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礼典 第 五 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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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礼典 第 五 十 一 杜佑

礼十一沿革十一吉礼十天子七祀诸侯附宗室助祭议庶子摄祭庶子在他国不立庙议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兄弟俱封各得立禰庙议遭难未葬入庙议亡失其亲立庙议天子七祀诸侯附○殷周汉后汉魏晋隋大唐殷制,天子祭五祀:户一,灶二,中霤三,门四,行五也。

岁遍。

凡祭五祀於庙门。

户主出入,灶主饮食,中霤主堂室居处。

韦昭云:「古者穴居,故名室曰中霤。

」行主道路行作者。

诸侯大夫与天子同。

周制,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

此小神居人之闲,司察小过作谴告者。

司命,督察三命。

厉主杀罚。

司命与厉其时不著,是则春祀司命,秋祀厉也。

或者合而祀之也。

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

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

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

庶人立一祀:或立灶,或立户。

汉立五祀。

白虎通云:「户一祀,春万物触户而出,亦为阳气之生,欲留之,即祭户。

户者,人所出入者。

灶二祀,夏火主长养万物,即祭灶。

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养也。

门三祀,秋万物成熟,將內之,从外而入內自守而祭门。

门者所以闭藏。

井四祀,冬水主万物伏藏而祭井。

井者水主,藏在冬。

中霤五祀。

六月土王,而祭中霤者,象土位在中也。

岁一遍,有司行事,礼颇轻於社稷。

」祭五祀,天子诸侯以牛,因四时祭牲也。

一说户以羊,灶以鸡,中霤以豚,门以犬,井以豕。

或曰:中霤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豕,井用鱼也。

后汉建武初,有五祀之祭:门,户,井,灶,中霤也。

有司掌之,其祀简於社稷矣。

人家祀山神、门、户。

山即厉也。

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復旧祀,而造祭五祀:门、户、井、灶、中霤也。

晋傅玄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门,正宫亦祭一门,正室祭一户,井、灶及中霤,各择其正者祭之。

」以后诸祀无闻,唯司命配享於南郊坛。

隋制,其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各於享庙日,中霤则以季夏祀黄帝日,夏季土德王。

各命有司祭於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

大唐初,废七祀,唯季夏祀祭中霤。

开元中制礼,祭七祀,各因时享,祭之於庙庭。

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霤以季夏。

其仪具开元礼。

说曰:天子诸侯必立五祀。

五祀者,为其有居处出入饮食之用,祭之所以报德也。

歷代同,或五或七。

周礼,天子祭七,诸侯祭五,降杀之差也。

殷天子、诸侯、大夫皆五。

郑注云殷礼者,以祭法差降殊异故言之。

郑又云:「祭灶,祀老妇人,古之始炊者也。

」以此推之,七祀皆应古之始造者焉。

马融以七祀中之五:门、户、灶、行、中霤,即句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

句芒食於木,祝融食於火,该食於金,脩及玄冥食於水,句龙食於土。

月令五时祭祀,只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祭也。

许慎云:「月令孟夏祀灶。

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於人,非老妇也。

」郑玄云:「为祭五祀,灶在庙门外之东,祀灶礼,设主於灶陘。

」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上公也。

今但就灶陘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文列在上,与祀灶绝远,而推合之,文义不次,焉得为义也!又左传云:「五官之神,生为上公,死为贵神。

」若祭之灶陘,岂传谓贵神乎!特牲馈食礼云「尸謖而祭饎爨」,以谢先炊者之功。

知灶神是祭老妇,报先炊之义也。

臧文仲燔柴灶,夫子讥之云「盛於盆,樽於瓶」,若是祝融之神,岂可以盆瓶之器,置於陘而祭之乎?郑冲云:「五祀虽出天地之闲,阴阳之气,实非四时五行阴阳之正者也。

月令春祀户,祭先脾;秋祀门,祭先肝。

此顺气所宜,藏所值耳。

又司命则司命星下食人闲,司谴过小神矣。

」袁准著正论,以为:「五行之官祭於门、户、行、灶、中霤。

中霤,土神也。

火正祀灶,而水正不祀井,非其类也,且社奚为於人家之屋栋闲哉!礼记王七祀,诸侯五,大夫三,冬其祀行,是记之误也。

井不轻於灶,行不唯冬。

白虎通云「月令冬祀井」是也。

」秦静云:「今月令谓行为井,是以时俗或废行而祀井。

魏武兴復旧祀,而祭门、户、井、灶、中霤,凡五祀焉。

按汉诸儒戴圣、闻人通汉等白虎通议五祀则有井之说,盖当时已行,中闲废闕,至魏武重修旧典而祭井焉。

高堂生月令仲冬,祀四海井泉。

祭井自从小类,不列五祀,儒家误以井於五祀,宜除井而祀行。

」傅玄曰:「七祀五祀,月令皆云祀行而无井。

月令先儒有直作井者。

既祭灶而不祭井,於事则有闕,於情则不类,谓之井者近是也。

」又按白虎通曰:「共工之子曰修,好远游,舟车所至,足跡所达,靡不穷览,故祀以为祖神。

」祖者,徂也。

徂即行之义也。

宗室助祭议后魏后魏孝明帝熙平二年,侍中江阳王继表言:「臣功緦之內,太祖道武皇帝之后,於臣始是曾孙。

道武帝受命之主,配天郊祀,百代不迁。

而曾玄之孙,烝尝之荐,不获拜於庙庭,霜露之感,闕陪奠於阶席。

伏见孝文皇帝著令銓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荫;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录。

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准。

小学博士王僧奇等议:「按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阶;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洪烈。

其旁枝远冑,岂得同四庙之亲哉?而四庙者,在当代服属之內,可以与於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岂得同於此例乎?请以四庙为断。

国子博士李琰之议:「按祭统曰:「有事於太庙,群昭群穆咸在。

」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

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理差通,事无舛駮。

侍中任城王澄等奏:「臣等参议,江阳之於今帝也,计亲则枝宗三易,数代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寧容輒与。

高祖孝文皇帝聪明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於四庙,哀恤断自緦宗。

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

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议:「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

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

迭迁之义,其在四庙。

记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仪不同。

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陪列。

既无正据,窃谓太广。

灵太后令曰:「议亲律注云:「非唯当代之属籍,歷谓先帝之五代。

」此乃明亲亲之义篤,骨肉之恩重。

公卿眾议,以远及诸孙太广致疑,百僚助祭,可得言狭也?祖庙未毁,曾玄不与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外於附庸,王族之近,更疏於群辟。

先朝旧仪,草刱未定,刊制律宪,垂之不朽。

琰之援据,甚允情理。

可依所请。

庶子摄祭周周制,曾子问:「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

贵禄重宗也。

上牲,大夫少牢。

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

介,副也。

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

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

此谓宗子摄大夫也。

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嘏,不绥祭,不配。

皆避正主也。

厌,厌飫神也。

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饗,是阴厌也。

尸謖之后,彻荐俎敦,设於西北隅,是阳厌也。

此不厌者,不阳厌也。

不旅,不旅酬也。

不嘏,不嘏主人也。

不绥祭,谓今主人也。

今主人,谓摄主也。

若正主人,即得绥。

绥,谓减毁神前饌,若神有饗也。

不配者,祝辞不言以某妃配某氏也。

绥,许恚切。

敦音对。

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

布奠谓主人酬宾,奠觶於荐北也。

宾奠谓取觶奠於荐南也。

此酬之始也。

奠之不举,止旅也。

不归肉。

肉,俎也。

谓与祭者留之共燕耳。

其辞於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

」辞犹告也。

宿宾之辞也。

与宗子为列,则曰宗兄若宗弟。

昭穆异者,曰宗子而已。

其辞若云「宗兄某在他国,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也。

曾子问:「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

「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向墓而为坛,以时祭。

不祭於庙,无爵者贱,远避正主。

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

言祭於家,容无庙也。

宗子死,称名不言孝,孝,宗子之称,不敢与之同也。

其辞但言「子某荐其常事」也。

身歿而已。

至子可以称孝者也。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以,用也。

用此礼祭也。

若义也。

若,顺也。

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於祭也。

」首,本也。

庶子在他国不立庙议晋晋刘氏问蔡謨曰:「非小宗,及一家之嫡分张不在一处,得立庙不?」答曰:「礼,宗子在他国,而庶子在家,则祭。

先儒说曰:「有子孙在,不可以乏先祖之祀也。

」不乏祀者,明宗子在他国,不得庙祭,故令庶子祭於家也。

苟在他国,虽是宗子,犹不得立庙,况非嫡长乎!」

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晋东晋大唐晋武帝泰始四年,詔荀崧绍高祖彧封爵,继崧兄敬侯。

崧父太尉顗以为宜依文帝、景帝,同为一穆。

崧顾命子蕤垂范,遵而奉焉。

东晋元帝建武中,尚书符云:「武皇帝崩,迁征西府君;惠皇帝崩,迁章郡府君;怀帝入庙,当迁潁川府君。

贺循议:「古者帝各异庙,庙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处之义也。

如惠怀二主,兄弟同位,於禘祫之礼,会於太祖,自应同列异坐而正昭穆。

至於常居之室,不可以尊卑之分,义不可黷故也。

昔鲁夏父弗忌躋僖公於閔上,春秋谓之逆祀。

僖公,閔之庶兄,閔公先立,尝为君臣故也。

左氏传曰:「子虽齐圣,不先父食。

」怀帝之在惠帝代,居藩积年,君臣之分也;正位东宫,父子之义也。

虽同归昭穆,尊卑之分与閔僖不异,共室褻黷,非殊尊卑之礼。

以古义论之,愚谓未必如有司所列,惠帝之崩,当已迁章郡府君,又以怀帝入庙,当迁潁川府君,此是两帝兄弟各迁一祖也。

又,主之迭毁,以代为正,下代既升,则上代稍迁,代序之义也。

若兄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毁二庙,礼之常例也。

又殷之盘庚,不序阳甲之庙,而上继先君,以弟不继兄故也。

既非所继,则庙应別立。

由此言之,是惠帝应別立,上祖宜兼迁也。

故汉之光武,不入成帝之庙,而上继元帝,义取於此。

今惠怀二帝,不得不上居太庙,潁川未迁,见位余八。

非祀之常,不得於七室之外假立一神位。

」庾蔚之谓:「尔时愍帝尚在关中,元帝为晋王,立庙犹以愍帝为主,故上至潁川为六代。

怀、景二帝虽非昭穆之正数,而庙不合毁,是以见位余八也。

」循又议曰:「殷人六庙,比有兄弟四人袭为君者,便当上毁四庙乎?如此四代之亲尽,无復祖禰之神矣。

又按殷纪,成汤以下至於帝乙,父子兄弟相继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

易干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

」以此言之,明不数兄弟为正代。

大唐开元四年,太常卿姜皎及礼官太常博士陈贞节、苏献等上七庙昭穆议曰:「礼,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而太祖常存,圣人之大典也。

若礼名不正,则奠献无序矣。

谨按中宗孝和皇帝在庙,七室已满。

今太上皇是中宗之弟,以六月升遐,甫及仲冬,礼当迁祔。

但兄弟入庙,古则有焉,递迁之礼,昭穆须正。

谨按晋太常贺循议:「兄弟不相为后也。

故殷之盘庚,不序於阳甲,而上继於先君;汉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上承於元帝。

」又曰:「晋惠帝无后,怀帝承统,怀帝自继於代祖,而不继於惠帝。

其惠帝当同阳甲、孝成,別出为庙。

」又曰:「若兄弟相代,则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毁二庙,此盖礼之常例。

」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谓从禰以上。

尊者统广,故恩及远祖。

若旁容兄弟,上毁祖考,此则天子有不得全事七代之义也。

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后嗣,请同殷之阳甲、汉之成帝,出为別庙,时祭不亏,大祫之辰,合食太祖。

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庙,上继高宗,则昭穆永贞,献祼长序,礼也。

此万代之典,敢不颺言。

」从之。

改造中宗庙於太庙之西。

时河南人孙平子上封事曰:「臣窃见今年正月,太庙毁,此乃躋圣贤之所致也。

臣按左传云:「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尝禘於庙。

」今日有违於此也。

昔鲁文公二年,宗伯弗忌躋僖公於閔公上,后致太室坏,春秋异而书之,今日有同彼也。

君子以弗忌为失礼。

又按五行志书,僖公虽閔公之兄,尝为閔公臣,臣在君上,是为失礼,遂令太室坏。

且兄臣於弟,犹不可躋之弟上,弟臣於兄,可躋弟於兄上耶!昔庄公三十二年薨,閔公二年吉禘。

自薨至禘,尚有二年,春秋犹非之失礼,况夏崩冬禘,不亦太速乎!诸议云太庙中央曰太室,尊高象也。

鲁自是陵夷,將坠周公之祀。

以此断之,即太庙毁,亦今日將欲陵夷之象,坠先帝之祀也。

斯亦上天祐我唐国,乃降此灾。

以陛下去年禘孝和於別室,吉祭於太庙。

未祭孝和,先祭太上皇,此乃与僖閔事同,先臣后君也。

昔躋兄弟上,今弟先兄祭,过有甚於古也;昔登臣君上,今亦如之,事岂不同耶?昔太室坏,今圣朝太庙毁,变岂不同耶?若以兄弟同昭,则不合出致別庙;若以臣子一例,则孝和合进为昭。

昔武氏篡国十五余年,孝和挺剑龙飞,再兴唐祚,此则有大功於天下也。

今禘於別室,是废先圣之训,弃中兴之功,下君上臣,轻长重幼。

昔晋太康五年,宣帝庙地陷梁折。

八年正月,太庙毁陷,改作殿,筑阶下及泉。

更营新庙,远致名材,杂以铜柱,自八年九月造,至十年四月乃成。

十一月,又梁折毁坏。

以此言之,天降灾谴,非枯朽也。

晋不知过,天下分崩,王室大乱。

特望天恩,少垂详察,速召宰相以下谋\议,移孝和入庙,何必苦违礼典,以同鲁、晋哉!」詔下礼官议。

苏献固执前议。

平子口辨,所称咸有经据。

苏頲为宰相,献即頲从祖兄。

平子竟被贬为康州都城尉,至任,寻卒。

兄弟俱封各得立禰庙议晋宋晋中山王睦上言乞依六蓼之祀皋陶,杞鄫之祀相立庙。

按睦,譙王之弟,兄弟俱封,今求各立禰庙,下太常议。

博士祭酒刘熹等议:「王制诸侯五庙,是则立始祖,谓嫡统承重一人,得立祖禰之庙,群弟虽並为诸侯始封之君,未得立庙也。

唯今正统当立祖庙,中山不得並也。

后代中山乃得为睦立庙,为后代子孙之始祖耳。

司徒荀顗议以为,宜各得立庙。

时詔从顗议。

又詔曰:「礼,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太祖即始封君也,其庙不毁。

前詔以譙王、中山王父非诸侯,尊同,礼不相厌,故欲令各得祭以申私恩也。

然考之典制,事不经通。

若安平王诸子並封,皆得立庙祭禰,亲尽数终,其庙当毁,无故下食支庶之国,猥更隨昭穆而废,非尊祖敬宗之义也。

其如前奏施行。

」虞喜曰:「譙与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诸侯,尊同体敌,无所为厌,並立禰庙,恩情两伸,荀议是也。

詔书所喻,恐非礼意。

今上祭四代,自以诸侯位尊,得申其恩,祭及四代,不论毁且不毁,为始封之君,则譙王虽承父统,禰庙亦在应毁之例,不得长立也。

又安平献王自为始封,诸子虽別封,而同为诸侯,诸侯尊同,故不復各立,此则公子为诸侯不得立禰庙也。

而譙王父非诸侯,使与诸侯同列,不得並祭。

或难曰:「礼,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则並统二嫡,非明其宗也。

」答曰:「若宗子与庶子位俱为士,禰已有庙,无为重设,与公子为诸侯不立禰庙同也。

若尊卑不同,则己恩得施,並祭无嫌也。

礼,大夫三庙,太祖百代不迁者也。

使大夫之后有庶统为诸侯者,当上祭四代,四代之前不得復祭。

若当夺宗,则大夫太祖为废其祀。

以此推之,明得兼祭。

一者恩得伸,隨代而毁;一者继太祖百代不替也。

」」

徐禪非荀是虞曰:「愚等谓尊祖敬宗,礼之所同。

若列国秩同,则祭归嫡子,所以明宗也;嫡轻庶重,礼有兼享,所以致孝也。

今譙王为长,既享用重禄,中山之祀,无以加焉,二国两祭,礼无所取,詔书禁之是也。

詔称安平献王诸子並封,不可各全立庙,是荀畅之义美矣。

然愚谓中山父非诸侯,而祭更闕疑如礼意也。

虞征士答卫將军虞喜以嫡为大夫,庶为诸侯,诸侯礼重,应各立庙,禪谓为允矣。

喜曰尊同体敌,恩情两伸,诸兄弟俱始为诸侯,命数无降。

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上祭四代,不拘於嫡,以贵异之。

况已尊同五等,更嫌不得其均用丰礼,並祭四代,所以宠之,理非替宗。

此盖先王以孝理天下,肃恭明祀之达义也。

昔周公有王功,鲁立文王之庙,郑有平王东迁之勋,特令祖厉,是为荣之,非计享之祭在於周室,鲁郑岂得过之哉!」

宋庾蔚之谓:大夫、士,尊不相绝,故必宗嫡而立宗,承別子之嫡谓之宗子,收族合食纠正一宗者也。

故特加齐縗\三月之服。

至四小宗则服无所加,唯昆弟之为人后,姊妹虽出,一降而已。

曾子问「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

郑云「贵禄重宗也」。

上牲,大夫少牢者也。

小记「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

明尊宗,不敢別祭也。

至诸侯尊绝大夫,不得以太牢祭卿大夫之家,是以经无诸侯为宗服文,则知诸侯夺宗各自祭,不復就宗祭也。

又诸侯別子封为国君,亦得各祭四代。

何以知其然?诸侯既不就祭,人子不可终身不得享其祖考,居然別祭四代。

或疑神不两享,举鲁郑祭文祖厉足以塞矣。

徐以弟禄卑於兄,不得两祭;虞以为可两祭,由於父非诸侯:又未善也。

遭难未葬入庙议晋晋怀帝蒙尘,崩於平阳,梓宫未反京师。

元帝立庙之时,欲迁入庙,丧已过三年。

太常贺循议云:「怀帝梓宫未反,遭时之故,事难非常,不得以常礼自拘,宜以时入太庙,修祭祀之礼。

亡失其亲立庙议晋晋刘智释问曰:「「亡其亲者,不知其死生则不敢服,然则终身不祭乎?」智曰:「唯疑其生,故不敢服也;必疑死焉,可不祭乎!古之死者必告於庙。

今亡其亲,必告其先庙,使咸知之。

求之三年,若不得也,则又告之。

告之者,欲令其生也,则隨而祐之。

其后疑,祭必告,令知其疑,不受他鬼,死者终归饗也。

祝辞以告疑,则远庙不迁矣。

凭灵之心,加崇於尊,此孝子之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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