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重刻唐律疏议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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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 重刻唐律疏议序 长孙无忌

沈家本唐律疏议三十卷,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

国朝四库全书所收录,並附见於名家书目中。

惟坊间传本甚希,读律之士艰於购觅,敘雪同人爰鳩貲重刻,以广传布。

工既竣,而序之曰:律者,民命之所系也。

其用甚重,而其义至精也。

根极於天理民彝,称量於人情事故;非穷理无以察情偽之端,非清心无以袪意见之妄。

设使手操三尺,不知深切究明,而但取办於临时之检按,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貽害数世。

岂不大可惧哉!是今之君子所当深求其源,而精思其理矣。

自魏李悝著法经六篇,汉萧何、叔孙通、张汤、赵禹递相增益,马融、郑康成以海內巨儒皆尝为之章句,岂非以律意精微,俗吏所不能通晓歟?魏晋以降,渐趋繁密。

隋律简要,而唐实因之。

史称高祖詔裴寂等更撰律令,凡律五百,丽以五十之条,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余无改焉。

太宗又詔房玄龄等復定旧令,议绞刑之属五十,皆免死而断右趾,既而又哀其断毁支体,除其法,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

其后玄龄等遂与法司增损隋律,降大辟为流者九十二,流为徒者七十一。

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偕律学之士,撰为疏议,即是书也。

名疏者,发明律及注意;云议者,申律之深义及律所不周不达,若董仲舒春秋决狱、应劭决事比及集驳议之类。

盖自有疏议,而律文之简质古奥者,始可得而读焉。

尝考元魏太和中,置律博士,时儒说十余家,詔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

唐律本隋,由魏而周而隋,渊源具在。

然则唐律之疏议,虽不纯本太和,而郑义多在其中。

汉律虽亡,其意犹赖以考见,深可宝贵。

况我朝定律,监古立法,损益归於大中,而所载律条与唐律大同者四百一十有奇,其异者八十有奇耳;今之律文,与唐律合者,亦什居三四。

沿波討源,知其所从来者旧矣,则是书非即功令之椎轮,法家之津筏歟?至由是书而深求乎古今异同之原,讲明乎世轻世重之故,晰奇阐微,律无遗蕴,庶几傅古亭疑,情罪相准,无銖黍毫发之爽,是又在善於读律者。

光绪十有六年十二月,归安沈家本撰於秋曹之敘雪堂。

时董成其事者,汉阴张麟阁郎中成勋、武进冯申甫郎中鍾岱也。

"录自光绪十六年沈家本重校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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