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 卷九 丧亲章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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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 卷九 丧亲章第十八 李隆基、邢昺

[疏]正义曰:此章首云"孝子之丧亲也",故章中皆论丧亲之事。

丧,亡也,失也。

父母之亡没,谓之丧亲。

言孝子亡失其亲也,故以名章,结之於末矣。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生事已毕,死事未见,故发此章。 哭不偯,气竭而息,声不委曲。 礼无容,触地无容。 言不文,不为文饰。 服美不安,不安美饰,故服縗\麻,闻乐不乐,悲哀在心,故不乐也。 食旨不甘:旨,美也。 不甘美味,故蔬食水饮。 此哀戚之情也。 谓上六句。 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 不食三日,哀毁过情,灭性而死,皆亏孝道,故圣人制礼施教,不令至於殒灭。 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三年之丧,天下达礼,使不肖企及,贤者俯从。 夫孝子有终身之忧,圣人以三年为制者,使人知有终竟之限也。 [疏]子曰至终也。 ○正义曰:此夫子述丧亲之义,言孝子之丧亲,哭以气竭而止,不有余偯之声;举措进退之礼,无趋翔之容;有事应言,则言不为文饰;服美不以为安;闻乐不以为乐;假食美味不以为甘:此上六事,皆哀慼之情也。 “三日而食"者,圣人设教,无以亲死多日不食伤及生人;虽即毁瘠,不令至於殒灭性命:此圣人所制丧礼之政也。

又服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毕之终也。

○注生事至此事。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

生事谓上十七章说。

生事之礼已毕,其死事经则未见,故又发此章以言也。

○注气竭至委曲。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

《礼记·间传》曰:"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 齐衰之哭,若往而反。"

此注据斩衰而言之,是气竭而后止息。

又曰:"大功之哭,三曲而偯。"

郑注云:"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 偯,声余从容也。"

是偯为声余委曲也。

斩衰则不偯,故云"声不委曲也"。

○注触地无容。

○正义曰:此《礼记·问丧》之文也。

以其悲哀在心,故形变於外,所以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

○注不为文饰。

○正义曰:案《丧服四制》云:"三年之丧,君不言。"

又云:"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

郑玄云:"扶而起,谓天子诸侯也。 杖而起,谓大夫士也。"

今此经云"言不文",则是谓臣下也。

虽则有言,志在哀慼,不为文饰也。

○注不安至縗\麻。

○正义曰:案《论语》孔子责宰我,云:"食夫稻,衣夫锦,於汝安乎?"美饰谓锦绣之类也。

故《礼记·问丧》云"身不安美"是也。

孝子丧亲,心如斩截,为其不安美饰,故圣人制礼,令服縗\麻。

縗\当以粗布长六寸,广四寸。

麻谓腰绖首绖俱以麻为之。

縗\之言摧也,绖之言实也。

孝子服之,明其心实摧痛也。

韦昭引《书》云:"成王既崩,康王冕服即位。 既事毕,反丧服。"

据此则天子诸侯,但位定初丧,是皆服美,故宜不安也。

○注悲哀至乐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

言至痛中发,悲哀在心,虽闻乐声,不为乐也。

○注旨美至水饮。

○正义曰:"旨,美",经传常训也。

严植之曰:"美食,人之所甘。 孝子不以为甘,故《问丧》云:‘口不甘味’,是不甘美味也。 《间传》曰:‘父母之丧既殡,食粥。 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是疏食水饮也。 韦昭引《曲礼》云:‘有疾则饮酒食肉,是为食旨。 ’故宜不甘也。"

○注不食至殒灭。

○正义曰:经云"三日而食,毁不灭性",注言不食三日,即三日不食也。

云"哀毁过情"者,是毁瘠过度也。

言三日不食,及毁瘠过度,因此二者有致危亡,皆亏孝行之道。

《礼记·问丧》云:"亲始死,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

又《间传》称:"斩衰三日不食。"

此云三日而食者何?刘炫言三日之后乃食,皆谓满三日则食也。

云"故圣人制礼施教,不令至於殒灭"者,《曲礼》云:"居丧之礼,毁瘠不形。"

又曰:"不胜丧,乃比於不慈不孝。"

是也。

○注三年至限也。

○正义曰:云"三年之丧天下达礼"者,此依郑注也。

《礼记·三年问》云:"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郑玄云:"达谓自天子至於庶人。"

注与彼同,唯改丧为礼耳。

云"使不肖企及,贤者俯从"者,案《丧服四制》曰:"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

檀弓曰:"先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也。

注引彼二文,欲举中为节也。

起踵曰企,俛首曰俯。

云"夫孝子有终身之忧,圣人以三年为制"者,圣人虽以三年为文,其实二十五月而毕。

故《三年问》云:"将申夫脩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 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是也。

《丧服四制》曰:"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 故孔子云:“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所以丧必三年为制也。

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周尸为棺,周棺为椁。

衣,谓敛衣。

衾,被也。

举,谓举尸内於棺也。

陈其簠簋而哀慼之,簠簋,祭器也。

陈奠素器而不见亲,故哀慼也。

擗踊哭泣,哀以送之。

男踊女擗,祖载送之。

卜其宅兆,而安措之。

宅,墓穴也。

兆,茔域也。

葬事大,故卜之。

为之宗庙,以鬼享之;立庙祔祖之后,则以鬼礼享之。

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寒暑变移,益用增感,以时祭祀,展其孝思也。

[疏]为之至思之。

○正义曰:此言送终之礼,及三年之后宗庙祭祀之事也。

言孝子送终,须为棺椁衣衾也。

大敛之时,则用衾而举尸内於棺中也。

陈设簠簋之奠,而加哀慼。

葬则男踊女擗,哭泣哀号以送之。

亲既长依丘垄,故卜选宅兆之地而安置之。

既葬之后,则为宗庙,以鬼神之礼享之。

三年之后,感念於亲,春秋祭祀,以时思之也。

○注周尸至棺也。

○正义曰:云"周尸为棺,周棺为椁"者,此依郑注也。

《檀弓》称:"葬也者,藏也。 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 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於衣,椁周於棺,土周於椁。"

注约彼文,故言周尸为棺,周棺为椁也。

《白虎通》云:"棺之言完,宜完密也。 椁之言廓,谓开廓不使土侵棺也。"

《易·系辞》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 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

案《礼记》云:"有虞氏瓦棺。 夏后氏堲周。 殷人棺椁。 周人墙置翣。"

则虞夏之时,棺椁之初也。

云"衣,谓敛衣。 衾,被也。 举,谓举尸内於棺也"者,此依孔传也。

衣谓袭与大小敛之衣也。

衾谓单被覆尸,荐尸所用。

从初死至大敛,凡三度加衣也。

一是袭也,谓沐尸竟,著衣也,天子十二称,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袭皆有袍,袍之上又有衣一通,朝祭之服,谓之一称。

二是小敛之衣也,天子至士,皆十九称,不复用袍,衣皆有絮也。

三是大敛也,天子百二十称,公九十称,诸侯七十称,大夫五十称,士三十称,衣皆襌袷也。

《丧大记》云:"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

郑玄云:"二衾者,或覆之,或荐之,是举尸所用也。"

棺椁之数,贵贱不同。

皇侃据《檀弓》以天子之棺四重,谓水、兕革棺、杝棺一,梓棺二。

最在内者水牛皮,次外兕牛皮,各厚三寸为一重,合厚六寸。

又有杝棺,厚四寸,谓之椑棺,言漆之椑椑然。

前三物为二重,合一尺。

外又有梓棺,厚六寸,谓之属棺,言连属内外。

就前四物为三重,合厚一尺六寸。

外又有梓棺,厚八寸,谓之大棺,言其最大,在众棺之外。

就前五物为四重,合厚二尺四寸也。

上公去水牛皮,则三重,合厚二尺一寸也。

侯、伯、子、男又去兕牛皮,则二重,合厚一尺八寸。

上大夫又去椑棺,一重,合厚一尺四寸。

下大夫亦一重,但属四寸,大棺六寸,合厚一尺。

士不重,无属,唯大棺六寸。

庶人即棺四寸。

案《檀弓》云:"柏椁以端,长六尺。"

又《丧大记》曰:"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是也。

○注簠簋至戚也。

○正义曰:"簠簋,祭器也"者,《周礼·舍人职》云:"凡祭祀供簠簋,实之陈之。"

是簠簋为器也。

故郑玄云:"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梁器。"

云"陈奠素器而不见亲,故哀慼也"者,下《檀弓》云:"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

又案陈簠簋在衣衾之下,哀以送之。

上旧说以为大敛祭是不见亲,故哀慼也。

○注男踊至送之。

○正义曰:案《问丧》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动尸举柩,哭踊无数。 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 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然。"

则是女质不宜极踊,故以擗言之。

据此女既有踊,则男亦有擗,是互文也。

云"祖载送之"者,案《既夕礼》:柩车迁祖,质明设迁祖奠,日侧彻之,"乃载"。

郑注云:"乃举柩郤下而载之。"

又云:商祝饰柩,及陈器讫,"乃祖"。

注云:"还柩乡外,为行始。"

又《檀弓》云:"曾子吊於负夏,主人既祖。"

郑云:"祖谓移柩车去载处,为行始。"

然则祖,始也。

以生人将行而饮酒曰祖,故柩车既载而设奠谓之祖奠。

是"祖载送之"之义也。

○注宅墓至卜之。

○正义曰:云"宅,墓穴也。 兆,茔域也"者,此依孔传也。

案《士丧礼》"筮宅",郑云:"宅,葬居也。"

《诗》云:"临其穴,惴惴其栗。"

郑云:"穴谓冢圹中也。"

故云"宅,墓穴也"。

案《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

则兆是莹域也。

云"葬事大,故卜之"者,此依郑注也。

孔安国云:"恐其下有伏石,涌水泉,复为市朝之地,故卜之。"

是也。

○注立庙至享之。

○正义曰:立庙者,即《礼记·祭法》天子至士皆有宗庙,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 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 诸侯立五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 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 大夫立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 適士二庙,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 官师一庙曰考庙。 庶人无庙"。

斯则立宗庙者,为能终於事亲也。

旧解云:宗,尊也;庙,貌也,言祭宗庙,见先祖之尊貌也。

故《祭义》曰:"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是也。

祔祖,谓以亡者之神祔之於祖也。

《檀弓》曰:"卒哭曰‘成事’。 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明日,祔祖父。"

则是卒哭之明日而祔,未卒哭之前皆丧祭也。

既祔之后,则以鬼礼享之。

然宗庙谓士以上,则春秋祭祀兼於庶人也。

○注寒暑至思也。

○正义曰:案《祭义》云:"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 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

是也。

生事爱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爱敬哀慼,孝行之始终也。

备陈死生之义,以尽孝子之情。

[疏]生事至终矣。

○正义曰:此合结生死之义。

言亲生则孝子事之,尽於爱敬;亲死则孝子事之,尽於哀慼。

生民之宗本尽矣,死之义理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言十八章,具载有此义。

○注爱敬至之情。

○正义曰:云"爱敬哀慼,孝行之终始也"者,爱敬是孝行之始也,哀慼是孝行之终也。

云"备陈死生之义,以尽孝子之情"者,言孝子之情无所不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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