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乐 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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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天乐》 第三种 石成金

沈大汉

天授以圣贤才能,岂令其自有余而已,诚有以补其不足者也。

我于世之有力者,亦是如此。

人遭生死危难,在于顷刻。

此时虽有钱财语言,俱无所施。

惟有大力者,才能救济。

予之愚见,乃以用力,又为诸德之首。

有一人姓沈,因他生得比常人高一头,胖一倍,远近都称他为沈大汉。

他即自以大汉为名。

这人两膀力有千斤,能开敌十多人。

又善能走路,一步有常人两步,一日能行二百里。

虽如此勇猛能干,为人却忠义正直。

但见人或以强欺弱,或以奸掯愚,他即挺身解救。

倘若不顺,就拳打推跌,不怕不从。

人有危难,即愤不顾身,竭力救援。

他住在缺口门外,并无家眷。

有两间屋,几亩旱田。

同一老仆帮种麦豆,仅供食用。

有表兄在某将军麾下,曾与谈讲许多刀、枪、剑、戟、铳、炮、弓、箭。

劝他道:"你有这样大气力,能干。 乘此壮年,何不出去立些功勋,也有许多荣贵。"

大汉答道:"我每常见许多将弁,好的少坏的多。 只知掳人财物,奸人妇女,杀人性命,罪孽重大,还报不了。 我只甘贫守淡,到比他们落得心里安稳,享许多快乐。"

表兄不能相强,辞去。

但他的好事甚多,我只说一二件,便知其余。

那一年春间,大汉睡至二更时候,忽听得喊声烘烘,又有嚎哭,吵闹嘈杂。

大汉火急被起短袄,飞奔衔上,只一箭路远,有许多邻人围绕,有一老妇痛哭。

问明,方才有七八个大盗,惧用刀斧劈开门户,将老妇的女儿平空抢去。

大汉不候说完,即随便拿了-条扁担,如飞的赶去。

这大汉走路最急,诸人不及,未一时已经赶到。

果见许多强盗,火把齐明,背着一女。

大汉将手中扁担竖起,高喊道:"我是滩上沈大汉,远近都知得我武艺,知事的好汉,速将女儿放下,饶汝等性命。 如若少迟,我一扁担一个,都送残生。"

那众盗正要对敌,他只一扁担先打倒了一个,众盗见势头凶勇,料难抵敌,没奈何即放下女儿,将打倒的盗,星飞蜂拥奔散。

大汉也不去远追,随将女儿驮回,交与老妇。

说道:"此地你不可居,我有好友在城内某处,他现有空房,你即刻收拾家伙,我黑早送你母女到彼安活。"

母女感激跪谢。

果然不候天明,大汉即来送母女往城内安住。

原来这老妇系寡居,只生此一女,略有些须颜色。

二十余岁,高不成,低不就,每日母女针指纺绩度日。

因房屋浅促,被盗看知,所以来抢劫。

这老妇感念沈大汉恩救,知他并无妻室,因向大汉哭诉道:"小女性最贞烈,若不是恩人力救,久已丧命。 今情愿将女服事恩人箕帚。"

大汉摇头,立意不允。

转烦许多媒人打听婚配,隔了几年,女已二十七岁,只守着不肯许人。

曾一日,沈大汉到旧城内回拜朋友,行至府西街,忽见一家屋上大烟迷罩,火头已出,邻人惊慌叫喊,聚有几百,束手无策。

适值沈大汉过路,才一看见,急将外边长衣脱放傍户杂货店内,跳入屋内。

不顾火猛,忙将屋柱只一扳,屋已倾倒。

再将墙只一推,墙已卸下。

火因此不得上炎,其在下的火,已压熄一半,只烧去此家三间房屋,旁边邻居总不曾漫延。

原来这家只有三人,都到城隍庙里看戏,因灶下的余火,未曾全熄,不意延出来烧着壁柱,致有此灾。

众邻见火已熄下,俱皆大喜,齐来叩头奉谢。

大汉身上烧有十几个大泡,却急忙穿起衣服来。

众人问其姓名住处,他并不答应,就如飞的跑去了。

那时昭武杨将军,回家公干,闻知大汉有力重义,着人传来面谈。

参见后,将军问其武艺,他就将如何智勇,如何操演,如何重义的话,细细讲说。

将军情投意合,大加喜欢,即与他千总官的粮饷,着他时刻跟随左右,不可暂离。

大汉随将军到松江年余,小心应酬,甚是得意。

忽一日,有某处贼寇蠢动,将军前往征剿。

那一日正在对敌时,帐蓬外前,列着许多兵队拥护,将军坐在马扎交椅上,指挥号令。

大汉紧随在旁,他猛然把将军坐的交椅推倒,自己同将军都跌倒地下。

将军大怒,正在发话究问,只见前列执刀枪军器的护卫兵员几十人,都被贼突然放炮来,也有将头脑连身打去半边的,也有把全身都打去不见的。

若不是大汉推倒跌地,性命俱休。

原来都是他表兄,平昔讲武艺时,熟知炮发先有如何烟兆,可以预避。

因死生在于呼吸,若稍迟半刻,已无救矣。

将军知其能干,深感其功,即赐许多金银彩缎,随赏他游击之职,复又时加青目。

未久贼已剿灭,大汉赴任甚是荣贵。

不多时告假回到扬州,方知那寡母同女,已株守四年,并不婚嫁,专候大汉成亲。

这大汉感其厚情,因而允配夫妇。

后来女之寡母养生送死,俱系大汉承管。

生有二子,与乃父不同,竟改武习文,都继书香科第。

未久辞官回家,共享快乐,寿至八十六岁,无病而终。

可见有良心,有力而重义之人,必有好报,上天必不有负也。

武略私议

治平以文,勘乱以武,文武并重也。

今以武学论之,首在主将得人,粮草足备。

设有贼寇蠢动,兵饱马壮,精神充实,已先夺敌人之气魄矣。

尤在平时号令严明,勤加操演。

要知技艺不精,即难以应手。

军令不信,即难以遵行。

兵器不可不齐,更须旗帜鲜明。

刀枪明亮,上可耀日贯天,下可崩山裂地。

此为将之要也。

惟三军出师,迤延甚远。

被乡村镇市,男女老幼,闻风逃避,俱所不免。

全在为主将者,预先严论兵弁,大军到处,不许紊乱队次,不许妄杀平民,不许掳抢财物,不许奸淫妇女,犯即按以军法。

是此仁义之兵,所至境界,鸡犬不惊,井里安然。

总其始勤令于供备之官,毋迟粮草;严治于领旗之弁,毋轻离汛。

庶各各凛遵法纪,不敢少有违犯。

则兵将无欺,先声胜敌,功成伟烈,又何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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