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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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三 李焘

起讫时间 起英宗治平元年十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二百三

帝号 宋英宗

年号 治平元年"甲辰,1064"

全文

冬十月庚子,阅诸军、班、直將校武艺,擢授有差。

上諭天武右第三军都指挥使、竇州刺史王秀曰:「尔艺虽不中格而尝有战功,故以尔为正刺史。

」又諭散直都虞候胡从曰:「尔艺虽不中格而治兵齐肃,故以尔为內园使。

」命殿前副都指挥使郝质戒诸军勤习武艺,特支诸军、班钱。

辛丑,屯田员外郎、直祕阁、同知礼院周孟阳告谢,上諭閤门引对于延和殿久之。

自是数召见,访以时事,最后至隆儒殿,在邇英阁后苑中,髃臣未尝至也。

癸卯,礼院奏:「魏国公宗懿无后,濮王无嫡孙。

故事,宗室推本位最长者承袭。

瀛洲防御使宗朴,濮王第二子,今於本位最长。

」詔封宗朴袭岐国公。

壬子,翰林学士王珪等言:「殿中侍御史赵鼎奏:『本朝祀仪,冬至祀昊天上帝,夏至祀皇地祇,並以太祖配。

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孟冬祭神州地祇,並以太宗配。

正月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

季秋大饗明堂,旧以真宗配,循周公严父之道,最为得礼。

陛下纯孝之仁,固已格于上下矣。

臣闻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陛下祗绍大统,纂承洪业,固当继先帝之志而述先帝之事也。

仁宗临御四十二年,配饗真宗於上帝者四十一祭,今一旦黜真宗之祀,庙而不配,非所以严崇祖宗,尊事神明之义也。

臣谨按易之豫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一】,以配祖考。

」此称祖者,乃近亲之祖,非专谓有功之始祖也。

考易象之文,则真宗配天之祭亦不可闕也。

有唐武德初,以元皇帝配饗明堂,兼配感生帝。

至贞观中,缘情革礼,奉祀高祖配明堂,迁世祖配感生帝,此则唐太宗故事已有递迁之典,最为近古之治,有足考验。

臣伏请递迁真宗配孟夏雩祀,以太宗专配上辛祈谷【二】、孟冬神州地祇,循用有唐故事。

如此则列圣参侑,对越於昊天,厚泽流光,垂裕於万祀。

』臣珪等按:祀典,天地大祭有七,皆袭用歷代故事,以始封受命创业之君,配神作主。

至於明堂之祭,用古严父之道,配以近考。

故朝廷在真宗则以太宗配,在仁宗则以真宗配,今则以仁宗配。

方仁宗始以真宗配明堂,罢太宗之配,而太宗先以配祈谷、雩祀、神州地祇,本非递迁。

今明堂既用严父之道,则真宗配天之祭,於礼当罢,难议更分雩祀之配。

天章阁待制兼侍读李受、天章阁侍讲傅卞言:「自唐末丧乱,及五代陵迟,中夏分裂,皇纲大坏。

我太祖、太宗以神武英睿一统海內,功业之大上格皇天,真宗以盛德光昭纂承洪绪,故先帝景祐詔书令礼官议定,以真宗与太祖、太宗並为万世不迁之庙。

然则侑配之道,是宜与国无穷矣,岂可甫及陛下而遂闕其礼乎!议者乃谓遵用严父配天之义,臣等窃谓严父云者,非专谓考也。

故孝经曰:『严父莫大於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下乃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夫所谓天者,谓郊祀配天也;夫所谓帝者,谓五帝之神也。

故上云『严父配天』,下乃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则父者,专谓后稷也。

且先儒谓祖为王父,亦曰大父,则知父者,不专谓乎考也。

议者又引唐制,代宗用礼仪使杜鸿渐等议,季秋大饗明堂,以考肃宗配昊天上帝,德宗亦以考代宗配;又称引王涇郊祀录注,云即孝经周公严父之道。

夫杜鸿渐、王涇一时之言,岂可便为万世不移之议哉?臣等窃谓赵鼎之议亦为得礼,若以太宗配雩祀既久,不欲一旦迁侑,则乞以仁宗与真宗並配明堂,亦为合礼。

谨按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又按礼记祭法:『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文、武但言祖宗者,则知明堂之侑,下及乎武王矣。

是文、武並配於明堂也。

故郑氏曰:『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

』国家祭祀既遵用郑氏之义,固亦当稽郑氏祖宗之说也。

又易:『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是亦以祖考並配上帝也。

上帝之祭,正谓明堂宗祀尔。

昔梁国子博士崔灵恩该通之士,达於礼者也,总三礼诸儒之说而评之为义宗,论议洪博,后世盖鲜能及伸明郑义,亦谓九月大饗帝之时,以文、武二王泛配,谓之祖宗。

祖者,始也;宗者,尊也。

所以名祭为始尊者,明一祭之中有此二义。

稽乎孝经、祭法、周易、义宗之言,则父子並侑,可谓明著矣。

或者谓父子並坐,有乖礼制。

臣等窃谓不然者,唐朝故事,已有並侑之礼【三】,况向来本朝祀典,太宗亲祀昊天,奉太祖配;真宗亲祀,奉太祖、太宗配;仁宗亲祀,奉太祖、太宗、真宗同侑。

歷五六十载之间,本朝通儒不以为非【四】,则於此独何疑哉!如是,则太宗既不失雩祀之配,真宗又不迁明堂之旧,得周家祖宗之义,合郑氏九祭之说,神明安之,祖考饗之,而孝道尽矣。

」詔从珪等议。

实录及本志载赵鼎及李受、傅卞议殊略,今依会要详述之。

盖卞、受所论严父不专为近考,足以表裏钱公辅、司马光、吕诲正月间所言,不可为其言不行遂削不著也。

庚申,翰林学士贾黯奏:「近詔令內外荐举文武官堪备升擢及將领任使,臣见顷者下詔荐士,或其人已有荐者,而有他人荐之,则例皆责以別举。

臣愚谓宜无限重复,可择所荐多者特加擢用【五】,则庶几得人。

」从之。

十一月甲子,詔中外文字不得用「受益」二字。

翰林学士贾黯奏仁宗旧名所当避也。

乙亥,命屯田郎中徐亿、职方员外郎李师锡【六】、屯田员外郎钱公纪刺陕西诸州军百姓为义勇。

初,宰相韩琦奏:「三代、汉、唐以来,皆籍民为兵,故其数虽多而赡养至薄,所以维制万方而威服四夷,又非近世所蓄冗兵可及也。

唐置府兵【七】,最为近古,天宝已后,废不能復【八】,因循至于五代,广募长征之兵,故困天下而不能给。

今之义勇,河北几十五万,河东几八万,勇悍纯实,生於天性,而有物力资产、父母妻子之所係,若稍加简练,亦唐之府兵也。

陕西当西事之初,亦尝三丁选一丁为弓手,其后刺为保捷正军,及夏国纳□,朝廷拣放,於今所存者无几。

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当西北控御之地,事当一体。

今若於陕西诸州亦点义勇,止刺手背,知不復刺面,可无惊骇。

或令永兴、河中、凤翔三府先刺,观听既安,然后次及诸郡,一时不无小扰,而终成长利。

」詔从之。

枢密副使胡宿请且刺沿边州军。

上曰:「不若即了之。

」韩琦意亦欲如此,乃命亿等往,除商、虢二州不籍,余悉籍义勇。

凡主户家三丁选一,六丁选二,九丁选三,年二十至五十材勇者充,止刺手背。

以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并副二人,正都头三人,十將、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

岁以十月番上,阅教一月而罢。

又詔秦州成纪等六县,有买保毅田承名额者【九】,三丁刺一,六丁刺二,九丁刺三,悉以为义勇,人赐钱二千。

总得十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三人。

案英宗纪作十三万,盖据会要之数,故与此异,至司马光传云刺义勇二十万,则因后韩琦骤益二十万兵之语而误也。

其后復詔秦、陇、仪、渭、涇、原、邠、寧、环、庆、鄜、延十二州义勇,遇召集防守【一○】,日给米二升,月给酱菜钱三百。

实录云刺义勇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会要与实录数同,今从本志。

十二州別给米及钱【一一】,会要乃三年八月十日事,本志以为是岁,今从本志,並附见于此。

於是知諫院司马光奏曰:「伏见康定、庆历之际,赵元昊叛乱,王师屡败,乏少正军,遂籍陕西之民,三丁之內选一丁,以为乡弓手,寻又刺充保捷指挥,於沿边戍守。

閭里愁怨,不可胜言。

耕桑之民,不习战斗,官中既费衣粮,私家又须供送,骨肉流离,田园荡尽。

陕西之民至今二十余年终不復旧者以此也。

是时,河北,河东边事稍缓,朝廷但籍其民以充义勇,更不刺为正军。

今议者但怪陕西独无义勇,不知陕西之民三丁已有一丁充保捷矣。

西事以来,陕西困於科调,比於景祐以前,民力减耗三分之二;加以近岁屡遭凶歉,今秋方获小稔,且望息肩,又值边鄙有警,眾心已摇,若更闻此詔下,必大致惊扰。

况即日陕西正军甚多,不至闕乏,何为遽作此有害无益之事,以循覆车之辙?」

又奏曰:「臣前上殿乞陛下留意备边。

所谓备者,非但添屯军马,积贮粮草而已,在於择將帅而修军政。

今將帅不才者未闻有所改更,军政颓敝者未闻有所振举,而无故籍耕桑之民,使之执兵,徒有惊扰而实无所用。

昔康定、庆历之间,籍陕西之民为乡弓手【一二】,始者明出敕牓云使之守护乡里,必不刺充正军屯戍边境。

牓犹未收,而朝廷尽刺充保捷指挥,令于边州屯戍。

当是时,臣丁忧在陕西,备见其事。

民皆生长太平,不识金革,一旦调发为兵,自陕以西,閭阎之间如人人有丧,户户被掠,往往逃避於外,官中縶其父母妻子,急加追捕【一三】,鬻卖田园以充购赏。

刺面之后,人员教头利其家富,百端诛剥;衣粮不足以自赡,须至取於私家;或屯戍在边,更须千里供送,父母财产日消月鑠,以至於尽。

况其生平所习者唯桑麻耒耜,至於甲冑弩槊,虽日加教阅,不免生疏,临敌之际,得便即思退走,不惟自丧其身,兼更曳动大陈。

自后官中知其无用,遂大加沙汰,给以公据,放令逐便。

而惰游已久,不復肯服稼穡之劳;兼田产已空,无復归望,皆流落冻馁,不知所在。

长老至今言之,犹长叹出涕,其为失策【一四】,较然可知。

今朝廷虽云所籍之民止刺手背,农隙之时委州县召集教阅,止在乡里,不令戍边,而民间惩往年之事,必大兴讹言,互相惊扰。

朝廷号令失信,前后已多,虽州县之吏篃至民家,面加晓諭,亦终不肯信。

逃亡避匿,刑狱必繁,怨嗟之声,周遍一方【一五】,足以动摇髃心,感伤和气。

若使分毫有益於国,亦无所顾;此有害无益,显然明白。

伏望陛下軫念生民,早赐寢罢。

又奏曰:「臣闻之,易曰:『不远復,无祗悔。

元吉。

』说命曰:『无耻过作非。

』今虽敕命已下,若追而止之,犹胜於遂行不顾。

不可避反汗之嫌而蹈迷復之凶也。

百姓一经刺手,则终身羈縻,不得左右,人情畏惮,不言可知。

康定年中拣差乡弓手时【一六】,元不刺手,后至庆历年中,刺充保捷,富有之家犹得多用钱财,雇召壮健之人充替。

今一切皆刺其手,则是十余万无罪之人永充军籍,不得復为平民,其为害民,尤甚於康定之时也。

望指挥下陕西路,其义勇未得拣刺,別候指挥,然后博延卿士大夫,更熟议其可否【一七】。

又奏曰:「臣比日以来,熟思其事【一八】,诚\於民有世世之害,於国无分毫之利。

何谓於民有世世之害?臣窃见河北、陕西、河东,自景祐以前,本无义勇,凡州县诸般色役,並是上等有物力人户支当。

其乡村下等人户,除二税之外,更无大段差徭,自非大饥之岁,则温衣饱食,父子兄弟熙熙相乐。

自宝元、庆历之间,將陕西一路弓手尽刺充保捷正军,自此骚然愁苦矣。

其河北、河东之民,比於陕西路,虽免离家去乡戍边死敌之患,然一刺手背之后,或遇水旱凶荒,欲分房逐熟,或尽典卖田产,欲浮游作客,皆虑官中非时点集,不敢东西。

又差点之际,州县之吏寧无乞纣教阅之时,人员教头寧无敛掠?是以常时色役之外,添此一种科徭。

朝廷近年分命朝臣篃往诸路减省色役,至於弓手、壮丁、解子、驛子之类,州县所不可闕者,亦皆减放,谓之□恤民力,今乃无故刺一路之民十余万以为义勇。

何朝廷爱之於前,忍之於后,悯之於小而忘之於大乎?且今日既籍之后,则州县义勇皆有常数,每有逃亡病死,州县必隨而补之,然义勇之身既羈縻以至老死,而子孙若有进丁,又不免刺为义勇,是使陕西之民子子孙孙常有三分之一为兵也。

故臣曰於民有世世之害也。

何谓於国无分毫之利?太祖、太宗之时未有义勇,至於正军亦不及今日十分之一,然而太祖取荆湖,平西川,下广南,克江南;太宗取两浙,克河东,一统天下若振槁拾遗。

此岂义勇之力也?盖由民政修治,军令严肃,將帅得人,士卒精练故也。

康定、庆历之间,赵元昊负累朝厚恩,无故逆命,侮慢不恭,侵犯边境。

朝廷竭天下之力以奉边鄙,刘平、任福、葛怀敏相继覆没,士卒死者动以万数。

正军不足,益以乡兵,外府不足,继以內帑,民力困极,财物殫尽。

终不能出一旅之眾,涉区脱之地以討其罪,而不免含垢忍耻,假以宠名,诱以重赂,仅得无事。

当是时,三路新置乡兵共数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乎?以此观之,义勇无用,亦可知矣。

贾谊曰:『前车覆,后车戒。

』康定、庆历御边之策,国家当永以为戒,今乃一一检当时体例而行之,是后车又將覆也。

有难臣者必曰:『古之兵皆出民间,岂民兵可用於古而不可用於今乎?』臣则对曰:『三代之时,用井田之法以出士卒车马,居则为比、閭、族、党、州、乡,行则为伍、两、卒、旅、师、军,为之长者,皆卿士大夫也。

唐初府兵,各有营府,有將军、郎將、折冲、果毅,以相统摄,是以令下之日,数万之眾可以立集,无敢逃亡避匿者。

以其纲纪素备故也。

今乡兵则不然,虽有军员节级之名,皆其乡党族姻,平居相与拍肩把袂、饮博斗殴之人,非如正军有阶级上下之严也。

若安寧无事之时,州县聚集教阅,则亦有行陈旗鼓,开弓□弩,坐作叫噪,真如可以战敌者;设若闻敌寇大入,边兵已败,边城不守,则莫不迎望风声,奔波迸散,其军员节级將鸟伏鼠窜【一九】,自救之不暇,岂有一人能为县官率士卒以待寇乎?以臣观之,此正如儿戏而已。

』安有为国家计,骚扰一路之民,使之破家失业,而为儿戏之事乎?臣故曰於国无分毫之利也。

又奏曰:「今建议以义勇为便者,必曰即日【二○】河北、河东不用衣粮而得胜兵数十万,皆教阅精熟,可以战敌;又兵出民间,合於古制。

臣请言其不然。

彼数十万者,虚数也;教阅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间者,名与古同而实异也【二一】。

古者,兵出民间,耕桑之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处则富足,出则精锐。

今既赋敛农民之粟帛以赡正军,又籍农民之身以为兵,是一家独任二家之事也。

如此,民之财力安得不屈?以臣愚见,河北、河东已刺之民犹当放遣,况陕西未刺之民乎?陛下欲知利害之实,何不试召建议者而问之曰【二二】:『河北、河东自置义勇以来,敌寇凡几次深入腹內州军,用义勇拒战而敌寇败退?今既有义勇之后,三路正军皆可废而不用乎?』若果然,敌寇曾深入,因得义勇之力而败退,今来刺义勇之后,正军皆可废罢,此乃万世之长策也,愿陛下行之勿疑。

若自置义勇以来,未尝经陈敌使用,今来虽有义勇,正军亦未可废罢,则何忍以十余万无罪之赤子,尽刺以为无用之兵乎?若以为敕命已行,不肯遽改,即乞且免刺手背,候边事寧息,依旧放散,则民虽有一时骚扰之劳,犹免终身羈縻之苦。

若以臣所言皆孟浪迂阔,不可施行,则臣之知识愚暗,更不可久污諫諍之列,望別择贤才而代之。

又奏曰:「臣昨上殿乞罢刺义勇,陛下宣諭以为命令已行。

臣退而思之,不胜郁悒,终夕不寐,深病陛下此言之失。

自古明圣之君,闻一善言立为之变更号令者多矣,不可悉数。

惟近岁大臣自知思虑不熟,号令已失,无以抑夺台諫之言,则云命令已行,难以更改,此乃遂非拒諫之辞。

陛下新临大政,当求善无厌、从諫如流之时而亦有此言,天下將何望焉!且唐室以前,諫议大夫、拾遗、补闕皆中书、门下省属官,日与中书令、侍中侍於天子之侧【二三】,议论大政,苟事有闕失,皆得隨时规正。

今国家凡有大政,惟两府大臣数人相与议论,深严祕密,外廷之臣无一人知者,及詔敕已下,然后台諫之官始得与知。

或事有未当,须至论列,又云命令已行,难以更改,则是国家凡有失政,皆不可復救也。

如此,岂惟愚臣一人无用於时,諫諍之官皆可废也。

以臣所见,但当论其事之得失,言之是非,不当云命令已行不可改也。

今陕西一路之民,小大皇皇,正如在汤火之中,若忽得朝廷指挥,云所有义勇且休拣刺【二四】,其已刺手背者,並给与公凭放令逐便,是得出汤火之中【二五】,死而復生也。

其谁不欢呼鼓舞,感戴圣恩,岂有一人云命令已行不当復改邪【二六】!陛下万民之父母,万民陛下之赤子,岂有父母误坠其子於井而曰『吾误矣』,遂忍不救邪?昔舜称尧之德曰『稽於眾,舍己从人』;仲虺称汤之德曰『用人惟己,改过不吝』。

臣愿陛下勿以先入之言为主,虚心平意以察臣前后五次所言果然为是为非。

若其是歟,即乞早降指挥,罢刺陕西义勇;若其非歟,即乞如臣前来所奏,特赐降黜,別择贤才而代之。

所有『命令已行』之言,伏望陛下自今永以为戒,不可使天下闻之,塞绝善言之路也。

」终勿听。

光又六奏及申中书,自劾求去,亦终勿许【二七】。

尝至中书与韩琦辨,琦谓光曰:「兵贵先声后实,今谅祚方桀傲,闻陕西骤益二十万兵,岂不震慴?」光曰:「兵之用先声,为无实也【二八】,独可以欺之於一日之间尔,少缓则敌知其情,不可復用矣。

今吾虽益二十万兵,然实不可用,过十日,西人知其详,寧復惧乎?」琦不能答,復曰:「君但见庆历间陕西乡民初刺手背,后皆刺面充正军,忧今復然耳。

今已降敕牓与民约,永不充军戍边矣。

」光曰:「虽光亦未免疑也。

」琦曰:「吾在此,君无忧此语之不信。

」光曰:「光终不敢奉信,非独不敢,但恐相公亦不能自信尔。

」琦怒曰:「君何相轻之甚耶?」光曰:「相公长在此可也,万一他人当位【二九】,因相公见成之兵,遣使运\粮戍边,反掌间事耳【三○】!」琦默然竟不为止。

其后十年,义勇运\粮戍边率以为常矣【三一】。

案此处原本多错讹,今据宋史及薛氏续纲目改正。

戊寅,詔內侍遇圣节、南郊进子食禄如故事【三二】,案宋史云復內侍养子令当即此事。

嘉祐四年五月庚子詔,除之。

从枢密院奏请也。

会要载枢密院奏请,此必有故,当考。

己卯,知桂州陆詵奏交趾使所议事,上因问:「交趾於何年割据?」辅臣对曰:「自唐至德中改安南都护府,梁贞明中土豪曲承美专有此地。

」韩琦曰:「向自黎枢【三三】叛命,案宋史黎枢作黎桓。

太宗遣將討伐不服,后遣使招诱,始效顺。

山路险僻,多潦雾瘴毒之气,虽得其地,恐不能守,当怀柔之尔。

是冬,陆詵始按边至邕州,召左、右江四十五□將领诣麾下【三四】,阅土丁得精兵五万,补置將校,请更铸印给之,奏免两江积欠税物数万。

交趾大恐,因遣使朝贡,辞礼加恭。

其后詵又奏请每岁一教土丁,从之,仍自今三岁一造籍以闻。

此事附见。

交趾遣使当自有日月,詵请邕州溪洞丁比岁一教,三岁一造籍以闻,乃明年八月事,今附见。

屯田员外郎、知襄邑县范纯仁为江东转运\判官。

襄邑有牧地,卫士纵马暴民田,纯仁取一人杖之。

牧地初不隶县,有詔劾纯仁。

纯仁言兵须农以养,□兵当先□农,朝廷是之,释不问,且听牧地隶县,自纯仁始。

纯仁,仲淹子也。

戊子,將作监致仕、赠太子少师□怀德卒。

枢密副使奎父也,赠太子少师。

怀德少贫贱不羈,及奎贵,尚与市井小人饮博无所择,然遇奎甚严,不以贵故有所□假也。

奎居丧毁瘠,庐於墓侧,终丧不饮酒食肉,岁时洁严祭祀,不徇俗为浮屠事。

范镇东斋记事可附见。

十二月庚子,知制誥祖无择献皇极箴,赐詔奖之。

丙午,翰林学士、礼部侍郎王畴为枢密副使。

上尝谓辅臣曰:「畴善文章。

」欧阳修曰:「其人亦劲直,但不为赫赫之名耳。

」一日晚,御小殿,召畴草詔,因从容谈中外事,语移时。

上喜曰:「卿清直好学,朕知之久矣,非今日也。

」不数日【三五】,遂有是命。

畴辞不敢拜,上遣內侍趣畴入,御延和殿以俟之,日已昳,须畴入,乃归。

知制誥钱公辅封还词头,言畴望轻资浅\,在台素餐,不可大用,又颇荐引近臣可为辅弼者。

上以初政除两府,而公辅沮格制命不行,丁未,责授滁州团练副使,不签书本州事。

知制誥祖无择乞薄责公辅,且不即草詔。

上欲并责无择,中书救之,戊申,坐罚铜三十斤。

知諫院事吕诲言:「畴自登科三十五年,仕宦不出京城,进身由径,从而可知。

公辅言其资浅\望轻,盖欲朝廷选任贤才,未为过也。

责降太重,士论纷紜【三六】,臣窃为陛下惜之。

伏乞復公辅旧官,止夺其职,移知僻小州军,俾令思过,以稍息纷紜之论。

」天章阁待制兼侍讲吕公著亦上疏乞寢公辅责命,不报。

后数日,龙图阁直学士卢士宗因奏审刑院事对便殿,从容又为上言外议皆谓责公辅太重,讫不从。

明年十二月乃以刑部员外郎知广德军。

录故江浙等路提点银铅铜锡坑冶铸钱事【三七】、职方员外郎张述男甫侯为太庙斋郎。

司马光引此论陈洙当考。

殿前、马步军司奏请內外诸军排连,弩自四石五斗已上,二斗当弓一斗,不及四石五斗,三斗乃当弓一斗;枪、刀手以会路数便次精熟者为合格,艺均,先枪手。

从之。

先是,排连以弓弩枪刀为次,引弩四石犹在弓射八斗之下,人以为未当,故改制焉。

內侍省押班、文思副使王昭明为环庆路驻泊兵马鈐辖,专管勾本路兼管勾鄜延路蕃部公事,庆州驻札;供备库副使、带御器械李若愚为涇原路权驻泊兵马鈐辖,专管勾本路兼权管勾秦凤路蕃部公事,渭州驻札【三八】。

令体测蕃情,治其诉讼公事,及有赏罚,则与其帅议,而大事即以闻,各许岁乘驛奏事;团结强人、壮马,预为经画,寇至,令老弱各有保存之所。

后数日,又以西京左藏库副使梁实领秦凤,內殿承制韩则顺领鄜延,而令昭明、若愚专领本路。

前世以宦人预边事,將帅不得尽其用【三九】,及有是命,人不以为便也。

实录云卒罢之,盖追记治平四年六月事,不取。

諫官吕诲言:「自唐以来,举兵不利,未有不由於监军者。

我朝因循前弊尚多,久未更革,奈何又增置此员?如走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已不胜其害,况今鈐辖重寄,其实已均安抚使之权矣。

原朝廷意,必为昨来熟户背叛,弓箭手逃亡,使之以时犒设,专行姑息,何其疏也!臣尝见熟户耕佃官田,並无征徭,遇战斗方出一人一骑,兹外更无侵扰,熙熙安业。

界外生户无背汉之心明矣,但为谅祚诱之以厚利,劫之以重兵,边臣坐观杀戮,不为救护,彼將逃死【四○】,岂得已也?若威加边外,夏人不敢內侵,熟户自然安堵。

不然,虽丰牛酒,日为犒设,徒有损费,何益於事哉!至如士卒久失训练,盖官兵不务协同,借若武將中有一员內臣【四一】,则不喜教阅,动为姑息,唯恐生事。

上下因循苟简,则军旅无繇精锐,斯中官姑息之效也。

疆埸之事果只如此处置,未知其利而但见其害,藩篱不日隳坏將尽,藩篱隳坏,则边臣危矣。

臣前奏乞於无事整缉熟户、弓箭手,大臣合议,终不以为然。

臣观今日处置,诚\未为便,喑默不言,则负任使。

所谓鈐辖四人者,臣欲乞朝廷罢之,精择帅臣,凡事一切委付,庶几閫外之权专制,则於体重矣。

」御史傅尧俞、赵瞻【四二】皆有论列,瞻又因入对,力请追还昭明等,否则愿受显逐。

讫不从。

瞻,盩厔人也。

王昭明等至,召蕃部酋领【四三】,称詔犒劳,赏以银帛,籍城寨兵马,计族望大小,分队伍,给旗帜,使各缮保垒,人置器甲,以备调发;仍约如令下不集,押队首领以军法从事。

秦凤路寨十三,彊人四万一千一百九十四,壮马七千九百九十一;鄜延路军城堡寨十,蕃兵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官马二千三百八十二,彊人六千五百四十八,壮马八百一十;涇原路镇寨城堡二十一,彊人一万二千四百六十六,壮马四千五百八十六,为一百十甲,总五百五队;环庆路镇寨二十八,彊人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三,壮马三千四百九十五,总一千一百八十二队。

此据本志,乃治平二年事,今附见。

知延州程戡言:「蕃部所以亡去,苦边吏苛暴,为西人诱略尔。

今昭明等徒能呼召首领,慰恤以言,犒赐以酒肴茶帛,亦未足以结其心也,而甚动边听。

宜改用昭明等为路分鈐辖、都监,各部一將军马,兼沿边巡检使,勿復专蕃部事。

」亦不从。

程戡正传云从其奏,误矣。

实录院检討官、集贤校理宋敏求,诸王府记室参军、直集贤院韩维同修起居注。

初,修起居注缺,中书进敏求及集贤校理杨绘。

上问:「修起居注选何等人?」中书对:「近例以制科进士高等与馆职有才望者兼用。

绘,皇祐五年第二人进士,今以次当补。

」上曰:「修起居注即知制誥,岂以次补!」乃命易绘。

绘,挠竹人也。

先是,张方平言:「知制誥之职,所以代王言为詔令,由此召入禁,令充学士【四四】,非才誉允洽,何以当其选?比来朝廷率以体例次补,日近誥命,或有鄙浅\,传为口实。

前代国家有事之际,或以单札片辞折冲千里之外,使三军感励,万方悦劝,背逆见之,或以革心,遐方闻之,或以向化。

故知文辞书命,有足以助国威,宣王泽也。

祖宗之世,有自州县之职拔处词禁,有自两禁黜为管库者,盖惟才是用,岂为人择官?其修起居注、史馆修撰,即次知制誥之资序也【四五】。

今朝士不修廉耻,至冒宪章,法座之前輒自干请。

窃谓若此除授,宜详加推择,必其流品才地、辞学器识他日可以备大臣之用,而后擢处其职。

文物盛於本朝,光华昭于天下,使名器以重,堂陛以隆。

」此时张方平已出知鄆州,疑方平先有是言,故英宗不以例特除用人,因附见,更须考详。

癸丑,吏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赵抃\为龙图阁直学士、知成都府。

抃\前使蜀时,言蜀人好祆祀,聚觽为不法,请以其首处死,余皆黥流。

抃\至,会有犯者系狱,蜀人大恐。

抃\谓囚曰:「汝辈能復业,吾释汝罪。

」皆叩头乞自新,止坐为首者,余释不问,蜀人欢服。

他日,上谓转运\使荣諲曰:「赵抃\为成都,中和之政也。

」丁巳,都官员外郎、三司修造案勾当公事张徽权发遣户部判官事【四六】。

都官员外郎、知东明县皮公弼权发遣度支判官事【四七】。

近岁三司官以次迁而任不久,凡天下财利盈虚出入,虽能者居之,未及究本末而已用次迁他职,故相习以养资假途为说而不事其职。

至是,中书奏请择其尤繁要者五员,用资浅\人久任,其余以待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为出入之资。

於是以盐铁设案、度支钱帛案、户部修造案及开拆司,选初任通判一岁以上人权发遣,候及三岁,令再任,与理知州资序;两任通判六岁,与理提点刑狱资序;三任通及九岁,与理第二任提点刑狱出外;如差第二任通判一岁以上人权发遣,候及三岁,令再任,与理初任提点刑狱资序;两任通判及六岁,与理第二任提点刑狱资序;三任通及九岁,与三司判官,愿出外者与转运\副使【四八】。

今命徽等用新制也。

嘉祐七年五月司马光论财利疏当考。

司马光言:「朝廷更置权发遣三司判官事,既使之久于其任,且待以不次之位,当得清修孤直之人,使天下知劝。

皮公弼为吏,以贪饕致富,资性狡猾,善于进取,在京师则造请不倦,在外则书疏相寻,专用此术致举者三十余人,一旦首膺兹选,诚\不称陛下求贤之意。

乞追还前命,勒归故官。

」凡再言之,不报。

是岁,户一千二百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八十一,丁二千八百八十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二【四九】;夏、秋税一千五百九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九石,以灾害放二百九十三万一千八百石;断大辟二千四百九十三人。

注释

【一】殷荐之上帝「殷」字原脱,据阁本及周易豫补。

下同。

【二】以太宗专配上辛祈谷「辛」原作「帝」,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礼二五之九一改。

【三】已有並侑之礼「礼」原作「仪」,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会要礼二五之九四改。

【四】本朝通儒不以为非「儒」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可择所荐多者特加擢用「可择」二字原脱,据宋本补。

【六】职方员外郎李师锡「郎」字原脱,据宋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宋史全文卷一○上补。

【七】唐置府兵「置」原作「制」,据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七及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八】废不能復「废」字原脱,据宋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补。

【九】有买保毅田承名额者「田」原作「甲」,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七、宋史卷一九○兵志改。

【一○】遇召集防守「遇」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宋史卷一九一兵志补。

【一一】十二州別给米及钱「州」原作「月」,据宋撮要本、阁本及上文改。

【一二】籍陕西之民为乡弓手「籍」字原脱,据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一义勇第二札子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补。

【一三】急加追捕「加」原作「如」,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札子改。

【一四】其为失策「策」原作「业」,据同上札子改。

【一五】怨嗟之声周遍一方八字原脱,据同上札子补。

【一六】康定年中「中」字原脱,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一义勇第三札子补。

【一七】更熟议其可否「议」原作「察」,据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一八】熟思其事「事」原作「故」,据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二义勇第四札子改。

【一九】鸟伏鼠窜「鸟」原作「乌」,据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二○】即日「日」字原脱,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二义勇第五札子补。

【二一】名与古同而实异也「同」原作「合」,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改。

【二二】何不试召建议者而问之曰「试召」原倒,据宋撮要本及同上二书乙正。

【二三】日与中书令侍中侍於天子之侧「侍中」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二义勇第六札子补。

【二四】云所有义勇且休拣刺「休」,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札子均作「住」。

【二五】是得出汤火之中「是」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札子补。

【二六】岂有一人云命令已行不当復改邪「一」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札子补。

【二七】亦终勿许「亦」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编年纲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补。

【二八】为无实也宋撮要本作「为其无实也」,较胜;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作「为无其实也」。

【二九】万一他人当位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六刺陕西义勇、宋史全文卷一○上均作「万一均逸偃藩他人在此」。

【三○】反掌间事耳按同上二本及同上二书均无「事」字。

【三一】琦默然竟不为止其后十年义勇运\粮戍边率以为常矣此二十二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二书补。

又编年纲目卷一七作「琦无以对,竟不为正。

其后十年,义勇运\粮戍边率以为常,一如光之言矣」。

【三二】詔內侍遇圣节南郊进子食禄如故事「南郊」二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本书卷一八九嘉祐四年五月庚子条注文补。

【三三】黎枢「枢」,同上二本及宋史卷四八八交趾传、宋会要蕃夷四之二一至二二均作「桓」。

【三四】右江四十五□將领诣麾下「诣」原作「指」,据宋史卷三三二陆詵传改。

【三五】不数日「不」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三六】士论纷紜「士」原作「上」,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三七】提点银铅铜锡坑冶铸钱事「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三八】渭州驻札「札」原作「泊」,据同上二本改。

【三九】將帅不得尽其用「帅」字原脱,据宋撮要本补。

【四○】彼將逃死「彼」原作「役」,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一】借若武將中有一员內臣「武」,同上二本及阁本均作「五」。

【四二】赵瞻「瞻」原作「赡」,据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七、宋史全文卷一○上、宋史卷三四一赵瞻传改。

下同。

【四三】召蕃部酋领「酋」原作「长」,据同上二本改。

【四四】由此召入禁令充学士「令」,宋本作「林」。

【四五】即次知制誥之资序也宋本、宋撮要本「次」下均有「除」字。

【四六】张徽权发遣户部判官事「事」原作「使」,据宋史全文卷一○上及下文改。

【四七】皮公弼权发遣度支判官事「事」字原脱,据同上书及下文补。

【四八】愿出外者与转运\副使「外」字原脱,据宋本补。

【四九】丁二千八百八十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二宋本、宋撮要本「八十二万」作「八十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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