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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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十七 李焘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寧三年十一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十七

帝号 宋神宗

年号 熙寧三年"庚戌,1070"

全文

十一月戊子朔,詔:「河北飢民流徙京西【一】,令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司责州县官多方賑救存抚,察苛扰、昏耄、弛慢不职者以闻。

己丑,詔滨州刘蒙、处州管师常、閬州雍之笴【二】贾蕴、嘉州李逵、衢州周鵼、齐州胡鄢,鎫赐进士出身;太原府李杭【三】田籍张田【四】、忠州谭立之【五】、眉州孙潜、剑州陈舜岳、大名府尚景纯、汉阳军竇恂,鎫同进士出身;眉州任通夫、邢州国採、荆南伊瑑、普州雍林宗、临江军程礼、广济军周敘,鎫授试校书郎。

先是,南郊赦书访求节行、才识、学术之士,诸路监司以蒙等应詔,送舍人院试,而有是命。

旧纪书宫敦遣之士二十二人【六】。

新纪改为节行之士。

减同、陕二州驻泊都监各一官。

上以西鄙用师,兵多在边而內地官冗故也。

礼院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著姓。

若降宣来□□或自上表及代还京师,即止称皇亲,不著姓。

」从之。

庚寅,御史台言:「旧制,百官台参辞谢,自来於朝堂先赴三院御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拜揖,得以体按老疾之人。

今止於御史厅一员对拜,不惟有失旧制,兼恐不能公共参验。

请如旧制,遇放常朝,即诣御史台。

」从之。

先是,御史王子韶【七】请改台参法,既许之。

至是,御史台復以为非旧制,遂復如故。

辛卯,御史薛昌朝言:「陕西、河北路今岁秋夏飢民就食於商、虢、襄、邓等州,知商州□世长殊不存恤,至令市人闭糴。

」詔陕西宣抚、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以闻。

□世长究竟当附此。

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等言:「通润秀州、涟水无为军各有发运\司所辖课利仓场,通、泰、海【八】、润、秀州知州,乞自堂选;涟水无为知军、通润秀州通判,乞令本司选举。

」从之。

壬辰,上批:「陕西宣抚判官吕大防、管勾机宜文字李清臣,近除中书检正官,其敕告入递给付,以示选任之意。

」从韩絳所请也。

从絳请,据御集。

詔举人期丧满三月听就试。

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言:「臣近尝定夺李定追服所生母事,朝廷已除定太子中允,下淮南转运\使司令□□馽人李肇再具析仇氏是与不是定所生母。

窃缘定尝称李肇乃嘉祐七年僦居之邻,难已取信。

今朝廷虽再取肇词,定必不肯为信。

检会定元状称,有乡人私告定,仇氏是所生母。

而父坚以为非。

但使定具乡人姓名,令转运\司根究,必见情状。

况定追服系於礼教,朝廷务在考实,非有所偏。

臣之愚衷,亦欲尽是非之理,故取定说,择其可证之人。

乞朝廷用此推究。

」詔淮南转运\使取问乡人的实事状以闻。

十月十九日问李肇。

詔陕西缘边四路蕃部所负贷粮,鎫特蠲放。

判延州郭逵言:「陕西义勇赴缘边战守,自今令自齎一月口食,与折將来户税。

若不能自备,听於起发州军请口食一月齎行。

」从之。

已而韩絳言:「逐人已有官给干粮及隨身衣装等物,若更负重,恐於人情非便。

」上批:「昨鄜延已累行之,颇闻公私以为利。

」乃詔义勇免附带干粮,令自齎口食,与折税,如逵所请。

癸巳,管勾鄜延总管安抚司机宜文字、太常博士、集贤校理赵焑权发遣提点陕西刑狱。

时韩絳方议大发兵取横山,焑言:「大兵过山界,皆沙磧,乏善水草,又无险隘可以控扼,臣窃危之。

若乘兵威招诱山界人户处之生地,不先储偫,不建城寮,则难以安集。

今夏国屡为西蕃攻扰,必欲乘虚破贼\,当先经画山界控扼之地,然后招降。

不然,劳师远攻,未见其利也。

」焑论出兵未见其利,据本传及墓铭,皆在除宪后。

今附此。

陕西路都转运\使沈起言:「涇原路熟户蕃部闕食,蒙给度僧牒五百賑济;乞更赐五百,以分济鄜延、环庆、涇原、秦凤四路。

」从之。

二纪并书蠲陕西蕃部贷粮。

詔审刑院、大理寺同看详重赃併满轻赃法意,定归一议。

审刑院言:「犯色目各別之赃,不待罪等而累併,不惟引用入重,显於律义难通。

乞且依久来条例而定。

」大理寺言:「律称,以赃致罪,频犯者鎫累科。

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赃併满轻赃各倍论。

累併不加重者,止从重。

看详律意,盖为频犯赃罪者,不可用二罪之法以重者论,故令积数以科罪;为非一犯,故令二赤得一赤之罪,此从□之一也。

虽令倍论,然有六色赃名,轻重不等。

若两色以上者,不可累轻以从重,故令併重以满轻,特將重赃改从轻赃之法,此从□之二也。

若以重併轻后止从加重【九】,则止从一重,盖为进则改从轻法,退亦不至容奸,义理昭然,殊无可惑。

缘审刑院为据疏议內假设之法,皆是逐件罪等,故令须得罪等方许累论。

本寺以谓疏义所设,止是一时命文如此,非谓须得罪等者。

若据罪等者尽数累併,不等者止科一赃,则恐知法者足以为奸,不知者但系临时幸与不幸。

原情立禁,恐本不然,以此异同,不可定归一议。

」上是大理寺议,从之。

雄州言:「提举常平仓司裁定差役,各已立额。

本州两县额外有弓手十八人当在减数,人人材武可用,愿听存留。

」上批速依所奏。

仍詔「自今两地供输役人,无令一例减省。

甲午,以明法王□为编敕所看检供应诸房条贯文字,从详定编敕所请也。

陕西常平仓司奏:「乞应係自来衙前人买扑酒税等诸般场务,候今界年限满,更不得令人买扑,鎫拘收入官。

於半年前依自来私卖价数,於要闹处出牓,限两箇月召人承买。

如后下状人添起价数,即取问先下状人,如不愿添钱,即给与后人。

不以人数,依此取问。

若限外添钱,更不在行遣给付之限。

其钱以三季作三限,於军资库送纳。

乞下本路遵守施行。

」从之。

此据瀘州编录册熙寧五年二月十五日刑部帖载二年十一月七日中书札子,今附本月日,此月九日可并考。

初,扑买坊场,实录未见的日月,遍天下扑买,则在五年二月二十二日【一○】。

按食货志云:酒麴之利,视他入为最厚,惟西京售麴而已。

酒旧禁私酿,官置务,酿则设官监临。

或不设官,即以酬衙前。

衙前役於公,悉多赔费,隨其多寡,酬以酒务,使取酿利,补其劳费。

然吏因缘诛求,衙前至破产逃亡,酿利不足以偿,公私困敝。

熙寧三年,始命应酬衙前场务,皆官自卖之,归其财於常平司。

凡衙前赔费与吏之诛求【一一】,悉为之禁。

衙前隨役轻重,悉赏以官自卖场务之钱,又赋之禄,民始免重役破产之患。

奉公出力者得禄以养,而场务之利,收其嬴余,又以禄在公之吏焉。

其法募民愿买坊场者,听自立价,实封其价状告,为扃钥,纳期启封,视价高者给之。

后朝廷所增內外吏禄,岁支緡钱百余万緡,取具焉。

此食货志所云,不得其扑买坊场的月日。

因陕西仓司奏请始附见。

须別考详。

乙未,中书编修条例所言:「京朝官以上丁忧服闋,旧给敕告,今请见任两府官如旧制外,文武官大两省、待制、正任刺史以下,有司检举闻奏,止降詔书或札子;余所属移牒,令赴闕参见,更不別给敕告。

臣僚陈乞亲属差遣,付有司依法注擬。

三司年例合科买物色,其可减省,止令在京买之;或岁计物须至下外州军科买者,著为定式;如式外不时而科买者,须奏定旨。

刑部定夺酬奖,其非转官、循资、堂除差遣、减年磨勘者,直牒审官等处施行讫以闻。

其使臣公案,鎫归枢密院断放;內有文臣、使臣共一案者,即於中书断讫,委大理寺节略,具使臣所犯及刑名【一二】,申枢密院照会;使臣奏举差遣,鎫送枢密院施行。

臣僚上殿供状,不得侥求,及申閤门状鎫寢罢。

命官及军员、职员,每遇郊礼得加恩。

旧除迁人久,例於授官日一就加阶外,鎫係中书出给告敕。

欲自今请除宗室及文武官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以上如旧制【一三】。

其余文官少卿监、横行陞朝官京官鎫契勘该恩次数,因转官迁职,合给敕告,一就加恩。

其该封赠者,止申官告院。

未出官京朝官、分司、致仕人,更不加恩。

內外职员人吏,自来遇赦加恩,带银青光禄大夫阶及检校官、宪衔,鎫罢。

中书堂后官合加朝散大夫,主事及沿堂五院行首合加游击將军,录事以下应在京吏人及司天监丞、鍾鼓院节级、翰林待詔医官等,合加將仕郎,鎫於授逐色差遣敕內带行;內不係敕补者,候遇赦加阶一次;及自来职名遇赦当转上佐及勒留、同正等官依旧外,其余加勋及检校兼官,鎫更不加阶、勋及检校、兼官;其上佐、勒留及同正將军更不带阶。

应祀祭分献官,例止令审官东院一面差官。

应祝文及功德疏、佛文、斋文之类,分差有文学官撰定,付所司编录,遇祀祭检用。

京朝官等寻医侍养,依致仕条,止令逐州军勘会无规避、具保明放离任讫,申所属;通判以上差遣听旨;非省副、知杂以上官,罢举官自代。

」鎫从之。

癸卯,命同知諫院邓綰同详定编敕。

初差直舍人院李寿朋,辞以兼职多,故改命綰。

西京左藏库副使、权鄜延鈐辖种諤復为皇城副使,作坊副使、知环州种诊\兼閤门通事舍人,从宣抚使韩絳请也。

此下或便可载諤谋\取横山事,十月初六日,御札令諤赴闕,云已差諤充鄜延鈐辖、管勾蕃部公事。

十二月二十一日,依韩絳所请止諤赴闕。

諤本传云:上既以绥州为绥德城,会侯可言水利得对,上问绥州事,可曰:「种諤奉密旨取绥州而罪之,今后何以使人。

」上亦悔。

未满岁,授西京左藏库副使、商州都监,以嫡母丧,辞不行。

涇原、秦凤帅交荐之,一岁三夺丧,卒不起。

韩絳宣抚陕西,詔諤与计事,除鄜延都监、知青涧城,迁皇城副使、本路鈐辖。

要见与韩絳计事时月。

諤墓誌云:命绥州为绥德城,数月,除西京左藏库副使、商州都监,丁母忧,不拜。

三年,改秦州都监。

涇原帅举本路鈐辖,秦凤帅举本路都监,命三下夺其丧,諤辞益坚,乃许终制。

按「三年」字当作「二年」,范纯仁行状云:諤除秦州都监,纯仁言其不便。

王安石日录二年五月八日云:种諤今在庆州。

种诊\墓誌:诊\先知环州,神宗即位,改北作坊使,寻兼閤门通事舍人。

二年召对,令久任,除兼本路鈐辖。

其为通事,与实录先后不同。

当加考详。

詔诸路提点刑狱司选官与当职官看详编管人元犯刑名,委是州郡法外编管,即放逐便;內情理重害者,听旨。

其已经详定编配罪人所奏请朝廷指挥量移者,亦准此。

草泽王存上书言涇原路机密利害,召试武艺,授以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宣抚司指使。

宣抚司言:「近废陕西路湖城县【一四】为镇,缘人户繁多处,若止令使臣等管勾,恐不晓民事。

乞勘会更有似此镇分,鎫依京东路条例,委监司举亲民京朝官管勾,许断城內杖以下公事。

」从之,仍令诸路勘会合差京朝官监镇处以闻。

甲辰,判延州郭逵言西人寇大顺城,都监燕达等引兵出界,捕斩有功,第其功为三等。

詔:「优等迁一资,仍减磨勘,汉官二年,蕃官五年。

第一等蕃官至长行,各迁一资,仍鎫与支赐,其勇敢、暛用人等各赐绢,候再立功酬赏。

第二等减磨勘,汉官使臣三年,已係七年磨勘者减四年,蕃官殿侍十年。

第三等减磨勘,汉官二年,蕃官五年,蕃官诸司使加赐银绢。

又一等蕃部至诸军长行二十七人,各迁一资,仍更与支赐。

捉生都军主赐俸钱【一五】,勇敢、暛用人各赐绢,鎫候再立功酬赏。

本路都监,第一等迁使额五资,第二等减磨勘三年。

」又言:「蕃官十一人隨都监田守度邀贼\归路,十九人隨鈐辖李顒与西贼\战,皆有功。

」詔鎫优与支赐,候更立功,取旨各迁一资。

编修中书条例曾布等言:「奉詔定中书吏保引、补试、赏罚事:中书守当官闕,旧差两省官考试,近岁不用试法,而堂后官以恩陈乞保引,以故滥进者眾。

今定堂后官一经南郊,主事再,录事、主书、守当官三,听引亲属一人为私名,习学二年听就试,三试不中勒出守闕。

守当官闕,旧虽有试法,而但取笔札人材,今既习以公事,则当以所习公事试之。

各籍其功过,有功者隨轻重陞名,降亦如之,功过听相折除。

主事以上至提点五房公事,皆取其能,不以次补。

提点五房三年罢,堂除知州军,堂后官堂除通判,十年,亦除知州军,其除余名以次第,永为定制,凡三十九条。

旧条例悉罢。

」上批:「依所定。

」於是中书守当官时忱等坐陈新定条不当,乞出外官,忱为首,勒停;余第降资。

旧纪书:立中书吏试补及功过陞降法。

乙巳,詔罢在京四糶米场,俟米价稍贵,奏听旨。

丙午,司门员外郎、蔡河拨发贾青提点京西路刑狱,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御史薛昌朝林旦皆论青年少行秽,士流所不齿,不可用为监司。

不听。

青,昌朝子也。

詔:「陕府、江寧,鄆、青、齐、杭、越、苏、婺、宿、寿、宣、歙、虔、洪、吉、潭、广、福、建等州录事参军,係繁难处,今后鎫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其本处俸钱数多、资序不该请者,鎫支钞十五千。

又詔:「见任仓界官,除朝廷擢用外,不许诸处奏举差遣。

提举河北常平司言:「大名府等州军今秋薄熟,乞依旧法作两料青苗钱【一六】,及许灾伤州军豫支。

」从之,仍令诸路散青苗钱料次【一七】,自今提举官专体量相度指挥。

编修中书条例所言:「开封府近许四□各置官一员,而逐□决事不多。

欲止令京朝官两员分领两□决断,仍尽留旧四,□使臣,以备其余差使。

」从之。

丁未,客星出娄。

新、旧纪因实录鎫书此,天文志云:客星出天囷星中,主仓库忧火灾。

戊申,礼宾使、知寧州萧注復西上閤门使,为太原府、代州鈐辖。

先是,夏人十余万寇边,李信、刘甫败於瓠子岭,进围荔原堡,连城皆坚壁。

注夜启关,宴饮如平时,人恃以无恐。

注復为书抵李復圭,言寇必不深入,姑坚壁,俟其欲去而后击之。

復圭不听,遣郭庆等以兵数千通大顺城,全师覆没。

於是召注赴闕,命注代王庆民管勾麟府路军马。

此据本传。

实录但云復官,为并代鈐辖【一八】,不云管勾麟府军马。

明年正月十六日,因王庆民依旧任,乃见之。

今并附此。

枢密使文彦博言:「臣闻刑平国用中典。

自唐末至周【一九】,五代乱离,刑用重典,以救一时,故法律之外,轻罪或加至於重,徒流或加至於死。

权宜行之以定国乱,可也,然非律之本意,不可以为平世常法。

国家承平百年,当用中典,然因循用法,犹有重於旧律者【二○】。

若偽造官文书,即律止於流二千里,今断从绞;又其甚者,因近年臣僚一时起请,凡偽造印记再犯皆不至死者,亦从绞刑,是不应死而死也。

若以其累犯,责其不悛,即持仗强盗、赃满五匹者死,若止四匹,虽五七犯不至於绞,况持仗强盗,本法重於造印,今之用法甚异律文。

陛下【二一】仁覆万邦,惟刑是恤,方詔法官讲议刑典,欲乞检详自五代以来,於朝廷见用刑名,重於旧律,如偽造印之比者,以敕律参详,裁用其当。

」詔送编敕所。

詔来年合赐夏国银绢,令宣抚司相度,分与四路安抚司闕用处封桩。

以宣抚司言「將来有西人投归者,合备賑济、犒设钱物,乞令转运\司支钱十万緡赴秦州封桩」故也。

己酉,阅孙晞、韩廉骑射,授晞披带班殿侍;廉下班殿侍,鎫秦凤路指使。

孙晞、韩廉何处人,及因何阅骑射、授官,新、旧实录皆如此,当考。

詔陕西转运\司,以西川四路物帛內变转见钱二十万緡,充制置解盐司钞场本钱。

三司言,元年,成都府路有剩钱七十四万緡、绢十九万疋、紬五万匹、布十三万疋、丝六万两,绵四十六万两,银四千九百两。

詔转运\使选官与成都府转运\司徱刷年计外【二二】,见在钱市物帛并余物,尽数发至陕西转运\司变转,充西盐钞场本钱外,封桩以备边费。

先是,王安石白上,移巴蜀物就与陕西封桩,非独省蜀人输送【二三】,且可以免自京师支拨之费,故有是詔。

二年十一月五日拨十万贯,今增为二十万贯,四年正月二十四日罢买钞。

詔:「开封府中牟县申,马棚十七所可募比近人户三两名看管,许於牧地耕种上等田三两顷,免纳租课,岁令栽榆柳以备棚材。

第四等以下,免本等差役。

自今更不以税户充棚子。

」庚戌,詔:「陞朝官除南郊赦封赠父母外,不得以加恩、转官、服色之类,回授及封赠有服、无服等亲。

其前后体例鎫罢之。

枢密院言:「诸路本城诸军,有人数至少不成指挥处,每遇差使,全然畸零。

乞委转运\司取索诸州军见管数,除教阅本城及壮城、作院、递铺、牢城等难合併外,欲將诸指挥畸零人数併合成四百人以上,仍令带旧请。

其军员据合用数外,余差补別州军见闕。

」从之。

二年十月十二日,初下京东路日,今乃篃诸路。

朱本削去二年十月十二日事,但存此,非也。

今两存之。

十二月十六日,当考。

辛亥,权发遣三司使李肃之权三司使。

肃之未至,上屡趣之,至未久,復有是命。

詔给纳常平钱谷官司公人受赃,虽已降依敛掠、乞取差点人夫钱物条约,虑未知惧,自今杖罪编管□□馽州,徒以上刺配本州牢城。

许人告,杖罪赏钱五十千,徒罪百千。

上批:「近以河外城寨守具废弛,虽已第责当职官吏,乃闻前后不但城寨使臣因循,纵有勤於职事者,亦多为监司沮止,所乞兵匠、物料,不即应副,虽欲自达【二四】,势不可得。

今既惩励因循,俾人必尽其力,宜开自达之禁,以防壅塞,可议立法。

」遂詔陕西河东经略、转运\司,如城寨官吏申乞兵匠、物料及战守备豫事,速相度应副。

即累申无报,许本处直以闻。

壬子,监在京铸金□写务邓润甫编修中书条例。

润甫,建昌人也。

著作佐郎、编修中书条例张琥为集贤校理。

癸丑,枢密院言:「鄆州简中兵內有朱信等三人,本係亲从官,欲令京东转运\司勘会,非庆历八年殿內作过配到,即依宣命简选。

」上批:「配填龙猛【二五】、龙骑,盖是在京禁旅,於理不便。

今止选於极边暛用,虽庆历八年犯事註误之人亦不妨,可令一例简选。

詔定內外官避亲法。

户部侍郎致仕彭思永卒。

乙卯,詔判延州郭逵赴闕。

韩絳用种諤谋\,將以兵取横山,逵曰:「諤,狂生耳。

朝廷以家世用之,过矣。

他日败国事,必此人也。

」絳与逵议出兵,逵力言其不可,使幕府【二六】与逵论难,逵曰:「此举不惟无功,恐別生他变,貽朝廷忧。

」絳怒,奏逵沮军事【二七】,故有是命。

命陕西宣抚使韩絳为陕西、河东宣抚使,判官吕大防为陕西、河东路宣抚判官。

絳时治兵鄜延,欲通道河东,故有是命。

参知政事王安石等言:

据梓州路转运\司奏:「本路多以小小官物为名,起发纲运\,枉破衙前重难分数。

如戎州近年起发牛筋、角三纲,载送官员至荆南,共载牛筋四十有五斤,角九十对,差兵稍五十有五人,借过紬、绢、布一百余疋,绵三百余两,大钱二十四贯有奇,粮米一百四十八石有奇。

瀘州发牛筋【二八】、角八纲,所载物及借请钱、粮等,其数多少,大略与戎州相去无几。

而又所差兵士,借请钱、粮、绵、绢,动经一年以上或一年半不还。

缘路请过钱、粮,尚不在此数。

所差衙前,押牛皮纲又最为第一等重难。

今来已將昌、普等七州军所纳筋、角纲,止附搭成都府下水纲船至荆南。

及梓、遂等七州军,贮以殨笼\,差递铺兵担至凤州交割,更不別差船纲,见今亦无积压未发数目。

及团併陆路纲运\【二九】,共减一百三十六纲,并减定本路诸州军监远近接送知州、通判、签判衙前,及减罢押纲隨送得替官员衙前,共二百八十三人;及省诸州军监县差役公人共五百一人。

兼点检梓州等处,自来公使□库衙前陪费钱物,最为侵刻。

內遂州每年纲运\重难三千一百余分,公使□库乃占二千七百分;梓州有在州酒场,两盐井,第一等优轻,皆以理折勾当公使□库重难分数,而差以次场务充管勾纲运\;及果、荣、戎、瀘等州,衙前苦於公□之类陪费,若不更改,即今后投名衙前,各不愿充役。

乞行裁减,及差官重定诸州衙规事。

检会近累詔诸路监司提举官,相度差役利害,各未见条上。

其前项事鎫是久来於公私为害,而监司或以因循背公养誉为事,不肯悉心营职,除去宿弊。

今梓州路转运\司独能上体陛下忧恤百姓之意,率先诸路奏承詔旨,讲求上件利害,公忠之实,宜被旌赏。

乞特加奖諭;其所减衙前及纲运\,并差官重定衙规事,仍乞依所奏施行。

所有公使□库陪备冗费合行裁节约束事件,并据本司状称:「见不住催促诸州军相度农田水利、差役条件,如纲运\及州县役人更有可以团併、裁减,兼省併乡邑,合行减放役人,別具闻奏。

」鎫乞下本路速相度画一条上;內减省州县役人,更下本司相度保明,经久有无妨闕。

其减省役人、团併纲运\及裁减公使□库非理陪费,仍下诸路鎫依此及详朝廷累降指挥,速具合裁定事件闻奏。

於是詔曰:「夫天下之役,常困吾民,至使罹飢寒而不能以自存,岂朕为民父母之意哉【三○】!吾詔书数下,欲□其役,而事未兴,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察民未深也。

今梓州路独能兴民之利而去其害,欲加之赏,朕何爱焉。

观执政之用心,於朕岂有异乎?其转运\使韩籂等,已降敕书銟諭,仍各赐帛二百【三一】,余鎫依所奏施行。

」籂,汲人也。

元祐二年有传。

新、旧纪鎫载此詔。

知开封府韩维奏曰:府衙前减重难,计钱十八万一千余緡,昔出於民,今悉得省,人以为便。

復下詔銟之。

韩维事在九月乙丑。

知定州滕甫言:「臣窃谓中国之兵与夷狄之兵,常患多寡之不敌,其故无他,盖中国兵有定数,至於平民则素不使之知战。

夷狄之俗,人人能斗击,无復兵民之別,有事则举国皆来,此所以取胜多也。

今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闲各有弓箭社及猎射等户,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乞下本道州县,令募诸色公人及城郭、乡村百姓有武勇愿学弓箭者为社,每年春,长吏就其射处劝诱阅试之。

缓急虽不可调发,亦足以为捍御【三二】。

」从之。

翰林学士承旨王珪言:「臣近闻经制交趾事宜。

臣顷於广西转运\使杜杞得所奏交趾事,其言自盗据以来世次与夫山川道路兵民之类为最详,其末又言存取之计,颇可采。

如闻枢密院文字比多散失,輒用录进,以备圣览。

」珪集自注云熙寧三年冬。

是年十二月丁卯,珪知参政。

既而上以珪所进文字付参知政事王安石,安石言:「伏奉手詔,赐示王珪所进文字,且论及交趾事。

窃承圣志以丰财靖民为事,此生民之福也。

然万里之外,计议於初,不容不审,温杲等以钦、廉等州为忧,是也。

至於戒敕边臣,抚慰交趾,即恐不须如此,既伤陛下之信,或更致交趾之疑【三三】,盖朝廷未尝有此,而今有此,则彼安能不思其所以然乎?昔者秦有故,厚遗义渠戎王,更为义渠所觉,反见侵伐。

臣恐用杲之策,即万一交趾更觉而自备,且或为难於边,则是秦与义渠之事也【三四】。

其余所建明数事。

并易潘夙、陶弼,候开假取旨。

臣闻先王智足以审是非於前,勇足以断利害於后,仁足以宥善,义足以诛奸,闕廷之內,莫敢违上犯令,以肆其邪心,则蛮夷可以不诛而自服;即有所诛,则何忧而不克哉!中世以来,人君之举事也,初常果敢而不畏其难,后常为妨功害能之臣所共沮坏,至於无成而终不寤。

忠计者更得罪,正论者更见疑,故大奸敢结私党、託公议以沮事,大忠知事之有败而难於自竭。

如此则虽唱而孰敢和,虽行而孰敢从?彼奸人取悦於內而诞谩於外,愚人冒利徼幸於前而不图患之在后,又皆不足任此。

如此而以举事,则事未发而智者前知其无成矣。

盖天下之忧,不在於疆埸【三五】,而在於朝廷;不在於朝廷,而在於人君方寸之地。

故先王详於论道而略於议事,急於养心而缓於治人。

臣愚不足以计事,然窃恐今日之天下,尚宜取法於先王,而以中世人君为戒也。

臣於觽人中,最蒙陛下眷遇,宜先觽人敢及於此。

伏惟陛下省察,则天下幸甚!」三年二月十八日清明,十一月二日冬至,安石云候假开取旨【三六】,必冬至也。

安石奏乃陆佃所纪者,不得其时,今因王珪札子,附十一月。

案温杲四年三月乃以医学除职,官广西经干。

盖杲先在广西,尝入蛮杀贼\,故萧注荐之,则三年冬有所论列,朝廷徐命以官,亦理势当然也。

又潘夙以元年十一月知桂州,四年三月徙河北漕【三七】安石此奏欲易夙,则三年冬夙必在桂州,故四年正月自以萧注代夙。

又陶弼以嘉祐六年闰八月知容州,治平三年自钦州改邕州,在邕州五年改鼎州,又改辰州。

当三年冬,弼亦必在邕州,故安石奏欲易弼。

弼寻改鼎州及辰州,九年二月乃復知邕州。

是月,废宪州,以静乐县隶嵐州。

新纪附年末。

十一年復置【三八】。

注释

【一】詔河北飢民流徙京西「徙」原作「徒」,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雍之笴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选举三四之四九均作「雍之奇」。

【三】李杭同上诸本同。

同上书作「李抗」。

【四】张田同上诸本同。

同上书作「张由」。

【五】谭立之同上诸本同。

同上书作「谭邱之」。

【六】二十二人编年纲目卷一八作「二十一人」。

本书卷二一一、宋会要选举三四之四八均作「二十九人」。

【七】王子韶「韶」原作「詔」,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二九王子韶传改。

【八】海原作「梅」,据阁本、活字本改。

【九】若以重併轻后止从加重活字本同。

阁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均无「止从」二字,疑是。

【一○】二十二日原作「二十一日」,据本书卷二二○、二三○改。

【一一】凡衙前赔费与吏之诛求「前」原作「门」,据阁本改。

【一二】具使臣所犯及刑名「具」原作「其」,据阁本改。

【一三】正刺史以上如旧制「刺史」原作「敕使」,按上文应作「刺史」,因改。

【一四】湖城县「湖」原作「潮」,据阁本及元丰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一五】捉生都军主赐俸钱「赐」,阁本、活字本均作「增」,疑是。

【一六】乞依旧法作两料青苗钱「料」原作「科」,据阁本及宋会要食货五三之一一改。

【一七】青苗钱料次「料」原作「科」,据同上书改。

【一八】为并代鈐辖「并」原作「併」,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九】自唐末至周「至」字原脱,据宋会要刑法一之八补。

【二○】犹有重於旧律者「重」原作「用」,据宋会要刑法一之八、宋史卷二○一刑法志改。

【二一】陛下「陛」原作「陞」,据阁本、活字本及宋会要刑法一之八改。

【二二】詔转运\使选官与成都府转运\司徱刷年计外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五作「又詔陕西转运\选官与成都府路转运\司徱刷年计外」。

【二三】输送「输」原作「轮」,据阁本、活字本及同上书改。

【二四】虽欲自达「达」原作「竭」,据宋会要兵二八之九改。

【二五】龙猛原作「猛虎」,据阁本刪补。

【二六】幕府「幕」原作「募」,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七】奏逵沮军事「沮」下原衍「奏」字,据阁本刪。

【二八】瀘州「瀘」原作「庐」,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九】纲运\「运\」原作「会」,据宋会要食货六六之三三改。

【三○】岂朕为民父母之意哉「民」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一】仍各赐帛二百「各」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三二】捍御「捍」原作「悍」,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三】或更致交趾之疑「致」原作「至」,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四】则是秦与义渠之事也「也」字原脱,据阁本补。

【三五】疆埸原作「彊场」,据文义改。

【三六】候假开取旨正文作「候开假取旨」,此处「假开」二字疑倒。

【三七】徙原作「徒」,据阁本、活字本改。

【三八】復置「復」原作「后」,据阁本及元丰九域志卷四、宋朝事实卷一八、宋史卷八六地理志宪州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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