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家注昌黎文集 卷三十七·行状、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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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家注昌黎文集》 卷三十七·行状、状 韩愈撰 魏仲举编

故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汴州刺史充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汴宋亳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陇西郡开国公赠太傅董公行状"题中或无"支度"二字。 "

曾祖仁琬,皇任梁州博士。

祖大礼,皇赠右散骑常侍。

父伯良,皇赠尚书左仆射。

"一本有"皇任开州新浦县主簿"九字。 公尝从晋于汴州,为观察推官,故知晋行治甚详。 《唐史·晋传》,皆取公《行状》为之,其增修者不一二尔。 司马温公《考异》,以为公作晋《行状》,必扬美盖恶,叙其为相时事,止于此,则其循默充位可知。 然其重谨,亦可称也。 《谈薮》云:"《董晋行状》书李怀光事,大似《左氏》。" "

公讳晋,字混成,河中虞乡万里人。

少以明经上第。

宣皇帝居原州,"至德元载十月,肃宗幸原州。 "公在原州,宰相以公善为文,任翰林之选闻。

"选下或有既以字。 "召见,拜秘书省校书郎,入翰林为学士。

三年出入左右,天子以为谨愿,赐绯鱼袋,累升为卫尉寺丞。

出翰林,以疾辞,拜汾州司马。

崔圆为扬州,诏以公为圆节度判官,摄殿中侍御史。

"上元二年二月,以前汾州刺史崔圆为淮南节度使,奏晋以本官摄御史,充判官。 "以军事如京师朝,天子识之,拜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由殿中为侍御史,入尚书省为主客员外郎;由主客为祠部郎中。

先皇帝时,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纥,"下没切。 "立可敦。

诏公兼侍御史,赐紫金鱼袋,为涵判官。

"大历四年五月,兵部侍郎李涵如回纥,奏晋为判官。 "回纥之人来曰:"唐之复土疆,取回纥力焉,"取,一作假。 "约我为马市。 "市字绝句。 方以马字属上句,而复出马字连下文为句,非是。 "既入,而归我贿不足,我于使人乎取之。"

"乎,一作卒。 "涵惧不敢对,视公。

公与之言曰:"我之复土疆,尔信有力焉。 吾非无马,而与尔为市,为赐不既多乎?"公与,或作公为。 与上或无而字。 为赐,或作为尔赐。 "尔之马岁至,吾数皮而归资,边吏请致诘也。 "至上或有五字,而无吾字,皆非是。 "天子念尔有劳,故下诏禁侵犯。 "或无故字。 "诸戎畏我大国之尔与也,莫敢校焉。 尔之父子宁而畜马蕃者,非我谁使之?"于是其众皆环公拜,"是下或无其字。 "既又相率南面序拜,皆两举手曰:"不敢复有意大国。"

"两举,或作举两,此用《庄子》:"盗跖大怒,两展其足也。" 或无复字。 "自回纥归,拜司勋郎中,未尝言回纥之事。

迁秘书少监,历太府、太常二寺亚卿,为左金吾卫将军。

今上即位,"德宗即位。 "以大行皇帝山陵,出财赋,拜太府卿;由太府为左散骑常侍,兼御史中丞,知台事。

三司使选擢才俊有威风,始公为金吾,未尽一月,拜太府。

"未尽,或作始尽。 "九日,又为中丞,朝夕入议事。

于是宰相请以公为华州刺史,拜华州刺史、潼关防御镇国军使。

朱Г之乱,加御史大夫,诏至于上所,又拜国子祭酒,兼御史大夫,宣慰恒州。

"建中四年十二月,以晋为国子祭酒,河北宣慰使。 "于是朱滔自范阳以回纥之师助乱,人大恐。

"人下或有心字;或有心字,无大字。 "公既至恒州,恒州即日奉诏出兵,与滔战,大破走之,还至河中。

李怀光反,上如梁州。

"兴元元年三月,李怀光反,车驾幸梁州。 "怀光所率皆朔方兵,公知其谋与朱Г合也,患之,造怀光言曰:"公之功,天下无与敌;"与上或有以字。 "公之过,未有闻于人。 某至上所,言公之情,上宽明,将无不赦宥焉,乃能为朱Г臣乎?彼为臣而背其君,苟得志,于公何有?且公既为太尉矣,彼虽宠公,何以加此?彼不能事君,能以臣事公乎?公能事彼,而有不能事君乎?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与之比。 "或无故字。 "公何所利焉?公之敌彼有余力,不如明告之绝,而起兵袭取之,清宫而迎天子,庶人服而请罪有司。 "罪下或有于字。 "虽有大过,犹将掩焉。 如公则谁敢议?"语已,怀光拜曰:"天赐公活怀光之命。"

喜且泣,公亦泣。

则又语其将卒如语怀光者,将卒呼曰:"天赐公活吾三军之命。"

拜且泣,公亦泣,故怀光卒不与朱Г。

当是时,怀光几不反。

公气仁,语若不能出口,及当事,乃更疏亮捷给。

其词忠,其容貌温然,故有言于人,无不信。

"下或有之字。 "明年,上复京师,拜左金吾卫大将军;由大金吾为尚书左丞,又为太常卿;"贞元二年七月,以晋为尚书左丞,被黜,复拜太常卿。 "由太常拜门下侍郎平章事。

"五年正月,以晋为门下侍郎平章事。 "在宰相位凡五年,所奏于上前者,皆二帝三王之道,由秦汉以降未尝言。

"以或作已。 "退归,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

子弟有私问者,公曰:"宰相所职系天下。 "句。 "天下安危,宰相之能与否可见。 欲知宰相之能与否,如此视之其可。 凡所谋议于上前者,不足道也。"

故其事卒不闻。

"或无复出"天下"二字。 "以疾病辞于上前者不记。

"或作已。 "退以表辞者八,方许之。

拜礼部尚书。

"九年五月,罢相,改礼部尚书。 "制曰:"事上尽大臣之节。"

又曰:"一心奉公。"

于是天下知公之有言于上也。

初,公为宰相时,五月朔会朝,天子在位,公卿百执事在廷,侍中赞,百僚贺,中书侍郎平章事窦参摄中书令,当传诏,疾作,不能事。

"疾上或有辞字,非是。 "凡将大朝会,当事者既受命,皆先日习仪,于时未有诏,公卿相顾。

公逡巡进,北面言曰:"摄中书令臣某,病不能事,臣请代某事。"

于是南面宣致诏词,事已复位,进退甚详。

为礼部四年,拜兵部尚书。

"十二年,以晋守兵部尚书,充东都留守,判东都尚书省,东都畿汝州防御使。 "入谢,上语问日晏。

"谢下或有迁字。 "问日晏"三字,或作"移时"。 "复有入谢者,上喜曰:"董某疾且损矣!"出语人曰:"董公且复相。"

既二日,拜东都留守,判东都尚书省事,充东都畿汝州都防御使,"或无州字。 "兼御史大夫,仍为兵部尚书。

由留守未尽五月,"或无由字。 "拜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汴宋亳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

汴州自大历来,多兵事,刘玄佐益其师至十万。

玄佐死,子士宁代之,畋游无度。

"或无畋游字。 无度,或作无几。 考之《传》:"士宁每畋猎,数日方还。" 或本非是。 "其将李万荣乘其畋也,逐之。

万荣为节度一年,"度下或有使字。 "其将韩惟清、张彦林作乱,求杀万荣不克。

三年,万荣病风,昏不知事,其子乃复欲为士宁之故。

监军使俱文珍与其将邓惟恭执之,归京师,而万荣死。

诏未至,惟恭权军事。

公既受命,遂行。

刘宗经、韦弘景、韩愈实从,不以兵卫。

及郑州,逆者不至,郑州人为公惧,或劝公止以待。

有自汴州出者,言于公曰:"不可入。"

公不对,遂行,宿圃田。

明日,食中牟,逆者至,"者下或无至字,非是。 "宿八角。

明日,惟恭及诸将至,"及,或作与。 "遂逆以入。

及郛,三军缘道欢声,庶人壮者呼,老者泣,妇人啼,遂入以居。

初,玄佐死,吴凑代之,"或无初字。 "及巩闻乱归,士宁、万荣皆自为而后命,军士将以为常,故惟恭亦有志。

以公之速也不及谋,遂出逆。

既而私其人,观公之所为以告,曰:"公无为。"

惟恭喜,知公之无害己也,委心焉。

进见公者退,皆曰:"公仁人也。"

闻公言者,皆曰:"公仁人也。"

环以相告,故大和。

初,玄佐遇军士厚,士宁惧,复加厚焉。

"惧下方有不字,云:"士宁惧其无以继也。 若去不字,则下文皆衍。" 今按:士宁、万荣专命窃据,故惧士卒之图己,而复加厚焉。 寻上下文,未见其惜费而薄之之意也。 况以下文又加厚、每加厚推之,不字之衍甚明。 方说误矣。 "至万荣,如士宁志;及韩张乱,又加厚以怀之;至于惟恭,每加厚焉。

故士卒骄不能御,"故士下或有宁字,非是。 "则置腹心之士,幕于公庭庑下,挟弓执剑以须。

日出而入,前者去;日入而出,后者至。

寒暑时,至则加劳赐酒肉。

公至之明日,皆罢之。

""明日"二字,或作时,非是。 初,玄佐曹汴州兵至十万,遇之厚,万荣、惟恭每加厚焉,尝介勇士伏幕下,早幕番休,晋一罢之。 "贞元十二年七月也。

八月,上命汝州刺史陆长源为御史大夫、行军司马,杨凝自左司郎中为检校吏部郎中、观察判官,杜伦自前殿中侍御史为检校工部员外郎、节度判官,孟叔度自殿中侍御史为检校金部员外郎、支度营田判官。

"朝廷以晋仁柔多可,恐不能集事,八月,以汝州刺史陆长源为晋行军司马。 晋谦恭简俭,每事因循,故乱兵粗安。 长源性刚刻,多更张旧事,晋初皆许之。 案成则命且罢以财赋。 叔度为人佻脱,军中恶之。 "职事修,人俗化,嘉禾生,白鹊集,苍乌来巢,嘉瓜同蒂联实。

"事下或有既字。 俗或作民。 苍乌旧本多作苍鸟。 《家语》:苍鸟,雁也。 《瑞应图》有苍乌。 "四方至者,归以告其帅,小大威怀;有所疑,辄使来问;有交恶者,公与平之。

累请朝,不许。

及有疾,又请之,且曰:"人心易动,军旅多虞,及臣之生,计不先定,至于他日,事或难期。"

犹不许。

十五年二月三日,薨于位。

上三日罢朝,赠太傅,使吏部员外郎杨於陵来祭,吊其子,赠布帛米有加。

公之将薨也,命其子三日敛。

既敛而行,"或无"既敛"二字。 "于行之四日,汴州乱。

"乙酉,以长源为宣武军节度使,是日兵乱,杀长源、叔度、丘颖等。 "故君子以公为知人。

"知,或作智。 "公之薨也,汴州人歌之曰:"浊流洋洋,有辟其郛;阗道欢呼,公来之初。 今公之归,公在丧车。"

又歌曰:"公既来止,东人以完;今公殁矣,人谁与安!""人谁,或作其谁。 今按:《外集》作其,非是。 "始公为华州,亦有惠爱,人思之。

公居处恭,无妾媵,不饮酒,不谄笑,好恶无所偏,与人交,泊如也。

未尝言兵,有问者,曰:"吾志于教化。"

享年七十六。

阶累升为金紫光禄大夫,勋累升为上柱国,爵累升为陇西郡开国公。

娶南阳张氏夫人,后娶京兆韦氏夫人,皆先公终。

四子:全道、溪、全素、。

全道、全素,皆上所赐名。

全道为秘书省著作郎,溪为秘书省秘书郎,全素为大理评事,为太常寺太祝,皆善士,有学行。

"诸本溪作全溪,作全。 考《世系表》、《董溪志》:溪皆无全字,盖全道、全素,出于赐名也。 或无"为大理评事"五字。 "

谨具历官行事状,伏请牒考功,"或无伏字。 "并牒太常议所谥,牒史馆请垂编录。

谨状。

"或作状上。 "

贞元十五年五月十八日,故吏前汴宋亳颍等州观察推官将士郎试秘书省校书郎韩愈状。

与汝州卢郎中论荐侯喜状"或无荐字。 卢虔也。 喜尝为虔作《复黄陂记》。 公既已荐喜于卢汝州,十八年,陆傪佐主司,权德舆又荐于陆傪,后一年,喜登第,诚可谓知己矣。 "

进士侯喜。

右其人为文甚古,立志甚坚,行止取舍,有士君子之操;家贫亲老,无援于朝,在举场十余年,竟无知遇。

"或无知字。 "愈常慕其才,而恨其屈。

与之还往,岁月已多,尝欲荐之于主司,"或作有司;"言之于上位,名卑官贱,其路无由。

观其所为文,未尝不掩卷长叹。

"长,或作而。 "去年,愈从调选,本欲携持同行,适遇其人,自有家事,"或作难。 "坎轲,又废一年。

及春末,自京还,怪其久绝消息。

"绝下一有无字。 "五月初至此,自言为阁下所知,辞气激扬,而有矜色,曰:"侯喜死不恨矣!喜辞亲入关,羁旅道路,见王公数百,"王公下或有大人字,或有贵人字。 "未尝有如卢公之知我也。 比者分将委弃泥途,老死草野;今胸中之气,勃勃然,复有仕进之路矣!"愈感其言,贺之以酒,谓之曰:"卢公天下之贤刺史也。 未闻有所推引,盖难其人而重其事。 今子郁为选首,其言‘死不恨’固宜也。 古所谓知己者,正如此耳。 身在贫贱,为天下所不知,独见遇于大贤,乃可贵耳。 若自有名声,又托形势,此乃市道之事,"乃下或有为字。 "又何足贵乎?子之遇知于卢公,真所谓知己者也。 士之修身立节,而竟不遇知己,前古已来,不可胜数,或日接膝而不相知,或异世而相慕。 以其遭逢之难,故曰士为知己者死。 "司马迁《答任安书》:“士为知己者死。" "不其然乎,不其然乎?”"或无复出四字,不其,或作其不。 "

阁下既已知侯生,而愈复以侯生言于阁下者,非为侯生谋也;感知己之难遇,大阁下之德,而怜侯生之心,故因其行而献于左右焉。

谨状。

论今年权停举选状"德宗贞元十九年,自正月至五月不雨,分命祈祷山川。 秋七月戊午,以阙辅饥,罢吏部选、礼部贡举。 公时为四门博士,抗疏论列,其曰"虽非朝官",盖未为御史时也。 按:《登科记》:"贞元二十年卒停举。" 是公虽有此疏,而上不从也。 "

右臣伏见今月十日敕,今年诸色举选宜权停者。

"举选,一作选举。 "道路相传,皆云以岁之旱,陛下怜闵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

臣伏思之,窃以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于食未有所费。

今京师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僮仆畜马,不当京师百万分之一。

"分上或无万字。 "以十口之家计之,诚未为有所损益。

又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蓄,举选者皆赍持资用,以有易无,未见其弊。

今若暂停举选,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失业。

臣闻古之求雨之词曰:"人失职欤。"

"《公羊传》桓五年曰:"大雩者何,旱祭也。" 何休注云:"君亲之南郊,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以民为人,避太宗讳。 "然则人之失职,足以致旱。

今缘旱而停举选,是使人失职而召灾也。

臣又闻君者,阳也;臣者,阴也,独阳为旱,独阴为水。

今者陛下圣明在上,虽尧舜无以加之,而群臣之贤,不及于古,又不能尽心于国,与陛下同心,助陛下为理。

有君无臣,是以久旱。

以臣之愚,以为宜求纯信之士,骨鲠之臣,忧国如家,忘身奉上者,超其爵位,置在左右,如殷高宗之用傅说,周文王之举太公,齐桓公之拔宁戚,汉武帝之取公孙弘。

"或无公字。 "清闲之余,时赐召问,必能辅宣王化,销殄旱灾。

"王化,或作主化。 "

臣虽非朝官,月受俸钱,岁受禄粟,苟有所知,不敢不言。

谨诣光顺门奉状以闻。

伏听圣旨。

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公时为监察御史。 皇甫为公作《神道碑》曰:"贞元十九年,关中旱饥,人死相枕籍,吏刻取怨。 先生列言天下根本,民急如是,请宽民徭役,而免田租之弊。 专政者恶之,出为连州阳山令。" 盖谓此也。 公二十一年赴江陵,途中《寄三学士诗》,历言得罪之由,与言无异。 史以为言"宫市"出阳山,误矣。 "右臣伏以今年已来,京畿诸县,夏逢亢旱,秋又早霜,田种所收,十不存一。

陛下恩逾慈母,仁过春阳,租赋之间,例皆蠲免。

所征至少,所放至多;上恩虽弘,下困犹甚。

至闻有弃子逐妻,以求口食;坼屋伐树,以纳税钱;寒馁道途,"馁或作饣委。 "毙踣沟壑。

有者皆已输纳,无者徒被追征。

臣愚以为此皆群臣之所未言,陛下之所未知者也。

臣窃见陛下怜念黎元,同于赤子,至或犯法当戮,犹且宽而宥之,况此无辜之人,岂有知而不救?又京师者,四方之腹心,国家之根本,其百姓实宜倍加忧恤。

今瑞雪频降,来年必丰,急之则得少而人伤,缓之则事存而利远。

伏乞特敕京兆府,应今年税钱及草粟等在百姓腹内征未得者,"腹,或作复。 德宗十四年,诏诸道州府,应贞元八年至一年两税及扌酒钱在百姓腹内者,并除放。 今按:腹内,谓应纳而未纳者。 尝见国初时官文书犹有此语,如今言名下也。 "并且停征,容至来年,蚕麦庶得,少有存立。

臣至陋至愚,无所知识。

"或无知字。 "受恩思效,有见辄言,无任恳款惭惧之至。

谨录奏闻。

谨奏。

请复国子监生徒状"贞元十九年,公为四门馆博士时奏请也。 "

国子监应三馆学士等,准《六典》:"《唐六典》三十卷,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诏撰。 玄宗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至二十六年书成。 "国子馆学生二百人,皆取文武三品已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已上曾孙补充;或作以,下同。

)太学馆学生五百人,皆取五品已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已上曾孙补充;"或无从字。 "四门馆学生五百人,皆取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补充。

右国家典章,崇重庠序。

近日趋竞,未复本源。

至使公卿子孙,耻游太学;工商凡冗,或处上庠。

今圣道大明,儒风复振,恐须革正,以赞鸿猷。

今请国子馆并依《六典》,其太学馆,量许龋参官八品已上子弟充;其四门馆,亦量许取无资荫有才业人充;如有资荫,不补学生应举者,请礼部不在收试限;其新补人有冒荫者,请牒送法司科罪。

缘今年举期已近,伏请去上都五百里内,特许非时收补;其五百里外,且任乡贡,至来年春,一时收补。

其厨粮度支,先给二百七十四人,今请准新补人数,量加支给。

谨具如前,伏听处分。

唐故赠绛州刺史马府君行状"公尝志殿中少监马君继祖墓,即北平庄武王之孙,赠太子少傅畅之子。 尝言:"始余初冠,应进士贡,在京师,穷不能自存,以故人稚弟拜北平于马前。 王问而怜之,轸其寒饥,赐食与衣,召二子使为之主焉。" 今又为汇之行状,汇,即北平之长子也,故其终亦曰:"愈既世通家,详闻其世系事业,今葬有期日,从少府请,掇其大者为行状,托立言之君子,而图其不朽焉。" 公于马氏,可谓厚矣。 据《状》贞元十九年作。 "

君讳某,字某。

"讳某,或作讳汇。 "其先为嬴姓。

当周之衰,处晋为赵氏。

"其先本嬴姓伯益后,伯益生大廉,大廉四世孙中衍,中衍四世孙仲,仲生飞廉,飞廉子季胜为赵氏,季胜十世孙叔带,去周事晋,叔带五世孙夙。 "晋亡而赵氏为诸侯,"夙九世孙浣,自立为诸侯,是为赵献侯。 "其后益大,与齐、楚、韩、魏、燕为六国,俱称王。

其别子赵奢,当赵时,"或无时字。 "破秦军阏与,有功,号马服君,子孙由是以马为氏。

"浣四世孙武灵王,与六国俱称王。 武灵王子惠文王二十九年,使别子赵奢击秦,大破秦军阏与下,赐奢号马服君,子孙以马为氏。 阏与,地名。 "梁有安州刺史、侍中赠太尉岫。

岫生乔卿,任襄州主簿,国乱,去官不仕。

乔卿生君才,隋末为蓟令,"蓟,或作蒯。 "燕王艺师之,以有幽都之众。

"罗艺字子世,京兆云阳人。 隋大业十二年十二月,举兵自称幽州总管。 "武德初,朝京师,拜武候大将军,"唐武德二年十月,艺奉表归国,诏封为燕郡王,赐姓李氏。 六年二月,艺请入朝。 "封南阳郡公,卒葬大梁新里,赵郡李华刻碑颂之。

君才生珉,为玉钤卫仓曹参军事,赠尚书左仆射;生季龙,为岚州刺史,赠司空,清河崔元翰铭其德于碑,在新里。

司空生燧,为司徒侍中北平王,赠太傅,谥庄武。

庄武之勋劳在策书,君其长子也。

"燧二子,长汇,次畅。 "

少举明经,司徒公作藩太原,"大历十四年闰五月,以燧为河东节度使。 "授河南府参事。

建中四年,司徒公使将武人子弟才力之士三百人,朝行在捍卫,献御服、用物、弓甲、煮器、幄幕,奔走危难。

上嘉其勤,"嘉,或作喜。 "超拜太常丞,赐章服,迁少府少监,太仆少卿。

司徒公之薨也,刺臂出血,书佛经千余言,期以报德。

庐墓侧,植松柏。

终丧,又拜太仆少卿。

疾病一年,贞元十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七,或作十。 "终于家。

凡年四十有五。

其弟少府监畅,上印绶,求追赠。

"一作赐。 "赠绛州刺史,布帛百匹。

君在家,行孝友,待宾客朋友有信义。

其守官,恭慎举职;其朝献,奉父命不避难;其居丧,有过人行。

初,司徒公娶河南元氏,封颍川郡夫人,赠许国夫人。

许国薨,少府始孩,顾托以其侄为继室,是为陈国夫人。

陈国无子,"陈国无子,或作夫人无子。 "爱君与少府,如己生。

其薨也,君与少府丧之犹实生己,亲负土封其墓。

夫人荥阳郑氏,王屋县令况之女,有贤行。

侍君疾,逾年不下堂,食菜、饮水、药物必自择,将进辄先尝;方书、《本草》,恒置左右。

子男二人:赦,前左卫仓曹参军;扬,右清道率府胄曹参军。

女子二人在室,虽皆幼,侍疾居丧如成人。

愈既世通家,详闻其世系事业。

今葬有期日,从少府请,掇其大者为行状,托立言之君子,而图其不朽焉。

复仇状"蜀本此状首云:"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报仇,杀人,自投县请罪。 敕:‘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 宁失不经,特从减死。 宜决杖一百,配流循州。 ’于是史官职方员外郎韩愈献议云云。" 公于时未为史官也,此后人以史文增入,阁本,旧本皆无之。 事之首末,已具载本篇。 《旧史》书于《宪宗纪》、《刑法志》,《新史》书于《孝友张传》。 按《新史》所书,自太宗时至是,复仇者凡七人,原之者三,不原者四,梁悦其一也。 大抵杀人者死,有国常典,而贷死者,出于一时之特敕。 公此议欲令凡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石议,酌宜而行,礼刑两不失矣。 "

右伏奉今月五日敕:"奉一作睹。 ""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 礼法二事,皆王教之端。 "端上或有大字。 "有此异同,必资论辩。 宜令都石议闻奏者。"

朝议郎行尚书职方员外郎上骑都尉韩愈议曰:

伏以子复父仇,见于《春秋》,"《公羊传》定四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见于《礼记》,"《记·檀弓》: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又见《周官》,"《周官·调人》:"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又见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

最宜详于律,而律无其条,"无下或有有字。 "非阙文也。

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

"一无而字。 "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

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

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

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将,或作特。 "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

《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

义,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

此百姓之相仇者也。

《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

诛者,上施于下之辞,非百姓之相杀者也。

"杀下或无者字。 "又《周官》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

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群下。

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所诛,"为官下或有吏字。 "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又《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则无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于官,未可以为断于今也。

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申尚书省,尚书石议奏闻。 "或无有字。 申或作“由下"二字。 今按:此合有由字,但下字当作申,又或是上字耳,更详之。 "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

"或无律字。 "谨议。

钱重物轻状"《唐史·食货志》云: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 至是四十年,当时为绢二疋半者为八疋,大率加倍。 豪家大商,积钱以逐轻重。 故农日困,末业日增。 穆宗亦以货轻钱重,民困而不充,诏百官议曰:"今宜使天下两税扌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云云。" 此状大率与於陵议合。 "

右臣伏准御史台牒,准中书门下帖奉进止,"帖,或作牒。 "钱重物轻,为弊颇甚,详求适变,可以便人。

所贵缗货通行,里闾宽息。

宜令百寮随所见,作利害状者。

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贡。

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

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输钱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

"而钱或无而字。 "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

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

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愿以草粟租赋,"草粟下或有米字。 "悉以听之。

则人益农,"或作丰。 "钱益轻,谷米布帛益重。

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

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或无皿字。 "禁铸铜为浮屠佛像钟磬者。

蓄铜过若干斤者,铸钱以为他物者,皆罪死不赦。

禁钱不得出五岭,"下或有复出五岭字。 "买卖一以银。

盗以钱出岭,及违令以买卖者,皆坐死。

"一无坐字。 "五岭旧钱,听人载出,如此则钱必轻矣。

三曰,更其文贵之。

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

凡铸钱千,其费亦千。

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

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

"扶,或作状,非是。 "凡法始立必有病。

今使人各输其土物,以为租赋,则州县无见钱。

州县无见钱,而谷米布帛未重,则用不足。

而官吏之禄俸,月减其旧三之一。

各置铸钱使,新钱一当五者以给之,轻重平乃止。

四法用,钱必轻,谷米布帛必重,百姓必均矣。

谨录奏闻,伏听敕旨。

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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