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史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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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 史卷十六 连横(雅堂)

台南连横雅堂撰城池志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是故有百里之封者,必有十里之城;有五十里之封者,必有三里之城;所以驻军旅而卫人民也。

连横曰:台湾之建城古矣。

澎湖虎井屿之东南,有沈城焉,天空浪静,望之在目,繚垣相错,周可数十丈,渔者常得其砖,色红坚若铁。

然当没水凿之,上生蠣蚌,似千数百年物。

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献无征,搢绅之士难言之。

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干乱,据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驻偏师,筑城暗澳,其址犹存。

天启二年,荷人来此,筑城妈宫,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砲台,分守海道,台人谓之「红毛城」。

四年八月,入台湾,筑城於一鯤身,俯瞰大海。

基广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为两层,四隅各置巨砲,驻兵以守。

曰「热兰遮」。

六年五月,西班牙人入鸡笼\,筑山嘉鲁城;嗣入淡水,筑罗岷古城,各戍兵犄角。

已而荷人逐之。

永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台湾,就荷兰城以居,改建內府,台人谓之「王城」。

別辟一门曰「桔柣」,以春秋郑国有此门也。

官署市肆別建於永康下里,则今之台南郡治。

当是时统治仅在承天,而鸡笼\、淡水尚荒芜。

三十七年,闻清军有伐台之举,三月,命左武卫何祐城淡水,增戍兵。

六月,清军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为台湾,设县三,尚未筑城也。

朱一贵之役既平,总督满保议筑城,仅围衙署仓库於中。

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覆之曰:「夫设兵本以卫民。

而兵在城內,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驭经之意,谓出力筑城卫兵,而置室家妇子於外,以当蹂躪。

夜半贼\来,呼城门而求救无及矣。

理宜包罗民居为是。

北从总兵大营后围起,环台湾县署而东,跨沟为水门,遂包东岳庙、台湾县学、凤山公馆,南包郡庠、防厅、台厦道公署,西包天后宫,而北环左营游击署,计一周不过十里。

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东北当北路要冲,东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胜。

幸即具题请旨,开输砖石城工事例,诸罗、凤山皆可剋日行之。

不然道旁筑舍,偷安目前,实非经国安邦之道也」。

书上,不行。

雍正十一年,巡抚鄂弥达奏请筑城,旨下大学士等议覆。

总督郝玉麟等奏言:「台湾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於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资捍卫。

再於刺竹围內,建造城垣,工作亦易」。

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过虑其地滨大海、工费浩繁,故有茨竹藩篱之议。

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多患。

如必当建城,虽重费何惜。

而台湾变乱,率皆自內生,非御外寇比。

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

台郡门户曰鹿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

內设砲台,可恃为固,其法最善。

从前平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

向使有城可据,收其府库人民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

盖重洋形势与內地异,固未可轻议建制也。

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

其淡水各处砲台,务须建造,各属並应增修,不可惜费」。

於是植竹为城。

洎林爽文之役,再议建筑,是为今日之台南城。

先是干隆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以府城未建,而各属之城易圮,乃率厅县公捐一万二千圆,分交四县,各三千圆,置田收息,岁得租谷可八千石,以备修缮之费,谓之「城租」。

然遇有大繇役,则由绅富捐出,或奏发国帑,以为之用。

光绪十一年建省,择地於东大墩之麓,命栋军筑之,以控制南北。

而各县亦以时建造,故得记其工事,次於篇。

台湾府城"附郭安平":雍正元年,台湾县知县周鍾瑄始建木柵,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门。

正东倚龙山寺,曰大东门。

南抱山川坛,曰小南门。

度南拱文庙之前,曰大南门。

自东以北亙右营厅,曰小东门。

北近城守营,曰大北门。

西北逼乌鬼井,曰小北门。

迤西外逼船厂,南折跨沟,为水门。

过妈祖楼之西而终焉,独缺其西。

十一年,巡抚鄂弥达奏请植竹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计植一万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

而於小北、小西两门,各建砲台一座,並设敌台城门望楼焉。

干隆元年,发国帑,斲石建七门,护以女墻。

每门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窝舖十五座。

二十四年,知县夏瑚增植绿珊瑚为外护。

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修之,且建小西门於土墼埕西。

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抚徐嗣曾等会奏,改筑砖城。

以台未烧砖,用土。

进士郑光策以台地多震,不宜筑城,请仍旧制,加凿濠沟,足以为守。

不从。

是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工,东南北三方,悉用旧址,唯西方近海,內缩一百五十余丈,画自小北以至小西,状如半月沈江,故谓之半月城。

壁高一丈八尺,顶广一丈五尺,基广二丈。

新建大西门楼。

凡八门:东曰迎春,西曰镇海,南曰寧南,北曰拱辰。

置窝铺十六座。

以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成,计费十二万四千六十余两。

蔡牵之乱,郡治戒严,郊商多在西城外,乃捐建瓮城於新港墘,以防海道。

道光四年许尚之变,十二年张丙之变,南北相扰,官绅议建外郭,不许,仅筑东郭之门,旁植刺竹,设仁和、永康二门以出入之。

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地大震,城壁多坏,修之。

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楨又发国帑,大修之。

十三年,移台湾府县於台中,改称台南,而县曰安平。

嘉义县城:康熙二十三年,置诸罗县於佳里兴堡,则昔之诸罗番社。

四十三年,迁今治,知县宋永清始设木柵。

周六百八十丈,建四门。

雍正元年,知县孙鲁改筑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有二尺,壁基厚二丈四尺,上广一丈四尺,池深一丈四尺,阔二丈四尺,周八百三十五丈有五尺。

五年,知县刘良璧建城楼,东曰襟山,西曰带海,南曰崇阳,北曰拱辰,各门置二砲。

十二年,知县陆鹤又於城外环植刺竹,用以为固。

林爽文之变,环攻数月,死守不下。

事闻,詔改嘉义。

其后屡遭兵燹,城半倾圮。

道光十三年,绅士王得禄等捐款重修,並筑砲垒。

以九月起工,十六年二月告竣,用费十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两。

同治九年,大震復圮。

光绪十五年,知县包容与绅士林启东等重修。

凤山县城:前在兴隆內里前锋庄,康熙二十三年建,以其地有凤山故名。

六十一年,知县刘光泗始筑土城,周八百有十丈,高一丈三尺,建四门,左倚龟山,右连蛇山,池广一丈,深八尺。

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奉命环植刺竹。

干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变,庄大田应之,城破,文武多死,乃移於埤头店,环植刺竹。

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吴淮泗陷新城。

將军赛冲阿议復旧城,且建石,嗣以费大而止。

道光三年,总督赵慎軫议建,飭知府方传穟查復。

翌年,巡抚孙尔准巡台,奏请再建。

而是时適有杨良斌之变,潜入新城,其议遂定。

十一月,传穟谋\於绅民,捐款十四万两。

五年七月起工,以知县杜绍箕为监督,绅士黄化鲤、吴尚新、黄名標、刘伊仲等为董事。

扩其旧址,內包龟山,外接蛇山,垒石为之,高一丈有二尺,广一丈有五寸,上建雉堞,辟四门,东为凤仪,西为奠海,南为启文,北为拱辰。

四隅各筑砲台。

计费九万二千一百两。

六年八月竣工,择吉告迁,而绍箕忽死,眾以为不祥,无敢移者。

衙署渐就荒废,於是乃建新城,积土以筑,略具规模,则今之县治也。

恒春县城: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楨至琅,奏建县治。

择地於猴洞,山势回环,左趋海岸,而右廓平原,似为全台收局。

名曰恒春,以其地为极南,四时皆春也。

光绪元年起工,翌年告竣。

城高二丈有八尺,周九百七十二丈,用土石筑之,建四门。

台湾府城"附郭台湾":光绪十三年建省,移台湾府於此,附郭亦曰台湾。

先是巡抚岑毓英来巡,择地於蓝兴堡东大墩之麓,刘铭传亦以为可。

十五年起工,先建八门四楼。

东为灵威,楼曰朝阳。

西为兑悦,楼曰听涛。

南为离照,楼曰镇平。

北为坎孚,楼曰明远。

而小东为艮安,小西为坤顺,小南为巽正,小北为干健。

十六年,檄栋军统领林朝栋督勇筑城,以绅士吴鸞旗等董工。

十七年二月略成,周六百五十丈,费款二十一万五千两。

而铭传一去,其事遂止。

彰化县城:雍正元年建县治於半线。

十二年,知县秦士望环植刺竹,建四门。

林爽文之役,剪伐殆尽。

嘉庆二年,知县胡应魁再植。

十四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绅士王松、林文濬等捐建。

以城东倚八卦山,形势不利,议包围之。

而工巨,乃仍旧址,別建砲台於山上。

知县杨桂森先捐款,眾从之,计得十四万余两。

以十六年起工,二十年告竣。

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有八寸,高一丈五尺,雉堞高三尺,基宽一丈五尺。

为门四:东曰乐耕,西曰庆丰,南曰宣平,北曰拱辰。

楼二层,高三丈九尺,砲台十二,水洞六,堆房十六。

先是林爽文之役,阳湖赵翼从军,议移治鹿港,其后陈震曜亦有鹿港建城之议,皆不行。

以城在山下,每攻必破也。

云林县城:光绪十三年建县,择地林圯埔之云林坪,固郑氏部將林圯所辟也。

翌年二月,知县陈世烈奉命筑城,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宽六尺,多植竹三重。

既成,建旌义亭,以志工事,题曰「前山第一城」。

然其地当浊水、清水两溪之域,每逢汎滥,往来杜绝。

十九年,知县李烇请移治斗六,筑城以居,周一千一百六十丈,高五尺,广八尺,外植刺竹,辟四门。

竹多环池,深七尺,宽八尺。

苗栗县城:未建。

台北府城"附郭淡水":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楨奏建府治,择地於大佳腊堡。

四年,知府陈星聚谋\於绅士,捐款二十余万两,以五年正月起工,八年告竣。

垒石为之,周一千五百有六丈,池略大之。

辟五门:东曰照正,西曰宝成,南曰丽正,北曰承恩,小南曰重熙,而东、北两门又筑一郭,题曰「巖疆锁钥」。

既成,聚者渐多,其后復建巡抚衙门,遂为省会。

新竹县城:雍正元年,设淡防厅於竹堑埔,固番社也。

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始植竹,周四百四十余丈。

辟四门,建楼。

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城民增筑土垣。

十八年,同知查廷华扩之,周一千四百有四丈,高广各一丈,池深一丈。

董事林超英、吴国步等亦改建四门,且增窝铺。

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巡台,同知李慎彝从绅士郑用锡之议,稟请改建,砌石为之,周八百六十丈,高一丈五尺,堞三尺,基广一丈六尺,上广一丈。

虽较旧略小,而既高且固。

仍辟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辰。

楼二层,高一丈九尺,各建砲台。

以七年六月起工,九年八月告竣,计费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均为官民捐出。

是役巡道孔昭虔亲勘其地,绅士郑用锡、林国华、林祥麟等各董其事。

其后叠圮叠修。

光绪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再发国帑重修,凡支三千八百二十四两。

先是道光十九年,巡道姚莹命同知龙大惇別建一城於西门之外为犄角,以地当港口,用以防海也。

二十年英军之役,同知曹谨乃扩之,周四百九十五丈,高一丈。

建四门楼,东为宾暘,西为告成,南为解阜,北为承恩。

又辟四小门,小东曰卯耕,小西曰观海,小南曰耀文,小北曰天枢。

城多植竹凿池,广二丈,深一丈五尺。

绅士郑用锡等董之。

二十三年修。

同治九年,增建砲台,今圮。

宜兰县城:宜兰故蛤仔难也,嘉庆十五年建噶玛兰厅,择地五围。

委办知府杨廷理始筑土城,周约三里,长六百四十丈,东西互均,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垣高六尺有奇,环种九芎,故曰「九芎城」。

十七年,通判翟淦增植刺竹,並建四门,各以方向名之。

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重建。

道光十年,萨廉修之。

城內旧有水圳两道,自西而东,乃引以为池,深七尺,宽一丈五尺。

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

台东直隶州城:未建。

埔里社厅城:光绪四年,改北路理番同知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驻埔里社。

总兵吴光亮以官帑四千圆,建筑厅署,垒土为城,多植刺竹,为四门,周二里许,曰「大埔城」。

基隆厅城:未建。

南雅厅城:未建。

澎湖厅城:郑氏之时,置安抚司,驻暗澳旧城。

归清后,设巡检,而城已圮。

康熙五十六年乃筑小城,称「新城」。

雍正五年,改厅,犹未建也。

光绪十一年法军之役,城陷。

十三年十二月,总兵吴宏洛乃发兵筑城,十五年十月告竣,周七百八十九丈有二尺二寸,高一丈五尺,堞高三尺,凡五百七十,基深三尺五寸,宽二丈四尺。

辟四门,西南各增一门,皆建楼壮丽。

东南临海,西接金龟头,北浚护濠。

计费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七两,为台湾善后局支办。

是年,移厅署於今治。

衙署延平郡王府:在安平镇王城內,今圮。

东都总制府:在承天府治西定坊下大埕,土名统领巷。

同治间,陈氏子孙以陈永华曾为总制,改建宗祠。

承天府:在府治东安坊南向。

归清后,改为台湾府署。

天兴县:在府治镇北坊米市,今废。

万年县:在兴隆里,即凤山旧城,今废。

台湾巡抚衙门:在台北府治抚台街,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建。

台湾布政使衙门:在台北府治,旧为巡抚行台,光绪十三年,布政使沈应奎建。

满汉两察院:在台南府治东安坊,雍正元年建,今圮。

台湾抚垦大臣衙门:在南雅厅治,光绪十二年,帮办抚垦林维源就其別庄暂用。

分巡台澎道署:在台南府治西定坊,康熙二十三年,巡道周昌建。

台南府:在府治东安坊,原台湾府署。

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愷就明承天府改建。

经歷司:在府署东南。

台北府:在府治,光绪四年,知府陈星聚建。

经歷司:在府署之南。

台湾府:未建,暂设彰化县治,以旧时北路理番厅署充用。

经歷司:在府署。

台东直隶州:光绪十三年,南路抚民理番同知袁闻柝建。

十四年秋,番乱被燬。

十二月,知州吴本杰乃就故址之南畔详请筑垒,四围各宽三十丈。

台湾海防厅:旧在鹿耳门。

雍正八年,移建台南府治西定坊。

光绪十一年裁。

今废。

淡水海防厅:原在竹堑士林庄。

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

干隆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縉移建於厅治。

光绪元年,裁,暂充台北府署。

澎湖海防厅:原巡检署,在大山屿西澳,康熙二十三年建。

北路理番厅:原在彰化县治。

干隆五十三年,移鹿港。

嘉庆二年,同知汪楠建於粟仓南畔。

光绪九年,裁。

中路理番厅:在埔里社大埔城。

光绪四年,总兵吴光亮建。

基隆海防厅:原基隆通判署。

南雅理番厅:在大嵙崁庄,光绪二十年建。

噶玛兰通判署:在厅治东街。

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

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署。

基隆通判署:在厅治。

光绪元年建。

十三年,改为海防同知署。

卑南州同署:在卑南庄,寄治於安抚军营內。

花莲港州判署:未建。

安平县署:原台湾县署,旧在台南府治东安坊。

干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移建镇北坊。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凤山县署:原在旧城。

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

干隆五十三年,移建今治埤头街。

典史署:原在旧城,后移今治县署之右。

嘉义县署:原在佳里兴。

康熙四十三年,移驻今治。

四十五年,摄县事同知孙元衡建。

干隆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重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雍正二年建。

恒春县署:在县治。

光绪元年,知县周有基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淡水县署:在台北府治,光绪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新竹县署:在县治,光绪元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宜兰县署:原噶玛兰厅署。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台湾县署:在府治新庄仔庄,光绪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彰化县署:在县治之中。

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建。

林爽文之役,燬。

干隆五十三年,知县宋学灝重建。

戴潮春之役,復燬。

同治十二年,知县孙继祖再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干隆十二年,典史朱江重建。

云林县署:原斗六门巡检署。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苗栗县署:在县治,光绪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罗汉门县丞署:干隆二十七年建,五十四年改为巡检署。

万丹县丞署:干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笨港县丞署:原在笨港。

雍正十一年,移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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