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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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四十三 李焘

起讫时间 起仁宗庆历三年九月尽其月

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一百四十三

帝号 宋仁宗 年号 庆历三年"癸未,1043"

全文

九月乙丑朔,置开封府诸处巡检各一员。

又分东西二路,置提举捉贼\各一员。

湖南转运\使言桂阳监蛮猺內寇。

蛮猺者,居山谷间,其山自衡州常寧县属于桂阳、郴连贺韶四州,环紆千余里,蛮居其中,不事赋役,谓之猺人。

初,有吉州巫黄捉鬼与其兄弟数人皆习蛮法,往来常寧,出入溪峒,诱蛮觽数百人,盗贩盐,杀官军,逃匿峒中。

既招出而杀之,又徙山下民他处,至是,其党遂合五千人出桂阳蓝山县华阴峒,害巡检李延祚、潭州都监张克明。

詔发兵捕击之。

按欧阳修明年三月疏、余靖明年五月疏,杀黄捉鬼乃提刑邵饰、知衡州陈执方也。

丙寅,詔天下选善医者赴闕,当较试方术,以补太医。

丁卯,詔辅臣及知杂御史以上,於天章阁朝謁太祖、太宗御容及观瑞物。

既而上问御边大略,久之乃罢。

韩琦行状云:「琦对天章,陈九事,继又献七事。

」九事或可附此,然琦以前月十八日受詔宣抚陕西,距此十五日矣,不知尚在朝否。

又手詔但督仲淹、弼,恐琦已出,今即以九事附七月末。

上既擢范仲淹、韩琦、富弼等,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数令条奏当世务。

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后先【一】,且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也。

」上再赐手詔督促曰【二】:「比以中外人望,不次用卿等,今琦暂往陕西,仲淹、弼宜与宰臣章得象尽心国事,毋或有所顾避。

其当世急务有可建明者,悉为朕陈之。

」既又开天章阁,召对赐坐,给笔札使疏於前。

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曰: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三】,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疆埸不靖,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

然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条奏。

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则宗社灵长,天下蒙福。

一曰明黜陟。

虞书「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勘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无所称者至老不迁。

故人人自励,以求绩效。

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

不限內外,不问劳逸,贤不肖並进,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四】?假如庶僚中有一贤於觽者,理一郡县,领一务局,思兴利去害而有为也,觽皆指为生事【五】;必嫉之、沮之,非之、笑之,稍有差失,隨而挤陷,故不肖者素飧尸禄,安然而莫有为也。

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歷歷皆是。

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纲纪之坏哉?在京百司,金谷浩瀚,权势子弟,长为占据,有虚食廩禄待闕一二年者【六】,暨临事局,挟以势力,岂肯恪恭其职!使祖宗根本之地,纲纪日隳。

故在京官司,有一员闕,则爭夺者数人。

其外任京朝官,则有私居待闕,动踰岁时,往往到职之初,便该磨勘,一无勤效,例蒙迁改。

此则人人因循,不復奋励之由也。

臣请特降詔书,今后两地臣僚【七】,有大功大善,则特加爵命;无大功大善,更不非时进秩。

其理状循常而出者,祗守本官,不得更带美职。

应京朝官,在台省、馆阁职任,及在审刑、大理寺、开封府、两赤县【八】、国子监、诸王府,并因保举及选差监在京重难库务者,並须在任三周年,即与磨勘;若因陈乞,并於中书、审官院愿在京差遣者,与保举选差不同,並须勾当通计及五周年,方得磨勘。

如此,则权势子弟肯就外任,各知艰难;亦有俊明之人,因此树立,可以进用。

如今日已前受在京差遣已勾当者,且依旧日年限磨勘;其未曾交割勾当却求外任者,並听其外任。

在京朝官到职勾当及三年者与磨勘,內前任勾当年月日及公程日限,并非因陈乞而移任在道月日,及升朝官在京朝请月日【九】,並令通计。

其远官近地劳逸不同,并在假待闕及公程外住滯,或因公事非时移替在道月日,委有司別行定夺闻奏。

如任內有私罪,并公罪徒已上者,至该磨勘日,具情理轻重【一○】,別取进止。

其庶僚中有高才异行,多所荐论,或异略嘉謨为上信纳者,自有特恩进改【一一】,非磨勘之可滯也。

又外任善政著闻,有补风化;或累讼之狱,能办噃沈;或五次推勘,人无翻讼;或劝课农桑,大获美利;或京城库务,能革大弊,惜费鉅万者,仰本辖保明闻奏,下尚书省集议,为觽所许,则列状上闻,並与改官,不隔磨勘。

或有异同,各以所执取旨,出於圣断。

仍请詔下审官院、流內銓、尚书考功,应京朝官选人逐任得替,明具较定考绩、结罪闻奏。

內有事状猥滥,并老疾愚昧之人,不堪理民者,別取进止。

已上磨勘考绩条件,该说不尽者,有司比类上闻。

如此,则因循者拘考绩之限【一二】,特达者加不次之赏,然后天下公家之利必兴,生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纲纪之坏必葺,人人自劝,天下兴治,则前王之业,祖宗之权,復振於陛下之手矣。

其武臣磨勘年限,委枢密院比附文资定夺闻奏。

十一月壬戌施行。

二曰抑侥倖。

臣闻先王赏延於世,诸侯有世子袭国,公卿以德而任,有袭爵者,春秋讥之。

及汉之公卿,有封爵而歿,立一子为后者,未闻余子皆有爵命【一三】。

其次宠待大臣,赐一子官者有之,未闻每岁有自荐子弟者。

祖宗之朝,亦不过此。

自真宗皇帝以太平之乐与臣下共庆,恩意渐广,大两省至知杂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圣节,各奏一子充京官,少卿、监奏一子充试衔。

其正郎、带职员外郎并诸路提点刑狱以上差遣者,每遇南郊,奏一子充斋郎。

其大两省等官,既奏得子充京官,优於庶僚【一四】,復更每岁奏荐,积成冗官。

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

今百姓贫困,冗官至多,授任既轻,政事不举,俸禄既广,刻剥不暇。

审官院常患充塞,无闕可补。

臣请特降詔书,今后【一五】两府并两省官等,遇大礼许奏一子充京官,如奏弟姪骨肉即与试衔外,每年圣节更不得陈乞。

如別有勋劳【一六】著闻中外,非时赐一子官者,系自圣恩。

其转运\使及边任文臣初除授后,合奏得子弟职事者【一七】,並候到任二年无遗闕,方许陈乞。

如二年內非次移改者,即许通计三年陈乞。

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少卿监已上並同两省,遇大礼各奏荐子孙。

其正郎、带馆职员外郎并省府推判官,外任提点刑狱已上,遇大礼合该奏荐子孙者,须在任及二周年方得陈乞。

已上有该说不尽者,委有司比类闻奏。

如此,则內外朝臣各务久於其职,不为苟且之政,兼抑躁动之心。

亦免子弟充塞銓曹,与孤寒爭路,轻忽郡县,使生民受弊。

其武臣入边上差遣,并大礼合奏荐子弟者,乞下枢密院详定比类闻奏。

又国家开文馆,延天下英才,使之直祕庭,览髃书,以待顾问,以养器业,为大用之备。

今乃登进士高等者,一任纔罢,不以能否,例得召试而补之;两府、两省子弟亲戚,不以贤不肖,輒自陈乞馆阁职事者,亦得进补。

太宗皇帝建崇文院、祕阁,自书碑文,重天下贤才也。

陛下当思祖宗之意,不宜甚轻之。

臣请特降詔书,今后进士三人內及等者【一八】,一任回日,许进陈教化、经术文字十轴,下两制看详【一九】,作五等品第,中第一第二等者【二○】,即赐召试,试入优等,即补馆阁职事。

两府、两省子弟並不得陈乞馆阁职事及读书之类。

御史台画时弹劾,並諫院论奏。

如馆阁闕人,即委两地举文有古道、才堪大用者,进名同举,并两制列署表章,仍上殿称荐,以充其职。

如此,则馆阁职事必无轻授,足以起朝廷之风采,绍祖宗之本意,副陛下慎选矣。

十一月癸未试馆职,丁亥减任子。

三曰精贡举。

臣谨按周礼乡大夫之职,其废已久,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

而国家专以词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二一】,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固当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

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臣谓四海尚完,朝谋\而夕行,庶乎可济。

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乱哉!臣请诸路州郡有学校处,奏举通经有道之士,专於教授,务在兴行。

其取士之科,即依贾昌朝等起请,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

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则天下讲学必兴,浮薄知劝,最为至要。

內欧阳修、蔡襄更乞逐场去留,贵文卷少而考较精。

臣谓尽令逐场去留,则恐旧人捍格,不能创习策论,亦不能旋通经旨,皆忧弃遗,別无进路。

臣请进士旧人三举已上者,先策论而后诗赋,许將三场文卷通考,互取其长。

两举、初举者,皆是少年,足以进学【二二】,请逐场去留。

诸科中有通经旨者,至终场,別问经旨十道,如不能命辞而对,则於知举官前,讲说七通者为合格。

不会经旨者,三举已上,即逐场所对墨义,依自来通粗施行【二三】。

两举、初举者,至于终场日,须八通者为合格。

又外郡解发进士、诸科人,本乡举里选之式,必先考其履行,然后取以艺业。

今乃不求履行,惟以词藻、墨义取之,加用弥封【二四】,不见姓字,实非乡里举选之本意也。

又南省考试举人,一场试诗赋,一场试策,人皆精意,尽其所能。

復考较日久,实少舛谬。

及御试之日,诗赋文论共为一场,既声病所拘,意思不达【二五】。

或音韵中一字有差,虽生平苦辛【二六】,即时摈逐;如音韵不失,虽末学浅\近,俯拾科级。

既乡举之处不考履行,又御试之日更拘声病【二七】,以此士人进退,多言命运\而不言行业。

明君在上,固当使人以行业而进,乃言命运\者,是善恶不辨而归诸天也,岂国家之美事哉?臣请重定外郡发解条约,须是履行无恶、艺业及等者,方得解荐,更不弥封试卷。

其南省考试之人,已经本乡询考履行,却须弥封试卷,精考艺业。

定夺等第讫,进入御前,选官覆考,重定等第讫,然后开看。

南省所定等第內合同姓名偶有高下者【二八】,更不移改。

若等第不同者,人数必少,却加弥封,更宣两地参较【二九】,然后御前放榜,此为至当。

內三人以上,即於高等人中选择【三○】,圣意宣放。

其考较进士,以策论高、词赋次者为优等,策论平、词赋优者为次等;诸科经旨通者为优等,墨义通者为次等。

已上进士、诸科,並以优等及第者放选注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选限。

自唐以来,及第人皆守选限。

国家以收復诸国,郡邑乏官,其新及第人,权与放选注官。

今来选人壅塞,宜有改革,又足以劝学,使知圣人治身之道,则国家得人,百姓受赐。

明年三月乙亥,施行贡举新制。

四曰择官长。

臣闻今之刺史、县令,即古之诸侯,一方舒惨、百姓休戚实系其人,故歷代盛明之时,必重此任。

今乃不问贤愚,不较能否,累以资考,升为方面。

懦弱者不能检吏,得以蠹民;强干者惟是近名,率多害物。

邦国之本,由此凋残。

朝廷虽至忧勤,天下何以苏息!其转运\使并提点刑狱按察列城,当得贤於觽者。

臣请特降詔书,委中书、枢密院且各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共十人,大藩知州十人;委两制共举知州十人;三司副使、判官同举知州五人;御史台中丞、知杂、三院共举知州五人;开封知府、推官共举知州五人;逐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各同举知州五人,知县、县令共十人;逐州知州、通判同举知县、县令共二人。

得前件所举之人,举主多者先次差补。

仍指挥审官院、流內銓今后所差知州、知县、县令並具合入人歷任功过,举主人数闻奏,委中书看详。

委得允当,然后引对。

如此举择,则诸道官吏庶几得人,为陛下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其赋敛,各使安寧,不召祸乱。

十月丙午施行。

五曰均公田。

臣闻易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此言圣人养民之时,必先养贤,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

皇朝初,承五代乱离之后,民庶凋敝,时物至贱,暨诸国收復,郡县之官少人除补,至有经五七年不替罢者,或纔罢去,便入见闕。

当物价至贱之时,俸禄不輟,士人家无不自足。

咸平已后,民庶渐繁,时物遂贵,入仕多门,得官者觽,至有得替守选一二年,又授官待闕一二年者。

在天下物贵之后,而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

復於守选、待闕之日,衣食不足,求人贷债,以苟朝夕,到官之后,必来见逼【三一】。

至有冒法受赃,赊贷度日,或不耻贾贩,与民爭利。

既作负罪之人,不守名节,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

奸吏豪民得以侵暴,於是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噃不得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由乎制禄之方有所未至。

真宗皇帝思深虑远【三二】,復前代职田之制,使中常之士自可守节,婚嫁以时,丧葬以礼,皆国恩也。

能守节者,始可制奸赃之吏,镇豪猾之人,法乃不私,民则无枉。

近日屡有臣僚乞罢职田,以其有不均之谤,有侵民之害。

臣谓职田本欲养贤,缘而侵民者有矣,比之衣食不足,坏其名节,不能奉法,以直为枉,以枉为直,觽怨思乱而天下受弊,岂止职田之害耶?又自古常患百官重內而轻外,唐外官月俸,尤更丰足,簿尉俸钱尚二十贯。

今窘於财用,未暇增復。

臣请两地同议外官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

有不法者,可废可诛,且使英俊之流,乐於为郡为邑之任,则百姓受赐。

又將来升擢,多得曾经郡县之人,深悉民隱,亦致化之本也。

十一月壬戌施行。

六曰厚农桑。

臣闻「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此言圣人之德,惟在善政,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养民之政,必先务农。

农政既修,则衣食足,衣食足则爱肤体,爱肤体则畏刑罚,畏刑罚则寇盗自息,祸乱不兴。

是圣人之德发於善政【三三】,天下之化起於农亩。

故诗有七月之篇,陈王业也。

今国家不务农桑,粟帛常贵【三四】,江浙诸路,岁糴米二百万硕,其所糴之价与輦运\之费【三五】,每岁共用钱三百余万贯。

又贫弱之民困於赋敛,岁伐桑枣,鬻而为薪,劝课之方,有名无实。

故粟帛常贵,府库日虚,此而不谋\,將何以济?

且如五代髃雄爭霸之时,本国岁饥,则乞糴於邻国,故各兴农利,自至丰足。

江南旧有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潦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潦不及,为农美利。

又浙西地卑,常苦水沴,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而堙之。

虽有隄塘可以御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三六】。

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係出税者三万四千顷。

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硕至三硕,计出米七百余万硕。

东南每岁上供之数六百万硕,乃一州所出。

臣询访高年,则云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隄,以减水患,于时民间钱五十文糴白米一硕。

自皇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慢於农政,不復修举。

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废,失东南之大利。

今江、浙之米,硕不下六七百文足【三七】至一贯者,比於当时,其贵十倍,民不得不困,国不得不虚矣。

又京东、西路有卑溼积潦之地,早年国家特令开决,水患大减。

今罢役数年,渐已堙塞,復將为患。

臣请每岁之秋,降敕下诸路转运\司,令辖下州军吏民各言农桑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或筑隄堰陂塘之类,並委本州军选官计定工料【三八】,每岁於二月间兴役,半月而罢,仍具功绩闻奏。

如此不绝,数年之间,农利大兴,下少饥年,上无贵糴,则东南岁糴輦运\之费大可减省。

其劝课之法,宜选官討论古制,取其简约易从之术【三九】,颁赐诸路转运\使,及面赐一本,付新授知州、知县、县令等。

此养民之政,富国之本也。

七曰修武备。

臣闻古者天子六军,以寧邦国。

唐初京师置十六军官属,亦六军之义也。

诸道则开折冲、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储兵伍。

每岁三时耕稼,一时习武。

自贞观至于开元,百三十年,戎臣兵伍,无一逆乱。

至开元末,听匪人之言,遂罢府兵。

唐衰,兵伍皆市井之徒,无礼义之教,无忠信之心,骄蹇凶逆,至於丧亡。

我祖宗以来,罢诸侯权,聚兵京师,衣粮赏赐,常须丰足,经八十年矣。

虽已困生灵、虚府库,而难於改作者,所以重京师也。

今西北强梗,边备未彻【四○】,京师卫兵多远戍,或有仓卒,輦轂无备,此大可忧也。

远戍者防边陲之患【四一】,或缓急抽还,则外御不严,敌人进奔,便可直趋关辅。

新招者聚市井之辈,而轻囂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充,则必散为髃盗。

今民生已困,无可诛求,或连年凶饥,將何以济,赡军之策,可不预图?若因循过时,臣恐急难之际,宗社可忧。

臣请密委两地以京畿见在军马,同议有无闕数,如六军未整,须议置兵,则请约唐之法,先於畿內并近辅州府,召募强壮之人充京畿卫士,得五万人以助正兵,足为强盛。

使三时务农,大省给赡之费,一时教战,自可防御外患。

其召募之法并將校次第,並先密切定夺闻奏。

此实强兵节财之要也。

候京畿近辅召募卫兵已成次第,然后诸道傚此,渐可施行,惟圣慈留意。

八曰减徭役。

臣观西京图经,唐会昌中,河南府有户一十九万四千七百余户,置二十县。

今河南府主客户七万五千九百余户,仍置一十九县。

主户五万七百,客户二万五千二百。

巩县七百户,偃师一千一百户,逐县三等而堪役者,不过百家【四二】,而所要役人不下二百数。

新旧循环,非鰥寡孤独,不能无役。

西洛之民,最为穷困。

臣请依后汉建武六年故事,遣使先往西京,併省诸邑为十县,其所废之邑,並改为镇。

令本路举文资一员,董榷酤、关征之利兼人烟公事,所废公人,除归农外,有愿居公门者,送所存之邑,其所在邑中役人却可减省归农,则两不失所。

候西京并,省稍成伦序,则行於大名府,然后遣使诸道,依此施行。

仍先指挥诸道防团州【四三】已下,有使州两院者皆为一院,公人愿去者,各放归农。

职官厅可给本城兵士七人至十人,替人力归农。

其乡村耆保地里近者,亦令併合。

能併一耆保管,亦减役十余户,但少徭役,人自耕作,可期富庶。

明年五月己丑施行。

九曰覃恩信。

臣窃睹国家三年一郊,天子斋戒、笃冕,謁见宗庙,乃祀上帝。

大礼既成,还御端门,肆赦天下,曰:「赦书日行五百里,敢以赦前事言者,以其罪罪之。

」欲其王泽及物之速也如此。

今大赦每降,天下欢呼。

一两月间,钱谷司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

至於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寡【四四】、振举滯淹之事,未尝施行,使天子及民之意,尽成空言,有负圣心,损伤和气。

臣请特降詔书,今后赦书【四五】內宣布恩泽有所施行,而三司、转运\司、州县不切遵稟者,並从违制例,徒二年断【四六】,情重者当行刺配。

应天禧年以前天下欠负,不问有无侵欺盗用,並与除放。

违者,仰御史台、提点刑狱司常切觉察、纠劾,无令壅遏。

臣又闻易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故有巡狩之礼,察诸侯善恶,观风俗厚薄,此圣人顺动之意。

今巡狩之礼不可復行,民隱无穷,天听甚远。

臣请降詔中书,今后每遇南郊赦后,精选臣僚往诸路安抚,察官吏能否,求百姓疾苦,使赦书中及民之事,一一施行。

天下百姓,莫不幸甚!

十曰重命令。

臣闻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

准律文,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失错者,杖一百。

又监临主司【四七】受财而枉法者,十五匹,绞。

盖先王重其法令,使无敢动摇,將以行天下之政也。

今睹国家每降宣敕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弗礏【四八】。

上失其威,下受其弊。

盖由朝廷采百官起请,率尔颁行,既昧经常,即时更改,此烦而无信之验矣。

又海行条贯,虽是故违,皆从失坐,全乖律意,致坏大法,此轻而弗礏之甚矣。

臣请特降詔书【四九】,今后百官起请条贯,令中书、枢密院看详、会议,必可经久,方得施行。

如事干刑名者【五○】,更於审刑、大理寺,勾明会法律官员参详起请之词,刪去繁冗,裁为制敕,然后颁行天下,必期遵守。

其冲改条贯並令缴纳,免致错乱、误有施行。

仍望別降敕命,今后逐处当职官吏,亲被制书及到职后所受条贯,敢故违者,不以海行,並从违制,徒二年。

未到职已前所降条贯,失於检用,情非故违者,並从本条失错科断【五一】,杖一百。

余人犯海行条贯,不指定违制刑名者,並从失坐。

若条贯差失,於事有害,逐处长吏別见机会,须至便宜而行者【五二】,並须具缘由闻奏,委中书、枢密院详察。

如合理道,即与放罪。

仍便相度【五三】,別从更改。

仲淹正传刪取十事太略,又改覃恩信为第八,重命令为第九,减徭役为第十,今悉依仲淹奏议详著之。

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说。

当著为令者,皆以詔书画一,次第颁下。

独府兵,辅臣共以为不可而止。

十事,据仲淹正传及政府奏议,其附传并实录皆无之。

实录於十月丙午载仲淹、弼答手詔条上七事【五四】,其四曰择官长,即附见丙午。

又壬戌日载磨勘年限,盖其一曰明黜陟也。

十一月癸未载试馆职法,丁亥载任子法,二事皆其二,曰抑侥倖也。

壬戌载均公田,乃第五议。

又明年三月乙亥载贡举新制【五五】,实十事之三,其八曰减徭役。

见五月己丑。

余六、七、九、十並未详。

司徒吕夷简固请老,戊辰,授太尉致仕,朝朔望及大朝会,並缀中书门下班。

諫官欧阳修言:「吕夷简为陛下宰相,而致四郊多垒,百姓內困,贤愚倒置,纪纲大隳,二十余年间,坏乱天下。

人臣大富贵,夷简享之而去,天下大忧患,留与陛下当之。

夷简罪恶满盈,事跡彰著,然而偶不败亡者,盖其在位之日,专夺主权,胁制中外,人皆畏之,不敢发擿。

及其疾病,天下臣庶共喜奸邪难去之人且得已为天废。

又见陛下自夷简去后,进用贤才,忧勤庶政,圣明之德日新又新,故识者皆谓『但得大奸已废,不害陛下圣政,则更不得復言』。

所以使夷简平生罪恶偶不发扬,正赖陛下终始保全,未污斧鑕【五六】。

是陛下不负夷简,夷简上负朝廷。

今虽陛下特推仁恩,厚其礼数,然臣料夷简必不敢当,理须陈让。

臣乞因其来让,便与寢罢,別检自来宰相致仕祖宗旧例,与一合受官名。

然臣犹恐夷简不识廉耻,便受国家过分之恩泽。

缘夷简子弟,因父侥倖,恩典已极。

今边鄙多事,外面臣僚辛苦者,未尝非次转官,岂可使奸邪巨蠹之家、贪赃愚騃子子弟不住加恩!其子弟,伏乞更不议恩典。

」修又言:「臣伏见国家每出詔令,常患官吏不能遵行,不知患在朝廷自先坏法。

朝廷不能自信,则谁肯信而行之?然多因小人侥倖而不加抑绝,所与之恩虽少,所损之体则多。

臣闻去年十月中,曾有臣僚上言,乞今后大臣畼仆不得奏荐班行。

敕旨颁下,纔三四月,已却用吕夷简仆人袁宗等二人为奉职。

夷简身为大臣,坏乱陛下朝政多矣,苟有利於其私,虽败天下事,尚无所顾,况肯为陛下惜法,但朝廷自宜如何!今一法纔出,而大臣先坏之,则其次臣僚仆人岂可不与,不与,则是行法有二,与之,则近降敕旨今后又废。

有司为陛下守法者,不思国家,但徇人情。

或云二仆得旨与官在降敕前,奈何授官在降敕后。

凡出命令,本为釐革前弊,法家以后敕冲前敕,今袁宗等虽曾得旨,而未授命间,已该新制,自合釐革。

夷简不能止绝,而恣其侥求,朝廷又不与举行近敕,而自隳典法,今后詔令何以遵行?其袁宗等,伏乞特追奉职之命,別与一军將之类闲名目,足示优恩,不可为无功之臣私宠仆奴而乱国法也。

」袁宗等授班行,不知何月,当考。

去年十月降旨,不得用大臣仆畼为班行。

三四月后,却授袁宗等,当考初降旨是何年十月。

修又言:「风闻吕夷简近日频有密奏,仍闻自乞於御药院暗入文字,不知实有此事否?但外人相传,上下疑惧。

臣谓夷简身为大臣,久在相位,尚不能为陛下外弭兵革,內安百姓,致得二敌交结,中国忧危,兵民疲劳,上下困乏,贤愚失序,刑赏不中,凡百纪纲,几至大坏。

筋力已衰,神识昏耗,岂能更与国家事?据夷简当此病废【五七】,即合杜门自守,不交人事。

纵有未忘报国之意,凡事即合公言,令外廷见当国政之臣,共擬可否,岂可暗入文书,眩惑天听?况夷简患瘫风,手足不能举动,凡有奏疏,必难自写;其子弟辈又不肖【五八】,须防作偽,或恐漏泄,於体尤为不便。

虽陛下至圣至明,苟夷简奸谋\邪说【五九】,必不听纳,但外人见夷简密入文书,恐非公论,若误国计,为患不轻。

夷简所入文字,伏乞明赐止绝。

臣闻任贤勿贰,去邪勿疑,见今中外髃臣各有职事,苟有闕失,自可任责,不可更令无功已退之臣,转相眩惑。

」始命宰臣章得象监修国史。

初,吕夷简罢相为司徒,犹带监修,得象止除昭文馆大学士,及夷简致仕,乃以还得象。

赐知諫院王素三品服,余靖、欧阳修、蔡襄五品服,面諭之曰:「卿等皆朕所自择,数论事无所避,故有是赐。

」襄数求补外,以便亲养。

枢密副使富弼曰:「諫臣不当远去,许给假迎亲可也。

」上许襄归寧而不许其罢。

许襄归寧,此据宝训,实与赐章服相接。

己巳,命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討王洙、集贤校理同知諫院欧阳修同详定国朝勋臣名次,用元年赦书將录其后也。

髃盗张海等方炽,庚午,以监察御史蔡稟为京西安抚往督捕之。

詔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及诸州长吏,举所部兵马都监及监临场务使臣有材勇堪任巡检者【六○】以名闻,若捕贼\有功,即不次迁擢之。

辛未,西上閤门使、荣州刺史、广南西路鈐辖兼知宜州冯伸己领果州团练使,留再任。

壬申,詔京西转运\按察使兼白波发运\司,自今岁轮一员入奏计事。

甲戌,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卫州防御使郭承祐知相州。

承祐既罢真定府、定州部署,又欲求知真定府,余靖言承祐非才,乃命以相州。

实录於此犹系真定府、定州部署衔,今削去。

枢密副使、给事中任中师求补郡,乙亥,罢为礼部侍郎、资政殿学士、知永兴军。

丙子,翰林学士□育权知开封府。

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李淑为翰林学士。

諫官欧阳修奏事延和殿,面论淑奸邪,在开封犹疏外,復拜学士,益亲近,请罢之。

退又上言:「淑奸邪阴险之跡,陛下素已知之。

今外边臣僚骨肉同坐者,不敢道李淑姓名,盖其秽德丑不可当【六一】。

据外人如此恶之,岂合却在人主左右?淑自来朋附夷简,在『三尸』、『五鬼』之数,盖夷简要为肘掖,所以援引至此。

不知朝廷今日如此清明,更要此人何用?若欲藉其词业,则臣谓才行者人臣之本,文章者乃其外饰尔,况今文章之士为学士者,得一两人足矣。

假如全无文士,朝廷詔敕之词,直书王言以示天下,尤足以敦復古朴之美,不必雕刻之华。

自古有文无行之人,多为明主所弃,只如徐鉉、胡旦,皆是先朝以文章著名於天下,二人皆以过恶废弃终身,不齿当时,朝廷亦不至乏人。

淑居开封,过失极多,然止是一府之害;今在朝廷,若有所为,少肆其志,则害及忠良,沮坏政治,是为天下之害。

故臣不可不言。

今虽陛下主张正人,不信谗巧,然淑之为恶出於天性,恐不能悛改,窃虑依旧谗毁好人。

伏望圣慈一切不纳,早与一外任差遣,使正人端士安心作事,不忧谗毁之言。

」寻有旨,令淑知寿州,既而不行。

修又言:「窃闻中书须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

臣谓李淑奸邪之跡,陛下既已尽知,若得断自宸衷,则使天下之人,皆知陛下明圣,辨別忠邪,黜去小人,自出圣断。

如此,则今后奸邪险恶之人,可使知惧而不敢为害。

今若如中书之意,须待其自求退,则是赏罚之柄,不由明主自行,去住之谋\,一任臣下取便。

如此,则今后小人,虽为奸邪险恶,天子欲力去,而中书未必肯行。

若不自退,別无人敢差。

臣恐自此小人转为得计,不肯悛心。

进贤退不肖者,宰相之职也。

今大臣既自避怨,不肯为陛下除去奸邪,赖陛下圣明,洞分邪正,又不能便依圣旨,直与差除,更须曲收人情,优假髃小。

三四日来,外边闻陛下欲除李淑寿州,人人鼓舞,皆贺圣德,盖淑二三十年,出入朝廷,奸险倾邪,害人不少,一旦见人主斥去左右,莫不欣忭。

却中书如此迂回,自相顾避,可惜圣明之断,不尽施行。

臣欲望更不须候其请郡,因两府奏事之时,特出圣旨处分,直除一外郡,使天下皆知此奸邪秽恶之人,是陛下自除去,以彰圣明之德。

」麟州指使、殿侍李宣为右班殿直。

初,本州飞骑指使□友等四十九人陷贼\围,而宣力战援出之。

又本路经略司言宣屡与西贼\战,身中流矢。

特擢之。

丁丑,詔执政大臣非假休不许私第接见宾客,从知諫院蔡襄之言也。

而议者以为唐元和用兵时,裴度为相,请私第延见四方贤俊,以广谋\虑;今一切禁绝宾客,非諫官所宜言也。

是日,髃盗晨入金州,□府库兵仗,散钱帛与其党及贫民。

知州、比部员外郎王茂先將直兵二十四人御之,既不敌,遂走城外。

髃盗恣行掠夺,日暮乃出城去。

茂先具以闻。

枢密副使富弼言:「臣伏思西贼\未叛以前,诸处虽有盗贼\,未尝有敢杀戮官吏者。

自四五年来,贼\入州城打□者,约三四十州。

向来入城,尚皆暮夜窃发,今则白昼公行,擅开府库,其势日盛。

自此以往,只忧转炽,若不早为隄备,事未可知。

臣前岁所上备贼\之策,当时不曾施行,近因两府奏事,论及淮南贼\盗,陛下问臣前策,已再录进呈。

然前策只是聚兵备东南九路及东京一路。

今据王茂先奏,金州在城兵士只有二十四人,显是无备,致髃盗生心。

乞并京西一路亦於要害聚兵,为诸州声援。

须速施行,若又迟延,恐无所及矣。

弼又言:

伏见西鄙用兵以来,骚动天下,物力穷困,人心怨嗟。

朝廷不能抚存,遂使为盗。

今张海、郭邈山等数人,惊扰州县,杀伤吏民,恣凶残之威,泄愤怒之气,巡检、县尉不敢向前。

遂从京师遣兵,仍令中使监督,尚犹迁延日月,倔彊山林,以至白昼公行,平入州县,开发府库,□取货财,散募凶徒,啸聚渐觽。

陕府、西京,唐、汝、均、房、金、商、襄、邓,相去凡千余里,大被□掠,杀人放火,所在疮痍。

贼\一经过,六亲不能相保,人民恐惧,道路艰难,每郡无兵,各不自保。

贼\若大段结集,攻陷诸州,缓急亦未有所以备之之策。

贼\既转盛,不可不防。

秦末、隋末、唐末诸寇,或起於畎亩,或起於商客,或起於士卒,或起於负担。

观其初起,莫不甚微,尚不得如张海、郭邈山辈如此强盛。

然以小合大,渐成巨盗,纵横难制,遂乱天下。

今兹贼\党未见翦除,所宜多设隄防,以备滋蔓。

臣前日曾具札子,奏乞於京西路择要害数州,屯聚兵马,以为诸处声援。

此最急务,宜速施行。

臣又思西京诸州长吏,皆非其人,如襄、邓、唐、汝、光、隨、均、房、金、商、安、郢等十余州,尽是贼\盗见今往来之处,长吏尤须得人。

伏乞先选转运\两人,径令往彼体量,诸州长吏不才及赃滥老病者急罢之,於辖下通判或知县中保举人权充知州。

如不足,则朝廷下审官院选差人填补。

知州得人,则就令选部內知县、县令。

昔前汉宣帝时,渤海郡盗起,帝选能治之者,丞相举龚遂,遂至郡,盗贼\悉平。

后汉安帝时,朝歌县盗贼\屯聚,连年未获,乃以虞詡为朝歌长,贼\遂骇散【六二】。

此是两汉时一郡一县有贼\,只得龚遂、虞詡两人为守宰,自然破灭之验也。

今且以上项襄、邓等十余州论之,其知州、知县、县令皆庸谬懦怯寻常之人,盗贼\所到,如入无人之境。

巡检、县尉又一一不堪使,贼\不猖狂自恣,復何为哉!

臣切谓非盗贼\果能强盛,自是朝廷只守弊法,不肯更张,惟恐不才不贤者怨恨,不早罢去,故以州县委贼\残害。

臣谓盗贼\之起,已是迟矣。

若以朝廷自来处置次第,早合贼\满天下。

但为宗社有灵,陛下仁德所感,故未至如此。

然今盗贼\已起,乃是篃满天下之渐。

若朝廷依旧避人怨恨,不早更张,臣恐盗贼\愈多,窃据州县,或称將军,或称太尉,或称帝王,兵戈四起,所在僭偽。

事到如此,生灵如何,社稷如何!朝廷守此一城,还得安稳否?况今来不同汉、唐都关中、洛阳,关中、洛阳各有险固可恃,缓急有变,用兵守险,亦未能便至危窘。

当日明皇、德宗俱曾播越,唐室危若赘旒者数矣。

今来都城並无险固,所谓八面受敌,乃自古一战场耳。

若四方各有大盗,朝廷力不能制,渐逼都城,不知何以为计,臣每念及此,不寒而战。

臣又復思古者乱离,无世不有,然而倾亡至速者,亦各不下三五十年。

惟唐室之后,凡更五代十二帝,共只得五十四年。

国祚短促,自古未有之也。

其故何哉?盖是都城在四战之地,並无险固,四方有变,直到城下,略无障碍之所致也。

惟是王者能镇抚天下,常使安寧,灾害不生,盗贼\不作,如是,都城可保无虞。

故大宋之兴,实太祖英武之才,平定祸乱,尽削方镇兵权,只用文吏守土,及將天下营兵纵横交互,移换屯驻,不使常在一处,所以坏其凶谋\也。

又赖太宗相继克復诸国,一统天下,更赖真宗为民屈己,与契丹、西夏议通和好,故能得此八十余年,都城无事,海內富庶,不用干戈。

虽是人谋\,亦有天幸。

今则西戎已叛,屡丧边兵,契丹愈强,且增岁幣。

国用殫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

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

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为主,不使叛而为寇,復何为哉?朝政不举,都城无依,五代事形,已復萌露,艰虞之运\,正在今日。

须是君臣上下同心协力,废寢忘鰞,夙夜整救,则数年之內,或致小康。

若犹因循苟且,尚务偷安,不练人谋\,只求天幸,臣恐五代之祸,不旋踵而至矣。

臣因论京西盗贼\,遂及理乱,忧惧所迫,不觉切直,陛下便赐万死,亦所甘心。

臣所乞选差【六三】京西转运\、知州、知县,不可稽缓,盖扰攘之际,全藉有才谋\转运\使,往来按察经营,又藉逐处知州、知县守护城池,安集百姓,及设方略,驱除寇盗。

余有朝廷意所不到、指挥不及者,其良守宰必自能就便处置,不至失事。

州、县既各得一人,又得要郡所屯之兵,掎角救应,则盗贼\不难擒捕矣。

至於巡检、县尉,亦可並委转运\、知州拣选,不烦朝廷费力。

此策最为简要,无可疑难。

京西既行,次及诸路。

变或起於仓卒,设备皆不可迟。

朝廷但能不务因循,不避怨谤,天下之事,未有不可为者。

所有诸路拣退不才及赃滥老病转运\、知州、知县、县尉等,仰只在元守官处听候朝旨,更不令赴闕。

仍乞检会臣前奏,相度施行。

己卯,詔陕西缘边属户蕃部,置烽火候贼\焉。

壬午,詔诸路部署司,所募兵已教阅经年,其以武技精强及怯弱不能战斗者,分三等以闻。

甲申,太白犯岁星,又犯太微左执法。

諫官余靖言:

伏睹太白犯岁星於太微端门之右,执法之前。

民庶共见。

风闻司天之奏,乃以商、洛髃盗,便当其占。

此乃星官忌讳,不敢正言。

臣歷观汉、晋、隋书志,凡五星之变,金、火谓之罚星。

太白与岁相犯,皆主兵、丧及饥,惟此三者,国之大患。

其变乃出端门之右、执法之侧【六四】,前志所占,將有伏尸流血之变,岂山泽小寇所能当之?臣闻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

」又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则知古之圣王恭勤寅畏,以顺承天,天表之应,各以其类。

且夫木为德,金为刑,惟金沴木,五行所忌。

今二星同舍,掩食逾时,殆为刑德之颇乎?国家自近岁以来,西戎不宾,契丹恃强,人心动摇,战守不足,而军须百物,皆出於民。

残忍之吏,朝索暮办,鑪锤之声,篃於天下。

此金气太盛而刑之失乎?民之壮者籍之於军,而居者又困其财,贪进之人自为私计,朘剥其下以希恩宠【六五】,未闻朝廷讲求宽民之术。

此木气遂微而德不振乎?况今州郡空虚,无守御之备,官吏猥滥,无抚御之术,一夫大呼,莫敢当者。

伏望陛下责躬修德,以谢天变。

中外之政,安民为本,凡州郡之兵不足守者,急备其闕;守宰之官不足任者,速择其代;器甲之材出於农者,颇缓其期;米盐之运\伤於财者,稍宽其力;皮铁之工拘於官者,裁减其役。

民足於财,则安其居而怀其生,虽驱之为盗,必不肯去安而就危也。

暴赋横敛不加於民,则怨怒不生,而阴阳以和,兵饥之患,庶可消矣。

百官□进必责其实,使明陈所职,以考功能。

外官必求息民之绩,在朝必视勤官之效,则庶事尽理,天下安矣。

至於省声色之娱,杜奢淫之好,绝畋游之乐,节台榭之观,顺四时而安玉体,亲万物而奋宸断,陛下日虞外难,固当力行自致,不待臣缕陈而蔓言之矣。

伏惟陛下,內宣慈爱,以敦九族,外选才良,以安百姓,与廊庙大臣协忠虑善,无怠於政,则天下幸甚。

丙戌,命史馆检討王洙、集贤校理余靖、祕阁校理孙甫、集贤校理欧阳修,同编修祖宗故事。

先是,枢密副使富弼言:「臣歷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

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

宋有天下九十余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创立法度,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

近年纪纲甚紊,隨事变更,两府执守,便为成例。

施於天下,咸以为非,而朝廷安然奉行,不思徱革。

至使民力殫竭,国用乏匱,吏员冗而率未得人,政道缺而將及於乱。

赏罚无准,邪正未分。

西北交侵,寇盗充斥。

师出无律,而战必败,令下无信,而民不从。

如此百端,不可悉数。

其所以然者,盖法制不立,而沦胥至此也。

臣今欲选官置局,將三朝典故及討寻久来诸司所行可用文字,分门类聚,编成一书,置在两府【六六】,俾为模范。

庶几颓纲稍振,敝法渐除,此守基图救祸乱之本也。

」上纳其言,故命靖等编修,弼总领之。

明年九月书成,分別事类,凡九十六门,二十卷。

其间典法深大,今世不能遵守者,於逐事之后各释其意。

意相类者,止释一事,事理明白者更不復释。

丁亥,徙知庆州滕宗谅权知凤翔府。

时郑戩发宗谅前在涇州枉费公用钱十六万緡,而监察御史梁坚亦劾奏之。

詔太常博士燕度往邠州鞫其事。

宗谅坐是徙。

戊子,命宣抚副使田况权知庆州。

范仲淹言:

臣昨日面奏滕宗谅事,当天威震怒之际,臣言不能尽。

又章得象等不知彼中事理虚实,皆不敢向前,惟臣知从初仔细,又只独自陈说,显涉党庇宗谅。

虽已行勘鞫,必能辨明虚实,然有未达之情,须至上烦圣听。

今具画一如后:

一,梁坚元奏宗谅於涇州贱买人户牛驴,犒设军士。

臣窃见去年葛怀敏败后,向西州军官员惊忧【六七】,计无所出。

涇州无兵,贼\已到渭州,只是一百二十里,宗谅起遣人户强壮数千人,入城防守。

其时又木冰寒苦【六八】,军情愁惨,得宗谅管设环庆路节次策应军马四头项,一万五千余人,酒食柴薪並足,觽心大喜。

虽未有大功,显是急难可用之人,所以举知庆州。

仓卒收买牛驴犒军,纵有亏价,情亦可恕。

一,梁坚奏宗谅在邠州声乐数日,乐人弟子得银楪子三二十片者。

臣与韩琦到邠州,筵会一日,其时觽官射弓,各將射中,楪子散与过弓箭军人及妓乐,即非宗谅散与而罪归宗谅【六九】。

又云「士卒怨嗟」,况边上筵会,是常当直军人更番祗候,因何得其日便有怨嗟?

一,梁坚奏称:「宗谅【七○】到任后使过钱十六万贯,其间有数万贯不明。

」今来中使体量,却称只是使过三千贯入公用,已有十五万贯是加诬,钱数物料是诸军请受,在十六万贯之內,岂可诸军请受亦作宗谅使过?臣在庆州日,亦借隨军库钱回易,得利息二万余贯,充隨军公用支使外,却纳足官本。

今来宗谅所用钱数物料,必亦是借官本回易所得,將充公用。

一,环庆一路四州,共二十六寨,將佐数十人,兵马五万。

自宗谅勾当,已及八九个月,並无旷闕。

边將军民,亦无词讼。

处置蕃部军马公事,又无不了。

若不才之人,岂能当此一路?

一,边上主帅,若不仗朝廷威势,何以弹压將佐军民,使人出死力,御捍强敌。

宗谅是都部署、经略使,一旦逐之如一小吏,后来主帅岂敢便宜行事?

一,防秋及时,主帅未有显过,而夺其事任,將令下狱,若遇贼\兵寇境,未知令何人卒然处置?此路今差王元权领,况王元在河东沮怯【七一】,已曾责降,今且在边上备员,岂可便当一路委寄?恐更误事。

一,宗谅旧日疏散,又好荣进,所以招人谤议,易为取信。

一,台諫官风闻未实,朝廷即便施行。

臣目击非虚,而未蒙朝廷听纳。

臣若是誑妄之人【七二】,不当用在两府。

既有目睹之事,岂可危人自安,误陛下赏罚。

兼西北未寧,见搜求稍可边上任用之人,即加奖擢,岂宜逐旋破坏,使边臣忧惕,不敢作事!虽国家威令不可不行,须候见得实情,方可黜辱。

臣欲乞朝廷指挥,宗谅止在任勾当【七三】,委范宗杰在邠州一面勘鞫干连人,并將已取到庆州钱帛文帐磨勘。

如宗谅显有欺隱入己及乖违大过,即勾宗谅勘鞫。

如无乖违大过,又无欺隱入己,即差人取问,分析缘由,入急递闻奏,別取进止。

所有张亢亦奉圣旨令便勘鞫,臣体量得张亢不能重慎,为事率易,昨在渭州,亦无大段过犯。

乞委范宗杰一就勘鞫干连人,依勘滕宗谅事行遣闻奏。

仍乞以臣此奏宣示台諫官,候勘得滕宗谅、张亢却有大段乖违过犯及欺隱入己,仰台諫官便更弹劾,臣甘与二人同行贬黜。

臣所以极言者,盖陛下委寄边臣,使一向外御而无內忧之祸【七四】,则边上诸路人人用心,不至解体,有误大事。

张亢自渭州徙并代,在三年七月甲戌。

辛卯,侍御史赵及等,言太庙旁接民居而间有哭声相闻,请徙其民远庙壖。

詔遇有祠事,预令禁之。

壬辰,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兼翰林院侍读学士、中书舍人李淑罢翰林学士,为给事中,出知郑州。

权知开封府□育言淑前在府多褻近吏人故也。

育领府事才数日,发大奸吏一人流岭外。

又得巨盗,积赃万九千緡。

狱具而輒再变,觽疑其噃,帝遣他吏按之,卒伏法,由是京师肃然。

詔诸路提点刑狱司专管勾巡检盗贼\公事。

先是,参知政事范仲淹言:「臣窃见陕西、河东边计不足,遂铸铁钱以助军费。

而民多盗铸,日犯极典,为法之弊,久將不堪。

臣睹舜典,曰『金作赎刑』,又吕刑曰『五刑不简,正於五罚』。

是虞舜、周公皆用赎法。

孔子刪书,垂於后世,明其可行之法。

歷代尝行,今久不用,人或疑之。

臣欲乞且於陕西、河东缘边次州军行之,候戎事稍息,官不闕用,则別从朝旨。

一,徒以上罪不赎。

一,杖以下罪依下项。

一,侵损於人,皆不赎。

侵谓侵财物,损谓伤折於人。

一,兵士、公人不赎,內公人不因公事,私自失误者,亦听赎【七五】。

一,为盗並造作诈偽及诬告论不干己事者,皆不赎。

一,捕捉贼\盗公人违限等罪不赎。

一,兴贩私茶盐、酝卖私酒並赌博人並不赎。

一,所犯罪新条该赎,至第三犯者不赎。

一,觽人共犯一事合赎,富贵不均者不赎,內有物力愿与觽人纳罚钱者,即皆听赎,造意人不以贫富不赎。

一,军人、百姓同犯一事者,皆不赎。

一,应有廕並老小疾患之类,但旧条合赎者,並依旧法,每斤纳钱一百二十文足。

一,旧条不该赎而今得赎者,並取情愿之人,其铜每斤纳钱一贯二百文足,亦许以粟帛依时价折纳其钱,无物赎纳者,自依常法区別。

一,逐县仰典押保举有行止、会书札曹司一名,赴本州法司习学法律,委本州长吏以下聚厅试验,稍通刑名义理,即放归本县充法司。

候三周年检断无失者,与转一资,有失误无赃私者,五年与转一资。

一,所断赎刑失错者,官吏各准其罪,不以失减。

官典受赃者,並以枉法赃论。

仲淹又言:「臣数日前,面奏【七六】三代帝王子孙绵远,盖由积德之深。

臣请陛下日修至仁之德,下及民庶,以感动天地,此圣嗣无疆之本也。

今有札子三道进呈,內一道为议赎法事,即乞降出。

臣近睹詔旨,令御史台、审刑院、大理寺、修编敕所同议赎刑。

此陛下至德深仁,被於亿姓,天下幸甚。

今諫官孙甫上言,乞令大臣定夺施行。

臣欲乞特降圣旨,令中书、枢密院同与见议官员【七七】疾速定夺闻奏。

仍乞且赎杖罪已下情理轻者【七八】,所贵易行。

二道乞不降出。

其一曰:臣闻唐武德九年八月十八日詔曰:『观省宫掖,其数实多,悯兹深闭,久离亲族,一时减省,各从娶聘。

』自是宫中前后所出三千余人。

又贞观二年七月二日【七九】,太宗谓侍臣曰:『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悯。

隋氏末年,採访无已【八○】,此皆竭人财力【八一】,朕所不取。

洒扫之余,更何所用?』於是命尚书右丞戴冑、给事中杜正伦於掖庭西门拣出之。

臣不知今来宫中人数几多,或供使有余【八二】,宜降詔旨,特令减放,以遂物性,又省冗费,亦人君盛德之事,可以感动天意。

其二曰:臣闻淳化中,太宗皇帝以边户饥荒,多卖人口入蕃,颇悯惻之,时遣使以物货收赎,各还父母。

此人君之盛德也。

近年缘边汉户被西戎俘掠不少,今既通人使,乞出圣意,以內帑物帛,委边臣渐次收赎陷蕃汉户人口【八三】,各还其家,使父母子孙再得完聚。

则不惟边上生民恩沦骨髓,必也至德动天,降祐王室,书之史册,光於后代。

」癸巳,詔:「先王用法简约,使人知禁而易从。

后代设茶盐酒税之禁,夺民厚利,刑用滋章。

今之编敕,皆出律外,又数改更,官吏且不能晓,百姓安得闻之而不一陷於理【八四】。

身体发肤,以之毁伤。

父母妻子,以之离散。

情虽可哀,法不可赎。

岂礼乐之化未行,而专用刑罚之蔽歟?孔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汉文帝使天下入粟於边,以受爵、免罪,而几乎刑措。

其后京师之钱,累百鉅万,太仓之粟,陈陈相因。

其议科条,有非著於律者,或细民难知,或人情不免,或冒利犯禁,或奢侈违令,或过误可悯之类,別为赎法,乡民以谷麦,市人以钱帛。

使民重谷帛,免刑罚,则农桑自劝,富寿可期矣。

諫官余靖言:「臣不知谁为陛下画此谋\者,徒知高谈而不知適时之变也。

今三边有百万待哺之卒,计天下二税上供之外,能足其食乎?故茶盐酒税、山泽杂产之利,尽归於官,尚犹日算岁计,恐其不足。

民贪其利而犯禁者,虽死不避也。

今乃一为赎刑,以宽其禁,三军之食,於何取之?臣伏见二年以来,陕西、淮南、江、浙【八五】添取盐酒价钱而民犯愈多,今若更为轻刑,得以赎论,则民轻其犯而莫之禁矣。

朝廷之尊,惟先制度,今一去令式,任其僭侈,上下无纪,莫甚於斯。

伏乞追改前詔,特令寢罢。

其陕西、淮南、江、浙二年以来所添盐酒价钱並放仍旧。

则冀乎民稍苏息,不犯於禁矣。

」时议者亦以为若遂行此詔,则富人皆得赎罪,而贫者不能自免,非朝廷用法之意。

卒不果行。

欧阳修言:

臣自军贼\王伦败后,屡曾极言论列,恐相次盗贼\渐多,伏乞朝廷早为备御。

凡为国家忧盗贼\者,非独臣一人,前后献言者甚觽,皆为大臣忽弃,都不施行。

而为大臣者,又无擘画,果致近日诸处盗贼\纵横。

自淮南新遭王伦之后,今京以西州县又遭张海、郭邈山等□掠焚烧【八六】。

桂阳监昨奏蛮贼\数百人,夔、峡、荆、湖各奏蛮贼\皆数百人,解州又奏见有未获贼\十余火【八七】,滑州又闻强贼\三十余人烧□沙弥镇,许州又闻有贼\三四十人□椹涧镇【八八】,此臣所闻目下盗起之处如此纵横也。

此外,京东今岁自秋不雨,至今麦种未得,江淮伦贼\之后【八九】,继以饥蝗;陕西灾旱,道路流亡,日夜不绝。

似此等处,將来盗贼\必起,是见在者未灭【九○】,续来者更多。

而干象变差、谴告不一,於古占法多云【九一】「天下大兵並起」。

今兵端已动於下【九二】,天象又告於上,而朝廷安恬舒缓,无异常时,此臣前状所谓古之智者能虑未形之机,今之谋\臣不识已形之祸者也。

臣闻两汉之法,凡盗贼\並起、人民流亡、天文灾异,如此等事,皆责三公,或被诛戮,或行黜放。

今幸朝廷仁圣宽慈,大臣偶免重责,而犹忘忽祸患,偷习因循,此臣所谓大臣不肯峻国法以绳官吏【九三】,盖由陛下不以威刑责其大臣者也。

今见在贼\已如此,后来贼\必更多,若不早图,恐难后悔。

臣计方今御盗者不过四事:一曰州郡置兵为备;二曰选捕盗之官;三曰明赏罚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抚疲民,使不起为盗。

此四者,大臣所忽,以为常谈者也。

然臣视朝廷於此四者,未必有一事合宜。

伏望圣慈严敕两府大臣,问其舍此四事【九四】,別有何术可为【九五】,苟无他术,则此四事宜可施行。

臣窃闻州郡置兵,富弼已有条奏,其余三事,前后言事者论议甚多,伏乞合聚髃议,择其善者而行之。

修又言:

臣自初忝諫官,於第一次上殿日曾建言:今方彫残,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滥者多,乞朝廷选差按察使纠举年老、病患、赃污、不材四色之人,並行澄汰。

仍具陈按察之法,条目甚详。

如臣之议,本欲使使者四出,而天下悚然知朝廷有赏善罚恶之意,然后按文责实,其恶者黜,其善者升,中才之人尽使警励。

凡臣所言者,乃所以救民急病,澄革四十年蠹弊之事,若非遭逢圣主锐意求治之时,上下力行之不可也。

奈何议者惮於作事,惟乐因循,祗命诸路转运\使就兼其职。

时虽再具论奏,其议格而不行,按察空文,今遂寢废,生民蠹病,日益可哀。

伏见陛下圣德日新,忧心庶政,近发手詔,督励宰辅。

然天下之事积弊已多,如治乱丝,未知头绪。

欲事事更改,则力未能周,而烦扰难行;欲渐渐整葺,则困弊已极,而未能速效。

臣谓如欲用功少,为利博【九六】,及民速於事功,则莫若精选明干朝臣十许人,分行天下,尽籍官吏能否,坐而升黜之,如臣所陈然后可。

臣闻治天下者,如农夫之治田,不可一概也。

蒿莱芜秽、久荒之地,必先力行芟辟,然后以时耕耨。

今特遣之使,如久荒而芟辟也,转运\兼按察,乃以时而耘耨者尔,宽猛疾徐,各有所宜也。

汉之刺举,唐之黜陟使、考课使之类,每岁遣出。

祖宗朝亦有考课院。

盖按察升黜,古今常法,非是难行之异事也。

方今言事,多以高论见弃,或以有害难行。

如臣所言,只是选十余人明干朝臣察视官吏善恶,灼然有跡易见者,著之簿籍,朝廷详之,黜其甚者耳。

臣自谓於论不为甚高,行之有利无害,然尚虑议者未以为然,谨別条具冗官利害六事,以明利博效速而可行不疑,伏望圣慈特赐裁择:

一,去冗官,则民之科率十分减九。

臣伏见兵兴以来,公私困弊者,不惟赋敛繁重,全由官吏为奸,每岁科率一物,则贪残之吏先於百姓而刻剥,老谬之人恣为髃下之诛求。

朝廷得其一分,奸吏取其十倍。

民之重困,其害在斯。

今若去此四色冗官,而代以循良之吏,事隨便宜,绝去骚扰,使民专供朝廷实数科率,免却州县分外诛求。

故臣谓於民力十分减九也。

比於別图减省细碎无益者,其利博矣。

二,不材之人为害深於赃吏。

国家之法,除赃吏,因民告发者乃行之【九七】;其他不材之人,大者坏州,小者坏县,皆明知而不问。

臣谓凡赃吏多是强黠之人,所取在於豪富,或不及贫弱。

不材之人不能驭下,虽其一身不能乞取,而恣其髃下共行诛剥,更无贫富,皆被其殃,为害至深,纵而不问,故臣尤欲尽取老病繆懦者,与赃吏一例黜之。

三,內外一体,若外官不澄,则朝廷无由致治。

今朝廷虽有号令之善者【九八】降出外方,若落此四色冗官之手,则或施设乖方,不如朝廷本意【九九】,反为民害。

或留滯废失,全不施行,而又无纠举,多作空文。

若外边去却冗官,尽得良吏,则朝廷行下之令,虽有乖错,彼亦自能回改,或执奏更易,终不至为大害。

是民之得失,不独上赖朝廷,全赖官吏善恶。

以此而言,冗官岂可不去?四,去冗官,则吏员清简,差遣流通。

今天下官有定员,而入仕之人无定数,既不黜陟,冒滥者多,差遣不行,贤愚同滯。

每有一闕,觽人竞爭,得者无廉耻之风,不得者腾怨嗟之口,滥官之弊,近古无之。

今若择四色冗官去之,则待闕之人可无怨滯。

五,去冗官,则中材之人可使劝惧。

今天下官吏,岂必尽是不材,盖为朝廷本无黜陟,善恶不分。

今若见国家责实求治,人人精別,则中材之人皆自勉强,不敢因循。

虽有贪残,亦须敛手。

六,去冗官,则不过期月,民受其赐。

方今朝廷虽有忧勤恤民之意,然上下困乏,必未有余力广惠及民。

若但去冗官,则民受速赐。

盖臣尝见外处州县,每一谬官替去,得一能者代之,不过数日,民已歌谣。

今若尽去冗滥之吏,而以能吏代之,不过期月,民必受赐。

此臣所谓及民速於事功者也。

此疏不得其时,疏云近发手詔,督励宰辅。

按实录於十二月十二日,始载手詔。

然手詔一再下,实录俱不载,但同选差张□之等并言之,然则决非十月十二日手詔始下也。

今以此疏附九月末。

注释

【一】然事有后先「事」字原脱,据宋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八富范条奏十事本末、编年纲目卷一二补。

【二】上再赐手詔督促曰「督」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八上补。

【三】纲纪制度「制」原作「法」,据宋本、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宋文鑑卷四三答手詔条陈十事改。

【四】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补。

【五】指为生事「指」原作「称」,据宋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明黜陟、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六】一二年者「者」字原脱,据宋本及同上书补。

【七】今后两地臣僚「两地」,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作「二府」。

【八】两赤县「赤」原作「京」,据宋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及升朝官在京朝请月日「升」原作「外」,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一○】具情理轻重「具」原作「原」,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明黜陟、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一一】进改同上范文正公集作「改迁」。

【一二】拘考绩之限「限」原作「功」,据宋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范文正公集奏议上、宋文鑑卷四三答手詔十事改。

【一三】皆有爵命「有」原作「以」,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抑侥倖、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一四】优於庶僚阁本同。

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范文正公集、宋文鑑均作「明异於庶僚以示区別」。

【一五】今后原作「此后」,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一六】別有勋劳「別」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一七】合奏得子弟职事者「职事」,同上诸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均作「身事」,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同本书。

【一八】今后进士三人內及等者「等」原作「第」,据同上范文正公集及宋文鑑改。

【一九】看详「详」原作「许」。

据宋本及同上书改。

【二○】第二等者「第」原作「等」,据宋本及同上书改。

【二一】以墨义取诸科「义」原作「艺」,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二二】进学宋本作「进业」。

【二三】依自来通粗施行「通」、「粗」二字原互倒,据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宋文鑑卷四二答手詔条陈十事乙正。

【二四】加以弥封「加」原作「如」,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治蹟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改。

【二五】意思不达「达」原作「远」,据同上治蹟统类改。

【二六】虽生平苦辛「苦」、「辛」二字原互倒,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治蹟统类乙正。

【二七】又御试之日更拘声病「又」字原无,据文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补。

【二八】合同姓名偶有高下者句上原有「等第」二字,据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及治蹟统类刪。

【二九】更宣两地参较治蹟统类卷二八祖宗科举取人「宣」作「宜」。

【三○】即於高等人中选择「於」字原脱,据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治蹟统类补。

【三一】必来见逼「来」原作「求」,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三二】思深虑远「虑」原作「谋\」,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均公田、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三】善政「善」原作「圣」,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宋文鑑改。

【三四】粟帛常贵「贵」原作「责」,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三五】輦运\之费「輦」原作「替」,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三六】摧坏「坏」原作「败」,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三七】六七百文足「文」字原无,据同上书补。

【三八】工料原作「工科」,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三九】简约易从之术「简」原作「减」,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四○】边防未彻「彻」原作「撤」,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四一】边陲之患「边」原作「远」,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四二】不过百家「百」上原有「三」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刪。

【四三】防团州「州」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四四】孤寡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答手詔条陈十事均作「孤贫」。

【四五】赦书「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四六】徒二年断阁本及同上书同。

宋本、宋撮要本「二」作「三」。

【四七】监临主司「监」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补。

【四八】轻而弗礏「礏」原作「懍」,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下同。

【四九】詔书「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五○】如事干刑名者「事」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一】科断二字原互倒,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乙正。

【五二】须至便宜而行者「者」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三】仍便相度「便」原作「使」,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五四】答手詔条上七事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八同。

宋本「七」作「十」。

【五五】贡举新制「新」原作「所」,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八富范条奏十事本末改。

【五六】斧鑕「鑕」原作「躓」,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七吕夷简事跡、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吕夷简札子改。

【五七】病废「废」原作「发」,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止绝吕夷简暗入文字札子改。

【五八】其子弟辈又不肖「辈」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九】苟夷简奸谋\邪说「苟」,同上书作「於」。

【六○】堪任巡检者「堪」字原无,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补。

【六一】盖其秽德丑不可当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盖其秽德恶丑不可当」,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李淑奸邪札子无「德」字。

【六二】贼\遂骇散「遂」原作「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改。

【六三】选差「差」字原无,据同上书补。

【六四】执法之侧「侧」原作「前」,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五】恩宠「宠」原作「荣」,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六六】置在两府「两」原作「西」,据宋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七】警忧「忧」原作「扰」,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雪滕宗亮张亢改。

【六八】木冰寒苦「木」原作「水」,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六九】罪归宗谅「归」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七○】宗谅二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梁坚等劾滕宗谅、同上范文正公集补。

【七一】沮怯「怯」原作「法」,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七二】臣若是誑妄之人「是」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范文正公集补。

【七三】止在任勾当各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作「且在任勾当」。

【七四】內忧之祸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作「外忧之祸」,疑是。

【七五】亦听赎「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奏乞於陕西河东沿边行赎法补。

【七六】面奏「奏」原作「议」,据同上诸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奏赎法等三事改。

【七七】见议官员「见」原作「諫」,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七八】且赎杖罪已下情理轻者「且」原作「具」,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七九】七月二日各本同。

同上范文正公集「七」作「十」,旧唐书卷二、通鑑卷一九三均系此事於九月丁未。

【八○】採访无已「採」原作「探」,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一】竭人财力「财」原作「才」,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旧唐书卷二、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二】供使有余「使」原作「事」,据同上诸本、范文正公集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八三】汉户人口「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补。

【八四】安得闻之而不一陷於理「之」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八五】浙原作「新」,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八六】又遭张海郭邈山等□掠焚烧「遭」原作「遣」、「邈」原作「茂」,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论御贼\四事札子改。

【八七】十余火「火」原作「人」,据宋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宋撮要本作「伙」,义与「火」同。

【八八】椹涧镇「涧」原作「间」,据宋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八九】江淮伦贼\之后「伦贼\」原作「沦没」,据宋本、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九○】是见在者未灭「者」字原脱,据宋本及同上书补。

【九一】於古占法多云「占」原作「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二】今兵端已动於下「已」字原脱、「下」原作「天下」,据宋本及同上书补、刪。

【九三】以绳官吏「绳」原作「循」,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四】舍此四事「四事」原作「四者之事」,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论御贼\四事札子刪。

【九五】別有何术可为「何术」二字原无,据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补。

【九六】为利博「博」原作「多」,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九七再论按察官吏状改。

【九七】因民告发者乃行之「告」原作「先」,据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九八】号令之善者「之」字原无,据同上书补。

【九九】不如朝廷本意「如」原作「知」,据同上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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