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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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 志第十七下 历三下 欧阳修、宋祁

其八《日躔盈缩略例》曰:

北齐张子信积候合蚀加时,觉日行有入气差,然损益未得其正。

至刘焯,立盈缩躔衰术,与四象升降。

《麟德历》因之,更名躔差。

凡阴阳往来,皆驯积而变。

日南至,其行最急,急而渐损,至春分及中而后迟。

迨日北至,其行最舒,而渐益之,以至秋分又及中而后益急。

急极而寒若,舒极而燠若,及中而雨晹之气交,自然之数也。

焯术于春分前一日最急,后一日最舒;秋分前一日最舒,后一日最急。

舒急同于二至,而中间一日平行。

其说非是。

当以二十四气晷景,考日躔盈缩而密于加时。

其九《九道议》曰:

《洪范传》云:"日有中道,月有九行。"

中道,谓黄道也。

九行者,青道二,出黄道东;硃道二,出黄道南;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出黄道北。

立春、春分,月东从青道;立夏、夏至,月南从硃道;立秋、秋分,月西从白道;立冬、冬至,月北从黑道。

汉史官旧事,九道术废久,刘洪颇采以著迟疾阴阳历,然本以消息为奇,而术不传。

推阴阳历交在冬至、夏至,则月行青道、白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

故青道至春分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东;白道至秋分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西。

若阴阳历交在立春、立秋,则月循硃道、黑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

故硃道至立夏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西南;黑道至立冬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东北。

若阴阳历交在春分、秋分之宿,则月行硃道、黑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

故硃道至夏至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南;黑道至冬至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正北,若阴阳历交在立夏、立冬,则月循青道、白道,所交则同,而出入之行异。

故青道至立春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东南;白道至立秋之宿,及其所冲,皆在黄道西北。

其大纪皆兼二道,而实分主八节,合于四正四维。

按阴阳历中终之所交,则月行正当黄道,去交七日,其行九十一度,齐于一象之率,而得八行之中。

八行与中道而九,是谓九道。

凡八行正于春秋,其去黄道六度,则交在冬夏;正于冬夏,其去黄道六度,则交在春秋。

《易》九六、七八,迭为终始之象也。

干坤定位,则八行各当其正。

及其寒暑相推,晦朔相易,则在南者变而居北,在东者徙而为西,屈伸、消息之象也。

黄道之差,始自春分、秋分,赤道所交前后各五度为限。

初,黄道增多赤道二十四分之十二,每限损一,极九限,数终于四,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黄道四十八度,至四立之际,一度少强,依平。

复从四起,初限五度,赤道增多黄道二十四分之四,每限益一,极九限而止,终于十二,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黄道四十二度,复得冬、夏至之中矣。

月道之差,始自交初、交中,黄道所交亦距交前后五度为限。

初限,月道增多黄道四十八分之十二,每限损一,极九限而止,数终于四,率黄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六度半,乃一度强,依平。

复从四起,初限五度,月道差少黄道四十八分之四,每限益一,极九限而止,终于十二,率黄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三度半,至阴阳历二交之半矣。

凡近交初限增十二分者,至半交末限减十二分,去交四十六度得损益之平率。

夫日行与岁差偕迁,月行随交限而变,遁伏相消,朓朒相补,则九道之数可知矣。

其月道所交与二分同度,则赤道、黑道近交初限,黄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

至半交之末,其减亦如之。

故于九限之际,黄道差三度,月道差一度半,盖损益之数齐也。

若所交与四立同度,则黄道在损益之中,月道差四十八分之十二。

月道至损益之中,黄道差二十四分之十二。

于九限之际,黄道差三度,月道差四分度之三,皆朓朒相补也。

若所交与二至同度,则青道、白道近交初限,黄道减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

至半交之末,黄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减四十八分之十二。

于九限之际,黄道与月道差同,盖遁伏相消也。

日出入赤道二十四度,月出入黄道六度,相距则四分之一,故于九道之变,以四立为中交。

在二分,增四分之一,而与黄道度相半。

在二至,减四分之一,而与黄道度正均。

故推极其数,引而伸之,每气移一候。

月道所差,增损九分之一,七十二候而九道究矣。

凡月交一终,退前所交一度及余八万九千七百七十三分度之四万二千五百三少半,积二百二十一月及分七千七百五十三,而交道周天矣。

因而半之,将九年而九道终。

以四象考之,各据合朔所交,入七十二候。

则其八道之行也。

以朔交为交初,望交为交中。

若交初在冬至初候而入阴历,则行青道。

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六,至交中得所冲之宿,变入阳历,亦行青道。

若交初入阳历,则白道也。

故考交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

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则减十三日四十六分,视大雪初候阴阳历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长短。

然二十四气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

直规中则差迟,与句股数齐则差急。

随辰极高下,所遇不同,如黄道刻漏。

此乃数之浅者,近代且犹未晓。

今推黄道去极,与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术返履相求,消息同率,旋相为中,以合九服之变。

其十一《日蚀议》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

虞广刂以历推之,在幽王六年。

《开元历》定交分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蚀限,加时在昼。

交会而蚀,数之常也。

《诗》云:"彼月而食,则维其常。 此日而食,云何不臧。"

日,君道也,无朏魄之变;月,臣道也,远日益明,近日益亏。

望与日轨相会,则徙而浸远,远极又徙而近交,所以著臣人之象也。

望而正于黄道,是谓臣干君明,则阳斯蚀之矣。

朔而正于黄道,是谓臣壅君明,则阳为之蚀矣。

且十月之交,于历当蚀,君子犹以为变,诗人悼之。

然则古之太平,日不蚀,星不孛,盖有之矣。

若过至未分,月或变行而避之;或五星潜在日下,御侮而救之;或涉交数浅,或在阳历,阳盛阴微则不蚀;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则天为之隐,虽交而不蚀。

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过,交而有蚀,则天道之常。

如刘歆、贾逵,皆近古大儒,岂不知轨道所交,朔望同术哉?以日蚀非常,故阙而不论。

黄初已来,治历者始课日蚀疏密,及张子信而益详。

刘焯、张胄玄之徒自负其术,谓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专于历纪者也。

以《戊寅》、《麟德历》推《春秋》日蚀,大最皆入蚀限。

于历应蚀而《春秋》不书者尚多,则日蚀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尽蚀。

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于历当蚀半强,自交趾至于朔方,候之不蚀。

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于历当蚀太半,时东封泰山,还次梁、宋间,皇帝彻饍,不举乐,不盖,素服,日亦不蚀。

时群臣与八荒君长之来助祭者。

降物以需,不可胜数,皆奉寿称庆,肃然神服。

虽算术乖舛,不宜如此,然后知德之动天,不俟终日矣。

若因开元二蚀,曲变交限而从之,则差者益多。

自开元治历,史官每岁较节气中晷,因检加时小余,虽大数有常,然亦与时推移,每岁不等。

晷变而长,则日行黄道南;晷变而短,则日行黄道北。

行而南,则阴历之交也或失;行而北,则阳历之交也或失。

日在黄道之中,且犹有变,况月行九道乎!杜预云:"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 故有虽交会而不蚀者,或有频交而蚀者。"

是也。

故较历必稽古史,亏蚀深浅、加时朓朒阴阳,其数相叶者,反覆相求,由历数之中,以合辰象之变;观辰象之变,反求历数之中。

类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所异,而变可知矣。

其循度则合于历,失行则合于占。

占道顺成,常执中以追变;历道逆数,常执中以俟变。

知此之说者,天道如视诸掌。

《略例》曰:旧历考日蚀浅深,皆自张子信所传,云积候所得,而未晓其然也。

以圆仪度日月之径,乃以月径之半减入交初限一度半,余为暗虚半径。

以月去黄道每度差数,令二径相掩,以验蚀分,以所入日迟疾乘径,为泛所用刻数,大率去交不及三度,即月行没在暗虚,皆入既限。

又半日月之径,减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数,余为斜射所差。

乃考差数,以立既限。

而优游进退于二度中间,亦令二径相掩,以知日蚀分数。

月径逾既限之南,则虽在阴历,而所亏类同外道,斜望使然也。

既限之外,应向外蚀,外道交分,准用此例。

以较古今日蚀四十三事,月蚀九十九事,课皆第一。

使日蚀皆不可以常数求,则无以稽历数之疏密。

若皆可以常数求,则无以知政教之休咎。

今更设考日蚀或限术,得常则合于数。

又日月交会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自京师斜射而望之,假中国食既,则南方戴日之下所亏才半,月外反观,则交而不蚀。

步九服日晷以定蚀分,晨昏漏刻与地偕变,则宇宙虽广,可以一术齐之矣。

其十二《五星议》曰:

岁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余年而超一次。

战国后其行浸急,至汉尚微差,及哀、平间,余势乃尽,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为常。

此其与余星异也。

姬氏出自灵威仰之精,受木行正气。

岁星主农祥,后稷凭焉,故周人常阅其禨祥,而观善败。

其始王也,次于鹑火,以达天鼋。

及其衰也,淫于玄枵,以害鸟帑。

其后群雄力争,礼乐陨坏,而从衡攻守之术兴。

故岁星常赢行于上,而侯王不宁于下,则木纬失行之势,宜极于火运之中,理数然也。

开元十二年正月庚午,岁星在进贤东北尺三寸,直轸十二度,于《麟德历》在轸十五度。

推而上之,至汉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岁星在轩辕南耑大星西北尺所。

《麟德历》在张二度,直轩辕大星。

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犹未甚盈缩,则哀、平后不复每岁渐差也。

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东井、钺。

《麟德历》在参三度。

又上六十年,得汉元年七月,五星聚于东井,从岁星也,于秦正岁在乙未,夏正当在甲午。

《麟德历》白露八日,岁星留觜觿一度。

明年立夏,伏于参。

由差行未尽,而以常数求之使然也。

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岁在鹑火,《麟德历》初见在舆鬼二度。

立冬九日,留星三度。

明年启蛰十日,退至柳五度,犹不及鹑火。

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岁星当在大火。

《麟德历》初见在张八度,明年伏于翼十六度,定在鹑火,差三次矣。

哀公以后,差行渐迟,相去犹近;哀公以前,率常行迟。

而旧历犹用急率,不知合变,故所差弥多。

武王革命,岁星亦在大火,而《麟德历》在东壁三度,则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统历》岁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间事,大抵皆合。

验开元注记,差九十余度,盖不知岁星后率故也。

《皇极》、《麟德历》七周天超一次,以推汉、魏间事尚未差。

上验《春秋》所载,亦差九十余度,盖不知岁星前率故也。

《天保》、《天和历》得二率之中,故上合于《春秋》,下犹密于记注。

以推永平、黄初间事,远者或差三十余度,盖不知战国后岁星变行故也。

自汉元始四年,距开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隐公六年,亦十二甲子。

而二历相合于其中,或差二次于古,或差三次于今,其两合于古今者,中间亦乖。

欲一术以求之,则不可得也。

《开元历》岁星前率,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二百一十九,秒九十三。

自哀公二十年丙寅后,每加度余一分,尽四百三十九合,次合乃加秒十三而止,凡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而与日合,是为岁星后率。

自此因以为常,入汉元始六年也。

《岁星差合术》曰:"置哀公二十年冬至合余,加入差已来中积分,以前率约之,为入差合数。 不尽者如历术入之,反求冬至后合日,乃副列入差合数,增下位一算,乘而半之,盈《《大衍》通法为日,不尽为日余,以加合日,即差合所在也。 求岁星差行径术,以后终率约上元以来中积分,亦得所求。 若稽其实行,当从元始六年置差步之,则前后相距,间不容发,而上元之首,无忽微空积矣。 成汤伐桀,岁在壬戌,《开元历》星与日合于角,次于氐十度而后退行。 其明年,汤始建国为元祀,顺行与日合于房,所以纪商人之命也。 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十三祀岁在己卯,星在鹑火,武王嗣位。 克商之年,进及舆鬼,而退守东井。 明年,周始革命,顺行与日合于柳,进留于张。 考其分野,则分陕之间,与三监封域之际也。 成王三年,岁在丙午,星在大火,唐叔始封,故《国语》曰:“晋之始封,岁在大火。"

《春秋传》僖公五年,岁在大火,晋公子重耳自蒲奔狄。

十六年,岁在寿星,适齐过卫,野人与之块,子犯曰:"天赐也,天事必象,岁及鹑火必有此乎!复于寿星,必获诸侯。"

二十三年,岁星在胃、昴。

秦伯纳晋文公。

董因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 元年,实沈之星,晋人是居。 君之行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 辰以善成,后稷是相,唐叔以封。 且以辰出而以参入,皆晋祥也。"

二十七年,岁在鹑火,晋侯伐卫,取五鹿,败楚师于城濮,始获诸侯。

岁适及寿星,皆与《开元历》合。

襄公十八年,岁星在陬訾之口,《开元历》大寒三日,星与日合,在危三度,遂顺行至营室八度。

其明年,郑子蟜卒。

将葬,公孙子羽与裨灶晨会事焉,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于是岁在降娄中而曙。"

裨灶指之曰:"犹可以终岁,岁不及此次也。"

《开元历》,岁星在奎;奎,降娄也。

《麟德历》,在危;危,玄枵也。

二十八年春,无冰。

梓慎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

裨灶曰:"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 周、楚恶之。"

《开元历》,岁星至南斗十七度,而退守西建间,复顺行,与日合于牛初。

应在星纪,而盈行进及虚宿,故曰"淫"。

留玄枵二年,至三十年。

《开元历》,岁星顺行至营室十度,留。

距子蟜之卒一终矣。

其年八月,郑人杀良霄,故曰"及其亡也,岁在陬訾之口。"

其明年,乃及降娄。

昭公八年十一月,楚灭陈。

史赵曰:"未也。 陈,颛顼之族也。 岁在鹑火,是以卒灭。 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

《开元历》,在箕八度,析木津也。

十年春,进及婺女初,在玄枵之维首。

《传》曰:"正月,有星出于婺女。"

裨灶曰:"今兹岁在颛顼之墟。"

是岁与日合于危。

其明年,进及营室,复得豕韦之次。

景王问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对曰:"蔡凶。 此蔡侯般杀其君之岁,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 岁及大梁,蔡复楚凶。 。"

至十三年,岁星在昴、毕,而楚弑灵王,陈、蔡复封。

初,昭公九年,陈灾。

裨灶曰:"后五年,陈将复封。 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

自陈灾五年,而岁在大梁,陈复建国。

哀公十七年,五及鹑火,而楚灭陈。

是年,岁星与日合在张六度。

昭公三十一年夏,吴伐越。

始用师于越也。

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

是岁,星与日合于南斗三度。

昔僖公六年,岁阴在卯,星在析木。

昭公三十二年,亦岁阴在卯,而星在星纪。

故《三统历》因以为超次之率。

考其实,犹百二十余年。

近代诸历,欲以八十四年齐之,此其所惑也。

后三十八年而越灭吴。

星三及斗、牛,已入差合二年矣。

夫五事感于中,而五行之祥应于下,五纬之变彰于上。

若声发而响和,形动而影随,故琽失典刑之正,则星辰为之乱行;汩彝伦之叙,则天事为之无象。

当其乱行、无象,又可以历纪齐乎?故襄公二十八年,岁在星纪,淫于玄枵。

至三十年八月,始及陬訾之口,超次而前,二年守之。

汉元鼎中,太白入于天苑,失行,在黄道南三十余度。

间岁,武帝北巡守,登单于台,勒兵十八万骑,及诛大宛,马大死军中。

晋咸宁四年九月,太白当见不见,占曰:"是谓失舍,不有破军,必有亡国。"

时将伐吴,明年三月,兵出,太白始夕见西方,而吴亡。

永宁元年,正月至闰月,五星经天,纵横无常;永兴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失行,在黄道南四十余度;永嘉三年正月庚子,荧惑犯紫微:皆天变所未有也,终以二帝蒙尘,天下大乱。

后魏神瑞二年十二月,荧惑在瓠瓜星中,一夕忽亡,不知所在。

崔浩以日辰推之,曰:"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阴云,荧惑之亡,在此二日。 庚午未皆主秦,辛为西夷。 今姚兴据咸阳,是荧惑入秦矣。"

其后荧惑果出东井,留守盘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水竭。

明年,姚兴死,二子交兵。

三年,国灭。

齐永明九年八月十四日,火星应退在昴三度,先历在毕;二十一日始逆行,北转,垂及立冬,形色弥盛。

魏永平四年八月癸未,荧惑在氐,夕伏西方,亦先期五十余日,虽时历疏阔,不宜若此。

隋大业九年五月丁丑,荧惑逆行入南斗,色赤如血,大如三斗器,光芒震耀,长七八尺,于斗中句巳而行,亦天变所未有也。

后杨玄感反,天下大乱。

故五星留逆伏见之效,表里盈缩之行,皆系之于时,而象之于政。

政小失则小变,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

已示吉凶之象,则又变行,袭其常度。

不然,则皇天何以阴骘下民,警悟人主哉!近代算者昧于象,占者迷于数,睹五星失行,皆谓之历舛。

虽七曜循轨,犹或谓之天灾。

终以数象相蒙,两丧其实。

故较历必稽古今注记,入气均而行度齐,上下相距,反复相求。

苟独异于常,则失行可知矣。

凡二星相近,多为之失行。

三星以上,失度弥甚。

《天竺历》以《九执》之情,皆有所好恶。

遇其所好之星,则趣之行疾,舍之行迟。

张子信历辰星应见不见术,晨夕去日前后四十六度内,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见,无则不见。

张胄玄历,朔望在交限,有星伏在日下,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去见二十二日外者,并不加减差,皆精气相感使然。

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政教从时之义。

故日月之失行也,微而少;五星之失行也,著而多。

今略考常数,以课疏密。

《略例》曰:“其入气加减,亦自张子信始,后人莫不遵用之。

原始要终,多有不叶。

今较《麟德历》,荧惑、太白见伏行度过与不及,荧惑凡四十八事,太白二十一事。

余星所差,盖细不足考。

且盈缩之行,宜与四象潜合,而二十四气加减不均。

更推易数而正之,又各立岁差,以究五精运周二十八舍之变。

较史官所记,岁星二十七事,荧惑二十八事,镇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十四事,《开元历》课皆第一云。

至肃宗时,山人韩颖上言《大衍历》或误。

帝疑之,以颖为太子宫门郎,直司天台。

又损益其术,每节增二日,更名《至德历》,起干元元年用之,讫上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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