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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立三书议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
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
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
惧人以谓有意创奇,因假推或问以尽其义。
或曰:方志之由来久矣,未有析而为三书者。
今忽析而为三,何也?曰:明史学也。
贾子尝言古人治天下,至纤至析。
余考之于《周官》,而知古人之于史事,未尝不至纤析也。
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鲁《春秋》、楚《梼杌》之类",是一国之全史也。
而行人又献五书,太师又陈风诗。
详见《志科议》,此但取与三书针对者。
是王朝之取于侯国,其文献之征,固不一而足也。
苟可阙其一,则古人不当设是官;苟可合而为一,则古人当先有台一之书矣。
或曰:封建罢为郡县,今之方志,不得拟于古国史也。
曰:今之天下,民彝物则,未尝稍异于古也。
方志不得拟于国史,以言乎守令之官,皆自吏部迁除,既已不世其家,即不得如侯封之自纪其元于书耳。
其文献之上备朝廷征取者,岂有异乎?人见春秋列国之自擅,以谓诸侯各为制度,略如后世割据之国史,不可推行于方志耳。
不知《周官》之法,乃是同文共轨之盛治,侯封之禀王章,不异后世之郡县也。
古无私门之著述,六经皆史也。
后世袭用而莫之或废者,惟《春秋》、《诗》、《礼》三家之流别耳。
纪传正史,《春秋》之流别也;掌故典要,官《礼》之流别也;文征诸选,风《诗》之流别也。
获麟绝笔以还,后学鲜能全识古人之大体,必积久而后渐推以著也。
马《史》、班《书》以来,已演《春秋》之绪矣;刘氏《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礼》之绪焉;吕氏《文鉴》、苏氏《文类》,始演风《诗》之绪焉。
并取括代为书,互相资证,无空言也。
或曰:文中子曰:"圣人述史有三,《书》、《诗》与《春秋》也。"
今论三史,则去《书》而加《礼》,文中之说,岂异指欤?曰:《书》与《春秋》本一家之学也,《竹书》虽不可尽信,编年盖古有之矣。
《书》篇乃史文之别具,古人简质,未尝合撰纪传耳。
左氏以传翼经,则合为一矣。
其中辞命,即训、诰之遗也,所征典实,即贡、范之类也。
故《周书》讫平王,《秦誓》乃附候国之书。
而《春秋》托始于平王,明乎其相继也。
左氏合,而马、班因之,遂为史家一定之科律,殆如江、汉分源而合流,不知其然而然也。
后人不解,而以《尚书》、《春秋》分别记言记事者,不知六艺之流别者也。
若夫官《礼》之不可阙,则前言已备矣。
或曰:《乐》亡而《书》合于《春秋》,六艺仅存其四矣。
既曰六经皆史矣,后史何无演《易》之流别欤?曰:古治详天道而简于人事,后世详人事而简于天道,时势使然,圣人有所不能强也。
上古云鸟纪官,命以天时,唐、虞始命以人事;《尧典》详命羲、和,《周官》保章,仅隶春官之中秩,此可推其详略之概矣。
《易》之为书也,开物成务,圣人神道设教,作为神物,以前民用。
羲、农、黄帝不相袭,夏、商、周代不相沿,盖与治历明时,同为一朝之创制,作新兆人之耳目者也。
后世惟以颁历授时为政典,而占时卜日为司天之官守焉;所谓天道远而人事迩,时势之不得不然。
是以后代史家,惟司马犹掌天官,而班氏以下,不言天事也。
或曰:六经演而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巨也。
方州蕞尔之地,一志足以尽之,何必取于备物欤?曰:类例不容合一也。
古者天子之服,十有二章,公、侯、卿、大夫、士差降,至于元裳一章,斯为极矣。
然以为贱,而使与冠履并合为一物,必不可也。
前人于六部卿监,盖有志矣。
然吏不知兵而户不侵礼,虽合天下之大,其实一官之偏、不必责以备物也。
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刑、工无所不备,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
国史于是取裁,方将如《春秋》之藉资于百国宝书也,又何可忽欤?
或曰:自有方志以来,未闻国史以为凭也。
今言国史取裁于方志,何也?
曰:方志久失其传,今之所谓方志,非方志也。
其古雅者,文人游戏,小记短书,清言丛说而已耳;其鄙俚者,文移案牍,江湖游乞,随俗应酬而已耳。
◆绅先生每难言之。
国史不得已而下取于家谱志状,文集记述,所谓礼失求诸野也。
然而私门撰著,恐有失实,无方志以为之持证,故不胜其考核之劳,且误信之弊,正恐不免也。
盖方志亡而国史之受病也久矣。
方志既不为国史所凭,则虚设而不得其用,所谓觚不觚也,方志乎哉!或曰:今三书并立,将分向来方志之所有而析之欤?抑增方志之所无而鼎立欤?曰:有所分,亦有所增,然而其义难以一言尽也。
史之为道也,文士雅言与胥吏簿牍,皆不可用;然舍是二者则无所以为史矣。
孟子曰:其事,其文,其义,《春秋》之所取也。
即簿牍之事,而润以尔雅之文,而断之以义,国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
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肤,义者其精神也。
断之以义,而书始成家。
书必成家,而后有典有法,可诵可识,乃能传世而行远。
故曰: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
或曰:志既取簿牍以为之骨矣,何又删簿牍而为掌故乎?曰:说详《毫州掌故》之例议矣,今复约略言之。
马迁八书,皆综核典章,发明大旨者也。
其《礼书》例曰:"笾豆之例,则有司存。"
此史部书志之通例也。
马迁所指为有司者:如叔孙朝仪,韩信军法,萧何律令,各有官守而存其掌故,史文不能一概而收耳。
惜无刘秩、杜佑其人,别删掌故而裁为典要。
故求汉典者,仅有班书,而名数不能如唐代之详,其效易见也。
则别删掌故以辅志,犹《唐书》之有《唐会要》,《宋史》之有《宋会要》,《元史》之有《元典章》,《明史》之有《明会典》而已矣。
或曰:今之方志,所谓艺文,置书目而多选诗文,似取事言互证,得变通之道矣。
今必别撰一书为文征,意岂有异乎?曰:说详《永清文征》之序例矣,今复约略言之。
志既仿史体而为之,则诗文有关于史裁者,当入纪传之中,如班《书》传志所载汉廷诏疏诸文可也。
以选文之例而为艺文志,是《宋文鉴》可合《宋史》为一书,《元文类》可合《元史》为一书矣,与纪传中所载之文,何以别乎?或曰:选事仿于萧梁,继之《文苑英华》与《唐文粹》,其所由来久矣。
今举《文鉴》、《文类》,始演风诗之绪,何也?曰:《文选》、《文苑》诸家,意在文藻,不征实事也。
《文鉴》始有意于政治,《文类》乃有意于故事,是后人相习久,而所见长于古人也。
或曰:方州文字无多,既取经要之篇人纪传矣,又辑诗文与志可互证者别为一书,恐篇次寥寥无几许也。
曰:既已别为一书,义例自可稍宽。
即《文鉴》、《文类》,大旨在于证史,亦不能篇皆绳以一概也。
名笔佳章,人所同好,即不尽合于证史,未尝不可兼收也。
盖一书自有一书之体例,《诗》教自与《春秋》分辙也。
近代方志之艺文,其猥滥者,毋庸议矣。
其稍有识者,亦知择取其有用,而慎选无多也。
不知律以史志之义,即此已为滥收,若欲见一方文物之盛,虽倍增其艺文,犹嫌其隘矣。
不为专辑一书,以明三家之学,进退皆失所据也。
或曰:《文选》诸体,无所不备,今乃归于风诗之流别,何谓也?曰:说详《诗教》之篇矣,今复约略言之。
《书》曰:"诗言志。"
古无私门之著述,经子诸史,皆本古人之官守;诗则可以惟意所欲言。
唐、宋以前,文集之中无著述。
文之不为义解经学、传记史学、论撰子家诸品者,古人始称之为文。
其有义解、传记、论撰诸体者,古人称书,不称文也。
萧统《文选》,合诗文而皆称为文者,见文集之与诗同一流别也,今仿选例而为文征,入选之文,虽不一例,要皆自以其意为言者,故附之于风诗也。
或曰:孔衍有《汉魏尚书》,王通亦有《续书》,皆取诏诰章疏,都为一集,亦《文选》之流也。
然彼以衍书家,而不以入诗部,何也?曰:《书》学自左氏以后,并入《春秋》。
孔衍、王通之徒,不达其义而强为之,故其道亦卒不能行。
譬犹后世,济入已入于河,而泥《禹贡》者,犹欲于荥泽、陶丘浚故道也。
或曰:三书之外,亦有相仍而不废者,如《通鉴》之编年,本末之纪事,后此相承,当如俎豆之不祧矣。
是于六艺,何所演其流别欤?曰:是皆《春秋》之支别也。
盖纪传之史,本衍《春秋》家学;而《通鉴》即衍本纪之文,而合其志传为一也。
若夫纪事本末,其源出于《尚书》;而《尚书》中折而入于《春秋》,故亦为《春秋》之别也。
马、班以下,代演《春秋》于纪传矣;《通鉴》取纪传之分,而合之以编年;《纪事本末》又取《通鉴》之合,而分之以事类;而因事命篇,不为常例,转得《尚书》之遗法。
所谓事经屡变而反其初,贲饰所为受以剥,剥穷所为受以复也。
譬烧丹砂以为水银,取水银而烧之,复为丹砂,即其理矣。
此说别有专篇讨论,不具详也。
此乃附论,非言方志。
或曰:子修方志,更于三书之外,别有《丛谈》一书,何为邪?曰:此征材之所余也。
古人书欲成家,非夸多而求尽也。
然不博览,无以为约取地;既约取矣,博览所余,栏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
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
其不合三书之目而称四,何邪?三书皆经要,而《丛谈》则非必不可阙之书也。
前人修志,则常以此类附于志后,或称余编,或称杂志。
彼于书之例义,未见卓然成家,附于其后,故无伤也。
既立三家之学,以著三部之书,则义无可借,不如别著一编为得所矣。
《汉志》所谓小说家流,出于稗官;街谈巷议,亦采风所不废云尔。
州县请立志科议鄙人少长贫因,笔墨干人,屡膺志乘之聘,阅历志事多矣。
其间评骘古人是非,斟酌后志凡例,盖尝详哉其言之矣。
要皆披文相质,因体立裁。
至于立法开先,善规防后,既非职业所及,嫌为出位之谋,间或清燕谈天,辄付泥牛入海。
美志不效,中怀阙如。
然定法既不为一时,则立说亦何妨俟后?
是以愿终言之,以待知者择焉。
按《周官》宗伯之属,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谓若晋《乘》、楚《梼杌》之类,是则诸侯之成书也。
成书岂无所藉?盖尝考之周制,而知古人之于史事,未尝不至纤悉也。
司会既于郊野、县都掌其书契、版图之贰;党正"属民读法,书其德行道艺";闾胥比众,"书其敬敏任恤";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避忌,以知地俗";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训方"掌导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形方"掌邦国之地域,而正其封疆";山师川师"各掌山林川泽之名,辨物与其利害";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邱陵、坟衍、原隰之名"。
是于乡遂都鄙之间,山川风俗,物产人伦,亦已巨细无遗矣。
至于行人之献五书,职方之聚图籍,大师之陈风诗,则其达之于上者也。
盖制度由上而下,采摭由下而上,惟采摭备,斯制度愈精,三代之良法也。
后世史事,上详于下。
郡县异于封建,方志不复视古国史,而入于地理家言,则其事已偏而不全。
且其书无官守制度,而听人之自为。
故其例亦参差而不可为典要,势使然也。
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
三代以后之文章,可无三代之遗制;三代以后之政事,不能不师三代之遗意也。
苟于政法亦存三代文章之遗制,又何患乎文章不得三代之美备哉?天下政事,始于州县,而达乎朝廷,犹三代比间族党,以上于六卿;其在侯国,则由长帅正伯,以通于天子也。
朝廷六部尚书之所治,则合天下州县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
其自下而上,亦犹三代比闾族党、长帅正泊之遗也。
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纪载而籍备也。
乃州县掌故,因事为名,承行典吏,多添注于六科之外;而州县记载,并无专人典守,大义阙如。
间有好事者流,修辑志乘,率凭一时采访,人多庸猥,例罕完善;甚至挟私诬罔,贿赂行文。
是以言及方志,荐绅先生每难言之。
史官采风自下,州县志乘如是,将凭何者为笔削资也?
且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
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
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
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
谱牒散而难稽,传志私而多谀,朝延修史,必将于方志取其裁。
而方志之中,则统部取于诸府,诸府取于州县,亦自下而上之道也。
然则州县志书,下为谱牒传志持平,上为部府征信,实朝史之要删也。
期会工程,赋税狱讼,州县恃有吏典掌故,能供六部之征求。
至于考献征文,州县仅恃猥滥无法之志乘,曾何足以当史官之采择乎?州县挈要之籍,既不足观,宜乎朝史宁下求之谱牒传志,而不复问之州县矣。
夫期会工程,赋税狱讼,六部不由州县,而直问于民间,庸有当欤?则三代以后之史事,不亦难乎?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无三代之官守典籍,即无三代之文章;苟无三代之文章,虽有三代之事功,不能昭揭如日月也。
令史案牍,文学之儒,不屑道也。
而经纶政教,未有舍是而别出者也。
后世专以史事责之于文学,而官司掌故,不为史氏备其法制焉,斯则三代以后,离质言文,史事所以难言也。
今天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
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
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
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金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
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如是又积而又修之,于事不劳,而功效已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所谓政法亦存三代文章之遗制也。
然则立为成法将奈何?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
官长师儒,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录其始末可也。
所属之中,家修其谱,人撰其传志状述,必呈其副。
学校师儒,采取公论,核正而藏于志科可也。
所属人士,或有经史撰著,诗辞文笔,论定成编,必呈其副,藏于志科,兼录部目可也。
衙廨城池,学庙祠字,堤堰桥梁,有所修建,必告于科,而呈其端委可也。
铭金刻石,纪事搞辞,必摩其本,而藏之于科可也。
宾兴乡饮,读法讲书,凡有举行,必书一时官秩及诸名姓,录其所闻所见可也。
置藏室焉,水火不可得而侵也;置锁椟焉,分科别类,岁月有时,封志以藏,无故不得而私启也。
仿乡塾义学之意,四乡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俾搜遗文逸事,以时呈纳可也。
学校师儒,慎选老成,凡有呈纳,相与持公核实可也。
夫礼乐与政事,相为表里者也。
学士讨论礼乐,必询器数于宗祝,考音节于工师,乃为文章不托于空言也。
令史案牍,则大巨讨论国政之所资,犹礼之有宗祝器数,乐之有工师音节也。
苟议政事而鄙令史案牍,定礼乐而不屑宗祝器数与夫工师音节,则是无质之文,不可用也。
独于史氏之业,不为立法无弊,岂曰委之文学之儒已足办欤?
或曰:州县既立志科,不患文献之散逸矣。
由州县而达乎史官,其地悬而其势亦无统要,府与布政使司,可不过而问欤?曰:州县奉行不实,司府必当以条察也。
至于志科,既约六科案牍之要,以存其籍矣。
府吏必约州县志科之要,以为府志取裁;司吏必约府科之要,以为通志取裁。
不特司府之志,有所取裁,且兼收并蓄,参互考求,可以稽州县志科之实否也。
至于统部大僚,司科亦于去官之日,如州县志科之于其官长师儒,录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详其始末,存于科也。
诸府官僚,府科亦于去官之日,录如州县可也。
此则府志科吏,不特合州县科册而存其副;司志科吏,不特合诸府科而存其副;且有自为其司与府者,不容略也。
或曰:是于史事,诚有裨矣。
不识政理亦有赖于是欤?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里者也。
令史案牍,政事之凭藉也。
有事出不虞,而失于水火者焉;有收藏不谨,而蚀于湿蠢者焉;有奸吏舞法,而窜窃更改者焉。
如皆录其要,而藏副于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
此补于政理者不鲜也。
谱牒不掌于官,亦今古异宜,天下门族之繁,不能悉核于京曹也。
然祠袭争夺,则有讼焉;产业继嗣。
则有讼焉;冒姓占籍,降服归宗,则有讼焉;昏姻违律,则有讼焉;户役隐漏,则有讼焉。
或谱据遗失,或奸徒伪撰,临时炫惑,丛弊滋焉。
平日凡有谱牒,悉呈其副于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
此补于政理者,又不鲜也。
古无私门之著述,盖自战国以还,未有可以古法拘也。
然文字不隶于官守,则人不胜自用之私。
圣学衰而横议乱其教,史官失而野史逞其私。
晚近文集传志之猥滥,说部是非之混淆,其渎乱纪载,荧惑清议,盖有不可得而胜诘者矣。
苟于论定成编之业,必呈副于志科,而学校师儒从公讨论,则地近而易于质实,时近而不能托于传闻,又不致有数者之患矣。
此补于政理者,殆不可以胜计也。
故曰文章、政事,未有不相表里者也。
地志统部阳湖洪编修亮吉,尝撰辑《干隆府厅州县志》,其分部乃用《一统志》例,以布政使司分隶府厅州县。
余于十年前,访洪君于其家,谓此书于今制当称部院,不当泥布政使司旧文。
因历言今制分部与初制异者,以明例义。
洪君意未然也。
近见其所刻《卷施阁文集》,内有《与章进士书》,繁称博引,痛驳分部之说,余终不敢谓然。
又其所辨,多余向所已剖,不当复云云者。
则余本旨,洪君殆亦不甚忆矣。
因疏别其说,存示子弟,明其所见然耳,不敢谓己说之必是也。
统部之制,封建之世,则有方伯;郡县之世,则自汉分十三部州。
六朝州郡,制度迭改,其统部之官,虽有都督总管诸名,而建府无常。
故唐人修五代地志,即《隋志》。
不得统部之说,至以《禹贡》九州,画分郡县,其弊然也。
唐人分道,宋人分路,虽官制统辖不常,而道、路之名不改,故修地志者,但举道、路而分部明也。
元制虽亦分路,而诸路俱以行省平章为主,故又称行省。
而明改行省为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则曰布政使司布政使。
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布政使者,统部之官,不可混也。
然布政使司,连四字为言,而行省则又可单称为省,人情乐趋简便,故制度虽改,而当时流俗,止称为省。
沿习既久,往往见于章奏文移,积渐非一日矣。
我朝布政使司,仍明旧制,而沿习称省,亦仍明旧。
此如汉制子弟封国,颁爵为王,而诏诰章奏,乃称为诸侯王,当时本非诸侯,则亦徇古而沿其名也。
但初制尽如明旧,故正名自当为布政使司。
百余年来,因时制宜,名称虽沿明故,而体制与明渐殊。
今洪君书以干隆为名,则循名责实,必当称部院而不当称布政使司矣。
盖初制巡抚无专地,前明两京无布政使司,而顺天、应天间设巡抚;顺天之外,又有正定,应天之外,又有凤阳诸抚。
不似今之统辖全部,自有专地。
此当称部院者一也。
初制巡抚无专官,故康熙以前,巡抚有二品、三品、四品之不同,其兼待郎则二品,副都御史则三品,全部御史则四品;今则皆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矣。
其画一制度,不夏如钦差无定之例。
此当称部院者二也。
学差关部,皆有京职,去其京职,即无其官矣。
今巡抚新除。
吏部必请应否兼兵部都察院衔。
虽故事相沿,未有不兼衔者;但既有应否之请,则亦有可不兼衔之理矣。
按《会典》、《品级考》诸书,已列巡抚为从二品,注云:"加侍郎衔正二。"
则巡抚虽不兼京衔,已有一定阶级,正如宋之京朝官,知州军知县事,虽有京衔,不得谓州县非职方也。
此当称部院者三也。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今戎政为总督专司,而巡抚亦有标兵,固无论矣。
坛庙祭祀,向由布政使主祭者,而今用巡抚主祭。
则当称部院者四也。
宾兴大典,向用布政使印铃榜者,而今用巡抚关防。
此当称部院者五也。
初制布政使司有左右,使分理吏、户、礼、工之事,都司掌兵,按察使司提刑。
是布政二使,内比六部;而按察一使,内比都察院也。
今裁二使归一,而分驿传之责于按察使,裁都司而兵权归于督抚,其职任与前异。
故上自诏旨,下及章奏文移,皆指督抚为封疆,而不曰轺使;皆谓布政之司为钱谷总汇,按察之司为刑名总汇,而不以布政使为封疆。
此尤准时立制,必当称部院者六也。
督抚虽同曰封疆,而总督头衔则称部堂,盖兵部堂官,虽兼右都御史,而仍以戎政为主也。
巡抚头衔则称部院,盖都察院堂官,虽兼兵部侍郎,而仍以察吏为主者也。
故今制陪京以外,有不隶总督之府州县,而断无不隶巡抚之府州县也。
如河南、山东、山西,有巡抚而无总督,巡抚不必兼总督衔。
直隶、四川、甘肃,有总督而无巡抚,则总督必兼巡抚衔。
督、抚事权相等,何以有督无抚,督必兼抚衔哉?正以巡抚部院,画一职方制度,并非无端多此兼衔。
此尤生今之时,宜这今之体制,其必当称部院者七也。
今天下有十九布政使司,而《会典》则例,六部文移,若吏部大计,户部奏销,礼部会试,刑部秋勘,皆止知有十八直省,而不知有十九布政使司,盖巡抚止有十八部院故也。
巡抚实止十五,总督兼缺有三。
故江苏部院,相沿称江苏省久矣。
苏松布政使司与江淮布政使司,分治八府三州,不闻公私文告,有苏松直省、江淮直省之分。
此尤见分部制度,今日万万不当称使司,必当称部院者八也;洪君以巡抚印用关防,不如布政使司正印,不碍为地方正主,可谓知一十而忘其为二五矣。
如洪君说,则其所为府厅州县之称,亦不当也。
府州县固自有印,厅乃直隶同知,止有关防而无印也。
同知分知府印,而关防可领职方;巡抚分部察院印,而关防不可以领职方,何明于小而暗于大也?
此当称部院者九也。
洪君又谓今制督扰,当如汉用丞相长史出刺州事,州虽领郡,而《汉志》仍以郡国为主,不以刺史列于其间。
此比不甚亲切,今制惟江苏一部院,有两布政使司,此外使司所治,即部院所治,不比汉制之一州必领若干郡也。
然即洪君所言,则阚氏《十三州志》,自有专书,何尝不以州刺史著职方哉!此当称部院者十也。
夫制度更改,必有明文。
前明初遣巡抚与三使司官,宾主间耳。
其稍尊者,不过王臣列于诸侯之上例耳。
自后台权渐重,三司奉行台旨。
然制度未改,一切计典奏销,宾兴祭祀,皆布政使专主,故为统部长官,不得以权轻而改其称也。
我朝百余年来,职掌制度,逐渐更易。
至今日而布政使官与按察使官,分治钱谷刑名,同为部院属吏,略如元制行省之有参政参议耳。
一切大政大典,夺布政使职而归部院者,历有明文,此朝野所共知也。
而统部之当称使司,与改称部院,乃转无明文,何哉?以官私文告,皆沿习:便而称直省,不特部院无更新之名,即使司亦并未沿旧之名耳。
律令典例,诏旨文移,皆有直省之称;惟《一统志》尚沿旧例,称布政使司,偶未改正。
洪君既以"干隆"名志,岂可不知干隆六十年中时事乎?
或曰:《统志》乃馆阁书,洪君遵制度而立例,何可非之?余谓统志初例已定,其后相沿未及改耳。
初例木当以司为主。
其制度之改使司而为部院者,以渐而更,非有一旦创新之举,故馆阁不及改也。
私门自著,例以义起,正为制度云然。
且余所辩,不尽为洪君书也。
今之为古文辞者,于统部称谓,亦曰诸省,或曰某省。
弃现行之制度,而借元人之名称,千古盖未之闻也。
雍正、康熙以前,古文亦无使司之称;彼时理必当称使司。
则明人便省文,而因仍元制,为古文之病也久矣。
故余于古文辞有当称统部者,流俗或云某省,余必曰某部院,或节文称某部;流俗或云诸省及某某等省,余必曰诸部院或某某等部院,节文则曰诸部某某等部,庶几名正为言顺耳。
使非今日制度,则必曰使司,或节文称司,未为不可,其称省则不可行也。
或云:诏旨、章奏、文移何以皆仍用之?答曰:此用为辞语故无伤,非古文书事例也。
且如诏旨、章奏、文移称布政为藩,按察为臭,府州县长为守牧令,辞语故无害也,史文无此例矣。
[附录]郑小谷文集《监司统部辨》"据刘氏《识语》引"黄帝画天下为九州,至禹而名天下以九州,虽时有变更,皆此地也,周末之天下乃以国计,秦初之天下乃以郡计,其后郡大而州小,郡同而国异。
然汉时仍分为十三州,统以十三部。
唐之疆域等于汉,改十三部为十五道,其监司则曰观察使,或曰廉访使,又曰节度使。
宋之疆字小于唐,又改十五道为九路,其监司曰转运使,或曰提刑使,又曰盐运使。
曰道曰路,无分九州名目;为军为府,犹领九州疆界也。
至元而以京朝内官监司外台,曰某地中书行省,而秦汉所谓州郡者无所系;明因之改称布政使司,而汉、宋所谓道、路者益无归。
于是称统部者穷于词,而举监官曰某省曰某司,名之不正,无怪乎词之不文矣。
顾元人不曰省而曰行省,明非朝中之省也。
明人不曰司而曰使司,明非朝官之司山。
而当时第白省,不曰司,盖直以元人之省当唐朱之道、路,而替汉人之部矣。
明时修《一统志》,称各省为各布政使司,国初修《一统志》,亦称各省为布政使司,非不知巡抚之职已领方伯之权也,顾其名虽疆吏,其官本京衔,侍郎称部,兼御史称院,亦如布政之称使司耳。
章实斋谓本可称十八省使司,当称十八省部院。
且云其自作古文,于某省必曰某部院,省文则曰某部,诸院必曰诸部院,省文或曰诸部,此则妄以为从时而误之甚者。
今之巡抚,犹明之巡按,汉之刺史;而其权则隋之总管,唐之节度也。
使汉人作文,于总部不曰某州而曰某牧,唐人作文,于统部不曰诸道而曰诸使,尚得谓之文乎?昔人谓作文者,地名官名宜从时,其说是也。
然穷则变,变则通,言亦不能不中节。
以不可通之词,施于不可解之处,则无论摩古、从时,皆非也。
夫唐虞以来之制,至秦而大变;汉唐以来之制,至元而尽变。
如一国号也,唐、虞、夏、商、周、秦、汉、唐、宋皆地也,而元以后,则私撰矣。
一王号也,汝南、淮南、东平、北平、汝阳、汾阳亦地也,而元以后,则别制矣。
称州称部,变而称道称路,再变而称省称司,亦其势之不得不然者也。
和州志皇言纪序例《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又"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郑氏注四方之志,"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是也。
书其令,谓"书王命以授使者"是也。
乡大夫于"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乡吏。"
孔氏疏"谓若大司徒职十二教以下"是也。
夫畿内六乡,夭子自治,则受法于司徒;而畿外侯封,各治其国,以其国制自为《春秋》。
列国之史,总名《春秋》。
然而四方之书,必隶外史;书令所出,奉为典章。
则古者国别为书,而简策所昭,首重王命,信可征也。
是以《春秋》岁首必书王正,而韩宣子聘鲁。
得见《易象》、《春秋》,以谓周礼在是。
盖书在囚方,则入而正于外史;而命行王国,亦自外史颁而出之。
故事有专官,而书有定制,天下所以协于同文之治也。
窃意《周官》之治,列国史记,必有成法,受于王朝,如乡大夫之受教法,考察文字,罔有奇邪。
至晋楚之史,自以《乘》与《梼杌》名书,乃周衰官失,列国自擅之制欤?司马迁侯国世家,亦存国别为书之义;而孝武《三王》之篇,详书诏策、冠于篇首。
王言丝纶,史家所重,有由来矣。
后代方州之书,编次失伦,体要无当,而朝廷诏诰,或入艺文;篇首标纪,或载沿革。
又或以州县偏隅,未有特布德音,遂使中朝掌故,散见四方之志者,阙然无所考见。
是固编摩之业,世久失传:然亦外史专官,秦汉以来,未有识职故也。
夫封建之世,国别为史,然篇首尚重王正之书。
郡县受治,守令承奉诏条,一如古者畿内乡党州闾之法,而外史掌故,未尝特立专条。
宋、元、明州县志书,今可见者,迄用一律,亦甚矣其不讲于《春秋》之义也!今衷录州中所有,恭编为《皇言纪》一,以时代相次,蔚光篇首,以志祗承所自云尔。
和州志官师表序例《周官》,御史"掌赞书,数从政"。
郑氏注谓"凡数及其见在空阙者"。
盖赞太宰建六典而掌邦治之故事也。
夫官有先后,政有得失。
太宰存其纲纪,而御史指数其人以赞之,则百工叙而庶绩熙也。
后代官仪之篇,考选之格,《汉官仪》、《唐六典》、《梁选簿》、《隋官序录》。
代有成书,而官职姓名,浩繁莫纪;则是有太宰之纲纪,而无御史之数从政者也。
班固《百官公卿表》犹存古意,其篇首叙官,则太宰六典之遗也;其后表职官姓氏,则御史数从政之遗也。
范、陈而后,斯风渺矣。
至于《唐书》、《宋史》,乃有《宰相年表》,然亦无暇旁及卿尹诸官,非惟史臣思虑有所未周,抑史籍猥繁,其势亦难概举也。
至于嗜古之士,掇辑品令,联缀姓名,职官故事之书,六朝以还,于斯为盛。
然而中朝掌故,不及方州,猥琐之编,难登史志;则记载无法,而编次失伦,前史不得不职其咎也。
夫百职卿尹,中朝叙官,方州守令,外史纪载。
《周官》御史数从政之士,则外史所掌四方之志,不徒山川土俗,凡所谓分职受事,必有其书,以归柱下之掌,可知也。
唐人文集,往往有厅壁题名之记,盖亦叙官之意也。
然文存而名不可考,自非搜罗金石,详定碑碣,莫得而知,则未尝勒为专书之故也。
宋、元以来,至于近代方州之书,颇记任人名氏;然猥琐无文,如阅县令署役卯薄,则亦非班史年经月纬之遗也。
或编次为表者,序录不详,品秩无次;或限于尺幅,其有官阶稍多,沿革异制,即文武分编;或府州别记,以趋苟简。
是又不知班史三十四官,分一十四级之遗法也。
又前人姓氏,不可周知,然遗编具存,他说互见,不为博采旁搜,徒托闭文之义,是又不可语于稽古之功者也。
今折衷诸家,考次前后,上始汉代,迄于今兹,勒为一表,疑者阙之。
后之览者,得以详焉。
和州志选举表序例《周官》,乡大夫"三年大比,兴一乡之贤能,献书于王。 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甚盛典也。
汉制,孝廉、茂才、力田、贤良之举,盖以古者乡党州闾之遗。
当时贤书典籍,辟举掌故,未有专书:则以科条为繁,兴替人文,散见纪传;潜心之士,自可考而知也。
江左六朝,州郡侨迁,士不土著,学不专业;乡举里选,势渐难行。
至于隋氏,一以文学词章,创为进士之举。
有唐以来,于斯为盛。
选举既专,资格愈重,科条繁委,故事相传。
于是文学之士,搜罗典章,采摭闻见,识大识小,并有成书。
传记故事,杂以俳谐;而选举之书,盖衷然与柱下所藏等矣。
撰奢既繁,条贯义例,未能一辙,就求其指,略有三门:若晁迥《进士编敕》,陆深《科场条贯》之属,律例功令之书也:姚康、乐史《科第录》,姚康十六卷,乐史十卷。
李奕、洪适《登科记》,李奕二卷亡,洪适十五卷。
题名记传之类也:王定保《唐摭言》,钱明逸《宋衣冠盛事》,稗野杂记之属也。
史臣采辑掌故,编于书志,裁择人事,次入列传,一代浩繁,义例严谨,其笔削之余:等于弃土之苴,吐果之核。
而陈编猥琐,杂录无文,小牍短书,不能传世行远。
遂使甲第人文,《周官》所以拜献于王而登之天府者,阙焉不备。
是以方州之书,不遵乡大夫慎重贤书之制;记载无法,条贯未明之咎也。
近代颇有考定方州自为一书者,若乐史《江南登科记》,张朝瑞《南国贤书》,陈汝元《皇明浙士登科考》,皆类萃一方掌故,惜未见之天下通行。
而州县志书,编次科目,表列举贡,前明以来,颇存其例,较之宋元州郡之书,可谓寸有所长者矣。
特其体例未纯,纪载无法,不熟年经事纬之例,亦有用表例者,举贡掾仕封荫之条,多所牴牾。
猥杂成书,甚者附载事迹,表传不分。
此则相率成风,未可悉数其谬者也。
论辩详列传第一篇总论内。
今摭史志之文,先详制度,后列题名,以世相次,起于唐代,迄于今兹,为《选举表》。
其封荫辟举,不可纪以年者,附其后云。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上《周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
谱牒之掌,古有专官。
司马迁以《五帝系》牒、《尚书》集世记,为《三代世表》,氏族渊源,有自来矣。
班固以还,不载谱系。
而王符《氏姓》之篇,《潜夫论》第三十五篇。
杜预《世族》之谱,《春秋释例》第二篇。
则治经著论,别有专长,义尽而止,不复更求谱学也。
自魏晋以降,迄乎六朝,族望渐崇。
学士大夫,辄推太史世家遗意,自为家传。
其命名之别,若《王肃家传》、虞览《家记》、范汪《世传》、明粲《世录》、陆煦《家史》陆史十五卷。
之属,并于谱牒之外,勒为专书,以俟采录者也。
至于挚虞《昭穆记》、王俭《百家谱》以及何氏《姓苑》、贾氏《要状》贾希鉴《氏族要状》十五卷。
诸编,则总汇群伦,编分类次,上者可裨史乘,下或流入类书,其别甚广,不可不辨也。
族属既严,郡望愈重。
若沛国刘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陈郡谢氏,虽子姓散处,或本非同居,然而推言族望,必本所始。
后魏迁洛;则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井居河南、洛阳。
而中国人士,各第门阀,有四海大姓、州姓、郡姓、县姓,撰为谱录。
齐、梁之间,斯风益盛,郡谱州牒,并有专书。
若王俭、王僧孺之所著录,王俭《诸州谱》十二卷。
王僧孺《十八州谱》七百卷。
《冀州姓族》、《扬州谱钞》之属,不可胜纪,俱以州郡系其世望者也。
唐刘知几讨论史志,以渭族谱之书,允宜入史。
其后欧阳《唐书》,撰为宰相世系,顾清门巨族,但不为宰相者,时有所遗。
至郑樵《通志》,首著《氏族》之略,其叙例之文,发明谱学所系;推原史家不得师承之故,盖尝慨切言之。
而后人修史,不师其法,是亦史部之阙典也。
古者瞽蒙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
《国语》所谓"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者是也。
然则奠系之属,掌于小史,诵于瞽蒙,先王所重,盖以尊人道而追本始也。
当时州闾族党之长,属民读法;乡大夫三年大比,考德艺而献书于王;则其系世之属,必有成数,以集上于小史,可知也。
夫比人斯有家,比家斯有国,比国斯有天下。
家牒不修,则国之掌故何所资而为之征信耶?《易》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物之大者,莫过于人:人之重者,莫过于族。
记传之别,或及虫鱼;地理之书,必征土产。
而于先王锡土分姓,所以重人类而明伦叙者,阙焉无闻,非所以明大通之义也。
且谱牒之书,藏之于家,易于散乱;尽入国史,又惧繁多。
是则方州之志,考定成编,可以领诸家之总,而备国史之要删,亦载笔之不可不知所务者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中奠系世之掌于小史,与民数之掌于司徒,其义一也。
杜子春曰:"奠系世为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
然则比伍小民,其世系之牒,不隶小史可知也。
乡大夫以岁时登夫家之众寡,三年以大比兴一乡之贤能。
夫夫家众寡,即上大司徒之民数,其贤能为卿大夫之选,又可知也。
民贱,故仅登户口众寡之数:卿大夫贵,则详系世之牒,理势之自然也。
后代史志,详书户口,而谱系之作无闻,则是有小民而无卿大夫也。
《书》曰:"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郑氏注:"百姓,为群臣之父子兄弟。"
见司马迁《五帝本纪》注。
平章,乃辨别而章明之,是即《周官》小史奠系之权舆也。
孟子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
近代州县之志,留连故迹,附会桑梓。
至于世牒之书,阙而不议,则是重乔木而轻世家也。
且夫国史不录,州志不载,谱系之法,不掌于官,则家自为书,人自为说,子孙或过誉其祖父,是非或颇谬于国史。
其不肖者流,或谬托贤哲,或私鬻宗谱,以伪乱真,悠谬恍惚,不可胜言。
其清门华胄,则门阀相矜,私立名字。
若江左王、谢诸家,但有官勋,即标列传,史臣含毫,莫能裁断。
以至李必陇西,刘必沛国,但求资望,不问从来,则有谱之弊,不如无谱。
史志阙略,盖亦前人之过也。
夫以司府领州具,以州具领世族,以世族率齐民,天下大计,可以指掌言也。
唐三百年谱系,仅录宰相,彼一代浩繁,出于计之无如何耳。
方州之书,登其科甲仕宦,则固成周乡大夫之所以书上贤能者也。
今仿《周官》遗意,特表氏族,其便盖有十焉。
一则史权不散,私门之书,有所折衷,其便一也;一则谱法画一,私谱凡例未纯,可以参取,其便二也;一则清浊分涂,非其族类,不能依托,流品攸分,其便三也;一则著籍已定,衡文取士,自有族属可稽,非其籍者,无难句检,其便四也;一则昭穆亲疏,秩然有叙,或先贤奉祀之生,或绝嗣嗣续之议,争为人后,其讼易平,其便五也;一则祖系分明,或自他邦迁至,或后迁他邦,世表编于州志。
其他州县,或有谱牒散亡,可以借此证彼,其便六也;一则改姓易氏,其时世前后及其所改之故,明著于书,庶几婚姻有辨,且修明谱学者,得以考厥由来,其便六也;一则世系蝉联,修门望族,或科甲仕宦,系谱有书,而德行道艺,列传无录,没世不称,志士所耻,是文无增损,义兼劝惩,其便八也;一则地望著重,坊表都里。
不为虚设,其便九也;一则征文考献,馆阁檄收,按志而求,易如指掌,其便十也。
然则修而明之,可以推于诸府州县,不特一州之志已也。
和州志氏族表序例下《易》曰:"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
夫网罗散失,是先有散失,而后有网罗者也;表章潜隐,是先有潜隐,而后有表章者也。
陈寿《蜀志》列传,殿以杨戏之赞;常璩《华阳》序志,概存士女之名。
二子知掌故之有时而穷也,故以赞序名字,存其大略,而明著所以不得已而仅存之故,是亦史氏阂文之旧例也。
和州在唐、宋为望郡,而文献之征,不少概见。
至于家谱世牒,寥寥无闻;询之故老,则云明季乙亥寇变,图书毁于兵燹。
今州境之人士,皆当日仅存幸免者之曾若玄也。
所闻所传,闻者不过五世七世而止,不复能远溯也。
传世既未久远,子姓亦无繁多,故谱法大率不修。
就求其所有,则出私札笔记之属,体例未定,难为典则,甚者至不能溯受姓所由来。
余于是为之慨然叹焉。
夫家谱简帙,轻于州志,兵燹之后,家谱无存。
而明嘉靖中知州易鸾与万历中知州康诰所修之州志,为时更久,而其书今日具存,是在官易守,而私门难保之明征也。
及今而不争为之所,则并此区区者,后亦莫之征矣。
且吾观《唐书。
宰相世系》,列其先世,有及梁、陈者矣,有及元魏、后周者矣,不复更溯奕叶而上,则史牒阙文,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然则录其所可考,而略其所不可知,乃免不知而作之诮焉。
每姓推所自出,备稽古之资也。
详人籍之世代,定州略也。
科甲仕宦为目,而贡监生员与封君及货授空阶皆与焉,从其类也。
无科甲仕宦,而仅有生员及赀授空阶,不为立表,定主宾、轻重之衡也。
科甲仕宦之族,旁支皆齐民,则及分支之人而止,不复列其子若孙者,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若皆列之,是与版图之籍无异也。
虽有科甲仕宦,而无谱者阙之,严讹滥之防也。
正贡亦为科甲,微秩亦为仕宦,不复分其资级,以文献无征,与其过而废也,毋宁过而存之,是《未济》之义也。
和州志舆地图序例图谱之学,古有专门,郑氏樵论之详矣。
司马迁为史,独取旁行斜上之遗,列为十表,而不取象魏悬法之掌,列为诸图。
于是后史相承,表志愈繁,图经浸失。
好古之士,载考陈编,口诵其辞,目迷其象,是亦载笔之通弊,斯文之阙典也。
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志于三代遗文,而于《图谱》一篇,既明其用。
又推后代失所依据之故,本于班固收书遗图,亦既感慨言之矣。
然郑氏之意,只为著录诸家,不立图谱专门;故欲别为一录,以辅《七略》四部之不逮耳,其实未尝深考。
图学失传,由于司马迁有表无图,遂使后人修史,不知采录。
故其自为《通志》纪传谱略,诸体具备,而形势名象,亦未为图。
以此而议班氏,岂所谓楚则失之,而齐亦未为得者非耶?夫图谱之用,相为表里。
周谱之亡久矣,而三代世次,诸侯年月,今具可考,以司马迁采摭为表故也;象魏之藏既失,而形名制度,方圆曲直,今不可知、以司马迁未列为图故也。
然则书之存亡,系于史臣之笔削明矣。
图之远者,姑弗具论。
自《三辅黄图》、《洛阳宫殿图》以来,都邑之簿,代有成书,后代搜罗,百不存一。
郑氏独具心裁,立为专录,以谓有其举之,莫或废矣。
然今按以郑氏所收,其遗亡散失,与前代所著,宋始径庭;则书之存亡,系于史臣之笔削者尤重,而系于著录之部次者犹轻又明矣。
樽罍之微,或资博雅;卤薄之属,或著威仪。
前人并有图书,盖亦繁富。
史臣识其经要,未遑悉入编摩;郑氏列为专录,使有所考,但求本书可也。
至于方州形势,天下大计,不于表志之间,列为专部,使读其书者,乃若冥行擿埴,如之何其可也?治《易》者必明乎象,治《春秋》者必通乎谱,图象谱牒,《易》与《春秋》之大原也。
《易》曰:"系辞焉以尽其言。"
《记》曰:"比事属辞,《春秋》教也。"
夫谓之系辞属辞者,明乎文辞从其后也。
然则图象为无言之史,谱牒为无文之书,相辅而行,屋欲阙一而不可者也。
况州郡图经,尤前人之所重耶?
或曰:学者亦知图象之用大矣。
第辞可传习,而图不可以诵读,故书具存,而图不可考也,其势然也。
虽然,非知言也。
夫图不可诵,则表亦非有文辞者也。
表著于史,而图不入编,此其所以亡失也。
且图之不可传者有二:一则争于绘事之工也。
以古人专门艺事,自以名家,实无当于大经大法。
若郭璞《山海经图赞》,赞存图亡。
今观赞文,自类雕龙之工,则知图绘,殆亦画虎之技也。
一则同乎髦弁之微也。
近代方州之志,绘为图象,厕于序例之间,不立专门,但缀名胜,以为一书之标识,而实无当千古人图谱之学也。
夫争于绘事,则艺术无当于史裁;而厕于弁髦,则书肆苟为标帜,以为市易之道,皆不可语于史学之精微也。
古人有专门之学,即有专门之书;有专门之书,即有专门之体例。
旁行斜上,标分子注,谱牒之体例也;开方计里,推表山川,舆图之体例也。
图不详而系之以说,说不显而实之以图,互著之义也。
文省而事无所晦,形著而言有所归,述作之则也。
亥豕不得淆其传,笔削无能损其质,久远之业也。
要使不履其地,不深于文者,依俭其图,洞如观火,是又通方之道也。
夫天官、河渠图,而八书可以六;地理、沟洫图,而十志可以八。
然而今日求太初之星象,稽西京之版舆,或不至于若是茫茫也,况夫方州之书,征名辨物,尤宜详赡无遗,庶几一家之作。
而乃流连景物,附会名胜,以为丹青末艺之观耶?其亦不讲于古人所以左图右史之义也夫?
图不能不系之说,而说之详者,即同于书,图之名不亦缀欤?曰:非缀也。
体有所专,意亦有所重也。
古人书有专名,篇有专义。
辞之出入非所计,而名实宾主之际,作者所谓窃取其义焉耳。
且吾见前史之文,有表似乎志者矣,《汉书。
百官公卿表》,篇首历叙官制。
不必皆旁行斜上之文也。
有志似乎表者矣,《汉书。
律历急》,排列三统甲子。
不必皆比事属辞之例也。
《三辅黄图》,今亡其书矣。
其见于他说所称引,则其辞也。
遁甲通统之图,今存其说,犹《华黍》、《由庚》之有其义耳。
虽一尺之图,系以寻丈之说可也。
既曰图矣,统谓之图可也。
图又以类相次,不亦繁欤?曰:非繁也。
图之有类别,犹书之有篇名也。
以图附书,则义不显;分图而系之以说,义斯显也。
若皇朝《明史。
律历志》,于仪象推步皆绘为图,盖前人所未有矣。
当时史臣,未尝别立为图,故不列专门。
事各有所宜也。
今州志分图为四:一曰舆地,二曰建置,三曰营汛,四曰水利,皆取其有关经要,而规方形势所必需者,详系之说,而次诸纪表之后,用备一家之学,而发其例于首简云尔。
和州志田赋书序例自画土制贡,创于夏书;任土授职,载师物地事及授地职。
详于《周礼》;而田赋之书,专司之掌,有由来矣。
班氏约取《洪范》八政,裁为《食货》之篇,后史相仍,著为圭臬。
然而司农图籍,会稽簿录,填委架阁,不可胜穷,于是酌取一代之中,以为定制。
其有沿革大凡,盈缩总计,略存史氏要删,计臣章奏,使读者观书可以自得,则亦其势然也。
若李吉甫、韦处厚所为《国计》之簿,李吉甫《元和国计簿》十卷,韦处厚《太和国计》二十卷,丁谓、田况所为《会计》之录,丁谓《景德会计录》六卷,田况《皇祐会计录》六卷,则仿《周官》司会所贰,书契版图之制也。
杜佑、宋白之《通典》,王溥、章得象之《会要》,则掌故汇编;其中首重食货,义取综核,事该古今;至于麻缕之徽,铢两之细,不复委折求尽也。
赵过均田之议,李翱《平赋》之书,则公牍私论,各抒所见;惟以一时利病,求所折衷,非复史氏记实之法也。
夫令史簿录,猥琐无文,不能传世行远;文学掌故,博综大要,莫能深鉴隐微。
此田赋之所以难明,而成书之所以难觏者也。
古者财赋之事,征于司徒,载师属大司徒,会于太宰。
司会属太宰。
太宰制三十年为通九式,均节九赋,自祭祀宾客之大。
以至刍秣匪颁之细,俱有定数,以其所出,准之以其所入。
虽欲于定式之外,多取于民,其道无由。
此财赋所以贵簿正之法也。
自唐变租庸调而为两税,明又变两税而为一条鞭法,势趋简便,令无苛扰,亦度时揆势,可谓得所权宜者矣。
然而存留供亿诸费,土贡方物等目,金差募运之资,总括毕输,便于民间,使无纷扰,可也。
有司文牍,令史簿籍,自当具录旧有款目,明著功令所以并省之由,然后折以时之法度。
庶几计司职守,与编户齐民,皆晓然于制有变更,数无增损也。
文移日趋简省,而案牍久远无征:但存当时总括之数,不为条列诸科:则遇禁网稍弛,官吏不饬于法,或至增饰名目,抑配均输,以为合于古者惟正之贡,孰从而议其非制耶?
夫变法所以便民,而吏或缘法以为奸,文案之功,或不能备,图史所以为经国之典也。
然而一代浩繁,史官之籍,有所不胜。
独州县志书,方隅有限,可以条别诸目,琐屑无遗,庶以补国史之力之所不给也。
自有明以来,外志纪载,率皆猥陋无法。
至于田赋之事,以谓吏胥簿籍,总无当于文章巨丽之观,遂据见行案牍,一例通编,不复考究古今,深求原委;譬彼玉厄无当,谁能赏其华美者乎?明代条鞭之法,定于嘉靖之年,而和州旧志今可考者,亦自嘉靖中易鸾《州志》而止。
当时正值初更章程,而州志即用新法,尽削旧条,遂使唐人两税以来沿革莫考,惜哉!又私门论议,官府文移,有关田赋利病,自当采入本书;如班书叙次晁错《贵粟》之奏入《食货志》,贾让《治河》之策入《沟洫志》,庶使事显文明,学归有用。
否则裁入本人列传,便人参互考求,亦赵充国《屯田》诸议之成法也。
近代志家类皆截去文词,别编为艺文志;而本门事实,及本人行业,转使扩落无材。
岂志目大书专门,特标义例,积成卷轴,乃等于匏瓜之悬,仰而不食者耶?康诰旧志,略窥此风。
后来秉笔诸家,毅然删去,一面至再,无复挽回,可为太息者也!
今自易《志》以前,其有遗者,不可追已;自易《志》以后,具录颠未,编次为书。
其康诰《均田》之议,实有当于田赋利病;他若州中有关田赋之文,皆采录之,次于诸条之后;兼或采入列传,互相发明,疑者阙之。
后之览者,或有取于斯焉。
和州志艺文书序例《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 万民以察。"
夫文字之原,古人所以为治法也。
三代之盛,法具于书,书守之官。
天下之术业,皆出于宫师之掌故,道艺于此焉齐,德行于此焉通,天下所以以同文为治。
而《周官》六篇,皆古人所以即守官而存师法者也。
不为官司职业所存,是为非法,虽孔子盲礼,必访柱下之藏是也。
三代而后,文字不隶于职司,于是官府章程,师儒习业,分而为二,以致人自为书,家自为说。
盖泛滥而出于百司掌故之外者,遂纷然矣。
六经皆属掌故,如《易》藏太卜,《诗》在太师之类。
书既散在天下,无所统宗,于是著录部次之法,出而治之,亦势之所不容已。
然自有著录以来,学者视为纪数簿籍,求能推究同文为治,而存六典识职之遗者,惟刘向、刘歆所为《七略》、《别录》之书而已。
故其分别九流,论次诸子,必云出于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家之学,失而为某事之敝,条宣究极,隐括无遗。
学者苟能循流而溯源,虽曲艺小数,诐辞邪说,皆可返而通乎大道:而治其说者,亦得以自辨其力之至与不至焉。
有其守之,莫或流也;有其趋之,莫或歧也。
言语文章,胥归识职,则师法可复,而古学可兴,岂不盛哉?韩氏愈曰:"辨古书之正伪,昭昭然若黑白分。"
盂子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
孔子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
夫欲辨古书之正伪,以几于知言,儿于多闻择善,则必深明官师之掌,而后悉流别之故,竟未流之失;是刘氏著录,所以为学术绝续之几也。
不能究官师之掌,将无以条流别之故,而因以不知末流之失;则天下学术,无所宗师。
"生心发政,作政害事",孟子言之,断断如也。
然而涉猎之士,方且炫博综之才;索隐之功,方且矜隅墟之见,以为区区著录之文,校雠之业,可以有裨于文事,噫!其惑也。
六典亡而为《七略》,是官失其守也;《七略》亡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
《周官》之籍富矣,保章天文,职方地理,虞衡理物,巫祝交神。
各守成书以布治法,即各精其业以传学术,不特师氏、保氏所谓六艺《诗》、《书》之文也。
司空篇亡,刘歆取《考工记》补之;非补之也,考工当为司空官属,其所谓记,即冬官之典籍。
犹《仪礼》十七篇,为春官之典籍;《司马法》百五十篇,为夏官之典籍;皆幸而获传后世者也。
当日典籍具存,而三百六十之篇,即以官秩为之部次,文章安得散也?衰周而后,官制不行,而书籍散亡,千百之中,存十一矣。
就十一之仅存,而欲复三百六十之部次,非凿则漏,势有难行,故不得已而裁为《七略》尔。
其云盖出古者某官之掌,盖之为言,犹疑辞也:欲人深思,而旷然自得于官师掌故之原也。
故曰,六典亡而为《七略》,官失其守也。
虽然,官师失业,处士著书,虽曰法无统纪,要其本旨,皆欲推其所学,可以见于当世施行。
其文虽连缀,而指趋可约也;其说虽谲诡,而驳杂不出也。
故老庄、申韩、名墨、纵横,汉初诸儒犹有治其业者,是师传未失之明验也。
师传未亡,则文字必有所本;凡有所本,无不出于古人官守,刘氏所以易于条其别也。
魏晋之间,专门之学渐亡,文章之士,以著作为荣华,诗赋、章表、铭箴、颂诔,因事结构。
命意各殊,其旨非儒非墨,其言时离时合,衷而次之,谓之文集。
流别之不可分者一也。
文章无本,斯求助于词采;纂组经传,摘抉子史,譬医师之聚毒,以待应时取给;选青妃紫,不主一家,谓之类书。
流别之不可分者二也。
学术既无专门,斯读书不能精一,删略诸家,取便省览,其始不过备一时之捷给,未尝有意留青,继乃积渐相沿,后学传为津逮。
分之则其本书具在,合之则非一家之言,纷然杂出,谓之书钞。
流别之不可分者三也。
会心不足,求之文貌,指摘句调工拙;品节官商抑扬;俗师小儒,奉为模楷,裁节经传,摘比词章,一例丹铅,谓之评选,流别之不可分者四也。
凡此四者,并由师法不立,学无专门,末俗支离,不知古人大体,下流所趋,实繁且炽。
其书既不能悉付丙丁,惟有强编甲乙。
而欲执《七略》之旧法,部末世之文章,比于枘凿方圆,岂能有合?故曰,《七略》流而为四部,是师失其传也。
若谓史籍浩繁,《春秋》附庸,蔚成大国;《七略》以太史公列春秋家,至二十一史,不得不别立史部。
名墨寥落,小宗支别,再世失传;名家者流,墨家者流,寥寥数家者,后代不复有其书矣。
以谓《七略》之势,不得不变而为四部,是又浅之乎论著录之道者矣。
闻以部次治书籍,未闻以书籍乱部次者也。
汉初诸子百家,浩无统摄,官《礼》之意亡矣。
刘氏承西京之敝,而能推究古者官师合一之故,著为条贯,以溯其源,则治之未尝不精也。
魏、晋之间,文集类书,无所统系,魏文帝撰徐、陈、应、刘之文,都为一集,挚虞作《文章流别集》,集之始也,魏文帝作《皇览》,类书之始也。
专门传授之业微矣。
而荀、李诸家,荀勖、李充。
不能推究《七略》源流;至于王、阮诸家,王俭、阮孝绪。
相去逾远。
其后方技兵书,合于子部,而文集自为专门,类书列于诸子。
唐人四部之书,四部创于荀勖,体例与后代四部不同,故云始于唐人也。
乃为后代著录不祧之成法,而天下学术,益纷然而无复纲纪矣。
盖《七略》承六典之敝,而知存六典之遗法;四部承《七略》之敝,而不知存《七略》之遗法。
是《七略》能以部次治书籍,而四部不能不以书籍乱部次也。
且四部之藉口于不能复《七略》者:一曰史籍之繁,不能附《春秋》家学也,夫二十一史,部勒非难。
至于职官故事之书,谱牒纪传之体,或本官礼制作,或涉儒杂家言,不必皆史裁也。
今欲括囊诸体,断史为部,于是仪注不入礼经,职官不通六典,谟诰离绝《尚书》,史评分途诸子。
史评皆诸子之遗,入史部,非也。
变乱古人立言本旨、部次成法以就简易,如之何其可也?二曰文集日繁,不列专部。
无所统摄也。
夫诸子百家,非出官守,而刘氏推为官守之流别。
则文集非诸子百家,而著录之书,又何不可治以诸子百家之识职乎?夫集体虽曰繁赜,要当先定作集之人。
人之性情必有所近,得其性情本趣,则诗赋之所寄托,论辨之所引喻,纪叙之所宗尚,掇其大旨,略其枝叶,古人所谓一家之言,如儒、墨、名、法之中,必有得其流别者矣。
如韩愈之儒家,柳宗元之名家,苏轼之纵横家,王安石之礼家。
存录其文集本名,论次其源流所自,附其目于刘氏部次之后。
而别白其至与不至焉,以为后学辨途之津逮;则卮言无所附丽,文集之敝,可以稍歇。
庶几言有物而行有恒,将由《七略》专家,而窥六典遗则乎!家法既专,其无根驳杂,类钞评选之属,可以不烦而自治。
是著录之道,通于教法,何可遽以数纪部目之属,轻言编次哉?但学者不先有以窥乎天地之纯,识古人之大体,而遽欲部次群言,辨章流别,将有希几于一言之是而不可得者。
是以著录之家,好言四部,而惮闻《七略》也。
史家所谓部次条别之法,备于班固,而实仿于司马迁。
司马迁未著成法,班固承刘歆之学而未精。
则言著录之精微,亦在乎熟究刘氏之业而已矣。
究刘氏之业,将由班固之书,人知之;究刘氏之业,当参以司马迁之法,人不知也。
夫司马迁所谓序次六家,条辨学术同异,推究利病,本其家学,司马谈论阴阳、儒、墨、名、法。
道德,以为六家。
尚已。
纪首推本《尚书》,《五帝本纪赞》。
表首推本《春秋》,《三代世表序》。
传首推本《诗》、《书》所阙;至虞夏之文,《伯夷列传》。
皆著录渊源所自启也。
其于六艺而后,周秦诸子,若盂荀三邹、老庄申韩、管晏、屈原、虞卿、吕不韦诸传,论次著述,约其归趣,详略其辞,颉颃其品;抑扬咏叹,义不拘墟,在人即为列传,在书即为叙录。
古人命意标篇,俗学何可绳尺限也?刘氏之业,其部次之法,本乎官《礼》;至若叙录之文,则于太史列传,微得其裁。
盖条别源流,治百家之纷纷,欲通之于大道,此本旨也。
至于卷次部目,篇第甲乙,虽按部就班,秩然不乱,实通官联事,交济为功。
如《管子》列干道家,而叙小学流别,取其《弟子职》篇,附诸《尔雅》之后;则知一家之书,其言可采,例得别出也。
《伊尹》、《太公》,道家之祖。
次其书在道家。
《苏子》、《蒯通》,纵横家言。
以其兵法所宗,遂重录于兵法权谋之部次,冠冕孙吴诸家,则知道德兵谋,凡宗旨有所统会,例得互见也。
夫篇次可以别出,则学术源流,无阙间不全之患也;部目可以互见,则分纲别纪,无两歧牵掣之患也。
学术之源流,无阙间不全;分纲别纪,无两歧牵掣;则《周官》六卿联事之意存,而太史列传互详之旨见。
如《货殖》叙子贡,不涉《弟子列传》。
《儒林》叙董仲舒、王吉,别有专传。
治书之法,古人自有授受,何可忽也?自班固删《辑略》,而刘氏之《绪论》不传;《辑略》乃总论群书大旨。
省部目,而刘氏之要法不著。
班省刘氏之重见者而归于一。
于是学者不知著录之法,所以辨章百家,通于大道,《庄子。
天下》篇亦此意也。
而徒视为甲乙纪数之所需,无惑乎学无专门,书无世守,转不着巫祝符墟、医士秘方,犹有师传不失之道也。
郑樵《校雠》之略,力纠《崇文》部次之失,自班固以下,皆有讥焉。
然郑氏未明著录源流,当追官《礼》,徒斤斤焉纠其某书当甲而误乙,某书宜丙而讹丁。
夫部次错乱,虽由家法失传,然儒、杂二家之易混,职官故事之多歧,其书本在两可之间,初非著录之误。
如使刘氏别出互见之法,不明于后世,虽使太史复生,扬雄再见,其于部次之法,犹是茫然不可统纪也。
郑氏能讥班《志》附类之失当,而不能纠其并省之不当,可谓知一十而不知二五者也。
且吾观后人之著录,有别出《小尔雅》以归《论语》者,本《孔丛子》中篇名。
《隋。
经籍志》别出归《论语》。
有别出《夏小正》以入时令者。
本《大戴礼》篇名。
《文献通考》别出归时令,是岂足以知古人别出之法耶?特忘其所本之书,附类而失其依据者尔。
《嘉瑞记》既入五行,又互见于杂传;《隋书。
经籍志》。
《西京杂记》既入故事,又互见于地理;《唐书。
艺文志》。
是岂足以知古人互见之法耶?特忘其已登著录,重复而至于讹错者尔。
夫未学支离,至附类失据,重复错讹。
可谓极矣。
究其所以歧误之由,则理本有以致疑,势有所以必至。
徒拘甲乙之成法,而不于古人之所以别出、所以互见者,析其精微,其中茫无定识,弊固至乎此也。
然校雠之家,苟未能深于学术源流,使之徒事裁篇而别出,断部而互见,将破碎纷扰,无复规矩章程,斯救弊益以滋弊矣。
是以校雠师法,不可不传;而著录专家,不可不立也。
州县志乘艺文之篇,不可不熟议也。
古者行人采书,大史掌典,文章载籍;皆聚于上;故官司所守之外,无坟籍也。
后世人自为书,家别其说,纵遇右文之代,购典之期,其能入于秘府,领在史官者,十无七八,其势然也。
文章散在天下,史官又无专守,则同文之治,惟学校师儒得而讲习,州县志乘得而部次,著为成法,守于方州,所以备輶轩之采风,待秘书之论定;其有奇邪不衷之说,亦得就其闻见,校雠是正。
庶几文章典籍,有其统宗,而学术人心,得所规范也。
昔蔡邕正定石经,以谓四方之士,至有贿改兰台漆书,以合私家文字者,是当时郡国传习,与中书不合之明征也。
文字点画,小学之功,犹有四方传习之异,况纪载传闻,私书别录,学校不传其讲习,志乘不治其部次;则文章散著,疑似两淆,后世问所依据而为之考定耶?郑樵论求书之法,以谓因地而求,因人而求,是则方州部录艺文,固将为因地因人之要删也。
前代搜访图书,不悬重赏,则奇书秘策,不能会萃;苟悬重赏,则伪造古逸,妄希诡合。
三坟之《易》,古文之《书》,其明征也。
向令方州有部次之书,下正家藏之目,上借中秘之征,则天下文字,皆著籍录;虽欲私锢而不得,虽欲伪造而不能,有固然也。
夫人口孳生,犹稽版籍;水土所产,犹列职方。
况乎典籍文章,为学术源流之所自出,治功事绪之所流传,不于州县志书,为之部次条别,治其要删,其何以使一方文献无所阙失耶?和州志政略序例夫州县志乘,比于古者列国史书,尚矣。
列国诸侯开国承家,体崇势异,史策编列世家,抗于臣民之上,固其道也。
州县长吏,不过古者大夫邑宰之选,地非久居,官不世禄,其有甘棠留荫,循迹可风,编次列传,班于文学政事之间,亦其宜也。
往牒所载,今不可知。
若梁元帝所为《丹阳尹传》,见《隋志》,凡十卷。
孙仲所为《贤牧传》,见《唐志》,十五卷。
则专门编录,率由旧章。
马、班《循吏》之篇,要为不易者矣。
至于州县全志,区分品地,乃用名宦为纲,与乡贤、列女、仙释、流寓诸条,均分门类;是乃摘比之类书,词人之杂纂,虽略仿乐史《太平寰宇记》中所附名目,实兔园招摭词藻之先资。
欲拟《春秋》家学,外史掌故,人编列传,事具首尾,苟使官民同录,体例无殊,未免德操诣庞公之家,一室难分宾主者矣。
窃意蜀郡之慕文翁,南阳之思邵父,取其有以作此一方,为能兴利革弊;其人虽去,遗爱在民,职是故也。
正使伯夷之清,柳下之惠,不嫌同科。
其或未仕之先,乡评未协;去官之后,晚节不终:苟为一时循良,何害一方善政?夫以治绩为重,其余行业为轻,较之州中人物,要其始末,品其瑕瑜,草木区分,条编类次者,其例本不相侔。
于斯分别标题,名为"政略",不亦宜乎?夫略者,纲纪之鸿裁,编摩之伟号,黄石、淮南之属抗其题,《黄石公三略》、《淮南子要略》。
张温、鱼豢之徒分其纪,张温《三吏略》,鱼豢《典略》。
盖有取乎谟略之遗,不独郑樵之二十部也。
郑樵《通志》二十略。
以之次比政事,编著功猷,足以临莅邦人,冠冕列传,揆诸记载,体例允符;非谓如裴之野之删《宋略》,但取节文为义者也。
和州志列传总论志曰:传志之文,古无定体。
《左氏》所引《军志》、《周志》诸文,即传也;盂子所对汤武苑囿之问,皆曰"于传有之",即志也。
六艺为经,则《论语》、《礼记》之文谓之传;卦爻为经,则《彖》、《象》、《文言》谓之传。
自《左氏春秋》依经起义,兼史为裁。
而司马迁七十列传,略参其例;固以十二本纪,窃比《春秋》者矣。
夫其人别为篇,类从相次,按诸《左氏》,稍觉方严,而别识心裁,略规诸子。
揆其命名之初,诸传之依《春秋》,不过如诸记之因经礼,因名定体,非有深文。
即楚之屈原,将汉之贾生合传;谈天邹衍,缀大儒孟荀之篇;因人征类,品藻无方,咏叹激昂,抑亦吕氏六论之遗也。
吕氏十二纪似本纪所宗,八览似八书所宗,六论似列传所宗。
班史一卷之中,人分首尾,传名既定,规制纂密。
然逸民四皓之属,王贡之附庸也。
王吉、韦贤诸人,《儒林》之别族也。
附庸如颛臾之寄鲁,署目无闻;别族如田陈之居齐,重开标额;征文则相如侈陈词赋,辨俗则东方不讳谐言。
盖卓识鸿裁,犹未可量以一辙矣。
范氏东汉之作。
则题目繁碎,有类米盐,传中所列姓名,篇首必标子注。
于是列传之体,如注告身,首征祖系,未缀孙曾,循次编年,惟恐失坠。
求如陈寿之述《蜀志》,旁采《季汉辅臣》,沈约之传灵运,通论六朝文史者,不为绳墨拘牵,微存作者之意,跫然如空谷之足音矣。
然师般不作,规矩犹存。
比缉成编,以待能者;和而不倡,宜若可为;第以著述多门,通材达识,不当坐是为詹詹尔。
至于正史之外,杂记之书,若《高祖》、《孝文》,论述策诏,皆称为传。
《汉。
艺文志》有《高祖传》十三篇,《孝文传》十一篇。
则故事之祖也。
《穆天子传》、《汉武内传》,小说之属也。
刘向《列女传》,嵇康《高士传》,专门之纪也。
王肃《家传》,王裒《世传》,一家之书也。
《东方朔传》、《陆先生传》,一人之行也。
至于郡邑之志,则自东京以往,讫于六朝而还,若《陈留耆旧传》、《会稽先贤传》之类;其不为传名者,若《襄阳耆旧记》、《豫章志后撰》之类;载笔繁委,不可胜数。
网罗放失,缀辑前闻,譬彼丛流趋壑,细大不捐:五金在冶,利钝并铸者矣。
司马迁曰:"百家言不雅驯,◆绅先生难言之。"
又曰:"不离古又者近是。"
又曰:"择其言尤雅者。"
"载籍极博,折衷六艺。 《诗》、《书》虽阙,虞夏可知。"
然则旁推曲证,闻见相参,显微阐幽,折衷至当,要使文成法立,安可拘拘为划地之趋哉?
夫合甘辛而致味,通纂组以成文,低昂时代,衡鉴士风,论世之学也。
同时比德,附出均编,类次之法也。
情有激而如平,旨似讽而实惜,予夺之权也。
或反证若比,或吕遥引如兴;一事互为详略,异撰忽尔同编,品节之理也。
言之不文,行之不远。
聚公私之记载,参百家之短长,不能自具心裁,而斤斤焉徒为文案之孔目,何以使观者兴起,而遽欲刊垂不朽耶?且国史证于外志,外志征于家牒,所征者博,然后可以备约取也,今之外志,纪传无分,名实多爽,既以人物列女标为专门,又以文苑乡贤区为定品;裁节史传,删略事实,逐条附注,有似类书摘比之规,非复古人传记之学;拟于国别为书,丘分作志,不亦难乎?又其甲科仕宦,或详选举之条,志状碑铭,列入艺文之内。
一人之事,复见迭出,或注传详某卷,或注事见某条;此殆有类本草注药,根实异部分收;韵书通音,平仄互标为用者矣。
文非雅驯,学者难盲。
今以正史通裁,特标列传,旁推互证,勒为专家;上裨古史遗文,下备后人采录,庶有作者,得以考求。
如谓不然,请俟来哲。
和州志阙访列传序例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
又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
夫网罗散失,紬绎简编,所见所闻,时得疑似,非贵阙然不讲也。
夫郭公夏五,原无深文,耒◆网罟,亦存论说。
而《春秋》仍列故题,《尚书》断自《尧典》;疑者阙而弗竟,阙者存而弗删,斯其慎也。
司马迁曰:"书阙有间,其轶时时见于他说。"
夫疑似之迹,未必无他说可参,而旧简以古文为宗,百家以雅驯是择,心知其意,所以慨然于好学深思之士也。
班固《东方朔传》,以谓奇言怪语,附著者多,遂详录其谐隐射覆琐屑之谈,以见朔实止此,是史氏释疑之家法也。
陈寿《蜀志》,以诸葛不立史官,蜀事穷于搜访,因录杨戏季汉名臣之赞,略存姓氏,以致其意,是史牒阙文之旧章也。
寿别撰《益部耆旧传》十卷,是寿未尝略蜀也。
《益部耆旧传》不入《蜀志》,体例各有当也。
或以讥寿,非也。
自史学失传,中才史官不得阙文之义,喜繁辞者,或杂奇邪之说;好简洁者,或删经要之言;《晋书》喜采小说,《唐书》每删章奏。
多闻之旨不遵,慎言之训误解。
若以形涉传疑,事通附会,含毫莫断,故牒难征,谓当削去篇章,方合阙文之说。
是乃所谓疑者灭之而已,更复何阙之有?郑樵著《校雠略》,以谓馆阁征书,旧有阙书之目;凡考文者,必当录其部次,购访天下。
其论可谓精矣。
窃谓典籍如此,人文亦然。
凡作史者,宜取论次之余,或有人著而事不详,若传歧而论不一者,与夫显列名品,未征事实,清标夷齐,而失载西山之薇;学著颜曾,而不传东国之业,一隅三反,其类实繁。
或由载笔误删,或是虚声泛采,难凭臆断,当付传疑;列传将竟,别裁阙访之篇,以副慎言之训,后之观者,得以考求。
使若陈寿之季汉名臣,见上。
常璩之华阳士女,《华阳国志》有序录士女志,止列姓名,云其事未详。
不亦善乎?至于州县之志,体宜比史加详;而向来撰志,条规人物,限于尺幅,摘比事实,附注略节,与方物土产区门分类,约略相同。
至其所注事实,率似计荐考语,案牍谳文,骈偶其词,断而不叙。
士曰孝友端方,慈祥恺悌;吏称廉能清慎,忠信仁良;学尽汉儒,贞皆姜女;千篇一律,葭苇茫然,又何观焉?今用史氏通裁,特标列传,务取有文可诵,据实堪书,前志所遗,搜访略尽。
他若标名略注,事实难征,世远年湮,不可寻访,存之则无类可归,削之则潜德弗曜。
凡若此者,悉编为《阙访列传》,以俟后来者之别择云尔。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上《记》曰:"疏通知远,《书》教也:比事属辞,《春秋》教也。"
言述作殊方,而风教有异也。
孟子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言坟籍具存,而作者之旨,不可不辨也。
古者史官各有成法,辞文旨远,存乎其人。
孟子所谓其文则史,孔予以谓义则窃取,明乎史官法度不可易,而义意为圣人所独裁。
然则良史善书,亦必。
有道矣。
前古职史之官不可考,《春秋》列国之良史,著董狐、南史之直笔,左史倚相之博雅,其大较也。
窃意南、董、左史之流,当时必有师法授受。
第以专门之业,事远失传,今不得而悉究之也。
司马迁网罗散失,采获旧闻,撰为百三十篇,以绍《春秋》之业。
其于衰周战国所为《春秋》家言,如晏婴、虞卿、吕不韦之徒,《晏子春秋》、《虞氏春伙》、《吕氏春秋》,皆有比事属辞之体。
即当时《春秋》家言,各有派别,不尽春王正月一体也。
皆叙录其著述之大凡,缉比论次,所以明己之博采诸家,折衷六艺,渊源流别,不得不详所自也。
司马迁《自序》绍《春秋》之业。
盖溯其派别所自,非僭妄之言。
司马氏殁,班固氏作,论次西京史事,全录《太史自序》,推其义例,殆与相如、扬雄列传同科。
范蔚宗《后汉》之述班固,踵成故事,墨守旧法,绳度不逾;虽无独断之才,犹有饩羊告朔,礼废文存者也。
及《宋书》之传范蔚宗,《晋书》之传陈寿,或杂次文人之列,或猥编同时之人。
而于史学渊源,作述家法,不复致意,是亦史法失传之积渐也。
至于唐修《晋》、《隋》二书,惟资众力。
人才既散,共事之人,不可尽知,或附著他人传未,或互见一、二文人称说所及,不复别有记载,乃使《春秋》家学,塞绝梯航,史氏师传,茫如河汉。
譬彼收族无人,家牒自乱;淄流驱散,梵刹坐荒;势有必至,理有固然者也。
夫马、班著史,等于伏、孔传经。
大义微言,心传口授;或欲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或使大儒伏阁,受业于其女弟。
岂若后代纪传,义尽于简篇,文同于胥史,拘牵凡例,一览无遗者耶?然马、班《儒林》之篇,能以六艺为纲,师儒传授。
绳贯珠联,自成经纬,所以明师法之相承,溯渊源于不替者也。
《儒林传》体,以经为纲,以人为纬,非若寻常列传,详一人之生平者也。
自《后汉书》以下,失其传矣。
后代史官之传,苟能熟究古人师法,略仿经师传例,标史为纲,因以作述流别,互相经纬。
试以马、班而论,其先藉之资,《世本》、《国策》之于迁《史》,扬雄、刘歆之于《汉书》是也。
后衍其传,如杨恽之布迁《史》,马融之受《汉书》是也。
别治疏注,如迁《史》之徐广、裴◆,《汉书》之服虔、应劭是也。
凡若此者,并可依类为编,申明家学,以书为主,不复以一人首尾名篇。
则《春秋》经世,虽谓至今存焉可也。
至于后汉之史,刘珍、袁宏之作,华峤、谢承、司马彪之书,皆与范氏并列赅存。
晋氏之史,自王隐、虞预、何法盛、干宝、陆机、谢灵运之流,作者凡一十人家,亦云盛矣。
而后人修史,不能条别诸家体裁,论次群书得失,萃合一篇之中。
比如郢人善斫,质丧何求?夏礼能言,无征不信者也。
他若聚众修书,立监置纪,尤当考定篇章,覆审文字,某纪某书,编之谁氏,某表某传,撰自何人。
乃使读者察其臧慝,定其是非,庶几泾渭虽淆,淄渑可辨;未流之弊,犹恃堤防。
而唐、宋诸家,讫无专录,遂使经生帖括,词赋雕虫,并得啁啾班、马之堂,攘臂汗青之业者矣。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中晋挚虞创为《文章志》,叙文士之生平,论辞章之端委,范史《文苑列传》所由仿也。
肉县文士记传,代有缀笔,而文苑入史,亦遂奉为成规。
至于史学流别。
讨论无闻,而史官得失,亦遂置之度量之外。
甚矣,世之易言文而惮言史也!夫迁、固之韦,不立文苑,非无文也;老庄申韩、管晏、孟荀、相如、扬雄、枚乘邹阳,所为列传,皆于著述之业,未尝不三致意焉。
不标文苑,所以论次专家之学也。
文苑而有传,盖由学无专家;是文章之弛。
然而史臣载笔,侈言文苑,而于《春秋》家学‘,派别源流,未尝稍容心焉,不知将自命其史为何如也?《文章志》传,挚虞而后,沈约、傅亮、张骘诸人,纷纷撰录;傅亮《续文章志》,沈约《宋世文章志》,张騭《文士传》。
指亦不胜屈矣。
然而史臣采掂,存其大凡,著录诸书,今皆亡失。
则史氏原委,编摩故迹,当其撰辑成书之际,公骘私楮,未必全无征考也。
乃前史不列专题,后学不知宗要,则虽有踪迹;要亦亡失无存。
遂使古人所谓官守其书,而家世其业者,乃转不如文采辞章,犹得与于常宝鼎《文选著作人名》之列也。
常书凡三卷。
唐李肇著《经史释题》,宗谏注《十三代史目》,其书编于目录部类,则未通乎记传之宏裁也。
赵宋孔平仲尝著《良史事迹》,其书今亦不传,而著录仅有一卷,则亦猥陋不足观采也。
夫史臣创例,各有所因。
列女本于刘向,孝义本于萧广济,晋人,作《孝子传》。
忠义本于梁元帝,《忠臣传》三十卷,隐逸本于皇甫温,《逸士传》、《高士传》。
皆前史通裁,因时制义者也。
马、班《儒林》之传,本于博士所业,惜未取史官之掌,勒为专书。
后人学识,不逮前人,故使未得所承,无能为役也。
汉儒传经,师法亡矣。
后史儒林之篇,不能踵其条贯源流之法,然未尝不取当代师儒,就其所业,以志一代之学。
则马、班作史,家法既失,后代史官之事,纵或不能协其义例,何不可就当时纂述大凡,人文上下,论次为传,以集一史之成乎?
夫儒林治经,而文苑谈艺,史官之业,介乎其间,亦编摩之不可不知所务者也。
或以艺文部次,登其卷帙,叙录后语,略标作者之旨,以谓史部要旨,已见大凡;则不知经师传注,文士辞章,艺文未尝不著其部次。
而儒林文苑之篇,详考生平,别为品藻,参观互证,胡可忽诸?其或事迹繁多,别标特传,不能合为一篇,则于史官篇内。
亦当存录姓名,更注别自有传。
董仲舒、王吉、韦贤之例,自有旧章,仲舒治《春秋》,王吉治《毛诗》,韦贤治《鲁诗》,并见《儒林》而别有专传。
两无妨害者也。
夫荀卿著《礼》、《乐》之论,乃非十二子书,庄周恣荒唐之言,犹叙禽、墨诸子,欲成一家之作,而不于前人论著,条析分明,祖述渊源,折衷至当;虽欲有功前人,嘉惠来学,譬则却步求前,未有得其至焉者也。
和州志前志列传序例下州县志书,论次前人撰述,特编列传,盖创例也。
举此而推之四方,使《春秋》经世,史氏家法,灿然大明于天下,则外志既治,书有统会,而国史要删,可以抵掌言也。
虽然,有难叙者三,一有不可不叙者三,载笔之士,不可不熟察此论也。
何谓难叙者三?一曰书无家法,文不足观,易于散落也。
唐、宋以后,史法失传,特言乎马、班专门之业,不能复耳。
若其纪、表成规,志、传旧例,历久不渝,等于科举程式,功令条例,虽中庸史官,皆可勉副绳墨,粗就隐括。
故书虽优劣不齐,短长互见,观者犹得操成格以衡笔削也。
外志规矩荡然,体裁无准,摘比似类书。
注记如簿册,质言似肯吏,文语若尺牍,观者茫然,莫能知其宗旨。
文学之士,鄙弃不观;新编告成,旧志遽没。
比如寒暑之易冠衣,传舍之留过客,欲求存录,不亦难乎?二曰纂修诸家,行业不详,难于立传也。
史馆征儒,类皆文学之上,通籍朝绅,其中且有名公卿焉。
著述或见艺文,行业或详列传,参伍考求,犹易集也。
州县志书,不过一时游宦之士,偶尔过从。
启局杀青,不逾岁月;讨论商榷,不出州闾。
其人或有潜德莫征,懿修未显,所游不知其常,所习不知其业,等于萍踪之聚,鸿爪之留,即欲效文苑之联编,仿儒林之列传,何可得耶?三曰题序芜滥,体要久亡,难征录例也。
马、班之传,皆录自序。
盖其生平行业,与夫笔削大凡,自序已明;据本直书,编入列传;读者苟能自得,则于其书思过半矣。
原叙录之所作,虽本《易。
系》、《诗》篇,而史氏要删,实自校雠诸家,特重其体。
刘向所谓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上之文,类皆明白峻洁,于其书与人,确然并有发明。
简首题辞,有裨后学,职是故也。
后代文无体要,职非校勘,皆能率尔操觚。
凡有简编,辄题弁语;言出公家,理皆泛指。
掩其部次,骤读序育,不知所指何人,所称何事。
而文人积习相沿,莫能自反,抑亦惑矣。
州县修志,尤以多序为荣,隶草夸书,风云竞体。
棠阴花满,先为循吏颂辞;水激山峨,又作人文通赞。
千书一律,观者索然;移之甲乙可也,界之丙丁可也。
尚得采其旧志序言,录其前书凡例,作列传之取材,为一书之条贯耶?凡此三者,所为难叙者也。
何谓不可不叙者三?一曰前志不当,后志改之,宜存互证也。
天下耳目无穷,一人聪明有限,《禹贡》岷山之文尚矣,得《缅志》,而江源详于金沙。
郑玄娑尊之说古矣,得王肃,而铸金凿其牺背。
穷经之业,后或胜前,岂作志之才,一成不易耶?然后人裁定新编,未必遽存故录,苟前志失叙,何由知更定之苦心,识辨裁之至当?是则论次前录,非特为旧志存其姓氏,亦可为新志明其别裁耳。
二曰前志有征,后志误改,当备采择也。
人心不同,如其面也,为文亦复称是。
史家积习,喜改旧文,取其易就凡例,本非有意苛求。
然淮阴带剑,不辨何人;太史公《韩信传》云:淮阴少年辱信云"若虽长大,中情怯耳"。
班固删去"若"字,文义便晦。
太尉携头,谁当假借?
前人议《新唐书。
段秀实传》云:柳宗元状称太尉曰"吾带吾头来矣"。
文自明。
《新唐书》改云:"吾带头来矣。"
是谁之头耶?不存当日原文,则三更其手,非特亥豕传讹,将恐虫鱼易体矣。
三曰志当递续,不当迭改,宜衷凡例也。
迁书采《世本》、《国策》,集《尚书》世纪,《南、北史》集沈、萧、姚、李八家之书,未闻新编告成,遽将旧书覆瓿也。
区区州县志乘,既无别识心裁,便当述而不作。
乃近人载笔,务欲炫长,未窥龙门之藩,先习狙公之术,移三易四,辗转相因,所谓自扰也,夫三十年为一世,可以补辑遗文,搜罗掌故。
更三十年而往,遗待后贤,使甲编乙录,新新相承,略如班之续马,范之继班,不亦善乎?藉使前书义例未全、凡目有阙,后人创起,欲补逸文,亦当如马无地理,班《志》直溯《夏书》;梁、陈无志,《隋书》上通五代;渠、陈、北齐、后周、隋五代。
例由义制,何在不然?乃竟租更凡目,全录旧文,得鱼忘筌,有同剽窃,如之何其可也?然琴瑟不调,改而更张。
今兹创定一书,不能拘于递续之例;或且以矛陷盾,我则不辞;后有来者,或当鉴其衷曲耳。
历叙前志,存其规模,亦见刨例新编,初非得已。
凡此三者,所谓不得不叙者也。
和州文征序例干隆三十九年,撰《和州志》四十二篇。
编摩既讫,因采州中著述有裨文献,若文词典雅有壮观瞻者,辑为奏议二卷,征述三卷,论著一卷,诗赋二卷,合为《文征》八卷,凡若干篇。
既条其别,因述所以来辑之故,为之叙录。
叙曰:古人著述,各自名家,未有采辑诸人,裒合为集者也。
自专门之学散,而别集之风日繁,其文既非一律,而其言时有所长,则选辑之事兴焉。
至于史部所征,汉代犹为近古。
虽相如、扬雄、枚乘、邹阳,但取辞赋华言,编为列传;原史臣之意,虽以存录当时风雅,亦以人类不齐,文章之重,未尝不可与事业同传;不尽如后世拘牵文义,列传止征行迹也。
但西京风气简质,而迁、固亦自为一家之书,故得用其义例。
后世文字,如滥觞之流为江河,不与分部别收,则纪载充栋,将不可纪极矣。
唐刘知几尝患史传载言繁富,欲取朝廷诏令,臣下章奏,仿表、志专门之例,别为一体,类次纪、传之中,其意可为善矣。
然纪、传既不能尽削文辞,而文辞特编入史,亦恐浩博难罄。
此后世所以存其说,而讫不能行也。
夫史氏之书,义例甚广;《诗》、《书》之体,有异《春秋》。
若《国语》十二,《国风》十五,所谓典训风谣,各有攸当。
是以太师陈诗,外史又掌四方之志,未闻独取备于一类之书也。
自孔追《文苑》、萧统《文选》而后,唐有《文粹》,宋有《文鉴》,皆括代选文,广搜众体。
然其命意发凡,仍未脱才子论文之习,经生帖括之风,其于史事,未甚亲切也。
至于元人《文类》,则习久而渐觉其非。
故其撰辑文辞,每存史意,序例亦既明言之矣。
然条别未分,其于文学源流,鲜所论次。
又古人云:"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作者生平大节,及其所著书名,似宜存李善《文选》注例,稍为疏证。
至于建言发论,往往有文采斐然,读者兴起,面终篇扼腕,不知本事始末何如。
此殆如梦古人而遽醒,聆妙曲而不终,未免使人难为怀矣。
凡若此者,并是论文有余,证史不足,后来考史诸家,不可不熟议者也。
至若方州选文,《国语》、《国风》之说远矣。
若近代《中州》、《河汾》诸集,《梁园》、《金陵》诸编,皆能画界论文,略寓征献之意,是亦可矣。
奈何志家编次艺文,不明诸史体裁,乃以诗辞歌赋、记传杂文,全仿选文之例,列于书志之中,可谓不知伦类者也。
是用修志余暇,采俯诸体,草创规制,约略以类相从,为叙录其流别,庶几踵斯事者,得以增华云尔。
奏议第一文征首奏议,犹志首编纪也。
自萧统选文,以赋为一书冠冕,论时则班固后于屈原,论体则赋乃诗之流别,此其义例,岂复可为典要?而后代选文之家,奉为百世不祧之祖,亦可怪已!今取奏议冠首,而官府文移附之。
奏议拟之于纪,而文移拟之政略,皆掌故之藏也。
征述第二征述者,记传序述志状碑铭诸体也。
其文与列传图书,互为详略。
盖史学散而书不专家,文人别集之中,应酬存录之作,亦往往有记传诸体,可裨史事者。
萧统选文之时,尚未有此也。
后代文集中兼史体,修史传者往往从而取之。
则征述之文,要为不易者矣。
论著第三论著者,诸子遗风,所以托于古之立言垂不朽者,其端于是焉在。
刘勰谓论之命名,始于《论语》,其言当矣。
晁氏《读书志》,援"论道经邦",出于《尚书》,因低刘氏之疏略。
夫《周官》篇出伪古文,晁氏曾不之察,亦其惑也。
诸子风衰,而文士集中乃有论说辨解诸体,若书犊题跋之类,则又因事立言,亦论著之派别也。
诗赋第四诗赋者,六义之遗。
《国风》一体,实于州县文征为近。
《甘泉》、《上林》,班固录于列传,行之当世可也。
后代文繁,固当别为专书。
惟诗赋家流,至于近世,溺于辞采,不得古者国史序《诗》之意,而蚩蚩焉争于文字工拙之间,皆不可与言文征者也。
兹取前人赋咏,依次编列,以存风雅之遗;同时之人,概从附录,以俟后来者之别择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