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十五·王礼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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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卷一百十五·王礼考十 马端临

○圭璧符节玺印

虞舜辑五瑞,既月,乃曰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辑,敛。 瑞,信也。 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璧,男执蒲璧,五等,诸侯执之,以合符於天子而验其信否也。 《周礼》:"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 郑氏注云: 名玉以冒,以德复冒天下也。 诸侯始受命,天子锡以圭,圭头斜锐,其冒下斜,刻小大、长短、广狭如之。 诸侯来朝,天子以刻处冒其圭头,有不同者,即辨其伪也。 既月尽此月。 日觐,日日见也。 既见之后,审之非伪,则又班还其瑞,以与天下正始也。 "程氏《演繁露》曰:"《尚书大传》曰:‘古者圭必有冒,故瑁圭者,天子与诸侯为瑞。 诸侯执所受圭以朝天子,无过者复得以给,使之归国;有过者,留其圭三年"已上《御览》八百六"’。 按《大传》此言必有所本。 《舜典》之谓‘辑五瑞’者,即此之执圭而朝者也。 辑者,敛之而上乎天子也。 又谓‘班瑞于群后’者,即此之复与其圭以归者也。 第其‘有过,留之三年’者,不见所出。 然《大传》此言极有理也。 《舜典》下文‘东巡岱宗而贽五玉,以朝’者,即与在朝而‘辑五瑞’者同理也。 《正义》曰:‘五瑞本受之尧,敛而还之,谓如舜新以付改为舜臣,与之正新君之始。 ’此亦有理。 然以上下文推之,则不通矣。 四岳巡狩,皆尝敛玉而复授之矣,至五器之敛复,即是辑班之异名矣。 今独於正月在都所班者为舜赐,则巡狩之所。 如所复在已受新赐之后,何用再班也邪?以此知《大传》所言有理,盖分还、留两端以为赏罚也者,其说有理也。"

按:天子之所佩曰玺,臣下之所佩曰印。

无玺书,则九重之号令不能达之於四海;无印章,则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於所属。

此后世之事也,三代以前则未之闻。

上之所以示信於下者,惟圭璧与符节而巳。

封建则有圭璧。

诸侯朝於天子,则执其所受之圭以合焉,所谓"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璧,男执蒲璧"是也。

征召则有符节。

掌节所谓"掌守邦节而辨其用",典瑞所谓"珍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是也。

二者皆重器,故俱以玉为之。

古者人朴俗淳,故虽有圭璧符节,而其用甚简,必大朝会、大征发则以之示信。

后世巧诈日滋,而防制益密,故玺书印章之用甚烦,而犹惧其不足以防奸,庄周所谓"焚符破玺,而民朴鄙",盖有激也。

然则圭璧盖符节玺印之类,世徒见绘礼图者绘天子、诸侯被冕服,执圭璧,遂以镇圭、桓圭以下为服饰之具;又见《尚书》有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之说,遂以圭璧为贽见之物。

然皆非也。

《舜典》"辑五瑞"之下,继之以班瑞修五礼;五玉之下,继以如五器卒乃复。

盖索之以别其伪,而复还之耳。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则自王执镇圭,至男执蒲璧;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则自孤执皮帛,以至工商执鸡。

六瑞在先,六挚在后,明圭璧非贽献之物也。

故今叙符节玺印,而以圭璧先之。

《虞书》言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

孔注:五器,即五玉,五等诸侯所执也。

三帛,诸侯世子执,公之孤执元,附庸之君执黄。

二生,卿执羔,大夫执雁。

一死,士执雉。

五器,终则还之;三帛、生死则否。

然则岂诸侯、世子以下则受其物,而於五等诸侯反无所受乎?按《周礼·小行人》:成六,瑞王用镇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璧,男用蒲璧。

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

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

康王之诰,诸侯入应门,皆布乘黄朱,宾称奉圭兼币,盖诸侯之朝天子,有圭璧以为信、有马币以为贽,并陈於庭。

圭璧则合而还之,马币则受之。

至於诸侯世子以下则无圭璧,直以三帛、二生、一死效贽而巳。

无璧则不言复矣,然则圭璧盖似贽而非也。

《聘礼》云:以圭璋聘,重礼也。

巳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

盖古者朝聘皆以玉行礼,而并无受玉之文明,玉非币马羔雁之比也。

《周官》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饰。

王晋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曰"缫有五采文,所以荐玉。 木为中,用韦衣而画之。 就,成也。 天子常春分朝曰。 郑司农云:晋读为绅之,谓插於绅带之,若带剑也。 五就,五币也。 一币为一就"。

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

缫皆三采三就。

子执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於王"三采、朱、白、苍;二采,朱,绿也。 郑司农云:"以圭璧见於王。" 《觐礼》曰:"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 侯氏见於天子,春曰朝,夏曰宗,秋曰觐,冬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 "。

诸侯相见,亦如之"亦执圭璧以相见。 《春秋传》曰:"邾子执玉,高其容仰。" "。

彖、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以ぽ聘"璋以聘后夫人以琮享之也。 大夫众来曰ぽ,寡来曰聘。 郑司农注云:"彖有圻鄂彖起。" "。

珍圭以征守,以恤凶荒"杜子春云:珍当为镇,书亦或为镇。 以征守者,以征召守国诸侯,若今时征郡守以竹使符也。 镇者,国之镇,诸侯亦一国之镇,故以镇圭征之也。 凶荒则民有远志,不安其土,故以镇圭镇安之。 元谓镇圭,王使之瑞节。 制大小,当与琬琰相依。 王使人征诸侯,忧凶荒之国则授之,执以往致王命焉,如今时使者持节矣。 恤者,开府库账救之,凡瑞节,归又执以反命";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郑司农云:牙璋,彖以为牙,牙齿,兵象,故以牙璋发兵,若今时以铜虎符发兵。 元谓牙璋亦王使之瑞节。 兵守,用兵所守,若济人戍遂,诸侯戍周";璧羡以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长尺,以起度量。 《玉人职》曰:"璧羡度尺以为度。" 元盖为羡是不圜之貌,盖广径八寸,袤尺";圭以和难,以聘女"圭,亦王使之瑞节。 ,善也,其饰若粟文,然难仇雠和之者,若《春秋》宣公及齐侯平莒及郯,晋侯使瑕嘉平戎於王,其聘女则以纳征焉";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琬圭,亦王使之瑞节。 诸侯有德,王命赐之。 及诸侯使大夫求聘,既而为坛会之,使大夫执以命事焉。 《大行人职》曰:"时聘以结诸侯之好。" 郑司农云: "琬圭无锋芒,故治德以结好。" ";琰圭以易行,以除慝"琰圭,亦王使之瑞节。 郑司农云:琰圭有锋芒伤害,征伐诛讨之象,故以易行除慝易恶,行令为善者,以此圭责让谕告之也。 元谓除慝,亦谓诸侯使大夫来ぽ,既而使大夫执而命事於坛。 《大行人职》曰:"殷ぽ以除邦国之慝。" "。

玉人之事,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觐执焉,居则守之。 子守璧,男守蒲璧,不言之者,阙耳"。

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名玉曰冒,言德能覆盖天下者也。 四寸者,方以尊接卑,以小为贵"。

天子用全,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郑司农云:全,纯色也。 龙当为ζ,ζ,杂色也。 元谓全,纯玉也。 龙、瓒、将,皆杂名也。 卑者下尊以轻重为差,玉多则重,石多则轻。 公侯四玉一石,伯、子、男三玉二石"。

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半以上,又半为彖饰"。

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羡,径也。 好,璧孔也。 《尔雅》曰:"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 元谓羡犹延,其袤一尺而广狭焉。" "。

圭七寸,天子以聘女。

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军旅,以治兵守"二章皆有Θ牙之饰於琰侧,先言牙璋,有文饰也"。

陈氏《礼书》曰:"‘大宗伯作六瑞,自王以下,皆言执。 小行人掌六瑞,自王以下皆言用。 ’则执者自人言之也,用者自玉言之也。 执之所以行礼,用之所以合符。 《宗伯》、《典瑞》、《行人》皆言执,独《小行人》言用,则行礼非小行人所专掌,特掌其合符之事而巳。 若夫不施於行礼合符,则宝而守之,此《玉人》所以又言守之也。"

掌节掌守邦节而辨其用,以辅王命"邦节者、珍圭、牙璋、圭、琬圭、琰圭也。 王有命,则别其节之用以授使者,辅王命者,执以行为信。 "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

"谓诸侯於其国中,公卿、大夫、王子弟於其采邑,有命者亦自有节以辅之。 玉节之制,如王为之,以命数为大小。 角用犀角,其制未闻"。

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辅之"使节,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诸侯,行道所执之信也。 土,平地也。 山多虎,平地多人,泽多龙,以金为节,铸象焉,必自以其国所多者,於以相别为信,明也。 今汉有铜虎符。 杜子春云:"当为帑,谓以函器盛此节。" 或曰:"英画函。" "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门关,司门司关也。 货贿者,主通货贿之官,谓司市也。 道路者,主治五涂之官,谓乡、遂大夫也。 凡民远出,至於邦国,邦国之民若来入,由门者,司门为之节,由关者,司关为之节。 其商,则司市为之节。 其以征令及家徒,则乡遂大夫为之节。 唯时事而行不出关,不用节也。 变司市言货贿者,玺节主以通货贿,货贿非必由市,或资於民家焉。 变乡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亦有民也。 符节者,如今宫中诸官诏符也。 玺节者,今之印章也。 旌节,今使者所拥节是也,将送者执此节以送行者,皆以道里、日、时课,如今邮行有程矣,以防容奸,擅有所通也。 凡节有法式,藏於掌节。 "凡通达於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必有节,言远行无有不得节而出者也。 辅之以传者,节为信耳,传说所赍操及所";无节者,有几则不达"圈土纳之"。

陈氏《礼书》曰:"节之为物,或以玉,或以角,或以金,或以竹;或用以守,或用以使,或用以民。 《周官》,掌节之所掌者八:玉节也,角节也,虎节也,人节也,龙节也,符节也,玺节也,旌节也。 小行人之所达者六:虎节也,龙节也,人节也,旌节也,符节也,管节也。 掌节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此用以守者也;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为之,此用以使者也;门关用符节,货贿用玺节,道路用旌节,皆有期以反节,此用於使与民者也"行人,凡其使也必以旌节,此使者所执也。 此掌之者若徙於他,则为之旌节以达之,此民执也"。 柝竹为符节,全竹为管节,小行人有管节,而掌节无之者,掌节所掌,谓之邦节,以辅王命,则所谓邦国之使节,使邦国者所执也"郑氏谓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诸侯,误也"。 小行人所达,谓之天下之节,则所谓龙节、人节、虎节、管节、邦国都鄙使者所执,非王官所掌也。 掌节无都鄙之使节,以使都鄙者无节,特以旌节行之也。 小行人无玺节,以其所掌者使节,而货贿之事不预也。 然节不特八节、六节而已。 《典瑞》:‘珍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以起军旅;琬圭以治德,以结好;琰圭以除慝,以易行;圭以和难,以聘女。 ’郑氏皆以为王使之瑞节,则珍圭、牙璋、琬圭、琰圭、圭,使者为信於所者也;龙节、虎节、人节、符节、旌节,行人为信於道路者也。 调人凡和难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此琰圭耳。 则琰圭不特施於使者,民亦与之也。 《书·康诰》曰:‘越小臣诸节。 ’春秋之时,宋司马握节以死,司城致节於府人而去,司马牛致其邑与圭而齐"杜预曰:“圭,守邑之信符。" "。

则守节不特於邦国都鄙,虽官府小臣亦有之也。

《考工记》:‘牙璋、圭七寸,琬圭、琰圭九寸,汉竹使符竹箭五枚,长五寸。

’然则先王之节,其长盖亦不过於此。

若夫旌节之制,又加长焉。

观苏武之杖节,则非以寸计之也。

汉竹使符、铜虎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付郡守。

唐符玺郎:‘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班其右而藏其左。

’先王之节,其班藏盖亦如此。

然老子曰:‘执左契不责於人,’则藏其右者,非是。”

秦以印称玺,以玉,不通臣下,用制乘舆六玺: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

又始皇得蓝田白玉为玺,螭虎钮,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

佩既废,乃以采组,连结於遂,光明章表,转相结受,故谓之绶"《通典》:"秦汉以降,逮於周隋,既多无注解,或传写讹舛,有义理难明,虽研莫辨。 今但约真本史,聊存一代之制。 他皆类此,质之者,幸察焉。" "。

汉高祖元年十月,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婴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

汉初有三玺,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

《汉旧仪》:"玺皆玉螭虎钮,凡六玺。 皇帝行玺,凡封国用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召大臣;以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以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 以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 皇帝带绶,黄地赤采,不佩玺。 玺以金银组。 侍中绲负以从。 奉玺书使者乘驰传。 其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

卫宏曰:"秦前民皆佩绶、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 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下莫得用。 其玉出蓝田山,题李斯书,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寿永昌。 ’高祖入咸阳,秦王子婴以玺降,其玺乃始皇蓝田玉玺、螭兽钮,在六玺之外。 帝既诛项籍,即天子位,因服其玺,世世传受,号曰‘汉传国玺’。 平帝崩,孺子未立,玺藏长乐宫。 及王莽即位,请玺,太后不肯授莽。 莽使安阳侯舜谕指,太后怒骂之,且曰:‘若自以金匮符命为新皇帝,变更正朔服制,亦当自更作玺,传之万世,何用此亡国不祥玺为?我汉家老寡妇,旦暮且死,欲与此玺俱葬。 终不可得。 ’太后因涕泣,左右皆垂涕,舜亦悲不能止良久,乃谓太后,‘臣等巳无可言,莽必欲得传国玺,太后宁能终不与邪?’太后闻舜语切,恐莽欲胁之,乃出汉传国玺,投之地以授舜,曰:‘我老且死,而兄弟今族灭也。 ’舜既得玺,奏之。 莽大说。"

皇后玺文与帝同。

皇后之玺,金螭虎纽。

皇太子黄金印,龟纽印文曰章。

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

汉诸侯王,金玺绶",音戾,绿也。 《汉旧仪》云:"诸侯王,黄金玺橐驼,纽文曰玺。" "。

彻侯,金印紫绶;相国、丞相,金印紫绶。

高帝一十年,更名相国,绿绶。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左右前后将军,金印紫绶;御史大夫,银印青绶。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

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

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

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

绥和元年,长、相皆黑绶。

建平二年,复黄绶。

武帝太初元年,改正朔,数用五"《纪》注云:"谓印文也。 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之。" "。

《孔氏杂说》:汉时印绶,非若今之金紫银绯长使服之也,盖居是官则佩是印,罢则解之,故三公上印绶也。

后汉张涣云:"吾前后十腰银艾。"

银即银印,艾即绿绶,十云者,一官一佩之耳。

印不甚大,淮南王曰"方寸之印,丈二之组"是也。

宣帝时始赐匈奴单于印玺,与天子同。

王莽既篡位,遣五威将军王骏等多赍金帛,遗单于,因易故印。

故印文曰"匈奴单于玺",莽更曰"新匈奴单于章"。

骏既至,授单于印绶,令上故印绶单。

于再拜受诏,译前,欲解故印,左姑夕侯苏曰:"未见新印文,宜且勿与。"

单于解故印绂奉上,受。

著新绂,不解视印,饮食至夜罢。

右率陈饶谓诸将率曰:"乡者姑夕侯疑印文,几令单于不予人,如今视印,知其变改,必求故印,此非辞说所能距也。 既得而复失之,辱命莫大。 不如椎破故印,以绝祸根。"

即引斧椎坏之。

明日,单于果言:"汉赐单于印,言‘玺’不言‘章’,又无‘汉’字,诸王以下乃有‘汉’言‘章’。 今印去‘玺’加‘新’,与臣下无异。 愿得故印。"

将率示以破印,单于知无可柰何,又多得赂遗,乃遣使奉牛马入谢,因上书求故印,后以印文改易,怨恨,勒兵入寇。

高祖与功臣剖符作誓。

文帝二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 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 张晏曰:"符以代古之璋,从简易也。" 师古曰: "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 使,音所吏反。" "。

武帝征和二年,更节加黄旄。

初,汉节纯赤,以戾太子持赤节,故更为黄旄加上以相别。

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传,信也。 若今过所也。 师古曰:"古者或用,或用缯帛。 者,刻木为合符也。" "。

景帝四年,复置诸关,用传出入"应劭曰:"以七国新反,备非常。" "。

宣帝本始四年,诏曰:"今岁不登,民以车船载入关者,得用传。"

光武建武三年闰月丙午,赤眉君臣面缚,奉高皇帝玺绶。

二月乙未,祠高庙、受传国玺。

王莽败时,仍带玺,商人杜吴杀莽,不知取玺,公宾就斩莽首,并取玺。

更始将李松送上更始,赤眉至高陵,奉玺上赤眉。

建武三年,盆子降光武,奉以上之。

灵帝熹平六年八月戊辰,袁绍等诛宦官,引兵入宫,张逊、段等急迫,劫少帝及陈留王小平津,六玺不自随。

辛未,帝还宫。

是日,得六玺,失传国玺。

袁术死,军破,徐ギ得其盗国玺,及还许,上之。

魏受禅,遣使求玺绶,献穆曹皇后不与。

如此数辈后乃呼使者入,亲数责之,以玺抵轩下,因涕泣横流曰:"天不祚尔!"左右莫能仰视。

后汉:皇后赤绶玉玺。

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纟戾绶。

公侯金印紫绶。

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诸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

中外官尚书令、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公将军长史、中二千石丞、正、平、诸司马、中宫王家仆、雒阳令秩皆千石,尚书、中谒者、黄门冗从、四仆射、都郡监、中外诸都官令、都侯、司农部丞、郡国长吏、丞、侯、司马、千人秩皆六百石,家令、侍、仆秩皆六百石,雒阳市长秩四百石,主家长秩皆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

诸曹长揖擢丞秩三百石,诸秩千石者,其丞、尉皆秩四百石,秩六百石者,丞、尉秩三百石,四百石者,其丞、尉秩二百石,县国丞、尉亦如之,县、国三百石长相,丞、尉亦二百石,明堂、灵台丞、诸陵校长秩二百石,丞、尉、校长以上皆铜印黄绶。

县国守宫令、相或千石或六百石,长相或四百石或三百石,长相皆以铜印黄绶。

而有秩者侍中、中常侍、光禄大夫秩皆二千石,太中大夫秩皆比二千石,尚书、谏议大夫、侍御史、博士皆六百石,议郎、中谒者秩皆比六百石,小黄门、黄门侍郎、中黄门秩皆比四百石,郎中秩皆比三百石,太子舍人秩二百石"《舆服志》注"。

后汉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薨,皆令赠印玺。

建武二十六年,赐南匈奴黄金玺纟呙绶。

建武之初,禁网尚简,但以玺书发兵,未有虎符之信,杜诗上疏曰:"旧制发兵,皆以虎符,其余调发,竹使而已。 者发兵,但用玺书,或以诏令,如有奸人诈伪,无由知觉。 愚以为军旅尚兴,贼虏未殄,调兵郡国,宜立虎符,以绝奸端。"

书奏,从之。

尚符玺郎中四人。

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符节令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

凡遣使掌授节。

中平六年,始复节上赤葆。

徐氏曰:"按汉初节旄纯赤,武帝以卫太子持赤节,乃更节加黄旄。 东都因之。 中平六年,董卓议废立,袁绍挂节於上东门而去。 卓以绍弃节,乃改第一葆为赤旄也。"

晋时,传国玺与斩蛇剑俱为乘舆所宝。

斩蛇剑至惠帝时武库火烧之,遂亡。

及怀帝没胡,传国玺没於刘聪,后又没於石勒。

及石虎死,胡乱,穆帝世,乃还江南。

传国玺是秦始皇所刻,其玉出蓝田山,是丞相李斯所书,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寿永昌。"

汉高祖定秦秦,王子婴献此玺。

及汉高即位,仍佩之,因以相传,故号曰"传国玺"。

汉昭帝,殿中一夜相惊,霍光即召持节郎取玺,郎不与,光欲夺之,郎按剑曰:"头可得,玺不可得。"

光善之。

明日,迁郎秩二等。

光后废昌邑王贺,立宣帝,光自手解取贺玺,扶令下殿,至汉平帝,王莽篡位,就元后求玺,乃出玺投之於地,玺上螭一角缺。

及莽败时,带玺绶避火於渐台,商人杜吴杀莽,取绶,不知取玺及莽头。

公宾就见绶,问绶主所在,乃斩莽首,并玺与王宪。

宪得,无所送。

又自乘天子车辇,李松入长安,斩宪,送玺诣宛上更始。

赤眉大司马谢禄至高陵,更始奉玺赤眉。

赤眉立刘盆子,建武三年,盆子败於宜阳,玺还光武。

孙坚从桂阳入讨董卓时,已焚烧洛邑,徙都长安,坚军於城南,见井中旦旦有光,军人莫敢汲,坚乃探得玺。

初,卓作乱,掌玺者投於井中,故坚得之。

袁术有僭盗意,乃拘坚妻逼求之。

绍得玺,见魏武,举以向肘,魏武恶之。

绍败,得玺还,汉以禅魏,魏以禅晋。

赵王伦篡立,使义王王威就惠帝取之,帝不与,强夺之。

怀帝永嘉五年,王弥入洛阳,执怀帝及传国六玺诣刘曜,后为石勒所并,玺复属勒,刻一边云"天命石氏",此题今不复存。

勒为冉闵所灭,此玺属闵,闵败,玺存闵大将军蒋。

晋镇西将军谢尚遣督护何融至,购赏得之,以晋穆帝永和八年还江南。

晋元帝东渡,历数帝,无玉玺。

北人皆云"司马家白版天子。"

晋皇太子金玺龟纽,朱黄绶,四采:赤、黄、缥、绀。

贵人、夫人、贵嫔是为三夫人,皆金章紫绶,章文曰"贵人、夫人、贵嫔之章。"

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克华是为九嫔,银印青绶。

皇太子妃,金玺龟钮,朱绶。

诸王太妃、妃、诸长公主、封君,金印紫绶。

郡公侯、县公侯太夫人、夫人、银印青绶。

程氏《演繁露》曰:"晋孔琳之当桓元时,建议曰:‘古者皇王传国之玺及公侯袭封之印,皆奕世传用,无敢改作。 今世惟尉之一职独用一印,至於内外群臣,每迁悉改,终年刻铸,金、银、铜、炭之费,不可胜言。 愚请众官印即用一印,无烦改作。 ’则知是时每一官别铸印也。"

宋皇太子,金玺,龟纽,朱绶;诸王金玺,龟纽,朱绶;郡公金章,元朱绶;太宰、太傅、太保、丞相、司徒、司空,金章,紫绶;相国绿纟戾绶;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凡将军位从公者,金章,紫绶;郡侯,金章,青朱绶;骠骑、车骑以下诸将军并金章、紫绶;诸王嗣子,金印,紫绶;郡公侯嗣子,银印,青绶;尚书令、仆射、中书监令、秘书监,铜印墨绶;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左右卫以下诸将军、监军,银章,青绶;诸校尉、中郎将,银印,青绶;县、乡、亭侯,金印,紫绶;鹰扬、伏波以下诸将军,银章,青绶;诸都尉、校尉、中尉,银印,青绶;州郡史,铜印,墨绶;御史中丞、都水使者,银印,墨绶;诸军司马,银章青绶;护匈奴中郎将,护羌诸校尉,铜印,青绶;尚书左右丞、秘书丞,铜印,黄绶;其下又有假青绶、假墨绶。

齐乘舆制六玺,以金为之,并依秦汉之制。

皇太子诸王金玺,皆龟纽。

公侯五等金章,郡太守内史、四品五品将军,皆银章。

尚书令、仆射至诸州刺史,皆铜印。

其绶,乘舆黄赤绶,黄赤缥、绿绀五采;太子朱绶、诸王朱绶赤黄缥绀色亦同。

相国绿纟戾绶,三采,绿紫绀。

郡公玄朱,侯伯青朱,子男素朱,皆三采。

公嗣子紫,侯嗣子青,乡亭侯、关中关内侯墨绶,白二采;郡国太守、内史青;尚书令、仆射、中书监令、秘书监皆墨,丞皆黄。

梁制,乘舆印玺及皇太子诸王五等国封并略如齐制。

乡亭、关内、关中及各号侯、诸王嗣子,金印,龟纽,紫绶。

关外侯银印,龟纽,青绶。

大司马、大将军、太尉、诸位从公者,金章,龟纽,紫绶。

尚书令、仆射、尚书、中书监令、秘书监,铜印,墨绶。

左右光禄大夫,加金章紫绶同。

其位但加金紫者,谓之金紫光禄;但加银青者,谓之银青光禄。

太仆、廷尉以下诸卿、丹阳尹,银章龟钮,青绶。

诸将军金章紫绶。

中郎将则青绶。

郡国太守、相、内史,银章龟钮,青绶。

诸县署令秩千石者,州郡大中正、郡中正,铜印环纽,墨绶。

公府令史,亦同诸县尉,铜印,环钮,单衣黄绶。

梁末,侯景之败也,以传国玺自随,使其侍中兼平原太守赵思贤掌之,曰:

"若我死,宜沈於江,勿令吴儿复得之。"

思贤自京口济江,遇盗,从者弃之草,至广陵以告郭元建。

元建取之,以与辛术,术送之至邺。

按:郭元建,侯景之党。

景败,以广陵降王僧辨,既而,复降於北齐。

齐遣行台辛术据广陵,传国玺自五胡之乱,没於刘、石。

石氏败,玺复南归於晋。

历宋、齐、梁,至侯景之败,而玺又北归於高齐云。

致堂胡氏曰:"有天下者必汲汲於一玺,求之不得则歉然,若郡守县令之官而未视印绂也。 夫玺何所本哉?二帝三王不闻传是物而后为君也,舜受之尧,禹受之舜,汤受之禹,文武受之汤,先圣后圣,若合符节者,岂玺之谓欤。 故《诗》、《书》、《春秋》,纪事详矣,曾不及玺。 独秦夸大,使李斯以虫鸟之文,刻之美玉,兼称皇帝,以识诏令。 自是而后,始有玺书。 使秦善也,而玺无所本,固不当法;使秦不善也,而玺虽美,击而破之为宜,又何足传也?故尝论之。 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则不敬;天子之玺,亦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随世而改,不改则不新,故汉有天下,当刻汉玺,而不必袭之秦;唐有天下,宜刻唐玺,而不必袭之隋。 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 苟以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监之?彼世之玺以乱亡毁逸者固多矣,必以相传为贵,又岂得初玺如是之久邪?"陈制,永定元年,武帝所定乘舆服御,皆采梁旧制。

以天下初定,务惟节俭。

至天嘉中,乃一依梁天监旧事。

北齐制,天子六玺,并依旧式。

"皇帝行玺",封常行诏敕用之。

"皇帝之玺",赐诸王书用之。

"皇帝信玺",下铜兽符,发诸州镇兵,下竹使符,拜代召诸剌史用之并白玉为之。

方一寸二分,螭兽钮。

"天子行玺",册拜外国则用之。

"天子之玺,"赐诸外国书则用之。

"天子信玺",发兵外国,若征召外国及有事鬼神用之。

并黄金为之,方一寸二分,螭兽纽。

又有传国玺,白玉为之,方四寸,螭兽钮,上交蟠螭,隐起鸟篆书,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凡八字,在六玺外,唯封禅以封石函。

又有督摄万机印一钮,以木为之,长尺二寸,广二寸五分。

皆上为鼻钮,钮长九寸,厚一寸,广七分,腹下隐起篆文书为"督摄万机",凡四字。

此印常在内,唯以印籍缝。

用则左户部郎中、度支尚书奏取,印讫转纳。

皇太子玺,黄金为之,方一寸,龟钮,文曰"皇太子玺"。

宫中大事用玺,小事用门下典书坊印。

诸侯印绶,二品以上,并金章紫绶;三品银章青绶"三品以上,凡是五省官及中侍中省官,皆为印,而不为章也";四品得印者,银印青绶;五品六品得印者,铜印墨绶"四品以下,凡是开国子、男及五等散品名号侯,皆为银章,不为印";七品、八品、九品得印者,铜印黄绶。

金银章印及铜印,并方一寸,皆龟钮。

四方诸藩国王之章,上藩用金,下藩用银,并方寸,龟钮。

佐官唯公府长史、尚书二丞,给印绶。

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唯当曹为官长者给印。

余自非长官,虽位尊,并不给。

诸王,朱绶,四采,赤、黄、缥、绀,纯朱质,文织,长二丈一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

开国郡县公、散郡县公、元朱绶,四采,元、赤、缥、绀,朱质,元文织长丈八尺,百八十首,广八寸。

开国县侯、伯青朱绶,四采,青、赤、白、缥,朱质,青文织,长丈六尺、百四十首,广七寸。

开国县子男、名号侯。

开国乡男,素朱绶,三采,青赤白,朱质,白文织,长丈四尺,百二十首,广六寸。

一品、二品,紫绶,三采,紫、黄赤,纯紫质,长丈八尺,百八十首,广八寸。

三品、四品,青绶,三采,青白红,纯青质,长丈六尺,百四十首,广七寸。

五品、六品,黑绶,二采,青绀,纯绀质,长丈四尺,百首,广六寸。

七品、八品、九品,黄绶,二采,黄白,纯黄质,长丈二尺,六十,首广五。

寸官品从第二以上,小绶得施玉环。

官有绶者,则有纷,皆长八尺,广三寸,各随绶色。

若服朝服则佩绶,公服则佩纷。

官无绶者,不合佩纷。

后周皇帝八玺,有神玺,有传国玺,皆宝而不用"神玺明受之於天,传国玺明受之於运"。

皇帝负,则置神玺於筵前之右,置传国玺於筵前之左。

其六玺,并因旧制,皆白玉为之,方一寸五分,高一寸,螭兽钮。

三公、诸侯金印,皆方寸二分,高八分,龟钮。

七命以上银,四命以上铜,皆龟钮。

三命以上,铜印铜鼻。

其方皆寸,其高六分,文曰"某公官之印"。

其组绶,皇帝以苍、青、朱、黄、白、元、、红、紫、纟取"则侯反"、碧、绿、十有二色。

诸公九色,自黄以下。

诸侯八色,自白以下。

诸伯七色,自元以下。

诸子六色,自以下。

诸男五色,自红以下。

三公之绶,如诸公。

三孤之绶,如诸侯。

六卿之绶,如诸伯。

上大夫之绶,如诸子。

中大夫之绶,如诸男。

下大夫绶,自紫以下,士之绶,自纟取以下。

其玺印绶,亦如之。

保定四年,百官始执笏,常服焉。

宇文护始袍加下衤阑,遂为后制。

隋制,神玺,宝而不用。

受命玺,封禅则用之。

余六玺,行用并用旧制。

其绶,王,朱绶,四采;赤、黄、缥、绀,纯朱质、文织成,长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

公,元朱绶,四采:元、赤、缥、绀,纯朱质、元文织成,长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

侯、伯,青朱绶,四采:青、赤、白、缥,纯朱质,青文织成,长丈六尺,百八十首,广八寸。

子、男,素朱绶,三采:青、赤、白,纯朱质,白文织成,长丈四尺,百四十首,广七寸。

正、从一品,绿纟戾绶,四采:绿、紫、黄、赤,纯绿质,长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

从三品以上,紫绶,三采:紫、黄、赤,纯紫质,长丈六尺,百八十首,广八寸。

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及正、从四品,青绶,三采:青、白、红,纯青质、长丈四尺,百四十首,广七寸。

正、从五品,墨绶、二采:青、绀,纯缁质,长丈二尺,百首,广六寸。

自王公以下,皆有小双绶,长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

正,从一品,施二玉环,以下不合。

其有绶者则有纷,皆长六尺四寸,广二寸四分,各随绶色。

炀帝幸辽东,命郑元为京师留守,樊子盖为东都留守,俱赐玉麟符以代铜兽"《六典》云:"传符之制,京师留守曰玉麟符。" "。

唐制,天子有传国玺及八玺,皆玉为之。

神玺以镇中国,藏而不用。

受命玺以封禅礼神,皇帝行玺以报王公书,皇帝之玺以劳王公,皇帝信玺以召王公,天子行玺以报四夷书,天子之玺以劳四夷,天子信玺以召兵四夷,皆泥封。

大朝会则符玺、郎进神玺受命玺於御座,行幸则合八玺为五舆,函封从於黄钺之内。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及妃,玺皆金为之,藏而不用。

太皇太后、皇太后封令书以宫官印,皇后以内侍省印,皇太子以左春坊印,妃以内坊印。

初,太宗刻受命元玺,以白玉为螭首,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至武后改诸玺皆为宝。

中宗即位,复为玺。

开元六年,复为宝。

天宝初,改玺书为宝书。

十载,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初,高祖入长安,罢隋竹使符,班银菟符,其后改为铜鱼符,以起军旅、易守长,京都留守、折冲府、捉兵镇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宫苑总监、牧监皆给之。

畿内则左三右一,畿外则左五右一,左者进内,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复始。

宫殿门、城门,给交鱼符、巡鱼符。

左箱、右箱给开门符、闭门符。

亦左符进内,右符监门掌之。

蕃国亦给之,雄雌各十二,铭以国名,雄者进内,雌者付其国。

朝贡使各赍其月鱼而至,不合者劾奏。

传信符者,以给邮传,通制命。

皇太子监国给双龙符,左右皆十。

两京、北都留守给麟符,左二十,右十九。

东方诸州给青龙符,南方诸州朱雀符,西方诸州驺虞符,北方诸州元武符,皆左四右三。

左者进内,右者付外。

行军所亦给之。

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

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

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某位姓名。

官有二者加左右,皆盛以鱼袋。

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

刻姓名者,去官纳之,不刻者传佩相付。

有传符、铜鱼符者,给封符印,发驿、封符及封鱼函用之。

有铜鱼而无传符者,给封函,还符,封函用之。

天子巡幸,则京师、东都留守给留守印,诸司从行者,给行从印。

木契符者,以重镇守、慎出纳,畿内左右皆三,畿外左右皆五。

皇帝巡幸,太子监国,有军旅之事则用之,王公征讨皆给焉,左右各十九。

太极殿前刻漏所,亦以左契给之,右以授承天门监门,昼夜勘合,然后鸣鼓。

元武门苑内诸门,有唤人木契,左以进内,右以授监门,有敕召者用之。

鱼契所降,皆有敕书。

尚书省符,与左同乃用。

大将出,赐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旌以绛帛五丈,粉画虎,有铜龙一,首缠绯幡,紫缣为袋,油囊为表。

节悬画木盘三,相去数寸,隅垂赤麻,余与旌同。

晋天福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敕制皇帝受命宝。 今按唐贞观十六年,太宗文皇帝刻之元玺,白玉为螭首,其文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 敕:“宜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为文,刻之。"

周广顺三年二月,内司制国宝两坐。

诏太常具制度以闻。

有司奏:"按《唐六典》,符宝郎掌天子八宝,其一曰神宝,其二曰受命宝。 其神宝方六寸,高四寸六分,厚一寸七分,蟠龙钮文,与传国宝同。 传国宝,秦始皇帝以蓝田玉刻之,李斯篆文,方四寸,面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钮蟠五龙。 二玺历代相传,以为神器。 又别有六宝:一曰皇帝行玺,二曰皇帝之玺,三曰皇帝信玺,四曰天子行玺,五曰天子之玺,六曰天子信玺。 此六宝因文为名,并白玉螭、虎钮。 历代相传,亡则补之。 北朝铸之以金。 至则天朝,以‘玺’字涉嫌,改为宝。 贞观十六年,别制元玺一坐,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 白玉螭,虎钮。 同光中,制宝一坐,文曰“皇帝受命之宝"。

晋天福四年,制宝一坐,文曰‘皇帝神宝’。

其同光、天福二宝,内司制造,不见钮象并尺寸制度。

敕:"令制宝两坐,宜用白玉,方六寸,螭虎钮。"

诏冯道书宝文,其一以"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为文,其一以"皇帝神宝"为文。

按:传国宝,自秦始皇后,历代传授,至唐末帝,自燔之际,以宝随身焚焉。

晋高祖受命,特制宝一座。

开运末,北戎犯阙,少帝遣其子延煦送於戎主。

戎主讶其非真,少帝上表具述其事。

及戎主北归,赍以入蕃。

汉朝二帝,未暇别制,至是始刻之。

宋太祖皇帝受禅,传周广顺中所造二宝。

太宗制"承天受命之宝"。

真宗制"恭膺天命之宝"。

大中祥符中,又别制"恭膺天命之宝"、"天下同文之宝",用於封禅。

"昭受干符之宝",以印密祠。

宋制:天子之宝,皆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

以金,盘龙钮,系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金装,里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夹巴,纳於小。

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褥,饰以衬色玻璃、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大中祥符初,登封泰山,别制宝,皆差小其制"。

又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巴,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皆以金为之"。

朝会陈於御前,大礼即列於仗卫中。

累朝每上尊号,有司制玉宝,以尊号为文。

禁中所用,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书敕别录敕榜用之。

皆铸以金,又以石各铸其一。

雍熙三年,并改为宝,别铸以金,旧者六印皆毁之。

皇太子金宝,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组大绶,连玉环、金斗。

金检长五寸,阔二寸,厚二分。

悉里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巴,纳於小。

以金装,内设金床。

又二重,皆覆以红罗销金巴。

及腰舆、行马皆银装金涂。

他法物皆银为之,花涂以金。

宋因唐制,诸司皆用铜印。

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二寸。

惟尚书省印不涂金,余皆涂金。

节度使印方一寸九分,涂金。

余印并方一寸八分,惟观察使涂金。

诸王、节度、使州府、军、监、县印,皆有铜牌,其长七寸五分,诸王广一寸九分,余广一寸八分。

诸王、节度、观察使牌涂以金,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出牌入。"

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

景德四年,别铸两京奉使印"大中祥符七年,诏自今除国信接伴劾狱勾当财用创寺观外,其他细务勿给"。

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

士庶及寺观亦有私记。

大中祥符五年,诏禁私铸,止得雕木为文,大方寸。

旌节:唐天宝中置,节度使受命日赐之,得以专制军事,行即建节,府树六纛。

宋凡命节度,有司给门旗二,龙、虎旗一,旌一,节一,麾抢二,豹尾二。

凡制旗以红缯九幅,髹漆杠,绯纛。

旌用涂金铜龙头,髹漆杠,绸以红缯,画白虎,设髹漆木盘於上。

节亦用髹漆杠,饰以金涂铜叶,凡三盘,为三层,以红丝为旄,并绸以紫绫旗囊,又加碧绢囊。

麾枪、豹尾,亦髹漆杠。

麾枪设髹漆木盘,绸以紫缯衤复囊,又绸以碧油绢袋。

豹尾,制以赤黄布,画豹文。

银牌,唐制,差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传符以通天下之信。

宋符券皆枢密院主之。

旧有银牌,以给乘驿者。

阔一寸半,长五寸,面刻隶字曰"敕走马银牌",凡五字。

首为窍,贯以革带。

其后罢之。

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

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诈乘驿谋乱,伏诛。

遂罢枢密院券,别制新牌,阔二寸半,长六寸。

易以分书,上二飞龙,下二麒麟,两边年月,贯以红丝绦。

端拱中,使臣护边兵多遗失之者,又罢银牌,复给枢密院头子。

干兴元年三年作受命宝,其文曰"恭膺天命之宝",命参知政事王曾书之,遣内侍、诸少府监,文思院视工作。

仁宗明道元年,禁中火,宝册悉焚。

其年九月,改作宝及册,命参知政事陈尧佐书受命宝,薛奎书尊号册宝,宰臣张士逊书仁宗为皇太子册,参知政事晏殊书皇太后尊号册宝。

二年,册宝成。

三司言,用黄金二千七百两为法宝法物。

诏易以银而涂黄金。

初,真宗尝为"昭受干符之宝",前此亦焚,遂诏宰相陈执中书"钦崇国祀之宝"刻之,以代"昭受干符之宝",凡斋醮表章用焉。

景三年,篆文官王文盛言於少府监曰:"在京粮料院印,多伪效之以摹券历者。 谓宜铸三面印,圆其制,而面阔二寸五分;於外围周匝篆纪年及粮料院名,凡十二字;以围篆十二辰,凡十二字;中央篆正字,上连印钮,令可转旋,以机穴定之。 用时,月分对,年中互建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循环。 每改元,即更铸之云。 若此,使奸人无复措其巧矣。"

少府监以奏,诏三司详定,请如文盛言。

文盛又曰:"旧例,亲王、中书印各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开封府方二寸,节度使寸九分,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寸八分半,防御团练使、转运使、州县印寸八分。 凡印各上下七分,皆阔寸六分,虽各有差降,而无令式以纪其数。"

诏从其言,著於令。

康定初,制铜符,上篆文曰"某处发兵符",下铸虎豹为饰,而中分之。

右五符留京师,左符付总管钤辖州军事官高者掌之"枢密院下符发兵,第一至第五,周而复始。 本处勘以左符,即发兵"。

皇五年秋九月,作"镇国神宝"。

时阅奉宸库得良玉,广尺,厚半之。

上以其希世之宝,不欲以为服玩,因作镇国神宝,命宰相庞籍篆文,参知政事刘沆书其上。

宝成以进,召近臣、宗室观於延和殿。

是岁,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受命宝。 冬至祠南郊,大驾仪仗,请以镇国神宝先受命宝为前导。"

自是遂为定式。

初,太宗以玉宝二钮赐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宝",至孙从式上之。

英宗即位,别制受命宝,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嘉八年,将葬仁宗於永昭陵,翰林学士范镇上奏曰:"窃闻先朝受命宝及法宝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非所以称大行皇帝恭俭之意也。 其受命宝,望陛下宝而用之,且示有所传付。 若衣冠器玩,则宜陈於陵寝及神御殿,岁时展视,以慰思慕。"

诏检讨官披绎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

学士王等上议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 古者藏先王衣服於庙寝,至於平生器玩,则世纳於方中,亦不悉陈於陵寝。 谓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

己而别制受命宝,等议格不用,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

治平三年,命知制诰邵泌、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泌、唐卿皆通篆籀,寻复废罢,亦无所改焉。

神宗熙宁四年,诏中外奉使除文臣两省、武臣横行已上,不以职务紧慢,余官如使外国接送伴体,量安抚制勘之类,给奉使印,余给铜记,以奉使朱记为名。

先是,臣僚差使,不以官序高下、职务慢紧,例给奉使印,而令式节文非剧司者记,故密院有请也。

九年八月,令礼部铸诸路提举官印、自是提举官不带奉使印以出。

十月,诏西作坊铸造诸铜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给左契付诸门,契付内钥匙库。

诸门轮差人员,依时转铜契入,赴库勘同。

其铁牌则请人自执,止宿外仗。

本库依漏刻法发钥匙,付外验牌给付,候开门即执牌纳钥匙,请出铜契。

至晚仍依上项请纳。

其开门朝牌六面,亦随铜契发放"时上以京城门禁不严,素无符契,命枢密约旧契,更造铜契,中刻鱼形,以门名识之,分左右给纳,以戒不虞,而启闭之法严於旧日矣"。

元丰二年,详定仪注所言:"《周礼》:‘王执镇圭。 ’释者曰:‘祭天地宗庙及朝日、夕月,则执之。 若朝觐,诸侯授玉於王,王受玉,抚玉而已。 ’《考工记》:‘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 ’盖诸侯执圭以授天子,天子以冒圭邪刻之处,冒诸侯之圭,以齐瑞信,如后世之合符。 未有临臣子而执镇圭者。 《唐六典》殿中监掌服御之事,凡大祭祀,则进大圭,执镇圭。 若大朝会,止进爵。 《开宝通礼》始著元会执圭,出自西房。 淳化中,上寿进酒,又令内侍捧圭,於周制、唐礼皆不合。 其元会受朝贺,请不执镇圭上寿。"

诏可。

三年五月,详定所言:"郊庙之礼,有镇圭而无大圭,於礼为阙,诏议大圭尺度。 《考工记》:‘玉人之事,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 ’‘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 ’说者曰,王所大圭也,或谓之。 后魏以降,又改为笏。 以白玉为之,长尺有二寸,西魏以来皆然。 方而不折,虽非古制,盖后世所得之玉,随宜为之。 考之《周礼》,大圭长三尺,西魏、隋、唐长尺有二寸。 请自朝廷揆玉之有无制之。 又按孔颖达言,天子执镇圭以朝日、夕月及祭天地宗庙,盖奉祭祀执镇圭者,挚也;大圭者、笏也。 唐礼亲祀天地神祗,皆大圭,执镇圭。 有事宗庙,则执镇圭而已。 王泾《郊祀录》曰:‘大圭,质也,事天地之礼质,故执而之。 镇圭,文也,宗庙之礼亦文,故无兼执之义。 ’不知大圭,天子之笏,通用於郊庙。 请自今皇帝亲祠郊庙,大圭,执镇圭。 奉祀之时,既接神再拜,则奠镇圭为挚,执大圭为笏。 当事笏,君尊则不笏,别於臣下也。 《仪注》云:‘皇帝镇圭’,盖沿袭之误,宜改为奠镇圭,盥手饮福,则授之人。"

诏俟制大圭毕施行。

详定所言:"又古者执玉以行事,前事则不执。 《开元礼》、《开宝通礼》:‘皇帝升辂,不言执圭。 祀日,质明,至中门外,殿中监进大圭,尚衣奉御,又以镇圭授殿中监以进。 ’於是始大圭,执镇圭。 今皇帝乘玉辂,执镇圭,赴景灵宫及太庙、青城,皆乘辂执圭,殊不应礼。 请自今乘辂不执圭,还内御大辇亦如之。"

诏可。

详定所又言:"大圭中必之制,按《考工记》:‘天子圭中必。 ’《聘礼记》:‘元,系长尺绚组。 ’中必与绚组,一也。 绚以荐玉,以组以约圭,二者皆谓之缫藉。 今之镇圭无此二物,请制荐玉缫藉,以木板为中,广袤如其玉,然后用韦衣之,乃於韦上画五采文,前后垂之。 又制约圭缫藉长尺,上以元以绛,为地五采五就,因以为饰,每奠圭,则以荐玉之缫陈於地,执圭,则以约圭之缫备失坠,因之为饰。 况大圭之绅带之,不可无中必,明矣。 俟明堂服大圭,宜依镇圭所约之组,令可系。"

从之。

四年,诏三省印银销金涂,给事中印为门下外省之印,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

六年,别铸"礼部贡举之印"。

旧制:贡院有印。

院废,印亦随毁。

礼部遇锁试,则牒印废事故也。

又诏臣僚所授印,亡殁并赐随葬。

八年五月,作受命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

哲宗元元年,诏:"天圣中,章献明肃皇后用玉宝,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龙钮。 今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宜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

又诏:"太皇太后玉宝,以“太皇太后之宝"为文;皇太后金宝,以"皇太后宝"为文。

元符元年五月,得传国宝,御殿受之。

绍圣三年,咸阳县民段义地得古玉印,光照满室。

四年十二月,上之,诏礼部、御史台以下参验。

五年三月、翰林承旨蔡京及讲义玉玺官十三员奏:"按所献玉玺,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寿永昌"。

其背螭钮五盘,钮有小窍,用以贯组。

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温润,其背亦螭钮五盘,钮亦有贯组小窍,其面无文,与玺大小相合。

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为。

臣等以历代正史考之,玺之文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於天’者,后魏玺也;‘有德者昌’,唐玺也:‘惟德允昌’,石晋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

今得玺於咸阳,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与李斯小篆体合。

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於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非汉以后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宝,而神宝自出,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寿永昌’,则天之所畀,乌可忽哉?汉、晋以来,得宝鼎瑞物,犹告庙改元,肆眚上寿,况传国之器乎?其受宝法物礼仪,乞下所属施行。”

诏礼部、太常寺考按故事详定以闻。

至四月,礼官言:"五月朔,故事当大朝会,宜就行受宝之礼。 依上尊号宝册仪,有司豫制受宝法物,并宝进入。 俟降出,权於宝堂安奉。 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 前一日,帝齐於内殿。 翼日,帝服通天冠,御大庆殿,降坐受宝。 群臣上寿称贺。"

徽宗崇宁五年,作镇国宝。

时有以玉印献者。

印方寸,以龟为钮,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

受宝记言有以古篆进者谓是也。

帝因次其文,仿李斯虫鱼篆作宝文。

其方四寸有奇,螭钮,方盘,上圆下方,名为镇国宝。

大观元年,制八宝。

时得玉工,用元丰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玺,迭篆。

绍圣。

得汉传国玺,无检,螭又不缺、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

有《检传》,考验甚详,传於世。

帝於是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因作自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文皆琢以白玉,篆以虫鱼,帝自为之记。

镇国、受命二宝,合天子、皇帝六玺,是为八宝。

於是下诏曰:

"自昔皆有尚符玺官。 今虽隶门下后省,遇亲祠,则临时具员,讫事复罢。 八宝既备,宜重典司之职。 可令尚书省置官,如古之制。"

又诏:"永惟受命之符,当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旧,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备。 自天申命,地不爱宝,获全玉於异域,得妙工於编氓,八宝既成,无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为,可以来年元日,御大庆殿恭受八宝。"

尚书省言:"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宝於禁中。 按唐八宝,车驾临幸,则符宝郎奉宝以从,大朝会,则捧宝以进。 今镇国宝、受命宝非常用之器,欲临幸则从六宝,朝会则陈八宝,皆夕纳。 内符宝郎捧宝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宝郎从宝行於禁卫之内,朝则分进於御座之前。 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封禅则用之。 皇帝之宝,答邻国之书则用之;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之;天子之宝,答外夷国书则用之;天子行宝,封册则用之;天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 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讫,付外符宝郎承受。"

从之。

二年,诏受命宝字之上,添"镇国"二字。

三年八月,名八宝:一,镇国神宝;二,受命之宝。

诏:古为六玺,至唐始名曰宝,增数至八。

今天下承平百五十年,其制尚阙,绍圣中,得秦李斯所作制度,虽工,乃蓝田青玉。

又镇国宝未有所稽,今宝成祗受,典礼始克大备,实邦家之庆。

镇国、受命二宝,宝而不用,藏置内府,人未知制作之因,可宣付有司。

政和二年,得元圭,御大庆殿受圭。

宦者谭稹献元圭。

其制,两旁刻十二山,若古山尊,上锐下方。

上有雷雨之文,下无琢饰,外黑内赤,中一小好,可容指,其长尺有二寸。

诏付廷议。

议官以为周王执镇圭,缘以四镇之山,其中有好,为受组之地,其长尺有二寸,周人仿古为之,而王执以镇四方也。

帝乃以是岁冬御大庆殿受圭焉。

六年,诏:"御宝自祖宗朝行用,今百五十余年,角元刂篆暗,几不可验,恐无以示信天下。 旧有祖宗所藏御前金宝,宜自冬祀大礼毕行用,而降新旧二宝印文,付外照验,且以布告中外。"

七年,制定命宝。

时从于阗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

帝又制一宝,赤螭钮,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

凡十六字,篆以虫鱼。

制作之工,几於秦玺。

其实九寸,检亦如之,号曰"定命宝"。

合前八宝为九,其后诏以九宝为称,以定命宝为首,应行导排设去处。

定命与受命,天子宝在左,镇国与皇帝宝在右。

又诏:"得宝玉於异域,受定命於神霄,合干元用九之数,以明年元日受之。"

凡两受宝,皆赦天下。

帝曰:"八宝者,国之神器也;至定命宝,乃我所自制云。"

礼部言:"政和令:奉使官第二等以上给印,余给记。 差出者遇替移事故,元借印记,随所在寄纳,本部岁终检举拘收,而寄纳州县占留给借无以防之。"

乃诏有司立法,应州县寄纳。

礼部印记,非奉朝旨,不许擅行给借。

高宗开大元帅府,谢克家以玉玺来上,文曰"大宋受命之宝。"

建炎三年,铸三省、枢密院银印"旧制:中书门下省印方二寸一分,枢密院印方二寸。 元丰中,诏三省印银铸金涂"。

五月,改铸虎符颁降,令刑部遍下诸处见行虎符,并不得施行"康定所铸铜符",仍缴纳尚书省。

又制金字牌,凡赦书及军机要切则用之、自内侍省遣焉,日行五百里。

四年,改造宫殿诸门号,皇城司掌之,旧号不复用。

行宫禁卫所言:"应官司自给号记,不许用黄色,他色不许入皇城门。 又严代名借带之禁,论其罪如律。"

绍兴元年,制"大宋受命中兴宝",宣示辅臣"比定命宝大半分"。

是岁祀明堂八宝,犹未备也。

二年正月,更定行宫殿诸门号,敕入禁卫号,黄绫八角"三千道";入殿门,黄绢以方"一千道";入宫门,黄绢以圆"八千道";入皇城门,黄绢以长"八千道"。

其后更殿门号以黄绢圆,宫门以绯黄绢方,皇城门以绯红绢圆。

又诏官司辄以黄绯色为号者,罪赏依伪造大礼敕号法。

四年,铸行宫留守司印。

权户部侍郎王俣言:"文书以印记防奸伪,钱尤为要切,不可借用他印。 今车驾巡幸,凡常程文书,皆留守司裁决,以印记权行立用,如行在所度支用侍郎印,金仓部通用金部印,留守司权本部侍郎用尚书印,太府司农寺并用寺丞印,不惟日下交互,异时必生奸弊,请度支、金仓部、太府司农寺各铸印,以行在所或巡幸某印为文,事已发,赴礼部置柜封钥掌之,遇巡幸关出行用,庶无窒碍。 其他部要切印记,都省依此施行。"

诏印文添"行在所"字。

十三年四月,行皇后册礼,册用珉玉五十,简宝用金,方一寸有半,螭钮,文曰"皇后之宝"。

隆兴以后,悉循是制。

十六年郊祀始陈宝如承平之仪凡中兴御府

十六年,郊祀,始陈宝如承平之仪。

凡中兴御府所藏玉宝十有一:金宝三,八宝皆高宗皇帝作"入内,内侍省掌之"。

一曰镇国神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疆"",二曰受命宝"文曰"受命于天,既受永旨。" ",三曰天子之宝"答外夷书用之",四曰天子信宝"举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宝"封册用之",六曰皇帝之宝"答邻国书用之",七曰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宝"降御札用之",大宋受命之宝"太祖皇帝作"定命宝"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徽宗皇帝作,并八宝谓之九宝",大宋受命中兴之宝"绍兴元年作,五月宣示於内殿,宝玉明润,追琢精巧"。

金宝三"皆建炎二年秋所作,八月三日始用之":一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印香合祠表",二曰天下合同之宝"印中书门下省文字",三曰书诏之宝"印诏书。 绍兴元年,湖南副总管孔彦舟於潭州得玉,请宣取以刻御宝,诏御宝已备。 自艰难以来,华靡之物,一无所用,令其不须投进"。

三十二年"时孝宗以受禅",诏恭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圣寿太上皇帝。

礼官讨论册宝之制,册用珉玉,简长一尺二寸,广一寸二分,数视文之多寡。

联以金绳,首尾组带,刻龙镂金。

藉以锦褥,覆以红罗泥金夹巴。

花匣涂以朱漆,金饰龙凤,金锁、分钅,沓上以红罗绣盘龙巴覆之,承以金装长竿床,金龙首、鱼钩。

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二寸二分,以皇黍尺为度,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

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皆饰以金,里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夹巴,纳於小。

以金饰之,内设金床,承以玻璃、碧钿石之属。

又二重,皆饰以金,覆以红罗绣巴,戴以腰舆行马,并金饰。

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亦以金为之。

命文思院制造。

干道七年,淳熙二年、十二年加上尊号,及绍熙元年上至尊寿皇帝圣尊号,庆元二年上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尊号册宝,悉同此制。

又上寿圣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如慈宁之制"绍兴时,制皇太后册宝,宝用金,文曰:"皇太后宝册,"以珉或象牙印宝法物皆以金,诏以玉石制册,上亲书其文奉慈宁殿"。

绍熙初,恭上寿圣皇太后、寿成皇后尊号金宝皆六字。

文曰:寿圣皇太后宝、寿成皇后之宝,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

至四年,加上寿圣隆慈备福皇太后尊号金宝,以十字为文。

庆元二年十月,上寿圣隆慈备福光佑太皇太后、寿成惠慈皇太后、寿仁太上皇后尊号册宝,其制并同嘉泰时。

其加上寿成慈惠太皇太后尊号册宝,亦皆如之"谥册唯昭慈圣献皇后以象牙,余皆用珉。 绍兴七年五月,命文思院用玉制"显肃皇后宝"二颗。 礼官言:"国朝礼制,诸后谥宝,曾垂帘听政者则用玉,余则比用金。" 遂诏以金制造"。

孝宗隆兴二年,金部言:"初行会子,权借户部尚书印覆印。 今行之已久,恐致混淆,宜专有印记,俾郎官掌之。"

遂铸太府寺专一检察会子印。

二年,复铸尚书覆印会子印。

干道元年,礼官讨论皇太子册宝之制,按《会要》:册用珉玉,简六十,前后四枚,刻龙填金,贯以金丝,首尾结为金花,饰以分钅沓。

衬以红罗泥金夹巴、藉以锦褥、盛以黝漆匣,长九尺五寸,阔尺二寸,高八寸,装以金花,刻为金地合罗枝条隐起花,覆以红罗泥金巴,络以红丝结绦,衬以红锦褥,安以黝漆金叶装床,其竿饰以螭首。

今请用珉玉,简七十五,其黝漆匣用金涂银花凤叶,加以腰舆行马,饰以花凤,条以鱼钩,竿以螭首,宝以黄金为之,文曰,"皇太子宝",系龟钮。

"旧制:金宝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组大绶,连玉环,金斗。 金检长五十,阔二寸,厚二分。 悉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巴,纳於小。 "二年礼部请郡县假借印记,悉毁而更铸。

南渡之初。

有司印章多失,尚方重铸给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革。

至绍熙初,礼部侍郎李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奸,给毁悉经省部,具有条制。 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椽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 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

上从其请,由是名实正而真伪别矣。

宁宗嘉定十四年,山东效顺,铸沧景淄密莱登潍德莒滨齐棣青海州、静海州、泰安军及京东安抚使、马步军总管京东河北镇抚节制大使印,并冠以"嘉定"二字。

十一月,京东、河北节制司缴进北方大将扑鹿花所献"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并元符三年《御府宝图》一册"时淮东制置使兼京东、河北节度使贾涉遣京东路钤辖赵拱北军大将扑鹿花献之,续令吕冉投进"。

又镇江副都统制翟朝宗缴进玉宝检。

时获元符玉宝,而朝宗以玉检来上,其文若合符契,乃诏以来年元日受宝於大庆殿,时又得玉玺,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寿永昌"。

礼官条具典礼,请附於"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以献宗庙。

闰十二月,行奏献之礼。

以内侍罗舜举为内符宝郎,提举奉安玉宝。

有司豫制沿宝法物及宝舆。

明年正月朔,皇帝服靴袍,御大庆殿,设黄麾半仗,受朝贺,毕,次受玉宝。

进呈,读印文讫,於天章阁安奉。

己未,大赦天下,监司、帅守、在外从官以上,令上表陈贺,及三衙诸军都副统制亲属捧表进贡,皆特推恩,臣僚请诏礼官集受宝仪注,勒为成书,藏之秘阁。

十六年七月,置奉安符宝所建殿,以内臣掌之"初淳熙十四年春,有聂事愿者,获古印,其文曰"皇帝车驾奉祀汾阴之宝"。 吴琚以献於朝,诏藏天章阁,下工部考,乃铜也。 按《汾阴记》:"封金匮石匮,用受命宝及天下同文宝。" 此宝不见於纪载,朝论疑之,卒不加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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