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职官典 第 二 十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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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职官典 第 二 十 七 杜佑

职官九诸卿下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內给事內謁者监內寺伯掖庭局宫闈局奚官局內仆局內府局少府监监丞主簿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等五署暴室等丞將作监监丞主簿左校署右校署甄官署中校署东园主章令国子监祭酒司业丞主簿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博士助教等军器监监丞主簿甲坊署弩坊署都水使者丞主簿舟楫署河渠署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內给事內謁者监內寺伯掖庭局宫闈局奚官局內仆局內府局

天文有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

周官有宫正、宫伯、皆主王宫,中官之长。

宫人、掌王之六寢。

內宰、理王內之政令,以阴礼教六宫。

閽人、掌守王宫。

寺人。

掌王之內人及女宫。

战国时,有宦者令。

赵有宦者令繆贤是。

秦少府属官有中书謁者令、丞。

又有將行、卫尉、少府各一人。

並皇后卿。

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將行为大长秋。

顏师古曰:「秋者,收成之时,长者,恒久之义,故以为皇后官名。

」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中人,阉人。

成帝加置太仆一人,掌太后舆马,通谓之皇太后卿,皆隨太后宫为官号,在正卿上,无太后则闕。

卫尉在卫尉上,少府在少府上之类是也。

又有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

景帝六年,更名长信少府。

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帝祖母称长信宫,帝母称长乐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职如长秋,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也。

后汉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族亲,当謁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

属官有丞、中宫仆、謁者、私府署令。

初,秦又置中常侍官,参用士人,皆银璫左貂,给事殿省。

汉制,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

后汉中常侍赞导內事,顾问应对。

永平中,始定员数,中常侍四人,汉旧仪曰:「秩千石,得出入臥內,举法省中。

」省中即禁中也。

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曰省。

小黄门十人。

自明帝以后,员数稍增,改以金璫右貂,兼领卿署之职。

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阉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两宫,自此以来,悉用阉人,不调他士。

自安迄桓,权任尤重,手握王爵,口含天宪。

桓帝既与宦官谋\诛梁冀,乃封宦者五人,单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也。

同日为侯,皆食邑,故世号「五侯」焉。

宦者郑眾字季产,事和帝,一心王室。

每策勋班赏,辞多受少,由是常与议事。

中官用权,自眾始也。

又和帝时,中常侍蔡伦数犯顏匡弼。

有宦者曹腾,歷常侍、长秋,封费亭侯,用事省闥三十余年,奉事四帝,未尝有过。

其所进达,皆海內名人。

又有宦者奇音、良贺等,皆清俭,足以劝俗也。

杨秉为太尉,奏请免中常侍侯览、具瑗等官。

尚书召对秉掾属曰:「公府外职,而劾近官,经典汉制,有故事否?」秉使对曰:「春秋赵鞅以晋阳之甲,逐君侧之恶。

又传曰:「除君之恶,惟力是视。

」邓通戏慢,申屠嘉召责,文帝请之。

汉制故事,三公之职,无所不统。

」帝不得已,遂免览官,削瑗国。

及袁绍大诛宦者之后,永巷、掖庭復用士人,閫闈出入,莫有禁切,侍中、侍郎、门部騶宰,中外杂错,丑声彰闻。

魏改汉制,太后三卿在九卿下;晋復旧,在同号卿上,有后则置,无后则闕。

齐郁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号,以宫名置宣德卫尉、少府、太仆。

梁有弘训太后,亦置属官。

陈亦有太后三卿。

后魏大长秋掌顾问应对,自文明冯后,阉官用事,大者令、仆,小者卿、守。

宦者赵黑为选曹尚书。

北齐有中侍中省,置中侍中二人,中常侍四人,掌出入门閤。

又有长秋寺,置卿、中尹各一人,掌诸宫閤,领掖庭等令,並用宦者。

后周有司內上士、小司內中士、巷伯中士等官。

隋曰內侍省,领內侍、內常侍等官。

內侍即旧长秋也,內常侍即旧中常侍。

煬帝改內侍省为长秋监,置令一人,少令一人,丞二人,並用士人,余用宦者,领掖庭、宫闈、奚官三署,亦参用士人。

大唐武德初,改为內侍省,皆用宦者。

龙朔二年,改为內侍监,咸亨元年復旧。

光宅元年,改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復旧。

有內侍四人,掌知宫內供奉,中宫驾出则夹引,总判局事。

旧二人,开元中加二人。

贞元七年三月敕:「內侍五品以上,许养一子,仍以同姓者,初养日不得过十岁。

」內常侍六人,通判省事。

属官有內给事八人,內謁者监六人,內寺伯二人,寺人六人,领掖庭、宫闈、奚官、內仆、內府等五局。

神龙元年以后,始以中使出监诸军兵马。

宝应元年五月,敕诸道州所承上命,须凭正敕可施行,不得悬便信中使宣敕即遵行。

內给事:周礼內小臣之职,掌王后之命,后出入,前驱。

后汉少府有给事黄门,掌侍左右,止在內宫,关通中外及中宫以下眾事。

自魏晋至於梁陈无其职。

后魏有中给事中,后改为中给事。

北齐中侍中省有中给事中四人。

煬帝改为內承直。

大唐復为內给事,置八人。

內謁者:后汉大长秋属官有中宫謁者三人,主报中章。

后魏、北齐有中謁者仆射。

隋內侍省有內謁者监六人,內謁者十二人。

大唐因之。

內寺伯:周礼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宫之戒令。

隋內侍省有內寺伯二人。

大唐因之。

掖庭局令:秦置永巷,汉武更名掖庭,置令,掌宫人簿帐、公桑、养蚕及女工等事。

后汉掖庭令掌后宫贵人采女,又有永巷令,典官婢,皆宦者,並属少府。

大唐置二人。

宫闈局:令二人。

隋置令,掌宫內门閤之禁及出纳神主,并內给使名帐、粮廩事。

大唐因之。

奚官局:令二人。

齐、梁、陈、隋有奚官署令,掌守宫人、使药、疾病、罪罚、丧葬等事。

大唐置二人。

內仆局:令二人。

后汉有中宫仆,掌车舆、杂畜及导等。

大唐置二人。

內府局:令二人。

汉有內者局令。

隋曰內者。

大唐为內府,置令二人,掌內库出纳、帐设、澡沐等。

少府监监丞主簿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等五署暴室等丞

少府,秦官。

汉因之,是为九卿,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

应劭曰:「山海池泽之税,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別为藏。

少者,小也,故称少府。

」顏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

」天子曰少府,诸侯曰私府,汉时官有私府长,掌禁钱。

后光武改属司农也。

王莽曰共工。

后汉少府卿一人,掌中服御之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朝贺则给璧。

后汉东平王苍为驃骑,正月朔朝,苍当入贺。

故事,少府给璧。

时阴就为少府,贵傲不奉法,漏將尽,而求璧不得。

苍掾朱暉,遥见少府主簿持璧,乃往紿曰:「试请睹之。

」既得而驰奉之,就復以他璧朝。

紿,徒改反。

凡中书謁者,尚书令、仆,侍中,中常侍,黄门,御史中丞以下皆属焉。

孔融字文举,以將作大匠为少府。

晋制,银章青綬,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絳朝服,佩水苍玉。

哀帝末,省并丹阳尹,孝武復置。

宋少府领左右尚方、御府、东冶、南冶、平准等令、丞。

齐又加领左右银锻署。

梁少府为夏卿,位视尚书左、右丞。

陈因之。

后魏少府谓之六卿,以少府、宗正、太仆、廷尉、司农、鸿臚为六卿。

至孝文太和中,易制官品,遂改少府为太府。

北齐无少府,其尚方等署皆隶太府。

至隋煬帝大业五年,又分太府为少府监,置监及少监,復领尚方、织染等署,后又改监、少监並为令。

大唐武德初,置军器监,废少府监。

贞观元年五月,分太府中尚坊、织染坊、掌冶坊署,置少府监。

龙朔二年,改为內府监,咸亨元年復旧。

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復旧。

监一人,总判。

少监二人,通判。

初少监一人,太极元年加一人。

领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等五署。

开元十年五月,於北都置军器监,至二十六年五月废。

丞:汉有六人,后汉省五,而有一丞,其后歷代皆一人。

山公启事曰:「中郎卫昱,往为少府丞,其有损益。

」大唐置四人。

主簿:晋置二人,自后歷代一人,大唐有二人。

中尚署:周官为玉府。

秦置尚方令,汉因之。

后汉主作手工作、御刀剑、玩好器物及宝玉作器。

宦者蔡伦为尚方令,监作祕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代法。

两汉又有考工令,主作兵器,其职稍同。

考工令作兵器,兵器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

及主织綵诸杂工,初属少府,中属主爵,光武时属太仆。

汉末分尚方为中、左、右三尚方。

魏晋因之,自过江,唯置一尚方,哀帝以隶丹阳尹。

宋武帝践祚,以相府作部配台,谓之左尚方,而本署谓之右尚方,並掌造军器。

又以相府细作配台,即其名置令一人,隶门下。

孝武大明中,改曰御府。

御府,二汉已有之,典官婢作褻衣服补浣之事。

魏晋犹置其职,江左乃省焉。

后废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隶右尚方。

则汉之考工令如宋之尚方令,尚方令如宋中署矣。

齐置左右尚方令各一人。

梁有中、左、右尚方。

北齐亦三尚方,隶太府。

隋煬帝分隶少府。

大唐省「方」字,有中、左、右三尚署,令、丞各一人。

中署掌宫內营造杂作,左署掌车輦、繖扇、胶漆、画鏤等作,右署掌皮毛胶墨杂作、席荐等事。

开元以后,別置中尚使以监之。

织染署:令一人。

周礼天官典丝掌受文织綵组焉,染人掌染丝帛。

秦置平准令。

韦昭辨释名曰:「平准令,主染色,染有常平之法,故准而则之。

」汉因之,及主物价、练染。

初,少府属官有东织、西织,成帝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

北齐中,尚方领涇州、雍州丝局、定州细綾局丞。

后周有司织下大夫。

隋有司织、司染二署,煬帝合为织染一署,令掌织紝组綬、綾锦\、冠幘,并染色等。

大唐因之,有令、丞。

掌冶署:秦及汉郡国有铁官。

诸郡国出铁者,置铁官长、丞。

晋冶令掌工徒鼓铸,隶卫尉。

江左以来省卫尉,始隶少府。

宋有东冶、南冶,各置令、丞,东冶令、丞各一人,南冶令、丞各一人。

而属少府。

齐因之。

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置冶丞,多是吴所置。

梁、陈有东、西冶。

东冶重,西冶轻。

其西冶即宋、齐之南冶。

北齐诸冶属太府。

后周有冶工、铁工中士。

隋有掌冶署令、丞。

大唐於京师置冶署,有令、丞各一人,掌造铸金银铜铁,涂饰琉璃玉作等事。

暴室丞,后汉暴室丞,宦者也,主中妇人疾病者,就此室理之。

其皇后、贵人有罪,亦就此室。

属少府,其后无之。

海丞,汉平帝置少府海丞一人,掌海税,后无。

果丞。

与海丞同置,掌诸果实,后无。

將作监监丞主簿左校署右校署甄官署中校署东园主章令

今將作,亦少皞氏以五雉为五工正,以利器用。

雉有五种,故曰五雉。

唐虞共工,周官考工之官,盖其职也。

秦有將作少府,掌治宫室。

汉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將作大匠。

后汉位次河南尹,中元二年省,以謁者领之。

章帝建初元年,復置。

初以任隗为之,掌修作宗庙、路寢、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於道侧。

后汉志注曰:「古者制以表道。

」续汉书曰:「李固字子坚,迁大匠,常推贤贡士。

孔融以將作大匠迁少府。

」魏晋因之。

江左至宋、齐,皆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而梁改为大匠卿,陈因之。

后魏亦有之。

北齐有將作寺,其官曰大匠。

兼领功曹、主簿、长史、司马等官属。

后周有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之制;又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

隋与北齐同,至开皇二十年,改寺为监,大匠为大监,初加置副监。

煬帝改大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五年,又改为大监、少监;十三年,又改大令、少令。

大唐復皆为匠。

龙朔二年,改將作为缮工监,大匠、少匠隨监名改。

咸亨元年復旧。

光宅元年,改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復旧。

大匠一人,总判。

少匠二人。

通判。

初一人,太极元年加置一人。

天宝中,改大匠为大监,少匠为少监,领左校、右校、甄官、中校四署。

丞:汉有二人,后汉一人,魏晋因之。

东晋以后,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梁又置一人,陈因之。

后魏有之。

北齐四人。

后周曰匠师中士。

隋二人。

大唐四人。

主簿:晋置,自后与丞同。

隋二人,大唐因之。

左、右校署:秦及汉初有左、右、前、后、中五校令,后唯置左、右校令。

后汉因之,掌左、右工徒。

后汉度尚自右校令擢拜荆州刺史。

魏併左校、右校於材官。

晋左、右校属少府。

宋以后並有左校令、丞。

北齐亦有之。

隋左右校令、丞属將作,大唐因之。

左校署令、丞二人。

掌营构、木作、採材等事。

右校署令、丞二人。

掌营土作、瓦泥并烧石灰、厕溷等事。

甄官署:令、丞一人。

后汉有前、后、中甄官令,属將作。

晋有甄官署,掌砖瓦之事。

宋、齐、北齐、隋悉有之。

大唐因之,掌营砖石瓷瓦。

中校署令:秦汉有,自后无。

大唐置令、丞各一人,掌舟车、杂兵仗、厩牧。

东园主章令:汉有之,武帝更名木工。

如淳曰:「章谓木材也。

旧將作大匠主材史名章曹掾。

」顏师古曰:「今所谓木鍾者,盖章声之转耳。

东园主章掌材以供东园匠。

」东园匠,官名,主作陵內器物,属少府。

大唐无。

国子监祭酒司业丞主簿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博士助教等

孙卿在齐为三老,称祭酒。

胡广曰:「凡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长。

古者,宾得主人饌,则老者一人举酒以祭地。

」故以祭酒为称。

汉之侍中,魏之散骑常侍,功高者並为祭酒,用其义也。

公府有祭酒,亦因其名。

汉吴王濞年老不朝,为刘氏祭酒,则祭酒之名久矣。

王莽以安车駟马迎夏侯胜为讲学祭酒,胜推而不受。

又汉置博士,至东京,凡十四人,而聪明有威重者一人为祭酒,谓之博士祭酒,盖本曰仆射,中兴转为祭酒。

昭帝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

元帝时,詔能通一经者皆復。

数年,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

成帝末,增弟子员三千人。

平帝时,王莽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后汉安帝薄於艺文,博士倚席不讲,学舍颓弊,鞠为园蔬,牧儿芻竖至於薪刈其下。

顺帝感翟酺之言,乃更修黌宇,凡所搆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试明经下第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余郡国耆儒皆补郎、舍人。

魏因之。

晋武帝咸寧四年,初立国子学,置国子祭酒一人。

永嘉中,又置儒林祭酒,以杜夷为之。

国子,周之旧名,周官有师氏之职,即魏国子祭酒。

周礼师氏以三德三行教国子。

又有保氏而养国子以道,教之六艺也。

晋介幘皁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旧视侍中、列曹尚书。

刘毅、嵇绍並为此官。

又袁瑰字山甫,为国子祭酒。

时屡经丧乱,礼教陵迟。

瑰上疏求立学徒,帝从之。

国学之兴,自瑰始也。

又裴頠为祭酒,奏立太学,起讲堂,筑门闕,刻石写五经也。

宋代若不置学,则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明帝泰始六年,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祭酒一人,有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

齐高帝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

其后国讳废学。

永明三年,立学,尚书令王俭领祭酒,学既建,乃省总明观。

八年,国子博士何胤单为祭酒,疑所服,陆澄等皆不能据,遂以玄服临试,月余日,博议定,乃服朱衣。

齐、梁号为国师。

梁王承字安期,为国子祭酒。

承祖俭,父暕,並居此职,三代为国师,前代未有,当时以为荣。

暕音简。

陈、后魏亦曰国子祭酒。

其初定中原,先立太学,置五经博士。

北齐国子寺有祭酒一人。

隋开皇十三年,国子寺罢隶太常,凡国学诸官,自汉以下,並属太常,至隋始革之。

又改寺为学。

仁寿元年,罢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省国子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总知学事。

煬帝即位,改国子学为国子监,依旧置祭酒。

大唐因之。

龙朔元年,东都亦置。

龙朔二年,改为司成馆,又改祭酒为大司成,咸亨初復旧。

光宅元年,改国子监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復旧。

领国子学、学生三百人。

太学、学生五百人。

四门、学生五百人,俊士八百人。

律学、学生五十人。

书学、学生三十人。

算学,学生三十人。

凡六学生徒二千二百一十人。

每学各置博士,以总学事,及有助教等员。

天宝九载,又於国子监置广文馆,领学生为进士业者。

置博士、助教各一人,品秩与太学同。

置祭酒一人,掌监学之政。

皇太子受业,则执经讲说,皆以儒学优重者为之。

天宝九载,置广文馆学生进士。

国子司业:煬帝大业三年,於国子监初置司业一人。

礼曰:「乐正司业,父师司成。

」因以为名。

大唐置二人,副贰祭酒,通判监事。

龙朔二年,改为少司成,咸亨初復旧。

凡祭酒、司业,皆儒重之官,非其人不居。

丞:隋置三人,大唐一人。

主簿:北齐置。

隋一人,大唐因之。

国子博士:班固云,按六国时,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

又曰:博士,秦官,汉因之。

汉博士多至数十人,冠两梁。

文帝时,博士朝服玄端,章甫冠。

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

宣帝、成帝之代,五经家法稍增,置博士一人。

博士选有三科,高第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

於时孔光为博士,数使录冤狱,行风俗,以高第为尚书。

叔孙通为博士,初制汉礼。

又贾谊年二十余,文帝召为博士,年最少。

每有詔议下,诸老生未能言,谊尽为对之,人人各如其意。

又元鼎中,徐偃为博士,使行风俗。

偃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

还奏事,张汤劾偃以矫制,法至死。

偃以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万人,专之可也。

」汤不能詘。

又公孙弘、董仲舒、朱云、匡衡、疏广、韦贤、张禹並为博士。

后汉博士凡十四人,易: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氏;礼:大小戴;春秋:严、顏,各一博士。

华嶠汉书曰:「初,欲立左氏传博士,范升以为左氏浅\末,不宜立。

陈元闻之,乃诣闕上疏爭之,更相辩对,凡十余上,帝卒立左氏学。

」掌以五经教子弟,国有疑事,掌承问对。

旧时从议郎为博士,其通叡异艺,入平尚书,出部刺史、诸侯守相,久次转諫议大夫,中兴高第为侍中,小郡若都尉。

博士限年五十。

其督邮板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

理易、尚书、孝经、论语,兼崇载籍,穷微阐奥,师事某官,经明受谢。

见授门徒尚五十人以上,正席谢生,三郡三人,隱居乐道,不求闻达。

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属,不与妖恶交通。

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

」下言某官某甲保举。

顺帝讳保,故称守。

安帝以博士多非其人,詔命三公、將军、中二千石举博士各一人,务得经明行高,卓尔茂异。

是时群僚承风,凡所旌贡,绰有余裕。

后旋復故,遂用陵迟。

初,平帝元始四年,改博士为博士师,后汉兼而存之,並择儒者。

桓荣、鲁恭、戴凭等並为博士。

魏及西晋朝博士置十九人。

魏乐详字文载,拜博士。

於时太学初立,有博士十余人,其学多偏,不敢亲教,备员而已,唯详五业並授。

武帝咸寧四年,初立国子学,置国子博士一人,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义,若散骑常侍、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试。

元帝时,荀崧上疏曰:「昔咸寧、太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门通洽古今、行为世表者,领国子博士。

」宋、齐诸博士皆皁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梁国学有博士二人,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

魏、晋、宋、齐並不置五经博士,至此始置焉。

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武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雋才,不限人数。

陈因之。

后魏、北齐並有之。

后魏崔逸为国子博士,每有公事,逸常被詔独进,博士特命,自逸始也。

隋仁寿元年,省国子博士;大业三年,復置一人。

大唐增置二人。

龙朔二年,改为司成宣业,咸亨初復旧。

诸州府亦有经学博士一人。

助教:晋咸寧四年,初立国子学,置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

江左及宋並十人。

宋制,易、尚书、毛诗、礼记、周礼、仪礼、左传、公羊、谷梁,各为一经;论语、孝经为一经,合十经,助教分掌。

宋、齐並同。

梁国子助教旧视南台御史,品服与博士同,陈因之。

后魏亦有。

北齐置十人。

隋置四人。

大唐国子学助教三人,诸府、州、县各有助教员。

府、州二人,县一人,学生各有差。

太学博士:晋江左增置国子博士十六人,谓之太学博士,品服同国子博士。

梁置太学博士八人,陈因之。

后魏亦然。

北齐国子寺有太学博士十人。

后周置太学博士下大夫六人。

隋初置太学博士五人,仁寿元年,罢国子,唯立太学,置博士五人;大业三年,减置二人。

大唐因之。

助教:后魏置。

北齐亦有之,置二十人。

后周曰太学助教上士。

隋又曰太学助教,五人;大业三年,减三人。

大唐因之。

广文馆:博士一人,助教一人,並以文士为之,大唐天宝九载置。

四门博士:后魏书刘芳表:「去太和二十年,立四门博士,於四门置学。

按礼记曰「天子设四学」,郑玄注:「同四郊之虞庠也。

」今以其辽远,故置於四门,请移与太学同处。

」从之。

北齐二十人,隋五人,大唐三人。

助教:北齐国子寺有二十人,隋初则五人,大唐因之。

直讲四人,大唐初置,无员数,长安四年,始定为四员。

大成二十人,大唐置,取贡举及第人,简聪明者,试书日诵得一千言,并日试策所习业等十条通七,然后补充,仍散官,禄俸赐会同直官例给。

武太后长安中,省,而置直讲,定为四员。

律学博士:晋置,属廷尉,卫覬奏请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东晋以下因之。

梁曰冑子律博士,属廷尉。

陈亦有律博士。

后魏、北齐並有之。

隋大理寺官属有律博士八人。

大唐因之,而置一人移属国学。

助教一人,从九品上。

大唐置书学博士三人,又置典学二人。

贞观六年正月,命整治御府古今工书鍾、王等真跡,得千五百一十卷。

太宗尝谓侍中魏征曰:「虞世南死后,无人可与论书。

」征曰:「褚遂良下笔遒劲,甚得王逸少体。

」太宗即日召命侍读。

尝以金帛购求王羲之书跡,天下爭齎古书,诣闕以献,当时莫能辩其真偽,遂良备论所出,一无舛误。

武太后神功元年,谓凤阁侍郎王方庆曰:「卿家多书,合有右军遗跡。

」对曰:「臣十代再从伯祖羲之书,先有四十余纸,往贞观十二年,太宗购求,先並以进讫。

臣十一代祖导、十代祖洽、九代祖珣、八代祖曇首、七代祖僧绰、六代祖仲宝、五代祖騫、高祖规、曾祖褒,并九代三从伯祖晋中书令献之以下二十八人书,共十卷,今进上。

」太后御武成殿示群臣,仍令中书舍人崔融为宝章集以敘其事,復赐方庆,当时以为荣。

算学博士二人,典学二人。

军器监监丞主簿甲坊署弩坊署

后周武帝四年,初置军器监。

大唐武德初,置军器监。

贞观元年,罢军器大监,置少监,后省之,以其地隶少府监,为甲弩坊。

开元初,復以其地置军器使。

至三年,以使为监,更置少监一员,丞二员,主簿一员,录事一员,及弩坊等署。

十一年,悉罢之,復隶少府,为甲弩坊。

十六年,移其名於北都,置军器监。

亦尝以太原尹兼领。

天宝六载,復於旧所置军器监,监一人,领甲坊、弩坊两署。

丞、主簿各一人,大唐置。

甲坊署令、丞:周礼考工记曰:「函人为甲。

」隋少府有甲鎧署,大唐改焉。

弩坊署令、丞:周礼司弓矢掌四弩。

隋有弓弩署,大唐改焉。

都水使者丞主簿舟楫署河渠署虞舜命益作虞,以掌山泽。

周官有林衡、川衡二官,掌林麓川泽之禁。

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顏师古曰:「山林之官曰衡。

掌诸池苑,故称水衡。

」张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

」衡,平也。

主平其税也。

掌上林苑,汉赵充国以中郎为水衡都尉,主舡官也。

盖主上林离宫燕休之处。

王莽改曰予虞。

后汉光武省之,并其职於少府。

每立秋貙刘之日,輒暂置水衡都尉,貙刘,將祭大猎之名。

貙,敕俱反。

事讫省。

初,秦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自太常、少府及三辅等,皆有其官。

汉武帝以都水官多,乃置左、右使者以领之。

刘向为左都水使者是也。

又续汉百官志曰:「刘向领三辅都水。

」至汉哀帝,省使者官。

至东京,凡都水皆罢之,併置河隄謁者。

汉之水衡都尉,本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

晋武帝省水衡,置都水台,有使者一人,掌舟航及运\部,而河隄为都水官属。

元康中,復有水衡都尉。

元康百官名及晋起居注曰:「陈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领水衡都尉。

」怀帝永嘉六年,胡贼\入洛阳,都水使者奚濬先出督运\得免。

江左省河隄。

诸公赞曰:「陈勰字太和,有巧思,为都水使者。

」洛阳记云:「千金隄,勰所置。

」宋都水使者,铜印墨綬,进贤两梁冠,与御史中丞同。

孝武帝初,省都水台,罢都水使者,置水衡令,孝建元年復置。

齐有都水台使者一人。

梁初与齐同,天监七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位视中书郎,列卿之最末者,主舟航河隄。

陈因之。

后魏初皆有水衡都尉及河隄謁者、都水使者官,至永平二年,都水台依旧置二使者。

北齐亦置二使者。

隋开皇三年,废都水台入司农,十三年,復置。

仁寿元年,改台为监,更名使者亦为监。

煬帝又改为使者,寻又为监,加置少监,又改监及少监並为令,领舟楫、河渠二署。

大唐武德八年,置都水台,后復为都水署,置令,隶將作。

贞观中,復为都水监,置使者。

龙朔二年,改都水使者为司津监丞,咸亨元年復旧。

光宅元年,改都水监为水衡,置都尉;神龙元年,復为都水监,置使者二人,分总其事,不属將作,领舟楫、河渠二署。

丞:汉有水衡丞五人,亦有都水丞。

后汉、晋初都水使者有参军二人,盖亦丞之职任。

宋因之。

梁大舟卿有丞。

陈因之。

后魏、北齐又曰参军。

隋曰都水丞。

大唐二人。

主簿:晋水衡都尉有之,为左、右、前、后、中五水衡令,悉皆有之。

梁大舟卿亦有之。

至隋又置,大唐因之。

舟楫署令:汉主爵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楫櫂令丞。

晋曰船曹吏。

齐曰官船典军。

后周曰舟中士。

隋为舟楫署令、丞。

大唐因之,令、丞各一人。

河渠署:隋煬帝置,令、丞各一人。

大唐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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