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八十六·郊社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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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八十六·郊社考十九 马端临

○五祀中央土,祭祀中ニ,祭先心"中ニ,犹中室也。 土主中央而神在室。 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ニ云。 祀之先祭心者,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心为尊也。 祀中ニ之礼,设主於牖下,乃制心及肝、肺为俎。 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如祀户之礼。 藏,才浪反。 疏曰:"郑意言中ニ犹中室,乃是开牖,象中ニ之取明,则其地不当栋,而在室之中央。 故《丧礼》云:‘浴於中ニ,饭於牖下。 ’明中ニ不关牖下也。 ‘主中央而神在室’者,所以必在室中祭土神之义也。 土,五行之主,故其神在室之中央也。 是名中ニ所祭则土神也。 故杜注《春秋》云‘在家则祀中ニ,在野则为社’也。 又《郊特牲》云‘家主中ニ而国主社’,社神亦中ニ神故也。 云‘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ニ云’者,解所以谓室中为中ニ之由也。 ‘古者’,谓未有宫室之时也。 ‘复穴’者,谓窟居也。 古者窟居,随地而造,若平地则不凿,但累土为之,谓之为复,言於地上重复为之也。 若高地则凿为坎。 谓之为穴,其形皆如陶灶,故《诗》云‘陶复陶穴’是也。 故毛云:‘陶其土而复之,陶其壤而穴之。 ’郑云:复者,复於土上凿地曰穴,皆如陶然。 庾蔚云: 复谓地上累土为之,穴则穿地也。 复穴皆开其上取明,故雨ニ之,是以后因名室为中ニ。" 问后土氏之祭,朱子曰:"极而言之,亦似僭,然此即古人中ニ之祭。 而今之所谓土地者,《郊特牲》:‘取财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教民美报焉,故家主中ニ而国主社。 ’观此,则天不可祭,而土地在民亦可祭。 盖自上古陶为土室,其当中处,上为一窍通明,名之曰中ニ;及中古有宫室,亦以室之中央为ニ,存古之旧,亦不忘本。 虽曰土神,而只以小者言之,非天子所谓祭皇天后土之大者也。" "。

春祀户,祭先脾"春,阳气出,祀之於户,内阳也。 祀之先祭脾者,春为阳中,於藏值脾,脾为尊。 凡祭五祀於庙,用特牲,有主有尸,皆先设席於奥。 祀户之礼,南面设主於户内之西,乃制脾及肾为俎,豆於主北;又设盛於俎西,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祭肉,脾一,肾再。 既祭彻之,更陈鼎俎,设馔於筵前,迎尸,略如祭宗庙之仪。 值,丈吏反,又如字。 后仿此。 疏曰:"‘春阳气出,祀之於户’者,户在内,从外向内,户又在内,故云‘内阳’也。 户是人之出入,户则有神。" 又曰"‘春为阳中,於藏值脾,脾为尊’者,以祭户之时,脾肾俱有,先用脾以祭之者,以春为阳中,於藏值脾,脾既春时最尊,故先祭之,脾为尊也。 所以春位当脾者,牲立南首,肺最在前而当夏也,肾最在后而当冬也。 从冬稍前而当春,从肾稍前而当脾,故春位当脾;从肺稍却而当心,故中央主心;从心稍却而当肝,故秋位主肝。 此等直据牲之五藏所在,而当春夏秋冬之位耳。 若其五行所生主五藏,则不然矣。 故《异义》云:‘《今文尚书》欧阳说,肝木也,心火也,脾土也,肺金也,肾水也。 《故尚书》说,脾木也,肺火也,心土也,肝金也,肾水也。 许慎谨按:《月令》春祭脾,秋祭肺,季夏祭心,秋祭肝,冬祭肾,与《古尚书》同。 ’郑之云:‘《月令》祭四时之位,乃其五藏之上下次之耳。 冬位在后,而肾在下;夏位在前,而肺在上。 春位小前,故祭先脾;秋位小却,故祭先肝。 肾也,脾也,俱在鬲下;肺也,心也,肝也,俱在鬲上。 祭者必三,故有先后焉,不得同五行之气。 今医病之法,以肝为木,心为火,脾为土,肺为金,肾为水,则有瘳也;若反其术,不死为剧。 ’如郑此言五行所主,则从《今文尚书》之说,不同许慎之义。 云‘凡祭五祀於庙用特牲’之下,皆《中ニ礼》文。 云‘祭五祀於庙’者,设祭户、祭中ニ在於庙室之中,先设席於庙堂之奥;若祀灶、祀门、祀行,皆在庙门外,先设席於庙门之奥。 虽庙室、庙堂、庙门有别,总而言之,皆谓之庙,故云‘凡祭五祀於庙’。 此谓殷礼也,若周,则七祀加司命与厉也,不审祀之处所,亦当与灶、门、行等俱在庙门之外祀也。 若周总在宫内,故《宫正》注云‘祭社稷七祀於宫中’。 此特牲谓特牛,故《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注云‘小祭祀,王元冕所祭’。 若诸侯,或亦当然,其大夫所祭,或特羊也。 云‘有主有尸’者,谓天子、诸侯若卿、大夫庙无主,则五祀无主也。 云‘祀之礼,设主於户内西’者,先设席於奥,乃更设席於庙户西夹,北向置主内。 设主之人南面,设主於户西位上,使主北面。 云‘乃制脾及肾为俎,奠於主北’者,谓设主之后,以割制脾之与肾为俎实,奠於主北。 主既北面,奠於主前。 云‘又设盛於俎西’者,盛谓黍稷,俎在主前稍东,故黍稷之簋在主前稍西。 云‘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者,当时惟始设主,未有迎尸,则是祝官祭簋中黍稷,祭俎中脾肾之肉,祭荐之醴皆三度祭之,黍亦三祭,醴亦三祭,肉亦三祭,故云皆三祭。 云‘肉,脾一、肾再’者,申明祭肉三度之事。 其祭肉三者,脾尊故一祭,肾卑故再祭。 云‘既祭彻之,更陈鼎俎,设馔於筵前’者谓既祭黍稷、祭肉醴之后,彻去俎之与盛,更陈列鼎俎,设其馔食於初设奥之筵前。 其时主已移於筵上,主人出户迎尸,尸入即筵而坐。 但宗庙之祭,尸入之后,始祭笾、豆及黍、稷、醴。 其祭户之时,已於西祭黍稷、祭肉、祭醴,今迎尸而入,则应坐而馔食,不更祭黍稷、祭肉、祭醴,故云‘略如祭宗庙之仪’。 祭户所以先设席於奥,乃设馔筵,迎尸,皆在奥者,就尊之处也。 中间设主,祭黍稷、肉祭醴户西者,就户处也。 其余五祀所祭,设主皆就其处也。" "。

夏祀灶,祭先肺"夏阳气盛,热於外,祀之於灶,从热类也。 祀之先祭肺者,阳位在上,肺亦在上,肺为尊也。 灶在庙门外之东。 祀灶之礼,先席於门之奥,东面设主於灶陉,乃制肺及心、肝为俎,奠於主西,又设盛於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亦既祭彻之,更陈鼎俎,设馔於筵前,迎尸,如祀户之礼。 陉音刑。 疏曰:"知灶在庙门之东者,按《少牢》及《特牲礼》,皆灶在庙门外之东,西面北上。 云‘祀灶之礼’以下,皆逸《中ニ礼》文。 云‘先席於门之奥’,谓庙门外西室之奥。 以神位在西,故知在西室之奥;以祀户在户内,故祭在庙室之奥。 祀灶在门外,故设主在门室之奥,各从其义。 云‘东面设主於灶陉’者,谓设主人东面也。 灶陉谓灶边承器之物,以土为之。 云‘乃制肺及心、肝为俎,奠於主西’者,制物截割,心、肝皆鬲上之物,故从肺类,俱置俎上,奠此俎於主之西,此主位西向,故置俎在西而对主也。 盛谓黍、稷,盛之於簋。 皇氏以为此祭老妇,盛於盆,非其义也。 云‘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者,亦上祀户之礼。 祭必三者,以礼成於三故也。 上祀户者祭肉三,脾一,肾再,此云祭肺、心、肝各一,亦为肉祭三也。 此醴实於尊者三者,始扌及一祭,又扌及再祭。 云‘既祭彻之,更陈鼎俎,设馔於筵前’者,谓筵前初设庙室奥之筵前,唯《特牲》、《少牢》,鼎当陈於庙门室之前稍东,西面,执俎者以俎就鼎载肉,入设於筵前,在菹醢之东。 其黍、稷等设於俎南。 此唯云祭黍,或无稷也。 此配灶神而祭者,是先炊之人。 《礼器》云灶者是老妇之祭。" 此《礼器》祭爨见《百神篇·先火条》"。

秋祀门,祭先肝"秋阴气出,祀之於门外阴也。 祀之先祭肝者,秋为阴中,於藏值肝,肝为尊也。 祀门之礼,北面设主於门左枢,乃制肝及肺、心为俎,奠於主南;又设盛於俎东,其他皆如祭灶之礼。 疏曰:"云‘祀之先祭肝者,秋为阴中,於藏值肝’者,以阴气始於五月,终于十月,其七月、八月为阴之中,故云‘秋为阴中’。 其阳气始於十一月,终於四月,正月、二月为阳中,故正月云‘春为阳中’。 然阴中之时兼有阳,阳中之时兼有阴,亦是阴阳之中也。 今五藏肺最在前,心次之,肝次之,脾次之,肾为后。 肝在心肺之下,脾肾之上,故云‘於藏值肝’。 然脾在肺、心、肝之下,肾之上,则是上有肺、心、肝,下唯有肾,不当其中,而云‘春为阳中,於藏值脾’者,则五行相次,水则次木,故春继於冬,肾后则次脾,其火后则次土,上后方次金,故秋不得继夏,由隔於土,由此脾不得继肺,隔於心也。 为此肝之上有肺,有心,脾之下唯有肾,俱得为藏之中也。 云‘北而设主於门左枢’者,谓庙门外左枢,北面,以在门外,故主得南向,而北面设之。 云‘乃制肝及肺、心为俎,奠於主南,设盛於俎东’者,皆约《中ニ礼》文也。 ‘其他皆如祭灶之礼’者,谓祭心、肺、肝各一,及祭醴三,并设席於奥、迎尸之属也。" "。

冬祀行,祭先肾"冬阴盛,寒於水,祀之於行,从辟除之类也。 祀之先祭肾者,阴位三下,肾亦在下,肾为尊也。 行在庙门之外西,为,壤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 祀行之礼,北面设主於上,及制肾及脾为俎,奠於主南;又设盛於俎东,祭肉,肾一,脾再。 其他皆如祀门之礼。 疏曰:"按郑注《聘礼》云:‘礼毕,乘车轹而遂行。 ’唯车之一轮轹耳。 所以然者,以两轮相去八尺,今唯广五尺,故知不两轮俱轹。 云‘北面设主上’者,以主须南向,故人北面设之。 其主则郑注《大驭》云,盖以菩刍棘柏为神主也。 《月令·大雅·生民诗》“取羝以",朱子注曰:"羝,牡羊。 ,祭行道之神也。" 《曾子问》:诸侯天子,道而出。 见《因祭篇·会同条》。 《聘礼》:宾亦币於行,及出祖,释,归释币於门。 见《因祭条》"。

鬯人掌共鬯而饰之"注见《社稷篇》"。

凡祭祀,门用瓢赍"音咏。 瓢,婢遥反。 赍音齐。 谓营ガ所祭。 门,国门也。 杜子春读赍为"粢"。 瓢,谓瓠蠡也。 粢,盛也。 元谓赍读为"齐",取甘瓠割去柢,以齐为尊。 蠡,力兮反,或郎过反。 柢音帝。 疏曰:"郑知谓营ガ者,欲见祭神非一,取营ガ而祭之一也。 郑知门是国门者,《礼记》云天子祭七祀,有国门故也。" 《春官》"。

《司门》:凡岁时之门,受其余"郑司农云: "受祭门之余。" 疏曰:"岁之四时,祭门非一,故云‘凡’以总之。 若《月令》秋祭门者,是祭庙门。 此门亦谓国门十二者,除四时祭外,仍有为水祈祷,故《左氏》庄公二十年秋,大水,有用牲於门之事。" 《夏官》"。

孟冬,腊五祀"冬腊,谓以田猎所得禽祭也。 五祀:门、户、中ニ、灶、行也。 疏曰:"腊五祀者,腊,猎也,谓猎取禽兽以祭五祀也。 其腊五祀,谓之息民之祭。 其服则黄衣黄冠。" 又曰:"腊谓田猎所得禽祭者,以欲腊祭之时,暂出田猎以取禽,非仲冬大阅之猎也。 《左传》云‘唯君用鲜’,则天子、诸侯祭用鲜兽。 皇后云:‘仲秋猎得禽兽,以为干豆,至腊用之。 ’其义非也。 云‘五祀:门、户、中ニ、灶、行’者,《月令》殷礼言;若周,则七祀。" 详见《百神礻昔条》"。

天子、诸侯、大夫祭五祀,岁遍"《曲礼》下"。

王祭五祀则希冕"《春官·司服》注见祭《社稷礼》之肉"。

以血祭祭五祀"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 五祀五色之帝於王者宫中,曰五祀。 元谓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时迎五行之气於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 少氏之子曰重,为句芒,食於木;该为蓐收,食於金;修及熙为元冥,食於水;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祝融、后土,食於火、土。 《春官·大宗伯》杨氏曰:"先正以五祀为五色之帝,后郑以为五宫之神,以《经》云‘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而五祀文在五岳之上故也。 抑不思社稷、五祀皆在内,故联序并言之;五岳在外,故序在社稷、五祀之后。 此以内外分,不以大小分也。" ",三献文,三献焰"焰,似廉反。 注疏并见《社稷礼》。 《夏官》,小子掌祈于五祀,见《因祭·衅条》疾病乃行祷於五祀,见《因祭·疾而祷条》。 《仪礼》问:"祭五祀想也只是当如此致敬,未必有此神。" 朱子曰:"神也者,妙万物为言者也。 盈天地之间皆神,若说五祀无神,则是有有神处,有无神处,却是甚么道理?"又曰:"五祀:行是道路之神,门是门神,户是户神,与中ニ、灶凡五。 古时,圣人为之祭祀,亦必有其神,如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是有这祭,便有这神,不是圣人若有若亡,见得一半,便自恁地,但不如后世门神便画个神像如此。" 又问五祀祭行之义,先生曰:"行,堂涂也。 古人无廊屋,只於堂陛之下取两条路。 五祀虽分四时祭,然出则独祭行。 又出门有一祭,作两小山於门前,烹狗置之山上,祭毕,却就山边吃却,推车从两山间过,盖取跋履山川之义。" 程子曰:"五祀恐非先王之典,报则遗其重者。 井,人所重;行,宁廊也,其功几何?""。

《白虎通》曰:"五祀者,谓门、户、井、灶、中ニ也。 人之所处,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 大夫巳上得祭之何?士者,位卑禄薄,但祭其先祖耳。 五祀所以岁一遍何?顺五行也。 故春即祭户,户者人所出入,亦春万物始触户而出也。 夏祭灶,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养也,夏亦火王,长养万物。 秋祭门,门以闭藏自固也,秋亦万物成熟,内备自守。 冬祭井,井者水之生,藏在地中,冬亦水王,万物伏藏。 六月祭中ニ,中ニ者,象土在中央也,六月亦土王也。 祭五祀,天子、诸侯以牛,卿、大夫以羊。 一说户以羊,灶以鸡,中ニ以牛,门以犬,井以豕。 或曰,中ニ用牛,余不得用豚,井以鱼。"

陈氏《礼书》曰:"五祀见於《周礼》、《礼记》、《仪礼》,杂出於《史传》多矣,特《祭法》以司命、泰厉为七祀,而《左传》昭二十五年、《家语·五帝篇》,则以五祀为重、该、修、熙、黎,句龙之五官;《月令》以五祀为门、行、户、灶中ニ;《白虎通》、刘昭、范晔、高堂隆之徒,以五祀为门、井、户、灶、中ニ。 郑氏释《大宗伯》之五祀,则用《左传》、《家语》之说;释《小祝》之五祀,用《月令》之说;释《王制》之五祀则用《祭法》之说。 而荀卿谓五祀执荐者百人,侍西房。 侍西房,则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百人,则五祀固非门、户之类。 然则所谓五祀者,其名虽同,其祭各有所主。 七祀之制,不见他经。 郑氏以七祀为周制,五祀为商制。 然《周官》虽天子亦止於五祀,《仪礼》虽士亦备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数矣。 《祭法》自七祀推而下之,至於士二祀,庶人一祀,非周礼也。 然《礼》所言五祀,盖皆门、户之类而已。 门、户,人所资以出入者也;中ニ,人所资以居者也;灶、井,人所资以养者也。 先王之於五者,不特所资如此,而又事有所本,制度有所兴,此所以祀而报之也。 中ニ,土之所用事,故祀於中央;灶,火之所用事,故祀於夏;井,水之所用事,故祀於冬;户在内而奇,阳也,故祀於春;门在外而耦,阴也,故祀於秋。 两汉、魏、晋之立五祀,井皆与焉,特隋唐参用《月令》、《祭法》之说,五祀祭行,及李林甫之徒,复修《月令》,冬亦祀井而不祀行。 然则行神亦特於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 考之於《礼》,五祀之牲牛牛"《小司徒》,小祭祀共牛牲"。 凡祭五祀於庙,有主,有尸。 观《月令》腊先祖、五祀同时,则五祀祭於庙可知也。 《曾子问》,既殡而祭五祀,尸及三饭,则五祀有尸可知也。 既殡而祭,不不酢,则凡祭五祀,固有侑与酢矣。 老妇之祭,先儒以为灶配,则五祀固有配矣。 先儒又谓卿以上宗庙有主,五祀亦有主矣。 大夫以下宗庙无主,五祀亦如之,然大夫之庙未尝无主,五祀有主与否,不可考也。"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ニ,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王自为立七祀。

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ニ,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诸侯自为立五祀。

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

士立二祀:曰门,曰行。

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司命主督察三命,中ニ主堂室居处,门、户主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罚,灶主饮食之事。 《明堂月令》:春曰"其祀户,祭先脾",夏曰:"其祀灶,祭先肺",中央曰"其祀中ニ,祭先心",秋曰"其祀门,祭先肝",冬曰"其祀行,祭先肾"。 《聘礼》曰:"使者出,释币於行;归,释币於门。" 《士丧礼》曰:"疾病,祷於五祀。" 司命与厉,其时不著,今时民家或春秋祀司命、行神、山神,门、户、灶在旁,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厉也。 或者合而祠之。 山即厉也,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谬也。 《春秋传》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疏曰:"司命者,宫中小神。 熊氏曰:‘非天之所命,故祭於宫中。 ’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宫星。 ’其义非也。 曰中ニ者,主堂室神。 曰国门者,谓城门也。 曰国行者,谓行神,在国门外之西。 曰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也,此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也。 王自为立七祀者,前是为民所立,与众共之,四时常祀,及为群姓祷祀;其自为立者,王自祷祭,不知其当同是一神,为是别更立七祀也。 诸侯为国立五祀者,减天子户、灶二祀,故为立五祀也。 曰公厉者,谓古诸侯无后者,诸侯称公,其鬼为厉,故曰公厉。 诸侯自为立五祀者,义与天子同。 大夫立三祀者,减诸侯司命、中ニ,故为三祀也。 曰族厉者,谓古大夫无后者鬼也。 族,众也。 大夫众多,其鬼无后者众,故曰族厉。 曰门、曰行者,其大夫无民国,故不言国门、国行也。 云‘司命主督察三命’者,按《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 ’受命,谓年寿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 云‘民恶言厉,巫祝以厉山为之’者,郑解厉称山之意。 汉时人民嫌恶厉,汉时巫祝之人意以厉神是厉山氏之鬼为之,故云厉山。 所以谬者,鬼之无后,於是为厉,厉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厉山之神,何得其鬼为厉?故云谬也。" 《祭法》《曲礼》:天子、诸侯、大夫祭五祀。 注曰:"五祀:户、灶、中ニ、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 《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也。" 疏曰:"祭五祀者,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ニ,秋祭门,冬祭行也。 云‘此盖殷时制也’者,以天子、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无差等,故疑殷时制也。 按《王制》云,大夫祭五祀,文与此同,而郑云五祀谓司命也、中ニ也、门也、行也、厉也,与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级,疑是周礼,故引《祭法》五祀以解之。 与此不同,是有地大夫祭五祀,无地大夫祭三祀。" 又疏曰:"郑注《曲礼》,大夫五祀为夏殷法;注《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 郑何以知然?《曲礼》文连於大夫五祀,故知非周,而《王制》王立七祀,故知周礼。 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则周诸侯之大夫无地者也。" "。

《朱子语录》:"问:‘五祀皆有尸,灶则以谁为尸?’曰:‘今亦无可考者。 但如墓祭,则以冢人为尸,以此推之,则祀灶之尸,必有膳夫之类,祀门之尸,必是阍人之类,又如祀山川,则是虞、衡之类。 ’"黄氏曰:"《祭法》七祀,《宗伯》五祀,司命、泰厉非地类,血祭者唯五耳。 《月令》四时祀户、灶、门、行、中ニ,是也。"

汉立五祀。

《白虎通》云:"户一祀,灶二祀,门三祀,井四祀,中ニ五祀,岁一遍。 有司行事,礼颇轻於社稷"祀户以羊,灶以鸡,中ニ以牛,门以犬,井以豕"。"

岳氏曰:"古有七祀,於前代帝王、诸侯、卿、大夫之无后者,皆致祭焉,谓之泰厉、公厉、族厉。 今绝无举行者,故此等无依之厉,势或出於依附淫祠,殆无足怪。 《礼记·祭法》郑氏注:汉时民家皆秋祠厉。 盖此祀又达於民也,於古加严矣。"

按:《月令》五祀,《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皆典祀之正者也。

至汉则其制已废,而《郊祀志》所载不经淫祀甚众。

然武帝时,李少君言祠灶则可致物"物谓鬼物",致物则丹砂可化为黄金,黄金成以为饮食器则益寿,益寿则海中蓬莱仙可见,於是天子始亲祠灶。

又高帝时,南山巫祠南山秦中,秦中者,二世皇帝也。

与注疏所言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其鬼无所依归,好为民作祸,故祀之之意略同。

然其所以立祠之意,则皆淫谄,非礼之正也。

武帝太初二年,令天下大五日,祠门、户,比猎。

后汉建武初有五祀,有司掌之。

人家祀山神、门、户"山即厉也。 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复旧祀,而造祭五祀:门、户、井、灶、中ニ也。

晋武帝时,傅元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门,正宫亦祭一门,正室祭一户,井、灶及中ニ各择其正者祭之。"

以后诸祀无闻,唯司命配享于南郊坛。

隋制:祀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各於享庙日;中ニ则以季夏祀黄郊日"夏季士德王",各命有司祭於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

唐初,废七祀,唯季夏祭中ニ。

开元中制礼,祭七祀,各因时享祭之於庙庭。

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ニ以季夏。

《通典》说曰:"天子、诸侯必立五祀。 五祀者,为其有居处、出入、饮食之用,祭之所以报德也。 历代不同,或五或七。 周礼天子祭七,诸侯祭五,降杀之差也。 殷天子、诸侯、大夫皆五,郑注云殷礼者,以《祭法》差降殊异,故言之。 郑又云,灶祀老妇人,古之始炊者也。 以此推之,七祀皆应古之始造者焉。 马融以七祀中之五,门、户、灶、行、中ニ,即句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 句芒食於木,祝融食於火,该食於金,修及元冥食於水,句龙食於土。 《月令》五时祭祀,只是金、木、水、火、土,五时之祭也。 许慎云:‘《月令》孟夏祀灶,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於人,非老妇也。 ’郑元云:‘为祭五祀,灶在庙门外之东。 祀灶礼,设主於灶陉。 ’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上公也。 今但就灶陉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文列在上,与祀灶绝远,而推合之,文义不次,焉得为义也?又《左传》云: ‘五官之神,生为上公,死为贵神。 ’若祭之灶陉,岂得为贵神乎?《特牲馈食礼》云‘尸谡而祭饣喜爨’,以谢先炊者之功。 知灶神是祭老妇,报先炊之义也。 臧文仲燔柴於灶,夫子讥之云:‘盛於盆,尊於瓶。 ’若是祝融之神,岂可以盆瓶之器置於陉而祭之乎?郑冲云:‘五祀虽出天地之间阴阳之气,实非四时五行阴阳之正者也。 《月令》:“春祀户,祭先脾;秋祀门,祭先肝。"

此顺气所宜,藏所值耳。

又司命则司命星,下食人间,司谴过小神矣。

’袁准著《正论》以为‘五行之官,祭於门、户、行、灶、中ニ。

中ニ,土神也,火正祀灶。

而水正不祀井,非其类也。

且社奚为於人家之屋栋间哉?《礼记》王七祀,诸侯五,大夫三,冬其祀行。

是《记》之误也。

井不轻於灶,行不唯冬。

《白虎通》云"《月令》其祀井"是也。

’秦静云:‘今《月令》谓行为井,是以时俗或废行而祀井。

魏武兴复旧祀,而祭门、户、井、灶、中ニ,凡五祀焉"按:汉诸儒戴圣、闻人通汉等《白虎通》议五祀则有井之说,盖当时已行,中间废阙,至魏武重修旧典而祭井焉"。

高堂生《月令》仲冬祀四海井泉。

祭井自从小类,不列五祀。

儒家设以井於五祀,宜除井而祀行。

’傅元曰:‘七祀、五祀,《月令》皆云祀行而无井。

《月令》先儒有直作井者。

既祭灶而不祭井,於事则有阙,於情则不类,谓之井者近是也。

’又按《白虎通》云:‘共工之子曰修,好远游,舟车所至,足迹所达,靡不穷览,故祀之以为祖神"祖者徂也,徂即行之义也"。

’”

◎唐开元礼

△祭七祀仪"各因时享祭之,唯中ニ祭夏别祭。 之日,遍祭之如腊享"

祭日,未明一刻,太庙令率其属入布神席於庙庭西门内道南,东向北上,席皆以莞;设神位各於座首,设酒樽於神座东南,设洗於酒樽东南,俱北向,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篚实以巾、爵"。

太庙令与良酝令之属入实樽如常。

其执樽、、篚者,各位於樽、、篚之后。

初太祝以下入,祝史与执樽、、篚者次入就位。

遂於堂上设馔讫,大官丞引馔入,祝史迎引於座首,各设於神座前。

於光禄卿将升献,赞引引献官诣盥洗,诣酒栏所,执樽者举幂,献官酌酒,赞引引献官进,西面跪奠於司命神座,少退,西向立。

祝史持版进神座之右,北向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帝遣具位姓名,昭告於司命:三阳照物,四序惟始,式遵常礼,谨以牺齐、粢盛、庶品,明荐於司命。 尚飨。"

户云:"时惟岁首,升阳赞滞。"

灶云:"时惟夏始,盛阳作统。"

门云:

"时惟孟秋,升阴纪物。"

厉云:"时属实沉,气序清肃。"

行云:"时惟冬首,盛阴作纪。"

读祝文讫,兴,献官再拜。

祝史进奠版於神座,还樽所"其七祝版,祝史一人读之"。

献官再拜讫,赞引引献官诣酒樽所,酌献尸如上仪讫,赞引引还本位。

於堂上彻豆,祝史敬彻豆,还樽所。

腊享祭七祀文:"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帝遣具位姓名,昭告於司命、户、灶、中ニ、门、厉、行:今时和年丰,武遵常礼,谨以牺齐、粢盛、庶品,明荐於司命、户、灶、中ニ、门、厉、行。 尚飨。"

献官唯献司命,余座斋郎助奠,余如上仪。

△祭中ニ仪

季夏士王日,祭中ニ於太庙之庭。

前祭三日,诸祭官散斋二日於正寝,致斋一日於庙所,如别仪。

前一日,卫尉陈设如常。

祭日,未明十刻,太常丞具特牲之馔。

未明一刻,太常令帅其属入布神座於庙庭西门之内道南,东向,席以莞,设神位於座首。

设酒樽於神座东南,又设洗於酒樽东南,俱北向,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篚实以巾、爵"。

奉礼设太庙令位於神座东南,执事者位於其后,俱北向西上;设门外位皆如东门之外道南,重行北向,以西为上。

质明,诸行事之官各服其服。

良酝之属入实樽、,太官丞监实笾、豆、、簋。

赞引引太庙令,又赞引引执事者俱就门外位。

太祝与执樽、、篚、幂者先入,诣神座前,西向再拜讫,各就位。

立定,赞引引太庙令,又赞引引执事者入就位。

赞引赞拜,太庙令以下皆再拜。

太官丞出,诣馔所。

赞引进太庙令之左,白:"有司谨具,请行事。"

退,复位。

太官丞引馔入,太祝迎引於座首,设於神座首讫,太官丞以下还本位,太祝还樽所。

赞引引太庙令诣洗盥手、洗爵,诣酒樽所,执樽者举幂,太庙令酌酒,赞引引太庙令进神座前,西向跪,奠爵,俯伏,兴,少退,西向立。

太祝持版进於神座之右,北向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帝谨遣具位姓名,敢昭告於司命:三阳照物,四序惟始,式遵常礼,谨以牺齐、粢盛、庶品,明荐于司命。 尚飨。"

户云:"时惟岁首,升阳赞滞。"

灶云:"时惟夏始,盛阳作统。"

门云:"时惟孟秋,升阳纪物。"

厉云:"时属实沉,气序清肃。"

行云:"时惟冬首,盛阴作纪。"

读祝文讫,兴,献官再拜。

祝史进奠版于神座,还樽所"其七祀祝版,祝史一人读之"。

献官再拜讫,赞引引献官诣酒樽所,酌献尸如上仪讫,赞引引还本位。

于堂上彻豆,祝史进彻豆,还樽所。

腊享祭祀祝文:"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帝遣具位姓名,昭告于司命、户、灶、中ニ、门、厉、行:今时和年丰,式遵常礼,谨以牺齐、粢盛、庶品,明荐于司命、户、灶、中ニ、门、厉、行。 尚飨。"

献官唯献司命,余座斋郎助奠,余如上仪。

△祭中ニ仪季夏土王日,祭中ニ于太庙之庭。

前祭三日,诸祭官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所,如别仪。

前一日,卫尉陈设如常。

祭日,未明十刻,太官丞县特牲之馔。

未明一刻,太庙令帅其属入布神座于庙庭西门之内道南,东向,席以莞,设神位于座首。

设酒樽于神座东南,又设洗于酒樽东南,俱北向,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篚实以巾、爵"。

奉礼设太庙令位于神座东南,执事者位于其后,俱北向西上;设门外位皆于东门之外道南,重行北向,以西为上。

质明,诸行事之官各服其服。

良酝之属入实樽、,太官丞监实笾、豆、、簋。

赞引引太庙令,又赞引引执事者俱就门外位。

太祝与执樽、、篚、幂者先入,诣神座前,西向再拜讫,各就位。

立定,赞引引太庙令,又赞引引执事者入就位。

赞引赞拜,太庙令以下皆再拜。

太官丞出,诣馔所。

赞引进太庙令之左,白:"有司谨具,请行事。"

退,复位。

太官丞引馔入,太祝迎引于座首,设于神座前讫,太官丞以下还本位,太祝还樽所。

赞引引太庙令诣洗盥手、洗爵,诣酒樽所,执樽者举幂,太庙令酌酒,赞引引太庙令进神座前,西向跪,奠爵,俯伏,兴,少退,西向立。

太祝持版进于神座之右,北向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开元神武皇帝谨遣具位姓名,敢昭告于中ニ:赖兹保养,庶以安,式荷神功,祗率常礼。 爰以特牲、时藏、芗合、芗萁、嘉蔬、嘉荐、醴酒,明祝于神。 尚飨。"

讫,兴,太庙令再拜。

太祝进奠版于神座,俯伏,兴,还樽所。

太祝以爵酌福酒,进太庙令之左,北面立。

太庙令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饮卒爵。

太祝进受爵,还樽所。

太庙令俯伏,兴,再拜,赞引引还本位。

太祝进,跪彻豆,俯伏,兴,还樽所。

太祝与执樽、、篚者俱复位。

立定,赞引赞拜,太庙令以下皆再拜。

赞引进太庙令之左,白:"礼毕。"

遂引太庙令以下出。

其祝版燔于斋所。

按:古者虽有五祀、七祀,而不言其所祭之地。

然以七者观之,独司命与厉当有祭之之所,而若中ニ、若门、若户、若行、若灶,则所祭之神即其地也。

《祭法》言王及诸侯立门、行二祀,则曰国门、国行,大夫、士则曰门、曰行而已。

窃谓有国者祀此二神,则当於国门祭之,而大夫以下则当在其家之门首;至若中ニ、户、灶,则凡居室皆有之,皆可祀於其地,义或然也。

而随唐乃祀之於太庙,以时享祖宗之时并祭之,盖本郑康成之说。

然康成注《礼记·月令》"其祀户"条下,则言凡祭五祀於庙;注《周礼·宫正》"凡邦之事毕"条下,则言邦之祭社稷七祀於宫中。

而《正义》则谓於庙者殷礼,於宫者周礼。

盖康成解经,於制度之不吻合处,则以为或殷礼,或周礼。

今郑注自为异同,而《正义》所以释之者,亦复如是,皆臆说也。

然二说之中,宫中之义为优。

盖此五祀者,皆人生日用起居之所系,故当即宫居而祭之。

若庙,则所以崇奉祖宗,不当杂祭他鬼神於其地。

如门、中ニ,庙亦有之,因时享而并祀於其地,犹云可也。

至於若司命、若灶、若行,则於庙何关?又王之所祀泰厉,乃帝王之无后者,盖非我族类也。

今即太庙之中为位而祭之,得毋有相夺予享之患乎?

宋制七祀:春祀司命及户,夏祀灶,季夏祀中ニ,秋祀门及厉,冬祀行,为小祀,用羊一、豕一,不行饮福。

神宗熙宁八年,诏置太庙司命、户、灶、中ニ、门、厉、行七祀版位。

元丰三年,太常礼院请飨遍祭七祀,诏从之。

四年,详定郊庙奉祀言:"按《礼记·祭法》曰:‘王自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ニ,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孟春,其祀户,祭先脾;孟夏,其祀灶,祭先肺;中央土,其祀中ニ,祭先心;孟秋,其祀门,祭先肝;孟冬,其祀行,祭先肾。 又《传》曰:‘春祠司命,秋祠厉。 ’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时、所用之俎也。 又《周礼》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则服元冕。 注谓群小祀,宫中七祀之属。 又《礼记》曰‘一献熟’,注谓宫中群小神七祀之等。 又《周礼·大宗伯》:‘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此所祀之服、所献之礼、所摄之官也。 近世因则遍祭七祀,其四时则随时享分祭,摄事以卿行礼而服七旒之冕,分太庙牲以为俎,一献而不荐熟:皆非礼制。 请立春祭户於庙室户外之西,祭司命於庙门之西,制脾於俎;立夏祭灶於庙门之东,制肺於俎;季夏土王日,祭中ニ於庙庭之中,制心於俎;立秋祭门及厉於庙门外之西,制肝於俎;立冬祭行於庙门外之西,制行於俎。 皆用特牲,更不随时享分祭。 有司摄事,以太庙令摄礼官,服必元冕,献必荐熟;亲祠及腊享,即依旧礼遍祭。"

从之。

政和时,议礼局上《五礼新仪》:太庙七祀,四时分祭,如元丰仪。

腊享、享则遍祭,设位於殿下横街之北道东,西向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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