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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宗庙
宋武帝即尊位,祠七代为七庙。
永初初,追尊皇考"晋陵郡功曹翘,即武帝父。 晋陵,本郡"为孝穆皇帝,皇妣赵氏为穆皇后。
三年,孝懿萧皇后崩,又庙。
高祖崩,神主升庙,犹昭穆之序,如魏、晋之制,虚太祖之位。
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为章皇太后,立庙於太庙西。
其后,孝武昭太后、明帝宣太后并章太后庙。
齐高帝追尊父为宣皇帝"右军将军承之",母为昭皇后,七庙。
"萧子显曰:"晋用王肃之议,以文、景为共代,上至征西,其实六也。 寻此意非以兄弟为后,当以立主之义,可容於七室。 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代数。 庙有七室,数盈八主。 晋太常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代必限七,主无定数。 宋台初立五庙,以臧后为代室,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 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代,则子昭孙穆,不列妇人。 若依郑元之说,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且宫之德,用七非数,开元之祀,晋八无伤。 今谓之七庙,而止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 若谓太祖齐登;则昭穆之数何继?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
梁武帝受禅,迁神主於太庙,为三昭三穆,凡六庙。
追尊皇考为文皇帝"丹阳尹顺之",皇妣为德皇后。
庙号太祖。
皇祖以上皆不追尊。
拟祖迁於上而太祖之庙不毁,与亲庙为七,皆同一堂,共庭而别室。
陈依梁制,七庙如《礼》。
初,文帝入嗣,而皇考始兴昭烈王庙在始兴国,谓之东庙。
天嘉中,徙神主於梁之小庙,改曰国庙,祭用天子仪。
后魏之先,居於漠北,凿石为祖宗之庙於乌洛侯国西北。
明元帝永兴四年,立太祖道武帝庙於白登山,岁一祭,具太牢,帝亲奉,无常月。
又於白登西太祖旧游之处立昭成、献明、太祖庙,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亲祭,牲用马、牛、羊。
又亲行ァ刘之礼。
孝文太和三年六月,亲谒七庙"时群官议曰:"大魏旧事,多不亲谒,今陛下孝诚发中,思亲执祀,谨按旧章,集为亲拜之仪。" 制可"。
十五年四月,改营太庙。
诏曰:"祖有功,宗有德,后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庙。 今述遵先志,宜制祖宗之号。 烈祖有创业之功,代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代不迁。 而远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庙号为太祖;道武建业之勋,高於平文,庙号为烈祖,比校校德,似为未允。 朕今奉遵道武为太祖,显祖为二祧,余皆以次而迁。 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如今七庙,一则无主。 唯当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难言。 朕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以没於地,为昭穆之次,心愿毕矣。 必不可先设,可垂文示后"司空长乐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会,事在於今。 推功考德,实如明旨。 但七庙之祀,备行日久,无宜阙一,虚有所待。 臣等愚谓,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后。 理衷如此,不敢进言。" "。”
八月,诏郡国有时果可荐者,并送京师,以供庙享。
其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
十一月,释礻覃祭太和庙。
帝衮冕,与祭者朝服。
丁卯,迁庙之神主於太庙,百官陪从。
奉神主於斋车,至新庙。
有司升神主於太庙,诸侯王牧守,蕃附等各以其职来祭。
十六年十月诏:"先王制礼,经纶万代。 白登庙者,有为而兴,昭穆不次。 太祖有三层之宇,巳降无方丈之室。 又常用季秋,躬驾虔祀。 今授衣之月,享祭明堂;立冬之始,奉太庙。 若复斋白登,便为一月再驾。 缅详二理,谓宜省一。 可废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 可敕有司,但命内典神者,摄行祭事。 献明、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
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十九年,迁都洛邑。
二月,诏曰:"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 可克五月,奉迁於庙。 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 入新庙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轨。 其威仪卤簿,如出代庙。 百官奉迁,宜可省之。 但令朝官四品以上,侍官五品以上宗室奉迎。"
北齐文宣帝受禅,置六庙。
献武以下不毁,以上则递毁,并同庙而别室。
既而迁神主於太庙,文襄、文宣并太祖之子。
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庙,众议不同,至二年秋,始祠太庙。
五祭同梁制。
后周闵帝受禅而告宗庙,追尊皇祖为德皇帝"名肱,生泰",父文王为文皇帝,庙号太祖"太师、周国公,名泰"。
拟祖以上三庙递迁,至太祖不毁,其下相承置二穆为五焉。
明帝崩,庙号代宗。
武帝崩,庙号高祖。
并为祧庙不毁。
隋文帝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奉策诣同州,告皇考桓王庙,兼用女巫,同家人礼。
追尊号为武元皇帝"大司空,名忠",皇妣为元明皇后,迎神归於京师。
改立左宗庙。
未言始祖,又无受命之祧。
自高祖以下,置四亲庙,同殿异室。
一、皇高祖太原府君庙,二、皇曾祖康王庙,三、皇祖献王庙,四、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庙。
拟祖迁於上,而太祖之庙不毁。
炀帝立七庙,太祖、高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为三,余并分室而祭。
始及祧之外,从迭毁之法"时礼部侍郎许善心等议:"按周制自太祖以下,各别立庙,至於,皆食於太祖。 是以前汉亦随处而立。 后汉光武新平寇乱,务从省约,乃总立一堂,而群主异室。 自此以来,因循不变,请立七庙。" 诏可",既营洛邑,后,有司奏请於东京建立宗庙。
帝谓秘书监柳曰:"今始祖及二祧巳具,令后子孙处何所?"又下诏准议别立高祖之庙,属有行役,复寝。
唐高祖武德元年,追尊高祖曰宣简公,曾祖曰懿王,祖曰景皇帝,考曰元皇帝,立四庙於长安通义里,备法驾迎四世,於太庙。
太宗贞观九年,高祖崩,增修太庙。
中书侍郎岑文本议曰:"祖郑元者则陈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贵贱混而莫辨,是非纷而不定。 《春秋梁传》及《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孔子家语》并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 ’《尚书·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至於孙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昆、虞喜、干宝之徒,商较今古,咸以为然。 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是以晋、宋、齐、梁,皆依斯义,立亲庙六,岂有国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然若使违群经之正说,从累代之疑议,背子雍之笃论,遵康成之旧学,则天子之礼,下逼於人臣,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谓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 臣等参详,请依晋、宋故事,立亲庙六,其祖宗之制,式遵旧典。"
制从之。
於是增修太庙,始崇弘农府君及高祖神主,并旧四室为六室。
太宗崩,迁弘农府君神主於夹室,太宗神主太庙。
初,有司请依典礼,上欲留神主於内寝,旦夕申如在之敬。
有诏停庙。
英国公李等请曰:"窃以祖功宗德,帝王之明典,武穆文昭,严配之洪训,爱敬之至,率由兹道。 礼有节文,事经列圣,苟违斯义,家国贻耻。 况逾月之外,须申大,下管登歌,发扬雅颂,郊天配帝,光华勋烈,如停礼,诸美咸弃。 伏愿取法前王,垂训翼子。"
乃许焉。
高宗崩,神主太庙,又迁宣皇帝神主於夹室。
武太后垂拱四年,於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四时享祀,如京庙之制。
别立崇先庙以享武氏祖考。
武氏革命称帝,改唐西京太庙为享德庙,四时惟享高祖以下三室,余四室闭其门,废享祀之礼。
又於东都改制太庙为七室,武氏七代神主。
又改西京崇先庙为崇尊庙,其享祀如太庙之仪。
中宗神龙元年,改享德庙依旧为京太庙,迁武氏七庙於西京崇尊庙。
东都太庙以景皇帝为太祖,庙崇六室。
时太常博士张齐贤建议曰:"始封之君,谓之太祖。 太祖之庙,百代不迁。 商之元王,周之后稷是也。 但商自元王以后,十有四代,至汤而有天下。 周自后稷以后,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 其间代数既远,迁庙亲皆出太祖之后,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 其后汉高受命,无始封祖,即以高祖皇帝为太祖。 魏武创业,文帝受命,亦以武帝为太祖。 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以宣帝为太祖。 宇文以文皇帝为太祖,隋室以武元皇帝为太祖。 国家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 中间代数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唯有六室。 其弘农府君、宣、光二帝,尊於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合食之数。"
奉敕:‘七室以下,依旧号尊崇。
’续又奉敕:‘既立七庙,须尊崇始祖,速令详定’者。
伏寻礼经,始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
后周太祖之外,以周文王为始祖,不合礼经。
或有引《白虎通义》云‘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武王为太宗’,及郑元注《诗雍》序云‘太祖谓文王’以为说者。
其义不然。
何者?彼以《礼》‘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以谓文王为太祖耳,非祭群主合食之太祖。
今议者或有欲立凉武昭王为始祖者,殊为不可。
何者?昔在商、周、稷、始封,汤、武之兴,祚由稷、,故以为太祖,即皇家之景帝是也。
凉武昭王勋业未广,后主失守,国土不传,景皇始封,实本明命。
今乃舍封唐之盛烈,崇西凉之远构,求之前古,实乖典礼。
魏氏不以曹参为太祖,晋氏不以殷王为太祖,宋氏不以楚元王为太祖,齐、梁不以萧何为太祖,陈、隋不以胡公、杨震为太祖,则皇家安可以凉武昭王为太祖乎?汉之东京,大议郊祀,多以周郊后稷,汉当郊尧。
唯杜林议独以为‘周室之兴,祚由后稷汉业特起,功不缘尧。
祖宗故事,所宜因循’。
竟从林议。
又《传》称‘欲知天上事问长人’,以其近之。
武德、贞观之时,去凉武昭王,盖亦近於今矣。
当时不立者,不可立故也。
今既年代浸远,方复立之,实恐景皇失职而震怒,武昭虚位而不答,非社稷之福也。
请准敕加太庙为七室,享宣皇帝以备七代,其始祖不合别有尊崇。
太常博士刘承庆议曰:"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百代而不迁,亲尽七叶而当毁。 或以太祖代浅,庙数非备,更於昭穆之上,远立合迁之君,曲从七庙之文,深乖迭毁之制。 景皇帝德基唐,代数犹近,号虽崇於太祖,亲尚烈於昭穆,且临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 是知太庙当六,未合有七。 故先朝唯有宣、光、景、元、神尧、文武六代亲庙。 太帝登遐,神主升於庙室,以宣皇帝代数当满,准礼复迁。 今止有光皇帝以下六代亲庙,非是天子之庙数不当有七,本由太祖有远近之异,故初建有多少之殊。 宣皇既非始祖,又庙无祖宗之号,亲尽既迁,其庙不合重立。 恐违《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 光崇六室,不亏古义。"
时有制令宰臣更加详定,礼部尚书祝钦明等奏言:"张齐贤以始同太祖,不合更祖昭;王刘承庆以《王制》三昭三穆,不合重崇宣帝。 臣等商量,请依张齐贤以景皇帝为太祖,依刘承庆尊崇六室。"
制从之。
睿宗即位,废武氏崇恩庙。
元宗开元五年,太庙四室坏,上素服避正殿。
时上将幸东都,以问宋、苏对曰:"陛下三年之制未终,遽尔行幸,恐未契天心,灾异为戒,愿益停车驾。"
又问姚崇,对曰:"太庙屋材皆苻坚时物,岁久朽腐而坏,与行期相会,何足异也。 且王家以四海为家,陛下以关中不稔幸东都,百官供拟已备,不可失信。 但应迁神主於太极殿,更修太庙,如期自行耳。"
上大喜,从之。
右散骑常侍褚无量上言:"隋文帝富有天下,迁都之日岂取苻氏旧材以立太庙乎?此特谀臣之言耳,愿陛下克谨天戒,纳忠谏,远谄谀。"
上弗听。
开元十年,制创立太庙九室:献祖、懿祖、太祖、世祖、高祖、太宗、中宗、睿宗。
先时,以孝敬皇帝为义宗,於庙,由是为七室,而京太庙亦七室。
中宗崩,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以谓:"义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 而其葬在洛州,请立别庙於东都,而有司时享。 其京庙神主,藏於夹室。"
由是中宗,而光皇帝不迁,遂为七室矣。
睿宗崩,博士陈贞节、苏献等议曰:"古者,兄弟不相为后,殷之盘庚不序於阳甲,汉之光武不嗣於孝成。 而晋怀帝亦继世祖,而不继惠帝。 盖兄弟相代,昭穆位同。 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 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谓从祢以上也。 若傍容兄弟,上毁祖考,则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 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后,宜如殷之阳甲,出为别庙,睿宗以继高宗。"
於是立中宗庙於太庙之西。
开元十一年,诏宣皇帝复於正室,谥为献祖,并谥光皇帝为懿祖,又以中宗还太庙。
於是太庙为九室。
致堂胡氏曰:"范祖禹有言,《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则天子七庙,自古而然也。 其祖宗有功德,而其庙不毁,则无世数,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是也。 然则三昭三穆之外,犹足以祖有功而宗有德矣。 明皇始为九庙,何所取乎?夫先觉君子,皆以汉儒‘祖有功宗有德’之论为非,曰子孙於祖考无选择而事之之义,是故天子七庙而已矣。 有祧焉,不患其数盈也。 有焉,不患其乏飨也。 今既以九庙为非,而有功德之庙不毁,则九亦安足以尽之?文、武固造周者,以功而论,则成、康身致太平,刑措不用,亦岂可毁邪?是故宗庙之礼,由子孙不忘而建,不忘者,仁也。 或七庙,或五庙,或三庙者,礼也。 其有功德无功德,非子孙所当祧而隆杀之也。 名之曰幽、厉,非子孙所当回隐而迁改之也。 一断以先王之礼,无敢损益於其间,是则礼之尽也。 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者,吉凶善恶皆以是观之云耳。"
代宗崩,礼仪使颜真卿议:"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毁,而世祖元皇帝当迁。"
於是迁元皇帝而代宗。
德宗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以。"
初,武后於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
至中宗以后,两京太庙四时并飨。
至德宗乱,后木主多亡阙未。
於是议者纷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庙,遍立群主,时享之;其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飨焉;其三曰,存其庙,瘗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
议皆不决而罢。
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曰:"东都太庙,不合置木主。 谨按典礼,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桑主。 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今东都太庙,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 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盖将以备行幸迁都之制也。 且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其后迁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别立神主也。 议者或云:‘东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礼之,岂可一朝废之乎?’虞祭则立桑主而虔祀,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岂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阙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天宝末,两都倾陷,神主亡失。
肃宗既克复,但建庙作主於上都。
其东都太庙,毁为军营,九室神主失亡。
大历间,始於人间得之,遂寓於太微宫,不复飨。
自建中至於会昌,议者不一,或以为东西二京宜皆有庙,而旧主当瘗,虚其庙以俟,巡幸则载主而行。
或谓宜藏神主於夹室。
或曰周丰、洛有庙者,因迁都乃立庙尔。
今东都不因迁而立庙,非也。
又曰,古者载主以行者,惟新迁一室之主耳,未有载群庙之主者也。
至武宗时,悉废群议,诏有司择日修东都庙。
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东都庙焉。
德宗崩,礼仪使杜黄裳议:"高宗在三昭三穆外,当迁。"
於是迁高宗而德宗,盖以中、睿为昭穆矣。
顺宗崩,当迁中宗,而有司疑之,以为则天革命,中宗中兴之主也。
博士王泾、史官蒋武皆以为中宗得失在己,非汉光武、晋元帝之比,不得为中兴不迁之君。
由是迁中宗而顺宗。
文宗开成五年,礼仪使奏:"谨按天子七庙,祖功宗德,不在其中。 国朝制度,太庙九室。 伏以太庙景皇帝受封於唐,高祖、太宗,创业受命,有功之主,百代不迁。 今文宗皇帝升有时,代宗皇帝是亲尽之祖,礼合祧迁,每至,合食如常。"
敕旨敬依典礼。
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庙,睿、元、肃、代以次迁。
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於世次为高祖。
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乃议复代宗。
而议者言:"巳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
礼官曰:"昔晋元,明之世巳迁豫章,颍川,后皆复,此故事也。"
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
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 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 ’"於是复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
初,元宗之复献祖也,诏曰:
"使亲而不尽,远而不祧。"
盖其率意而言尔,非本於礼也。
而后之为说者,乃迁就其事,以谓三昭三穆与太祖,祖功宗德,三庙不迁为九庙者,周制也。
及敬、文、武三宗为一代,故终唐之世,常为九代十一室焉。
武宗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孟州汜水县武牢关是太宗擒王世充、窦建德之地,关城东峰有高祖、太宗像,在一堂之内。 伏以山河如旧,城垒犹存,威灵皆畏於轩台,风疑还於丰、沛,诚宜百代严奉,万邦所瞻。 西汉故事,祖宗所尝行幸,皆令郡国立庙。 今缘定觉寺例合毁拆,望取寺中大殿材木,於东峰改造一殿,四面兼置垣墙,伏望号为昭武庙,以昭圣祖武功之盛。 兴功日,望令差东都分司郎官一人荐告。 至毕功日,别差使展敬。"
制可"王者大勋,备於率土,宗社之典,敬而不私,郡国立庙,非古也"。
僖宗中和元年,黄巢犯阙,僖宗避狄於成都。
夏四月,有司请享太祖已下十一室。
诏公卿议之。
太常卿牛与儒者议其事。
或曰:"王者巡狩,以迁庙主行。 如无迁庙之主,则祝史奉币帛皮告於祖祢,遂奉以出,载於斋车,每舍奠焉。 今非巡狩,是失守宗庙,则当罢宗庙之事。"
丛疑之。
将作监王检、太子宾客李匡、虞部员外郎袁皓建议异同。
及左承崔厚为太常卿,遂议立行庙。
以元宗幸蜀时道宫元元殿之前,架幄幕为十一室。
又无神主,题神版位而行事。
达礼者非之。
明年,乃特造神主於行庙。
梁太祖开平元年初受禅,立四庙於京师。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太常礼院奏:"国家兴建之初,已於北都置庙,今克复天下,迁都洛阳,复本朝宗庙。 按礼无二庙之文,其北都宗庙请废。"
从之。
闵帝应顺元年,中书门下奏:"太常以太行山陵毕庙。 今太庙见享七室;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太行升,礼合祧迁献祖,下尚书省集议。"
从之。
时议者以懿祖赐姓於懿宗,以支庶系太宗例,宜以懿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尧而宗太宗。
若依汉光武,则宜於代州立献祖而下亲庙,其唐庙依旧礼行之可也。
而议谥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称懿祖,父子俱‘懿’,於理可乎?将朱耶三世与唐室四庙连叙昭穆,非礼也。
议祧者不知受氏於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献祖。
以礼论之,始祧昭宗,次祧懿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岂可祧乎?
晋高祖天福二年,中书门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庙,所司请立高祖以下四亲庙。 其始祖一庙,未敢轻议,令都省百官集议。"
御史中丞张昭议曰:"臣读十四代史书,见二千年故事观诸家宗庙都无始祖之称,唯殷、周二代以稷、契为太祖。 《礼记》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郑元注云: ‘此周制也。 七者,太祖后稷及文王、武王与四亲庙。 ’又曰:‘殷人六庙,契及成汤与二昭、二穆也。 夏后氏立五庙,不立太祖,唯禹与二昭、二穆而已。 ’据《王制》郑元所释,即殷、周以稷、契为太祖,夏后氏无太祖,亦无追谥之庙。 自殷、周已来,时更十代,皆於亲庙之中,以有功者为太祖,无追崇始祖之例。 具引今古,即恐词繁,事要证明,须陈梗概。 汉以高祖父太上皇无社稷功,不立庙号,高帝自为高祖。 魏以曹公相汉,垂三十年,始封於魏,故为太祖。 晋以宣王辅魏有功,立为高祖,以景帝始封於晋,故为太祖。 宋氏先世,官阀卑微,虽追崇帝号,刘裕自为高祖。 南齐高帝之父,位至右将军,生无封爵,不复为太祖,高帝自为太祖。 梁武帝父顺之,佐佑齐室,封侯,位至领军、丹阳尹,虽不受封於梁,亦为太祖。 陈武帝父文赞,生无名位,以武帝有功梁室,赠侍中,封义兴公,及武帝即位,亦追为太祖。 周闵帝以父泰相西魏,经营王业,始封於周,故为太祖。 隋文帝辅周室有大功,始封於隋,故为太祖。 唐高祖神尧祖父虎为周八柱国,隋代追封唐公,故为太祖。 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亦立四庙,朱氏先世无名位,虽追册四庙,不立太祖,朱公自为太祖。 此则前代追册太祖不出亲庙之成例也。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汉、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为祖宗,殷、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於唐、虞之际,故追尊为太祖。 自秦、汉之后,其礼不然,虽祖有功,仍须亲庙。 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证明。 秦称造父之后,不以造父为始祖。 汉称唐尧、刘累之后,不以尧、累为始祖。 魏称曹参之后,不以参为始祖。 晋称赵将司马之后,不以为始祖。 宋称汉楚元王之后,不以元王为始祖。 齐、梁皆称萧何之后,不以萧何为始祖。 陈称太邱长陈实之后,不以实为始祖。 元魏称李陵之后,不以陵为始祖。 后周称神农之后,不以神农为始祖。 隋称杨震之后,不以震为始祖。 唐称皋陶、老子之后,不以皋陶、老子为始祖。 唯唐高宗则天武后临朝,革唐称周,便立七庙,仍追册周文王姬昌为始祖,此盖当时附丽之徒,不谙故实,武立姬庙,乖越已甚,曲台之人,到今嗤诮。 臣远观秦、汉,下至周、隋,礼乐衣冠,声明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 武德议庙之初,英才间出,如温、魏、颜、虞通今古,封、萧、薛、杜达礼仪,制度宪章,必有师法。 夫追先王、先母之仪,起於周代,据《史记》及礼经云:‘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一戎衣而有天下,尊为天子,宗庙享之。 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礼’。 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 ’据此言之,周武虽祀七世,追为王号者,但四世而已。 故自东汉以来,有国之初,多崇四庙,从周制也。 况殷因夏礼,汉习秦仪,无劳博访之文,宜约已成之制。 请依隋、唐有国之初,创立四庙,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为太祖。 谨议以闻。"
敕:"宜令尚书省集议闻奏。"
乃仿唐朝旧例,追尊四庙。
天福十二年"时汉高祖己即位,尚仍天福之号",太常博士段奏:"请立高、曾、祖、祢四庙,更上追远祖光武皇帝为百代不迁之庙,居东向之位。"
吏部尚书窦正固等议:"古者,四亲庙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数。 今除四亲庙外,更请追尊高皇帝、光武皇帝,共立六庙。"
从之。
按:后唐、晋、汉皆出於夷狄者也,庄宗、明宗既舍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塘、知远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华胄自诡,故於四亲之外,必求所谓始祖者而祖之。
张昭远之言,议正而词伟矣。
至汉初,则段、窦正固之徒,曲为谄附,乃至上祖高、光,以为六庙。
然史所载出自沙陀部之说,固不可掩也,竟何益哉?周太祖广顺元年,有司议立四亲庙。
从之。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有司请立宗庙,诏下其议。
兵部尚书张昭等奏:"谨按尧、舜、禹皆立五庙,盖二昭、二穆与其始祖。 商建六庙,盖昭穆之外,祀契与汤。 周立七庙,盖亲庙之外,祀太祖及文、武。 汉初立庙,悉不如礼。 魏、晋始复七庙之制,江左相承不改。 然七庙之中,犹虚太祖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祢四庙而已。 唐因隋制,立四亲庙,梁氏而下,不易其法。 稽古之道,斯为折衷。 伏请追尊高、曾四代号谥,崇建庙室"。
奏可。
判太常寺窦俨奏议:皇高祖文安府君请上尊号曰文献皇帝,庙号僖祖,陵号钦陵;皇曾祖中丞府君请上尊谥曰惠元皇帝,庙号顺祖,陵号康陵;皇祖骁卫府君请上尊号曰简恭皇帝,庙号翼祖,陵号定陵;皇考周龙捷左厢都指挥使、太尉府君请上尊谥曰昭武皇帝,庙号宣祖,陵曰安陵;皇高祖妣崔氏请上尊谥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请上尊号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刘氏请上尊号曰简穆皇后。
诏从之。
九月丙午,上御崇元殿,备礼册四亲庙,奉安神主,行上谥之礼。
二年,明宪皇后杜氏神主於宣祖室。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有司言:"按唐制,长安太庙,凡九庙,同殿异室。 其制:二十一皆四柱,东西夹室各一,前后面各三阶,东西各三侧阶。 国朝太庙四室,室三间。 今太祖升,共成五室,请依长安之制,东西留夹室外,余十间分为五室,室二间。"
从之。
四月己卯,奉神主庙,以孝明皇后王氏配,仍置尊号册宝於室。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诏议太祖庙号。
礼官请与太宗合祭,同位异坐,太祖位仍称孝子。
从之。
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伏见僖祖称曾高祖,太祖称伯;文懿、惠明、简穆、昭宪皇后并称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并称伯妣。 按《尔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别。 以此观之,唯父母得称考妣。 今请僖祖止称庙号,顺祖而下,即依《尔雅》之文。"
事下尚书省集官议定,户部尚书张齐贤等上言:"《王制》曰‘天子七庙’,谓三昭三穆并太祖之庙而七。 前代或有兄弟继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汉书》“为人后者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统也。
又《礼》云:‘天子绝期丧。
’安得宗庙中有伯氏之称乎?其唐朝及五代有称者,盖礼官之失,非正典也。
请自今有事於太庙,则太祖并诸祖室,称孝孙、孝曾孙嗣皇帝;太宗室,称孝子嗣皇帝。
其《尔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谓宗庙言也。
历代既无所取,於今亦不可行。”
诏礼官别加详定。
礼官言:"按《春秋左氏传》文公二年:‘跻鲁僖公’。 《正义》云: ‘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 ’此明闵、僖弟兄继统,同为一代。 又鲁隐、桓继及,皆当穆位。 《江都集礼》:‘晋建武中,惠、怀二主兄弟同位异坐。 ’《尚书》盘庚有商及王,《史记》云阳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称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继兄之统也。 唐中宗、睿宗皆处昭位,恭宗、文宗、武宗昭穆同为一世。 伏请僖祖室止称庙号,后曰祖妣,顺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考后曰曾祖妣,祝文称孝曾孙。 宣祖室曰皇祖考,后曰高祖妣,祝文并称孝子。 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 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并称孝子。 其别庙称谓,亦请依此。"
诏都省复集两制、丞、郎参议以闻。
既而都省上议:"伏以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实而后正其名。 今太祖受命开基,太宗缵承大宝,则百世不祧之庙矣。 岂有祖宗之庙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同一代?如臣等前议引《汉书》云,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义,则至公而无疑也;必若同为一代,则是太宗不得自为世数也。 不得自为世数,则何以得为宗乎?不得为宗,则何以得为百世不祧之主乎?"又云:
"《春秋正义》,礼‘子父异昭穆,兄弟昭穆同’,亦不言昭穆不可异,此又不可为证也。 今若序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则上无毁庙之嫌,下有善继之美,於礼为大顺,於时为合宜,何嫌而谓不可乎?"翰林学士宋等又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继则多,昭穆异位未之见也。 况古之鸿儒贺循、温峤之徒,议其事者众甚。 今详都省所议,皇帝於太祖庙室称孝孙,臣窃疑焉,欲望重下有司审加详定。"
诏令礼官再讨典故。
礼官言:"按《礼记·祭统》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 ’《公羊传》,公孙婴齐为兄归父之后,《春秋》谓之仲婴齐。 何休云:‘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以子为父孙。 ’晋贺循议兄弟不合继位昭穆云:‘商人六庙,亲庙四并契、汤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袭为君者,便当上毁四庙乎?如此,四世之亲尽,无复祖祢之神矣。 又《商纪》成、汤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 《易·干凿度》曰:‘商帝乙六世王也。 ’以此言之,明兄弟不为正代也。 温峤议兄弟相继、藏主室之事云:‘若以一帝为一世,则当不得祭於祢,乃不及庶人之祭也。 ’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顺,於义无否。 元宗朝仪云,布昭穆之座於户外,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并坐於南厢北向,同列穆位。 又唐《郊祀录》,德宗朝祝文以中宗为高伯祖。 《续曲台礼·祭图》中宗、睿宗俱列昭位。 晋王导、荀菘等议‘大宗无子,则立支子’,又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无兄弟相为之文。 所舍至亲取远属者,盖以兄弟一体,无父子之道故也。 窃以七庙之制,百王是尊。 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则百世不迁之庙也;父为昭,子为穆,则万世不刊之典也。 今议者引《汉书》曰:‘为人后者为之子。 ’殊不知弟不为兄后,子不为父孙,《春秋》之深旨也。 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礼记》之明文也。 又按太宗飨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称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元宗谓中宗为皇伯考,德宗谓中宗为高伯祖,则伯氏之称复何不可?臣等参议;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礼同位异坐,皇帝于太祖仍旧称孝子。"
奏可。
景德元年,诏有司详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之礼。
上议曰:"唐睿宗昭成、肃明二后,先天之始,惟以昭成配享;开元之末,又以肃明迁。 恭惟懿德皇后久从升,虽先后有殊,在尊亲一贯,请同太宗室,以先后次之。"
诏尚书省集官详议,咸如礼官之请,乃并太庙。
三年,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按《汉书》高平侯魏洪坐酎宗庙骑至司马门,削爵一级。 此则骑不过庙司马门之明文也。 伏见太庙别有偏门及东门,祀官入斋宫,去殿庭尚远,其后庙虽有一门,每遇,神主由之出入;兼又斋宫正与殿门相对,数步而已,祀官皆乘马而入,实非恭恪。 望自今中书门下行事许乘马入太庙东门,自余并不得乘入。 庶彰寅奉,以广孝思。"
诏:"祀官遇雨许乘马入东门,导从止门外,余如所请。"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以将封禅,诏有司议加上太祖、太宗尊谥,后又诏太庙六室各奉上尊谥二字。
中书门下请加僖祖谥曰文献睿和皇帝、顺祖曰惠元睿明皇帝翼祖曰简恭睿德皇帝、宣祖曰昭武睿圣皇帝、太祖曰启运立极英武睿文神德圣功至明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应道神功圣德文武睿烈大明广孝皇帝。
遣宰相王旦等奉上册宝。
三年十二月诏曰:"朕以亲祀后,昭告祖考,详观定仪,有所未安,入庙则步武正门,至庭则回班东向,且躬申祗见,礼尚尊虔,当罄寅恭,庶申诚悫。 自今谒庙。 朕当由东偏门入,至殿庭不得令百官回班。"
仁宗嘉时,集贤校理邵必言:"《周礼》小宗伯之职,‘凡王之会同甸役之祷祠,肄仪为位。 ’郑氏注云‘若今时肄仪司徒府’。 今习宫庙仪而启室登殿,拜则小挹,奠则虚爵,乐举,舞备行缀,慢亵神灵,莫斯为甚。 夫习仪者,本以防失礼而渎神也,柰何天子未行亲祠,而有司先渎之。 宜习於尚书省以比汉司徒府。"
下礼院两制定而从之。
嘉七年六月"时英宗己即位",仁宗将庙,修奉太庙使蔡襄上《八室图》,广庙室并夹室为十八间。
神主奉安齐殿,数月而成。
旧庙室前楹狭隘,每,陈序昭穆,南北不相对;左右祭器填委,不中仪式。
嘉亲,增筑土阶,张幄,乃可行礼。
宗正丞赵观请广檐陛如亲时,凡二丈七尺。
初,礼院请增庙室,孙等以为:"七世之庙,据父子而言,兄弟则昭穆同,不得以世数之。 商祖丁之子阳甲、盘庚、小辛、小乙皆有天下,庙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为一世,则小乙之祭不及其父。 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 中宗、睿宗之於高宗,敬宗、文宗、武宗之於穆宗,同居穆位。 国朝太祖之室,太宗称孝弟,真宗称孝子,大行称孝孙。 而《图》: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 盖先朝稽用古礼,著之祀典,大行神主庙,请增为八室,以备天子事七世之礼。"
龙图阁直学士卢士宗、天章阁待制司马光以为:"太祖以上之主,虽属尊於太祖,亲尽则迁。 故汉元之世,太上庙主瘗於寝园;魏明之世,处士庙主迁於园邑;晋武庙,迁征西府君;惠帝庙,迁豫章府君。 自是以下,大抵过六世则迁。 盖太祖未正东向,故止祀三昭三穆;已正东向,明并昭穆为七世。 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 及太宗庙,则迁弘农府君,高宗庙,又迁宣皇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 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经见。 若以太祖、太宗为一世,则大行庙,僖祖亲尽,当迁夹室,祀三昭三穆,於先王典礼及近世之制,无不符合。"
复诏议曰:"自唐至周,庙制不同,而皆七世。 《王制》三昭三穆与太祖。 自周以上,所谓太祖,非始受命之王,特始封之君而已。 今僖祖虽非始封之君,要为立庙之祖,方庙数未过七世之时,遂毁其庙,迁其主,考三代之礼,亦未尝有如此者也。 汉、魏及唐一时之议,恐未合先王制礼之意。"
乃存僖祖之室以备七室。
礼院定用。
学士范镇请置殿藏册宝,在太庙神门外。
凡神御殿者,古之原庙。
天圣初,礼仪院言:正月朝拜启圣院,神御在谅ウ请差辅臣酌献。
知制诰张师德奉安太祖、太宗御容於鸿庆宫。
迎景灵宫真宗御容,奉安於西京应天院,曲赦西京。
自是多以宰相若近臣为礼仪使。
入内都知押班、御药管勾、仪卫先迎御容至文德或会庆、长春殿,宿斋奉辞;辅臣、宗室前导,既而酌献。
出则百官辞於近郊。
景灵旧晋邸真宗所生,修万寿殿,名曰奉真。
二年,奉安塑像,又建殿於上清太平宫,奉安御容。
改玉清昭应宫集灵殿为安圣殿,奉安玉石像。
出御容奉安洪福院。
四年,出御容奉安鸿庆宫。
五年,天章阁迎御容奉安慈孝寺崇真殿,御飞白书额,太后塑像侍侧,外无知者,明年手诏宣示,皆真宗神御也。
八年,启圣院太宗神御为永隆殿;迎天章阁太祖御容奉安於太平兴国寺开先殿。
九年,永安县建会圣宫奉安三圣。
明道二年,慈孝寺庄献神御为彰德殿、景灵宫庄懿神御为广孝殿,奉安御容,恭谢礼成。
迎龙图阁太宗御容奉安寿宁堂景福殿,真宗御容奉安福圣殿。
景二年,改长宁宫为广圣宫,前殿有道家天神之像,后起观阁奉真宗神御。
占宫城西北隅普安院元德庄穆神御为重徽殿。
四年,万寿观修庄惠真容殿,名曰广爱;礼宾使白仲达、入内东头供奉官苏绍荣,奉安太祖御容於扬州建隆寺,即南征驻跸之地。
景德中,置殿绘御容而其制卑陋,会占者言东南有王气,乃别构殿,易以塑像,为章武殿。
是岁,开先殿火。
康定初,鸿庆宫神御殿又火。
罢修神御,即旧基构斋殿,每醮则旋设三圣位,旧像瘗宫侧。
庆历六年,重修开先殿,御飞白书榜,迎天章阁太祖御容奉安。
七年,鸿庆宫复修三圣神御,曲赦南京。
八年,自万寿观奉宣祖、太祖、太宗御容於睦亲宅,真宗御容於天章阁。
皇五年,会灵观火,权奉三圣於景灵宫。
滁州通判王靖请滁、并、澶三州建殿以奉神御,即芳林园。
命工写三圣御容,车驾诣万寿观辞。
翼日,奉太祖於滁州天庆观端命殿、太宗於并州资圣院统平殿、真宗於澶州开福院信武殿,各以辅臣为迎奉使、副,具仪仗导至近郊,内臣管句奉安,百官辞观门外。
帝谓辅臣曰:并州言四月二十二日奉安太宗御容,仍以《平晋记》来上,盖纪太平兴国四年征讨之事。
是时,车驾亦以四月二十二日至太原城下,何其异也。
葺重徽、隆福殿,奉安明德、元德、章穆皇后。
至和元年,重修开先殿,奉神御於天章阁、万寿观延圣殿,神御帐损,权徙别殿。
二年,帐成,奉安真宗金像天章阁。
迎太祖孝明皇后御容奉安开先殿。
数日,又迎太宗元德皇后御容奉安永隆殿。
谏官范镇言:"并州素无火灾,自建神御殿未几而辄焚,天意若曰祖宗御容非郡国所宜奉安者。 近闻下并州复加崇建,是徒事土木,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意也。 自并州平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宜宽其赋输,缓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东之民不忘太宗之德,则陛下孝思,岂特建一神御殿比哉?"欧阳修言神御非人臣私家之礼。
下两制、台谏、礼官议,以为"汉用《春秋》之义,罢郡国庙。 今睦亲、广亲宅所建神御,不合典礼,宜悉罢"。
帝以广亲置已久,唯罢修睦亲神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