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九 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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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礼典 第 九 十 四 杜佑

礼五十四沿革五十四凶礼十六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士为所生母服议两妾子相为附庶子父在为出嫡母服议为父后出母更还依己为服议为人后为出母及出祖母服议为父后为嫁母及继母嫁服议为出继母不服议继母亡前家子取丧柩去服议出母父遗命令还继母子服议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大夫士为慈母服议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周晋周制,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

问故,又哭尽哀。

亲,父母也。

以哭答使者,惊怛之哀无辞也。

问故,问亲丧所由也。

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也。

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

虽有哀戚,犹避害也。

哭则遂行者,不为位也。

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谓以君命有所为者也。

成丧服,得行则行。

过国至境哭,尽哀而止。

感此念亲。

哭辟市朝。

为惊眾也。

向其国境哭。

此斩縗\者也。

自是哭且遂行。

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殯东西面坐,哭尽哀。

敛发袒,敛发袒者,去饰也。

未成服者,素委貌深衣。

已成服者,固自丧服矣。

降堂东,即位,西向哭,成踊。

已殯者位在下。

袭絰於序东,绞带。

反位,拜宾,成踊。

袭,服衣也。

不於来日又哭乃絰者,发丧已踰日,节於是可也。

其未小敛而至,与在家同耳。

不散带者,不见尸柩也。

凡拜宾者就其位,既拜,反位哭踊。

送宾,反位。

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

眾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闔门,相者告就次。

次,倚庐也。

於又哭,敛发袒成踊;於三哭,犹敛发袒成踊。

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

三日,三哭之明日也。

既哭,成其丧服,杖於序东也。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

奔丧者,自齐縗\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於序东,既位袒,与主人哭,成踊。

不升哭者,非父母之丧,统於主人也。

麻亦絰带。

於又哭、三哭,皆免袒。

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

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敛发袒,降堂东,即位西向哭,成踊,袭免絰於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

於又哭,不敛发。

为母,於又哭而免,轻於父也。

其他则同。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殯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妇人谓姑姊妹女子子也。

东阶,东面阶也。

妇人入者由闈门。

东髽,髽於东序也。

不髽於房,变於在室者也。

去纚大紒曰髽。

拾,更也。

主人与之更踊,宾客之。

奔丧者不及殯,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

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

敛发,东即主人位,絰绞带,哭,成踊。

拜宾,反位,成踊。

相者告事毕。

主人之待之,谓在家者也。

哭於墓,为父母则袒。

告事毕者,於此后无事也。

遂冠归。

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敛发袒,成踊。

东即位,拜宾,成踊。

宾出,主人拜送。

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

眾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

於又哭,敛发成踊;於三哭,犹敛发成踊。

三日成服。

於五哭,相者告事毕。

为母所以异於父者,一敛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一敛发谓归入门哭时也。

齐縗\以下不及殯,先之墓,西面哭尽哀,不北面者,亦统於主人也。

免麻於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

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

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

相者告事毕。

遂冠归。

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

东即位,拜宾成踊。

宾出,主人拜送。

於又哭,免袒成踊;於三哭,犹免袒成踊。

三日成服。

於五哭,相者告事毕。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

问故,又哭尽哀。

乃为位,敛发袒,成踊,袭,絰绞带,即位。

拜宾,反位,成踊。

宾出,主人拜送於门外,反位。

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

於又哭,敛发袒成踊;於三哭,犹敛发袒成踊。

三日成服。

於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凡奔丧,齐縗\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緦麻即位而哭。

奔丧哭亲疏远近之差也。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

东,敛发袒絰,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

於家不哭。

东者,东即主人位,如不及殯者也。

遂除,除於墓而归也。

主人之待之也,无变於服,与之哭,不踊。

无变於服,自若时服也。

亦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也。

自齐縗\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晋董勛答问:「或人问曰:「己在远闻丧,除服乃归,至家之礼云何?」勛按奔丧礼,若除服而后归,先之墓,敛发袒絰,不制麤衣及杖也。

哭尽哀,遂除於墓,归不哭也。

家人待之自如常,不变服也。

自齐縗\以下,至墓哭,尽哀而归。

若服未除而归,不及殯,先至墓。

及归,敛发,如今人椎髻,以麻为幓头,免以布,阔一寸。

或问曰:「己在远,初不闻丧,或日月已过乃闻,或至家乃闻,其礼云何?」勛按奔丧礼,不及殯,先至墓,乃成服。

檀弓曰「小功不税」。

税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也。

小功緦麻,在远闻丧,服制已过,但举哀而已,不復追服也。

大功以上,闻丧日为始,不计死者初亡之日数也。

若兄弟及从父兄弟大功以上降緦麻小功者,虽日月已过,乃以闻日为服制,亦不计初死之日数,以本亲重也。

范坚答问:「周大功服既终,而奔赴云何?范云:未葬者反服而临丧,已葬者素服而之墓。

士为所生母服议两妾子相为附○周晋周制,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

郑玄曰:「妾子父在厌也。

」王肃曰:「士庶子。

」晋解遂问司徒蔡謨曰:「庶子丧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轻重?」答云:「士之妾子服其母,与凡人丧母同。

鍾陵胡澹所生母丧,自嫡兄承统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问范宣。

答曰:「按礼,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春秋传曰「大夫有侧室,士有二宗」,皆斯之谓。

是以庶子有母之丧,自居其室而遂其情。

经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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