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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三首
少府监分司西京裴公墓志铭〈嘉祐二年〉
君讳德谷,字某,姓裴氏,河中万泉人也。
其九世祖耀卿为唐名臣。
曾祖讳某。
祖讳某,赠左千牛卫大将军。
父讳济,以智勇事太宗皇帝,从李继隆击契丹于唐河,屡立战功,守镇定十余年,威惠著于北边。
咸平中,李继迁叛河西。
以内客省使、顺州防御使守灵州,继迁连岁攻之,城守坚不能下。
继迁击破清远军,而粮道绝,救兵不至,城乃陷,遂殁于贼。
赠镇江军节度使,累赠尚书令兼中书令,追封吴国公。
方其殁也,诏录其子孙,君以长子自四门助教拜太子右赞善大夫,累官至少府监,阶朝奉大夫,勋上柱国,爵开国侯。
以老分司西京,许居于京师,某年某月某日以疾卒于家,享年七十有六。
君为人质重宽易。
居父丧,尽哀,宗族称其孝。
得父金帛,悉分诸弟,不有其一钱。
其为吏廉清不扰,历监药蜜库、店宅务、泗州粮料院、宿州酒税,知明州奉化、兴元南郑二县,同判吏部南曹,通判南京留守司,知蓬、绛、解、虢、泽、沂六州,皆有能政。
喜自晦默,如不能言。
予尝问其解之盐池,君解析纤密,自前世功利、因革、损益,条布如在目前。
宝元中,尝上书论茶盐利害,多所施行。
其听狱讼敏决,数得疑狱,皆强吏所不能辨者。
及平居议法,必以仁恕为本。
君初名德昌,前娶康氏;后娶赵氏,封平原郡君,有贤行。
子男三人:士伦;士林,大理寺丞;士杰,卫尉寺丞。
女八人:长适右侍禁张用之,次适大理寺丞薛寅,集贤校理孙锡,大理寺丞丁某,殿中丞孙祖庆,库部员外郎张承懿,集贤校理王益柔。
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君于河南登封县之某原,其孤士杰来请铭以葬。
铭曰:
裴始绛人,于唐显闻。
伟欤文献,八世有孙。
守节蹈义,厥声以振。
忍生而耻,亦终以死。
死义之荣,令名不已。
岂惟令名,报德之隆。
延延裴氏,其赖无穷。
少府之贤,宽恭信厚。
保身承家,多其禄寿。
寿丰于躬,禄及其嗣。
爰告后人,俾知所自。
镇安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赠中书令谥文简程公墓志铭〈嘉祐二年〉
嘉祐元年闰三月己丑,镇安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节陈州诸军事、陈州刺史程公薨于位,以闻,诏辍视朝二日,赠公中书令。
于是其孤嗣隆以状上,考功移于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谥",乃谥曰文简。
明年十月十八日,葬公于河南伊阙之某乡某原。
其孤又以请于太史,而史臣修曰"礼宜铭",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号、卒葬时日,与其始终之大节,合而志于其墓,且铭之曰:惟程氏远有世序,自重、黎以来,其后居中山者,出于魏安乡侯昱之后。
公讳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
曾祖赠太师讳新,曾祖妣吴国夫人齐氏。
祖赠太师、中书令讳赞明,祖妣秦国夫人吴氏。
考袁州宜春令、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冀国公讳元白,妣晋国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举服勤辞学高第,为泰宁军节度掌书记,改著作佐郎、知寿阳县,秘书丞、监左藏库。
天禧中,诏举辞学履行,召试,直集贤院。
今天子即位,迁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
是时,契丹所遣使者数出不逊语生事,而主者应对多失辞,上患之。
已而契丹来贺即位,乃选公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后当遣使通书,公遽以礼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实录》,而起居注阙,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后起居注,遂修起居注。
迁祠部员外郎、提举在京诸司库务,以本官知制诰、同判吏部流内铨。
天圣五年,馆伴契丹贺干元节使。
使者言中国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来,坐次下,当升,语甚切不已。
而上与大臣皆以为小故不足争,将许之。
公以谓许其小必启其大,力争以为不可,遂止。
河决滑州,初议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后议者以为不可。
乃命公往视之,公言可塞,遂塞之。
岁中,迁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
明年,拜枢密直学士、知益州。
蜀人轻而喜乱,公常先制于无事,至其临时,如不用意,而略其细,治其大且甚者不过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寮吏皆不能窥其所为。
正月,俗放灯,吏民夜会聚,遨嬉盛天下。
公先戒吏为火备,有失火者,使随救之,勿白以动众。
既而大宴五门,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
盖其他设施多类此。
军士见监军,告其军有变,监军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军中动静吾自知之,苟有谋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来。"
监军去,而告者卒不敢来,公亦不问,遂止。
蜀州妖人有自号李冰神子者,署官属吏卒,聚徒百余人,公命捕置之法。
而谗之朝者言公妄杀人,蜀人恐且乱矣。
上遣中贵人驰视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争道公善。
使者问杀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杀一人可使蜀数十年无事。"
使者问其故,对曰:"前乱蜀者,非有智谋豪杰之才,乃里闾无赖小人尔,惟不制其始,遂至于乱也。"
使者视蜀既无事,又得父老语,还白。
于是上益以公为能,迁给事中、知开封府。
禁中大火,延两宫,宦者治狱,得缝人火斗,已诬伏而下府,命公具狱。
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图火所经,而后宫人多所居隘,其圭灶近版壁,岁久燥而焚,曰:"此岂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灾也,不宜以罪人。
上为缓其狱,故卒得无死者。
公在府决事神速,一岁中狱常空者四五。
迁工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守御史中丞。
是岁,以翰林侍读学士复知开封府。
明年,为三司使,治财赋,知本末,出入有节,虽一金不可妄取。
累迁吏部侍郎。
景祐四年,以本官参知政事。
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请移闰月以避之。
公以谓天有所谴,非移闰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贬饶州。
已而上悔悟,欲复用之,稍徙知润州,而恶仲淹者复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
自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皆指为党人。
公独为上开说,明其诬枉,上意解而后已。
公为人刚决明敏,多识故事,议论慨然,及知政事,益奋励,无所回避。
宰相有所欲私,辄以语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语。
而小人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贬光禄卿、知颍州。
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
居一岁间,迁户部、吏部二侍郎,尚书左丞、资政殿学士。
北京建,与宦者皇甫继明争治行宫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视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罢继明。
是时继明方信用,其势倾动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伤,方起未复,而独与之争,虽小故,不少假也。
故议者不以公所直为难,而以能不为继明屈为难也。
迁工部尚书、资政殿大学士、河北安抚使。
庆历六年,拜武昌军节度使、陕西安抚使、知永兴军府事。
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
夏人以兵三万临界上,前三日,公谍知其来,戒诸堡寨按兵闭壁,虏至,以为有备,引去。
讫公去,不复窥边。
赵元昊死,子谅祚立,方幼,三大将共治其国。
言事者谓可除其诸将皆以为节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势,可遂无西患。
事下公,公以谓幸人之丧,非所以示大信抚夷狄,而谅祚虽幼,君臣和,三将无异志,虽欲有为,必无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抚之,上以为然。
皇祐元年,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复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
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约求地,二边兵兴,连岁不解,而公方入与谋议,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虚实情伪、山川要害,所以行师制胜、营阵出入之法,于河北尤详。
其奏议颇多,虽不能尽用,其指画规为之际,有可喜也。
再居大名,前后十年,威惠信于其人,人为立生祠。
公自罢政事,益不妄与人合,亦卒不复用。
既徙镇安,居三岁,上书曰:"臣虽老,尚能为国守边。"
未报,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阶开府仪同三司,勋上柱国,开国广平郡爵公,食户七千四百,而实封二千二百,赐号推诚保德守正翊戴功臣。
娶陈氏,封卫国夫人。
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
女五人,长适职方员外郎荣,次适秘书丞韩镇,次适都官员外郎晁仲约,次适大理寺丞吴得,次适将作监主簿王。
孙三人:长曰伯孙,次曰公孙,皆太常寺太祝;次曰昌孙,守秘书郎,有文集、奏议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于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笃。
喜饮酒引满。
然人罕得其欢,而与余尤相好也。
铭曰:
君子之守,志于不夺。
不学而刚,有摧必折。
毅毅程公,其刚不屈。
公在政事,有谔其言。
直虽不容,志岂不完。
谓公不显,公位将相。
岂无谋谟,胡不以访?老于辅藩,白首犹壮。
公虽在外,邦国之光。
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卜之从,兆此新冈。
惟其休声,逾远弥长。
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嘉祐二年〉
故太子太师致仕、祁国公、赠司徒兼侍中杜公讳衍,字世昌,越州山阴人也。
其先本出于尧之后,历三代,常为诸侯,后徙其封于杜,而子孙散适他国者,以杜为氏。
自杜赫为秦将军,后三世,御史大夫周及其子建平侯延年仍显于汉。
又九世,当阳侯预显于晋。
又十有四世,岐国公佑显于唐。
又九世而至于祁公。
其为家有法,其吉凶、祭祀、斋戒日时币祝从事,一用其家书。
自唐灭,士丧其旧礼而一切苟简,独杜氏守其家法,不迁于世俗。
盖自春秋诸侯之子孙,历秦、汉千有余岁得不绝其世谱,而唐之盛时公卿家法存于今者,惟杜氏。
公自曾、高以来,以恭俭孝谨称乡里,至公为人尤洁廉自克。
其为大臣,事其上以不欺为忠,推于人以行己取信。
故其动静纤悉,谨而有法。
至考其大节,伟如也。
公享年八十,官至尚书左丞。
方其六十有九,岁且尽,即上书告老。
明年,以太子少师致仕。
累迁太子太保、太傅、太师,封祁国公于其家。
天子祀明堂,遣使者召公陪祠,将有所问,以疾不至。
而岁时存问、劳赐不绝。
公少举进士高第,为扬州观察推官,知平遥县,通判晋州,知干州,迁河东、京西路提点刑狱,知扬州,河东、陕西路转运使。
入为三司户部副使,拜天章阁待制、知荆南府。
未行,以为河北路都转运使,遂知天雄军。
召为御史中丞,判流内铨,知审官院,拜枢密直学士,知永兴军,徙知并州,迁龙图阁学士,复知永兴军,权知开封府。
康定元年,以刑部侍郎同知枢密院事,即拜副使。
庆历三年,迁吏部侍郎、枢密使。
明年,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公治吏事,如其为人。
其听狱讼,虽明敏而审核愈精,故屡决疑狱,人以为神。
其簿书出纳,推析毫发,终日无倦色。
至为条目,必使吏不得为奸而已;及其施于民者,则简而易行。
始居平遥,尝以吏事适他州,而县民争讼者皆不肯决,以待公归。
知干州未满岁,安抚使察其治行,以公权知凤翔府,二邦之民争于界上,一曰"此我公也,汝夺之",一曰"今我公也,汝何有焉"?夏人初叛命,天下苦于兵,而自陕以西尤甚,吏缘侵渔,调发督迫,至民破产不能足,往往自经投水以死。
于是时,公在永兴,语其人曰:"吾不能免汝,然可使汝不劳尔。"
乃为之区处计较,量物有无贵贱、道里远近,宽其期会,使以次输送。
由是物不踊贵,车牛刍秣宿食来往如平时,而吏束手无所施,民比他州费省十六七。
至于缮治城郭器械,民皆不知。
开封治京师,常挠于权要,有干其法而能不为之屈者,世皆以为难,至公能使权要不敢有所干。
凡其为治,以听断盗讼为能否尔,独公始有余力省其民事,如治他州,而畿赤诸县之民皆被其惠。
开封比比出能吏,而兼于民政者,惟公一人。
吏部审官,主天下吏员,而居职者类以不久迁去,故吏得为奸。
公始视铨事,一日,选者三人争某阙,公以问吏,吏受丙赇,对曰"当与甲"。
乙不能争,遂授他阙。
居数日,吏教丙讼甲负某事,不当得。
公悟,召乙问之,乙谢曰:"业已得他阙,不愿争。"
公不得已,与丙而笑曰:"此非吏罪,乃吾未知铨法尔。"
因命诸曹各具格式科条以白,问曰:"尽乎?"曰:"尽矣。"
明日,敕诸吏无得升堂,使坐曹听行文书而已,由是吏不得与铨事,与夺一出于公。
居月余,翕然声动京师。
其在审官,有以贿求官者,吏谢不受,曰:"我公有贤名,不久见用去矣,姑少待之"。
庆历之初,上厌西兵之久出而民弊,亟用今丞相富公、枢密韩公及范文正公,而三人者遂欲尽革众事以修纪纲,而小人权幸皆不悦,独公相与佐佑。
而公尤抑绝侥幸,凡内降与恩泽者,一切不与,每积至十数,则连封而面还之,或诘责其人至惭恨涕泣而去。
上尝谓谏官欧阳修曰:"外人知杜某封还内降邪?吾居禁中,有求恩泽者,每以杜某不可告之而止者,多于所封还也。 其助我多矣,此外人及杜某皆不知也。"
然公与三人者,卒皆以此罢去。
公多知本朝故实,善决大事。
初,边将议欲大举以击夏人,虽韩公亦以为可举,公争以为不可,大臣至有欲以沮军罪公者,然兵后果不得出。
契丹与夏人争银瓮族,大战黄河外,而雁门、麟府皆警,范文正公安抚河东,欲以兵从。
公以为契丹必不来,兵不可妄出。
范公怒,至以语侵公,公不为恨。
后契丹卒不来。
二公皆世俗指公与为朋党者,其论议之际盖如此。
及三人者将罢去,公独以为不可,遂亦罢,以尚书左丞知兖州。
岁余,乃致仕。
公自布衣至为相,衣服饮食无所加,虽妻子亦有常节。
家故饶财,诸父分产,公以所得悉与昆弟之贫者。
俸禄所入,分给宗族,人急难。
至其归老,无屋以居,寓于南京驿舍者久之。
自少好学,工书画,喜为诗,读书虽老不倦。
推奖后进,今世知名士多出其门。
居家见宾客必问时事,闻有善,喜若己出;至有所不可,忧见于色,或夜不能寐,如任其责者。
凡公所以行之终身者,有能履其一,君子以为人之所难,而公自谓不足以名后世,遗戒子孙无得纪述。
呜呼!岂所谓任重道远,而为善惟日不足者欤?
曾祖太子少保讳某,赠太师;祖鸿胪卿讳叔詹,追封吴国公;父尚书度支员外郎讳遂良,追封韩国公,皆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
娶相里氏,封晋国夫人。
子男曰诜,大理评事;,太常博士;讷,将作监主簿;诒,秘书省正字。
三子早卒。
女:长适集贤校理苏舜钦,次适秘阁校理李纟延,次适单州团练推官张遵道。
公以嘉祐二年二月五日卒于家。
其子以其年十月十八日,葬公于应天府宋城县之仁孝原。
铭曰:
翼翼祁公,率履自躬。
一其初终,惟德之恭。
公在子位,士知贪廉。
退老于家,四方之瞻。
岂惟士夫,天子曰咨。
尔曲尔直,绳之墨之。
正尔方圆,有矩有规。
人莫之逾,公无尔欺。
予左予右,惟公是毗。
公虽告休,受宠不已。
宫臣国公,即命于第。
奕奕明堂,万邦从祀。
岂无臣工,为予执法。
何以召之?惟公旧德。
公不能来,予其往锡。
君子恺悌,民之父母。
公虽百龄,人以为少。
不俾黄,丧予元老。
宠禄之隆,则有止期。
惟其不已,既去而思。
铭昭于远,万世之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