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五十四·兵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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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一百五十四·兵考六 马端临

○兵制

高宗开元帅府於南京,初募兵近万人。

王旅寡弱,至招溃卒、收群盗以补之。

既即位,始置御营司,以大臣主之。

四年,以御营司并归枢密院。

"详见《禁旅门》。 "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御前诸军者,本高宗所收诸将部曲也。 祖宗以来,内外诸军惟厢、禁二色而已。 禁军皆隶三衙,而更戍於外;厢军者所在有之,以守臣节制。 若禁军在边上,则文臣为经略使者统之,武臣但为总管。 熙宁间,内外禁旅合五十九万人。 神宗将有事於四夷,乃置百三十将,其法甚备。 崇、观后,朝廷取其阙额之数以上供,故阙而不补者几半。 军兴以来,所存无几。 上在元帅府,始招溃卒群盗以为五军,后又得王渊、杨惟忠等河北之兵。 建炎元年五月,以为御营五军,然犹未大盛也。 三年四月,又更置御前五军。 刘光世所领西兵,则谓之巡卫军,在五军之外。 是岁,又改为神武五军。 绍兴元年十二月,又改为行营四护军,张俊称前军,韩世忠称后军,岳飞称左军,刘光世称右军,并杨沂中中军入殿前司,而吴军如故。 七年八月,光世军叛降伪齐,於是川陕军更以右护军为号。 十一年四月,三宣抚司罢,乃改其部曲称某州驻御前诸军。 十八年,川陕军亦如之,其军皆不隶三卫,由是御前军又在禁军之外矣。 御前军者,帅臣不可得而节制,得自达於朝廷。 令禁兵但供厮役,大抵如昔之厢军,将官虽存,亦无职事,但为武臣差遣而已。 愚谓不若并军於厢籍,而改御前军为禁军,所在以帅臣节制之,而都统制之官为之副贰,庶几兵民权出於一,而缓急可以责成,则合祖宗制兵之意矣。"

建炎之后,诸大将之兵浸增,遂各以精锐雄视海内,而因时制变,随处立营,迁易靡定,驻未有常所。

有如刘光世军或在镇江、池州、太平,韩世忠军或屯江阴,岳飞一军或戍宜兴、蒋山,惟王彦八字军随张俊入蜀,而吴之兵,多屯凤州、大散关、和尚原,大略可考矣。

当是时,合内外大军十九万四千余,而川、陕不与。

及杨沂中将中军,专总宿卫,於是江东刘光世、淮东韩世忠、湖北岳飞、湖南王含四军通十二万一千六百,时亦未有常屯。

绍兴五年,王含罢,以兵五千隶韩世忠,王彦以八字军赴行在。

七年之秋,刘光世将郦琼叛,以七万人北降刘豫,别将王德以八千人归张俊,由是三衙之外,惟张、韩、岳三军为盛。

自三大将之外,八年五月,吕师古留兵三千屯太平州,而刘留兵屯镇江焉。

至若四川之兵,曲端死,吴并将其兵,王庶、刘子羽有兴元,又招集流散,立成都伍。

子羽罢,又并将其兵,故之兵十万。

死,胡世将为宣抚,命吴以二万守兴州,杨政以二万守兴元,郭浩以八千人守金州。

而之中部三万人,分屯仙人关内外,并将之,是以四川之兵,独偏重於兴州。

给事中兼直学士院汪藻言:"金人为患,今已五年。 陛下以万乘之尊,而伥然未知税驾之所者,由将帅无人,而御之未得其术也。 如刘光世、韩世忠、张俊、王含之徒,身为大将,论其官则兼两镇之重,视执政之班,有韩琦、文彦博所不敢当者。 论其家,则金帛充盈,锦衣肉食,舆台厮养,皆以功赏补官,至一军之中,使臣反多,卒伍反少。 平时飞扬跋扈,不循朝廷法度,所至驱虏,甚於夷狄,陛下不得而问,正以防秋之时,责其死力耳。 张俊明州仅能少抗,柰何敌未退数里间,而引兵先遁,是杀明州一城生灵,而陛下再有馆头之行者,张俊使之也。 臣痛念自去秋以来,陛下为宗社大计,以建康、京口、九江皆要害之地,故杜充守建康,韩世忠守京口,刘光世守九江,而以王含隶杜充,其措置非不善也。 而世忠八、九月间已扫镇江所储之资,尽装海舶,焚其城郭,为逃遁之计,洎杜充力战於前,世忠、王含卒不为用,光世亦晏然坐视,不出一兵,方与韩朝夕饮宴,贼至数十里间而不知,则朝廷失建康,虏犯两浙,乘舆震惊者,韩世忠、王含使之也。 失豫章而太母播越、六宫流离者,刘光世使之也。 鸣呼! 诸将以负国家罪恶如此,而俊自明引兵至温,道路一空,民皆逃奔山谷。 世忠逗遛秀州,放军四掠,至执缚县宰,以取钱粮,虽陛下亲御宸翰,召之三四而不来,元夕取民间子女,张镫高会,君父在难而不恤也。 含自信入闽,所过邀索千计,公然移文曰:‘无使枉害生灵。 ’其意果安在哉?臣观今日诸将,用古法皆当诛,然不可尽诛也。 惟王含本隶杜充,充败於前,而含不救,此不可赦,当先斩含以令天下。 其他以次重行贬降,使以功赎过。 臣愚以为虏退之后,正大明赏罚、再立纪纲之时,莫若择有威望大臣一人,尽护诸军,虽陛下亲军,亦听其节制,稍稍以法裁之。 凡军辄敢擅移屯以护驾为名者,自主将以下,悉论如法,仍使於偏礻卑中,择人才之可用者,间付以方面之权,待其有功,加以爵秩,阴为诸将之代,此今日所最急者。 惟陛下与大臣熟议,断而行之。"

起居郎胡寅上疏言:"赵充国西汉名将,曹操三国英雄,其用兵无不屯田积粟,而今日之兵,开口时哺,此何理也?自古临敌有用命者,有不用命者,故艺祖皇帝,尝出入行间,以剑斫士卒皮笠,记其退缩者事定而诛之,若其摧坚陷阵,则赏不旋踵,是谓有赏有刑,旌别勇怯。 而今之赏功,全阵转授,未闻有以不用命被戮者,此何理也?自古行赏:其将帅勋阀尤异者则迁其官秩,或封以国邑: 若其士卒则犒赐而已,或以金帛子之而已。 今自长行以上,皆以真官赏之,人挟券历请厚俸,至於以官名队,此何理也?自古利权尽归公上,予夺操纵,惟君所命,如李牧之军市租、如艺祖命边将回易之类,则衣粮器械赏设之费,皆出其中。 今煮海榷酤之入,遇军之所至,则奄而有之,什一之利,半为军人所取。 至於衣粮,则曰仰於大农,器械则必取之武库,赏设则尽出於县官,此何理也?自古制兵,有事则付之将帅,无事则归之天子。 光武中兴,可谓马上取之之时矣,犹且不假将帅以久权。 邓禹取三辅,总数十万众,一旦无功,夺之如探囊中物。 今总兵者以兵为家,若不复肯舍者。 曹操曰:‘欲孤释兵,则不可也’,无乃类此乎!自建炎以来,易置宰执凡四十余人矣。 谋虑不臧,政事不善,虽台衡之重,股肱之亲,一言而去之,何独将帅而不可进退,以均劳佚之任,拔沈滞之材乎? 此又臣所未晓也。 自古制兵,必有实数。 战斗则有败北,平居则有死亡,缓急则有散逸,此不能免也。 今诸军近者四、五年,远者八、九年,未尝落死损逃亡之数,岂皆不死乎,抑随死随补乎?逃而不以告,败而不以告,死而不以告,补而不以告,不可也。 以补者之姓名充死者之姓名,以死者之妻子为补者之妻子,不可也。 不然,军籍何自而无缺乎?此又臣之所未晓也。 自古制兵,必去冗食,存精锐,分为等级,如所谓百金之士,千金之士,则战之所恃以必胜者,其余充声势、备辎重而已,则所以食之役之者,不敢与锐卒班焉。 虽其等如是,然无非军旅之用也。 今诸军则无所不有矣,避赋役免门户者往焉,纳贿赂求官爵者往焉,有过咎不得仕者往焉,犯刑宪畏逮逋者往焉,违科举失士业者往焉,则又有乡党故旧之人,百工手艺之人,方技术数之人,音乐俳戏之人,彼所以辐辏萃者,非有势以庇之乎?非有利以聚之乎?不然,人生各有业,何必军之从?此又臣之所未晓也。"

按建炎中兴之后,兵弱敌强,动辄败北,以致王业偏安者,将骄卒惰,军政不肃所致,汪彦章、胡致堂二疏,切中时弊,故备录之。

建炎四年,诏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言:"牙军军兵多系招集乌合之众,欲将上等改刺胜捷,次等刺振华、振武,庶几军政归一,易於训练。"

诏依。

其后以河北人充河北振武,其余人刺陕西振华。

绍兴元年,金人留承、楚,浙西大帅刘光世守镇江,欲携贰之,乃以金银铜为三色钱,其文曰:"招纳信宝",获虏人则燕饯而遗之,未几踵至,得数千,众皆给良马利器,用之如华人,因创赤心、奇兵两军,颇得其用。

二年,左仆射吕颐浩请举兵北向以复中原,且谓:"天时人事,今皆可为,何者?昨自淮扬之变,兵械十亡八九,未几,虏分三道入寇,江浙兵皆散而为盗。 自陛下专意军政,稍汰其冗,修饬器械,今张俊军三万,有全装甲万副,刀枪弓箭皆备。 韩世忠军四万,岳飞军二万三千,王含军一万三千,虽不如俊之军,亦皆精锐。 刘光世军四万,老弱颇众,然选之可得其半。 又,神武中军杨沂中、后军吕师古皆不下万人,而御前忠锐如崔增、姚端、张守忠军亦二万。 臣上考太祖之取天下,正兵不过十万,况今有兵十六七万,何惮不为?且向者群盗四扰,朝廷枝梧不暇,今悉已定。 又自虏之南牧,莫敢扌婴其锋者,近岁张俊获捷於四明,韩世忠振於镇江,陈思恭击於长桥,而张荣又大捷於淮甸。 良由虏贪残太甚,天意殆将悔祸。 又虏以中原付之刘豫,而豫烦碎不知国体,三尺童子,知其不可立国,事固可料。 观宇文虚中密奏,虽未可尽信,然虏骑连年不至淮甸,必有牵制,天意盖可见矣。 今韩世忠已到行在,臣愿睿断早定,命世忠、张俊,与臣等共议,决策北向。 令世忠由宿、泗,刘光世由徐、曹以入,又於明州留海船三百只,令范温、阎皋乘四月南风北去,径取东莱。 此数路皆有粮可因,不必调民馈运。 大兵既集,豫必北走。 所得诸郡,就择土豪为守,虏举兵来争其地,则彼出我入,彼入我出,扰之数年,中原可复。 况今之战兵,其精锐者皆中原之人,恐久而销磨,异时势必难举,此可为深惜者也。"

及闻桑仲进兵,乃议大出师,身自将军北向,且言:"近闻虏伪合兵,以窥川、陕,若於未来举兵,必可牵制陕西之急,万一王师逐豫,则彼必震恐。"

令韩世忠自京入关,此亦一奇也。

按颐浩之言美矣,然帝信其说,而颁督师之命,才至常州,而部将叛之,竟称疾不进,略不能北向发一矢,复还相位,功业无闻焉。

以所言当时军旅事情稍备,故录之。

四年,枢密院上言:"提举御前军器所申:‘本所万全杂役以五百人为额,自户部裁减月给,尽皆逃遁。 若依户部所申月米五斗五升,每日不及二升;麦四斗八升,每斗折钱二百,日支食钱一百,委是赡养不足。 ’"诏:"户部裁定,於月粮一石七斗,添作一石九斗。"

五月,诏:"神武义军统制王含下拣阅到第三等军兵一千六百六十人,拨填诸州厢禁军。"

《军防令》:诸军招拣等杖,天武第一军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军、神卫五尺七寸三分,龙卫五尺七寸,拱圣、神勇、胜捷、骁捷、龙猛、清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骑、骑、骁胜、宣武、殿前司虎翼水军五尺六寸,武骑、宁朔、步司军虎翼等五尺五寸,广捷、威胜、广德、克胜等五尺四寸五分,克戎、万捷、捷、横塞等五尺四寸,亳州雄胜、飞骑、威远等五尺三寸五分、济州雄胜、骑射、桥道等五尺三寸,拣中广效、武和、武肃、忠靖、三路厢军五尺二寸。

七年,枢密院言:"勘会累降指挥,诸军不得互相招收及拖拽别军官兵。 访闻昨来诸军内,有因事走投别军之人。 窃虑互相识认,别致纷争,理宜措置。"

诏:"诸军应今日以前,收到别军官兵,特免根究,自后更不许招诱拘截。"

十一年四月,给事中范同以诸将握兵难制,献策於秦桧,且以柘皋之捷言於上。

召张俊、韩世忠、岳飞入觐,论功行赏,皆除枢密副使。

张俊首纳所部兵,乃分命三大帅副校各统所部,自为一军,更其衔曰统制御前军马。

罢宣抚司,遇有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依旧驻札,而四川大将兵亦分屯就粮,曰兴成阶凤文龙利阆金洋绵房西和州、太安军、兴元、隆庆、潼川府凡十四郡焉。

故今镇江大军,则韩世忠之旧部;建康大军,则张俊之旧部;鄂州大军,则岳飞之旧部。

绍兴末年,荆南、江州、池州又皆新创兵籍,荆南所屯,则刘所招效用,益以鄂州之兵,江、池之军,则三衙疲弱之卒屯戍者。

江州一军,大抵皆茶寇也。

而兴元府、兴州、金州三都统兵,则本曲端、吴、关师古之徒,关西之旧部。

考干道之末,建康都统司兵约五万人,池州都统司兵一万二千人,镇江府都统司兵四万九千人,荆南都统司兵二万人,兴元都统司兵一万七千人,金州都统司兵一万一千人。

其后分屯列戍,增损不常,拣练团并,分合不一。

其下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之目。

十三年,诏:"殿前司等处统领将官本请受外,别无供给职田之类,赡养不足,差官管运,侵攘军政。 可与逐月支破供给:统制、副统制月一百五十贯,统领官以至准备将各支给有差,庶可赡足其家,责以后效。 若诸军仍前擅差军兵回易兴贩,依私役禁军法,所贩物货,计赃坐罪。 州县知而不举,与犯人同罪。"

二十九年,枢密院言:"勘会内外诸军招人,多收技艺工匠贩卖之徒,致人材短小,形质怯懦,败坏军政。 可自今并依等杖招刺壮健、堪披带人。 如违,重典宪。"

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殿前司言:"诸军法,兵级年及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圆支破请受,内有战功,亦止半给。 近年以来,侥求全支,又有年及不行减落,支费浩瀚,不免横取於民,乞今所属遵依旧法,逐营置籍,乡贯、年甲、招剌年月,悉书於籍,一留本营,一留户部,一留总领,以备开落使用。"

诏:"依。"

干道元年诏:"三衙及江上诸军,今后升差,须候年限及日,方许申请。"

迁补之制:凡诸军校,岁月有久近,功效有优劣,或联比其名,而加迁擢,名曰排连;其有战功,或大礼郊恩,以次迁补,则曰转员。

惟老病过失者,不在迁补之限。

《军防令》:诸军转补将校者;指挥使阙,以副指挥使充;副指挥使阙,以都头充;都头阙,以副都头充;副都头阙,以军分十将诸禁军将转补:满三年者,十人阙三人,七人至五人阙二人,三人阙一人;虽未满三年者,八人阙五人,七人阙四人,五人阙三人,三人阙二人者,并行转补。

诸禁军将校、军头、十将应转补者:当职官体量依拣禁军法,无病乃试弓弩,内枪刀、标牌手各粗习为应法,入得转补。

即有病悴,或年六十九,或转补后犯赃枉法,逾滥情重以上,虽该恩,并隔下。

其差出者,勿拘体量,在别州者,随所在州体量讫,报住营处。

诸就粮军阙,将校应转补者,逐处各於见管一等军分通理所阙人数递迁。

如不足,申总管或安抚钤辖,县镇先於本州,州於本路比州及以次州一等军分内,选经转补及二年者填阙。

又不足,逐司报本处,随转补文字且奏诸禁军转补、排连。

将校节级正管者,各依职次指挥相压,差管及差同管与下名将校节级一等职名者,各以补授先后为次。

诸禁军已经转补、排连,而有以前功赏武艺应转资者,先於旧职上转补,后於已转资上转补、排连。

如无阙,即於应排转名次下额外补。

诸军以过犯应隔,转补、排连未经隔而有战功及伤中者,免隔。

诸厢军应补员僚,备录所降朝旨,给牒。

补节级者,给帖。

诸禁军转补、排连,限一季内奏,厢军十日。

诸马军龙猛、步军龙骑、归远、壮勇将校兵级,虽犯徒到营不曾犯盗,听补转、排连。

诸都作院将校,所管工匠三百人以上阙及三人,余遇有阙日转补。

及三年,依名次递迁。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宿卫禁旅迁补之制,以岁月功次而递进者,谓之排连。 大礼后次年,殿庭较艺,乘舆临轩,曰推垛子。 其岁满当去者,随其本资高者,以正任团练使刺史、补外州总管、钤辖,小者得州郡监。 当留者於军职内升补,谓之转员。 唯推垛之日,以疾不趁赴者,为害甚重。 绍兴三十二年四月,予以右史午对,时将有使事,与上介张才甫同饭於皇城司,有一老兵幞头执黑杖子,拜辞皇城办官刘知ト,泣涕哽噎,刘亦为恻然。 予问其故。 兵以杖相示,满其上皆揭记士卒姓名、营屯事件,云:‘身是天武第一军都指挥使,曾立战功,积官至遥郡团练使。 今年满当出职,若御前呈试了,便得正任使名,而为近郡总管。 不幸小疾,遂遭拣汰,只可降移外藩将校。 在身官位,一切除落,方伏事州都监,听管营部辖。 三十七年勤劳,一旦如扫,薄命不偶,至於如是。 ’坐者同叹息怜之。 案崇宁四年,有诏诸班直尝备宿卫,病告满尚可疗者,殿前指挥使补外牢城指挥使,盖旧法也。"

开禧元年兴元都统秦世辅言:"本司诸军阙额颇多,绍兴之末,管二万九千余人,干道三年,以二万七千人为额,今管二万五千四百余人,所差发出戍官占实一万一百四十三人,点阅所部堪披带者,仅六百二十七人,欲乞许本司酌绍兴末年元额招刺补填。"

从之。

叶应诏《兵总论》二曰:"自唐至德以后,节度专地而抗上令,喜怒叛服,任於晷刻,而藩镇之祸,当时以为大讳矣。 然国擅於将,犹可言也。 未久,而将擅於兵,将之所为,惟兵之听,而遂以劫制朝廷。 故国擅於将,人皆知之;将擅於兵,则不知也。 大历、正元之间,节度使固已为士卒所立,唐末尤甚。 而五代接於本朝之初,人主之兴废,皆群卒为之,推戴一出,天下俯首听命而不敢较。 而论者特以为其忧在於藩镇,岂不疏哉!太祖既收节度权柄,故汰兵使极少,治兵使极严,所以平一僭乱,威服海内者,太祖统纪制御之力,非恃兵以为固者也。 群臣不考本末,不察事势,忘昔日士卒奋呼专上无礼之患,而反以为太祖之所以立国者,其要在兵;都於大梁,无形势之险,而其险以兵。 夫都於大梁,因周、汉之旧,而非太祖择而都之也。 使果恃兵以为固,则连营百万,身自增之,不待后世也其数乃不满二十万,何哉?不以兵强,前世帝王之常道也。 况太祖之兵不满二十万,其非恃兵以为固也决矣。 召募之日广,供馈之日增,盖端拱、雍熙以后,契丹横不可制而然耳。 康定、庆历谋国日误,恃兵为国之说大炽不禁,而后天下始有百万之兵,弱天下以奉兵,而其治无可为者矣。 而上下方扬扬然自以为得计,为之治文书、聚财赋,尽用衰世裒刻之术,取於民以扌致之而犹不足,及其不可用也,则又为之亻免首以事骄虏,而使之自安於营伍之中也。 故王安石为神宗讲所以销兵之术,知兵之不胜养,而犹不悟籍兵之不必多,教诸路保甲至四五十万,阴欲以代正兵,正兵不可代,而保甲化天下之民皆为兵,於是虚耗之形见,而天下之势愈弱。 元废罢保甲,史臣以为太祖设阶级之法,什伍壮士以销奸雄之心,兵制最明,而百余年无祸乱。 王安石不足以知此,《实录》所载,盖当时议论之本原也。 虽然,王安石则信不足以知此,而不为王安石,者岂能知之哉!至於绍圣以后,则又甚矣。 保甲复治,正兵自若,内外俱耗,本末并弱。 大观、政和中,保甲之数至六七十万,二法皆弊,名具实亡,故军制大坏,而士卒不能被甲荷戈,平民相挺,化为盗贼。 离不始挟兵十万余,长驱而至莫有敌者,仓卒遣人召白徒以勤王,京师不守,则勤王之人寇掠遍天下矣。 呜呼,痛哉!养兵以自困,多兵以自祸,不用兵以自败,未有甚於本朝者也。 而议者犹曰恃兵之固,制兵之善,可因而不可改,可增而不可损,是厚诬太祖而重误国家也。 加以四屯驻之兵,又昔日所未有,以数倍祖宗之财用,投於四总领之巨壑,而州郡又以厢、禁兵自困,侵削民力,至於空尽。 问其外御,则曰请和不暇;问其内备,则曰仓卒可虑。 统制、统领、总管、路钤、路分钤辖将兵之官,充满天下,坐縻厚禄,而兵未尝有一日之用。 方今国未见有难治之弊,敌未见有难破之验,徒以自困於兵,浸淫重滞,不能轻利,其一曰,四屯驻大兵之患;其二曰州郡厢、禁、土兵、弓手之患。 去一患则得一利,一州之兵患去,则一州利;一方之兵患去,则一方利。 兵患去则兵强,惟所用之无不可者。 陛下果决於此,岂有久而不革者哉?"

又《论四屯驻大兵》曰:"敢问四大兵者,知其为今日之深患乎?使知其为深患,岂有积五十年之久,而不求所以处此者?然则亦不知而已矣。 自靖康破坏,维扬仓卒,海道艰难,杭越草创,天下远者命令不通,近者横溃莫制。 国家无威信以驱使强悍,而诸将自夸雄豪,刘光世、张俊、吴兄弟、韩世忠、岳飞各以成军雄视海内,其玩寇养尊,无若刘光世;其任数避事,无若张俊。 当是时也,廪稍惟其所赋,功勋惟其所奏。 将版之禄,多於兵卒之数。 朝廷以转运使主饣鬼饷,随意诛剥,无复顾惜,志意盛满,仇疾互生,而上下同以为患矣。 及张俊收光世兵柄,制取无策,吕祉以疏俊趣之,一旦杀帅,卷甲而遁。 其后秦桧虑不及远,急於求和,以屈辱为安者,盖忧诸将之兵未易收,浸成疽赘,则非特北方不可取,而南方亦未易定也。 故约诸军支遣之数,分天下之财,特命朝臣以总领之,以为喉舌出纳之要。 诸将之兵尽隶御前,将帅虽出於军中,而易置皆由於人主,以示臂指相使之势。 向之大将,或杀或废,惕息俟命,而后江左得以少安。 故知其为深患若此而已。 虽然,以秦桧之虑不及远也,不止於屈辱为安,而直以今之所措置者为大功。 疲尽南方之财力,以养此四大兵,惴惴然常有不足之患,桧徒坐视而不恤也。 桧久於其位,老疾而死。 后来者习见而不复知,但以为当然。 故朝廷以四大兵为命而困民财,四都、副统制因之而侵刻兵食,内臣贵亻幸因之而握制将权,蠹弊相承,无甚於此。 而况不战既久,老成消耗,新补惰偷,堪战之兵,十无四五,气势忄Й弱,加以役使回易,交跋债负,家小日增,生养不足,怨嗟嗷嗷,闻於中外。 昔祖宗竭天下之财,以养天下之兵,固前世之所无有;而今日竭南方之财,以养四屯驻之兵,又祖宗之所无有也。 夫以地言之则北为重,以财言之则南为多。 运吾之多财,兵强士饱,事力雄富,以此取地於北,不必智者而后知其可为也。 今奈何尽耗於三十万之疲卒,袭五六十年之积弊,以为庸将腐阉,卖鬻富贵之地?则陛下之远业,将安所乎?陛下诚奋然欲大有为於天下,摅不可掩抑之素志,以谋夫不同覆载者之深雠,必自是始。 使兵制定而减州县之供饣鬼,以苏息穷民,种植基本,於是厉其兵使必斗,厉其将使不惧,一再当虏,而胜负决矣。 兵以少而后强,财以少而后富,其说甚简,其策甚要,其行之甚易也。"

又《论厢禁军弓手土兵》曰:"厢军供杂役,禁军教战守,弓手为县之巡徼,上兵为乡之控扼。 夫供役有兵,备战有兵,巡徼有兵,控扼有兵,大州四五千人,中州三千人,小州二千人。 计一兵之费:其正廪给之者居其一焉,因兵而置营伍将校,其上则路分钤辖、总管者居其一焉,恩赐、阅视、借请、券食者居其一焉,缘兵之蠹弊亏公病私者又居其一焉。 民之所谓第一等户,尽其赋入,不足以衣食一兵。 今州郡二税之正籍尽以上供者,及其所趁办酒税窠名尽以上供者,朝廷既自以养大兵矣,而州郡以其自当用度者,又尽以养厢、禁、土兵,又有配隶罪人,牢犴充塞,亦州郡所养。 然则财安得不匮,而民安得不困乎?夫所以养兵者,为其有事而战,不为其无事而备也。 无事而备,则必有不养之兵而后可。 今养之於无事,竭州郡之力以衣食之,固非所以战也。 则虽有百万之兵,而不免自贬为至弱之国,乃其势之宜然耳。 故不减宿卫屯驻之大兵,则国力不宽;不减厢、禁、弓手、土兵,则州郡之力不宽。 夫立法定制於重滞繁扰之中,以困民为安强,以耗国为仁惠,以疲士大夫之精力为用材,以人心益陋、所守益卑者为远识,以不可举动为体国,以养兵不战为消奸雄之心,遂至於忘雠耻。 弃诸华、废天命,礼坏乐失,积众弊而莫革者,宿卫屯驻之兵困之於上,厢、禁、弓手、土兵困之於下而已。 陛下思之於外,而不图其内,患行其所难,而不实为其所易者,何哉?"

古之兵皆出於民者也,故民附则兵多,而勃然以兴;民叛则兵寡,而忽焉以亡,自三代以来皆然矣。

秦汉始有募兵,然犹与民兵参用也。

唐之中世,始尽废民兵而为募兵。

夫兵既尽出於召募,於是兵与民始为二矣。

兵与民为二,於是兵之多寡,不关於国之盛衰;国之存亡,不关於民之叛服。

募兵之数日多,养兵之费日浩,而败亡之形反基於此。

唐自天宝以来,内外皆募兵也。

外兵则藩镇擅之,内兵则中人擅之,其势不相下,而其力足以相制,故安史反叛,而郭子仪、李光弼以节度之兵诛之。

朱Г僭乱,而李晟、浑以神策之兵诛之。

及其衰也,宦官则以内兵而劫制人主,方镇则以外兵而擅广土地。

及朱温举兵内向,尽夷中人,废神策,而唐之鼎祚移於内。

杨行密、钱Α、马殷、王建、刘仁恭、李茂贞之徒,以卒伍窃据一方,而唐之土宇裂於外,而唐遂亡矣。

中更五代,则国擅於将,将擅於兵。

卒伍所推,则为人主,而国兴焉,非以得其民也;其所废则为独夫,而国亡焉,非以失其民也。

宋有天下,艺祖、太宗,以兵革削平海内,暨一再传,则兵愈多,而国势愈弱。

元昊小鬼,称兵构逆,王旅所加,动辄败北,卒不免因循苟且,置之度外。

洎女真南牧,征召勤王之师,动数十万。

然援河北,则溃於河北;援京城,则溃於京城。

於是中原拱手以授金人,而王业偏安於江左。

建炎、绍兴之间,骄兵溃卒,布满东南,聚为大盗,攻陷城邑,荼毒生灵,行都数百里外,率为寇贼之渊薮。

而所谓寇贼者,非民怨而叛也,皆不能北向御敌之兵也。

张、韩、刘、岳之徒,以辅佐中兴,论功行赏,视前代卫、霍、裴、郭曾无少异,然究其勋庸,亦多是削平内寇,抚定东南耳。

一遇女真,非败则遁,纵有小胜,不能补过,而卒不免用屈已讲和之下策,以成宴安江左之计。

及其末也,夏贵之於汉口,贾似道之於鲁港,皆以数十万之众,不战自溃,於是卖降效用者非民也,皆宋之将也;先驱倒戈者,亦非民也,皆宋之兵也。

夫兵既不出於民,故兵愈多而国愈危,民未叛而国已亡,唐、宋是也。

噫!兵,犹手足也;国、犹身也。

手足强壮则身存,手足枯槁则身废;兵多则国存,兵少则国亡,未有以兵多而亡者。

今唐兵虽多强悍而不为用,犹病狂易之人,奋拳举爪,自陷其肤,自屠其肠,以至於殒身也。

宋兵虽多劣弱而不可用,犹病痱癖之人,恣其刍豢以养拥肿之四肢,胫如腰,指如股,而病与之俱增,以至於殒身也。

然则所以覆其国者乃兵也,所以毙其身者乃手足也。

又古者籍民为兵,其法不过因其户田之可赋者赋之,年齿之可任者任之,民固不容於亻幸免,而亦不可以滥入。

《司马法》曰:"使智使勇,使贪使愚",盖言户尽为兵,则君子小人、贤与不肖俱出其间也。

自募兵之法行,於是择其愿应募者,而所谓愿应募者,非游手无藉之徒,则负罪亡命之辈耳,良民不为兵也。

故世之詈人者,曰黥卒,曰老兵,盖言其贱而可羞。

然则募兵所得者,皆不肖之小人也。

夫兵所以捍国,而皆得不肖之小人,则国之所存者,幸也。

纪纲尚立,威令尚行,则犹能驱之以亲其上、死其长,否则溃败四出,反为生民之祸,而国祚随之矣。

可胜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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