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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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娥传 李公佐

《谢小娥传》全文

小娥姓谢氏,豫章人,估客女也。

生八岁丧母,嫁历阳侠士段居贞。

居贞负气重义,交游豪俊。

小娥父畜巨产,隐名商贾间,常与段婿同舟货,往来江湖。

时小娥年十四,始及笄,父与夫俱为盗所杀,尽掠金帛。

段之弟兄,谢之生侄,与童仆辈数十悉沉于江。

小娥亦伤胸折足,漂流水中,为他船所获。

经夕而活。

因流转乞食至上元县,依妙果寺尼净悟之室。

初父之死也,小娥梦父谓曰:“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

又数日,复梦其夫谓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

小娥不自解悟,常书此语,广求智者辨之,历年不能得。

至元和八年春,余罢江西従事,扁舟东下,淹泊建业。

登瓦官寺阁,有僧齐物者,重贤好学,与余善,因告余曰:“有孀妇名小娥者,每来寺中,示我十二字谜语,某不能辨。”

余遂请齐公书于纸,乃凭槛书空,凝思默虑,坐客未倦,了悟其文。

令寺童疾召小娥前至,询访其由。

小娥呜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为贼所杀。

迩后尝梦父告曰:‘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

’又梦夫告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

’岁久无人悟之。”

余曰:“若然者,吾审详矣,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

且‘车中猴’,‘车’字去上下各一画,是‘申’字,又申属猴,故曰‘车中猴’;‘草’下有‘门’,‘门’中有‘东’,乃‘兰’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过,亦是‘申’字也。

‘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画,下有日,是‘春’字也。

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

小娥恸哭再拜,书“申兰、申春”四字于衣中,誓将访杀二贼,以复其冤。

娥因问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

尔后小娥便为男子服,佣保于江湖间,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榜子,云召佣者。

小娥乃应召诣门,问其主,乃申兰也。

兰引归,娥心愤貌顺,在兰左右,甚见亲爱。

金帛出入之数,无不委娥。

已二岁余,竟不知娥之女人也。

先是谢氏之金宝锦绣,衣物器具,悉掠在兰家。

小娥每执旧物,未尝不暗泣移时。

兰与春,宗昆弟也,时春一家住大江北独树浦,与兰往来密洽。

兰与春同去经月,多获财帛而归。

每留娥与兰妻兰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给娥甚丰。

或一日,春携文鲤兼酒诣兰,娥私叹曰:“李君精悟玄鉴,皆符梦言,此乃天启其心,志将就矣。”

是夕,兰与春会,群贼毕至,酣饮。

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

小娥潜锁春于内,抽佩刀,先断兰首,呼号邻人并至。

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赃收货,数至千万。

初,兰、春有党数十,暗记其名,悉擒就戮。

时浔阳太守张公,善娥节行,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

时元和十二年夏岁也。

复父夫之仇毕,归本里,见亲属。

里中豪族争求聘,娥誓心不嫁,遂剪发披褐,访道于牛头山,师事大士尼蒋律师。

娥志坚行苦,霜春雨薪,不倦筋力。

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于泗州开元寺,竟以小娥为法号,不忘本也。

其年夏月,余始归长安,途经泗滨,过善义寺,谒大德尼令操。

见新戒者数十,净发鲜帔,威仪雍容,列侍师之左右。

中有一尼问师曰:“此官岂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师曰:“然”。

曰:“使我获报家仇,得雪冤耻,是判官恩德也”。

顾余悲泣。

余不之识,询访其由。

娥对曰:“某名小娥,顷乞食孀妇也。

判官时为辨申兰、申春二贼名字,岂不忆念乎?”余曰:“初不相记,今即悟也。”

娥因泣。

具写记申兰、申春,复父夫之仇,志愿粗毕,经营终始艰苦之状。

小娥又谓余曰:“报判官恩,当有日矣,岂徒然哉。”

嗟乎!余能辨二盗之姓名,小娥又能竟复父夫之仇冤,神道不昧,昭然可知。

小娥厚貌深辞,聪敏端特,炼指跛足,誓求真如。

爰自入道,衣无絮帛,斋无盐酪;非律仪禅理,口无所言。

后数日,告我归牛头山。

扁舟泛淮,云游南国,不复再遇。

君子曰:誓志不舍,复父夫之仇,节也;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

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

余备详前事,发明隐文,暗与冥会,符于人心。

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故作传以旌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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