北路元係京西及府界、淮南、河北兵士【二】,河东路元係京东所差兵士,陕西路元係京东西、河北、河东、府界所差兵士,已上並係畸零屯泊者,尽拨还本处。
其府界、京东西以诸路抽回就粮兵填役,內京东仍分番,尽如武卫隶属河北四路屯戍;京西仍以近西州军分番往陕西,近南往湖北及夔州路屯戍。
其下番者,各於本路守把。
河北以京东上番全指挥兵,河东以陕西抽回就粮兵,陕西以京西上番全指挥兵填役。
其河东仍以河北西路所差戍兵立定人数,令更互於河北中路及大名府路差拨。
所有河北三路差拨上件人州军,却以京东上番兵充役。
益、梓、利、夔路见屯泊诸路畸零兵士,並候年满拨还,自今更不差拨。
其益、利、梓路止於在京及府界互差,夔州路止於湖北、京西抽那。
如湖北闕兵,却以京西戍兵充数。
以上并直隶诸路,更不每次降宣。
先是,上批:「诸路戍兵,多是畸零,不成队伍,致不整齐,因乖纪律。
及互换差拨,络绎道路,往来寒暑,公私不以为便。
」故立是法。
更戍法,墨本太简,今从朱本。
吕公弼传云:公弼议更东南教阅兵以戍二广,稍减北军之踰岭者。
当考。
然公弼七月壬辰已罢枢密使。
新纪书:詔立诸路更戍法,旧以他路兵互屯者,还之。
旧纪书:詔:「戍兵畸零无队伍,因乖纪律,道路往来,公私不便。
」立更戍法。
兵志第五卷:三年,詔:「诸路戍兵,畸零不成部伍,致乖纪律。
或互遣郡兵,更相往来,道路艰梗【三】,宜悉罢之。
易以上番全军或就粮兵为戍,当遣者並隶总管司,以詔令从事。
」
詔閤门,今后枢密都承旨遇崇政殿坐日,令於上殿班后约人奏事。
庚申,封皇第二女为宝庆公主。
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知青州郑獬臥病,乞別选近臣代之。
」詔知杭州、资政殿学士赵抃\知青州,仍令京东转运\司体量獬疾状以闻。
抃\至青州,时京东旱蝗,蝗將及境,遇风,退飞墮水而尽,青州无害。
青州无害,此据本传。
体量獬疾究竟如何。
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知邓州。
瞻因出使得奏事,上问曰:「卿为监司久,乃当知青苗法便也。
」瞻对曰:「青苗法,唐行之於季世,扰攘中掊民财诚\便。
今陛下欲为长久计,爱百姓诚\不便。
」王安石阴使其党俞充诱瞻曰:「当以知杂御史奉待。
」瞻不应,由是不得留京师。
瞻时出使未还也。
瞻除邓州,墓誌及本传並不书,但载瞻不得留京师,出为陕西转运\副使。
方此时,瞻方使北,度其將还,故有此除。
瞻使归,亦不赴邓州,仍以开封判官除陕西漕,乃明年三月十四日也。
供奉官【四】田绍迪等言押甲赴河中府、永兴军,乞增差使臣。
上批:「陕西递铺见般银铜绢及弓弩,岂可重增此役!」遂詔陕西都转运\司,简永兴军及近裏州军甲輦送逐路,更不自京起发。
詔:「高阳关路上关驻泊军马,虚食缘边粮草【五】,缓急勾抽,地理不远,恐不必驻於上关。
令安抚使详度以闻。
」究竟如何。
陕西宣抚使韩絳言:「延州百姓马志诚\造作妖言,谋\为不顺,语连將官。
禁勘多日,取到案□,委转运\使孙坦躬亲录问,別无躀异。
已详酌逐人情罪等第断遣,及与免所断之人亲属缘坐去讫。
」从之。
此据中书时政记,三年十二月四日庚申事。
马志诚\再见四年三月十九日甲辰。
司马光日记云:折继世以绥州功除左騏驥使、果州团练使,赏赐无算。
去岁病风,以御药使医傅守视。
继世迎妖人马志诚\,欲奉之发兵据青涧城,指挥使拓跋忠諫使止之,首下狱案验,久不决。
子华至延州,斩志诚\等二十余人,以继世有功,不问。
辛酉,右諫议大夫、知邓州吕诲提举嵩山崇福宫。
先是,九月,上欲移诲知河南,命未下而寢。
诲虽在外,遇朝廷有大得失,犹言之不置。
於是以疾求闲,故有是命。
壬戌,给空名敕百、告五十,付陕西宣抚司。
其告,令吕大防临时撰词。
开封府界提点司言:「差官视诸县官职田顷亩肥瘠立租课,不得临时制定。
遇灾伤,依税减放。
」从之。
甲子,知制誥杨绘为翰林学士。
梓州路转运\判官李竦言:「奉詔,令具财用利害。
伏见江淮、荆楚之地,民业窳薄,率以水田为生。
地多濒江带山,高下不等,虽有耕耘之劳,而罕勤隄防之利;雨暘稍愆常度,必罹暵潦之灾。
虽有编敕兴復水利指挥,而郡县少能用心询采。
臣前任知舒州太湖县日,访闻诸乡民田有边临溪江者,频岁力耕疾种,不潦则旱。
体问得皆有古来隄堰瀦泄水势,或因积年大水决溃,因循不復修葺。
臣因乘其农隙,劝募傍近地主,备工料兴筑。
民俗始未坚信,粗亦勉从,凡筑成隄岸数处。
次年积雨,溪江暴泛,赖新隄障,遂免漫溺。
自昔不植之地,一旦遂为膏壤。
由是令復加增葺,觽始悦隨。
寻属臣去,约太湖所修,十未一二,以天下计之,遗利固亦多矣。
欲乞特詔郡县委长吏令佐,访求境內有古来陂堰积年毁坏荒废者,并诸色人,具利害【六】兴修次第,指陈官司预行计置,俾因岁丰农暇,据占植地利人户,以顷亩多少为率,劝诱备工料兴修,或量破广惠仓斛斗以充口食,不得以威刑驱逼,并专行觉察公人、耆保等接便搔扰。
俟兴筑毕工,本州申提刑、转运\司委官检视。
及候秋成,的免水旱之患,其劝督之官,乞依编敕量功利大小,特行酬銟;元指陈修筑人,亦与免本户一次色役;或人户例不该差役之人【七】,即量给小可酒税场务充赏。
所贵地利不遗,民食充衍。
」詔淮南提举常平、广惠仓司相度施行。
此据会要三年十二月八日事,今附本月日。
淮南仓司相度,后当考。
大理寺丞、勾当开封府界常平等事赵子几为太子中舍、权发遣同提点诸县镇公事,其见任武臣別与差遣。
先是,詔罢诸路武臣提点刑狱,以文臣代之,而府界同提点,旧亦兼用武臣,故并易之。
赵子几,已见。
降知寿州、太常丞鞠真卿为太子中允,坐前任江西转运\使抑勒百姓,以苗米折纳钱,该去官勿论,特责之。
去年十二月乙亥责寿州,今又责。
御史薛昌朝言成都府路自监司以下,饮宴过多,无復忌惮。
詔提点刑狱薛繗、李元瑜密体量以闻。
范纯仁、谢景温初忤执政事跡,当就此附见。
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近除乔敘湖南路转运\判官,闻敘知濮州雷泽县,赃污狼籍,一岁之间,敛乡民之丝万两,不知所归。
」詔京东同提点刑狱孔宗翰、知濮州郑燾密体量以闻。
其后,下曹州制勘,敘除买丝无罪外,但坐尝卖马於所监临,有剩利赃,杖八十,特勒停。
右諫议大夫李徽之提举鸿庆宫。
徽之在病告四年,至是,乞赴朝参,而有是命。
四年五月【八】十二日,上云徽之多失言。
詔开封府收京城內外贫寒、老疾、孤幼无依乞丐者,分送四福田院,额內人日给钱,候春暖,申中书罢。
旧纪:詔取贫民、老幼无依者,月给钱,至春暮止。
新纪不书。
乙丑,駙马都尉、成州团练使王师约同管勾三班院。
国朝主貋未有諉以事者,上始用师约管勾三班,后果称其职云。
此据徽宗录王师约传。
国朝不諉主貋以事,当考。
中书言,司农寺定畿县保甲条制:
凡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材干、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产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仍选主户有行止、材勇为觽所伏者二人为都、副保正。
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但推以上皆充【九】。
单丁、老幼、疾患、女户等,並令就近附保;两丁以上,更有余人身力少壮者,亦令附保,內材勇为觽所伏,及物产最高者,充逐保保丁。
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许从便自置,习学武艺。
每一大保逐夜轮差五人,於保分內往来巡警【一○】,遇有贼\盗,画时声鼓,报大保长以下,同保人户即时救应追捕;如贼\入別保,递相击鼓,应接袭逐。
每获贼\,除编敕赏格外,如告获窃盗,徒以上每名赏钱三千,杖以上一千。
同保內有犯彊窃盗、杀人、谋\杀、放火、彊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论如伍保律【一一】。
其余事不干己,除敕律许人陈告外,皆毋得论告。
知情不知情,並与免罪。
其编敕內□□馽保合坐者,並依旧条。
及居停彊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內□□馽人虽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
保內如有人户逃移死绝,並令申县。
如同保不及五户,听併入別保。
其有外来人户入保居住者,亦申县收入保甲。
本保內户数足,且令附保,候及十户,即別为一保。
若本保內有外来行止不明之人,並须觉察,收捕送官。
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户及保丁姓名。
如有申报本县文字,並令保长轮差保丁齎送。
仍乞选官行於开封、祥符两县,团成保甲,候成次绪,以渐及他县。
从之。
先是,同管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赵子几言:「昨任开封府曹官,往来畿县乡村,察问民间疾苦,皆以近岁以来,寇盗充斥,劫掠公行。
虽有地分耆壮□□馽里,大率势力怯弱,与贼\不敌;纵能告捕赴官,其余徒党輒行绚报,极肆惨毒,不可胜言。
詰其所以稔盗之由,皆言:『自来乡户,各以远近团为保甲,务觉察奸偽,止绝寇盗。
岁月浸久,此法废弛。
兼初置保甲,所在苟简,別无经久约束,是致凶恶亡命容於其间,聚徒乘间,公为民患。
』今欲因旧保甲重行檃括,將逐县见户口都数,除疾病、老幼、单丁、女户別为附保係籍外【一二】,其余主、客户两丁以上,自近及远,结为大小诸保,各立首领,使相部辖。
如此,则富者逸居而不虞寇劫,恃贫者相保以为存;贫者土著而有所周给,恃富者相保以为生。
使贫富交相亲以乐业者,谓无如使之相保之法也。
所有置保及捕贼\赏格、保內巡逻,更相约束次第条例。
愿陛下赦臣狂愚,假以詰盗之权,使因职事遍行畿县,得奏差选人一两员及得选委主簿、尉,与当职官吏参校旧籍置法。
於编户之民,不独生聚寧居,使桴鼓不鸣;若遂行之,绵以岁时,不为常情狃习所废,规模施设推及天下,將为万世常安之术。
」乃下司农寺详定。
至是,增损行之。
二年九月十二日、十月五日、十二月十三日,三年三月十七日,四年三月九日朱本於此下云:上始欲更立法度,即毅然以措置民兵为急务,然甚重其事,其与执政反覆相论难义勇、弓社、民兵等事者数矣。
至是,始集其意,更创保甲法,命行之。
既而保甲之法备,故义勇等条约亦率会归于一焉。
新本并削去,今从新本。
朱本又取日录七八项事总载於此,今並掇出,各附见本日,新、旧纪於乙丑並书立保甲法。
他日,上谓王安石曰:「用募兵与民兵亦无异,若役之过苦,则亦变矣。
」安石曰:「役之过苦则变,诚\然。
募兵多浮浪不顾死亡之人,则其喜祸乱,非良农之比。
然臣已尝论奏,募兵不可全无。
周官,国之勇力之士,属於司右,有事则可使为选锋,又令壮士有所羈属,亦所以弭难也。
」上论变义勇为民兵,当先悦利其豪杰,则觽可敺而听。
因言汉高祖封赵子弟事。
安石曰:「何独汉高祖,先王为天下亦然。
盖周得天下之父二人,则天下从之矣。
有天下之父,有一国之父,有一乡之父。
能得一乡之父,则足以收一乡;能得一国之父,则足以收一国;能得天下之父,则足以收天下。
」上曰:「民兵虽善,止是妨农事,如何?」安石曰:「先王以农为兵,因乡遂寓军旅。
方其在田,什伍已定,须有事乃发之以战守,其妨农之时少。
今边陲农人则无什伍,不知战守之法,又別募民为戍兵。
盖边人耕织不足以给衣粮,乃至官司转输劳费,尚患不足,遇有警急,则募兵反不足以应敌【一三】;无事,则百姓耕种不足以给之,岂得为良法也!」上曰:「止是民兵未可恃以战守,奈何!」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一四】,然可以战守。
臣以为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將帅如何尔。
將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髃臣情偽,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而不患无將帅;有將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朱本以此事系之行保甲后,日录检未见,今且从朱本。
缘日录印本及写本並自三年十月至四年正月,总闕四个月事也。
当博求之。
后检秘书省国史院本,亦只如此。
中书言:「开封府优轻场务,令府界提点及差役司同共出牓,召人承买,仍限两月內许诸色人实封投状,委本司收接封掌。
候限满,当官开拆,取看价最高人给与。
仍先次於牓內晓示百姓知委。
」从之。
此据瀘州编录册熙寧五年二月十三日刑部帖、三年十二月九日中书札子指挥,今附本月日。
实封投买坊场,实录未见的月日,须別考详。
三年十一月七日,四年二月一日、三月十四日,並合参考。
遍卖天下酒务,则在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一五】。
詔河北糴便司置勾当官一员,令提举官保举。
权知开封府韩维言:「本府衙司投名及乡户衙前等,人数差遣不均,良民颇受其害。
盖由条例繁篮,猾吏缘以舞弄。
今相度减罢本府乡户衙前八百三十五人,总减重难十八万一千余拢。
其诸处勾当,或召税户及诸色人,或就差见充押录,或□差三司军將,或更不差人。
」从之。
事既行,时以为便,乃降詔銟諭。
邓綰传云:「免衙前八百三十余人归农。
」即此事。
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六】注,可考。
丁卯,吏部侍郎、参知政事韩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遣使即军中拜之,赐以手札,曰:「卿其益励忠诚\,以副朕素望,所有制命,宜即钦承。
」又赐以手札曰:「虽卿少怀忠义,有志功名,比遣卿西路者,朕意实有望於卿,必可成就疆事。
卿其深体眷注,勿替初终也【一七】。
」
右諫议大夫、参知政事王安石为礼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翰林学士承旨、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礼部侍郎王珪守本官,参知政事。
前一日,使者数辈召珪,至左掖门,已闔,赴右掖门,久之,传旨启关,乃得入。
上御小殿,諭以相韩絳、王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参知政事矣。
」林希野史云:王珪参知政事,谢景温曰:「珪徒有浮文,执政岂所宜耶!」上曰:「珪久次,姑容之。
中书三员,韩絳奉使,遇斋、祠、告,遂无可押班,且当用珪。
」薛昌朝曰:「执政系天下轻重,岂但充位押班者。
陛下待执政意何薄也!」上曰:「两制中谁可易珪者?」昌朝曰:「臣位贱职卑,岂敢预此。
以臣观之,司马光岂不贤于珪?」上曰:「吾非不知光,光待朕薄,岂肯为朕用乎?」昌朝曰:「陛下何以言之?」上曰:「仁宗末年,琦、弼用事,光是时处諫諍、侍从,未尝有所避。
朕用为枢副而不肯受,岂非薄我乎?」昌朝曰:「人孰不欲富贵,今希旨为利、徼倖名位者篃天下,光独劝陛下崇义而黜利,非独言之,而又恳辞大用,冀以感悟圣心。
孟子与齐王言仁义而不及利,齐人莫如孟子爱王。
臣谓髃臣爱陛下,未有如光者。
」按景温、昌朝云云,不知何时,今附注此,须別考详。
陕西河东宣抚判官、度支员外郎、直舍人院吕大防知制誥。
集贤校理、同知諫院邓綰代李寿朋兼直舍人院。
寿朋直舍人院未久,以文字非工,故罢。
赐布衣陈知彦进士出身、试衔知县,王辅同进士出身、试衔大郡判司、大县簿尉。
知彦以枢密副使□充、翰林学士承旨王珪荐其辞学,辅以太原府敦遣赴闕,並试於舍人院中等也。
日录四年七月八日、九日有知彦事。
宣抚司言:「鄜州崇仪副使孟德基自陈,前知镇戎军,尝召募彊人及欲展北边壕外五里以来古城,其说皆可采用。
已差德基权知镇戎军,替杨文广;文广权知鄜州。
乞优迁德基使额,正除文广、德基上件差遣。
」从之,仍迁德基供备库使。
戊辰,詔大名府路州军灾伤县分衙前、公人、百姓等欠负官物,如本户放税及五分以上,实贫闕者,权住催理,候夏税丰熟送纳。
三班院言殿直雷珣乞试六韜、孙、□兵书义十道,仍试骑射,中选。
詔免珣使【一八】,权边寨监押、巡检,代还,依武举人例差注。
三班使臣乞试兵书自珣始也。
旧纪书初听三班使臣试兵书。
新纪削去。
改南北作坊为东西作坊,其使副名额亦然。
军头司言:「备军元额千九百六十人,今闕千一百九十八人。
」詔以千人为额,如闕白直,以步军司剩员代之。
己巳,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兼考校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课绩。
置荆湖南北、江南东西路转运\司主管文字官各一员。
编修中书条例所言:「內外职员人吏遇大礼加恩,並加勋、阶、检校官、宪衔;及军员、诸班、殿直、殿侍,自来加恩,或加功臣、食邑,盖袭唐末弊法,紊乱名分,並乞寢罢。
其將校带遥郡以上係中书给敕告者,即因迁官改职任就与加恩。
」从之。
仍詔將校未经加恩者,遇大礼与加。
十一月乙未,条例所初建请,今行之。
詔京东路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官分诣灾伤州军体量,昨检放税赋有未尽分数【一九】,致人户艰於输纳处,今据见欠数,並倚阁。
是日,十三日己巳,此据御集。
知太原府吕公弼【二○】言,种諤申乞下麟府军马司【二一】。
发兵,与諤会银、夏州收接归顺蕃族,望朝廷明降指挥。
詔公弼一听宣抚司处分。
枢密使文彦博等又奏,欲令公弼如諤所请,速差麟府军马司元定得力將官,领兵会諤,仍多募乡导,远设斥堠,无致墮贼\奸计。
詔依此与约束。
庚午,宣抚司言:「延、庆、环三州义勇节级已上,係第三等户有田瘠薄无力买马者,並乞官给马一匹。
若死,即令自备偿。
」从之。
权成都府路转运\使、兵部员外郎、直集贤院范纯仁为陕西、河东宣抚判官。
韩絳引纯仁自助,枢密院得旨,差至中书,寢不行,王安石恶纯仁不附己也。
涇原路经略司言:「夏人夜引轻骑过边壕,钞掠镇戎军三川寨、独冢堡,弓箭手巡检赵普伏兵壕外,邀其归,击之,获马十二匹而还。
」上批:「观其应敌,颇有智数,可迁普一资。
」旧纪:夏人寇镇戎军,巡检赵普败之。
新纪不书。
右諫议大夫宋敏求为史馆修撰。
敏求既罢知制誥,以本官奉朝请,逾七月,乃有是命。
四月壬午二十二日,敏求罢制誥,四年九月加集学。
录故宰相卢多逊孙戒为试將作监主簿。
壬申,右諫议大夫宋敏求等言:「淳化二年詔,正月一日御殿,皇帝更衣再坐,执圭。
俟太尉进酒,差官受圭,第四盏毕【二二】,进圭。
其后有司失于奏请,再坐上寿,遂不执圭。
今欲如旧仪,正、至御殿,朝臣自太子中舍、洗马以上及摄南班官,皆得赴坐,赐酒。
惟宗室大將军以上至率府副率不与坐,亦无侍立明文。
当赐酒时,徘徊阶陛,班列不肃。
缘是日,宗室正任以上亦皆赴坐,今欲令將军以上赴坐;率府副率以上【二三】,隨班上寿讫,先退。
」並从之。
广南西路经略司言:「交趾使人李继元乞进方物,今其兵丁劫掠省地,乞令先归所掠人口,乃许依例引伴进奉人赴闕。
」
是日,召枢密使文彦博等对资政殿。
彦博等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军数,上亦自內出治平中兵数,参照顾问久之,遂詔殿前司:「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二四】,各以五百人为额,总计三万四百人。
在京增广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界定六万二千人;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各千二百人【二五】;川峡三路共四千四百人为额。
在京其余指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拨併,其河北以人数尚多,须后议。
」治平四年闰三月二十二日,熙寧元年十月末、二年十月十二日、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並合参考。
癸酉,詔:「闻福建路灾伤,不魜放税赋,物价踊贵。
令发运\使罗拯以巡按为名,乘驛往体量。
」丙子,韩絳言:「方委种諤乘机进取,乞免令赴闕。
」从之。
此据御集。
諤,十月六日令赴闕。
於是絳驻延州,命諤往城囉兀城,听以便宜招纳討击,领兵二万出无定川【二六】,四路经略司皆毋得干预,诸將听諤节制。
权宣抚判官赵□极言大举非策,且曰:「囉兀城孤绝亡水草,粮道阻绝,不早弃,徒资寇耳!」絳不从。
初,絳檄河东发兵与諤会银州,有不如期,令諤斩其將。
然河东兵由麟州神木砦趋生界,度十五日仅得至银州,諤但与期五日,河东兵恟恟以为言。
□指图白絳曰:「麟、银地里,非五日可至。
且深入贼\境,猝遇贼\,奈何?此諤奸谋\,诡称横山民欲归汉,先制青巾二万,金帛称是,以待降者,其实诞谩,阴籍河东兵驱迫河外石州部族来降,指为横山之民也。
」絳忧之,欲追諤【二七】,恐不稟命。
□谓絳:「宜檄諤趣领觽自银州趋中路迎接河东兵,揣諤必不敢践生界,顾自违节制,其敢復斩人!」絳从之。
諤果不行,而河东兵竟踰半月始会银州。
此据种諤本传,并范百禄所为赵□墓铭。
□权宣判,此据范百禄墓铭及□本传,皆称詔旨,然实录并御集並无其事,疑是絳辟范纯仁不从,朝廷暂委□也。
当考。
龙图阁直学士吕居简【二八】卒。
丁丑,天章阁待制李师中为龙图阁直学士、知河南府,代王陶也;以陶知汝州。
主客员外郎、监宣州盐税蒋之奇权福建路转运\判官。
之奇初责道州,以表哀谢,上览表,知其有母而怜之,詔移近地,遂改宣州,居道州才五月也。
於是擢付漕事,盖使行新法云。
詔宣徽使郭逵序位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之下。
逵被召赴闕,自言:「故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以入先后为序,今请立其下。
」故从之。
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知瀛州、龙图阁直学士张燾军政不修,燕饮无度。
詔监司体量以闻。
寿寻以母丧去。
詔广南摄官月俸钱三千,可增二千,仍支实钱。
先是,中书请广南摄官委转运\司二年一次差官考试,分五场,每试公案五道,每道刑名五七件,取合格人差摄;不中者许再试。
故增俸以励之。
新纪书增广南摄官俸。
旧纪文繁,合从新纪。
又詔:「审官东西院、三班院、流內銓主簿看详本司条制,有未便事,如何裁定,刪去繁复,务令明白,可以经久施行。
其簿书如何增损,具画一条上【二九】。
」
又詔:「近指挥陕西、河东诸路,如有夏国投来蕃部,不以多少,並令接纳,厚加存抚。
近日惟鄜延、环庆屡奏投来人户,而诸路並不知有无,可询具实封以闻【三○】。
」河北屯田司言:「保州闭北奇水口,居民张用、张吉、张澄鸣鼓集觽遮止,乞流配。
」中书擬配用卫州、吉怀州、澄澶州编管,上批:「配过河与淮南。
」朱本以此段事小,削去。
新本復存之。
戊寅,虞部员外郎苏澄、驾部员外郎马堒並通判河南府。
时初行免役法,欲省西京诸县,特选澄等委之。
马堒十月十八日赴宣司【三一】,备提举义勇。
太子中允李定为崇政殿说书。
定固辞,寻改授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定固辞改授据会要,并附此月二十二日,当考。
明年四月二十一日,乃以集校检吏。
赐西蕃董□詔并衣服【三二】,鞍马。
先是,秦凤路言:「昨夏人聚兵犯环庆,谍报西蕃董□尝乘虚深入其境,虏获甚多。
」朝廷下其事,令韩縝参验。
既而上批:「蔡挺所奏董□事,与縝探报颇同,可赐詔銟激之,仍遣使臣押赐。
」故有是詔。
己卯,三司言:「仪鸞司闕条□三千,乞下河东制造。
」上批:「前日提举司言,物料库、牛羊司所蓄□毛,旧以给宗室嫁娶,昨一例折支钱,今已委积数万斤,皆同粪壤。
三司不以见在物料为之,而远勤民力於河东,可令据见在并自今所收白羊毛鲟造。
其褥骨之类,即许用黑毛代之。
」
庚辰,命王安石提举编修三司令式并敕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
翰林学士元絳、权三司使李肃之、权发遣盐铁副使傅尧俞、权户部副使张景宪、度支副使王靖、同修起居注李寿朋、集贤校理陈绎,並同详定。
太子右赞善大夫吕嘉问、光禄寺丞杨蟠、崇文院校书唐坰、权许州观察推官王覿、三司推勘公事乔执中、检法官李深、勾当公事张端、著作佐郎赵蕴周直孺、均州军事判官孙亶,並为刪定官。
覿,秦州人也。
孙亶、周直孺、赵蕴、张端已见。
李深、乔执中已见。
王覿,秦州人。
唐坰已见。
吕嘉问已见。
李寿朋已见。
傅尧俞已见。
王靖,旦孙,已见。
张景宪,师德子,已见。
枢密都丞旨李评等上本院吏收补校试赏罚之法,詔依所定。
上批:「陕西缘边修葺城寨,所役厢军数不少。
本路厢军近年逃亡颇多,役使不足,兼累有重难般运\粮草之类,极为疲乏。
可勘会诸河功役,当於陕西、河东、京东差者,並权罢,令併力以完边备。
」
詔:「京朝官合入川、广、福建,如祖父母篤疾无兼侍,虽年未及七十,许召保官与家便差遣。
」
辛巳,编修中书条例所言:
人臣非有罪恶致仕而去,人君视遇之如在位之时,礼也。
近世致仕者並与转官,盖以士多昧利,而少知退之人,欲加优恩,以示劝銟。
推行已久,且合依例施行。
至於旧例,两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横行、正任等,並不除为致仕官,及致仕带职者並须落职,而復优迁其官,看详別无义理,但致恩例不均。
如諫议大夫不可改给事中,並转工部侍郎,乃是超转两资。
又如吏部、工部尚书並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转六资。
至知制誥、待制,官卑者除卿监,缘知制誥、待制待遇,非与卿监为比,今他官致仕皆得迁官,此独因致仕更见退抑。
以至供奉官、侍禁本八品,除率府副率,並同六品。
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除將军,乃三品。
至於节度使除上將军,防御团练使、刺史並除大將军,缘诸卫名额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於防御使者。
今若令文武官带职人致仕者,並许依旧带职,止转一官,及文臣正衔【三三】、武臣借职以上,皆得除为致仕官,即不致轻重不等。
以至选人令录以上並除朝官,经恩皆得封赠,荫及数世,旁支例得赎罪、免役。
又京官致仕,亦止迁一官,若光禄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祕书省著作佐郎,无出身除大理寺丞,而令录、职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为当。
及进纳出身人例除京官,至有经覃恩迁至陞朝官者,颇多兼并有力之家【三四】,皆免州县色役及封赠父母。
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免余色役,尤为侥倖。
条例繁杂,无所適从。
如录事参军,或除卫尉寺丞,或除大理评事,或除奉礼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缘生弊。
今定:凡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转一官,带职仍旧条,不许转官乞亲属恩泽者,依旧条【三五】。
选人依本资序转合入京朝官,进纳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別驾【三六】。
在京诸司勒留官,依主簿、尉。
以上亲、贤、劳、旧合別推恩者,取旨。
歷任有入己赃,不得乞亲戚恩泽,仍不迁官。
其致仕官,除中书、枢密院外,並在见任官之上。
致仕及三年以上,元非因过犯,年未及七十,不曾经□封及陈乞亲戚恩泽,却愿仕官【三七】,並许进状□述;并有人荐举者,各依元资序授官。
其才行为觽所知,朝廷特任使,不拘此法。
从之。
自此宰相以下並带职致仕,议者不以为是。
「自此宰相以下並带职致仕,议者不以为是。
」元祐史官之论也。
绍圣本已削去,新本復存之,今从新本。
元祐史官不以为是,当考。
新纪书许致仕官仍带职,旧纪不书。
詔令都水监,每年直牒三班、审官院差使臣监淘公私河渠,更不逐年降宣。
壬午,辽主遣秦州观察使萧遵道、太常少卿直干文阁杨规训,其母遣奉国军节度使耶律寧、起居郎知制誥成尧锡,来贺正旦。
癸未,宣抚使韩絳言:「陕西用兵之际,切要准备缘边粮草,而又盐马一司,颇失规例,钞法益轻。
伏见薛向通知关陕钱盐移用之术,乞增差充陕西都转运\使,候事息,復令管勾东西财利。
」詔以向为陕西、河东路宣抚副使。
中书言:「知制誥吕大防见为判官,职在待制上,恐亦当改副使。
」上批:「宰相充使,自来班著降一等者,惟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及宣徽使。
今大防与向止是知制誥、待制,可並充判官,向领发运\如故。
」未至京师,復詔还职。
京西转运\司言:「许州长社等县有牧马草地四百余顷,先为不堪牧放,权听人租佃。
今相度可收入官【三八】,决邢山潩河石限等水溉种稻田。
」从之。
以下溪州彭师晏所归仕羲侵地为镇溪寨。
仍赐知辰州、文思副使张宗义敕书奖諭,及银绢各五十,以宗义招纳师晏及筑镇溪寨有劳也;寻又迁左藏库副使。
宗义迁官在明年正月二十八日,今并书于此。
九年正月乙卯,师晏降。
詔:「原渭州、德顺军自今三年买马三万匹,买马官以十分为率,买及六分七釐转一官,余三分三釐均为三等,每增一等更魜磨勘一年。
岁给三司及成都府、梓利州三路纳绢共十万,与陕西卖盐钱相兼偿马价。
」初,三州军买马,三年共万七千一百匹,而髃牧判官王诲言:「嘉祐六年以前,秦州上京券马,岁不下万四五千匹。
嘉祐七年置买马司於原、渭、德顺三州军,皆选良马售以高价,於是券马法坏,类多死损,枉费钱帛。
请令原、渭、德顺增买岁共一万匹,使臣优加酬奖,及出钱帛以偿马价。
」故有是詔。
司马光奏疏曰:臣以不材,误承朝廷委用,待罪长安,兼领一路十州兵民大柄。
朝辞之日,伏蒙陛下面諭以凡边防事机及朝廷得失,有所闻见,令一一奏闻。
臣受命以来,且愧且惧:所愧者圣恩深厚,责任至重;所惧者知识浅\短,无以堪称。
夙夜疚心,不敢寧居。
臣自入境以来,见流移之民,道路相望,询访閭里,皆云今夏大旱,禾苗枯瘁,河渭以北,绝无所收,独南山之下,稍有所存。
而入秋霖雨,经月不霽,禾虽有穗,往往无实,虽有实,往往无米,虽有米,率皆细黑【三九】。
一斗之粟,舂簸之后,不过得米三四升。
谷价踊贵,民间累年困於科调,素无蓄积,不能相赡,以此须至分房魜口,就食西京、襄邓商虢等州,或佣赁客作【四○】,或烧炭采薪,或乞□剽窃,以度朝夕。
当此之际,国家惟宜镇之以静,省息诸事,魜节用度,则租税自轻,繇役自少,逋负自宽,科率自止。
四患既除,民力自足,民财自饶,閭里自安,流亡自还,固不待陛下忧勤於中,宰相劬劳於外,然后人人得其所也。
苟或不然,国家虽欲轻租税、宽逋负,其所费之财何由可得?虽欲少繇役、止科率,其所营之事何由可成?四患不除,虽日下恩泽之詔,民犹不免於流移转死也。
盖欲止沸者莫若绝薪,欲安民者莫若省事,此目前之验,非难知也。
臣到官以来,伏见朝廷及宣抚等司指挥,分义勇作四番,欲令以次於缘边戍守,选诸军驍锐及募閭里恶少以为奇兵;造干粮、芻□少饭、布囊、力车【四一】以备餽运\,而悉取岁赐秉常之物散给缘边诸路,又竭內地府库【四二】甲兵财物以助之。
且以永兴一路言之,所发人马,甲八千副,钱九万贯,银二万三千两,银曂六千枚,其余细琐之物,不可胜数。
动皆迫以军期,上下相驱,急於星火。
官吏狼狈,下民惊疑,皆云国家將以来春大举六师,长驱深入,以討秉常之罪。
臣以疏贱,不得预闻庙堂之议,未知兹事为虚为实。
昨者亲承德音,以为方今边计,惟宜严谨守备。
俟其入寇,则坚壁清野,使之来无所得,兵疲食尽,可以坐收其敝。
臣退而思念,圣谋\高远,深得王者御戎狄之道,实天下之福。
及到关中,乃见凡百处置,皆为出征调度。
臣不知有司在外,不諭圣意,以致有此张皇,將陛下默运\神算不令愚贱之臣得闻其实也?臣不胜惶惑,昼则忘食,夜则忘寢,心寒股栗,窃为陛下危之。
夫兵者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
自古以来,国家富强,將良卒精,因人主好战不已,以致危乱者多。
况今公私困竭,將愚卒懦,乃欲驱之塞外,以捕狡悍之寇,其无功必矣。
岂惟无功,兼后患甚多,不可尽言也。
若朝廷初无出征之意,则何为坐散府库之财,疲生民之力,讫无分毫之事?万一將来敌骑入寇,府库已竭,民力已困,將何以御之?臣先任御史中丞日,朝廷將兴绥州之役,臣曾上言:国家先当举百职,修庶政,安百姓,实仓库,选將帅,立军法,练士卒,精器械,八事皆备,然后可以征伐四夷。
今此八事未有一者胜於曩时,而况关中飢饉,十室九空,为贼\盗者纷纷已多,县官仓库之积,所余无几,乃欲轻动大觽,横挑猛敌,此臣之所大惧也。
或者又云,国家未討秉常,先欲试兵,诛一小族。
若果如此,尤为不可。
何则?今者竭关中之财力,大兴师觽,乃舍有罪之强寇,诛无辜之小种,胜之不武,不胜为笑,將无以復号令戎狄矣。
此二策者,皆为不可。
伏望陛下深鉴安危之机,消之於未萌,救之於未形,速下明詔抚諭关中之民,以朝廷不为出征之计;其义勇更不分番於缘边戍守,亦不选募奇兵;凡诸调发为馈运\之具者,悉令停罢;爱惜內地仓库之储【四三】,以备春深賙救飢穷之人。
如此,岂惟生民之幸,亦社稷之福也。
臣不胜忧迫,直输赤诚\,惟陛下裁察。
此疏不得其时。
光以十月十九日面谢於崇政殿,又永兴谢上表云:今月十四日到任。
表称「今月」,必十一月也。
疏称「今夏大旱」,盖三年夏也。
又称「今春大举」,则当是四年春矣。
既先称「今夏」,即不当更称「今春」,疑「今春」字当作「来春」,此疏或以十一月末或十二月间上也。
姑附十二月末,更须详考。
富弼言:弼所言据札子,集见于此。
「窃知陕西用武,诸路入討,至今已是数月,调发输敛,不无劳费。
陛下躬亲万务,勤於访逮。
臣所恨未能一效死力,少□陛下西顾之忧。
且念灵、夏数州,自太宗割赐之后,几及百年,所存惟是空垒而已。
今所得城壁,切恐未偿所费,既已克下,又须守御,自此劳费,卒无已时。
臣又有愚虑者,伏缘西夏与北敌,视朝廷常为犄角之势。
盖北敌山前、后十八州,每恐朝廷有復取之意,庆历初,因元昊叛,仁宗不免討伐,而北敌遂有嫚书兴割地之隙。
其书大意,自谓我与西夏是舅甥之国,南朝不合加兵。
臣不能尽记其辞,惟记一句云「殊无忌器之嫌」,此大可见其意也。
臣其时两使北廷,每见元昊遣人在彼,密令询问,云「来借兵」。
此皆臣始末亲经目睹,不是剽闻。
以昔校今,不敢谓必无此事。
今北敌亦须疑朝廷既平西夏,即移兵北伐,必有借助西夏之谋\,不可不过虑及此也。
更或二敌相应,两下起事,即国用人力如何枝梧其间,军情民心须常加防察,不可使至於此极也。
况今天威已振,王师已捷,或且令退修边备,讲守御之策,更俟表裏完葺【四四】,別图后举,以为万全之计,亦为未晚。
伏乞陛下特赐详择而审处之。
」四年二月五日,弼已为赵济所劾,六月二十一日,罢使相。
此札子首云:臣自去冬十一月乞罢使相,三詔不允。
「去冬」盖指二年,则此札子必三年事。
但所称「王师之捷」,不审是何处。
今臆度附司马光疏后。
韩絳既出师,其初亦必屡以捷闻,但实录不详耳。
是岁,宗室子赐名授官者四十五人,断大辟三千五百二十三人。
新、旧纪並书:是岁,河北、陕西旱飢,詔賑□之。
交趾入贡,广源、下溪州蛮內附。
下溪见十二月二十七日,余各见本月日,此不別书。
注释
【一】止移文往来「止」原作「上」,据宋会要职官四一之一九改。
【二】淮南河北兵士阁本作「京东所差兵士」,疑是。
【三】道路艰梗「梗」原作「便」,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四】供奉官「供」原作「共」,据阁本、活字本改。
【五】虚食缘边粮草「食」原作「实」,据阁本改。
【六】具利害原作「利害具」,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七之二二乙正。
【七】或人户例不该差役之人「该」原作「诗」,「役」原作「杀」,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食货七之二二改。
「户」上原脱「人」字,亦据同上宋会要补。
【八】五月原作「三月」,据阁本及本书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丙申条改。
【九】但推以上皆充宋会要兵二之五作「但二丁以上皆充」。
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作「十五以上皆充」。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上谓律令中「丁推」当是「丁稚」。
此处「推」疑是「稚」字之误。
【一○】於保分內往来巡警「分內」原倒,据阁本及宋会要兵二之六乙正。
【一一】论如伍保律「伍」原作「五」,宋史卷一九二兵志此语作「依律伍保法」,宋会要兵二之六作「並依从伍保法科罪」,据改。
【一二】別为附保係籍外「为」原作「无」,据宋会要兵二之六改。
【一三】则募兵反不足以应敌「以」字原脱,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髃书考索卷四一补。
【一四】黥兵「黥」原作「黔」,据同上二书改。
【一五】二十二日原作「二十一日」,据本书卷二二○、二三○改。
【一六】二十二日原作「一十二日」。
本书卷二一九熙寧四年正月戊申条注有「免衙前归农者八百三十余人」之记载,戊申是二十二日。
阁本亦作「二十二日」,据改。
【一七】勿替初终也阁本、活字本均同。
疑「终」为「衷」字之误。
【一八】詔免珣使宋会要选举一七之一二作「詔免短使」。
【一九】昨检放税赋有未尽分数「昨」原作「非」,「检」下原衍「校」字,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七○之一六九改刪。
【二○】吕公弼「公」字原脱,据下文及宋史卷三一一吕公弼传补。
【二一】麟府军马司「麟」原作「鄜」。
按宋史卷八六地理志,「麟府」属河东路,下文亦有「麟府军马司」,因据改。
【二二】第四盏毕宋会要礼五六之八其下有「漤」字。
【二三】率府副率以上同上书「以上」作「以下」。
【二四】存六十指挥「十」原作「千」,据通考卷一五三兵考、玉海卷一三五、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改。
【二五】广南东西各千二百人通考卷一五三兵考、宋史卷一八七兵志均无「各」字。
【二六】无定川「川」原作「州」,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三五种諤传改。
【二七】欲追諤「追」原作「迫」,据阁本改。
【二八】吕居简「居」字原脱,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二六五吕蒙正传补。
【二九】具画一条上「具」原作「其」,据阁本改。
【三○】可询具实封以闻「具」原作「其」,据阁本改。
【三一】宣司原作「官司」,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二】衣服阁本及宋会要蕃夷六之七均作「衣带」。
【三三】文臣正衔宋会要职官七七之四六、宋史卷一七○职官志均作「文臣正言」。
【三四】颇多兼并有力之家「兼并」二字原倒,据宋会要职官七七之四六、宋史卷一七○职官志乙正。
「颇」,二书均作「类」。
【三五】依旧条「依」原作「条」,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七七之四七、宋史卷一七○职官志改。
【三六】进纳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別驾同上二书均作「进纳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马,令录除別驾」,疑此处有脱文。
【三七】仕官疑当作「仕宦」。
【三八】今相度可收入官「收」原作「牧」,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七七之二二改。
【三九】虽有米率皆细黑「虽有米」三字原脱,据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三諫西征疏补。
【四○】或佣赁客作「赁」原作「债」,据同上书改。
【四一】力车「力」原作「刀」,据同上书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四二】府库「库」原作「军」,据同上书改。
【四三】爱惜內地仓库之储「爱」原作「忧」,据阁本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三諫西征疏、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四四】完葺「完」原作「定」,据阁本、活字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