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五十·兵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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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一百五十·兵考二 马端临

○兵制

汉兴,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国。

十一年,发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万人皇太子卫,军霸上。

惠帝七年,发车骑、材官诣荥阳。

文帝三年,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

景帝后二年,发车骑、材官屯雁门。

武帝,王恢击匈奴,伏兵车骑、材官三十余万,匿马邑旁谷中。

宣帝神爵元年,发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诣金城。

易氏曰:"《刑法志》曰‘踵秦置材官、车骑於郡国’,特其略耳,其实不惟置材官而已。 又曰‘武帝外有楼船’,特言用楼船以平百粤耳,其实高祖已有楼船之制也。 《光武纪》注所引《汉官仪》曰:‘高祖命天下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 ’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 盖三者之兵,各随其地之所宜。 以汉史考之,大抵巴蜀、三河、颍川诸处止有材官,上郡、北地、陇西、诸处止有车骑,而庐江、浔阳、会稽诸处止有楼船。 三者之兵,虽各随其地之所宜,而郡国之兵,其制则一。 有列郡,有王国,有侯国。 郡有守,有都尉。 都尉佐太守典武。 其在王国,则相比郡守,中尉比都尉。 侯国有相,秩比天子令长。 每岁郡守、尉教兵,则侯国之相与焉。 侯国之兵既属之郡,而王国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防微杜渐,皆所以尊京师也。 京师有南、北军之屯"《汉旧仪》:“殿外门署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动,南军也"",南军,卫主之"颜曰:"卫尉等在宫内。 胡广云主宫阙之门内卫士。" "

掌宫城门内之兵。

《百官表》:"卫尉掌宫门卫屯兵。"

而《高后纪》言周勃既入北军,尚有南军,乃令平阳侯告卫尉,无纳吕产。

时吕禄为将军,掌北军。

产为相国,掌南军。

太尉已入北军,尚有南军,故未敢诵言诛产。

已告卫尉毋纳相国产殿门。

产欲入未央宫为乱,弗得入,盖产所将南军,当在殿庐之内。

及宣帝用张安世为卫将军,两宫卫尉、城门、北军兵属焉。

不言南军。

盖卫即南军也。

戾太子变,时京师兵尽发,独不闻发南军,盖卫士从上在甘泉故也。

以此知南军为宫城兵,而卫尉主之。

古者环卫有二等,宫伯则领贵游子弟,宫正则领宫徒役事,汉有卫郎、卫兵,亦此制欤!"卫尉典卫兵,郎中令典卫郎"武帝更名郎中令名光禄勋。

掌宿卫宫殿门户。

其属者有诸郎。

掌守门户。

出充车骑"凡郎官皆上直。 执戟宿卫,出充车骑,惟议郎不在直中"。

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车、户、骑三将见《百官表》"。

易氏曰:"或曰,汉制有卫郎、卫兵。 卫兵既属卫尉,为南军,而郎中令均是宿卫,故《表》、《志》皆列於卫尉之前,而论者皆编为南军,若谓郎中令所领皆郎,不可以军言,则守门户、出充车骑,孰谓其非军也?郎而非军,宣帝胡为出之以击羌哉?此说殆不其然。 抑尝考之,郎卫、兵卫,固均为宿卫之职,而郎中令、卫尉所掌,又皆宫门内外之事。 按郎中令乃秦官,武帝更其名为光禄勋。 《前表》,光禄勋掌宫门户,卫尉掌宫殿门卫屯兵;《后志》,光禄勋掌宿卫宫殿门户。 卫尉掌宫门卫士,宫门徼巡事。 其职实有相关者。 《旧仪》曰:‘殿外门舍属卫尉,殿内门舍属光禄勋。 ’职之相关,特有内外之别耳。 此正《周官》所谓宫正、宫伯之职。 然兵卫之属卫尉者号为南军,固可考而知。 若遂以光禄勋列於南军,则有所不可考者。 汉光禄勋之职,属官: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比二千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比千石;以下如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职任固不轻矣。 而当时以二千石以上子弟及明经、孝廉、射策甲科、博士弟子高第及尚书奏赋、军功良家子充之,其后又期门、羽林皆属焉,是皆亲近天子之官,别为一府,非可谓之南军也。 所谓守门户、充车骑者,若今之环卫出为天子导从仪卫而已,非可以军名也。 宣帝之击羌,特以死事之子孙、羽林孤儿用之,非谓所掌之郎而尽使之从军。 不然,文帝自代邸入未央宫,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领南北军;张武为郎中令,行殿中。 以是观之,则张武自别领郎卫之职,宋昌自兼领南北军之职,兵卫、郎卫,分为二职,则知郎卫非南军明矣。 武帝时,置期门、羽林"皆宿卫官,属南军"。 《东方朔传》:“上始微行,常用饮酎己。 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

以六郡良家子选给"六郡谓陇西、天水、北地、上郡、西河也",掌执兵迭从,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甘延寿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投石超距,绝於等伦,尝超逾羽林亭楼,由是迁为郎,试弁,为期门。 霍光都肄郎羽林"。

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

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

又取从军死事者之子孙养羽林,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少壮令从军"。

羽林有令、丞。

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

"蔡质《汉仪》曰:"羽林有左监,主羽林左骑八百;右监主右骑九百人。" "又有羽林黄头郎"《枚乘传·注》:"习水战者也。" ",平帝又更期门为虎贲,主宿卫此光禄勋所领之兵"师古曰:"羽林宿卫之官,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 吴氏《能改斋漫录》曰:"此说非也。 按《晋志》:‘羽林军四十五在营室星之南,一曰天军,主军骑。 ’则汉名军以羽林,法天文耳。" "。

章氏曰:"南军有郎卫、兵卫,掌天子宿卫;北军止於护城,轻重不侔矣。 汉世凡大丧,自诸郎卫皆发。 而宣帝之葬霍光,光武之葬吴汉,则诏以北军护送。 章怀太子曰:‘不以南军,重之也。 ’又:‘王国人不得宿卫,亲属犯法人不得宿卫。 ’如龚遂为楚王常侍,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萧望之以甲科为郎,坐从弟犯法,则不得宿卫。 季冬或正月,天子行幸曲台,临飨卫士,劝以农桑,令就田里,必观以角而后遣,则南军之重可知矣。"

北军,中尉主之,掌京城门内之兵。

《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巡徼京师,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兵器所"、都船四令丞。 又有式道左右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

是中尉所职,乃巡徼京师,以此知北军为京城兵,而中尉主之也。

山斋易氏曰:"北军徼巡京师,属中尉,别有垒垣军门在京城。 按《胡建传》云:‘监军御史穿北军垒垣为贾区,军正丞胡建斩之。 ’而中垒校尉实掌北军垒门内,则是北军自有垒垣军门。 惟北军有垒垣军门,必有汉节而后入。 《高纪》: ‘上将军吕禄、相国吕产颛兵秉政,太尉周勃欲入北军而不得入,乃令纪通持节,矫内勃北军。 ’又《武纪》:‘征和元年,发三辅为士,大搜上林,闭长安城门索。 ’又《汉帝年纪》:‘大搜长安中,闭城门十五日,待诏征官多饿死。 ’是北军在长安城内,苟无汉节,虽以太尉之尊,军门得以拒之,不得辄入,其法甚严也。 然北军之垒错列长安城内,不近宫城。 惟南宫列於宫垣,北军亦不得入,《江充传》:‘贵戚近臣多奢僭,充皆举劾,奏请没入军马,令身诣北军击匈奴。 即移书光禄勋、中黄门,逮名近臣侍中诸当诣北军者,移劾门卫,禁止无令得出入宫殿。 ’又《礼仪志》:‘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 中黄门倡,亻辰子和,持炬火,送疫出端门外。 五营骑士传火弃雒水中。 ’《东京赋》注云:‘卫士千人在端门外,五营千骑在卫士外。 ’此卫士在内、北军在外之证也。"

又曰:"或曰‘北军属太尉,武帝更太尉为大司马,以宠大将,而北军分八校,以中垒领之’,非也。 武帝置八校,各有校尉,秩皆二千石,不相统属。 而中垒自掌北军垒垣门事,非兼八校,此固不待辩而明矣。 至谓北军属太尉,则尤不可以不辩。 彼独见太尉周勃入北军之事,故举而言之,殊不知当时勃欲入北军,必令纪通持节矫内之,是以计诛吕氏,非谓以太尉勃领北军而后入也。 盖北军自属中尉,而太尉掌武,虽本兵之任,然三公之职,初不常置。 按司马氏《将相表》: ‘高帝二年,太尉卢绾,五年罢。 十一年,周勃为太尉,攻代,后官省。 高后四年,置太尉官。 文帝三年罢。 属丞相景帝五年复置,七年罢。 武帝建元元年复置,二年罢。 ’后改为大司马。 是其职之或置或罢,盖以三公无所不统,官不必备,惟其人而已,岂专领北军者邪!"

武帝增置八校"属北军",更名中尉为执金吾"《百官志》:"执金吾,秦官,缇骑五百二十人。" 光武曰"仕宦当至执金吾",言徒役盛也"。

帝用兵四夷,发中尉之卒,远击南粤,恐内无重兵,或致生变,於是创置七校尉,募知胡事者为胡骑,知越人事者为越骑。

又取中尉属官所谓中垒者进为校尉,凡八校尉。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外,又外掌西域。

屯骑校尉掌骑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内屯兵。

越骑校尉掌越骑"如淳曰:"越人内附以为骑也。" 晋灼曰:"取其材力超越也。" 师古曰:"《宣纪》言飞射声、胡越骑,又此有胡骑,如淳说是也。" "。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长水,胡名也。 宣曲,观名,胡骑屯所",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胡骑之屯池阳者"。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者"服虔曰:"工射者也,冥冥中闻声则中之,因以名也。" 应劭曰:"须诏所命而射,故曰待诏射也。" ",虎贲校尉掌轻车。

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秩皆二千石"《刑法志》言:"武帝平南粤,内增七校。" 盖胡骑校尉不常置,故言七"。

外又有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不在八校尉数内",有司马"八屯各有司马",十二城门候"门各有候。 萧望之署小苑东门候,亦其比也。 城门初无兵,自戾太子事后置,以城门校尉一人领之。 十二城门各有候,王商以特进,孔光以太傅领城门兵,得举吏如五府"。

山斋易氏曰:"按《刘屈传》:‘戾太子使如侯持节发长水及宣曲胡骑,皆已装会。 侍郎莽通使长安,追捕如侯,告胡人曰,节有诈,勿听也。 遂斩如侯,引骑入长安。 ’盖中垒在北军,而步兵在长林苑门、长水,兼掌长水及宣曲胡骑,则在长水及宣曲,皆在长安城外。 颜师古以长水在今县东长水乡,是知八校分屯不专在一所,虽同名北军,而各以校尉领之,而不属中尉之北军。 此八校尉所以自列於城门校尉之后,而中垒校尉亦别掌北军垒门内外,不属金吾也。 盖金吾秩中二千石,而八校皆秩二千石,其位亦重矣。 光武并七校为五营,故省虎贲入射声,省胡骑人长水,又省中垒校尉而置北军中候,掌监五营。 自是五营属北军,以北军中候监之,谓之北军五营。"

章氏曰:"按武帝八校为北军,《表》不言属中尉。 疑中垒自专统北军,与中尉异司,而北军始不属中尉矣。 武帝既增校尉,恐中垒之权太重,又於光禄勋之下,旋理会增添,於是增羽林、期门,以益南军,大概领二军之势均。"

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则执金吾徼於宫外为表里。"

唐李揆曰:"汉以南北军相制者此也。"

又曰:"汉初南北军亦自郡国更番调发来,何以言之?黄霸为京兆尹,坐发骑士诣北军,马不士,劾乏军兴。 则知自郡国调上卫士一岁一更,更代番上,初无定兵。 自武帝置八校,则募兵始此。 置羽林、期门,则长从始此。"

古者禁卫兵不出。

汉初,犹得古意,京师之兵不以出征。

高帝十一年,发中尉卒军灞上,文帝三年,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则中尉之兵未始远出。

武帝元鼎六年,发中尉卒击吕嘉,则失之矣。

至宣帝遂令羽林、飞诸兵远赴金城击羌,不亦骚动之甚乎!”

又曰:"汉兵郎无员数,虎贲千五百人,而多不过千人;羽林左八百人,右九百人;八校各七百人。 至东汉不过三千五百三十六人。 执金吾缇骑五百二十人,至东汉亦不过六百人。 卫尉所领诸宫掖门都侯、剑戟卫士,至东汉不过二千五百人。 十二城门兵不见数,然亦不过门置一候,以掖门司马领之,多至百八十人,少或三十八人,则城门领於一校,大约可见。 中都兵盖仅用四万耳。"

◎南军图"上准《东汉·安帝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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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署郎│车、户、骑三将│武│武帝置期门,平帝│左监"主左 │ │ │ │更虎贲 │骑八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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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中郎将"主 │虎│虎贲郎(千五百 │ │ │ 左署郎" │ │人,无常员,多 │

│ │ │ │至千人。

主虎贲 │

南│ │ │ │宿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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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勋│五官中郎将 │主│主殿门内 │

│"本郎│(主五官郎" │ │ │

│中令,│ │ │ │

│武帝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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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中郎将 │羽│羽林郎 │

军│ │"主右署郎" │ │ "百八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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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 │车、户、骑三将│武│武帝置建章营骑、│右监"主右 │(八十│ │ │ 羽林骑 │骑九百人"

│一人)│ │ │ │◎卫尉国"下准《东汉·百官志》卫尉注"主殿公车司马"主阙门兵"

南宫卫士"卫士五百三十七人"

北宫卫士"卫士四百七十二人"

右都候"主剑戟,卫士四百十六人"

卫尉左都候"主剑戟,卫士三百八十三人"

南宫南屯司马"主平城门,卫士一百二人"

北宫门苍龙司马"主东门卫士四十人"元武司马"主元武门,卫士三十八人"

北屯司马"主北门,卫士三十八人"

外兵北门朱雀司马"主南掖门,卫士一百二十四人"东明司马"主东门,卫士一百八十人"

朔平司马"主北门,卫士一百十七人"

◎北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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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垒校尉 │掌北军│北京│越骑校尉"领士七百人,掌越骑"

北│"本中尉,│垒门│城兵│步兵校尉(领士七百人,掌上林苑门屯兵"

│武帝改属 │ │ │

│光武省,│││长水校尉"领士七百三十六人,掌 │置中候" ││ │长水、宣曲胡骑)

│ ││ │射声校尉"领士七百人,掌待诏射士"

军│ ││ │屯骑校尉"领士七百人,掌骑士"

│ │ │ │胡骑校尉"光武并长水,掌胡骑之屯 │ │ │ │池阳者,不常置"

│ │ │ │虎贲校尉"光武并射声,号五营,掌 │ │ │ │ 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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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氏曰:"班孟坚志刑法而不志兵,取古者大刑用兵之义。 而以兵附刑,然述之不详,使一代之制无考焉。 汉初,兵民不甚分,如冯唐谓吏卒皆家人子弟,起田中从军。 而后汉《礼仪志》谓罢遣卫士,必劝以农桑。 由是观之,兵农尚未分。"

山斋易氏《汉南北军始末序》曰:"汉之兵制,莫详於京师南北军之屯,虽东西两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驭轻,而内外自足以相制,兵制之善者也。 盖是时兵农未分,南北两军,实调诸民,犹古者井田之遗意。 窃疑南军以卫宫城,而乃调之於郡国;北军以护京城,而乃调之於三辅。 抑何远近轻重之不伦邪?尝考之司马子长作《三王世家》,载公户满意之言曰:‘古者天子必内有异姓大夫,所以正骨肉也;外有同姓大夫,所以正异族也。 ’盖同姓,亲也,於内为逼,故处於外,而使之正异族;异姓,疏也,於亲为有,故处於内,而使之正族属。 南北军调兵之意,殆犹是欤!郡国去京师为甚远,民情无所莫,而缓急为可恃,故以之卫宫城,而谓之南军;三辅距京师为甚迩,民情有闾里、墓坟、族属之爱,而利害必不相弃,故以之护京城,而谓之北军。 其防微杜渐之意深矣。 惜夫班孟坚号一代良史,而论载独略。 范蔚宗后史於此尤阙焉,往往杂见一二於《纪》、《传》、《表》、《志》之。 乡者以管见而商扌之,考其始末,述以俪语,其后先沿革,悉疏於下,而犹恨未能条列汉制之详,近犹子开得胄监学者所考南北军,且合此二书略加参订,遂使汉家一代军制,与夫内外相制之意,如辨白黑,了然在目,诚考古之一端,於是乎书。"

又曰:"北军番上与南军等。 南军卫士调之郡国,而北军兵卒调之左、右、京辅。 按《百官志》,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中尉。 夫中尉为天子北军之统帅,而其属乃左右京辅都尉等,其所调亦左右京辅之兵卒,何也?左即冯翊,右即扶风,京即京兆,谓之三辅。 三辅之委寄,固重於郡国矣。 而所领兵事,则非郡国之比。 盖汉太守谓之郡将,兼领武事;都尉掌佐守,典武职。 在王国,则相比郡守,中尉比都尉,皆掌兵之任。 若三辅,则异是矣。 夹辅京邑,错列畿甸,其势甚逼,则兵权为甚重,故都尉、尉丞、兵卒不属郡卒,而特属中尉之北军,其番上亦然。 何以明之?黄霸尹京兆,发骑士诣北军,以‘马不士,劾乏军兴,连贬秩’,则知左右京辅兵卒皆番上北军,而属中尉无疑也。"

又曰:"南军无常在之兵,以郡国民始傅者为之。 《高纪》如淳注云:‘律,民年二十三,傅之畴官。 ’傅,著也。 立傅名籍,以给公家之繇役也。 又,《汉仪注》‘民年二十为正,一岁为卫士’,即此宫门卫士而谓之南军者。 武帝建元元年,诏:‘卫士转置送迎常二万人,其省万人。 ’郑氏云:‘去故置新,常二万人。 ’是即位之初政令如此。 其后期门、羽林、七校之类,增置不一,而南军卫士实有定数,是以国无重费,而民亦不以为病。 《王尊传》,常以季秋或正月行幸曲台,临飨罢卫士;盖宽饶为卫司马,及岁尽交代,上临飨罢卫卒,数千人皆叩头自请,愿复留其更一年,则当时之人情可知矣。 考《韦元成传》,则寝园所用,已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 至《元纪》初元三年,随即罢甘泉、建章宫卫士,未见其为病民也。 至光武讲省兵之制,而宫掖门卫士才二千五百余人而已。 其后又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而《后·礼仪志》有‘飨遣故卫士仪。 ’是知光武虽罢郡国之兵,而南军卫士仍番上平民也,此南宫属卫尉而调兵郡国之证欤。"

又曰:"杜佑《通典》谓‘汉氏重兵,悉在京师’,是殆不然。 两汉之初,正以京师无重兵。 尝以《后·百官志》考之。 卫尉卫士六千人,南宫、北宫卫士共一千八人;左右都候卫士共七百九十九人。 宫掖凡七门,每门各有司马以领卫士。 南屯七百二人;苍龙四十人;元武三十人。 北屯三十八人;朱雀二十四人,东明百八十人,朔平百二十七人。 总而计之,南北为九千四十六人。 北军五校所领骑士如屯骑、越骑、步兵、射声各七百人,又中尉缇骑五百三十人。 总而计之,为四千五十人。 惟城门屯兵数无所考,以宫掖门司马所领者推之,多者七百二人,少者止三十人,况十二门止於一校,必非重兵所在,多不过三千人耳。 总是三者,而京师之兵不满二万人。 或曰,此光武中兴之兵制也。 武帝之增置,则殆不止是,然亦不过倍之云尔。 若高、文之世,未有增置,则其数当益少於此也,岂得云重兵悉在京师哉?故此以万旅言之。"

又曰:"大抵南北军之制,在《汉志》为甚略,无所考证。 然杂见於纪、传、表、志者,亦可参考其一二,其大要则无出於高后八年之纪也。 考之《高后纪》,则见二军之权势,内外足以相制,表里足以相应,高帝之法,可谓规摹宏远矣。 汉初定天下,京师之屯,惟此二军。 诸夏本根,所系甚重,故高祖於卫尉、中尉之任,皆不轻授,而必付之郦商、周昌。 高帝十一年,《百官表》书卫尉王氏,中尉戚思。 王氏史失其名,而《萧何传》载王卫尉之谏高帝械系何也,其面折廷争,有似王陵,或者其陵欤?思者,毋乃戚夫人之族属欤?高帝锺爱赵王,屈周昌使相之,及莫年,则以戚氏本兵,得非阴为保护赵王之计?而王陵固高帝付以孤之任者,故以之主兵邪?惠帝初年,吕氏固已颛国政,刘泽,吕氏之戚属也,实为卫尉,而《表》於中尉缺焉。 高后七年,泽既为王之国。 终吕后之世,二官及郎中令,皆不以除人,特以兵权分属於吕禄、吕产,而长乐卫尉亦属之吕更始辈,兵权尽归吕氏矣。 史称太后病困,以赵王禄为上将军,居北军,梁王产为相国,居南军,且戒之云,我即崩,必据兵卫宫,谨无送丧为人所制,故史称上将军禄、相国产颛兵秉政。 《齐王传》云‘居长安中,聚兵以威大臣’,良有以也。 陈平、周勃谋诛吕氏,太尉勃欲入北军,仍令纪通持节矫内之。 又令郦寄、刘揭说禄解将印,而以兵授太尉勃。 勃既将北军,而尚有南军卫尉居宫中,实颛南军之权,故令平阳侯告之,使毋内吕产殿门。 按《表》,高后七年,刘泽为王,卫尉不以除人,不知平阳侯所告者何人哉!产既颛军,其权不在卫尉,审矣。 恐未易以一言之故,而能使之抗平日所尊事之相国也。 又按《表》,文二年始书卫尉足,而文帝诏封功臣,则云卫尉足等十人矣。 愚谓平、勃区处南军,宜无异於北军,而平阳侯所告之人得非卫尉足也邪?岂平、勃欲诛吕氏,始除足为卫尉以夺南军,故平阳侯得以告之,而史策省文,不详载尔。 又不然,则勃既将北军,其势已足以制南军,故令平阳侯告卫尉。 然南军未附,势未可知,卫尉守殿门,相国虽不得入,而犹得裴回往来於殿庭之次,是南军犹纵其入,未有出力奋发而诛之者。 若卫尉於是时不能久抗相国,则南军将何如也?又按知其不有起而应之者?盖彼皆素所服属者也,异时陈蕃之举是矣。 平阳侯既驰告太尉,而尚恐不胜,未敢诵言诛之,乃谓朱虚侯刘章急人宫卫帝,章从勃调卒千人,入未央宫掖门,见产廷中,会天大风,从官乱,莫有斗者,遂得杀之於郎中府吏舍。 又驰斩长乐卫尉吕更始。 还入北军,报太尉勃至,於起而相贺曰:“所患独产,今已诛,天下定矣。"

盖南军尚存,不能为太尉勃之忧,而吕产在宫中,勃深虑其不胜,必卫尉应於内,而后足以克敌,於此足以见南军之可以制北军。

南军虽存而太尉得以告卫尉而夺之权。

诛产之功,竟以北军而清宫掖,是又足以见北军之可制南军也。

夫北军讨之於外,南军应之於内,表里相济,於此可验。

然是时诛吕氏,北军之功居多,而南军无大功,故文帝褒赏功臣,如纪通、刘揭等皆封列侯,已侯者益封至二三千户,而卫尉足等仅四百户,或者以其功为劣欤!当是之时,勃虽以南北军成诛吕安刘之功,及文帝自代邸入未央,宫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领北军,则勃已不与两军之政。

其后除右丞相,亦旋归政柄,盖前日之以北军制南军者,特一时之权宜而已。

南北军本以相制,而文帝以宋昌兼领,失本意矣。

然出於仓卒周防之谋,故随即罢卫将军,仍以其兵分属焉,是虽出於一时权宜,而於南北军之制,初未尝有所更易,此汉初兵制之善者也。

其后武帝内增七校,以壮翼卫之势,又恐北军偏重,则置期门、羽林与夫城门之兵,兵籍纷纷,而南北军之制隳矣。”

汉调兵之制,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二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年六十五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癃罢。" "。

汉民凡在官三十二年,自二十三以上为正卒。

每一岁当给郡县官一月之役,其不役者为钱二千入於官以雇庸者,已上,戍中都官者一年为卫士;京师者一年为材官、骑士、楼船;郡国者一年。

三者随其所长,於郡县中发之,然后退为正卒,就田里,以待番上调发。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

古者正卒无常人,皆迭为之,一月一更,是为更卒也;贫者欲得雇更钱,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

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

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往一岁一更。

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昭帝纪》如淳注"。

秦用商鞅之法,月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於古"更卒,谓给郡县一而月更者,正卒,给中都官者也"。

汉兴,循而未改,后改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

按《汉书》如淳《注》言,更有三品。

窃详其说: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践更者,以钱雇直,所直者内地,其役一月,其钱,则不行者自以雇代行者;过更者,亦以钱雇直,所直者边疆,其役三日,其钱,则不行者输之县官,县官以给代行者。

但所谓一岁而更者,恐是并往回行程言之。

远戍且以两月为行程,则每岁当役者十月。

如是践更,则是一人替九人之役;如是过更,则是一人替九十九人之役。

夫戍边重事,而百人之中行者才一人,则兵之在戍者无几矣。

然《晁错传》明言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则似明立此法,非是并行程及雇募而言"一岁是并行程与雇募通言之,乃如淳注说",殊与三日之说背驰。

窃意一岁而更,是秦以此待谪戍者,本非正法。

及其穷兵黩武,则虽无罪者及元系复除者,皆调发之而侪之谪戍矣"七谪科所谓吏有罪者,罪人也;所谓贾人、赘婿及有市籍者,皆无罪之人也;闾左者,已复除之人也。 详见下晁错疏中"。

汉初亦遵其法,后来乃著令有罪者乃边戍一岁,而凡民之当戍者不过三日,若不愿行者,则听其出钱县官以给戍者,为过更之法耳。

如发谪徒,则有七科谪、恶少年、亡命、弛刑。

选募则有勇敢、命、伉健之属"此皆出於正兵之外"。

高帝十一年征英布,赦天下死罪,令从军。

武帝元鼎五年,吕嘉反,遣路博德将罪人驰,义越侯遗则将巴蜀罪人咸会番禺。

元封二年,募天下死罪击朝鲜。

六年,赦京师亡命,令从军。

太初元年,以李广利为贰师将军,发郡国恶少年数万人,期至贰师取善马。

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出朔方"张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昭帝元凤元年,武都氐人反,发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之。

宣帝神爵元年,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诣金城。

武帝天汉四年,发勇敢士出朔方。

昭帝始元元年,募吏民及发犍为、蜀郡命击益州"注云:‘常兵不足,故推选取精勇。 闻命奔走,谓之命。 ’"。

宣帝本始二年,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射者皆从军。

文帝用晁错言,募民徙塞下。

错上言:"臣闻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师古曰:‘貉音莫客反。 ’",南攻扬粤"张晏曰:‘扬州之南越也。 ’",置戍卒焉。 其起兵而攻胡、粤者,非以卫边地而救民死也,贪戾而欲广大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乱。 且夫起兵而不知其势,战则为人禽,屯则卒积死。 夫胡貉之地,积阴之处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文颖曰:‘土地寒故也。 ’"。 食肉而饮酪,其人密理,鸟兽毳毛"师古曰: ‘密理,谓其肌肉也。 毳,细毛也。 ’",其性能寒"师古曰:‘能读曰耐,此下能暑亦同。" ",扬粤之地,少阴多阳,其人疏理,鸟兽希毛,其性能暑。

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边,输者偾於道"服虔曰:"偾,仆也。" 如淳曰:"偾音奋。" ",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

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孟康曰:"秦时复除者居闾之左,后发役不供,复役之也。 或云:直先发取其左也。" 师古曰:‘闾,里门也,居闾之左者,一切皆发之,非谓复除也。 解在《食货志》。 ’"。

发之不顺,行者深怨,有背畔之心。

凡民守战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计为之也"师古曰:"北,谓败退。" "。

故战胜守固,则有拜爵之赏,攻城屠邑,则得其财卤以富家室,故能使其众蒙矢石,赴汤火"师古曰: "蒙,冒犯也。" ",视死如生。

今秦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亡铢两之报,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师古曰:"复,复除也,音左自反。" ",天下明知祸然烈及己也"师古曰:"猛火曰烈,取以喻耳。" "。

陈胜行戍,至於大泽,为天下先倡,天下从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

胡人衣食之业,不著於地"师古曰:"著音直略反。" ",其势易以扰乱边境。

何以明之?胡人食肉饮酪,衣皮毛,非有城郭田宅之归居也,如飞鸟走兽放於广野,美草甘水则止,草尽竭水则移。

以是观之,往来转徙,时至时去,胡人之生业,而中国之所以离南调也。

今使胡人数处转牧行猎於塞下,或当燕、代,或当上郡、北地、陇西,以候备塞之卒,卒少则入。

陛下不救,则边民绝望而有降敌之心。

救之,少发则不足;多发,远县才至,则胡又已去。

聚而不罢,为费甚大;罢之,则胡复入。

如此连年,则中国贫苦而民不安矣。

陛下幸忧边境,遣将吏发卒以治塞,甚大惠也。

然令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

以便为之高城深堑,具蔺石,布渠答"服虔曰:"蔺石,可投人石也。" 苏林曰:"渠答,铁疾藜也。" 如淳曰:"蔺石,城上雷石也。 墨子曰,城上二步一渠,立程长三尺,冠长十尺,臂长六尺;二步一答,广九尺,长十二尺。" 师古曰:"蔺石,如说是也。 渠答,苏说是也。 雷音来内反。" ",复为一城其内,城百五十步。

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师古曰:"调,谓算度之也。 总计城邑之中令有千家以上也。 调音徒钓反。" ",为中周虎落"郑氏曰:"虎落者,外蕃也。 若今时竹虎落也。" 苏林曰:"作虎落於塞要下,以沙布其表,旦视其迹,以知匈奴来入,一名天田。" 师古曰:"苏说非也。 虎落者,以竹蔑相连遮落之也。" "。

先为室屋,具田器,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张晏曰:"募民有罪自首,除罪定输作者也。 复作如徒也。" 臣瓒曰: "募有罪者及罪人遇赦复作竟其日月者,今皆除其罚令居之也。" 师古曰:"瓒说是也。 复音扶目反。" "。

不足,募以下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

不足,募民之欲往者。

皆赐高爵,复其家。

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师古曰: "初徙之时,县官且廪给其衣食,於后能自供赡乃止也。" "。

郡县之民,得买其爵,以自增至卿"孟康曰:"《食货志》所谓乐卿者也,其位从卿而无职也。" 师古曰:"孟说非也。 乐卿,武帝所置耳,错之上书,未得豫言之也。 然三等爵内无有卿名,盖谓其等总同列卿者也。" "。

其亡夫若妻者,县官买予之。

人情非有匹敌,不能久安其处。

塞下之民,禄利不厚,不可使久居危难之地。

胡人入驱而能止其所驱者,以其半予之"言胡人入为寇,驱略汉人及畜产,而他人能止得其所驱者,令其本主以半赏之"。

县官为赎"张晏曰:"得汉人,官为赎也。" 师古曰:"此二句之言,谓官为备价赎之耳。 张说则非也。" "其民。

如是,则邑里相救助,扶胡不避死,非以德上也"师古曰:"言非以此事欲立德义於主上也。" ",欲全亲戚而利其财也。

此与东方之戍卒不习地势而心畏胡者,功相万也。

以陛下之时,徙民实边,使远方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利施后世,名称圣明,其与秦之行怨民,相去远矣。”

上从其言,募民徙塞下。

错复言:"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如淳曰:“将,送也。 或曰,将,资也。" ",甚大惠也。

下吏诚能称厚惠,奉明法"师古曰:"称,副也。" "存恤所徙之老弱,善遇其壮士,和辑其心而勿侵刻,使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则贫民相募而劝往矣。

臣闻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师古曰:"所以充实宽广虚空之地。" ",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张晏曰:"二内,二房也。" ",置器物焉。

民至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师古曰:"之,往也。" "。

为置医巫,以救疾病,以修祭祀,男女有昏,死生相恤,坟墓相从,种树畜长,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

臣又闻古之制边县以备敌也,使五家为伍,伍有长;十长一里,里有假士;四里一连,连有假五百"服虔曰:"假音假借之假。 五百,帅名也。" 师古曰:"假,大也,音工雅反。" ";十连一邑,邑有假候。

皆择其邑之贤材有护"师古曰:"有保护之能者也,今流俗书本护字作护,妄改之耳。" ",习地形知民心者。

居则习民於射法,出则教民於应敌,故卒伍成於内,则军正定於外。

服习收成,勿令迁徙"师古曰:"各守其业也。" "。

幼则同游,长则共事。

夜战声相知,则足以相救;昼战目相见,则足以相识。

爱之心,足以相死。

如此而劝以厚赏,威以重罚,则前死不还踵矣"师古曰:"还读曰旋,旋踵,回旋其足也。" "。

所徙之民,非壮有材力,但费衣粮,不可用也,虽有材力,不得良吏,犹亡功也。

陛下绝匈奴不与和亲,臣窃意其冬来南也"师古曰:"意,疑之也。" ",壹大治之,则终身创矣"师古曰:"创,惩艾也,音初亮反。" "。

欲立威者,始於折胶"苏林曰:"秋气至,胶可折,弓弩可用,匈奴常以为候而出军。" ",来而不能困,使得气去"师古曰:"使其得胜逞志气而去。" ",后未易服也。”

光武以幽、冀、并州兵定天下,始於黎阳立营,领兵骑常千人,以谒者监之,号黎阳兵。

其后又以扶风都尉部在雍县,以凉州近羌,数犯三辅,将兵卫护园陵,故俗称雍营。

而京师南北军如故,於北军则并胡骑、虎贲二校为五营,以北军中候易中垒以监之;於南军则光禄勋省、车、户骑三将及羽林令,都尉省旅贲及卫士一丞。

建武之初,禁网尚阔,但以玺书发兵,未有虎符之信。

杜诗上疏曰:"臣闻兵者国之凶器,圣人所谨,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余调发,竹使而已。 符第合会,取为大信,所以明著国命,敛持威重也。 者发兵,但用玺书,或以诏令,如有奸人诈伪,无由知觉。 愚以为军旅尚兴,贱虏未殄,召兵郡国,宜有重谨,可立虎符,以绝奸端。 昔魏之公子,威倾邻国,犹假兵符以解赵围,若无如姬之仇,则其功不显。 事有烦而不可省,费而不得已,盖谓此也。"

书奏,从之。

建武六年,诏罢郡国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法,惟京师款兵如故。

七年,罢天下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吏,悉还民伍,惟更赋如故。

九年,省关都尉。

十三年,罢左右将军。

二十二年,罢诸边郡亭候吏卒。

光武罢都尉,然终建武之世,已不能守前法。

罢尉省校,辄复临时补置。

七年,罢长水、射声二十校尉。

十五年,复更增屯骑长水、射声三校尉。

九年,省关都尉。

十九年复置函谷关都尉,而天下亦往往复置都尉。

明帝以后,又岁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出戍,听从妻子,自占边县以为常。

凡徙者,皆给弓弩衣粮,於是北胡有变则置度辽营"明帝时";南蛮或叛,则置象林兵"和帝时";羌犯王辅,则置长安、雍二尉"安帝时";鲜卑寇居庸,则置渔阳营"安帝时"。

其后盗作缘海,稍稍增兵"顺帝时",而魏郡、赵国、常山、中山六百一十六坞,河内通谷冲要三十三坞,扶风、汉阳、陇道三百坞"《西羌传》",置屯多矣。

灵帝中平五年,望气言:"京师当有大兵。"

何进於是劝帝大发四方兵,讲武於平乐观,躬擐甲胄,称无上将军以厌。

始置西园八校尉,以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袁绍为中军校尉"《传》云佐军",鲍鸿为下军校尉,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左军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夏牟为左校尉,淳于夔为右校尉,凡八人,谓之西园军,皆统於硕。

章氏曰:"高祖之世,南北二军不出,而民兵散在郡国,有事以羽檄召材官、骑士以备军旅。 文帝始以铜虎符代檄,当时各因其地,以中都官号将军将之"如魏为北地将军,周灶为陇西将军",事已则罢。 京师止南北军为中尉缇骑、郎中令诸郎、城门校尉屯兵。 北军属太尉,南军属卫尉。 武帝更太尉为大司马、大将军,以中尉材官出征,恐京师无重兵而生变,於是分北军为八校,以中垒领之。 又恐北军之权太重,故於光禄勋增羽林、期门之兵,此武帝以南北军相制之意。 唐人盖知之矣,时异南北军,皆郡国番上无定在之兵也"详见前"。 自武帝置八校,大抵以习知胡越人充之,则募兵始此。 期门、羽林,皆家世为之,则长从如此"期门,父死子代;羽林孤儿乃子孙,见《表》、《志》"。 盖自是有养兵之病,而京师之兵制坏矣。 元狩以后,兵革数动,民多买复,调发之士益鲜,於是发及调吏,次及谪民,次及谪戍,次及七科谪,异时以隶於都尉者充兵,故其伍符甚整也。 及常兵不足,调及他众,甲伍必紊,而郡国之兵制又坏矣。 是以昭、宣以来,其弊日甚。 始元元年,募民及发命者击益州。 元凤元年,遣太常、三辅徙免刑击氐。 五年,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 本始二年,又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从军。 神爵元年,又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飞射士、孤儿,胡、越骑诣金城以益边。 夫募及奔命,调及恶少,发及刑徒,选及三百石吏,而又以羽林、飞、胡骑、越骑从事,是南北军出矣。 纷纷无复旧制,皆自武帝启之"按武帝时,事越则会稽、豫章,击朝鲜则举辽东,开西南夷则巴蜀,南北军犹未出,至宣帝击羌,而始出矣"。 及光武之一起而变之,兵制荡然矣"光武置黎阳兵,罢郡国都试,省都尉。 明帝而后,募囚戍边,置诸营事,并见前"。 自光武罢都试,而外兵不练。 虽疆场之,广屯增戍,列营置坞,而国有征伐,终藉京师之兵以出。 盖自建武迄於汉衰,匈奴之寇,鲜卑之寇,岁岁有之,或遣将出击,或移兵留屯"如永平中伐匈奴,留兵伊吾庐城,至肃宗二年罢之之类是也",连年暴露,奔命四方,而禁旅无复镇卫之职矣。 至安帝永初,募入钱,得为虎贲、羽林、缇骑营士,而营卫之选亦衰矣。 桓帝延熹,诏减羽林、虎贲不任事者半俸,则京师之兵亦单弱矣。 外之士兵不练,而内之卫兵不精,设若盗起一方,则羽檄被於三边,兴发甲卒,取办临时;战非素具,每出辄北,於是羌寇转盛,移兵赴远,民不堪命。 永和二年,交趾、九真二郡之兵至於反叛,无亦罢於奔命之过欤?此其兴兖、豫之卒,击象林万里之寇,李固所以力争也。 永建,方且令郡举五人教习战射,又方募为陷陈"《羌传》:‘任尚募以击羌。 ’",召为积射"《鲜卑传》:‘邓远以击鲜卑。 ’",召为义从"东汉有羌胡义从,盖取西边羌胡之愿从者为兵也。 董卓正以羌胡义从兵入乱京师",大抵创立名号,荡无良法。 桓、灵之世,虽能委任段,尽灭诸寇,而中平元年,黄巾遂作,所在盗贼,不可胜数,於是置八都尉。 黄巾既殄,而萧墙之祸作。 盖自中世以后,令出房帷,政归台阁,宦戚更领兵权,迭相倾夺,然五营畏服中人,陈蕃、窦武欲诛宦官,北军不助武等而助宦官,遂又夷灭何、武。 袁绍惩其事,故欲藉外兵以除之,於是内置园校,阳尊阉宦,外重州牧,实召边将"董卓以并州牧将兵"。 阉宦虽除,而董卓之祸已成。 义兵四起,郡牧争政,汉遂三分。 原汉盛衰,皆兵之由,而光武实为之"光武徒见自西都之季都试或以为患,韩延寿以试士僭拟不道诛,而翟义之讨王莽,李通之劝光武,皆因秋试之日,因勒军旅、诛守长、号令起军,遂罢都试之法"。"

昭烈初置五军,其将校略如汉,而兵有突将无前、ク、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

诸葛亮卒,蜀兵耗矣。

《诸葛亮传》:"街亭之败,戮马谡以谢众,上疏曰:‘自臣到汉中,中期年耳,然丧赵、阳群、马玉、阎芝、丁立、白寿、刘、邓铜等及曲长、屯将七十余人,突将无前、ク、叟、青羌散骑、武骑一千余人,此皆数十年之内所纟斗合四方之精锐,非一州之所有,若复数年,则损三分之二,将何以图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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