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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四首尚书虞部员外郎尹公墓志铭〈景祐五年〉公讳仲宣,姓尹氏。
尹氏世居太原,无显者。
由公之父赠刑部侍郎讳文化,始举《毛诗》,登某科,以材敏称于当时,仕至尚书都官郎中,于今人士语尹氏者,往往能称其名字,由是始有闻人。
刑部葬其父于河南,今为河南人。
公举《周易》,威平三年中第,历梓州铜山、凤翔麟游二主簿,京兆府司理参军,潞州襄垣主簿,迁汝州梁、怀州武陟二令,又迁蜀州军事判官。
荐其能者数十人,拜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国子博士、尚书虞部员外郎,历知汝州之叶、郑州之荥阳,又知大宁监,通判华州,又知资州,皆有政绩。
最后知郢州,至州之三日,晨起衣冠,得疾卒,实景祐四年三月七日也,年七十一。
以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葬寿安。
母郑氏,德兴县太君。
妻张氏,寿安县君。
子七人:源、洙、湘、冲、淑、沂、泳。
诸孙十余人。
公既卒,许州进士朱生游资州,资人家家能道公之遗事,及闻公丧,皆巷哭,其吏与民各以其类之浮屠发哀受吊。
朱生既得公善十余事,为作《遗爱录》,以遗资人。
朱生未尝识公者,而言若兹,信矣。
呜呼!善人之为善也,生不赫赫于当时,则其遗风余思在乎人者,必有时而著。
公生而为善,殁也见思。
铭者,所以名其善功以昭后世也。
铭曰:
物塞而通,必艰其初。
至于大亨,乃烨而敷。
尹氏之先,久窒不耀。
自公再世,始发其奥。
公不坠德,有善在人。
孰当其兴?在子与孙。
资政殿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简肃薛公墓志铭〈宝元元年〉
明道二年,尚书礼部侍郎、参知政事、河东公以疾告归其政。
天子曰:"吾不可以数烦公。"
乃诏优公不朝,而使视事如故,居岁中,数以告,乃得还第。
又数以告,然后拜公为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判尚书都省,罢其政事。
景祐元年八月庚申,公薨于家,年六十有八,赠兵部尚书。
公讳奎,字宿艺,姓薛氏。
薛氏之先出于黄帝之后任姓,任姓之别为十族,薛者,奚仲之始封也。
其后奚仲去,迁邳,而仲虺留居薛。
春秋之际,以国见《经》,而其子孙后以为氏。
此其谱也。
隋、唐之间,薛姓居河东者为最盛。
公,绛州正平人也。
曾王父赠太保讳某,大王父赠太傅讳某,王父殿中丞赠太师讳某,三世皆不显,而以公贵。
初,太宗皇帝伐并州,太师以策干行在,不见用,罢。
公生十余岁,已能属文辞,太师顾曰:"是必大吾门,吾复何为?"乃不复事生业,务施贷以乡闾,曰:"吾有子矣,后何患?"后五十年,公始佐今天子参政事,为世名臣,如其言。
公为人敦笃忠烈,果敢明达。
初举进士,为州第一,让其里人王严,而居其次,于是乡里皆称之。
淳化三年,再举乃中,授秘书省校书郎、隰州军事推官。
始至,取州狱已成书,活冤者四人。
徙仪州推官,士争荐其能。
丁太夫人忧,服除,用荐者拜大理寺丞、知兴化军莆田县,悉除故时王氏无名租,莆田人至今以为德。
迁殿中丞、知河南长水县,徙知兴州。
州旧铸铁钱,用功多,人以为苦。
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为利,而收其铁租以铸,悉罢役者,人用不劳。
迁太常博士,御史中丞向敏中荐公材中御史,就拜监察御史,召为殿中侍御史,判三司都磨勘司,赐绯衣银鱼。
出为陕西转运副使,坐举人免官。
居数月,通判陕府。
岁余,召还台,安抚河北,称旨,改尚书户部员外郎、淮南转运使、江淮制置发运使。
开扬州河,废其三堰,以便漕船,岁以八百万石食京师,其后罕及其多。
转吏部员外郎,丁太师忧,去职不许。
居二岁,入为三司户部副使,与三司使李士衡争事省中,士衡扳时权贵人为助。
公拜户部郎中、直昭文馆,出知延州,迁吏部郎中,入为龙图阁待制、知开封府,迁右谏议大夫、御史中丞。
契丹使萧从顺来朝,是时,庄献明肃太后垂帘听政,从顺举止多不逊,以谓南使至契丹者皆见太后,遂请见之。
朝议患之,未有以决。
公独以理折之,从顺乃止。
而嫉公者谗其漏禁中语,由是拜集贤院学士,出知并州,改知秦州。
秦州宿重兵,兵尝慊食,公为勤俭积畜,教民水种。
岁中,迁枢密直学士、知益州,而秦之余粟积者三百万,征算之衍者三十万,核民旧隐田数百顷,所得刍粟又十余万,秦州之民与其蕃落数千人,诣转运使请留,不果。
公在开封,以严为治,肃清京师。
京师人民至私以俚语目公,且相戒曰:"是不可犯也。"
囹圄为之数空,而至今之人犹或目之。
及居蜀,尤有善政。
民有得伪蜀时中书印者,夜以锦囊挂之西门,门者以白,蜀人随之者万计,皆恟恟出异语,且观公所为。
公顾主吏藏之,略不取视,民乃止。
老媪告其子不孝者,子诉贫不能养。
公取俸钱与之,曰:"用此为生以养。"
母子遂相慈孝。
里富人三女皆孤,民或妄争其产,公析其资为三,为嫁其女,于是人皆以公为仁恩。
蜀人喜乱而易摇,公既镇以无事,又能顺其风俗,从容宴乐,及其临事,破奸发伏,逆见随决,如逢蒙之射而方朔之占,无一不中。
蜀人爱且畏之,以比张尚书咏而不苛。
开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会,皆世号尤难理者。
而公尤有名,其猛宽之政,前后异施,可谓知其方矣。
入拜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遂拜参知政事。
公入谢,上曰:"先帝尝言卿可用,吾今用卿矣。"
公益感激自励。
而素刚毅,守节不苟合,既与政,尤挺立无所牵随。
然遂欲绳天下,无细大,一入于规矩。
往往不可其意,则归卧于家,叹息忧愧,辄不食。
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惭不及古人,而惧后世讥我也。"
公尝使契丹,与其君臣语,而以论议服其坐中。
其后契丹使来,必问公所在,及闻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边吏得谍者,言契丹欲弃约举兵。
上亟召大臣议,或欲选将增兵。
公曰:"契丹畏誓而贪利,且无隙以开其端,其必不动,不宜失持重之势而使其可窥。"
已而卒无事。
他日,上顾公曰:"果如公言。"
于是益重之。
明道二年,庄献明肃太后欲以天子衮冕见太庙,臣下依违不决。
公独争之,曰:"太后必若王服见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后不能夺,为改他服。
太后崩,上见群臣,泣曰:"太后疾不能言,而犹数引其衣,若有所属,何也?"公遽曰:"其在衮冕也。 然服之岂可见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后服葬。
于是益以公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后娶赵氏,今封金城郡夫人。
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
女五人:长适故职方员外郎张奇;其次适故开封府士曹参军乔易从,早亡;次适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适庐陵欧阳修;次又适王氏。
公既贵,赠其曾祖而下三室,曰太保、太傅、太师。
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惟孝慈,虽在大位,家人勤俭不知为骄奢,诸子幼孤抚养不异。
平生所为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气,如其为人。
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师葬于绛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
先期,状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议曰:"谥法:一德不懈曰简,执心决断曰肃。 今其状应法。"
乃谥曰简肃。
铭曰:
薛夏之封,以国为姓。
其后河东,隋唐最盛。
公世载德,实河东人。
必大其门,太师之云。
公之从事,以难为易。
参于大政,不挠不牵。
屡决大议,有言炳然。
公不为相,告病还家。
赙之荣,尚书是加。
公有敏德,焯其行事。
公有令名,有司之谥。
事告之史,谥传子孙。
又刻铭章,纳于墓门。
薛质夫墓志铭〈宝元二年〉
故大理寺丞薛君直孺,字质夫,资政殿学士,赠礼部尚书简肃公之子,母曰金城夫人赵氏。
质夫生四岁,为殿直公为参知政事,拜大理评事,迁将作监丞。
景祐元年,公薨,天子推恩于其孤,拜大理寺丞。
公以忠直刚毅显于当世,质夫为名臣子,能纯俭谨饬,好学自立,以世其家。
公葬绛州,质夫自京师杖而行哭至于绛州,行路之人皆哀嗟之。
质夫少多病,后公六年以卒,享年二十有四。
初娶向氏,某人之孙,某人之女;再娶王氏,某人之孙,某人之女,皆无子。
呜呼!简萧公之世,于是而绝。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此为舜娶妻而言耳,非万世之通论也。
不娶而无后,罪之大者可也;娶而无子,与夫不幸短命未及有子而死以正者,其人可以哀,不可以为罪也。
故曰孟子之言非通论,为舜而言可也。
质夫再娶皆无子,不幸短命而疾病以死,其可哀也,非其罪也。
自古贤人君子,未必皆有后,其功德名誉垂世而不朽者,非皆因其子孙而传也。
伊尹、周公、孔子、颜回之道著于万世,非其家世之能独传,乃天下之所传也。
有子莫如舜,而瞽不得为善人,卒为顽父,是为恶者有后而无益,为善虽无后而不朽。
然则为善者可以不懈,为简肃公者可以无憾也。
使简肃公无憾,质夫无罪,全其身,终其寿考,以从其先君于地下,复何道哉?
某娶简肃公之女,质夫之妹也。
常哀质夫之贤而不幸,伤简肃公之绝世,闵金城夫人之老而孤,故为斯言,庶几以慰其存亡者已。
悲夫!铭曰:
死而有祀,四世之间。
死而不朽,万世之传。
简肃之德,质夫之贤。
虽其矣,久也其存。
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谢公墓志铭〈康定元年〉
朝散大夫、行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知邓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上轻车都尉、阳夏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谢公讳绛,字希深。
其先出于黄帝之后,任姓之别为十族,谢其一也。
其国在南阳宛,三代之际,以微不见,至《诗。
嵩高》,始言周宣王使召公营谢邑以赐申伯。
盖谢先以失国,其子孙散亡,以国为姓,历秦、汉、魏,益不显,至晋、宋间,谢氏出陈郡者始为盛族。
公之皇考曰太子宾客讳涛,其爵陈留伯,至公开国,又为阳夏男,皆在陈郡,故用其封,复因为陈郡人。
然其官邑、卒葬,随世而迁。
其谱,自八世而下可见,曰八代祖汾,为河南缑氏人;至五代祖希图,始迁而南,或葬嘉兴,或葬丽水;自皇考已上三代,皆葬杭州之富阳。
公以宝元二年四月丁卯来治邓,其年十一月己酉,以疾卒于官。
以远不克归于南,即以明年八月,得州之西南某山之阳,遂以葬。
公享年四十有五。
初娶夏侯氏,先卒,今举以。
后娶高氏,文安县君。
三男六女:男某,皆将作监主簿;女一早亡,五尚幼。
公之卒,其客欧阳修吊而哭于位,退则叹曰:"初,宾客之薨,修获铭其德,纳诸富阳之原。 今又哭公之丧,哭者在位,莫如修旧,盖尝铭其世矣。 乃论次其终始。 曰:公年十五起家,试秘书省校书郎,复举进士中甲科,以奉礼郎知颍州汝阴县,迁光禄寺丞。 上书论四民失业。 杨文公荐其材,召试,充秘阁校理,再迁太常丞、通判常州。 丁母晋陵郡君许氏忧,服除,迁太常博士,用郑氏《经》、唐故事,议昭武皇帝非受命祖,不宜配享感生帝。 天圣中,天下水旱而蝗,河决,坏滑州。 又上书,用《洪范》五行、京房《传》,推灾异所以为天谴告之意,极陈时所阙失,无所讳。 与修真宗国史,迁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通判河南府。 移书丞相,言岁凶,嵩山宫宜罢勿治。 又上书,论妖人、方术士不宜出入禁中,请追所赐先生、处士号。 岁满,权开封府判官,再迁兵部员外郎,为三司度支判官。 上书,论法禁密花透背,诏书云自内始,今内人赐衣,复下有司取之,是为法而自戾,无以信天下。 又言后苑作官市龟筒,亦禁物,民间非所有,有之为犯法,因请罢内作诸器。 皆以其职言。 又言有司多求上旨,从中出而数更,且谓号令数变则亏国体,利害偏听则惑聪明,请者务欲各行,而守者患于不一,请凡诏令皆由中书、枢密院,然后行。 郭皇后废,上书,用《诗。 白华》引申后、褒姒以为戒。 景祐元年,丁父忧,服除,召试知制诰,判流内铨。 议者言李照新定乐不可用,下其议,议者久不决。 公为两议曰:“宋乐用三世矣,照之法不合古,吾从旧。"
乃署。
其一议曰:"从新乐者异署。"
议者皆从公署。
公为人肃然自修,平居温温,不妄喜怒。
及其临事敢言,何其壮也!虽或听或否,或论高而不能行,或后果如其言,皆传经据古,切中时病。
三代已来,文章盛者称西汉,公于制诰,尤得其体,世所谓常、杨、元、白,不足多也。
公既以文知名,至于为政,无所不达,自汝阴已有能名,佐常州,至今常人思之。
钱思公守河南,悉以事属之。
是时,庄献明肃太后、庄懿太后起二陵于永安,至于铁石畚锸,不取一物于民而足。
修国子学,教诸生,自远而至者百余人,举而中第者十八九。
河南人闻公丧,皆出涕,诸生画像于学而祠之。
初,吏部拟官,以圭田有无为均。
公取州县田,核其实者,准其方之物贾,差为多少,揭之省中,他有名而无实者皆不用,人以为便。
天下之吏有定职而无定员,故选者常患其多而久积,吏缘以奸。
至公为之选,而集者有不逾旬而去,天下皆称其平。
其遇事尤剧,尤若简而有余。
及求知邓州,其治益以宽静为本,州遂无事。
先时,有妖僧者以伪言诱民男女数百人,往往昼夜为会,凡六七年不废。
公则取其首恶二人置之法,余一不问。
民始知公法可畏而安于不苛。
南阳堰引湍水溉公田,水之来远而少能及民,而堰撤墩破。
公议复召信臣故渠,以罢邓人岁役,而以水与民,大兴学舍,皆未就而卒。
始公来邓,食其廪者四十余人,或疑其多,及其丧,为之制服,其治衣栉才二婢,至三从孤弟妹,皆聚而食之。
卒之日,廪无余粟,家无余资,入哭其堂,施无新衣。
然平生喜宾客谈宴,怡怡如也。
自少而仕,凡三十年间,自守不回,而外亦不为甚异,此其始终大节也。
铭曰:
寿吾不知,命系其偶。
不俾其隆,安归其咎?惟德之明,惟仁之茂。
惟力之为,而公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