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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宗庙
唐、虞立五庙"郑玄按:《礼纬·元命包》云:"天子五庙,二昭二穆,与始祖而五。" "。
夏氏因之"夏,太祖无功而不立,自禹与二昭、二穆也"。
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五室,三四步,四三尺。
九阶。
四旁两夹窗。
白盛。
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世室者,宗庙也。 鲁庙有世室,注见《明堂门》"。
《尔雅》:"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疏曰:“凡大室有东西厢、夹室及前堂有序墙者曰庙,但有大室者曰寝。" 《月令·仲春》云:"寝、庙毕备。" 《郑注》云:"前曰庙,后曰寝。 以庙是接神之处,尊,故在前;寝,衣冠所藏之处,对庙为卑,故在后。" "。
庙中路谓之唐,堂途谓之陈"《诗》曰:"中唐有甓。" 疏曰:"庙中之路名唐,堂下至门径名陈。" ",谓之门"《诗》曰:"祝祭于礻方。" "。
殷制,《商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王制》云:“天子七庙。" 郑元复云:"殷制六庙,自契至汤二昭、二穆。"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重屋者,王宫正堂大寝。 匠人营国之制,夏举宗庙,殷举王宫,周举明堂,互相备举。 王宫则宗庙与明堂亦同此制。 注见《明堂门》"。
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 雉门,中门也,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 详见《社门》"。
匠人营国,左祖右社"疏曰:"左右前后者,据王宫所居处中而言之。" "。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参个"注并见《明堂门》"。
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祧,迁主所藏之庙。 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 疏曰:"《祭法》注,‘祧之言超,超然上去意’,以其远庙为祧,故云上去意也。 周以文、武为二祧,文王第称穆,武王第称昭,当文、武后,穆之木主入文王祧,昭之木主入武王祧,故云‘迁主所藏之庙’曰祧也。 云‘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者,周以后稷庙为始祖,特立庙不毁,即从不已后为数,不父为昭,鞠子为穆。 从此以后,皆父为昭,子为穆,至文王十四世,文王第称穆也。 诸侯无二祧,谓始封太祖庙为祧。 故《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是太祖为祧也。" 《春官》"。
朱子曰:"昭,如字。"
或问:"昭穆之‘昭’,世读为‘韶’,今从本字,何也?"曰:"昭之为言明也,以其南面而乡明也。 其读为‘韶’先儒以为晋避讳而改之。 然《礼书》亦有作‘亻召’字者,则假借而通用耳"曰:"其为向明,何也?"曰:"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於太庙之室中,则唯太祖东向自如,而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南牖下而北向。 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 盖群庙之列,则左为昭,右为穆;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此周制。 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 太祖,后稷。 疏曰:"周所以七者,以文王、武王受命,其庙不毁,以为二祧,并始祖后稷及高祖以下亲庙四,故为七也。 若王肃则以为天子七庙者,谓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庙为二祧,并始祖及亲庙四为七,故《圣证论》肃难郑云: ‘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迁之庙,权礼所施,非常庙之数。 殷之三宗,宗其德而存其庙,亦不以为数。 凡七庙者,皆不称周室。 《礼器》云,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 孙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 又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今使天子、诸侯立庙,并亲庙四而止,则君臣同制,尊卑不别。 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况其君臣乎?《梁传》曰,天子七庙,诸侯五。 《家语》云,子羔问尊卑立庙制,孔子云,礼,天子立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立三庙。 又云,远庙为祧,有二祧焉。 ’又儒者难郑云:‘《祭法》远庙为祧,郑注《周礼》云,迁主所藏,曰祧,违经正文。 郑又云,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难郑之义,凡有数条,大略如此,不能具载。 郑必以为天子七庙唯周制者。 马昭难王义云:‘按《丧服小记》,王者立四庙。 ’又引《礼纬》‘夏无太祖,宗禹而已,则五庙。 殷人祖契而宗汤,则六庙。 周祖后稷宗文王、武王,则七庙。 自夏及周少不减五,多不过七’。 《礼器》云‘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周七尸,七庙明矣。 今使文、武不在七数,既不同祭,又不享尝,岂礼也哉?故汉侍中卢植说云:‘二祧,谓文、武。 《曾子问》当七庙无虚主。 《礼器》天子七庙,堂九尺。 《王制》七庙。 ’卢植云皆据周言也。 《梁传》‘天子七庙’。 尹更始说‘天子七庙,据周也。 ’《汉书》韦元成四十八人议,皆云周以后稷始封,文、武受命。 《石渠论》、《白虎通》云‘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 又张融谨按《周礼》守祧职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 自太祖以下与文、武及亲庙四用七人,姜原用一人,尽。 若除文、武,则奄少二人。 《曾子问》孔子说周事,而云‘七庙无虚主’,若王肃数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庙与文、武而九,主当有九,孔子何云‘七庙无虚主’乎? 故云以《周礼》、孔子之言为本,《梁》及《小记》为枝叶,韦元成、《石渠论》、《白虎通》为证验,七庙元说为长,是融申郑之意。 且天子七庙者,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若诸侯庙制,虽有其人,不得过五,则此天子诸侯七、五之异也。 王肃云‘君臣同制,尊卑不别’,其义非也。" "。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单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
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单。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
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
去祧为坛,去坛为单。
坛、单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
去单为鬼"建国,封诸侯也。 置都立邑,为卿、大夫之采地,及赐士有功者之地。 庙之言貌也。 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 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 封土曰坛,除地曰单。 《书》曰:"三坛同单。" 王、皇,皆君也。 显,明也。 祖,始也。 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 天子迁庙之主,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 诸侯无祧,藏於祖考之庙中。 《聘礼》曰"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 享尝,谓四时之祭。 天子诸侯为坛、单所祷,谓后迁在祧也。 既事,则反其主於祧。 鬼亦在祧,顾远之於无事,乃祭之尔。 《春秋》"文公二年秋;大事於太庙"。 《传》曰"毁庙之主,陈於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是也。 鲁炀公者,伯禽之子也,至昭公、定公久已为鬼,而季氏祷之,而立其宫,则鬼之主在祧明矣。 唯天子、诸侯有主,。 大夫有祖考者,亦鬼其百世,不,无主尔。 其无祖考者,为士以下鬼其考、王考,官师鬼其皇考,大夫、士鬼其显考而已。 大夫祖考,谓别子也。 凡鬼者,荐而不祭。 《王制》曰:大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 士,上士也。 官师,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属。 此士云显考无庙,非也,当为"皇考"字之误。 疏曰:"‘王立七庙’者:亲四,始祖一,文、武不迁,合为七庙也。 ‘一坛一单’者,七庙之外,又立坛、单各一也。 起土为坛,除地曰单。 近者起土,远亲除地,示将去然也。 曰‘考庙’者,父庙曰考。 考,成也,谓父有成德之美也。 曰‘王考庙’者,祖庙也。 王,君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於父,故加君名也。 曰‘皇考庙’者,曾祖也。 皇,大也,君也,曾祖转尊,又加大君之称也。 曰‘显考庙’者,高祖也。 显,明,高祖居四庙最上,故以高祖目之。 曰‘祖考庙’者,始祖也。 此庙为王家之始,故云祖考也。 计其祖考之庙,当在二祧、坛单之上,应合在后始陈。 今在此言之者,因皇考、显考同皆月祭之故,此先言之也。 ‘皆月祭之’者,此之五庙,则并同月月祭之也。 ‘远庙为祧’者,远庙,谓文、武庙也。 文、武并在应迁之例,故云远庙也,特为功德而留,故谓为祧。 祧之言超也,言其超然上去也。 ‘有二祧’者有文、武二庙不迁,故云‘有二祧’焉。 ‘享尝乃止’者,享尝,四时祭祀,文、武特留,故不得月祭,但四时祭而已。 ‘去祧为坛’者,谓高祖之父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时而祭之,若有四时之祈祷,则出就坛受祭也。 ‘去坛为单’者,谓高祖之祖也,不得在坛,若有祈祷,则出就单受祭也。 高祖之父,既初寄在祧而不得於祧中受祭,故曰‘去祧’也。 高祖之祖,经在坛而今不得祭,故云‘去坛’也。 ‘坛单有祷焉祭之’者,在坛单者不得享尝,应有祈祷,於坛单乃祭也。 ‘无祷乃止’者,若无所祈祷,则不得祭也。 ‘去单曰鬼’者,若又有从坛迁来单者,则此前在单者,迁入於石函为鬼,虽有祈祷亦不及,唯乃出。" "。
晋张融评曰:"《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 ’《公羊》:‘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无去祧为坛,去坛为单,去单为鬼之制。 《祭法》所言,皆衰世之法。"
朱子曰:"《王制》、《祭法》庙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为是。"
杨氏曰:"愚按《祭法》与《王制》不同。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祭法》则序四亲庙、二祧、太祖,以辨昭穆。 《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祭法》则云三亲庙月祭,高、太二庙享尝,以见隆杀。 《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祭法》但有三亲庙,而高、太无庙,有二坛,以为请祷之祭而已。 《王制》士一庙;《祭法》则分士二庙,官师一庙。 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显考、祖考之称,《王制》则无之。 《祭法》有坛,有单,或二坛无单,或一坛无单《王制》则无之。 大抵《王制》略而《祭法》详。 又按‘三坛同单’之说,出於《金》,乃是因有所祷而后为之,非於宗庙之外预为坛、单,以待他日之有祷也。 《孝经》‘为之宗庙,以鬼享之’非去单而为鬼也,如晋张融之说,则《祭法》所言难以尽信。"
陈氏《礼书》曰:"庙,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寝,所以象生之有寝也。 建之观门之内,不敢远其亲也。 位之观门之左,不忍死其亲也。 《家语》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自虞至周之所不变也。 是故《虞书》於六宗,以见太祖。 《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原之宫,则虞、周七庙可知矣。 伊尹言七世之庙,商礼也。 《礼记》、《荀卿》、《梁》皆言天子七庙,不特周制也,则自虞至周七庙又可知矣。 然存亲立庙,亲亲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义。 古之人,思其人而爱其树,尊其人则敬其位,况庙乎?法施於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况祖宗乎?於是礼以义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汉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尧、文皇,其庙皆在三昭三穆之外,历世不毁,此所谓不迁之庙,非谓祧也。 郑康成之徒以《丧服小记》言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则文、武不迁之庙在七庙内,是臆说也。 王肃《圣证论》曰礼自上以下,降杀以两,使天子、诸侯皆亲庙四,则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别也。 又王祭殇五,而下及无亲之孙,上不及无亲之祖,不亦诡哉?王舜中、刘歆论之於汉,韩退之论之於唐,皆与肃同,盖理之所在者,无异致也。"
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常数者,礼也;祖功宗德而无定法者,义也。 故周於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庙;鲁於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鲁公之世室。 观《春秋传》称襄王致文、武胙於齐侯,《史记》称显王致文、武胙於秦孝公,方是时,文、武固已远矣,襄王、显王犹且祀之,则其庙不毁可知矣。 《家语》、《左传》称孔子在陈,闻鲁庙火,曰:‘其桓、僖乎?’以为桓、僖亲尽,无大功德,而鲁不毁,故天灾之。 其言虽涉於怪,而理或有焉。 若然,则鲁公之室在所不毁可知矣。 王舜中、刘歆、王肃、韩退之之徒,皆谓天子祖功宗德之庙不在七世之列。 特郑康成以《周礼》守祧有八人,《小记》王者立四庙,则谓周制七庙,文、武为二祧,亲庙四而已。 是不知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尚为近庙,其所以宗之之礼,特起於后代也。 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庙内,使继世祖先间有丰功盛德,不下文、武,复在可宗之列,则亲庙又益杀乎?理必不然。 《祭法》曰‘远庙为祧’,则‘祧’者,兆也。 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为祧,所谓有二祧是也。 诸侯以始祖为祧,所谓先君之祧是也。 郑氏以祧为超去之超,误矣。 既曰超矣,又以文、武为不毁之祧,何邪?《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武公之庙,武世室。 ’然武公之於鲁,徇宣王立庶之非,以阶鲁国攻杀之祸,而丰功懿德,不著於世,自武至闵,其庙已在可迁之列。 《春秋》成公六年二月,立武宫。 昭公十五年,有事於武宫。 《左氏》曰:季文子‘以鞍之战立武宫。 ’《公羊》曰:‘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盖武宫立於成公之时,历襄及昭,积世不毁,故记史得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
朱子论古今庙制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 而《祭法》又有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 大扌氏士无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颜师古曰:“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 昭,明也。 穆,美也。 后以晋室讳昭,故学者改昭为韶。" "。
其制皆在中门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
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
天子太祖百世不迁。
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宗,亦曰世室,亦曰祧。 郑注《周礼·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 《周礼》有守祧之官。 郑氏曰: "远庙为祧,周为文、武之庙,迁主藏焉"。 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於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群穆於文、群昭於武。" 《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 郑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 "。
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
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昭之二庙,亲尽则毁,而迁其主於昭之宗,曾祖迁於昭之二,新入庙者於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 穆庙亲尽放此。 新死者如当为昭,则祖於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於昭之次庙,而於主祭者为曾祖。 自次庙迁其高祖於昭之世室,盖於主祭者为五世,而亲尽故也。 其穆之两庙,如故不动,其次庙於主祭者为高祖,其近庙於主祭者为祖也。 主祭者没,则於穆之近庙,而递迁其上放此。 凡毁庙迁主,改涂易檐,示有所迁,非尽毁也。 见《梁传》及注"。
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又无二庙,其迁毁之次,则与天子同"传,毁庙之主,藏於太祖"。
《仪礼》所谓以其班《檀弓》所谓於祖父者也"《曲礼》云"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 郑元云,以孙与祖,昭穆同也。 周制自后稷为太祖,不为昭,鞠为穆,以下十二世至大王复为穆,十三世至王季复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为穆,十五世至武王复为昭,故《书》称文王为穆考,《诗》称武王为昭考。 而《左氏传》曰:"泰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又曰:"管、蔡、鲁、卫,文之昭也;于阝、晋、应、韩,武之穆也。" 盖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虽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别有所谓门垣,足以各全其尊。 初不以左右为尊卑"。
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
汉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韦元成传》云"宗庙异处,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庙在岐,文王在丰,武王在镐,则都宫之制亦不得为,与汉亦无甚异。 未详其说"。
贡禹、韦元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
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起寝庙,但藏其主於光武庙中更衣别室。
其后,章帝又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见《后汉·明帝纪》。 《祭祀志》又云:其后积多无别,而显宗但为陵寝之号"。
自是以来,更历魏、晋,下及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子孙,而更僻处於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
以人情而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於此宜亦有所不安矣。
肆我神祖,始独慨然深诏儒臣讨论旧典,盖将以远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缪,甚盛举也。
不幸未及营表,世莫得闻。
秉笔之士,又复不能特书以诏万世。
今独具见於陆氏之文者为可考耳。
然其所论昭穆之说,亦未有定论"图说在后"。
独原庙之制,外为都宫,而各为寝庙门垣,乃为近古,但其礼本不经,仪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议之。
如李清臣所谓略於七庙之室而为祠於佛老之侧,不为木主而为之象,不为尝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礼。
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缪妄之叔孙通者,其言皆是也。
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则由於宗庙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
不议复此,而徒欲废彼,亦安得为至当之论哉。”
又曰:"今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以西为上之制,而无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递迁,则群室皆迁,而新死者当入於其祢之故室矣。 此乃礼之大节,与古不同,而为礼者犹执於祖父之文,似无意义。 然欲遂变而於祢庙,则又非爱礼存羊之意。 窃意与其依违牵制而均不免为失礼,曷若献议於朝,尽复公私之庙皆为左昭右穆之制,而一洗其缪之为快乎。"
又论《汉同堂异室庙及原庙》曰:"五峰胡仁仲论汉文帝之短丧,其失不在文帝,而景帝当任其责。 予於不起寝庙之诏,则以为明帝固不得为无失,然使章帝有魏颗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几、楚子囊之忠,则於此必有处矣。 况以一时之乱命,而坏千古之彝制,其事体之轻重,又非如三子之所正者而已邪?然古今诸儒未有斥其非者,而徒知论惠帝、叔孙通作原庙之罪。 夫原庙诚不当作,要必复古宗庙之制,然后可得而议尔。 或曰:“周公祀文王、武王於洛邑,非原庙邪?"曰:"此固礼之变也。 然设於别都而不设於京师及所幸郡国,又不闻其以果献之,亵礼施焉,则亦与汉异矣。"
又《语录》曰:"如今士、大夫家都要理会古礼,今天下有二件极大底事恁地循袭:其一,是天地同祭於南郊;其一,是太祖不特立庙,与诸祖同一庙。"
又曰:"天地合祭於南郊,及太祖不别立庙室,千五六百年无人整理。"
△韦元成王者五庙图
东┌────────────────┐│昭昭 │
│ │
北│太祖 都宫门│南
│ │
│穆穆 │
└────────────────┘
西庙制图
───┬──┬──┬──┬──┬──┬───
北│寝│廷│庙│廷│垣门│南
───┴──┴──┴──┴──┴──┴───
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
以下五世而迭毁,毁庙之主藏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韦元成等周庙图
昭武王世室昭昭
太祖后稷穆文王世室穆穆
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
刘歆宗无数图武世室昭昭昭太祖后稷
文世室穆穆穆
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
宗,不在此数中。
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殷有三宗,周公举之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
朱子曰:"刘歆说文、武为宗,不在七庙数中,此说是。"
又曰:"商之三宗,若不是别立庙,只是亲庙时,何不胡乱将三个来立,如何恰限取祖甲、太戊、高宗为之?那个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后世自有公论,不以拣择为嫌,所以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 那个好底,自是合当宗祀,如何毁得?如今若道三宗只是亲庙,则是少了一个亲庙了。"
周世数图稷不公刘皇仆毁俞高圉公叔王季武王康王穆王懿王夷王宣王鞠庆节差弗公非亚圉太王文王成王昭王共王孝王厉王幽王
周七庙图
稷高圉以上藏主公叔公季亚圉古公文王时
稷亚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太王文王武王时
稷公叔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时
稷太王以上藏主王季武王文王成王康王时
稷王季以上藏主武康文成昭王时
稷武康文世室成昭穆王时
稷武世室康穆文世室成昭共王时
稷武世室康穆文成昭共懿王时
稷武康穆懿文成昭共孝王时
稷武康穆懿文成昭共孝夷王时
稷武康穆懿夷文成昭共孝厉王时稷武康穆懿夷文成昭共孝厉宣王时
稷武康穆懿夷宣文成昭共孝厉幽王时
周九庙图
稷公非以上藏主高圉公叔王季亚圉太王文王武王时
稷高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武王亚圉太王文王成王时稷亚圉以上藏主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康王时
稷公叔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昭王时稷大王以上藏主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昭王穆王时
稷王季以上藏主武康穆文成昭共王时
稷武康穆文世室成昭共懿王时
稷武世室康穆懿文世室成昭共孝王时
稷武康穆懿文成昭共孝夷王时
稷武康穆懿夷文成昭共孝厉王时
稷武康穆懿夷文成昭共孝厉宣王时
稷武康穆懿夷宣文成昭共孝厉幽王时朱子曰:"韦元成、刘歆庙数不同,班固以歆说为是。 今亦未能决其是非,姑两存之。 至於迁毁之序,则昭常为昭,穆常为穆。 假令新死者当昭庙,则毁其高祖之庙,而其主於左祧,迁其祖之主於高祖之故庙,而新死者於祖之故庙。 即当於穆者,其序亦然。 盖昭,则群昭皆动,而穆不移;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 故虞之明日於祖父,盖将代居其处,故为之祭,以告新旧之神也。 今以周室世次为图如右,所谓高祖以上亲尽当毁,虞之明日於祖父者也。 元丰议礼,何洵直、张ロ以此为说,而陆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 昭以明下为义,穆以恭上为义。 方其为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为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岂可胶哉?坛立於右,单立於左,以周制言之,则太王亲尽,去右坛而为单;王季亲尽,去左祧而为坛,左右迁徙无嫌。 ’又曰: ‘显考、王考庙与左祧为昭,皇考、考庙与右祧为穆。 如曰成王之世,武王为昭、文王为穆,则武不入考庙而入王考庙矣。 ’此皆为说之误,殊不知昭穆本以庙之居东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为父子之号也。 必曰父子之号,则穆之子又安得复为昭哉?坛单之左右,亦出先儒一时之说,《礼经》非有明文也。 政使果然,亦为去庙之后,主藏夹室而有祷之祭,且坛单又皆一而己。 昭不可以越坛而径单,穆不可以有坛而无单,故迭进而无嫌,非若庙之有昭穆,而可以各由其序而递迁也。 又况昭穆之分,自始封以下,入庙之时便有定次,后虽百世不复移易,而其尊卑则不以是而可紊也。 故成王之世,文王为穆而不害其尊於武,武王为昭而不害其卑於文,非谓之昭即为王考,谓之穆即为考庙也。 且必如佃说,新死者必入穆庙,而自其父以上穆迁於昭,昭迁於穆,一神而六庙皆为之动,则其也又何不直於父,而必隔越一世以於其所未应入之庙乎?佃又言曰:‘假令甲於上世之次为穆,今合堂同食,实属父行。 乙於上世之次为昭,今合堂同食,实属子行。 则甲宜为昭,乙宜为穆,岂可远引千岁以来世次,覆令甲为右穆,乙为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此亦不晓前说之过也,盖昭穆之次既定,则其子孙亦以为序,礼所谓昭与昭齿,穆与穆齿。 《传》所谓‘太王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者是也。 如必以父为昭而子为穆,则太伯、虞仲乃太王之父,而文王反为管、蔡、鲁、卫之子矣,而可乎哉?且一昭穆也,既有上世之次,又有今世之次,则所以序其子孙者,无乃更易不定而徒为纷纷乎?曰:‘然则庙之迁次如图可以见矣,子孙之序如佃所驳,得无真有难处者邪?’曰:‘古人坐次或以西方为上,或以南方为上,未必以左为尊也,且又安知不如时之位乎"周《大》及《时图》,见於《祭礼》"?’"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注疏见下《守藏条》"。
若将祭祀,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黝,於纠反,郑音幽。 垩,乌路反,或乌洛反,本或作恶,同。 庙,祭此庙也。 祧,祭迁主。 有司,宗伯也。 修除、黝垩互言之,有司恒主修除,守祧恒主黝垩。 郑司农云:"黝,读为幽,黑也;垩,白也。" 《尔唯》曰:"地谓之黝;墙谓之垩。" 疏曰:"凡庙旧皆修除黝垩。 祭,更修除黝垩,示新之敬也。 今将祭而云修除,知祭此庙也。 迁主藏於祧。" 《春官》"。
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五寝,五庙之寝也。 周天子七庙,唯祧无寝。 《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 前曰庙,后曰寝。 埽曰埽。 埽席前曰拚。 洒,洒也。 郑司农云:"洒当为洒。" 拚,方问反。 疏曰:"必须寝者,祭在庙,荐在寝。" "祭祀,修寝"於庙祭寝,或有事焉。 《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 疏曰:"荐,只在寝,不在庙。 连庙言者,欲见是庙之寝,非生人之寝也。" 《夏官》"。
传:山节、藻、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专悦反。 复,音福。 重,平声檐。 檐,以占反。 刮,古八反。 乡,许亮反。 坫,丁念反。 康音抗,又如字。 疏音疏。 山节,刻薄庐为山也。 藻,画侏儒柱为藻文也。 复庙,重屋也。 重檐,重承壁材也。 刮,刮摩也。 乡,牖属,谓夹户窗也,每室八窗为四达。 反坫,反爵之坫也。 出尊,当尊南也,唯两君为好,既献,反爵於其上,礼君尊於两楹之间。 崇,高也。 康,读为亢龙之亢,又为高坫,亢所受圭,奠於上焉。 屏,谓之树,今桴思也,刻之为气虫兽,如今阙上为之矣。 薄,音博。 又皮麦反。 一旁各反。 徐薄历反。 《字林》平碧反。 好,呼报反。 桴,音浮。 疏曰:"山节,谓薄卢刻为山形,则今之斗拱也。 藻者,谓侏儒柱画为藻文,梁上短柱也。 复庙者,上下重屋也。 重檐,重承壁材也,谓就外檐下壁,复安板檐,以辟风雨之洒壁,故云重檐,重承壁材。 刮楹者,刮,摩也;楹,柱也,以密石摩柱。 达乡者,达,通也,乡,谓窗牖也,每室四户八窗,窗户皆相对,以牖户通达,故曰达乡也。 反坫者,两君相见反爵之坫也,筑土为之,在两楹,近南,人君饮酒,既献,反爵於坫上,故谓之反坫也。 出尊者,尊在两楹间,坫在尊南,故云出尊。 崇坫康圭者,崇,高也;亢,举也,为高坫受宾之圭举於其上也。 疏屏者,疏,刻也;屏,树也,谓刻於屏树为气虫兽也。 天子之庙饰也,考自‘山节’以下,皆天子庙饰也。 屏,谓之树。 《释宫》云汉时谓屏为桴思,故云。 今桴思,解者以为天子外屏,人臣至屏,俯伏思念其事。 按《匠人注》云‘城隅为角,桴思也。 汉时东阙桴思灾’。 以此诸文参之,则桴思,小楼也,故城隅、阙上皆有之。 然则屏上亦为屋,以覆屏墙,故称屏曰桴思。" 侏音朱。 《明堂位》"。
清庙茅屋"以茅饰屋,著俭也。 清庙,肃然清静之称。 疏曰:"《明堂位》曰,山节、藻、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其饰备物尽文,不应以茅为覆。 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 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 《诗·颂·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元以文王解之。 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 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以清静解之。" ",昭其俭也"示俭。 《春秋》桓公二年《左氏传》"。
△右宗庙制度措之庙,立之主,曰帝"疏曰:"主,用木。 《五经异义》云:‘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曰帝者,天神曰帝,今号此主同於天神,故题称帝云,文帝、武帝之类也。" 蓝曰吕氏曰:"考之《礼经》未见有以帝名者,惟《易》称帝乙,亦不知其何帝。 独司马迁《史记》载夏、殷之王皆以帝名,疑殷人庙称帝,迁据《世本》而言,当有所考。 至周有谥,始不名帝。" 《曲礼》下"。
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祭於祖,为无主耳。 吾闻诸老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 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老,古寿考者之号,与孔子同时。 藏诸主於祖庙,象有凶事者聚也。 卒哭成事,先之祭名也。 疏曰:“卒哭,主各反其庙者,为明日时须以新死者祭於祖,故祖主先反庙也。" "君去其国,太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鬼神依人者也"。
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跸,止行者。 疏曰:"主,天子一尺二寸,诸侯一尺。 出庙者,谓出己庙而往太祖庙;入庙者,谓从太祖庙而反还己庙。 若在庙门之外,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若主入太祖庙,则不须跸也,似压於尊者。 若有丧及去国,无跸礼也。" "。”
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欤"怪时有之"?"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尝郊社,尊无二主,未知其为礼也。 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王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疏曰:“亟,数也;伪,假也。 言作假王以行,而反藏於祖庙,故有二主也。 举兵,谓南伐楚,北伐山戎,西伐白狄,故谓之数举兵也。" "。”
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
左氏曰:"郑子产使祝史徙主┙於周庙,告於先君"┙,庙主石函。 周庙,厉王庙也。 有火灾,故令群主於祖庙,易救护。 疏曰:“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於函,藏於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 文二年《传》云郑祖厉王,故知郑之周庙是厉王庙也。" "。”
△右主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
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孙与祖,昭穆同也。 疏曰:"凡称‘礼曰’者,皆旧礼语也。 《曾子问》云,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 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 是有抱孙之法也。 言无孙取於同姓可者,谓无服内之孙,取服外同姓也。 天子至士皆有尸,《特牲》是士礼,《少牢》是大夫礼,并皆有尸。 又《祭统》云‘君执圭瓒尸’,是诸侯有尸也。 又守祧职云:‘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是天子有尸也。 天子以下宗庙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统》云‘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 注云,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也。 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也。 虽取孙列,用卿、大夫为之。 郑注《特牲礼》,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是也,言伦,明非己孙。 皇侃用崔灵恩义,以大夫用己孙为尸,非也。" 《曲礼》上。 杨氏曰,《特牲馈食》"筮尸"。 疏曰:"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皆取无爵者,无问成人与幼,皆得为之。 若天子、诸侯,虽用孙之伦,取卿、大夫有爵者为之,故《凫》祭尸之诗,皆言‘公尸’。 又《春秋》宣公八年壬午‘犹绎’,《公羊子》何休注曰‘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 ’又《凫诗》‘公尸来燕来宁’。" 疏曰:"其尸以卿、大夫为之。" "。
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子行,犹子列也。 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也。 《祭统》"。
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尊者之处,为其先子之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 疏曰:"尸代尊者之处,人子不为也。" 《曲礼》上"。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 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疏曰:“以其成人,威仪既备,有为人父之道,不可无尸。" 详见《宗庙祭殇条》"。”
举角,诏妥尸。
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
尸,神象也。
祝,将命也"妥,他果反。 妥,安坐也。 尸始入,举奠,若奠角,将祭之,祝则诏主人拜。 安尸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也。 天子奠,诸侯奠角。 古,谓夏时也。 《郊特牲》"。
夏立尸而卒祭"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无事犹坐",周坐尸。
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侑音又。 武音无。 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 武,当为"无",声之误也。 方,犹常也。 告尸行节,劝尸饮食无常,若孝子之为也,孝子就养无方。 养,羊让反"。
周旅酬六尸"使之相酌也。 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 疏见《祭九献条》。 君迎牲而不迎尸,见《宗庙篇》下《祭礼礼器总义》"。
朱子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
又曰:"古人用尸,本与死者是一气,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会附著他歆享。"
又曰:"古人立尸,必隔一位,孙可以为祖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昭穆不可乱也。"
或问:"古人合祭时,每位有尸否?"曰:"固是。 周家旅酬六尸,是每位各有尸也。 古者,主人献尸,尸酢主人。 《开元礼》犹如此,每位一献毕,则尸便酢主人,主人受酢已,又献第二位,不知是甚时,缘甚事后废了,到本朝都把这样礼数并省了。"
又曰:"古人不用尸则有阴厌书仪中所谓阖门垂帘是也,欲使神灵厌饫之也。"
又曰:"杜佑说,上古时中国与夷狄一般,后世圣人改之,有未尽者,尸其一也。 盖今蛮夷洞中亦有此,但择美丈夫为之,不问族类"事见杜佑《理道要诀》末篇"。"
杨氏曰:"愚按《曲礼》,孙为王父尸。 疏云新丧虞祭之时,男女各立尸,故《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至祭之后,止用男之一尸,以其祭渐吉故也。 凡吉祭用一尸,故《祭统》云设同几是也。 又按《司几筵》‘每敦一几’注云‘周礼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 祭於庙同几,精气合’故也。"
△右尸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谓太祖之庙及三昭三穆。 迁主所藏曰祧。 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 遗衣服,大敛之余也。 疏曰:"按《土丧礼》云,小敛十九称不必尽服,则小敛亦有余衣,必知据大敛之余者。 小敛之余,至大敛更用之,大敛余,乃留之。" "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尸,当服卒者之上服,以象生时。 疏曰:"既言卒者上服,则先王之尸服衮冕,先公之尸服冕也。 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庙服元端,而士虞特牲尸不服爵弁者。 爵弁,是助祭诸侯庙中乃服之。 士尸还在士庙,故尸还服元端,为上服也。 《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卿、大夫皆下之。 注云,弁冕者,君之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则是先君之先祖为士,尸服卒者上服,不服元端而服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庙,君先祖虽为士,今为尸,还在君庙中,故服爵弁,不服元端。" "。
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隋,许恚反;刘,相恚反。 元谓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 疏曰:"按《特牲礼》注云,肺祭,寸刂肺是其隋者。 彼不言脊,似误。 所以误有脊者,《特牲礼》云‘佐食举肺脊以授尸,尸授振祭,齐之’,是以於此误有脊。 但彼是尸食而举者,故有脊,此隋祭不合有也。" 《春官》"。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司农云:"志,谓记也。 《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 史官主书,故韩宣子聘於鲁观书。 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 小史主定之,瞽蒙讽诵之。 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故书奠为帝。" 杜子春云: "帝当为‘奠’,读为定。" 元谓王有事,祈祭於其庙。 疏曰:"云‘奠系世’者,谓定《帝系》、《世本》。 云‘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中,皆有昭穆亲疏,故须辨之。 天子谓之帝系,诸侯谓之世本。 按《瞽蒙》注云‘奠系世’,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也。 云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者,告王当避此二事也。" "。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祖庙,始祖后稷之庙,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 疏曰:"所守藏者,即下文‘玉镇’以下是也。 禁令谓‘禁守不得使人妄入之’等也。 若鲁宝玉大弓者,按《春秋》定八年盗窃宝玉大弓,《公羊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是世传守者也。" "。
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若有大祭,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玉镇,大宝器。 玉瑞,玉器之美者。 陈之,以华国也"。
上春,衅宝镇及宝器"上春,孟春也。 衅,谓杀牲以血衅之。 疏曰:"杀牲取血衅之,若《月令》上春衅龟等也。" "。
若迁宝,则奉之"奉,犹送也。 疏曰:"此迁宝,谓王者迁都,若平王东迁,则宝亦迁天府,奉送之於彼新庙之天府,藏之如故也。" 同上"。
《传》,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
左氏曰非礼也,臧哀伯谏,不听。
襄公六年,齐侯灭莱,献莱宗器于襄宫。
右宗庙守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