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忠集 卷三十三·居士集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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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忠集》 卷三十三·居士集卷三十三 周必大

墓志五首

尚书户部侍郎参知政事赠右仆射文安王公墓志铭〈嘉祐四年〉

公姓王氏,其先太原祁人。

其六世祖某,为唐辉州刺史,遭世乱,因留家砀山。

砀山近宋,其后又徙宋州之虞城,今为应天虞城人也。

公讳尧臣,字伯庸。

天圣五年,举进士第一,为将作监丞、通判湖州。

召试,以著作佐郎、直集贤院知光州。

岁大饥,群贼发民仓廪,吏法当死。

公曰:"此饥民求食尔,荒政之所恤也。"

乃请以减死论。

其后遂以著令,至今用之。

丁父忧,服除,为三司度支判官,再迁右司谏。

郭皇后废,居瑶华宫,有疾,上颇哀怜之。

方后废时,宦者阎文应有力,及后疾,文应又主监医。

后且卒,议者疑文应有奸谋,公请付其事御史,考按虚实,以释天下之疑。

事虽不行,然自文应用事,无敢指言者,后文应卒以恣横斥死。

后犹在殡,有司以岁正月,用故事张灯。

公言郭氏幸得蒙厚恩,复位号,乃天子后也,张灯可废,上遽为之罢。

景祐四年,以本官知制诰,赐服金紫,同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提举诸司库务,迁翰林学士、知审官院。

元昊反,西边用兵,以公为陕西体量安抚使。

公视四路山川险易,还言某路宜益兵若干,某路贼所不攻,某路宜急为备,至于诸将材能长短尽识之,荐其可用者二十余人,后皆为名将。

是时边兵新败于好水,任福等战死。

今韩丞相坐主帅失律,夺招讨副使,知秦州;范文正公亦以移书元昊不先闻,夺招讨副使,知耀州。

公因言此两人天下之选也,其忠义智勇名动夷狄,不宜以小故置之,且任福由违节度以致败,尤不可深责主将。

由是忤宰相意,并其他议,多格不行。

明年,贼入泾原,战定川,杀大将葛怀敏,乃公指言为备处。

由是始以公言为可信,而前所格议,悉见施行。

因复遣公安抚泾原路,公曰:"陛下复用韩琦、范仲淹,幸甚。 然将不中御,兵法也,愿许以便宜从事。"

上以为然,因言诸路都部署可罢经略副使,以重将权,而偏将见招讨使以军礼。

置德顺军于笼竿城,废泾原等五州营田,以其地募弓箭手。

其所更置尤多。

方公使还,行至泾州,而德胜寨兵迫其将姚贵闭城叛。

公止道左,解装为榜射城中,以招贵,且发近兵讨之。

初,吏白曰:"公奉使且还,归报天子尔。 贵叛,非公事也。"

公曰:"贵,土豪也,颇得士心,然初非叛者,今不乘其未定速招降,后必生事,为朝廷患。"

贵果出降。

明年四月,以学士权三司使。

自朝廷理元昊罪,军兴而用益广,前为三司者皆厚赋暴敛,甚者借内藏,率富人出钱,下至果菜皆加税,而用益不足。

公始受命,则曰:"今国与民皆弊矣,在陛下任臣者如何。"

由是天子一听公所为。

公乃推见财利出入盈缩,曰:"此本也,彼末也。"

计其缓急先后,则去其蠹弊之有根穴者,斥其妄计小利之害大体者,然后一为条目,使就法度。

罢副使、判官不可用者十五人,更荐用材且贤者。

期年,民不加赋而用足。

明年,以其余偿内藏所借者数百万。

又明年,其余而积于有司者数千万,而所在流庸稍复其业。

公曰:"臣之术止于是矣,且臣母老,愿解烦剧。"

天子多公功,以为翰林学士承旨,兼端明殿学士、群牧使。

初,宦者张永和方用事,请收民房钱十之三以佐国事。

下三司,永和阴遣人以利动公,公执以为不可。

度支副使林潍附永和,议不已,公奏罢潍,乃止。

益、利、夔三路转运使皆请增民盐井课,岁可为钱十余万,公亦以为不可。

而权幸因缘,多见裁抑。

京师数为飞语及上之左右,往往谗其短者,上一切不问,而公为之亦自若也。

及公既罢,上慰劳之,公顿首谢曰:"非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尔。"

丁母忧,去职,服除,复为学士、群牧使,再迁给事中。

皇祐三年,以本官为枢密副使。

公持法守正,遂以身任天下事,凡宗室、宦官、医师、乐工、嬖习之贱,莫不关枢密而滥恩幸,请随其事,可损损之,可绝绝之,至其大者,则皆著为定令。

由是小人益怨构,为飞书以害公,公得书,自请曰:"臣恐不能胜众怨,愿得罢去。"

上愈知公为忠,为下令购为书者甚急,公益感励。

在位六年,废职修举,皆有条理。

枢密使狄青以军功起行伍,居大位,而士卒多属目,往往造作言语以相扇动,人情以为疑,而青色颇自得。

公尝以语众折青,为陈祸福,言古将帅起微贱至富贵而不能保首领者,可以为鉴戒,青稍沮畏。

嘉祐元年三月,拜户部侍郎、参知政事。

三年,迁吏部侍郎。

八月二十一日,以疾薨于位,享年五十有六。

公在政事,论议有所不同,必反复切靡刂,至于是而后止,不为独见。

在上前,所陈天下利害甚多,至施行之,亦未尝自名。

其所设施与在枢密时特异,岂政事者丞相府也,其体自宜如是邪?

公为人纯质,虽贵显不忘俭约。

与其弟纯臣相友爱,世称孝悌者言王氏。

遇人一以诚意,无所矫饰,善知人,多所称,荐士为时名臣者甚众。

有文集五十卷。

将终,口授其弟纯臣遗奏,以宗庙至重储嗣未立为忧。

天子愍然,临其丧,辍视朝一日,赠左仆射,太常谥曰文安。

曾祖讳化,某官,赠太傅;妣戚氏,封曹国太夫人。

祖讳砺,某官;父讳渎,某官,皆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

祖妣袁氏,郓国太夫人。

妣仇氏,徐国太夫人。

娶丁氏,安康郡夫人。

子男三人:同老,大理评事;周老,太常寺太祝,早卒;朋老,大理评事。

二女:长适校书郎戚师道,早卒;次未嫁。

王氏自迁虞城,由公曾祖而下或葬双金,或葬土山,皆在虞城。

嘉祐四年八月十日,改葬公之皇考于宋城县平台乡石落原,而以公从葬焉。

铭曰:王为祁人,遭乱不迁。

六世之祖,初留砀山。

其后再迁,虞、宋之间。

遂安其居,葬不远卜。

宋多名家,王实大族。

族大而振,自公显闻。

公初奋躬,以学以文,逢国多事,有劳有勤。

利归于邦,怨不避身。

帝识其忠,谓堪予弼。

俾副枢机,出入惟密。

遂参政事,实有谋谟。

谁中止之,不俾相予?帝有褒章,愍饰之赠。

长于百寮,考德惟称。

维古载功,在其庙器。

今亦有铭,幽宫是。

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赠吏部尚书正肃吴公墓志铭〈嘉祐四年〉

嘉祐四年十一月丁未,资政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尚书左丞、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上柱国、渤海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实封八百户、赠吏部尚书、谥曰正肃吴公,葬于郑州新郑县崇义乡朝村之原。

吴氏世为建安人,自高、曾以来皆葬建州之浦城,至公始葬其皇考于新郑。

公讳育,字春卿。

为人明敏劲果,强学博辩。

能自忖度,不可,守不发;已发莫能屈夺。

天圣中,与其弟京、方俱举进士,试礼部为第一,遂中甲科,而京、方皆及第。

当是时,吴氏兄弟名闻天下。

公初以大理评事知临安、诸暨二县,迁本寺丞知襄城县。

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入三等。

迁著作佐郎,直集贤院,通判苏州,同知太常礼院,三司户部、度支二判官,知谏院,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太常、大理二寺,吏部流内铨,史馆修撰,累迁起居舍人,为翰林学士。

久之,迁礼部郎中,以学士知开封府。

公为政简严,所至,民乐其不扰,去虽久,愈思之。

初,秦悼王葬汝州界中,其后子孙当从葬者与其岁时上冢者不绝,故宗室,宦官常往来为州县患。

公在襄城,每裁折之。

宗室、宦官怒,或夜半叩县门索牛驾车以动之,公辄不应,及旦,徐告曰:"牛不可得也。"

由是宗室、宦官曰:"此不可为也",凡过其县者,不敢以鹰犬犯民田,至他境矣,然后敢纵猎。

其治开封,尤先豪猾,曰:"吾何有以及斯人,去其为害者而已。"

居数日,发大奸吏一人流于岭外,一府股栗。

又得巨盗积赃万九千缗,狱具而辄再变,众疑以为冤,天子为遣他吏按之,卒伏法。

由是京师肃清。

方元昊判河西,契丹亦乘间隳盟,朝廷多故,公数言事,献计画。

自元昊初遣使上书,有不顺语,朝廷亟命将出师,而群臣争言竖子即可诛灭。

独公以谓元昊虽名藩臣,而实夷狄,其服叛荒忽不常,宜示以不足责,外置之。

且其已僭名号,夸其人,势必不能自削以取羞种落,第可因之赐号若国主者,且故事也,彼得其欲宜不肯妄动。

然时方锐意于必讨,故皆以公言为不然。

其后师久无功,而元昊亦归过自新,天子为除其罪,卒以为夏国主。

由是议者始悔不用公言而虚弊中国。

公在开封,数以职事辨争,或有不得,则辄请引去,天子惜之。

庆历五年正月,以为谏议大夫、枢密副使。

三月,拜参知政事。

与贾丞相争事上前,上之左右与殿中人皆恐色变,公论辩不已,既而曰:"臣所争者,职也;顾力不能胜矣,愿罢臣职,不敢争。"

上顾公直,乃复以为枢密副使。

居岁余,大旱,贾丞相罢去。

御史中丞高若讷用《洪范》言大臣廷争为不肃,故雨不时若。

因并罢公,以给事中知许州,又知蔡州。

州故多盗,公按令,为民立伍保而简其法,民便安之,盗贼为息。

京师有告妖贼千人聚确山者,上遣中贵人驰至蔡,以名捕者十人。

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公曰:"使者欲藉兵立威?欲得妖人以还报也?"使者曰:"欲得妖人不尔。"

公曰:"吾在此,虽不敏,然聚千人于境内,安得不知?使信有之,今以兵往,是趣其为乱也。 此不过乡人相聚为佛事,以利钱财尔,一弓手召之,可致也。"

乃馆使者,日与之饮酒,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师,告者果伏辜。

拜资政殿学士,徙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又徙陕府。

迁礼部侍郎,徙永兴军。

丁父忧,去官。

起复,恳请终丧。

服除,加拜翰林侍读学士,且召之。

公辞以疾,上恻然,遣使者存问,赐以名药,遂以知汝州。

居久之,又辞以疾,即以为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

疾少间,复知陕府,加拜资政殿大学士。

自公罢去,上数为大臣言吴某刚正可用,每召之,辄以疾不至,于是召还,始侍讲禁中,判通进银台司、尚书都省。

明年,拜宣徽南院使、延路经略安抚使、判延州。

庞丞相经略河东,与夏人争麟州界,亟筑栅于白草。

公以谓约不先定而亟城,必生事。

遽以利害牒河东,移书庞公,且奏疏论之,皆不报。

已而夏人果犯边,杀骁将郭恩,而庞丞相与其将校十数人皆以此得罪,麟、府遂警。

既而公复以疾辞不任边事,且求解宣徽使,乃复以为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知河中府,遂徙河南。

公前在河南,逾月而去,河南人思之,闻其复来,皆欢呼逆于路,惟恐后。

其卒也,皆聚哭。

公享年五十有五,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于位,诏辍朝一日。

曾祖讳进忠,赠太师;妣陈氏,吴国太夫人。

祖讳谅,赠中书令;妣葛氏,越国太夫人。

父讳待问,官至礼部侍郎,赠太保;妣李氏,楚国太夫人。

娶王氏,太原郡夫人。

子男十人:安度、安矩、安素,皆太常寺太祝;安常,大理评事;安正、安本、安序,皆秘书省正字;安厚,太常寺奉礼郎;安宪、安节未仕。

女三人:长适集贤校理韩宗彦,次适著作佐郎庞元英,皆早卒;次适光禄寺丞任逸。

公在二府时,太保公以列卿奉朝请,父子在廷,士大夫以为荣。

而公〈〉不安,自言子班父前,非所以示人以法,顾不敢以人子私乱朝廷之制,愿得罢去,不听。

天子数推恩群臣子弟,公每先及宗族疏远者,至公之卒,子孙未官者七人。

有文集五十卷,尤长于论议。

铭曰:

显允吴公,有家于闽。

自公皇考,卜兹新原。

厚壤深泉,乐其宽闲。

今公其从,公志之安。

公昔尚少,始来京师。

挟其二季,名发声驰。

乃赐之策,以承帝问。

语惊于廷,有伟其论。

乃登侍从,乃任大臣。

出入险夷,周旋屈伸。

公所策事,先其利害。

初有不从,后无不悔。

公于临政,简以便人。

人失而思,愈久弥新。

帝曰廷臣,汝刚而直。

来汝予用,断余不惑。

公曰臣愚,负薪之忧。

帝为咨嗟,公其少休。

优以本邦,宠其秩禄。

尚冀公来,公卒不复。

史臣考德,作铭幽宅。

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李公墓志铭〈嘉祐五年〉

嘉祐五年八月某日,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知澶州军州事、陇西李公得暴疾,薨于州之正寝。

其以疾闻也,上方宴禁中,为止乐,命中贵人驰国医往视,未及行而以薨闻。

诏辍视朝一日,赐其家黄金三百两,赠公感德军节度使,已而又赠兼侍中。

太常谥曰某。

即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开封府开封县褒亲乡先茔之次。

公讳端懿,字元伯,开封人也。

右千牛卫将军、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陇西元靖王讳崇矩之曾孙,连州剌史、赠太师讳继昌之孙,镇国军节度使、驸马都尉、赠尚书令兼中书令、谥和文公讳遵勖之子。

母曰齐国献穆大长公主,太宗之女,真宗之妹,今天子之姑,属亲而尊,礼秩崇显,其淑德美问彰于内外。

而和文公好学不倦,折节下士,喜交名公卿,一时翕然,号称贤尉。

故李氏之盛,受宠三朝,而天下之士不侈其荣,而乐道其德。

公为冢子,于其家法习见安行,不待教告。

少笃学问,长而孝友。

喜为诗,工书画,至于阴阳、医术、星经、地理无所不通。

七岁为如京副使,历文思副使、供备库使、洛苑使、新州刺史、康怀二州团练使、济州防御使。

坐知冀州失捕妖人,降授单州团练使、知均州,未行,改滑州兵马钤辖。

居岁中,迁汝州防御使、蔡州观察使。

天子祀明堂,推恩,徙华州观察使。

献穆大长公主薨,起复为镇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公泣血辞让,愿终丧制。

上不许其让,许其终丧,给以全俸。

服除,拜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

累阶金紫光禄大夫,勋上柱国,爵开国公,食邑四千四百户、实封九百户。

公为儿时,上在东宫,真宗命公侍研席,上尤亲爱,尝解方玉带赐之。

稍长,出入宫禁,礼如家人。

虽燕见,语不及私,数为上陈朝廷阙失,开说古今治乱,多所补益,退而未尝言。

公既薨,得其遗稿之未上者,言宗室事甚详,其余不传。

公少自勉励,见士大夫有失节废义者辄叹曰:"士起寒苦,以学行自名,至牵利欲,遂亡其所守,况骄佚易习,而生长富贵间邪!"故常惕然痛自刮磨,思立名节。

闻一善士,倾身下之,而贤士大夫亦乐与之游。

以此多得名誉。

方大长公主在时,数欲求外官以自效,不可得。

久之,出知冀州,为政循法度,检身束下,民以不扰,岁满召还。

初在冀,捕妖人李校,校穷,自经死,验得实矣。

后贝州妖贼王则闭城叛,声言校在以惑众,公坐贬官。

已而则诛,城开无李校者,乃还公防御使。

又知郓州,安抚京东之西路。

是岁,京东水灾,民饥流亡,公为治室庐,发仓廪,而流人至者如归,咸赖以全活。

置弓手马,教其马门,皆如精兵。

治汶阳堤百余里,郓人遂无水患。

又知澶州,发军吏之奸者去之,流其尤者于远方,然后明军籍,均其劳逸,军中称平,而畏其法。

始下令捕盗,有登邻屋取一杓者,遽置之法,以徇于市,曰:"是固足以信吾令。"

由是盗贼屏息。

公虽以公主子,自少居京师,常领职事,其在三班院尤为称职。

三班掌诸使臣功过黜陟,而主者皆显官自重,或贵家子食俸廪而已,吏得因依为奸,而职废久不省。

至公,始躬治簿书,考核虚核实,尝罚必当,后人多遵用其法。

及出为三州,又皆有治状。

故虽享年不永,不究其所施,而士君子皆知其非安于富贵者也,及闻其丧也,莫不痛惜焉。

公自为镇潼留后,十年不迁。

上以其久也,以为宁远军节度使,公恳辞不拜。

及其薨也,遂赠感德军节度使。

公享年四十有八。

娶郭氏,封仁寿郡君,先公九年卒,赠太原郡夫人,西京左藏库使、昌州团练使中和之女。

子男五人:长曰诜,供备库副使;次曰、曰询,皆右侍禁;次曰谆、曰,尚幼。

女四人:长适皇侄、右屯卫大将军、吉州团练使、建安郡公宗保,早卒;次适秘书丞夏倚;次适皇侄、左领军卫大将军宗景;次适皇侄孙、右监门卫将军世逸。

公平生尝语其子弟曰:"吾蒙国厚恩,未有以报。 吾且死,宜有遗言:毋因以求恩泽。"

及其薨也,其家如其言。

铭曰:允矣和文,惟时显人。

蔚有士誉,匪矜帝姻。

赍其子孙,列爵启国。

惟公承之,克似其德。

士起寒家,骄于满盈。

纷其利欲,败节堕名。

公生盛族,赫奕高明。

都尉之子,天子之甥。

惟谨惟恭,其色不懈。

闻善如贪,在得思戒。

间亦宴见,忠言告猷。

学而从政,有惠三州。

享其多美,独不遐年。

高旌巨节,以贲于泉。

曷又赠之?金附蝉。

宠渥名荣,惟有其实。

刻诗同藏,其固其密。

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赠右谏议大夫孙公墓志铭〈嘉祐五年〉

公讳甫,字之翰,许州阳翟人也。

初举进士,天圣五年得同学究出身,为蔡州汝阳县主簿。

八年,再举进士及第,为华州观察推官。

转运使李荐其材,迁大理寺丞、知绛州翼城县。

故丞相杜祁公与皆以清节自高,尤难于取士,闻公所荐也,数招致之,一见大喜。

已而祁公自御史中丞拜枢密直学士、知永兴军,辟公司录,凡事之繁猥者一以委之。

公叹曰:"待我以此,可以去矣。"

祁公为谢,顾事非他吏不能者,不敢烦公。

公乃从容为陈当世之务,所以缓急先后施设之宜,又多荐士之贤而在下者,于是祁公自以为得益友。

岁满,知彭州永昌县,监益州交子务,再迁太常博士。

祁公为枢密副使,荐于朝,得秘阁校理。

是时,诸将兵讨灵夏,久无功。

天下骚动,盗贼数入州县,杀吏卒,吏多失职而民弊矣。

天子方锐意更用二三大臣,乃极选一时知名士,增置谏员,使补阙失,公以右正言居谏院。

上好纳谏诤,未尝罪言者,而至言宫禁事,他人犹须委曲开讽,而公独曰:"所谓后者,正嫡也,其余皆犹婢尔。 贵贱有等,用物不宜过僭。 自古宠女色,初不制而后不能制者,其祸不可悔。"

上曰:"用物在有司,吾恨不知尔。"

公曰:"世谓谏臣耳目官,所以达不知也。 若所谓前世女祸者,载在书史,陛下可自知也。"

上深嘉纳之。

保州兵变前,有告者,大臣不时发之。

公因力言枢密使、副当得罪,使,乃杜祁公也。

边将刘沪城水洛于渭州,部署尹洙以沪违节度,将诛之。

大臣稍主洙议,公以谓水洛通秦、渭,于国家利,沪不可罪。

由是罢洙而释沪。

洙,公平生所善者也。

公在谏院,所言补益尤多,是三者,其一人所难言,其二人所难处者。

其后言宰相以某事当去者,上亟为罢之,因以陈执中为参知政事,公又言执中不可用。

由是上难之,公遂求解职。

于是小人不便大臣执政,而朋党之论起,二三公相继去位。

公亦在论中,而辨诤愈切,不自疑。

由是罢谏职,以右司谏知邓州,徙知安州,历江南、两浙转运使,再迁兵部员外郎,改直史馆、知陕府,又徙晋州、河东转运使。

公素羸,性淡然寡所好欲,恂恂似不能言,而内劲果,遇事精明。

议者谓公道德文学,宜在朝廷备顾问,而钱谷刀笔非其职,然公处之益办,至临疑狱滞讼,常立得其情。

大贼张海、郭貌山攻劫商、邓,新破南阳、顺阳。

公安辑有方,常曰:"教民知战,古法也。"

乃亲阅县弓手,教之击射坐作,皆为精兵,盗贼为息。

陕当东西冲,吏苦厨传,而前为守者顾毁誉,不能有所损。

至公,痛裁节之,过客畏其清,初无所望,而亦莫之毁也。

陕人赖以纾,后遂以为法。

其为转运使,所至州县,视其职事修废,察其民乐否,以此升黜官吏,而不纳毁誉。

遇下虽严而不害。

其在两浙,范文正公守杭州,以大臣或便宜行事。

公曰:"范公,贵臣也。 吾屈于此,则不得伸于彼矣。"

由是一切绳以法,而常以监司自处。

范公遇公无倦色,及退而不能无恨;公遇范公不少下,然退而未尝不称其贤也。

自河东召为度支副使,勤其职,不能为劳,已而得疾。

嘉祐元年,迁刑部郎中、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不行。

疾少间,乃留侍读。

公博学强记,尤喜言唐事,能详其君臣行事本末,以推见当时治乱,每为人说,如其身履其间,而听者晓然如目见。

故学者以谓终岁读史,不如一日闻公论也。

所著《唐史记》七十五卷,论议宏赡。

书未及成,以嘉祐二年正月戊戌卒于家,享年六十。

公既卒,诏取其书,藏于秘府。

赠右谏议大夫。

又有文集七卷。

公喜接士,务扬人善。

所得俸廪,多所施与。

抚诸孤儿,教育如己子。

曾祖讳恕,博州堂邑主簿。

祖讳贲,尚书库部员外郎。

考讳从革,不仕,以公贵,累赠都官郎中。

母曰长安县太君李氏。

娶程氏,寿昌县君。

子三人:长曰宜,滑州节度推官;次曰实、曰,皆将作监主簿。

女三人,一适将作监主簿程著,余皆早亡。

以五年七月丁酉,葬公于阳翟县旧学乡坞头村之北原。

铭曰:

惟学而知方,以行其义;惟简而无欲,以遂其刚。

力虽弱兮志则强,积之厚兮发也光。

仁宜寿兮奄以藏。

有深其泉兮有崇其冈,永安其固兮百世无伤。

梅圣俞墓志铭〈嘉祐六年〉

嘉祐五年,京师大疫,四月乙亥,圣俞得疾,卧城东汴阳坊。

明日,朝之贤士大夫往问疾者,驺呼属路不绝。

城东之人,市者废,行者不得往来,咸惊顾相语曰:"兹坊所居大人谁邪?何致客之多也!"居八日癸未,圣俞卒。

于是贤士大夫又走吊哭如前日益多,而其尤亲且旧者相与聚而谋其后事,自丞相以下皆有以赙恤其家。

粤六月甲申,其孤增载其柩南归,以明年正月丁丑葬于某所。

圣俞,字也,其名尧臣,姓梅氏,宣州宣城人也。

自其家世颇能诗,而从父询以仕显,至圣俞遂以诗闻。

自武夫、贵戚、童儿、野叟,皆能道其名字,虽妄愚人不能知诗义者,直曰此世所贵也,吾能得之,用以自矜。

故求者日踵门,而圣俞诗遂行天下。

其初喜为清丽闲肆平淡,久则涵演深远,间亦琢刻以出怪巧,然气完力余,益老以圣。

其应于人者多,故辞非一体,至于他文章皆可喜,非如唐诸子号诗人者僻固而狭陋也。

圣俞为人仁厚乐易,未尝忤于物,至其穷愁感愤,有所骂讥笑谑,一发于诗,然用以为欢,而不怨怼,可谓君子者也。

初在河南,王文康公见其文,叹曰:"二百年无此作矣。"

其后大臣屡荐宜在馆阁,尝一召试,赐进士出身,余辄不报。

嘉祐元年,翰林学士赵概等十余人列言于朝曰:梅某经行修明,愿得留与国子诸生讲论道德,作为雅颂,以歌咏圣化。

乃得国子监直讲。

三年冬,袷于太庙,御史中丞韩绛言天子且亲祠,当更制乐章以荐祖考,惟梅某为宜,亦不报。

圣俞初以从父荫补太庙斋郎,历桐城、河南、河阳三县主簿,以德兴县令知建德县,又知襄城县,监湖州盐税,签署忠武、镇安两军节度判官,监永济仓,国子监直讲,累官至尚书都官员外郎。

尝奏其所撰《唐载》二十六卷,多补正旧史阙缪。

乃命编修《唐书》,书成,未奏而卒,享年五十有九。

曾祖讳远,祖讳邈,皆不仕。

父讳让,太子中舍致仕,赠职方郎中。

母曰仙游县太君束氏,又曰清河县太君张氏。

初聚谢氏,封南阳县君。

再娶刁氏,封某县君。

子男五人,曰增、曰墀、曰、曰龟儿,一早卒。

女二人,长适太庙斋郎薛通,次尚幼。

圣俞学长于《毛氏诗》,为《小传》二十卷,其文集四十卷,注《孙子十三篇》。

余尝论其诗曰:"世谓诗人少达而多穷,盖非诗能穷人,殆穷者而后工也。"

圣俞以为知言。

铭曰:

不戚其穷,不困其鸣。

不踬于艰,不履于倾。

养其和平,以发阙声。

震越浑,众听以惊。

以扬其清,以播其英。

以成其名,以告诸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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