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选举典 第 十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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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选举典 第 十 八 杜佑

选举六杂议论下礼部员外郎沈既济议曰:计近代以来,爵禄失之者久矣,其失非他,在四太而已。

何者?入仕之门太多,代冑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

请征古制以明之。

管子曰:「夫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屈;出三孔者,不可以加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

先王知其然,故塞人之养,隘其利途。

」使人无游事而一其业也。

而近代以来,禄利所出数十百孔,故人多歧心,疏泻漏失而不可辖也。

夫入仕者多,则农工益少,农工少则物不足,物不足则国贫。

是以言入仕之门太多。

礼曰:「天子之元子,士也。

天下无生而贵者。

」则虽储贰之尊,与士伍同。

故汉王良以大司徒免归兰陵,后光武巡幸,始復其子孙邑中徭役,丞相之子不得蠲户课。

而近代以来,九品之家皆不征,其高荫子弟,重承恩奖,皆端居役物,坐食百姓,其何以堪之!是以言代冑之家太优。

先王制士,所以理物也;置禄,所以代耕也。

农工商有经营作役之劳,而士有勤人致理之忧。

虽风猷道义,士伍为贵;其苦乐利害,与农工商等不甚相远也。

后代之士,乃撞钟鼓,树台榭,以极其欢;而农工鞭臀背,役筋力,以奉其养。

得仕者如昇仙,不仕者如沈泉。

欢娱忧苦,若天地之相远也。

夫上之奉养也厚,则下之征敛也重。

养厚则上覬其欲,敛重则下无其聊。

故非类之人,或没死以趣上,构奸以入官,非唯求利,亦以避害也。

是以言禄利之资太厚。

语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昔李膺、周举为刺史,守令畏惮,睹风投印綬者四十余城。

夫岂不怀禄而安荣哉?顾汉法之不可偷也。

自隋变选法,则虽甚愚之人,蠕蠕然,第能乘一劳,结一课,获入选敘,则循资授职,族行之官,隨列拜揖,藏俸积禄,四周而罢;因缘侵渔,抑復有焉。

其罢之日,必妻孥华楚,仆马肥腯,而偃仰乎士林之闲。

及限又选,终而復始,非为巨害,至死不黜。

故里语谓「人之为官若死然,未有不了而倒还」者。

为官如此易,享禄如此厚,上法如此宽,下敛如此重,则人孰不违其害以就其利者乎!是以言督责之令太薄。

既济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使不才之人,虽虚座设位,置印綬於旁,揖让而进授之,不敢受。

宽其征徭,安其田里,使农商百工各乐其业,虽以官诱之,而莫肯易。

如此,则规求之志不禁而息,多士之门不扃而闭。

若上不急其令,下不宽其徭,而欲以法术遮列,禁人奸冒,此犹坯土以壅横流也,势必不止。

夫古今选用之法,九流常敘,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

而今选曹,皆不及焉。

何以言之?且吏部之本,存乎甲令,虽曰度德居官,量才授职,计劳升秩,其文具矣,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歷、言词俯仰之闲,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之。

则安行徐言,非德也;丽藻芳翰,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

苟执此不失,犹乖得人,况眾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非择之不精,法使然也。

先朝数人以下言之详矣,是以文皇帝病其失而將革焉。

夫物盈则亏,法久终弊,虽文武之道,亦与时弛张,五帝三王之所以不相沿也。

是以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

按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及年代久远,讹失滋深。

至於齐、隋,不胜其弊,凡所置署,多由请託。

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內收。

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於吏部。

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

今吏部之法蹙矣,復宜扫而更之,无容循默,坐守刓\弊。

伏以为当今选举,人未土著,不必本於乡閭;鉴不独明,不可专於吏部。

谨按详度古制,折量今宜,谓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俾宰臣进敘,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其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许州府辟用。

则銓择之任,悉委於四方;结奏之成,咸归於二部。

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

其牧守、將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

圣主明目达聪,逖听悬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

夫如是,则接名偽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弱奸宄,下詔之日,隨声而废。

通计大数,十除八九,则人少而员宽,事详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退。

除隋权道,復古美制,则眾才咸得,而天下幸甚。

或曰:「当开元、天宝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於理?」既济以为不然。

夫选举者,经邦之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

是以州郡察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乱;吏部选集,在神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理。

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法术,庆赏不軼,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关吏部而臻此也。

向以此时用辟召之法,则其理不益久乎!夫议事以制不以权,当征其本末,计其遐邇,岂时得时失之可言耶!

或曰:「帝王之都,必浩穰辐輳,士物繁合,然后称其大。

若权散郡国,远人不至,则京邑索矣,如之何?」又甚不然。

自古至隋,数百千年,选举之任,皆分郡国。

当汉文、景、武帝之时,京师庶富,百廛九市,人不得顾,车不得旋,侈溢之盛,亦云极矣,岂待举选之士为其助哉!又夫人有定土,土无賸人,浮冗者多,则地著者少。

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师,春还秋往,鸟聚云合,穷关中地力之产,奉四方游食之资,是以筋力尽於漕运\,薪粒方於桂玉,是由斯人索我京邑,而谓谁索乎?且权分州郡,所在辟举,则四方之人无有遐心,端居尊业,而禄自及;禄苟未及,业常不废。

若仕进外绝,要攒乎京,惜时怀禄,孰肯安堵。

必货鬻田产,竭家贏粮,糜费道路,交驰往復,是驱地著而为浮冗者也!夫京师之冗,孰与四方之实;一都之繁,孰与万国之殷。

况王者当繁其天下,岂廛閈\之中校其眾寡哉!

或曰:「仕门久开,入者已眾。

若革其法,则旧名常调,不足以致身,使中才之人,进无所容,退无所习,其將安归乎?」既济以为,人系贤愚,业隋崇替,管库之贤既可以入仕,则士之不肖寧愧乎出流?从古以然,非一代也。

故传云:「三后之姓,於今为庶。

」今士流既广,不可以强废,但键其旧门,不使新入;峻其宦途,不使滥登。

十数年闲,新者不来,而旧者耗矣,待其人少,然后省官。

夫人之才分,各有余裕,自为情欲所汨,而未尝尽焉,引之则长,縈之则短,在勉而已。

故凡士族,皆稟父兄之训,根聪明之性,盖以依倚官绪,无湮沦垫溺之虞,故循常不修,名义罕立,此教使然也。

若惟善是举,不才决弃,前见爵禄,后临涂泥,人怀愤激,孰不腾进。

则中品之人,悉为长材,虽曰慎选,舍之何適。

选举杂议凡七条一、或曰:「按国家甲令,凡贡举人,本求才德,不选文词,故律曰:「诸贡举人非其人者,徒。

」注云:「谓德行乖僻者也。

」居州郡则廉使昇闻,在朝廷则以时黜陟,用兹惩劝,足为致理。

有司因循,不修厥职,浸以讹谬,使其陵颓。

今但修旧令,举旧政,则人服矣,焉用改作?」答曰:「州郡以德行贡士,礼闈以文词拣才,试官以帖问求学,銓曹以书判择吏,俱存甲令,何令宜修?且惟德无形,惟才不器,搏之弗得,聆之弗闻,非在所知,焉能辨用?今礼部、吏部一以文词贯之,则人斯远矣。

使臣廉举,但得其善恶之尤者耳,每道累岁,罕获一人。

至如循常谆谆,蚩騃愚鄙者;或身甚廉谨,政为人蔽者;或善为奸滥,祕不彰闻者:一州数十人,曷尝闻焉?若銓不委外,任不责成,不疏其源,以导其流,而以文字选士,循资授职,虽口诵律令,拳操斧鉞,以临其人,无益也。

非改之不可。

二、或曰:「昔后汉贡士,诸生试经学,文吏试牋奏。

则举人试文,乃前王典故,而子独非於今,何也?」答曰:「汉代所贡,乃王官耳。

凡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詔,无有常职,故初至必试其艺业,而观其能否。

至於郡国僚吏,皆府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职,何尝宾贡,亦不试练。

其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銓上省,受试而去者,自隋而然,非旧典也。

三、或曰:「若使外州辟召,必是牧守亲故,或权势嘱託,或旁邻交质,多非实才,奈其滥何?」答曰:「诚\有之也。

然其滥孰与吏部多?请较其优劣。

且州牧郡守,古称共理,政能有美恶之跡,法令有殿最之科,分忧责成,谁敢滥举。

设如年多人怠,法久弊生,天网恢疏,容其奸谬,举亲举旧,有嘱有情,十分其人,五极其滥,犹有一半,尚全公道。

如吏部者,十无一焉。

请试言之:凡在銓衡,唯征书判,至於补授,衹校官资,善书判者何必吏能?美资歷者寧妨贪戾?假使官资尽愜,刀笔皆精,此为吏曹至公之选,则补授之际,官材匪详。

或性善缉人,则职当主辨;或才堪理剧,则官授散员。

或时有相当,亦幸中耳,非吏曹素得而知也。

有文无赖者,计日可升;有用无文者,终身不进。

况其书判,多是假手,或他人替入,或旁坐代为,或临事解衣,或宿期定估,才优者一兼四五,自制者十不二三。

况造偽作奸、冒名接脚,又在其外。

令史受赂,虽积谬而谁尤?选人无资,虽正名而犹剥。

又闻昔时公卿子弟亲戚,隨位高低,各有分数,或得一人、二人、三人、四人不在放限者,礼部明经等亦然,俗谓之「省例」,斯非滥歟?若等为滥,此百而多者也。

四、或曰:「吏部有滥,止由一门;州郡有滥,其门多矣。

若等为滥,岂若杜眾门而归一门乎?」答曰:「州郡有滥,虽多门,易改也;吏部有滥,虽一门,不可改也。

何者?凡今选法,皆择才於吏部,述职於州郡。

若才职不称,紊乱无任,责於刺史,则曰:「官命出於吏曹,不敢废也。

」责於侍郎,则曰:「量书判资,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

」责於令史,则曰:「按由歷出入而行之,不知其他也。

」黎庶从弊,谁任其咎?若牧守自用,则罪將焉逃。

必州郡之滥,独换一刺史则革矣;如吏部之滥,虽更其侍郎,无益也。

盖九流浩浩,不可得知,法使之然,非主司之过。

故云门虽多而易改,门虽一而不可改者,以此。

五、或曰:「今人多情,故吾恐许其选吏,必纲纪紊失,不如今日之有伦也。

」答曰:「不假古义,请征目前以明之。

今诸道节度、都团练、观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將以下,皆使自銓择,纵其闲或有情故,大举其例,十犹七全。

则辟吏之法见行於今,但未及於州县耳。

利害之理,较然可观,何纪之失,何纲之紊?向令诸使僚佐,尽授於选曹,则安获镇方隅之重,理财赋之殷也。

六、或曰:「顷年尝见州县有摄官,皆是牧守所自署置,政多苟且,不议久长,纔始到官,已营生计,迎新送故,劳弊极矣。

今令州郡召辟,则其弊亦尔,奈何?」答曰:「国家职员,皆稟朝命,摄官承乏,苟济一时,不日不月,必乎停省,人虽流而责不及,绩虽著而官不成,便身而行,不苟何待?若职无移夺,命自州邦,所摄之官,便为已任,上酬知己,下利班荣,爭謁智力,人谁不尽?今常调之人,远授一职,已数千里赴集,又数千里之官,挈携妻孥,復往劳苦,必一周而在路,料闲岁而停官,成名非知己之恩,后任可计考而得,此之不苟,而谁为苟!」

七、或曰:「今四方诸侯,或有未朝覲者。

若天下士人既无常调,久不得禄,人皆怨嗟,必相率去我,入於他境,则如之何?」答曰:「善哉问乎!夫辟举法行,则搜罗毕尽,自中人以上,皆有位矣。

此禄之不及者,皆下劣无任之人,復何足惜!当今天下凋弊之本,实为士人太多。

何者?凡士人之家,皆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使下奉其上不足故也。

大率一家有养百口者,有养十口者,多少通计,一家不减二十人,万家约有二十万口。

今有才者既为我用,愚劣者尽归他人,有万家归之,內则二十万人隨之,食其黍粟,衣其縑帛,享其禄廩,役其人庶。

我收其贤,彼得其愚;我减浮食之口二十万,彼加浮食之人二十万:则我弊益减,而彼人益困。

自古兴邦制敌之术,莫出於是。

唯惧去我之不速也,夫何患焉!」

请改革选举事条內外文武官五品以上。

应非选司注擬者。

右请宰相总其进敘,吏部、兵部得参议可否。

吏部尚书、侍郎。

右请掌议文官五品以上、除拜六品以下,攒奏兼察举选用之不公者。

诸京司长官及观察使、刺史举用僚佐,有才职不称,背公任私者,得察举弹奏。

非选用滥失,不得举。

凡有所察,郎中刺举,员外郎判成,侍郎、尚书署之,而后行。

诸官长若犯他过,使司自当弹奏,即非吏部所察。

故云非选用滥失,不得举。

余所掌准旧。

若官长选用滥失有闻,而吏部不举,请委御史台弹之。

御史台不举,即左右丞弹之。

按六典,御史有纠不当者,即左右丞得弹奏。

兵部尚书、侍郎。

右请掌议武官五品以上、除拜六品以下,攒奏兼察举选用之不公者。

诸军卫长官及节度、都团练使举用將校,才职不称,背公任私者,得察举弹奏。

非选用滥失,不得举。

凡有所察举及台省纠弹,如吏部之法。

余所掌准旧。

礼部每年贡举人。

右並请停废。

有別须经艺之士,请於国子监六学中銓择。

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

兵部举选。

右请停废。

昔隋置折冲府,分镇天下,所以散兵。

及武太后,昇平置武举,恐人之忘战。

则武官、武选,本末可征。

今內外邦畿,皆有师旅;偏裨將校,所在至多。

诚\宜设法减除,岂復张门诱入。

况若此辈,又非驍雄,徒称武官,不足守御,虽习弓矢,不堪战斗,而坐享禄俸,规逃王徭。

今请悉停,以绝奸利。

京官六品以下。

应合选司注擬者。

右请各委本司长官自选用,初补称摄,然后申吏部、兵部,吏部、兵部奏成,乃下敕牒,并符告於本司,是为正官。

考从奏成日计。

凡摄官,俸禄各给半。

州府佐官。

別驾、少尹、五府司马、赤令,不在此例。

右自长史以下,至县丞、县尉,诸州长史、司马,或虽是五品以上官,亦同六品官法。

请各委州府长官自选用,不限土、客。

其申报正、摄之制,与京官六品以下同。

其边远羈縻等州,请兼委本道观察使,共銓择补授。

上州省事、市令,中州参军、博士,下州判司,录事参军不在此例。

中下县丞以下及关、津、镇戍官等。

右请本任刺史补授讫,申吏部、兵部,吏部、兵部给牒,然后成官,並不用闻奏。

其员数不得踰旧制。

虽吏部未报,並全给禄俸。

若承省牒,在任与正同,去任后不得称其官。

若州司以劳效未著而不申者,请不限年月並听之。

州县。

右请准旧令,州为三等,上、中、下。

县为五等,赤、畿、上、中、下。

其余紧、望、雄、辅之名请废。

夫等级繁多,则仕进淹滯,使其周歷,即务速迁,官非久安,政亦苟且。

请减眾级,以惩侥心,则官达可期,群才无壅。

六品以下官资歷。

右並请以五周为满,唐虞迁官,必以九载。

魏晋以后,皆经六周。

国家因隋为四,近又减削为三。

考今三、四则太少,六、九则太多,请限五周,庶为折中。

其迁转资歷,请约修旧制。

修旧制,谓迁转资次也。

但以一官亦满,即任召用,並无选数。

若才行理绩有尤异者,请听超迁。

每长官代换,其旧僚属若有负犯及不称职者,请任便替;若无负犯,皆待考满,未满者不得替。

诸道使管內之人及州县官属,有政理尤异,识略宏通,行业精修,艺能超绝及怀才未达,隱德丘园,或堪充內官,不称州县者;並申送吏部。

將校偏裨有兵谋\武艺,或堪充宿卫,或可为统帅者。

右请不限少多,各令长官具述才行谋\略,举送朝廷,皆申上。

吏部、兵部各设官署以处之,审量才能,銓第高下,每官职有闕及別须任使,则隨才擢用。

如汉光禄勋领三署郎。

称举者,举主加阶进爵;得贤俊者,迁其官。

若自用僚属,虽得贤不赏。

禁约杂条一、诸使及诸司州府长官举用僚属,请明书事跡、德行、才能、请授某官某职,皆先申吏部、兵部,若诸使奏官兼带职掌者,即以职掌分其文武,不计本官。

带州县职,即申吏部;带军职,即申兵部。

吏部、兵部誊其词而奏,云得某使、某曹司、某州府状称。

以元状人入,按每使、每司、每州,各为一簿。

一、所举官吏在任日,有行跡乖谬,不如举状及犯罪至徒以上者,请兼坐举主,其所犯人,自依常法本条处分。

一人夺禄一年,诸使无禄者,准三品官以料钱折纳,依时估计。

二人夺赐,无赐者贬其色,降紫从緋,降緋从绿,降绿从碧。

三人夺阶及爵,有爵无阶、有阶无爵者,加夺赐及勋。

四人解见任职事官,已上任者,並追解之。

五人贬官,节度、观察使降为刺史,刺史降为上佐,皆以边州。

六人除名。

虽六人以上,罪止除名。

有犯赃罪至流以上者,倍论之。

倍,谓一人从二人之法,二人从四人之法,三人从六人之法。

罪止三人。

若举用后,续知过谬,具状申述及自按劾者,请勿论。

此谓所知不审,举用失误者。

一、所举官有因奸纳赂而举者,有亲故非才而举者,有容受嘱託而举者,有明知不善而故举者。

有犯一科,请皆以罔上论,不在官赎限。

嘱託举者,两俱为首,规求者为从。

评曰:夫人生有欲,无君乃乱。

君不独理,故建庶官。

昔在唐、虞,皆访於眾,则舜举八元、八凯,四岳之举夔龙、稷、契,此盖用人之大略也。

降及三代,择於乡庠,然后授任,其制渐备。

秦汉之道,虽不师古,閭塾所推,犹本乎行。

而郡国佐吏,並自奖擢,备尝试效,乃登王朝;內官有僚属者,亦得征求俊彦。

暨於东汉,初置选职,推择之制,尚习前规,左雄议以限年,其时不敢谬举,所以二汉号为多士。

魏晋设九品,置中正,盖论阀阅,罕考行能,选曹之任,益为崇重。

州郡之刺史、太守,內官之卿、尹、大夫,咸吏部所署,而辟召及乡里之举,旧式不替。

永嘉之后,天下幅裂,三百余祀,方遂混同,中闲各承正号,凡有九姓,大抵不变魏晋之法,皆乱多理少,谅无足可称。

夫文质相矫,有如循环,教化所由,兴衰是系。

自魏三主俱好属文,晋、宋、齐、梁风流弥扇,体非典雅,词尚綺丽,浇讹之弊,极於有隋。

且三代以来,宪章可举,唯称汉室;继汉之盛,莫若我唐。

惜乎当创业之初,承文弊之极,可谓遇其时矣,群公不议救弊以质,而乃因习尚文,风教未淳,虑由於此。

缅征往昔,论选举者,无代无之,或云「官繁人困,要省吏员」,或云「等级太多,患在速进」,或云「守宰之职,所择殊轻」,或云「以言取人,不如求行」:是皆能知其失,而莫究所失之由。

何者?按秦法,唯农与战始得入官。

汉有孝悌、力田、贤良、方正之科,乃时令征辟;而常岁郡国率二十万口贡止一人,约计当时推荐,天下纔过百数,则考精择审,必获器能。

自兹厥后,转益烦广。

我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举,凡有数千;而门资、武功、艺术、胥吏,眾名杂目,百户千途,入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比於汉代,且增数十百倍。

安得不重设吏职,多置等级,递立选限以抑之乎?常情进趋,共慕荣达,升高自下,由邇陟遐,固宜骤歷方至,何暇淹留著绩。

秦氏列郡四十,两汉郡国百余,太守入作公卿,郎官出宰县邑,便宜从事,闕略其文,无所可否,责以成效,寄委斯重,酬奖亦崇。

今之剖符三百五十,郡县差降,復为八九,邑之俊乂,不得有之;事之利病,不得专之。

八使十连,举动咨稟,地卑礼薄,势下任轻,诚\曰徒劳难阶,超擢容易而授,理固然也。

始后魏崔亮为吏部尚书,无问贤愚,以停解日月为断,时沉滯者皆称其能,魏之失才,实从亮始。

洎隋文帝,素非学术,盗有天下,不欲权分,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举,內外一命,悉归吏曹;纔厕班列,皆由执政。

则执政参吏部之职,吏部总州郡之权,罔征体国推诚\、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銓综失敘,受任多滥。

岂有万里封域,九流丛凑,抡才授职,仰成吏曹,以俄顷之周旋,定才行之优劣,求无其失,不亦谬歟!尔后有司尊贤之道,先於文华;辨论之方,择於书判。

靡然趋尚,其流猥杂。

所以阅经号为「倒拔」,征词同乎射覆,置「循资」之格,立选数之制,压例示其定限,平配绝其踰涯,或糊名考覈,或十銓分掌。

苟济其末,不澄其源,则吏部专总,是作程之弊者;文词取士,是审才之末者;书判,又文词之末也。

凡为国之本,资乎人甿;人之利害,系乎官政。

欲求其理,在久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选择,在减名目。

俾士寡而农工商眾,始可以省吏员,始可以安黎庶矣。

诚\宜斟酌理乱,详览古今,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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