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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恤
唐元陵遗制:其丧仪及山陵制度,务从俭约,并不以金银采饰。
天下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等,并不须赴哀。
祀祭之礼,亦从节俭。
其天下人吏,敕到后,出临三日,皆释服。
无禁婚娶、祠祀、酒肉。
其宫殿中者当临者,朝夕各十五举音。
皇帝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释服。
《元陵仪注》,诏问:"宗子在外州府,合赴京师不?"所司奏曰:"按《礼》文‘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取妻必告,死必赴,练祥则告,不忘亲之人也。 ’又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又《传》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 据此,则宗子五等以上,不限远近,尽同赴山陵。"
唐《礼乐志》:"《周礼》五礼,二曰凶礼。 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义府、许敬宗以为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国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礼阙焉。 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缀比附以从事,事已,则讳而不传,故后世无考焉。 至开元制礼,惟著天子赈恤水旱、遣使问疾、吊死、举哀、除服、临丧、册赠之类。 若五服与诸臣之丧葬、麻、哭泣,则颇详焉。"
按:《唐志》所言如此。
柳子厚作《裴瑾崇丰二陵集礼后序》,其说亦然,且谓"永贞、元和,天祸仍遘。 自崇陵至於丰陵"德宗葬崇陵,顺宗葬丰陵",不能周岁,司空杜公"杜黄裳"由太常相天下,连为礼仪使,择其僚以备损益。 於是河东裴瑾以太常丞、陇西辛秘以博士用焉。 内之则攒涂秘器象物之宜,外之则复土斥上因山之制;上之则顾命典册兴文物以受方国,下之则制服节文,颁宪则以示四方。 由其肃恭,礼无不备。 且苞并总统,千载之盈缩;罗络旁午,百氏之异同。 搜扬翦截,而悉得其中,顾问关决,而不悖於事。 议者以为司空公得人,而邦典不坠。 裴氏乃悉取其所刊定,及奏复於上,辨列於下,联百执事之仪,以为《崇丰二陵集礼》。 藏之於太常书阁,君子以为爱礼而近古焉。"
然则李义府、许敬宗所削,《开元礼》所阙者,瑾之书悉有之矣。
今考王溥作《唐会要》、宋祁修《唐书志》於国恤,略无所纪载,岂未见裴书邪?或瑾之书,至王、宋二公之时,亦不复存邪。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七月,贞简皇太后遗令曰:"皇帝以万机至重,八表所尊,勿衣粗,勿居谅ウ。 三年之制,以日易月,过三日便亲朝政。 皇后、诸妃及诸王、公主,并制齐本服,以日易月,十三日除。 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文武百官、内诸司、使及诸道节度观察防御使、剌史、监军,及前资官并寮佐官吏、士庶、僧道、百姓,并准本朝故事,降服施行,勿使过制。 皇帝释服后,未御八音,勿废群祀,勿断屠宰,勿禁晏游,园陵丧制,皆从简省。 故申遗令,奉而行之。"
其月,太常礼院奏:"按故事,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在朝文武官、内诸司使供奉官以下,从成服三日,每日赴长寿宫朝临,自后不临。 其服,以日易月,十三日除。 至小祥,合释服。 每至月朔月望、小祥大祥,释服日,未除服者服临,已除服者则素服不临,并赴长寿宫,先拜灵讫,移班近东,进名奉慰。"
又奏准:"故事,文武前资官及六品以下未升朝官并士庶等,各於本家素服一临。 禁卫诸军使己下,各於本军厅事素服一临。 僧尼道士,各於本寺观一临。 外命妇,各於本家素服朝临三日。 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剌史及僚佐等,闻哀后当日成服,三日改《黑参》,十三日除。"
从之。
宋开宝九年十月,太祖崩,遗诏:"丧制,以日易月,皇帝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 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剌史、知州等,不得辄离任赴阙。 诸道州府临三日释服。"
太宗奉遗诏即位,就殿之东楹,号泣以见群臣。
群臣服布四脚,直领布衤阑,腰。
命妇布帕头、裙、帔。
皇弟、皇子、文武二品以上,加布冠、斜巾、帽、首、大袖、裙、、竹杖。
士民缟素,妇人素缦。
诸军就屯营三日哭。”
群臣素服,请听政,不许。
宰相恳请,始御长春殿,群臣丧服就列,上去杖、,服斜巾垂帽,卷帘视事。
小祥,上改布服四脚,直领布衤阑,腰,布,二品以上官亦如之。
大祥,止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缉皮黑银带。
群臣及军校以上,皆本色《黑参》服、钅夷带,靴、笏。
诸王入内服衣,出则服《黑参》。
至道三年三月,太宗崩。
皇太子散号擗,奉遗诏即皇帝位於万岁殿之东楹。
群臣称贺,上恸哭。
四月,群臣三表请听政。
戊戌,御崇政殿之西序。
又三表,始御正殿。
有司言,山陵前,朔望不视事。
群臣诣ト奉慰。
诏群臣朔望并诣万岁殿,哭奠退诣内东门奉慰。
干兴元年二月,真宗崩,有司言:"今月二十三日成服。 至二十五日,群臣朝夕临。 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朝临。 自后每大、小祥逐七礻覃除,朔望并入临奉慰至山陵。"
从之。
又令逐七於观音启圣院、开宝寺塔院,设大会斋,令中书、枢密院分往行香,时上虽用以日易月之制,改服临朝,宫中实行三年之丧。
嘉八年三月,仁宗崩,英宗即位於东阶。
是日小敛,命卫士坐甲东门三日,命武臣十六人各将甲士二百巡检皇城新旧城,辅臣宿资善堂,宗室宿崇政门外,至成服止。
遣使赍诏告哀契丹、夏国及赐遗留物。
上欲命韩琦摄冢宰,行亮阴三年礼,执政以为不可,三表乃听政。
有司奏:"故事,皇帝群臣释《黑参》,常服。 宗室出则常服,居则麻。 以终丧。 军民至除,朝臣庙,许嫁娶,三京诸路至卒哭,东京至庙、百官三年毋听乐。"
每七日群臣朝临,四十九日止。
治平元年三月丁酉朔,以小祥禁京师乐,至四月十五日庚申不视事,至四月四日禁屠十日。
二年诏京师自二月一日,开封诸县自三月一日禁乐。
自至四月十五日诸路禁,前后各七日。
沿边州军勿禁。
三月朔望,不御前后殿。
礼院奏:"近依国朝故事,详定大祥变除服制,以三月二十九日大祥,至五月二十九日礻覃,六月二十九日礻覃除,至七月一日从吉,已蒙降敕。 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 《通典》用其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吉,盖失之也。 祖宗时,据《通典》为正,而未经讲求,故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 夫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不宜有异。 请以三月二十九日为大祥,五月择日而为礻覃,六月一日而从吉。"
於是大祥不御前后殿,开封府停决大辟、禁屠至四月五日。
待制、观察使以上及宗室管军官日一奠、二十八日而群臣皆入奠。
按:自仁宗以来,视朝则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故於小祥、大祥、礻覃除之时,旋行禁音乐及奠祭之礼,盖亦礼之变云。
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位。
丧礼如旧制。
元丰八年三月,神宗崩,哲宗即位,凡凶礼并如治平故事。
秘书省正字范祖禹言:"先王制礼,以君服同於父,皆斩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 自汉以来,不唯人臣无服,而人君遂亦不为三年之丧。 唯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 且易月之制,前世所以难改者,以人君自不为服也。 今君上之服,已如古典,而臣下之礼,犹依汉制,是以百官有司,皆已复其故常,容貌衣服,无异於行路之人,岂人之性如此其薄哉?由上不为之制礼也。 今群臣易月,人主实行三年之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夫练、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 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礻覃,礻覃者祭之名也,非服之色也,今乃为之《黑参》服三日然后礻覃,此礼之不经者也。 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盖不可以无服也。 庙而后即吉,才八月矣,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者也。 易月之制,因袭故事,已行之礼,不可追也。 臣愚以为宜令群臣朝服,止如今日而未除,至期而服之,渐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释,其余则君服斯服可也。 至於礻覃,不必为之服,惟未纯吉以至於祥,然后无所不佩,三年之制略如今矣。"
诏礼官详议以闻。
其后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言:"朝廷典礼,时异异宜,不必循古。 若先王之制,不可尽用,则当以祖宗故事为法。 今言者欲令群臣服丧三年,民禁乐如之,虽过山陵,不去服,庶协古之制。 缘先王恤典节文甚多,必欲循古,则又非特如臣僚所言故事而已。 今既不能尽用,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遗制。"
从之。
元符二年正月,哲宗崩,徽宗即位。
凡凶礼并如治平、熙宁故事。
先是,诏三省、枢密院集侍从官议太平兴国二年所用服纪。
九月,太常寺言:"太宗皇帝上继太祖,兄弟相及虽行易月之制,实服斩三年,以重君臣之义。 公除巳后,庶事相称,具载《国史》。 今皇帝嗣位哲宗,实承神考之世,已用开宝故事,为哲宗服重。 今神主升已毕,百官之服并用纯吉,皇帝服御未经讨论,宜如太平兴国二年故事。"
礼部言:"太平兴国中,宰相薛居正表称:‘公除以来,庶事相称,独兹彻乐,诚未得宜。 ’即是公除以后,除不举乐外,释从吉,事理甚明。 今皇帝当释《黑参》,御常服,素纱展脚幞头、淡黄衫、黑犀带,请下有司裁制。"
宰臣韩忠彦等请从礼官议,改吉服。
三上表乃诏候用期服吉。
时诏不由门下,径付有司。
给事中龚原言:"丧制乃朝廷大事,令行不由门下,是废法也。 臣为君服斩三年,古未尝改。 且陛下前此议服,礼官持两可之论,陛下既察见其奸,其服遂正。 今乃不得已而从之,臣窃为陛下惜。 开宝时,并、汾未下,兵革未弭,祖宗栉风沐雨之不暇,其服制权宜一时也,非故事也。"
原坐降两官,黜知南康军。
高宗绍兴元年,隆皇太后孟氏崩,诏以继体之重,当承重服。
徽宗以绍兴五年四月,崩於五国城。
七年正月,问安使何藓等还,始知凶问。
宰执入见,上号恸擗踊,终日不食。
宰臣张浚等力请,方少进粥。
上成服於几筵殿,文武百僚朝晡临於行宫。
自闻丧至小祥,百官朝晡临;自小祥至礻覃祭,朝一临。
太常等言:"旧制,沿边州军,不许举哀。 缘诸大帅皆国家腹心爪牙之臣,休戚一体,至於将佐,皆怀忠愤,宜就所屯,自副将而上成服,日朝晡临,故校哭於本营。"
命徽猷阁待制王伦等为奉迎梓宫使。
知邵州胡寅上疏,略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至於庶人,一也。 及汉孝文自执谦德,用日易月,至今行之。 子以便身忘其亲,臣以便身忘其君,心知其非而不肯改,自常礼言之,犹且不可,况变故特异如今日者,又当如何?恭惟大行太上皇帝、大行宁得皇后,蒙犯胡尘,永诀不复,实由粘罕,是有不共戴天之仇。 考之於礼,仇不复则服不除,寝苫枕戈,无时而终。 所以然者,天下虽大,万事虽众,皆无以加於父子之恩,君臣之义也。 伏睹某月某日圣旨,缘国朝故典,以日易月,臣切以为非矣。 自常礼言之,犹须大行有遗诏,然后遵承。 今也大行诏旨不闻,而陛下降旨行之,是以日易月,出陛下意也。 大行幽厄之中,服御饮食,人所不堪,疾病粥药,必无供亿,崩殂之后,衣衾敛藏,岂得周备?正棺卜兆,知在何所?茫茫沙漠,瞻守为谁?伏惟陛下一念及此,荼毒摧割,倍难堪忍,纵未能遵《春秋》复仇之义,俟仇殄而后除服,犹当革汉景之薄,丧纪以三年为断。 不然,以终身不可除之服,二十七日而除之,是薄之中又加薄焉,必非圣人之所安也。"
又曰:"虽宅忧三祀,而军旅之事,皆当决於圣裁,则谅ウ之典,有不可举。 盖非枕块无闻之日,是乃枕戈有事之辰,故鲁侯有周公之丧,而徐夷并兴,东郊不开,则是墨即戎,孔子取其誓命。 今六师戒严,誓将北讨,万机之众,孰非军务。 陛下听断平决,得礼之变,卒哭之后,以墨临朝,合於孔子所取,其可行无疑也。"
又曰:"如合圣意,便乞直降诏旨云:‘恭惟太上皇帝、宁德皇后,诞育眇躬,大恩难报,欲酬罔极,百未一伸。 銮舆远征,遂至大故,讣音所至,痛贯五情。 想慕慈颜,杳不复见,怨仇有在,朕敢忘之。 虽军国多虞,难以谅ウ,然麻枕戈,非异人任。 以日易月,情所不安,兴自朕躬,致丧三年。 即戎衣墨,况有权制,布告中外,昭示至怀。 其合行典礼,令有司集议来上。 如敢沮格,是使朕为人子而忘孝之道,当以大不恭论其罪。 ’陛下亲御翰墨,自中降出,一新四方耳目,以化天下,天地神明,亦必以佑助。 臣不胜大愿。"
绍兴三十一年五月,金国人使报孝慈渊圣皇帝升遐。
诏:"朕当持斩三年之服,以申哀慕。"
是日,文武百僚并常服、黑带、去鱼,诣天章阁南空地立班,听诏旨,举哭毕,次赴后殿门外进名奉慰,次赴几筵殿焚香举哭。
六月,权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言:"孝慈渊圣皇帝升遐,照国朝典故,以日易月,自五月二十二日立重,安奉几筵,至六月十七日大祥,后所有服,请权留以待梓宫之还。"
从之。
孝宗淳熙十四年十月八月乙亥,光尧太上皇帝崩,上号恸擗踊,二日不进膳。
寻谕宰执王淮,欲不用易月之制,如晋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丧,自不妨听政。
淮等奏:"《通鉴》载晋武帝虽有此意,后来只是宫中深衣、练冠。"
上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其美,司马光所以讥之。 后来武帝竟欲行之。"
淮曰:"记得亦不能行。"
上曰:"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时,人主,群臣吉服,可乎?"上曰:"自有等降。"
乃中批:"朕当三年,群臣自行易月之令。 其合行仪制,令有司讨论。"
诏百官於以日易月之内,服治事。
二十日丁亥,小祥,上未改服,王淮等乞俯从礼制。
上流涕曰:"大恩难报,情所未忍。"
二十一日,车驾还内,上御辇,设素仗,军民见者,往往感泣。
诏:"今自五日一诣梓宫前焚香。"
上欲服素幄,引辅臣及班次,而礼官奏谓:"苴麻三年,难行於外庭。"
奏入,不出。
十一月戊戌朔,礼官颜师鲁,尤袤等奏:"乞大祥礼毕,改服小祥之服,去杖、。 礻覃祭礼毕,改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 神主庙毕,改服皂头、黑鞋犀带。 遇过宫烧香,则於宫中行礼。 二十五月而除。"
上批:"淡黄袍改服白袍。"
二日巳亥,大祥。
四日辛丑,礻覃祭礼毕。
五日壬寅,百官请听政,不允。
八日,百官三上表,引《康诰》"被冕服出应门"等语为证。
九日,诏可。
十五年正月十八日甲寅,百日,上过宫行焚香礼。
二十一日丁巳,上谕辅臣:"昨内引洪迈,见朕已过百日,犹服粗,因奏事应以渐,今宜服如古人墨之义,而巾则用缯或罗。 朕以罗绢非是,若用细布则可。"
王淮等言:"寻常士大夫丁忧过百日,巾衫皆用细布,出而见客,则以《黑参》布。 今陛下举千古不能行之礼,足为万世法。"
上又曰:"晚引宿直官之类如何?"淮曰:"布巾、布褙子便是常服。"
上不为然。
自是每御延和殿,止服白布折上巾、布衫,过宫则而杖。
三月壬子,启攒,上服初丧之服。
甲寅,发引。
丙寅,掩攒。
甲戌,上亲行第七虞祭。
大臣言:"虞祭乃吉礼,合用靴袍。"
上曰:"只用布折上巾、黑带、布袍可也。"
二十日丙戌,神主庙。
是日诏曰:"朕昨降旨挥,欲三年,缘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 虽有俟过庙勉从所请之诏,稽诸典礼,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 宜体至意,勿复有请。"
於是大臣乃不敢言。
盖三年之制,断自上心,执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说。
谏官谢锷、礼官尤袤心知其不可,而不敢尽言。
惟敕令所删定官沈清臣再上书:"愿坚‘主听大事於内殿’之旨,将来庙毕日,预降御笔,截然示以终丧之志,杜绝辅臣方来之章,勿令再有奏请,力全圣孝,以示百官,以刑四海。"
上纳用焉。
朱熹《君臣服议》曰:"淳熙丁未十月八日,太上皇帝上仙,遗诰至州县,有司莫识衣冠制度,大率尽用令式斩之服,哀临既毕,及被礼部所下符,则止当用布四脚、直领布衤阑衫、麻而已。 此符当与遗诰同日俱下,乃迟数日,有司不虔,惑误四方已如此。 而於布四脚之下注云系幞头,於直领布衤阑下注云上领不盘,则虽有举哀稍缓之处,官吏传观,亦多不晓四脚幞头之说,予记《温公书仪》及《后山谈丛》所记颇详,乃闻周武帝所制之常冠及布一方幅,前两角缀两大带,后两角缀两小带,覆领四垂,因以前边抹额而系大带於脑后,复收后角而系小带於髻前,以代古冠,亦名幞头,亦名折上巾。 其后乃以漆纱为之,而专谓之幞头,其实本一物也。 今礼官以幞头解四脚是矣,而又不肯详言其制,则未知其若、马陈之所谓,周武之所制者邪?抑将以纸为胎,使之刚强立,亦若今之漆纱所为者邪?至於直领布衤阑衫上领不盘之说,则众尤莫晓。 盖既曰直领,则非上领;既曰上领,则不容不盘。 两言之中,自相牾,至於如此,虽予亦莫识其所以然也。 乃有强为之说者,曰虽为上领而不联缀斜帛,凑成盘曲之势,以就正圆,但以长布直缝,使足以绕项而已。 予谓礼官之意,或是如此,亦不可知。 但求之於古,既无所考,则亦何敢信而从之邪!疑此特生於古,今之礼不同,礼官不能分别去取,而欲依违其间,是以生此回惑耳。 盖直领者,古礼也,其制具於《仪礼》,其像见於《三礼图》,上有衣而下有裳者是也。 上领有衤阑者,今礼也,今之公服上衣下衤阑相属而弗殊者是也。 窃意国恤旧章之本文,必有曰直领布衫者。 而又曰布衤阑者,其服直领布衫,则兼服布裙,而加冠於首;其服布衤阑衫,则首加四脚而已。 盖其初虽合古今之礼,而犹各有所施,则亦未为失也。 今既不察其异矣,又但见公服之上领而有衤阑,遂解直领为上领,不盘而增衤阑字於衫字之上,文若迁今以就古,而不知其实之误,反至於废古以循今也。 又前此州县误用之礼,皆著菅屦,而符乃无文承用之者,遂履袜以赴临,殊乖礼意。 独无曰杖云者,於礼为粗合,而亦有所未尽。 盖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所谓达官,谓专达之官,在今日则内之省、曹、寺、监长官,外之监司、郡守。 凡一司之长,若尝任侍从以上,得专奏事者是也。 故今不杖之制,施於僚佐以下则得之矣。 至使其长官下而同之,而虽故相领帅若家居者无异文,岂不薄哉?又后数日,乃得邸吏所报朝廷冠服制度,则云皇帝初丧,服白罗袍、黑银带、丝鞋、白罗软脚折上巾。 成服日,服布斜巾、四脚、裙、竹杖、腰、首、直领大袖、布衤阑衫、白绫衬衫。 视事日,去杖、首。 小祥日,改服布四脚、直领布衤阑衫、腰、布。 大祥日,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黑银带。 群臣之服分为三等,上等: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大袖衤阑衫、裙、首、腰,竹杖、衬服。 中等:布头冠、幞头、大袖衤阑衫、、腰、其下等:则布幞头、衤阑衫、腰而已。 详此,帝服有冠有裙,而衫曰直领,则是古之丧服。 当自为一袭者,又有四脚,有衤阑衫,则皆当世常服。 又当别为一袭者,而今乃一之,则果如予之所料矣。 然至於小祥之服,则衫直领而下不裙。 宰臣之服,则下虽有裙而衫非直领,此又不可晓者。 其余亦多重衤复缪误,如斜巾、四脚、冠、帽,乃四物不当一时并加於首"四者皆首服,独冠於古制。 斜巾乃民初丧未成服时所用,既成服则去之,盖古者纟免之遗制也。 今成服而与冠并用,其失一也。 四脚之说,己见於前,盖宇文氏废古冠而为之。 若兼存而互用,犹不相妨,今同时并加,其失二也。 帽古今皆为燕服,与正服之用,亦各有所施。 今与古冠、四脚并用,三失也。 今天子之冠四:衮冕、通天、幞头、帽子,虽皆御服,如之何而可并用於一时乎"。 直领、上领、古裙、今衤阑、亦四物,不当一时并加於身"说己见前"。 冠当服以终丧,不当小祥而释"古礼,小祥改服练冠,但於熟布为之,其制不易也。 今小祥便只服布四脚,不服练冠,非是。 其去巾帽,亦不知有何据也"。 四脚、幞头、折上巾,三名一物,不当错出而异名"说亦见前。 兼礼官亦云,四脚系幞头,则知二者非异物。 而於朝臣之服,上等曰四脚,中下等曰幞头,不知何谓"。 其曰银带、丝鞋、白绫衬衫者,则尤非丧礼之所宜服,亦不待辨而知其非矣。 大抵其失在於兼尽古今,以为天子备物之孝,而不知考其得失而去取之正。 天子议礼制度考文之事也,然此等条目之多,欲一一而正之,则有不胜正者,必循其本而有以大正焉,则曰斩三年,为父为君,如《仪礼·丧服》。 之说而已。 其服则布冠、直领大袖、布衫加布、辟领负版、掩衽、布衬衫、布裙、麻腰、麻首、麻带、菅屦、竹杖,自天子至於庶人,不以贵贱而有增损也。 但《仪礼》之冠三梁,乃士礼。 今天子通天冠二十四梁,当准之而去其半,以为十二梁。 群臣则如其本品进贤冠之数以为等。 大本既立,然后益考礼经,以修殡葬馈奠之礼,参度人情,以为居处饮食之节,行之天下。 凡诸吉凶之礼,有诡圣不经如上领胡服之类者,一切革而去之,则亦庶乎一王之制,而无纷纷之惑矣。 而前此议者,犹或虑其说之难行,虽以元之盛时而不能行。 范祖禹之论,盖不知自汉以来所以不能复行君父三年之丧者,一则以人主自无孝爱之诚心而不能力行以率於上,二则虑夫臣民之众,冠婚祠享会聚之有期而不欲以是夺之也。 国家自祖宗以来,三年通丧实行於内,则其所以立极导民者,无所难矣。 独所以下为臣民之虑者,未有折衷,是以依违於此而未敢轻议,此亦虑之过矣。 夫古之所谓方丧三年者,盖曰比方於父之丧云尔。 盖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者也。 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谓之哀如父母之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 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於其尽者也。 然则所谓方丧者,岂曰必使天下之人寝苫枕块,饮水食粥,泣血三年,真若居父母之丧哉?今臣之服,如前所陈,则已有定说矣。 独庶人军吏之贫者,则无责乎?其全虽以白纸为冠,而但去红紫华盛之饰,其亦可也。 至如饮食起居室制,则前所谓参度人情者,正欲其斟酌古今之宜,分别贵贱亲疏之等,以为隆杀之节。 且以婚姻一事言之,则宜自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后许选人,庙之后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后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后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 其大中大夫以上,则并须礻覃祭,然后行吉礼焉。 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如此则亦不悖於古,无害於今,庶乎其可行矣。 或者又谓今之吉凶服上领之制,相承已久,而遽尽革之,恐未为允。 此不然也。 古今之制,祭祀用冕服,朝会用朝服,皆用直领垂之。 而不加绅束,则如今妇人之服交掩於前;而束带焉,则如今男子之衣,皆未尝上领也。 今之上领公服,乃夷狄之戎服。 自五胡之末,流入中国,至隋炀帝时,巡游无度,乃令百官戎服从驾,而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之别,本非先王之法服,亦非当时朝祭之正服也。 今杂用之,亦以其便於事,而不能改耳。 曷若准朝服祭服之法,参取唐公服之制以为便服而去之哉"唐公服,见《通典·开元礼序例》下篇"?民私丧五服制度,皆如此礼,但以亲疏分五等,而衣服之制不殊《温公书仪》,但斩用此制,而大功以下从俗礼非是。 惟高氏送终礼其说甚详,当更讨论订正,别为公私通行丧服制度,颁行民,令其遵守,庶几先王之礼大小由之,上下交修,可以久而不废,且使大义素定於臣民之家,免至临事纷错,疑惑众听。"
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
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
庆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
八月十六日,礻覃祭。
时宁宗执孝宗之丧,欲大祥毕更服礻覃两月,曰:"但欲礼制全尽,不较此两月。"
於是监察御史胡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 议者欲更持礻覃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於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 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
吏部尚书叶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圣体违豫,就宫中行三年之丧。 皇帝受禅,正宜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於讨论。 今胡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微,委是允当。 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姓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将来礻覃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
四月庚戌,诏:"群臣所议虽令礼经,然於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来奏知太皇太后,面奉圣旨,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宫中亦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 朕躬奉慈训,敢不遵依。 议状可付外施行。"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 及孝宗之丧,有司请於易月之外,用漆纱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 朱文公后入,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攒、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 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 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 ’其后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此也。 方文公上议时,门人有疑者,文公未有以折之。 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於本议之末。 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
然而不见本经,未祥何据。
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
可以旁照。
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於祖服,向来入此文字,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
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
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
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於后人。
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
庆元三年,宪圣太皇太后崩,时太上皇承重,宁宗降服齐期。
○国恤丧礼
◎发哀
自听遗诰始。
是日,皇帝服白罗袍、黑银带、丝鞋、白罗软折上巾"皇太后初丧,皇帝服素纱软幞头、白罗衫、黑银带。 太皇太后、太上皇后初丧日,并同"。
文武百僚并服常服,黑带"去金玉节",入诣殿下立班定,礼直官引班首出班,於班前南向立,笏,听宣遗诰"读遗诏同"。
次归位,并举哭"一十五音"。
再拜,移班稍南立,班首稍前,躬身奉慰"凡奉慰日、有皇太后,并先慰皇太后,后仿此"。
◎举临故事:未成服以前,行在文武百僚诸司长吏以上及近臣列梭,每日朝晡临於宫庭;其余职事官品於宫门外,诣殿下立班,再拜讫,礼直官引班首诣香案前,笏,三上香,出笏归位,举哭一十五音,再拜讫,班退。
自是朝晡临。
小祥后朝一临至,外朝礻覃除止。
每七日皆临,至四十九日止。
礻覃除后,山陵前遇朔望日朝临,值雨或г湿,权免入临,行在诸军统制、统领就寨挂服,免入临。
其余将副并部队将官队使臣并散使臣升朝官以上常服哭於本营,三日而止。
其常日朝殿,应排立。
行门禁卫班直将校指挥御前忠佐,俟百官赴临,即哭於殿门外。
诸路监司,州县长吏以下,自关报到日,服布幞头、直领衤阑衫、上领下盘、腰以麻,临三日而除。
沿边不用举哀。
皇太后崩,朝晡临,至成服后三日止"余并同"。
皇后崩,发哀,次日入临,成服后三日而止"余并同"。
◎神帛绍兴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礼部侍郎金安节等言:"检会典故,切详神帛之制,虽不经见,然考之於古,盖复之遗意也。 《礼运》曰:‘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注云,招之於天",’然古之复者以衣,今用神帛招魂,其意盖本於此。 今来孝慈渊圣皇帝神帛,欲乞下太史局日下依上件典故施行。"
诏恭依。
◎大敛成服
成服择日或与大敛同日。
其日,仪銮司先设素幄於几筵之侧,稍前,时至,分引行事。
陪位官易服就位,立班定,皇帝服素服诣几筵侧,素幄即座。
太史奏时,及礼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当幄前亻免伏跪奏。
太常卿臣某言:"请皇帝为大行皇帝升遐成服。"
奏讫,亻免伏,兴。
内侍官为皇帝释素服,易服。
礼直官引读,祝文官诣香案西面东立。
帘卷,太常卿导皇帝出幄,诣几筵侧,西向褥位立。
奏请再拜,哭。
在位官皆再拜,哭。
太常少卿导皇帝诣香案前,三上香,跪。
内侍进茶酒,酹茶,三奠酒,亻免伏,兴。
奏,少立,俟读祝文讫请皇帝哭,尽哀,请皇帝再拜。
在位官皆再拜。
太常卿导皇帝还褥位,再拜。
太常卿导皇帝还幄,帘降。
太常卿奏礼毕,退。
百官移班进名,班首出班致词,复位,再拜,奉慰。
累朝成服典故,并同。
凡成服日,皇帝服布斜巾、四脚、裙、、冠帽、丝杖"皇太后丧用桐木杖"、腰、首、直领大袖布衤阑衫、白绢衬衫"皇太后丧用白绫衬衫"。
小祥日,改用布四脚、直领布衤阑衫、腰布"已上旧制,并同"。
太宗之丧,太常礼院上言:"皇帝服布斜巾、四脚、大袖、衫、、帽、竹杖、腰、首、直领布衤阑衫、白绫衬服。 诸王皇亲以下亦如之,加布头冠、衬服用绢。 皇太后、皇后、内外命妇、布裙、衫、帔、帕头,首,绢衬服。 六宫内人无帔。 皇帝、皇后、诸王、公主、诸县主、诸王夫人、六宫内人并左被,皇太后全被"初有司定散之礼,言皇帝当听政,更不散。 帝曰:“岂有居父之丧不尽礼乎?朕已散矣。" "。
中书门下、枢密使、副使、宣徽三司使、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上将军、文武二品已上,布斜巾、四脚、头冠、大袖、衤阑衫、裙、、腰、竹杖、绢衬服。
自余百官,并布幞头、衤阑衫、腰。
两省五品,御史台尚书省四品、诸司三品以上,见任前任防御、团练使、刺史、内客省、宣政昭宣ト门使、前殿及入内都知、押班,服布头冠、幞头、大袖、衤阑衫、裙、,腰。
诏都知同少府监依所定修制。
又诸军人、百姓白衫纸帽子,妇人素缦不花钗,三日哭而止。
京城内外禁止音乐,自四月三日成服,后至五日,群臣朝晡临,六日至八日朝临,自后每遇大小祥、朔望日入临。
殿庭移班近东,进名奉慰,”从之。
绍兴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徽宗大祥,高宗服白罗袍,至礻覃祭。
祥服日,服素纱软脚幞头、浅色黄罗袍、黑银带。
及绍兴三十一年八月,太常寺检会故事言:"大祥日,服素纱软脚同幞头、白罗、黑银带。"
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常寺检照大祥日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淡黄袍、黑银带、上披淡黄袍,改服白袍。
自后每御延和殿并服大祥之服。
又不用皂幞头,其折上及白袍并以布为之。
宫中则布巾布衫,过宫则而杖。
庆元三年,宪圣太皇太后崩,太上皇帝承重,皇帝降服齐,布头冠,扑头、大袖、衤阑衫、裙,、腰、白绫衬衫。
皇太后服:太上皇帝丧,成服,粗布盖头衫帔、首、绢衬服"为皇太后丧服同"。
每奠祭日,俟皇帝权归御幄次,行烧香礼。
庆元六年,慈懿太上皇后崩,成肃太皇太后服碧罗帕头帔、白罗宽袖衫、淡黄子裙。
礼:例成服时,於寿慈宫设幄举哭,行成服之礼。
皇后以下行礼,大行皇帝丧,成服日,及贵妃、内外命妇粗布盖头,衫帔,首、绢衬服。
六宫内无帔,宫人布盖头、长衫、裙、首、绢衬服。
内外命妇合入临,人仍加冠。
大行皇太后丧,成服日,服齐,布盖头"余并同"。
内外命妇服,只帕头,不用盖头"余并同"。
皇太子服:太上皇帝丧,成服日,服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大袖、衤阑衫、裙、、首、绢衬服。
皇孙服:
太上皇帝丧,成服日,服布头冠、幞头、大袖、衤阑衫、、腰。
未冠者,依皇孙服制,除去冠。
兼未赴朝谒,所有朝晡临亦不趋赴。
公主服:成服日,布巴头、帔、裙、衫、首、绢衬服。
亲王服:庆元三年,太皇太后崩。
庆元六年,太上皇后崩。
吴兴郡王并服布头冠、斜布四脚、大袖、衤阑衫、、腰、桐木杖、绢衬服。
皇太后兄弟服例:礼例,服三年。
若入皇城门,权易墨,由权开门出入。
又逐七日、百日在家设位行礼。
其挂服日,於当日挂服。
自显仁皇后上仙,韦谊等弟侄并解官持服"后仿此,大行皇后弟侄同"。
庆元六年,恭淑皇后上仙,太常寺言:"韩系皇后兄,合服大功九月。 之子照典故合解官持服三年。"
从之。
群臣服:大行皇帝崩,成服日,并斩服"谓不缉,皇太后崩,服齐服"。
中书门下、枢密使副、尚书、翰林学士、节度使、金吾卫上将军、文武官二品以上,布头冠、布斜巾四脚、大袖、衤阑衫、裙、、首、腰、竹杖、绢衬衫。
皇太后崩,服同。
但用桐木杖,不用首。
文武五品以上并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内客省、宣政、昭宣使,知阁门事及入内都知、押班,布头冠、幞头、大袖、衤阑衫、裙、、腰。
自余文武百官,三省、枢密院主书令史以上,及御史台、ト门、太常寺引班应人,布衤阑衫、腰"皇太后丧,并同"。
小祥日,文武百官并改服布幞头、布衤阑衫、腰。
布。
大祥日,并改服素衫、软脚幞头、《黑参》布公服、白呈锡带"故例,幞头令临安府制造;给、散,其《黑参》布公服、锡带,令本府各支布一匹半,自令包裹制造"。
礻覃服日,皇帝释《黑参》,常服。
文武百官如系金玉带佩鱼者,易以黑带,去鱼。
乘花绣鞯狨座者,易以皂鞯,去狨座。
宗室出则常服,居则服,依服属终丧。
系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常寺检照典礼故事。
旧制:礻覃服后,群臣纯吉服。
其后易以庙,又易以小祥。
绍兴七年正月二十五日,诏群臣候毕,纯吉服。
继今候过小祥日取旨。
及绍兴八年正月二十五日,徽宗小祥。
二月二十三日,百官纯吉服。
淳熙十四年,高宗升遐,典故,诏依绍兴七年施行,乃听群臣遵日月之制。
及绍熙甲寅,从臣罗点等建议,乞令群臣於易月之后,未释服朝会治事,权用公服、黑带。
每遇七日及朔望时节朝临奉慰,应於丧礼皆以服从事。
山陵之后,期与再期,则又服之,至大祥而后除。
至於燕服,亦当稍为之制,去红紫之饰,此於臣子行之,非有甚难,可以略存三年之制。
当时台谏集议,以为点等所请,虽未纯如古,於略存遗意,可以扶持衰薄,补助名教。
诏从之。
嘉泰元年八月八日,光宗小祥,礼部讨论,乃舍绍熙甲寅之制,乞酌绍兴己行之典及淳熙申命之文,令百官过小祥纯吉服,自九月一日始。
绍兴元年四月十八日,太常寺言:"章献明肃皇后崩。 乙未,百官听遗诰,丧纪以日易月,在京百官十三日而除。 祖宗以来,皇太后崩,故事莫盛於章献明肃皇太后。 当时遗诰,十三日令在京百官除服。 今来大行隆皇太后崩,遗诰亦以十三日而除服,合至今月二十六日,百官依故事进名奉慰讫,退易常服。"
从之。
自成服以后,小大祥、礻覃除日及朔望日,百官并进名奉慰。
遇皇帝视事日,宰相奏事云去杖。
小祥日奏事去冠。
余官奏事依此。
皇帝听政,未释服前,其引班若行吊临之礼,即服,如遇内殿引班奏事及从驾,常服黑带。
士庶以下服:军人百姓白衫、纸帽,妇人素缦不花钗,三日止。
士庶婚嫁服除外不禁。
文武臣僚之家至山陵庙毕,并许嫁娶,不用花采,仍禁乐。
◎立铭旌
铭旌高九尺,篆文,官用金泥篆,圣号如高宗,铭旌幡则书大行光尧圣寿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绍业兴统明谟圣列太上皇帝梓宫。
皇太后、皇后铭旌,并仿此。
用螭头提坠上下板,并先下文思院制造,成服日立。
立重"《檀弓》:"重,主道也。 始死未作主。" 先作重,以木为之,县物焉曰重。 刊,斫治,凿之为县簪孔。 "士重木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 既ね,埋之。 始作主以易重,始死作重,犹吉祭作重,皆所以依神。" "。
立重,大敛成服日同立。
择言时立於灵驾前,俟将来发引日捧擎至攒宫。
其掩攒日,埋瘗於黄堂隧道。
徽宗之丧,太常少卿楼言:"故事,成服日立重。 今来与故事不同,乞自闻丧次日立重,命太史局就日内择时立重。"
诏:"依"
◎禁乐
内外品官禁乐二十七月,京城内外民庶自举哀至庙,合行禁乐,外路民庶等禁乐百日,沿边军中及在外诸军军行教阅不禁,未庙前,每遇大祠奏告用乐去处备而不作,临安府城内外禁乐,诸路准此,自起攒日禁行在音乐"至庙毕仍旧"。
小祥,诸路州、军、县、镇等处前后禁乐七日。
绍兴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徽宗、显肃大祥,依昭陵故事,行在禁乐七十五日,临安府属县四十五日"后仿此"。
◎停祭自发哀后,择日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宫观,宗庙祭享并中小祠权停"至庙日依旧",龙图等阁祖宗神御殿,节序、旦望及帝后生辰、忌辰,并停酌献"至大祥后依旧"。
◎殿攒至百日
殿攒行於大殓之后"高宗崩,大殓成服后五日而殿攒",或与大殓同日"孝宗崩,大殓成服,同日立重,殿攒",或行於小祥之后"显仁皇太后崩,以小祥后三日殿攒"。
其日行烧香礼。
前一日,仪銮司先设素幄於殿前,攒方位之东稍前,其日祭时至,都大主管丧事官行祭主之礼,以俟太史报时,及导奉梓宫至殿攒方位,其合用仪物,令都大主管丧事官监视,殿攒讫,分引行事。
陪位官就位立班定,皇帝服服,复诣素幄即座。
礼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当幄前亻免伏跪奏,太常卿臣某官,请皇帝为大行太上皇帝殿攒,行烧香之礼。
奏讫,亻免伏,兴。
礼直官引读,祝文官诣案北面南立。
帘卷,前导官前导皇帝出幄,诣殿上褥位,北向立。
奏请拜,皇帝再拜,哭。
前导官前导皇帝香案前,奏请上香,跪。
内侍进茶酒,奏请酹茶酒。
奏讫,亻免伏,兴。
奏请少立,俟读。
祝文官稍前,跪读祝文。
奏请皇帝哭,再拜。
在位官皆哭,再拜,讫。
前导官前导皇帝还褥位,奏请拜。
皇帝拜,在位官皆再拜,讫。
前导官前导皇帝还幄,帘降。
太常卿奏礼毕,退。
百官移班稍南,进名。
班首出班致词,复位,再拜,奉慰,退。
皇太后殿攒,则太常卿奏云,请皇帝为大行皇太后殿攒、行烧香之礼"余并同上仪"。
十三日小祥"外朝以日易月之制",行奠祭礼。
其日,仪銮司光设素幄於几筵殿之东,时将至,行事,陪位官就位立班,皇帝服服诣幄,即御座,帘降。
太常卿当幄前跪奏,请皇帝行祭奠之礼。
帘卷,前导官导皇帝出幄,诣殿下褥位,向西立。
奏,请再拜,举哭。
皇帝再拜,举哭。
在位官皆再拜,举哭。
前导皇帝升殿,诣香案前,三上香。
内侍进茶酒,酹茶,三奠酒,亻免伏,兴。
奏请少立,读祝文官跪读祝文。
讫,奏请哭尽哀,皇帝哭尽哀,在位官皆哭尽哀。
奏请再拜,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前导皇帝降阶,殿下褥位西向立。
奏请皇帝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前导皇帝还幄,帘降。
奏礼毕,百官奉慰,如上仪。
皇帝改服大祥,服二十五日大祥"外朝以日易月之制,行奠祭礼如前祭仪"。
是日,皇帝改服礻覃服。
二十七日礻覃除。
奠祭"如前祭仪",是日,皇帝释礻覃服。
百日,皇帝不御殿,於几筵前行烧香礼,如宫中之仪。
行在禁屠宰三日,系前后各一日,诸路庶民禁乐并屠宰一日,宰臣率百官入临,奉慰。
绍兴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礼部太常寺言:"检照元丰二年慈圣光献皇后上仙,太常礼院言,按礼葬而后虞,虞而后卒哭,卒哭而后。 景德中,明德皇后以百日为卒哭,盖古之士礼,不当施於朝廷。 诏改卒哭为百日。 自是以后,慈圣光献皇后及宣仁圣烈皇后遇百日,并不该载外礼数,皆於神主庙以前行卒哭之祭,乞令给、舍、台、谏同礼官参酌取裁。"
诏依。
◎告哀外国及外国吊祭
淳熙十四年十月十一日,太上皇帝大敛,是日,差将作监韦璞充金国告哀使,ト门舍人姜特立副之。
礼部太常寺言:"告哀使、副并三节人从,合服衣带鞍鞯等。 照应礼例,如在大祥内,合服布幞头、衤阑衫、布、腰、布凉伞、鞍鞯;在礻覃服内,合服素纱软脚幞头、《黑参》色公服、黑呈、犀带、青伞、皂鞍鞯。 俟礻覃服除,即从吉服,仍只系黑带、去鱼、凉伞鞯,并从礻覃制,仍去狨坐。 三节人衣紫衫、黑带,并不听乐,不射弓弩,候过界听使、副审度,随宜改易服用。"
从之或遗信物,使用上服。
外国吊祭礼:真宗之丧,契丹遣殿前都点检崇义军节度使耶律三隐,翰林学士工部侍郎知制诰马贻谋充大行皇帝祭奠使、副,左林牙右金吾卫上将军萧日新、利州观察使冯延休充太皇后吊慰使、副,右金吾卫上将军耶律宁、引进使姚居信充皇帝吊慰使、副。
所司预於滋福殿设大行皇帝神御座,又於稍东设御座。
祭奠吊慰使、副各素服,由西上ト门入,陈礼物於庭。
中书、门下、枢密院并立於殿下,再拜讫,升殿,分东西立。
礼直官、ト门舍人赞引耶律三隐等诣神御座前阶下,俟殿上帘卷,使、副等并举哭,殿上皆哭。
再拜讫,引升殿西阶,诣神御座前上香、奠茶酒。
贻谋跪读祭文毕,降阶,复位,又举哭,再拜讫,稍东立。
俟皇太后升座。
中书、枢密院起居毕,帘外侍立。
舍人引慰吊祭奠使、副朝见。
殿上举哭,左右皆哭。
吊慰使、副萧日新等升殿进书讫,降座。
俟皇帝升座,中书、枢密院起居毕,升殿侍立。
舍人引吊慰祭奠使、副朝见。
皇帝举哭,左右皆哭。
吊慰使、副耶律宁等升殿进书讫,赐三隐等袭衣、冠带、器币、鞍马,随行舍利,牙校等衣服、银带、器币有差。
吊慰使、副萧日新等复诣承明殿,俟皇太后升座,中书、枢密院侍立如仪。
舍人引萧日新等升殿进问圣候书毕,赐银器、衣著有差。
仍就客省赐三隐等茶酒,又令枢密副使张士逊别会三隐等伴宴於都亭驿。
中兴后,金国吊祭使行祭奠礼。
仪注:前期,仪銮司於几筵殿东廊设御幄,并殿上设神御座、香案、香茶、酒果、祭食盆台等。
皇帝先诣梓宫前行烧香之礼,如宫中之仪。
出宫,御素幄,帘降,其合赴起居侍立等官并如仪。
内侍官捧祭文奠书案入於殿阶下使、副拜褥之右,礼直官、舍人通事引使、副、读祭文官入殿门。
殿上帘卷,皇帝於幄内举哭,殿上下官皆举哭。
使、副读祭文,就褥位,北向立,俱再拜。
内侍官捧祭文奠书案升西阶,诣神御座前,稍西。
使、副、读祭文官随升殿,使、副诣殿上北向立,读祭文官在祭文奠书案后立。
使、副哭,使诣神御殿前一拜跪,三上香,奠祭茶,三奠酒毕,就一拜,兴、复位立。
内侍捧案诣神御座前,读祭文官诣神御座前一拜跪,启封,读祭文,奠书讫,就一拜,兴。
使、副、祭文官俱降西阶,下殿归位,并再拜。
皇帝於幄内举哭,殿上下官皆举哭。
使人权退至幄殿下,面幄殿立,读祭文官於使、副后褥位直身立,次舍人通事引使、副升殿,读祭文官依旧立,受书传语讫,降阶,与读祭文官合一班立定,更不宣班,再拜。
舍人班前代奏万福,使出班,奉慰。
舍人班前代奏,归班,再拜,喝赐跪受。
再拜,引出。
次引三节入,四拜。
起居通事班前,代奏万福,喝赐跪受,并如上仪。
淳熙十五年二月,宰执进呈礼官ト门国信所定吊慰使副、德寿宫宰执以下,皆用常服。
周必大奏:"昨显仁时,北使、副至,已是庙,故用常服。 今大行太上皇帝在殡,且别宫无嫌,陛下方受吊,臣等亦难冠裳侍立,启殡、发引,服如初丧,固未除也。"
上曰:"宰执侍从,当如大祥,服四脚幞头、去杖,正得中矣。"
按:历代国恤仪制,惟东汉史稍详,至唐而为李义府、许敬宗辈所削,尽亡其礼,故唐史无可考者。
宋《九朝史》及《会要》所载虽详,而仪注亦多未备。
今姑摘其可考者录於此,自请谥以下,至及虞庙,则见《山陵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