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遗 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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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遗》 卷六十 陆心源

◎阙名"八"

◇寺监摄官五年方理选数奏"开运元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诸司寺监若无出身,不合一例差署摄官。

况自前元无敕命指挥,又不曾具名奏闻。

其太常寺太祝、奉礼,逐季只应祠祭行事,不可缺人。

其太常寺己差摄官满五年者。

宜比三传出身;其余诸司寺监,今日已差摄官满五年者,宜比明绌身。

今既称己年满者,各委本司一月内具所差年月乡贯三代申奏,下中书追引本司差摄文牒,及亲公事文书,点检不虚,奏覆敕下后,方理选数,仍给与优牒,候合格日赴选。

如摄太常寺太祝、奉礼,有己满三年己睦得,亦许一齐奏过。

候满五周年,准前事例施行。

其余诸司寺监摄,未满五周年者,不在施行。

兼今后诸司寺监,不得更差摄官。

其太常寺如正官数少,宜各市地差前资判司主簿及黄衣选人充,仍先具姓名申奏取裁,不得充原额人数。

所摄一任,限三周年为满,每年与减一选,候罢摄日,准前给与优牒。

候本选合格日,执优牒赴选。

"《五代会要》十七"

◇吏部郎中主判祠祭行事官奏"开运三年六月,西京留司监祭使"

以祠祭所定行事官,临日或遇疾病,或奉诏赴阙,留司禀敕己迟。

乞以留司吏部郎中一人主判,有缺便依次第定名,庶无缺事。

"《五代会要》卷四"

◇朝拜义惠康昌四陵奏"开运三年七月八日,中书门下"

太常礼院状,得宗正寺牒,今年八月,择日朝拜诸陵。

今太眩署择用八月十二日庚午,告北京义、惠、康、昌四陵。

准天福二年七月敕,宜就昌陵都朝拜,其朝拜官以本府上佐官充,行事礼料亦准上供备。

"同上"

父在母封加太字奏"干元年七月,尚书省"准赦书节文,在朝文武臣寮,父、母在者,并与追封,内有父在见任官,母合叙封否?中书帖吏部废置司,令具新旧敕例。

父在见守官,得承子荫加恩,及父在母叙封、追封,合加「太」字事例申上。

吏部废置司以前后格敕内,祗言父、母许与加恩,即不说父在见守官,及前任得承子荫加恩例。

司封以检详前后敕例,凡母皆加「太」字,存殁并同。

即不说父在不加「太」字。

近例有中书舍人艾颖,于天福五年十二月任殿中侍御史,父在,继母李封县君,不加「太」字。

尚书司门郎中伊倔,天福八年三月任尚书仓部员外郎,父在,母宋封县君,不加「太」字。

"《五代会要》十四"

◇审改考牒奏"干二年四月中书门下"

准吏部南曹锁宿内选人中,有契丹会同年号历子解山考牒,未审合各令改就天福年号,为复别有指挥。

"《五代会要》十七"

◇仆仗奏"干三年八月,殿中书"

当司仪仗,车驾都洛京时所差,至今管系,逐年分番只候,执擎仪仗。

昨京兆府奏,依平户例差使。

伏恐忽有大礼,无人供应。

"《五代会要》十六"

◇追谥四庙所议未同奏"广顺元年正月,中书门下"太常礼院议曰:「合立太庙室数,若守文继体,则魏、晋有七庙之文;若创业开基,则隋、唐有四庙之议。

」圣朝体通礼,追谥四庙,伏恐所议未同,请下百官集议。

"《五代会要》卷二"

◇南曹选人兵火散失公凭奏"广顺元年二月,吏部三铨"

去年冬,南曹判成选人三百八十一人,经十一月二十二日兵火,散失磨勘了历任文字,或有送纳文书未抄,及取到南曹失坠公凭,铨司若依格例磨勘,恐选人诉论。

今欲只举南曹给到失坠公凭,便与施行。

"《五代会要》二十一"

◇县令兼诸陵令丞不便奏"广顺元年五月,宗正寺"

准诸陵故事,有令、丞各一员。

近令、丞不置,便委本县令兼之。

今缘河南洛阳是京邑,恐兼令、丞不便,伏候敕旨。

"《五代会要》卷四"

◇左右屯卫请复旧名奏"广顺二年二月,御史台"

唐景云二年,改左右屯卫为威卫,又唐高宗名治,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改为司马,荩臣子避君父名也。

请诸卫中书旧是屯卫者,复旧名。

"《五代会要》十一"

◇犯罪人依格令处分奏"广顺三年二月,中书门下"

今后应犯窃盗赃及和奸者,并依晋天福元年已前条制施行。

应诸处犯罪人等,除反逆外,其余罪并不得籍没家产及诛骨肉,一依格令处分。

请再下明敕,颁示天下。

"《五代会要》卷九"

◇制天子八宝奏"广顺三年二月,有司"

按《唐六典》,符宝郎掌天子八宝,其一曰神宝,其二曰受命宝。

其神宝方六寸,高四寸六分,厚一寸七分,蟠龙纽文,与传国宝同。

传国宝,秦始皇帝以蓝田玉刻之,李斯篆文,方四寸,面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纽盘五龙。

二宝历代相传,以为神器。

又别有六宝:一曰皇帝行玺,二曰皇帝之玺,三曰皇帝信玺,四曰天子行玺,五曰天子之玺,六曰天子信玺。

此六宝因文为名,并白玉螭、虎纽。

历代相传,亡则补之。

北朝铸之以金,至则天朝,以玺字涉嫌,改之为宝。

正观十六年,别制玄玺一坐,其文曰「皇天景命,有德者昌」,白玉螭,虎纽。

同光中,制宝一坐,文曰「皇帝受命之宝」。

晋天福四年,制宝一坐,文曰「皇帝神宝」。

其同光、天福二宝,内司制造,不见纽象并尺寸制度。

"《五代会要》十三"

◇除授节度使等正衙辞谢奏"广顺三年三月,御史台"

应除授节度使、防御团练使、剌史、行军副使等,近日不到正衙辞谢,多称别奉宣旨。

敕:今后此色荫除,宜令ト门告报,勒正衙辞谢。

如有宣入辞谢,ト门具姓名,分明投御史台、四方馆。

"《五代会要》卷六"

◇凤翔府考帐违限不收奏"广顺三年三月,尚书考功"

当司所纳诸道考课文帐,准格,每年十月二十五日已前考帐到京。

如违格限,本处官吏各行殿罚。

其凤翔府,自广顺元年十月九度移文,为考帐全不详认格条,遂申中书门下请勘。

今凤翔府称违格限二十余日,已决罚官典,申到考帐,当司准格违限不收。

"《册府》六百三十六"

◇勘韦城镇将赵应等发冢掘并奏"广顺三年五月,开封府"

赵应与僧智钦、镇民陈光济二十人,同谋发冢掘井,妄称罗汉圣小,诳惑闾阎,希求财物,逐人勘责,并招妖妄,其钱各人已分张藏匿。

"《册府》九百二十二"

◇圜邱制度奏"广顺三年九月,太常礼院"

准敕定郊庙制度,洛阳郊坛在城南七里丙已之地,圜邱四成,各高八尺一寸,下广二十丈,再成广十五丈,三成广十丈,四成广五丈。

十有二陛,每节十二等。

燎坛在泰坛之丙地,方一丈,高一丈二尺,润上南出,户方六尺。

请下所司修奉。

"《五代会要》卷二"

◇修奉社稷坛奏"广顺三年九月,太常礼院"

社稷制度,社坛广五丈,高五尺,色土筑之。

稷坛制度如社坛之制度。

社坛石主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方,其下半根在土中。

四垣结饰。

每神门屋三间,一门,门二十四戟,四隅连饰罘ぜ,如太庙之制。

中可树槐。

准礼,左宗庙,右社稷,在国城内。

请下之所司修奉。

"《五代会要》卷三"

◇修奉洛京庙室奏"广顺三年九月,太常礼院"

准洛京庙室一十五间,中分为四室,两头有夹室,四神门每门屋三间,每门戟二十四,别有斋宫、神厨屋宇。

准礼,左宗庙,右社稷,在国城内。

请下所司修奉。

"《五代会要》卷三"

◇只祭礼料见行事件奏"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

诸司寺监逐季请到只祭礼料、币帛、脚钱等於宗正寺,监祭使与本寺官同掌,候至日供应。

逐季所祭享郊坛祠庙,并是礼部差官,具名衔牒报监祭使。

大祠前七日,赴尚书省受戒誓,如其日有官不到,具名衔申奏。

申堂前三日致斋,前二日请道引赴祠所。

中祠不受戒誓,前二日致斋,前一日请道引赴祠所。

小祠不受戒誓,候吏部牒到献官名衔。

监祭使点检封记、印礼料,并诸司只应应人等发牒,差驱使官管押,赴所交割,逐祠祭诸司赴郊坛所等,至午时与公卿行事官立班,告洁省牲点馔毕,给付大官,令监厨造馔。

至来日五更,於坛所食馔毕行事。

点检有食馔祭器不精,应奉有缺,春本司人吏量罪责罚。

郊坛太庙宰臣摄太尉行事,至受誓戒及赴祠庙日,监察使具录公卿行事官名衔,申迎班状。

应行事官未受誓戒前,牒陈有故请假,并是吏部别差官行事。

如受誓戒后及致斋之内,有官陈牒有故请假,监祭使差次官通摄行事。

祠斋前一日,本寺按阅申堂。

如至行事日,音律乐官只应前却,监祭使量罪区分。

太庙夹室行享之礼,所差行事公卿等,并听别敕指挥。

诸祠祭有同日享祀,监祭使具状申御史中丞,请差官祀。

若是无官可差,监祭使牒大常博士通摄。

如缺太常博士,监祭使通摄。

祠祭行事公卿官员职掌等,每至冬寒请柴岁,太常礼院差礼生请给,监祭使监散。

"《五代会要》卷四"◇甲库见行公事奏"显德五年闰七月,吏部甲库"

见行公事,甲库先有专知官一人。

於长兴二年停废,后来於令史内选差一人,承受主管诸杂制敕,及逐季抄录,关报史馆。

所有选人受官黄甲,备录关送吏部,出给告身,及具名衔关牒,送格式收附员阙,准格出给新授令、录、判司、主簿签符。

本官每官纳朱胶钱一百二十,依除内每惯二百刺送都省,除外供应三铨及本司公使废置。

准敕格,应内外官员亡父追赠,及不年驳放选人,准《长定格》节文,牒吏部选差五考已上谙事令史五人,共行详断。

及州县官名央讳、御名,并准格例改正。

"《五代会要》二十二"

◇漕运水陆行程奏"显德五年闰七月,度支"当司漕运水陆行程制。

陆行,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

水行,溯流,舟之重者,汴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五十里;空舟,汴河日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

其三峡、磔柱之类,不拘此限。

若遇风、水浅不得行者,听折半功。

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处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

从黄河及潞河,自幽州运至平州,每十斤溯流十六文,沿流六文,余水溯流十五文,沿流五文。

从沣、荆等州至扬州四文。

其山阪险难,驴少处每驮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下八十文。

有人员处,两人分一驮。

其运向播、黔等及涉海,各在本处量定。

"《五代会要》十五"

◇祠祭合供芹菲等五件奏"显德五年闰七月,司农寺"

奉敕节文,删集见行公事,送中书门下者。

当寺每年季冬祠祭,合供使芹、韭、菁、葱、葵菹等五件,准例至藏之时,牒三司支给。

寺司请领藏,准例一冬供应。

"《五代会要》十六"◇定州县各官料钱停废俸户奏"显德五年十二月,中书"

诸道州府县官及军事判官,一例逐月各所有宵处主户等第,依下项则侧所定料钱及米麦等,取显德六年三月一日后起支,其俸户并停废。

一万户己上县,令逐月料钱二十千,米麦共一石;主簿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三石;七千户己上县,令逐月料一十八千,米麦共五石;主簿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五千户已上县,令逐月料钱一十五千,米麦共四石;主簿料钱八千,米麦共三石;三千户己上县,令逐月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四石;主簿料钱七千,米麦共三石。

不满三千户县,令逐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主簿料钱六千,米麦共二石。

五万户已上州,司录事参军及两京司录,每月料钱二十千,米麦共五石;司户、悼司法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三万户已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八千,米麦共五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八千,米麦共三石;一万户已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五千,米麦共四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七千,米麦共三石。

五千户已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四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六千,米麦共二石。

不满五千户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五千,米麦共二石。

诸司军事判官,一例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

右诸州府、京百司、内诸司、州县官、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望令本州及检田使臣依前项指挥,勒归州县,候施行毕,具户数奏闻。

仍差本州判官精细点数后,差使臣覆视,及有人论诉称有漏落,抵罪在本州判官及千系官典。

如今后更有人户愿充此等户者,便仰本州勒充军户,配本州牢城执役。

"《五代会要》二十八"旧征光省礼钱及蠲免钱数状"天成元年九月二十五日,门下、中书两省"

准旧例,检校官合纳光省礼钱。

伏见尚书省检校官礼钱,近降敕命,除翊卫勋庸、藩垣将佐外,其余不带平章事节度使,及防御、团练、剌史、诸道副使、郎中己下,并三司职掌监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官等,凡关此例,并可征收者。

伏缘省官旧例,别无钱物,只征礼钱,以充分廨破使。

盖值离乱,致失规绳,即目纵有检校官,未奉敕命许令依旧征理,其检校左右散骑常侍,乞依尚书省。

除翊卫勋庸、藩垣将佐外,并许征收。

冀朝廷故事,免失於根源;省阁旧仪,长存於规制。

谨具本朝元征旧例钱数,乞奏闻者。

中书约本省旧征礼钱及蠲减钱数如左:防御、团练、剌史、诸道郎官、三司职掌、检校左右散骑常侍,旧例各纳钱一十五千,今减外各纳钱五千。

两府及次府少尹、左右司马、别驾、长史,旧例各纳钱十千,今减外各纳钱四千。

诸道将校,旧例纳钱五千,今减外各纳钱三千。

都押衙至大将,各纳钱五千,今减外各纳钱二千五百。

进奏官各纳钱二千。

其余都头指挥使己下,并与免放。

"《五代会要》十三"

◇州府勾帐委使导按状"建中元年四月,比部"

天下请州及军府赴勾帐等格,每日诸色勾征,令所由长官录事参军、本判官据案状子细勾会。

其一年勾获数及勾当名品,申比部。

一千里已下正月到,二千里已下二月到,余尽三月到尽。

省司检勘,续下州知,都至六月内结。

数关度支,便入其年支用。

旨下之后,限当年十二月三日内纳足者。

诸军支使亦准此。

又准大历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敕,诸州府请委当道观察判官一人,每年专按覆讫,准限比部者。

自去年以来,诸州多有不到。

今请其不到州府,委黜陟使同观察使计会勾当,发遣申省,庶皆齐一,法得必行。

"《唐会要》五十九"◇覆推勘盗贼致死状"长兴二年,中书"今后凡关贼徒,若推勘因而致死者,有故以故杀论,无故减一等。

如栲次因增疾患,候验分明,如无他故,虽辜内致死,亦以减等论。

"《册府》六百一十三"

◇选差勾当吏部甲库状"长兴二年闰五月十九日,吏部"

当司制敕甲库坟知官,一例近停废者。

伏缘当司主掌制敕甲库,与三库不同,常日检寻,诸司取证,稍有差缪,所失非轻,无人主持,必虞败阙。

今欲於吏部令史内选差一员勾当,又缘公事至重,仍遣别不执行他事,兼乞除本役外,特与减二年劳考者。

"《五代会要》十四"

◇每月公案只录状敕状"天福五年六月二七日日,大理寺"

当寺自前每月公案一道,除断状外,须全写三本,内一本申奏,一本送刑部,一本下本道者。

伏缘近年诸处公案并多,寺司常虑淹延,况所行断遣案文,此谓举明条法,况本道已有元推公案,固不烦备录施行。

今欲只录断状,连敕颁宣,亦不碍於规矩。

况刑部、大理寺亦是己有具案,元祗以断覆词降敕归司,其诸道元推司,今欲乞准刑部例,只降断状,连敕施行,所贵将来免滞刑狱。

"《五代会要》十六"

◇南曹见行条件公事状"显德五年闰七月,吏部流内铨"

铨司先准格例,南曹十一月末开宿判成选人后,先具都数申铨司,铨举状,便榜示选人,引纳京诸司官使印家状,及试判纸三度榜引得齐足,方至十二月上旬内,定日锁铨者。

铨司若候南曹十月内开宿引纳家状,虑成淹滞。

今后才南曹锁宿后,先榜示选人,预纳家状,其合保文状,或识官司使印,限开曹后两日内赴铨送纳,须得齐足。

如限内不纳到家状、保状、试纸人便人姓名落下,不在绩纳之限。

据纳到文状,至十月二十二日己前锁铨。

先准格例,锁铨后便榜示引验正身、告赤文书,三引共九日,如三度引如不至者,便落下。

铨司今后锁铨日,便牒示选人,至次日引验正身及告赤文书,限三日内三引毕。

如不到者便落下。

每年南曹判成,选人中多有托故不赴铨引,铨司准格例伺候,须及三引,计九日不至者,方始落下。

今后有此色人,逐引不到,便据姓名落下。

先准格,诸色人三引毕后,赍使印保状赴铨,并合保后,令、录重引验合保,审其才术者,铨司欲三引后次日,重内引验令、录,审其才术及合保,如限内不至者,据姓名落下。

铨司引验后,本行准格敕及将铨状,历任告赤文书,限三日内点检,无违碍,具姓名关报,试判注拟。

所有选人,历任有於未注官已前,写帖送过院选人所合注使员缺。

锁铨后,便具状申中书门下,乞降指挥,应选人试判。

今欲锁铨内,预准敕於中书省请印到逐人试纸,候点检毕,开报名衔齐足。

此日便定日试判三场,逐场次日申奏后,限两日内供纳宣黄,次日乞降可否敕命,铨司自前注拟诸色选人,准格三注。

每注注内,有不伏官者,限三日内具状通退,三注共九日者。

铨司自今后第一、第二注榜出后,各限次日内具通官文状,便具姓名落下,第三注毕日开铨,不在开通官之限,三注共五日者。

准格,铨司逐年二月二十五日送门下省毕,三月十五日过官毕,三月三十日进黄移省毕。

三拟毕后,省甲案便於格式内逐旋覆阙入官,过院修写省历,至十月十四日已前,牒送门下省毕,铨司门下省押定,牒到取两日祗候,取判过堂。

次日乞降可否堂帖。

其黄甲限四日内修写,句勘印署,至十二月六日牒送门下省。

至十二月九日进黄毕。

所有衙谢对扬,在格眼内应行内诸司公事,或有千系,申铨取裁,铨司便准敕格指挥。

如铨司难议裁酌,即申堂取裁。

"《五代会要》二十一"

◇三公上仪约开元礼为仪注议"元和六年十月,礼官"

按《开元礼》有册拜官上仪,初上者,咸与卑官答拜。

今左右仆射皆册拜官也,令准此礼为定。

伏寻今之所行仪注,其非典礼之文,又无格敕为据,斯乃越礼随时之法,有司寻合厘正,岂待议而后革也。

伏以《开元礼》者,其源太宗创之,高宗述之,元宗纂之,曰《开元礼》,后圣于是乎取则。

其不在礼者,则有不可以传。

今信射初上,受百寮拜,是舍高宗、元宗之祖述,而背开元之正文;是有司失其传,而又云礼,得无咎哉?今既奉明诏详定,宜守礼文以正之。

议者或云:致敬之礼,或有三品拜一品,四品拜二品,如之何致敬则先拜,所以下文云,丞相令助教拜博士,即今丞及助教必先拜之,是也,非不答拜。

何者?《礼记》云:「大夫、士相见,贵贱不敌。

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

」是谓致敬。

又曰:「非国君,无不答拜者。

」郑元注曰:「礼尚往来」又曰:「君于士不答拜,非其臣则答之。

」郑元注曰:「不敢臣人之臣。

」今令仆射不答拜,是臣其百僚,不亦重乎?又按汉制,八座及丞、郎初拜官,并集都堂交礼。

仆射,八座也,又无法答之文。

伏以左右伏射,旧左右丞相也,次三公,答拜而仆射受之,固非伦也。

且约三公上仪及《开元礼》而为仪注,庶几等威之序,允归至当之论。

"《唐会要》五十七"

◇宪庙配享议"会昌六年,都省议"

伏以宪宗皇帝元德英猷,迈越千古,神机睿算,恢复四荒,既戮惠琳,联诛辟,眷求良辅,果集大勋。

乃覆淮蔡之妖巢,刈河朔之余孽,皇威震耀,寰宇和宁,偃武修文,几无遗事。

陛下崇严享礼,爰轸孝思,将举元勋,以显丕绩。

臣等伏以故司徒兼中书令赠太师裴度,天纵公忠,道宏匡济,始处司言之任,屡陈忧国之诚。

尝因别召,深得圣旨,乃贰邦宪,使于藩方。

处嫌疑者,尽付心诚,怀顾虑者,必得腰领。

俄升相位,专任大事,遂乃擒元济,枭师道,承宗效顺,刘总叩头,程权来朝,同捷就戮。

盖宪宗有知人之明,而度尽致君之道也。

于是息疮痍,培根本,区宇无犷悍之俗,元和为盛明之代。

薰灼天下,将明帝图,古往今来,善无与让。

即宜祗配圣德,光扬大勋,详考功行,无先於度。

"《唐会要》十八"

◇请依统类计赃议"清泰三年,御史台、刑部、大理寺"

旧例,枉法赃十五匹绞,天宝元年加至二十匹。

请今后犯枉法赃十五匹,准律绞。

不枉法赃,是例三十匹加役流,受所监临五十匹,流二千里。

今请依《统类》,不枉法赃过三十匹,受所监临赃五十匹。

"《册府》六百一十三"

◇上中书记事帖"天成三年十二月二日,学士院"

枢密院近送到权知高丽国诸军事王建表,令赐诏书者。

其高丽国未曾有人使到阙,院中并无彼国诏书式样,木审呼卿呼汝,兼使何色纸书写及封裹事例。

伏请特赐参酌,详定众院者。

"《五代会要》十三"

◇荐送举人先行乡饮礼帖"清泰元年九月,中书门下"太常以长兴三年敕,诸科举人常年荐送,先令行乡饮酒之礼。

凡预举人,例从乡赋,遂奏《鹿鸣》之什,俾腾龙化之津,雅音既动於笙簧,厚礼复陈於篚,行兹盛事,克振儒风。

宜令复行乡饮酒之礼,太常草定仪注,颁行诸州,预前肄习,举人之时,便行此礼。

其仪速具闻奏。

"《册府》六百五十一"

◇玉玺述"周广顺三年二月,史臣"国以玉玺为传授神器,邃古无闻。

《运斗枢》曰:「舜为天子,黄龙负玺。

」《世本》曰:「鲁昭公始作玺。

」秦兼七国称皇帝,李斯取蓝田之王,玉工孙寿刻之,方四寸,斯为大篆之形制,如鱼龙凤鸟之状,希世之至宝也。

秦亡,子婴九于轵道,汉帝得之,与斩白蛇剑世世传宝之。

王莽之篡,使王舜求玺于元后。

后怒,投之於阶,一角微缺。

莽诛,公孙宾以玺送更始。

刘玄败,以授盆子。

及熊耳之败,盆子以玺降光武。

汉末,黄门张让投玺于井中,孙坚讨董卓入洛,见井有五色气,乃杼得之,持归以授袁术。

卫败,荆州剌史徐ギ得之,诣许授献帝。

汉禅魏,文帝得之。

魏禅晋,武帝得之。

刘聪陷洛阳,得之。

聪死,归刘曜。

曜为石勒所擒,玺归于邺。

石季龙传冉闵,闵败,东濮阳太守戴施入邺得之,送江东授穆帝。

晋禅宋,刘裕得之。

宋禅齐,萧阳得之。

齐禅梁,萧衍得之。

台城之陷,候景得之。

景败,其将侯子鉴欲以玺走江北,追兵所迫,乃投于栖霞寺井中,寺僧永杼匿而得之。

陈永定三年,永弟子普智上陈文帝。

随平陈,随叔宝入长安,随乃始得秦真传国宝。

炀帝在江都,宇文化及篡逆,以玺北度,至韦县为窦建德所败,宝入建德。

建德擒於武牢,其妻曹氏以宝献唐高祖。

"本传:曹氏以八宝降于长安。 "禄山之乱,肃宗即位於灵武,上皇遣崔圆送玺于凤翔。

代宗之避狄分陕,德宗之移幸山南,皆以八宝从。

黄巢之乱,僖宗再幸山南,昭宗播越石门,神器俱在。

天四年,辉王禅位于梁,命宰臣扬涉送宝于大梁。

梁亡,庄宗入汴得之。

同光末,内难作,宝为火所灼,文字讹缺,明宗、清泰复得之。

清泰败,以传国宝随身自焚而死,其宝遂亡失。

其神宝者,方六寸,厚一寸七分,高四寸六分,蟠龙隐起,文与秦玺同,但玉色不及,形制高大耳。

不知何代造。

东晋孝武十九年,南雍州剌史郄恢於慕容永部得之,送於金陵。

东晋末,传於宋高祖。

宋亡,入齐,萧道成得之。

齐亡入梁,萧衍得之。

台城之陷,侯景得之。

景败,待中赵思齐携走江北,献齐文宣帝。

宇文氏灭齐,武帝得之归长安。

宇文亡入随,文帝改号传国玺,又改为受命玺。

开皇九年平陈,始得秦氏真传国玺,仍以秦玺后出,得於亡陈,以北朝所传神玺为第一,秦玺次之。

随亡,窦建德妻与秦玺俱献长安,唐高祖得之。

唐末不知所在。

秦初制受命宝时,别制六玺:一曰「皇帝行玺」,封册诸王公用之;二曰「皇帝之玺」,与王公书用之;三曰「皇帝信玺」,诸夏发兵用之;四曰「天子行玺」,封册蕃国用之;五曰「天子之玺」,赐蕃国书用之;六曰「天子信玺」,征蕃国兵用之。

六玺皆白玉刻螭虎纽,方一寸五分,高寸,传之历代,或有亡失。

北朝铸之以金,所谓乘舆八宝也。

太宗贞观中别刻玄玺,庄宗时或引玄玺,又别刻受命宝。

天福初,晋高祖以国宝为清泰所焚,特制宝一坐。

开运末,契丹陷中原,张彦泽入京城,晋主奉表归命於虏主,遣皇子延煦等奉国玺并金印三面送于虏主,其国宝即天福初所造者也。

延煦等回,虏主与晋帝诏曰:「所进国宝,验来非真传国宝,其真宝速进来。

」晋主奏曰:「真传宝因清泰末伪主从珂以宝自焚,自此亡失。

先帝登极之初,特制此宝,左右臣寮备知,固不敢别有藏匿也。

」汉朝二帝未暇修制,故太祖命有司特制二宝焉。

"《册府》五百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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