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志第十五 食货六

  1. 九五查询
  2. 古籍查询
  3. 魏书
《魏书》 志第十五 食货六 魏收

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

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曰"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

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

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织,或受其饥寒者。

饥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窃而犯法,以至于杀身。

迹其所由,王政所陷也。

夫百亩之内,勿夺其时,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

既饱且富,而仁义礼节生焉,亦所谓衣食足,识荣辱也。

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

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弊,兵革并起,民废农业。

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

初,登国六年破卫辰,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

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

天兴初,制定京邑,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

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

自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

是时戎车不息,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

太宗永兴中,频有水旱,诏简宫人非所当御及非执作伎巧,自余出赐鳏民。

神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

帝以饥将迁都于鄴,用博士崔浩计乃止。

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

敕有司劝课留农者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勤则不匮。 凡庶民之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死无郭,不蚕者衣无帛,不绩者丧无衰。 教行三农,生殖九谷;教行园囿,毓长草木;教行虞衡,山泽作材;教行薮牧,养蕃鸟兽;教行百工,饬成器用;教行商贾,阜通货贿;教行嫔妇,化治丝枲;教行臣妾,事勤力役。"

自是民皆力勤,故岁数丰穰,畜牧滋息。

泰常六年,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调戎马一匹。

世祖即位,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以韧膳府。

先是,禁纲疏阔,民多逃隐。

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绵。

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谷者甚众。

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

始光三年诏一切罢之,以属郡县。

神二年,帝亲御六军,略地广漠。

分命诸将,穷追蠕蠕,东至瀚海,西接张掖,北度燕然山,大破之,虏其种落及马牛杂畜方物万计。

其后复遣成周公万度归西伐焉耆,其王鸠尸卑那单骑奔龟兹,举国臣民负钱怀货,一时降款,获其奇宝异玩以巨万,驼马杂畜不可胜数。

度归遂入龟兹,复获其殊方瑰诡之物亿万已上。

是时方隅未克,帝屡亲戎驾,而委政于恭宗。

真君中,恭宗下令修农职之教,事在《帝纪》。

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

高宗时,牧守之官,颇为货利。

太安初,遣使者二十余辈循行天下,观风俗,视民所疾苦。

诏使者察诸州郡垦殖田亩、饮食衣服、闾里虚实、盗贼劫掠、贫富强劣而罚之,自此牧守颇改前弊,民以安业。

自太祖定中原,世祖平方难,收获珍宝,府藏盈积。

和平二年秋,诏中尚方作黄金合盘十二具,径二尺二寸,镂以白银,钿以玫瑰,其铭曰:"九州致贡,殊域来宾,乃作兹器,错用具珍。 假以紫金,镂以白银,范围拟载,吐耀含真。 纤文丽质,若化若神,皇王御之,百福惟新。"

其年冬,诏出内库绫锦布帛二十万匹,令内外百官分曹赌射。

四年春,诏赐京师之民年七十已上太官厨食以终其身。

显祖即位,亲行俭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赈益黎庶。

至天安、皇兴间,岁频大旱,绢匹千钱。

言刘彧淮北青、冀、徐、兗、司五州告乱请降,命将率众以援之。

既临其境,青冀怀贰,进军围之,数年乃拔。

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帝深以为念。

遂因民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

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器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

先是太安中,高宗以常赋之外杂调十五,颇为烦重,将与除之。

尚书毛法仁曰:"此是军国资用,今顿罢之,臣愚以为不可。"

帝曰:"使地利无穷,民力不竭,百姓有余,吾孰与不足。"

遂免之。

未几,复调如前,至是乃终罢焉。

于是赋敛稍轻,民复赡矣。

旧制,民间所织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令任服用。

后乃渐至滥恶,不依尺度。

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更立严制,令一准前式,违者罪各有差,有司不检察与同罪。

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

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

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

后增调外帛满二匹。

所谓各随其土所出。

其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兗、陕、徐、青、齐、济、南豫、东兗、东徐十九州,贡绵绢及丝;幽、平、并、肆、岐、泾、荆、凉、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司州万年、雁门、上谷、灵丘、广宁、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之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平昌郡之东武平昌县、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之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之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之莲芍县、咸阳郡之宁夷县、北地郡之三原云阳铜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之夏阳县,徐州北济郡之离狐丰县、东海郡之赣榆襄贲县,皆以麻布充税。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

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

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

奴各依良。

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

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

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

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

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

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

无桑之乡准此为法。

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

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

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

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

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

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

更代相付。

卖者坐如律。

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廕附。

廕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十年,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 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 所复复征戍,余若民。 三载亡愆则陟用,陟之一等。 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 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 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 大率十匹为工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 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 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

书奏,诸官通议,称善者众。

高祖从之,于是遣使者行其事。

乃诏曰:"夫任土错贡,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 有无通则民财不匮,劳逸均则人乐其业。 此自古之常道也。 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是以三典所同,随世洿隆;贰监之行,从时损益。 故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彻之规。 虽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 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富强者并兼有余,贫弱者糊口不足。 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科,无众寡之别。 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虽立均输之楷,而蚕绩之乡无异。 致使淳化未树,民情偷薄。 朕每思之,良怀深慨。 今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

初,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

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

于是海内安之。

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

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免耕载。

诏听民就丰。

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养之。

遣使者时省察焉。

留业者,皆令主司审核,开仓赈贷。

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检集,为粥于术衢,以救其困。

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间甚多喂死者。

时承平日久,府藏盈积,诏尽出御府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丝纩诸所供国用者,以其大半班赍百司,下至工商皁隶,逮于六镇边戍,畿内鳏寡孤独贫癃者,皆有差。

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

有司上言:"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籴之于民。 如此,民必力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 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 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 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 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

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

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

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

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

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

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

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其年秋,恒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余斤,其色洁白,有逾上品。

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

又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

后临淮王彧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其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牵口冶为工,故常炼锻为刀,送于武库。

自魏德既广,西域、东夷贡其珍物,充于王府。

又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

神龟、正光之际,府藏盈溢。

灵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负物而取之,又数赉禁内左右,所费无赀,而不能一丐百姓也。

自徐杨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

有司又请于水运之次,随便置仓,乃于小平、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引。

自此费役微省。

三门都将薛钦上言:"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恒农、河北、河东、正平、平阳五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雇车牛送京。 道险人弊,费公损私。 略计华州一车,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丈,别有私民雇价布五十匹。 自余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 今求车取雇绢三匹,市材造船,不劳采斫。 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 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 又租车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载;私民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 准其私费,一车布远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 造船一艘,计举七百石,准其雇价,应有一千四百匹。 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复治杂事,计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 又其造船之处,皆须锯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给当州郡门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调之处,去汾不过百里,华州去河不满六十,并令计程依旧酬价,车送船所。 船之所运,唯达雷陂。 其陆路从雷陂至仓库,调一车雇绢一匹,租一车布五匹,则于公私为便。"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称:"效立于公,济民为本;政列于朝,润国是先。 故大禹疏决,以通四载之宜;有汉穿引,受纳百川之用。 厥绩显于当时,嘉声播于图史。 今校薛钦之说,虽迹验未彰,而指况甚善。 所云以船代车,是其策之长者。 若以门兵造舟,便为阙彼防御,无容全依。 宜令取雇车之物,市材执作,及仓库所须,悉以营办。 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然后付之。 十车之中,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 粟帛上船之日,随运至京,将共监慎,如有耗损,其倍征。 河中缺失,专归运司。 输京之时,听其即纳,不得杂合,违失常体。 必使量上数下,谨其受入,自余一如其列。 计底柱之难,号为天险,迅惊千里,未易其功。 然既陈便利,无容辄抑。 若效充其说,则附例酬庸,如其不验,征填所损。 今始开创,不可悬生减折,且依请营立。 一年之后,须知赢费。 岁遣御史校其虚实,脱有乖越,别更裁量。"

尚书崔休以为刳木为舟,用兴上代;凿渠通运,利尽中古。

是以漕輓河渭,留侯以为伟谈;方舟蜀汉,郦生称为口实。

岂直张纯之奏,见美东都;陈勰之功,事高晋世。

其为利益,所从来久矣。

案钦所列,实允事宜;郎中之计,备尽公理。

但舟楫所通,远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

昔人乃远通褒斜以利关中之漕,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

况乃漳洹夷路,河济平流,而不均彼省烦,同兹巨益。

且鸿沟之引宋卫,史牒具存;讨虏之通幽冀,古迹备在。

舟车省益,理实相悬;水陆难易,力用不等。

昔忝东州,亲迳阙

验,斯损益不可同年而语。

请诸通水运之处,皆宜率同此式。

纵复五百、三百里,车运水次,校计利饶,犹为不少。

其钦所列州郡,如请兴造。

东路诸州皆先通水运,今年租调,悉用舟楫。

若船数有阙,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交成息耗。

其先未通流,宜遣检行,闲月修治,使理有可通,必无壅滞。

如此,则发召匪多,为益实广,一尔暂劳,久安永逸。”

录尚书、高阳王雍,尚书仆射李崇等奏曰:"运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车息耗,实相殊绝。 钦之所列,关西而已,若域内同行,足为公私巨益。 谨辄参量,备如前计,庶征召有减,劳止小康。 若此请蒙遂,必须沟洫通流,即求开兴修筑。 或先以开治,或古迹仍在,旧事可因,用功差易。 此冬闲月,令疏通咸讫,比春水之时,使运漕无滞。"

诏从之,而未能尽行也。

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

百姓怨苦,民不堪命。

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

其四时郊庙、百神群祀依式供营,远蕃使客不在断限。

尔后寇贼转众,诸将出征,相继奔败,所亡器械资粮不可胜数,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

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

又税市,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

庄帝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

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

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

白民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无第者输五百石,听正九品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

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若无本州者,授大州都;若不入京仓,入外州郡仓者,三千石,畿郡都统,依州格;若输五百石入京仓者,授本郡维那,其无本郡者,授以外郡;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者,授县维那。

孝静天平初,以迁民草创,资产未产,诏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

三年夏,又赈迁民禀各四十日。

其年秋,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霜旱,民饥流散。

四年春,诏所在开仓赈恤之,而死者甚众。

时诸州调绢不依旧式,齐献武王以其害民,兴和三年冬,请班海内,悉以四十尺为度。

天下利焉。

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之,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益。

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于是公私兼利。

世宗即位,政存宽简,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

共国用所须,别为条制,取足而已。

自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吝。

强弱相陵,闻于远近。

神龟初,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盐池天藏,资育群生。 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 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超然绝望。 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 且十一之税,自古及今,取辄以次,所济为广。 自尔沾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 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 以此而推,非可稍计。 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 尚书执奏,称琛启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请依常禁为允。 诏依琛计。 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 若无大宥,罪合推断。 详度二三,深乖王法。 臣等商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 防奸息暴,断遣轻重,亦准前旨。 所置监司,一同往式。"

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

其后更罢更立,以至于永熙。

自迁鄴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

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

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

十九年,冶铸粗备,文曰"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

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百。

在所遣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练,无所和杂。

世宗永平三年冬,又铸五铢钱。

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臣闻《洪范》八政,货居二焉。 《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成养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 夏殷之政,九州贡金,以定五品。 周仍其旧。 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国货始行,定铢两之楷。 齐桓循用,以霸诸侯。 降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 吴濞、邓通之钱,收利遍于天下,河南之地,犹甚多焉。 逮于孝武,乃更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故使钱有小大之品。 窃寻太和之钱,高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 但臣窃闻之,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 ‘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入徐扬之市。 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兗豫之域。 致使贫民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 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敕云:‘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年末悉令断之。 ’延昌二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 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镮凿,更无余禁。 计河南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 昔来绳禁,愚窃惑焉。 又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 至今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钱货。 实非救恤冻馁,子育黎元。 谨惟自古以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 且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 愚意谓今之太和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 贵贱之差,自依乡价。 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 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

诏曰:"钱行已久,今东尚有事,且依旧用。"

澄又奏:"臣猥属枢衡,庶罄心力,常愿货物均通,书轨一范。 谨详《周礼》,外府掌邦布之入出。 布犹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 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欲今世匠均同,圜流无极。 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品,遂令接境乖商,连邦隔贸。 臣比奏求宣下海内,依式行钱。 登被旨敕,‘钱行已久,且何依旧’。 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恒模,宁可专贸于京邑,不行于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 至于京西、京北域内州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 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谷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繦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秤尺之平,济世之宜,谓为深允。 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听行之。 鸡眼、镮凿,依律而禁。 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 唯太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 诸方之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 既欲均齐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 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刺史守令依律治罪。"

诏从之。

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市也。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 谨按铸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治利,并宜开铸。"

诏从之。

自后所行之钱,民多私铸,稍就小薄,价用弥贱。

建义初,重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

至永安二年秋,诏更改铸,文曰"永安五铢",官自立炉,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

官欲贵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于二市赏之,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

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

迁鄴之后,轻滥尤多。

武定初,齐文襄王奏革其弊。

于是诏遣使人诣诸州镇,收铜及钱,悉更改铸,其文仍旧。

然奸侥之徒,越法趋利,未几之间,渐复细薄。

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

计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

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

凡有私铸,悉不禁断,但重五铢,然后听用。

若入市之钱,重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镴,并不听用。

若有辄以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

其小薄之钱,若即禁断,恐人交乏绝。

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

群官参议,咸以时谷颇贵,请待有年。

上从之而止。



友情链接: 九五查询  古籍史书  老黄历  
免责说明: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24 95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九五查询(95cx.com)鄂ICP备202201035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