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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侯宗庙
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太祖,始封之君。 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庙。 疏曰:凡始封之君,谓王之子弟封为诸侯,为后世之太祖。 当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庙,则全无庙也,故诸侯不敢祖天子。 若有大功德,王特命立之则可。 若鲁有文王之庙,郑祖厉王是也。 鲁非但得立文王之庙,又立姜源之庙及鲁公、武公之庙,并周公及亲庙除文王庙外,犹八庙也。 此皆有功德特赐,非礼之正。 此始封君之子得立一庙,始封六世之孙,始五庙备也。 若异姓始封,如太公之属,初封则得立五庙,从诸侯礼也。 若三王之后,郊天之时,则得以远代之祖配天而祭,故《礼运》云"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
诸侯五庙,一坛一单。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
去祖为坛,去坛为单。
坛单,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
去单为鬼"注见《天子宗庙》条。 疏:"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单"者,降天子,故止有五庙,坛、单与天子同。 无功德之祖为二祧也。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者,天子月祭五,诸侯卑,故唯得月祭三也。 "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 者,显考,高祖也,祖考,太祖也,太祖乃不迁,而与高祖并,不得月祭,止预四时,又降天子也。 "去祀为坛"者,去祖,谓去太祖也,即高祖之父。 诸侯无功德二祧,若高祖之父亦迁,即寄太祖,而不得於太祖庙受时祭。 唯有祈祷,则去太祖而往坛受祭也"。
成庙皆迁之新庙,君前徙三日斋,祝、宗人及从者皆斋"谓亲过高祖则毁庙,以昭穆迁之。 《春秋梁传》曰:"作主坏庙,有时日於练焉。 坏焉,庙坏庙之道,易担可也,改涂可也。" 范宁云:"纳新神,故示有所加。" 郑元云:"《士虞礼记注》曰,练而后迁也。" 《礼志》云:"迁庙者,更衅其庙而移故主焉。" 案:此篇成庙之文,与《梁》相传也"。
徙之曰,君元服,从者皆元服"《周礼·司服》职曰:"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 侯伯之服,自冕而下,如公之服。 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孤之服,自冕而下,如子男之服。 卿、大夫之服,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 《玉藻》曰:"君命屈狄,再命衤韦衣。" 《内司服》职曰:"新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礻彖衣、素纱。 其於祭也,君与夫人皆申其服。" 《祭统》曰:"公衮冕立於阼,夫人副衤韦立於东房是也。 臣及命妇助祭於君,皆尽其服,自祭於家,咸降一等,阴爵不敢申也。" 《杂记》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 《特牲馈食礼》曰:"主妇纟丽笄宵衣,立於房中"是也。 然郑氏顿贬公侯,使一同元冕以祭已,非其差也。 且诸侯专国,礼乐车服王命有之,何独抑其服乎?《玉藻》曰:"元端以祭,裨冕以朝。" 孙炎云:"端当为冕,元冕,祭服之下也,其祭先君,亦裨冕矣。" 孙说为合。 下未即告,故略同。 爵,弁也。 "君命屈狄"与"再命衤韦衣"者,谓其夫为君,则命其妻以屈狄与加再等之命,则上公夫人乃衤韦衣。 孙、郑等改衤韦衣,非也。 又云"一命展衣"者,此则申子男臣妻之服耳。 言小国臣妻一命者亦展衣,不命者则亦缘衣。 元又分公、卿、大夫及其妻为三等而升降其服。 《经》云,孤冕、卿大夫元冕。 冠何为易之?又命小国之卿及内子,更同列国之卿。 孤冕与鞠衣错易其次,尤非宜"。
从至於庙"庙,殡宫",群臣如朝位"列於庙门外,如路门之位",君入,立於阼阶下,西向。
有司如朝位"立於门内,如门外之位"。
宗人摈,举手,曰:
"有司具,请升。"
君升,祝奉币从,在左,北面"神主辞,故在左。 神将迁,故出在户牖间,南面矣"。
再拜,兴。
祝声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币告於皇考某侯"言嗣,以迁代。 不言国,未忍有之矣",成庙将徙,敢告"卒不奠币者,礼毕矣,於此将有事於新庙"。"
君及祝再拜,兴。
祝曰:"请导君降立於阶下。"
奉衣服者皆奉以从祝"不言奉主而称奉衣服者,以毁易祖考,诚人神之不忍。 "从祝"者,祝所以导神也。 言"皆"者,衣服非一称。 《周礼·守祧》职曰:"掌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 "。
奉衣服者降堂,君及在位者皆辟也。
奉衣服者至碑,君从有司皆以次从出庙门。
奉衣服者升车,乃步,君升车,从者皆就车也"皆就车,谓乘贰车者"。
凡出入门及大沟渠,祝下摈"神车祝为左,故於步处则下"。
至於新庙,筵於户牖间"始自外来,故先於堂",樽於西序下"四时之祭,在室筵奥中,在堂筵序下,是以设樽,恒於东方。 今惟布南面之席,故置樽於西,以因其便矣",脯醢陈於房中"房,西房也。 诸侯在右房也",设洗堂东荣,南北以堂深"深,申鸩反。 记因卿士当言东"。
有司皆先入,如朝位。
祝导奉衣服者乃入,君从奉衣服者入门左"门左,门西",在位者皆辟也。
奉衣服者升堂,皆反位。
君从升,奠衣服於席上。
祝奠币於几东,君北向,祝在左。
赞者盥,升房荐脯醢。
君盥,酌奠於荐西。
反位,君及祝再拜,兴。
祝声三曰:"孝嗣侯某,敢用嘉币告於皇考某侯,今月吉日可以徙於新庙,敢告。"
再拜,君就东厢西面,祝就西厢东面"东西俟也,祝就西厢,因其便也",在位者皆反走辟如食间"走,趋走也",摈者举手曰:"请反位。"
君反位,祝从在左,卿、大夫及众有司诸在位者皆反位。
祝声三曰:"孝嗣侯某,洁为而明荐之享"《诗》云:“吉蠲为饣喜,是用孝享。" "。”
君及祝再拜,君反位"东厢之位",祝彻反位"西厢之位"。
摈者曰:"迁庙事毕。 请就燕。"
君出庙门。
卿、大夫、有司执事者皆出庙门。
告事毕"事,谓内主藏衣服、敛币、彻几筵之等"乃曰:"择日而祭焉"所以安神。 《大戴礼》"。"
◎右诸侯迁庙成庙,衅之以羊"庙新成而衅者,尊而神之。 祭器名者,成则衅之以也",君元服立於寝门内,南向。
祝、宗人、宰夫、雍人皆元服"以神事,故亦同爵弁。 以载君朝服,谓不与也"宗人曰:"请令以衅某庙。"
君曰:"诺。"
遂入。
雍人拭羊"拭",乃行入庙门碑南,北面东上"居上者,宰夫也。 宰夫,摄主也"。
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羊血流於前,乃降。
门以鸡,有司当门北面"有司,宰夫、祝、宗人也",雍人割鸡屋下;当门郏室,割鸡於室中,有司亦北面也"郏室,门郏之室,一曰东西厢也。 衅东西室,有司犹北面统於庙也"。
既事,宗人告事毕,皆退,反命於君。
君寝门中,南向,宗人曰:"衅其庙事毕。"
君曰:"诺。"
宗请就宴,君揖之,乃退"《大戴礼》。 又按《礼记·杂记》云: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於碑南,东上。 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羊血流於前,乃降。 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血耳》皆於屋下割鸡。 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 门,则有司当门北面。 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 反命於君曰,衅其庙事毕。 反命於寝,君南乡於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 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 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豚。" ,苦圭反。 《血耳》,如志反。 乡,许亮反。 朝,直遥反。 ,音加《大戴礼·雍人割鸡屋下》注引《杂记》文,又曰:"案《小戴》割鸡亦於屋上,记者不同耳。 此不言《血耳》,略也。" "。
◎右诸侯衅庙子贡观於鲁庙之北堂,出而问於孔子曰:"乡者,赐观於太庙之北堂,未既辍,还复瞻九盖被皆继邪。 彼有说邪,匠过绝邪。"
"北堂,神主所在也。 辍,止也。 九,当为北;被,当为彼,传写误耳。 盖,音盍,扇户也。 皆继,谓其材木断绝相接继也。 子贡问北盍皆继续,彼有说邪,匠过误而遂绝之也。 《家语》作"还瞻北盖皆断焉,彼有说邪,匠过之也。" 王肃注云:"观北面之盖,皆断绝也。" "孔子曰:"太庙之堂,亦尝有说"言旧曾说,今则无也"。 官致良工,因丽节文"致,极也。 官致良工,谓初造太庙之时,官极其良工,良工则因随其本之美丽节文而裁制之,所以断绝。 《家语》作“官致良工之匠,匠致良材尽其功巧,盖贵文也。" 《杨氏家语》作"盖贵久矣,尚有说也"。 与此注少异"。
非无良材,盖曰贵文。”
"非无良材大木不断绝者,盖所以贵文饰也。 《荀子·宥坐》"文公十有三年,世室屋坏。
公羊子曰:"世室,鲁公之庙也"鲁公,周公子伯禽"。 周公称大庙,鲁公称世室,群公称宫"大,音泰。 疏曰:周公称大庙者,即僖八年於大庙,文二年大事於大庙是也。 鲁公称世室者,即此经是也。 群公称宫者,即武宫、宫之属是也"。 此鲁公之庙也,曷为谓之世室?世室,谓犹世室也,世世不毁也。 周公何以称太庙於鲁"据鲁公始封也"?封鲁公以为周公也。"
梁子曰:"大室屋坏者,有坏道也,讥不修也。 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割牲",夫人亲舂"春,粢盛也",敬之至也。 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坏,极称之,志不敬也。"
鲁公之庙,文世室也。
武公之庙,武世室也"鲁公,伯禽也。 武公,伯禽之元孙也,名敖。 疏曰:鲁有二庙不毁,象周之文、武二祧也。 文世室者,鲁公伯禽有文德,世世不毁其室,故云文世室。 武世室者,伯禽元孙武公有武德,其庙不毁,故云武世室。 按:成六年立武宫,《公羊》、《左氏》并讥之,不宜立也。 又武公之庙立在武公卒后,其庙不毁在成公之时,作《记》之人因成王褒鲁,遂盛美鲁家之事,因武公之庙不毁,遂连文而美之,非实辞也。 《明堂位》"。
庄公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桓公庙也。 楹,柱也"。
梁子曰:"《礼》,天子诸侯黝垩"黝,於纠反。 垩,乌路反;又乌洛反。 范云:黝垩,黑色。 案:黝黑也。 垩,谓白土",大夫苍士︻"︻,他苟反。 ︻,黄色",丹楹,非礼也。"
庄公二十四年春,刻桓宫桷"桷,音角,榱也。 方曰桷,圜曰椽"。
梁子曰:"天子之桷,圜之砻之"斫,丁角反,削也。 砻,力公反,磨也",加密石焉"以细石磨之";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 刻桷,非正也"非正,谓刻桷丹楹也"。"
成公三年,新宫灾,三日哭。
公羊子曰:"宣公之宫也"以无新宫,知宣公之宫庙"。 曷为谓之新宫?不忍言也"亲之精神所依,而灾,孝子隐痛,不忍正言也。 谓之新宫者,因新入宫,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继代有所改更也"。 其言三日哭何"据桓、僖宫灾、不言三日哭"?庙灾三日哭,礼也"善得礼,痛伤鬼神无所依归,故君臣素缟哭之。 缟,古老反"。"
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
邑曰筑,都曰城"《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 然宗庙所在,则维邑曰都,尊之也。 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庄公二十八年。 《左氏传》"。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厩,九又反。 重先祖及国之用。 《曲礼》下。 《王制》曰:"寝不逾庙。" "。
天子不卜处太庙"卜可建国之处吉,则宫庙吉可知。 疏曰:建国之时,总卜其吉,不待更卜其处大庙之所在,以其吉可知矣。 《表记》"。
国君下齐牛,式宗庙"疏曰:"熊氏云,此文误,当以《周礼·齐右》识注为正,宜云下宗庙式齐牛。 《曲礼》上"。 自天子达於庶人,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从死者,谓衣衾棺椁;从生者,谓奠祭之牲器。 疏曰:卢植解云:从生者,谓除服之后,吉祭之时,以子孙官禄祭其父祖,故云“从生者"。 若丧中之祭,虞练祥,乃从死者之爵,故《小记》云"士於大夫,则易牲"。 又云"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於其妻,则不易牲。" 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皆太牢。 下大夫之虞也,植牲,卒哭成事,皆少牢。" 是丧中之祭得从生者之爵。 与《小记》、《杂记》违者,《小记》、《杂记》据死者子孙身无官爵,生者又无可祭享,故丧中之祭皆用死者之礼。 若其生者有爵,则祭从生者之法。 丧祭尚尔,丧后吉祭可知。 奠谓葬前,祭谓葬后,包丧终,吉祭也。 郑必知祭兼丧祭,与卢植别者,以此云"祭从生者,丧从死者"相对。 又《中庸》云"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 又云"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 祭又与葬相对,皆祭与丧葬连文,是一时之事,故祭中兼为丧奠也。 《王制》。 "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
斯礼也,达乎诸侯、大夫及士、庶人。
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
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追王之"王",去声。 此言周公之事。 末,犹老也。 追王,盖推文、武之意,以及乎王迹之所起也。 先公,组绀以上至后稷也。 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又推大王王季之意,以及於无穷也。 制为礼法,以及天下,使葬用死者之爵,祭用生者之禄。 《中庸》"。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祭以天子诸侯,养以子道也。 尸服士服,父本无爵,子不敢以己爵加之,嫌於卑之。 疏曰:云"尸服士服"者,谓尸服元端。 若君之先祖为士大夫,则服助祭之服。 故《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是为君,尸有著弁者,有著冕者。 若为先君士,尸则著爵弁。 若为先君大夫,尸则著元冕是也。 若大夫士之尸,则服家祭之服。 故郑注《士虞》记"尸服卒者之上服,士元端是也。 "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谓父以罪诛,尸服以士服,不成为君也。 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之服。 如遂无所封立,则尸也、祭也皆如士,不敢僭用尊者衣物。 疏曰:知谓父以罪诛者,以其尸服士服故也。 以其尝为天子、诸侯,不可以庶人之礼待之,士是爵之最卑,故服其士服。 云“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之服"者,按《左传》云"宋祖帝乙是以礼卒者,而宋祀以为祖,明其服天子之服。" 推此,则诸侯亦然"。
将祭,主人各服其服,筮於庙门外"五等诸侯皆服元冕。 二王后及方伯为上公者,与鲁侯於周公朝服衮冕。 大夫以朝服。 士以元冠,元端也"。
日用丁己"内事用柔日。 必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皆以为谨敬也。 必先诹此日,明日乃筮也"。
筮旬有一日"旬,十日也。 以先月下旬之己,筮来月上旬之己",曰来月丁亥,用荐岁事"丁者,未必遇亥也,宜举一日以言之,则己亥、辛亥亦用之,苟有亥焉可矣"。
既得日吉,乃官戒,宗人命涤,宰命为酒,宿戒尸"先宿尸者,重所用,又将筮"。
明日,朝服筮尸,吉,乃遂宿尸,祝傧"筮吉又遂宿尸,重尸也。 祝为傧者,尸神像也"。
明日,主人朝服,即庙门外东方位,南面。
宰、宗人西面,北上。
牲北首,东上。
司马羊,司士击豕,宗人告备,乃退"、击,皆杀也。 此既省,告备乃杀"。
雍爨在门东北上"《特牲馈食礼》:"陈鼎於门外北面,於在南,实兽腊,牲在其西,北首东足。 宗人视牲,告充,雍正作豕。" 崔灵恩云:"二王后则自用其牲。" 於,音於据反",司马概笾、豆、爵、觯於东堂下,雍人陈鼎五"《士礼》:主妇视饣喜爨於西堂下,亨於门外东方,樽於户东,实笾、豆於房中"。
司马升羊右胖"骨十一体。 肠、胃、祭肺各三。 举肺一。 升,上也。 髀不升。 近窍,贱也。 此据大夫也。 若诸侯则太牢,士则特牲。 胖,音判"。
士升豕右胖"如升胖之仪"。
雍人抡肤九,实於一鼎"抡,择也。 肤负革肉也,择之取美"。
司士又升鱼腊。
司宫樽两С"音武"於房户间,有元酒。
小祝设盘"余之反"於西阶东"为尸将盥"。
主人朝服立於阼阶东。
司宫设筵於奥,祝设凡於筵上,右之"布神座也。 室中西南隅谓之奥"。
主人出迎鼎,主人先入"尊导"。
有司各升,实笾、豆、樽、俎。
祝盥,升西阶。
主人盥,升阼阶。
祝先入,南面。
主人从入户内,西面"将纳祭也。 祝先,接神也。 《士礼》:则主妇、宗人、宗妇升,实笾、豆等"。
主妇被{髟易}"他计反",衣侈袂,荐自东房"《士礼》:主妇纟丽笄宵衣,盥,自中房荐豆。 崔灵恩云:"二王后夫人各以本国盛服,侯伯夫人则服プ狄,子男及三公大夫夫人阙狄。" "佐食、司士序升西阶,相从设俎。
主妇设稷,兴,入房。
祝酌,奠。
祝、主人再拜。
祝出,迎尸。
尸升西阶,祝从。
尸升筵,祝、主人皆拜安尸。
尸不言,答拜,遂坐"拜之使守坐也。 尸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
尸祭,卒食,告饱。
主人酌酒尸,尸拜受,主人拜送。
尸祭、啐,卒爵。
祝酌,授尸,尸酢主人,主人卒爵。
祝与佐食盥手,取黍以授尸。
尸执以命祝,祝受以东,嘏於主人"其辞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於汝孝孙,来汝孝孙,使汝受禄於天,宜稼於田,眉寿万年。 勿替引之。" "主人再拜稽首,受黍,尝之,纳诸内"尝之者,重之至也。 纳,入也"。
主人献祝,又酌,献佐食。
主妇酌,献尸,受,主妇拜送。
尸祭酒。
卒爵,又酢主妇。
主妇酌献祝与上佐食,亦如之。
及宾长献尸,尸酢宾。
主人出,立於阼阶。
祝立西阶,告曰:"利成"利,养也。 成,毕也。 孝子养礼毕"。"
祝入,尸谡,主人降"谡,起也。 谡,音所六反"。
祝先,尸从,遂出於庙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 崔灵恩云:"二王后各得行其先王之礼。 尸各服其君之服。 尸、君、夫人入,皆作乐。 殷人先乐降神,后酌郁鬯以献尸。 方伯之祭,同服冕,行九献之法,不得同二王后食前六献,食后三,当食前四,至为五,更行四献为九也。 王之兄弟封为侯伯,时祭则尸坐,南面,主在东面。 侯伯则行七献之礼,子男则行五献,皆依其命数。 凡五等之爵,自祭皆用元冕。 未赐瓒者,不以郁鬯,直以酒灌神也。 凡诸侯灌,用黄目为上,齐则献象以下。 尸如君服以入,奏《肆夏》。 君与夫人灌,各一献。 然迎牲,丽於碑,鸾刀启其血毛以授祝。 祝入,诏於室。 及杀,始行朝践之事。 尸南面,主在西,东面。 取率燎於炉炭,入,诏神於室。 夫人酌盎齐以献尸,为三献。 至荐熟时,先以羹告,设馔於堂,后迎尸於奥。 君拜妥尸,酌清以献,为四献。 七五献,酬酢而至七献,礼成"。 右《通典》序《诸侯士大夫祭礼》,其文盖约《仪礼·馈食篇》而纂其要。 然诸祭礼有上同乎天子者,已参错见於《时享门》"如君亲牵牲,夫人荐盎之类";有下同乎卿大夫者,其详则已见《仪礼·少牢馈食》等篇,此未足以尽其说也。 后汉献帝封曹操为魏公,依诸侯礼立五庙於邺。 后进爵为王,无所改易。 晋安昌公荀氏进封大国,祭六代"时未立庙,暂以厅事为祭室,须立庙,如制备"。 张祖高问谢沈曰:“诸侯祭五庙,先诹日,卜吉而行事,为祭五庙诸毕邪? 按仪,视杀、延尸,厥明行事,晏朝乃阕。 五庙尽尔,将终日不了;若异日,未见其义。"
沈答曰:"五庙同时,助祭者多,晏朝乃阕。 季氏逮ウ,继之以烛,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皆倦怠也。 子路为宰,与祭,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晏朝而退。 孔子闻之,曰:‘谁谓由不知礼!’贺循《祭仪》云,祭以首时及腊"首时者,四时之初月",岁凡五祭。 将祭,前期十日散斋,不御,不乐,不吊。 前三日,沐浴改服,居於斋室,不交外事,不食荤辛,静志虚心,思亲之存。 及祭,施位"范注《祀礼》云:“凡夫妇者皆同席,贵贱同也。 兄弟同席,谓未婚也。" "牲,大夫少牢,士以特豕。
祭前之夕,及腊鼎陈於门外,主人即位,西面。
宗人袒,告充。
主人视杀於门外,主妇视饣喜於西堂下。
设洗於阼阶东南,酒醴С於房户。
牲皆体解"肩、臂、三骨,属肱。 肩次臂,臂次。 膊、胳二属股。 不取髀,近窍不取。 胳,股之本。 膊次体,骼次膊。 脊,以前为正。 旁中为正。 周人尚右胖。 俎以骨为主,贵者取贵骨。 羊一俎:十一体,举肺一,祭肺三。 豕一俎:十一体,举肺一,祭肺三。 腊,大夫全鹿一俎,鱼一俎。 蒉、白黑,四物已废,今之俱出稻麦者代之,此朝事之笾,大夫有之。 段,大夫宾尸,主妇荐之。 饣臭、饵、粉、糍四物,羞笾。 饣食饣参食,羞豆也。 自糗以下六物,《少牢》主人酬尸而荐。 以上皆大夫所加於士也。 凡新物,皆随时有而荐,不可逆载。 从献上炙,主人以肝,主妇以肉,谓之燔,随酒而行礼祭。 主妇视饣喜爨於西堂下,遂亲设黍稷反菹醢及枣栗之荐。 今饭果出房,明妇职也。 骼,音古白反。 ,音奴到反。 醢,音海"。
平明,设几筵,东面,为神位。
进食,乃祝。
祝乃酌,奠,拜,祝讫,拜退,西面立,少顷,酌。
礼一献毕,拜受酢,饮毕,拜。
妇亚献,荐枣栗,受酢如主人"凡献皆有炙,主人以肝,主妇以肉"。
其次,长宾三献,亦以燔从,如主人。
次及兄弟献,始进俎、庶羞。
众宾兄弟行酬,一遍而止。
彻神俎羹饭为宾食,食物如祭,毕,酌一周止。
佐彻神馈,馔於室中西北隅,以为厌祭"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改置於此,庶几见享"。
既设,闭牖户"以为幽"。
宗人告毕,宾乃退。
凡明日将祭,今夕宿宾。
祭日,主人、群子孙、宗人、祝史皆诣厅事,西面立,以北为上。
有荐新,在四时仲月。
大夫、士有田者,既祭而又荐,无田者荐而不祭。
后魏孝明帝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
太傅清河王怿议:"按《礼记》‘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并是后代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 今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代而已。 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 若以功业崇重,越居正位,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 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 昔司马懿立功於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代,止於高祖、曾祖。 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 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 《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明知当时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代代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
怿又议曰:"古者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位同堂,是以相国构庙,惟制一室,周祭祖考。 比来诸土立庙者,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 相国之庙,以造一室,实合朝令。 宜即依此,展其享祀。"
诏依怿议。
北齐,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从二品以上,皆祀五代。
牲用太牢。
唐制:一品二品四庙,其庙室、牲牢、服器之制,并见《大夫士庶宗庙》门。
贞观六年,侍中王通贵渐久而不营私庙,四时尝,犹祭於寝,为法司所劾。
太宗优容之,因官为立庙,以愧其心"庙在永乐城东北角,正元八年,修唐安寺,移於寺西"。
高宗仪凤三年,於文水县置太原王武士庙。
德宗贞元十三年,敕赠太傅马燧庙,宜令所司供少牢,仍给卤簿。
宪宗元和七年十一月,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郑余庆建立私庙,将四代神主,庙有二夫人,疑於配,请礼院详定。
修撰官太学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者一娶九女,所以於朝无二嫡。 自秦、汉已下,不行此礼,遂有再娶之说。 前娶后继,并是正嫡,则偕之义,於礼无嫌。 谨按:晋骠骑大将军温峤相继有三妻,疑并为夫人,以问太学博士陈舒,议‘以妻虽先没,荣辱并随夫也。 礼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则各舅之所生。 如其礼意,三人皆夫人也。 秦、汉已来,诸侯不复一娶九女,既生娶以正礼,没不可贬。 ’自后诸儒咸用舒议,且嫡继於古则有殊制,於今则无异等。 今王公再娶,无非礼聘,所以配之议,不得不同。 至於卿士之家寝,祭亦二妻,位同几席,岂庙享之礼而有异乎?是知古者庙无不嫡,防侄娣之争竞,今无所施矣。 古之继室,皆媵妾也;今之继室,并嫡妻也。 不宜援古一娶九女之制也,而使子孙祭享不及。 或曰:《春秋》声子不入鲁侯之庙,如之何?谨按鲁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 声子,孟之侄娣,非正也,自不合入惠公之庙明矣。 又武公生仲子,则仲子归於鲁。 生桓公而惠公薨。 立宫而奉之,追成父志,别为宫也。 寻求礼意,则当然矣。 未见前例如之何?谨按晋南昌府君庙有荀氏、薛氏,景帝有夏侯氏、羊氏,圣朝睿宗庙有昭成皇后窦氏、肃明皇后刘氏,故太师颜鲁公祖庙有夫人殷氏、继夫人柳氏。 其流甚多,不可悉数。 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於礼为宜。"
宣宗太中五年十一月,太常礼院奏:"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崔龟从奏:‘臣准式合立私庙。 伏准会昌五年二月一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内置庙,如欲於京内置庙者,但准古礼,於所居处置,即不失敬亲之礼者。 伏以武宗时,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右诸坊,有人家私庙,遂命禁断。 且不欲令御路左右有庙宇,许令私第内置,则近北诸坊,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是人家私庙。 今若人家居第宽广,或邻里可吞并者,必便置庙,以展孝思;或居处褊狭,邻近无可开广者,便是终身废庙享之荣,公私情礼皆极不便。 国朝二百余年,在私家侧近者,不过三数家,今古殊礼,颇为亵黩。 其余悉在近南远坊,通行已久。 今若缘南路不欲令置私庙,却令居处建立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近北诸坊,交恐非便。 以臣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庙,其余围外远坊本是隙地,并旧是废庙者,许令建立。 即天门街侧近既无私庙,近北诸坊又免百官占地立庙。 并官至三品,尽得升祢,无乖礼经。 中外官僚己至三品者,皆望有此革。 伏请下太常礼院重定立庙制度及去处,庶得礼可遵,行事无乖。 ’当奉今月一日敕,宜依所奏,下太常礼院审详制度,分析奏闻者。 伏以事亡如存,典礼攸重,今百官悉在京师,若不许於京内置庙,则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或乖荐奠。 若悉令於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於朝谒,百官第宅布列坊中,其杂以居人,栋宇悉皆连接,今广开则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 若令依会昌五年敕文,尽勒於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私庙渐逼於宫墙,齐人必苦於吞并。 臣具详本末,冀便公私,今请夹天门街左右诸坊不得立私庙,其余围外远坊任取旧庙,及择空地建立庙宇。 应立庙之初,先取礼司详定,兼请准《开元礼》二品已上祠四庙,三品祠三庙,三品以下不须爵者。 四庙外有始封祖,通祠五庙。 三品以上不得过九架,并厦两头。 其三室庙制,合造五间,其中三间,隔为三室,两头各厦一间虚之,前后亦虚之。 每室庙垣合开南门、东门,并有门屋。 余并请准《开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 其享献之礼,除依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外,有设时新及今时熟馔者并听。 仍请永为定式。"
敕旨宜依。
宋仁宗皇帝庆历元年十一月,南郊赦书,应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创立家庙。
至和二年,宰臣宋庠言:"庆历郊祀赦书,许文武官立家庙,而有司终不能推述先典,明喻上仁,因循顾望,遂逾十载,使王公荐享下同委巷,衣冠昭穆杂用家人,缘偷袭弊,甚可嗟也!臣尝因进对,屡闻圣言,谓诸臣专殖第产,不立私庙,宁朝廷劝戒有所未孚,将风教颓陵终不可复。 睿心至意,形於叹息。 臣每求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诚亦有由。 盖古今异仪,封爵殊制,因疑成惮,遂格诏书。 礼官既不讲求,私家何缘擅立。 且未信而望诚者,上难必责;定善而设教者,下或有违。 若欲必如三代有冢嫡世封之重,山川国邑之常,然后议之,则坠典无可复之期。 夫建宗┙,序昭穆,别贵贱之等,所以为孝,虽有过於为孝,殖产利,营居室,遗子孙之业,或与民争利,顾不以为耻,逮夫立庙,则曰不敢,宁所谓去小违古而就大违古也。 今诸臣之惑,不亦甚乎!"於是下两制与礼官详定制度,而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定:"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签书院事以上,见任、前任同,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余官祭於寝。 凡得立庙者,许嫡子袭爵"以主祭。 其袭爵世降一等",死即不得作主庙,别祭於寝。 自当立庙者,即其主。 其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并以世数亲疏皆祧;始得立庙者不祧,以比始封。 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庙。 庙因众子立,而嫡长子在,则祭以嫡长子主之;嫡长子死,即不传其子,而传立庙者之长。 凡立庙,听於京师或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於里城及南郊御路之侧。"
既如奏,仍令别议袭爵之制。
其后终以有庙者之子孙或官微不可以承祭,又朝廷难尽推袭爵之恩,遂不果行。
嘉三年,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文彦博言:"伏睹礼官详定家庙制度,平章事以上许立四庙。 臣欲乞於河南府营创私庙,伏乞降敕指挥。"
从之。
元丰时,彦博言:"先立家庙,岁八祭,用酒以臣随行公使酒供办。 今臣致仕,不欲沽酒以祭,乞於河南府公使库逐祭寄造酒十石。"
乃从之。
司马温公作《文潞公先庙碑记》曰:"先王之制,自天子至於官师皆有庙。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居室为后。 及秦,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於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 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於墓,所在都邑则鲜焉。 魏、晋以降,渐复庙制。 其后遂著於令,以官品为所祀世数之差。 唐侍中王不立私庙,为执法所纠,太宗命有司为之营构以耻之,是以唐世贵臣皆有庙。 及五代荡析,士民求生有所未遑,礼颓教侈,庙制遂绝。 宋兴,夷乱苏疲,久而未讲。 仁宗皇帝闵群臣贵极公相祢食於寝,侪於庶人。 庆历元年,因郊祀赦,听文武官依旧式立家庙。 令虽下,有司莫之举,士大夫亦以耳目久不际,往往不知庙之可设於家也。 皇二年,天子宗祀礼成,平章事宋公奏言,请下礼官儒臣议定制度。 於是翰林承旨而下共奏请:‘平章事以上立四庙,东宫少保以上三庙,其余器服仪范俟更参酌以闻。 ’是岁十二月,诏如其请。 既而在职者违慢相仗,迄今庙制卒不立,公卿亦安故习,常得诿以为辞,无肯唱众为之者,独平章事文公首奏乞立庙河南。 明年七月有诏可之,然尚未知筑构之式,靡所循依。 至和初,西镇长安,访唐朝之存者,得杜岐公遗迹,止余一堂四室及旁两翼。 嘉元年,始仿而营之,三年增置前两庑及门东庑,以藏祭器,西庑以藏家谱,斋坊在中门之右,省牲、展馔、视涤濯在中门之左,庖厨在其东南,其外门再重,西折而南出。 四年秋,庙成,公以入辅出藩未尝逾时,安处於洛。 元丰三年秋,留守西都,始衅庙而祀焉。"
公以庙制未备不敢作主,用晋荀安昌公祠制作神版,采唐周元阳议,祀以元日寒食,春秋分、冬夏至致齐一日。
又以或受诏之四方,不常其居,乃配古诸侯载迁主之义,作车奉神版以行。
此皆礼之从宜者也。
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议:"执政以上祭四庙,为通祭三庙。"
"古无祭四世之文,又侍从官以至匹庶,通祭三世,无等差多寡之别,岂礼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庙已增为九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 先王制礼,以齐万有不同之情,贱者不得僭,贵者不得逾。 故事二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当以及焉。 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 可文臣执"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余祭二世。"
"应有私第者,立庙於门内之左,如狭隘,听於私第之侧。 力所不及,仍许随宜。"
"古者,寝不逾庙,礼之废久矣。 士庶堂寝,逾度僭礼,有五楹、七楹、九楹者,若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以应礼制。 可自今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得逾庙。 事二世者,寝听用三间。"
又言:"按《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所谓‘太祖’者,盖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称。 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称,欲乞称五世祖。"
从之。
又言:"群臣家庙所用祭器,稽之典礼,参定其制:正一品,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簋各四,壶樽、、鼎、俎、篚各二,樽、加勺、幂各一,爵各一,诸室共用胙俎一、洗一。 从一品,笾、豆、、簋降杀以两。 正二品,笾、豆各八,、簋各二。 其余皆如正一品之数。"
诏礼制局制造,取旨给赐。
时太师蔡京、太宰郑居中、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余深、中书侍郎侯蒙、尚书左丞薛昂、尚书右丞白时中、权领枢密院事童贯,并以次给之。
高宗绍兴十六年,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
仍命礼器局制祭器以赐。
其后,太傅昭庆节度、仪同三司平乐郡王韦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并请建家庙,赐以祭器。
孝宗隆兴二年,少师、奉国军节度、四川宣抚使吴,请用存中例立庙,赐器。
从之。
干道八年,诏有司赐少保、武安节度使、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
淳熙五年,权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临安前洋街赐第建父世忠家庙,就赐舍宇房缗,以给岁时祭祀之用,仪制祭器请同存中。
少傅、保宁节度、侍读、卫国公史浩赐第於都,请如诸臣故事建家庙,赐祭器。
皆从之。
辅臣论世忠庙器,中书舍人陈癸以礼难行之。
上问:"本朝群臣庙制如何?赐器如何时?"赵雄等奏:"仁宗虽因赦论建庙,未暇行也,惟文彦博曾酌唐制为之,未尝赐器。 政和始命礼制局范铜以锡宰臣蔡京等。 绍兴又用京例赐秦桧。 其后,张俊、杨存中、吴辈皆援桧以请。"
上曰:"汉唐而下,既未有赐祭器者。 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命礼官考历代及本朝之制。"
八年十月乙卯,中书舍人崔敦诗谓:"中兴庙器,断自宸衷,改用竹木,省去雕文。 然一启其端,援者必众。 谓宜详讲,必傅古义乃协。 今宜礼赐圭瓒,然后为鬯。 盖诸侯嗣位,不敢专祭,待命於天子,必赐以圭瓒者。 祭祀交神,惟灌为重,举其重以赐之,而余得自用,初不尽赐之。 也臣谓铜为祭器,可以传远,今以竹木为之,坏而不易,则坠上之赐易。 而自制,则弃君之命。 宜略仿古制,命有司铸爵、勺各一赐之,余俾礼官定当用之式,缋图以畀,俾自制以竹木。"
从之。
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平原郡王韩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而臣居止粗备,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俾自建之,颁祭器之式,以竹木制,紊有司。"
诏下礼官讨论。
每位以笾、豆皆十有二,、簋皆四,壶樽、壶、、豆俎、登、洗皆二,爵坫、烛台皆三,坫一,及巾、杓、篚,以髹匣,载以腰舆,束以紫绦,请下文思院制"髹匣、腰舆皆十,紫绸带二十"。
十月己卯,诏特铸赐之。
二年,通判严州张宗愈奏:"大父循忠烈王俊书勋盟府,请以赐第旧址建家庙。 乞讨论其制,命文思院镌志祭器以赐。"
诏令遵韩世忠庙器之制。
开禧三年,忠州刺史刘伯震奏:"祖武僖王光世复辟功,请以赐第旧址立家庙。"
从之。
嘉定十四年,诏右丞相史弥远赐第,遵淳熙故事赐家庙,命浙漕、临安府守臣营之。
既而礼官讨论祭器,如韩胄之制。
弥远请:"并生母齐国夫人周氏及妻鲁国夫人潘氏於生母别庙,皆下有司赐器如式。"
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